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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技術,需求—供給;矛盾
一、引言
現代農業是農民獲得并學會使用優良的新生產要素的結果。先進的農業技術是改造傳統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的關鍵要素。就我國農業技術推廣而言,政府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方式,通過選定的農業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達到持續穩定增加農產品數量的目標。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對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發揮了巨大作用。在20世紀70年代中后期,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業科研有了突破性的進展,但由于各種原因,大量已成熟的適用技術沒有得到充分推廣和應用。當前,農技推廣機構主要職能是完成各級政府的技術推廣任務,而非考慮農民是否需要這些技術。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原有的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暴露出了越來越多的問題。
筆者選擇安徽省蕪湖縣就農技推廣問題進行了1年多的實地調查。蕪湖縣古稱鳩茲,地處安徽省東南部,是傳統的魚米之鄉。由于農業技術推廣體制本身的問題,蕪湖縣全額撥款單位的農技人員每年每人有約5000元財政開口子費無法保證。在此背景下,全縣鎮級農技人員在編不在崗的約有1/3。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鄉鎮綜合站只能眼睜睜看著“網破、線斷、人散”,而“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務,缺的是技術”的農民,也只能是望眼欲穿。
綜觀目前農業技術推廣的研究,絕大多數采用的都是自上而下的視角,多數是從農業技術推廣體制方面進行研究,而通過自下而上的視角,從種田農民的實際需求出發,建立在對草根訪談和調查基礎上的研究寥寥可數。而且,關于農業技術推廣研究長期以來仿佛成了經濟學的專門領域,就目前搜索到的文獻而言,尚未發現社會學者和社會學視角專門研究農業技術推廣的。而事實上,關于農業技術推廣的研究是非常需要社會學的。農業技術推廣研究要通過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視角,尤其要充分應用自下而上的視角,按照社會學家共同體(SociologistCommunity)的研究范式進行調查和分析,因為農業技術的最終采用者和使用者都是種田農民。正是在這種研究范式下,筆者開始對農業技術推廣進行了多次實地調查,訪談了大量的草根階層——種田農民,了解他們對農業技術的實際需求,同時對縣農委等推廣農業技術部門進行調查,了解他們推廣農業技術的一般路徑,并在此基礎上結合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視角,分析目前農業技術的“需求—供給”關系。
二、種田農民的農技需求
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需求”是“供給”的基本動力。如果種田農民對于農業技術無甚需求,那么再好的供給也是沒有意義的。而實際情況恰恰是,種田農民“求技如渴”,但往往又只能“望梅止渴”。
實地調查發現,如何科學施肥和科學治蟲正是嚴重困擾種田農民的大問題。種田大戶老王有77.8畝農田,2005年種植的單季稻僅防治病蟲害農藥成本就花費2萬元,畝產只有200多公斤,虧本2萬多元。2006年經過當地農業專家的技術指導,只用了4800多元的農藥,每畝產量達到410公斤,增收2萬多元。有農業技術指導的一年是豐收的一年,而沒有農業技術指導的一年則是歉收的一年,前后就是4萬元的差距。
如何科學施肥與如何科學治蟲已經不是困擾某個或者某些地區農民的區域現象和特殊問題,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全國現象和一般問題。僅以如何科學治蟲為例,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在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誕生,并開始在全國農村推廣,但是這項關系農業增產和農民增收的老技術推廣了20多年還沒有推廣到位。關于種田農民的農業技術需求,政府部門并非不知曉,農業技術也并非沒有推廣,其癥結在于:如果政府花了大量力氣所推廣的農業技術不是種田農民所需求的,那么再多的投入恐怕也會“一無是處”。
三、農業技術的供給
一是請科研院校的農業專家來為種田農民講授農業科學技術知識。縣科協領導認為,不少專家在技術推廣過程中,往往把農業生產者當作大學生甚至研究生看待,所講授的農業技術往往高深莫測,理論與實際操作層面存在脫節。
5年前,在HLG的林業交易會上,我們請AH農學院的一個教授作苗木技術方面的報告。該教授主要講了苗木的概念,苗木培養要與氣候和土壤相適宜等問題。他講的都是大的方向上的東西,但是自始自終沒有講到具體的技術操作方面的內容。可能苗木承包大戶需要一些,但是小規模的苗木生產者也許根本就不需要。(縣科協何先生訪談)
二是贈送農業技術方面的書籍、光盤資料。縣科協每年要舉行“送科技下鄉”活動2~3次,主要是送種子、農技資料等。近些年,還送電腦、農技光盤等,作為種田大戶查詢農業技術資料以及了解市場行情的工具。然而,所送的電腦多半成了村里的辦公設施。并非村組織要“占為己有”,而是種田大戶確實沒法用,因為他們多數并不具備操作電腦以及運用電腦進而把握市場行情的操作能力。
三是由縣農委、農機局為農民進行農業技術的培訓與指導。縣農機局王局長說,局里一年到頭都在忙。因為部門職能關系,他們主要從事農業機械化的推廣工作。這些只能滿足種田大戶的某些需求,而不能對個體的農業經營者提供有效的技術指導。也就是說,這只能照顧到某一點或某些點,而無法覆蓋到廣大農業生產者這個面。
四是由縣鎮兩級農技推廣部門進行技術培訓與指導。全縣有農技推廣中心等14個技術服務機構,124個村也都有農技服務組織,但多數人員在編不在崗。另外,農技推廣部門的“老化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業技術的有效供給。因為體制方面原因,大部分農林專業畢業生不愿意到基層農業部門工作。1997年以后,該縣縣鎮兩級農技推廣單位就沒有補充新的農業院校學生。農業技術推廣者知識老化,難以勝任當前的農技推廣工作。
五、結論
農技“需求—供給”矛盾有著諸多層面原因,既有技術推廣體制層面的原因,也有具體的微觀層面原因,根源則在于沒有把握目前種田農民的實際需求。
一是因為專家的理論性太強,種田農民無法直接運用他們所推廣的先進農業技術。科研專家的技術在理論上有很多的優點,或經由技術專家直接指導的試驗田能產生明顯的效果,但往往缺乏在普通農田推廣的具體經驗,或缺乏在一個新的地區推廣的經驗。直接向農民推廣這樣的農業技術,往往會水土不服。
二是因為語言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農業技術推廣障礙。我國農村方言龐雜,如果農業技術推廣者不熟悉地方語言,就不可能與當地的種田農民建立溝通與對話的平臺,技術推廣因此可能會遭遇困境。
三是農技推廣過程中“掛羊頭,賣狗肉”行為從根本上造成了技術推廣的障礙。現在農業技術推廣過程中“掛羊頭、賣狗肉”情況非常普遍。據金羊網轉載《人民日報》的報道稱,某農業技術推廣總站與一公司打著“送科技下鄉”的旗號,聯合向農民兜售化肥,將2元錢一袋的肥士特“988”賣到10元錢,并且大作不實宣傳。L鎮種田農民告訴筆者,虛借農技推廣之名搞推銷化肥與農藥之實的情況并不鮮見。
縣政協網有關數據顯示,全縣城鄉適齡勞動者中小學、初中、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分別占勞動力總數23.2%、69.63%和7.17%,外出就業比例很高(占62%)。而外出就業的是身強力壯的農村精英,文化水平相對要高。因此,種田農民文化水平偏低,對操作難度較高的農業技術難以掌握。在具體農技推廣的時候,如果不對種田農民的實際特征加以重視,農技推廣必然擱淺。因此,技術是否實用是推廣能否富有成效的分水嶺。
四、“需求—供給”矛盾分析
農業技術推廣涉及相應的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從農業技術是否被采用的角度而言,種田農民是最基本的利益相關者。因為政府部門的農技推廣效果以及科研單位的農技成果轉化效果歸根結底都要由種田農民的實際采用及操作來確認。
技術進步機制有政府主導型、市場誘導型和雙軌協調型三種類型。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業技術推廣都是政府主導型。但政府主導型機制缺陷越來越大,一是容易造成技術產品的供求脫節,其表現是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低;二是農業技術的研究者、采用者處于被動從屬地位。當前,應該重視市場誘導型技術進步機制,樹立“種田農民有什么樣的需求,安排什么樣的供給”的理念,而不是“供給—需求”傳統理念。同時,種田農民的實際技術需求以及實際操作效果應及時反饋給推廣部門和科研單位。唯此,才能有效規避農業技術“需求—供給”矛盾。
參考文獻:
【關鍵詞】敦煌/市場/等價物/麥粟
【正文】
晚唐五代吐蕃、歸義軍統治下的敦煌市場由于政治和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影響,中原地區的貨幣很難流入,唐代的錢幣不再使用,因此敦煌貿易市場錢幣匱乏。從敦煌文書反映的情況看,自吐蕃占領敦煌起直到歸義軍政權末期,不再有任何關于使用錢幣進行交換的記載。其次敦煌市場有白銀黃金流通,文書中有使用銀碗支付物價的記載,銀器成為晚唐五代敦煌市場上流通的一種特殊貨幣。但是銀器有其不可克服的弱點。銀器貴重,一般重六兩以上,按當時比價,一兩銀相當于三石麥(注:張亞萍、láng@①閣:《唐五代敦煌的計量單位與價格換算》(《敦煌學輯刊》1996年第2期)據P.2583號文書推算出銀壹兩價值麥四石八斗。我們據P.2049所載得知銀壹兩價值麥叁碩,參拙稿《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的物價》,《敦煌研究》1997年第3期。),故銀器不利于小宗貿易。而小宗貿易一般來說是市場交換的主體,雖然輔之以碎銀,仍然不能滿足需要,分割還是困難。在這種情況下,為保障貿易順利進行,必須使用一種既方便分割又不損耗其價值的東西來代替錢幣。錢幣取消后敦煌貿易市場是以什么作為等價物進行交換的?這個問題不解決,對敦煌貿易市場就無法深入研究。到目前為止,學術界對這個問題還沒有進行任何研究。本文主要根據敦煌籍帳類文書所載在交換收支中的所用物,來探討晚唐五代敦煌市場中的等價物。
一、黃金白銀在晚唐五代敦煌市場流通
在敦煌貿易市場上,粟特等西域人充斥其中,西域地區的商品多見于敦煌市場。姜伯勤先生指出,粟特人的貿易路線是一條白銀之路(注:姜伯勤:《敦煌吐魯番文書與絲綢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第二章第一節《薩珊波斯通往高昌的"白銀之路"》,第五章第二節《敦煌吐魯番的流通經濟與"白銀之路"上的粟特人》。)。晚唐五代敦煌商業貿易在唐代錢幣奇缺而不得不以實物代替的情況下,金銀等是否作為貨幣進入流通領域并在敦煌使用呢?
