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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__州財政局財監發[20__]377號文件精神,__縣財政局迅速組織學習,認真領會文件精神,并組織自查自糾工作專班,于20__年9月15日至20日,對文件要求的6項新農村建設涉農資金進行了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予以報告.
一、基本情況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6項涉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財政專項資金檢查年限為20__年1月至20__年12月,我局接到文件后,迅速組織學習并予以落實,縣財政局組建了以黨組書記、局長唐斌同志為組長,副局長黃長德、覃遵成、尹進華、劉偉為副組長,農財股、企業股、預算股、農綜辦、財監辦、農村財政管理局負責人為成員的自查工作專班,由財監辦牽頭銜接。截止9月23日,各涉農資金管理股室已將6項涉農財政專項資金自查表交財監辦,財監辦進行了整理匯總后,形成專題自查自糾資料予以匯報。
上級要求的6項涉農財政專項資金名稱為:糧食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農資綜合直補、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資金、農村綜合改革“以錢養事”資金。
二、自查情況
(一)資金計劃情況
20__、20__兩個年度我縣6項財政專項資金計劃總數為2594萬元(20__年816萬元、20__年1777萬元);其中:國家安排1219萬元(20__年447萬元、20__年772萬元)、省級安排820萬元(20__年337萬元、20__年483萬元)、縣市配套554萬元(20__年32萬元、20__年522萬元)。
20__年我縣良種補貼資金211萬元為省級安排,糧食直補資金132萬元為國家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248萬元有165萬元為國家安排、66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17萬元,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225萬元有150萬元為國家安排、60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15萬元。20__年度,我縣無綜合直補資金和“以錢養事”兩項財政專項資金。
20__年我縣良種補貼資金214萬元為省級安排,糧食直補資金222萬元為國家安排,綜合直補資金269萬元為國家安排,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242萬元有161萬元為國家安排、64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17萬元,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180萬元有120萬元為國家安排、48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12萬元,以錢養事資金650萬元有157萬元為省級安排、縣市配套493萬元。
(二)資金撥付到位情況
20__、20__兩個年度州撥我縣6項財政專項資金總額2039萬元(20__年784萬元、20__年1255萬元),縣財政局撥各鄉鎮1698萬元(20__年343萬元、20__年1355萬元,不含農業綜合開發2項資金),各鄉鎮撥項目單位1484萬元(20__年343萬元、20__年__1萬元,不含農業綜合開發2項資金),實際到位資金2291.6萬元(20__年774萬元、20__年1517.6萬元,含農業綜合開發2項資金)。
20__年__州財政局撥我縣良種補貼資金211萬元,我縣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并實施到位(一折通);糧食直補資金132萬元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并實施到位(一折通);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231萬元已撥付使用到項目中去,余10萬元待撥;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210萬元已全部撥付使用到項目。
20__年__州財政局撥我縣良種補貼資金214萬元,我縣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并實施到位(一折通);糧食直補資金222萬元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并實施到位(一折通);綜合直補資金269萬元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并實施到位(一折通);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225萬元,由于資金撥付是按項目進度分期撥付,當年只撥付到項目使用42.6萬元,余182.4萬元待撥;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168萬元,也是按項目進度分期撥付資金,當年實際撥付項目使用120萬元,余48萬元待撥;以錢養事資金157萬元(屬20__年指標,結轉到20__年使用),加上我縣配套493萬元,共計650萬元已全部撥付到各鄉鎮并實際使用到位(具體數據見附表)。
