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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文物是人類社會文明的標志,其具有著較高的文化價值、歷史價值以及科學價值,人們通過文物可以了解歷史文明的魅力,而博物館對于文物而言,具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例如:博物館能夠有效保護與管理文物,使得文物的存在價值得到不斷地增長,并且有效延長了文物的存在時間,由此可以看出,博物館對文物保護與管理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博物館在保護文物與管理文物過程中或多或少出現了一些問題,現本文以下將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現狀以及其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相關法律以及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夠
我國針對博物館保護文物的重要性而對其文物保護與管理而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針等,從而為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而提供有力支持,然而實踐生活中,博物館以及地方相關部門并沒有重視保護、管理文物的必要性以及意義,以至于沒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方針來執行對文物的保護、管理,致使博物館中的文物屢次遭到了破壞。
(二)博物館文物遭到破壞且未按相關文件標準來對其進行維修
根據目前博物館文物現存情況來看,有不少文物處于常年失修的狀態,以至于文物逐漸失去了其應有的價值,致使整個博物館失去了其存在的意義。另外,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自然環境的侵蝕,以至于有關文物會遭到破壞而逐漸失去其歷史文化價值。
(三)關于博物館建設力度不夠問題的分析
隨著近幾年國家對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重視程度的加深,逐漸加強了對博物館的建設,但是博物館的建設水平以及其力度較西方先進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以至于博物館難以發揮保護、管理文物的作用,甚至在對博物館建設時出現資金緊張的局面,致使地方相關政府漸漸忽視博物館的建設。
二、探討改進博物館文物保護與管理的相關有效措施以及建議
由于博物館對文物起到保護與管理的作用,則需要不斷地提高其保護、管理水平,從而有效保障文物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與執行,本文以下針對上述所存在的問題而提出幾點相關有效建議以及改進措施,從而提高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價值。
(一)科學制定相關文物保護方案
博物館保護與管理文物的前提工作,是需要搜集文物相關信息與資料,并且根據文物自身特點而制定相關保護方案,從而有效、順利開展文物保護工作,進而充分發揮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搜集文物相關信息資料對博物館開展保護、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文物相關信息資料的采集是一個系統性、綜合性較強的工作,并且對其信息資料的搜尋力求做到全面與具體,例如:文物的照片、其價值評估、歷史信息等資料,同時,還需要對文物進行檢測,以了解文物的材質、工藝以及其病害機制等信息,從而為制定文物保護方案而提供有力依據。
(二)重視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工作
文物遭到破壞除了人為因素以外,就是自然環境的因素影響,由于文物在博物館存放的時間較長,其會受到燈光、空氣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腐蝕性破壞現狀,因此,博物館部門需要對其做好相關防護性保護措施,從而使得文物能夠有效避免遭到環境病害機制的侵害,進而有效保障文物的自身價值。
(三)進一步規范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工作程序
由于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較繁瑣、系統性較強的過程,為了使得博物館保護文物、管理文物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則需要不斷地規范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工作程序,從而使得文物保護工作實現規劃化與科學化,進而有效延長文物的存在時間以及提高其自身價值。另外,還需要不斷地對文物自有的材質以及工藝進行反復試驗,從而以得到文物材質的性質以及性能,進而為后期修復文物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意義,繼而有效提高文物修復水平。
三、探討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的未來發展趨勢
隨著近幾年各國對文物保護的重視程度的加深,均對文物的保護與管理開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從而使得文物保護工作逐漸趨向規范化與科學化:首先,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工作開展逐漸呈現以人為本的特點;其次,加強對民眾宣傳文物保護教育工作,使得博物館保護、管理文物工作呈現全民化趨勢;第三,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人們逐漸應用相關計算機技術來實時監控文物,從而保障文物的安全性。
四、結論
>> 旅游開發與文物保護 探討如何有效協調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 淺談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四種關系 談如何科學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 試論文物保護與承德旅游發展的關系 試論發展旅游與文物保護的關系 如何實現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雙贏 淺議促進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和諧發展 論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 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旅游資源開發的關系 壺口文化旅游區文物保護與開發的關系研究 中國將強化文物保護與旅游開發協調發展 文物保護與旅游發展的關系 淺談旅游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 淺談文物保護與發展旅游的關系 麥積山石窟文物保護和旅游開發的和諧共進 試論文物的使用與保護及文物保護科技力量的培養 以息烽縣發展紅色旅游為例淺淡文物保護與開發的關系 試論文物保護與城鎮化建設的和諧共存 論旅游資源開發與文物保護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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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2.中國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現狀與評價
3.中國野生生物物種的保護現狀與評價
4.中國遺傳資源的就地保護
5.結語
提要自然保護區建設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最有效途徑。至1993年底,我國共建立各類型自然保護區763個,總面積6618萬hm2,約占國土面積的6.8%。本文在總結我國自然保護區建設成就的基礎上,概述了自然保護區對各類自然生態系統、野生生物、馴化物種、野生親緣種及種質資源保護的現狀,包括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各組分已建自然保護區的數量、面積、分布及管理;評價了自然保護區對生物多樣性各組分保護的效果;分析了存在問題并提出加強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的措施。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自然保護區就地保護
1.前言
一般而言,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措施分為“就地保護”(insituconservation)和“遷地保護”(exsituconservation)兩種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補充措施。普遍認為,生境的“就地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最為有力和最為高效的保護方法。就地保護不僅保護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種個體、種群或群落,而且還維持了所在區域生態系統中能量和物質運動的過程,保證了物種的正常發育與進化過程以及物種與其環境間的生態學過程,并保護了物種在原生環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種內遺傳變異度。因此,就地保護在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三個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護,它是保護生物多樣性最根本的途徑。
就地保護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護區,通過對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有效管理,從而使生物多樣性得到切實的人為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廣,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的自然保護區8619個,面積達79226.6萬hm2,約占全球土地面積的6%[1]。中國自然保護區始于l956年建立的廣東鼎湖山自然保護區,經過近40年的努力,全國已建立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763個,總面積6818.4萬hm2,約占國土面積的6.8%[2],其中,與保護生物多樣性有關的生態系統類和野生生物物種類自然保護區717個,面積6607萬hm2。中國自然保護區建設對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的保護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2.中國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現狀與評價
中國自然生態系統分為森林、草原與草甸、荒漠、內陸濕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個類型[3],已建自然生態系統類自然保護區共433個,面積4703萬hm2。
2.1森林生態系統的保護
森林生態系統是陸地上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生態系統。中國地域遼闊,森林類型很多,分布很廣,森林面積13370萬hm2。據研究,我國陸地生態系統共分27大類460個類型,而森林生態系統就占了16大類,約185個類型[4]。我國森林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開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護區多半是森林生態系統類型。至1993年底,全國共建立森林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371處,面積1429萬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動、植物物種類型自然保護區l80個,面積337.8萬hm2。兩者面積合計1766.8萬hm2,占全國森林總面積的13.3%。森林生態系統類型保護區的建立不僅有效地保護了大量的森林資源,更重要的是保護了各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態系統,在科學研究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面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國已建的森林類型保護區不僅數量較多,為全國自然保護區主體;而且分布較廣,遍布全國所有林區和生物地理區域,代表著各種森林植被類型。比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護寒溫帶針葉林的黑龍江呼中保護區;保護溫帶針葉、落葉闊葉混交林的黑龍江豐林、涼水保護區,保護暖溫帶落葉闊葉林的遼寧白石砬子、醫巫閭山,河北霧靈山,河南老君山等保護區;保護亞熱帶落葉、常綠闊葉林的河南雞公山、安徽馬宗嶺等保護區;保護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的安徽古牛降、清涼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岡山,湖南公山、壺瓶山,廣東鼎湖山,廣西大明山,四川縉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護區;保護熱帶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雙版納,海南尖峰嶺、白水嶺、五指山等保護區。此外,我國還建立了一批保護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帶譜的保護區,如吉林長白山、陜西太白山、湖北神農架、貴州梵凈山、云南高黎貢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護區。我國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已初步形成全國性網絡,具有一定的基礎,但與我國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雖然自然保護區面積已占森林面積的13.92%,但與我國林業用地面積相比,僅占林業用地面積的6.72%。在保護區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分布比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廣東等省,自然保護區面積與其森林資源擁有量還不相適應,有待加強。此外,大興安嶺林區和黃土高原、太行山地區水源涵養林區的自然保護區建設也有一定差距。
2.2草原與草旬生態系統的保護
我國草原資源十分豐富,現有草地約17300萬hm2,占國土面積18%[5],主要分布在東北西部、內蒙古、黃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區以及青藏高原。草原類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類。我國草原和草甸自然保護區建設起步較晚,發展也較緩慢。至1993年底,全國共建立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14個,面積137.8萬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動、植物物種類型自然保護區2個,面積4.4萬hm2。兩者面積共計142.2萬hm2,約占我國草地面積的0.82%。其中比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護草甸草原的黑龍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護區,保護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內蒙古錫林郭勒保護區;保護干草原生態系統的寧夏云霧山草地保護區;保護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鞏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護區。我國擁有廣大面積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區,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眾多,并孕育了比較豐富的生物多樣性。然而,已建的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保護區不僅數量偏少(僅占保護區總數的2%),而且面積也很有限(亦僅占保護區總面積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態系統至今尚沒有建立自然保護區。另外,從草地資源保護的角度看,現有保護區也遠遠不能滿足我國草地資源保護與持續利用的要求。
