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6 16: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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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工委、管委會領導關心和重視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關心基層貧困婦女,在為困難群眾“送溫暖、獻愛心”活動中,撥付專項資金*元,通過區婦聯送到貧困母親和特困家庭婦女手中,特別是對我區的幾名上訪的貧困婦女,由主管主任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專題研究她們的問題,并多方協調關系解決她們的實際困難。
二、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在新的形勢下做好婦女維權工作,確保我區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今年以來我區婦聯維權工作進一步加大了力度,首先,在廣大婦女干部、婦女群眾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她們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質,幫助她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在項目開發中涉及到征用土地,婦女因土地被侵權案件更容易暴露,為了使各級干部熟練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在工作中自覺執行各項政策,維護婦女權益,我們在*舉辦的各類集中學習或培訓班上,協調安排維護婦女權益相關政策的內容。我區社會事業局組織村、支兩委干部進行培訓,我們利用這個機會,請市婦聯的領導給村、支兩委授課,講解婦女觀、男女平等和婦女權益保障等方面的知識;第三,不斷創新宣傳教育的形式。一是精心策劃,創新活動形式。如“三八”維權周,我們都通過法律咨詢、文藝表演、送法下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推動普法宣傳。與有關部門合作聯合組織村婦女秧歌隊和小學生進行專場演出;結合文化下鄉活動,進行以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為主要內容的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在*上上下下形成尊重婦女、關心婦女、保護婦女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整合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各部門在婦女維權工作中的作用,促進婦女權益的落實。
論文關鍵詞 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婦女 土地權益 法律保護 立法完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民切身利益問題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與調整,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征用補償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義務內容。然而,這一變革對于農村婦女這個脆弱群體而言,要想讓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難度較大。關鍵性原因在于: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不夠完善,在操作層面上,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存在缺失。
一、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保護缺失現況分析
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在農村土地流轉背景下,不同類型的農村婦女在權益受侵害方面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具體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農村出嫁婦女流失承包土地按照我國絕大部分農村習俗看,婦女在出嫁后自身的戶籍將從娘家所在村莊遷移至婆家所在村莊。而農村的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嫁到外村的婦女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權,全部或部分被村委會收回,或者被父兄等親人占有;而新嫁入的媳婦沒有土地分,形成了“娘家土地帶不走,婆家沒有土地分”局面。從長期發展角度看,這部分農村婦女喪失的不僅僅是土地承包權,還失去了與土地權益相關的分紅權、征用補償權以及宅基地分配權等延伸權利。農村婦女出嫁對娘家的土地失去承包權,在婆家又不能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權。這種現象在沿海、土地價值較高的地區較為普遍。
(二)農村離婚婦女丟失承包土地按照農村習慣,婦女一旦離婚,一般不會繼續留在男方家生活,而屬于自己的那份承包地因無法分割,根本帶不走。若女方再婚,到了新居住地也分不到新的承包地。實際上,這部分農村婦女因離婚喪失了依賴于土地而生存的基本身份,由此使得婦女自身的日常生活與生存受到嚴重的挑戰。所以,在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規范中增加對離婚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內容,尤為重要。
(三)農村喪偶婦女往往喪失承包土地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農村喪偶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問題尤其嚴重。喪偶婦女既可能喪失自身的承包地,又可能喪失對其亡夫承包地繼承權。其中,最直接的表現在于:包括受到再婚等因素的影響,喪偶婦女往往會離開原居住地。她們家庭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往往會被單方終止,她們及亡夫的承包地就可能被強行回收。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對喪偶婦女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非法剝奪。
綜上所述,土地資源固定性與婚姻變動性之間的矛盾,決定了農村婦女在現有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模式下,其個人力量難以與集體及家庭力量對抗,也注定了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因婚姻流動的農村婦女始終屬于弱勢群體一方,為此,亟待法律上提供保護。
二、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法律保護缺失成因分析
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保護工作開展難度較大,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規定不夠完善目前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專門性規定。盡管這些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做了些原則性規定,但其中仍然不夠完善,諸多規定流于形式,難以執行。例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由于該條款沒有匹配相應的法律責任,成為一紙空文,難以落實。此外,《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條和第15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建立在農村集體組織基礎之上的內部家庭承包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才能作為家庭承包方的基本單位,但對于農村婦女是否能夠直接作為家庭承包方責任人或共有人的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受這一立法缺失影響,農村婦女往往由于婚姻變動喪失了土地承包權,而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二)配套規定在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對接不暢、可操作性差在涉及到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當中,關于男女平等問題是特別引人注意,但這種規定僅僅體現在抽象層面上,在農村婦女如何維權方面缺乏有效的路徑和手段,并且與相關司法解釋對接不上,可操作性差。例如,《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在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模式下,農村婦女能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適格主體,存在爭議。當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害時,只能尋求行政途徑解決,而村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又非行政機關,所以,往往告狀無門。此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條第3款也有類似的規定,把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排除在仲裁受案范圍之外。所以,現行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配套規定過于原則性,或存在對接不暢,亟待改進。