從自查的情況來看,20__年、20__年除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資金2項資金有剩余資金待撥外,其余4項資金均已撥付使用到位。資金都專款專用,沒有發現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和投向、貪污挪用、虛報套取資金等問題;財務管理較為規范,能夠按照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辦事;項目實施規模與申報規模能夠相符,不存在因配套資金不落實影響工程建設問題。
三、存在問題和建議
通過本次對新農村建設財政專項資金自查,我們也發現存在一些問題。
(一)部分惠農資金發放不夠及時,有的上級資金當年已經下撥,由于主客觀等方面的因素,到農民朋友手中已經是第二年了,時間跨度較大,不排除影響農民生產生活的因素存在(資金的遲撥上級、本級、下級均存在)。
(二)由于惠農資金的發安放采取“一折通”的形式發放,基層財經所和基層信用社也存在銜接協調不到位的情況,有的是財經所已經將資金撥付到信用社了,但信用社有很多理由沒有及時將惠農資金進行上折發放(如網絡升級、名稱有誤等),還存在信用社將部分農民的“老貸款”、“自愿”購買的種木鐘苗未付款抵交應得國家發放的惠農資金。由于我縣山大人稀、
交通不便,很多農民為取應得的惠農資金,所花的費用甚至高于所得資金,建議以后發放的方式怎樣多一些,主要是考慮到農民朋友的利益。(三)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經營資金的管理使用,要嚴格招投標制,程序到位,節約資金、嚴把質量關,充分發揮國家項目資金對我縣“三農”建設的效益。
(四)“以錢養事”資金要嚴格按照合同、工作量和工作成效來嚴格考核發放,對那些工作不細致負責,農民不滿意、還有“衙門作風”服務組織的工作人員,嚴格獎懲掛鉤。
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生態農業建設專項資金的通知》(X財農指〔2020〕X號)和《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省級生態農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農〔2019〕83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推進我縣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創建,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概要
1.項目實施區域和扶持產業
經省農業農村廳批準,縣為省級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創建縣,實施區域為全縣范圍。
2.投資來源及主要支持方向
省級下達2021年生態農業建設專項資金100萬元,用于縣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創建。主要用于: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處置;開展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綠色防控等綠色發展模式
二、項目資金計劃
1、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處置試點。計劃補助70-80萬元。縣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總站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處置,回收與處置任務50噸以上,具體由縣農業農村局簽訂協議為準。要求各鄉鎮100%回收,其中加大對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的宣傳標語、宣傳單、宣傳材料等的宣傳力度,安排資金1.0萬元。
2、開展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計劃補助20-30萬元。在全縣農業相關企業開展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試點示范1-2個。開展梨枝條、廢棄菌包、煙桿、蓮蓬、蓮殼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試驗示范,由各鄉鎮推薦上報。資金下達各鄉鎮,并按要求做到專款專用。企業申請資金按申報項目采取50%以內給予補助。
3、開展綠色防控模式。計劃補助10-20萬元。在種業整村推進村或縣級以上生態示范茶園開展綠色防控采購殺蟲燈。資金下達鄉鎮或行政村,并按要求做到專款專用。
三、資金扶持標準
作為主體申報的,必須具備法人資格,產權清晰,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推廣性。資金實行驗收后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審定后項目總投資的50%。
公建項目或以公益性等作為主體組織申報項目的,資金補助按項目工程進度撥款,實行全額補助。
已享受過財政補助、補貼的項目不納入補助范圍。
未開展農業廢棄物利用或綠色防控項目的結余資金轉為補助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處置。
四、項目建設主體及申報程序
1、項目建設主體
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主體作為項目建設的主體。
