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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教育是基礎,是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的重要途徑,是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最為關鍵的環節。我院黨組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將廉潔從檢工作與檢察業務工作一并抓,把教育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中之重。
1、聯系實際,緊抓“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我院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教育活動不斷深入。院規定每個星期六上午為學習日,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講話、“十六大”精神進行原文學習。同時組織干警自覺擠時間寫心得、做筆記,每人記筆記達3萬字左右,寫心得體會文章5篇以上,對照“三個代表”的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深入開展自我反思和剖析。
2、注重實效,狠抓素質教育。一是方法靈活,形式多樣。通過請黨校老師上黨課、舉行入黨、任職宣誓,派員出去學習等方式,提高我院干警的綜合素質,營造出一種奮發向上的氛圍。二是突出重點,提高整體素質。在素質教育中,我院既注重平衡,又突出三個重點。從職位上講,領導帶頭,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是重點;從素質構成上講,職業道德、奉獻精神、為民執法是重點;從年齡結構上講,年輕干警是重點。三是聯系實際,注重實效,給年輕干警壓擔子。年輕干警xx同志是招考進院的,文化基礎較好,2002年底,參加競爭上崗任反貪局綜合科科長,黨組不僅要求他能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還讓其參加案件討論等一些會議,不僅要有工作業績,還要有理論文章,從而達到鍛煉年輕干警,提高整體素質的目的。
3、堅持不懈,常抓教育整頓。在2002年5月份開展的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月活動中,我院組織全體干警收看《反面典型現身說紀說法》電教片,突出“以反面典型為戒,做遵紀守法模范”主題,圍繞如何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開展“怎么當官?為誰當官?當官后應該做什么?檢察官結合實際應如何做?”的大討論,使每一個干警都從思想深處受到觸動。今年初,我院在全院干警中展開了“三問”為主要內容的執法思想大討論。一問“執法權是誰給的,執法是為了誰?”以教育全體干警樹立執法為民的權力觀;二問“怎樣為民執法?”以教育全體干警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三問“以什么的精神狀態執法?”以教育全體干警奮發有為,與時俱進,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二、抓制度,構筑拒腐防變的陣地堡壘防線
用制度管人,從外部約束干警的行為,是落實好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我院把關口前移,加強防范,圍繞管住、管好“權、錢、物、人”,加強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形成用制度規范從檢行為、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的機制,走制度化、法制化的道路。
1、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地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實。我院堅決抓好中政委的“四條禁令”、高檢院的“九條卡死”的硬性規定、“六條必須遵守的辦案規則”、“檢察人員廉潔從檢十項紀律”和省院“四個一刀切”等已有制度的貫徹落實,用嚴明的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基本杜絕了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2、不斷完善和執行一系列新出臺的規章制度。在原有的《xx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須知》的基礎上,我院相應制定了《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黨組議事規則》、《檢察委員會議事規則》、《xx市人民檢察院“一案三卡”制度實施細則》、《關于考勤制度、會務制度的修改規定》以及《檢察干警八小時之外“十不準”》等一系列制度,并在實踐中進一步健全完善,努力做到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
3、把好拒腐防變“三道關”,將黨風廉政建設警鐘長鳴。
1)嚴把財務支出制度關。我院把“制度管人、制度理財、制度控物”作為檢察財務管理的最高追求,通過對每個方面、每個局面的精雕細刻,初步實現整體的科學管理。全院實行財務一本帳,嚴格實行錢、帳、物分管制,各科、室、局、處經費實行包干報帳制,財經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制。招待客人原則上進食堂,對贓款贓物的管理基本上做到一案一帳、一物一卡、收管分開、收繳分離,并定期不定期地對扣押款物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做到日清月結,資金統一調度。此外,堅持每月列表公布執行財務制度情況,使全體干警都能全面了解院的財務情況,從而進行有效的監督。近3年僅節約就餐費達幾十萬元。2002年我院在上級部門大力支持下,為了適應新時代要求,改善辦公環境,動工興建新的辦公樓,在辦公樓招標、材料購進上,院黨組盡量做到公開、透明,為了節約開支,檢察長xxx親自帶領人員到建材市場購進材料,每次購進材料都是貨比三家,討價還價。我院辦公大樓建成后,比原預算資金節約100余萬元。
2)嚴禁辦案違法徇私關。進一步規范辦案人員言行,保障執法“兩制”的落實,我院嚴格遵循省院的“八不準”外,還建立《案件說情登記本》。同時,還結合院實際制定辦案20條,充分明確辦案程序、辦案紀律,再進一步健全了案前、案中、案后的跟蹤監督機制,規范了主訴、主辦檢察官的執法行為。為了加強對執法辦案活動的監督,確保檢察權的正確使用,我院繼續完善“一案三卡”,重點案件回訪,主訴(主辦)檢察官行使權力的監督。2002年元月我院還成立了案件評查委員會,對每年的案件進行逐項的清理和評查,并寫出評查意見,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
3)嚴防“八小時以外”娛樂關。為了進一步規范干警八小時以外的監督,我院制定了規范干警行為的《檢察官須知》白皮書,設立了監督崗和舉報箱、并設立舉報電話,最近又制定了嚴禁公款娛樂場所門前;嚴禁公款相互請吃;嚴禁邀約他人抹牌等制度。通過檢務公開(內外兩塊陣地),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把干警的管理從“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會圈”,維護了檢察人員的良好形象,促進了廉政建設。
三、抓落實,形成拒腐防變預警機制網絡線
一是貫徹落實全省“三級”檢察長會議精神,不斷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統一執法思想,轉變執法作風,更新執法觀念,進一步防止、糾正利益驅動和特權思想。去年9月份我院進行了開門教育,全院分五個組,由檢察長、副檢察長帶組,向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市直部、辦委、局、鄉鎮征求意見和建議,共五個方面十八條。在此基礎上,黨組一班人針對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進方案,有力地促進了全院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
二是根據黨組的分工,我院劃分出干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區,誰主管誰負責,堅持“一崗雙責”制度,形成了檢察長親自抓,黨組成員分工抓,部門科室具體抓的良好格局。同時各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建立層層負責的保障體系,逐步形成和完善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層層抓責任落實的工作機制。加強廉政報告制度,黨組成員每半年向紀委報告一次廉政情況,干警每季度報告一次廉潔自律情況,由紀檢監察室有重點地抽查。
三是堅持監督工作制度化。為保障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強化監督。院每月召開一次院務會,各部門負責人有重點地匯報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次有1至2名普通干警參加,院領導對全院情況進行講評,表揚先進,批評落后。版權所有
四是在人事調配安排上,堅持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搞個人說了算,對干警的職級晉升實行公示,做到公正、公開。2002年,我院進行以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為主要內容的機構改革活動中,實行“陽光操作”,邀請人大、紀委、政法委、組織部、人事局等單位的領導同志參加,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廣泛接受監督,杜絕違規違紀現象。全院有60名干警踴躍報名參加中層正、副職競爭,經過激烈有序的競爭,20名干警走上了中層正職崗位,20名干警走上了中層副職崗位,2名中層正職主動讓賢。
2014年以來,__縣檢察院以“五個強化”為抓手,狠抓檢察隊伍管理和紀律作風建設,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機關氛圍,促進了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樹立了檢察機關良好形象。
強化學習教育,增強廉政意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為強化干警思想認識,該院采取集中學習、專題討論、撰寫心得、座談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組織干警深入學習各項政治理論,將全體干警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部署和要求上來,強化宗旨意識和責任觀念,牢固樹立科學的執法理念。同時,創新學習形式,豐富活動載體,經常開展警示教育,及時通報相關典型案例,警醒干警警鐘長鳴。
強化檢察管理,推動工作落實。每周至少進行兩次考勤抽查,定期不定期對干警在崗狀態、工作狀況、車輛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并在全院進行公開通報。實行陽光政務,每月公布經費開支情況,接受群眾監督,促使各部門及全體干警強化大局意識和自律意識,樹立艱苦創業、勤儉建院思想,厲行節約,增收節支。
強化業務規范,促進公正執法。嚴格實行辦案安全預案和預警制度。每啟動一個案件之前都制定相應的安全預案,把辦案安全問題想到前,把辦案安全工作做在前,防范于未然,防止辦案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辦案安全預警機制,對控告申訴、不捕不訴、自偵案件的辦理做好辦案風險評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風險應對及防范預案>!