2.3荒漠生態系統的保護
我國荒漠面積約192OO萬hm2,占國土面積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內陸地區和青藏高原。主要類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極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國荒漠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到1993年底,全國共建立此類型自然保護區7個,面積3006.7萬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動、植物物種類型自然保護區7個,面積560.2萬hm2。兩者面積總計3566.9萬hm2,占我國荒漠總面積的l8.58%。其中比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護原始高寒荒漠生態系統和珍稀野生動物的新疆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保
護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動物的羌塘保護區;保護極旱荒漠生態系統的甘肅安西自然保護區,等等。我國已建的荒漠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雖然數量不多,僅占保護區總數的1%,但面積很大,占全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的45%。這些保護區的建立對維持和改善我國西北地區的自然環境、保護野生動物和植被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區自然條件惡劣,荒漠生態系統十分脆弱,一旦破壞,很難恢復,特別是西北地區將是21世紀我國能源和經濟建設的重點區域,因而當前更要注重荒漠類型保護區的建設,盡可能多地劃定一些保護區。另外,由于荒漠保護區面積大,難以封閉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別措施,加強對已建保護區的管理,禁止在保護區亂捕濫挖野生動、植物資源,特別要阻止保護區內非法采礦活動。
2.4內陸溫地和水域生態系統的保護
內陸濕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澤。我國湖泊、河流眾多,主要分布在長江中下游平原、東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區和云貴高原;沼澤主要分布在東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爾蓋高原等。內陸濕地和水域總面積3800萬hm2,占國土面積的4%。我國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護區16個,面積91.6萬hm2;另建有內陸濕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鳥、水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64個,面積675.4萬hm2。兩者面積合計767萬hm2,約占我國內陸濕地和水域總面積的20%。其中,比較典型和重要的保護區有:保護原始沼澤生態系統及珍禽的黑龍江洪河保護區;保護高原濕地的貴州草海保護區;保護湖泊生態系統和珍禽的內蒙古達賚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瀘沽湖等保護區;保護河流生態系統的海南文瀾江、四川通江諾水河等保護區。濕地生態系統具有滯納洪水、抗旱排澇、凈化水質和調節氣候等功能,并且還是許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棲息與繁衍場所。但濕地生態系統也具有脆弱易變的特點,易受自然條件制約和污染影響。目前,由于鄉鎮工業污染日益嚴重,許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響到人體健康。因此,應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區的建設,而目前濕地類型保護區的數量和面積都偏少。我國河湖眾多,類型豐富,流域面積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萬多條,面積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個,此類型保護區的發展潛力很大。
2.5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的保護
我國瀕臨太平洋,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近海水域縱跨暖溫帶、亞熱帶和熱帶,有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四大海區。面積達470多萬km2。大陸岸線長達1.8萬余km,近海有5100多個島嶼。我國近海因地域差異形成許多不同類型的生態系統,如河口、港灣、紅樹林、珊瑚礁、島嶼和海流等多種生態系統類型。到1993年底,我國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25個,面積37.8萬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動、植物物種類型自然保護區31個,面積336.3萬hm2。兩者面積374.1萬hm2,分布于從鴨綠江口到北侖河口的海岸沿線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較典型和重要的保護區有:保護珊瑚礁生態系統的海南三亞、臨高角等保護區;保護紅樹林生態系統的海南東寨港、青瀾港,廣東內伶仃島——福田,廣西山口、北倉河口、福建龍海等紅樹保護區;保護海涂濕地等保護區;保護島嶼生態系統的海南萬寧大洲島、浙江南麓列島等保護區。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近海海域面積相當于陸地面積的l/2,隨著海洋國土意識的不斷加強,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將逐年增加,海洋環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劇。與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存在較大差距,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面積上都有待于進一步發展。
3.中國野生生物物種的保護現狀與評價
中國是世界上物種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動植物種類約占全球動植物區系的10%左右。由于我國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特別是自第三紀后期以來,我國大部分地區未受冰川覆蓋的影響,保存了許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區早已滅絕的古老孑遺種類,特有種、屬也很豐富。加強中國野生生物資源的就地保護將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作出巨大貢獻。我國野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建設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發展。至1993年底,全國共建立野生生物類自然保護區284個,面積1904.1萬hm2。國務院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257個動物種和類群以及國務院環委會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354個植物種的大多數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護。
3.1野生動物的就地保護
在284個野生生物類保護區中,有214個為野生動物類型,面積1800.l萬hm2。其中:——保護陸棲哺乳動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保護大熊貓的四川臥龍、唐家河,甘肅白水江、陜西佛坪等16個保護區;保護金絲猴的陜西周至、芒康等保護區;保護東北虎的黑龍江七星粒子保護區;保護亞洲象的云南南滾河保護區;保護長臂猿的海南壩王嶺保護區;以及陜西牛背梁羚牛保護區,海南大田坡鹿保護區等。
——保護水生哺乳動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湖北長江新螺段和天鵝洲兩白暨豚保護區;廣西合浦儒艮保護區;新疆布爾根河貍保護區;遼寧大連斑海豹保護區等。
——保護以爬行動物和兩棲動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浙江尹家邊揚子鱷保護區;廣東惠東海龜保護區;新疆霍城四爪陸龜保護區;江西潦河大鯢保護區;遼寧蛇島保護區等。
——保護珍禽及候鳥的代表性保護區有:黑龍江扎龍、吉林向海、遼寧雙臺河口、江蘇鹽城、申扎、云南會澤、甘肅尕海等鶴類保護區;山西運城、山東榮城、新疆巴音布魯克等天鵝保護區;山西龐泉溝、蘆芽山等褐馬雞保護區;陜西洋縣朱鹮保護區;江西鄱陽湖、青海青海湖鳥島、內蒙古達里諾爾、甘肅蘇干湖等侯鳥保護區。
——保護珍稀魚類和其它珍貴水產資源的代表性保護區有:黑龍江呼瑪河、遜別拉河保護區;福建宮井洋大黃魚、長樂海蚌保護區;遼寧三山島海珍品保護區;廣東海康白蝶貝和海南臨高白蝶貝保護區;等等。我國野生動物資源就地保護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當數量的野生動物種處于瀕臨滅絕的危險之中,如華南虎、東北虎、白頰長臂猿、白掌長臂猿、朱鹮、赤鶴等種群數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護主要集中在珍稀瀕危動物種,而忽略了一些常見野生動物種的保護,繼而使這些種類也走向瀕危,如黃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護偏重于脊椎動物,特別是大型哺乳動物,而忽視了無脊椎動物,如昆蟲、貝類的保護。對水生動物的保護也重視不夠,這些物種都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得到重視。
3.2野生植物的就地保護
我國已建立野生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70個,面積104萬hm2。其中:
——保護珍稀瀕危植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保護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護區;保護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護區;保護銀杉的廣西花坪等保護區;保護桫欏的貴州赤水、四川金花、鄰水等保護區;保護金花茶的廣西防城上岳保護區;保護蘇鐵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護區;等等。
——保護珍貴用材樹種的代表性保護區有:吉林白河長白松保護區;福建羅卜巖楠木保護區;福建三明格氏栲保護區;等等。
——保護珍貴藥用植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黑龍江五馬沙駝藥材保護區;廣西龍虎山藥材保護區;等等。雖然絕大多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已在自然保護區得到保護,但由于有些物種種群不集中,在保護區內的種群量比較有限,而種群的相當部分散生在保護區之外,這些種群極易遭受威脅,應以建立自然保護點的方式加強對保護區外種群的就地保護。有些經濟藥材植物極易遭受人為破壞,即使在保護區內,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參、杜仲、天麻等植物,對此,需要采取特別的保護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護比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視對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護,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強度弱,對環境改變特別敏感,常因人類影響而更易走向滅絕。在今后的保護區發展規劃中,應注意這些方面。
4.中國遺傳資源的就地保護
遺傳資源是指馴化家畜動物、栽培作物的品種資源及其野生親緣種。我國農業歷史悠久,遺傳資源極其豐富。隨著外來品種的引進、推廣和高產品種的種子專業化生產,使家畜和作物的遺傳多樣性發生深刻的變化,我國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種已逐漸消失。隨著自然生境的不斷縮小,一批農作物野生親緣種正遭受生存威脅,有些已經消失。這些野生親緣種對改良作物品質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應當得到有效的就地保護。在我國已建的自然保護區中,以遺傳資源為主要保護對象的不多,主要有:保護栽培果樹野生親緣種的新疆鞏留野核桃保護區、塔域巴旦杏保護區等;保護野生花卉資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臘梅保護區、黑龍江老山頭荷花保護區等;保護淡水魚類種質資源的江西鄱陽湖鯉鯽魚產卵地保護區等。遺傳資源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受到國際社會的日益關注。中國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據統計,在我國栽培的600多種作物中有237種起源于本國。而我國在遺傳資源就地保護方面差距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開展。例如,我國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種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護區,隨著農業開發,野生稻生境將日益縮小,不久將會消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遺傳多樣性的保護與利用已成為國際性關注的熱點,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遺傳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是一項關健內容,涉及到國家的利益。因此,加強遺傳資源的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戰略問題,應給予特別的重視,在自然保護區規劃中,應十分重視遺傳多樣性的就地保護,力爭多建立一些保護區。
關鍵詞:稅務;行政執法;稅收征管法;自我保護
Abstract:Accordingtofrontofthelawtheeverybodyprincipleofequality,thetaxrevenuelawenforcementofficialsfirstshouldbeasocialperson,inthelawenforcementprocesssimilarlymuststrictlyaccordingtothelegalrulemanagement,andmustlearntoprotectoneself,soastoavoidpresentsthephenomenonwhichenforcesthelawbutbreakthelawoneself.