2、項目申報及審批
由相關主體按照省級文件精神進行申報,對照建設內容上報,符合要求并經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后由縣農業農村局批復下達。
項目申報及審批等具體按《縣生態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五、項目申報時間
文件下發開始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30日,逾期未申報,視為主動放棄。
六、項目驗收及資金撥付
1、項目驗收
項目竣工后,按相關項目管理規定,由建設單位書面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驗收,未通過驗收的限期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根據《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了更好地發揮省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投入的帶動作用,切實推動1000個示范村建設,特制定2011年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范圍 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1000個示范村。
二、補助原則 一是上限控制。對示范村上報的項目補助資金實行上限控制,并根據示范村大小、建設實際和原有條件等情況,適當確定補助額度。二是重點支持。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三是相對集中。申報項目要具備一定規模,避免出現項目投資過小、數量過多。每個村申報項目1個,最多不超過2個,排好順序。四是尊重民意。按照基層和農民群眾意見和要求確定建設項目。五是獎優罰懶。對于地方投入大、鄉村集體和農民主動投入、新農村建設成效突出的,給予適當資金傾斜。
三、補助項目目錄 2011年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共10類。一是農村道路建設。包括村道、屯道、巷道的水泥路、油路、鋪磚建設。二是橋涵建設。三是自來水工程建設。包括水源、泵房、管線鋪設的基礎設施建設。四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設。包括路邊排水溝、屯內小河流兩岸整治。五是清潔能源建設。興建集中供氣的大型秸稈氣化站。省支持最高額度不超過70萬元,不足部分由縣(市、區)財政和村集體、農民自行籌措。六是休閑文化廣場。包括場地整治、設施配備、宣傳欄建設等。七是垃圾處理場點建設。包括垃圾堆放場所、垃圾處理場、垃圾轉動車等。八是有線電視建設。接入有線電視網絡或建設衛星接收裝置。九是農戶圍墻、大門改造。支持示范村改造農戶圍墻,統一格式,美觀實用。十是太陽能路燈建設。
四、申報程序及要求 各示范村要按照村、鄉(鎮)總體規劃、建設規劃、經濟發展規劃的要求,提出2011年度具體建設項目,編制《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申報書》,經市、縣兩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簽屬意見后,分別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財政廳。申報材料以A4紙張尺寸雙面打印或復印,左側裝訂成冊(勿超寬、超高),一式5份,示范村留存1份,市(州)和縣(市、區)各存檔備案1份,報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各1份。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3月15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省新農村辦供稿)
2011年省級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已經批復下撥(吉財鄉指〔2011〕701號),為了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批復項目使用專項資金。2011年省級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1000個示范村的新農村建設項目補助。重點支持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補助范圍嚴格按照《關于下達2011年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通知》(吉財鄉指〔2011〕701號)文件批復建設項目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串項使用。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及補助的額度使用,嚴禁用于補充工作經費、發放獎金等,杜絕套取國家補助資金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及時撥付和使用省級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按照省財政廳和省農委聯合印發的《吉林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吉財鄉指〔2008〕797號)文件的規定,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在接到省財政廳指標文件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撥付到建設單位,并通知當地財政所(分局)。各地要嚴格按照這一要求,及時撥付專項資金,不準緩撥和滯撥,務必將專項補助資金在規定期限兌現到村,用到項目建設上。各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特別是市所轄的區,資金必須及時由市撥到區,由區撥付到鄉鎮財政所。發現緩撥和滯撥的,省里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建議省財政部門收回資金,另行安排。
