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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代表園林仲裁案應對團隊向大家做結案匯報。報告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紹案件起因和整體情況,第三部分介紹辦案過程,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總結經驗教訓。
一、子公司與園林從建立合作到產生糾紛的大致經過
1、年10月,經信息產業部電子十一院副院長推薦,子公司以直接委托方式與園林簽定《會所區市政、山體綠化、景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暫定總價為240萬元。
2、因各種原因,工程于年12月完工,園林于年4月首次提交結算資料,報送金額為403萬元,又由于各種原因,該工程結算一直未完成初審,子公司工作人員最后一次確認接收園林調整后工程結算資料的時間是年8月,本次報送金額為295萬元。
3、年9月,子公司原常務副總被,子公司中止了對園林的結算初審工作。
4、年3月,園林依據合同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工程款115萬元、養護費19.7648萬元、違約金31.4765萬元、催收工程款所發生的差旅費5萬元。
二、關于園林仲裁案的總體情況
風險管理部于年3月9日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協助申請,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證據期限(收到仲裁申請后15日內)僅剩1日,我方舉證面臨巨大風險,風險管理部及時與仲裁委取得聯系,并以子公司原常務副總供述園林向其行賄為由,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中止審理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并通過選取需回避的仲裁員獲得第二次選擇仲裁員的機會,成功取得寬延期限。
風險管理部與子公司及總部成本部密切配合,并取得集團法務部、審計部和紀檢監察部的支持,全面準備開庭資料,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共同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沉重打擊了行賄單位囂張氣焰,并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4,137.75元。
從辦案過程和仲裁結果來看,此案不僅可作為公司齊心協力應對仲裁的成功案例,還可作為公司向社會弘揚正氣,向供應商彰顯規范、陽光、透明企業文化的經典案例。
三、辦案過程
園林仲裁案歷時一年四個月,參加開庭、調解、質證共計5次,到司法鑒定中心現場核對工程造價1次,提交我方異議或質證說明共計5次。時序過程是:
年3月9日,風險管理部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協助申請,由于據規定的截止日期僅有一天時間,風險管理部立即擬制延期舉證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仲裁中止申請書。仲裁委雖認為我方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夠充分,但仍在情理上給予我方一定寬限時間,我司成功爭取到寬限期。
年3月,風險管理部針對園林仲裁申請,認真全面地收集和研究相關資料,并向集團法務部和外部經驗豐富的律師請教答辯思路和技巧,綜合管理法律、人際、道義等,制定園林仲裁案應對方案。
年4月,風險管理部積極組織仲裁應對相關工作:1、請集團紀檢監察部協助提供關于園林向子公司原常務副總行賄的證據;2、請子公司積極認真開展結算審核工作;3、請集團審計部協助審核,并出具正在辦理園林終審結算的證明;4、按仲裁程序準備并提交證據、答辯書等。
年5月,風險管理部參加第一次庭審,成功駁回對方關于違約金、養護費和差旅費的申請,并獲準依據合同對結算進行終審。根據仲裁委合理限定的終審時間,督促子公司和總部成本部開展結算審核工作,并根據其專業結果,擬制提交仲裁委的結算說明。
年6月,風險管理部組織子公司和總部成本專家共同參加仲裁委組織的開庭調解,我方提交終審結果,羅列出一切可能的扣減理由,將結算額從其申請的295萬元審減到182萬元,極大挫敗了對方的信心。同時,我們也預計出合理的結算額應在260-270萬元。
年7月,仲裁委安排園林對我方終審結果進行復核,并反饋意見。雙方爭議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年8月,仲裁委連續組織第二次庭審和第三次庭審,雙方在仲裁委組織下核對結算,由于爭議大,仲裁委要求進行司法鑒定。
年9月,提交司法鑒定所需的資料和費用,對提交鑒定的資料進行質證,并預交鑒定費用。
年12月,領取并復核司法鑒定初稿,由子公司審核,總部成本部復審,并由風險管理部逐項反饋質證意見。
年2月,子公司成本部、總部成本部及風險管理部共同派員到,與園林和司法鑒定中心一起對工程造價進行三方核對。
年4月,領取鑒定終稿,組織子公司和總部成本部復核,并擬制《對審價鑒定報告的質證意見》,共同參加出庭質證。
年5月至6月,對鑒定終稿補充調整說明組織核對并提交質證意見書。
年7月26日,收到仲裁委領取裁決書的通知,經反復鑒定,工程造價明確部分為248萬元,仲裁委以子公司未在認價單上明確說明價格含義為由,裁決子公司支付起苗費16萬元,共計264萬元。與對方仲裁申請相比,本次仲裁為子公司減損和節約成本共計103萬元。
四、經驗總結
從風險管理部辦案的角度,本案相關經驗可以歸納四點:
1、通過尋找正當理由和選擇必須回避的仲裁員等技巧,成功取得寬延期限,不僅避免直接敗訴,而且為我方分析案情、收集證據等爭取到時間。(前面已提及,此處不贅述)。
2、樹立必勝信念,保持態度積極,虛心多方請教,事先周全策劃,尋找充分的法律依據,收集和準備詳實的證據材料,在首次開庭時成功駁回對方關于違約金、養護費和差旅費的申請,并獲準依據合同對工程結算進行終審。
3、全面調集支持力量,充分發揮律師和成本人員專業特長,羅列出一切可能的扣款理由,首次反饋時將結算額從對方申請的295萬元審減到182萬元,極大挫敗了對方的信心。同時,我方也預計出合理的結算額應在260-270萬元,做到心中有底,從容不迫。
4、耐心細致,契而不舍,不屈不撓,反復審查結算資料,反復提交異議和質證說明,讓仲裁委和鑒定機構充分領教我方的態度和決心,讓對方筋疲力盡,最終為公司減少經濟損失103萬元。
五、管理建議
眾所周知,最近在中國的南海邊,發生了一件大事——菲律賓要強占中國領土。這使我十分悲憤,臥榻之下,豈容他人酣睡。不是我們中國的領土,我們一分不要。是我們中國的領土,我們一分不讓。正如人民日報所說“中國一分都不能少。”
早在秦朝,我們的秦始皇就已經派遣徐福東渡下南洋,并大肆移民,開發南海的漁業和農業,而當時如今所謂的“主權”國家卻是一片蠻荒之地,十分落后。而到了三國,吳甚至派兵駐扎與此,教會這里的土著人生火,打造石器等一個文明發展的基礎。當時的南海各國,基本上都是中國的附屬國,漢人在其中的數量多達百分之九十。而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了唐末,直到五胡亂華,十國紛爭時才逐漸分離出去。但南海一直是在中國的掌控之中。甚至中國明代本土的小說《西游記》中記載觀世音的住處,也說是在南海。
而直到1946年7月4日,菲律賓才正式擺脫殖民統治的陰影,正式獨立,但這個歷史區區不足百年的小國竟然聲稱對南海擁有主權,真是讓人啼笑皆非。對于這種,無理分割我國領土的鬧劇,中國的表態當然是不接受,不承認,不執行。在我們看來,菲律賓和美國自導自演的“南海仲裁案”也不過是一張試圖破壞我國領土統一的一張廢紙而已。
根據勞辦發[1994]391號文件《關于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確屬下列緊急情況之一的勞動爭議案件,經過初步審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決的形式裁決企業支付職工工資、醫療費:
1、企業無故拖欠、扣罰或停發工資超過3個月,致使職工生活確無基本保障的;
2、職工因工負傷,企業不支付急需的醫療費的;
3、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不支付急需的醫療費的。
