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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陜西本地市場為例,陜西地區共有3家證券公司,6家證券分公司,128家證券營業部(籌建19家),其中異地證券公司駐陜56家(籌建19家)。證券A股交易量為3066.59億元,新開客戶數232.22萬。證券營業部營業收入5.01億元,凈利潤2.35億元,平均利潤188萬元。西安證券市場總體經營情況概述:西安市證券公司主要分布在: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北郊,營業部9家),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南郊,營業部13家),未央路延線(西安南北中軸線,營業部14家),東、西大街沿線(西安東西中軸線,營業部11家),以上4個地區占據西安市證券營業部總數的70%。目前西安市場平均傭金為萬分之八,但伴隨著去年11月陜西證券業協會停止執行最低傭金標準的政策,市場傭金率仍有一定下調空間。伴隨著本地市場競爭加劇,互聯網金融對于傳統證券營業部的沖擊也不可小視。2013年國金證券首次推出網上開戶傭金萬三的營銷政策(幾乎等同于營業部經營成本)之后,對全國金融市場,特別是西部地區證券市場產生較大沖擊。陜西地區除西安市場傭金率在萬八以外,大部分地區傭金水平仍在1.5%以上。大幅度的降低傭金,必然對券商營業部原有存量客戶產生較大吸引力。
2券商創新為營業部彎道超車帶來契機
2012年底中國證監會提出券商創新業務的發展綱要,同時每年5月舉辦券商創新大會都為券商創新業務提供新的思路和契機。以國金證券為例,2013年該公司經紀業務實現收入8.29億元,同比2012年增加35.47%。其中,新業務及咨詢產品收入占比已高達到54%,僅融資融券一項業務收入占比就達14%,反觀傳統的交易通道業務,其收入占比僅46%,已失去經紀業務中的決定性地位。華泰證券經紀業務總部負責人也表示,“2013年,公司非傳統通道業務收入比重持續上升,新三板、兩融、產品銷售等非傳統業務收入都有增長?!敝笆艿街萍s的資管業務,金融衍生品業務都在逐步展開。券商一直在金融產品與投資者間作為重要的中介媒體而存在,而我國大部分券商也是以傭金為主的經紀業務作為公司的主營業務。但是最近幾年伴隨著融資融券、轉融通等業務的籌備與開展,券商的中介業務逐漸開始豐富。創新業務的展開一方面可以彌補經紀業務下滑帶來的利潤損失,另一方面可以促進經濟業務的全面轉型。創新業務做得好可以達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新局面。同時創新業務也為新設或中小券商迅速超過大券商提供了新的機遇。
3營銷策略的幾點建議營銷團隊建設方面需要立足于以下幾點。
3.1團隊規模精細化從團隊人數,招聘規模上立足于建立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營銷團隊。根據從業經驗、專業技能、工作態度等多方面營銷人員進行考核,將績效作為工作考核的核心內容。營銷團隊建設上,設立初級客戶經理,中級客戶經理,高級客戶經理,并設定相應的有競爭力,有差別化的薪酬政策,同時上升通道要公平,公開,鼓勵高級客戶經理轉向投資顧問,為成熟期的營銷策略做準備。員工的晉升都是跟資產掛鉤,同時塑造積極向上的營銷文化氛圍,幫助員工成長。
3.2團隊營銷模式更加全面
(1)加強與銀行合作,特別是股份制銀行的合作。將國有四大行作為理財產品銷售的重點,將股份制銀行作為挖掘中大股票客戶,拓展非通道業務的工作重點。
(2)社區營銷與會議營銷相結合。社區展業是拓展客戶渠道的必要條件,而會議營銷則是將潛在客戶轉為有效客戶的必要手段。新設營業部除繼續保持股民學校等會議模式外,還需要提升講課內容,更加強調實際操作與投資理念相結合,同時邀請市場知名人士從不同角度為投資者分享市場投資經驗。
(3)吸收引進具備特殊資源的營銷人員,將專職營銷與經紀人制度相結合。特別是擴大經紀人隊伍,一方面通過經紀人團隊開發客戶資源,另一方面通過經紀人團隊擴大非通道業務的渠道。
(4)培養營銷團隊一專多能。由于新設營銷團隊突出少而精的模式,因此更加強調營銷人員具備高素質。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崗前與在崗培訓,增強營銷人員的專業技能與歸屬感。
3.3投資顧問、理財及客戶服務工作新型營業部的設立將以投資顧問業務作為未來發展的重點方向。投資顧問主要包括:投資建議提供、投資策略制訂、投資組合及資產配置等內容,幫助客戶完成證券類資產的投資,追尋業績回報。之前單純地為客戶提供股票信息或推薦理財產品的服務工作已經很難在市場中贏得客戶的青睞,新的投資顧問需要立足于客戶的角度為客戶做好資產的規劃,因此對于投資顧問而言需要更加專業化的服務。在新營業部中將投資顧問與營銷緊密結合,不僅需要在政策上結合,更需要在人力資源上結合,同時建立營銷人員向投資顧問轉化的激勵機制。
3.4客戶服務工作專業化、特色化伴隨市場競爭加劇,各券商逐漸開展自身的特色化服務,包括微信、微博、股民學校、QQ群等,以華安證券西安營業部為例,營業部開業以來,每周六堅持辦學,如今已堅持舉辦3年140多期,其中還多次舉辦相關專場講座,包括民間高手大講堂,理財產品專場,整非投資者教育專場等。股民學校從開辦至今參加人數累計已達2000人次,成為西安營業部對外宣傳的亮點之一。QQ流也是營業部服務的一個重點內容。雖然當前很多券商都有QQ群等服務渠道,但是他們的QQ群,不僅只是為客戶進行簡單的咨詢回答,它更是一個資訊的平臺,交流的平臺,服務的平臺。營業部有專人搜集宏觀、行業、公司的資訊信息提供給投資者,同時還為投資者搜集市場上成熟的投資心得總結共享在QQ群中。同時營業部還建立小型圖書室、不定期舉辦大型報告會、組織客戶參觀當地上市公司等,逐步建立起自身特色的客戶服務體系。
3.5加強多種營銷手段與渠道的拓展加大離柜業務的開展,有目的地招聘一些西安以外戶籍或者有其他城市資源的客戶經理,大力開展非現場開戶業務,特別是二三線城市。這些城市潛在客戶多,傭金高,轉戶風險小,服務成本低。加強非通道業務的開展。加大對客戶經理非通道業務的培訓,并制定相應的薪酬獎勵政策,特別是在融資融券、投顧、三板市場方面加大業務的聯系與開展。加強基金、理財、信托產品銷售,形成多條腿走路態勢。營業部后期的營銷策略,主要以投資顧問服務為依托,一方面服務于已經有的老客戶,提高傭金,銷售理財,開展融資融券以及轉介紹工作,另一方面積極營銷高凈值客戶。在對員工考核上,可以側重于投入,產出比例,以投入產出比作為員工的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傭金高的客戶經理收入就高,級別就高。這樣迫使員工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服務水平,這樣才能更好、更專業地服務自己的客戶,提高客戶的忠誠度、滿意度,提升公司品牌。
4證券公司的差異化服務將是證券公司營銷業務的核心內容
4.1提供多元化業務指導,取得與更多客戶溝通的機會在證券公司工作人員與客戶的溝通接觸當中,很多營銷人員反映與客戶溝通不順利。除去營銷人員自身素質的原因以外,最重要的應該是自身了解的業務面太窄。試想一下,如果了解了大部分的理財產品信息、比如:基金、信托、股票等。再去與客戶交流時就會容易很多。畢竟有理財需求的人要比有炒股需求的人多太多了。再進一步,如果我們很清楚融資顧問的相關業務,那么與我們有交集的客戶又會成倍的增加。
4.2加強對營銷人員全方位服務意識的培養服務競爭的本質在于人才,跑馬圈地的競爭時代已經過去,就很難再用人海戰術取得決定性的勝利。就目前的環境下,證券公司可對營銷人員進行分類管理、培訓。對營業部層面還沒有明確自身發展方向的營銷人員進行多元化、多方面的引導。在此基礎上合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從總部到營業部再到各團隊的分層培訓體系,以滿足公司在下一個階段競爭中的人才優勢。
4.3其他各方面措施引進優秀人才、提高服務質量、提高客戶滿意度是經紀業務營銷中長久有效的主題。
由于經濟發展的階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會經濟制度和歷史過程的差異,各國(地區)形成了適合自己市場實際情況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歸結為兩大類,市場化融資融券模式和專業化融資公司模式。在市場化融資模式中,證券公司主要通過貨幣市場向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信貸、回購和票據融資,融資融券交易均表現為典型的市場行為,歐美的主要工業化國家實行的就是這種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在專業化融資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必須向經過特批的證券融資公司籌借資金,亞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等實行的是這種專營的融資公司模式。
(一)美國的融資融券制度
在美國現行體制中,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管理的部門是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的管理是建立在《1933年證券法案》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基礎之上的,此外美聯儲還先后頒布了4個有關信用交易的規定。除美聯儲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協會等自律機構也從自身的角度制訂了一系列的規則和條例來約束市場參與者的行為,作為對聯儲的法規和行政監管的重要補充。如紐約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信用交易賬戶操作的細則,以保證聯邦有關法規的實施。證券公司在融資交易方面的自律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對客戶進行融資時,嚴格遵守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要求自己客戶信用賬戶中的保證金比率一般都高于聯儲所規定的比例,常規保證金維持率也高于交易所的規定。二是證券公司在向銀行申請轉融通時,必須嚴格按照聯儲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挪用凍結的證券。另外,為了加強整個證券公司的規范水平、防范各種法律合同風險,證券公司協會還制訂了標準化的信用交易賬戶開戶合同和借券合同,對賬戶的操作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活動通過法律的條款加以界定。
美國的市場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以及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比較完整的自主性基礎之上的。在美國信用交易體系下,基本上呈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1、美國融資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場化在美國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監管當局從活躍市場同時又要有效地防范風險的目標出發,制訂了一套較為完整的規則。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場的參與者自發完成。在融資融券的資格上,幾乎沒有特別的限定,只要是資金的富裕者,就可以參與融資,只要是證券的擁有者,就可以參與融券。而證券公司之間,同樣可以相互融資融券;證券公司與交易客戶之間,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礎上,實際上也可以進行融資融券的活動,比如出借證券、使用客戶保證金等等;銀行的參與方式則以資金轉融通為主,同時也向證券公司提供借券,而其他金融機構(養老金、保險公司等)則積極參與借券的轉融通。這種信用交易主體的廣泛性,源于美國金融市場的發達。
2、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聯系
在美國的信用交易中,不僅融資融券主體之間有著直接的聯系,同時信用交易體系與貨幣市場、回購市場緊密結合。美國的貨幣市場基本上是對機構開放的,各個機構都能夠在貨幣市場上進行交易,獲得開展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或者證券。而在貨幣市場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工具就是債券回購。回購工具的廣泛使用,源于美國透明的貨幣市場以及完善的信用基礎。另外對于證券公司的短期資金需求而言,抵押貸款和融券也是廣為采用的方法。
(二)日本的融資融券制度
日本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最大的特點就是證券抵押和融券的轉融通完全由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完成。在這種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證券抵押融資上被分隔開,由證券金融公司充當中介,證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壟斷地位,嚴格控制著資金和證券通過信用交易的倍增效應。
為什么日本選擇了由證券金融公司主導的專業化模式呢?應該說,金融體系和信用環境的完善程度,往往與信用交易模式的專業化(或者市場化)程度密切相關,大凡金融市場越不發達、信用環境越薄弱,對專業化機構監控的依賴性就越大,這就是日本在戰后發展中選擇專業化模式的內在原因。
日本的專業化融資融券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證券金融公司的壟斷專營地位
從負債結構來看,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主要是通過向資金和證券的擁有者融借證券和資金,來維持自己的轉融通業務。同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自有資本的比例很小,為2.5%。如此小的自有資本規模,只有在政府支持和壟斷專營的基礎上,才能夠維持業務的正常運行。實際上,由于證券公司不能夠直接向銀行、保險基金等機構融取證券,其它金融機構如果需要借出證券,一般是要將其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證券金融公司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后將證券融借給證券公司。而在融資方面,由于證券公司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以及從銀行獲得抵押貸款,證券金融公司對融資方面的壟斷性要小一些,是一種“準壟斷”的狀態。
2.信用交易操作層級分明
在日本的專業化信用交易模式中,客戶不允許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取資金或者證券,而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統一進行。證券公司除了部分資金以外,也不能夠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那里,獲得信用交易所需要的證券或資金。這樣,證券金融公司便成為整個信用交易體系中證券和資金的中轉樞紐。大藏省只要通過控制證券金融公司,就可以調控進出證券市場的資金和證券流量,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數。
3.日本證券金融公司在證券公司資券轉融通中的地位正在逐步下降
導致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比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銀行與貨幣市場的資金使轉融通需求發生分流,證券公司越來越多地通過短期借款、回購等方式從其他渠道獲取所需資金。但與轉融資的情況相反,證券金融公司為證券公司提供的借券額占證券公司總借券交易額的比重卻越來越高,導致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在轉融券業務中的壟斷地位。
像日本這種職能分工明確的結構形式,確實便于監管,也與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相適應。但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失了資源快速配置的效率。
(三)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
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雖然是與日本相似的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但是有一個重要的差異,就是實行了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
在臺灣所有的證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經批準可以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其余的證券公司則沒有營業許可。獲得融資融券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給客戶提供融資融券的服務,然后再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而沒有許可證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一面為一部分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同時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在“雙軌制”的結構中,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既可以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獲得資金,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因此,證券金融公司并不是資本市場和貨幣資金市場之間的唯一資金通道,而是專門以證券質押的方式獲取資金的特殊通道。
從臺灣信用交易制度的歷史進程和現實狀況來看,基本上體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證券金融公司處于既壟斷又競爭的地位
在臺灣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據臺灣金融市場的欠發達現狀,采取了專業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又力圖在各個方面充分體現出市場競爭的特點。臺灣有四個證券金融公司,但并不象日本那樣,一家幾乎完全壟斷市場,而是在信用交易提供轉融資上展開市場競爭。另外,從資本規模上也比較接近。這種四家競爭的形式促進了證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場競爭,證券金融公司比較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的控制。
2.客戶信用交易并非必然集中于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逐步從轉融資過渡到直接融資
臺灣的證券公司只有一小部分具有信用交易資格,可以為客戶直接提供融資和融券的信用交易支持,而大部分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戶的委托,轉而向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轉融通。而客戶也可以選擇,是從證券公司直接獲得融資和融券,還是直接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和融券。所以,證券金融公司在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的情況下,更多地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成了一個市場化的融資公司。
3.證券金融公司的資券轉融通業務日漸萎縮
臺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有信用交易資格的證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越來越多地利用貨幣市場的融資工具,而逐漸減少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依賴,這導致了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的萎縮。
