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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規劃重視不夠,影響項目申報成功效率。一般要爭取到涉農項目的前提,首先是要進入上級規劃。如農村河道治理、排澇、抗旱水源等單項規劃提前2-5年申報,但部分鎮領導重視不夠,沒有儲備項目,也沒有集體研究,多由工作員草草上報,常出現漏報、錯報,導致項目規劃不深、不全、不科學,影響規劃申報的成功率,進而直接影響后續項目的爭取。問題產生的客觀原因是上級下達規劃編制任務時,要求上報就只有幾天時間,時間非常緊。主觀上是缺乏規劃延續性,前期工作做得不夠。部分鎮的領導變動頻繁,現任領導只辦眼前見效益的事,不顧長遠規劃,不儲備項目;有的認為前期工作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怕萬一上級沒有批準,造成浪費。
(二)項目整合協調困難,涉農資金聚集效益不高。盡管我縣出臺了涉農項目整合管理辦法,但主管部門之間溝通不足,整體協調不夠,以部門利益優先,有時因時間緊迫存在項目上報后才向縣分管領導匯報情況,使資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實施范圍、建設內容、項目安排等方面并未有效整合。農業、農綜、國土、水利等涉農建設項目在規劃時沒得到相應整合,導致在項目實施時,只是簡單的集中投入,出現重復建設,沒有充分發揮項目效益。比如新增1000億斤糧食能力、小型農田、農村公路、高標準農田、土地整理等建設項目都涉及修建農村公路,但是在項目村實施時,僅按某類項目的標準規劃設計,沒有進行實質整合,結果修建出來的通村公路基本是3-3.5米寬,路面厚度不夠,通行力、承重力差,不利于項目村的長遠發展。
(三)無視招標投標法規,規避招標時有發生。如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公路建設中,有的鎮政府借有農民出資,就肢解工程,將路基工程與路面工程分開實施,路基部分不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施工隊伍;只對路面工程的結構層(水泥穩定碎石層、水泥混凝土面層)進行公開招標,結果一條公路由兩個施工企業承建,工程質量責任很難劃清。再如有的涉農項目,借采用民辦公助不招標為由規避招標,但是這部分項目農民根本不愿出資,更沒有投勞,工程建設內容大大縮水,工程中使用的資金全部是財政資金,沒有對工程預算進行財政評審,就由鎮、村采用所謂的競爭性談判確定承包人。又如有的鎮實施新農村建設項目時,化整為零,將幾百萬的項目劃為若干個幾十萬的項目開展競爭性談判,且中標單位基本為一家。
(四)建設各方履職缺位,項目管理問題不容忽視。
1、設計單位不到位,工程變更超投資。有的勘察設計單位沒有全面踏勘現場,對現場掌握不夠,加之部分項目要求完工時間緊,導致設計階段時間有限,造成初步設計深度不夠、施工圖設計質量不高,如東線二期供水工程存在一套設計圖紙中有多處錯、漏、缺項等問題,也沒有及時修改完善,導致施工過程中不斷變更調整。有的設計單位的人員水平有限,只設計項目本身,沒考慮項目周邊實際情況。如堤防建設設計時只考慮防洪,沒綜合考慮場鎮建設、環境打造等因素,在實施時變更較多,導致增加工程投資。
2、監理單位不到位,“三控兩管”形同虛設。監理單位主要職責是“三控兩管一協調”,但目前涉農項目監理履職缺位嚴重,主要表現一是項目總監不到位。中標單位的總監工程師應駐項目地監理,并實行押證監理,但有的總監1人監理多個項目,也有的總監從未到過項目地,存在轉包現象。二是監理人員到位差。投標文件中承諾到現場的監理人員7、8個,實際到項目現場卻只有1-2個,到位的監理人員存在專業不對口,甚至有的沒有監理資格。如2013年在玄灘鎮實施的2013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示范項目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長期只有1人,且更換了3次。三是現場監理人員不負責。現場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在監理過程中不負責,發現問題且處理問題能力差,經常是業主沒有發現問題,監理就裝聾作啞,還常站在施工企業角度考慮問題。
3、施工單位不到位,違規問題較為突出。一是工程轉包較為常見。在涉農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掛靠投標屢禁不止,經常是“企業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錢,農民工干活”。盡管企業投標時派建造師出場開標,但中標后,就基本看不到投標文件承諾的建造師到項目現場。有的項目實際到場的管理人員,沒有一個是投標文件承諾的人員。部分項目僅有1-2個管理人員,將工程全部按段、分類別交由“小包工頭”承建,違法分包、轉包行為較為普遍。二是隱蔽工程簽證很不規范。表現之一簽證要素不齊全,有的隱蔽工程簽證缺少一方甚至兩方的簽字,有的只有公章無相關人員簽字,還有的簽字人員無單位授權和資質。表現之二簽證時間滯后。有的施工單位在項目完工后才將隱蔽工程簽證提報,項目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僅憑事后回憶搞突擊簽字。表現之三簽證的工程量不完整,有的施工單位只提報增加的部分,對于減少則只字不提。表現之四簽證內容與實際不符。施工單位往往借助簽證隱蔽性高、難以求證的特點,以次充好、偷工減料。如將隱蔽工程中的條石換成片石。三是工程質量不高。有的企業認為涉農項目質量差點,也出不了大的安全事故,大不了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重新作,因此對施工質量就更不重視,千方百計降低成本,如用不合格的管件代替優質管件,用低標號水泥代替高標號水泥等。四是施工組織不力。有的施工企業進場,僅有少數工人施工,干干停停,投標文件承諾的機械設備不到場,未見到緊張有序和熱火朝天的施工場面,導致工期延誤,甚至影響項目區的農業生產。