仲裁辦案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117號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勞部發〔1993〕276號)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一般爭議的處理時效為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對特別集體爭議的處理時效為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應在仲裁時效內審理結案。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勞部發〔1993〕276號)第30條第2款的規定,對于請示待批、工傷鑒定以及其他妨礙仲裁辦案進行的客觀情況,應視為仲裁時效中止,并需報仲裁委員會審查同意。仲裁時效中止不計入仲裁辦案時效內。按照該規定,在勞動爭議仲裁過程中遇有以下幾種情況,仲裁時效可以中止:
1.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政策規定不明確,或者缺乏處理依據,需要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并等待答復期間;
2.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需要進行工傷鑒定、現場勘驗、委托其他仲裁委員會調查時,在等待結果出來期間;
3.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出現當事人死亡, 法定人和利害關系人尚不明確,當事人患重病或喪失行為能力等情況,致使當事人不能參加仲裁活動期間;
4.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生自然災害或社會變故,造成交通、通訊阻斷等其他防礙仲裁辦案正常進行的客觀情況期間。
(一)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相關用語含義的界定
1、“勞動報酬”是指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勞動報酬。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3)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4)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2、“工傷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護理費等與工傷或者職業病治療有關的費用。
3、“經濟補償”包括:
(1)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
一是因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是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因勞動者患病、負傷、不能勝任工作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是因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是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因企業破產、撤銷、責令關閉等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賠償金”包括:
(1)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約定的試用期,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金。
(2)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的賠償金。
(二)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相關用語含義的界定
1、“工作時間”爭議,是指因執行國家標準,在履行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時發生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間的爭議;
2、“休息休假”爭議,是指因執行國家標準,發生的關于工時制度規定之外的時間、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等爭議;
3、“社會保險”爭議,是指因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支付基本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和賠償金的爭議;或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因用人單位是否應當依法承擔的部分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
4、勞動者因要求按國家的勞動標準執行工作時間、享受休息休假權利和社會保險而發生的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爭議,按本意見第(一)項規定執行。
(三)關于集體爭議適用“一裁終局”的處理
按集體爭議立案的案件,單個勞動者請求的事項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情形的,適用終局裁決。
(四)關于勞動者請求的事項中同時包含符合終局裁決情形和非終局裁決情形的處理
勞動者請求的事項中,同時包含符合終局裁決情形和非終局裁決情形的,分別做出裁決,制作終局和非終局裁決文書。對符合終局裁決情形的請求按終局裁決處理,其他事項按非終局裁決處理。
二、關于“一裁終局”案件的裁決標準問題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其中的一項,裁決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按照終局裁決處理;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且每項確定的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三、關于仲裁文書明釋權利的表達問題
在終局裁決文書中,要告知當事人的權和申請撤銷權。具體表述如下:“本裁決為終局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對本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訟。逾期不的,本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對本仲裁裁決有證據證明具有該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人生,是一段考驗。我們之所以能在這個世界上,是因為上帝給了機會。但是,在這個漫長的人生生活中,卻會出現盲人。他們只有一雙木然的眼睛,出門只有帶著心靈的眼睛——拐杖。為了不讓盲人在黑暗中,我們要盡自己的力量,把黑暗中的一部分添上光彩。
我聽說過一個故事,叫《盲童的畫》:在畫展中,有一幅極為簡單的畫,畫上用圓珠筆描著一個房子,房子邊有幾棵大樹。天上有了三朵棉花似的白云,還有那火球般的太陽。來看的人對這幅畫感動了,點點頭不斷地稱贊。
盲童對社會的熱愛之情,吸引了許多人。雖然盲童的畫沒有大名鼎鼎的畫家畫得那么美麗、芬芳,也沒有名畫那么生動、栩栩如生,但是,盲童對社會的熱愛,是人們最值得稱贊的。
我對大街上的那一連串凹凸不平的黃色磚塊很敏感。每次上街,我都會情不自禁地順著“神奇”的磚塊走。對于為什么會有這些磚塊,我并不懂。直到有一天,我才從媽媽讀的報紙上得到答案:原來,凹凸不平的磚塊會讓盲人更好地辨路,順著黃色磚塊走就不會碰到路人。這,不就是在為盲人的黑暗添了光彩?