keyword:Taxaffairs;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TaxrevenueLawofLevyandManagement;Protectingoneself
前言
近年來,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不斷建立和完善。但由于我國地域遼闊,情況復雜,所以目前的稅收法律在稅收實踐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例如稅收任務問題、法律規定含糊或不明確等等。那么作為稅收行政執法人員在稅收執法實踐中遇到這些問題該怎么辦?根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稅收執法人員首先應該是一個社會人,在執法的過程中同樣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并且要學會自我保護,免得出現執法犯法的現象。所以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也應懂得自我保護,以適應日益復雜的稅收檢查工作環境。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如何實現自我保護呢,筆者認為,稅務執法人員應當從如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多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增強對稅收執法法律依據的理解
稅務行政執法的依據是稅收法律,稅收法律不是一部單獨的法律,而是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也不僅僅是帶有“稅”字的法律構成,而且還包括其他一些不帶“稅”字的法律。稅務行政執法如果離開其他相關法律來理解帶“稅”字的法律,那是很難貫徹到位的。例如,某稅務機關于2005年11月11日對某納稅人采取了稅收保全措施,納稅人于11月12日上午9時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是在24小時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那么該稅務機關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則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界限。現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將稅務機關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時限由24小時改為一日,那該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是否屬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關鍵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參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上述稅務機關是屬于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二、參照司法實踐判斷稅務行政執法活動的正確性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過去稅務實踐工作中有三種看法:一是在納稅人不申報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必須書面通知其申報;二是稅收征管法本身就規定了納稅人只要是發生納稅義務就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法的出臺就是通知了;三是認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同時要辦理稅種登記,告訴納稅人應該繳哪些稅,如何繳稅等等,這個過程就是一種通知。那么究竟上述哪個觀點是正確的呢?目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此并無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11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二條對上述問題做了具體解釋:“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分三種情況: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即為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二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三是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也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該司法解釋是對刑法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的解釋,明顯不能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而稅收法律、法規對上述問題又沒有做具體規定,那么在稅務實踐工作中應該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理解上述問題。司法解釋實際上就是對司法實踐標準的統一,司法解釋一旦出臺,下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執行。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就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理解上述兩個問題的,這就是司法實踐。所以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根據上述司法實踐來判斷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在司法實踐中是站得住腳的。
在稅收檢查執法過程中,除了要多掌握相關書面的法律知識,多看稅收方面的案例之外,還應該多看民事、刑事方面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可以把握法官、檢察官對相關問題是如何理解的。另外,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稅務機關還應當多與法官、檢察官溝通。因為法官、檢察官對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并不如稅務人員熟悉,稅務機關應當多向法官、檢察官多介紹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對涉稅案件的理解更準確。
三、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
稅收法律體系明確了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些權利和義務明確得不是很具體,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如何把握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又成了一個重要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則應當是: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從字面理解,“扶養”是指同輩之間的一種幫助關系,而不包含老人和兒童。對老人應當是用贍養,對兒童應該是用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二條也是這么理解的。那么能據此說明上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就不包含老人和兒童了嗎?很明顯是不能這么理解的。再有,什么是家屬?《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對此做了含糊的解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所扶養家屬,是指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無生活來源并由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根據這個規定好象是不共同居住的配偶就不是納稅人的家屬了?那么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應如何理解呢?正確的理解應當是:納稅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其他人,三個條件是:一是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二是無生活來源;三是由納稅人扶養。只要是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管與納稅人是什么關系都應當是納稅人的家屬。
四、合理理解稅務行政執法依據
法律條文是死的,如何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運用法律條文這就需要依靠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根據不同的事實合理理解運用了。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條文的理解是否正確就直接關系到征收權力的落實和納稅人利益的保護。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這個規定的宗旨是為了保全稅款不至流失,即為一種稅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賦予稅務機關在特定條件下的提前征收權力。提前征收畢竟是對納稅人權益的合法侵犯,但如果錯誤地運用了這個權力則是對納稅人權益的非法侵犯了。提前征收的前提是: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那么什么是“有根據”認為呢?一種說法是有一定線索,另一種說法是有證據。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那是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事,也就是說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這只能是一種可能,或者說有跡象,但并不一定就會發生,那就更不是行為了。因為行為是正在發生或者過去已經發生過的,將來可能會發生的那是跡象。《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明確的前提條件是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所以,“有根據”就不能理解為是有線索就可以了,而應當理解為有一定的證據,但也不能理解為要有充分的證據,因為稅務機關要掌握充分的證據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為了及時防止稅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納稅人逃避稅款的充分證據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五、細節決定成敗
