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4:57:26
導語:在車庫合同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車庫,車位號碼是 號。乙方已經對車庫進行現場查看及向相關人員進行了解,認可車庫現狀,自愿承租該車庫。
二、租期期限及車庫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租金由乙方在簽署協議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租賃期內的車庫管理費由甲方承擔,甲方除承擔管理費外,不再另行承擔任何相關費用。
三、雙方只構成車庫租賃關系,不構成保管關系。乙方應自行做好車輛的安全防護工作,如因車輛受損或車內物品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車位上的車輛如有車輛受損,由乙方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甲方協助,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五、在租賃期內,該車庫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該車庫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對該車庫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到甲方對車庫的所有權。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停車庫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車輛內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車輛不得外附或內裝任何危險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蝕性等違禁物。由于上述原因產生的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租賃關系解除后,車庫按現在狀況歸還,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到甲方日后對車庫使用權的行使。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車庫現狀。
七、乙方承諾并遵守該停車地點管理辦公室制定的停車管理規定,如因為乙方原因導致停車場地受損,后果由乙方負全責。
八、乙方進出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當值保安員的指揮,以及配合物業公司的管理。
九、租約期滿,甲乙雙方如不租或續租,都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還,并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1、甲方(出租方)承擔車庫取暖費、物業費等定額費用。在車庫使用過程當中,如發生產權、所有權、使用權糾紛,甲方負責予以處理。遇乙方存在違約行為,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收回車庫使用權。
2、乙方(承租方)只享有車庫使用權。不允許將車庫出租、出兌他人。乙方承擔除車庫水電費。乙方應保證車庫全部組成部分的完整、良好、保持原樣。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車庫造成任何損害,需負責修繕及承擔相關費用。在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出借車庫使用權等使用權轉移給第三方的情況,乙方和第三方均需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第三方使用情況下,遵守條款同乙方),第三方存在任何違約行為,由乙方自行協商,負責賠償或承擔違約金。
3、車庫租賃期間為2010年 月 日__2011年 月 日止。
4、乙方付給甲方租金全額為 元人民幣整,一次性付清。
5、乙方對車庫的使用權利僅包括存放車輛及其他生活物件。不允許使用該車庫存儲交易性商品。不允許乙方利用車庫從事經營性工作或其他非車庫原有用途的使用事項。乙方不得利用車庫進行違規、違法或涉及車庫違規、違法行為,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6、在車庫租賃期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均有乙方承擔,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均需賠償。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甲乙雙方的損失,由各自承擔。其他造成車庫損失、損壞的情況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于租賃到期后3日內完成車庫清理及歸還車庫工作。
8、車庫到期前2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有繼續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租金條件下優先繼續租賃該車庫的權利。
9、本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違約事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按實際造成的損失及其他相關合計賠償。
10、甲乙雙方在公開、平等、自愿的情況下簽訂本合同,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填寫完成后修改無效。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證:
船級:_____________。
建造年份及廠家:_______年由______船廠建造。
懸掛旗幟:________。呼號:_______。
登記號:_______。登記地點:______。
登記噸位:________。
本合同的條款如下:
1、船價
船價為__________。
2、保證金
為了確保全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后的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金額占買價百分之十保證金。該保證金應存入____銀行所開立的買賣雙方的共同帳戶上,如有利息應歸買方。開立保證金帳戶的費用應由買賣雙方均等負擔。
3、付款
在船舶移交時,上述買價應由___銀行以___支付給____銀行。
該買價不負擔銀行手續費。上述付款不行遲于移交工作已準備就緒及賣方已給予買方書面或電傳通知后的三個銀行工作日。
4、船舶檢查
買方有權查閱船上的船級記錄,并在___(時間)內宣布是否予以承認。賣方應在____(地方)為買方安排船舶檢查。
買方不得因船舶檢查而延誤船期,否則,買方應向賣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買方在檢查處于漂浮狀態的船舶時,不可將其拆解開,也不可給賣方造成費用上的負擔。在檢查過程中,船舶的輪機日志和航海日志應提供給買方查閱。經檢查,憑賣方在船舶漂浮檢查后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為準,一旦船舶獲得認可,賣買關系即告確立。賣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于船舶船級記錄的認可通知,保證金應立即釋放,本合同宣告無效。