三、建立嚴格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建設制度。一是堅持報賬制度。省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在鄉鎮財政所(分局)實行報賬制,嚴格防止白條入賬。二是嚴格履行項目建設相關程序和手續。主要是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標、項目合同、工程監理、法人負責、竣工驗收等相關制度,嚴格程序,完備手續,經得起檢查和審查。三是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要充分尊重基層和農民群眾意見要求,專項資金和項目每一個環節都要及時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增強透明度,不準暗箱操作。四是建檔立卷。對于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情況,都要及時備存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圖片。縣(市、區)和各村都要建立相關檔案,以備查詢和檢查。
一、指導思想
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查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以促進強農惠農政策落實為著力點,以加大強農惠農專項資金清理力度、糾正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保障資金管理使用安全為重點,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通過開展專項清查,力爭實現部門管理職責更加明晰、資金監管體系更加完備、統計口徑更加規范、涉農數據更加準確、資金統籌安排更加合理、資金使用效益更加顯著、廣大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目標,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二、清查范圍和重點
(一)清查范圍。分重點涉農部門和有涉農支出的其他部門以及具體使用涉農資金的單位。重點涉農部門為財政、發展改革、農業、林業、水利、國土、環保、扶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交通、商務、農辦、氣象、移民等部門。有涉農支出的其他部門范圍是除重點涉農部門以外的各級部門預算中安排有用于開展“三農”工作的項目資金和涉農對下專項資金的部門。涉農資金使用單位泛指具體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涉農資金的單位。
(二)清點。一是對農民的補貼資金。重點是農作物良種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資金。二是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重點是農村“水、路、電、氣、房”等資金。三是農村社會事業投入。重點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財政扶貧資金等資金。四是其他專項資金。重點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被征地農民補償費用、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等資金。
三、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糾和全面核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自年7月中旬開始至年11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階段(7月中旬)
為切實加強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保康縣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同志任組長,縣政府辦、財政局、監察局(糾風辦)、審計局、發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務局、農業局、文體局、衛生局、人行、林業局、扶貧辦、交通局、商務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張大根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曉春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從縣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務局、扶貧辦、國土資源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抽1人組建清查工作專班,在縣財政局集中辦公,具體工作由財政局統籌協調安排。各鄉鎮要相應成立強農惠農資金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具體方案,確保清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中下旬)。
