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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西安居住證管理辦法》下月施行 持證有望積分落戶申領條件
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申領本市居住證。
辦理手續
本人或代辦人須持申領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記者近日從西安市政府了解到,5月25日起《西安市居住證管理實施辦法》將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西安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并根據西安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的積分落戶制度。
申領居住證要什么條件
《辦法》規定,中國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西安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申領本市居住證,適用本辦法。
其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本市實際居住已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在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房屋、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的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西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居住證每年需簽注一次符合條件者申領居住證時,本人或代辦人須持申領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照片以及合法穩定就業,或者合法穩定住所,或者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若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發生變更的,須申報居住證地址變更,而申報居住證地址變更,本人或代辦人須持居住證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近期照片、現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等材料,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簽發日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證簽注,申報居住證簽注時,本人或代辦人須提交居住證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及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未辦理簽注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之日起連續計算。
之前發放的居住證仍有效
截至目前,我市共發放居住證160多萬個,對此,《辦法》中明確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已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辦法》規定,市和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居住證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做好實施居住證制度的保障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辦法中明確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并根據本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具體辦法還在另行制定當中。
西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將放寬戶籍準入條件 投資納稅落戶買房入戶條件降低1月23日,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會,正式向社會公布對西安部分戶籍準入條件做出重大調整。市政府正式印發和公布《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吸引人才放寬我市部分戶籍準入條件的意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戶籍準入條件的調整,放開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放寬設立單位集體戶口條件、放寬對用人單位的概念界定;降低技能人才落戶條件、降低投資納稅落戶條件、降低買房入戶條件、降低長期在西安市區就業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員的社保繳費年限,兼顧了西安戶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放開落戶限制
放開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遷移限制,使學生集體戶與本市居民家庭戶、居民集體戶享有同等權利。20xx年3月1日起,戶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大中專學生,在本市市區內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進行市內遷移。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畢業后可按照就業報到的相關規定,根據本人意愿遷往本市市區用人單位集體戶或負責其檔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集體戶。
放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國民教育同等學歷和留學回國人員,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無論是否在就業擇業期內,愿意在西安市區就業、創業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申請落戶。
降低技能人才落戶條件
依法與西安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西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實際繳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遷入市區落戶:
1、省級、地市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技術等級者;
3、具有中級工、高級工等級者,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
4、本市無法調劑解決并經省、市人社部門核準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員,在本市市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降低投資納稅落戶條件
道德銀行的做法,不是單純的商品交易,而是激勵村民成為鄉村治理主體的一個手段,具有符號效應和示范作用,目標是建立中國特色的文明鄉村,實現鄉村的振興。
2019年8月底我村組織召開道德銀行工作推進會,制定實施方案,評分細則,成立領導機構,以村兩委班子、第一書記、駐村為主的工作隊壓實責任。各片成立積分評定小組,負責實行周巡查、月評分、季評比制度。
細化道德標準和具體行為評分細則,圍繞“遵紀守法、移風易俗、清潔衛生、勤勞致富、孝老愛親”五個方面分5個大項31個小項進行加分,分20個小項進行扣分。
針對部分戶家庭物品亂堆亂扔、個人不講衛生、負責路面保潔不到位的現象,將“清潔衛生”細化為“戶容戶貌、個人衛生、路面保潔”三類,每月組織一次入戶巡查,每季度進行一次評比。每個家庭每季道德積分基礎為100分,在此基礎上實行加分和扣分,每周一巡查、每月一評分、每季一評比、年終一表彰。
年終表彰由村民代表、黨員代表進行集中評議,投票選舉產生星級文明戶,優秀先進人員,評選結果公示在村公示欄公示7天,實現評選過程的公開透明。召開集體會議進行表彰,主要是為了使獲獎人員產生榮譽感、滿足感,讓他們覺得“我獲得的不僅僅是獎勵,還有臉面!”。
【關鍵詞】長三角 土地流轉 通州市
一、農用地流轉的特點
農地流轉指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把農地承包權通過轉包、轉讓、轉換、租賃以及入股等形式把承包權轉與他人進行生產經營而開展的交易活動。通州市農用地流轉表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速度加快,但加速度放慢。資料顯示:2000年通州市流轉了328畝,2007年流轉1.23萬畝,流轉速度提升很快。但近兩年來流轉的加速度放慢,許多流轉出農地的農戶,即使流轉協議未到期,都想方設法把承包地收回。調查顯示:2007年通州市農地流轉比2006年減少8793畝,2006年流轉比2005年減少5234畝。
2.流轉形式由低級方式逐漸向高級轉變。通州市農村農地流轉的形式呈現多樣化,主要有轉包、轉讓、轉換、租賃、入股以及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從2007年底統計數據看,轉包面積2641.81畝,占當年流轉面積的17%,轉讓、互換面積分別為1371.72畝和119.4畝,各占當年流轉面積的9%和1%,出租和入股面積分別為3309.38畝和2109畝,分別占當年流轉面積的22%和14%,還有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的2837.44畝,占19%。其中轉包、轉讓、轉換是低水平土地流轉方式,主要為了解決人地矛盾和農民的吃飯問題;而租賃、委托經營及入股是適應農業和農村的經濟結構調整,按照市場要求配置農地資源,屬于高水平的流轉形式。綜觀流轉形式的發展趨勢,可以發現轉包、轉讓、轉換等低級流轉形式的比例在縮小,而租賃、入股以及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等高級流轉形式在上升。