5、交船時間和地點
船舶應在___進行交接。
移交時間/解除合同日期:___年__月__日。
賣方應及時地將船舶動態、船舶預計進塢時間和地點告知買方。
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宣告無效,保證金應立即釋放給買方。6。進塢
為了便于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塢內,由船級社檢驗船底及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有斷裂、損壞或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上述缺點應由賣方自費修復直至___1)對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滿意為止2)。
船舶在塢期間,在買方或船級社代表的要求下,賣方應安排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完全毀壞或發現有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賣方應自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
船級社完全滿意為止。
尾軸的抽出和換新之費用由買方承擔,除非尾軸的抽出(無論損壞與否)、換新或修復系出于船級社的要求,在該情況下,上述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軸上述斷裂、損壞或缺陷,或者船級社有抽出尾軸之要求(無論損壞與否),則與船舶進出塢有關的費用包括船塢費的驗船師費均應由賣方承擔。在任何其它情況下,上述費用應由買方承擔。
船級社引入干船塢的費用和將船舶由干船塢移至交船地的費用均應由賣方承擔。7。備件/燃料等
船舶包括屬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應由賣主移交給買方。所有備件和備用設備包括備用尾軸和備用螺旋槳,凡是在船舶檢查時屬于船舶的物品,無論是否曾使用過,是否在船上,都應成為買方的財產。但是,正在訂購的備件不包括在內,倘若發生轉運費用問題,則轉運費用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需要對交船前已經從后備庫中取出用于替換的備件包括備用尾軸和備用螺旋槳進行補充,但是,被替換下的物件應成為買方財產。無線電裝置、導航設備包括在本售賣中,無須另外付款,只要它們確系賣方財產。
賣方有權將印有賣方旗幟或名字的陶器、盤子、刀叉餐具、亞麻織品和其它物品拿上岸,只要賣方用沒有標記的類似物品替代之。屬于賣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等不包括在內,賣方不予以補償。船長、高級船員和普通船員的私人行李包括日用品儲藏箱以及下列物品均不包括在本售賣中:______、等。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油、備用品和伙食應由買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場價格付款。
本條款下的付款時間、地點和幣制與買價的支付相同。
8、文本
作為對買方支付買價的交換,賣方應向買方提交合法的船舶售賣讓證明書,證明該船沒有任何債務、海上留置權以及其它債務之牽連,經公證機關認可,并由____出具船舶無債務證書。交船時,賣方應注銷船舶登記,并向買方提交船舶注銷證書、保證金及買價與保證金之差額連同前述第七條的付款將一并交付賣方。
交船時,賣方應將船上的全部船級證書及全部圖紙交給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擁有的其它技術文件迅速交給買方。航海日志應由賣方收存,但買方有復印的權力。
9、債務
賣方保證在交船時船舶沒有任何債務、海上留置權以及其它債務之牽連。交船前,倘若發生任何有關所售船舶的索賠要求,賣方必須擔義務保護買方使其免受由于上述索賠所造成的損失。
10、稅款
任何與懸掛買方旗幟的船舶之購買和登記有關的稅款、費用以及其它開支應由買方承擔;與賣方注銷船舶登記有關的類似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11、交船條件
賣方應對屬于船舶一切的物品承擔風險和費用直至船舶移交給買方為止,但須以本合同的條款為限。船舶應按其接受檢查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
船舶應按現有船級移交,船級上不得有船級社的批注。交船前,賣方應將其所知的任何有關問題告知船級社。否則,一經船級社獲悉,將取消船級或在船級上另加批注。
12、船名與標記
船舶移交時,買方應負責更換船名和煙囪標記
13。買方違約責任
倘若買方未能按前述規定支付保證金,賣方有權取消合同,并對所造成的損失和涉及的
全部費用及其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提出索賠。
倘若買方未能按前述規定支付買價,賣方有權取消合同,保證金及其利息收入應歸賣方所有。若保證金尚不足以彌補賣方的損失,賣方則有權繼續要求對其損失和費用及其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進行賠償。
14。賣方違約責任
倘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將一切屬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給買方,買方有權取消合同,全部保證金包括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應退還給買方。賣方應就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將一切屬于船舶的物品移交給買方而給買方靠成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如果證實確系賣方過失所致。
15、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上如發生糾紛,則應在___按___(國)3)的有關法律進行仲裁,或由雙方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仲裁解決。
倘若買賣雙方未能就共同指派一名仲裁人達成一致則糾紛應由三名仲裁人仲裁解決,雙方各指派一名,第三名由__4)指派。
倘若一仲裁人拒絕受理或不能履行其職責,則其指派方應另行指派一名仲裁人替代之。倘若一方在另一方指派仲裁人后兩周內仍未指派出仲裁人(無論是初始仲裁人還是替代仲裁人),且指派方已向未指派方發出了有關提醒指派仲裁人的信函、電報或電傳,則在指派方的請求下,指派第三名仲裁人的一方也應代表未指派方指派一名仲裁人。___仲裁法庭的仲裁為終結仲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必要時,該仲裁可與法院的判決一樣,由法院和其它主管當局強制執行。本合同以服從仲裁所在國的法律為前提。
甲方:乙方:日期:
二手車庫買賣合同范文二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乙方(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_________(船名)船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船名:_________船型:_________船籍: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總長:_________船寬: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總噸:_________凈噸: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建造廠家:____________建造年月:_________登記號:_________登記地點:____________登記噸位: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船舶,其質量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船舶標準;