今年初,為進一步發揮工商部門的監管執法職能,切實維護公平誠信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市××縣工商局圍繞“四個只有”原則和“四化建設”、“四個轉變”、“四高目標”的要求,完善七項制度,加強新時期基層執法辦案工作。
一、完善案件移送制度。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該局成立了專職執法機構——經濟檢查執法大隊(以下簡稱執法大隊),局機關實行統一辦案、集中執法,其他科室不再負責辦案工作。但由于執法大隊人力有限,還難以對全局各項工作實現全面掌控,而且從近幾年執法辦案工作實踐看,很多案件線索都來自于日常巡查和業務管理工作。為了確保執法大隊充分發揮職責,該局建立完善了系統內部“橫、縱、交叉”3條案件信息網絡和移送機制。一是機關科室與執法大隊加強橫向聯系,凡在業務管理工作中發現的案件線索,一律在當日移送執法大隊調查處理。二是工商所與執法大隊加強縱向聯系,一般登記類案件(“兩虛一逃”除外)和案值1萬元以下的其他類型案件,委托工商所查辦,其他案件需在3個工作日內移送執法大隊。三是執法大隊內設的2個科室在合理劃分案件領域的基礎上,實行交叉聯系,對案件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線索,可以并案的移送并案查處;屬另一科室查辦領域的,移送查辦。
二、完善聯系指導制度。一是以××市局“送教上門、助推轉型”活動為契機,加強與市局各處室的銜接聯系,積極爭取支持,邀請市局處室上門指導,以開闊視野,提升素質。同時,加強市局處室基層工作聯系點的建設和管理,以點帶面,切實推動全局工作。二是加強與當地法制辦、法院、檢察院等單位的協調聯系,集中開展程序規范、執法方式、監督制約、責任追究和應訴技巧等方面的指導培訓,特別是對一些涉足不多、把握不準的案件,要巧借外力,邀請法制辦、法院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會商,切實提高執法質量。三是對基層工商所,以該局法制工作機構牽頭,建立交叉督查指導制度,重點抓好強制措施、立(銷)案件、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執行結果的監督檢查,并認真開展案件回訪工作,堅決禁止以罰代法、以罰代管、罰款放行等行為,切實規范執法行為。
三、完善技能培訓制度。一是落實分類培訓。繼續實行分類培訓模式,結合基層執法辦案人員的工作實際和執法水平,分層次、分批次開展業務技能培訓,做到有的放矢,各取所得,努力提高基層執法辦案人員調查取證和分析研究等能力。二是開展跟班學習。每季度從基層辦案單位選調3-5名干部到執法大隊進行實務操作輪訓,期間參與大要案件和新興領域、疑難案件的查處,豐富基層辦案經驗。三是堅持學用結合。繼續堅持“逢訓必考”制度,不管是集中培訓還是跟班輪訓,結束時都要組織考試,檢驗學習效果。同時,建立大要案件和疑難案件點評辯論制度,分析總結、交流經驗、共同提高。
四、完善執法聯動制度。一是按照保密工作的規定,依托oa辦公系統政務信息平臺和手機短信群發管理系統,暢通案件信息渠道,對各辦案單位發現的重大線索或查辦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通過上述渠道及時通知其他辦案單位,從而快速查處同一類別、同一批次的案件或商品,形成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經營者。二是按照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指導、統一協調的原則,對全系統辦案力量實行統籌管理和調配,哪里有需要就突擊哪里,哪里有難點就支援哪里,實行“聯合作戰”,切實提升部門形象和執法權威。三是加強與紀委、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的聯動協作,爭取部門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移交、執法安全保障等機制,保障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提高案件查處工作的威懾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五、完善案件舉報制度。一是加強12315申訴舉報網絡建設,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將“一會兩站”納入基層組織建設范圍,形成覆蓋城鄉的社會監督網絡,以此拓展案件線索渠道,高效快捷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二是建立案件線索舉報獎勵和保密制度,對隱蔽性較強的違法行為和窩點,依靠社會舉報及時查處,凡經查實的案件線索,對舉報人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并嚴格保密,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強化市場監管工作。
六、完善廉政防范制度。一是深入開展“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專項教育活動,通過思想政治建設、職業道德教育、問題查找剖析、工作制度建設等階段性工作,切實解決行政執法、消保維權、執法監督、執法禮儀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二是加強工商廉政文化建設,在機關辦公大樓和各工商所設置廉政文化走廊,設置電腦廉政警句屏保和電話廉政語音提示,營造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使干部職工時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
關鍵詞: 刑事公訴案件 被害人 訴訟權利 上訴權 保護
一、引言
保護人權是當代民主國家在法律和政治等方面關注的重大問題,也是一個國家促進和實現法制化、民主化建設的重要標志,刑事訴訟法在懲罰犯罪、保護人權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有刑事被害人的案件中,刑事訴訟自始至終都是圍繞著追究犯罪和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而進行的,因此,如何保障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是刑事訴訟法需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在刑事訴訟中,平等地保護對立雙方,即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應是刑事訴訟中人權保障的基本內容,對任何一方權利的忽視都是片面的,不適當的。對被害人權益保護經歷了一個“權利漠視”、“訴訟地位確立”、“被害補償”、“刑事和解”等不同階段,20世紀中期以來,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視;特別是二戰結束后,隨著國際性人權保障運動的開展,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逐漸得到加強。1985年被害人保護的里程碑式的文獻《聯合國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及《世界人權宣言》等,刑事司法中被害人的人權保障更加人性化、全面化、理性化。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我國的憲法中。我國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雖然對被害人的權利保護有了很大發展,但仍存在諸多不足,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仍受限于司法理念和實踐中的許多誤區,法律理念和法律規定的滯后與現實迫切需要之間還存在很大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雖然對保護、完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和保障機制方面作了許多具體的規定,諸如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享有控告權、舉報權、申訴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權、申請再審權,等等,但是如刑事被害人的上訴權在現行法律中沒有做任何規定,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當被害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時,只能通過提請公訴機關行使上訴權,但是是否上訴則由公訴機關決定;而公訴機關在行使上訴權時,能否體現被害人的意愿,則無從保障。可以說上訴權不僅是刑事被害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而且是我國憲法關于保障人權在刑事訴訟中的具體體現。否則,不僅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得不到有效救濟、保護,在刑事司法實踐中還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糾紛,反而有悖司法公平、公正,不利于民主化、法制化和諧社會的建設。
