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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具體規定了耕地總量平衡、耕地的占補制度、基本農田保護等制度。但今后我們仍需要建設,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要真正保護耕地必須解決好耕地保護與建設的關系,以促進我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在各項環節問題之中,可持續發展問題是其主要問題,因此本文僅就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進行討論。
1 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現狀
土地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人類進行物質交換的場所。耕地作為土地保護的重中之重,對其保護更應該得到重視,給予其特殊的保護。根據我國國土資源部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耕地面積遠遠低于世界人均耕地面積。除了這一問題之外,我國耕地資源還面臨如下幾點困境,第一,我國耕地現存面積不斷縮小,后備資源數量嚴重不足。第二,耕地使用不合理,利用效率低,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第三,由于人們不科學的使用,造成了現存耕地資源質量逐漸變低。為保障廣大農民的利益,防治在我國城市化過程中對農用地的侵占,緩解經濟社會的發展中不斷激化的社會矛盾,國家制訂了許多法律規范,調整土地使用關系,規范土地利用行為,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各種違法使用土地的事件不斷發生,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一些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狀況仍有發生。那么,問題又出在何處?
首先,相關法律規定過于簡單,籠統,法律對相關行為的處罰力度過輕,急需進行修改,并且缺乏一部系統的法律規范。關于耕地保護問題,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管理法》第36條第2款明確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通過對該條的梳理,我們似乎可以進行這樣的理解,嚴禁一切在耕地上進行建窯、建墳的行為,無論該所有者或使用者是否同意,而對在耕地上進行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的行為,只要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同意即可進行,因此,這款規定似乎就成了某些人隨意破壞耕地,取土買賣,這些本來是違法行為的“避風港”,導致了農村有大量的耕地被浪費與破壞。
其次,監督機制不健全,相關執法部門監督力度不夠,對破壞耕地進行違法建設的行為缺乏相應的監督。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按照“占多少,開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相同數量與質量的耕地,無條件開墾或開墾不符合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一定數量的耕地開墾費。這一制度為我國耕地保護提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但是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個地區自然資源狀況與經濟發展水平存在一定差異,也導致的該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此外,相關機關執法人員的不足以及其職業素質底下也是導致國家對土地尤其是耕地的監督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在資源利用的同時,人們缺乏保護意識,仍然熱衷于傳統的經濟增長模式。不能正確認識資源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無論是介紹土地買賣的“中間人”還是取土燒磚的單位、個人。抑或是有關村領導,在處理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之間,所有人都只看到了經濟利益,忽視了生態利益,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忽視了長遠的利益。經濟的發展與資源保護并不總是沖突的,那種經濟發展必須要以犧牲環境資源為代價的觀點已經受到廣泛的批評。
2 促進耕地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2.1 文化保護
現行的政策、法律、法規屬于文化內容之一,屬硬性措施,具有表現的直觀性、方法的單純性、目的的明確性、效果的明顯性。健全我國法制建設,建立相關領域的法律制度,不斷擴大法律的調整范圍,細化相關法律規定,做到耕地保護有法可依。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也包含了有關耕地保護的內容,但其規定過于簡單,在實際操作中可能產生各種分歧,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因此,要想更好的調節耕地保護關系中各方主體的行為,應當建立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做到依法辦事,綜合協調各方的利益關系,使我國的耕地保護工作不斷完善,不斷向前推進。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透明度的同時,也應該通過對我們的傳統文化的呼喚,提高國民整體素質。自覺的形成一種保護耕地意識與可持續發展意識。
2.2 生態保護
耕地保護需要林地及綠色植被的防風固沙的保護,需要水域的滋養,需要山水相依所形成的適宜氣候。所以,保護耕地的現實意義還在于,保護耕地與其它地類的依存與制約的平衡關系。
2.3 城市化建設與耕地保護
2.3.1 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潛力
更多地通過實施舊城改造,確定以內涵為主的城市方針,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潛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容積率、產出率,增加城區容量,搞好城市規劃工作,堅持城市建設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則,利用市場機制不斷調整區域城市結構、城市用地結構和用地布局,考慮城市、集鎮相互協作、取消重復設置,減少城市化過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費。
2.3.2 改革現有不利城市化發展和土地集約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發展城市化建設的政策,改革F有有關制度政策,以利于技術、資源和人才的流動。如改革城市戶籍制定。凡是基本上放棄農業生產、脫離農村,在城市做工、經商、經營企業,并成為自己和家庭的生活來源;長期居住城市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長期租住房屋的農村居民,應該改變戶籍關系。變農村戶口為城市戶口,對于已獲城市戶口的原農村居民,脫離同土地,特別同耕地的直接聯系等。
2.3.3 宣傳保護
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借助“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國土資源相關會議等契機,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和設立咨詢臺、發放宣傳單等形式,大力宣傳保護耕地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保護耕地意識。同時對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及科室人員進行系統培訓,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意識,增強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
結束語
總之,實施可持續發展必須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而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必須以產業結構調整為切入點,這恰恰為耕地保護創造了有利條件和指明了方向,使得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有機結合,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三統一”的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土地資源;管理;合理規劃;措施
