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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對象:
所有正科級以下(含正科級)在職工作人員。
二、考核時間:
20年月日星期下午:,機關會議室召開考核大會。
三、考核內容:
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政治立場、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鑒別力;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職業觀念、職業態度、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社會行為準則等。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素質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論水平、文化程度、專業知識;理解判斷能力、規劃預測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領導管理能力;科學決策能力、調研綜合能力、團結協作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等。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是對本職工作的熱愛程度、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紀律性;群眾觀念等。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辦事效率、工作實績、突出貢獻等。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是遵守各項廉政規定的情況。
四、考核標準:
考核標準以履行職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為基本依據。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1.優秀:思想政治素質高;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工作實績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規定,清正廉潔。
2.稱職: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遵守廉政規定,廉潔自律。
3.基本稱職: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勉強達到任職要求,勉強完成工作任務。
4.不稱職;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達不到現任職務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問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實行領導與群眾考核相結合。
1.個人總結。被考核人全面總結年度職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上報團市委組織部,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年度述職。各部室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述職。
3.民主測評。在機關全體大會上發放《年度民主評議表》,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結果作為確定考核等次的參考。
4.滿意度測評。在機關全體大會上發放《機關各部室滿意度測評表》,進行民主評議。
5.綜合評價。被考核人總結或述職后,綜合民主評議結果,結合現實表現,黨組對其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6.結果公示。考核結果將在機關公示。被考核人如對考核結果有不同意見,可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組織部申請復核。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為加強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財政部財監[20**]56號文件的要求,并結合我市具體情況,決定于20**年6月至9月繼續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本年檢查范圍為我市部分市屬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和會計師事務所。檢點按照以下原則確定:1.會計基礎薄弱的單位;2.未實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3.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企業;4.以前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未被檢查過的企業和單位。
區縣財政局可以根據本區縣特點,參照市局確定的重點范圍,結合財政改革和管理的需要,在轄區內自行組織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
二、檢查內容
本次檢查的內容為被檢查單位20**年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所涉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
(一)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按照《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的規定執行,主要為:
1.被檢查單位是否執行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是否存在賬外設賬和私設“小金庫”的行為;
(3)是否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4)填制或者取得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是否符合規定,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編制程序、簽章要求、報送對象和報送期限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5)公司、企業會計核算是否有違反《會計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行為;
(6)會計處理方法的采用和變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
(7)使用的會計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資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8)是否按規定建立并實施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9)是否按規定定期進行財產清查,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是否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是否相符;
(10)在崗會計人員是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
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否符合任職資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是否設置總會計師;
(11)會計檔案的建立、保管和銷毀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12)單位負責人履行《會計法》所賦予職責的情況(包括是否有授意、指使、強令編造虛假會計資料行為);
(13)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檢查還應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管理規定、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以及賬戶開立情況。
2.被檢查單位是否按要求編制及報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
(1)被檢查單位是否按照年度會計決算工作要求,如實、準確、全面編制年報,報表數據是否與被檢查單位的會計總賬、明細賬相符;
(2)被檢查單位是否按照要求填制合并會計報表,合并會計報表是否按照規定要求進行合并,有無漏報下屬企業和控股企業情況;