吐蕃及歸義軍統治下的敦煌寺院,黃金白銀使用很普遍。黃金白銀用于制作寺院的法器,像寺院的鍍金佛像、金銀泥書幡寫經、金銀器皿等。P.3432《龍興寺卿趙石老腳下依蕃籍所附佛像供養具并經目錄數點檢歷》記載吐蕃時龍興寺有數量眾多的鍍金和金銅佛像、菩薩像、黃金裝飾物品,又有陸兩金花銀盞壹、散金肆錢及"銀盞壹,拂臨樣"等。(注: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三輯,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0年,第2-6頁。)盡管原卷后部殘缺,但這些足以表明龍興寺在吐蕃統治時期黃金、白銀使用普遍。除散金、金花銀盞外,其余都與流通領域無關;散金是否用于流通,亦無資料說明。但有一點是清楚的,當時敦煌市場中有數量較多的黃金白銀流通,寺院才有可能得到數量可觀的黃金白銀。P.2706《年代不明某寺常住庫什物交割點檢歷》記載該寺有生銀、銀末、銀珠子、金餅子等。S.5897《子年領得常住什物歷》記載有銀釵子。銀末可能是做銀泥用的,銀珠當是做法器裝飾用的,銀釵子是施入物。在吐蕃統治下的敦煌寺院普遍收藏金銀,到歸義軍時期黃金白銀在寺院的作用更為普遍。P.2613《唐咸通十四年(873)正月四日沙州某寺交割常住物點檢歷》點檢物品中專門列具了金銀器皿一項,所列的器皿有柒兩拂臨銀盞子壹、弱金肆錢、貳拾肆兩銀香爐并銀師子、銀珠子貳拾陸。(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三輯,第9-13頁。以下所引敦煌文書不注明出處者,并見此書第二輯至第四輯。)從拂臨銀盞子看,有很多金銀器皿是從拂臨(東羅馬)等地傳入敦煌的,這顯然是粟特人商業活動的結果,說明歸義軍時期,敦煌的粟特人仍然是對外貿易的主體。這些銀器是以貨幣的性質還是以商品的性質進入敦煌,雖無法肯定,但其入藏寺院一定是商業交換所致在舍施活動中,官員和富商把金銀施入寺院較常見。P.2583《申年比丘尼修德等施舍疏》記正月十五日吐蕃某官施物中有黃金五兩;二月五日尚乞心兒福田施僧拾伍兩金花銀盤子壹、拾兩銀瓶子壹;宰相上乞結羅福田施僧拾伍兩金花銀盤子壹、拾兩銀盤子壹、柒兩銀盤子壹,"三事準得麥陸拾馱",即上乞結羅所施三件銀器共32兩值麥60馱。這表明銀器有可能作為硬通貨流通。又P.2567《癸酉年(793)二月沙州蓮臺寺諸家散施歷狀》記載散施物中有銀@②子四、銀一兩三錢、十量金花銀瓶子一、八量銀胡祿帶一、銀火鐵一、又銀一錢半、金八薄、又金一錢、銀鞋帶一量等。這都表明晚唐五代敦煌市場有大量黃金白銀在流通。黃金白銀除作為器皿或裝飾品外還有一部分保持著原始狀態的散金碎銀。
歸義軍時期寺院使用的大部分金銀購買于市場,這可以從大量的收支帳中看出。P.2049《后唐長興二年(931)正月沙州凈土寺直歲愿達手下諸色入破歷算會稿》記載:"麥叁碩,張兵馬使買銀壹量打wǎn@③(碗)用。麥陸碩,張兵馬使買金水柒錢,渡(鍍)金剛頭冠用。麥叁碩,李員住買金壹錢付庫。麥兩碩叁斗,徐和員買金半錢,亦付東庫保達。""粟叁碩,張兵馬使買銀一量,打wǎn@③(碗)用。粟肆碩,李員住買金一錢,付庫。"毋庸置疑,張兵馬使等人是從市場購買的金銀。這些流通于市場的金銀其作用是充當一般等價物,還是作為商品流通?從籍帳記載看,敦煌市場出現的是一逆反現象,即金銀充當商品,而真正的商品反而變為一般意義上的等價物。人們購買金銀不是作為貨幣以備使用,而是制作成各種器皿并加以保存,故本卷記載著敦煌還活躍著一個專門負責金銀器皿制作的行業(金銀行)及其下屬的一批工匠(金銀匠)的一些情況(注:參拙稿《唐五代敦煌手工業研究》,《敦煌學輯刊》1996年第1期。晚唐五代敦煌手工業中有金銀匠都料及大批金銀匠,構成了敦煌金銀器皿制作行業。榆林窟第24窟有供養人題記"社長押衙知金銀都料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郁遲寶令一心供養"。)。從市場上購買金銀制造器皿還見載于S.6452《辛巳年(981)十二月十三日周僧正于常住庫借貸油面物歷》:"粟兩碩,于fàn@④都料邊買銀用……酒壹甕,打銀wǎn@③(碗)博仕(士)吃用。"P.2776《年代不明(十世紀)諸色斛斗入破歷算會牒》:"面伍斗,看造銀wǎn@⑤(碗)博士用。"S.6330《年代不明(十世紀)諸色斛斗入破歷算會牒》記載:"粟肆斗,與金銀匠李員住用。"為此敦煌專門設有金銀匠都料,管理該行工匠。從P.2641《丁未年都頭知宴設使宋國清等諸色破歷狀并判憑》記載歸義軍官府一次動用的工匠中就有金銀匠十人。S.1366《年代不明歸義軍衙內面油破歷》記載四月十一日衙內造腰帶金銀匠七人,工作十五日,支面兩碩壹斗。又于四月二十九日動用金銀匠五人造作三日。說明晚唐五代敦煌手工業中金銀器皿制造很興盛。為數甚多的金銀匠在都料的統官下,經常活動在官府、寺院和民間制造金銀器皿,表明在當時市場上有很多金銀或者金銀器皿在流通。
敦煌高級僧侶或者出身富家的僧徒大量使用、保存金銀器皿在當時蔚然成風。P.3410《崇恩和尚析產遺囑》記載索崇恩和尚的財產中,就有伍兩金銀間腰帶壹、銀碗壹枚、拾伍兩銀碗壹枚等。上行下效,甚至一般僧徒也使用金銀器皿,佩金戴銀相沿成俗,嚴重影響到佛教教團的清規戒律,佛教教團不得不用明文加以限制。S.2575《后唐天成四年(929)三月六日應管內外都僧統置方等戒壇榜》曰:"銀匙銀筋,輒不得將入……銀匙銀筋打碎,莫惜功夫。"榜文中這一限制規定表明在當時的僧徒中使用金銀器皿等奢侈品較普遍,情況十分嚴重。
敦煌文學文書中記載晚唐五代敦煌民間使用有大量金銀器皿,市場流通有金錢、銀錢。P.2058《兒郎偉》、P.2569《兒郎偉》、P.3270《兒郎偉》記載敦煌使用的器物有金盞、銀瓶、銀碗和純金作的幄帳,與其他文書記載相符。敦煌市場使用的金銀錢幣主要來源于回鶻和西域等地,與貿易、納貢關系密切。P.2569《兒郎偉》記載"焉祁送納金錢"。P.4011《兒郎偉》稱甘州回鶻"獻納金錢城川"。金銀錢幣在敦煌的使用情況亦有記載,P.3302《兒郎偉》記載長興二年都僧統于宕泉建窟,窟成之后,為慶窟上梁,"盡向空中亂撒,次有金錢銀錢"。P.3909《障車詞》有"金錢萬貫,綾羅數千"。金銀錢等硬通貨不但流通,而且數量不小。P.2612《兒郎偉》記載敦煌街南、街北市場貿易繁榮,商鋪林立,外商眾多。(注:以上所引敦煌文書中的《兒郎偉》,錄文參黃征、吳偉《敦煌愿文集》,岳麓書社1995年版,第943-976頁。)P.3718《梁幸德邈真贊并序》記載他出使西域:"西城奉主,金盞親傳。"(注:拙著《敦煌碑銘贊輯釋》,甘肅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450-451頁。)金盞等當由西域傳入。金銀錢的流通使用與當時敦煌對外貿易關系密切,并主要使用于對外貿易中,故敦煌籍帳類文書不見金銀錢使用的記載。歸義軍官府中亦收藏銀器,時常用作賞賜和支付物價。P.3750《歸義軍時期某守官與瓜州家屬書》稱歸義軍恩賜諸物中有銀碗一枚。S.6010《歸義軍時期衙前第六隊轉帖》記載有:"押衙王通信銀碗,兵馬使李海滿、宅官馬茍子銀碗。"歸義軍官府和官員收藏銀碗也有來自中原地區,P.3547《沙州上都進奏院上本使狀》記載唐朝賜給沙州賀正專使陰信均等的銀器有押衙三人銀碗各一口、軍將十三人銀屈厄各一枚,尚書答信物中有銀盞一具、銀蓋碗一具、判官三人都衙一人銀碗一口。此外,銀釵等裝飾品和器皿也很常見。
為什么晚唐五代敦煌人要打制保存那么多銀碗、銀盤子等器皿,是單純為了使用還是作為其他用途?從寺院所收藏的金銀器皿看,主要是銀碗(或金花銀碗)、銀盤子等,這使我們聯想到吐蕃時期敦煌富商粟特康秀華向張金炫所在的乾元寺施舍的物品中除胡粉、粟麥外還有銀盤子三枚三十五兩。(注:P.2912《某年四月八日康秀華寫經施入疏》。參拙稿《都教授張金炫和尚生平事跡考》,《敦煌學輯刊》1997年第2期。)康秀華是經營胡粉生意的富商,胡粉價格昂貴,若換為糧食不便于保存,難以攜帶,我們推測銀盤子是康秀華用胡粉換來的,是流通中使用的硬通貨,故標明重量,便于計算。S.4215《庚子年(940或1000)后某寺交割常住什物點檢歷》亦記載有白銀碗壹枚重捌兩半;P.3579《宋雍熙五年(988)十一月神沙鄉百姓吳保住牒》證實銀碗等是用作支付物價的等價物:"牛價銀碗壹枚。"關于白銀用于支付物價充當貨幣還可以由下列文書證明。S.4525《付什物數目抄錄》記載:"付白山銀@⑥(碟)子壹雙、銀鋤壹雙、銀盆子壹、大銀wǎn@③(碗)壹枚,盤盞壹副……付岳富定銀wǎn@③(碗)四枚、孔員昌壹枚、米永興壹枚、張章兒壹枚、史殘友壹枚。"文中所載支付銀質器皿,其性質顯然是貨幣,不是作為一般意義上的器皿。表明銀碗是作為貨幣流通于敦煌等地的貿易市場中。金銀器皿用于支付物價,而且其中相當部分來自西域,文書所載最小銀器也重六兩,按照時價,當在18石麥左右,相當于一頭牛的價格,故在敦煌籍帳中一般性支付物價,很少使用銀器。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雖然有散金碎銀流通,由P.2049、S.4642等號文書中的記載看,占不到整個支付物價的百分之一。
二、吐蕃統治下敦煌貿易市場支付物價的方式
吐蕃統治敦煌時期的貿易市場雖無錢幣、金銀等充當等價物的明確記載,但是交換卻表現得十分活躍。關于商品交換的一般原則以及市場貿易支付的方式,可以從敦煌籍帳類文書看出。P.2912《炫和尚貨賣胡粉歷》記載張金炫等出賣康秀華舍施的四十九兩半又一分胡粉時是用麥來計算其價值,但實際支付的不完全是麥,如宋友友妻半兩胡粉準麥兩石五斗,旁注"付粟稻收了";賀進玉、fàn@④什德買胡粉準價是麥,實際支付的是青麥;惠興、fàn@④興國購買胡粉以麥計價,實際折為經價、畫幡價,另外還有折為chèn@⑦價等。(注:參拙稿《康秀華寫經施入疏與炫和尚貨賣胡粉歷研究》,載《敦煌吐魯番研究》第3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208頁。)在殘存的61筆帳中無一例外。可以說明在這次出賣胡粉的貿易活動中,麥是作為等價物的身份出現的,是出賣胡粉的計價標準。
以麥計價還可以由其他文書找到相應的例證。北圖咸字59號《寅年(822)fàn@④英振承造佛堂契》記載慈燈雇fàn@④英振于東河莊造佛堂一所斷作麥捌漢碩,"其麥平章日付布一匹,折麥肆碩貳斗,又折先負慈燈麥兩碩壹斗,余欠fàn@④英振壹碩柒斗,畢功日分付"。議價當天訂的工價是麥,而實際支付的是布,也表明麥是當時支付物價時的主要計價標準。以麥計算工價而不支付麥,是因為當時敦煌用麥計價比較方便,已形成習慣,易于交換雙方接受。北圖鳥字84號《丑年至未年某寺得付麥油布歷》記載:"丑年五月十五日杜都督當家書幡四十二,每一麥壹碩,準合麥肆拾貳碩。"(注:查原卷圖版,該卷右下角今已殘。錄文中"每一麥壹碩,準合"系據許國霖《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下輯"書幡帳目"條補。)"寅年正月五日使車牛七日折麥叁碩伍斗;三月五日使牛具種兩日折麥一石;又布一匹,折麥肆碩二斗……九月十日wéi@⑧課折麥壹碩肆斗,又使車牛兩日折麥一石,又wéi@⑧課折麥一石……寅年三月廿日僧海印書幡十二口,每口麥壹碩二斗……靴一量折麥肆碩貳斗……又@⑨一具折麥貳碩貳斗……卯年三月十日僧福漸書幡十二口,每口麥壹碩貳斗……索朝宰書行像麥叁拾碩,內領麥柒碩,八宗(綜)布二丈壹,花氈壹領折麥陸碩,又使牛具兩日折打祛(?)子一。""北蘭若杜家書佛堂領麥陸碩,高行真處得。"從以上記載看,吐蕃時期敦煌的工價、物價計算都是以麥為標準進行的,折算成麥子并不說明實際支付的一定是麥,像索朝宰書行像以麥計價而交付的有八綜布、花氈等。故支付的可以是麥,也可以是按麥與其他東西的比價關系而換算成所需要的東西。因此帳中所標示的準麥、折麥數,實際含義是用麥來折算工價或物價。S.2228《辰年巳年(九世紀前期)麥布酒付歷》記載:"五月十四日于李日照家邊買小銀釵子一三(枚),其釵子折麥拾碩,并漢斗",清楚地表明麥是用作支付物價的等價物。吐蕃統治時期,不但麥在支付物價時似乎具有等價物性質,而且粟同麥一樣可用于支付物價。記載最為突出的是S.6829《丙戌年(806)正月十一日已后緣修造破用斛斗布等歷》,帳中記載因修造買木、鐵及支付工價用的主要是麥和粟:"(正月)十九日買張奉進木付麥肆碩。廿二日買康家木價付布肆匹;計壹佰柒拾陸尺折麥壹拾碩。又付粟叁碩。"麥在帳中僅作為木材價格折算標準,實際支付的是布和粟。"四月二日,出麥柒斗,付曹曇恩解木七日價。同日出麥貳斗,付索家兒充解木兩日價。又一日價麥壹斗。九日,出粟柒斗,付索鸞子充解木五日價。廿一日出粟柒斗,付彭庭賢雇車載城西木。""五月三日出粟壹碩肆斗,粟壹碩捌斗,付孟家木價。同日,出粟壹碩,與榮國造chuán@⑩及毗離(篦籬)手功。九日出麥壹碩肆斗,粟叁斗伍勝,買鐵四斤打釘。同日付康太清粟叁碩,充先買材木價。六月二日出粟柒碩,付榮清等充仰泥手功。同日出粟叁碩,麥壹碩伍斗,與王庶子仰泥手功。""(九日)同日出粟貳碩,付康太清買柱子價。十二日出粟陸碩叁斗,還道萼等先修佛殿手功。廿一日出粟肆碩、麥壹碩伍斗,與王庶子仰泥手功。"從這數筆支付帳分析,粟和麥等都用作支付木材、鐵、手功(工)價,唯麥作為計價的等價物。我們從帳上表象看,似乎粟也是一種等價物,實際上從粟與麥比較來看,粟更偏重于以物易物而不是等價物,之所以用粟來支付,背后有麥與粟等其他東西的比價在里邊。