1、城市土地資源管理的概述
城市土地資源管理是政府部門規劃的所屬城市的區域中,依照城市在未來的發展要求,使用相關的方法或者相應的措施來改變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率,讓城市的環境變得越來越美,使土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的利用,讓城市經濟得到發展,從而使城市滿足現代化的需求,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進行可持續的發展。在進行合理規劃的同時,應該了解土地的使用情況,并進行合理的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減少城市因為用地問題而進行邊緣擴張,改善整個城市的環境,以期城市能向好的方向發展。為達到這一目標,進行的土地資源規劃主要內容包括:讓城市的土地發揮其最好的作用,對土地使用結構進行優化處理;對于未開發土地進行調整;對舊城區進行改造,對城中村進行拆遷,增加城市內的土地利用面積;對于城市內的環境衛生進行改造,讓城市內的環境衛生變得越來越好。從整體上調整城市的結構布局,根據土地的特性進行相關的資源規劃。
2、我國城市規劃中土地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2.1城市規劃與土地資源利用不對稱
首先,城市計劃與土地管理部分之間的聯接不對稱,致使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內容不完全對稱。城市計劃由計劃管理部分擬定,而土地利用計劃則由土地管理部分擬定。雖然在編制過程中兩個部分有交流,可是由于計算口徑不一致、信息未能及時送達、同享等因素,致使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對稱。
其次,城市計劃與土地利用計劃不同步。因兩個計劃分屬兩個管理部門,會出現內容、進展的不對稱、不同步。比如土地利用計劃現已編制,建設項目已開工,因為城市計劃還沒有及時編制或修正,導致該項目變成違法建設。如果不能及時掌握土地利用的狀況,會一定程度上對計劃管理工作造成被動,影響政府決議,進而影響城市社會、經濟等各個方面工作的發展。
2.2城市規劃的制定不夠科學,土地資源的利用不合理
一些城市計劃在編制過程中存在實地調研不全面、基礎數據收集不謹慎、計算口徑不一致、短視計劃等,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比如重復性計劃和沒有必要的項目開發,不僅使城市有限的土地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有序的使用,土地資源的價值不能極好地表現,并且閑置了大量的土地,阻礙了城市的發展。
2.3法律法規不健全,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有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檢查不到位;辦理人員缺少高效的計劃管控,不能極好地遵從經濟規則的科學發展、遵從自然規則的可持續發展、遵從社會規則的包容性發展,使城市計劃與土地資源管理不能極好地聯系,沒能構成良性互動的城市管理機制。
3、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中合理規劃的措施
3.1對土地資源的統籌謀劃進一步加強
完善土地規劃管理制度。在土地出讓和轉讓中做好相關管理措施。在對土地轉讓或出讓前了解土地的用途,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相關的監管工作,不要讓土地的使用與合同不符,給城市居民的生活帶來大的影響。做好土地實施規劃后的反應機制,因為當前是市場主導的經濟體制,為了加強土地進行開發的時效性,必須做好相應的管理措施,保證規劃始終具有切實的指導作用。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在土地使用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做好監管工作,同級別人大也應該做好相應的監督機制,來確保土地的合理使用。
3.2對城市的布局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工作
為了使城市更好的適應當今社會的經濟發展速度,在進行城市的規劃方面也應該注重城市的合理規劃,放眼長遠的未來。城市建設的重點工作就是對城市進行比較合理的統籌規劃活動,城市規劃圖的編制應該放眼未來,考慮城市所處的地理位置、未來經濟發展的要求,對土地進行合理的使用,提高城市的環境衛生,展現城市的文化特色。在進行相關城市規劃時,多參考國內外比較好的城市規劃設計,結合自身城市特點,形成自己的一套城市規劃設計理念。
3.3土地使用應當是有償的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占有主要的地位。因此對我國的農業保護是非常的有必要的,要想讓我國的農業生產能力一直保持或繼續向前發展,就必須加強耕地保護。在我國城市化進程比較快的地區一般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這些地區經濟比較發達,隨著城市化的加快,土地的資源變得越來越稀缺,尤其是耕地,這些地區耕地的質量非常好,土地較肥沃,隨著這些耕地的消失,使我國在農業生產上有非常大的損失,耕地資源的損失是不可逆的,因此保護城市周邊的耕地尤為重要,所以土地資源應該有償使用。
3.4對工業用地進行合理的布局和規劃
工業用地的布局,應該根據產業的特點和所處位置進行布局。工業園區要搞好交通發展,避免土地粗放管理,發揮土地的最大的作用。采取“誰招商、誰受益”的政策,解決亂上工業項目的利益驅動問題。
3.5健全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力度
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規,把履行城市計劃和運用城市土地資源放在一起思考來擬定相關法律法規,防止二者之間出現縫隙,防止計劃履行不到位、y占土地建設的狀況呈現。要加強計劃的施行、加大違法處罰力度,保護城市計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對于違法占地、違法建造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準則,對土地資源的使用進行嚴格的批閱,合法、合理的規劃城市土地資源。
結語
城市由于其在區域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中起著主導性效果,城市的發展可以股動地域性的發展,推進整個國家的發展。與此同時,土地承載著城市的發展,土地價值的完成與增值,變成城市迅速發展的關鍵。城市發展,需要處理很多土地資源與土地資源總量有限之間的矛盾,是城市計劃與土地資源亟待處理的疑問。只有運用科學的理念,從城市發展的全局性、長遠性著眼,協調好兩者之間的關系,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準則,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法律人員和辦理人員的素質,才能從根本上處理問題,減輕人地矛盾,推進城市發展的持續性、宜居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化 土地開發管理 資源 人地矛盾
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continues to accelerate, land for non-renewable resources, suffered more attention. Whether land acquisition or land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work in the next period of time and even now will become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cess must tackle the problem. The province in the land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in the past few years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but also faces severe challenges. How to keep working through land development and consolidation of the total arable land balance, eas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eople, improve land utilization, land and resources at this stage work to become the core issue.