(3)被檢查單位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封面信息和基本情況信息填報是否準確、完整,如職工人數、下崗職工情況、工資及福利、不良資產及潛虧掛賬等;預算單位報表中機構、單位定編人數、財政供養人口等項指標是否準確、真實,核對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核查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實物量指標填報的真實性、完整性;
(4)被檢查單位有關長期投資、不良資產信息是否按規定要求如實披露,是否按照會計報表工作要求編寫報表附注并對企業有關重要事項如實予以披露;
(5)被檢查單位的年度報表是否按照要求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是否按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意見調整或重新編制年度會計報表。
(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重點檢查2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以及有舉報和投訴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包括:
(1)會計師事務所發表的審計意見是否適當,審計報告是否存在虛假、嚴重誤導內容,是否有重大遺漏;
(2)注冊會計師是否違反獨立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
(3)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問題,是否存在違反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的情況。
2.檢查中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在辦所條件、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可一并進行檢查。對內部管理混亂、屢被投訴舉報、低價招攬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要進行深入檢查。
3.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環境調查。在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的同時,調查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環境存在的問題,如有關部門濫設執業資格、收受事務所回扣、與事務所明脫暗不脫等。
對上述檢查與調查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可以延伸檢查以前年度。
三、檢查的組織實施
(一)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統一組織實施,并負責檢查情況匯總、處理處罰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
各區縣財政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組織實施和匯總工作,獨立處理處罰、獨立公告。
(二)檢查工作應當以財政部門檢查人員為主,可以適當聘用注冊會計師及相關人員參加。聘用人員必須符合《關于印發<**市財政局聘用注冊會計師進行各項財政檢查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京財監督[2001]719號)規定的條件,必須嚴格遵守財政部門各項檢查規則和保密制度。市財政局聘用人員所需的費用,根據檢查質量和實際工作量,由市財政局統一安排;區縣財政局聘用人員由區縣財政予以解決。
四、檢查要求
(一)在檢查過程中,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做好培訓工作,務求實效,樹立政府監管的良好形象,確保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成效。
(二)檢查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法獨立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檢查工作程序》等各項規定。檢查人員要注意聽取被查單位的意見,對被查單位有異議的問題,要附書面反饋材料;要認真收集檢查證據和填寫檢查工作底稿,確保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處理恰當。
(三)貫徹檢查與調研相結合的方針,全面提高檢查質量。
各財政部門要結合檢點進行調研,認真總結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的基本經驗、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有價值的調研報告。
(四)要抓好信息工作,及時反映檢查中的問題,通報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對于嚴重違法違紀典型案例,要一追到底,查深查透,以點帶面,有效促進檢查工作。
(五)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注意保守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由于檢查人員沒有嚴格履行職責,造成國家和單位利益受到損害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檢查工作結束后,各區縣財政局要及時進行總結,認真整理檢查材料。于20**年9月17日前將書面總結連同匯總報表等材料上報市財政監督處。上報的材料包括:
1.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名單、檢查總結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匯總表(另行布置)。總結要著重突出對檢查過程和檢查結果的分析和歸納,深入剖析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總結經驗和有效做法,提出改進會計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區縣財政局對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檢查時的檢查報告及工作底稿;
3.違法違紀典型案例2個;
4.各項調研、分析報告。
一、稽核工作的范圍及原則
本次會計決算報表稽核范圍是全市編制20**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的基層企業(單位)作為稽核樣本對象。稽核樣本依據“隨機抽取、適當調整、相對集中、比例協調”的原則選取,在全市選取30戶企業(單位)做為全市稽核樣本。
二、稽核工作的主要內容
20**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一)基層編制企業(單位)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工作情況。
(二)20**年會計決算報表工作的組織情況,是否按會計決算報表的工作要求如實、準確填報,填報范圍、上報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三)基層編制企業(單位)填報會計決算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報表數據與賬簿數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虛擬報表情況。
(四)會計決算報表的主要內容、指標數據與提供給有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如稅務、工商、審計、銀行等部門)、投資人、債權人的內容、指標數據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向不同使用人提供不同報表的情況。
三、稽核工作的時間和工作步驟
20**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定于20**年5月進行,具體工作主要分為:前期準備、具體稽核和總結上報三個階段進行。
基本工作步驟如下:
(一)前期準備階段
1.全面部署20**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提出統一工作要求,落實稽核工作組織、人員和工作任務。
2.集中培訓稽核工作業務骨干,熟悉掌握會計決算報表及相關政策、制度及稽核工作內容。
(二)具體稽核階段
稽核小組進入到報表基層編制企業(單位),檢查企業(單位)20**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工作情況,結合其上報給財政部門的會計決算報表、上報其他綜合管理部門及主管部門的20**年度指標數據和企業、單位有關會計基本核算資料,按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行細致稽核工作。
(三)總結上報階段