細節并不一定就決定成敗,但成敗關鍵就在于細節。目前,在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思想中有這么一種普遍的想法,就是:我就這么做了也沒有出現什么問題啊。對的,納稅人不告的確是沒有問題,但納稅人把稅務機關告上法庭后那些細節就成了決定稅務行政訴訟勝敗的關鍵了。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恰恰又有很多方面的細節,如果對這些細節稍不注意就又可能導致稅務行政決定的失效,導致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如某稅務稽查局所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中有個數據與事實不符,打印校對時也沒有發現,依法送達納稅人后,納稅人發現了這個問題,把稅務機關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決該處理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作出撤消該處理決定的判決。再如,某稅務所對納稅人作出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后,納稅人在三個月內既不履行,也不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稅務所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是加蓋該稅務所還是該稅務所所屬的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呢?對此很多稅務執法人員認同應該加蓋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因為稅務行政處罰強制執行都應該經縣以上稅務局批準。如果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加蓋的是縣以上稅務局的印章,則說明這次稅收強制執行的執法主體即是該稅務局。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可見,強制執行的主體應當是“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誰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由誰實施強制執行措施,而上述稅務行政處罰是由稅務所作出的,所以對稅務所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的主體也應當是該稅務所。
六、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
人無完人,都難免犯這樣那樣的錯誤。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種規范性文件也都是由人制定出來的,所以也難免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可能是出于某種目的有意識地出臺的錯誤的文件,例如有些地方政府違反法律法規出臺的擅自減免稅的規定等。所以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對那些已經出臺的稅收方面的各種文件應當認真研究其合法性,以避免執行錯誤的文件導致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導致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甚至于執法犯法。
那么如果稅務執法人員發現有關規定是錯誤的該怎么辦呢?對此,《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公務員法》已做了明確規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執法程序要合法
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的稅收法律體系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各稅種的法律法規,稅收程序法主要是《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稅款征收、稅務管理和稅務檢查的程序做了具體規定,在稅務行政執法應當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中,不管稅收實體法運用得如何正確,只要是執法程序上發生錯誤都會導致稅務行政訴訟的敗訴。以往的事實證明,很多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敗就敗在執法程序違法方面。
八、行必有法
1.前言
2.中國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現狀與評價
3.中國野生生物物種的保護現狀與評價
4.中國遺傳資源的就地保護
5.結語
提要自然保護區建設是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最有效途徑。至1993年底,我國共建立各類型自然保護區763個,總面積6618萬hm2,約占國土面積的6.8%。本文在總結我國自然保護區建設成就的基礎上,概述了自然保護區對各類自然生態系統、野生生物、馴化物種、野生親緣種及種質資源保護的現狀,包括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各組分已建自然保護區的數量、面積、分布及管理;評價了自然保護區對生物多樣性各組分保護的效果;分析了存在問題并提出加強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的措施。
關鍵詞生物多樣性自然保護區就地保護
1.前言
一般而言,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措施分為“就地保護”(insituconservation)和“遷地保護”(exsituconservation)兩種方式,前者是主要措施,后者是補充措施。普遍認為,生境的“就地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最為有力和最為高效的保護方法。就地保護不僅保護了所在生境中的物種個體、種群或群落,而且還維持了所在區域生態系統中能量和物質運動的過程,保證了物種的正常發育與進化過程以及物種與其環境間的生態學過程,并保護了物種在原生環境下的生存能力和種內遺傳變異度。因此,就地保護在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三個水平都是最充分、最有效的保護,它是保護生物多樣性最根本的途徑。
就地保護措施就是建立自然保護區,通過對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有效管理,從而使生物多樣性得到切實的人為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推廣,至l993年,全世界已建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的自然保護區8619個,面積達79226.6萬hm2,約占全球土地面積的6%[1]。中國自然保護區始于l956年建立的廣東鼎湖山自然保護區,經過近40年的努力,全國已建立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763個,總面積6818.4萬hm2,約占國土面積的6.8%[2],其中,與保護生物多樣性有關的生態系統類和野生生物物種類自然保護區717個,面積6607萬hm2。中國自然保護區建設對生態系統多樣性、物種多樣性和遺傳多樣性的保護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2.中國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現狀與評價
中國自然生態系統分為森林、草原與草甸、荒漠、內陸濕地和水域、海洋和海岸等5個類型[3],已建自然生態系統類自然保護區共433個,面積4703萬hm2。
2.1森林生態系統的保護
森林生態系統是陸地上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生態系統。中國地域遼闊,森林類型很多,分布很廣,森林面積13370萬hm2。據研究,我國陸地生態系統共分27大類460個類型,而森林生態系統就占了16大類,約185個類型[4]。我國森林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開展最早,5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自然保護區多半是森林生態系統類型。至1993年底,全國共建立森林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371處,面積1429萬hm2;另建有森林生境野生動、植物物種類型自然保護區l80個,面積337.8萬hm2。兩者面積合計1766.8萬hm2,占全國森林總面積的13.3%。森林生態系統類型保護區的建立不僅有效地保護了大量的森林資源,更重要的是保護了各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森林生態系統,在科學研究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面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國已建的森林類型保護區不僅數量較多,為全國自然保護區主體;而且分布較廣,遍布全國所有林區和生物地理區域,代表著各種森林植被類型。比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護寒溫帶針葉林的黑龍江呼中保護區;保護溫帶針葉、落葉闊葉混交林的黑龍江豐林、涼水保護區,保護暖溫帶落葉闊葉林的遼寧白石砬子、醫巫閭山,河北霧靈山,河南老君山等保護區;保護亞熱帶落葉、常綠闊葉林的河南雞公山、安徽馬宗嶺等保護區;保護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的安徽古牛降、清涼峰,福建梅花山,江西井岡山,湖南公山、壺瓶山,廣東鼎湖山,廣西大明山,四川縉云山,云南哀牢山,察隅等保護區;保護熱帶雨林、季雨林的云南西雙版納,海南尖峰嶺、白水嶺、五指山等保護區。此外,我國還建立了一批保護山地森林垂直分布帶譜的保護區,如吉林長白山、陜西太白山、湖北神農架、貴州梵凈山、云南高黎貢山、哈巴雪山等自然保護區。我國森林類型自然保護區已初步形成全國性網絡,具有一定的基礎,但與我國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的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雖然自然保護區面積已占森林面積的13.92%,但與我國林業用地面積相比,僅占林業用地面積的6.72%。在保護區分布方面也尚有不合理的地方,如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分布比較集中的福建、湖北、浙江、廣東等省,自然保護區面積與其森林資源擁有量還不相適應,有待加強。此外,大興安嶺林區和黃土高原、太行山地區水源涵養林區的自然保護區建設也有一定差距。
2.2草原與草旬生態系統的保護
我國草原資源十分豐富,現有草地約17300萬hm2,占國土面積18%[5],主要分布在東北西部、內蒙古、黃土高原北部、西北地區以及青藏高原。草原類型主要有典型草原、草甸草原、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4大類。我國草原和草甸自然保護區建設起步較晚,發展也較緩慢。至1993年底,全國共建立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14個,面積137.8萬hm2;另建有草地生境野生動、植物物種類型自然保護區2個,面積4.4萬hm2。兩者面積共計142.2萬hm2,約占我國草地面積的0.82%。其中比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護草甸草原的黑龍江月牙湖、吉林腰井子等保護區,保護典型草原、草甸草原和沙地疏林草原的內蒙古錫林郭勒保護區;保護干草原生態系統的寧夏云霧山草地保護區;保護山地草原和草甸的新疆天山中部鞏乃斯草甸、金塔斯山地草原等保護區。我國擁有廣大面積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區,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眾多,并孕育了比較豐富的生物多樣性。然而,已建的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保護區不僅數量偏少(僅占保護區總數的2%),而且面積也很有限(亦僅占保護區總面積的2%),有些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態系統至今尚沒有建立自然保護區。另外,從草地資源保護的角度看,現有保護區也遠遠不能滿足我國草地資源保護與持續利用的要求。
2.3荒漠生態系統的保護