二、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現狀分析
(一)我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的現狀
證券公司可支配資產的多少是決定其市場競爭力的重要參數之一。因此,國內外券商都非常重視融資融券業務。由于我國股票市場還沒有做空機制,因此目前國內券商尚無法進行融券交易。
證券市場發達國家的券商融資渠道比較通暢,券商的資產負債率相當高。如美林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95%,所有者權益僅為5%,這意味著95%的資金來自于別的融資渠道。一般說來,公開上市是國外許多知名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渠道。美國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還在多個交易所同時上市。此外,國外券商的融資渠道還有發行金融債券、進行特種信用貸款、同業拆借、票據融資、國債回購和抵押債券等方式。
相比之下,國內券商的融資渠道就顯得乏善可陳。除自有資金外,我國券商融資的主要方式有:
一是同業拆借。1999年8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管理規定》,為證券公司同業拆借業務提供了一條合法通道。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員總數已經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經達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4%。
二是國債回購。目前,我國國債市場由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兩個相互分割的市場組成,大部分證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場交易,而國債的最大買家——商業銀行只能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從1997年起,我國國債市場就一直以銀行間市場為中心。交易所市場雖然交易活躍,但由于發行量小,債券供不應求,導致回購利率高企,特別是在新股發行時尤為明顯,券商融資成本較高。2000年,我國國債回購全年成交15781.74億元、較上年增長299%,現券買賣全年成交682.68億元、較上年增長782%。
三是股票質押貸款。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證監會聯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券作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從而為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股票質押貸款具有的乘數效應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擴張并獲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時負債也相對上升,風險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層對該項業務作了較嚴格的資格認定,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券商獲準進行股票質押貸款業務。
總體而言,我國券商的融資業務存在渠道窄、數量少、比例小的特點。融券業務至今還沒有開展,債務融資也只處于起步階段。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1999年的《證券法》第35、36、141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蹲C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也就是說,在我國當前的法律框架下,強調現貨交易,既限制券商通過融資融券進行自營業務,也限制其向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二)拓展融資融券渠道的必要性分析
在證券市場的起步階段,券商自身的風險內控機制尚未健全,各種配套的監管措施尚未完善,因此從微觀層次上看,嚴格的分業經營勢所難免,但從宏觀層次上看,銀行與證券、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必須在最高層次上融合,這也是當今國際金融業的整體趨勢。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育,以及應對加入WTO后國外券商的激烈競爭,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已是擺在管理層及券商面前的當務之急。
1、券商擴大可支配資源、提高市場競爭力的需要
證券業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資產規模直接決定了券商的競爭力。我國券商與國外同行相比,其一大劣勢是自有資本金不足,總資產規模小。如2000年我國101家券商的資產總額為5753億元(含客戶保證金),凈資產總額為236.4億元,平均每家券商的總資產、凈資產分別僅為57億元和2.34億元。從1999年起我國券商掀起了一波大規模的增資擴股運動,但截止2001年底,券商總資本金才剛剛突破800億元,平均每家不到7億元。相比之下,美國1998年底券商總資本金達1045億美元,總資產達19739億美元(不含客戶保證金)。2000年我國券商業務價值量排名第一的海通證券的營業收入為28.94億元人民幣,而同期美國最大的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營業收入為454.13億美元,前者僅為后者的0.77%?,F在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券商很快就要和國外的投資銀行“巨無霸”在同一平臺上展開公平競爭,這樣小的資產規模,如果沒有一條通暢的融資融券渠道的話,如何能與國際大投行競爭。
2、現有融資渠道的有效程度不足
從美國、臺灣的融資融券制度看,券商的債務融資主要來自銀行、證券金融公司和貨幣市場。其中,回購協議正在成為券商融資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渠道,逐步代替傳統的證券抵押融資方式。而我國目前階段由于貨幣市場的發展相對落后,交易工具的種類少,交易規模小,參與機構也少,而且證券公司自營帳戶中以股票持倉為主,可以用來作回購交易的債券數量有限,因此,回購市場尚不能很好地滿足我國券商的融資需求。拆借市場上融資不用證券作抵押,融資風險比較高,銀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慮對融資額度有較嚴格的限制,因此同業拆借所能獲取的資金是有限的。另外,同業拆借和國債回購都不能滿足券商對中長期資金的需求。證券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銀行很難對券商或投資者融資取得的資金投向進行有效的監控,加之我國股票市場實際運行過程的不規范性,因此監管部門對證券質押融資作了嚴格的資格認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處在起步階段,市場規模很小。因此,我國現有的幾種券商融資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為,而不能很好地滿足券商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我們有必要尋找一種新的券商融資方式,或者改進現有的融資手段,使其能更好地為券商融資服務。
3、有利于活躍交易市場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融資融券屬于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可利用保證金比率這一杠桿,有效地放大參與市場交易的資金量,從而活躍交易市場。總體上說,我國股票市場的交投一直比較活躍。以1998年為例,紐約和東京交易所的換手率分別為69.9%和34.1%,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換手率為314%,而我國1998年為515%(上海A股,下同),1999年為428%,2000年為498%,遠遠高于美國和日本,也高于臺灣。我國股票市場能維持活躍的交易,主要得益于三個方面:一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政府對股市的大力支持;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封閉性使投資者缺乏其他高效的投資渠道;三是我國股市正處于起步階段,市場運行尚不規范,散戶比例大,做莊盛行,投機性強。隨著我國加入WTO后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以上三個有利于股市活躍的因素將逐漸淡化,同時一些新的市場變數已開始顯現:一是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大量違規資金將撤離股市;二是市場擴容速度加快,對資金的需求增加;三是我國即將推行國有股流通方案,雖然方案還沒有最終確定,但大量國有股的流通,無疑需要巨額承接資金。因此,未來我國股市的資金面并不寬裕,市場交投將逐漸趨于平和。而證券市場要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維持一定的交易活躍程度是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拓展券商的融資融券渠道,進而活躍股市交易,是應時之需。
4、建立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能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
我國股票市場屬于典型的單邊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也就是說,投資者要想博取價差收益,只有先買進股票然后再高價賣出,由此導致市場一味地追高,市盈率高企,股價遠遠脫離基本面。一旦市場出現危機時,往往又出現連續的“跳水”,股價下跌失去控制。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1年,我國股票市場的年平均波動幅度達40%(按上海綜合指數計算)。而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市場本身具備了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其原理是:當市場過度投機導致某一股票價格暴漲時,投資者可通過融券,沽出這一股票,從而引致股價回落;相反,當某一股票被市場過度低估時,投資者可通過融資買進該股票,從而促使股價上漲。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完善的融資融券制度下,價格穩定器才能發揮作用。在沒有融券交易的配合下,融資交易不僅不會起到價格穩定器的作用,反而會制造市場虛假信息,破壞市場供需平衡。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應注意兩者的協調發展。
5、從長期來看,通過融資融券溝通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有利于釋放金融市場風險。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是兩個既相對獨立又緊密相關的金融子系統,供需的變化和市場的割裂將不可避免地在這兩個系統中產生風險積累,如果風險長期得不到分散和消弭,將使整個金融市場的風險過度膨脹而危及國民經濟的發展。當前,我國的金融風險已經不可忽視。一方面,銀行存款大量增加,目前已超過7萬億元,且每年的增量在8000億元以上,存款的迅速增加與銀行“惜貸”形成了強烈的對比,導致銀行單位資產贏利下降和總體資產質量惡化。另一方面,證券市場因其快速發展和高額回報所引致的對資金的大量需求得不到很好地解決,于是違規事件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如銀行資金違規入市、券商挪用客戶保證金及向客戶融資融券進行非法交易等。這些狀況說明我國的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已具有相互滲透的需要和沖動,人為的割裂非但不能解決這種矛盾,反而會引發更大的風險和危機。因此,當前應逐步放開對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管制,使銀行資金能合法、受控制地進入證券市場,從而緩解和釋放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三、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
(一)主導思想:建立過渡性專業化證券金融公司
從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比較中可以看出,一國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的選擇從根本上說是由該國的證券市場發展水平和經濟制度的結構特征決定的。美國的制度是在市場的歷史進程中自發地形成和發展,并由法規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日本和臺灣的制度都是戰后在證券市場欠發達、交易機制不完善、整個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因而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別于美國,具備中央控制的性質。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的自律意識和自律能力也相對較低,因此難以直接采用市場化的融資融券模式,而應吸取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和教訓,建立過渡性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時機成熟后再轉為市場化模式。同時,應注意到我國屬于“轉軌經濟國家”這一現實,證券市場中仍有許多地方有別于他國,如國有股問題,A、B股問題,銀行、券商、上市公司以國有控股為主等等,因此在建立自己的模式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特殊國情,制定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金融公司制度。
建立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應充分注意到其過渡性。從日本和臺灣的經驗來看,證券金融公司曾在活躍市場、融通資金和控制風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逐步成熟,這種專營性的證券金融公司已越來越難以適應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一方面它在融資融券市場中的份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越來越難以勝任日漸增多的市場職能,在運行中出現了業務大、責任重、風險集中的狀況。因此,我國在建立融資融券制度時,從一開始就應明確市場化的融資融券制度才是最終的選擇,建立證券金融公司只是一個過渡的橋梁。在制度設計中,應使其盡量精干并易于調整和過渡。在數量上,宜控制在3家左右;在功能上,應盡可能采取市場化的運行方式,減少政府過度干涉,防止權力和責任過于集中。
(二)建立證券金融公司的意義
1、有利于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活動進行監督控制
我國證券市場是建立在公有經濟基礎之上的,國家對包括證券市場在內的所有市場都進行調控,這與美國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自有市場經濟有著本質的不同。在美國模式中,風險的控制由市場參與者以自律為原則自發地實現。證券公司和銀行直接發生個別融資融券交易,中央監管部門對市場整體的融資融券活動難以有及時而全面的了解,也難以對交易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證券交易所作為第三者可以對融資融券活動的結果進行監督,但很難對交易過程實行監控,也難以防止交易雙方發生不規范的內部交易。而專業性的證券金融公司,作為融資融券市場的唯一窗口,可以隨時掌握整個市場的融資融券情況,并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服務。公司的性質、地位及其與監管部門的關系決定了它在提供服務時將履行嚴格的自律準則,降低風險和防范不規范行為的發生。
2、有利于融資融券活動的順利進行
在證券金融公司模式下,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貸給證券金融公司,再由后者轉融給各個證券公司,這使融資融券活動的傳遞鏈單一化,在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相反,如果各個銀行將資金或證券直接貸給證券公司,由于參與主體繁多,可能導致融資融券市場的無序化,不利于市場監管,尤其是對銀行現有的管理水平及其人員的技能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銀行與證券的存管、清算、登記等業務機構分屬不同的管理系統,在協調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和障礙,這也限制了銀行和券商之間進行直接的融資融券活動。
3、有利于降低融資融券的系統性風險
融資融券不可避免地含帶著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在我國目前融資融券制度和有關法律制度欠完備的情況下,銀行出于對貸款安全性的考慮,對券商的融資融券需求可能顯得不夠熱心。通過建立專業化的證券金融公司,憑籍其高于券商的信用水平以保證貸款和利息收入的安全性,可大大消除銀行的顧慮,增強銀行乃至整個社會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安全性的信心,從而有力地擴大券商的融資融券通道。
(三)證券金融公司的制度框架和運作機制探討
1、自有資本的籌集
從股東結構上看,日本和臺灣的證券金融公司的最大股東都是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和交易所,這使證券金融公司具備了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值得我國借鑒。未來我國的證券金融公司,可由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實力的投資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共同投資建立。
證券金融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設定,直接影響到其資產規模、信用水平和運行質量。臺灣要求證券金融公司的負債總額不能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1.5倍,相當于最低資本金充足率8%;相比之下,日本證券金融公司的同一比率僅為2.5%,其資本金比率很低,且債務中幾乎全部為短期債務,要求高效率的流動資金管理技能??紤]到金融機構的性質及本著穩健的原則,我國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金充足率設定在8%比較適宜。
2、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能權限
融資融券的交易過程比較復雜,牽涉面也較廣,因此美國、日本、臺灣都對此作了非常細致和具體的規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程度尚低,市場參與者自律性較差,因此更應事先制定較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明確各方的權限和職責。我國法規的結構設計可以從兩方面著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主管機構,制定有關銀行向證券金融公司提供資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作為中央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或投資者提供資券轉融通的管理辦法,并由證券交易所對有關交易、存管、結算等方面制定出細則作為補充。證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據以上兩個方面的總體法規制定出具體的操作規程,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較為完整的制度氛圍。