我們認為,現行法律對公訴案件中被害人的上訴權并未作任何規定,不賦予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以刑事上訴權,不僅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得不到有效救濟、保護,反而常致刑事司法于被動境地,不利于矛盾糾紛的根本解決,有悖于司法公平、公正。在刑事訴訟中平等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應當賦予被害人上訴權,平衡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權利,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主張。我從刑法學、社會學、法理學等多個角度入手,綜合運用文獻研究、定性分析、個案研究、系統科學、經驗總結等多種方法,對我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上訴權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討,但愿能為我國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權利保護提供些許有益的幫助。
二、刑事被害人上訴權概述
案例:轟動全國孫偉銘醉酒駕車一案,其行為構成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案一審判決其死刑,被告人孫偉銘提起上訴,經過二審審理(當然,最高人民法院為此專門做出了解釋,認為其犯罪行為還不是那種非殺不可的案件;被告人孫偉銘及其家庭積極賠償,亦有悔罪表現,亦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親屬的諒解等)改判無期徒刑,即便如此,也仍有很多老百姓認為孫偉銘罪該當死。如果判決結果恰恰相反,一審判決孫偉銘無期徒刑(或者10年有期徒刑),該案中的被害人如果不服一審判決,就依據現在法律的相關規定應當提請檢察機關抗訴;是否抗訴,由檢察機關決定。那么刑事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能否繞過檢察機關這一環節,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做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是沒有上訴權的。如果刑事被害人對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不服,僅僅有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權利,卻不享有直接提起上訴的權利。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抗訴,被害人即使認為法院一審判決在法律適用和訴訟程序方面存在錯誤,也不能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害人唯一的救濟途徑,就是等待一生判決生效之后,踏上漫漫申訴之路。①在現實生活當中,這樣的事件并不少見。
賦予被害人上訴權,在我國刑事司法領域可以說是一個備受法學理論界爭議的熱點焦點問題。否定者認為,在一般情形下,因為被害人憑著自己對法律的理解和受傳統思想意識的影響,認為法院對被告人的判決結果,往往不能滿足被害人的心理預期。當事人和普通公民在通常情形下,會從最基本的道德層面上和直接的現實結果上理解法律,所以被害人一般從心理上來講,常常對一審判決是不服的。如果賦予被害人上訴權,就必然會造成上訴案件數量增加,必將對“上訴不加刑”的刑法基本原則形成直接的沖擊,甚至名存實亡。
我們認為,上述觀點和認識未免有些危人聳聽。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被害人當事人的訴訟地位,體現了法律對被害人地位的重新認識和定位。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應貫穿刑事訴訟過程的始終,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應當是全面的,并且應當與被告人應享有的訴訟權利相對應,方能在刑事訴訟權利方面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在法律適用上的平衡性,否則將會造成當事人各方訴訟權利的失衡。因此與被告人依法享有上訴權相一致,應當賦予被害人上訴權,這樣才能使得被害人與被告人訴訟權利處于對等的地位。當然,現行法律規定了被害人可以通過提請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但是由于對同一事實的認識國家檢察機關與被害人在性質、程度等方面存在不一致,受到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和限制,同被害人相比較而言,檢察機關對犯罪過程的感知和結果的具體感受肯定不同;被害人雖然有權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但是檢察機關是否抗訴并不取決于被害人,檢察機關一旦決定不抗訴,被害人的請求就肯定不能通過抗訴的程序實現。否定者認為的另一個理由是:賦予被害人上訴權會影響“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執行。我們認為該理由是沒有依據的,否定者的擔心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于被告人提出上訴而檢察機關沒有提起抗訴的案件。即使依據現有法律的規定,如果人民檢察院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或者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提出上訴,就必然不會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刑事法律民主性與公正、正義、公平性的實現,應當平等地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更應當平等地保障被害人作為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因此不能因為賦予被害人上訴權可能(僅僅是可能)影響“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執行,而對被害人應該享有的刑事上訴權棄之不顧;更何況現在的司法實踐中本身已經存在自訴人提起上訴、檢察院提起抗訴會加重被告人刑罰的情形。
三、刑事被害人上訴權的產生及其演變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被害人對公訴案件的一審判決如果不服,曾經被賦予提起上訴的權利。195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可否提起上訴問題的復函》中指出:“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對判決不服,可以被害人的資格提起上訴。”這一規定雖然在“”②中名存實亡,實際上直到1979年《刑事訴訟法》的頒布實施一直沒有被明文廢止。在1979年刑事訴訟法則出現了倒退,沒有賦予被害人上訴權。1996年的刑事訴訟法同樣沒有規定被害人的上訴權問題。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說明我國政府對人權保障的重視程度及其重要地位的認識提到了憲法的高度。可以說,賦予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上訴權,有利于平衡被害人和被告人作為當事人訴訟權利,同時也有利于制約公訴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中濫用權和審判權。刑事公訴案件的侵害人與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極為重要的兩方當事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利益在根本上也是對立的,享有相同或相當的訴訟權利是法律對雙方的同等保護。1985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集中規定了保障罪行受害人的基本原則,但是就公訴案件被害人刑事上訴權的問題,沒有明確予以規定。因此不論是有關國際人權法,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都做出了對被告人和被害人不對等的規定――只賦予被告人刑事案件的上訴權,對被害人的上訴權問題則諱莫如深。
四、我國現行法對刑事被害人上訴權制度的規定及其缺陷