另外,吐蕃時期布絹等紡織品支付物價時似乎也具有等價物的性質。前引S.6829號文書中記載:"二月十一日,付翟朝木價布壹匹肆拾伍尺。"七月八日"出布叁丈貳尺與法日赤白。"八月二日"同日出布陸拾柒尺,付靈圖金光明充杜邕木價。"單從這些記載看,似乎布也是等價物。但是帳中最后一段文字無疑是對其作為等價物性質的否定:"又布一丈一尺出賣,每尺伍升"。表明這11尺布以每尺0.5斗的價格出賣。北圖鳥字84號文書記載"張山海書幡價領得物七綜布壹匹,麥壹碩,油壹升"。書幡價實際支付的實物是麥、油、布三樣,只表明布與麥、油一樣都用于支付物價,至于是否具有等價物性質,還無法肯定。S.2228《辰年巳年(九世紀前期)麥布酒付歷》記載:"布九匹,并付興胡胡充懸欠用。斷麥伍碩伍斗,至春還,其布納官用。又張老于尼邊買布一匹四十二尺,至折麥壹碩五斗兩家合買,其布納官用,各半……又于寺家取布兩匹,辰年十月折麥納官用。"取布而折麥,說明布的價格是以麥來折算。P.T.1261《吐蕃占領敦煌時期齋chèn@⑦歷》記載幾筆帳亦表明布以麥計價:"都計八十三人,絹布五十八尺,八十三人人支麥七升一寸。"58尺絹布折合麥平均每人得麥七升,其中每人余一寸未折算。"其道真齋chèn@⑦布壹匹四十二尺,布二丈一,二石一斗,海凈,計麥四石六斗。"亦以布折算為麥。郝春文教授認為,作為等價物麥比布有更多的優點,就是分割為最小的單位也不會損失它自身的價值,而布則不然。(注:參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宗教收入(四)--為他人舉行法事活動之所得》,《敦煌學輯刊》1997年第2期。)面在吐蕃時期也用于支付物價。S.3074《吐蕃占領敦煌時期某寺白面破歷》記載白面充修wéi@⑧輪、博(?)羊皮等價。但未見有關以白面計算物價的記載。
由此可見:第一、吐蕃統治敦煌時期市場貿易支付方式普遍采取實物支付,表現為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換。在支付物價的實物中,以麥為主,還有粟、面、油、布、絹等。第二、在物價的折算方面,主要用麥為標準來計算各種物品的實際價格,不論當時支付物價種類多么豐富,但計算物價的標準基本劃一,說明麥是當時貿易市場中的等價物。第三、麥子用作等價物除了當時實際情況需要外,還有其自身的優點,即便于分割,適于小宗貿易。絹布和金銀雖有物輕價重便于攜帶的優點,但分割困難,不能適應小宗貿易。小宗貿易是市場貿易的主體,故吐蕃時期麥作為貿易市場的等價物在當時具有歷史必然性。轉三、歸義軍時期敦煌貿易市場中的等價物
歸義軍時期,敦煌貿易市場除仍流通著金銀之外,交換時所用的等價物與吐蕃時期一樣,以麥為主,輔之粟、布等物。歸義軍時期留下來的籍帳最多,一般來說,倉儲支出多為平常用度。若支出不用在市場交換,不應當是等價物。只有當麥、粟用在市場交換中并且用以支付物價折算價格時,才具備這一等價物性質。
歸義軍時期敦煌市場交換在支付物價時,粟麥并用。敦煌籍帳文書記載當時市場貿易用麥粟支付各種物價:S.4373《癸酉年(913或973)六月一日wéi@⑧戶董流達園wéi@⑧所用抄錄》記載用麥支付閘頭賽神買羊價;S.4899《戊寅年(918或978)諸色斛斗破歷》記載用粟買草柴檉等;P.4674《乙酉年(925或985)十月麥粟破用歷》記載用麥粟買燈心布、胡餅等。P.4907《庚寅年(930)九月十一日--辛卯年七月九日諸色斛斗支付歷》記載有還閻骨子舍價粟拾碩、fàn@④都頭舍價粟壹車、曹達坦樹木價粟兩碩伍斗、丑撻都頭地價粟叁拾碩、買bì@(11)籬粟拾壹碩等,故粟多用于市場交換中支付物價。S.5800《唐光化三年(900)正月一日已后講下破除數》亦記載用麥粟買紙、買絹、買墨等,是知粟與麥一樣,都用于支付物價。S.5927《戌年某寺諸色斛斗入破歷算會牒》記載:"麥伍碩肆斗,看園人善奴價值用。""粟陸斗,買鹽用。"可知粟用于買鹽比麥用于支付工價,是更為直接的交換。P.2838《唐中和四年(884)正月上座比丘尼體圓等諸色斛斗入破歷算會牒》記載支麥壹碩肆斗買wéi@⑧老搗木、油壹斗打幡桿索價、麥叁斗粟肆斗劉再晟出糞價、麥兩碩粟捌斗煙火價三筆、麥貳拾肆碩粟陸碩肆斗修wéi@⑧堰買枝刺、粟麥各肆碩陸斗買枝五車白刺二車,又用麥粟支付檉、大木等物價,是知歸義軍時期麥與粟同時用于支付工價、物價。同卷《唐光啟二年(886)安國寺上座勝凈等諸色斛斗入破歷算會牒》記載用粟陸斗買飛橋木、麥五斗支出糞人工價。S.5050《年代不明(十世紀)某寺諸色斛斗入破歷算會牒稿》記載用粟買金青、買紙、買油、買膠等,表明粟也用于支付各種物價。
除麥粟之外,其他糧食及糧食加工品也可在交換活動中用來支付手工價、物價。像麩就用于支付物價。S.5048《庚子年(940)麩破歷》記載二月九日以麩五碩還索僧政白刺價、三月十日麩兩碩伍斗還慕容使君檉價,似乎連麩也具有了貨幣的支付功能。以麩支付物價,雖然有兩筆帳記載,其他文書亦有零星記載,但這畢竟不是普遍現象,而屬于市場交換中的特例。值得注意的是,未見在任何情況下用麩來作為計價標準的記載。因此,單單以麩使用于交換支付物價,還不能確定它是否作為等價物,這種零星的交換只能看作是以物易物的交換。此外,麻、糜、豆、油、酒等都可用于支付物價。
歸義軍時期敦煌貿易市場交換活動中用于支付物價的除糧食及糧食加工品外,還有紡織品類如布、褐、絹等。S.4120《壬戌年-甲子年(962-964)布褐等破歷》記載:"斜褐壹拾捌段于胡衣買樓綾一匹,""斜褐兩段、細褐貳仗(丈)肆尺于甘州使面上買@⑨用。土布壹匹于索盈達面上買檉壹車用。土布壹匹安憨兒舍價用。又土布壹匹亦安憨兒舍價用。昌褐壹疋與張宅官wéi@⑧價用。……細昌褐貳仗(丈)陸尺,付安憨兒舍價用。""布壹匹于高押牙(衙)面[上]買檉用。布壹匹于畫師面上買銅lù@(12)(?)。"褐與布一樣,在交換中被用于支付物價。P.3156《庚寅年(930或990)十月一日已后破xiè@(13)數》記載xiè@(13)布也用于支付物價:"官家駱駝價粗xiè@(13)一匹;東河北頭剝(?)價與孔目細xiè@(13)一匹,粗xiè@(13)一匹;帖綾價細xiè@(13)三匹,粗xiè@(13)六匹;肅州去(?)細xiè@(13)六匹,粗xiè@(13)十一匹。"這批xiè@(13)布是住兒從西州販來,除用于支付物價外,又販往肅州。我們由P.2250、P.3156號文書所載支付情況得知,布一般用于大宗貿易支付物價,以整匹支付為主,這可能由于布的不可分割性所決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中用布、xiè@(13)、絹等支付物價,亦見載于P.2638《后唐清泰三年(936)沙州chèn@⑦司教授福集等狀》,狀文記載chèn@⑦司唱賣陰和尚、曹大王、梁馬步等衣物得布58502尺,用樓機贖鞍,用生絹付鞍價。P.3579《宋雍熙五年(988)十一月神沙鄉百姓吳保住牒》記載除糧食外亦用官布、斜褐支付物價。敦煌文書中保存了相當多的出使借貸絹、褐等契約,歸義軍時期使團帶有很強的商人色彩,所以借的生絹等物顯然是為貿易用的,每篇借貸文書都無一例外,所借數目為一整匹,出使回來后還本利。這都毫無疑問地說明,生絹在敦煌或其余各地充當等價物。由于生絹質輕價重,便于攜帶,有利于大宗貿易等特點,故一般使用于對外貿易中。S.4445《庚寅年(930)二月三日寺家漢不勿等貸褐歷》記載有:"畫定興買油褐壹段,蘇家永富白鞋壹兩斷麥壹碩貳斗……索茍兒買油白褐壹段。"說明褐與麥一樣,也用于支付物價,并且褐的支付以段為單位,反映了褐在交換支付活動中的局限性。晚唐五代歸義軍時敦煌貿易市場以麥、粟、豆及布、褐、絹、xiè@(13)等支付物價的情況,在敦煌文書中有很多反映,有時單一支付,更多的時候是合并支付,合并支付具體表現有兩點:一是在一卷文書中以多種東西支付物價;二是在一筆帳中以兩種以上東西聯合支付物價。P.2032《后晉時代凈土寺諸色入破歷算會稿》"己亥年西倉破"條下記載有支康都料造西倉檐手工價粟拾貳碩、支造鐘樓博士手工粟叁拾碩及蘇定子青價、院生手工、郭文進柴價等七項合計51.2碩。麥粟合并支付物價有三項:麥一石、粟兩碩五斗支王再盈梁子價,麥貳斗、粟貳斗付都師買炭用,麥肆碩柒斗、粟四石陸斗支陳留信鐵價;麥單純支付有福子珠價、都師炭價兩項2.4碩。布破中僅有一項用于支付物價:"布壹匹,王博士邊買榆木用。"
由以上記載得知,在市場交換中支付物價表現得非常繁雜,總的來說主要有兩類東西最為常用:一是糧食,以麥為主,輔之粟、豆等,甚至糧食加工品面、麩、油、酒在特定情況下也用于支付物價;二是紡織品,以布為主,對外貿易以絹及貴重絲織品為主,輔之以xiè@(13)、褐等。支付方式有單純支付,也有合并支付,貴于實用而輕于形式是其突出特點。
麥同粟、豆、油、酒、麩、布、褐、絹、xiè@(13)相比較,用于支付物價更為普遍。P.6002《辰年某寺諸色入破歷算會牒》有用麥支付布、羅底、木條、柴、檉價的十余筆帳,而粟用于支付物價僅見一處。P.2049號記載用于支付物價的各種物品中以麥為主,其次是粟和布,與P.6002的記載基本相符。從這些記載看出,在晚唐五代商業交換支付活動中,麥比粟、布使用更為廣泛,更易為人接受。P.2040《后晉時期凈土寺諸色入破歷算會稿》記載支付物價共用麥39.7石,在粟破中用于市場交換的有買紙、買鐵、買瓜、買楂木、支手工價五項共用粟4.4碩。在油破中有史生買鐵支油五升一項。從以上P.2040號記載看,麥、粟、油、豆等糧油面都可以用于交換支付物價,其中用麥支付物價較其他糧食更為普遍。