3、業務職能的設定
證券金融公司是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資金通道之一。日本的證券金融公司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而與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必須通過證券公司轉融通;臺灣實行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并對證券公司進行分類,只有約三分之一的證券公司有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其它的證券公司只能為客戶辦理資券轉融通。我國在設定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能時,可同時借鑒日本、臺灣的經驗,并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考慮制定以下分階段的實施步驟:
(1)對券商的融資融券資格設限,只有那些具備一定規模、資產質量良好、守法經營的券商才有資格申請融資融券業務。券商規??刂圃诮跓o重大違規行為的綜合類券商。
(2)在證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規定其只能向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而不得向后者進行融券,也不得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證券公司可以向投資者融資,但不得融券。
(3)在運行一段時間后(如1年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投資者進行融資,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
(4)在我國的做空機制建立起來后,放開證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資者從事融券業務,同時券商也可以向投資者融券。
當融資融券制度最終建立起來后,其運作機制如下圖所示:
4、建立信用管理機制
融資融券交易有較強的倍乘效應,能在短時內大規模增加交易額度,從而增加市場風險。因此,為防止交易信用的過度膨脹,應設立一套有效的機制對其進行管制??紤]到我國的證券公司尚無辦理證券抵押融資業務的經驗而且自律程度低,與早期的臺灣證券市場相仿,因此在設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制度時,可較多地參照臺灣的管理辦法,注重對各個級別的信用額度的控制,強調以保證金比率為基礎控制因市價變動形成的市場風險,以及以資本金比率為基礎控制證券公司的債務風險。同時,對美國、日本的成功之處,也要有選擇地學習參照。具體措施包括:
(1)可用作融資融券交易的證券的資格認定
不同證券的質量和價格波動性差異很大,將直接影響到信用交易的風險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證券都適合作融資融券交易,而應對其進行資格認定。資格認定權可歸屬證券交易所?,F階段,可考慮規定流通股本在3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2000人以上,具有一定交易規模的公司股票才可以用來作融資交易或抵押。融券用的證券資格應比融資的證券更高,可規定流通股本在4000萬股以上,股東人數在3000人以上。當然,在運行過程中,交易所應根據股票的市場表現和公司的情況隨時修訂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股票名單。
(2)對市場整體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融資保證金比率和融券保證金比率的動態管理。融資保證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借鑒臺灣的經驗,現階段我國這兩個比率可考慮設定在60%和30%。也就是說,券商在融入資金購買證券時,必須交納60%的保證金,并把購得證券交給證券金融公司作抵押。當證券價格下跌導致保證金比率低于6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停止向該券商繼續融資,當保證金比率低于30%時,證券金融公司將通知券商補交保證金,否則將強行賣出抵押證券。券商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符合條件的證券。當用證券作保證金時,還應設定另外兩個指標:一是現金比率,即券商的保證金不能全部是證券,而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以上的現金?,F金比率可設定為20%;二是擔保證券的折扣率,即用作保證金的證券不能按其市值來計算,而應扣除一定的折扣率,以降低證券價格過度波動帶來的信用風險。擔保證券的折扣率與證券的類型有關,政府債券可按10%計,上市股票可按30%計。
融券保證金比率也包括最低初始保證金比率和常規維持率,可分別定在70%和30%。其含義和融資保證金的最低初始比率和常規比率一致。
(3)對證券機構信用額度的管理
包括對證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借鑒臺灣的經驗,對證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額度管理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來實現:一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8%;二是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6倍;三是證券金融公司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15%。
對證券公司的管理同樣可通過資本凈值的比例管理實施:一是規定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的總額與其資本凈值的最高倍率,臺灣規定為250%,考慮到我國證券公司的資本金比率遠不及臺灣,因此可考慮將這一倍率定200%;二是每家證券公司在單個證券上的融資和融券額分別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的10%和5%。
(4)對個別股票的信用額度管理
對個股的信用額度管理是為了防止股票過度融資融券導致風險增加。可規定:當一只股票的融資融券額達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25%時,交易所將停止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當比率下降到18%以下時再恢復交易;當融券額已超過融資額時,也應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復平衡后再重新開始交易。
5、建立嚴格的抵押證券存管制度
證券存管是融資融券的一個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資券借出方的資產安全。在美國、日本和臺灣的制度中,美國的存管制度是最完善的,相反,臺灣的制度過于僵死。因此,在設計我國的融資融券制度中有關抵押品存管的機制時應更多地參鑒美國的運作機制。其關鍵步驟包括:
[關鍵詞]證券公司;信息化;發展
當今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同時信息技術也在快速的發展,信息化已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大特征及趨勢。證券行業是高度信息化行業,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行業的主要參與者,其信息化發展亦是如此。中國證券行業發展的驅動力是證券信息技術的進步及其廣泛應用。本文對證券公司信息化發展進行了初步的探討。
一、我國證券公司信息化發展與重點。
90年代初,以滬、深兩個交易所成立作為標志,中國證券業開始了實質性的起步。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交易技術手段在國際上處于先進水平,成功建立了全國性的交易網絡系統,1990年深交所證券市場完成了柜臺交易向場內集中交易的轉變,中國證券市場在短短十年時間經歷了柜臺交易所集中交易和無形化網上交易階段。到2003年我國證券市場市價總值42457億元,但是與國外相比較信息化發展相對滯后,管理與決策系統、風險監控系統、信息咨詢服務系統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證券公司的信息化建設主要是圍繞著公司所從事的業務進行的,目前國內證券行業信息化建設的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總部管理,在中國,證券業內許多券商的總部是發展相對較弱,這種局面的形成主要的原因還在于技術的局限??偛抗芾砭褪强偛繉Ω鳡I業部進行有效經營監督,有效地避免風險。第二個重點是虛擬化,經營的虛擬化是指證券交易系列流程可通過信息終端遠程進行。虛擬化的遠程證券經營體系帶來的更直接的一面是營運成本的大幅下降和現有的證券交易模式的改變。另外還有靈活多變的資產管理系統也是進行風險定量分析和控制的有效工具,日漸成為大資金投資管理的有效手段和發展趨勢。風險控制系統也是未來證券公司生存的根本。
二、我國證券公司信息化發展中的問題。
就證券公司信息化發展存在的問題來說,首先是信息化系統管理水平無法保障安全性、重復建設,資源和資金的嚴重浪費和系統效率低,業務創新能力差,信息比較分散,很難提高服務水平。傳統交易系統的過度競爭和新業務系統的極度缺乏,中國的證券信息化發展中某些證券IT產品的功能和實用性存在缺陷,以目前數據倉庫產品為例,目前的數據倉庫仍然帶有強烈的技術色彩,集中于現有狀況的診斷,作為技術部門進行應用分析,無法與經營機構需求相適應,而在僅有技術特征情況下只能成為電子化的報表系統,所以該類信息產品的功能和性能需進一步加強。
其次是信息化發展對證券公司的業務優勢沒有足夠的保護,證券公司作為證券市場交易的中介主體在面對客戶時變得電子化,反而忽視自身業務優勢的保留,陷入價格戰。圍繞客戶端的創新使得證券公司與合作有關的關聯方對客戶的影響力增大,證券公司沒有對單個券商的業務優勢予以保護,客觀上對任何有優勢的創新起到了推動作用。這種狀況下,對證券公司而言,技術創新的時間優勢短暫,業務優勢喪失;對客戶而言參與意愿減弱。最終結果只能是證券公司削價,客戶自然流動。同時證券信息化的發展對于客戶服務所存在的業務上的需求被技術開發商遺忘。這就要求證券公司在進行信息化發展過程中必須加強管理與技術的結合,增強總部的集中控制力,向規?;?、集約化方向發展。
三、證券公司信息化發展策略探討。
在競爭環境日益激烈的證券業中尋找一條可持續發展道路己經成為證券業關注的焦點。就證券公司的發展中策略來說,首先要建立集中交易平臺,以客戶為中心的新一代信息系統,整合公司的資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在激烈的全球競爭下,證券公司信息化整合不可避免,證券公司集中交易即實現數據的集成和應用系統的整合。證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統其組成主要是由數據庫服務器、應用服務器、通訊平臺和集中經紀業務系統客戶端等四部分組成,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交易成本和總部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更有利于創建信息化的基礎平臺,另外證券公司應在業務數據集中的基礎上,建設數據倉庫,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也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其次是進一步發展網上證券,著眼于充分發揮網上交易的低成本優勢,我國互聯網發展迅速,要進一步完善網上證券,側重于服務的深度,著眼挖掘現有服務手段、業務內容及信息系統的潛力,強調個性化服務,通過對客戶個體數據分析,有針對性地提供有效信息指導業務,基于因特網的自動服務與人工服務相結合為客戶提供更加友好及時的交易服務,進一步完善數據挖掘和商業智能等技術,網上證券要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戰略目標,形成網上服務為中心的綜合業務平臺,對證券客戶提供電話、互聯網、移動設備等渠道享用證券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
最后是進一步加強銀證合作,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銀行和證券業迫切需要實現規模經營,從而促使銀證合作得以迅速發展。證券公司交易系統與銀行儲蓄系統相聯接,客戶通過證券公司或銀行的證券交易系統進行委托買賣,并通過在銀行完成資金清算。目前的銀證合作模式分為總平臺模式和分平臺模式兩大類??梢灶A見,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銀行與證券業務融合的趨勢已不可避免,證券與銀行的業務還有更大的合作空間,雙方以各自優勢為基礎聯合拓展新業務,形成銀證業務的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新局面。還要注意構建適合未來發展的證券公司廣域網,滿足高可靠、高智能、高性能、高安全性和管理性的要求,為集中交易、網上交易、銀證合作的順利實施打下堅實的網絡基礎。
關鍵詞:買殼;首次公開發行;經營績效
一、證券公司上市的途徑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上市途徑有兩種:一是借殼,一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在股市活躍的上市環境下,企業一般都是通過直接IPO方式上市,在股市低迷、直接上市存在困難的情況下,買殼上市成為部分證券公司上市的捷徑。借殼或是IPO,這兩種方式在時間周期、交易成本、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對一些符合條件的優質證券公司來說,IPO應作為其首選,這不僅有利于股東利益的最大化,使企業形象得到大大提升,而且有利于公司長期穩健的發展;對那些短期內無法達到IPO財務指標要求,或在券商IPO潮的競爭中優勢不明顯的券商,借殼是其盡快實現上市目標的較好選擇。這主要是因為IPO的門檻較高,例如持續三年盈利等,由于證券市場的波動起伏比較大,使得多數證券公司很難保持贏利的連續性。與IPO相比較,借殼上市的優勢在于耗時短,只要重組方案得到雙方認可,獲批以后,證券公司就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上市。因此,借殼上市成為當前證券公司上市所選擇的捷徑。
買殼和IPO作為兩種上市途徑各有利弊。對證券公司來說,是選擇IPO還是買殼有以下因素的考慮。一是公司的股權結構。部分公司的股東過于分散,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過低,這不利于形成股東一致意見及要面對股權稀釋所帶來的問題,這類企業適合做IPO。二是自身的贏利狀況。對部分出現虧損的公司來說,一些證券公司的贏利極不穩定,特別是自營證券對贏利的沖擊,經常出現大虧大贏的局面,因此這些公司無法達到實行IPO的要求,只能借殼。
(一)證券公司借殼上市的利弊
1、有利方面。一是上市時間較快。借殼上市盡管也有主管部門的“前置性審批”及中國證監會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的審核,但由于管理層鼓勵上市公司推進實質性重組,實現可持續發展,因此審核程序較具彈性,如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等方面的要求較IPO上市的相對要低。正因為如此,借殼上市只要選擇較干凈的殼資源,通常就能在6至12個月內實現上市,有利于把握牛市融資時機。二是有利于保守證券公司的商業秘密。借殼上市無需向社會公開公司的各項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可增強企業的隱蔽性,有利于保守自己的商業秘密。
2、不利方面。一是買殼成本很難把握。在買殼過程中很難做到消息的保密,而一旦消息泄露,買殼目標二級市場的價格就會扶搖直上,這無疑將加大買殼成本,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多數證券公司不得不放棄殼資源。二是殼公司的財務重組存在風險。殼資源的隱性負債、對外擔保和關聯交易等問題往往在重組時不易被發現。一旦證券公司在買殼過程中稍有不慎陷入到殼公司復雜的債權債務關系當中,其財務重組的風險就非常巨大,以證券公司目前的資產水平來說還很難抵御這種風險。三是中國證監會對借殼上市的要求越來越嚴格。以往要求必須是創新類或規范類證券公司,擬借殼公司必須股價未出現異動等。不過有些條件很難滿足,特別是在股價異動方面。借殼過程中要接觸中介、上市公司、公司股東等,很難做到完全保密,市場對證券公司借殼題材又炒得很熱,一有消息傳,股價立馬上漲;而證監會又明確表示股價異動就很難批準,這樣一來,證券公司買殼上市的積極性將會受到很大打擊。四是存在融資失敗的風險。很多公司借殼上市后未必能馬上融資。如果證券公司借殼上市后經營業績未能實質改觀,則可能在很長時間內都融不了資,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二)證券公司通過IPO上市的利弊
1,有利方面。一是募集資金量較大。通常IPO發行量為發行后總股本的30%左右,發行市盈率為20倍左右,募集資金一步到位且數量較大。二是融資成本較低。從成本角度看,通過IPO融資的成本比借殼的融資成本較低。三是可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公開發行上市使廣大公眾成為公司的潛在投資者,公司通過新聞,媒體信息活動等手段,將公司概況,公司戰略和公司業績推介給大家,使公司為更多的人所知。證券分析師站在一個客觀的角度對公司證券的分析也會起到廣告與促銷的作用。四是IPO上市對企業的連續贏利能力、風險控制和治理結構都有嚴格的要求。能夠通過IPO上市的證券公司,其經營理念、競爭能力和贏利能力都要比一般公司高一籌,具有較強的核心競爭力。上市后能馬上融到資金,凈資本實力能夠得到補充,因此具有更強的發展實力。
2、不利方面。一是上市周期較長。IPO上市需經過改制、輔導、審核、發行等過程,相對時間周期較長。另外,證券公司的贏利受市場波動影響較大,即使上市輔導工作完成,一旦公司因市場波動原因經營不善、產生虧損,通常要花費3年的時間。二是審核程序嚴格。證監會嚴格要求擬上市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審核程序較嚴格,大多數公司很難通過。
比較買殼上市和IPO,后者的要求更加嚴格、難度也更大,但IPO上市對企業的連續贏利能力、風險控制和治理結構都有嚴格的要求。我們認為,通過IPO上市的企業比借殼上市的企業更有競爭力。
二、證券公司買殼與IPO上市的成本比較
(一)買殼的成本
借殼上市的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買殼的支出。買殼支出是買殼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格,是總成本的主要部分,占最大比例。由于財政部規定國有股權轉讓價格不得低于每股凈資產,因此,每股凈資產成為上市公司轉讓定價的普遍標尺。二是買殼過程中支付的其它費用。指證券公司買殼上市過程中聘請證券公司、會計師和律師所發生的財務顧問費、法律顧問費用、財務費用、上市宣傳費等。三是折價向殼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的成本。并購公司買殼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取得增發配股權,而殼公司往往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態,因此,需要向殼公司注入優質資產以提升業績,實際上是買殼方對殼公司的利潤輸出,是買殼的一大成本。買殼方注入殼公司優質資產的折價金額為:買殼方注入殼公司優質資產的市場價值減去殼公司對該資產實際折股金額。
四是整合成本。主要包括對殼公司不良資產的處理成本,人員安置成本,兩企業合并后的磨合成本。
(二)IPO所發生的費用
證券公司通過IPO上市,所發生的費用主要有承銷費、發行費、律師、會計師等中間費用。據統計,2006年底至2007年初,上市公司IPO所發生的費用如表1,在這一階段,上市公司IPO的費用率平均為6.5%。
(三)借殼上市與IPO上市證券公司的成本比較