Keywords: land development and urbanizatio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30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土地開發整理及其重要性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為了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需要,采用一定的現代科學技術等措施,擴大對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圍,提高對土地的利用深度。具體指將廢棄園地、林地、未利用地、廢棄工礦等利用效率低下的土地整理成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質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活動,從而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土地開發整理是保證18億畝耕地的關鍵環節,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手段。
首先,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能夠增加耕地有效面積。通過挖掘現有土地利用潛力,加上一定工程技術的開發與整理,可以達到增加有效耕地面積的目的,緩解建設用地與耕地之間的矛盾,同時也保證了農民的基本權利。其次,對土地進行有效的開發整理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可以改善土地生產、生態條件,從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所需。二是可以實現土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三贏”,開發閑置土地、退耕還林等,實現了土地的可持續利用,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再次,土地開發整理推動了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步伐。城市化的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通過土地開發整理,有步驟地推進擴及城鎮的建設,從而建立了城鎮之間的密切聯系,推動了我國城市化的步伐。最后,土地開發整理能夠緩解人地之間的矛盾。我國是人口大國,人均占有土地量少,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協調好人與地的關系,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發展現狀及問題
土地開發整理主要是為了形成合理、高效、集約的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的需要。近年來,我國加大了對土地開發整理的重視和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并取得一定成績。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國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存在諸多問題有待解決。
(一)對于土地開發整理的認識不夠
政府和企業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認識不到位。一些政府和企業把經濟發展水平當做衡量成績的唯一指標,忽視環境保護和農民的權利,最終,出現環境的惡化和資源的浪費,產生巨大的損失。尤其是一些采礦業,雖然為我國經濟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是一味的強調經濟效益,忽視土地的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出現一系列環境問題。例如,土地破壞、水土流失、植被破壞、地質災害頻發等。對于普通村民來說,土地開發整理只是政府為人民辦好事的工作,并希望能夠從開發整理工作中得到好處。在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有限投資條件下,農民的要求不能全部得到滿足,一些農民出現了不理智行為,擾亂工程實施,最終影響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土地開發整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就目前我國土地管理現狀來看,土地開發整理相關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因為,各地在進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時,只能夠根據《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實行,缺乏相關的專門性法律法規,有時出現的問題無法可依。而且,目前法律中沒有明確和穩定的產權制度,對于一些荒地、農村閑散地的開發整理僅按照“誰復墾、誰受益”的政策是不可以的,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還有,針對一些農村集體開發整理的土地,可能出現二次分配,這些權屬由誰來負責,沒有統一的標準,造成管理上的混亂。
(三)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土地開發整理需要巨大的成本投入,國家在給予一定的經濟投入后,各地區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而各級地方政府卻未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在工程后期沒有進行有效的管護,一些開發整理的土地出現“水渠堵塞、樹苗枯萎、又回荒地”的現象,影響著土地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在進行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一些地區為了眼前利益,對后備資源進行不合理的開發,“惜圍湖造田、毀林開荒”等,忽視生態環境的規律,最終出現生態環境惡化的現象。
三、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現實舉措
(一)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對土地開發整理的認識
土地開發整理是解決土地開發利用,實現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一條新途徑。在相關規定中,國家明確鼓勵土地整理。針對一些領導和地方民眾對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認識不夠,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土地開發整理重要性的認識。一方面是對社會的宣傳,對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相關的宣傳教育是必須的,同時還要對農業、城建以及新聞宣傳單位等,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法規和政策宣傳,提高全社會對土地開發整理在構建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的深遠意義。另一方面,對管理者的宣傳教育是統籌整項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包括政策、法律、法規、技術等多方面的學習,保證管理者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著眼于長遠利益。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問題有法可依
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是一項涉及眾多領域,政策性強的多方利益的綜合項目,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法規政策來保證實施。各個地方在認真貫徹和執行中央已出臺的《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等法規外,還要盡快出臺《土地開發整理條例》或《土地開發整理產權制度》、《土地整理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等,整頓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出現的土地產權混亂、專項資金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與此同時,各個地方還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地區的地方條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保證耕地面積,將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更加規范化、科學化。
(三)調動各方力量,投入到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中
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就是為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積。要想使土地整理的各項工程設施長期健康運行,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必須對工程設施進行有效的管護,明確管護責任人。同時,政府通過拓寬資金渠道,保障管護資金到位。還有,在土地開發整理過程中應充分發揮公眾參與的作用,尤其是農民,讓農民參與到從項目的選址立項、組織實施到竣工驗收等土地開發整理各個環節當中,尊重農民,使農民在了解項目情況的基礎上,給予足夠的精神支持;同時,在進行農民損失補償時廣泛聽取群眾意見,順應民意。這樣就提高了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水平,擁有了廣泛的社會基礎,有利于開發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總結: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各項建設都在蜂擁而上,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變得尤為珍貴。土地開發整理成為目前國土資源工作深入研究和實踐的重要課題。如何處理好經濟、社會、生態三者之間的關系,不僅是政府,更是每一個企業,每一個公眾共同思考的問題。
參考文獻:
[1] 趙磊. 土地整理項目耕地質量管理問題及對策研究 [J]. 資源與人居環境,2010(16)