(一)我國現行法對刑事被害人上訴權制度的規定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與被害人,同樣是刑事訴訟審判程序的當事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應當相對應,就是說被害人應享有與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同等或對等的權利。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對被告人的保護基本上是符合憲法規定的,但是對被害人訴訟權利的規定,則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兩者的訴訟權利并不對等。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被告人的上訴權,亦賦予了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上訴權,卻沒有賦予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上訴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180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有上訴的權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的,不管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是否有確鑿的無罪或最輕的證據,人民法院則在所不問,均依法予以受理。但是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后果的直接承受者--被害人,現行刑事訴訟法則沒有賦予他們上訴的權利。被害人只能在一審判決未生效時,依法享有提請檢察機關抗訴的權利(見本文前述),如果檢察機關決定不予抗訴,那么被害人只有等一審裁判生效后進行申訴。對于已經法律效力的裁判,被害人則享有申訴權,即被害人可以對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申訴,如果申訴理由成立,就啟動再審程序,按照再審程序的法律規定對已經生效的裁判進行重新審理。
(二)我國現行法對刑事被害人上訴權制度規定的缺陷
我國現行法沒有賦予公訴案件中刑事被害人上訴權,應該說與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被害人屬于當事人的規定是不相符的,也與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訴訟地位不相稱,也可以說與憲法、法律關于平等地保護公民的權利的規定不相一致。具體缺陷表現如下。
第一,檢察機關雖然在訴訟程序中,通過法律賦予的公訴權利,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代表被害人來行使追訴犯罪和打擊犯罪,維護被害人權益的作用,但是檢察機關一般來講是從國家公權力和最大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考慮問題的,并不能完全代表不同的被害人所追求和各自具有的某些個性特征,不能透視由被害人自己處分的個體權益。檢察機關在行使公訴機關所具有的抗訴權時,也只有在一審裁判確有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上的錯誤,以及具有其他提起抗訴的法定理由時,才會由上一級檢察機關向同級法院提起抗訴。在實踐中,通過被害人提請檢察機關抗訴從而引起檢察機關抗訴的少之又少。
第二,不賦予被害人上訴權,使得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不具有統一性和完整性,有悖于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的審級制度,與國外的三審終審制相比較,本身即存在者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在二審終審制的現有條件下,更有必要賦予被害人上訴權。可以說,不賦予被害人上訴權的刑事訴訟權利是不完整的,是與全面保障人權憲法性要求是不相適應的。但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被害人申訴權,這就導致當被害人不能行使上訴權,又不能通過提請抗訴行使上訴權時,反而可以在一審判決生效后,通過申訴權的行使,從而啟動法院的再審。如此反復曲折,倒不如直接賦予被害人上訴權保護被害人的權益來得更為痛快。也就是說,未生效的一審判決能否引起第二次審理,取決于檢察機關的決定權,已經生效的判決(不論一審還是二審)引起第二次審理,則取決于被害人自己的決定權。現有法律如此的規定,不得不使人感覺到被害人的請求抗訴權與申訴權是自相矛盾的。
第三,被害人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賦予其上訴權,而是僅具有提請抗訴權,顯然是與其當事人的地位不相適應的。《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被害人當事人的地位,第八十二規定“當事人”的含意時明確指出,“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作為刑事訴訟當事人之一,被害人無疑應當具有獨立的訴訟法律地位,被害人是否上訴顯然不應依附于任何個人和組織,更應不依附于公訴機關,與被告人作為訴訟當事人一樣,是否上訴取決于當事人自己,而不是取決于他人。因此上訴權是被害人的當然權利,不賦予被害人上訴權,被害人當事人的地位徒有虛名,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自己作為當事人的權利根本不能實現。
第四,不賦予被害人上訴權,使得被害人與被告人的刑事訴訟權利失衡。上文已經明確,被害人對一審未生效判決沒有獨立的上訴權,只能在收到一審判決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向檢察院抗申請訴訴權。既然被害人是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他和加害人(被告人)是刑事上的對立方,作為加害人的被告人有權提起上訴,甚至其辯護人和近親屬經其允許也可以提起上訴,為什么唯獨被害人沒有此項權利?這不僅在理論上說不通,而且在實際上不利于糾正錯誤裁判,不利于保護被害人的實體權利。更為不公平的事,被告人仍有申訴的權利,這與被害人具有申訴權是一致的,反而更加突出了被害人尋求救濟途徑的狹窄,更加使得被害人與被告人在刑事訴訟權利方面的失衡。
第五,不賦予被害人上訴權,難以平衡被害人的權益與國家、社會公共利益。通常認為,從“人是社會的人”的哲學觀點出發,被害人的權益依附于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只需將被害人的權益置于國家法律的庇護之下,置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范圍之中,在國家合法地實現了自己的利益維護了社會公共秩序與利益的前提下,被害人的權益自然而然地就得到了全面的維護。但是,司法實踐和社會現實讓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個人權利與國家權力的沖突與協調,是一個恒久的課題”,被害人的權益和檢察機關所代表的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并不必然一致。其一,根據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哲學原理,國家權力代表的只能是國家和社會整體普遍的利益與要求,但整體并不代表個體的簡單相加,每一個獨立的被害人作為特殊性的個體,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顯然會存在不同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獨立性。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益主體多元化的傾向愈加明顯,被害人這種特殊性的訴訟權益日趨明顯。其二,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其代表的特征首先當然是國家公權力,重點關注的也當然是國家和社會整體利益,從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來講,檢察機關如此處理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以此作為出發點的公訴機關,在刑事公訴案件中,往往特別注重考量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普遍性,卻忽視甚至漠視了作為被害人的獨立利益要求的特殊性。作為代表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與遭受侵害有切膚之痛的被害人相比,在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的感情方面不能感同身受,也無法理解被害人作為獨立個體的特殊性要求,公訴人在代表公家機關行使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控訴職能時,往往難以也無暇相顧被害人的特殊訴訟權利是普遍存在的現象。而法律不賦予被害人上訴權,這就容易導致被害人的刑事訴訟權益與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保護上的不平衡。
五、對我國刑事被害人上訴權的完善
我國曾經賦予被害人上訴權,那么在今天以保護人權為憲法原則,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目標的中國,賦予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刑事上訴權,保護其在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益,可以說是順應歷史潮流的。從立法方面來講,為了法律能公平地保護同作為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被害人和被告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完善。
1.賦予被害人上訴權,權利主體為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訴訟人,以及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
2.被害人提起上訴權的范圍,應是已經做出但是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