(三)以民主程序議定的村規民約,以多數人的名義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都規定“村民大會過半數”,“村民代表會議過三分之二”的民主議事原則,且議定的事項不得違反上位法的規定,但多數人為了獲得更大利益,往往侵害少數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當經過民主議定的村規民約侵害農村婦女時,如何糾錯,如何查處,法律依據不足,監督根本不能到位。
三、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措施與建議
在農村土地實施流轉改革過程中要想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其關鍵在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從立法上保障農村婦女在土地流轉下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同時,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懲處。具體有以下幾點措施與建議:
(一)對《婦女權益保障法》進行立法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于農村婦女與男子享有土地承包權及相關權益的平等性做出了規定,但對于農村婦女在出現結婚、離婚或者喪偶等情況下,如何通過對法律工具的應用,保障自身土地承包權及延伸權利不受侵害并未做出明確的闡述。作為一部對婦女權益專門性保護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應當細化其中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規定,以便增強其可操作性和實用性。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1)補充完善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款的實操性,結合實際情況,考慮農村婦女在現實生活環境下最切實的問題;(2)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款配上法律責任,加大對違規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確保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維護。
(二)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立法完善對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增加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在以內部家庭為承包方的法律規范中,需要將農村婦女作為獨立主體納入保護范疇。雖然我國現階段農村土地承包仍然以“戶”為單位,但是,應當明確規定農村婦女是家庭承包的共有人,按份共有;(2)對于《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涉及的土地承包流程規范中,應當將農村婦女占商議土地承包總人數的比例進行合理的規制,以便在土地承包商議中讓女性平等地參與,并享有相應的表決權;(3)在履行土地承包流程中,諸如在承包、轉讓合同等文件上不僅僅需要承包方當事人即戶主簽字,同時,還必須承包方當事人的配偶簽字;(4)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對于全家遷入市區的農戶,可對其享有的土地承包權進行回收。基于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特別考慮,建議修改為:在娘家遷入城市,對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出嫁婦女的土地承包權予以保留,農村集體組織不得收回等內容。
(三)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層面進行完善與規范為了確保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在土地流轉中不受侵害,需要各方參與人加快對于土地流轉相關政策的建立與完善。在實際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點問題:(1)重視對農村婦女脆弱群體土地權益的保護,并對相關政策進行規范:特別是對農村出嫁、喪偶、離婚的婦女在承包地進行轉包、出租、轉讓以及股份合作等過程中,確保土地權益不受侵害,同時,還要保障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村婦女的生活水平不會低于流轉前的生活水平。(2)對農村婦女承包土地流轉前,一方面,需要對承包戶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進行確認;另一方面,需要對流轉戶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在承包經營狀態下享有的份額以及財產權利進行確認。意在防止農村婦女自身享有的土地權益在土地流轉中受到損害,甚至喪失。(3)對村規民約進行規制??h、鄉兩級人大和政府應當對現有已經存在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村規民約進行清理,廢止不合法的土政策。對今后以民主議定通過的村規民約,應進行提前指導,事中監督,事后報備。對村規民約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縣、鄉兩級政府應當及時予以查處,糾正。
一,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保護基本情況
本次調研活動共發放調查問卷740份,收回有效問卷719份.
1,女職工婦科檢查情況.在被調查女職工中,有381人定期進行婦科病普查,占總人數的53%;
二,維護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盡管我區針對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工作采取了很多積極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仍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制度不健全,女職工的健康受到影響.在參與調查的719名女職工中,婦科病普查率為53%,享受"四期"勞動保護待遇率為63%,相當數量的女職工的特殊勞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這大大增加了女職工患職業病及婦科病的風險,降低了抵抗風險的能力,嚴重影響了女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勞動能力.
2,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比較匱乏.《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規定,對女職工較集中的企業要求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并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照料嬰兒方面的困難.但很多企業沒有做到.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1,女職工文化素質較低,缺乏依法自主維權意識.由于很多女職工素質較低,許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擁有哪些權利,無法判斷自身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業提出合法正當的要求.很多女職工從主觀上缺乏對自身合法權益保護的意識和要求,一部分女職工在就業中以"找到,保住"工作為目標,根本不去考慮就業要求是否苛刻,工作條件是否合法,更不用說向有關部門反映,申
訴,維護自身權益.
2,部分 (一)對各級婦聯組織的建議
婦聯作為黨和政府聯系婦女群眾的橋梁和紐帶,要積極發揮組織優勢,履行婦女維權職能,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
1,加大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發揮巾幗司法志愿者服務團和婦女法律知識宣講團作用,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營造更有利于婦女勞動權益保障的社會環境,促進婦女勞動權益的有效保障.
2,充分發揮婦聯系統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職責,對企業進行執法監督,加強維權執法力度,為女職工維護勞動權益提供法律援助,解決當前婦女勞動權益保障中的難點問題.
3,將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納入各社區,村委會矛盾調解室和法律顧問處的調解處理范疇,使女職工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出社區,就能夠及時得到法律幫助,將問題和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
4,在法院設立婦女維權合議庭,使婦女的勞動,人身健康等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建立健全陪審員制度,婦聯維權干部參與涉及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案件的審理,從源頭上為婦女維護勞動權益提供法律服務
5,搭建婦女勞動權益訴求表達維護平臺,通過提供勞動權益法律咨詢和援助,解決她們維護勞動權益中遇到的問題.
(二)對各相關部門的建議
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工作,需要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婦女勞動權益維護社會化的工作格局,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侵害女職工勞動權益問題.