我國荒漠面積約192OO萬hm2,占國土面積的30%左右[6],主要分布在西北內陸地區和青藏高原。主要類型有草地荒漠、典型荒漠、極旱荒漠以及高寒荒漠。我國荒漠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始于1983年建立的新疆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到1993年底,全國共建立此類型自然保護區7個,面積3006.7萬hm2;另建有荒漠生境野生動、植物物種類型自然保護區7個,面積560.2萬hm2。兩者面積總計3566.9萬hm2,占我國荒漠總面積的l8.58%。其中比較典型和重要的有:保護原始高寒荒漠生態系統和珍稀野生動物的新疆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保
護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珍稀野生動物的羌塘保護區;保護極旱荒漠生態系統的甘肅安西自然保護區,等等。我國已建的荒漠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雖然數量不多,僅占保護區總數的1%,但面積很大,占全國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的45%。這些保護區的建立對維持和改善我國西北地區的自然環境、保護野生動物和植被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荒漠地區自然條件惡劣,荒漠生態系統十分脆弱,一旦破壞,很難恢復,特別是西北地區將是21世紀我國能源和經濟建設的重點區域,因而當前更要注重荒漠類型保護區的建設,盡可能多地劃定一些保護區。另外,由于荒漠保護區面積大,難以封閉管理,因而要采取特別措施,加強對已建保護區的管理,禁止在保護區亂捕濫挖野生動、植物資源,特別要阻止保護區內非法采礦活動。
2.4內陸溫地和水域生態系統的保護
內陸濕地和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和沼澤。我國湖泊、河流眾多,主要分布在長江中下游平原、東北三江平原、青藏高原、蒙新地區和云貴高原;沼澤主要分布在東北山地、三江平原和川西若爾蓋高原等。內陸濕地和水域總面積3800萬hm2,占國土面積的4%。我國內陸濕地和水域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始于70年代后期,目前已建自然保護區16個,面積91.6萬hm2;另建有內陸濕地和水域生境的珍禽、候鳥、水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64個,面積675.4萬hm2。兩者面積合計767萬hm2,約占我國內陸濕地和水域總面積的20%。其中,比較典型和重要的保護區有:保護原始沼澤生態系統及珍禽的黑龍江洪河保護區;保護高原濕地的貴州草海保護區;保護湖泊生態系統和珍禽的內蒙古達賚湖、吉林查干湖、云南茨碧湖、瀘沽湖等保護區;保護河流生態系統的海南文瀾江、四川通江諾水河等保護區。濕地生態系統具有滯納洪水、抗旱排澇、凈化水質和調節氣候等功能,并且還是許多珍禽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重要棲息與繁衍場所。但濕地生態系統也具有脆弱易變的特點,易受自然條件制約和污染影響。目前,由于鄉鎮工業污染日益嚴重,許多湖泊和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甚至影響到人體健康。因此,應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區的建設,而目前濕地類型保護區的數量和面積都偏少。我國河湖眾多,類型豐富,流域面積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萬多條,面積在1km2以上的天然湖泊有2800多個,此類型保護區的發展潛力很大。
2.5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的保護
我國瀕臨太平洋,擁有豐富的海洋資源,近海水域縱跨暖溫帶、亞熱帶和熱帶,有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四大海區。面積達470多萬km2。大陸岸線長達1.8萬余km,近海有5100多個島嶼。我國近海因地域差異形成許多不同類型的生態系統,如河口、港灣、紅樹林、珊瑚礁、島嶼和海流等多種生態系統類型。到1993年底,我國已建立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25個,面積37.8萬hm2;另建有海洋野生動、植物物種類型自然保護區31個,面積336.3萬hm2。兩者面積374.1萬hm2,分布于從鴨綠江口到北侖河口的海岸沿線和近海海域。其中,比較典型和重要的保護區有:保護珊瑚礁生態系統的海南三亞、臨高角等保護區;保護紅樹林生態系統的海南東寨港、青瀾港,廣東內伶仃島——福田,廣西山口、北倉河口、福建龍海等紅樹保護區;保護海涂濕地等保護區;保護島嶼生態系統的海南萬寧大洲島、浙江南麓列島等保護區。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近海海域面積相當于陸地面積的l/2,隨著海洋國土意識的不斷加強,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將逐年增加,海洋環境的污染也日益加劇。與其要求相比,海洋和海岸生態系統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存在較大差距,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面積上都有待于進一步發展。
3.中國野生生物物種的保護現狀與評價
中國是世界上物種資源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動植物種類約占全球動植物區系的10%左右。由于我國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特別是自第三紀后期以來,我國大部分地區未受冰川覆蓋的影響,保存了許多在北半球其它地區早已滅絕的古老孑遺種類,特有種、屬也很豐富。加強中國野生生物資源的就地保護將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作出巨大貢獻。我國野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建設始于60年代,在80年代得到充分發展。至1993年底,全國共建立野生生物類自然保護區284個,面積1904.1萬hm2。國務院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257個動物種和類群以及國務院環委會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354個植物種的大多數都已得到有效的就地保護。
3.1野生動物的就地保護
在284個野生生物類保護區中,有214個為野生動物類型,面積1800.l萬hm2。其中:——保護陸棲哺乳動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保護大熊貓的四川臥龍、唐家河,甘肅白水江、陜西佛坪等16個保護區;保護金絲猴的陜西周至、芒康等保護區;保護東北虎的黑龍江七星粒子保護區;保護亞洲象的云南南滾河保護區;保護長臂猿的海南壩王嶺保護區;以及陜西牛背梁羚牛保護區,海南大田坡鹿保護區等。
——保護水生哺乳動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湖北長江新螺段和天鵝洲兩白暨豚保護區;廣西合浦儒艮保護區;新疆布爾根河貍保護區;遼寧大連斑海豹保護區等。
——保護以爬行動物和兩棲動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浙江尹家邊揚子鱷保護區;廣東惠東海龜保護區;新疆霍城四爪陸龜保護區;江西潦河大鯢保護區;遼寧蛇島保護區等。
——保護珍禽及候鳥的代表性保護區有:黑龍江扎龍、吉林向海、遼寧雙臺河口、江蘇鹽城、申扎、云南會澤、甘肅尕海等鶴類保護區;山西運城、山東榮城、新疆巴音布魯克等天鵝保護區;山西龐泉溝、蘆芽山等褐馬雞保護區;陜西洋縣朱鹮保護區;江西鄱陽湖、青海青海湖鳥島、內蒙古達里諾爾、甘肅蘇干湖等侯鳥保護區。
——保護珍稀魚類和其它珍貴水產資源的代表性保護區有:黑龍江呼瑪河、遜別拉河保護區;福建宮井洋大黃魚、長樂海蚌保護區;遼寧三山島海珍品保護區;廣東海康白蝶貝和海南臨高白蝶貝保護區;等等。我國野生動物資源就地保護已取得很大成就。但仍有相當數量的野生動物種處于瀕臨滅絕的危險之中,如華南虎、東北虎、白頰長臂猿、白掌長臂猿、朱鹮、赤鶴等種群數量均在100只以下。而且以往的保護主要集中在珍稀瀕危動物種,而忽略了一些常見野生動物種的保護,繼而使這些種類也走向瀕危,如黃羊、狼、黑熊等。另外,以往的保護偏重于脊椎動物,特別是大型哺乳動物,而忽視了無脊椎動物,如昆蟲、貝類的保護。對水生動物的保護也重視不夠,這些物種都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得到重視。
3.2野生植物的就地保護
我國已建立野生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70個,面積104萬hm2。其中:
——保護珍稀瀕危植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保護原始水杉林的湖北利川、湖南洛塔保護區;保護洪桐的湖北星斗山保護區;保護銀杉的廣西花坪等保護區;保護桫欏的貴州赤水、四川金花、鄰水等保護區;保護金花茶的廣西防城上岳保護區;保護蘇鐵的四川攀枝花、云南普渡河保護區;等等。
——保護珍貴用材樹種的代表性保護區有:吉林白河長白松保護區;福建羅卜巖楠木保護區;福建三明格氏栲保護區;等等。
——保護珍貴藥用植物的代表性保護區有:黑龍江五馬沙駝藥材保護區;廣西龍虎山藥材保護區;等等。雖然絕大多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已在自然保護區得到保護,但由于有些物種種群不集中,在保護區內的種群量比較有限,而種群的相當部分散生在保護區之外,這些種群極易遭受威脅,應以建立自然保護點的方式加強對保護區外種群的就地保護。有些經濟藥材植物極易遭受人為破壞,即使在保護區內,也遭到偷采偷挖,如人參、杜仲、天麻等植物,對此,需要采取特別的保護措施。此外,以往的植物就地保護比較偏重于大型木本植物,常常忽視對草本及灌木植物的保護,而草本植物往往因生活強度弱,對環境改變特別敏感,常因人類影響而更易走向滅絕。在今后的保護區發展規劃中,應注意這些方面。
4.中國遺傳資源的就地保護
遺傳資源是指馴化家畜動物、栽培作物的品種資源及其野生親緣種。我國農業歷史悠久,遺傳資源極其豐富。隨著外來品種的引進、推廣和高產品種的種子專業化生產,使家畜和作物的遺傳多樣性發生深刻的變化,我國特有的一些地方性古老、土著品種已逐漸消失。隨著自然生境的不斷縮小,一批農作物野生親緣種正遭受生存威脅,有些已經消失。這些野生親緣種對改良作物品質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應當得到有效的就地保護。在我國已建的自然保護區中,以遺傳資源為主要保護對象的不多,主要有:保護栽培果樹野生親緣種的新疆鞏留野核桃保護區、塔域巴旦杏保護區等;保護野生花卉資源的湖北保康野生臘梅保護區、黑龍江老山頭荷花保護區等;保護淡水魚類種質資源的江西鄱陽湖鯉鯽魚產卵地保護區等。遺傳資源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受到國際社會的日益關注。中國是世界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據統計,在我國栽培的600多種作物中有237種起源于本國。而我國在遺傳資源就地保護方面差距較大,甚至尚未起步,很多工作有待于開展。例如,我國是水稻的起源地之一,分布有3種野生稻,但至今尚未建立野生稻生境自然保護區,隨著農業開發,野生稻生境將日益縮小,不久將會消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遺傳多樣性的保護與利用已成為國際性關注的熱點,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遺傳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是一項關健內容,涉及到國家的利益。因此,加強遺傳資源的保護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戰略問題,應給予特別的重視,在自然保護區規劃中,應十分重視遺傳多樣性的就地保護,力爭多建立一些保護區。
一、物權保護機制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是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有物或者依照授權支配他人的資產(財產),而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排他性財產權。其特征為:1.支配性;2.排他性;3.絕對性;4.轉讓性。