3.流轉對象以本組農戶為主向多元主體方向發展,并出現內部化趨勢。根據調查資料顯示,2000年在本組戶之間流轉的比例大,而本村外組、村外、工商企業單位比例小;而2007年流轉到外地農戶和工商企業的比例增加,本組戶之間進行流轉的比例縮小。2000年本村農地流轉面積比例83%,2007年本村農地流轉面積比例為54%,下降了近30個百分點。另一方面,親戚朋友間的流轉比例增加。即流轉的內部化,有的鄉鎮親戚朋友間流轉發生率高達13%。
4.流轉從無償向有償流轉轉變,流轉價格逐年遞增。過去轉包、轉讓和互換的流轉形式中,流出戶為了不使農地撂荒,保住承包權,倒貼農地的稅費請人種植。隨著惠農政策的實施,流出戶變成向流入戶索取流轉費用,而且流轉價格也逐年增加。資料顯示:1999年通州市承包地流轉當中,按田畝征收的稅費有62%左右是由流出戶交納的,2001年開始發生變化,按田畝征收的稅費基本由流入戶交納,2003年南通市流出戶向流入戶收取的農地流轉費平均為241元/畝,2006年達到641元/畝,最高達到1500多元,2007年最高達到2500元/畝。
5.流入農地主要用于經濟作物種植、養殖和農業加工。據調查:2007年通州市流入農地近一半用于種植業,大約20%發展養殖業,近30%用于加工業及其他產業,而2000年通州市流入農地只有1.5%用于加工業,隨著農地流轉價格的提高,加工業的比例在不斷提高。
二、長三角地區農用地流轉進程減速的影響因素分析
長三角地區近年來農用地流轉速度減慢的原因,既有如國家惠農政策的實施、國際農產品上漲等外部環境的影響;還有流轉機制本身存在的一些問題:一是工作方法過于簡單化。一些農村基層干部為了完成工作目標,采用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沒有本著依法自愿的原則,而是剝奪農民土地流轉話語權,為流轉而流轉。二是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極少部分農戶的不同意,導致大面積土地流轉出現難產。維護少數農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與推進效益農業之間產生沖突。三是流出戶擔心流入戶的短期農業行為,給其未來農田整治帶來麻煩。四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勞動力轉移不穩定。特別是今年的國際金融海嘯對我國的影響,長三角地區一批以加工出口為主的小企業出現歇業、倒閉的現象,導致一部分農村勞力重新回流農村,這更增加了農民視農地為最后的退路和保障的意識,惜地現象嚴重。五是由于對未來土地流轉價格的高期望值,導致土地流轉合同的期限通常較短,一般為兩到三年,直接影響流入戶對土地規模投資的積極性,從而直接影響土地流轉規模。六是目前農地流轉以農民自愿,當地村委會主導實施為主,跨區域、異地流轉的現象不普遍,市場機制對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效果不明顯。七是由于鼓勵農用地流轉的各項政策、法規還不到位,農村中介服務體系不完善,導致流入戶大面積流轉后,開展規模農業與效益農業的外部支撐力度不夠,特別是農村金融體系滯后,嚴重阻礙流入戶的積極性。以上這些因素使得農地流轉不暢,導致農地資源的配置效率下降,經濟效率下降。因此需要通過市場和行政機制創新來化解長三角地區土地流轉增速放慢的困境,以促進現代農業在該區域的持續推進。
三、促進土地流轉的對策建議
長三角地區推進農地流轉進程增速,不僅是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農業向規模化、專業化、產業化方向發展;有利于先進農業技術和農機推廣;有利于實行農業綜合開發和產生規模效益;有利于盤活集體存量農地,促進農地資源優化配置;也有利于鄉鎮企業的進一步改革,加快城市化進程;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四、樹立典型,形成長效宣傳機制,鼓勵更多農戶參與流轉
長三角地區農地流轉已開展多年,形成了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高級流轉模式。例如通州市景瑞現代產業園就是采用農戶土地入股,連片流轉土地,并以分塊承包種植,公司統一收購經營的創新機制,現已具有萬畝規模,生產的綠色無公害蔬菜,銷往上海等地的大型超市。農戶在享有土地股份分紅的同時,還增加種植收入,農民從農地流轉中獲得很大實惠。目前通州市的每個鄉鎮都有高效農業示范點。
通過對中國農戶的行為分析知道,農民的小農經濟思想仍占主導,“他們通常將自己關閉在土地中,很少對突來其來的革新感興趣”(馬克.布洛赫)。因此有必要將新觀念、新的合作機制和市場原則引入農民意識,改變其行為特征。長三角區域農村已建立了廣泛的農民培訓體系,因此要充分利用對農民培訓的時機,大力宣傳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糾正農戶土地流轉就是“賣地”的錯誤認識,宣傳典型事跡和農民流轉致富事例。另一方面根據農民以親源關系為紐帶的人際交往網絡的特點,采取做通一戶的思想工作,帶動一大片農戶支持農地流轉;堅決杜絕采用行政手段,強制流轉的做法,引導更多農戶主動、自愿的參與流轉。
1.盡快建立覆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解除流轉農戶的后顧之憂
農民是理性的,在缺乏社會性保障前提下,通常是采取風險規避型行為方式。正如美國經濟學家斯科特認為“小農經濟堅守的是安全第一原則,具有強烈生存取向的農民寧可避免經濟災難,而不會冒險追求平均收益的最大化”(J.斯科特,2001)。因此長三角地區在推進土地流轉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和提高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功能;可采用土地流出戶的流出面積與以農戶為單位的社會保障體系相掛鉤的方式,農戶土地流出面積越多,農戶社會保障的力度越大,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 轉貼于
2.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發揮民間金融資本的作用
對土地流入的種田大戶、農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各類農民經濟合作組織要加強金融支持,除了利用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等農村金融主渠道,國家通過財政撥款,進行政策性支持外;更要在規范的前提下放松管制,鼓勵工業資本、民間金融資本在農村依法合理、有序的流動。受中國傳統農業文化的影響,農戶對家族聲望與個人信譽是極端重視的。農民相信,一但自己的信譽或家族的名聲沾染了污點,自己在本村社區中生存質量會下降,甚至有剝奪在此生存的風險。同時農民的“理性的經濟人”(王曙光,2008)角色,也決定了他們會謹慎的計算自身的成本與收益。近年來,在農村很多地區的小額信貸試驗中農民違約概率很低也證明了這一點。長三角地區民間金融資本的容量巨大,而其趨利性,又決定了民間資本投資獲利的沖動。政府應該將通過制度建設,加強立法監管等手段,將具有積極效應的民間金融引入農村市場作為正式金融的后備和補充,采取積極扶持和引導政策,使其為土地流入戶的農業規模化、效益化服務。
另一方面,在長三角地區結合政府和其他主體建立縣、鎮二級的農村承包地信托服務中心(準土地銀行),在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鼓勵農戶將土地存到土地銀行中,由其“貸給”流入戶,對土地進行余缺調整。同時鼓勵土地的長期存貸,既解決流出戶擔心到期收不回土地的問題,也使農業大戶有比較長農業經營周期,調整農業種植結構。
3.全面建立農業保險機制,為推進土地流轉保駕護航
農業生長周期較長、經濟效益顯露較慢、受自然因素制約較大,這必然對現代農業所要求的高投入、高產出帶來高風險。當前,農民保險意識日益增強,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日益迫切。但由于商業保險高風險、高保費的經營原則,又導致低收入的農戶買不起農業保險。長三角各地已開始試行政府補貼、商業保險機構市場運作的農業風險轉移和分攤機制,如通州市從2008年開始對水稻、小麥、玉米、油菜和棉花以及能繁母豬實行保險,水稻每畝保額300元,費率5%,從而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使農戶以較少的投入獲得穩定的保障。但土地流轉后,流入戶的規模經營,通常以種植高效經濟作物為主,因此有必要建立覆蓋長三角地區主要高效經濟作物(如水果、素菜等)的保險機制,;同作要推進長三角區域的農業聯保機制,統一保險費率和簡化賠償手續。
另一方面還可增加農業保險的險種,如針對農戶擔心的土地流轉導致的土地開發的短期行為,可設立強制性的土地流轉質量保證險,并設定相應土地受損認定細則,保障農民承包地的權益,規范流入戶的土地開發行為。
4.以信息化、網絡化,建立現代農業物流體系
利用長三角一體化的發展機遇,加強區域內農業物流一體化建設。長三角地區信息渠道體系完善、交通網絡發達,并已覆蓋到幾乎所有村莊,因此可建立覆蓋整個區域的,并與廣大農戶相聯系的農業信息交流平臺,建立網絡化的農產品物流的“綠色通道”。以農產品深加工、儲運、銷售為突破口,充分挖掘資源,降低物流成本和農產品損耗,提高服務水平與響應時間,發展專業的農業物流服務組織,依托完善的物流信息網絡帶動農業產業化經營。使土地流轉后的種田大戶、各類農業經濟組織享受到專業化的服務,并使農業產業鏈實現“用得好、產得出、賣得掉”,促進農村土地流轉和經濟騰飛。
5.廣泛推廣先進種植技術和農業新品種,切實提高流轉土地產出效率
土地流轉后的規模和效益經營,離不開農業科技的支持。長三角地區具有農業人才、技術的優勢,農業科技實力領先。各類農科所,應注重對土地流轉大戶的科技重點支持,將新種植技術和農業新產品送到田頭,積極幫助他們發展高效農業;政府也要推出扶持性政策,對于采用新技術和試種新產品的農戶給予適當獎勵,從而推動土地流轉后農業價值鏈的增殖。土地流轉后的農業大戶、各類專業合作組織還可以不拘一格的聘用種植能手,聲傳言教培訓種植戶,努力提高土地產出。同時,農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還有利于在長三角地區合理進行農產品產業布局,以通州市為例,利用緊靠上海的優勢,應努力成為上海的“菜園子”和養殖基地,發展綠色深加工農產品和鮮、活農副產品,積極培育農業產業基地,推進都市型農業發展。
參考文獻
[1]韓俊等.產業化:中國農業新趨勢[M].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97.