4、建設單位不到位,項目內控管理不力。建設單位履職不到位,主要表現為:一是辦事拖拉效能低下。立項、投資文件下達后,編制初設、實施方案、施工圖、預算用時經常達幾個月,影響項目的推進。約80%的涉農建設項目不按竣工后3個月送審計的規定,竣工驗收1-2年后才送審計,審計時項目已局部破壞、甚至又在項目區實施了新項目,項目交叉,造成審計復核難度大,準確性差。二是不重視項目建設程序。有的建設單位認為涉農項目對環境影響小,就不辦環評相關手續;有的項目中標企業沒有按招標文件繳納履約保證金,建設單位就與施工企業簽定了施工合同;有的項目存在施工企業先進場,后補簽施工合同;有的建設單位不辦理施工許可證,直接同意施工企業進場。有的建設單位對工程變更政策不熟悉,直接同意工程變更,導致工程進入審計環節時,才申報工程變更。有的項目在建設之初或建設過程中擅自調整建設規劃,改變實施方案,項目區內將A地內容調整為B地實施,或超過項目區實施,還有的甚至改變建設內容,本該安PE管改為異地修路,本該建囤水田的改為建山坪塘等。三是縱容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有的業主不對中標企業的人員實施押證施工,聽任中標企業更換項目班子中的人員,對不是投標文件承諾的人員到現場參與管理項目,不進行制止,也不報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這也是造成工程違法分包、轉包,掛靠投標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四是現場代表監管乏力。有的項目現場代表人數過少,現場代表不能保證全面監管項目現場,自身對工程技術又不太懂,過分相信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提出來的工程變更、隱蔽工程都認可,提不出反對意見;現場簽收工程量基本沒有核減,更有甚者將其他已實施的工程計入本次項目,伙同施工單位冒領工程款;對施工方造成的延誤工期,也不按違約處理。在竣工驗收時,施工方的竣工相關資料沒有收集齊全,就組織并同意了驗收。在結算送審計部門審核前,不督促施工企業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編制和上報結算,不認真做好審查核對工作,直接交給審計部門審核。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項目建設單位的責任主體不明。有的建設單位沒有建立業主單位第一責任人制度,認為項目各個環節都有部門在監管,應由相關部門負責,缺乏“誰建設、誰負責”的意識。
(五)職能部門監管缺位,分段監管不能形成合力。涉農項目的管理部門有發改、財政、審計、紀檢及項目主管部門,但在實際工作中,出現多頭監管或各管一段的現象,部門責權劃分不明確,配合不協調,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有的項目主管部門注重項目爭取、資金安排,對項目具體實施完全交給鎮政府,導致在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工作缺位,根本沒有跑完項目區,對項目建設內容、子項目的地理位置等不清楚,沒有全面掌握項目情況,這是造成部分鎮能夠虛報項目,套取項目專項資金的原因之一。
(六)配套資金不到位,工程內容存在弄虛作假。一是虛列農民自籌資金支出。民辦公助項目除修建通村水泥路時部分村民愿意自籌資金外,其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村民根本不愿意自籌資金。為完成這類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單位在實施項目時,均是在農業局領取由省財政廳監制的農民籌資籌勞專用收據,按照項目完成后決算的數據補填收據,并由村民委員會制作村民籌資籌勞花名冊找農戶簽字來作為入賬的依據,實際上農民籌資籌勞部分都是虛的,這為我縣民辦公助項目的實施埋下了很大的風險。二是鄉鎮配套資金不能到位。鄉鎮為了爭取項目資金,必須承諾配套資金,但實際上又拿不出錢來配套,就只有在項目工程數量、質量和與施工方簽訂合同的價格上做手腳,特別是在一些隱蔽性工程上更為明顯。也有的利用項目整合之機,用已實施的水利項目,冒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套取國家資金。