稽核小組對所承擔的稽核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將稽核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處理建議在系統內予以通報。
四、稽核工作的組織
20**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稽核工作,由市財政局統計評價處、監督檢查局、各相關業務處室統一組織、協調,各市(縣)、區財政局分別進行。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區財政局、各主管部門(企業集團)要按照要求,做好對所屬企業(單位)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積極配合市財政局稽核工作小組做好對所屬單位的稽核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稽核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各被稽核企業(單位)應按照要求,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積極配合稽核組的稽核工作。在稽核過程中,各被稽核企業(單位)要如實反映情況,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對稽核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稽核小組、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反映。
(三)稽核小組要按照財政部《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財政檢查工作規則》的有關要求,認真編制稽核工作計劃,深入細致做好稽核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依據有關法律、規章、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在充分聽取被稽核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認真編寫《財政監督檢查報告》。
本年度是我獨立執業的第一年,先前我一直是跟著前輩律師在做,雖然也有一些獨立的出庭等工作,但是更多的是做助理方面的事情,從我真正決定獨立執業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很多,要學的知識也還有很多很多。總結本年度的工作,進步和不足都有。
今年市律師協會組織了涉及多個方面的法律專業委員會,倡導律師們積極參加。我根據自己的興趣和專業特長,選擇參加了四個專業委員會,分別是:刑法、勞動法、婚姻家庭、國際投資與貿易專業委員會,特別是勞動法和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我積極參加委員會組織的活動,包括參加會議討論,執行電臺值班安排,參加普法活動、新法律法規學習及資料收集等工作,專業委員會作為一個組織,是我們律師平時學習和交流的好載體,市律師既然搭起了這個平臺,我們就應該很好的去利用,像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的活動內容就相對比較多,而且很針對我們平時的工作,對辦案水平的提高和專業知識的積累有極大的提高作用。所以我覺得參加這些專業委員會也是我今年工作的一個內容,很受啟發,效果不錯。明年我將繼續積極參加專業委員會的系列活動,以加強自己的工作能力的水平。
因為是自己獨立執業的第一年,所以最擔心的是業務量問題,擔心自己的業務量跟不上。所以在最初的幾個月,壓力非常大。好在剛開始的那幾個月,因為之前的很多工作延續下來,事情很多,一忙起來,就充實些,也沒顧到那么多,只是自己在盡力做好目前的工作,當然在閑暇之余,也刻意的往業務量拓寬方面努力。很幸運的是,在2月份,通過努力,我接到了一份法律顧問的業務,一開始,因為雙方都是初次接觸,法律顧問的合同期限只有三個月,雖然是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卻是非常珍貴的三個月。當時該公司剛好有一個投資的項目要跟進,我全程跟進了合資前期談判,合資合同的起草,新公司的注冊工作等工作,得到了客戶單位的滿意和信任。很順利的,又簽訂了三個月的法律顧問合同。然后在今年8月,新的法律顧問合同期限改為一年,這是我自己獨立執業以后得到了第一個客戶,我清楚自己應該做什么,平時我經常主動的和客戶單位的聯系人聯絡,詢問最近公司的運營情況,在客戶有具體的法律服務要求時,盡快的回復和反饋,同時基本保持每月到客戶單位現場辦公一天,解決一些問題。總之,有了這個良好的基礎,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工作更有動力,也更有成果。在今年8月份,我又有了第二家法律顧問單位,我相信通過自己的努力,一定可以有所為。
今年在具體的執業方面,不得不提的是今年系列刑事案件的辦理。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我市警方展開了打擊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的行動。因為在XX年我辦理過一起偽造身份證的案件,當事人一直保存著我的聯系方式,所以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我接受一起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件的辯護委托,委托人正是xx年那個案件的當事人介紹過來的。而之后,隨著警方打擊力度的加強,我在今年又接受了四起類似案件的辯護委托,基本上都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所以我要總結的是,任何一個案子都必須認真去辦理,用心去辦理,因為很多都隱藏了巨大的案源線索,你把握住了,對自己的工作也是有益無害的。
確實,律師工作強調的是平時的積累,你不可能在碰到具體的案件時,再去搜集資料,找法律依據顯然是來不及的,至少你在回答當事人的提問時不能順利解決。所以我們在平時必須要重要學習,包括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實踐經驗的總結。現在網絡發達,很多最新的法律法規都會在第一時間通過網絡,也會有很多關于新法律法規的意見可以供我們參考,所以充分的利用網絡資源,可以為我們的學習提供不少捷徑。另外很多法院的網站也會有典型案例公布,學習這些案例,也可以積累我們的實踐經驗。我平時在工作之余上一些專業的法律網站看看,我發現對自己的工作很有幫助。同時我們也應關注一些時事新聞,因為很多新的政策的出臺往往都會牽涉到法律的變化,多了解時事,可以鍛煉我們的政治敏銳能力。
第一條為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監督和管理,保障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執業,結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實際和發展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本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
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協助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第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進行管理和運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基層法律服務所依法自主執業,其執業活動不受干涉,其財產權益不得侵犯。
第五條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六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制度。
核準登記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直轄市范圍內的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核準登記,由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或其授權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
基層法律服務所獲準設立執業,須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未經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登記,任何機構不得以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名義開展業務。
第七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以農村的鄉鎮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根據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區劃為單位設立,但在一個街道行政區劃內只能設立一個法律服務所。