第一條為加大我市環庫區旅游資源開發的管控力度,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避免造成有限資源的浪費和破壞,切實維護庫區水環境安全,實現漢江生態經濟帶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環庫區170米正常蓄水位外推1000米范圍內的旅游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包括旅游景區、旅游景點、旅游度假區、旅游主題公園、大型游樂園、涉農旅游項目以及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等。
第二章統一規劃指導
第三條各地編制的旅游建設項目規劃,應符合國家關于水源地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依據《庫區及上游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修編)》和《庫區生態旅游發展總體規劃(修編)》,并與所在地的旅游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自然生態保護區、文化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規劃相協調,規劃成果符合國家標準《旅游規劃通則》的規范要求,確保規劃、建設一流。
第四條按照《省旅游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游區或項目建設總體規劃經縣市區政府組織初評后,由市旅游項目建設領導小組主持或委托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主持,召集市發改委、規劃局、環保局、水利局、林業局、南水北調辦等相關部門及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由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實施。
第五條環庫區所有項目建設必須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建設活動行為,嚴禁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
第六條環庫區所有旅游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由具有乙級以上旅游規劃設計資質及相應建設資質的單位承擔,嚴禁無證設計、無證施工和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等違規建設行為。各種游樂設施的安裝、檢測以及污防、消防、防雷、安全等設施,必須取得相關管理部門合格證或使用許可證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統一設計標準
第七條堅持規劃先行、生態優先、保護第一的原則,遵循依法、合規、有序開發的基本要求,實現漢江生態經濟帶經濟社會生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八條按照沿水觀光、沿路娛樂、靠城食宿的原則,合理利用庫區山水資源。
第九條環庫區旅游項目,必須做到項目建設與環保設施同時規劃、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建設項目必須先通過市級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統一審批程序
第十條環庫區項目開發建設,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簽訂的開發協議,涉及集體土地的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后,依法定程序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手續,鄉鎮、村級組織、林場不得擅自處理環庫區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環庫區旅游項目開發建設,依法應當辦理取水許可、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許可、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審批、排污口設置審批等涉水行政審批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不同事項的審批辦理流程,分別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部門審批。
環庫區旅游項目開發建設,必須在環保、水利、林業等相關部門手續完備之后,方可按基本建設程序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為避免環庫區旅游項目重復建設,庫區旅游項目立項,須報市環庫區旅游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同意后,由縣市區按相關規定予以立項(核準)或備案。
市環庫區旅游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原則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集中研究旅游項目,以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
第十三條在項目完成立項、規劃、設計的基礎上,可按相關規定與程序辦理土地征用手續、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報建手續;涉及林地的,應依法先行辦理林地使用許可手續。
第十四條在各項手續完備的情況下,各相關審批部門要積極主動為項目開發企業搞好服務。
第五章統一執法監管
第十五條凡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庫汊、灘涂、耕地、林地等從事旅游開發的,均屬違法違規建設行為,由縣級以上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第十六條旅游景區項目建設不符合規劃,或不按法定程序辦理規劃許可和施工報建手續的,由縣級以上規劃、建設部門會同旅游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七條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能提供安全合格證明的游樂設施,由縣級以上質監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無證設計、無證施工的,由縣級以上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相關主管部門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環庫區旅游項目規劃建設管理過程中、循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根據鎮人大關于對*國土所工作進行評議的要求和部署,我所積極、認真地做了各項評議準備工作,今天鎮人大對我所工作進行評議,這是鎮人大對我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是對我所工作的進一步促進。借此機會、向各位領導、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下面,按照評議要求,將我所20*年以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匯報如下,敬請各位領導、各位代表予以評議。
20*年以來,我所各項工作在縣局、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全面加大耕地保護力度,強化國土資源監察,規范基礎業務和內部管理為重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縣國土局和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保護與利用、服務與管理并舉,狠抓機關效能建設,深科學發展觀教育活動,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扎實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較好的完成縣局和鄉鎮黨委、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20*年*國土所被評為全縣國土系統先進單位,一名同志被評為優秀公務員。
一、抓學習強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近年來,我所不斷完善學習制度,年初制定具體的學習計劃,認真組織開展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在學習方式上堅持采取集中學習和自我學習相結合的方式,一是狠抓了政治理論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知識學習,開展了以《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測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國土資源業務知識為內容的學習,通過加強學習。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強化了工作作風、紀律作風的轉變,增強了責任心、事業感,提高了工作主動性、積極性,不斷增強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發展意識、機遇意識、競爭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通過學習教育,增強了干部職工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增強了責任心、事業感,提高了工作主動性、積極性。二是認真扎實開展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照縣局關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積極參加了縣局舉辦的專題輔導講座、通過學習交流、專題討論進一步增強了對科學發展觀內涵的理解、認識和踐行科學發展觀的主動性。認真落實各階段的學教任務,認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風、思想作風、紀律作風、履行崗位職責、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各種不足和差距,制定了整改措施。采取了“三查、三強化”措施來提升和樹立國土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一查服務態度,強化群眾服務理念。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二查工作態度,強化責任意識。端正工作態度,樹立高度責任感,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變被動為主動,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做好每項工作。三查執法水平,強化依法行政能力。把法律、法規學習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不斷深化,切實做到學用結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質量。三是把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著眼點和落腳點。國土所作為國土部門最基層的服務窗口、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國土部門的形象。我們要把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把為民、利民、便民作為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做到熱情服務,要求全所人員必須端正服務態度,講文明禮貌,對來所辦事人員要做到接待熱情,耐心告知辦事程序,主動提供有關政策法規依據,同時告知能否辦理及原因,真正做到禮貌接待,辦事認真,服務周到。