關鍵詞:采礦工程;采礦技術;施工安全
1、采礦工程施工中對采礦技術的分析
1.1針對采礦工程中采礦技術的分析
目前來說,我們國家的采礦技術也十分的多元化,根據采礦周圍的環境特點來選取需要使用哪種類型的采礦技術。采礦施工的具體模式也和采礦技術有著直接的聯系。例如說當前國內使用最多的采礦技術就是長壁開采技術,這種技術最大弊端就是只能在煤礦開采中使用,如果要是將其技術用在其他礦場上,就會影響其開采的質量和工作效率。
1.2采礦技術有一定的風險
就目前的采礦行業的形式來講,井下開采的施工方式使用的最為廣泛,應該嚴格按照采礦技術的相關標準進行開采。假如使用采礦技術與采礦工程不符合標準就很容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1.3更新采礦技術
因為采礦這個行業有一定的風險性,所以就要求定期更新和完善采礦技術。目前在我國高科技快速的發展下,采礦技術受到了一定的影響。采礦企業必須高度重視采礦技術的應用,引用高科技技術型人才,培訓員工的生產技術從而提高采礦工程的工作效率。
2、采礦工程中采礦技術的應用
在我們國家應用比較廣泛的開采方式是井下開采,井下開采情況復雜多變,難度也比較大。
2.1采礦工程井下開采的專業技術
一般來說在井下采礦的工作中經常使用的采礦技術有崩落和填充采礦等幾種。崩落采礦的技術要點主要是在采礦的過程中將周圍的巖石崩落,而且在崩落周圍巖石的同時還要把采空的區域進行填充,從而提升對低壓的管理。填充采礦法主要的特點是為了降低地面坍塌的概率,在地下開采的工作過程中,一邊推進采礦,一邊再用填充的材料對采空的區域進行填充,也是為了保證深部開采和水下開采的安全問題。回填一般選用的材料主要以冶煉礦渣、煤渣和廢棄的砂石料為主,填充材料的運輸方式主要是靠礦車運送到指定的位置。填充采礦法比較合適環境比較復雜的礦山,比如礦山的地形復雜礦體的深埋程度比較深造成無法承受地面壓力等。所以,采礦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依據開采現場的具體情況來選擇合適的采礦技術。
2.2采礦工程緩傾斜層的采礦技術
緩傾斜層是通過煤層的厚度來分成薄煤層、中厚煤層、厚煤層。要求緩傾斜層的角度在8°~25°之間的礦層,在我們國家的煤礦礦層當中幾乎全部屬于緩傾斜層。技術工作人員通過煤層的厚度來選用開采技術。
3、采礦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3.1加強采礦工程安全思想意識
采礦工程的風險性一般比別的行業要高,很多的采礦企業為了獲取高利潤過分追求采礦速度,安全設施建設不到位,這種以犧牲員工安全和利益的企業極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因此,開礦企業是必須要加強企業安全管理的。企業的負責人首先自己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識,培訓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在工作生產中管理者和工作人員要遵守安全規范,注意施工安全。還可以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總結其他礦區發生的安全事故的經驗和教訓,認識到發生礦區安全事故的嚴重性,加強礦區安全管理。
3.2努力做好礦區安全預防工作
開礦企業必須采取有效的礦區安全預防制度工作,預防工作做得好就能使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小很多,從而達到阻止人員傷亡和減少經濟損失。一般的安全事故可以分為通風不好、瓦斯爆炸、頂板塌陷等幾種,礦區的技術工作人員可以根據礦區現場的實際開采情況來預見可能會發生的事故來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護措施,做好防塵、防火災、防止大帽頂的危險。除了研究礦山性質預防井下塌陷,還要做好礦區安全設計工作來防止設備發生故障,經常檢修,如果設備部分故障要能以最快的速度恢復使用,努力使設備故障的損失最小化。積極有效的預防工作能最大程度的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3.3加強礦區安全技術規程的執行力度
礦區開礦工程過程中都必須要有安全技術規范來約束。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規程等條款不能生搬硬套別的規程制度,要根據不同工程的實際情況來制定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各種規程制度要全面具體細化來達到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不同的施工工程流程也不同。打個比方,掘進作業規程就要在開工前完成審批,尤其地質方面的問題。采礦企業必須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全面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在開工生產前要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必須要考試合格簽字上崗。開采前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進入開采現場進行安全測試,近距離的把握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如有不妥的地方及時改進,消除安全隱患。
3.4加強安全管理的力度和檢查監督的力度
采礦工程由于地質方面的原因或者人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原因是一個風險性非常高的職業,而我們只要制定嚴格的安全制度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來進行嚴格的安全管理,是可以人為控制的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的。因此,必須要嚴格的監督與檢查安全管理措施,對于不自覺的員工要增加強制性的措施來監督管理。經常檢查開采設備、員工著裝等,發現問題馬上整改,對不遵守規章制度的員工要進行一定的懲罰措施來提高員工的積極主動性。另外,可以建立安全評價體系便于發現生產施工和管理體系中的問題,快速整改。此外,建立員工安全考核制度來增強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還要提高安全生產級別更加保障采礦工程的安全開采生產。