[2]馬克.布洛赫.法國農村史(中譯本)[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
[3]J.斯科特.農民的道義經濟學:東南亞的反叛與生存(中譯本)[M].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
【關鍵詞】員工培訓;面積預算;分攤部位認定;分攤計算;質量檢查
隨著國民經濟、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房地產產業的迅速發展。人們買房從以前到實地看房屋的質量、品質、位置、環境等。然后覺得這房子的質量、品質、位置、環境是否符合要求。到現在買房只能看開發商的樓盤項目簡介,看樓盤的設計總平圖、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及樓盤的面積預算表。等到開發商把項目手續辦理完整后,到可以預售房屋開盤時,人們排著長隊,爭著買房子。而樓盤的預售面積就是測繪單位根據設計院設計好樓盤平面圖進行測算出來的。等到以后房屋蓋好后,辦理產權時,預售面積還要和實際面積進行對比,面積經常有出入時有發生,因此備受相關各方的關注。所以做好房屋產權面積預算是做好房屋的產權面積測量首要的事情。
房屋面積預算是一項十分細致而復雜的工作,其成果正確與否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必須確保其面積準確性。本文擬廈門市房屋產權測量的經驗就如何做好房屋的面積預算工作談幾點看法,以供相關專家參考指正。
第一、要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培訓學習:
1、學習房產測量的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學習房產測量的依據文件,特別要對《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2000);《廈門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2011年版及以前版本);建住房[2002]74號文《關于房屋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劃局對房屋面積計入容積率不入容積率的相關文件及跟測量面積有關文件。
2、要培訓員工懂得看圖識圖,特別要懂得看設計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總平圖、效果圖等有關圖件。房屋面積預算要憑著有關設計圖來計算其面積,而我們的員工大部分來自測量專業,對建筑的有關圖件不是很了解。特別是那些剛畢業的員工和新調換崗位的員工要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培訓合格后由比較有經驗的員工來帶他們做這項工作。
3、要培訓員工看方案批復的各個細節要求,設計院設計圖件是如何體現,我們是如何認定他們是否規劃要求等。
第二、收集資料:
1、收集該預算項目的市府批文、立項批文 、方案批復、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材料。特別要對方案批復 、工程規劃許可證要特別認真研究,因為我們預算面積的相關指標都在里面,如地上建筑面積多少、地下建筑面積多少、計入容積率面積多少、底層架空面積多少、住宅面積多少、商業面積多少、社區配套建筑面積、幼兒園面積、社區服務用房、生鮮超市等,這些指標都是指導我們預算時要注意事項,材料要從房地產測繪委托單位收取。
2.要從設計單位收集該項目的有關設計材料,如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總平圖、效果圖等有關圖件并認真研究。
第三、預算:
預算分報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總體指標預算和報分戶各預售預算各單元面積預算兩項。
1、報規劃許可證預算,
此項預算只是根據設計方案批復里的建筑技術指標如地上建筑面積多少、地上建筑面積多少、底層架空面積多少、住宅面積多少、商業面積多少、配套建筑面積、幼兒園面積、社區服務用房、生鮮超市等。由設計院根據以上指標進行項目設計,把設計好后的該項目的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總平圖、效果圖等有關圖件發過來,由測繪單位對該樓盤面積進行計算并做相應的面積分攤,分攤好核對相應的建筑指標,如果不符合要由設計單位做相應調整至,直至各項指標符合方案批復的技術要求。合格后設計院設計的圖件才能送規劃部門審批。
2、分戶預售預算面積預算,
此項預算一般為項目工程許可證面積及各項指標獲得規劃部門許可后,項目開發單位為了把房屋各單元面積預售而需要預算,此項預算要做到分戶分單元進行,要進行相關公用面積的分攤。此項工作做的好不好,就直接影響下面的房屋產權測量并可能引起大量糾紛。這就要求員工要精通《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2000);《廈門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等文件。
首先設計單位要把最終設計好圖件發過來,此圖件要經過規劃部門的認定并蓋規劃部門印章。測繪單位要對發過來的圖件進行認真研究,通過對各單元面積計算,公共部位面積計算,再對項目公共部位(如小區配電房、物業管理用房、底層架空空間、門衛、公廁等),這些部位的空間是屬于為多幢房屋服務的還是為某幢服務或為某一樓層、某一單元服務。如是屬于跨幢分攤,根據分攤的規則, 為多幢服務的公用部位的面積是不能分攤的,面積要單獨列出來。根據規則和誰使用誰分攤的原則按功能區來分攤。還有地上地下面積要分開分攤,地下面積(不是商業用途)不計入容積率。分攤正確與否直接關系到各業主的經濟利益,這方面是大家所關心的,所以這方面研究尤為重要,如果它們的使用功能不清楚,要和設計人員了解它的使用功能,了解清楚后再決定把它分攤給那個功能區使用。
第四、檢查驗收:
房產預算測繪成果報告打印出來后,作業人員要對預算成果跟設計圖對比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由另外作業人員再認真檢查,在自查互查后,預算測繪成果報告要由專職質量檢查人員進行全面檢查,專職質量檢查人員要查看各戶權屬線是否表示到位,陽臺是否歸入戶室內,全面積計算與半面積計算是否正確,公共部位是否了解清楚,功能區是否設立正確,分攤是否合理,文本格式表示是否正確,在檢查確認無誤后,預算成果報告要經過業主驗收,驗收合格后成果報告及電子版要由業主送房產管理部門檢查備案,房產管理部門檢查后,開發單位所建的樓盤具備預售時按經過房產管理部門檢查備案面積進行預售。
做好房地產測繪預算是每一個房地產測繪人員的職責,每個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房產測量規范,按規范預算、做到以數據為依據,以規范、規則為原則,認真負責,做好.房產預算工作。因為房地產測繪是一項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是一項不能有絲毫差錯的工作。成果有錯誤,后果是災難性的。這就更要求所有人員要認真負責,把好房產測繪質量關,做到做事要細心,做人要有責任心。
參考文獻
[1]《房產測量規范》(GB/T 17986-2000)
[2]《廈門市房產面積測算細則》
[3]建住房[2002]74號文《關于房屋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4]《城市測量規范》(CJJ8-99)
[5]《福建省建設廳關于新建商品房權屬登記中建筑面積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建房[2004]117號文)
一、總體要求
圍繞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目標,鞏固2020年垃圾分類工作成效,提高源頭分類質量,優先資源回收利用,開展有害垃圾回收,穩妥推進廚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處理,充分發揮居民作用,加強精細化管理,健全完善督導制度,著力提高垃圾分類工作實效,逐步擴大各社區垃圾分類范圍,清除垃圾分類死角,多管齊下推進符合我街道實際的垃圾分類工作體系。
二、主要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
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參與率、分類準確率都更上一個層級,人均垃圾產量基本實現“零增長”,生活垃圾治理“三化”成效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能力都有所提升。
