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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清楚申請人名稱,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務,單位。住址,電話。
被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同申請人一致。
案由:對處理決定不服,申請復議。
申請復議的要求與理由:請求撤銷或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某個決議或處理意見,以及相關的事實理由。
申請人:__,男,漢族,身份證號碼:__
現(xiàn)住__縣__鄉(xiāng)杉__村__組人,駕駛證號:__,準駕車型:__;駕駛湘__號小型普通客車,聯(lián)系方式:__
被申請人:__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__公交重認字〔__〕第__號)《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申請人__在此次事故中無責。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公交重認字〔__〕第__號)《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發(fā)生本次事故的路段是__線__縣__鄉(xiāng)__路段,是原__礦務局__礦鐵道叉路口,也是鄉(xiāng)村道路邊馬路市場,是農村貨物集散地,道路現(xiàn)場十分擁擠。而__駕駛的農用運輸車嚴重超載超速,從__往__方向行駛又是下坡路段,車的駕駛室內還擠坐著五六個小孩,在通過該馬路市場路段時,不顧道路擁擠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__駕駛的肇事農用車并未跟申請人的車相接觸,尚有3米多的距離。
3、本次事故第一次的(__公交認字〔__〕第__號)《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__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1、申請人駕車正常行駛,沒有違反交通法規(guī),與本次事故的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責任。
2、申請人在通過該路段時,由于該路段是馬路市場,道路中間及前面行人和車輛較多,為避讓行人和車輛而采取即停即走的駕駛措施是正當?shù)模戏ǖ模⒉贿m用《事故認定書》所引用的申請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按順序方向停靠,車身右側距道路邊緣不得超過三十厘米”的規(guī)定,也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款“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之規(guī)定。申請人沒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只是采取即停即走的駕駛方式,不構成違法,所以申請人不應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3、申請人__當時是以即停即走的駕駛方式慢速通過馬路自由市場,車上也沒有包括駕駛員__在內的任何人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這一點現(xiàn)有多名現(xiàn)場群眾的證人證言能夠充分證明。
三、被申請人兩次作出本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和劃分責任錯誤,隨意變更認定結果,極不嚴肅,屬于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第一次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確認申請人__無責。
2、在重新認定書中僅憑“群眾舉報”的依據重新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隨意性強,程序不到位,違反了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發(fā)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證。而第二份認定書制作,公安交警部門并未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調查取證,申請人認定被申請人所取證據不真實,不合法,應與排除。
綜上,(__公交重認字〔__〕第__號)《__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真實不確鑿不充分,程序嚴重違法。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依法查明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湖南省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xx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xx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趙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xx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趙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趙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xx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
(三)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xx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XX年第5期和XX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zhí)崞鹦姓V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與本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guī)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xx
本人自愿購買 的 住房一套,面積為 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我們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通過友好協(xié)商簽訂的相關合同:
1、甲自愿將坐落于 的房地產(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并經甲方住宅樓主管單位同意甲方出售該套住宅房為前提下,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住宅房。購房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于 年 月 日將支付元(¥ 元),第二期于 年 月 日將剩余 元(¥ 元)的購房款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2、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3、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將大寫 元(¥ 元)的首付款給甲方后,甲方將原來的房產證交與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并同意在銀行抵押貸款,同時乙方擁有該套住房的房屋產權的使用權;該房現(xiàn)無土地使用證,如果該房以后辦理土地使用證,則由乙方全部負責,并享有土地使用權。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 的違約金。
5、甲、乙雙方就售、購房履行手續(xù)時所涉及的房屋產權過戶費用,由甲方自行解決。甲方將原來的房產證辦理過戶給乙方后,房產證屬于乙方房產證,其以后該建筑物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以后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6、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7、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xié)商辦法解決。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瀘水縣房管所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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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地流轉;中小承包者;契約精神;權利糾紛;法治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7)02-0033-07
隨著我國經濟供給側改革的開展,國家工業(yè)化進程逐漸加快,工業(yè)部門和服務業(yè)部門在國民收入和就業(yè)人口中所占的份額增加將進一步使農業(yè)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貢獻份額變小。隨著我國全面放開二胎政策及城鎮(zhèn)化的快速發(fā)展,國家經濟發(fā)展對農業(yè)部門的產品需求并未減弱,反而得到了加強。在我國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時期,農業(yè)進步和發(fā)展不僅為工業(yè)化提供剩余,而且為低收入階層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和收入,不僅體現(xiàn)工業(yè)價值,而且具有本身的內在價值。我國傳統(tǒng)農業(yè)以小農經濟為主要生產和組織形式,農民世世代代都同樣地耕作和生活,年復一年地耕種同樣類型的土地,播種同樣的作物,使用同樣的生產要素和技術。種種因素導致我國傳統(tǒng)農業(yè)單位面積產出效率低下,土地類型差異和自然資源約束又使我國農業(yè)投入要素的調整表現(xiàn)出異質性特點。在土地資源豐富而勞動稀缺的地區(qū),農業(yè)向按照替代勞動的方向發(fā)展,稱之為勞動節(jié)約型;在土地資源稀缺而勞動豐富的地區(qū),農業(yè)則向按照代替土地方向發(fā)展,稱之為土地節(jié)約型。前者意味著土地要素對勞動要素的替代,要求單個農業(yè)勞動者耕種較大面積的土地;后者則是勞動及其他投入要素對土地的替代。
理論研究表明,農業(yè)生產中同樣存在規(guī)模報酬遞增,與生產規(guī)模較小的單位比較生產規(guī)模越大的農業(yè)單位在效率上越高。然而實際調查證實,大農場的生產效率并非一定比小農場高,尤其在我國土地相對稀缺,而勞動力相對豐富的基本國情下表現(xiàn)尤為明顯。農田規(guī)模與效率的反向關系為和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提供了理論和現(xiàn)實依據,土地租佃權的變革除了促進農業(yè)新技術的采用和農業(yè)生產率的提高外,還是財富平等分配的一項措施,在改善農村貧困狀況和增加農村就業(yè)兩方面也發(fā)揮著積極作用。舒爾茨曾經說過,良好的投資機會和有效的政策刺激,農民將會點石成金。然而,在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過程中,普通農民的觀念里對土地、資本的權力關系劃有清晰的邊界,在鄉(xiāng)村社會的經濟生活中,親屬關系、社會組織等不同程度地約束著當?shù)赝恋厥袌鯷1]。土地使用權初次租讓后,契約雙方的穩(wěn)定性并不強,由于第三方(闖入者)的價格追加行為,直接導致土地使用權的再次出讓,初次權利獲得者利益受損而得不到補償。雖然法律相對健全,但部分地區(qū)農業(yè)土地使用權轉讓市場仍十分混亂且司法成本高,不利于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建設,由于資本限制,上述脆弱的契約關系打消了眾多中小土地承包者的生產積極性,引發(fā)了我們對新時期農地流轉市場建設和中小土地承包者利益損失補償問題的再思考。
一、相關概念及社會要求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九條和第十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shù)剡M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同時法律規(guī)定發(fā)包方應承擔如下義務: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經營權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經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其實質是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契約精神與契約關系,契約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經濟社會,并由此派生出的契約關系與內在原則,涵蓋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其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都有積極作用。契約關系是契約精神的物化形態(tài),其確立一般以契約雙方依法自愿簽訂合約書為標志,具有法律保護力和約束力,契約關系的建立,有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的構建和市場經濟的繁榮與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內涵的契約精神,是現(xiàn)實生活中契約關系的反映,并對中國的社會發(fā)展產生深刻的影響[2]。