轄區較大、人口較多、經濟發達的鄉鎮,可以設立二個以上的法律服務所;不具備獨自建所條件的鄉鎮,可以由二個以上的毗鄰鄉鎮聯合設立法律服務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農、林、牧、漁場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置,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第八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規范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規定條件、能夠專職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有固定的執業場所和必要的開辦資金。
第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由以下三部分內容依次排列組成:縣級行政區劃名稱,鄉鎮、街道行政區劃名稱,法律服務所。
第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執業場所和組建單位;
(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職責;
(三)執業工作制度;
(四)所務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的聘用、管理辦法;
(六)財務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七)停辦清算辦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
(九)其他需載明的事項。
章程自基層法律服務所被核準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設立鄉鎮法律服務所,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組建,或者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由本轄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組建。
設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務所,由街道辦事處在市、區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下組建。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建由地方政府核撥事業編制和事業經費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行業主管部門、社團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不得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不允許個人以自愿組合方式發起組建基層法律服務所。
第十二條設立基層法律服務所,組建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申請報告;
(二)章程;
(三)從業人員的名單、簡歷和執業資格證明;
(四)執業場所使用證明和開辦資金證明;
(五)核準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建的,須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核,以書面形式作出準予設立或者不準予設立的決定。準予設立的,由核準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由核準登記機關頒發《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
《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應當懸掛于執業場所,副本用于接受查驗。執業證書不得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
第十五條經核準登記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憑據準予設立的批件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申領收費許可證。
第*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在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大中型集貿市場、經濟開發區、旅游區或者經濟發達的行政村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業務接待站(點)應當有固定的場所,接待業務由本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
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業務接待站(點),應當報經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
第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分立、合并,應當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修改章程的,應當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核準。
第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停辦,應當在完成善后清算工作后,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繳該所的執業證書、印章、票據、案卷及有關文件,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基層法律服務所經核準登記后六個月內未能開業的,或者開業后停止業務活動滿一年的,視為自行停辦,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請原核準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九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年度將本地區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的情況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運行機制。
第二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設主任一名,根據需要可以設副主任。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除應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外,還應當有二年以上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或者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經歷。
第二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應當經基層法律服務所民主推薦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名,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委任或者聘任。
第二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主任為該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本所行政事務和組織開展業務工作,負責向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工作。
第二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建立所務會議制度,民主管理本所重大事務。
所務會議由本所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所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所的管理規章制度;
(三)審議本所的年度工作總結報告;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預決算報告和重大財務開支項目;
(五)審議對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輔助工作人員的獎勵和處分;
(六)其他需要提交審議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五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在本所從業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實行聘用制。