三、工作具體實施和計劃
(一)
強化源頭分類力度
1.強化入戶宣傳。讓居民明白垃圾是污染源,我們是生產者,同時也是分類投放的責任者,從內心深處愿意做好此項工作;
要求社區因勢利導,利用此次派發室內分類垃圾桶的良好契機,開展掃樓入戶指導宣傳檢查,修好居民“內功”,做好宣導工作。
2.宣傳注重直觀有效。進一步要求入戶人員用通俗易懂、形象直觀的方式宣傳垃圾不分類的危害性以及垃圾分類減量的好處,讓居民看懂想通,主動參與。
3.做好垃圾分類便民措施。針對多數居民怕麻煩的思想,垃圾投放點位的設置和整合要再三斟酌、充分考慮小區居民日常生活習慣,并進一步設置暖心池、呵護池等配套設施,確保環境整潔衛生和居民身心健康。
4.健全完善獎罰制度。要求各社區進一步集思廣益,用正向激勵手段評選優秀垃圾分類樓棟、垃圾分類優秀家庭、垃圾分類小達人等榮譽,引導居民樹立積極參與的榮譽感。對于違反者,注重說服感化,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
5.持續發動社區微信公眾號等媒體;
利用社區書院、活動中心等平臺進行宣傳;
繼續加強轄內中小學生教育;
要求轄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示范。
(二)重視督導隊伍建設
我街道2020年進一步完善了垃圾分類工作考評考核細則,強化督導員考評考核相關要求和規定。2020年,
會進一步把好督導員入門關、培訓關和考核關,及時撤換考核不稱職的督導員;
細化日、周、月工作安排,注重督導、宣傳、履職,杜絕二次分揀,并要求認真記錄臺賬,全面掌握居民參與率與分類投放準確率;
評選優秀“周之星”督導員及優秀督導員團隊,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和激勵,帶動履職積極性和能動性;
同時,結合各社區實際,因地制宜,充分調動社區資源,選聘有責任心、熱心垃圾分類工作的黨員志愿者、退休人員等群體組建督導管理小組;
加強巡查、監督等方式提高分類投放準確率。
(三)
強化分類硬件設施建設及高層撤桶
2020年街道會進一步加大宣傳欄、宣傳板、投放標示牌等垃圾分類硬件設施投入及維護;
繼續對分類桶投放點進行有效整合,規范投放;
并全面硬化垃圾投放點地面,盡快完善設施補短板,確保設施到位,強化督導效果;
對大件垃圾,完善存放的公共大件垃圾堆放點,有害垃圾桶延續專人專管;
同時,抓好高層撤桶及分類。2020年,我街道XX棟高樓,已撤桶XX棟,撤桶率80.36%,已實施高層撤桶的,繼續鞏固成效,總結可復制的經驗做法作為同類小區借鑒;
不定時對高層未撤桶的小區進行檢查,并積極協調解決高層撤桶,增加撤桶后的硬件設置投入,做好后續保障工作。
(四)
發揮物業管理企業主體作用
街道與社區加強與物業管理企業的互動,將日常暗訪結果及時反饋給物業企業,及時表揚優秀鞭策落后,協助推動物業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并督促物業企業認真解決“混裝混運
”問題,各社區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保潔單位加強對保潔員、環衛工人等的培訓、教育、引導,促使其正確收集垃圾;
發動小區居民積極監督舉報,杜絕混裝混運現象發生。對屢教不改的物業,要求社區進行督促,必要時,上報城管執法部門開單整改;
積極發揮物業管理企業主體作用,做到生活小區內垃圾不遺漏,不留死角,杜絕垃圾落地并強化源頭分類等。
(五)掃除分類盲區,健全考評體系
針對民營企業、非星級酒店、沿街店面、無物業小區等盲點區域的不同特點采取了針對性措施,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逐步掃除盲點;
持續推進廚余垃圾全面直運和在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其它垃圾直運面;
按照“抓兩頭、促中間”的思路,鞏固先進小區,提升落后小區,促進中間小區,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類的參與率和準確率。同時,健全考評體系,街道延續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各社區的重要任務,納入城市管理年度考核。街道將結合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社區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并給予通報,對履職不力的社區及個人進行處理。
(五)
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教育系統作用
充分利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優勢,特別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的力量開展垃圾分類工作,形成榜樣示范帶動作用;
并繼續協調轄內學校加強中小學生教育,舉辦“家校社”聯動等活動,通過垃圾分類進學校進課堂,讓孩子們做家里的宣傳員、督導員,帶動家庭積極參與垃圾分類。
四、積極打造各社區亮點特色
各社區要在示范小區經驗上,重點打造垃圾分類品牌社區。根據各實際情況,因勢利導、因地制宜,結合2020年度亮點特色,各盡所長,用特色和亮點引領居民,打造社區品牌效應。
①建立XX社區“房東管理”制度。自建房以棟為單位,制定定點定時沿線統一垃圾收集轉運,房東監管、督導員督導宣傳方案。整體與社區網格劃片分工相結合,建立“條塊聯動、齊抓共管、協調有序、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層層抓落實,有效推進社區垃圾分類工作。
②打造XX社區“多元融合”垃圾分類特色試點項目。以“多元隊伍、多元教育、多元品牌”為切入點,積極聚合轄區資源和力量,分別針對不同的垃圾種類進行收集處理,提升居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傾力打造垃圾分類各類型示范小區等,以點帶面,形成可復制、可借鑒的垃圾分類工作經驗,全面提升街道垃圾分類工作。
③推進XX社區繼續攜手轄內企業,在XX小區共建立體菜園,采用最有效的綠色環保回收利用方式,變廢為寶,逐步開啟小區垃圾桶內無廚余垃圾的新環境保護模式。
③XX社區繼續打造“垃圾分類志愿者”等垃圾分類特色品牌社區,多方位推進垃圾分類工作。通過社區垃圾分類課堂及時充電;
并通過廚余垃圾換購、智能垃圾分類回收等,引導居民從源頭分類,實現環境與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④XX社區深入整合轄內資源,多方合力創建“三特色”打造社區品牌。一是持續開展“垃圾分類示范家庭評選活動”;
二是結合轄內學校及幼兒園開展“垃圾分類進校園”、“小手拉大手”等活動;
三是打造小區垃圾資源化、無害化利用,打造綠色景觀,開展垃圾分類樓戶評比活動,建立“綠廂房”等,呈現垃圾精細分類、綠色花園、居民休閑等一體功能,營造社區環保一角。
⑤XX社區探索建立“自然生態環境優美、多元參與協商共治”的“生態云+”垃圾分類新社區。采用了“大黨委+社工”的社區治理路徑,深度融入垃圾分類,打造屬于社區的垃圾分類“生態”特色。
⑥XX社區延續發動小區物業、業委會、在職黨員等轄內資源,多次探討、實地考察、通過投票等民主方式進行投放點整合,成效顯著;
本著服務居民,提倡垃圾分類的理念,讓原本被丟棄的垃圾再次生產再利用。引進綠色小屋,可回收物兌換積分,兌換油鹽醬醋等家用產品;
接受閑置衣物捐贈,并通過愛心渠道,把衣物捐贈到需要的地方;
聯合社區開展垃圾分類推廣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責任。
各社區要堅持把生活垃圾分類作為重要工作任務。社區主要領導要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部署工作,細化分解管理、層層落實,確保責任到人。
(二)協同合作,凝聚合力。
各社區及物業等相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自我督查,并落實例會制度,要定期召開推進協調會,做好垃圾分類相關工作。充分發揮協同作用,凝聚合力,共同推進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保障經費,有效激勵。
街道相關垃圾分類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做到專款專用,保障垃圾分類工作有序推進。并加大經費督查力度。
(一)房屋遺留問題無法化解,影響企業運營。