二、夯實基礎、完善制度、狠抓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
近兩年來根據國土資源所規范化建設要求,我所堅持以隊伍建設、軟硬件建設為抓手,以精細化、規范化建設為主要目標,以制度建設為保障,以“提高人員素質、增強工作能力、提升服務水平、樹立國土資源新形象”為宗旨,不斷創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務能力,以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創建活動為契機,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做好各項服務、全力打造“人民滿意國土資源所”,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均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為確保國土所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我所先后建立、健全了《國土資源所工作職責》、《財務管理制度》、《學習制度》、《考勤制度》、《勤政廉政制度》、《接待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并將國土資源所職責、所長職責、工作人員職責以及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服務承諾等上墻公示,主動接受各方監督。同時,我們還建立了接待、土地巡查、勤政廉政、檔案管理等制度,并定期檢查制度落實情況,形成了以制度建所,用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用制度規范日常行為,注重預防與教育并重,增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重點從三個方面規范國土所各項管理工作:一是規范了所里的地籍檔案管理。建立了各項設施較為齊全的檔案室,做到地籍資料和其它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二是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法規政策學習,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在執行公務時嚴格執行國土部門“五條禁令”,嚴禁、吃拿卡要。三是規范了用地審核報批程序。對各類用地,堅持做到一到現場,二把關,三跟蹤。將違法違規用地遏制在萌芽狀態。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抓各項基礎業務工作、一是認真做好各項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嚴格按照土地管理的法規制度和程序、嚴格審核把關,經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建設用地戶按程序上報縣局審批。兩年來國土所共為全鎮審核上報事業單位、鄉村二三產業、農民宅基地、農業設施等各類建設用地178宗、面積59422.6平方米。二是認真做好建設用地地籍調查工作,對依法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逐戶進行了丈量核實,完成了土地登記的表、卡、冊、圖的填寫繪制工作。兩年來國土所共為全鎮各類建設用地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67本、集體土地使用證89本。三是全面開展第二次土地大調查工作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根據縣局的要求從20*年11月開始,我鎮的土地大調查工作全面展開,在鎮、村、組干部的大力協調配合下,(1)從20*年12月17日開始利用42天時間,對全鎮轄區內的八個村、八個個體小農場村與村、村與個體小農場之間的土地權屬界線實地逐村逐組進行了調查。(2)從今年3月9日至5月25日開始對全鎮八個村、八個小農場、六十二個村民小組的所有耕地按照土地大調查的技術規程,逐村逐組逐地塊、在衛片影像圖上標注了種植戶戶主的姓名、全鎮共調查耕地面積8.6萬畝、耕地地塊29752塊、為今后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奠定了基礎。(3)開展了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按照技術規程,對鎮區規劃、各村、組居民點、新農村建設、公益建設、二、三產業建設用地情況經過調研實地查看測算,為今后各項建設用地預留了較為寬松的空間。
四、強化監管、加大國土執法監察力度。兩年來我所結合本鎮實際、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查處相結合”的全程跟蹤管理機制,完善了動態巡查制度,一是全面實行土地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和執法責任制,將所轄區域分片、明確巡查責任人,切實加強監察力度規范新增建設用地行為。二是健全鎮、村、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息網絡建設,加大土地執法檢查和動態巡查力度,著力加強日常監管,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制止,嚴肅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發生。兩年來、全鎮共開展執法監察39次。根據縣局安排部署,依法對各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了檢查,結合鄉鎮實際,對每年新建、擴建、改建的集體、個人156宗、建設用地情況逐村、逐組、逐戶認真細致地進行了巡查,查處個人建房的違法違規案件7起,均按法定程序進行了處理,有效地遏制了違法用地可能漫延的苗頭,規范了用地行為;對全鎮亂開荒地的違法行為不定期的開展次巡查,依法查處隨意擴地、亂開荒地違法行為11起,全部及時制止處理;建立健全了基本農田保護各項制度,按照縣局要求,每年對基本農田變化,各類表、卡、冊及臺帳重新進行了調查核實,及時掌握全鄉耕地保護動態情況。在此基礎上,全面落實責任制,按照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非農業建設用地“六個不批”等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及時制止土地違法行為。截止目前,未發生毀壞和占用耕地的違法行為,基本農田保護率保持在92%以上。
五、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增強國土資源法制意識。我所近兩年來緊緊圍繞每年各個活動日主題,充分利用“12.4”法制宣傳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測繪日期間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采取多種形式,結合轄區工作實際,按照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通俗易懂的原則,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在集鎮設立了“土地法律法規知識咨詢臺,現場答復群眾提出關于土地承包、宅基地、土地征用,等法律法規、政策知識,國土資源管理的提問121個,二是采取了積極有效的宣傳措施,采取張貼標語刷新永久性宣傳標語,掛橫幅、散發宣傳資料等宣傳渠道和宣傳方式開展宣教活動,在近兩年的宣傳活動期間、共掛橫幅5條,張貼標語137條,板報7塊,舉辦咨詢活動11次,散發宣傳手冊和宣傳資料1600多份,通過深入廣泛的宣傳,使全鎮廣大干部群眾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教育和土地市場法制教育。增強了守法觀念,“依法合理用地,促進科學發展”,這一觀念,部群眾普遍接受,依法有償使用國土資源的意識也部群眾理解和支持,為依法管好用好土地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三是結合基層實際、充分利用村組會議見縫插針的對干部群眾進行土地管理法規、農民宅基地、各類建設用地審批、基本農田、保護禁止無序開荒和無序采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7場次,受教育干部群眾達到2300多人次、進一步推動了全社會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四是以每年6.25”土地日活動為契機,強化土地執法巡查、對發現的土地違法行為及時進行制止,配合鄉鎮黨委、政府開展的新農村建設、環境衛生整治,依法拆除個別村組農戶臨時亂搭亂建的違章建筑。在此基礎上采取查處與教育相結合的辦法,對我轄區內依法查處的,受到處罰的農戶,做為典型違法案件,在不同的鄉村組會議上進行宣講,達到查處一人教育一片的目地。及時制止、為依法規范土地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和良好的社會宣傳效果,依法行政、依法征用土地,群眾依法維權的意識牢固確立,各類違法用地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六、落實責任制、狠抓土地糾紛調處工作。兩年來、我所根據縣局關于進一步土地糾紛的安排,認真推行首問負責制、完善了接待制度、限時辦結制等,做到來訪有記錄,來信有答復,處理有反饋。積極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穩定來訪人的思想情緒,從源頭上防止群訪、越級訪、重復訪的事件發生。兩年來、針對群眾反映的有關土地問題,國土所積極與鎮司法所、村、組等協調配合,加大了對土地糾紛的查處調解力度,兩年來共受理各類土地糾紛49起,調處結案49起,共接待群眾來信來訪371人次、做到了小事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村、較大糾紛不出鎮,從源頭上制止了群訪、重復上訪事件的發生,有力的維護了轄區內社會的穩定秩序。
七、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兩年來,我所盡管在做好本職工作中,做了大量艱辛的努力,但與鎮黨委、政府和縣局的工作要求及群眾的期盼還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對自身業務知識和理論水平的學習抓的不緊還不夠深,對農村村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還不夠。二是行政執法措施手段不夠強硬,對各類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還不夠。三是在解決處理一些群眾案件上不能夠及時到位。四是國土所管轄兩個鄉鎮,只有2名工作人員,由于管理區域大、人員少、交通工具落后,按照縣局要求、每周一、二、三日在*鎮上班,周四、周五在瓜州鄉上班,致使管理和服務工作不能及時到位。今后,我們一定要加強學習、切實提高思想素質與業務水平,以業務精湛、工作勤奮、廉潔自律為目標,做好管理和服務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與執法水平,進一步完善本所的各項管理機制。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我所轄區內國土資源工作做好。