基層法律服務所聘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符合司法部規定的執業條件和聘用程序,辦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離、辭職或被辭退、開除的,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回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報請原執業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第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的培訓,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定期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有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和本所章程、制度的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文秘、財會、行政等輔助工作人員,參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聘用辦法進行管理。
輔助工作人員的聘用、變更情況,應當報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嚴格執行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工作原則和服務程序的規定,建立統一收案、統一委派、疑難法律事務集體討論、重要案件報告等項制度;
(二)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和服務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考評和處分制度;
(三)自覺接受委托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統一收費,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遵守基層法律服務收費管理制度;
(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六)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服務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財務管理,原則上實行自收自支、獨立核算。
實行自收自支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單獨設立帳戶,由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帳目,嚴格開支范圍和審批程序,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審計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尚不具備自收自支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分別實行全額管理或者定額、定項補助的財務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報酬,應當在綜合考評的基礎上,與其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況掛鉤,實行按勞分配原則。
第三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根據本所收支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事業發展、社會保障和獎勵等項基金。
第三十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障的政策和規定,為聘用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第三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辦公用房、辦公設施、辦公裝備的建設,不斷改善執業條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檢查監督
第三十五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每年對基層法律服務所進行年度檢查。
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安排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
新設立不滿六個月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可以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度檢查。
第三*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接受年度檢查,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年度本所工作總結報告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年度本所財務報表;
(三)《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
(四)年度檢查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七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其提交的文件進行初審,并在出具審查意見后報送地級司法行政機關。
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后,對具備繼續執業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通過年度檢查,在其《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證書》副本上加蓋年度檢查合格印章。
第三十八條地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年度檢查中,對有本辦法第四十二條所列行為、尚未處理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確定為暫緩通過年度檢查,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至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理完結,補辦年度檢查。
在年度檢查中,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監督下,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的,組建單位應當予以停辦,并辦理注銷手續。
第三十九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度檢查結果,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自年度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第四十條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日常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工作,由住所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所在鄉鎮、街道司法所負責指導和監督。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街道司法所可以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定期進行檢查或者發現問題隨時進行檢查,可以要求基層法律服務所報告工作、說明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拒絕。
第四十一條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工作成績顯著、隊伍建設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定期或者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應當依照規定程序,報請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司法部給予記功嘉獎。
第四十二條基層法律服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所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由地級司法行政機關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一)超越業務范圍的;