(七)后期管護缺落實,工程效益發揮不理想。涉農項目后期管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縣、鎮兩級財力又無力匹配管護資金,加之鎮村社“等、靠、要”思想較為嚴重,涉農設施一般建成驗收后便順其自然,效益發揮較差。產生的原因一是產權歸屬不明晰。目前,多數涉農工程項目只是在項目實施方案中提及工程建成后產權歸屬問題,但在建成后未落實。二是管護機制不健全。項目后期管護雖然已逐漸納入項目實施的具體內容,但項目實施單位大都粗糙編制管護措施或管護制度,并未具體落實,導致部分項目工程管護出現“空位”現象。
二、對策及建議
(一)重視項目規劃,做好項目儲備。一是各部門要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根據本行業發展實際和需求超前謀劃項目工作思路,編制專門的中長期發展項目建設規劃,突出規劃先行的理念,提前介入,爭取規劃得到上級部門的認可,避免項目爭取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促進全縣項目建設逐步走上可持續發展的軌道。二是縣財政及各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適當安排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全力支持項目前期工作。三是對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建設、土地整理、農村公路、河道防洪等有條件的涉農項目均應建立和完善項目庫。對篩選確定爭取的項目,以高質量的項目前期工作為基礎,再千方百計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切實提高項目爭取的成功率,逐步形成儲備一批、成熟一批、申報一批的項目運行機制。
(二)完善資金整合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采取以縣為主、以規劃為核心、以預算編制為源頭的方式推進涉農項目資金整合;實行“三個統一”,即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制定方案、統一資金對接,由縣財政制訂完善涉農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推進我縣新農村建設。
(三)加強中介機構管理,服務涉農項目發展。為防止勘察、設計單位因勘察、設計遺漏等原因導致造價,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扣留合同金額的30%作為履職保證金,建設單位根據其具體履職情況在項目竣工驗收后予以考核支付,若對項目投資影響較大的,將勘察、設計單位列入“禁入名單”。凡購買造價、咨詢、財政評審中介、工程質量檢測、環境影響評價等中介服務,必須引入競爭機制,強化服務過程管理,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調整機制。
(四)嚴格執行“四制”,加強涉農工程建設管理
1、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根據“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項目法人必須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直接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應當視同項目法人。推行與項目法人代表人簽定《項目法人責任書》,項目法人代表人應依其職責對本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建設單位主要領導是項目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整個項目的廉政工作負總責。
2、嚴格招標投標制。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公開招標。對違反規定不招標的,必須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特別要杜絕“只公助、不民辦”項目的不財評、不招標行為。
3、嚴格合同管理制。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必須實行合同制。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對中標人履約情況的跟蹤、考核,對不能夠履約的中標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
4、嚴格質量監理制。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按監理職責履行義務。縣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要建立完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行為規范的相關規定,強化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與施工企業(中標人)串通虛報工程量的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