無論支付形式多么雜,麥在支付中充當等價物的中心地位始終不變。P.3763《年代不明(十世紀中期)凈土寺入破歷算會稿》記載:"麥五石二斗,欠在凈勝,折絹價用",用麥折算絹價足見麥在敦煌當地貿易中地位之高。其次又以麥支付有程早回木價,王昌閏、張萬達、曹虞候生鐵價,龍家生鐵價,fàn@④再勝梁子價,唐清奴、程富子、安谷穗、王骨兒bì@(11)籬價等用麥共23.4石。粟破有買銅、買銅錄兩項6斗,又有"粟叁石欠在凈勝折絹價用"。凈勝可能是從事絹生意的商僧。從支付量來說,粟遠不及麥。P.4642《年代不明(十世紀)某寺諸色斛斗入破歷算會牒》用麥支付地價、買銀、買色、褐價、酒價;用粟買紙、稷價、褐價、色價;用麩買丹、買胡粉、買柴,用油買蔥、簇博士工值價等。雖然寺院支付物價時形式各異,但麥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對整個帳目進行綜合分析,雖然個別情況下豆、麩、粟在部分帳中支付物價量大于麥,但總體上麥仍然是支付的主體,特別是折算價格時以麥為主。S.286《年代不明(十世紀)某寺麥粟油黃麻入歷》記載:"@(14)(橛)一束wéi@⑧戶石盈昌折債入,準麥粟七石。"是證麥為交換中的等價物。S.5039《年代不明(十世紀)諸色斛斗破用歷》記載:"麥叁碩,于寺主教真褐袋一口折麥入用。"表明麥是折算物價的等價物。粟不但支付物價,有時還用以折算物價。S.4649+S.4657《庚子年(970)二月十日沿寺破歷》記載:"又粟壹碩伍斗,折氈價用。"粟用于計算物價,就具有了等價物的性質,但是文書中見載以粟計價非常少,說明它不是計價的主體。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以糧食計算物價的方式,在各種契約文書中亦有反映。P.3331《丙辰歲宋欺忠賣宅舍契》斷作舍價計斛斗陸拾捌碩肆斗,內麥粟各半。S.3877《乾寧四年張義全賣宅舍地基契》其舍"都斷作價值伍拾碩"。同卷《唐天復二年壬戌歲曹大行回換屋舍地基契》折價"斛斗玖石",從罰麥兩馱看,折價斛斗亦應是麥。從歸義軍時期的地契記載看,用麥粟等計算價格并支付地價非常普遍。唐代敦煌郡(沙州)有公廨本錢出貸生利,到晚唐五代由于錢幣匱乏,市場貿易一般不用錢幣而改用糧食作為等價物,這個時期的公廨本錢改為公廨麥粟出便與人生利。P.3370《戊子年(928)六月五日某寺公廨麥粟出便與人抄錄》便物人有沙州赤心、洪潤、莫高、玉關、龍勒、平康等鄉百姓及當寺僧眾,麥粟生利為至秋百分之五十。這從側面說明晚唐五代敦煌不使用錢幣,貿易交換主要以糧食等實物作為等價物。
晚唐五代敦煌貿易市場以麥作為等價物,表現最為明顯的是P.3631《辛亥年(951)正月二十九日善恩愿通等柒人將物色折債抄錄》:
辛亥年正月廿九日,先把物團善因、愿通等柒人,欠常住斛斗,見將物色折倩(債)抄錄謹具如后:善因入褐布柒拾捌尺,準麥粟柒碩捌斗,折黃麻叁碩玖斗。愿通入褐布柒拾五尺,準麥粟捌碩,折黃麻肆碩。愿威入榆木兩根,準麥粟陸碩;入昌褐肆拾尺,準麥粟肆碩;木及褐價折黃麻伍碩。保瑞入昌褐叁丈貳尺,準麥粟叁碩貳斗,折黃麻壹碩陸斗。保端替老宿入白方氈壹領,準麥粟肆碩,折黃麻兩碩。又入人上典物銅鍋子壹口。上件物色等對眾僧分付,領入庫內。領褐布人王上座,后要破數。又六月九日,保遂入斜褐壹段,準麥粟(注:此行及此后四行下部有還物人名及畫押。不錄。)肆碩伍斗,折黃麻兩碩貳斗伍升。又紫綿綾衫表(?)壹領,準麥粟玖碩,折黃麻肆碩伍斗。又白羊毛氈壹領,折麥粟兩碩伍斗。故僧愿住入昌褐肆拾尺,折麥粟肆碩。又愿通入布叁丈捌尺,折麥粟叁碩捌斗,其布僧政貸還。善因入褐袋壹口,折麥粟肆碩。保端替故張老宿入布壹丈伍尺,折麥粟壹碩伍斗;又昌褐貳丈肆尺,折麥粟兩碩肆斗。其文書內物于李法律算時總入破了,更無理詞。其文書內黃麻及麥粟并入愿通交歷及李法律交歷。
善因、愿通欠常住物色主要是黃麻和麥、粟,還物有布、榆木、昌褐、毛、斜褐、衣物等。所還物與欠負物間的價格換算是以麥粟為標準進行的,先把所還物換算成麥粟,然后根據麥粟與所欠物黃麻的價格關系,再折合成黃麻數。由還物-麥粟-欠負物,麥粟起著所還物與黃麻間的等價物的作用。表明麥粟是交換中的等價物,起著計算物價的作用。
1、牢固樹立司法為民觀念。
組織干警認真學習本院黨委及上級領導下發的各項學習文件,自覺從維護社會穩定大局,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政治高度出發,提高對加強民事訴訟調解工作重要性和調解功能的認識。一定要清楚認識到,加強民事訴訟調解,一是可以減少訴訟程序的對抗性,有利于在解決民事糾紛時維護雙方當事人的長遠利益和友好關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優化糾紛解決程序的效益,快速、簡便、經濟地解決糾紛,緩解當事人的訟累,降低訴訟成本,達到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三是有利于當事人充分行使處分權,發揮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程序主體性作用,實現當事人主義的私法功能;四是調解協議以合意為基礎,更易為當事人實際履行,可避免執行中的困難,實現調解與執行的有機統一;五是在實體法律規范不健全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中的協商和妥協,以探索雙贏的審理結果。
2、堅持自愿、合法原則,規范民事調解工作。
要正確理解和嚴格執行民事訴訟法,嚴格依照法律程序,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注意防止把調解作為偏袒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手段,防止片面、機械的理解和執行調解制度,把調解工作簡單化。堅決杜絕違法調解、強行調解等損害當事人利益的情況,確保司法公正。
3、將調解貫穿于審判全過程和各個不同的訴訟階段。
在民事審判中,經辦人注意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整個審理程序,充分把握調解時機,適時靈活運用調解方式,促進了調解率的提高。如: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即以打電話等簡便靈活的方法通知當事人到庭,在雙方當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棄答辯期的前提下進行調解;在被告向法院送達答辯狀時,根據原告的事實及被告的答辯意見,給被告做調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時通知原告立即到庭進行調解等。
4、突出重點,加強對六類案件的調解工作。
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勞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合伙協議糾紛、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等六類民事案件,注意在開庭審理時認真做好先行調解工作,這將取得明顯的效果。
5、找準個案特點,弄清爭議背后的核心原因。
在調解過程中,注意選準調解的突破口,采取面對面與背靠背相結合的方式,找出雙方爭議的焦點,因案制宜,有的放矢,對癥下藥,有針對性地開展調解,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6、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法官的綜合素質。
內容提要:我國政府在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同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配套措施來化解相關矛盾,以促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積極作用的充分發揮。我國有必要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它對地方經濟發展和地方政府財政具有積極作用,然而各省經濟發展不平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同步、轉移支付均等化效果有限、地方稅制建設落后等問題與我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存在矛盾。省直管縣財政改革是我國當前財政領域的重要變革之一,必將給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乃至行政管理體制帶來深遠的影響。2009年7月財政部出臺了《關于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這次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2012年底,力爭全國除民族自治地區外全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近期首先將糧食、油料、棉花、生豬生產大省全部納入改革范圍,民族自治地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基層財政的扶持和指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從總體目標中可以看出,本次改革是要在全國范圍內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而在此之前,我國已經有許多省份開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探索了。浙江省是我國最早實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省份,事實上浙江省一直以來都沒有實行真正的市管縣財政體制,加之四次強縣擴權改革,省直管縣體制逐漸由財政領域擴大到行政、經濟管理等領域,消除了縣域經濟發展的障礙,提高了縣級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使縣域經濟的發展水平遠高于國內其他省份,2008年全國百強縣(市)中浙江省有24個,約占總數的四分之一。除浙江省外,全國其他省份如湖北、廣東、福建、安徽、湖南等省份也都主動進行了省直管縣的財政改革,而隨著財政部改革意見的,全國范圍內的省直管縣財政改革正在全面啟動。
一、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必要性
在全國范圍內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有其必要性,因為省直管縣財政體制與市管縣財政體制相比在我國特定的條件下具有許多優勢,對我國地方經濟與地方財政能發揮積極作用。
1.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在傳統的市管縣財政體制下,縣級政府各項經濟工作都受到地級市政府的約束,缺乏政策制定的自。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地級市政府一切政策的制定往往都以本市經濟發展的需要為出發點,從而給縣域經濟發展設置了一定的障礙,更有甚者還出現地級市政府通過限制縣域經濟的發展來壯大市區經濟的現象。通過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可以擴大縣級政府對本地區經濟發展所承擔的責任與權利,并最終實現地級市政府與所屬縣級市政府在經濟政策制定上具有對等的自,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發展本區域經濟的積極性,促進縣域經濟的健康發展。