主要對年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三農”的各項資金(包括基建投資用于“三農”的支出、基金、政府借款等),按照不重復、不遺漏、內容全面、數據準確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工作。一是對本級預算安排用于本級部門涉農支出的項目資金以及本級使用上級專項資金情況進行清理和統計,二是對本級預算安排的涉農專項資金從資金安排、分配、撥付、使用、項目實施等環節進行全面清理和統計,開展自查自糾。
(三)全面核查與重點檢查階段(8月上旬至9月底)。
制定全面核查與重點檢查工作方案,組織檢查專班,利用社會中介機構,由縣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片組織開展全面核查與重點檢查。一是對填報的各項數據進行逐一核實、確認,對各級財政預算安排本級使用的涉農項目資金以及本級使用上級專項資金和對下涉農專項資金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徹底摸清強農惠農資金安排和使用情況。二是配合省、市領導小組開展重點檢查。三是對近三年來糾風、審計、財政監督等重點審計、檢查的項目進行梳理,充分運用審計、檢查成果。四是根據審計、檢查情況,對部分項目開展重點檢查,確保縣級核查面達到100%、重點檢查面達到50%的要求。
一、我國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涉農資金多頭管理,使用效益低下
涉農資金管理方式通常是成立縣涉農資金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涉農資金監管工作。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包括財政部、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扶貧開發辦公室等多個職能部門。各涉農政府部門的手中均掌握著一定額度的資金分配權力,各部門按照其管理范圍,分別確定扶持項目,甚至同一政府部門內部的不同司局、處室也存在涉農資金相互重疊的現象。這一現狀導致涉農資金使用分散,使用效力和政策效應大打折扣。
(二)涉農資金審批權限大多數集中在中央,資金使用方向與地方的實際需求有脫節現象
涉農資金的審批權限一般集中在中央層面,使用主體主要在縣鄉兩級。由于我國幅員遼闊,許多中央統一制定的支農政策并不能很好地適應每個地方的實際,極易導致“好鋼用不到刀刃上”。同時,部分專項資金要求地方政府配套,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地方政府一旦拿不出配套資金,便會出現專項資金沉淀,造成資金浪費。此外,為了追求利益和政績,很多地方單位會到上級部門跑項目、爭資金,這中間難免會產生人情項目,“跑部錢進”最終損害的是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三)涉農資金審批緩慢繁雜,監管難度較大
涉農資金種類多、項目雜,資金申請過程中經歷層級多,參與資金分配部門多,審批和下撥時間跨度大,存在信息溝通不暢、審核監管不到位的現象,并由此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例如,審計署重點抽查的2013年林業貸款貼息、成品油價格補助、農機具購置補貼、中央基建投資、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6個財政專項資金的可疑項目中,被騙取套取的專項資金達18.59億元,占抽查金額的37.6%。
二、財政涉農資金優化整合的建議
(一)做好健全完善涉農資金整合的頂層設計
涉農資金整合牽涉部門眾多,需要協調處理的矛盾和問題紛繁復雜,僅靠財政部牽頭或是省級、縣級整合,很難取得突破性進展。因此,有必要由國務院牽頭建立中央一級的涉農資金整合的統籌協調機制,突破各部門之間的利益阻隔,在此基礎上,各省、市、縣也應當建立相應的統籌協商機制,清晰界定各涉農部門的整合職責。同時,還應當從中央層面建立健全基礎數據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構建支農信息平臺和信息通報制度,既便于各部門自身減少重復性工作,還便于掌握其他部門涉農資金的使用情況,減少乃至杜絕資金用途交叉重復的現象。
(二)適當下放涉農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厘清各項涉農資金管理制度
應當從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履職的角度出發,將適合地方管理的涉農資金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給地方,為地方政府提供更好的財力保障。同時,要允許地方結合自身實際需求,適當調劑使用涉農資金,以便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審批權下放后,必須及時清理現行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為整合涉農資金提供制度保障。
(三)擴大地方自,建立財權與事權相匹配機制