征收程序:將尊重農民參與權
對于社會關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王守智介紹,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土部已經在著手開展工作。國土資源部的修改稿已經完成送審,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法制辦也進行了一系列的調查研究、修改論證。
“修改的重點,主要是在集體土地征收這一塊進行完善。”王守智說,完善主要是根據和四中全會的規定,進一步貫徹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的要求,進一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的機制。
“具體制度方面,重點是在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條例相銜接的基礎上,界定土地征收范圍。同時,要完善征收土地的程序,更加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而且在征收程序上要完善矛盾的化解機制。”王守智說。
征收補償:財產補償+安置保障
征收補償一直是被關注的焦點問題。王守智表示,此次修改中,對征收土地補償的方式也將進行完善和改革。“補償將更加突出不僅要從財產上進行補償,同時要兼顧到安置和保障,要確實做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改善,來進行補償,并同時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另外,農民房屋的征收,也要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原則相協調。”
文件規范:明確區分“征用”“征收”
王守智表示,2004年在憲法修正時,明確了“征用”和“征收”的概念。但2004年之前的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把“征用”和“征收”分開,往往把“土地征收”叫“土地征用”。而實際上兩者在法律上是有本質區別的。
一、××土地市場建設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不斷深化,如何盤活土地,抓好土地儲備交易工作成為經營城市的一大課題。為此,我們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改造舊城、開發新城工作中,為實現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在完善土地儲備交易制度方面結合縣情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
(一)成立機構建章立制
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產生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調控土地二級市場的內在需求,也是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由于我縣城鎮規模較小,布局分散,城區基礎設施不完善,城市建設資金短缺,過去長期實行無償、無期限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部分存量國有土地以劃撥方式進行轉讓,非法入市現象嚴重,應征土地出讓金隨意減免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大量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政府難以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也為土地交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瘟床。針對這一情況,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和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等文件精神,依法規范土地市場,確保政府對土地一級市場的高度壟斷。20**年8月,我縣成立了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隸屬××縣國土資源局,定編5人,主要從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收購、土地儲備、國有建設用地出讓等工作。
確定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是接受縣政府委托實施國有土地資本運營工作的法定機構,代表縣政府對城鎮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收、儲備、經營和管理,做到“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同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出臺了《××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縣國有土地收儲運營程序》和《××縣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為規范有序地實施土地儲備交易提供了保障。
(二)清理整治土地市場,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
20**年2月20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下發相關通知,針對一些地方土地管理松馳,制度不健全,土地市場混亂問題,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為優化土地儲備交易環境,我縣以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為契機,抓好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促進土地市場建設,進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確劃撥供地范圍,切實抓好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20**年以來,我縣就完善土地儲備交易機制,加大土地市場配置力度,連續推出了一系列舉措。結合我縣實際,下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出讓的土地管理“五統一”的原則;根據土地市場的變化,及時修改我縣的城鎮規劃區基準地價,并就土地儲備范圍、土地儲備工作程序、儲備土地的處置程序等內容進一步明細化、規范化;相繼出臺《關于加強城鎮規劃區內土地管理的通告》、《關于加強土地市場秩序管理、嚴禁非法買賣土地轉讓土地的通告》,堅決凍結縣城區內建設用地的供應和審批,查處非法買賣、轉讓土地。一系列文件的出臺,為搞好土地收購儲備和規范土地市場提供了法律法規支持。
(三)多形式并舉,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
為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我縣在宣傳力度上花了很大的力氣,收到很好的效果。近年來,我們始終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土地國情、國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采用書寫張貼懸掛標語、出動宣傳車、利用網絡、廣播電視、舉辦專欄板報、演講比賽、印發資料、召開座談會等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每年開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傳活動,使全縣人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我縣國土資源保護與利用的現狀及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明白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以此增強土地憂患意識,全面提高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自覺性。這樣,使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更加深入人心,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提高,也為我縣推進土地儲備工交易工作和規范土地市場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四)認真履行職責,實施土地交易“陽光工程”
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是《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公開土地出讓的方式。法律規定,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近年來,我縣不斷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拍掛”出讓制度,著力于掛牌出讓精心打造土地交易“陽光工程”。全縣經營性用地掛牌出讓一律實行市場化運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并通過《中國土地網》、廣播電視等媒體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對外公告,實施陽光交易。參加競買土地者有縣內、縣外,州內、州外,也有省內、省外的投資商、開發商。每宗地掛牌出讓公告期滿后,有兩家以上要求現場競價,均由縣政府牽頭組織新區建設指揮部、國土資源、建設、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聯合舉行現場競價會,在媒體上交易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成立以來,嚴格按照規定對國有土地實行統一征用、儲備、經營和管理,依法按程序對全縣經營性用地實施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自土地儲備交易成立至今的5、6年時間,××縣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在××縣國土資源局的領導下,以盤活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合理流轉土地資源為工作出發點,供應國有建設用地32.4840公頃,其中劃撥21.39公頃,出讓11.0940公頃,收取土地出讓金5054.2625萬元,為××縣城新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提供了必要的資金保障,解決了72個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單位的辦公用地問題,為××縣城特別是縣城新區的建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的土地市場建設正處于發育起步階段,經過五年多的培育和規范,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出讓供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供地的比例還有待提高。由于行政行為和部門利益驅動,在發展經濟、企業改制和招商引資等方面供地操作不夠規范,低價出讓、甚至減免出讓金的現象依然存在,影響了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作用的充分發揮。