情感束縛,是指個人或團體因摻雜主觀情緒感覺而做出的保留行為和決策。在農村社會環(huán)境中主要表現(xiàn)為鄰里約束和風俗文化約束。鄰里交往是農民之間相互交流和溝通的主要途徑,是他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本文中認為中小承包者在決策時受鄰里情感的束縛;擁有初始土地權的農戶具有隨意毀約傾向,毀約行為的實踐具有彈性,對闖入者的報價有閥值選擇;認為闖入者沒有情感束縛。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催發(fā)著我國新生的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其中突出的就是契約關系在經濟生活及其他社會生活中表現(xiàn)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契約關系從原來的萌芽狀態(tài)得到了迅速發(fā)展,契約在經濟和非經濟生活中覆蓋面日益擴大。土地制度事關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鞏固,事關農村穩(wěn)定大局,國家將加快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體系,完善土地承包權權能,并強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無權限性質,逐步將農村集體土地納入統(tǒng)一的土地市場,建立集體和農民分享農用地流轉增值機制[3]。在農地流轉市場上,農民契約精神的培養(yǎng)對今后農村的商業(yè)化發(fā)展影響深遠。
二、相關研究概述
在相關研究領域,多數(shù)學者形成了基本的共識認為中國鄉(xiāng)村經濟發(fā)展不穩(wěn)定。20世紀30年代,先生在其著作《江村經濟》一書中,對開弦弓村靈活的手工業(yè)和鄉(xiāng)間金融借貸形式進行了描述,展現(xiàn)出封建小農經濟下商業(yè)與農業(yè)結合發(fā)展的活力,但同時分析了其中隱藏的產業(yè)凋敝的危機[4]。糧食生產作為保障農民生活和農村經濟發(fā)展的基本實現(xiàn)形式,一般情況下,耕地的穩(wěn)定產出保證了農民的增收和農村經濟穩(wěn)定發(fā)展。提高農業(yè)土地生產效率,施行農地改革勢在必行,土地承包流轉成為維持中國鄉(xiāng)村經濟穩(wěn)定發(fā)展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對觀察點系統(tǒng)內的317個村進行的農村土地專題調查發(fā)現(xiàn),家庭承包土地在土地經營基本形式中占調查村的99%,其中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占95.8%,從調查情況看,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和經營狀況比較穩(wěn)定[5]。葉劍平 等(2000)在對我國17省農戶30年土地使用權的調查研究中,發(fā)現(xiàn)在土地承包過程中采用和發(fā)放標準的30年土地承包使用權證書/合同并未完全落實,并建議相關法律文件對土地使用權繼承和相關概念進行明確界定[6]。錢忠好(2003)在構建農戶農地承包經營權市場流轉理論決策模型的基礎上,對農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進行研究,認為有效的農地需求與供給是主要影響因素,我國農地承包經營權需求具有剛性約束,市場不均衡源于需求大于供給[7]。谷樹忠 等(2009)在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不同形式和方式的比較分析中認為,農村土地流轉需要宏觀及微觀層面的雙重制度創(chuàng)新,并應慎重采取土地承包權的一次性出讓補償形式[8]。制度創(chuàng)新中保障農地使用權流轉雙方利益的直接和有效方式是對合約認識與認同感的提高。李瑜青(1999)在闡述當代契約關系與法律意識發(fā)展的過程中,對當代中國的法治發(fā)展作了自己的思考,認為現(xiàn)代政治秩序的自由和民主其實現(xiàn)有賴于契約并以之為基礎,源于契約思想的人民性;同時認為契約關系在社會主義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趙紹廷(2014)通過社會經濟史及法制史研究,對我國不同時期鄉(xiāng)村契約形式及案例進行了書評分析,認為鄉(xiāng)民明確的相互間權利認識,才使得在我國南方各地保存下大量的契約[1]。
通過圖2,可以明顯看出隨單位土地年租金額度的不嗵岣擼農戶再流轉土地意愿的男女性別比例均有上升,且地租提高額度同說服履約人比例呈顯著的反向關系。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地租報價差額在50元以下時,雖然有較小部分的農戶有再流轉意愿,但由于鄉(xiāng)村鄰里情感束縛和口碑影響,大部分意愿農戶會繼續(xù)履行契約并維持契約關系。當單位土地租金提高額度超過50元,會引致大多數(shù)農戶進行土地再流轉意愿,在說服過程中,會有極少數(shù)的女性履約,部分男性履約,對農村女性來講,50元的價格差是其放棄契約合同的閥值,而在此價格變動值上,男性由于親屬及名譽臉面意識而仍有5%的戶主維持契約關系。全部流轉意愿出現(xiàn)在單位土地出租價格增加100元時,說明農民收入較低,同時也隱含著單位農業(yè)土地投入產出的年凈收益之少,這一報價情況下的履約行為主要源于男性戶主同承包者的親屬關系屬性及朋友關系原因,而此時承包者也有部分會進行現(xiàn)金增補。當?shù)刈鈨r格提高超過300元/年,說服履約比例降為0,主要源于承包者無力進行資金匹配而放棄合同,承包者的行為決定再一次隱證了調查區(qū)單位農業(yè)土地投入產出年凈收益額的低下,在這一階段,中小承包者放棄通過法律手段繼續(xù)維持契約關系。
(3)完全信息及非合作條件下的農地流轉動態(tài)博弈。本文中涉及的博弈局中人包括:農戶、中小承包者及大承包者,各參與者對其他參與者的策略組合(決策)完全了解,即各參與方均具有明確的策略選擇目的且對其他參與者的策略選擇不感到意外。同時,在農戶及中小承包者的決策博弈中,農戶的博弈選擇受外部影響,隨大承包者的單位土地年租金報價而進行再決定,中小承包者被動地成為博弈的先行者。由以上描述,我們獲知調查區(qū)內的局中人博弈是基于完全信息條件和非合作條件展開的策略選擇,上文中提到該地區(qū)大承包者是作為“漁翁”身份存在,即作為農戶與中小承包者博弈的外部性影響因素,因此將主要進行外部性影響的農戶及中小承包者動態(tài)博弈分析。
假設中小承包者經濟生產組織和農戶自生產組織的效用函數(shù)為簡單線性函數(shù),即:U0=R0,U1=R1,其中,U0、U1分別表示農戶及中小承包者的效用,R0、R1分別表示農戶自經營土地所帶來的單位年收益及承租人實行規(guī)模經營所獲得的單位土地年收益,且R1>R0。再假定初始承包單位土地年租金為P0,則認為R1-P0為承包方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凈收益,P0-R0為轉出方流轉土地后的凈收益。在大承包者未進行土地租金報價之前,農民和中小承包者追求凈收益最大化(雙方效用最大化)需要滿足的理論條件,數(shù)學表達式如下:
Max U=(R1-P0)(P0-R0)(1)
求最大效用承包價格,則令:
■=R1-2P0+R0=0(2)
求得最優(yōu)流轉租金為:
P0=■(3)
此時,中小承包者最大凈收益條件下的效用值為:Max U1=■;農戶的最大效用值為:Max U0=■。
當以價格為P0的單位土地年租金進行土地流轉,中小承包者獲得土地使用權后,合同期內,大承包者對單位土地年租金報價為P1,此時農戶的凈收益效用為U0=P1-R0>P0-R0,則中小承包者根據大承包者的地租報價與農戶進行議價及通過說服手段維護契約關系,說服比例假設為?琢(0
Max U=(R1-P0)1-?琢(P0-R0)?琢(4)
求此時的最優(yōu)租金,令:
■=(1-?琢)?■+?琢?■=0(5)
進而求得:P0*=?琢R1+(1-?琢)R0(6)
在此基礎上,求得農民戶凈收益效益值為:MaxU*0=?琢(R1-R0)。
當同時滿足條件:R1-P0*≥R1-P0Max U0*≥Max U0時,則大承包者的地租報價對初始契約關系不構成外部影響,反之則初始契約關系將會被打破,農戶與中小承包者將發(fā)生產權糾紛,并改變初始決策選擇。