3.被害人上訴權進行必要的限制。賦予被害人上訴權,被害人一方可能出現上訴權濫用的情形,為了節約訴訟資源,被害人一方提出上訴的理由應當是事實不清或者法律適用不當等,否則將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當然不宜在被害人上訴立案階段進行限制,建議在二審時采取適當的處理方式,比如,如果被害人上的理由沒有任何事實根據,一審裁判法律適用上亦無任何錯誤,二審法院就可在進行書面審查后,直接其上訴,維持原判。刑事被害人上訴權在立案時的不受限制,可能增加二審法院的困難,但是與制約檢察機關濫用不予抗訴的決定權相比較,保護被害人的合法訴訟權利應當是更為重要的。對被害人一方行使上訴權進行過多限制的觀點也是不可取的,不僅可能使被害人一方的上訴權被非法剝奪,而且不符合司法公平原則。
4.為避免檢察機關抗訴與被害人上訴的沖突或者可能出現的矛盾,導致二審程序的混亂,在一審裁判宣判后,被害人不服一審裁定、判決的,仍可行使提請抗訴權(如在被害人收到裁判書之日起的3日內)請求檢察院提起抗訴。如果檢察機關在收到被害人提請抗訴書的一定期限內(比如3日內),就應將是否抗訴的決定書面告知被害人。如果檢察機關決定抗訴,則被害人就不必再行提起上訴;如果檢察機關決定不予抗訴,則被害人自收到一審裁判之日起10內③提起上訴,以避免被害人只能等待一審裁判生效后進行申訴,損害被害人自身合法權益不利后果的發生。
5.無論被害人自行上訴,還是公訴機關進行抗訴,如果二審法院決定公開進行審理而不是采用書面審理,公訴機關就應當出庭,行使指控犯罪的公權力的職能,而不是只有公訴機關進行抗訴的案件,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而被害人自行上訴的案件公訴機關便不出庭支持公訴,如此將與公訴機關的職權背道而馳,不能因為賦予被害人上訴權,公訴機關便減輕自己的職責。
6.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害人的上訴后,原審人民法院及一審執行控訴職能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證據移送二審人民法院。對于這種上訴,二審人民法院合議庭經過閱卷,聽取被害人的上訴意見,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如果原判沒有錯誤,二審人民法院就應當用裁定維持原判,駁回被害人的上訴。對于事實不清的,可以開庭審理,通過審理可以改判或者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另外,應強調的是,在被害人行使上訴權時,公訴機關應承擔起幫助和支持的作用。在現有的法律援助制度下,增加被害人提起上訴時對被害人權利保障的相應規定,避免經濟困難的被害人在尋求法律幫助時的困窘,不至于被害人不因經濟原因而放棄上訴權的行使。
六、結語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隨著建設和諧社會目標的進一步推進及經濟社會生活的巨大變化,所帶來的問題需要立法機構不僅要重視,還應加快立法和修訂陳舊法律條文的進程。雖然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刑事被害人的權利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是如此,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些規定顯得與時代的節拍不相一致,有些被害人的權利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我們認為,公訴案件中刑事被害人的上訴權應當是刑事被害人的一項重要權利,而現行法律對公訴案件中被害人的上訴權并未作任何規定,不賦予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以刑事上訴權,不僅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得不到有效救濟、保護,反而常致刑事司法于被動境地,不利于矛盾糾紛的根本解決,有悖于司法公平、公正。在刑事訴訟中平等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應當對與被害人上訴權有關的相關理論和實踐問題――特別是對“上訴不加刑”原則、訴訟結構平衡理論、刑事公訴案件求刑權的歸屬和權利與權力相制衡問題等進行深刻的反思和剖析,并從立法上進行疏浚,維護司法公平和社會穩定。
注釋:
①不賦予被害人上訴權,使得被害人失去了一條尋求法律解決問題的途徑。刑事案件的申訴,在法律的適用和證據的固定上,對于被害人來講是非常困難的。于是上訪引起某些領導的重視,則成為被害人的行使救濟的一種手段。
②“”歷經十年(1966―1976),被稱之為“”。期間,公檢法系統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壞,法律制度極不健全,是正在的“無法無天”狀態。
③為了保持行使上訴權在時間上的一致性,建議適當延長被告人、被害人提起上訴權的時間。
參考文獻:
[1]田圣斌,姜艷麗.關于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上訴權的思考[J].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8,VOL18,(4),(總76).
關鍵詞:辯護詞;作品;獨創性;著作權侵權
一、案例簡介①
原告張某接受張紅(化名)委托擔任其辯護人,分析案情后其認為委托人張紅并不構成犯罪,向某縣檢察院提交辯護詞1份,分5部分對委托人不構成犯罪進行論述。后該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張紅的涉案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被告錢某與另一律師接受張紅非同案共犯徐某的委托,向某縣檢察院提交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1份。經比對,錢某的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與張某的辯護詞在表述上:前者第二部分1-5點與后者第一部分1-5點、前者第三部分與后者第二部分、前者第四部分2-4點與后者第四部分2-4點基本一致。張某認為錢某未經其同意,摘抄其辯護詞的主要內容為自己的當事人進行辯護,構成侵權,應當依法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遂訴至法院,要求錢某就抄襲辯護詞的侵權行為向張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錢某認為張某的辯護詞不具有獨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自己的引用不構成侵權。本案的關鍵爭議點在于錢某的行為是否侵犯張某的著作權,以及構成侵權時,錢某應承擔何種責任。下文將對此詳述。
二、辯護詞的著作權保護
(一)辯護詞是否構成作品
辯護詞屬于屬于作品是判斷侵權與否的前提。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對作品概念作了規定,作品一般需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具有獨創性;二是具有一定的客觀表現形式;三是具有可復制性;四是屬于法律規定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創作。[1]辯護詞是辯護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向檢察院或法院提出的辯護意見,是辯護人用以實現辯護職能的重要手段。從此角度看,辯護詞屬于辯護人的智力成果,且是可被客觀感知的外在表達,也能以有形形式復制,故判斷辯護詞是否屬于作品的關鍵是其是否具有作品要求的獨創性。獨創性意味著作者在創作時投入自己創作性的智力勞動。辯護詞是辯護人結合案件相關事實、證據以及法律條文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材料和意見,其間融入辯護人的辯護觀點、辯護邏輯以及論證。從辯護詞本身來看,其反映的是辯護人思想的外在表達;從辯護詞的創作過程看,其系辯護人獨立完成的智力結晶。就一般的作品來說,滿足上述條件即可以認定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辯護詞有所不同。辯護詞與一般文學作品不同,法律的專業性以及規范性導致語言的有限表達。因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法言法語相似,就同一個或同一類問題可選用的法律規定相同,甚至對同一或類似問題的辯護思路也相似。此時應對辯護詞提出略高于一般作品的獨創性標準,應綜合案件情況、法律法規適用以及辯護邏輯或說理考慮,不能以一刀切的方式解決。如果給予辯護詞這類文書以一般作品的獨創性標準,將導致大量此類文書處于認定侵權與被侵權的狀態,而其中大多數可能并非真正侵權,系因法律的規范性、法言法語有限性而致,尤其是在一些相對簡單的案件中。這種方式也符合《著作權法》立法目的,一方面鼓勵辯護人在辯護過程中創新思路,在積極深入剖析案件過程中完成創作;另一方面,也穩定著作權市場,避免大量同類案件辯護詞類文書引發的不必要糾紛。(二)辯護詞是否屬于不受著作權保護的范圍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明確將“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排除在著作權保護范圍之外,并非上述文件不符合作品獨創性的要求,只因官方文件、譯文涉及社會公眾和國家整體利益,屬于全體社會成員共享、共用的信息資源,不應因為著作權的保護被壟斷,限制其傳播而增加公眾獲取或傳播該官方文件的成本。而辯護詞是律師在具體案件訴訟過程中,提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屬于個人利益訴求的表現形式,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雖然其屬于法律文書,但與上述司法性質的文件不同,與上述官方文件也不是同種類型,其流通性遠不如官方文件,且受眾范圍小,故辯護詞不屬于《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的排除范疇。法院在制作判決書時,使用辯護詞中的辯護內容,此并不意味著該辯護詞因融入判決書而喪失其著作權保護。判決書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并不代表判決書中的全部內容都不受保護,如在某判決書中使用了詩歌作品,就認為給該詩歌因融入而失去了著作權保護,這顯然不合理。