二是土地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有待進一步落實,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還有待加強。土地市場發展的前提是政府控制土地供應總量,但社會上部分人員國土資源政策、法律意識淡薄,違法占地、隨意占用耕地的現象屢禁不止,少數開發商與鄉(鎮)、村違法私自簽訂用地協議圈占土地搞建設,多頭分散供地久治不絕,影響了政府對土地供應宏觀調控的實施和耕地保護。
三是由于我縣是一個較為貧困落后的山區縣,年供地量不大,競爭力不強,加上收購土地的資金無來源,財政提供不了專項周轉金,銀行貸款困難,造成收儲資金無著落,從客觀上給土地“招拍掛”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制約。
四是土地私下交易行為比較突出,少數單位和個人為逃避稅費,不依法申報辦理變更手續,部分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原劃撥土地直接非法入市或用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造成土地交易市場混亂。
上述問題的產生,既有國土部門內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外部的諸多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選址隨意性大,未能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選址,在項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往往實行規劃跟著項目走,隨意調整規劃。多數情況下,用地單位或個人忽視城市規劃,認為只要獲得政府批準的土地,建設過程中隨意性較大,不嚴格執行供地過程中的規劃設計要求;部門間的相互協調不夠,宗地管理無法實現,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的職能不到位,政府不能集中統一供地,多頭供地現象依然存在,使“一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原則得不到真正的落實。三是一些單位和個人對土地政策、法律法規意識不強,違法占地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鄉鎮過分強調發展經濟,隨意提供工業用地,只顧當前利益,不顧長遠計劃。為引進資金,興辦企業,一味遷就企業不合理要求,以犧牲土地和農民利益為代價,不要求企業主嚴格地完善依法用地手續,造成農村土地市場混亂。四是缺乏土地儲備資金,從而對老城區企業改制、劃撥用地改變用途等國有土地管理的難度加大,無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五是利益分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征收的土地出讓金未按上級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致使在應對上級檢查時捉襟見肘。
三、解決××土地市場建設問題的對策措施
規范土地市場就是政府用市場的眼光看待國有土地,通過運用市場機制和市場規律,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土地資源、資產,實現土地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的行為,它對于促進可持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針對上述我縣土地市場建設存在的問題,我們堅信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指導下,通過自身的努力一定能逐步加以解決。
一是繼續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從發展和規范土地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高度,大力宣傳規范土地市場、實施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重要意義,為深入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公開供應制度。建立土地市場集中統一供應制度,國有土地招標、拍賣制度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促進土地“招拍掛”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三是要同相關協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土地招拍掛工作中的問題,完成供地前期規劃、供地后期管理的基礎工作和驗收工作;建立統一協作關系,共同促進和培育規范的土地市場。
全面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視察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市第十一次黨代會和區第二次黨代會精神,結合文明城市創建活動,以依法規范城鄉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為工作目標,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從嚴打擊整治違法用地行為,提升城鄉建設品位和管理水平,合理保護利用土地資源,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范圍。對全區未批先建、私搭亂建、超期臨建、擅自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用途等違法用地行為進行全面清查治理。整治重點區域為城鎮主次干道兩側、主要出入口、國省干道兩側、旅游風景區、主要河道兩側、水源地周邊、城鄉結合部等區域,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案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項目和未整改到位的土地違法案件。
(二)工作原則。
1.屬地整治、分級負責。各基層國土資源所是違法用地整治行動的直接責任單位,配合當地黨委、政府擔負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切實抓好“違法用地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相關股室要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違法用地整治工作。
2.實事求是、依規認定。既要充分尊重當時的特定歷史,又要綜合考慮當前的實際情況,合情合理認定違法用地行為,嚴格把好政策關,力求做到有理有據。
3.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堅決遏制新的違法用地行為,一旦發現,嚴厲打擊,追究到底。對現有存量違法,按照整治進度要求,區別不同類型,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綜合治理,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4.依法依規、從嚴整治。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通過拆除后恢復土地原貌、處罰、沒收等方式處理違法用地行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嚴格落實行政處罰,做到即拆、即清、即整。
三、實施步驟
(一)集中攻堅階段(2017年8月-2018年4月)
2017年8月初至8月中旬。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全面摸清各類違法用地的地點、面積、經營性質和責任人等基本情況,建立屬地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對一些基本情況已清楚的違法用地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整
改。
2017年8月中旬至12月底。要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分階段確定任務,積極開展宣傳發動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積極配合整治行動自行拆除違法用地建筑物、構筑物。穩妥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科學區分不同類型和違法事實,依法依規確定整治處理的具體措施,需要整改拆除的依照相關法律程序、沒收。徹底清理2015年以來衛星遙感監測發現的未消除違法狀態的違法占地和例行督查等其他途徑發現的違法占地,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75%以上;10月底前涉及2014年土地例行督查發現問題中限期整改類問題全部整改到位,2016年土地例行督查發現問題中限期整改類問題整改率達到85%以上;12月15日前實現違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標。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底。各基層國土資源所、各業務股室要集中力量,重點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社會反映強烈、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拒絕按要求整改的違法用地構筑物、建筑物。
(二)深入治理階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
由主次干道向小區內延伸,重點對小區內的未批先建、私搭亂建等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做到“全覆蓋、零庫存”。對拆除難度較大的違法用地問題進行重點突破。對列入專項行動但未清除違法狀態的違法用地全面消除違法狀態。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9年1月-2019年7月)