可考慮建立“清單式”事權劃分機制,明確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涉農事權和支出責任,以清單方式促使涉農事權清楚明了,同時保障各級政府擁有履行支農事權應具備的相應財力,應當對現有農口部門的涉農專項轉移支付進行全面梳理,清理、整合、規范涉農專項轉移支付。對已經到期或不符合公共財政支持方向的專項資金予以清理,交叉重復的要予以整合,用途不規范的要予以規范。
(四)加強涉農資金整合后的監管力度,構建涉農資金績效考評和全方位監督體系
第一,資金監管力度不夠。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強農惠農投入力度,涉及鄉鎮的財政資金,除了鄉鎮財政直接管理的各項惠農補貼外,還有土地部門負責的土地整理資金、衛生部門負責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以及水利部門負責的低丘田改造、大中型水庫加固維修資金等。多數項目資金歸口部門管理,鄉鎮財政在監管方面“插不進手”,導致專項資金被擠占、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難以充分發揮涉農資金的整體效益。特別是在新農合基金監管方面,基層財政反映很大。目前,鄉鎮財政所只負責新農合基金的征收,管理、審核、使用由鎮合管辦和鎮衛生院負責,鄉鎮財政所無權過問。由于監管缺位,導致新農合基金在使用上隨意性很大。部分惠農補貼資金也缺乏財政監管。一是水稻保險、能繁母豬保險補貼監管不到位。在水稻保險方面,由于農民自身管理到位,目前水稻受災特別是大面積受災的極少,再加上受災后鑒定難、賠付低,農民對水稻保險有抵觸,不愿投保。保險公司按照全市水稻的總面積收取保費和申報財政補貼,不據實賠付,而是按每個鄉鎮收費總額返還一定的資金,由鄉鎮自行決定賠付數額,導致農民受災后賠付不到位。在能繁母豬保險方面,按照規定,保險公司必須上門逐戶登記、簽訂合同,每頭豬賠付在800—1000元,但保險公司認為工作量大、利潤較低,不愿意開展。目前很多農民交了保費,保險公司卻無戶頭。由于監管不到位,保險公司在申報財政補貼時,不是按實際投保頭數,而是按全市養殖總數來申報,存在著套騙財政補貼的現象。二是農機補貼和良種推廣資金監管不到位。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局業務科室直接撥付到農機、農業部門,資金的管理、使用、審核由農機、農業部門說了算,由于財政部門未參與監管,資金使用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很大,相當一部分財政專項資金流失或被挪用。
第二,支農資金缺乏有效整合。從調查的情況來看,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條塊分割,資金整合的體制障礙較大。支農資金的使用涉及眾多部門,部門內涉及各個業務歸口管理單位,上下級垂直對口管理,加之各項支農專項資金都有專門的用途,地方政府難以統籌安排,不利于集中財力辦大事,導致很多部門支農惠農資金浪費多、使用效益低。如某區水利部門負責的水利建設和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資金每年高達4000多萬元,而這些資金在使用上各自為戰,大都投入到配渠的維修和某一渠段建設,不考慮整個渠系的建設情況,致使投入的資金發揮不了應有的效益。
第三,鄉鎮財政建設落后,不能滿足職能轉變的需要。一是管理體制不明確、工作經費無保障。目前,襄陽市鄉鎮財政所有的由縣垂直管理,有的由縣鄉共管,有的完全下放鄉鎮管理,沒有按照省財政的規定統一劃歸到各縣市區農村財政管理局管理,導致基層財政管理上下難以協調統一,上級財政對基層財政管理、指導和監督的難度加大。農業稅取消后,長期以來維持鄉鎮財政所運轉的農業稅征收經費沒有了,而上級財政也沒有給予相應的工作經費,不能滿足正常工作的需要,給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留下了隱患。二是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鄉鎮財政所辦公、居住用房大多建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相當一部分年久失修,而農村稅費改革后,原按規定從農業稅附加中安排的房修費隨之取消,近年來上級財政也沒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鄉鎮財政所基礎設施建設,基層財政的辦公、生活條件和環境長期得不到改善,導致基層財政干部情緒大,思想不穩定,工作積極性不高。三是機構性質和人員身份模糊不清。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財政所經歷了改革分流定編定性,但到目前,鄉鎮財政所的機構性質仍然模糊,既不是事業單位,又不屬于參公單位。對上已經和經管站合并,但在實際運行中還是各行其事。針對鄉鎮財政目前存在的問題,建議盡快出臺有關政策和措施,確保鄉鎮財政健康發展,發揮其應有的職能作用。
第一,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確保鄉鎮財政管理到位。健全完善鄉鎮財政管理制度,把鎮、村兩級干部工資、公用經費支出的測算、審核、認定,鄉鎮事業單位發展支出、村級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補助的核定和村級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監督與管理,鄉鎮政府采購性支出管理,鄉鎮財政所建設等統一歸口到農村財政管理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并安排相應的工作經費,確保鄉鎮財政管理到位。明確鄉鎮財政干部身份,將鄉鎮財政所按現有的職能納入參公管理或者按局屬二級單位模式納入事業單位管理,從根本上明確鄉鎮財政干部身份和地位,調動鄉鎮財政人員工作積極性。同時,要提高鄉鎮財政干部待遇,加強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基層財政辦公、生活條件。