1,積極發揮勞動保障部門職能作用,綜合運用宣傳,行政,執法等措施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管理,保證就業婦女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在95%以上;加大對婦女平等就業,勞動合同簽訂,社會繳納,工資支付等方面的宣傳引導,監督檢查力度,依法依政策規范勞動關系;做好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和勞資糾紛監察執法工作,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2,發揮人大作用,在人大對政府職能部門執法檢查監督時,應將工會女職工組織納入其中,確保女職工各
項合法權益真正得到落實.
3,積極發揮工會的作用,在依法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時,必須將女職工的勞動權利,勞動標準,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待遇等內容納入集體合同中.
為增強廣大婦女維權意識,提高婦女干部維權能力,切實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婦女兒童發展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基層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2009年市婦聯工作思路,實施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行動,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中國婦女十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xx市“十一五”婦女兒童發展兩個規劃,充分發揮婦聯組織的基本職能,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為構建和諧xx、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目標任務
以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以源頭維權、社會化維權和實事化維權為手段,通過大力實施“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行動”,進一步完善婦聯維權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婦聯網絡、法律援助網絡和基層維權陣地建設,推動解決婦女兒童維權方面存在問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婦女維權意識。抓住節日契機,進一步加大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我市婦女兒童發展兩個規劃及其他相關法律、政策的力度,利用“三八維權周”、“6·26”國際禁毒日、“12·1”國際艾滋病日、“12·4”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機,加大法制宣傳和“平安家庭”創建宣傳。利用婦女維權中心、接待室、基層婦女維權工作站、家長學校等有效陣地,向婦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婦女兒童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2、實施“萬家平安”工程,提高“平安家庭”創建水平。積極倡導“平安保家、廉潔守家”,擴大宣傳面,確保平安家庭創建參與率和達標率。開展家庭助廉宣傳教育活動,推進文化社區廉政文化進家庭示范點的建設。對照省“平安家庭”創建考核要求,抓好我市“平安家庭”創建工作的檢查和自查工作,確?!捌桨布彝ァ眲摻ㄖ胁皇Х?。評選十戶市級“平安家庭”。
3、加強部門聯動,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積極發揮市婦兒工委辦公室的指揮協調作用,組織實施好“十一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對未達到的目標和未完成的實事工程進行梳理,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確保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繼續推進“婦女健康促進工程”和“優生促進工程”,做好女性健康教育和兩年一次的婦科健康檢查達標工作。
4、重視調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以源頭維權、社會化維權和實事化維權為手段,進一步加強維權機構建設,逐步健全和完善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站、家庭暴力投訴點、維權調解室、姐妹談心室等機構,建立維護婦女權益合議庭和婦聯干部特邀陪審員制度,熱情接待、認真處理婦女群眾的來信來訪,為婦女兒童排憂解難,配合政法部門,特別是“110”指揮聯動中心,及時幫助受害的婦女兒童。組建巾幗維權志愿者隊伍,讓女律師、女檢察官、女法官等法律工作者隊伍為婦女兒童提供服務。推動全社會樹立“保護兒童”、“兒童優先”的理念,依法維護兒童的生存、發展、保護和參與權。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婦女組織維權工作水平。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提高婦女維權干部的政治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完善村(社區)婦女維權站建設,推動婦聯系統維權干部培訓納入我市干部培訓的總體規劃,組織村婦代會主任開展維權知識培訓,引導維權干部樹立終身學習和自學成才的理念,提高她們的法律水平和維權能力。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實施“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抓出成效。
2、宣傳引導,營造氛圍。充分發揮宣傳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簡報等宣傳手段,加大對婦女兒童維權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努力營造多部門支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社會化維權格局。
3、強化督查,務求實效。市婦聯認真抓好行動的落實,加強對下級婦聯組織的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將“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行動”列入目標責任制考核,確保行動開展有成效。各級婦聯組織要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對維權工作中碰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向市婦聯匯報。
四、活動安排
1、開展“三八”維權周系列活動(3月)
2、開展女企業家群體企業解困調研(3月)