三、辯護詞著作權侵權的認定及責任的承擔
(一)侵權的認定
辯護詞著作權侵權的認定直接影響原被告雙方的利益,上述案例如不能認定侵權,則意味著原告救濟不成功,被告無需承擔相應責任。是否侵權的認定,首先判斷被訴侵權人是否實施法律規定的受專有權利控制行為,再確定是否有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使用的限制著作權的情形,如果其實施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又沒有抗辯事由,則構成侵權。法院在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時主要遵循“接觸+實質性相似”的公式。[2]接觸即指被訴侵權人有機會接觸到被侵權作品,即建立接觸聯系;實質性相似有數量上和質量上的因素。上述案例也是采用此種方式進行侵權認定的。錢某的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與張某的辯護大篇幅的雷同,構成實質性相似;在接觸方面,錢某系非同案共犯徐某的辯護人,其在查閱案卷材料時有機會接觸到張某提交的辯護詞,在錢某無法“自證清白”時,其未經張某許可而大量復制《辯護詞》內容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侵權。判斷實質性相似時應注意幾點:一是辯護觀點不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內容。思想與表達二分法是區分作品受保護與否要素的基本原則,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辯護觀點雖然系辯護詞的核心,辯護詞談事實、講道理、用事實引法律均是為說明論證辯護觀點,但辯護觀點屬于思想范疇。辯護人幫助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辯護觀點有限,即只能從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方面提出意見,若將辯護觀點納入著作權法保護,他人將不得在未經許可時提出相同的辯護觀點,此時不合理的,也不利于辯護人辯護權的行使。二是辯護詞的基本格式、案情、被指控罪名的法律構成要件等公共素材、必要表達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辯護詞自身性質決定其固有的基本格式,與案件相關的定罪量刑法律規定均為公眾可自由使用的公共資料,在侵權認定前應排除這部分內容,即過濾不屬于原告著作權覆蓋范圍內的他人、前人的成果。[3]案件案情是客觀存在和發生的事實,其產生不受人類思想或創作活動的影響,不屬于創作,不具有獨創性,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進行實質性相似比對時也應排除此內容。三是實質性相似比對對象是獨創性表達。獨創性是作品區別于其他人類勞動成果的關鍵,作品是否實質性相似的判斷實質上是基于作品獨創性表達的價值判斷,只有作品獨創性表達的部分才能產生專有權利的控制行為效力。因辯護詞創作空間以及表達的有限性,認定兩份辯護詞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應當采用較為嚴格的標準,即只有在兩者的獨創性表達“極為相似”時,才能認定構成實質性相似。辯護詞的獨創性表達主要是辯護人對案件相關法理、法律淵源的選用以及對法律條文的理解等,通過自己的邏輯和語言組織表達,創造出一個充分說理論證的結構,辯護詞的整體選擇和安排若符合獨創性要求,則在實質性相似比對中也要考慮被訴作品是否采用同樣選擇和安排。如本案中,錢某的審查起訴階段辯護意見與張某的辯護詞內容基本一致,高度雷同,故構成實質性相似。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著作權侵權責任與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不同,前者無需行為人有主觀過錯,只要被訴侵權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實施法律規定的受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又沒有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抗辯事由,即可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可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總結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深入部署。
為確保活動能夠扎實深入地進行,我們先后召開三次會議進行動員部署:一方面進行思想發動,進一步提高大家對查找差距階段重要性的認識,教育干警這一階段是教育活動的關鍵和核心,要敢于正視自身的“瘡疤”,不能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使大家以高度負責、積極認真的態度投入到活動中去;另一方面充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以能夠把問題找準、查深、擺透為原則,對實施方案進行充分論證,確保方案和措施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二)自我查擺與廣泛征求意見相結合。
首先,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從意見里邊找問題,從問題里邊找原因,通過征求意見促進自我查擺。一進入查找差距階段,我們就通過征求意見函等書面形式向向高檢院瀆檢廳、省院各兄弟部門、下級院瀆檢部門征求意見, 8月21日,我們邀請了省交通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七家行政執法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座談,征求他們對瀆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各方面對我們的工作進行了充分的肯定,同時也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誠懇的意見和建議,有力地促進了我們自身的查擺。
其次,我們深入開展自我查擺,要求全處同志都要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對本系統、本處、本人在執法思想、思維方式、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擺查,從現象到本質、從表象到原因地進行梳理和剖析,由問題找原因,由原因論危害,全處每一位同志都形成了書面材料。9月23日下午、24日上午,我們利用一天的時間,集中全處同志針對瀆檢工作和個人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座談和集中查擺,進行了深刻反省和深入剖析。機關黨委王樹林副書記應邀參加了會議,對我們的查擺情況給予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
(三)將查擺問題與下步整改相結合。
在認真查問題、析原因、論危害的同時,我們還及早動手,超前思維,將查擺問題與下步整改緊密結合起來。對問題較為明顯、較易改正的我們邊查邊改,及時糾正,把工作做到前頭;對涉及方面較多,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我們也未雨綢繆,提出初步思路和設想,以便對癥下藥,為下步的集中、系統整改奠定基礎,指明方向。
二、主要問題及表現
根據國家森檢察長“重點解決一二兩個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查擺什么問題”的指示,我們認真查擺分析,做到了突出問題清楚、原因清楚、所負責任清楚、整改方向清楚。當前我省瀆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案件質量不高。突出表現為撤案率高,移送起訴率低、有罪判決率低;個別案件偵查期限過長,久拖不決,遲遲不進行處理;個別地方存在立案不嚴格的現象,包括重復立案、超管轄立案、不夠標準勉強立案等。
(二)執法行為不規范。突出表現為法律文書制作、使用不規范、不統一,缺項較多;個別地方扣押款物手續不合法,返還不及時;個別地方存在立案前接觸被調查對象的現象;個別地方存在檢察機關自己執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現象;個別地方存在對待嫌疑人、證人冷、橫、硬的現象等。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