鞏固取得成果,完善共同責任機制和執法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審批、監管、執法部門之間職責界限和責任,及時信息共享,實現對違法用地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查處,達到“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的目標,使違法用地行為大幅降低,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職責分工
(一)局集中整治違法用地指揮部。負責專項行動的總體協調和日常督導檢查等工作。在各國土資源所臺賬基礎上,匯總全區違法用地總臺賬,編制整治違法用地工作簡報;組織職能股室聯合審定具體處置意見;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線索;對各基層國土資源所集中整治違法用地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每月將進展情況匯總上報區集中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指揮部。
(二)各國土資源所。結合本轄區實際,成立工作機構,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組建專項整治隊伍,全面摸清轄區違法用地底數,及時發現并制止違法用地行為;對轄區重大違法用地行為和因部門職能交叉、移交等無法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的違法用地行為,呈報局相關職能股室聯合審定,提出具體處置意見,切實將本轄區的違法用地集中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三)執法監察股。負責對違法用地情況進行核查、認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類提出處理意見并立案查處,消除違法狀態。
(四)辦公室。負責牽頭做好專項行動宣傳報道的組織領導工作;配合局集中整治違法用地辦公室做好違法用地項目的對外公布;對專項行動中的典型案例進行跟蹤報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列入整治范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醒群眾謹慎購買;對繼續為違法用地行為提供服務的部門予以曝光。并負責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通報進度,提出工作建議。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保障工作扎實推進,成立市萬全區國土資源局集中開展整治違法用地指揮部。指揮部設在執法監察股,各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股、耕地保護股、規劃股、利用股、地籍股、土地測繪隊負責同志參加局集中整治違法用地辦公室工作。各國土資源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保障專項行動開展。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摸排階段協調組織相關業務股室,做好對違法用地的摸底、認定、排查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國土資源所要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專門隊伍,強化日常巡查,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并采取“勸拆”“幫拆”等措施拆除新增違法建設。對已經建成和正在建設需認定的違法建設,執法監察股、國土資源所要及時進行現場核實,認定后屬違法建設的要立即查封施工現場。
(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局領導分包制度,對違法占用土地案件由局領導分包負責,各國土資源所從2017年8月開始至專項行動結束,每月20日前向局集中整治違法用地指揮部上報本月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辦公室根據上報情況協調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定期研究重大違法案件的認定與處理意見。
關鍵詞: 伊春市;濕地;生態保護;合理利用
中圖分類號 :F06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濕地具有調節氣候、涵養水源、凈化水體、美化環境和保持生物多樣性的功能,因此人們把濕地稱為“地球之腎”。伊春市地處濕冷的寒溫帶與溫帶氣候,寬坦溝谷、河漫灘與平緩坡地的廣泛分布以及長達6個月以上的季節凍土和永久凍土層對地表水的阻隔,這些都是沼澤與沼澤化草甸濕地廣泛分布的重要因素。森林沼澤化、草甸沼澤化和凍土沼澤化為主要的形式出現在當地濕地形成發育過程中[1]。伊春市濕地主要分布在伊春市中部和北部地區,在湯旺河及支流沿岸,山緩坡和山龍帶集中分布。伊春市濕地屬于山區濕地,總面積106.96萬hm2,按土地類型可分為重沼澤、宜林沼澤、江河湖泊;從濕地類型可劃分為:沼澤及沼澤化草甸濕地99.2萬hm2,河流濕地6.11萬hm2,湖泊濕地1.04萬hm2,庫塘0.61萬hm2[2]。植被類型主要為興安落葉松—篤斯越橘—蘚類和苔草。
1、伊春市濕地的主要功能及保護利用現狀
1.1伊春市濕地的生態功能能
一、涵養水源和調洪功能 伊春市的濕地類型主要是沼澤及沼澤化草甸濕地。沼澤和沼澤化濕地的土壤的水文物理性質比較特殊,孔隙度大,飽和持水量大,在伊春市的沼澤地中土壤飽和持水量可達到400%~1030%,成為天然的生物蓄水庫。
二、積累有機物,是CO2的“匯”,同時又是CH4的“源”天然濕地中的有機物浸在水中,氣溫低、濕度大、水源補給穩定、土壤長期過濕,動植物殘體不能在氧氣的參與下分解,有機物不斷積累,在未受干擾的狀態下,是凈碳匯,起到減小溫室效應和全球變暖的作用,又因是厭氧條件,又成為CH4的排放“源”。如果濕地被開墾或者氣候干旱,濕地就會成為凈碳源。
三、對保護生物多樣性意義重大 小興安嶺屬于低山丘陵,地貌和水熱條件相差較大,沼澤與沼澤化草甸濕地的類型多種多樣,為不同的生物提供相應的棲息環境。1996年于硯民對小興安嶺濕地植物資源及其保護對策進行研究。以小興安嶺紅星濕地保護區為例,庫斯吐河等黑龍江水系貫穿于于該濕地中,該濕地有河流濕地、泛洪平原濕地、蘚類濕地、草本沼澤濕地、灌叢沼澤濕地、森林沼澤濕地、沼澤化草甸濕地。有高等植物885種生長于該保護區,國家一級保護植物一種,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八種;野生動物資源豐富,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八種,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四十三種。
1.2保護利用現狀
一、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 伊春市濕地分布廣泛,哪里有森林,哪里就有濕地;零散分布、面積較小。這樣就造成保護管理不便,容易遭到破壞。近年來隨著人們對濕地保護意識的加強,伊春市建立紅星、烏伊嶺等5個濕地自然保護區,其中紅星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林間濕地、珍稀動植物;烏伊嶺、翠北兩個保護區主要保護森林濕地;庫爾濱河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濕地、野生動物;友好自然保護區主要保護林間濕地。這些自然保護區對保護天然生態系統、珍稀動植物資源和發揮濕地的生態功能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政府及政策保護伊春市政府高對濕地保護非常重視,于2009年10月發函,商請中國林科院委派專家,經過課題組兩次到伊春野外實測和收集數據資料,開展了《伊春市森林和濕地資源價值評價研究》[3]。于2010年5月下達了關于加強鳥類魚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的規定[4]。
三、野生果實的采集與加工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在野生果實的采集和加工利用、建塘養魚和發展生態旅游方面已經取得了效益。五營、紅星林業局加工篤斯越橘果汁,取得了良好的效益[5]。
四、濕地旅游 為大力發展濕地旅游伊春市新青林業局建立新青國家濕地公園;很多林業局開展漂流等濕地旅游項目[6];2011年8月8日伊春市烏伊嶺首屆興安水鄉濕地旅游文化節開幕,充分展示林間濕地在生態建設、自然保護、生態旅游發展中的引領作用,突出濕地文化在建設生態文明,弘揚生態文化中的重要作用,發揮濕地旅游在促進就業、增加收入、拉動內需等方面的示范作用[7]。
2、伊春市濕地存在的問題
2.1濕地面積減小且零散
2008年寧靜等對黑龍江省近50年來沼澤濕地退宿特征及其原因進行分析,研究發現,伊春市濕地面積從1954年到2000年降低25%;從沼澤濕地的斑塊景觀特征上看,較大的濕地斑塊退宿為離散破碎的小斑塊,斑塊之間聚集度降低,分離性和離散度銳增,進一步說明沼澤濕地景觀趨于破碎化。產生這一狀況的原因是:伊春市是主要的國有林區,可開墾耕地較少,人口增長對耕地的需求也增大,排干沼澤開墾耕地、森林的間伐或皆伐破壞了森林濕地環境,導致伊春市濕地面積減少[8]。
2.2部分永凍層融化
森林、濕地、永凍層是伊春市中北部典型景觀,邱林等從伊春地區的濕地分布特點和地結構,分析伊春地區濕地退化的主要原因就是永凍層融化,并提出伊春市濕地保護的關鍵就是保護永凍層不融化。森林過度砍伐,地溫升高,也會造成永凍層融化,也導致部分濕地的退化和喪失[9]。
2.3濕地資源開發不合理
隨著人口的增長、經濟的發展,資源及環境矛盾日益突出,首先,人們對濕地進行開墾和改造,破壞了小區域環境,致使地下水位降低,蒸發量增加,氣候干燥,旱災增加,野生植物的生境被破壞,野生動物的食物減少,棲息地改變。野生動物數量銳減,分布區縮小,生物多樣性損失嚴重。其次,濕地污染嚴重工農業廢水、生活污水等排入江河及濕地中,大量水生生物死亡,由于生物的富集作用,濕地鳥類受污染物危害嚴重,甚至慢性中毒死亡。最后,魚類資源過度利用。很多人采取滅絕式捕撈方式,不論魚大小與否,不不開繁殖季節,能捕就捕,此外還有炸魚、電魚等破壞性捕撈方式,魚類資源遭到極大破壞,較70年代減少80%以上[2]。
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對策
伊春市濕地是黑龍江省沼澤濕地斑塊的質心位置,伊春市濕地的保護和利用對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伊春市政府邀請中科院有關專家組對伊春森林濕地的價值進行評估,主要通過生態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三個方面進行評估。伊春市的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也要從這幾個方面著手。
3.1 增強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
濕地主要生態作用是涵養水源、保育土壤、碳匯服務、改善空氣質量、維持生物多樣性。但是很多群眾不了解濕地的作用及原理,沒有保護生態的意識。進一步加強林區各級領導干部、濕地保護區管理及工作人員,林場職工、當地群眾及行政執法人員的濕地科普教育,定期舉行濕地講座及科普宣傳。當濕地保護意識增強時,人們才會有保護濕地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