2、賣方保證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3、賣方保證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適航或其他妨礙、可能妨礙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賣方保證其擁有本合同下的標的船舶的全部產權,并保證該船舶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價款
本合同標的船舶的價款為_________元。
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美元英鎊歐元_________。
四、保證金
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后的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以銀行匯票方式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戶(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按照第__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船款支付給賣方。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保證金可抵作船價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為預付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預付款可以抵作船價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交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六、船舶檢查
1、買方有權查閱船上的船級記錄,并在________(時間)內宣布是否予以承認。
2、賣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為買方安排船舶檢查。
3、買方不得因船舶檢查而延誤船期,否則,買方應向賣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在不延誤船舶正常營運的前提下,賣方應盡可能為買方看驗船提供方便。
4、買方檢查處于漂浮狀態的船舶時,不可將其拆解開,也不可給賣方造成費用上的負擔。在檢查過程中,船舶的輪機日志和航海日志應提供給買方查閱。經檢查,憑賣方在船舶漂浮檢查后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為準,一旦船舶獲得認可,賣買關系即告確立。賣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于船舶船級記錄的認可通知,應退還保證金,本合同宣告無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點進行交接。
2、移交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賣方應及時地將船舶動態、船舶預計進塢時間和地點告知買方。
4、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部分損害,賣方應將船舶恢復至買方看船時的狀況。買方應給賣方合理的恢復原狀的修理時間。
5、為方便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塢內,由買方檢驗船底及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有斷裂、損壞或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上述缺點應由賣方自費修復直至買方對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滿意為止。
6、船舶在塢期間,在買方的要求下,賣方應安排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完全毀壞或發現有缺陷,以致于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賣方應自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買方完全滿意為止。尾軸的抽出和換新之費用由買方承擔。
7、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軸上述斷裂、損
壞或缺陷,則與船舶進出塢有關的費用包括驗船師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8、賣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后,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買方。賣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并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買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時,賣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船舶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買方。若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現有的船舶的其它技術檔及時交給買方。船舶的船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臺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志、輪機日志、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污計劃和ism檔(如有)等應由賣方收存取回,但買方有復印的權利(船舶油污計劃和ism檔不提供復?。?/p>
2、同時,買方應將下述文檔遞交給賣方:
營業執照復印件;
買方辦理船舶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系人和郵政編碼。
九、備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屬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應由賣方移交給買方。屬于賣方專用的船上圖書、數據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
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油、備用品和伙食應由買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場價格付款。本條款下的付款時間、地點和幣制與合同價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護賣方保證其對出賣船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船舶在移交前沒有任何