4、結語
礦產是我們國家經濟發展及人民生活的重要資源,目前主要的開采形式為地下開采,現在很多采礦工程的安全事故頻發,社會影響惡劣。因此,采礦企業要高度重視革新開采技術和施工安全管理。首先,開采企業要根據礦區的地質地形情況來設計開采計劃,不同的礦產采取不同的開采方法選擇合適的開采技術,提高開采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安全意識,選用先進的設施設備,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保障采礦工程的安全開采生產。目前我國主要是硬頂板開采技術、露天開采技術和緩斜層開采技術等,我們要努力的完善這些技術和發展新的技術。同時在施工過程中培訓開采人員的專業水平,提高安全生產級別,開發更好的設備設施設備,使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更上一層樓,促進我國的礦產開采工程穩定健康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左文鵬.采礦工程中的采礦技術與施工安全探討[J].山東工業技術,2016,10:110.
[2]曹慶遠.采礦工程中的采礦技術與施工安全探討[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6,21:141.
關鍵詞:仲裁;網上審理;程序;實施條件
中圖分類號:DF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8268(2013)01002006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網絡技術為代表的信息技術革命及其推動下的全球化浪潮正在將人類歷史推進到一個嶄新的階段――信息時代,互聯網已滲透到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仲裁制度也不例外。目前,網絡技術在仲裁程序中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一些仲裁機構如美國仲裁協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紛紛提供網上仲裁服務,并通過互聯網審理仲裁案件。網上審理制度的出現,一方面大幅提高了仲裁效率,便利了仲裁參與人參與仲裁,另一方面也給傳統的仲裁制度和仲裁實踐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本文擬對仲裁案件網上審理所面臨的若干問題進行探討,并就如何構建仲裁案件網上審理制度提出設想。一、仲裁案件網上審理的意義
網上審理是現代網絡技術與傳統仲裁審理的結合,是以互聯網為媒介的新型審理方式。對仲裁案件實施網上審理,將有利于降低仲裁成本,增強仲裁的公正性,便利仲裁參與人參與仲裁,從而促進仲裁制度的進一步發展。
(一)網上審理有利于降低仲裁成本
效率是仲裁制度最重要的價值之一。傳統的仲裁方式由于當事人必須親自到仲裁機構參加審理,可能因路途遙遠而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大幅降低了仲裁效率。“遲到的正義非正義”,如何提高仲裁效率,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研究課題之一。互聯網的發展不僅對爭議解決機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也為實現高效率的爭議解決機制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網絡視頻技術、即時通信技術的運用,都極大地提高了仲裁效率。
在采用網上審理方式時,當事人只需連接互聯網就可以參加庭審,省去了往返的時間,為當事人免去了舟車勞頓,最大程度保證其正常生活、工作不受到干擾。美國仲裁協會主席兼CEO William K. Slate Ⅱ指出,ODR對于仲裁領域來說,就如同ATM卡之于銀行和金融業,技術上的突破使人們無論什么時候在世界什么地方都可以獲得服務[1]。由于互聯網技術克服了地理位置上遠距離所帶來的障礙,網上審理多以多媒體視頻會議的方式進行,當事人和仲裁員彼此在家中即可進行案件的開庭審理,信息的交換幾乎是即時的。同時,互聯網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也就意味著網上審理每天24小時都可以進行,且不受地點的限制,同時還節省了仲裁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跨國界、跨地區前往指定地點參與審理的費用。例如,當事人不必花費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審理,雙方當事人還可進行協商,安排工作的間隙時間進行審理,這不僅減少了各方時間安排的沖突,還解決了不同地域潛在的時差問題[2]。另一方面,爭議的提交以及解決糾紛的全部程序都可以在網上進行,當事人一般不必以傳統的紙面文件提交訴訟資料,所有文件的傳遞和證據材料的提交都以數字化方式通過互聯網進行,從而省去了傳統審理中的傳真費、復印打印費、郵寄費等費用。
(二)網上審理有利于增強仲裁的公正性
公正是法律真正永恒的生命力之所在,是糾紛解決的首要價值目標。公正價值具有重要的導向意義,尤其是在法律規定不明或法律的含義較為模糊時,仲裁員公正無私的觀念對沖突糾紛的公正解決具有重要作用。對于當事人和社會公眾而言,公正的實現可以提高整個社會的司法信用度[3]。程序公正度越高,審理的結果也就會越公正。只有經過公正的程序產生的結果,才具有可接受性。如果程序本身不合法、不公正,則無論其結果怎樣都是不可接受的。公正是法律的生命,而公正不僅應當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就是程序的最高價值。因此,公正不僅包含了平等地對待爭議雙方的當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對所有的人平等和公正地適用法律,更重要的是要實現程序透明。仲裁活動的過程應該是公開的、透明的,只有程序透明,才能杜絕“暗箱操作”,才能有效地遏制腐敗現象。增強仲裁審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將審理活動置于社會大公眾與新聞媒體的監督之下,是確保仲裁公正的重要內容。