IPO上市的成本計算比較簡單,主要包括承銷費、發行費、律師、會計師等中間費用,平均費率在6.5%左右,表面上看,高于借殼后再融資的成本,但證券公司借殼上市的成本除再融資成本外,還有買殼成本、資產注入成本、整合成本等,與IPO比較,借殼上市的成本不但數目繁多,而且各種成本相加費用明顯偏高。近年來,我國不少證券公司想盡快上市,但短期內無法滿足IPO的連續盈利的要求,而借殼上市門檻較低,上市途徑便捷,借殼上市成本盡管較高,但眾多急需增加資本金的證券公司也愿意為此支付相應的代價。
三、借殼上市與IPO上市證券公司的績效對比
目前,我國已上市的證券公司共有8家,其中IPO上市的兩家,借殼上市的6家。借殼上市的證券公司中除海通證券2007年底進行過一次增發融資外,其它幾家公司還未融過資,因此,這幾家盡管已上市,但與上市前相比,基本面并沒發生大的改變。為分析對比方便,我們將上市的證券公司分為兩類,一類是已上市并融過資的證券公司,這類主要有中信證券和宏源證券兩家。另一類是已借殼上市但還未融過資的證券公司,這類公司主要有長江證券、東北證券、國元證券和國金證券等。
關鍵詞:證券公司;風險管理
一、當前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主營業務有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自營、資產管理、兼并收購、基金管理和咨詢,我國證券公司的經營風險主要來自于以上業務,如經紀業務風險、承銷業務風險、自營業務風險和資產管理風險等。
1.治理結構缺陷導致風險管理工作薄弱。我國證券公司雖然大多已經改制成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但其實際運作中仍具有濃厚的國有企業色彩。證券公司高管人員主要由政府任命,許多公司對高管人員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約束機制,高管人員存在拍腦袋決策的現象。部分公司高管人員的個人私利左右著公司的經營決策,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
2.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形同虛設。證券公司一般都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但在具體開展業務時,風險控制委員會難以真正起到控制風險的作用,許多公司高管人員的行為凌駕于風險控制委員會之上,使得風險管理機構形成虛設。
3.風險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制度不嚴格。證券公司的風險產生于其業務發展的各個環節中,許多公司在制定風險管理制度時不夠細化,沒有對容易產生風險的環節實施嚴密控制。有的公司雖然有風險管理制度,但執行制度不嚴格,從而造成風險暴露。
4.風險管理手段落后。我國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主要依靠定性分析,憑經驗進行風險控制,風險管理手段落后。
二、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不善造成的后果
1.行業連續3年出現整體性虧損,而且虧損額逐年擴大。2002年~2004年,證券公司已連續3年出現行業整體性虧損。2003年平均每家券商虧損為80萬元;而2004年,平均每家券商虧損擴大為1200萬元。
2.資產質量惡化。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近幾年來,許多券商的資產質量爭劇惡
化,如大鵬證券凈資產為-40億元,閩發證券凈資產為-220億元等。
3.多家券商被依法撤銷。2002年以來,已先后有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簡稱“中經開”)、鞍山證券、大連證券、富有證券、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等多家證券公司被關閉或撤銷。
三、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國際經驗借鑒
1.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國外證券公司認為,業務的風險不在于業務本身,而在于業務管理方式,違反紀律或是監管方式上出現失誤最有可能引發風險。讓每一個員工認識到自身的工作崗位上可能存在的風險,是風險管理的根本。
2.健全的風險管理組織結構。美國投資銀行的風險管制結構一般是由審計委員會、執行管理委員會、風險監視委員會、風險政策小組、業務單位、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及公司各種管制委員會等組成,這些委員會或部門的職能分別介紹如下:(1)審計委員會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組成,由其授權風險監視委員會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2)風險監視委員會一般由高級業務人員及風險控制經理組成,一般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兼任該委員會的負責人。該委員會負責監視公司的風險并確保各業務部門嚴格執行識別、度量和監控與其業務相關的風險。(3)風險政策小組則是風險監視委員會的一個工作小組,一般由風險控制經理組成并由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的負責人兼任負責人。該小組審查和檢討各種風險相關的事項并向風險監視委員會匯報。(4)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為公司各項業務制定風險容忍度并批準公司重大風險管理決定,包括由風險監視委員會提交的有關重要風險政策的改變。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特別關注風險集中度和流動性問題。(5)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是一個專門負責公司風險管理流程的部門。該委員會的負責人一般直接向財務總監報告,并兼任風險監視委員會和風險政策小組的負責人,同時一般也是公司最高決策執行委員會的成員。風險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司的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風險管理委員會還要掌握公司各種投資組合資產的風險概況,并要開發出有關系統和風險工具來執行所有風險管理功能,該委員會一般由市場風險組、信用風險組、投資組合風險組和風險基礎結構組等四個小組組成。
3.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美國證券公司完善的治理結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1)股權結構合理。股權結構決定治理結構,美國證券公司的股權結構具有以下特征:①證券公司的股權極為分散。②美國投資銀行的股權具有高度的流動性。③美國投資銀行都擁有一定數量的內部持股。(2)董事會結構有利控制風險。美國證券公司的董事會結構具有以下特點:①董事會中外部董事占有重要位置且相對獨立。②董事會下設各種委員會以協助其經營決策并行使監督職能。(3)對經理層的具有完善的監督約束機制。美國證券公司對經理層的約束機制通過以下方式實現:①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或其他類似的調查稽核委員會,部分地代行監事會的審計監督職能。②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③外部市場對經理層具有很強的監督與制約作用。
4.有效的激勵機制。一般來說,美國投資銀行的激勵機制具有以下特點:(1)激勵機制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重點傾斜。美國投資銀行對高管人員實行重點激勵,給予他們極為豐厚的待遇。美國五大投資銀行的董事長兼CEO總收入平均為1752.4萬美元。(2)激勵工具多元化。美國投資銀行(如美林證券)在設計激勵機制時廣泛采用了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性和期限互不相同的多元化金融工具,并通過這些不同金融工具的組合運用以求達到最佳激勵效果。(3)激勵層次多樣化。如美林證券根據員工不同職級、不同服務年限、不同工作的特點,采取了多種不同的獎勵計劃,使員工從進入公司到離退休、從年輕新手到資深專家都能享受不同的階段性激勵。
5.先進的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國外大型證券公司均設有全球性備用設施和資料系統計算在全球主要市場交易的營運風險,可以使公司對全球市場變動的情形作出迅速反應。有關部門也會利用特別報告控制營運風險,指出對帳情況及讓本集團鑒定需要額外抵押品的情況。該部根據交易性質及風險類型設立相應的儲備金,以應付營運失誤。
四、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改進措施
1.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制度。證券公司應該建立起一套系統的風險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該監控到分支機構的管理、重要業務的管理等方面。
證券公司的不良資產很多都是分支機構違規操作或越權經營造成的,對分支機構實行授權經營,明確其業務范圍,才能控制分支機構產生的風險。對營業部經理、財務主管、電腦主管重要職位,從人事組織上進行三權分離,直接對公司的總部負責,其任免、工資等與營業部全部脫鉤。
在重要業務的管理方面,證券公司應建立資金管理制度、自營業務管理制度、證券承銷及資產經營業務管理制度、經紀業務管理制度。同時,要健全重要的管理制約制度,如財務管理制度、電腦通信系統管理制度、稽查審計制度等。
2.加強對高層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業務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證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證券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資格審查,并力求不使之形式化。證券公司內部也該建立對高管人員行為和職責的監督約束機制,發揮獨立董事、公司內審計機構對高管人員的監督和約束功能。
3.提高員工的風險控制意識。在風險管理中人的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在大力倡導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完善風險監控機制的同時,強化員工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提高員工的執業素質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
4.正確處理好業務發展和公司風險承受能力之間的關系。在努力推動業務發展時,要控制好各項業務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風險:(1)經紀業務的風險控制:要規避經紀業務的風險,就需要從傭金標準、客戶數量和結構、交易量及其結構各個方面進行全面分析,使之優化以創造最大利潤,同時規避經紀風險。(2)證券承銷業務的風險控制:隨著證券發行中保薦人制度的實施,證券公司投行業務風險越來越大,證券公司要加強對企業的研究,對企業的前景、業績、財務狀況以及市場具體情況等作出綜合判斷。(3)自營業務的風險控制:二級市場的價格波動以及證券公司制度的不完整性,使得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存在著較大的風險。證券公司應調整投資理念,重新定位投資業務,加強自營業務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同時應重視中短項目投資、組合投資、價值發現與價值再造,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規避市場風險。(4)資產管理業務的風險控制:嚴格按照《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來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在條件不成熟時,寧愿該項業務發展慢一點,也要做好風險控制工作。
5.設立專門風險管理機構,并使其有效運轉。風險管理委員會需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流程,一般包括:(1)成立一個正式的風險管理組織,此組織能確定風險監管流程;(2)審計委員會(向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整體風險監管流程進行定期的審核;(3)確定明確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由定量分析工具來支持;(4)公司最高管理決策層明確規定風險容忍程度,并且定期進行檢討以確保公司的風險承受與公司的各項業務發展戰略、資本結構以及現在和預期的市場條件相一致;(5)在職責和分工明確的情況下,保持業務、行政管理和風險管理之間的良好溝通和協調。
6.盡快應用數學模型等先進的風險管理手段和工具。應當運用現代化的風險管理技術,形成組織嚴密并能適時對風險進行監控的綜合風險管理和控制模型。如借鑒證監會國際組織“資本充足率”的框架和計量與管理風險的VaR(Value—at—Risk)模型,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
參考文獻:
1.南鳳蘭.中國證券公司風險分析.金融理論與實踐,2006,(2).
我國已成功加入WTO,證券市場也將逐步開放,只有10余年成長歷史的中國證券公司,不久將與經歷過百余年資本市場錘煉且實力雄厚的國外證券公司同場競技。為了增強我國證券公司的市場競爭力,業務創新和管理規范兩手同等重要。就規范管理而言,無論證券監管部門還是證券公司本身都面臨著一個嚴肅的課題��如何提高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水平?如何提高證券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本文從證券公司的業務構成著手,分析了新形勢下國內證券公司的風險類型,并在對中外證券公司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風險應對措施。
一、從業務構成看我國證券公司風險
我國證券公司(指綜合性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按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有經紀、承銷、自營、兼并收購、基金管理、咨詢服務等。因此證券公司風險根據業務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證券經紀業務風險
由于經紀業務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例較大,一般達到40—50%以上,因此經紀業務風險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風險,主要表現有:
1.經營風險
由于經紀業務的傭金收入占證券公司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的依賴性增強,二級市場行情波動對證券公司收益影響較大,當行情低迷時,固定成本(如通訊費用、場地租金等)居高不下,經營風險凸現。
上海證券交易所2000年度會員年檢結果顯示,96家證券公司類會員只有32%被列為年檢好會員,與99年相比在總體規模、盈利水平有一定提高的同時,仍有近十家證券公司出現虧損或接近虧損,相當一部分證券公司凈資產低于平均水平,在資產經營安全性、合法合規經營、內部控制等方面仍需進一步完善。
2.拓展業務風險
隨著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證券公司在激烈的競爭中拓展業務時采用的一系列手段措施,面臨較大風險:
(1)向客戶融資。由于向客戶透支資金的方法已經被嚴厲禁止,變相透支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例如利用國債交易向客戶融資等),有的還與銀行共同協作,使融資行為不易被發現。(2)返傭。返傭使經營成本加大,一旦行情不好,返傭成為節約費用的包袱;返傭的帳務處理有的返還現金,管理漏洞較多;返傭比例制定亦有較大的隨意性,增加了規范管理的難度;同時返傭稅金的收取有的只代扣了個人所得稅,未扣所得稅、營業稅,留下了隱患。(3)提供擔保。證券公司有的分支機構為客戶貸款資金提供擔保,因擔保方比較隱蔽,只有在資金鏈出現斷裂,才有可能被發現,而這時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已十分嚴重。(4)三方監管。有的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實行三方監管(一客戶提供資金給另一客戶買股票,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客戶的股票,以保證另一客戶資金安全),這是《證券法》不允許的行為,監管協議不受法律保障,監管行為不受法規認可,一旦發生糾紛,證券公司十分被動。(5)業務創新。為追求規模擴大和市場占有率增加,證券公司開展了一系列的業務創新,并與銀行、保險等機構結成戰略伙伴關系,業務創新遇到來自包括技術、咨詢、培訓和推廣等多方面的挑戰,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3.系統網絡風險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在證券行業的廣泛應用,隨著證券行業業務創新的不斷深入,網絡是否安全可靠、網絡是否便捷高效變得越來越重要。但證券公司對此的風險控制及抗風險能力仍不容樂觀。
(二)證券承銷業務風險
證券承銷業務是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之一,因為項目周期長,受市場不可預測因素影響較大,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強,證券公司的連帶責任增加,公司各項風險增大。
如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研究不夠,推薦企業發行證券失敗而使證券公司遭受利潤和信譽損失的風險。對二級市場的走勢判斷錯誤,造成股票價格定位不合理或債券的利率和期限設計不符合市場需求,券商包銷的股票賣不出去;或者在增發配股時成了上市公司大股東,證券公司資金被大量占用引發財務風險。隨著B股市場將率先成為全流通市場,B股承銷業務將有較大發展,如果履行包銷責任,還可能出現外匯風險。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分包裝,在信息披露上出現過錯,誤導投資人,造成違規違法的風險。
(三)自營業務風險
作為證券公司傳統業務之一,證券自營收入約占中國證券公司總收入的30%,但其風險卻比較巨大。首先是市場風險,自營收益與二級市場走勢關系密切。目前我國證券二級市場整體來講投機氣氛較濃,市場波動相對頻繁,很多證券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業務決策系統、調研系統、操作系統及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度,面對相對較少的投資品種,證券公司無法利用套期保值等手段規避證券市場波動的系統風險,因此,二級市場的價格異常波動會給公司業務帶來較大的風險。其次是新業務風險,很多新的交易品種即將推出,但由于業務新、經驗少,容易出現問題。同時它在能夠規避風險的同時,也有放大風險的效應?!袄钌录卑寻倌隁v史的“巴林銀行”毀于一旦就是典型的案例。第三是違規操作風險,追求自營業務收益增加,惡意炒作使股價震蕩加劇從中獲利。這種行為是《證券法》所嚴厲禁止的。一旦受到查處,公司的各項業務都將受到嚴重影響。
(四)其他業務風險
在上述三大業務之外,資產管理業務是很多證券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但其帶來的風險在2001年表現得尤為突出。雖然《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指出,證券公司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不得向委托人承諾投資收益,但是不少證券公司在進行資產管理業務時,還是違規進行保底和收益分配承諾,在操作不當時,易使應由客戶承擔的市場風險,轉化為由證券公司承擔實際的虧損。同時該業務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收益分配機制,致使收益分配的品種單一、憑經驗確定,客戶可選擇的機會少,證券公司遇行情波動較大時,風險應對的能力欠佳。假設某證券公司注冊資金20億元,實際資產管理的資金100億元。允諾資金的保底利潤率是10%。按此計算,其年成本在10億元左右,在大盤下跌20%,損失應超過15%達8.5億元,加上公司自有的自營資金按10億元計算,大盤下跌損失2億元,則兩者合計損失超過20.5億元,對該證券公司來說已達到生死存亡的地步。因此,證券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一定要注意風險。不能盲目擴展。其他如國外證券公司獲利豐厚的資產重組、并購業務在我國雖然也開展,但業務量較小,所以其風險并不明顯。