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并承諾交船后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發生第三人對船舶提出主張,而導致糾紛的賠償、費用、開支等均由賣方承擔。
十一、費用負擔
船舶交付前所發生的包括雇傭人員薪資,船員分紅、稅賦及其他債務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船舶交付后所發生的與購買和登記有關的稅、費以及其它開支等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船舶進行交易時,費用有買方承擔。
船舶移交后,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注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一、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車位號為 區 號的使用人
二、車庫概況
車場名稱:
乙方使用的車位類型:購買 租用
乙方購買(租用)車位坐落位置:地下車庫 區 號
三、車位使用時間
車位使用時間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服務內容及標準
1、甲方對乙方車輛的出入、庫內行駛、停放進行指導服務。出入登記,庫內限速行駛、統一有序按規停放。
2、保障車庫內交通設施設備完好,標線、標志牌清楚,設施穩固。
3、甲方負責車庫內保潔。車庫內設施、設備整潔,路面無明顯雜物。
4、甲方負責車庫內巡視。定時定點按規定路線巡視,并做好記錄。
5、甲方為乙方建立車輛及收費檔案。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整個車庫行使管理權。
2、按照服務內容及標準為乙方提供服務。
3、為乙方辦理保險理賠出具證明。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車輛享有順利的駛入、駛出、停放的權利。
2、乙方享有車庫管理服務工作的監督權和建議權。
3、乙方必須遵守地下車庫的相關管理規定,確保地下車庫方便、安全的使用。
4、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約定交納停車費用。
5、為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
七、服務費用(不含車輛的各種保險及車位租賃費)
1、費用支出:人員工資、福利等,辦公用品,電費及損耗,設施設備的維護、及合理利潤。
2、費用標準:
(1)車輛包月停放費為 元/車位 月。
3、停車服務費標準按政府政策執行,隨著政府政策的調整而調整。
4、車位使用原則為先交費后使用原則。每年 前交納下個年度的車輛管理服務費。
5、乙方出租車位后停車管理費用由乙方的承租人交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6、乙方轉讓車位時須結清以前停車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約定的服務質量,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約定的服務質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乙方按照協議的約定交納相關費用,使用期滿或經甲方催交仍不交納的視為乙方自動解除協議,甲方不再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停車手續,乙方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停車要求。
5、乙方將停車卡借予他人或丟失未能立即告知甲方并進行補辦,導致乙方或其它方的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未按照地下車輛管理規定執行的,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不為停放的車輛辦理各種保險,為了確保車輛意外損傷或丟失,乙方必須為自己的車輛辦理保險。
十、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
十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處理。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中圖分類號: U468.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引言
在北京這樣的大都市里,由于空間、土地資源緊張,價格昂貴,汽車庫通常建在地下,并且好多常常和人民防空工程結合在一起。地下汽車庫以其面積大、節約建筑用地、管理集中等優勢而越來越受到業主的青睞。而地下建筑較地上建筑而言密閉程度高,污染物不易擴散,尤其汽車在運行中會排出大量的含有CO、氮氧化物、硫化物、鉛微粒,根據《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要求,這類汽車庫均需設置機械通風。如何改善地下汽車庫的空氣品質,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并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是進行地下車庫通風與排煙設計的基本出發點。
2、設計過程常見問題和處理方式
在實際工程中,常見的通風方式以全面通風方式居多。這種情況對通風系統的設計要求也比較全面,復雜。以下以筆者設計的北京靛廠新村某住宅樓地下車庫為例,對典型的車庫通風排煙系統進行的設計過程進行分析和總結。
本工程位于北京靛廠新村某住宅樓地下二層、三層,其中地下三層為平戰結合的六級人防地下室,戰時為物資庫,平時為汽車庫,面積3269.85 m2,層高3.4米,最大梁高為800mm,此處實際凈高為2.6米,地下二層, 面積3990.03m2,層高3.1米,最大梁高800mm,但由于梁上返300mm,故此處實際凈高為2.6米。(本工程中地下三層戰時作為人防工程,是最常見的六級物資庫,只有清潔式通分,和平時通風系統并聯即可,在這里不做討論)。
2.1、確定汽車庫通風方式。
根據現行《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和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在《建筑設備專業設計技術措施》中規定的原則如下:
(1)停車庫可開啟的門窗面積每輛車》0.3m2、且分布比較均勻時,可以采用機械通風、自然排風的通風方式。
(2)當不具備自然進風條件時,應設置機械送排風系統。
本工程屬于第二種情形,需要進行全面的機械通風方式。
2.2、通風系統的設計
2.2.1、對送排風系統的分析
(1)、根據現行《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得知,車庫排風系統單獨布置。排風口的位置盡量合理,一般從理論上應該下部排2/3;上部排1/3。但是從設計中使用方便角度看,風口布置在下部會影響汽車的使用空間,本工程為了降低造價,地下車庫層高已經很低。一般梁底高度大部份在3m以下。部分梁底表面在2.6m,再用排風口就會影響車輛通行,而且風口也容易被車碰壞。而且面積較大,風量較大,對于這種情況,要保證2.2米凈高很困難