由于物權的本身特性,使物權容易遭受來自眾多的不特定的義務主體的侵害,這種侵害的方式可能是各種各樣、不計其數的,但大體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物質狀態的損害,一類是權利狀態的損害。前者如房屋被撞裂、電視機被砸壞等,后者如土地被他人堆放雜物而無法利用、汽車借用后被拒絕返還等。具體來說,對前者,《民法》的救濟方法是令侵害人恢復被損壞之物至原來的狀態(修補房屋、修理電視機等),或無法恢復時以金錢賠償;對后者,《民法》的救濟方法是令其停止侵害行為或返還所有物(搬走雜物、返還汽車等)。
(二)我國物權保護機制立法現狀。《物權法》第三章規定了物權的保護,且是以物權的保護來命名本章。《物權法》第5條規定:權利人享有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物權,本條之規定,是對物權之保護的規定,然而對違反此規定之法律效果,立法者則另選擇在物權編專列第三章《物權的保護》加以規定,包括第33條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及其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可稱之為物權人之確認權利請求權;第34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其返還原物,可稱為物權人之原物返還請求權;第35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可稱為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請求權;第36條:造成他人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可稱為物權人之恢復原狀請求權;第37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可稱之為物權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對于物權之保護,依上述《物權法》之規定,大致上可分為兩種情形,其一,為物權人之物上請求權,包含原物返還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物權確認請求權;其二,為侵權責任請求權,包括恢復原狀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
從我國物權保護機制的立法現狀看,我國現行立法是不區分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的,也尚未形成合理的物權保護機制體系。
二、我國物權保護機制的體系構建考察及缺陷
(一)我國物權保護機制的體系構建考察。針對物權遭遇妨害情形的不同及我國《物權法》(草案)和新《物權法》對其救濟保護的規定,筆者擬從諸單個請求權的構造出發,找尋其在物權保護方面的各自側重,以便于體系化的歸類。
我國《物權法》中單個請求權有:1、返還原物請求權;2、排除妨害請求權和停止侵害請求權;3、物權確認請求權;4、恢復原狀請求權;5、損害賠償請求權。
顯然,《物權法》形成了對物權的兩種保護方法:前三種稱為物權的保護方法,被侵害人以物權人的身份、依物權法的原理與規范請求侵害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便其能恢復物權的正常行使、回復到物權的圓滿狀態。后兩種稱為債權的保護方法(廣義上的債權,即侵權損害賠償也作為債的發生依據之一),即在被侵害人和侵害人之間成立損害賠償之債,被侵害人以債權人的身份、依《債法》的原理與規范向侵害人求償;物權的保護機理是確立物權請求權,債權的保護機理是創設侵權損害賠償之債。
(二)我國物權保護機制的體系構建缺陷
1.關于物權請求權的概念。從我國《物權法》及其草案所使用的法律語言方面來看,它把第三章命名為物權的保護,很明顯,其是用這樣一個概念代替了物權請求權的概念,這是不合理的,物權的保護和物權請求權實際上是大不一樣的。因為對物權的保護可以分為公法的保護和私法的保護,而且私法的保護里面除了物權請求權對物權的保護以外,還有債權方法對它進行保護。所以,物權請求權只是物權保護的一個方面,不能直接用物權的保護這樣一個上位概念來代替物權請求權。
《物權法》把債的保護方法也放在物權的內容里加以闡述,并且不說明各種保護方法的性質為何,這是不科學的。將二者歸為一章并冠之以物權的保護,這在法律的適用過程中必然會造成混亂和困難。
2.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和恢復原狀請求權的不合理性。《物權法》(草案)第三章的第39條、第42條和新《物權法》第三章的第35條、第36條規定了恢復原狀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這一點是不合理的。因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和恢復原狀請求權本應當歸屬于侵權責任的內容,而不應當是物權請求權。(理由在下文將詳細論述)。
3.內容過于簡單。從篇幅上來看,對物權請求權規定的內容還是太少,草案只有6條,新《物權法》只有7條簡單的規定,而且都沒有下設的條款,這對實際操作的指導作用就大打折扣了。而且這一章還是有很多問題沒有涉及,比如返還原物這一條就沒有明確返還的費用由誰承擔,返還之前的保管費用由誰承擔,原物如果有孳息應當怎樣處理等等,同時,也沒有對物權請求權的時效問題作出規定,《物權法》(草案)及新《物權法》對這些現實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都沒有解決,也是其一大不足之處。
筆者認為,在我國民法典的制訂過程中,應理順物上請求權與其他相關請求權的關系,這對于建立起科學簡明、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的民法保護機制,協調物權立法與債權立法的關系,有效保護物權人的合法權益均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三、國外關于物權保護機制的體系立法規定
(一)國外物權保護機制的體系立法考察
1.在羅馬法中,權利的一系列制度,實體的和訴訟的并未區分,包括權利的保護都包含在訴訟制度中。羅馬法的訴訟制度分為對物之訴和對人之訴。
2.法國的近代立法將物權回復之訴與損害賠償機制加以區別,并將兩者分別作為物權性的保護機制和債權性的保護機制分開規定于不同的法典中。
3.德國立法注重對于物權人利益受損的填補救濟機制的建立,將其和人身權等絕對權的損害補償保護一體規定于債權法中。在《德國民法典》中,同樣建構了以物權請求權為內容的物權性保護和以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內容的債權性保護兩種機制,并且將它們清晰地區分規定于物權法和債權法中。
(二)國外物權保護機制的體系立法對我國的借鑒作用
1.晚近制定的民法典,不管采法國法模式還是采德國法模式,大都明確區分物權與債權,進而對物權的保護機制也有明確的區分,只是在具體章節設計上有所不同。
2.物權請求權是基于物權而生的請求權,法律創設物權請求權制度,既是物權保護之根本目標,也是立法體系和諧協調之便利及請求權理論體系順暢之所需。
3.物權請求權的類型化早在羅馬法中已奠定基礎,至今仍為適用,即以所有權的請求權為核心,由返還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和妨害防止請求權構成。
4.在物權立法中設立單獨的物權請求權制度的必要性已被證明。
總之,各國在不同時期的物權保護,可以說都是從兩個方面著眼的,兼顧了物權圓滿狀態的維護和物權利益損失的填補兩種保護目的,并且在一般情況下,以物權請求權為內容的物權性保護都規定于物權立法之中,而以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重點的債權性保護都規定于債法或者更具體的侵權立法之中。
當前在我國的城市園林設計和園林植物保護中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園林的功能發揮,通過對部分城市園林的調查顯示在園林設計和植物保護中存在著如下的問題。
1.1園林設計模式單一,病蟲害頻發
在園林設計中,普遍存在著模式單一化的問題,這嚴重影響了園林設計的效果,部分園林設計植被整齊劃一,但是植物的種類較少,植物年齡、層次等趨于一致,極易出現水土流失現象,造成了地表土壤肥力損失,增大火災和病蟲害發生概率。例如在某些園林中種植了大量的冷季型禾本類草坪,從而造成了蝗蟲等害蟲的頻發,而部分地區種植的金絲柳,如果在某一區域種植了大量同類型的植物,植物極易發生腐爛病等,甚至會出現大批死亡的現象。
1.2盲目引進新物種,造成了樹苗的水土不服
近些年來,我國的園林建設加快,部分城市在園林設計過程中,過度的追求標新立異,引進了很多外國的植物物種,雖然在短期時間內,可以取得良好的景觀效果,但是對于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容忽視。部分引進的物種由于不適應當地的溫度和氣候,從而造成了新植物的死亡,甚至有些植物會收到嚴重的病蟲害侵擾,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此外外來物種的引進還會影響當地的生態平衡,影響了當地動物群落和鳥類群落的正常生存。
1.3園林樹種配置不合理
由于在城市園林設計中,缺乏專業的生物規劃,造成了設計方面缺陷,甚至存在了植物生物學特性和各種植物之間的相克現象,降低了植被之間的相互保護作用。園林樹種配置的不合理,還會造成白粉病、黃化病、根腐病、蚜蟲等病蟲害的發生,且大部分病蟲害由于環境及周圍條件限制,很難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園林植物病蟲害常年發生和流行。
2城市園林設計中園林植物保護采取的措施
2.1提高園林植物的自我保護能力
提高園林植物的自我保護能力,就需要進行合理的植物設計,尤其是注重園林植物的多樣性,通過植物之間的相互作用,提高群落之間的相互保護作用,提高植物的免疫力。在提高植物的多樣性的同時,應當加強對于各種植物屬性的研究,形成一個有序、穩定的植物群落,要結合不同環境和不同樹種之間的生態學特征,選擇最佳的物種組合,實現園林植物的多樣化。例如在園林設計中,應當注重植被植物、草木植物、灌木、喬木等的層次分配,保證生態鏈的完整性,提高園林植物的自我修復功能,并減少園林植物的病蟲害發生。
2.2植物栽種密度適宜
適宜的植物栽種密度可以有效地降低病蟲害的發生,這是園林設計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因素之一。調查顯示在部分城市園林的設計中,為了追求綠化面積和藝術造型,忽視了植物栽種密度,不僅浪費了樹苗資源,也造成了植物群落的生長空間擁擠,出現了爭水爭肥的現象,甚至造成了植物死亡。因此在植物設計的初期可以進行適當的密植,以保證景觀的效果,經過幾年的生長期后,要及時的進行空間結構的規劃,保持植物合理的生長空間,增強樹體抗病蟲害的能力。
2.3注重病蟲害防治,提高植被的免疫力
園林植物在維持綠化面積,提高城市居住舒適度方面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對植物的保護不力,從而造成了植被病蟲害災害頻發,因此注重病蟲害的防治工作至關重要。這就需要建立病蟲害防治部門,根據園林內部植物的生態屬性,建立全面的病蟲害防治方案,及時的監控植物變化,確定發病的機理和規律,提高病蟲害防治的效率。
3總結
關鍵詞: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延時勵磁涌流TA飽和
1引言
1.1勵磁涌流對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的影響
小電流接地系統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作為小電流接地系統的有效輔助保護是按照最大運行方式下線路末端三相短路電流來整定的,由于考慮到靈敏度大于1.2[1],因此動作電流值往往取得較小,特別是在線路較長,配電變壓器較多時,即系統阻抗較大時,其取值會更小。因此在整定時沒有考慮到配電變壓器投入時的勵磁涌流對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的影響,亦即勵磁涌流的起始值遠超過無時限速斷保護定值,造成一些變電站的10kV出線在檢修后送不出或運行過程中頻繁跳閘的情況發生。
1.2TA飽和對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的影響
近年來,隨著10kV系統規模的不斷擴大,其系統出口短路電流亦隨著變大,根據現場的測試情況,最大時可達TA一次額定電流的幾百倍,造成原有的一些變比較小的TA在故障時嚴重飽和,不能正確反應一次側故障電流,從而使得小電流接地系統的一些出線在線路故障后,自身保護不動作,而靠母聯斷路器或主變壓器后備保護來切除故障。
2線路中勵磁涌流問題
2.1線路中勵磁涌流對繼電保護裝置的影響
