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27 11:06:47
導語:在助學金個人申報材料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關鍵詞:高職學生;誠信教育;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G7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2)09-0148-02
誠信,即誠實、守信,是高職學生人際交往的基礎,也是高職學生人文素質的體現。筆者從一年多的輔導員工作中深切體會到,現今高職學生的誠信度令人堪憂。因此,高職學生的誠信教育應該是德育的重點,是各高職院校領導和教師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加強“以誠實守信為重點”的道德建設,遵守“明禮誠信”的基本道德規范是高職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務。
高職學生誠信缺失的表現
高職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他們雖從屬于大學生,但是基本素質又略低于大學生的平均水平。他們有很多優點,但也不乏缺點。在當前市場經濟和自我意識凸顯的社會大環境下,他們的自我意識日益強烈,以自我為中心,注重個人奮斗而忽視團隊合作,強調自我價值的體現。他們也關注社會,對現實有獨立思考,對未來有自己的見解。但是,在激烈的社會競爭及社會功利現象的影響下,他們不可避免地表現出社會責任感、誠信度的部分缺失。
考試作弊,抄襲作業 從建工2010級1班與2班的學生的表現可以看出,相當部分高職學生在高中時期就沒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平時不愛學習,上課也不專心聽講。到了大學,他們認為自由了,可以玩了。所以,經常曠課,去上課也在玩手機。作業也是抄襲的,抄襲經驗更是一屆學生傳至下一屆學生。一到考試期間,想盡辦法作弊。如先和平時學習優秀的學生打好招呼幫忙,再者夾帶小抄、手機短信等,甚至請人代考。這樣的學習風氣,嚴重地影響了學生的教育質量,不利于我國對高素質技術人才的培養。
德育分造假 高職院校每學期都會評獎學金。而獎學金的評定中德育分又占了很大的比例。很多學生為了能拿獎學金,想辦法在德育上加分。利用身處協會、社團之便利,以請客的方式求得各德育加分證明。德育測評分一項,學生在互評分數時,過多地摻入私人恩怨,導致德育測評分不真實。
助學金申報材料造假 近年來,國家為了能使貧寒學子有書讀,每年給予各高校一定比例的助學金名額。為了能做好這項工作,各高校一般都會在新生入學時進行貧困生摸底,填寫貧困生檔案。此時,得到的貧困生名單一般都很真實。到了大二時,別的學生看到那些貧困生能白拿國家助學金,他們也辦了個貧困證明,也想申請助學金,給助學金分配增加了難度。
承諾學習,卻故態復萌 高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遠不如本科學生,但是大部分學生的學習態度還是不錯的,只有少數幾個學生的學習態度不端正。他們時常曠課,曠課節數甚至接近了開除的邊緣。經過輔導員教育之后,他們承諾下次不再曠課,但不久故態復萌。再者,在輔導員監督的課堂上,無論是出勤,還是課堂紀律都表現良好,等輔導員一走開就繼續玩手機。這些都使得本來純凈的校園,蒙上了功利的色彩,失去了誠信。
高職學生誠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高職學生誠信缺失,是社會、學校、個人諸多因素的一個縮影。對此,我們不應該簡單地認為是大學生思想道德的普遍下滑,而應分析其諸多現實原因。
社會因素的影響 高職學生作為社會的一部分,也會受到社會各種思潮和現象的影響。假藥、假名牌遍布市場;官員貪污受賄新聞屢屢見報;親戚靠走關系得到工作而非實際能力體現;文化市場盜版橫行,屢禁不止。這些失信現象,給學生帶來了負面影響,動搖了他們原有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滋生了投機取巧的心理。失信懲罰機制的不完善和社會信用評價體系的不健全,使失信者得不到相應的制裁,客觀上助長了高職學生淡薄誠信的心理。
教育因素的影響 近年來,許多高職院校都奉行“素質教育”,開設了一系列的素質教育課程,但收效甚微。而且,在學生的三年學習生涯中,在學生看來至關重要的入黨、推優等仍以學生的成績為衡量尺度。這使得學生和家長以此為導向,只重視學習成績而忽視了誠信教育等德育素質教育。
個人因素的影響 高職學生自身素質的缺陷是導致誠信缺失的直接原因。他們生活在中國加入WTO之后的國際化社會中,易接受新事物、新思想,且個性好強,對家長、學校的教育存在逆反心理。再者大多數家庭因只有一個孩子,所以,父母過多包攬了本應是他們的責任和義務,使他們的責任意識十分薄弱,再加上自律性差、立場不堅定,易受他人不良行為的影響,最終導致自身誠信缺失。例如,大部分學生對作業抄襲、考試作弊等失信行為持反對態度,認為這樣不好。但是當實際發生在自己身上時,認為別人這樣做了,我這樣做也無所謂了,造成其誠信意識和誠信行為的不一致。
高職學生誠信教育的改進措施
學校是學生從家庭走向社會的重要過渡場所。學生不僅要在學校里學到以后賴以生存的本領,還要學會如何做人。而學會做人的第一步就是學會誠信。因此,我們必須通過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構建合理的誠信教育體系,加強高職學生的誠信教育。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主線,通過開展“救急難”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范管理,加強能力建設,做好各項制度和救助資源的銜接配合,補短板、托底線,建立“救急難”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即時救助、方便群眾的原則;
(二)堅持保基本、托底線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堅持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
三、建立工作機制
(一)完善縣直相關部門協調機制。建立以縣政府為主導,民政、衛生、財政、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負責人參與的縣直相關部門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和協調“救急難”工作的執行;鄉(鎮)一級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村(居)一級應確立一名“救急難”工作信息聯絡員。
(二)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各鄉鎮要依托政務大廳、便民服務大廳等,設立統一的社會救助申請受理窗口,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救急難”申請的受理、審核、資金發放等工作,讓群眾“求助有門”,并明確部門職責及分辦、轉辦流程和辦理時限,建立化解急難問題的“綠色通道”。縣級各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負責“救急難”工作的指導、檢查、評估、審批、資金發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難”對象主動發現機制。一是以村(居)委會為依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各種協會、民辦非企業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動發現、及時救助工作網絡;二是加強監控,建立“救急難”信息檔案,健全信息統計和報送機制。加大主動救助和協調救助力度,及時采取幫扶、疏導和監護干預措施,確保救助時效,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縣財政、衛生、教育、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以及慈善組織要加快實現信息共享,及時了解掌握專項救助和慈善救助開展情況。加快“救急難”信息平臺建設,使救助對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資源、慈善組織的救助項目,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志愿服務等資源有效對接,有效防止“重復救助”和“遺漏救助”。