在研究區(qū)內的博弈主要發(fā)生在大承包者報價后,中小承包者與農戶之間就維護初始承包契約關系而進行的相關策略選擇,是尋求法律補償還是被鄰里情感束縛?調查區(qū)土地流轉糾紛源于:最初大承包者向農戶和中小承包者報價P1,進行土地承包權的轉讓,P1>P0,此時獲得土地初始分配使用權的農戶心生不滿而要求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給大承包者。合同期內,農戶的不補償收回土地使用權行為同中小承包者依法使用土地的要求發(fā)生沖突,進而雙方進行策略博弈。
首先,在大承包者就單位土地年租金進行報價后,由于調查區(qū)地租價格信息是快速傳遞的,農戶在獲得高地租信號后,將同中小承包者進行談判。此時,中小承包者同大承包者之間會進行斗爭與妥協(xié)的博弈。
在圖3中,前項表示大承包者效用,可以發(fā)現(xiàn)在大承包者抬高地租租金后,無論中小承包者做何種策略選擇都會導致初始效用減少,而為了最小化自己的效用損失,中小承包者都會被迫地選擇放棄的策略,因為“妥協(xié)”相對于“斗爭”是占優(yōu)的。同時,由于農戶已經獲得地租提高的信號,雖然土地仍在承包期內,但農戶會進行收益考量,進而同中小承包者進行履約與否的策略博弈。
全市旅游行政管理相對人對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各市(縣)區(qū)旅游局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各市(縣)區(qū)旅游局作出的有關許可證、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3、認為各市(縣)區(qū)旅游局侵犯合法的經營自的;
4、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各市(縣)區(qū)旅游局頒發(fā)許可證等證書,或者申請各市(縣)區(qū)旅游局核準有關事項,各市(縣)區(qū)旅游局沒有依法辦理的;
5、對各市(縣)區(qū)旅游局關于具體事項作出的決定或者批復不服的;
6、認為各市(縣)區(qū)旅游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對*市旅游局作出的有關處罰決定、核準批復事項或其它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市政府或遼寧省旅游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具體程序按照*市政府或遼寧省旅游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行政復議受理條件
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備法定資格;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申請事項屬于行政復議申請范圍;
4、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的,應有正當?shù)氖聦嵑屠碛伞?/p>
三、申請行政復議應提交的材料
1、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復議請求、事實與理由、提交的復議機關、日期及簽字或蓋章等。
2、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親屬關系的證明。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承受已終止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承受權利義務的證明。
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機關同意該組織成立的相關證明材料、負責人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托他人代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應當提交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
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文書(處罰決定書、確權決定書等)。
5、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復議申請期限申請行政復議的,提交有效的證明材料。
6、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復印件必須帶原件現(xiàn)場核對。
四、辦理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直接向*市旅游局(培訓指導科)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2、市旅游局對收到的行政復議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除此之外,復議申請自市旅游局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3、對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市旅游局自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請人(各市縣區(qū)旅游局),由被申請人在法定時間內(10日)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市旅游局根據行政復議申請和被申請人提交的答復等材料,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5、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市旅游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查閱文件和資料。
6、市旅游局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方式送達有關行政復議法律文書。
五、行政復議申請人權利、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政復議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也應當承擔一定的義務。
(一)權利
1、申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有權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委托人代為參加;
3、申請人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停止執(zhí)行具體行政行為;
4、在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前,經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5、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合法的,可以依法提出審查申請;
6、申請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7、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義務
1、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提交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證明材料;