2.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市管縣財政體制下省級政府對縣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往往會通過“漏斗效應”而被地市級政府截留。在全國大部分縣級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上級政府撥款而缺少有效的來源途徑的情況下,縣級財政非常困難,地級市財政則通過對所轄縣的財政截留而顯得相對充裕,這就造成了省、市、縣三級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不順。各級政府財政收入是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基礎,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水平與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相對應。在市管縣財政體制下,縣級財政困難而地級市財政富足,則縣級政府為轄區內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就低于地級市政府為市區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造成不同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通過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省級政府對縣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不通過地市級政府而直接到達縣級政府賬戶,使縣級財政得到充實,并消除了地市級政府截留縣級政府財政資金的不合理現象,理順了省、市、縣三級政府間財政關系,在此基礎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3.促進行政管理效率提高。我國當前實行的是五級政府,這與我國的歷史傳統和社會經濟條件復雜等因素有很大關系,但過多的政府層級增加了政府的運轉成本,導致政府機構人員膨脹,效率低下。就世界范圍來說,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三級政府,即使是和我國國土面積相當的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也都是實行三級政府,從這些國家政府運行的實際情況來看,三級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較高。我國通過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跨過地市級政府而建立省級政府與縣級政府的直接財政聯系,消除了地市級政府在省、縣級政府財政運轉中的過渡環節,減少了政府財政管理的層級。政府財政管理層級的減少,一方面可以減少相關人員的配置,降低不必要的人員和設備開支,另一方面可以降低財政資金在各級政府間轉移的交易成本,總體上帶來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矛盾
我國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有其必要性,但基于國情的特殊性,在省直管縣財政改革中可能會出現一些矛盾,這些矛盾的產生會影響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進程,限制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在我國建立以后優越性的發揮。我國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中可能的矛盾有:
1.各省經濟發展不平衡與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矛盾。我國疆域遼闊,東、中、西部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即使是同處于一個經濟帶的不同省份,其經濟條件也有很大的差異。如浙江省縣域經濟發達,縣級財政收入占全省財政收入總量的70%,地級市在全省經濟總量中的份額不像其他省份那么高;廣東省縣域經濟發展落后,縣級財政收入僅占全省財政收入總量的6.5%,地級市在全省經濟總量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此外,我國西部各省份的具體經濟發展水平又與浙江、廣東等東部沿海地區有著很大的差異,在這樣的條件下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適合推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我國推進省直管財政改革的步驟是,在2012年前將除民族自治地區以外的所有省份納入改革范圍,這樣一來,各省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條件與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形成矛盾。我國當初建立市管縣體制的原因是為了經濟發達的地級市能夠發揮輻射作用,帶動周邊縣域經濟的發展。如果不根據地方具體經濟條件而實行“一刀切”,盲目地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必然會約束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積極作用的發揮。
2.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不同步與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矛盾。從財政部的通知可以看出,本次推進省直管縣的改革僅限于財政領域,而未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領域,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同步與全面推進省直管財政改革形成矛盾,它將阻礙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積極作用的發揮。盡管省級政府與縣級政府的財政轉移關系在省直管縣條件下不需要通過地級市而直接發生,但由于地級市政府在行政管理體制上作為縣級市政府的上一級管理機構,它可以運用自身所擁有的其他相關權力為本級政府謀求利益,從而影響縣級市經濟的發展。比如地級市掌握著所屬縣級市一些重要項目審批的權力、區域經濟政策制定的權力、工作人員人事調動與升遷的權力等,這些行政資源可以成為地級市政府謀求本級政府利益的有效工具。此外,由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同步,市級政府作為縣級政府的上級管理部門依然存在,僅僅通過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帶來的人員、設備以及交易成本的降低非常有限,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積極作用未能完全發揮。
3.轉移支付均等化效果有限與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矛盾。我國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解決的只是中央和省級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省級以下政府缺少主體稅種作為政府主要的財政來源。在五級政府體制下,縣級政府財政收入很大部分來源于上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轉移支付的均等化與各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均等化有直接的關系,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均等化則直接決定各地區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在我國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條件下,地市級政府平衡所屬縣級政府財政收入的功能消失,各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就直接取決于財政轉移支付均等化的水平。然而,我國現行的轉移支付主要以專項轉移支付為主,按照寬口徑計算一般性轉移支付占全部轉移支付的比重不足15%,下級政府無法根據本地區的實際需要安排財政支出,轉移支付均等化效果有限與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矛盾,影響了省直管縣財政體制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功能的發揮。此外,由于大部分專項轉移支付都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相應的配套資金,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自由支配的財政資金進一步減少,轉移支付均等化效果進一步削弱。
4.地方稅制建設落后與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矛盾。世界上大部分發達國家實行的是三級政府,由于政府層級少,每級政府都會有相應的主體稅種與之匹配,為該級政府的正常運轉提供充足的財力支撐。我國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省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的責任,充實縣級財政,并消除地市級政府對所轄縣域經濟發展的束縛。我國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將相關稅種按照其自身特點分別劃歸中央或地方或實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但省級以下的地市、縣、鄉鎮三級政府缺少相應的主體稅種,需要上級政府的撥款與稅收返還來維持自身運轉。我國地方稅制建設的落后同全面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形成矛盾,在當前縣級政府缺乏主體稅種作為財政收入來源的條件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必然會導致省級財政壓力加大,降低省級政府有選擇性地扶助省內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落后的縣市的能力,限制省直管縣財政改革促進縣域經濟發展、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功能的發揮。
三、化解我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矛盾的配套措施