通過由表及里地剖析,我們認為造成案件質量不高、執法行為不規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指導工作有偏差,不能夠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辦案數量和辦案質量的關系。一是過份強調辦案數量,忽視辦案質量,過份強調立案,忽視對案件的處理。對全省情況缺乏科學估計,一味給下邊加壓加碼,同時對立案多的單位不論質量如何盲目表揚,導致在瀆檢系統形成了一種好大喜功、盲目攀比,爭名次、亂下指標、亂提口號、亂報數字的不良風氣,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現象。
(二)備案審查工作不到位,對發現的問題不能及時糾正。備案審查工作不細致,導致在審查工作中不能及時地發現存在的問題;由于指導思想等方面的影響,對立案標準掌握不嚴,有的地方可立可不立的案件,明知有問題,也睜只眼閉只眼;對有的案件,過于遷就,批評之后了事。糾正不力致使有關問題愈演愈烈,難以控制。
(三)指導工作不深入、不具體。省院瀆檢處作為全省瀆檢系統的業務領導部門,在指導工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走馬觀花式地聽聽匯報、了解了解情況,導致指導工作不深入、不具體,浮在面上,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應當講,個別地方出現案件質量不高、執法不規范等問題還有深層次的原因,但也與我們的指導工作不到位有關系,沒能及時發現問題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
(四)調研工作做的不到位。由于沒有進行科學、深入的調研,導致對情況的掌握不全面、不具體,把握不準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對可能出現的問題的預見性不強,難以做到有針對性地指導工作,更談不上防患于未然、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共2頁,當前第1頁1
(五)抓落實的力度不夠。應當講,工作中我們也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和較完善的配套措施,但是由于抓落實的力度不夠,這些制度、配套措施沒能很好的實施,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如大要案跟蹤制度,要案撤案匯報制度等,落實都不到位。
(六)抓協調配合不夠。瀆檢、公訴部門在瀆職犯罪查處中是制約與配合的關系,本應形成工作的合力。但現實中,有些地方兩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省院瀆檢處對下級院在辦案中所涉及的相關問題與省院公訴部門溝通較少,造成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公訴部門及時的支持和幫助,從而影響了案件的質量。
四、存在問題的危害
(一)造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瀆檢案件不同于反貪案件,每查處一起瀆職犯罪案件,檢察機關都要付出一定的人財物保證。當前,我們很多地方檢察院辦公經費緊缺,有的工資都難以保證。大量懸而未決、撤案、不訴案件的出現,不僅未起到維護公平正義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無謂地浪費了檢察機關的精力和財力,進一步加劇了辦案經費緊張的狀況。
(二)助長了下級院好大喜功的浮夸作風。過去考評體系主要是看數量,有的地方為了爭先進,一味追求辦案數,造成大量不符合標準立案、超管轄立案、一案多立、重復立案等現象的出現。這種狀況,不僅違背法律和檢察官的職業道德,而且也違背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有百害而無一利。
(三)影響了黨和檢察
機關的形象。瀆職犯罪的查處,黨和人民都十分關注,對檢察機關也給予很大希望。辦案質量不高,不僅無法向黨和人民交代,而且也破壞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敗壞了檢察機關的聲譽,長此以往,后果相當嚴重。
(四)嚴重踐踏了人權,破壞了法制。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正是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障人權。可是我們辦案隨意性很大,程序不規范,辦案質量不高,不論是否采取了強制措施,都是對無辜當事人的一種人權侵犯,即使后來作出撤案或不訴處理,對其本人的政治生命的影響是無法估量的,對法制的破壞也是無法估量的。
(河南省內黃縣人民檢察院,河南 內黃 456300)
摘 要:司法會計與審計是一對容易混淆的概念,只有理解了二者的區別和聯系我們才能夠正確的運用,確保訴訟證據的質量。本文從司法會計和審計的概念入手,多面剖析二者的區別和聯系,力圖還原二者本來面貌,以便于準確的理解和使用這兩個工具。
關鍵詞 :司法會計;審計;區別與聯系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5-0161-02
一、司法會計與審計的聯系
(一)活動對象的載體都是會計資料
其中司法會計的材料具有以下特點:關聯性,書面形式,復式記載,結構或者內容重復。但是離開了這樣的會計材料,司法會計就會變為偵查或者另類的司法鑒定,從而也就喪失了司法鑒定的價值。審計通常也是對單位的會計資料做審核,二者在這一方面具有相似之處。
(二)二者采用相同的處理方法
司法會計和審計都需要運用會計和審計的理論和方法。這是由于倆者的研究對象都是會計資料,因此不可避免的要運用會計和審計的理論進行分析,這些技巧和方法如同一把鑰匙一樣聯系著二者。二者在處理操作過程都應該遵守各自的職業道德,通過自己的調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三)二者都是被動式的活動
二者都是一項被動式活動。他們都不具有開展活動的決定權。與此不同的是,司法會計的鑒定事務取決于鑒定活動的決定權歸屬問題。目前我國還叫傾向于“國家權力說”。在民事訴訟法,刑訴法和行訴法在72條119條和35條中司法鑒定定權交給了司法機關。因此只有經過立案,有司法機關指派才能執行司法會計鑒定,這與審計有著本質區別。
(四)都具有相應的責任風險
司法會計和審計作為第三方進行他們的工作,他們的工作具備操作目標和操作過程的獨立性。雖然他們都是客觀的主觀評價和考量的事情,但是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用認為主觀經驗去判斷的風險。并且他們所有的工作完成之后要提交簽署個人名稱的報告工作,以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司法會計與審計的區別
(一)基本概念不同
司法會計和審計,在理論上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之間也有著本質的區別。司法會計,僅僅意味著“訴訟證據會計”,毫不夸張地說,它的活動往往伴隨著相關訴訟證據。因此在實際中它可以描述為:在訴訟過程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命令或雇傭人,使用會計、審計、和法律理論和運用方法、根據法律法規,查找固定的案件相關的會計信息,做出獨立,公開,客觀,公證明確判斷的結論,通過這種手段來證明會計事實的訴訟活動。然而與此不同的是,審計在某種意義上是一項綜合性,并且帶有監督性質的經濟活動,通常由國家審計署審計機構或企業自身內部審計部門,以及受到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這些單位依法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會計和其他信息進行相關審核,最終出具相關文檔來反映信貸、財務收支及其相關活動是真實的,正確的,公平有效的。其中包括審計、評估其經濟責任,并向有關單位提交審計報告維護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也幫助改善企業管理,促進相關單位的宏觀調控,最終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加社會效益。
(二)活動目的和性質不同
司法會計總體上看依然是一種訴訟活動,但審計重點是經濟監督和評估活動指定或委托司法機關司法會計由此產生的一種訴訟。但是從案件類型的情況分析來看,司法會計接受此案必須為訴訟案件,這一點與審計有很大不同。雖然沒有進入訴訟案件的情況下,司法機關是無權介入,并且非司法機關也無權任命會計師或審計師做出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對于經濟糾紛案件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檢察院機關立案調查和其他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司法會計可以接受其任命或指派,最終會對處理案件中的會計事實依法做出司法會計的鑒定并給予結論,其提交的報告將成為法院的公正判決的依據。而對于審計,一般由紀檢監察部門立案調查的違法但是并未構成范圍活動的案件,這些案件中的會計事實則可以由審計機構做出審計鑒定結論
(三)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不同