3、配合紹興市婦聯開展婦女家庭生活質量調研(4月)
4、建立維護婦女權益合議庭和婦聯干部特邀陪審員制度(5月)
5、成立巾幗維權志愿者隊伍(9月)
6、建立女大學生就業實踐基地(5月)
7、舉辦村婦女干部維權培訓班(6月)
8、召開平安家庭創建工作會議(8月)
9、督促市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完成兩個規劃達標(全年)
[關鍵詞]配偶權;婦女權益;權益保護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0158
配偶關系就是指正常的夫妻關系。而配偶權實際上就是夫妻兩人相互之間都為對方配偶的一種基于婚姻的基本身份權利,這種權利保護著夫妻兩人在婚姻方面的基本身份權益,由權利人進行相關的專屬支配,除此之外無論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對其產生絲毫的侵犯。配偶權對于完善我國的民事權利體系有著積極作用,是其中一個根本的組成部分。
1配偶權的意義以及發展
“配偶權”這個詞匯是來自西方的一些國家,關于它的立法以及發展是在我國的近代社會逐漸接受新時代的發展思想將其采納并逐漸完善。在我國的古代歷史上,女性在社會之中是沒有獨立的地位的,所有的女性都必須要在經濟上依靠著男性來生活,在正常的家庭生活之中并沒有相關的法律確定女子配偶的身份權益,男方配偶幾乎在所有的家庭之中都占有著絕對的主導地位,已婚的婦女需要接受夫權的控制,基本上是處于一種服從、沒有自身權利的地位。近代社會發展之中由于資本主義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以及“天賦人權”的基本思想,因此受到這種思想影響的各個國家都在相關的婚姻法之中承認并對所有婦女人格獨立的權力加以明文規定,但與此同時卻又帶來了一些新的弊端。在歷史中的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后,由于受到了女權主義的一定影響,關于夫妻之間的權益以及制度變得越來越完善。例如法國1965年在其法典之中明文規定夫妻雙方應該共同享有全部的有關法律權利。再如日本在1947年的民法典中的第二十七條規定夫妻應該同居生活、彼此幫助對方、協力生活。資本主義所提倡的親屬法歷經兩百多年的發展進步,其在配偶權方面的相關立法已經越來越完善。
從我國有關婚姻立法方面的發展進程來看,1950年以及1980年婚姻法在配偶權方面都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對于夫妻之間身份的關系僅僅只是在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以及適合我國婚姻家庭的程度上做出了一定的改進,并不是十分全面的規定。這樣的規定雖然在我國相關配偶權之中也占據了一定的地位,但是對于完善我國整個婚姻家庭法方面還是不夠徹底。2001年4月28日我國經過修改完善的婚姻法大大改進了配偶權方面的內容?;橐龇ǖ牡谒臈l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笨墒沁@條規定還存在著一定的不足,那就是這條規定雖然明面上給出了一定的標準,但是實際上卻并沒有將其作為夫妻之間一種必須履行的權利義務給予一定強制性的規定。還有就是這條規定還缺少了與其相對應的懲罰條款。就算在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條已經制定了離婚方面的損害賠償制度,可是這個規定僅僅只是在離婚發生時才有效,這樣的規定條件太過嚴苛,在現實的司法之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實際上所得到的賠償并不是很多。
2關于婚姻法的確立
婚姻法學界在對于配偶權的相關設立以及制定的方面一直存在著兩個觀念。第一種觀念認為對于配偶權制度的相關擬定和設立能夠完善我國在婚姻法方面的制度體系以及能夠有效地平復在當前我國社會一些婚姻家庭中的不安定因素。這種觀念認為配偶權是夫妻之間和諧共存的依靠以及對于夫妻忠誠責任方面的合法保護,夫妻就是配偶權的相關義務主體,雙方都有著維護配偶不得對其權利產生侵犯的責任和義務。而另外一種觀念就是認為夫妻之間的生活以及生活中應該履行的義務等都是屬于自身道德的范疇,并不在法律的影響范圍之內。而對于配偶權是否在我國法律上實施并不能對婚外情產生有效的遏制以及影響。夫妻二人之間的關系也難以運用法律的強制性來明確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就算配偶權有明確的規定夫妻雙方應該履行哪些責任,但是一旦產生糾紛之后由于難以收集準確的證據,法院在判決上也不能足夠明確。筆者認為,由于夫妻婚姻關系的確立,導致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也發生了相應的改變,這種改變更多以夫妻二人享有共同財產的方式呈現,但是財產的共同享有也不能說明婚姻將夫妻二人的個人人身關系也一同合并到一起。夫妻關系再不是我國傳統上的尊卑形式,而是在新時代的進展之下夫妻各自享有平等地位、獨立人格的一種關系,同時這也是我國法律以及婦女群體向往并一直追求的目標。
在婚姻當中尤其是妻子,想要獲得一個完整的人格尊嚴以及免受侵犯的權力,社會以及國家應當給予受害一方足夠的維護和救濟,這是維護婚姻的一個最根本的權力需求,只有夫妻之間完善雙方的人格獨立性才有可能使得配偶權的相關設立以及妥善實施成為可能。
3關于完善我國配偶權制度的幾點建議
31婚姻法中的夫妻關系改為配偶之間的權利義務
在廣義方面來說,配偶權應該是一種依據夫妻之間的身份關系而產生的一種相關權利,這種權利包括夫妻財產權以及夫妻人身權等權利。配偶權在實際上作為一種身份權利,是基于結婚行為而產生并維系夫妻二人各自權益的一種權力,是確定并維護配偶兩人特定身份必須具備的一項重要的人身權利。這項權利首先具有專屬性,即說明這種權利與配偶本身具有非常密切的關聯并有一定排他性的特征,既不可以進行轉讓,也不能將其拋棄或者是繼承。其次這種權利還具有支配性。配偶權中所表現出來的人身利益,都是由享受這種權利的主體主觀上進行相關的支配,除此之外其他的相關義務人都承擔著不可對其進行侵犯的法律義務。因此,配偶權的關鍵就是夫妻兩人的身份權利,在我國的婚姻法之中應當規定一條專門說明配偶之間權利義務的制度,并且把夫妻雙方在有關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進行單獨的、放在配偶權之外的規定。
32對配偶權的相關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在配偶權的相關內容方面,世界上各個國家有關家庭法方面的規定都各有不同,再結合我國目前社會的實際狀況,應當在保留現有的規定制度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些關于同居義務方面的相關規定,明確夫妻雙方應當互相忠實的義務以及同居的權力。忠實義務實際上指的就是夫妻之間需要專一性生活的一種婚姻所帶來的基本義務,這種義務要求夫妻雙方對于自身的方面一定要忠誠負責,杜絕與婚外第三者發生不正當的性生活。夫妻忠實義務是能夠完善并強化我國配偶權的一種十分重要的義務,因此應該將這種義務歸納到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之中,并加以相應的規定,從而對于當事人能夠遵守以及成為法院判決的一項重要依據。而同居權是能夠維系夫妻關系的一項最基本也是最關鍵的權力,是人類婚姻關系的一種自然表現,與此同時也是用以判斷夫妻之間感情是否存在裂痕的非常關鍵的一項法律依據,我國法律明確說明這項義務對于維持家庭生活的穩定、保護婦女、男女平等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33對于婚內侵權所產生的損害賠償應該增設一定的法律責任