(2)、地下停車庫進行機械排風時,按規定應向室內補風。通常當停車庫設在地下一層時,可以利用車庫進出車道進行補風,因為大部份車道內形成負壓,而且車庫的進出口大部份是非密閉形成的門,就是在火災時,防火卷閘門關閉也要以在卷閘門的下部留有縫隙,用以對排煙進行補風。但本工程均位于地下二、三層,無法自然補風,必須設機械補風,但如果采用通常的風管機械送風系統的設置不僅增大了投資,而且送風機和送風管道要占用建筑空間。由于車庫梁底比較低,布置送風管很困難。這時就必須考慮到使用誘導通風系統,誘導通風系統的出現有效解決了上述這些問題,經過多年的理論研究和工程實踐,該系統已在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地下汽車庫得到了廣泛應用,在日本的應用率更是高達80%。1995年該系統開始在我國推廣,正逐漸為廣大業主和設計單位所接受,如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在《建筑設備專業設計技術措施》中提出,停車庫機械通風系統宜采用噴射導流通風方式,以保證車庫良好換氣,并減小通風管道占用車庫的有效層高。誘導通風系統的將可以有效解決上述這些問題
(3)、機械排風兼排煙系統
目前這種機械排風兼作排煙系統方案設計比較多,由于它是用同一臺風機和同一管道系統,平時作排風用,火災時作排煙用。往往排風量與排煙量相差很遠。一般車庫凈高只有3m,按 6次/ m3換氣量計算,每平方米風量只有18(m3/h).而排煙量根據防火規范為60(m3/h.m2),(是指一個排煙系統只負責一個防煙分區)或120(m3/h.m2),(是指一個排煙系統負責一個防煙系統負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防煙分區時)。為節省投資,當排風系統兼作排煙系統時,只有采取縮小防煙分區面積的方法,來減小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使最大的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與排風系統的排風量相等或相近,才可能使排風系統兼作排煙系統。而本工程中,地下二、三層面積均為3000 m2以上,按照現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地下汽車庫耐火等級一級時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2000 m2,設有自動噴灑系統,防火分區允許最大建筑面積可增加1倍,為4000 m2,故本工程每層可作為一個防火分區。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規定,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汽車庫,其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2000 m2。這使得設計者很快想到,合理利用梁高(本工程地下三層梁高800mm,地下二層梁高500mm,作為擋煙垂壁,每層排煙系統可以分為兩個,排風系統為一個,機械排風兼作排煙系統。而根據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在《建筑設備專業設計技術措施》中17.3.2條提到,停車庫機械通風的排風量計算方法中第一種方法中提到3)出入頻度較小的住宅建筑等,可按4次/h的換氣次數。4)當層高≤3米時,應按實際計算換氣體積,當層高>3m,可按3m高度計算換氣次數。初步估算本工程的排風量和排煙量計算如下表:
地下二層 排煙量
排風量
防煙分區1 防煙分區2
地下三層 25200m3/h 25200m3/h 33600 m3/h
計算結果表明,兩個排煙系統的排煙量明顯大于總的排風量,這時從節能的角度來考慮,排煙風機應選擇雙速風機,可節約設備的初投資,還可根據汽車出入頻率切換高速和低速檔位進行調節,以節省運行費用。平時低速運行,排煙時一臺關閉,災區所連接的風機高速運行,以保證排煙所需風量。風機常年運行,故障易于發現并排除,確保系統安全可靠。其中地下三層戰時為物資庫。其戰時通風亦可共用平時的通風系統
2.2.2確定通風防排煙系統設計方法
通過以上分析,基本可以得出本工程的優化設計思路和要點為該車庫日常通風采用無風道噴流誘導通風技術設計通風系統,通過在導引風機箱上安裝小直徑的螺紋風管,在送風機、排風機和誘導風機的共同作用下,形成有組織的氣流流動,其中包括送風風機的正壓作用,排風機的負壓作用、誘導風機的誘導作用。由于送風的風速高,在噴嘴周圍產生了誘導作用,使有害氣體難以滯留,并通過排風機及時排出,大大改善了車庫的通風效果。
誘導風機根據產品的射程(軸心速度控制在0.3m/S)及控制區的通風條件、氣流組織情況而定,按10m間距設一臺
排煙風機及風管的風量均按6次/h換氣次數,平時送風按4次計算。并且,平時機械排風系統與排煙系統是相互獨立的系統,共用送風機,排風機選用雙速風機。在排風管上安裝70℃(平時常開,電信號關閉),排煙管上安裝排煙閥(平時常閉,電信號開啟,280℃關閉)。平時通風時,開啟送風機、誘導通風機,排風機低速檔運行。火災時,關閉誘導通風機,排風機高檔運行,排煙閥開啟,進行排煙。
3.通風量的計算和設備選型
由于地下車庫普遍面積較大,合理計算通風排風量,可以避免無謂的增大通風量、浪費能量。有關規范或者資料。有關規范或者資料一直沿用每小時6次換氣的數值。根據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在《建筑設備專業設計技術措施》中提到,停車庫所需排風量是為稀釋汽車排氣中CO氣體的平均濃度使其達到規定標準,而汽車的CO氣體排放量,取決于停車庫規定停車數、出入頻度和汽車在停車庫內的平均運行時間,與建筑體積無關。并且因停車庫的使用性質不同,汽車出入頻度、及1h內出入車數與額定停車數之筆,有較大的區別,其幅度約為0.35~1.5,相差4倍以上。另外,還提到,根據對一些工程的調查,停車庫的機械通風系統很少正常運行,通風量達不到設計數值時,車庫內的環境仍尚可。根據以上資料,因為該汽車庫為住宅建筑的汽車庫,排風按4次/h換氣次數計算,送風量為排風量的80`85%??紤]到夜間及出入不頻繁時,風機風量可減少50%,此時甚至可以利用負壓等從汽車坡道補風。本工程最后每層選擇排風風機兩臺,雙速風機,排風時,兩臺風機并聯,低速運行時滿足4次/h的換氣量。當夜間出入不頻繁時開啟一臺風機,低速運行。排煙時,每臺風機獨立擔負每層的一個防煙分區。排煙時,通過聯動,風機排風系統關閉,擔負火災區排煙的風機高速運行,排風量按6次/h計算,
高速Q=26012 m³/h,h=723 Pa,低速Q=18934 m³/h,h=303Pa,Q=30627 m³/h,h=712 Pa,
名稱 型號規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排煙風機(兼做平時排風機) 高速Q=26012 m³/h,723 Pa
低速Q=18934 m³/h,303Pa 臺 4 地下二、三層各2臺
送風機(兼做排煙補風機) Q=30627 m³/h, 712 Pa 臺 2 地下二、三層各1臺
本來,筆者曾考慮到,將每層送風機也設置成兩臺,與排煙風機對應,但由于送風系統采用的誘導風機無風管系統,防煙分區采用梁作為擋煙垂壁,這樣在火災時如果想達到規范要求的排煙補風量的標準,火災時防煙分區補風風量滿足《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中不小于排煙量的50%的規定,必須增加風管,而考慮到畢竟火災的概率小,這時節能意義不是很大,所以,通過比較還是采用了每層一臺風機,既能滿足排煙時補風,又能滿足平時補風,又節省了初投資。另外,誘導通風系統排風口處的CO濃度真實地代表了車庫內CO的最高濃度,在此設置CO濃度傳感器控制送、排風風機的風量及誘導風機的啟停,可進一步節省電力,降低運行費用。需要指出的是,誘導風機的電機因長期運轉,應具有高溫自動保護裝置,噴嘴應阻燃、耐腐蝕、防脫落,以避免由于個別誘導風機發生故障破壞整個氣流的連續性,影響換氣效果。
4、結論
4.1 在傳統方式布置有困難的場合,不妨采用誘導式系統解決可能出現的矛盾。
4.2防火分區較大的車庫通過采取縮小防煙分區面積的方法,來減小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使最大的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與排風系統的排風量相等或相近,才可能使排風系統兼作排煙系統。