勵磁涌流[2]是變壓器所特有的電磁現象,是時間的多變量函數,僅存在于變壓器某一側,在空投變壓器或外部故障切除后電壓恢復時,變壓器鐵心中的磁通不能突變,出現非周期分量磁通,使變壓器鐵心飽和,勵磁電流急劇增大而產生的。變壓器勵磁涌流最大值可以達到變壓器額定電流的6~8倍,并且跟變壓器的容量大小有關,變壓器容量越小,勵磁涌流倍數越大。勵磁涌流存在很大的非周期分量,并以一定時間常數衰減,衰減的時間常數同樣與變壓器容量大小有關,容量越大,時間常數越大,涌流存在時間越長。
通常10kV線路上裝有大量的配電變壓器,在線路投入時,這些配電變壓器掛接在線路上,在合閘瞬間,各變壓器所產生的勵磁涌流在線路上相互疊加,產生了一個復雜的電磁暫態過程,在系統阻抗較小時,會出現較大的涌流,時間常數也較大。二段式電流保護中的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由于要兼顧靈敏度,動作電流值往往取得較小,特別在長線路或系統阻抗大時更明顯。勵磁涌流值可能會大于裝置整定值,使保護誤動。現就射陽供電公司幾條10kV線路和情況進行舉要,其有關數據詳見表1。
表1的情況說明在2/3配電變壓器總容量,勵磁涌流取得配電變壓器額定電流6倍的情況下,勵磁涌流的值已明顯超出無時限速斷保護定值,從而說明現場無時限速斷保護頻繁動作的可能性是較大的。這種情況在線路變壓器個數少、容量小以及系統阻抗大時并不突出,因此容易被忽視,但當線路配電變壓器個數及容量增大后,就可能出現。射陽供電公司就曾經在變電所增容后出現10kV線路由于勵磁涌流的影響而無法正常投入的情況。
現場技術人員曾經認為這些線路不能投入或運行中無時限速斷保護經常動作的原因是因為躲不過線路電容電流和電機的啟動電流,但查閱相關資料[3]表明,電容電流在系統固定的情況下,其值是基本不變的;電機啟動電流一般延時幾秒,亦即通過短暫延時是躲不過較大峰值的電機啟動電流,而且過電流保護定值已通過自啟動系數進行了裕度[4]。因此,不管針對無時限速斷保護還是過電流保護,這種認識均應予排除。
2.2防止涌流引起誤動的方法
勵磁涌流有一明顯的特征,就是它含有大量的二次諧波,在變壓器主保護中就利用這個特性,設置了二次諧波特性來防止勵磁涌流引起保護誤動作,但如果應用在10kV線路保護中,必須對保護裝置進行改造,會大大增加裝置軟件的復雜性,因此實用性很差。勵磁涌流的另一特征就是它的大小隨時間而衰減,一開始涌流峰值很大,對于小型變壓器,經過7~10個工頻周波后,涌流幾乎衰減為可以忽略的范圍,流過保護裝置的電流為線路負荷電流,利用涌流這個特點,在電流速斷保護時加入一段時間延時,就可以防止勵磁涌流引起的誤動作,這種方法最大的優點是不用改造保護裝置,雖然會增加故障時間,但對于如10kV這些對系統穩定運行影響較小的地方還是適用的。為了保證可靠地躲過勵磁涌流,保護裝置中加速回路同樣要加入延時。射陽供電公司經過幾年的摸索,在10kV線路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及加速回路中加入了0.1~0.15s的時限,就近幾年運行情況來看,運行安全可靠,并能很好地避免由于線路中勵磁涌流造成的保護裝置誤動作。
3TA飽和問題
3.1TA飽和對電流速斷保護的影響
10kV線路出口處短路電流一般都較小,特別是農網中的變電所,它們往往遠離電源,系統阻抗較大。對于同一線路,出口處短路電流大小會隨著系統規模及運行方式不同而不同。隨著系統規模的不斷擴大,10kV系統出口短路電流會隨之變大,可以達到TA一次額定電流的幾百倍,系統中原有一些能正常運行的變比小的TA就可能飽和;另一方面,短路故障是一個暫態過程,短路電流中含有大量非周期分量,又進一步加速TA飽和。在10kV線路短路時,由于TA飽和,感應到二次側的電流會很小或接近于零,使保護裝置拒動,故障要由母聯斷路器或主變壓器后備保護來切除,不但延長了故障時間,使故障范圍擴大,影響供電可靠性,而且嚴重威脅運行設備的安全。
3.2避免TA飽和的方法
TA飽和其實就是TA鐵心中磁通飽和,而磁通密度與感應電動勢成正比,因此,如果TA二次負載阻抗大,在同樣電流的情況下,二次回路感應電動勢就大,或在同樣的負載阻抗下,二次電流越大,感應電動勢就越大,這二種情況都會使鐵心中磁通密度增大。磁通密度大到一定值時,TA就飽和。TA嚴重飽和時,一次電流全部變成勵磁電流,二次側感應電流為零,流過電流繼電器的電流為零,保護裝置就會拒動。
避免TA飽和主要從二個方面入手:①在選擇TA時,變比不能選得太小,要考慮線路短路時TA飽和問題,一般10kV線路保護TA變比最好大于300/5;②要盡量減少TA二次負載阻抗,盡量避免保護和計量共用TA,縮短TA二次電纜長度及加大二次電纜截面;對于綜合自動化變電所,10kV線路盡可能選用保護測控合一的產品,并在控制屏上就地安裝,這樣能有效減小二次回路阻抗,防止TA飽和。
4結束語
通過分析表明,小電流接地系統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在應用中存在躲不過勵磁涌流以及保護TA在線路出口短路時容易飽和的問題。對無時限電流速斷保護躲不過勵磁涌流的問題,可采取設定延時0.1~0.15s的辦法;對于TA飽和問題,采取了選取較大變比,縮短二次電纜長度,增粗二次電纜面積,保護就地安裝在開關廠等措施。實踐證明:運行情況良好,基本滿足了小電流接地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
5參考文獻
[1]國家電力調度通信中心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規定匯編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0
[2]劉從愛,徐中立電力工程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1992
(華南理工大學 法學院,廣州 510006)
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許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傳統藝術銷聲匿跡或被歷史的浪潮推向邊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熱點。本文是在探討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和特征的基礎上,分析了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行性和制定障礙,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意見。
關鍵詞 :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中圖分類號:D923.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5-0257-02
我國傳統文化豐富多彩,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許多具有民族代表性的傳統藝術銷聲匿跡或被歷史的浪潮推向邊緣。保護傳統藝術刻不容緩。近年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成為各個相關學科的研究熱點。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述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概念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首次出現的官方文件是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例》,而真正明確詳細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定義的,是2003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UNESCO)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該公約第二條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1]其具體范圍包括:(1)口頭傳說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2)表演藝術;(3)社會風俗、禮儀、節慶;(4)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5)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我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則出現在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中,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2]
(二)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本特征
由以上的概念我們可以概括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有:
一是非物質性。所謂“非物質性”,是指以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求為目的的精神生產這層涵義上的非物質性,其偏重于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精神領域的創造活動及其結晶。
二是傳承性。非物質文化并不是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所能創造的,它的完成和完善是需要幾代人,甚至是幾十代人的原始創造,或者是同一時代許多人共同創作而成, 加之后來的努力和改進, 才能達到今天極具飽滿和精華的技術狀態。
三是民族性。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3]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其民族性,它是一種通過某個民族不斷模仿而進行的非個人的、連續的、緩慢的創造活動而產生的結果。
四是公權與私權兼有。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知識產權都有著相似的無形性,而且都是智力勞動成果,而知識產權則是私權。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民族性,這些民俗、傳統常常表現為該民族所獨有,是一種群體性、地域性特征很明顯的“公有領域”,但這也可以將其看作是一種“集體私權”。[4]
二、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
(一)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正當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其本質是信息,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從某種程度上講,客體決定保護模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模式取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法律屬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無形性,是知識財產的一種。就工藝品而言,古代匠人制作的工藝品屬于物質文化遺產,現代人制作的工藝品僅是一般意義上的產品;而現代人掌握的關于工藝品的某種制作工藝技能則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現代人從前人的技藝中不斷學習而來的智力成果。從民法的客體理論看,物質文化遺產屬于民法上物的范疇,對其保護應采用物權制度;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無形的、抽象的,是人類腦力勞動的成果,應劃歸知識產權的客體范疇, 對其保護應采知識產權制度。
(二)現行知識產權制度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之間的障礙
1.知識產權制度的客體范圍過于狹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在著作權法里,保護的僅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包括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等作品、素材和風格。”我們從上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可以看出,現有的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各項客體并不能完全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客體范圍。