目前,東勝地區有近138個住宅小區不同程度存在房地產工程遺留問題,主要表現在小區水電暖、電梯、停車場、消防、技防設施損壞等公共設施不完善;還有墻體裂縫、墻皮脫落、樓頂滲水、地面下沉等房屋基礎設施損壞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業主的切身利益,成為小區業主投訴焦點問題,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轉嫁到物業企業,直接影響物業服務水平提升。
(二)舊小區基礎設施老化,物業服務水平提升難。
目前我區老舊小區共有255個,2011年起政府陸續對部分老舊小區的基礎配套設施進行了維修改造并且取得實效。據統計,東勝地區無物業的單體樓160個,由于小區不成規模,設計標準偏低,配套設施不全,業主流動性大,導致物業企業不愿進駐管理。
(三)服務費收繳率低,企業經營困難。
目前,東勝區整體物業費收取率偏低,東勝區專業化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物業費收取率30%-40%的小區127個、55%-60%之間的小區123個;能達到90%的實屬鳳毛麟角。物業費收取困難,造成企業運營難,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降低物業服務標準,緩解企業運營壓力,另一種是服務期滿后被迫退出物業服務市場,導致小區出現無人管理、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局面。
(四)服務品質欠佳,物業合同粗略。
在實際物業合同簽訂中,沒有固定的合同范本,物業企業對業主需求了解不全面,加上物業企業急于拿到項目,草率簽訂合同,該約束內容的沒有寫入,容易產生矛盾。另外部分物業企業經驗不足,不按照物業合同提供相應服務,業主投訴不能及時處理,物業從業人員參差不齊,服務態度差。
(五)監管職能不明,建管職責不分。
物業內容包羅萬象,問題最棘手、最難纏,部分職能部門不愿接手處理,只靠主管部門,根本無法解決。現行物業監管模式,物業監管職能交叉,專業物業企業進出平凡,導致部分小區物業服務無人管理。另外,前期物業項目多數是開發商的子公司,致使開發商與物業企業之間的職責混淆,容易讓業主把兩家捆綁,以拒交物業費對對抗物業企業。
二、提升物業管理對策
1.政府:加強市場監控,完善規章制度
為居民幸福指數的提升,確保物業市場的運轉,有效化解物業矛盾,形成物業服務有法可依的環境,盡快修改《東勝地區物業管理實施細則》,重新出臺物業管理的新配套辦法和政策,對企業和行為的權力義務進行明確規定,讓有章可循制度來規范物業市場。政府部門各司其職,發揮自身職能,強化市場監督指導作用。一是成立解決房地產遺留問題工作小組。為業主解決各類房地產遺留問題,化解業主與開發商、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糾紛,組建解決工程質量遺留問題工作組,各部門共同配合,督促開發商通過修繕、補償等方法限期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加大對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升級力度。重點解決排污、給水、供熱管網老化、屋頂漏水等問題,逐步完善小區設施,引進專業化物業服務小區。三是嚴格執行物業企業準入制度。加強對物業資質審核,規范市場招標,提高準入門檻,建立退出機制。四是推行物業服務菜單式收費辦法。建立服務標準規范、收費公開透明、按質論價、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收費機制。五是新舊搭配管理,培育物業集團。鼓勵中小物業企業,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發展大型物業集團,逐步淘汰服務質量差、信譽低的物業企業,摸索“高檔普通”、“新建老舊”小區捆綁式服務。六是建立常態化物業服務企業考評機制。加大對未按合同提供服務,不合理收費等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整頓物業服務市場。七是加大物業費調解力度。建立物業費快速調解機制,加大小區內物業類矛盾糾紛處理力度,對欠費嚴重小區實行物業費聯合調解收取,逐步形成多方互動、共同維護的物業管理新秩序。
2.企業:提高服務水平,探索經營模式
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是相互依賴、互相發展的平等關系,不能有敵對情緒,二者互相信任才能達到共贏的目的,按照合同提供物業服務,業主履行應盡的義務。提升服務水平方面:一是提升服務理念,業主投訴第一時間處理,發生糾紛互相溝通,建立人員出入登記制度,定期走訪業主,入戶調查業主需求,了解物業服務動態;二是增進情感服務,給業主節日祝福、派發小禮物,制定按時交納物業費優惠政策;三是培訓員工技能,提高人員素質,強化安全意識,定期例會報告制度;四是實時檢修公共設施,更新樓宇庭院燈具,定期檢修各類共用設備;五是定期公示財務狀況,將物業服務所產生費用告知業主;六是培養主人翁精神,注重人員態度形象、文明服務,培育業主和企業共管小區的良好氛圍。七是打造品牌物業,擴大物業覆蓋率,發揮標桿作用。探索經濟模式方面:一是物業企業自我約束,細化服務項目,提高自我監督力量;三是降低收費標準,推行動態收費辦法,向業主提供家庭生活超市服務,業主足不出戶能購到貨真價實的商品,采用積分抵頂物業費方式,提高業主認知度;三是拓展企業經營模式,向多元化服務集團發展,組建家政服務、園林綠化、代售代銷等服務。
3.業主:加強業委會管理,提高業主自治力
業主委員會是物業企業和業主之間能起到橋梁紐帶作用,業主利益的代表者,業委會成員一定要公正,一是重視業主組建,加強對業委會組成人員考察。對于不符合要求、不稱職的業委會成員街道辦事處要組織重新選舉。二是嚴格把關業委會備案程序。制定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備案核準流程。三是要加強對業委會人員的培訓,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學習,告知業委會的權利與義務。四是提高業委會待遇,適當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五是接受業主、業主大會監督,制訂業委會工作制度。
三、結語
從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款糾紛案件的的主體看,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款糾紛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與城鎮職工、居民結婚的農村婦女,由于受戶口管理的限制和傳統婚俗觀念的影響,婚后戶口不能遷入城鎮,其子女也難上城鎮戶口,而留在本村,但由于種種原因沒有享受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宅基地及其他經濟權利,到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時候,村民小組款自然也就不分給他們;更多的情況是,出嫁女同樣嫁到農村,故意不將戶口遷出,甚至將其子女的戶口上在本村,進而以戶口仍在本村為由,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
2、農村入贅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入贅女婿,受農村風俗習氣的影響,雖戶口在本村,但絕大部分的村民小組通過“民主”方式制定的村規民約,拒絕將責任田或征地補償款分配給他們。
3、農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不少自然村的村民小組制定的分配方案和村規民約以其違反計劃生育為由不分給農村超生子女征地補償款,而超生子女則以其戶口在本村為由,要求應與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待遇,分配征地補償款。
4、鎮辦企業單位退養人員回到本村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有些鎮辦企業倒閉解散,對企業職工未作出善后處理,這些職工即沒有退休養老金,也沒有享受城鎮居民低保費和社保費,回到本村(戶口也遷回本村)后要求享受村民待遇分配征地補償款而村民小組不同意。
5、全家從外地遷回老家居住且戶口也遷回本村落戶的人員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這些人遷回老家后,原先承包的土地被所在村收回,遷回居住時,其老家所在村民小組沒有分給他們責任田耕作,土地被征用后分配征地補償款時也沒有分給他們。