第二,加大鄉鎮財政資金監管力度,全面落實“鄉財縣管”。借助國庫集中收付平臺,建立健全各種制度,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延伸到鄉鎮,真正實現各項惠農資金、公用資金、項目資金直達到個人、供應商和項目。同時,強化對鄉鎮新農合基金審核、撥付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建議把鄉鎮新農合基金的審核、使用納入鄉鎮財政的監督之下,由鄉鎮財政所派專人負責組織、協調新農合基金使用的審核與監督。
第三,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其使用效益。全面清理、歸并涉農資金,在預算編制環節進行整合和統籌安排。減少涉農資金的交叉重復,必須理順資金渠道,規范資金用途。因此,重點要對涉農資金的設立依據、來源渠道、投入規模、執行期限、支持對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認真梳理,摸清情況。在此基礎上,按照“該撤消的撤消,該壓縮的壓縮,該保留的保留,該增加的增加”的要求整合。對性質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農資金進行歸并,或按資金用途重新分類;對不符合公共財政支持方向或已經完成目標任務的涉農資金,轉變其用途。對歸并或重新分類的涉農資金,進一步明確支持對象、扶持環節、投入重點、補助標準、資金用途等。按照“區分支持領域,部門歸口管理;存量保持不變,增量規范安排;強化溝通協調,統籌安排使用”的原則,積極推進財政部門內部涉農資金的整合和統籌安排。
(一)違規違紀現象嚴重
1.財政支農資金被擠占現象嚴重目前,一些專項資金沒有實行獨立核算,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混合使用,導致了一些支農資金被用作管理部門的經費支出,嚴重擠占、挪用支農資金,政府為農民辦事的錢成了部門養人錢。2.財政資金遲撥、滯留在與財政支農資金有關的項目執行和撥付上常常是十分滯后,難以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的支農惠農政策,尤其是在縣、鄉鎮這一級時,支農項目的資金到位更為困難。
(二)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在農業生產能力建設資金投入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比例很小。按現行的財政資金投入體制,中央政府支出主要負責大中型基礎設施項目,省級政府支出也主要用于同中央資金配套搞大中型項目,導致大量支農資金難以“沉淀到底層”,使實際對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有顯著影響的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缺乏資金投入。
(三)支農資金缺乏有效監督
1.政企不分離,政府未起到監督的作用我國在支農資金管理基本上還是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較為集中的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會導致行政權力介入到工程項目中,政府難以履行監督職能,這樣就很容易產生腐敗,造成資源的浪費。一些企業為了多贏得項目、多爭取資金與政府部門的一些官員勾結一起。一些財政部門為了從中撈取好處,不對項目建設進行有效的跟蹤監督檢查。2.資金發放不公開透明,群眾難以監督目前,資金發放都是由上級往下撥付,發放公開透明度不夠,信息公開不規范,造成一些地方多次發生侵占、挪用、截留、滯留涉農專項補助資金的情形,致使涉農專項資金流失嚴重,有限的資金沒能真正發揮作用。
二、加強支農資金管理與分配的對策建議
(一)改革支農資金的管理模式
1.對支農資金進行整合資金整合,關鍵是打破各部門“固化利益”,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來整合支農資金。在中央、省市和縣三級,對分散在各級部委(部門)的資金進行橫向集中,成立專門部門負責管理;根據支農資金的性質,將中央、省市和縣級資金進行縱向整合,分配計劃和標準確定后,由各級專門資金管理部門直接撥付到縣級支農資金專項賬戶,將資金最終使用和管理設在縣一級。這樣,有利于建立清晰的支農資金賬戶,保證資金及時到達、專款專用。2.全面推行惠農補貼資金“一冊明、一折統”發放管理模式把由多個部門分散管理、分別以現金、存折等多種形式發放的惠農直接補貼資金整合起來,從中央到省、市、縣、鄉多級財政部門,統一進行指標下達,由鄉級財政機構對各項惠農財政補貼政策以“明白冊”形式通知到每一家農戶。對直接補貼農民的資金,采取“一卡通”、“一折通”等手段,及時足額地兌現給農民。
(二)優化支農資金投入結構