二、風險管理的國際比較
隨著證券行業的快速發展,證券監管理部門和證券公司對風險管理的認識正在逐步提高,這是我國證券市場得以穩健發展和證券公司業務得以正常運轉的前提條件。但是我們也看到,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公司相比,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在風險管理方面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差距:
(一)科學風險管理理念的缺乏
發達國家的證券公司形成了一整套的科學風險管理理念,對風險管理有著很深刻的認識,不僅在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中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而且在風險管理的實踐中,逐步建立起從認識、衡量、評價到控制的一整套完整的管理體系。而我國的證券市場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相比發展時間較短,缺乏對風險管理的科學認識,風險管理的經驗是在慘痛教訓中積累的,沒有形成適合中國證券市場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
(二)組織架構上的差距
國外發達國家的各證券公司,根據其自身發展需要構建了合理的內部組織結構,并且在市場發展中不斷完善。如美林公司的管理體系:一名公司副總裁具體分管公司全面的風險管理事務,由其領導公司的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設計和修訂公司的風險控制政策及程序,規劃各部門的風險限額,評估和監控各種業務風險等。風險控制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為風險與信用管理機構。而我國多數證券公司未建立具有高效的風險管理職能的部門,或建立了風險管理職能部門,但未有效履行風險管理職能。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架構亟待完善。
(三)管理手段上的差異
國外的證券公司對風險不僅能定性分析,而且能量化分析,即通過建立數學模型,運用統計技術等手段來定量分析風險。對風險的定量分析不僅是證券公司自身防范風險的內在要求,也是監管部門的硬性規定。在中國,很少有證券公司對市場風險進行定量分析,大多是僅憑經驗判斷風險,并以此進行定性分析。
(四)經營規模上的差距
與國外證券公司相比,我國證券公司存在規模小、數量多的現象。1998年全球十大證券公司平均資本(折合人民幣,下同)為2334億元,其中美林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分列一二位,資本規模分別為5618億元、3448億元。1999年底我國共有專業證券公司90余家,累計總股本為286.56億元,平均每家股本只有3.184億元。這樣的規模難以適應中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將面臨較大風險的現狀,更不要談與國際證券公司競爭了。
三、風險防范與管理應對措施
(一)樹立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
從國外證券公司實踐來看,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理念比風險識別和風險評估更重要。其認為業務的主要風險不是業務本身,而是業務管理方式,違反紀律或在監管方式上出現失誤最有可能引發風險。因此我們應不斷地在整個證券公司內部強化紀律和風險意識,一方面自上而下地推動風險的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在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作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系統的風險控制制度,讓每一位員工認識到自身的工作崗位上可能存在的風險,時刻警覺,形成防范風險的第一道屏障。同時使風險管理策略具備靈活性,以適應市場不斷變化的需要。
(二)建立合理的組織架構
證券公司必須建立獨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確保公司對各種風險能夠識別、監管和綜合管理。為此,風險管理委員會需建立嚴密的風險管理流程,一般包括:(1)成立一個正式的風險管理組織,此組織能確定風險監管流程;(2)審計委員會(向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整體風險監管流程進行定期的審核;(3)確定明確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并由定量分析工具來支持;(4)公司最高管理決策層明確規定風險容忍程度,并且定期進行檢討以確保公司的風險承受與公司的各項業務發展戰略、資本結構以及現在和預期的市場條件相一致;(5)在職責和分工明確的情況下,保持業務、行政管理和風險管理之間的良好溝通和協調。
(三)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
證券公司應當運用現代化的風險管理技術,形成組織嚴密并能適時對風險進行監控的綜合風險管理和控制模型。如借鑒證監會國際組織“資本充足率”的框架和計量與管理風險的VaR(Value—at—Risk)模型,提高風險管理技術水平。
VaR是指在正常的市場條件和給定的置信度內,用于評估和計量任何一種金融資產或證券投資組合在既定時期內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大小和可能遭受的潛在最大價值損失。其風險管理技術是對市場風險的總括性評估,它考慮了金融資產對某種風險來源(例如利率、匯率、商品價格、股票價格等基礎性金融變量)的敞口和市場逆向變化的可能性。VaR風險管理技術(或模型)是近年來在金融市場發達國家(主要在歐美)興起的一種金融風險評估和計量模型,目前已被全球各主要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公司和金融監管機構廣泛采用。
(四)建立健全風險管理的內控體系
證券公司的風險防范和管理的內控體系應該由三部分構成,即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
1.風險評估:首先是各業務崗位或工作流程中的風險評估。崗位或工作流程中的風險評估是對證券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中,每一項業務或每一個工作流程中可能產生風險的可能性的預測。它包括風險所在、風險所引起損失的時機、可能發生的損失原因、可能發生損失的金額、損失預測的可信度、損失發生的頻率以及損失應對措施等。其次是整體風險評估。公司的整體風險最終都可能通過資產體現出來,因此,對公司整體風險的評估,主要是對資產風險進行測評。資產風險評估的主要指標有:(1)安全性指標:對外擔保比例占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0%;自營股票余額占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30%,自營債券余額占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50%等。(2)流動性指標:流動資產余額占資本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25%;長期投資余額占資本的比例不得超過30%。(3)盈利性指標:包括資產收益率、資本收益率等。通過對以上指標的分析,確定公司風險的發生概率,進而采取相應的防范應對措施。
2.風險控制:完善以一級法人制度為核心的授權分責制度,加強決策的集中性、統一性和權威性。實行與個人責任密切聯系的集體決策制度,防止個人獨斷專行。建立高級管理人員崗位定期輪換和重點崗位定期輪換的制度,保持決策體系的新鮮和活力。
(1).經紀業務風險控制。公司要對營業網點合理安排,防止盲目擴張。建立和完善交易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職責,制定各崗位操作制度。進一步完善營業部各項業務的交易流程。加強財務稽核和現場監督。
(2).承銷業務風險控制。建立“統一領導、專業分工、集中管理”的業務體制,在公司內部形成以專家評審委員會為核心的業務管理體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公司承銷業務的操作流程;負責項目立項、策劃、創新業務的咨詢和評審;負責擬上報項目材料的評審。規范運作、嚴格自律、提高執業水準。
(3).自營業務風險控制。建立科學的決策系統。自營業務是個系統工程,需要研究部門、財務資金部門、風險控制小組、投資決策部門等共同參與完成。在這個決策系統中,投資決策部門是最高決策機構;研究部門對市場分析和投資品種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財務資金部門負責資金調撥、核算;風險小組對自營業務全過程進行監督。加強自營資金的管理;加強自營隊伍建設;公司總部對整個系統的資金運作、自營操作進行統一管理,充分利用資源,提高效率,降低風險。
關鍵字:證券商,投資者,間接,交易糾紛
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采用會員制,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市場,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買賣需要以具有會員身份的證券商即證券法上的證券公司為媒介。許多投資者進入證券市場前并不知道自己與證券商具有何種法律關系,證券商對自己在此法律關系中具有什么樣的法律地位也不是非常清楚,因而在買賣證券過程中出現糾紛時以什么樣的法律關系處理,進而明確雙方法律責任,非常之模糊。近年來此類因雙方法律關系不明確引起的糾紛有上升趨勢,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常感棘手。如何界定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
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性質
證券商按其從事業務的性質不同可分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和證券自營商,由此形成與投資者之間的不同的法律關系。本文所稱的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指證券商作為經紀人與投資者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
目前,對于這一問題,主要有四種不同的觀點:
1、說。這一觀點認為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關系。因為“從實際運作來看,經紀行為從本質上具有行為的基本特征,確切指民事行為中的委托行為。”[1]在我國有關行政法規和地方證券交易立法中,例如《上海證券交易管理辦法》第42條,《深圳市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49條,《證券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等,都采用“證券買賣”這一說法,甚至證券法第137條也規定了“在證券交易中,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證券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等等。也有學者撰文提出這一觀點。[2]可見說在我國具有廣泛代表性。
2、行紀說。這一觀點認為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行紀關系。該觀點也有很多學者認同。[3]他們認為,包括我國在內的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均采用狹義概念,即僅指以被人名義的法律關系,法律行為后果直接歸屬被人。而“在證券交易過程中,證券商執行客戶委托須以自己名義進行?!盵4]因此,說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而行紀則是行紀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名義,用委托人的費用,為委托人辦理購、銷和寄售等業務,并收取傭金的協議。據此推論,我國證券商接受投資者委托,以其名義入市交易,當屬行紀性質,非為委托。
3、居間說。這一觀點認為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居間關系。該觀點認為,證券商為客戶提供信息,報告簽訂證券買賣合同的機會或充當簽訂合同的媒介,而由客戶付給報酬。其法律依據是證券法第137條的規定:“在證券交易中,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的證券公司,為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經紀人。”從事“中介”確實可以理解為居間,雖然不無道理,但證券公司和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的主要的、實質的關系看,是為投資者買賣證券、結算、交割、過戶等關系,在這些關系中,證券商很難說是以居間人的身份出現的,因此,證券經紀商是居間人的觀點與我國證券交易的實際情況不甚相符。[5]所以此說已被學術界和實務界所不采。
4、經紀說。這一觀點認為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經紀法律關系。具體又分二說。一說認為經紀法律關系即特殊的合同—關系。這一觀點認為說沒有認識到委托關系須以合同關系為前提,是不夠全面的,只有特殊的合同-關系才能全面地把握其實質。[6]其認為,在經紀法律關系中,合同的標的-證券買賣服務是一種特殊業務,須經過國家特別許可。同樣,權是一種特許權,這種特許權是一種獨占權,即行業壟斷權。只有國家認可的證券商才可以從事這類業務,享有權。這是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合同-關系區別于一般委托關系和商事關系的本質所在。據此認為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一種特殊、新型的法律關系,稱之為經紀法律關系。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委托因其行業有其特殊性,但這并非與一般委托有實質的區別,因此,此說嚴格說來并沒有脫離說窠臼,不過新瓶裝舊酒而已。另一說認為,證券商在接受投資者委托進行證券買賣時與投資者形成的法律關系就是經紀法律關系。[7]但從其對經紀的概念闡述觀之即為我們所稱之行紀?!敖浖o是指一方(經紀人)接受他方(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他方利益從事物品的賣出和買入等行為并收取報酬的行為?!盵8]因此,此說實際是行紀說。[9]由此說來,上述二說并不具有獨立地位,或為說或為行紀說。況且,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和司法實踐中,并沒有經紀法律關系之說,如此杜撰法律概念,易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和麻煩。所以,所謂經紀法律關系說不提也罷。
綜上所述,目前理論界在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方面主要存在說與行紀說?,F分別檢討二說,以厘清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
眾所周知,所謂行紀是指一方當事人接受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實施一定的法律行為并獲得報酬的行為。把證券商代客戶買賣證券的活動看作是一種行紀行為,是沿襲大陸法系的理念,即不披露委托人的姓名,也不表明自己是人,并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進行活動。理論界有人將行紀行為稱作“間接”,即委托人通過行紀人可以間接地達到的功能;而將基于委托合同的稱之為直接。無論是間接或是直接,均涉及第三方當事人,兩層合同關系,都是一人為他人利益而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同的是,在直接關系中,人以被人的名義而為民事行為,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直接由被人承受;而在間接關系中,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而為民事法律行為,行紀人與第三人的合同關系不直接由委托人承受,而是由行紀人將委托結果轉移給委托人,委托人與第三人間接的存在某種關系(非法律的關系)。再者,人無介入權,即人本身無權介入,不得自己或雙方,否則,所為民事行為無效。而行紀人有介入權,即在一定的前提下,行紀人可以合法介入交易,成為與委托其從事交易的委托人的相對方。持這一觀點的人認為,將證券公司經紀人定位于行紀人較為貼切,與我國證券法的其他規定比較吻合[10].因為,從我國現有的證券法律體系及證券交易實踐看,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委托關系比較符合民事法律關系中有關行紀關系的基本要素,即證券公司作為行紀人接受投資者指令,以自己的名義,用委托人的資金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證券買賣等業務,按照證券交易所核定的標準收取傭金,由其直接承擔法律后果,并間接歸于委托人。
筆者認為,行紀說至少存在兩個難于自圓其說的問題。
一是“以誰的名義”問題。行紀說認為證券商是以自己的名義為投資者買賣證券,并由其直接承擔法律后果,并間接歸于投資者。其實,在證券市場中,證券交易是采用集中競價交易的制度,而集中交易受場內設施限制,不可能每一個投資者都進場交易,因此建立了經紀人制度,由證券商接受投資者委托在場內進行交易。對此,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都有明確、詳盡的規定。現行的交易辦法主要有上板競價交易、口頭唱板交易、電腦自動交易三種。在采用前二種交易辦法的情況下,證券商出市代表在板上登錄價位或喊價,確實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但在采用電腦自動交易辦法的情況下,出市代表應依委托順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托書編號、委托種類、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或自營。一經成交,即列印成交回報單。成交回報單亦應包括上述內容。顯然,在現行的電腦自動交易的情況下,證券經紀商在報價時應列明“委托書編號”,并且須表明人身份,因而其以投資者名義進行交易的事實是比較清楚的。并非如有學者所稱“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經紀人接受投資者委托后,是以自己名義入市交易、清算、交割并承擔責任”。[11]當然,不管采用何種交易辦法,每一筆交易都是特定的,其權利義務直接歸屬委托人。[12]
二是介入權問題。我國合同法第419條規定:“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北緱l規定了行紀人的介入權,即作為行紀人的證券商在作為委托人的投資者沒有相反意思表示時,可以自己作為投資者的相對人買入或者賣出證券。這與證券法第132條相悖,該條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必須將其經紀業務和自營業務公開辦理,業務人員、財務帳戶均應分開,不得混合操作。”所謂混合操作,是指證券商將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混合操作,即證券商在有價證券買賣中,既是交易一方的被委托人(經紀商),又是該項交易的當事人(自營商),換言之,證券商既是投資者的被委托人,又是投資者的相對人,一方面接受客戶的委托,另一方面又客戶與自己進行交易。在混合交易中,因利益的沖突,很難使委托的利益能得到維護。因此,法律禁止混合操作。也即行紀說定位證券公司經紀人的為行紀人之主張,與法律規定沖突,值得商榷。若采此說,在實務上恐怕為混合操作規程行為提供抗辯的理由[13].