從國外的一些相關親屬法的某些規定來看,不管是違背了同居的義務或者是違背了夫妻忠實的義務,違背的一方都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我國當前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明確說明,如有重婚者或者是有配偶者與婚外人進行同居的情況導致離婚事件發生時,沒有過錯的一方有權利申請相應的損害賠償。雖然這條規定大大維護了夫妻之間的權利關系,但與此同時這條規定所影響的范圍還是過于狹窄,如果夫妻雙方有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方出現而沒有導致離婚的,并不能對違背方作出有效的懲戒。相關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有很多的受害婦女在權益受到損害之后并沒有選擇離婚而是為了維系生活而隱忍了下來。這種情況對婦女權益產生了極大的損害,而最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在法律上增設關于婚內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制度,從而維護我國婦女群體的合法權益。
34明確規定共同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在夫妻忠實義務受到侵害的情況中,對侵害配偶權的一方做出相應的懲戒措施是法律有待完善的地方,那么婚姻關系之外的第三者假如其主觀上是故意配合或者是對侵害配偶權的一方進行挑唆,從而導致另外一方的配偶忠實權以及同居權受到損害,是否應該使其成為共同的賠償義務的主體并且與侵權方共同承擔一定的責任呢?對于這點,在我國婚姻法的理論方面一直有很大的爭議。筆者個人認為,婚外第三者與產生過錯的一方其行為都對另一方構成了侵權,他們的行為特征都符合侵權責任的相關特征,如其中有任何一方反對或者是不予配合也不會發生這種侵權事件。因此,一旦有重婚或者是已婚者與婚外人員有過同居行為的情況發生時,受害一方應當有權利向過錯方與婚外第三者共同請求相關的損害賠償。
4結論
配偶權雖然在學界還有一定的爭議,但是參照我國基本國情以及社會目前的情況來說,配偶權是完善我國的民事權利體系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根本組成部分,與此同時也是我國在婚姻侵權行為的相關法律體系方面能夠有效救濟受害一方的必要內容。單單就其本身的屬性來說,對于內部的相對權以及對于外部的絕對權是配偶權的兩個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屬性,完善配偶權的相關建設,對于我國社會繁榮以及穩定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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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嫁女 土地權益 原因 對策
一、農嫁女地使用權受侵害原因分析
(一)《土地承包法》未充分體現社會性別意識
社會性別是相對于生理性別而提出的一個概念,是指社會對男女特征、角色、活動、責任的期待和規范。在國家立法中充分體現社會性別意識,有助于規范影響婦女發展的社會行為、保障婦女自身權益、維護社會公正。
該法頻繁使用“戶主”、“當事人”等概念,但對其缺乏具體界定。在實踐中,土地的初始分配及二次流轉時“當事人”多為“戶主”,而生活中戶主絕大多數是男性。由此以來,一旦出現婚姻變故,農村已婚婦女往往排除在“當事人”之外,被剝奪參與土地流轉的權利,客觀上損害了婦女的個體土地權益。
(二)一些農村干部和村民法制觀念淡薄,重男輕女思想根深蒂固
按照男“娶進”、女“嫁出” “從夫而居”的嫁娶風俗,婚后女方一般移居男方生活。在許多村民看來,女方“嫁出”不但符合風俗,而且能讓出所占土地給本村帶來利益。相反,“招郎上門”不僅有悖傳統,而且會加倍擠占現有資源。對此,部分村莊對 “招郎上門”、 “違背風俗”的本村婦女進行懲罰,對上門女婿加以排斥:不分或少分配土地。此行為嚴重干預了婦女婚姻自由,侵害了其土地權益。
(三)部分“村規民約”違法
許多地方的“村規民約”與《土地承包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相抵觸,凌駕于法律之上。《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钡趯嵺`操作中并非如此。以本人所在村委(河南省睢縣凡莊村)為例,長期以來村規約定:離婚或喪偶后不論女方是否改嫁、戶口是否遷出,責任田一律收回(婚后育有一子者除外)。離婚或喪偶后,一些婦女喪失了土地承包權,被迫外出謀生。這些“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出嫁婦女的農地使用權。
(四)婦聯組織維權行為與權力不匹配
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是各級婦聯的主要職能,但婦聯只是群眾團體。由于自身缺乏相應執法權力,婦聯在維維權時顯得力量單薄、執法力度不夠。在實踐中,婦聯大多只能通過宣傳教育的方法來開展工作,或者通過做思想工作以贏取村民輿論與道德的支持,處境尷尬且效果不佳。同時一些村民法制觀念淡薄、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客觀上充當了“助紂為虐”的角色。這都給婦聯維權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阻力,進一步削弱了維權效果。
二、保障農嫁女土地權益對策建議
(一)繼續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增強村民社會性別意識
1.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普法宣傳車、村頭大喇叭等媒體工具開展普法宣傳,組織村民深入學習《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知識,增強村民尤其是農村干部的法律意識,并將其作為“五好家庭”評選和農村基層干部考察任命的重要依據。
2.加強鄉風建設。各級政府要綜合利用多種途徑,向農民特別是農村基層干部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通過消除性別歧視、增強男女平等的社會性別意識縮小現實不平等,在農村形成尊重婦女和保護婦女權益的文明鄉風。
3.增強農村婦女社會性別意識,增強自身維權能力。廣泛開展“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教育,挖掘、提升自我價值;提高農村婦女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意識,增強維護自身權益能力。
(二)發揮職能部門的聯動作用,協助村委科學制定村規民約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有關職能部門和基層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解決農嫁女權益保障工作的合力。充分發揮婦聯、民政、司法、紀委監察等部門的職能作用,深入基層,協助、指導村委依法制定村規民約,并對落實執行情況加以監督,從源頭上杜絕侵害農嫁女合法權益的現象。建議:
1.統一起草村規民約。由司法部門統一起草村規民約和自治章程并下發各村委,村委結合村情加以補充后交民政部門審驗備案。審查時對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堅決予以廢止。