(五)規范工程簽證行為,嚴格竣工驗收報審。一般現場簽證均由建設單位管理人員(或監理公司的監理人員)負責,要求管理人員首先要熟悉整個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項費用的劃分原則,把握住哪些屬于現場簽證的范圍;哪些已經包含在施工圖預算或設計變更預算中,不屬于現場簽證范圍。其次,遵循準確無誤、實事求是、現場跟蹤原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簽證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等資料報有關部門備案。建設單位按規定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結(決)算后,報審計部門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在竣工決算未獲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六)強化項目資金管理,嚴格責任追究機制。項目建設單位是資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所有項目資金要實行專戶儲存、專帳核算,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做好各項財產物資采購的原始登記,并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項目建設單位按程序和合同約定分別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建設資金,財政部門按“計量支付原則”撥付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應采用委托跟蹤審計機構審核或監理及建設單位現場管理工程人員審核的有效數據及相關配套資料確定。嚴肅財經紀律,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將涉農資金管理列為黨委、政府、部門年度農村工作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貪污、截留、挪用、違規列支涉農資金和對涉農資金管理不力等違規、違紀行為,依法追究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七)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根據各涉農工程項目不同特點,按照“誰受益、誰管護、誰維修”的原則,落實管護主體,制定完善項目后續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通過安排專項資金、一事一議集資、承包租金等多渠道籌資,落實管護資金,用于項目后期維修、維護,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對涉農建設項目建后管護設置效益鞏固獎,促進項目的建后管理。
(八)建立后評價制度,全面評價項目效益。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聯合對重大涉農投資項目在交付使用三個月后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論報告縣政府。對涉農項目的實施效果進行考核和評價,并與以后的各鎮項目申報掛鉤。全面評價項目實施后的綜合經濟和社會效益,對比項目可行性論證的預測結果與實際運營的差距,全面總結項目投資管理經驗、吸取教訓,為改進以后項目決策、管理及監督提供經驗。
王小平局長先后在團縣委、商業局、政府辦公室擔任過領導職務,有一定的理論功底和管理經驗。2008年元月調任南城縣審計局局長后,他刻苦學習、積極探索,開創了南城縣審計工作的新局面,該局連續五年被撫州市審計局評為目標管理綜合先進單位,并于2009年12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先進集體”,這是當年全省縣(區)審計局唯一獲得的殊榮。
記者:南城縣審計局被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先進集體”,應該說在參與“打造審計鐵軍”活動中有一定基礎,具體工作中有何特色?
王小平:我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評為“全國審計系統先進集體”,這是上級審計部門正確領導和本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努力奮斗的結果,是打造審計鐵軍邁出的第一步,談不上什么新特色,但確實取得了一些新成績,具體表現在六個新:一是財政執行審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取得新碩果;二是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打造新舉措;三是經濟責任審計呈現新亮點;四是信息化建設取得新成效;五是宣傳通聯工作形成新氛圍;六是打造審計鐵軍活動探索新思路。
記者: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是一項常項工作,你局取得新碩果,發揮審計鐵軍作用有什么新方法?