2、復議期間,申請人應當執(zhí)行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3、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申請人協(xié)助調查取證的,申請人應當予以配合;
4、行政復議決定送達后,申請人應當履行。
六、法律責任
對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或者不按規(guī)定轉送復議申請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工作人員在行政復議活動中,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行政復議監(jiān)督方式
監(jiān)督部門:市旅游局機關黨支部
監(jiān)督電話:*
除前款規(guī)定外, 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釋義】 本條是關于行政復議受理期限的規(guī)定。
行政管理相對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后,行政復議機關通過對行政復議申請的審查,認為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時,接受申請,并予以立案。通常人們把行政復議機關的這一活動,稱為行政復議的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后,應當及時審查行政復議申請的內容,并在一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何合理規(guī)定這一期限,應體現(xiàn)行政復議制度的效率原則,還得顧及實際操作中的可行性問題。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接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
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是確保行政復議活動正常進行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做好這一工作,既可以保證管理相對人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也可以避免行政復議機關盲目立案,為順利地開展行政復議活動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對于行政復議申請的審查,應主要審查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是否符合本法規(guī)定。
一、行政復議申請是否屬于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guī)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受案范圍;第七條規(guī)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guī)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的具體范圍;同時第八條還規(guī)定了關于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不是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還應當指出的是,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不服的,也不屬于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二、行政復議申請是否超過法定期限;超過法定期限有無正當理由《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三、行政復議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行政復議法》第十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四、行政復議申請書是否符合條件審查申請書的格式和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五、行政復議申請是否屬于本行政復議機關的管轄范圍《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第十四條規(guī)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行政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決。”第十五條還規(guī)定了對老百姓往往難以弄清楚向哪一個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復雜情況,可以直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該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轉送。
六、行政復議申請?zhí)岢鲋?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管理相對人既可選擇請求行政復議又可選擇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行政復議總是先于行政訴訟,如果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管理相對人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這兩種程序不能同時進行。管理相對人一旦提起行政訴訟,則表明其已放棄了行政復議救濟程序。
以上是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的幾個主要方面。經行政復議機關審查,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的,應當立案受理,決定受理的不需要再作出書面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以直接進入行政復議審理階段,通知被申請人參加行政復議;如果認為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要件,如:或者超過法定期間且無正當理由,或者已經提起行政訴訟,或者不屬本行政復議機關的管轄范圍,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訴行政復議申請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最后,應該指出,第一,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如果是由于行政復議申請書不符合要求,或應提供的材料不足,而難以進行審查和判斷的,應該將行政復議申請書發(fā)還行政復議申請人,說明有關情況及問題,要求行政復議申請人在限期內予以補正,然后再申請。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工作單位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人:(姓名) 電話