1.精簡管理機構,壓縮事業費支出我國農業財政專項資金支出中,農林水氣事業費占比很高,這些資金主要用于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和員工福利,絕大多數屬于非生產性支出。優化農業資金投入結構,就需要精簡機構、裁減冗員、減輕財政負擔,使支農資金更多用于農業發展的實際需求。2.壓縮流通領域補貼,加強農業基礎投資目前,我國農業補貼中流通領域補貼份額較高,雖然對提高農民收入和穩定糧食價格具有積極作用,但對國家農業長期發展促進作用不明顯。國家支農資金運用應加強對農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如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設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支持農村道路和農村電網建設等。3.加大對農業科研和推廣的投入農業科研是解決我國農業生產力落后的關鍵因素,農業科研周期長、資金需求量大、收益不確定,對私人資金缺乏吸引力,幾乎完全依賴政府投入。因此,在未來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中,應更多地向農業科研投資傾斜,將支農資金運用的“現期消耗”轉變為“儲備未來”。
(三)完善財政支農資金監督機制
1.建立支農資金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于支農資金的管理,必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理順財政部門管資金和主管部門管項目的雙約束機制,明確雙方權力與責任。財政部門要規范撥款程序,完善監督稽核手續,實現權力到人,責任到人。同時,項目主管部門對審批項目必須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對完工項目實行驗收制度,做到項目未完不換人,將每一項目專款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對于審計查出的違規行為,直接追究當事人責任。2.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對財政專項支農資金的使用要堅持公開透明的分配原則,大力推行支農資金縣級報賬制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減少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逐步擴大支農資金分配使用在互聯網上公開,形成社會監督機制。另外,在基層更要大力推行村務公開制度,凡涉及村到戶支農惠農專項資金,都應當在村務公開欄上面進行公示,自覺接受農民群眾監督。
三、基本結論
我叫*,來自于裴馬村,現任裴馬村三支部會計。感謝黨委政府為我們提供這次學習交流的機會。一轉眼,09年已經過去一半了。回顧這半年來的工作和生活,我收獲頗多。作為一名農村最基層的工作者,我的成長離不開領導的培養幫助和同志們的關心支持。現將這半年來的工作情況向組織和領導匯報一下。
首先,思想方面創先爭優。作為一名年輕的村官,我始終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認真領會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及措施,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我認識到現在的農民思想覺悟比較高,交通、通信又比較方便,網絡、電話都已經得到了普及,如果不主動學習,將會被社會淘汰,平時除了多看報、新聞外,我還主動學習其他多種知識及技能。比如說今年我報名參加了會計培訓班。目的是為了提高自己的業務專業知識,以便更好的干好本職工作。
其次,工作方面創先爭優。
第一,做好村級財務結報工作。我能夠立足崗位,認真完成好本職工作,按照農經站的統一部署要求,年后到上個月底我完成了三次財務結報。村財務總是村民關注的焦點,我對村財務公開一直很重視,每次民主理財結束后,我都將各項收支整理好,上墻公布,讓村民監督。做好年初一次性入賬工作,為年底租金的正常收繳打好基礎。
第二,做好國家水稻糧食直補工作,國家的涉農補貼也是村民們比較關心的熱點,今年國家提前下拔的涉農專項資金,四月底就打到農戶的“一折通”上。這項工作要求高,時間緊,來不得半點馬虎。因為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國家的涉農專項資金的安全下拔。我嚴格要求自己,認真核實每一戶的田畝補貼情況,及時做好變更工作,幫助群眾辦理相關手續,確保農戶種田都能領到補貼。
第三,認真完成好鎮下達的保險計劃。今年是鎮合作醫療保險試行的第二年,經過了一個保險年度的試行,大多數村民表示理解,能夠接受,在做工作的過程上還是有少數的人不理解,分給我的兩個村民小組,經過我的耐心工作。起早貪黑地登門拜訪,(白天不怎么遇到人)最后還是順利地完成了任務(因為我們村集體沒有補助,有的村補助每人50元或每人20元不等)。因此工作的難度相對要大些。
對于我們這些年輕的村官來說,今年算是趕上時候了――戴南鎮的小城市拆遷改造。我有幸被抽調到拆遷工作組參加工作。說實在的一剛開始我心里也沒有底,不知道這項工作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因為我在村里是做業務的,白天在工作組上班。所以,有時村里的事只有晚上回去再做,這樣一來,我覺得生活更加的充實了。新晨
自從5月20日到拆遷總指揮部報到之后,我被分到了第二大組李鎮長這一組。散會后我們就將辦公室遷設到了工農路邊上,一方面是方便群眾辦事,另一方面也為我們開展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因為拆遷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是拆遷的關鍵,所以我們要及時的了解拆遷戶的想法和意見。一開始我們便深入到每戶開展工作,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每到一戶我們都認真的做好記錄,拆遷戶的心聲、想法、要求等做到每事必記。
經過2個多月的工作,現在我們已經能夠初步看到拆遷的成果了。再過一段時間,工農路、團結路就將形成,明年底路兩邊的門面房、公寓樓就將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