根據當前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中出現的矛盾,我國政府必須采取相應的配套措施予以化解,最大限度地發揮我國建立省直管縣財政體制的優勢。
1.根據各省經濟條件實行分類改革。我國不同省份間經濟條件的差異必然要求在省直管縣財政改革中不能“一刀切”,而應該根據各省經濟條件的差異實行分類改革。如對于像浙江省這樣的縣域經濟發達省份,應該大力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促進全省各縣與地級市經濟的全面發展。而對于像廣東省這樣的縣域經濟落后的省份,則應該避免進行省直管縣財政改革,而是強化經濟發達的地級市對帶動周邊縣市經濟發展的責任,發揮中心城市的經濟輻射作用,促進全省經濟的協調發展。對于西部一些省份地級市和縣級市經濟發展水平都相對落后的經濟條件,應該適當推行省直管縣的財政改革,加大省級財政對地、市級財政的支持力度,同時應該鼓勵有條件的地級市仍舊實行市管縣財政體制,減少省級財政的壓力并強化地級市對所轄縣經濟發展的責任。總之,在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時,不應該盲目地全面推進,而要根據各地的現實經濟條件實行分類改革。
2.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同時,也必須推進省直管縣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首先,在根據各省經濟條件實行分類改革的基礎上,適宜大力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省份要同時進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其次,在大力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省份同步進行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須徹底,將地級市和縣級市上下兩級政府改革為平行的同級政府,賦予縣級市政府與原先地級市政府相同的管轄轄區內各種社會、經濟事務的權利。最后,在減少了地級市這一行政管理層級的基礎上,相應縮減地級市、縣級市相關機構的人員編制,消除冗員,提高各級政府的運行效率,促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對地方發展的積極作用。
3.加快地方稅制建設。隨著我國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不斷推進,縣級政府缺乏自身主體稅種的弊端將不斷顯現,這對加快地方稅制建設提出了迫切的要求。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解決了中央與省級政府間的財政收入分配問題,我國應該借助當前的省直管縣財政改革契機,著力解決省以下各級政府間的財政收入分配,加快地方稅制建設。在實行省直管縣的省份,基于原先有從屬關系的地級市與所轄縣之間的財政改為平行運行,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設立物業稅或其他稅基不易流動的稅種作為縣市級政府的主體稅種。省級政府應賦予縣市級政府完全支配本級主體稅種收入的權利,鼓勵地方政府培育稅源,以經濟的發展帶動自身財政收入的增長。通過加快地方稅制建設,可以增強縣市級地方政府的財政自我供給能力,減少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給省級政府帶來的財政壓力,提高省級政府扶持省內落后地區經濟發展的能力,充分發揮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積極作用。
4.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在不斷推進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條件下,我國政府必須采取措施完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充分發揮省直管縣財政體制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積極作用。一方面,要逐步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降低專項轉移支付的比重。在全面建立省直管財政體制以后,可以根據各個縣市的現實經濟水平作為省級政府對縣市級政府一般轉移支付的依據,把一般轉移支付作為調節不同經濟水平的縣市政府財政收入水平的有力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對一般轉移支付資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權,為了促使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在提高一般轉移支付比重的同時還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此外,還需構建透明有效的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對于財政資金的濫用與浪費建立領導問責制度,在省直管縣財政體制下通過完善財政轉移支付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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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 單位:河南省鄭州市體育局
職業足球俱樂部是一個社會個體,就難以避免與相關的事物進行矛盾斗爭,在俱樂部的管理和經營中,由于外界事物的影響,各個職能部門的管理方法和經營目的的不同,就使得各個層面上的矛盾不斷發展,最終摒棄落后的事物,孕育出新事物。中國足協與俱樂部的矛盾。中國足協是由各協會成員自愿組成,實行自律管理的非營業性的行業協會,但是中國足協也不可避免呈現出與其他協會一樣的官民二重性。中國足協實際上是體育行政管理機構,有著政績追求的內在沖動和渴求。在中國,聯賽的產權由有官方背景的中國足球協會完全擁有,聯賽的投資人和參加主體俱樂部沒有任何產權,聯賽中的絕大多數問題都是由足協拍板說了算。在這種足協壟斷大部分社會資源的情況下,俱樂部的資本訴求就與足協產生了矛盾,互相抵觸。職業足球聯賽是職業足球市場的主體成分,足球聯賽的發展水平勢必映射著整個國家的足球水平。就目前來講,中國足協與職業足球俱樂部的關系是互相依存、互相發展,同時又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當然,斗爭性在近年來有更明顯的表現,而沒有處在矛盾同一性占優勢,雙方同時得到發展的“和諧”狀態。
消費者與俱樂部的矛盾。在新制度經濟學視角下,職業俱樂部就是一個以人力資源為主的多種要素的契約結合體。建立俱樂部,就是通過這種制度形式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使資源增殖,從而滿足各種利益主體的需求。職業足球俱樂部的產品就是由多方人力資源共同創造的,以比賽的形式體現的觀賞性文化活動,一旦這種綜合后的人力資源沒有得到增殖,就滿足不了利益主體的需求,觀眾對這種文化活動不滿意,俱樂部的利益來源就會受阻。目前,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與消費者之間的主要矛盾就是消費者對高質量產品的需求和俱樂部比賽質量不高的矛盾。投資者與管理者的矛盾。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的投資者中,一部分看中的是俱樂部殼資源帶來的溢出效應,可以獲得地方政府政策上的優惠、貸款的優先以及廣告效應。另外,俱樂部在職業聯賽市場中面對相當大的競爭壓力,投資者對俱樂部的投入同時具有風險性,給投資者帶來危機感,這兩種因素就可能造成投資者的短期行為。目前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經營管理中內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投資者的短期行為和管理者經營管理方式的矛盾。管理者與球隊的矛盾。在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中,管理團隊和球隊的教練組、球員和隊醫等等都應歸類于俱樂部的商品生產者,管理團隊的職責是通過有效的方法使球隊的產品在市場中具有競爭力,并取得更大的收益。一套適合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的管理方法不僅僅能最大化的發揮俱樂部的人力資源,也能使俱樂部的運轉更加靈活。但是,目前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的管理團隊能力欠缺,缺少既懂足球又懂管理的人才,造成了現在俱樂部經營的片面化和球隊競爭力普遍不強的局面。目前,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經營管理的內部矛盾還包括俱樂部管理團隊與球隊之間的矛盾。
中國足協加強與俱樂部的溝通,適當放權,將職業足球市場中的抉擇權回歸給市場,逐漸轉變成服務性的管理主體,積極主動地對俱樂部進行指導和幫扶。反過來俱樂部對足協的公權利進行監督,維護好自身權益,實現俱樂部資源的利用最大化。俱樂部在運營中應注意,時刻都要將提高球隊的競技水平和觀賞性作為工作的中心。俱樂部要嚴格管理梯隊的建設,對俱樂部需要的人才進行吸納,與教練組及時的溝通,重視現役球員的思想工作,只有比賽令消費者值得一看,這個俱樂部的經營管理才可以正常的進行下去,這個俱樂部的成長才是良性的。針對目前我國俱樂部投資者短期行為所帶來的不利后果,中國足協要組織相關機構,本著對中國足球的長遠發展負責,對各職業足球俱樂部進行資產評估,確定中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的投入上限,這樣可以杜絕俱樂部之間為了短期效益,盲目投資,惡性競爭。同時各個俱樂部要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制度的不執行或執行不力是導致俱樂部出現一系列問題的癥結所在,不是無章可循而是有章不循,這是因為再完善的治理結構都必須以產權的界定為前提。要想建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并使俱樂部能夠運轉順利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員的培養和發掘相當重要。首先,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應該借鑒國外經驗,積極鼓勵國內各行業經營管理人才參與到人才選聘的競爭中來,選拔符合需要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充分發揮其特長,推動職業足球俱樂部的快速發展 其次,在職業足球俱樂部內部通過學習、培訓等方式培養和挖掘那些具有潛力的足球界內部人士,使其盡快地掌握相關知識,提高其科學管理水平。推動我國職業足球俱樂部的快速健康發展。