在傳統的仲裁庭審過程中,對于公開審理的仲裁案件,社會公眾雖然也可以參加旁聽,但是因庭審現場能容納的人數有限、大多數社會公眾與庭審現場相距較遠、庭審時間不可能根據旁聽者的時間作出安排等諸多客觀因素的限制,往往造成希望參加旁聽的人難以參加。而對于以互聯網為媒介進行的網上審理,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只要連接互聯網就可以觀看庭審。網上審理一方面使公眾了解到仲裁機關的審理活動,提高人們對仲裁公正的認知程度,避免出現公眾因為對整個仲裁審理情況不真正了解而誤認為仲裁不公大量存在的情況;另一方面,有利于公眾對審理活動進行監督,最大限度地消除裁決不公正的情況。所以,通過互聯網進行審理,有利于提高審理的透明度和公開性,從而保證仲裁的公正性。
(三)網上審理有利于當事人更便利地參與仲裁
仲裁作為一種爭議解決方式,應該實現便民原則。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社會成員流動性增強,社會交往跨越地域限制,異地當事人間發生糾紛越來越多。對于身處在異地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來說,到指定地點參加審理,不僅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費用,正常生活和工作也會受到影響,這可能使他們在衡量仲裁過程中的支出與勝訴所獲得的收益之后“理性”地選擇放棄仲裁。以電子商務糾紛為例,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特別是在B2C的模式下,一方當事人是處于劣勢的消費者,受到財力和信息渠道的限制,難以通過傳統的爭議解決機制尋求救濟,權利很難得到保障。
由于互聯網的跨國性、交互性和即時性特征,便利了人們的工作和生活,為便民原則的實現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采用網上審理,可以實現當事人異地參與仲裁,避免當事人的長途奔波,為當事人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費用,有效避免了當事人因擔心旅途時間、精力、金錢等因素而放棄仲裁或不愿參與仲裁的現象。(四)網上審理契合了網絡發展的需要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互聯網取得了飛速的發展。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于2012年1月16日的《第29次中國互聯網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國網民數量突破5億,達到5.13億,全年新增網民5 580萬,互聯網普及率達到38.3%。人們在傳統社會中的工作習慣、生活方式、思維理念正在經受著信息化浪潮的沖擊,互聯網已經并將繼續對人類社會的發展產生無以倫比的廣泛而深刻的影響。電子商務的出現,給人們帶來了更為高效、便捷、經濟的交易方式,貿易流程被極大簡化,物流系統得以迅速改善,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貿易機會迅速增加,從而使生產效率得到了極大提高。電子政務的應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強了政府的透明度,改進了公共政策的質量和決策的科學性,在政府之間、政府與社會、社區以及政府與公民之間構建了良性的溝通關系,提高了公共服務的質量,贏得了廣泛的社會參與度。在這股網絡化的潮流中,仲裁制度自然也應順應互聯網發展的趨勢。如果仲裁制度排斥互聯網技術的運用,將難以滿足電子商務和網絡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在網絡時代,仲裁機構不應采取保守的態度,而應當主動順應時代的發展趨勢,積極將互聯網技術運用到仲裁程序中,構建仲裁案件網上審理制度,從而實現仲裁程序的網絡化。二、仲裁案件網上審理的程序
審理是整個仲裁程序的核心環節,是仲裁庭作出最終仲裁裁決的基礎和依據。網上仲裁與傳統仲裁的關鍵區別在于網上仲裁的審理程序是以互聯網為媒介進行的。網上審理是對傳統仲裁審理方式的一次革新,極大地提高了審理效率。
(一)網上審理的方式
傳統仲裁的審理方式分為書面審理和開庭審理兩種。開庭審理是傳統仲裁審理的最基本方式。在采用開庭審理方式時,仲裁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均應到仲裁庭指定的地點(多為仲裁機構所在地)參加庭審,而在當事人協議不開庭時,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需到庭參加審理,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當事人提交的證據以及其他材料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仲裁案件網上審理的審理方式仍可采用開庭審理和書面審理兩種方式,選擇開庭審理還是書面審理,由當事人協議約定,如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由仲裁庭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決定。
1.開庭審理
仲裁案件網上開庭審理是指仲裁庭在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的參加下,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網上聊天室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方式。在采用網上開庭審理方式時,庭審通過網上聊天室、網絡視頻會議系統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進行,實現了庭審的網絡化。通過網上聊天室、網絡視頻會議系統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審理案件時,仲裁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均無須從各個不同的地點長途跋涉前往仲裁庭指定的物理地點參與案件審理,而只需到一個有網上聊天室或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等電子通訊設備的地點即可參加庭審,從而節省了時間和費用,極大地便利了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參與仲裁。