再來看看說。在上文分析中,我們知道,傳統的說認為證券商接受委托進行證券買賣時與投資者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是一種關系,即證券公司接受投資者的委托,在權限內為投資者買賣證券。由于傳統說沒有區分英美法系的概念和大陸法系的概念,也沒有細分直接和間接,在一個較寬泛的概念域里使用的概念,而且在界定證券商與投資者的法律關系時,?;焱褂糜⒚婪ㄏ档母拍詈痛箨懛ㄏ档母拍?,以解決其論說上的矛盾,因而常為行紀說所詬病[14].
我們知道,有廣義和狹義之分,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內涵與外延并不一致。英美法系國家采用廣義概念,即人不論是以被人名義,還是以人名義,不論其法律行為效果直接歸屬被人,還是間接歸屬被人,均看作是人。因而英美法系國家的居間人、行紀人、代銷人、拍賣人等都具有人地位。相反,大陸法系國家,如日本、法國、德國,均采有用狹義概念。僅指人以被人名義為法律行為,法律行為后果直接歸屬被人。如德國法學家耶林認為,純屬人自己的行為,不過因其明示以本人名義,表明了旨在使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本人的意思。法國民法典第1984條規定:“委托或,為一方授權他方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處理事務的行為?!比毡旧谭ǖ涞?51條規定:“所稱行紀人,指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出賣或買入物品為業的人”。強調以被人(本人)名義進行活動是的主要特征。我國民法通則主要繼受大陸法系,第63條規定:“人在權限內,以被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人對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憋@然,我國民法通則所指的僅限于以被人名義實施的,而不包括以自己名義為委托人進行活動的行為類型。因此,對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委托買賣關系性質以傳統說來解釋顯然是不妥的。
行文至此,我們似乎陷入了一種循環的論說上的困境。如何界定證券商與投資者間法律關系的性質突現了現有法律概念的窘境。另辟蹊徑乃為題中之義。其實上文已述,我國民法通則主要繼受大陸法系,采狹義說,也即直接。但我國合同法第402、403條突破了民法通則的規定,首次在法律上承認了間接制度。[15]所謂間接,是指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并符合合同法關于間接構成要件的規定,它是與直接相對應的。大陸法系國家民法一般將間接規定為行紀,民事原則上以顯名主義為準,但我國合同法在此基礎上有所創新,承認符合間接要件的屬于傳統民法的行紀行為可構成間接,此種也為的一種。例如,合同法第402條和403條都規定“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都確認此種符合間接要件的傳統上的行紀行為為。當然,在間接中,由于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為的,所以按照傳統的大陸法關于必須顯名的要求,此種在性質上不屬于真正的。對于間接,大陸法傳統上稱為行紀,而不稱為。[16]也有學者將其稱為類似的制度。[17]我國臺灣著名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認為“對于間接,民法僅于行紀設有特別規定,于其他情形,則依其內部法律關系處理之”。[18]這也隱含了我國合同法采間接的合理性。所以對證券商與投資人間的法律關系定位為說是不十分妥當的,根據證券商與投資者在證券買賣中的關系,顯然更符合我國合同法所確立的間接構成要件。因此,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為我國合同法所確立的間接關系。
投資者與證券商在間接關系中常發生的糾紛及其處理
1、合意透支行為的法律性質及其處理
透支行為是指以超出投資者帳上資金進行證券買賣的行為。從投資者角度可分為善意透支、惡意透支和合意透支;從證券商角度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證券商過失提供了透支,這是指投資者一方不當授權,證券商審核不嚴造成透支;另一種是證券商故意提供透支,這是指證券商與投資者明示或默示地達成透支協議,即所謂的“合意透支”。因為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法律關系是間接關系,所以從本質上說透支是證券商的行為。
第一種透支行為較為單純,本文不作討論。合意透支行為是目前證券市場普遍存在的現象,其關系錯綜復雜。本文著力于合意透支行為的法律性質及其法律適用與處理。
透支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呢?透支行為屬信用交易范疇,但我國現階段既不允許信用交易,也未開放證券商借貸業務,因而透支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那么,到底違反什么法呢?有人認為,認定透支行為違法的依據是《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43條關于“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融資”的規定。但也有人認為,認定透支行為違法的依據是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1條第2款明確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第3條規定:“商業銀行可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19]
筆者認為,這兩種認定依據都是值得商榷的。誠如第二種意見批評第一種意見所言,《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法律淵源上屬于行政法規,《商業銀行法》則是法律,前者的法律效力自然不如后者,因而在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就應先適用法律的規定。此外,仔細考察《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43條的這一規定,可以發現其立法原意并不是禁止證券商的透支行為,而是旨在禁止商業銀行等貸款機構向證券商和投資者提供用于股票交易的貸款。從第43條這一法律規定的表述,我們可以發現,這一法律規定隱含著這樣一個前提,即有融資功能的金融機構,而證券公司根本就沒有融資功能,因而也不應屬于這一規定所指的金融機構。就第二種認為的法律依據所言,《商業銀行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并沒有禁止單位和個人的貸款行為,而第3條規定也沒有其他單位從事貸款業務的禁止性規定。所以不能認定其為透支行為的違法性依據。筆者認為,在《證券法》出臺以前,透支行為違法性的依據應該是公司法第60條規定:“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和證交所的一些交易規則如上海證券交易所1993年10月《關于繼續查處信用交易的通知》規定:“各會員單位在受理委托中發現客戶信用透支要求應堅持拒絕”等。《證券法》出臺以后,特別對透支行為作了禁止性的規定,即《證券法》第36條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者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第141條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賬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第186條規定:“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賣出其賬戶上未實有的證券或者為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非法買賣證券等值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合意透支行為的處理,有人認為,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證券買賣服務,證券商同意提供透支,應該認定證券商提供違法服務即標的違法,這是一種單方違法行為,而不是雙方違法行為,或者說,證券商的主觀故意即構成表面違法,即使透支行為并沒有實際發生,違法行為也告成立。[20]此說符合我國證券法第186條規定,可值贊同。因此,筆者主張,在證券商故意提供透支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由證券商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不僅如此,證券商還可能導致其他民事責任,如杭州一股民因證券商故意提供透支導致巨額虧損,而跳樓自殺,證券商不僅應承擔全部虧損,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其他民事賠償責任。當然,現行司法實踐中,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由證券商承擔主要責任,投資者也適當承擔責任,筆者認為也未嘗不可。
需要指出的是,透支在中國證券市場已經是一種普遍存在的違法行為,當一種法律規則被普遍違反的時候,我們就有必要檢討這種規則的合理性了。
2、“紅字委托”責任承擔問題
所謂“紅字委托”是指在證券交易中由于當事人的疏忽或其他過失,所委托買進股票的數額超過其資金額度,或所委托賣出股票的數額超出其所持有之股票數,因而造成須由證券商先行墊付股款或股票的委托行為。紅字委托與合意透支的信用委托不同,紅字委托雖然有借錢買股票或借股票賣錢的特征,但是雙方當事人均無融資或融券的故意。此處需指出的是,如果證券商與投資者的法律關系是行紀關系,那么“紅字委托”現象就不可能存在。因此,“紅字委托”現象的司法實務也昭示了證券商與投資者的法律關系并非行紀關系。
實務處理上常認為產生“紅字委托”的主要責任在于投資人。其所持理由是,投資者與證券商是委托關系,投資者一旦填寫委托單交證券商進行證券交易,他們之間就產生一種合同,形成了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證券商必須忠實地按委托人的要求買賣證券,投資者則必須持有足夠的資金或證券交納一定的費用。如果投資者填寫委托單的數額超出其資金總額,證券商有權拒絕接受委托;如果證券商疏忽接受了委托,那么證券公司有義務用自己的資金為投資者墊付,然后證券公司有權再向投資者全部追回其墊付。
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式既違背的法律精神也歪曲了的事實。從法律上講,首先在合同的成立方面,投資者填寫委托單相當于合同締結的要約,而證券商同意而證券交易是承諾。我們都知道,合同成立是以相對人對要約的承諾之時開始的。在紅字委托中,投資者由于失誤填錯委托單,并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負有注意義務的證券商本該審查投資者的要約后而為承諾卻由于疏忽大意,沒有盡其注意義務為承諾,顯然,造成紅字委托事實的主要責任在于證券商而非投資者;在民事法律行為方面,投資者填錯委托單,應視為意思表示不真實,鑒于目前我國民法典仍未出臺,意思表示瑕疵尚付闕如,但民法通則有具體的民事法律行為瑕疵的規定,故可類推適用民法通則第59條第一款第一項關于重大誤解行為的規定,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如果投資者行使撤銷權,其行為自始絕對無效,因此就算紅字委托事實出現,投資者也可行使撤銷權保護自己,所以在紅字委托中認定投資者負主要責任殊為不公;在關系中,被人常是限于自己的知識、專業、時間和精力而委托可彌補自己能力不足之人為法律行為,在證券買賣中,是有償的,故人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為本人利益服務,以具有抽象輕過失視為責任承擔之過錯。因此,在證券交易中,當投資者出現失誤時,證券商本其善良管理人職責,本該阻卻紅字委托的事實出現,證券商聽任被人的失誤,顯然沒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具有過失,應承擔法律責任。在事實方面,當投資者填錯了委托單時,證券商在接到此單時,理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則行事,對委托單進行審查后才可進行交易。但證券商并未按有關規定辦理,而直接向交易場內申報,造成透支事實產生,因此,對造成“紅字委托”,雖然不能排除投資者的責任,但證券商應負主要責任。
3、強行平倉及其相關問題的認定和處理
摘要: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使得證券公司規則化甚至僵化的業務流程顯得復雜、笨拙,信息技術的發展則直接推動證券公司流程變革的步伐。作為ERP理論的核心思想,業務流程優化已成為深入人心的觀念。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優化有其特定的步驟與內容,同時加強對業務流程的控制也是證券公司迫切的任務。
一、證券公司具有流程優化的內生性需求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企業外部生存環境(顧客、競爭、變化的3C變化)的不確定性和企業生存的壓力日益加大(邁克爾•波特,2002)。傳統企業中規則化甚至于僵化的業務流程顯得復雜、笨拙、并且易于出錯,同時由于傳統企業中的業務流程往往使工人或管理層囿于規則,過于注重本部門或本人的工作和業績,程序化的辦事,而對整個流程不甚了解,無法意識到企業的真正需要,忽視了過程最后達到的總目標,從而產生大量的重復性工作,導致本位主義和內訌。(張硯,2005)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邁克爾•哈默(2002)提出了業務流程再造地理念,他認為業務流程是有組織的活動,相互聯系,為客戶創造價值。他還強調了該定義的不可更改性。從這一簡潔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其中蘊涵的深刻含義:首先企業的業務流程不是雜亂無章的活動,而是有組織的,是跨部門、跨職能的,從起點到終點包括多個業務活動;其次,企業的業務流程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并且能夠形成一個體系;再次,企業的業務流程是要實現企業的目標,能夠為客戶創造價值。在企業中,任何產品或服務都不可能脫離流程而存在,同時,任何流程也不應脫離產品或服務,企業的業務流程構成了企業的價值鏈,它決定了企業的運行效率和效果。走過十多年風雨歷程的中國證券業現狀堪憂,“問題券商”的層出不窮,由券商問題的表象透視出:1•券商虧損已經成為一種全行業的持續性現象;2•“問題”券商已蔓延到全行業,成為帶有行業體征的問題;3•“問題”券商的暴露與重組已成為每隔一段時間就集中爆發的行業性“痼疾”。(張偉,2005)證券業的種種問題不僅僅是經營環境等外部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我國證券公司體制僵化、流程復雜、內控缺失等內部原因所致。證券公司管理當局應樹立創造性經營理念,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創新機制,增強自身創造能力,如服務創新、業務創新等,在持續不斷的創新中發展和壯大自己。(孟焰,2004)對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資金管理、會計系統等方面加以嚴格有效的控制。通過不斷發展優秀的業務流程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打造證券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二、證券公司流程優化的路徑分析
(一)流程優化的模式
盡管邁克爾•哈默并沒有系統地總結歸納流程再造的方法步驟問題,但是有學者通過對他著作的研讀,基于對邁克爾•哈默觀念的深入理解,替他總結出了一個四階段模式。第一階段,確定再造隊伍;第二階段,尋求再造機會;本論文由www.51lunwen.com整理提供第三階段,重新設計流程;第四階段,著手實施再造。喬•佩帕德和菲利普•羅蘭(2003)認為,第一階段為營造環境;第二階段為流程的分析、診斷和重新設計;第三階段為組織架構的重新設計;第四階段為試點與轉換階段;第五階段為實現愿景。威廉姆•J•凱丁格等人(1996)在調查33家咨詢公司在企業推行流程再造的實踐經驗以后,歸納出了流程再造的六個階段21項任務。此六階段按先后順序包括:構思設想、項目啟動、分析診斷、流程設計、流程重建、監測評估。在國內,芮明杰、袁安照較早對流程再造的步驟進行了研究,他們認為業務優化應該包含七個階段31個子步驟。包括:設定基本方向、現狀分析、確定再造方案、解決問題計劃、制訂詳細再造工作計劃、實施再造流程方案、繼續改善的行為。在國內,具有代表性的觀點還有潘國友的四階段模式,包括:再造策劃(Plan)、重新設計流程(Reengineering/Rede-sign)、流程規范化(Systematize)、再造實施(Do)。雖然以上的優化再造模式并非完全針對證券公司,但這些模式對于證券公司的流程優化具有很好的指導作用。證券公司可以結合自身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模式來規劃實施流程優化。
(二)證券公司流程優化的內容
1•流程優化的一般內容。消除流程中的不增值環節只是流程再造的手段而已,推動生意模式的轉型,以適應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已經成為流程再造的主要目標。在此目標下,邁克爾•哈默(2002)進一步提出流程再造似乎讓人感覺到信息技術和流程再造之間并無緊密地聯系,但是信息技術是流程再造的有效工具。Davenport和Short同樣認為,信息技術是流程再造的有效工具和基本條件。信息技術將帶來組織層級的減少,有助于決策過程的強化。(Chamry,2003)因此,信息技術的改進是流程優化的重要保障。對企業信息系統的持續關注是流程優化的重要內容。流程優化與再造還是企業再造工程的核心領域。企業再造是從顧客需求出發,以企業流程為改造對象,對企業流程進行根本的思考和分析,通過對業務流程徹底的重新設計,從而獲得企業績效的改善。企業再造工程由兩種必要的活動組成,一是根據企業正式的活動來確定它的運作方式;二是分析評價每一個流程,包括度量和給出流程的各方面標準流程再造包括企業觀念、企業流程重建和企業組織重建三部分。因此流程再造強調的是顧客至上、以人為本與徹底改造。
2•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優化的內容。證券公司的核心部門營業部、技術支持部門以及客戶服務部門的最優化需要通過流程的整合來完成。因為三大部門領域中每個領域的行動對于其他兩個領域都有直接的影響。營業部系統的差錯會很大程度上影響流程的耗時及成本以及增加客戶服務部門的工作量,增加客戶服務的非增值服務量。低效的技術支持流程會導致后臺活動耗時增加從而減少了銷售、客戶服務的時間;交易和頭寸處理差錯會導致客戶對帳單差錯從而增加客戶服務處及營業部的客戶查詢量;客戶服務處理的低效率會導致營業部的客戶查詢量增加從而增加營業部去后臺詢問量(降低了后臺作業的效率)。只有通過上述三個部門領域的同時改造才能獲得巨大的盈利性和客戶服務水平的提高。證券公司業務流程優化主要涉及營業部經營、技術支持以及客戶服務三大功能。