6、全家移居城鎮生活但戶口尚在農村的人員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有的村民雖然戶口仍留在農村,人卻常年在外務工或做生意,全家也移居到城鎮生活,未在村里盡任何義務,當村上要分配征地補償款時又回來請求其權利,這自然會引起村民不滿,村民小組往往也會不同意這些人的要求。
7、新生兒和死亡人員的家屬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嬰兒出生和村民死亡時土地已被征用,征地款尚未分配,村民小組以嬰兒出生時土地已被征用和分配征地款時村民已死亡為由拒不分給征地補償款。
二、爭議的焦點
從征地補償款的分類看,征地補償款可分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物及青苗補償費。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當前,糾紛爭執的主要焦點是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有意見而引發的,尤其是個別村民在特殊情況下能否分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情形,更是焦點中的焦點。
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們對征地的補償安置費缺乏一個分配到農戶的具體細則,造成各村、組對征地補償安置費的分配比較混亂。比如,有的全額到戶,有的部分留村、組,而留村、組的比例又各有不同;在發放的時間上有的一次性發放,有的分若干年發放;在分配對象上有的不分老少按人頭發放,有的按被征用土地面積分配,有的征到誰家的土地,補償安置費歸誰所有,沒征到的一分不給。即使按常住人口分配,也涉及到有田無戶口、有戶口無田等問題。
三、處理方式
1、對于出嫁女及其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情形: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0條:“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以及福建省實施婦女保障法的有關規定,農村婦女與城鎮男子結婚,戶口沒轉移,未能享受城鎮居民低保費等待遇的,其及子女所在村不得注銷其戶口,不得收回其口糧、責任田等,應作為該村村民仍享有集體所有的土地為其提供社會保障的權益。
因此出嫁女及其子女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來源于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用而獲得補償的權利,對其分配征地補償款的請求應予以支持。
2、對于農村入贅女婿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情形:
作為村民自治的產物,村規民約效力的發生必須以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和不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為前提,否則就是對村民自治權力的濫用。而其關于入贅男子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及收益權的規定,恰恰違反了《憲法》、《婚姻法》以及《土地承包法》的規定。
因此,入贅女婿也與其他村民一樣,有權參與征地補償款的分配。
3、對于農村超生子女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情形:
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其父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情況下出生的,經行政機關處罰、審批后上戶,具有村民身份。但是這種村民身份上的瑕疵導致超生子女作為村集體成員與其他村民應當有所區別。否則,如果不加區分地對超生子女和普通村民一律給予分配土地征地補償款,無形中就成了對“超生行為”的鼓勵。
另一方面,超生子女是否享有村民待遇、享有同等數額的土地分配款影響村集體其他成員的直接利益,應當在村民個人利益與村集體其他成員整體利益之間尋找平衡點,保護超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
因此,目前法律法規尚未明確的情況下,應尊重農村集體組織自治權的行使,是否分給、分給多少由村民按照民主議定的原則決定。
4、對于鎮辦企業單位退養人員回到本村和全家從外地遷回老家居住且戶口也遷回本村落戶的人員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情形:
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這些“回遷”人員既沒有退休養老金,也不享有城鎮居民所享有的“低保”和“社保”,其基本生活沒有保障。而依據《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精神和有關的政策規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和生活保障,按戶口屬地原則,他們應享有戶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權和土地補償分配權,作為他們的的基本生活資料和生活保障。
因此,對于“回遷”居住而原先承包的土地被原所在村收回的人員,應當給予分配征地補償款。
5、對于全家移居城鎮生活但戶口尚在農村的人員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情形:
根據《民法通則》中的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和平等原則,對于“遷出”人員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應區分對待。
平等不是平均。對于“遷出”人員,不能一味地適用戶口屬地原則:履行了村民義務的,應當參與分配征地補償款;而未盡村民義務的應當少分獲不分。
6、對于新生兒和死亡人員的家屬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情形: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始于出生滅于死亡,新生兒從出生開始就是該村的一份子,就應與村民享有同等的民事權利和待遇,在分配時嬰兒已出生就應該分給。而村民在分配時已死亡,民事權利也隨之滅失,其家屬要求死亡人員繼續享有民事權利和村民待遇,有悖法律規定,不應分給征地款。
因此,新生兒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應予支持,死亡人員的家屬要求分配征地補償款的不予支持。
四、建議版權所有
鑒于有關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的頻繁發生,以及由此引發的種種社會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改進和努力:
1、指導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通過合法的程序,制定出符合法律規定的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而不能一味地遵從風俗習慣,以防止濫用自治權力現象的出現;
2、組織成立聯合督查組,以檢查各鎮、村、組對被征用土地補償安置費的分配和使用情況,加強征地后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和對征用土地工作各環節的社會監督;
3、主動進村入戶,指導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穩定農村社會;
一、農民工落戶城鎮政策執行情況和城鄉戶籍權益差異分析