4.3合理的根據車庫的使用性質,汽車出入頻度計算風量和設置雙速風機可以最大程度節省初投資和運行成本。
綜上所述,只要合理劃分系統和布置誘導風機,誘導通風系統完全能夠滿足地下汽車庫的使用要求,是一種經濟可行的通風方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97,中國計劃出版社(1997)。
2.顧興瑩:《民用建筑暖通空調設計技術措施》,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3)。
3.孫一堅:《工業通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5)。
4.陸耀慶:《實用供供熱空調設計手冊空氣調節與通風》(陳在康等譯),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82)。
注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公園路19號18-5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為維護本小區內的交通秩序,規范車庫車輛的停放,確保業主車輛的安全。根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健全本車庫車位業主資料及停放車輛的檔案資料;
2、制定本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
3、制止違反本車庫管理及危害車庫設施、設備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收取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5、規范車庫停車,制止亂停亂放,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6、配合車位產權人之間,與第三方之間的相關關系的協調;
7、經授權積極配合對車庫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停放車輛信息:車位產權人自有車輛,及租賃車位使用人如實申報車輛信息,填寫車輛信息卡。如有變動,及時向管理處變更。
2、監督甲方的車輛管理服務工作,就車輛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3、車庫內所有設施設備歸全體車位所有人所有,愛護設施設備。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4、依據本合同按時繳納車位物業服務費;
5、配合物業公司對車庫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車庫物業管理服務
1、車庫衛生整潔,引導車輛停放有序;
2、公用設施、設備配套運行使用正常,確保無事故隱患,日常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范;
3、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序;
4、消防設施配置的日常管理,運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確保暢通,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5、車庫實行24小時監控和不定時巡查值班制度;
6、實行一卡一車,無停車卡車輛禁止進入;
7、承擔車庫設施設備單次單項200元以內的日常維修費用;
第三條:車輛停放中的禁止行為
1、禁止占用他人車位,按規范停車,不得對他人車位使用造成阻礙,不得在禁止停車區域停放車輛;
2、限止超高超寬車輛進入車庫;
3、車庫內不得練車、修車、沖洗車輛。如有滴、漏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4、禁止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庫內停放;
5、禁止將車位改作他用;
6、嚴禁在車庫動火;
7、禁止在車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
第四條: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停車管理物業服務費: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個月10前到物業管理處繳納;
第五條:違約責任的處理
1、甲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達到服務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繳物業管理費。
2、甲方違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有違規收費,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不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擔滯納金。
4、乙方停放車輛后必須鎖好車輛,帶離車內財物,并檢查車輛狀態,由于滴、漏、電路等車輛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車輛毀損,以及第三人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為維護業主、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如發現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 ,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同本物業在小區的物業管理期間。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主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追?蓋章):重慶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關鍵詞】地下車庫;產權;歸屬
近幾年來,隨著房地產業快速發展,城市里高樓林立,人們居住環境不斷改善,城市生活越來越便捷,在小區建設中車庫越來越引起人們重視,車庫在改善小區停車環境,方便業主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許多城市住宅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爭議不斷,開發商業主往往各執一詞,個別地區還發生了沖突,給和諧社會建設產生了消極的影響。為此,筆者結合多年在房屋登記部門工作體會,談談地下車庫權屬糾紛產生的原因及對策。
1 地下車庫糾紛司法判例分析
在一些城市住宅小區發生地下車庫權屬爭議后,一些業主選擇向當地法院提訟,請求法院確認地下車庫產權歸屬,但法院的判決結果也不盡相同。
1.1 地下車庫歸業主所有
江蘇南京星漢城市花園小區共有59個地下車位,開發商星漢置業公司以8萬至12萬不等的價錢出售了30多個,其余的車位每個以每月250元價格租了出去。對此,業主委員會曾代表全體業主,多次要求開發商將車庫歸還給業主,但遭到開發商的拒絕。業主委員會遂將開發商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地下車庫產權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依據包括:
1.1.1 南京市規劃局出具的《建筑工程規劃設計要點通知書》對星漢城市花園小區車庫配套建設已經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要求開發商按每戶0.2車位的標準建設車庫,這既明確了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又將建設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進行了確定。因此認定該地下車庫是公共配套設施。
1.1.2 土地使用權已分攤至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不再享有使用權,也不能享有該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1.1.3 開發商無證據證明地下車庫的建設成本未攤進建房成本中。
1.1.4 開發商沒有取得房管部門對地下車庫的銷售許可。
1.2 地下車庫歸開發商所有
普泉公司取得上海同德公寓地下車庫產權,但業主委員會委托一家物業公司對同德公寓地下車庫進行管理并收取停車費,停車費收入全部劃歸業主委員會所有,普泉公司認為業委會侵權至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上海同德公寓地下車庫產權歸開發商所有。
其理由是:法律未明文規定地下車庫屬公共設施,房屋買賣合同及房產測繪成果報告中均表明地下車庫建筑面積未分攤進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普泉公司對該地下車庫享有所有權。
2 小區地下車庫權屬糾紛的原因分析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對車庫、車位加以約定,其內容如下:“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此規定從形式上似乎明確了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但從實際效果上看,此條規定概念也不是很清晰,同樣沒有做出關于地下車庫產權歸屬的明確指導意見。
當前關于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2.1 誰投資誰收益說
開發商認為他們投資興建的地下車庫,他們理所應當享受地下車庫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2.2 計入建筑公攤說
開發商指出按照國家出臺的《房產測量規范》,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不計入業主公攤面積,因此其產權應屬開發商所有。
2.3 建設成本說
業主認為地下車庫的建造成本已攤入房價,因此地下車庫應歸業主所有,但事實上要證明地下車庫的建造成本是否己分攤入房價是非常困難的。
2.4 土地分攤說
業主認為地下車庫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實際上已被購買地上房屋的業主所分攤,既然地下車庫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歸業主所有,地下車庫自然屬業主所有。
每種觀點都是從某一角度入手,且有一定的法律依據,但其理由并不能完全使人信服。
3 減少地下車庫權屬糾紛的建議
隨著城市和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車庫的需求會越來越大,如何減少地下車庫權屬糾紛,給出以下幾點建議:
3.1 在規劃方案審批時讓開發商明確地下車庫權屬
對于新建項目,建議由規劃部門在規劃方案審批階段,要求開發商明確地下車庫產權歸屬,并在審批方案中有明確的文字表述。要求其明確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業主共有的地下車庫具體范圍。嚴格按照規劃許可進行建設,否則不予辦理規劃驗收。
因信息不對稱,開發商比購房者掌握著更多、更專業的知識信息,這些優勢會使開發商借助自己是制式合同提供者的機會,并在《物權法》第74條的“約定歸屬"原則幫助下,在制式合同中單方面決定住宅小區地下車庫產權歸屬,讓購房人只能被動接受地下車庫歸開發商所有的事實,即使有少數業主有異議,開發商也會以不簽訂合同為要挾,迫使購房者接受他們的單方面約定條款。
基于此,建議可通過立法明確新建項目必須配建一定比例的車庫車位,這類車庫車位定義為法定配套設施,產權歸小區業主共有,法定配套的車庫開發商不能賣,這樣就能有效解決車庫被改作他用、少數人囤積炒賣、空置、小區外的人購買等不合理現象,使小區內占用人行道及消防通道亂停車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同時也使開發商為了出售個人車庫,必定建設法定配套數量以上的車庫。
比如通過立法強制性規劃一戶一車位,對于一戶家庭有兩臺汽車的,法定公共停車位解決一個停車位,另一個停車位可通過向開發商購買或租用私家車專用車位或車庫來解決。
除此之外,在停車緊張地區,出臺相關規定鼓勵開發商增設車庫車位,比如若增設的停車位數量達到一定比例標準,可以獲得政府建筑物容積率獎勵(通常是獲準多建一層或者幾層房屋),采取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為了充分調動起開發商積極性,主動性,緩解車位車庫緊張問題。
3.2 建議房管部門在批準預售方案和許可時根據規劃予以明確
在開發商申請預售許可時,要求其提供明確地下車庫權利歸屬的預售方案,凡屬于業主共有的部分,由房管部門在房產預售系統中設置為“非賣”狀態,讓開發商無法打印出房產買賣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書面承諾預售合同中的權屬約定將與預售方案內容一致。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應將地下車庫的權屬內容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房管部門在審查合同備案登記時要監督檢查。
3.3 不確定地下車庫權屬,由全體業主與開發商共享收益
對于已建成小區地下車庫的權屬爭議,在很難確定地下車庫權屬歸任何一方的情況下,可以選擇不確定地下車庫權屬,由全體業主與開發商共享收益這個辦法。在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對地下車庫權屬規定明確前,擱置爭議,可以由業主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開發商三方共同協商地下車庫的經營管理。
地下車庫業主不是無償使用的,開發商可以制定一個合理的價格,而收益部分由全體業主(包括開發商)分享。建議取消地下車位出售,改為出租,收益共享。其中業主部分收益沖抵物業服務費用。
在確定停車位出租價格上,業主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有關政府機構應提供相應的協助和指導,物價部門要穩定停車位收費標準,嚴厲打擊隨意漲價、囤積行為,確保群眾安居樂業,等待法律法規對地下車庫產權歸屬的進一步明確。
參考文獻:
[1]曹海燕,房屋登記實踐中三個突出問題的法律思考,住宅產業,2010年第1期
[2]季秀平,論住宅小區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歸屬,淮陰工學院學報,2009年第6期
小區的公共綠地和道路
《物權法》對小區的公共綠地和道路作了相應的規定。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業主在購買屬于專有部分的住宅后,按小區規劃建設的配套設施,即綠地、道路、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的成本計入住房銷售價款之中,自動分攤到房屋所依附的土地之內,轉化為全體業主共有,服務于公共目的,成為小區整體環境的組成部分,構成共有物業,業主對這些享有共有權。
在共有的情況下,業主不能單獨對這些共有部分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不能隨意改變小區道路、綠地的規劃,不能在其上私搭亂蓋其他建筑物,影響道路或綠地功能的使用,如何使用和處分這些共有部分和共有設施應由全體業主決定。