以往的觀念不重視三大功能的協調,將其視為各自獨立的成本中心,每個功能的優化也只是從自身出發,缺乏系統思考。成本的削減與業績的改善只是短期的,不能從根本上削減公司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在營銷視角下,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優化是將經營組織的功能性(成本中心)觀念轉變成業務流程觀念,更加關注顧客和業務的需要,強化營銷意識。從分割地看待各個成本中心的業務,轉變成視其為一組業務活動,最后將其整合為一組業務流程。盡管對證券公司流程再造的研究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作為一種基于信息技術的、為更好滿足顧客需要服務的、系統化的、企業組織工作流程的改進哲學及相關活動的業務流程再造,為證券公司經營管理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思路。
三、證券公司的業務流程控制
(一)對業務流程進行控制的必要性按照COSO于1992年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的定義,內部控制是一個過程(Process),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控五個組成部分(Components),隨后,其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將風險評估擴展為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五要素擴展為八要素,強化了風險意識在內部控制中的重要意義,《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確定的內控目標增加了戰略目標(朱榮恩,2003)?,F代企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改變,提出了對企業流程進行柔性化的要求(張硯,2005),這時企業進行強制性控制會影響企業對外部環境的反應速度和員工的積極性,降低員工的學習能力,因而,在既要保證企業的反應速度,又要實現決策有效性的要求下,企業進行內部控制對流程的作用只能是引導性的,就是通過各種政策和程序提高流程執行員工的自我控制程度,引導其行為符合企業價值去向,防止其發生違反企業利益的行為。
如有發生,能夠及時發現并制止。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可以實現內部控制功能的飛躍,從“防治”型的內部控制走向“免疫型”的內部控制,促進基層員工融入自主化的行為優化過程。我們可以把內部控制視為“管理系統內部的控制子系統”,這一系統主要解決組織優化、職權制衡、流程規范、信息通暢、檢查監督等方面的有機整合問題。傳統的內部控制包括崗位分設互相制約,業務活動的有效性,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及資產運作的安全性等內容,自然包含其中而得到解決。(方紅星,2002)企業的發展是依賴于對流程長期持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對于不增值流程的適時改進,不能容忍流程的不完善積少成多,生成痼疾,達到需要再造的時候再推倒重來。
(二)流程優化與內部控制目標的統一性在前文,我們論述了流程優化的最終目標,即實現組織價值增值(邁克爾•哈默,2002)或者說組織價值的最大化(邁克爾•波特,2002)。由于企業組織是許多主體契約的聯結(JensonandMechling,1976),因而組織的目標實際上是一組目標所構成的目標體系,可以概括為“利益相關主體的利益最大化”(楊瑞龍,1999),它是一個典型的多目標最優化模型(方紅星,2002)。另外,組織的目標本身也是動態的,隨著環境的變化和組織自身的演進,其目標也會不斷演變。針對目前主流的看法而言,企業組織的基本目標向量可以解釋為組織價值(或經營成果)的最大化、財務報告與會計披露的真實性和公允性、財產和債務的安全性、持續經營和長期實現價值增值的能力等。對于一個組織而言,追求其目標、實現其使命的過程便是提高組織效率的過程。而提高組織效率和實現組織增值實際上具有同樣的涵義(IIA,1999)。從內部控制的三項目標看(COSO,1992),顯然它是提高組織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組織效率的重要內生變量,而且,它主要屬于管理當局———實際對組織的財產及其經營行使控制權的利益關系主體———的職權范圍之內。(方紅星,2002)事實上,對組織的業務流程進行優化和對組織實施內部控制,以及二者自身的產生,演進和彼此之間的互動,耦合,都是追求組織效率的必然結果。
(三)業務流程控制發展的新趨勢①在信息社會中,業務流程的發展必然導致自我控制成為新的業務流程特征,面對這一條件,傳統企業強制性的內部控制已經不能適應,因此需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理論進行新的發展。現代企業而對企業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要獲得競爭優勢,就需要滿足快速反應、快速決策和快速行動的要求。業務流程的自我控制是指完成某項任務時相關業務流程的建立和變化不再完全依賴于上級的直接指示,而由執行員工自行決定,它是企業實現快速有效反應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也是未來發展的大勢所趨。業務流程的自我控制的根本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企業的快速反應,業務流程的自我控制一方面使得流程的組織者和執行者獲得相關的決策權力,從而避免企業內部信息的層級性傳遞,節約反應時間;另一方面,由于外部環境變化速度的加快,處在企業第一線的流程執行員工相對于管理層擁有更多的對于外部環境的信息和專業的知識技術,這就使得企業決策和執行的有效性在更大程度上取決于流程執行員工的知識水平、積極性和創造力,業務流程的自我控制使得企業能夠在快速反應的基礎上實現有效反應。
關鍵詞:證券公司戰略風險管理
全面風險管理不僅著眼于短期風險管理,還要對長遠期風險進行有效管理,不僅要從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上進行風險控制,還要從戰略層面對風險進行有效管理。不僅要對局部風險進行控制,還要對全局風險進行有效管理。不僅要對風險進行識別和控制,還要分析風險與收益之間的平衡關系,分析證券公司對各種風險的承受能力,從而實現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的全面、高效發展。因此,戰略風險管理是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風險管理是制定科學合理的戰略規劃的基礎,建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也就是對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建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目標是提高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以適應業務發展和戰略規劃目標的要求。戰略風險管理是對戰略風險的持續識別、評估和應對,對經濟資本進行戰略性配置,以促進證券公司業務戰略規劃目標的順利實現。
1.戰略風險管理的現狀與不足
證券公司目前并沒有明確開展戰略風險管理,只是在進行戰略規劃時提及風險防范措施。戰略規劃也僅僅是提出了未來幾年證券公司的發展目標。至于戰略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戰略資源配置和資本配置等更是無從談起,證券公司的戰略風險管理存在較大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證券公司進行的戰略規劃主要是市場競爭策略,缺乏對戰略決策的風險或不確定性進行的分析。
1.2風險管理也只是基于業務條線的風險控制,是為保障市場競爭而采取的內部控制措施,缺乏對風險的有效管理。
1.3只局限在規劃層面,缺乏具體的實施措施,難以直接落實到具體的工作計劃中。而且也缺乏根據對戰略風險的持續識別和評估,進行戰略調整。
1.4只是指明了發展方向,但是對證券公司的現有資源缺乏客觀的分析,更缺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配置和管理。如對資本、人力和物力的有效配置和管理。
2.戰略風險管理的總體構想
2.1戰略風險管理的內涵和意義。
2.1.1戰略風險管理的內涵。
2.1.1.1對戰略規劃的風險管理。根據政治、經濟、社會等外部環境和內部資源,對戰略目標、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中的未來一段時期內的潛在風險進行系統的識別,并采取科學的決策方法和風險管理措施來避免或降低戰略決策的風險。以風險為導向的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是戰略風險管理的最有效辦法;
2.1.1.2對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從長期的角度和戰略的高度,對風險管理和體系建設進行良好的規劃,確定實施方案,運用經濟資本配置,強化競爭優勢,確保戰略規劃目標的實現。在未來三年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就成為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戰略。
2.1.2戰略風險管理的意義。
2.1.2.1有助于對未來的金融創新和戰略決策(業務、機構、人員、資本的戰略布局)進行風險評估;
2.1.2.2對未來的風險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有助于減少或避免未來的風險損失;
2.1.2.3有助于成體系地對未來風險加以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使風險轉化為可以利用的發展機會,從而促進收益的穩定增長。
2.1.2.4有助于減少被動性的風險資本準備,減少風險資本的占用,從而提高資本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2.1.2.5有助于減少流動性頭寸占用,從而降低成本。
2.2戰略風險管理的體系建設。戰略風險管理體系是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政策制度體系、組織體系、流程體系、技術體系、文化體系等。
2.2.1政策制度體系。政策制度體系包括風險管理戰略和風險管理策略等部分。
2.2.1.1風險管理戰略。風險管理戰略一方面是對戰略規劃及風險進行的風險管理,另一方面是是風險管理的戰略規劃。主要包括:確定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確定經濟資本配置、對戰略規劃進行風險管理、制定風險管理的戰略步驟等。戰略風險及風險管理。
2.2.1.1.1行業風險。證券市場是一個起伏波動比較大的市場,而我國的證券市場更是一個發展時間短,結構不合理,參與主體不穩定、存在諸多固有弊病的不成熟的市場,經常是牛短熊長,而且風險極大。我國的證券公司由于政策限制,主要業務只能面對證券市場。在股票市場只能買入待漲的盈利模式下,證券公司的兩大主營業務證券自營和經紀業務只能在行情處于牛市時期才能獲得理想的利潤,而在熊市時期,證券公司被迫壓縮業務規模、緊縮開支,長期處于一種較大程度上靠天吃飯的經營狀況。在這種情況下證券公司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戰略規劃來抵消這種市場劇烈波動對證券公司經營造成的沖擊。在市場的不同時期,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不同。在牛市階段,證券公司的風險偏好可適當寬松,風險容忍度可適當提高,在熊市階段則相反。證券公司作為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是在經營風險,通過對風險的有效管理來創造價值。為了適應戰略規劃風險管理的需要,應當制定風險管理的的戰略規劃。在未來三年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成為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戰略。
2.2.1.1.2業務風險??茖W合理的戰略規劃應當以實現長期穩定發展為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尋找能夠實現長期穩定發展的業務增長點,科學分析每一種業務(包括自營、經紀、資產管理、固定收益、投資銀行、融資融券、直投等)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所帶來的增長機會,分析這種機會所面臨的風險及其帶來的經營成本。將證券公司有限的資本、人力等資源科學合理地在各種業務間進行配置,從而實現在較長時間內的高效發展。證券公司在進行業務創新時,會帶來風險分散化效果,在正常情況下會提升證券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并創造新的業務增長點。但是,由于對新業務缺乏成熟的管理經驗,存在風險管理能力不相適應的可能性。如果新業務風險遠遠大于風險分散化效果,證券公司將面臨較大的新增風險。而且,在未經風險評估和經濟資本配置的情況下,業務過于分散,有可能使證券公司主業受到沖擊,并且承擔了過多業務類型的風險。因此,業務創新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風險評估和經濟資本配置分析。在制定戰略規劃時要將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有機結合,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有機結合,并將之具體落實到證券公司的資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考核管理之中。戰略規劃應當明確確定針對證券公司各項業務、各種風險的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以此來作為全面風險管理的主要基調和標準。
2.2.1.1.3技術風險。隨著證券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信息系統已經成為證券公司越來越重要的管理基礎和技術保障。信息系統的不完善會導致戰略決策風險。因此,安全、高效的信息系統不僅對業務的正常開展、業務創新等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對信息系統帶來的技術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成為戰略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對采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
2.2.1.1.4品牌風險。激烈的行業競爭必然形成優勝劣汰,品牌管理直接影響了證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發展空間。特別是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投行業務等,品牌的影響力決定了業務發展的前景。因此,證券公司應當積極培育品牌優勢,防范各種對品牌造成不利影響的風險隱患。
2.2.1.1.5競爭對手風險。證券行業的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同業之間爭搶市場份額,積極開展業務創新,取得在競爭中的先發優勢、品牌優勢和技術優勢。要防止競爭對手帶來的市場壓力導致的短期行為,防止惡性競爭,防止為了爭奪業務、爭奪市場份額而采取的違規行為,同時對競爭對手的惡性競爭行為要有應對措施,要從戰略決策的角度盡量避免競爭對手帶來的風險隱患。
2.2.1.1.6客戶風險。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客戶的穩定性下降,客戶的維權意識和議價能力也日益增強,如果證券公司的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不能隨著客戶的需求的改變而提高,將必然丟失客戶和市場資源。證券行業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客戶操作不規范,如異常交易、洗錢等,也將給證券公司帶來監管風險。因此,必須對客戶進行風險教育。
2.2.1.1.7財務、運營等多種風險。這些都可能對證券公司的競爭能力、可持續發展造成威脅。如上市、購并、網點設置等,對證券公司經營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上市能夠迅速增加資本規模,提高經營實力。購并能夠迅速擴大規模,顯著提高市場份額。網點設置在市場處于牛市階段,隨著業務的迅速增加,增設網點有利于擴大業務規模,提高市場份額,但是在市場處于熊市階段,增設網點就有可能帶來虧損。
2.2.1.2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管理策略是風險管理戰略的具體執行策略。風險管理策略應當明確風險偏好和風險容忍度,確定風險成本即經濟資本成本等。風險管理策略應當確定識別、評估、量化各種風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明確經濟資本配置的具體方法和運用原則。
證券公司的經營指導思想是傳統業務爭份額、創新業務搶先機,穩健經營??傮w來講證券公司是風險厭惡者。但是對于業務發展、創新、市場競爭來講,證券公司又是風險的積極承擔者。證券公司的整體風險與收益趨于平衡。證券公司作為金融機構,為了獲取較高收益,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在某個業務領域,相對于其它同業,若某證券公司已經具備了較高的針對某種風險的管理能力,或者能夠通過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來獲得風險收益溢價,就能夠獲得行業內相對較高的收益水平。這種有管理的需要積極承擔的風險,作為主要的利潤來源,就是目標風險。而非目標風險是指證券公司在經營主營業務和承擔目標風險的過程中所承擔的附屬或伴生性風險。此類風險不能形成證券公司的利潤來源,也不是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優勢所在,或者風險管理的成本過高,證券公司需要因此放棄部分目標風險的承擔,從而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此外還可以采取對沖、分散、轉移等辦法降低風險承擔。
2.2.1.2.1風險類型策略。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其它風險??傮w的風險策略是有效降低市場風險、嚴格控制操作風險、嚴密防范流動性風險。