王小平:這項工作確實是一項審計部門年年要搞的工作,如不注意審計創新很容易走過場,這方面我縣主要是發揮審計鐵軍作用,在當好“三士”上作文章。首先發揮參謀作用,當好政府“謀士”。為更好地配合政府搞好每年財政預算,年初我局不斷總結多年來深化預算執行的審計經驗,向政府提出算好“三帳”的預算思路:一是對預算收入算“大賬”,確定預算收入整體情況;二是對預算支出算“細賬”,確定本縣鋼性支出情況;三是對收支平衡算“總賬”,確定預算收支總體情況。通過摸清家底,深化預算,為領導決策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其次發揮職能作用,當好財政“衛士”。著力按照“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的綜合預算改革思路,將財政一般預算、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等納入審計范圍,促進建立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著力深化對財政管理情況的審計,關注財政收入、支出和分配以及有預算分配權部門職責履行等情況,揭示預算、資金分配、資金使用、資金安全、政策效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體系、機制、制度和政策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議;著力強化對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決算草案審計,關注預算編制、執行、調整、決算和公開等環節,推動所有政府性收支納入預算管理,促進節約公共資金,增強預算公開透明度。再次發揮免疫作用,當好反腐的“勇士”。加強審計監督,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2008年以來,我局共向紀檢監察、檢察部門移送審計案件線索8起,其中2起由縣紀檢監察部門處理,6起由法院、檢察部門處理、3人被依法撤職,9人分別被公、檢、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能為政府把好資金關口并帶來巨大經濟效益,深受地方領導和社會歡迎,但也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從打造審計鐵軍角度你局有什么新的舉措?
王小平: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是領導關心的重點、社會關注的熱點、打造審計鐵軍的焦點、防止審計風險的難點。2012年我局共完成政府投資審計項目56個,送審金額6.468億元,審定金額5.232億元,在縣重點辦已審減的情況下,再次核減率為23.6%,為政府節約資金1.236億元。我局主要采取了三項措施:一是創新五級審理模式,嚴把審計程序關。我局統一了項目審核、審計方法,形成了“縣重點辦審核、審計小組復核、審計組長審理、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縣政府主要領導把關”的五級審理機制,實現了“審計項目、審計數量、審計程序、審計內容、審計結論”審理的全覆蓋。二是實現六個轉變模式,嚴把審計方式關。即由業主單位送審向重點辦審核送審轉變;由事后審計向全程跟蹤審計轉變;由以工程財務審計為主向工程財務、投資建設程序、制度管理、預決算審計并重轉變;由以建設施工單位審計為主,向即對審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又注意延伸到設計、采購、管理等其他相關單位轉變;由真實、合法審計向真實、合法、效益審計兼顧并突出效益審計轉變;由查違紀違法問題為主向查違規問題最大限度規范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的建設行為轉變。三是實施“1+2+3”管理機制,嚴把審計中介關。即做到“一集中”、“二切斷”、“三分離”,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抵御審計風險。“一集中”即所有政府投資項目都必須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掛點領導簽字送縣重點辦審核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后再行審計。“二切斷”即切斷中介審計機構與施工單位的聯系,切斷再審單位與施工、建設和監理方之間的聯系,對參加委托審計的3個中介機構資質、業務規模、商業信譽、違規行為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數據庫;對需要委托中介機構實施審計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固投2個組臨時抽簽,確定委托中介機構;對所有的審計資料全部由縣審計局轉送委托中介機構,以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三分離”即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分配權、中介機構或再審單位使用權和費用結算權分別交由縣審計局不同的股組,不同的分管領導負責。審前中介機構與縣審計局、業主單位相互溝通,對資料進行認真核對,防止缺項、漏項、加項現象;審中縣審計局與業主單位、施工單位根據中介機構提出的問題進行現場核對后,由縣審計局綜合三方意見向中介機構核對;審后由中介機構與縣審計局、業主單位根據修改意見再次現場核對,然后根據核對意見形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由縣審計局向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征求意見,再次修改后由縣審計局形成正式審計報告分發業主單位和施工單位,減少了審計風險。
記者: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的一個重要職能,“打造審計鐵軍”南城經濟責任審計有什么新亮點?