被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寫明具體行政行為),現(xiàn)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此致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3.其他有關材料 份
4.授權委托書(有人的)、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方便申請人
充分告知相關信息。
《辦法》規(guī)定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應該通過宣傳欄、公告欄、海關門戶網站等渠道,公布本海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受案范圍、受理條件、行政復議申請書樣式、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程序和行政復議決定執(zhí)行程序等事項;建立和公布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情況查詢機制,方便申請人、第三人及時了解與其行政復議權利、義務相關的信息;對申請人、第三人就有關行政復議受理條件、審理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復議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行政復議決定的執(zhí)行等行政復議事項提出的疑問予以解釋說明。
改革《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的制作方式。
《辦法》要求《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應當載明受理日期、合議人員,告知申請人申請合議人員回避和申請舉行聽證的權利;《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應當載明受理日期、提交答復的要求和合議人員,告知被申請人申請合議人員回避的權利。
明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時的補正方式。
《辦法》規(guī)定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以下事項:行政復議申請書中需要修改、補充的具體內容;需要補正的有關證明材料的具體類型及其證明對象;補正期限。
方便復議過程中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案卷。
《辦法》規(guī)定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提交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海關工作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海關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并且應當為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有關材料提供必要條件。有條件的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設立專門的行政復議接待室或者案卷查閱室,配備相應的監(jiān)控設備。
明確告知當事人復議權利和期限。
《辦法》規(guī)定海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對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海關規(guī)章的規(guī)定,下級海關經上級海關批準后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告知申請人以作出批準的上級海關為被申請人以及相應的行政復議機關。
暢通行政復議渠道
申請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違反海關法的行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海關以原法人、組織作為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并且以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組織作為被執(zhí)行人的,被執(zhí)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方式。《辦法》采取了更寬泛的做法,如果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證明材料,如果形式上符合復議申請書的填寫內容,同時也符合海關要求其提供的有關材料基本要求的,海關行政復議機關不得以其未遞交原件為由拒絕受理。
妥善化解矛盾
對于不予受理的事項,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向申請人解釋清楚不予受理的理由。
要求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在制作《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時,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不予受理的理由;不予受理的依據;告知申請人繼續(xù)主張權利的途徑;告知申請人不服、不予受理決定的訴訟權利等。申請人對海關行政復議機關依法不予受理復議申請不服、向上一級海關提出督促申請的,如果上一級海關審查認為海關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的決定符合規(guī)定的,上一級海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其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理由。
對于明顯不屬于行政復議事項的,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答復或者轉由其他機關給予答復。
這些事項包括:對海關工作人員的個人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控告或者對海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態(tài)度、作風提出異議;對海關的業(yè)務政策、作業(yè)制度、作業(yè)方式和程序提出異議;對海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效率提出異議;對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及處罰決定沒有異議,僅因經濟上不能承受而請求減免處罰;不涉及海關具體行政行為,只對海關規(guī)章或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有異議;請求解答海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
引入了行政復議不利變更禁止原則。
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規(guī)定了對《行政復議決定書》的解釋和解答制度。