車庫、車位的特定用途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和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家庭汽車逐年普及且日益成為城市居民不可或缺的出行元素,隨之而來的存放汽車的車庫、車位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就其功能而言是為了滿足建筑物所有人停車自用的需要而設,開發商對于享有所有權的規劃內的車位、車庫,應優先出賣或出租給業主。但是現實生活中,有的開發商將車庫、車位高價出售給小區外的人停放;不少小區沒有車庫、車位或者車庫、車位嚴重不足而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場地作為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有針對性的做出明確規定,對車庫、車位的建造及其比例,開發商在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要之前,不得將車位、車庫出賣、出租給小區之外的他人,如果開發商違反了該條的規定,業主可以告開發商,讓開發商將車位車庫出租或出賣給自己。
車庫、車位的歸屬
對車庫車位的歸屬和使用,目前商品房銷售時多數做法是,有的是業主購買,有的是開發商附贈,有的是業主承租。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p>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地上停車位和地下車庫,不能像電梯、樓道、水箱、道路、綠地等可以共用,如果規定由業主共有將很難操作。所以《物權法》規定將車庫、車位作為獨立的設施,由當事人通過合同方式約定車庫、車位的歸屬,開發商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物出賣歸業主所有,也可以公攤給小區業主歸業主共有,更可以歸開發商所有由其出買或出租。這充分體現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符合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有利于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對車庫、車位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適用《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應注意的問題
⑴ 如果建設用地使用權歸業主共有地段的車位車庫,賣給業主的房屋公攤面積包含了地上地下車庫車位的價值,開發商已經把車位、車庫攤入成本,開發商就不能再把地上車位和地下車庫再賣給業主,該車位、車庫不能歸開發商所有,應該歸業主共有所有。
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規劃范圍內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業主可以通過或買或租或贈等方式來取得車庫車位的所有權。但是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第三款的規定,涉及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車位的問題。
如果業主能夠證明車位的價值包含在建筑成本中,即使開發商按照第二款在合同的約定已經出售給了業主,因為違反第三款的規定而無效,而可以,開發商即使收了業主的錢也應當退回去。
對第二款的理解還要結合第三款來理解,因為第三款是限制第二款的。
⑵《物權法》將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的小區開發商為了趕在《物權法》實施之前再賺一筆,開始瘋狂拋售車位,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車庫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屬于業主共有,這將意味著開發商現在不賣掉公共的車位,《物權法》實施以后,他們就無法通過出售車位而獲得利益了,有些小區的開發商對外出售或出租,有些業主開始考慮買兩個以上的車位。
終止買賣合同協議書一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就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金地格林花園車庫(下稱車庫)事宜 于 年 月 日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下稱購房合同 ),現經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就該購房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事宜,特達成以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協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持上述車庫購房合同及付款收據原件等相關資料,向甲方辦理退房手續。
二、甲方辦理完所有退房手續后,立即退還乙方全部購房款 元(大寫: ),并無須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雙方自愿協商解除購房合同,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四、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乙雙方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的簽訂,以及該合同已經履行和未履行的權利義務,均無任何異議,互不追究責任及損失。
五、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終止履行,合同規定的雙方所有的權利義務終止,甲、乙雙方不再對該合同承擔本協議書規定范圍之外的任何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條款: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申請仲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終止買賣合同協議書二
開發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購買位于株洲縣 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建筑面積: m2,購房總價:(大寫) ,已于 年 月 日在株洲縣房產管理局產權監理處(下稱產權處)辦理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F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終止該合同,并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簽訂的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正式終止。
2、本協議書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產權處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