早在2008年,湖北就按照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精神,實施了以放寬城鎮落戶條件為主要內容的“迎接新市民”工程。2009年3月開始我們選取武漢市東西湖區、黃石市、潛江市和赤壁市、洪湖市,分別作為省城、地級市、省直管市和縣級市的樣本,采取召開座談會、隨機走訪、問卷調查、網上調查等多種方法,獲得有效問卷2330份,其中:男性1610人,女性720人;40歲以下 1910人,40歲以上420人;文化程度高中以下1220人,高中(含)以上1110人;未婚920人,已婚1410人;家有農村承包地1320人,無承包地1010人;打工1820人,個體戶和私營業主510人,調查樣本以新生代農民工為主,基本上涵括了進城農民工的各類人員。調研得到的基本印象:一是農民工落戶城鎮已經啟動但仍然任重道遠。目前,湖北已有42.8萬農民工在就業地落戶成為新市民,但與1000多萬龐大的農民工群體相比,進城落戶的新市民不到農民工總數的5%,即使與省內務工的340萬人數相比,也僅占12.5%。二是農民工有無城鎮戶口,享受的權益有較大差距。同樣在城鎮工作、生活,已經落戶城鎮的農民工基本享受到了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但更多沒有城鎮戶口的農民工,則難以享受同等權益。調查表明,城鄉相比,有落戶城鎮意愿的農民工占70%以上,新生代農民工幾乎達100%。不同城鎮相比,農民工落戶城市意愿與城市規模大小成正比,很多農民工“想進大中城市進不來,能進中小城鎮卻不愿進”。
(一)城鄉戶籍之間的權益差別
城鄉戶籍的差異,主要是權益的差異。附加在戶口上的有就業、住房、教育、醫療、社保、衛生、土地、參軍、消費、融資等諸多權益。目前城鎮和農村戶口的權益各不相同,城鎮戶口有些權益優于農村戶口,農村戶口有些權益優于城鎮戶口,總的來說,城鎮戶口權益大于農村戶口。由于經濟實力的不同,提供公共服務的差異,戶口權益隨著城市級別的提高而增加(鄉鎮、縣城、地級市、省城逐級增加)。湖北省城鄉戶口主要權益的差距見表1、表2。
由表1可以看到,城鎮戶口享受權益優于農村戶口的12個項目主要權益。尤其在子女免費義務教育、住房、醫療等重要方面,農村戶口無法享受與城鎮戶口同等的享受權益,差距較大,形成影響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巨大障礙。雖然農村戶口也有優于城鎮戶口的權益,但項目少于城鎮戶口享受權益優于農村戶口的權益。
由表2可以看到農村戶口優于城鎮戶口的權益有8項。
1、農民工落戶城鎮后享有的權益
湖北“迎接新市民工程”規定,凡是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村勞動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有效證明及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證明,經縣級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即可在就業所在地申辦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無獨立經濟收入的子女遷移落戶手續,并享受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
(1)享受與城鎮居民相同的就業和社會保障。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新市民,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范圍。靈活就業的新市民,則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2)子女享受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將新市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城鎮公辦學校對新市民子女與當地學生同等對待,不加收任何費用。
(3)多渠道解決居住問題。
把新市民的居住問題納入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加大政府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力度;將新市民納入城鎮居民住房保障范圍,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沒有城鎮戶口的農民工權益狀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簽訂勞動合同是保障農民工權益的前提和基礎。勞動合同簽訂率的高低,主要取決于企業規模的大小,也與行業和政府監管力度有關。大企業比小企業簽得多,制造業比服務行業簽得多,政府管得嚴的地方比管得松的地方簽得多。問卷調查1610人中,簽訂合同期限1年的220人,2年的120人,3年及以上的710人,三者占總數的65%;未簽合同的560人,占35%。很多農民工反映,目前很多勞動合同是企業為了應付勞動部門的檢查簽訂的,企業隨意違反合同甚至中止合同的情況很普通,勞動合同還不能很好地保護他們的權益。
(2)勞動收入和待遇偏低
調查的2330名農民工,月收入超過1800元的640人,1000―1800元的930人,600―1000元的680人,600元以下的80人。有的企業招工時承諾包吃包住,但實際伙食標準低,住宿條件簡陋,文化生活單調;有的企業甚至隨意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對法律規定的福利、休假期間的加班工資都不能兌現。
(3)養老保險繳納率低
問卷調查的2330人中,辦理養老保險的只有1090人,占47%。養老保險辦理率低有多種原因,有的因企業為降低成本不愿意辦;有的農民工因目前養老保險無法轉移續接不愿辦;部分青年農民工認為繳納保險費時間太長、得不償失不愿辦;有的農民工家庭負擔重,沒有多余的錢交養老保險。
(4)醫療保險有名無實
農民工基本都在家鄉參加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但對常年在外的農民工來說,新農合有名無實,主要是新農合對就診醫院的限制太嚴。根據現行規定,新農合主要用于大病住院統籌,只有少數地方試行了門診統籌。看病原則上要求在本縣鄉鎮衛生院和縣級醫院就診,且報銷比例不同,在本鄉鎮衛生院可報銷70%―80%,在本縣城醫院只能報30%,到市、省級醫院就診則基本上不能報銷,在外省看病更不能報銷。這些規定,使我省在省外、縣外務工的730多萬農民工基本無法享受新農合的實惠。
(5)與城鎮保障性住房無緣
目前保障性住房是農民工最缺失的權益。問卷調查的2330人中,租房住1150人,住集體宿舍590人,住自家房370人(含早出晚歸回農村住)。現有政策規定: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都只面向現有城鎮戶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農民工不屬于保障對象。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沒有把農民工排除在外,但由于在單位繳納、轉移接續、提取使用等環節都存在諸多問題而難于推行,調查的農民工沒有一個人享受了住房公積金。企業集資建房政策也將農民工排斥在外。
(6)留守子女受教育兩頭牽掛
到2010年底,全省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城鎮義務教育人數累計達30.1萬人,其中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占83.8%。但仍然有些地方對農民工子女進入公辦學校設置了“入學門檻”,規定了各種不同名目的限制條件,需要憑“五證”(暫住證、勞動用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或一年以上租房協議、原籍開具的無監護人證明、養老保險)辦理農民工子女入學手續。農民工子女享受城鎮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不多,對于城市的“好”學校,多數農民工子女可望不可及。
(7)社會救助排斥農民工
現行的城鎮社會救助制度只覆蓋城鎮戶籍人口,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城市出臺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障、醫療救助、生活救助、殘疾人救助等制度,其享受對象都明確規定為“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農民工無緣享受。各種專項救助條件較為苛刻,覆蓋面很窄,幾乎都是圍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開展的,通常只有生活標準在城市最低保障線下的城鎮家庭才能享受,與農民工無緣。