二、高三學生應在思維品質方面達到以下指標:
1.思維的敏捷性。根據作文題目要求,快速提取頭腦中的知識儲備及有關信息,進行加工,使之變成寫作素材。寫成1000字以上的作文。
5.思維的批判性。①能獨立修改自己的作文。②能判斷出別人作文的優劣,取其長處,豐富自已。③能針對自己寫作方面的弱項,有針對性地進行訓練,并有所改進。二、針對思維品質的培養目標應進行哪些方面的訓練1.給材料作文訓練。這種訓練可以達到幾個目的:
①提供一個材料,讓學生從不同角度提煉論點,從而進行多角度思維訓練,鍛煉學生思維的靈活性、獨創性。
②提供若干論點與論據,從中選擇最佳的論點與論據的搭配。這樣訓練更深入,不僅鍛煉學生多角度思維,而且引導學生的思維向集中思維轉化,向縱深發展,從而使學生的思維具有深刻性。
③教師給出一個論點,要求學生調動自己的知識儲備,運用多種論證方法進行論證,從而達到訓練思維的敏捷性與創造性的目的。
2.在寫作教學中,運用思維的深刻性、獨創性、批判性。
①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思想審題、構思,加強議論的力度。
如面對“近墨者黑”、“近墨者未必黑”,這兩個題目,就可以引導學生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基本觀點從幾個方面找出論證思路。比如通過內外因的關系來構思:外因是條件,內因是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因此,“近墨者”是否變色,主要取決于內因。用這個論證思路,就可以有力地證明“近墨者未必黑”的論點。再比如從量變到質變的觀點來分析:一定的量變可以引起質變,“近墨者黑”的可能性較大。以此思路可以證明“近墨者黑”的論點。還比如從矛盾轉化的觀點分析,近墨者,原來并不黑,但可以隨著矛盾的轉化,有可能變成黑色,反之亦然。
還有一些論證思路,在此不一一贅述。在議論文寫作中,引導學生運用辯證唯物主義思想深入思維,寫出的文章就不那么膚淺了。
②在寫作教學中有意識地給學生講解邏輯常識,使之在論證中自覺地恰當運用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使文章合理、嚴密、說服力強。
3.掌握多種論證方法,以加強議論的廣度及深度,進而培養思維的廣闊性、深刻性。
除了讓學生掌握常見的論證方法,如例證法、引證法、比喻論證法之外,還應掌握以下一些論證方法:①類比論證法:將具有某種共同屬性的兩種事物放在一起比較,證明出兩種事物的共性,從而推導出新的論點。從事物的具體表現形式上的聯系認識到它們的本質。
論文關鍵詞:王爾德,唯美,現實,沖突
一、沖突——永恒的主題
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 1854—1900)是一個充滿矛盾的作家。 他的整個人生階段都充滿著矛盾和沖突,并且他的這個特性也吸引著當時和他逝世后一百多年里的批評家和評論家不斷的解析和重讀。在《奧斯卡·王爾德的悖論》一書中,伍德科克(George Woodock)認為王爾德“他既是一個美學小丑,又是一個深刻的思想家;他既是一個‘社會批判者’,有是一個 ‘勢利眼’”① 王爾德的傳記作家赫斯基思·皮爾遜(Hecketh Pearson)曾指出,“王爾德可以在下午的演出中扮演哈姆雷特的角色,而在晚上的演出中文學藝術論文,他同樣可以令人信服地扮演福斯塔夫。”②王爾德本人也不從來不否認自己的矛盾性。他常常有意識地使自己陷于自相矛盾,這正像他的格言所說:有教養的人同別人矛盾,而智者同自己矛盾。在他的理論批評和文學創作當中,矛盾和沖突更是貫穿始終。作為唯美主義的重要代表,他高揚“為藝術而藝術” 的旗幟,提出了獨到的、驚世駭俗的觀點——生活模仿藝術遠甚于藝術模仿生活。在《謊言的衰落》一文中,他將藝術與現實的分離推向極端,認為“作為一種手法,現實主義是全盤失敗的”③通過對王爾德留給世人的最后一部作品《雷丁監獄之歌》的矛盾性研究,我們可以發現王爾德在人生最后階段現實生活中的唯美因素的追尋及唯美追尋中不得不面對現實的矛盾論文參考文獻格式。從這種唯美與現實的沖突中,將體會到的是一種無奈和悲哀。
二、現實主題與唯美形式的張力
“1878年王爾德以一首長詩‘拉凡納’獲牛津大學‘牛迪迦’獎,從而開始了他的文學生涯;20年后,作為一個被社會遺棄的作家,他匿名發表了長詩《雷丁監獄之歌》,為其創作生涯畫上了句號。”④以詩歌創作開始文學藝術論文,又以其為結束,足以見詩歌在他創作生涯中的重要作用。王爾德在獄中給道格拉斯寫的信中提到“我的生命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是我父親把我送進牛津大學,一是社會把我送進監獄。”⑤牛津大學培養了他的唯美的人生觀,藝術觀,監獄則改變了他的人生觀。因王爾德與道格拉斯不正常的關系,引起道格拉斯的父親與他的矛盾,并且對質公堂。最終這場判決以王爾德“有傷風化罪”被判處兩年的苦役結束,從此王爾德的生活由快樂的極頂一跌而至地獄,由“快樂王子”一跌而成為“悲哀王子”。監獄生活使他認識到監獄只是詩人被生活完全拋棄的見證,原先的叛逆者如今變成了在悲哀的泥沼中掙扎的絕望者。獄中的生活給他的藝術至上主義一次嚴重的打擊,他所提倡的“藝術不是人生的鏡子,而人生卻是藝術的鏡子”的觀點也轉變成了人生即藝術,藝術即人生了。《雷丁監獄之歌》是王爾德刑滿釋放后于1987年在法國創作的。它以1896年因醉酒而殺死自己妻子的Charles Thomas Wooldridge被執以絞刑為創作原型,以“我”的所看、所感表現出當時監獄中人們的凄慘的生活狀況、面對死亡時的恐懼和人們對自由的渴望文學藝術論文,真實地再現了在獄中的生活。詩中王爾德對資產階級的冷酷法律和不人道的做法表現出強烈的不滿和抗議。他不再認為人生都是快樂、美好的,而得出了痛苦是生活的永恒規律的悲觀結論。有人認為此時他的“唯美主義思想已蕩然無存”⑥,然而筆者通過細讀詩歌發現此時的王爾德雖然描述了一個現實主義的主題,然而他采取的形式卻處處展現著唯美之美。
這首詩由五個部分109節組成,共計654行。整首詩形式整齊、韻律自然、意象鮮明,處處體現著王爾德所堅持的藝術原則論文參考文獻格式。“藝術只有一條最高的法則,即形式的或者和諧的法則。”⑦。因此,他追求完美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思想,整首詩654行嚴格的遵循著六行一節,偶行押韻的形式,使它的結構精巧縝密、文筆流暢優美,讀起來朗朗上口、渾然一體。從這完美的形式中,讀者能夠自然地體會著詩人思想的變化。形式是整體,語言是載體。王爾德在語言上達到的精確、詼諧、悖論程度,在文學歷史上幾乎無人能比。以詩的第一節為例:
他沒穿他那件猩紅上衣; / He did not wear hisscarlet coat,
因為紅的是血和酒文學藝術論文,/ For blood and wine and red,
而發現他和死者的時候, / And blood and winewere on his hands
血和酒染著他雙手—— /When they found him with the dead,
那可憐的死者是他的情人, / The poor dead woman whom he loved,
當時被殺死在床頭。/ And murdered in her bed.
詩的開頭即交代了事情發生的原因,“他”殺死了他的情人。六行詩,一個事實的描述,即將形式美、韻律美充分體現。詩中二、四、六行抑揚三步,短促有力;“red”“dead”“bed”押韻整齊,“wear”“wine”“were”“when”“with”“woman”行內韻將六行融為一體。在詩中,“橡樹和榆樹春天里爆芽,長出的葉子很蓬勃;”春意昂然、生機蓬勃的景象將人們帶入春天的遐想之中。然而后句“但樹樣的絞架看著可憎——,它的根被毒蛇咬過——”將人們的思緒又拉向殘酷的現實。有誰會將絞架和春天里吐出新芽的綠枝相比;由誰會將絞架臺和“光榮體面的高位”相提并論;由誰會將受刑人在空中掙扎的雙腿看作“在空中舞”,和“隨提琴跳舞”“接著笛子、詩琴的節拍跳”聯想在一起。王爾德在語匯選擇和韻律安排上,使得作品殘酷的現實性描寫和完美的形式表現形成了強大的張力。
三、愛與死的對抗
愛與死是文學中的永恒話題。在詩歌中對這個兩個主題的探討
更是比比皆是論文參考文獻格式。王爾德在《雷丁監獄之歌》中,在對殘酷的絞刑的描述的過程中,仍然不忘他的唯美主義的愛的闡釋。詩歌中“他”因殺死自己的情人而被處以絞刑。在詩的開頭已把這個事實展現在讀者面前“那可憐的死者是他的情人/當時被殺死在床頭。”一個冷酷的事實文學藝術論文,帶來了“他”被處以絞刑的命運,“這人殺了他心愛的人兒/所以說他難逃一死”。然而王爾德在詩中采取了獨特的悖論式解釋,將愛與死這個人生話題帶回到了自己的唯美主義境界。在詩歌的第一部分:
但人人都殺死心愛的人兒——
愿這話人人能聽見——
有人用的是難看的臉色,
有人用謎語和甜言,
怯懦的膽小鬼是用親吻,
勇敢的才是用刀劍。
殺自己愛人時有人年輕,
而有人卻已經年老;
有的人用的是欲的手掐,
有的人用金銀錢鈔;
最最仁慈的就是用一把刀——
讓死者很快就冷掉。
詩歌中首尾呼應,“人人都殺死心愛的人兒——/愿這話人人能聽見—”將詩中殺死情人的“他”的愛情觀上升到所有人身上。愛他就要殺死他,而且要用“最仁慈”的方式,就是拿一把刀。這樣的論述是否將我們的思緒拉到了王爾德獨幕劇《莎樂美》中,那端著喬卡南人頭的美麗女子的表現,一邊頻頻吻喬卡南血淋淋的嘴唇,一邊熱烈地表達著對他的愛。由此可見,在王爾德的筆下文學藝術論文,美好的愛情往往由死亡的悲劇來闡釋。
四、肉體與精神的對抗
《雷丁監獄之歌》中靈魂與肉體的對立正是唯美與現實的沖突的重要體現。“我們蹲得每一間小牢房,/是廁所又暗又難聞;/雖生猶死而發出的奇臭,/把鐵窗都堵的憋悶。”在這樣的環境中的生活,使詩人的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傷害。經受著體力折磨的王爾德,在孤獨、饑餓、黑暗、痛苦、拋棄、羞辱中度日如年的他說到:“我們被遺忘、萎靡又憔悴——/靈魂和肉體在毀去。”“有東西在我們心中死亡,/死亡的東西是希望論文參考文獻格式。”然而通讀全詩我們即可發現,在如此殘酷的面前我們仍能感覺到詩人在自由之魂在徘徊。在詩的第一部分,在對“他”的描述上:
我從來沒有見過什么人
用那種依戀的雙眼
望著犯人叫做天的地方——
那只是一小片蔚藍,
望著每一朵飄過的云彩——
都張著銀色的風帆。
透過對絞刑犯“他”的這一細膩舉止描寫,將他的靈魂的自由,心靈的不受約束,表現的淋漓盡致。不僅如此,詩中在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都出現了“那種依戀的雙眼,望著叫做天的地方”。身體的束縛和靈魂的自由,現實和理想的沖突文學藝術論文,是詩人現實主義與唯美思想的完美體現。
五、結語
通過對《雷丁監獄之歌》中主題與形式、愛情與死亡、精神與肉體的矛盾性分析,我們看王爾德在生命的最后階段里,面對生活的磨難,現實的殘酷,他的作品的現實性在逐漸增強,然而,他對唯美的追求并沒有放棄。套用一個王爾德式的表述:“在美的作品中發現丑惡含義的人是墮落的……在美的作品中發現的美的含義的人是有教養的……”⑦那么在他的唯美主義思想中看到現實的痕跡的人是細膩的,在他的現實主義中看處唯美的人是犀利的。《雷丁監獄之歌》,一個唯美主義者的遺言,從唯美主義大師的作品中找出它的唯美與現實的沖突之處,是詩人的無奈,更是一個時代的悲哀。
參考文獻