A.市場風險策略。只要有市場波動,市場風險就始終存在,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通過風險管理措施加以有效降低。而且由于風險具有雙側性,既能帶來損失也能帶來收益。尤其是當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周期時,收益往往大于風險,當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末期或者負向波動時,風險往往大于收益。采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就能獲得較好的收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限額管理、資產組合管理、對沖、補償等。
限額管理包括風險資產限額、經濟資本限額、凈資本占用限額、投資限額、止盈止損限額等。對限額應當實行動態管理。當市場環境較好時,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周期,尤其是處于初、中期階段,收益大于風險,在證券公司的承受能力范圍內,限額可適當增加。當市場環境趨于惡化時,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末期或負向波動周期時,風險大于收益,限額需要適當減少。限額的確定需要根據風險狀況、資本規模、承受能力、風險偏好、風險管理能力等因素來確定,主要的計量基礎是經濟資本限額。
資產組合管理包括業務組合管理、產品組合管理和股票組合管理等。資產組合管理有利于分散風險,提高風險承擔能力。不同的業務、產品、股票承擔的市場風險不同,當市場波動加大,甚至負向波動時,市場風險對不同的業務、產品和股票造成的影響不同。資產組合管理有利于降低整體市場風險承擔程度。資產組合管理的基礎是現資組合理論。但是對于業務組合、產品組合等資產組合管理的基礎主要是經濟資本配置。根據每一種資產的風險狀況、盈利能力和資產限額確定每一種資產的在組合中的比例。根據每一種資產組合的風險狀況、經濟資本配置額度、資產限額、風險容忍度和期望盈利率,確定資產組合的總體額度。在預期收益率已定的情況下確定風險最小的資產組合;在風險容忍度已定的情況下尋求預期收益率最大的資產組合,通常這兩者需要綜合考慮。
對沖和轉移是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補充手段。
B.操作風險策略。操作風險與市場風險不同,并不能直接帶來收益。尤其是對于單個客戶和單筆業務來說,操作風險的發生將直接帶來損失。因此需要嚴格防范。但由于市場在不斷變化,制度和流程規范永遠不可能超過業務實際的需要,只能是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加以修訂。而且隨著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業務種類不斷增加,機構不斷增加,人員規模迅速增長,業務創新不斷發展,完全杜絕操作風險是不可能的。完全杜絕操作風險所需要花費的的成本可能會超過了業務發展的承受能力。只要能通過加強內控管理,實現比同業平均水平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和規范化水平,就能獲得超額的風險管理溢價。因此,針對操作風險也要確定合理的風險容忍度。在市場波動處于正向波動周期,尤其是初、中期時,積極擴大業務規模、機構規模,就等于積極承擔了更多的操作風險。但是,業務規模的擴大必須以相應的風險管理能力作保障。
C.流動性風險策略。流動性風險是指證券公司無力為負債的減少和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造成損失或破產的可能性。流動性風險是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發生劇烈、數額較大變化的結果。流動性風險管理是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流動性進行定量、定性分析,從資產和負債等多方面對流動性進行綜合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夠有效降低證券公司的經營成本。流動性風險的危害性很大,必須嚴密防范。但是,由于流動性風險是各種風險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流動風險管理必須與其他風險管理結合起來。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方法主要有,流動性比率管理、現金流分析、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壓力測試和敏感性分析等。
2.2.1.2.2風險特性策略。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風險特性,如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等(見圖1),面對不同特性的風險隱患,證券公司除了采取控制和化解措施防止風險轉化為現實的損失之外,還應當采取一系列的風險管理策略,如風險控制、化解、分散、對沖、轉移、規避和補償等措施,降低證券公司的風險承擔程度,降低風險轉化為損失的概率,或者降低風險發生后產生損失的程度。
A.針對低風險高收益業務,應當在市場環境允許的情況下,加強風險控制,并采取積極擴大規模的辦法,獲取盈利,成為證券公司重要的利潤基礎,如經紀業務、融資融券業務等;
B.針對低風險低收益業務,應當積極擴大市場規模,成為利潤來源的重要補充,如資產管理業務、固定收益業務、投資顧問業務、套利業務等;
C.針對高風險高收益業務,在加強風險控制的基礎上,應當根據資本配置計劃和市場變化及時調整業務規模,及時把握市場機會,獲取較高的市場利潤。如證券投資業務、直投業務等;為了降低風險,還應當采取資產組合管理的辦法來分散風險,提高風險定價、加強保障措施等進行風險補償,提高風險資本準備提高抗風險能力等措施。
D.針對高風險低收益業務,一般應當采取規避策略,即使少量參與,也要采取對沖、轉移等辦法將風險轉嫁出去,如衍生品業務。
2.2.1.2.3市場角色策略。根據證券公司在市場中所處的角色,可以將業務分為買方業務和賣方業務。相應的風險也可以分為買方風險和賣方風險。買方風險相對較高,賣方風險相對較低。作為買方角色參與市場,如證投、固定收益、承購包銷、融資融券等,將承擔價格下跌或資產貶值損失,或債券交易的對手方違約風險等,涉及到市場、信用、操作風險,風險相對較高。作為賣方角色參與市場,將承擔員工違規操作、客戶異常交易被監管部門監控而證券公司被迫承擔協同監管責任的風險,涉及到操作、合規風險等,風險相對較低。如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投資顧問、研究咨詢等。
風險管理策略體系是風險預警體系的延伸,由風險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但是,已發生問題資產的處理應當由資產保全委員會統一管理。
2.2.2組織體系。戰略風險管理體系應當納入到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之中,在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經營層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之下進行管理。
2.2.3流程體系。戰略風險的管理流程體系包括:識別、評估、監測、報告、預警、處置、經濟資本配置及考核等。
2.2.3.1戰略風險的識別與評估。戰略風險產生于證券公司運營的各個層面和環節,并與市場、操作、信用、流動性等風險交織在一起,需要從行業、業務、技術、客戶、品牌、競爭對手、客戶、財務與運營等多個方面進行識別。
戰略風險是無形的,因此難以量化。對戰略風險進行評估,應當首先由證券公司內部的風險管理專家對一些技術性較強的假設條件進行審核,例如整體經濟指標、利率的變化及預期、市場風險參數等,然后由戰略管理或規劃部門對各種戰略風險因素的影響效果和發生的可能性作出評估,據此進行優先排序并制定恰當的戰略實施方案。
戰略實施方案執行之前,應當認真評估其是否與證券公司的長期發展目標和戰略規劃保持一致,對未來戰略目標的貢獻,以及是否有必要調整戰略規劃等。
戰略實施方案執行之后,無論成功與否,證券公司都應當對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的執行效果進行深入分析、客觀評估、認真總結并提出改進措施等。
針對未來不確定的經濟、政治因素,證券公司可以利用情景分析法,分別評估有利、正常和不利的市場條件下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可能產生的影響。
2.2.3.2監測、報告、預警和處置。證券公司應當采用定期(每月或季度)自我評估的辦法,來檢驗戰略風險管理是否有效實施。戰略管理和規劃部門應當對評估結果的連續性和波動性進行長期、深入、系統化的分析和監測,以便及時掌握市場變化、運營狀況的變化,以及各項業務為實現整體經營目標所承受的風險。董事會和經營層應當定期審議戰略風險分析和監測報告,對未來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及時進行調整。
對于風險監測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事件,應當及時做出反應,進入報告和預警流程,并按照風險等級由負責部門擬定風險處置措施,并報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2.2.3.3經濟資本配置及考核。對資本這一主要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是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目標之一,也是戰略風險管理的重要方法。為了實現資本的合理配置,首先要分析每一種業務所面臨的增長機會,以及這種機會所面臨的風險;其次要分析這些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然后分析這種增長機會與風險成本之間的平衡關系;最后要在考慮風險成本、機會成本和經營成本的情況下,在各種業務品種之間進行合理配置。一種業務在短期內也許增長迅猛,但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這種業務的增長機會就會受到較大局限。因此,資本合理配置必須體現在戰略規劃的指導思想之中,進而落實到工作計劃中去。證券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道德風險、法律風險、合規風險等。在制定戰略規劃時主要考慮前三種主要風險。在這三種不同類型的風險和不同的業務、產品之間有效地配置資本,有助于降低證券公司面臨的整體風險。資本配置運用到全面風險管理之中,表現為經濟資本配置。
風險包括潛在損失和收益波動。從損失的角度來講,風險包括了預期損失、非預期損失和極端損失。預期損失是證券公司在現有的風險管理水平下,正常經營所必然發生的損失。而可接受的預期損失是指預期損失在證券公司經營成本的合理范圍之內,并且在同業的平均水平之下,對證券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構成實質性影響的預計會發生的損失。非預期損失是指由于市場及經營的不確定性,證券公司面臨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證券公司通過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通過控制、化解、轉移、補償、分散、配置等方法是風險得以轉化,更多地體現為風險收益,更少地體現為損失,降低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從而獲得更多的超過同業平均水平的風險管理溢價。極端損失是指在極端情況下,證券公司經營可能面臨的重大損失。
經濟資本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下的用于彌補非預期損失的資本準備,數量上應該等于證券公司整體損失分布中給定置信水平下的在險價值,即VAR,乘上資本乘數(巴塞爾委員會規定最低為3)。VAR的計算需要考慮相關系數和邊際VAR的貢獻值。經濟資本配置需要依據經風險調整的資本回報率(即RAROC)來進行調整和考核。所謂RAROC是指某一項投資的預期收入減去預期損失與其所占用經濟資本的比值。判斷RAROC的依據就是股東對其承擔的風險所要求的回報率。經濟資本配置并不是把所有的資本都投入到RAROC最高的資產中就能獲得最多的收益,由于存在極端風險、系統性風險防范,以及風險分散化的要求,考核經濟資本配置的效果時,除了考核RAROC的大小,還要考核邊際收益和邊際風險的變化情況。在(股東)預期收益率已定的情況下確定風險最小的資本配置(即上行);在風險容忍度已定的情況下尋求預期收益率最大的資本配置(即下行)。通常這兩者需要綜合考慮。
使用RAROC對各個業務部門進行考核,容易導致業務部門不愿意開發具有戰略意義但是短期內收益較低的業務或產品,需要進行修正,修正的主要依據就是各項業務所占用的經濟資本的成本,即SVA,其實際含義是各項業務應當實現的股東增加值。SVA需要從各部門的收益中扣除,以鼓勵業務部門進行著眼于長期發展的產品創新。
經濟資本配置及其考核體現了戰略風險管理及收益須經風險調整的指導思想,是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內容,并且貫穿始終。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最終體現為資本在不同業務之間的有效配置和平衡,全面風險管理在于整合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資源,提高整體資源的利用效率。
在風險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證券公司內的風險管理部協同各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經濟資本配置標準及其考核辦法。
經濟資本配置要折算為風險資產限額。經過調整的經濟資本配置目標需要折算為各項業務的風險資產限額,從而對各項業務實施限額管理。
2.2.4技術體系。為了進行戰略風險管理,必須對現有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完善和改造。尤其是對經濟資本配置的管理,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為了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建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當著手建立操作風險損失數據庫,提高操作風險計量的科學性。
2.2.5文化體系。戰略風險管理應當體現企業文化和風險管理文化的指導思想。
2.2.5.1確定共同的價值標準。風險管理應當有穩定的目標、價值標準和管理原則,形成證券公司共同的風險價值觀,這就是風險管理文化。風險管理文化的集合就形成了風險管理文化體系。在這個體系之下,用風險管理文化的價值標準來指導經營中的風險決策。具體的運用包括:培訓、資格認證、考核標準的指導思想等。
2.2.5.2全面風險管理要處理好三大關系:①風險與收益的關系。風險既代表了正收益也代表了負損失,風險管理就是要控制負損失,獲取正收益。收益與風險是相匹配的,高收益就可能帶來高風險,收益是有限的而風險是無限的,高風險不僅有可能損失掉過去幾年的收益,甚至有可能給企業造成致命損失。風險不等于收益,承擔了風險不一定就能獲得收益,過高的風險就意味著賭博。不過,風險也不等于損失。風險是一種可能性或不確定性,而損失是一種結果,從個體來講以及從短期來講承擔風險不一定會造成損失,但從整體來講或從中長期角度來講,承擔風險在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損失,如果承擔的風險適度,而且實現了有效地風險管理,就能將損失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內,并且能加以有效地轉化或轉移,從而實現理想的收益。因此,風險管理既要實現風險防范,也要實現積極地風險管理。②風險管理與內控的關系。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內部控制如果失效,將導致管理混亂,風險管理的機制和手段都將失靈。但是僅僅做好內部控制是不夠的。因為,內部控制著重強調的是對規范的把握和控制。而風險管理在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強調對證券公司整體風險的識別和評估,采取對風險的轉移和補償措施,實施對資本的有效配置以提高抗風險能力。風險管理不僅要解決不應該做什么的問題,還應該解決應該做什么,再到如何做。③風險管理與發展的關系。風險管理是手段,發展是目的。全面風險管理強調的是全員為了發展,全員也要做好風險管理。風險管理與發展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只有做好風險管理才能保障了企業價值的有效積累,才能實現企業的健康發展。同樣只有深入到企業的發展之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才能真正做好風險管理。
2.2.5.3風險文化。風險文化是戰略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形成一系列的文化理念和價值標準,組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體系。
——通過對風險的有效管理來創造價值。風險管理是手段不是目的,但是企業價值或股東價值必須通過有效地風險管理來創造。
——要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實現風險與收益相匹配。
——風險管理有助于實現長效機制:即員工及股東價值回報。
——全員風險管理與全員發展,防范風險人人有責,管理風險人人有責,促進發展人人有責。
——審慎對待風險。
——占用資源、承擔風險就意味著機會損失,承擔風險需要付出代價。
——風險管理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對風險的早期識別、預警和化解有助于減少和控制損失。
——任何失去控制的損失都無法用收益來彌補。
3.結論
隨著證券市場的迅速發展,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日趨成熟,但是全面風險管理還僅僅處于嘗試階段,為了積極探索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我們借鑒銀行業及國際上比較成熟的風險管理理論,結合證券公司的實際風險管理需要,初步形成了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理論體系。本文探討的戰略風險管理是這個理論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也是證券公司當前實施全面風險管理最急迫的、也是最薄弱的工作內容。證券行業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已經勢在必行。本文略去了計量模型,以便使文章更加通俗易懂,更加實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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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融機構現代風險管理基本框架》,陳中陽,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