《行政復議決定書》直接送達的,復議人員應當就復議認定的事實、證據、作出復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向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作出說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對《行政復議決定書》提出異議的,除告知其向人民法院的權利外,還應當就有關異議作出解答。《行政復議決定書》以其他方式送達的,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就《行政復議決定書》有關內容向復議機構提出異議的,復議人員應當向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作出說明。
規(guī)定了復議和解與調解制度。
具體包括:和解的原則、和解協(xié)議的簽定、復議機構對和解協(xié)議的審查、和解協(xié)議的履行;調解的適用范圍、調解的要求、調解應當遵循的程序、調解書的制作要求等等。
增強行政復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建立聲像檔案。
行政復議機關對于當面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意見,舉行聽證的復議案件,當面聽取意見、聽證的活動可以錄音、錄像,建立行政復議當面聽取意見、聽證活動的聲像檔案,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查閱和復制。
海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實行合議制。
合議人員為不得少于3人的單數(shù)。合議人員由海關行政復議機構負責人指定的行政復議人員,或者海關行政復議機構負責人聘任或者特邀的其他具有專業(yè)知識的公務員擔任。
調查取證。
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海關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實地調查核實證據;對于案值較小、案情簡單的案件,可以采取書面審查的方式進行審理。
主張復議案件一般有可能,都應當舉行聽證。
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一是申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二是申請人、被申請人對事實爭議較大的;三是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依據有異議的;四是案件重大、復雜或者爭議的標的價值較大的;五是海關行政復議機構認為有必要聽證的其他情形。
復議聽證的案件采取盡可能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
規(guī)定依法可以公開聽證的復議案件,任何人都可以旁聽,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妥善安排好旁聽工作。因受聽證場所、安全保衛(wèi)等因素所限,不能滿足旁聽要求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作出必要的說明和解釋。對廣大群眾廣泛關注、有較大社會影響或者有利于法治宣傳教育的復議案件,行政復議機構還可以有計劃地通過相關組織安排群眾旁聽聽證;也可以邀請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監(jiān)察機關及有關新聞輿論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參加旁聽。
海關生效法律文書的公開。
對于已經生效的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海關各級行政復議機關經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同意,可以通過出版物、海關門戶網站、海關公告欄等方式予以公布。
行政復議指導與監(jiān)督
監(jiān)督。
為了及時總結經驗、發(fā)現(xiàn)問題,上級海關應當加強對下級海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監(jiān)督,通過定期檢查、抽查等方式,對下級海關的行政復議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反饋檢查結果。對于錯誤的行政復議案件,如果申請人沒有通過行政訴訟的渠道主張權利,應當采取執(zhí)法監(jiān)督的方式,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予以糾正。
鞏固《行政復議意見書》制度。
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期間發(fā)現(xiàn)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對被申請人糾正執(zhí)法行為、改進執(zhí)法工作提出具體意見。同時還可以要求被申請人按時反饋整改結果,必要時采取內部案件通報的方式以達到警示的目的。
《行政復議建議書》從四個角度加以應用。
一是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在行政復議期間發(fā)現(xiàn)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實施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議;二是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在行政復議期間發(fā)現(xiàn)海關執(zhí)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可以制作《行政復議建議書》,向本海關有關業(yè)務部門提出改進執(zhí)法的建議;三是對于可能對本海關行政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將《行政復議建議書》報送本級海關行政首長;四是屬于上一級海關處理權限的問題,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向上一級海關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執(zhí)法的建議。
充分發(fā)揮海關行政復議信息化優(yōu)勢,要求通過“海關行政復議法律文書備案系統(tǒng)”收集、整理和歸納在審及審結的行政復議案件。
行政復議機構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過程中,應當及時將制發(fā)的有關法律文書在海關行政復議信息系統(tǒng)中備案。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應當建立行政復議案件統(tǒng)計制度,每半年向本機關和上一級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提交行政復議工作狀況分析報告。
組織培訓。
為了提高海關行政復議人員的辦案能力和水平,規(guī)定海關總署行政復議機構應當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全國海關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提高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yè)務素質和辦案水平。各直屬海關應當定期對起所屬復議人員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