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系統進行網上庭審時,仲裁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均可以在計算機屏幕或其他顯示器上相互看到對方,看到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出示的仲裁文書和證據,通過語音設備聽取其他仲裁參與人的聲音和陳述,進行陳述和發言。證人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系統可以“現場”進行作證,仲裁員也可以通過網絡視頻系統進行合議。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系統審理案件,實現以“屏對屏”代替傳統仲裁中“面對面”的審理,具有與傳統口頭審理相同的效果。這種審理方式適用于各類案件,尤其比較復雜的案件[4]215。
通過網上聊天室進行網上審理時,仲裁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通過口令或密碼進入聊天室后,通過文字進行即時交流。在此情形下,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證人作證,仲裁員詢問當事人或證人,仲裁員進行合議,均通過鍵盤輸入文字進行。同時,仲裁員、仲裁參與人還可以配備語音裝置,進行語音交流,從而通過語音或文字實現相互間的即時交流。不過,采用此種方式進行審理時,仲裁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相互之間無法看到相貌和表情,難以確認對方身份,難以防范當事人或證人受到他人的干擾或誘導,從而影響庭審活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因此,這種方式一般只能適用于比較簡單的案件或爭議不大的案件。
2.書面審理
仲裁案件網上書面審理是指仲裁庭根據當事人通過網絡提交的有關書面材料和證據,對案件進行審理的方式。在采用網上書面審理方式時,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無須到指定地點參與案件審理,仲裁庭只審查當事人提交的電子形式的書面材料和證據。這種審理方式一般只適用于案情比較簡單、事實比較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
(二)網上開庭審理的具體程序
網上開庭審理一般需經過庭審準備階段、庭審調查階段、庭審辯論階段、評議和作出裁決階段等五個階段。這五個階段前后銜接,只有完成前一階段的任務后,才可以進入下一個階段。
1.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階段是開庭審理的預備階段。在庭審準備階段,仲裁庭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向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送達開庭通知,以便于他們做好準備,按時參加庭審;二是測試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網上聊天室等電子通訊設備是否可以正常操作和使用;三是查明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到“庭”,并測試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能夠熟練操作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網上聊天室或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四是核對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員名單,并告知當事人有關的仲裁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對仲裁員提出回避申請。在完成以上開庭準備工作后,即可進入庭審調查階段。該階段存在的難題是如何確認當事人的身份。在網上審理過程中,仲裁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不在一個共同的物理地點見面,如何保證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身份的真實性對技術提出了不小的難題。當前的主要解決方式是通過語音識別、動態真人圖像及指紋識別技術,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公證作為輔助手段。立案時,系統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交本人以及人的語音、照片、指紋和身份證件,以便庭審準備階段核實身份。
2.庭審調查
庭審調查階段是開庭審理的核心環節,標志著案件進入實質性審理階段。庭審調查主要圍繞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通過當事人舉證和質證,查明案件事實,為庭審辯論奠定基礎。在傳統仲裁中,庭審調查按下列順序進行:一是當事人陳述,二是當事人出示證據并相互質證。當事人陳述按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順序依次進行,即首先由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然后由被申請人進行答辯。當事人舉證和質證也按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順序依次進行,即首先由申請人出示證據,被申請人進行質證,然后由被申請人出示證據,申請人進行質證。網上審理與傳統仲裁中的庭審調查雖然在內容上存在著相同之處,但也存在著較大的區別:一是傳統仲裁的庭審調查是仲裁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在仲裁庭指定的物理地點參與審理,而網上審理的庭審調查是通過互聯網進行;二是傳統仲裁中當事人出示的證據大多是紙質材料或現實物品,而網上審理程序中,當事人出示的證據基本上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電子文件,即使是紙質文件或實物證據一般也要通過掃描、照相、攝像等方式將其轉換成電子文件。