農民工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在城鄉之間游走和遷徙,一到危難時刻,企業又是減薪又是裁員,加上缺少社會救助,因此,很多農民工心里非常缺少歸屬感。40歲以上的老農民工,對城市存在著較嚴重的心理隔閡,多數希望葉落歸根,年老后回到農村安度晚年。新生代農民工則普遍希望能在大城市扎根,只有在大城市呆不下去,才回中小城鎮。多數新生代農民工反映,由于沒有城市戶口,內心深處仍然認為在城市生活處于一種“鑲嵌式”狀態,存在“心理孤島”現象。
二、農民工在大中城市落戶的主要障礙及不愿落戶中小城鎮的原因分析
(一)農民工“想進大中城市進不來”的主要障礙
越是大城市,對農民工的吸引力越大,但同時進入障礙也越大。
1、顯――苛刻的“合法固定住所”條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相對穩定的職業或合法生活來源”,是湖北農民工落戶城鎮的準入門檻,這個門檻對防止大量貧困人員涌入城鎮有其必要性。但多數地方將具有“合法固定住所”限定為具有兩證(土地證、房產證)齊全的商品房,則阻擋了農民工落戶城鎮的步伐。大中城市房價高,農民工買不起。受調查農民工95%在城市沒有購買住房,高額的房價成了他們落戶城市的“攔路虎”。目前,湖北除縣城及中心鎮對農民工購房入戶沒有附加條件外,地級市和武漢市買房落戶還有面積或金額的附加條件。如黃石市規定購買商品房面積必須人均超過20平方米才能申請落戶;武漢市規定落戶中心城區的購房面積必須超過100平方米或者金額超過50萬元,落戶遠城區的購房面積必須超過90平方米或金額超過30萬元。
2、隱――部分行政管理部門的消極作為
一些城市行政管理部門對農民工存在“經濟吸納,社會拒入”的觀念,認為城市資源緊缺,承載能力有限,農民工來“樂業”可以,要“安居”卻不行。各地主要擔心農民工落戶城市帶來三個方面壓力,即計劃生育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子女入學,因此對接受農民工落戶城鎮不積極,不主動。
(二)農民工“能進中小城鎮不愿進”的原因
1、土地是農民工最不愿放棄的最后保障
在農村有一塊承包地,可以保障最低的生活。無論是老一代農民工,還是新生代農民工,土地對他們仍然有強大的吸引力。對戶口遷入城鎮是否愿意交回承包地的調查顯示,1720人中有1010人不愿交回。在新生代農民工座談會上,40人面對是要農村土地,還是要城市戶口的選擇,超過半數表示要農村土地,可見新生代農民工同樣看重農村承包地的權益。
2、惠農政策的強大吸引力
2006年我國全面免除了農業稅,當前國家對農民農業的補貼金額越來越大,農村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也越來越多。新農合制度的實施,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新農保的試點推廣,很多農民更是翹首以盼。赤壁市提供的一個數字令人深思:2006年以來,赤壁市的農村戶籍人口一直穩定在30萬左右,但到了2009年,農村人口卻達到了35萬。這5萬人口是如何多出來的?答案是城鎮居民向農村回流。有些農村人前幾年花錢買了城鎮戶口,現在年齡大又沒有穩定工作,覺得現在農村政策比城市更實惠,又想方設法把戶口遷回農村。
3、生育、親情等因素的影響
幾千年遺留下來的生育觀念不可能一朝一夕改變,農村家庭生二胎是普遍現象,這對渴望有男孩的農民有極大的吸引力。再就是親情友情鄉情難以割舍。特別是老一代農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從相對貧困的農村進入相對富裕的城市,面對一個完全陌生的環境,長期不能融入,而且大部分人從事高強度工作,缺乏社交生活,他們想得最多的是回鄉與家人團聚,與親朋好友走動,城鎮戶籍對他們沒有多少吸引力。
三、穩妥推進農民工落戶城鎮的政策建議
2012年,湖北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城鎮化率達到53.5%,城鎮化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0.93個百分點。從世界一般發展規律看,一個地區城鎮化率達到50%,就進入了城鎮化發展的快速時期。隨著城鎮化率的提高,必然吸引更多的農民工進城,農民工逐步市民化,也必將促進城鎮化的發展。讓更多的農民工融入城市,解決戶口只是一個過程,更重要的是推進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讓所有人能享受同等的權益,真正實現城鄉統籌,城鄉一體發展。
(一)因地制宜制定農民工的住房政策,實現住房融入
對縣城和小城鎮,重點實施“城中村”、“鎮中村”改造,設立專項啟動資金,結合“遷村騰地”,實施農村宅基地與城鎮商品房面積的1:1互換。對大中城市,要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個人的力量,共同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首先,各級政府要將農民工納入住房建設規劃,加大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力度,使農民工也能逐步享受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其次,可以制定“先租后買”的住房政策,試行政府和農民工“共有產權房”,3―5年內農民工分期購買。第三,鼓勵勞動密集型企業建設符合安全標準的農民工宿舍。采取政府出地、減免稅費、企業出資的辦法建設農民工公寓。
(二)盡早實現農民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實現社會保障融入
一是盡快制定湖北省城鎮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實施細則。二是積極探索建立新農合跨區域結算體系,實現醫保“一卡通”。北京市羊坊店醫院作為四川新農合定點醫院,為川籍農民工打開醫保跨省結算大門的“川京模式”;成都與廣州簽訂兩地外出務工人員的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協議的“成都模式”;海南與多省簽訂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互認制度協議的“海南模式”等,都可以作為參考。以盡快實行湖北新農合醫保“一卡通”,建立覆蓋全省的新農合結算體系。三是積極推進農民工的社會救助。推動《工傷保險條例》的落實,使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同時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納入城鎮基本生活救助范圍。
(三)讓農民工子女享有優質教育資源,實現公共服務融入
一是降低甚至取消農民工子女城鎮入學門檻,農民工只要有租住房、有正常的工作和合法的收入,其子女應無條件就近入學。二是各城市的公辦重點中心小學和初中,每年拿出10%―15%的指標,定向招收農民工子女,讓農民工子女享受和城里學生同樣的優質教育資源。三是加大城鎮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力度。加大硬、軟件建設,改善辦學條件,配備師資力量,為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提供更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四)降低農民工進城落戶的門檻要求,實現就業融入
放棄把住房作為落戶門檻的要求,改為按就業年限和貢獻要素作為落戶要求,借鑒上海市的“綠卡”制度,珠海市的“優秀農民工獎勵城市戶口”制度,佛山市的“積分制”等,多途徑解決固定就業農民工落戶城鎮。
(五)妥善化解農民工在進城落戶和保留土地承包權的兩難選擇,實現自主融入
“十二五”規劃綱要特別強調:“充分尊重農民在進城或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切實保護農民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權益”。一方面要保障外出農民工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的規定。另一方面要多種形式做好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可以實行委托代耕,也可以實行股份合作開展承包經營權流轉,讓農民工獲得外出務工和土地承包的雙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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