2.權利的性質不同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公權和私權的雙重特征,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過程中,倘若以保護私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不利于其繼續流傳;若采用保護公權的方式對其進行保護,又恐難以防止權利主體的權利不受侵害。因此,在非物質文化知識產權保護中面臨著公權保護和私權保護的矛盾。
3.獨創性和權利人都難以確定
知識產權制度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要求受保護的對象具有獨創性,但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由幾代或十幾代人經過不斷模仿、學習而傳承下來的文化成果,首位創作人或許早已消失,而后人在模仿、學習的過程中也有不斷地創新和改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創造性活動經歷了一個持續而緩慢的過程,創作主體具有群體性與不確定性,其獨創性和權利人都難以確定。
4.保護期限的沖突
著作權法第21條、商標法第38條、專利法第42條均對作品、商標、專利的期限進行規定。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其形成往往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經過世代相傳的、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產生的具有創造性的產品,并且在一代又一代的流傳中對民間文學藝術不斷地加工、補充和完善。如果為其設定保護期限,就不能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的傳承和保護,甚至會造成斷層。
三、對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法律思考
(一)做好排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據庫
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多種形式散落在民間,明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和數量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首要工作。2004年8月,我國政府正式加入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為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義務,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2005]18號),要求建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國家名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落實到地方,鄉鎮文化站作為最基層的文化管理事業單位,應當做好排查統計工作;提倡各地政府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博物館或展示中心,妥善保存和展示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實物、資料;積極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建立各級(國家級、省級、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地數據庫,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依據。
(二)完善權利人認定標準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和民族性,因此它的權利主體難以確定,從而成為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道障礙。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通過傳承人的表達才能讓人們感受到它的存在,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和傳承人的離世,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失去了遺產生存的環境而慢慢消亡、流失或退化,最終可能導致其滅絕。因此,要適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先完善其權利人的認定標準。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把權利主體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所有人,是指根據某群體、部落或社區的習慣法和做法,得到該群體、部落或社區人民認可,委托由其作為文化表現形式的監護人或保護人的群體、部落或社區或人群、或個人。[5]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公權和私權的雙重性質,因此,在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時,依據具體情況,該權利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某個群體或組織,甚至是國家。
(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三種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完善意見
1.專利模式
專利權模式主要適用2003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中的第四類和第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根據《公約》第2條的規定,第四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主要指天文、地理、自然、人文、醫藥等,包括有關大自然和宇宙的觀念( 如時間和空間觀念和宇宙觀) 、農業知識和實踐、生態知識和實踐、藥物知識和治療方法、航海知識和實踐等;第五類為傳統的手工藝,主要指世代相傳的具有鮮明的民族風格和地區特色的傳統工藝美術手工技藝,傳統生產、制作技藝等。對于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基礎而產生的新發明最適合專利保護模式。[6]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傳承性和群體性,所以依據專利模式保護仍然存在難以新穎性和難以保障權利人利益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為,第一,應當在完備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的基礎上確定其新穎性;第二,建立專利申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聲明制度。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利益,對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的知識產權的申請者應該明確說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出處,并提供證據表明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獲取和使用是經其來源國或社區事先知情同意的,而且與該來源國或社區分享利益,否則專利申請應被駁回。
2.著作權模式
著作權模式主要涵蓋《公約》中的第一類和第二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民間文藝。根據《公約》第2 條的規定,第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主要指在民族民間流傳的口傳文學、詩歌、神話、故事、傳說、謠諺等,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相關瀕危的語言;第二類為表演藝術,主要是指在文化群體的節慶或禮儀活動中的表演藝術,包括肢體語言、音樂、戲劇、木偶、歌舞等表現形式。以上兩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部分適用著作權保護模式,但“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相關瀕危的語言”除外。[7]
對于著作權保護模式,筆者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方式存在著權利的二元性特點,即區分為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權利擁有者應該屬于一定區域內群體共同所有。財產權利是與精神權利相對應的,在實踐中,財產權利一般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將抽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通過某種形式具體表現出來以獲得財產;二是通過鄰接權的方式實現的。這樣便出現權利的享有者分離和權利主體不確定的現象。筆者建議可以采取確立以權利代管機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集中的管理,即無論精神權利還是財產權利人將其擁有的權利全權轉讓給權利代管機構,此機構擁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占權利,享有占有、使用、處分甚至轉讓的權利,將所獲的收益按照轉讓合同約定分配給權利人。
3.商標權模式
商標權模式適用于商業開發中的一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尤其適用于保護土著群體特殊符號和標記。商標權保護模式具有很多優點,比如說成本低,可以提供一個能夠續展的保護期,更大的優勢在于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品化開發。商標權保護模式可以借鑒我國商標法中有關地理標志的規定,把一些特點的符號申請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這樣不僅能夠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來源以及特定品質,而且還可以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利用時不被歪曲、變形。
參考文獻:
[1]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011-01-01). 載于找china.findlaw.cn/fagui/guojifa/gj/22/19334_4.html.
[2]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
[3] 田圣斌、藍楠、姜艷麗. 知識產權視角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思考[J]. 湖北社會科學. 2008年第2期,第148頁.
[4] 張邦鋪. 知識產權視角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J].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8年第6期,第78頁.
[5] 嚴永和. 民族民間文藝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設計:評價與反思[J]. 民族研究. 2010年第3期,第20頁.
[6] 齊愛民.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綜合保護[J]. 電子知識產權. 2007年第6期,第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