3.庭審辯論
庭審辯論階段是在庭審調查的基礎上,雙方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問題提出自己的主張和意見,進行論證和辯駁。庭審辯論階段的主要任務是通過當事人之間的辯論,以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為裁決奠定基礎。庭審辯論通常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申請人發言,被申請人發言,雙方進行辯論,雙方陳述最后意見。仲裁案件網上審理與傳統仲裁的庭審辯論并無實質上的區別,其基本區別是網上審理的庭審辯論是通過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網上聊天室等電子通訊方式進行。
4.評議和裁決
庭審辯論階段結束后,即進入評議階段。評議階段的任務是依據庭審調查和辯論的情況,就案件的性質、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是非責任和處理結果等進行評議并作出結論。仲裁庭評議案件應當秘密進行。在進行評議的基礎上,仲裁庭作出裁決,并將裁決送達當事人。在此階段,仲裁員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絡視頻會議系統或者其他電子通訊形式進行評議,并通過電子簽名簽署裁決。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存在,用以識別簽名人身份并標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電子簽名實際上也是加密技術的一種,將簽名人的信息轉化為加密狀態,并在需要時進行解密還原,具有真實性、完整性、不可抵賴性、不可篡改性。因此,運用電子簽名技術,不但可以確定簽名人的身份,而且可以防止簽名后信息遭到他人更改。裁決作出后,仲裁機構應立即將裁決書分類存入數據庫,儲存后任何人都沒有權限修改,永久保存。同時,仲裁機構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將裁決書發送給當事人[4]217。三、實施網上審理的基本條件
一種爭議解決機制的建立,一種良好程序的形成,要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與制約。只有各個方面因素的不斷推動與發展,且能夠做到相互補充與配合,才能使這種爭議解決機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形成較為完備的程序。雖然網上審理程序有著常規審理程序無法比擬的優越性,但是它的發展必然會面臨諸多制約因素。如何消除這些制約因素成為構建網上審理制度的關鍵問題。
(一)強化網上審理理念
由于人們已經習慣了固定物理空間的審理方式,習慣了面對面的交談,從而認為屏對屏的交流影響信息的完整傳遞,網上審理會割斷仲裁員、當事人、其他仲裁參與人的社會聯系,沖擊了當事人直接見面和證人應親自出庭的觀念,仲裁員獨自面對顯示屏,精神狀態也會受到影響。人們也擔心網上審理不能有效防止信息泄露,擔心不能充分申明己方觀點,擔心對方會在私下交易等。雖然這些擔心在某些方面似有道理,但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程序的完善這都不是什么問題。在經濟和科技比較發達的國家,網上審理這種方式已得到了較為廣泛的認可和適用。在我國,傳統思想影響下的當事人如何接受網上審理,傳統文化中塑造出的仲裁員如何適應網上審理,很關鍵的一個問題就是要創新思維、轉變觀念[5]。我們要從現代文明、社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網上審理的公正性和科學性,敢于接受它、使用它,否則,在中國推行網上審理就將失去一個與之相適應的思想基礎和社會基礎。
為了轉變人們的傳統觀念,仲裁機關應當通過媒體大力宣傳網上審理的成功判例以及具體的操作程序,消除當事人對網上審理的陌生而產生的抗拒和不信任。同時,要轉變仲裁員和法律專家們的觀念,鼓勵仲裁員和法律專家們將互聯網技術應用到審理程序,積極推廣網上審理方式。如果法律從業人員都對網上審理程序感到陌生,都不愿意接受網上審理,那么即使當事人選擇了網上仲裁,在選擇仲裁員的時候也會有很大的局限,也就無法指望公眾對網上審理會有深刻的認識并利用其來解決爭議了。
(二)完善網上審理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頒布于1994年,距今已七年多了。在電子商務飛速發展的新時代,《仲裁法》的不適應性和制約性日益顯現。因為《仲裁法》主要針對傳統的面對面的仲裁審理而設計,所以當網上審理出現之后,新的問題也隨之而來。因此,法律應當作出調整,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首先,《仲裁法》應當明確認可網上審理的合法性。仲裁案件網上審理改變了傳統審理程序中信息交換與傳輸的方式,將傳統書面文字信息轉化為數據信息通過互聯網即時傳送,將仲裁程序搬到了互聯網上,而這種方式是否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尚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仲裁法》應當增加有關網上審理的規定,明確網上審理的合法性。
其次,法律和仲裁規則應當具體規定網上審理的程序。實施網上審理,審理程序必然會與傳統仲裁審理程序有所區別,從而產生一些新的問題,例如,如何通過互聯網查明當事人身份,如何利用電子設備舉證、質證、進行辯論,仲裁員如何在仲裁裁決上簽名,電子設備或網絡在審理過程中出現故障或者遭受黑客攻擊如何處理等。對于以上問題,都需要法律和仲裁規則作出明確規定,才能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網上審理程序,才能確保網上審理程序的合法性、正當性。
再次,法律應當承認網上仲裁協議的合法性。電子商務的發展,催生了通過互聯網達成并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的網上仲裁協議。我國《仲裁法》第16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也就是說,該法明確規定仲裁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由于網上仲裁協議系以數據形態存在,與傳統紙質仲裁協議書存在極大的區別,對于網上仲裁協議是否符合《仲裁法》關于仲裁協議書面形式的要求尚難作出一個肯定的推論。我們認為,網上仲裁協議雖然以數據形態存在,但其記錄的內容與傳統紙質仲裁協議書并無不同,同樣可以發揮傳統紙質仲裁協議書的功能和作用[6]113,《仲裁法》應當明確承認網上仲裁協議的書面形式效力。