2.建立監督舉報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開通違法村規民約舉報電話和婦女權益維權熱線,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村規,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3.建立追究制度。對拒不采納統一村規、抵制合法化建議的村干部堅決罷免;對私定違法村規,違反婦女合法權益并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有關人員,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各部門聯合行動,不但能確保村民自治條例充分體現社會性別意識,提高村規民約的科學性,而且能改變各級婦聯維權時力不從心的尷尬局面,進一步加強維權力度。
(三)修改、完善《土地承包法》,為婦女維權提供依據
對現行《土地承包法》的部分條款加以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細化,表述更加準確。重點完善以下方面:
1.充分體現社會性別意識,對 “男娶進”、“女嫁出”、“從夫而居”等非正式制度的消極作用給以充分評估。通過正式制度安排,彌補上述非正式制度存在的問題。
2.將承包經營權的主體由“農戶”改為“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個人”,以此確立并保證農村婦女獨立的農地使用權主體地位。
3.離異、喪偶、改嫁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給予優先保障。上述人員的承包土地視為家庭財產,承包經營權也應依法受到保護;對土地財產進行分割處理時,應充分考慮家庭人口、老人贍養、未成年子女撫養等具體情況,對女方優先照顧。
農嫁女土地權益保障不僅關系到婦女自身權益,而且對實現男女平等、促進性別和諧乃至實現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女性土地權益保障工作任重而道遠,它的解決需要“一攬子”配套措施,依賴于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我們相信,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和社會性別意識的逐步提高,有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農村嫁女問題將會逐步得到解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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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婦聯、縣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按照婦女兒童發展兩個《規劃》和工作目標責任制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婦女兒童工作,以保障和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為根本,結合實際,扎實工作,有效
推進了我局婦女兒童工作的開展,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婦女兒童工作的開展 2、狠抓學習,加強教育。局機關、婦委會堅持把加強婦女兒童法律法規的學習穿于婦女兒童工作的始終,相繼組織干部職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學習了縣委、縣政府關于婦女兒童發展兩個規劃及其相關文件,教育干部職工嚴格遵守婦女兒童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關心支持婦女兒童工作,不斷推進婦女兒童工作事業的有效開展。
3、激發熱情,調動婦女同志工作的積極性。我局是一個婦女同志較多的單位,發揮婦女同志的工作積極性,一直是局領導班子十分關心的問題,局領導在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的同時,全力支持婦女兒童工作的開展,充分利用婦女同志的特點,發揮婦女同志的工作積極性,經常組織婦女同志深入企業、深入掛鉤村開展工作調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加強服務指導工作,組織婦女同志開展關心職工、關心家庭、看望生病住院職工等活動;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參加企業聯誼、來訪接待、目腦縱歌匯演等活動,豐富婦女同志日常生活;利用“三八”婦女節,組織機關干部職工開展智能競賽,與掛鉤村婦女開展禁毒防艾知識和社會主義新風宣傳,并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積極發動廣大婦女職工辦實事、做好事,有效的調動和激發婦女同志的工作熱情。在局領導的帶領下,婦女同志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得到了提高,有力促進了全局各項工作的開展。
4、推動婦女人力資源向人才資本的轉變。堅持以人為本,發揮婦女同志“半邊天”作用,以提高婦女同志思想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為目標,推動婦女工作全面發展。今年以來,我局在州經委的幫助支持下,相繼組織了我縣茶葉、糧油、林木等工業企業干部職工開展了兩期專業技術培訓,參訓人員56人,其中半數以上是婦女同志,通過學習培訓,婦女同志的勞動工作技能得到了提高。同時,局機關、婦委會還經常組織婦女同志參加美容美發、健美、家庭教育等有關知識學習;組織婦女同志參加征文投稿等活動,我局李建芹同志撰寫的小說被州、縣評為優秀作品,并相繼在有關雜志發表,得到州、縣領導好評。
二、全面實施普法維權工作,切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1、認真貫徹落實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和社會監督力度,狠抓“三八”婦女維權日活動,組織參與普法宣傳教育,監督企業依法保障女職工的權益,全力推進社會文明進步,務實創新,不斷開創婦女工作新局面。
2、完善社會維權力度,充分發展維權服務的作用,切實做好維權工作,解決好來信來訪的婦女群眾所反映的實際問題,積極做好化解矛盾,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積極組織婦女同志參與禁毒防艾、綜治維穩、“平安創建”等工作,參加碘鹽、食品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有力促進了我縣平安和諧進程。
三、關心兒童,關愛兒童的成長
關愛兒童,關心下一代成長是婦女兒童工作的重要內容,一年來,我局相繼組織開展了:一是加強干部職工對婦女兒童保障法、教育法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教育,堅持從自我做起,從家庭做起,努力為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空間環境,鼓勵支持兒童參加健康有益的活動,培養良好情操興趣,堅持縱向發展。二是組織干部職工參加了縣上一系列的關心兒童健康成長活動,參加了學校“六一”兒童節活動,關愛孤兒,參加助孤活動,為艾滋病孤兒捐款捐物,支持掛鉤村中小學教育,力所能及的給予幫助支持,切實為兒童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全面支持。