(二)違反業務收費管理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立名目亂收費的;
(三)以貶損他人、抬高自己、虛假承諾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
(四)偽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執業證書的;
(五)未經核準登記變更本所名稱、法定代表人、執業場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設立業務接待站(點)的;
(六)不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處置本所資產的;
(八)聘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名義承辦業務的;
(九)放縱、包庇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十)內部管理混亂,導致無法正常開展業務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進行。
第四十四條基層法律服務所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和司法部有關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五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同時追究負有管理失誤責任的該所主任的責任,嚴重者予以撤職或者解聘。
第四*條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實施行政處罰的同時,應當責令該所限期整改。期滿仍不能改正,不宜繼續執業的,由組建單位予以停辦,報請地級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十七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對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投訴電話、投訴信箱,受理當事人和其他公民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的投訴。
為進一步加強對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與指導,認真總結辦學經驗,規范辦學行為,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我縣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市教育局《關于開展民辦教育機構年檢工作的通知》(*市教社管字〔20*〕1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開展民辦學校(幼兒園)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年7月31日前,凡經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包括民辦中小學、民辦職校、民辦幼兒園(具體名單見附件4)。
二、年檢內容
(一)依法辦學情況。包括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省、市民辦教育政策規定情況。
(二)學校基本建設情況。包括校園環境、基礎設施、設備、校舍建設等方面。
(三)教育教學開展情況。包括教育教學計劃實施、教學管理、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
(四)學校管理情況。包括行政管理、學生管理、招生、廣告、后勤管理等情況。
(五)安全管理情況。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責任落實情況,接送學生校車狀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食堂衛生條件是否合格等。
(六)法人財產權的落實情況,本年度財務狀況及審計情況。
(七)辦學許可證核定項目變動情況,其他證件是否齊全情況。
三、年檢工作安排
年檢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自20*年12月上旬起至2009年元月上旬結束。
第一階段:辦學機構自查整改階段(20*年12月上旬)。
各民辦學校(幼兒園)按年檢內容和要求,對本年度的辦學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內容包括:1.歷史沿革、機構設置、專業設置、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師資隊伍等概況;2.辦學思想和思路;3.辦學基本經驗和特色;4.自查自檢情況;5.存在的問題和改進的措施),并填報《20*年**市民辦教育機構年檢登記表》(附件1)。
在自查的基礎上,各辦學單位須提交下列材料:
1.學校年度自查報告;
2.《20*年**市民辦教育機構年檢登記表》;
3.年檢評估細則(自評分)(附件2);
4.本年度刊發、散發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宣傳材料樣本;
5.辦學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6.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7、收費許可證及本年度收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復印件);
8、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9.校舍消防安全、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或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10.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事務所的年度審計報告;
11.其他需要說明和提交的材料。
凡提交的材料均用A4紙,必須按上述目錄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注明學校名稱,一式二份于20*年12月3日前交縣教文局教育股。各鄉(鎮)民辦幼兒園由各鄉(鎮)中心小學督查其年檢并上交相關材料。對未開展自查、未提交相關材料的,視作自動放棄年檢,縣教文局將收回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階段:縣教文局檢查階段(20*年12月中、下旬)。
縣教文局將組織力量審核各民辦學校(幼兒園)上報的年檢材料,并結合日常管理所掌握的情況,對辦學機構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考察校園環境,看教學、行政、生活設施,聽匯報,開座談會,查資料、財務報表等方法進行。對招生、辦學中存在明顯問題,以及辦學條件簡陋、教育質量差、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將重點檢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三階段:總結階段。
我鄉在2008年度,在依法治國的形勢要求下,積極進行普及法律知識工作、精心組織、認真布署,進一步培養廣大機關干部和村兩委班子成員的法律意識,積極學習法律知識提高自身法制觀念,切實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現將2008年度法制工作匯報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法律工作的各項具體要求,加強法制基層組織建設。對我鄉所涉及的計生執法、司法所等機構,配備了專門人員,并認真組織其人員進行了相關專業法律知識培訓工作,使其充分掌握相關法律專業知識,為充分做好執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加強了其業務素質的培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人員配備上,挑選綜合素質較高的精干人員,組織強有力的工作隊伍。
二、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提高機關干部和村兩委班子成員的法制觀念。
1、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在2008年度,為了適應當前依法治國的形勢要求,我鄉對廣大機關干部和村兩委干部開展了4次法律知識培訓工作,每年度進行一次集中學習培訓,邀請派出所、計生局和司法局的領導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使我鄉廣大機關干部和村兩委干部接受專業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了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積極參加市里組織的普法考試。我鄉機關人員嚴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積極學習準備認真參加市政府舉辦的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試,同時積極組織村干部分級分批接受市級的相關學習培訓工作,提高其法律知識水平。