①George Woodock The Paradox ofOscar Wilde, London and New York T V Boardman, 1949
論文摘要:作為人類社會早已存在的應用寫作與文學寫作兩大部類的寫作活動,其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水平存在著應用寫作滯后于文學寫作的現狀。由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對應用寫作人才的需求,當今應是真正建立起科學化的、當代應用寫作學理論體系和教學訓練體系的年代。“當代應用寫作學”的理論與訓練體系,應由“兩個理論層次”:“當代應用寫作原理學”和“當代應用文體寫作與訓練學”共“九論”構成,在“九論”研究中要科學界定其研究對象、范圍、內容和重點。
一、問題的提出
新時期寫作學理論研究與建設經過三十年的探索和發展,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寫作學理論專著、教材和論文成果的豐碩,足以令我們感到鼓舞和振奮。然而,作為人類社會早已存在的兩大部類的寫作活動——應用(或實用)寫作與文學寫作,其學科理論研究水平相比較而言卻存在著一定的不平衡性,即應用寫作還滯后于文學寫作的研究水平。
應該說,近二十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普遍從重視文學寫作研究轉向了越來越重視應用寫作研究。在應用寫作研究領域,同樣取得了豐碩的學術成果(諸如著作、教材和論文等),其中不乏有創新之作。但從學科建設的視野審視,應用寫作學還未能形成較為完備、科學的理論體系;應用寫作教程,仍明顯地停留在“知識+格式+例文”的經驗和方法的歸結層面上,未能建構起深刻揭示應用寫作自身本質特征和內在寫作規律的科學化的理論與訓練體系。當代應用寫作學還未能出現像“文學寫作學”那樣的諸如“詩歌創作論”、“小說創作論”、“散文創作論”、“戲劇影視文學創作論”等那么多的宏篇理論巨著。這種研究現狀不能不令我們寫作學界同仁倍增時代責任感。
2O世紀9O年代,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更新了人們的思維觀念,開闊了人們的研究視野,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進一步擴大改革開放的新時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各個方面、各個領域都在逐步轉軌變型,現作活動也發生著巨大的變化,應用文體寫作的適用范圍幾乎遍及了國內外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外交、商貿等各個領域和科學技術、文化交往的各行各業。現代化建設和經濟建設對應用寫作人才迫切需求的客觀事實,不允許人們對當代應用寫作學的研究與理論建設問題等閑視之,所以,20世紀9O年代成為應用寫作大發展的年代,成為應用寫作學的理論體系和訓練體系逐步形成的年代。筆者認為,到了21世紀初期的今天,應該是當代應用寫作學的理論研究和建設盡快提高質量和層次與水平的年代、是真正建立起科學化的當代應用寫作學理論體系和訓練體系的年代。
二、首先應準確界定當代應用寫作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范圍與內容
建立科學化的當代應用寫作學的理論體系和訓練體系,首先必須弄清楚和回答四個重要而又基本的問題,即何謂應用寫作?何謂應用寫作學?應用寫作學獨特的研究對象是什么?應用寫作學的研究范圍與內容如何界定?這些根本而又重要的理論問題。寫作界學者們雖已有多種論述,但認識卻很不統一。
我們說,作為人類所特有的精神生產的寫作實踐活動主要分兩大部類:一類是具有審美功能的文學寫作活動,一類是具有實用功能的應用寫作活動。所謂“應用寫作”,是指在經濟社會管理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種商貿組織所廣泛運用的各種行業性的常用文章的寫作。它一般包括處理公務的機關應用文和處理私務的日常應用文兩大類。
從現當代文體分類學的角度看,寫作學界一般把當代文體分為四大部類,即文學類文體、應用類文體、理論類文體、新聞類文體。而廣義的應用寫作,除包括上述應用類文體(公務應用文和日常私務應用文兩大類)外,還包括一些習慣上人們不稱之為應用文的新聞文體、理論文體等,人們又多以“實用寫作”稱之(相對于文學寫作而言)。
就當代應用寫作(廣義)而言,又通常把它分為四個部類:第一類是行政公文寫作(十三類);第二類是工作事務文書寫作(諸如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工作報告等);第三類是日常應用文寫作(諸如書信、申請、協議等);第四類是行業專用文書寫作(諸如法律文書、財經文書、新聞文體、理論文體、外交文書、軍事文書、科技文書等)。對現當代應用文體要進行系統歸納分類,可多至數百種。
應用寫作的“應用”二字,是其基本的特性和功能,它具有以下四層含義:一是它的寫作內容是經濟社會管理和社會生產與生活以及實際工作中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具有直接的應用價值,在經濟社會管理中起到“中介性”①和“工具性”的功能作用(它不像文學寫作那樣對閱讀欣賞者只是在潛移默化中產生思想情感的共鳴作用);二是它有著直接明確的寫作目的,或傳播信息、或交流經驗、或指導工作、或指揮行動、或協調關系、或告知事項等,其針對性很強,行使著行政管理的社會職能(它不像文學寫作那樣主要是為了審美愉悅和消遣,作者的創作思想是靠“形象”描寫本身予以間接地表現的,其創作目的在于寓教于樂,陶冶人們的情性);三是它的寫作表現方法不是采取文學寫作的藝術化的方法(如虛構、夸張、典型化等),而采用的是樸實簡練、準確真實、實錄直書式的表達方法,直接宣明寫作的主旨和目的,靠無可置疑的事實材料表述和邏輯分析論證來理智地“說話”;四是它的文體結構組合形式一般都有大致的規范性和格式化的要求(它不像文學文體那樣沒有結構的格式化要求,追求創意性的特色)。由此可見,有針對性地解決實際工作問題、明確寫作目的、真實具體的寫作內容、樸實簡練和準確直書式的語言表達、寫作格式規范性的要求、直接產生實際工作效率的寫作價值,以及在經濟社會管理中起到“中介性”和“工具性”的管理功能作用等特點,構成了當代應用寫作活動的本質特征。
應用寫作和文學寫作其精神勞動的最終成果形式固然都是文章,都是一定的社會生活、客觀事物在作者頭腦中思維、反映的產物,運用的表達工具都是語言文字,寫作目的都是為了表達思想情感和傳達信息,但二者的區別卻是十分明顯的。最本質的區別在于二者的社會功能作用不同:應用寫作的直接目的和作用主要在于指導經濟社會的生產、發展和管理,以及日常工作的開展,主要行使經濟社會管理的“實用性”功能;而文學寫作的主要功能是“審美性”,即通過藝術形象的塑造,對閱讀欣賞者實現著審美愉悅和陶情冶性的教育影響作用。“實用性”是應用文體寫作成為經濟社會管理的“中介”和“工具”的本質功能;“審美性”是文學文體寫作成為大眾“審美欣賞教育”的本質功能。這既是兩種寫作活動的“個性”特點,又是二者的本質區別點。
由此論之,所謂“應用寫作學”,就是研究現當代應用文章的寫作特點、過程、功能作用、寫作規律和寫作規范、方法、技巧的一門學問。
根據同志的“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矛盾論》)之說,應用寫作學的研究對象就是當代應用類文章在寫作實踐活動過程中所具有的各種特殊的矛盾性的問題。
由應用寫作的特殊的矛盾性問題,決定了當代應用寫作學的主要研究范圍和內容應由九個方面構成:一是應用寫作活動運作過程、特征、功能和寫作規律的研究;二是應用寫作學理論體系構成的研究;三是應用寫作活動產生、發展歷程和歷史經驗的研究;四是應用寫作作者應具備的智能素養研究;五是應用寫作學的教學目標和教學方法論的研究;六是應用文體的分類與分類原則和方法的研究;七是各類各種應用文體的寫作原理、寫作規范、寫作方法和技巧的研究;八是各類各種應用文體的寫作訓練體系和訓練方法的研究;九是當代應用寫作工具與手段的現代化變革(如電腦寫作操作技術)的研究等。
三、當代應用寫作學理論與訓練體系的建設
由以上對當代應用寫作學的學科概念、研究對象、研究范圍和內容的探析,我們認為,建立起科學化的“當代應用寫作學”的理論體系與教學訓練體系,應由“兩個理論層次”與“九論”構成。其理論體系的層次構成為:
上編為寫作基礎理論層次:“當代應用寫作原理學”,主要由五個部分構成:
(一)應用寫作行文過程、特征、功能與規律論——主要是對當代應用寫作行文運作過程的研究,包括對應用寫作的取材、煉意、謀篇、行文、定稿、成文與行文辦理程序的研究;包括應用寫作活動的本質特征、社會功能作用、寫作行文規律的研究等。它旨在闡明應用寫作活動行文運作過程的特點、內容與規律。
(二)應用寫作理論體系構成論——主要是對應用寫作學的研究對象、范圍、任務、內容、方法和理論體系構成的研究,以及對應用寫作學與其他相關學科的聯系與區別的研究等。它旨在闡明如何科學地建構當代應用寫作學的學科理論體系與訓練體系。
(三)應用寫作產生發展流變論——主要是對應用寫作的產生與發展歷程、學科理論的逐漸形成與發展、國內外應用寫作學的研究狀況等理論問題的研究。它旨在闡明應用寫作產生、發展與演變的特征、內在規律與歷史經驗。
(四)應用寫作作者智能素養論——主要是對從事應用寫作的作者應具備的智慧、能力、素養以及智能結構如何合理形成的研究。它旨在闡明從事應用寫作的作者要成為高素質的寫作人才應該具備的主、客觀條件和智慧與能力。
(五)應用寫作教學目標與方法論——主要是對應用寫作課程的教學職能、培養目標、專業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研究。它的研究應做到:針對不同專業的特定教學對象和培養對象,制定科學的培養目標、文體寫作與訓練的類別和內容。針對長期以來寫作教學與社會對寫作人才需求存在的偏差問題,其研究應注意做到:糾正寫作教學目的的誤區,使應用寫作人才的培養與當今務實致用的社會需求相結合;糾正寫作教學培養目標的誤區,使應用寫作人才的培養與為當今經濟社會的發展服務相結合;糾正寫作教學方法的誤區,使應用寫作人才的能力培養與人文素質的全面提高相結合;最終實現“懂理論、會寫作、能辦文”的(“學者+作者+實務者”)“三位一體”應用寫作人才的培養目標。
下編為寫作技術理論層次:“當代應用文體寫作與訓練學”,主要由四個部分構成:
(六)應用文體分類論——主要是從文體分類學的角度對當代應用文體分類的原則、標準、方法、意義和作用等進行研究,從而對當代所有應用文體作出系統、全面、科學的類別劃分。它旨在闡明各類文體的獨立意義、個性特征和社會功能作用。
(七)各類應用文體寫作原理、規范、方法論——主要是對當代各類各種應用文體的文體特點、寫作原理、寫作規范、寫作方法與技巧等的研究。它的研究應做到各種文體寫作原理、寫作規范和寫作技法論述的理論性與寫作實踐訓練的可操作性達到有機結合;其研究應改變過去那種“知識+格式+例文”的舊格局,構建起“寫作理論+寫作規范+寫作方法技巧+例文導學”的新模式,力求上升到一定的理論高度。
(八)各類應用文體寫作實踐訓練論——主要包括對各類應用文體寫作教學實踐環節的寫作技能訓練(工程)體系的研究;各類應用文體寫作訓練效果測評體系的研究等。它旨在闡明各類應用文體寫作技能訓練的特點、內容、過程、途徑、方法和寫作規范與要領等,應力求達到文體寫作理論指導與文體寫作實際訓練的有機結合與最佳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