最后,法律應當承認網上仲裁裁決的合法性。根據我國《仲裁法》第54條的規定,仲裁裁決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仲裁員簽名和仲裁委員會加蓋印章。在網上仲裁中,仲裁裁決書將采用電子形式作出,仲裁員和仲裁機構只能在仲裁裁決書上進行電子簽名或簽章。對于網上仲裁裁決是否符合《仲裁法》關于仲裁裁決書面及簽字要求,尚難以從現行規定推導出一個明確的結論。我們認為,雖然數據形態的仲裁裁決與傳統的紙質仲裁裁決書在形式上存在著較大的不同,但其記錄的內容與傳統紙質仲裁裁決書并無不同,同樣可以發揮傳統紙質仲裁裁決書的功能和作用。同時,我國2005年施行的《電子簽名法》和日益成熟的電子簽名技術為解決網上仲裁裁決書的書面形式及簽名問題提供了法律基礎和技術基礎。鑒于此,《仲裁法》應當明確認可網上仲裁裁決的效力。
(三)加強技術方面的支持
為了開展網上審理,還必須有網上審理系統、視頻會議技術、電子簽名技術、數字加密技術等技術手段的支持。
仲裁機構應當構建專門的網上審理系統[7]。在開庭前,仲裁員和當事人獲得一個進入庭審系統的口令,輸入該口令后,通過不同的通道進入到網上審理系統。仲裁員和當事人通過不同的通道進入到網上審理系統后,擁有的權限也有所不同。例如,仲裁員擁有管理員的權限,能夠查看和確認當事人身份信息、限制當事人發言、在合議時暫時關閉當事人的網絡視頻會議系統、查看全部案件資料等;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員的提示進行陳述和辯論;證人只能接收到仲裁員的提示,并作出陳述,無法觀看到全部庭審過程;仲裁員可以像在傳統仲裁程序中一樣,通過對當事人外在表現的判斷來靈活調整自己的談話方式和把握仲裁程序的進程。
仲裁員和當事人可以通過網上審理系統傳送案件材料和訴訟文書。由于當事人是通過唯一的口令進入系統,其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文書應視為本人已經認可,所為的法律行為也視為本人所作出。仲裁員也通過該系統送達法律文書,系統會自動生成送達記錄,在當事人接收該法律文書時,仲裁員的管理端會收到提示和送達回執,從而證明已完成了送達。
網絡視頻技術目前來講已經相對比較成熟,能夠實現仲裁員與雙方當事人以及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動交流。網絡視頻技術可以確保聲音和圖像清晰,能夠使仲裁員、當事人通過動作、姿勢、眼神、表情等形體語言閱讀到口頭語言之外的東西,能夠充分展現有關書證、物證的式樣及前后變化,能夠探測和反映證人的行為舉止和聲音語調的真實變化,從而使網上審理具備傳統仲裁“面對面”審理的相同功能[6]169。
安全傳送和接收信息是網上審理得以發展的基本要求,否則,當事人寧可花費更多的時間和金錢選擇傳統仲裁。網上審理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通過電子簽名技術、數字加密技術等技術來有效解決當事人身份的鑒別、信息內容的確認、信息內容的完整性等問題,最大限度地防止仲裁文書在傳輸過程中發生丟失、被攔截或被篡改以及信息的泄露等現象。
(四)提高仲裁員的執業素養和技術水平
仲裁案件網上審理程序是網絡信息技術與傳統仲裁相結合的產物。仲裁案件網上審理程序能否順利進行,取決于仲裁員能否快速、準確地處理人機之間的信息交流,提供專業的服務。
網上審理程序不僅要求仲裁員有豐富的仲裁知識和深厚的仲裁經驗,而且要求仲裁員有熟練操作電子網絡設備設施的能力。同時,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對仲裁員的外語水平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仲裁員在進行網上審理時,要考慮到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是否能夠熟練操作網上審理所應用的軟件,確保當事人雙方公平地參與審理;要在觀念上接受在線爭議解決機制,能夠熟練利用互聯網、電子設備、網上審理系統等進行審理活動;要具有較為良好的外語水平,能夠運用外語進行審理活動。目前,從總體情況看,我國各仲裁機構聘請的仲裁員素質尚不理想,能夠熟練運用網絡技術和使用外語從事網上審理活動的仲裁員還為數不多。為此,各仲裁機構應注重聘用具有良好網絡技術水平和外語水平的專家擔任仲裁員,同時加強對現有仲裁員的培訓,使其盡快掌握有關網絡技術、電子商務、網上審理程序的相關知識,從而建立一支能夠勝任網上審理的仲裁員隊伍。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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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看到的不是一輛車,而是兩輛并行的車,那兩輛車就開了里側的燈,所以神探被撞死了。
自從神探死后,全城的警察都在追查殺害神探的主謀。3天過后,**城的政府派了一名全城最出色的偵探------佐浩過去工作,警長已經收到了他的資料和照片,估計一天就能到達。到了第四天,警長收到了線人的資料,說今天下午2點他會在珠寶街搶劫。警長通知20名警察到達珠寶街隨時侯命。
但天有不測風云,2點的時候下起了一場大雷雨,驅散了街上的人們。不一會兒就雨停風歇,晴空還出現了美麗的彩虹。就在此時街尾的一間珠寶店被打劫了,警長和20名警察火速跑去,詳細調查了歹徒的特征和衣著,下令馬上追查剛剛逃走的歹徒。半個小時過去后,捉回來3個外形符合的嫌疑犯。把他們帶了回警察管。
第一個嫌疑犯激動的說:“什么搶劫啊,我也沒有殺掉神探啊。那時是什么時候的事啊?2點的時候?那時我還在附近的面店吃面,出來的時候雨停了,我走了不一會兒就被捉了。”
第二個嫌疑犯鎮定的說:“2點的時侯?那時我在避雨,雨停了我就回家,路過教堂的時候發現了彩虹,我停了下來看彩虹,因為陽光太刺眼了,所以我沒看多就走了,沒想到被你們捉了回來。”
第三個嫌疑犯就說:“2點的時候我在書店買書,我還和我的女友在一起,因為下雨,我們等到雨停,2:30分的時侯我們各自回家,就給你們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