3、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認真領悟其宗旨,并進行大力宣傳,普及依法行政知識,加強法制觀念建設。
4、認真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規范,案卷規范,無行政復議被撤消或行政敗訴的案件。
5、認真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責任追究制度,對所負責的糾紛或矛盾問題,依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督導辦法,實行嚴格責任制度。以強化責任,依法辦事,并使依法辦事的觀念深入民心。
6、依法接受司法監督和行政復議監督,及時應訴,答辯,自學履行已經生效的司法判決和復議決定,嚴格依法辦事。
一年以來,在辦公室各位主任的領導與支持下,在各位同志的密切配合下,愛崗敬業,恪盡職守,作風務實,思想堅定,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現將本年度個人工作總結報告如下:
走過2009,再回首,思考亦多,感慨亦多,收獲亦多。“忙并收獲著,累并快樂著”成了心曲的主旋律,常鳴耳盼。對我而言,08年的工作是難忘、印記最深的一年。工作內容的轉換,連帶著工作思想、方法等一系列的適應與調整,(包括工作上的適應與心態上的調整)壓力帶來了累的感覺,累中也融進了收獲的快樂。在辦各位領導的支持下,在所各位同志的密切配合下,愛崗敬業,恪盡職守,作風務實,思想堅定,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和領導交下來的其它工作。現簡要回顧總結如下:
一、一年來的工作表現
(一)強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質,做好個人工作計劃。為做好督查工作,我所堅持嚴格要求,注重以身作則,以誠待人,一是愛崗敬業講奉獻。綜合部門的工作最大地規律就是“無規律”,因此,我們正確認識自身的工作和價值,正確處理苦與樂,得與失、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關系,堅持甘于奉獻、誠實敬業,二是錘煉業務講提高。經過半年的學習和鍛煉,我們在工作上取得一定的進步,利用辦公室學習資料傳閱或為各部門校稿的同時,細心學習他人長處,改掉自己不足,并虛心向領導、同事請教,在不斷學習和探索中使自身在文字材料上有所提高。
(二)嚴于律已,不斷加強作風建設。一年來我對自身嚴格要求,始終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無聞作為自己的準則,始終把作風建設的重點放在嚴謹、細致、扎實、求實腳踏實地埋頭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紀律規范自己的一切言行,嚴格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尊重領導,團結同志,謙虛謹慎,主動接受來自各方面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堅持做到不利于機關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機關形象的話不說,積極維護機關的良好形象。
(三)強化職能,做好服務工作。工作中,我們注重把握根本,努力提高服務水平。所里人手少,工作量大,這就需要我們全體人員團結協作。在這一年里,不管遇到上的困難,我們都積極配合做好工作,同事們的心都能往一處想,勁都往一處使,不會計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圓滿完成。
二、工作中的不足與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還不夠,學習、服務上還不夠,和有經驗的同事比較還有一定差距,材料上還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內容上缺少縱深挖掘的延伸,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認真總結經驗,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現將公司二×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印發給你們,通過培訓,旨在提高員工的服務意識,提高員工的文化素質,提高公司整體管理和服務水平,掌握服務操作技能,打造品牌、全面塑造“××”的職業團隊,實現企業的跨越發展。
請各部門除按計劃認真落實好部門自培訓外,組織員工參加公司公共培訓課,妥善安排好日常工作,做到日常工作和培訓兩不誤。有授課任務的同志,請你們認真做好備課,確保培訓效果。
特此通知。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年×月××日
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年度員工培訓計劃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二〇〇×年度員工培訓計劃
一、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提高員工的服務意識、文化素質和管理服務水平,掌握酒店式服務操作技能,打造品牌、全面塑造“××”的職業團隊,實現企業的跨越發展。
二、培訓原則
統一計劃、統一內容、統一考核、分散實施。
三、培訓方式
全員參加,分階段、分層次的實施。
1、入職培訓:對200×年新進員工進行針對性培訓,物業基本情況、服務禮儀、禮節、管理與服務技巧等。
2、上崗培訓:上崗前針對各部門、各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及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
3、在崗培訓:針對不同對象,又針對地開展系列化、正規化的培訓。
培訓方法:集中授課,公開討論,分析案例總結學習體會。
考核方法:口試/以現場提問方式,檢驗員工對培訓內容的掌握程度;
筆試/每階段培訓結束后,進行閉卷考試,以檢查員工對所培訓內容的接受能力和培訓效果。
抽查/工作中,不定時隨機抽查員工對培訓內容的接受程度。
四、培訓內容及時間安排
㈠公共課程培訓
了解企業發展過程、企業現狀,熟悉××企業《員工守則》和各項管理制度,恪守職業道德,掌握服務技能,增強服務意識,發揚團隊精神,實現企業理念。
內容
時間
授課人
參加對象
結合公司新一年工作計劃進行企業理念、企業精神、企業宗旨、職業道德、培訓教育
一月中旬
全體員工
結合春節休假結束收心,進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培訓
二月中旬
全體員工
結合一季度季度測評工作,進行團隊精神、服務理念及服務技巧的培訓教育
三月下旬
全體員工
結合××大廈驗收工作,進行物業管理政策法規及相關法律常識的培訓教育
四月中旬
全體員工
結合××大廈進駐,進行大廈物業、設備以及業主基本情況介紹,實地培訓講解
五月中旬
班長以上管理人員
結合××大廈業主入住,進行公共契約、住戶守則、管理規章及員工守則等溫貝的培訓教育
六月上旬
入駐××大廈全體員工
結合上半年工作總結,進行職業道德的培訓教育
七月中旬
全體員工
結合××大廈項目部近2個月工作實際,進行物業管理基本知識的培訓
全體員工
結合物業公司三季度季測評,對員工進行素質培訓
九月下旬
全體員工
結合9個月來物業管理服務的實際,進行案例分析培訓
十月中旬
班長以上管理人員
結合119消防日,進行消防知識、大廈消防器材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十一月上旬
全體員工
年終工作總結,排問題,找差距,并著手200×年的計劃工作安排
十二月下旬
全體員工
二〇〇×年度公共培訓計劃安排表
㈡崗位課程培訓
熟悉個崗位職責、工作流程、操作規范及管理制度,提高服務水平、業務技能,增強服務意識,努力做好各自工作。
1、崗前培訓計劃安排表
時間
內容
方式
負責人
考核
4-8小時
公司概況、員工守則
面授
各部門
負責人
一個月
員工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工作紀律、獎懲制度、禮貌用語、操作技能、業務知識
個別輔導、自學實踐
部門主管
班組長
由主管領導對其進行上崗考核鑒定
三個月
了解物業基本情況及相應崗位操作規程、工作標準、工作技能、主要機具使用養護、訓練
實際操作
實操實練
培訓與個別輔導相結合
部門主管
班組長
機能知識書面考試,實操水平工作表現等具體業務考核版權所有
2、在職培訓計劃安排表
時間
內容
方式
負責人
考核
每月上中旬各一次每次2小時
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法律常識、消防知識、本崗位專業知識
集中討論學習
各部門
負責人
每半年一次本崗位專業知識書面考試
每月末二次每次2小時
思想道德、法律等教育交流、案例分析、總結一個月工作
集中學習討論
各部門
負責人
每年末進行一次崗位知識考試
半年一次
設備操作演練
集中交流
部門主管
現場考核打分
每年一次
綜合培訓
等級評定
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