四、全面落實各項救助任務
(一)最低生活保障。認真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著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準確認定低保對象,加強復查復核和動態管理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二)特困人員供養。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對特困人員要做到應保盡保。
(三)受災人員救助。加快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建設,保障自然災害發生后救助物資的緊急供應。自然災害發生后,要根據情況緊急疏散、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同時評估、核定并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后,及時核實本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并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
(四)醫療救助。逐步提高醫療救助水平,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資助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個人及家庭,給予醫療救助;同時,要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及時、便捷服務。
(五)教育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以及不能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根據不同教育階段的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給予適當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和學習。
(六)住房救助。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經各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家庭收入、財產狀況和縣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家庭住房狀況并公示后,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
(七)就業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成員,通過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費用減免、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給予就業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縣人社部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八)臨時救助。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對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五、創新救助方式
根據急難對象的現實需求開展以下兩種方式的救助:一是通過實物和現金救助的方式解決急難對象的生活、醫療、住房、就學等方面的困難;二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急難對象提供心理疏導、社會融入、安置幫教等方面的服務。
六、規范工作流程
對因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難”的群眾,在申請相關救助時,應按以下流程并在規定的時限內給予救助。
(一)個人申請。由于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就醫等困難的群眾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請,對于因特殊原因個人無法提出申請的,村(居)委會或專門負責此項工作的信息管理機構可代為申請,提出的書面或口頭申請都應真實表述清楚造成“急難”的原因、困難性質和程度。對口頭申請,鄉(鎮)經辦人員要詳實記錄申請人口頭申請的內容。
(二)鄉(鎮)人民政府應在第一時間接受申請對象的申請,并在接到申請之時起的兩個工作日內,組織核查人員對申請人反映的情況進行真實性核查,同時完成申報材料的核報工作。
(三)對核查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由鄉(鎮)負責人進行審核,報相關救助主管部門審批。
(四)落實救助措施。分別按照臨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救助、醫療救助、就業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轉介救助、社會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實救助措施。
七、加強資金管理
“救急難”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按照救助項目建立專戶,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為體現臨時救助即時、高效的特點,救助資金可以采取現金支付和社會化發放的方式。縣、鄉兩級要規范資金管理,完善資金發放程序,救助資金的發放要以社會化發放為主,盡可能減少現金支付方式。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救急難”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八、加強監督管理
(一)“救急難”工作要做到救助對象、救助標準、辦理程序“三公開”,申請原因、核查情況、審批結果、救助金額“四公布”,切實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鄉(鎮)政府應將救助資金發放情況在救助對象所在的村(居)委會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