四、全面參與精神文明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扎實工作
1、加強了婦女同志的思想工作,廣泛宣傳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大力宣傳婦女先進典范,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武裝婦女,用高尚的道德情操指導婦女,用先進的典范鼓勵婦女。
2、加大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的宣傳力度,采取各種形式和有效措施,面向社會、面向基層,全面宣傳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努力推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進單位、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的活動。強化機關、企業干部職工對《工會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的學習,掌握基本理論,做到學以致用,堅持用理論指導工作,服務企業。通過學習,使婦女職工同志們的思想素質
有了很大的提高,法制意識得到了增強。
3、加強調研,及時掌握婦女兒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及時解決反映婦女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及時掌握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的動態,為領導工作提供參與。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做好婦女兒童的各項工作。
2、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增強女職工的凝聚力。
關鍵詞:研判新形勢 適應新常態 女職工合法權益 特殊利益 重要意義 保障對策
近年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維護好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是企業女職工組織的一項重要工作。女職工的社會地位直接反映著企業的進步和文明程度。在電力國有企業的發展改革創業進程中,女職工的比例占到企業總職工的五分之二,她們在勞動生產中從事著甚至比男性還要繁重精細的工作任務,巾幗力量發揮著不可替代的半邊天作用。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使女職工能以更加旺盛的精力和飽滿的熱情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黨的十報告對婦女兒童事業和婦女工作做出了“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更好反應群眾呼聲,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等一系列重要論述,切實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我們依法治企的前提保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更是工會的基本職能。如何更好地適應新常態,保護國有企業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成為我們工會工作者思考的重要問題。
一是加強學習,不斷增強做好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自信心。國有企業要站在服務服從于黨和國家的全局高度,加強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十精神,深入思考,準確把握,把國家有關職工與工會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有機結合起來,制定工作方針,深化對維權觀重大意義,基本精神的學習、研究和把握,把思想認識進一步統一到維權觀來,增強信心,增強和推進國有企業的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
二是開展培訓,提升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素養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法制宣傳,使國有企業正確認識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護法》、《勞動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營造良好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圍,提升職工自我保護意識。組織舉辦女職工維權能力培訓班,提高女職工自我保護能力,讓女職工掌握依法維權的手段和途徑。
三是探索創新,建立完善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機制和載體。隨著企業改革逐步深化,做好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工作,是對國有企業工會組織及工會干部政策水平技能力的檢驗。國有企業要在善于總結,提煉好的經驗做法同時,大膽創新新方法,勇于探索新路徑,認真分析新的形勢下面R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立足企業實際,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經濟關系、勞動關系發展的趨勢;探索構建和諧企業過程中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特點與規律,進一步加強機制建設,拓寬維權渠道,豐富維權載體,提高維權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實效性,贏得女職工信賴。
一、主要做法