王小平:經濟責任審計是各級審計部門年年都要搞的得工作,“打造審計鐵軍”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中“來真的、動硬的、干實的”。我們南城縣審計局除抓好縣委組織部委托的科級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外,從2008年開始,我局根據縣委文件要求和縣委組織部的委托,在全省率先對村級換屆的150個村委會和21個居委會進行了兩次全面審計,并根據縣政府批轉的審計計劃安排每年對16個村委會書記、主任進行任中審計,共查出違紀違規金額2 760萬元。審計提出的126條整改意見均被采納,12個村委會主任由于查出涉嫌經濟問題被罷免選舉資格,13個村(居)委會主任因績效審計成績不突出而落選,2個村書記、3個村主任和4個村會計分別被移交紀檢監察等執紀執法部門處理,其中7個村干部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具體工作中我們主要是:念好“三字經”、交好“四本賬”。即念好“破”字經,消除二個誤區。破除村級審計的盲區,解決“能不能審”和“有沒有審頭?”兩個問題;念好“細”字經,突出六項內容。注重在干部履職的全面性、固定資產的完整性、債券債務的真實性、財務收支的及時性、專項資金的專用性、財務公開的徹底性審計上下功夫;念好“實”字經,把住三道關口。本著實事求是、依法依規原則,重點把好數據關、定性關和線索移送關。同時做到:摸清被審計村的資產家底,為村干部的業績考核提供客觀依據,向村民交一個“明白賬”;整治村級財務混亂局面,規范村級財務管理,還村民一個“清楚賬”;服務經濟發展,加強宣傳教育,提高村干部財經法紀觀念,給村民一個“放心賬”;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化解干群矛盾,給村民一個“和諧賬”。
記者:抓好審計信息化建設是打造審計鐵軍、提升審計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舉措,你局靠什么措施取得新成效?
王小平:抓好審計信息化建設既能減少審計風險,又能提高審計效能,也是科學打造審計鐵軍的手段。為此我局著重從打好“六張牌”入手,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進程。一是打好“組織機構牌”。經縣編辦研究同意,成立“南城金審信息中心”,為縣審計局下屬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目前已考入局機關人員4名;二是打好“經費投入牌”。投資1 000萬元新建金審信息中心,與縣政府網站、各有關被審計單位建立聯網審計平臺,與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四級聯網,添置了各種網絡設備。三是打好“人才培養牌”。全局12名人員參加了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計算機中級資格考試,派出了2名同志參加了南京審計學院和省審計廳在江西財經大學舉辦的計算機專業技術學習。四是打好“保密管理牌”。按照國家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和等級保護的要求,實行依法管理、分級負責、重點防控,做到信息系統建設與安全建設同步。五是打好“科研攻關牌”。加強信息化條件下數據采集、風險評估、質量控制、組織方式等課題研究;注重將成熟的研究成果轉化為規范制度,建立符合信息化需要的審計業務指南、審計管理標準和計算機審計制度體系。六是打好“目標考評牌”。在局機關綜合目標考評中,突出了信息化建設目標考評,進一步細化了信息化建設各階段性任務。
記者:南城縣審計宣傳通聯工作一直抓得緊也抓得非常好,為打造審計鐵軍形成了一個什么新氛圍?
王小平:“打造審計鐵軍,輿論應先行”。一個單位不重視宣傳通聯工作不能評目標管理綜合先進單位,一個單位領導不重視宣傳通聯工作不能算全面稱職的領導。我局正按照這個理念,認真做好審計宣傳通聯工作,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人秘干部主動抓的濃厚氛圍。一是抓隊伍。局成立了宣傳通聯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宣傳工作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組長為成員,人秘股具體負責宣傳通聯工作;二是抓陣地。抓好縣、鄉、村三級通聯宣傳工作,發揮學習《中國審計報》、《審計與理財》等報刊作用,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連續3年被中國審計報社評為全國通聯工作先進單位、被省審計廳評為全省審計通聯工作先進單位。三是抓管理。把審計宣傳通聯工作列入了目標管理責任制,實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落實,特別注重搜集信息的及時性、歸納信息的客觀性、綜合信息的真實性,全面客觀地反映基層審計的成績和問題,嚴格按目標崗位責任制規定兌現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