1.健全工作機制,暢通權益保護渠道。充分發揮區婦聯協調服務的職能,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對婦女勞動權益的高度重視,確保權益保護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婦女維權有人聽、能解決。一是注重源頭參與筑基礎。發揮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設在婦聯的組織優勢,協調推動區政府頒布《吳興區婦女發展規劃(2011—2015年)》,分別在婦女與健康、教育、經濟、決策管理、社會保障、環境、法律等六大領域明確婦女享有的權益、受到的保護及目標。尤其是,將“保障婦女平等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和共享資源的權利,實現男女平等就業與同工同酬,切實維護婦女的勞動權益”明確列入規劃,將“生育保險按規定覆蓋城鄉用人單位比例、城鎮女職工醫療保險參保率、婦女就業人員比例”等數據列為重要指標,實行年度統計、動態監測,確保婦女勞動權益受到源頭制度保障。二是完善服務網絡強合力。加強部門合作,在區法院協調成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和議庭”,在司法局、螢火蟲律師事務所建立“婦女兒童法律援助中心”;整合工作資源,發動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律師、心理咨詢師,各類大專院校中法律專業的大學生等組成一支429人的維權志愿者隊伍,發動一批有工作熱情、懂法律知識、會做群眾工作的基層婦女干部、調解委員組建一支210人的協理員隊伍,確保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網絡健全有力。三是拓展基層陣地顯作用。在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建立婦女維權機構,構建了婦聯、司法、警務、村(居)委會為一體的維權接訪站共240個;在兩新組織中建立婦女組織和“婦女之家”,為女職工提供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目前已建兩新婦女組織411個、“婦女之家”183個。在流動人口較多、婦女勞動權益問題凸顯的織里鎮,建立“新織里女性平安之家”和“吳美麗工作室”,以全國“三八”紅旗手——吳美麗為領軍人物,由婦聯主席擔任工作室副主任,開啟了婦聯直接參與司法調解、維護女工權益的新實踐。
2.強化宣傳教育,優化權益保護環境。充分運用各類新聞媒介和自有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婦女勞動權益法規,確保婦女勞動權益人人知曉、人人保護。一是搶抓時機集中宣傳,增強影響力。將有關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的法規列入“六五”普法內容,同步考慮安排、同步宣傳教育,緊緊抓住春節、“三八維權周”、“12.4法制宣傳日”、安全生產月、勞動監察周、法規頒布紀念日等重要時機,在廣場、小區、企業等人口密集區域,通過懸掛橫幅標語、現場咨詢、發放宣傳冊等方式,開展《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實施辦法》、《女職工禁 忌勞動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尊重和保護婦女勞動權益的良好風尚。二是創新載體廣泛宣傳,強化滲透力。依托企業、社區(村)“婦女之家”、“職工之家”、“家長學?!薄?遠程教育網絡站點等陣地,積極開展法律知識“進企業、進社區(農村)、進家庭”的“三進”活動,組織維權示范崗創建、法規知識競賽、法制教育講座、法律知識培訓等活動,并將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的內容穿插納入“文化走親”、企業文藝表演中,將集中學習教育和日常潛移默化滲透相結合,不斷提高婦女群眾對婦女勞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了解、理解及運用水平,增強用工單位執法守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三是結合實際重點宣傳,提高針對性。針對平等就業權、勞動合同簽訂、男女同工同酬、女性“四期(經期、孕期、生育和哺乳期)”保護等婦女勞動權益保護中的重要內容和薄弱點,聯合法院、工會、司法等部門共同開展更具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婦女對切身權益的保護意識。聯合勞動部門強化就業工作監督檢查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嚴肅查處各類不規范用工行為,督促企業依法用工,為女性平等就業創造條件。
3.創新服務方式,延伸權益保護觸角。以婦女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著力點,創新服務手段、深化服務舉措,在為婦女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解難事中維護婦女權益、實現婦女發展。一是開展扶貧幫困保障基本權益。充分發揮兩新婦女組織的作用,調查排摸單位困難女職工的基本情況并建立數據庫,通過開展貧困母親幫扶結對、微心愿認領、大病臨時救助等形式,關心女職工的生活狀況,解決她們的后顧之憂。如,振興阿祥集團已連續六年開展了貧困母親捐助活動;久立集團、美欣達集團、紅鷹集團等兩新組織專門建立了冠名慈善基金,用于本企業、結對村困難婦女的臨時救助。二是組織教育培訓提高競爭水平。立足農村失地婦女、富余女勞動力的就業致富需求和城鎮創業婦女的發展需求,加強同人力社保、科協和各類技能培訓機構的協調合作,重點辦好婦女創業小戶素質提升實務培訓班、城鎮下崗失業婦女職業技能培訓班和農村4050失地婦女充分就業培訓班。有效利用“南太湖幸福大講堂”、“青年女農民大講堂”等平臺,扎實開展“訂單式”、“定向式”的勞動技能培訓,幫助婦女進一步提高就業能力和競爭水平。三是助推創業就業提升發展能力。以“春風送崗位·婦女得實惠”為主題,組織女性用工專場招聘會,幫助婦女提供就業崗位、暢通就業渠道;聯合吳興農村合作銀行推出“巾幗創業創新貸款”,為有創業意向的婦女積極爭取資金支持;深入推進與浙江大學婦女組織項目合作,以人員互派、項目互接等形式,邀請有關專家進行項目指導,幫助婦女實現創業增收;著力推進“以‘培養優秀女經紀人、培育規模加工點、培植加工示范村’的‘三培’模式,大力發展來料加工與,幫助婦女實現家門口就業。
二、當前婦女勞動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1.企業用工制度仍不規范?!秳趧臃ā穼趧雍贤暮炗喿髁嗣鞔_規定,當前,雖然大部分企業都與勞動婦女簽訂合同,合同簽約率較高,但由于合同大都是規范性文本,一些合同內容中沒有女職工特殊保護、生育保險、企業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甚至還加入延緩生育等一些不利于女職工權益的條款。
2.部分勞動權益時有侵害。雖然法律法規對婦女勞動權益作了大量規定,但在實際施行中,仍然存在保護不周的情況。如,部分企業無視八小時工作制的規定,時常以計件制計算勞動報酬等理由,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或讓女職工自愿加班加點;大部分企業沒有專門針對女職工“四期”的保護措施。
3.男女平等就業存在挑戰。婦女的生理特點和社會分工對她們的實際工作具有一定的限制和影響。用人單位基于經濟利益和實際工作考慮,在招聘、培訓、提拔、輪崗、加薪等過程中常常優先考慮男性員工,婦女公平享有就業和發展機會的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對進一步加強婦女勞動權益保護的對策建議
1.針對兩個群體,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女職工和用人單位對各項法律法規的了解和重視,是維護婦女勞動權益的源頭保障。要以婦女為主體,通過開展多層面、多方位的宣傳活動,不斷豐富女職工的法律知識,提高她們對各項勞動權益的認識,引導婦女有序提出合理訴求,自覺維護自身權益。要以企業為重點,通過廣泛、集中的宣傳教育活動來增強經營者和企業管理人員對婦女勞動權益的了解,自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保障婦女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