在司法會計過程中,我們必須據實查證,遵守客觀事實;然后在審計過程中面對大量的數據,審計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可以采取抽樣的方法。操作中手段的不同意味著兩種不同的目標。司法會計的目的是收集相關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情況下,與案件資金有關的會計證據,所以從技術水平上看,必須遵循的原則:排他性原則。最忌諱的是估計和猜測。在操作時,必須采用科學方法的實現。但對于審計來說,你可以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的原理,從總體選擇的一定的樣本數量,然后再審計,在這種審計的基礎上推測,以此評估整體被審計單位,因此允許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一些的抽樣誤差,這也是在所難免的。與之對應的是為了案件偵破,司法會計在操作中可以使用一些檢測方法。然而,審計將不會使用的具有偵查性質的方法。這是中國特色司法會計公平性在我們國家的體現,這也是由我國特殊的國情決定的。作為一種活動,司法會計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具有調查和審計階段,但每個司法會計人員只能參與司法會計活動的階段之一,因為整個司法活動要以整個訴訟活動的中心,因此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一些調查方法。但審計是非訴訟的經濟監督活動,因此具有偵查性質的手段和方法是不能用于審計調查的過程中的。這是而二者的很大區別。
(四)執行主體的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同
司法會計是由司法機關主持的一項訴訟活動,而且司法會計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司法鑒定。因此那些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是必要通過相應的辦案人員審查通過的才有效(民訴法第63條,刑訴法第42條,行訴法第31條),因此其他不管是受指派還是聘用的,不管是司法機關外還是內部都不具備完全的權威性。相對而言,審計是審計組織的經濟組織活動。通常看來審計師的審計意見作為評價經濟活動的證據,不需要評論他人的認可和容許。操作實踐,通常是以下兩個方面,首先:由審計組織司法會計鑒定之前由司法機關內部審查;其次,特別是司法機關在訴訟活動之前已經完成審計報告之前需要檢查這個報告。因此所提交審計報告可以轉化為司法會計鑒定結論的報告。司法會計和審計的獨立性體現在行政主體上。司法會計鑒定是由司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主辦的組織訴訟活動,也是相關訴訟的交互,因此我國防法律,刑訴法和行訴法對執行主體的獨立性也做了排斥性的規定,明示性和放寬性規定。一切活動都要在司法機關的同意后以司法機關的名義進行,會計鑒定人僅僅是起到技術指導和技術協助作用。審計則是以審計單位的名義從事相關經濟訴訟活動并在審計發現問題具有自行解決和處理的權利。因此,在某種程度上相對于司法會計,其獨立性是明顯高于前者的。
(五)法律責任不同
司法會計和審計需要承擔完全不同的法律責任,對于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司法會計鑒定實現者職業不當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但對審計責任顯然是不同的,由于不同的法律責任,分為以下幾個,第一:國家審計,相關法律法規審計人員承擔個人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和審計機構國家賠償;第二:對于內部審計,法律主要是明確責任部門,而它們一般不是獨立的承擔法律責任主體。
司法鑒定的刑事責任:如果鑒定人故意弄虛作假,并且構成犯罪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追究其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鑒定人對案件重要關系情節,故意弄虛作假,意圖陷害他人的行為構成偽證罪。審計的刑事責任要分為獨立審計和國家審計。獨立審計:在注冊會計師中明確規定,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和其所在的會計事務所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并且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此對不法分子加以懲戒。國家審計刑事責任:在審計法中明確規定,審計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刑法中明確規定,國家審計相關人員作為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財產受損的行為,依法將構成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
(六)工作流程不同
審計程序一般分為兩種方式:復合性測試程序,實質性測試程序。審計開始時,注冊會計師會按照事前制定的計劃,對將要信賴的內部控制度進行復合性測試,這個階段完成之后,會計報表項目還會被進行實質性測試,詳細的審計一般只在必要時才進行。然后對于司法會計來說,由于要保持其公正性,司法會計雖然關注內部控制度,但不進入測試程序,確定目標之后,直接進入詳細審查程序。不過目前由于沒有統一的司法會計技術標準,許多司法會計的問題處理因地而異,導致其處理結果并不一致,造成現實事件中很多混亂現象。
參考文獻:
一、濫發出生醫學證明犯罪案件特點
1、濫發證明數量較大。目前,很多城市都將《出生醫學證明》作為新生兒辦理戶口登記必須提交的材料之一。在經濟欠發達的蘇北農村地區,“重男輕女”觀念依然普遍存在,超生現象不容樂觀,不少新生兒父母在分娩后選擇不辦《出生醫學證明》,從而達到不報、瞞報出生記錄的目的。這類兒童的父母在之后為孩子辦理戶口登記時,就需要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因而,“市場”需求量較大。如豐縣婦幼保健所群體保健科原主任常艷、工作人員魏煒在負責審核、制發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過程中,共計非法補辦了80余份出生醫學證明。
2、補辦環節易出問題。《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分首次簽發、換發、補發三種情況。首次簽發由新生兒分娩醫院簽發,換發、補發由《出生醫學證明》管理部門辦理。因具有首次簽發資格的新生兒分娩醫院皆為國家認可的正規醫院,在簽發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時較為規范,存在問題較少;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多因原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破損,原發放出生醫學證明單位留有存根,也不易出現問題;辦案人員案后隨機走訪了轄區3個縣立醫院、14個鎮衛生院,調取分娩記錄,并與分娩人、接產醫師進行談話核實,未發現造假情形。這就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的補辦環節往往容易被相關人員“鉆空子”,成為此類職務犯罪多發環節。
3、“黃牛”拉線內外勾結。在非法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過程中,“黃牛”中介作用非常明顯。“黃牛”熟悉業務辦理程序,并通過各方面關系與婦幼保健所相關工作人員結識,進而雙方互相勾結,共同牟利。先由“黃牛”提供需要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兒童的基本信息和相關手續,后婦幼保健所相關工作人員在收到一定好處后違規審核、制發出生醫學證明。如豐縣院查辦的5名涉案人員中, 3人為婦幼保健所工作人員,2人為“黃牛”,雙方為牟私利,造成《出生醫學證明》濫發,不僅損壞了國家機關聲譽,更給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4、跨省辦理現象突出。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采取在哪里出生可以在哪里補辦的方式。豐縣地處蘇魯豫皖四省交界,與外省周邊地區比較經濟相對發達,外省鄰縣居民常有到豐縣鎮衛生院進行分娩,一定程度上給新生兒出生管理帶來難題。如豐縣院辦理的上述案件中,山東費縣的王某、孫某在得知“黃牛”有“門路”可替不符合規定的人員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后,聯系了一批山東地區需要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人員,經“黃牛”偽造虛假手續交到豐縣婦幼保健所常艷處審核、簽批,魏煒處審核、制發。兩年間,常艷等人利用虛假手續補辦的80余份出生醫學證明中有48份涉及山東費縣、山東濟寧、安徽碭山地區新生兒。經查,這48新生兒均未在豐縣出生。
5、嚴重影響社會管理。《出生醫學證明》是人生第一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醫學文書。依法統一制發《出生醫學證明》,對于規范出生人口登記,加強母嬰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規范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有關內容,為公安戶口登記機關確認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碼提供了科學、準確的信息。《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混亂不僅會直接導致戶籍管理上的混亂,甚至會導致非親生子女如被抱養、被領養、被拐騙、被拐賣兒童身份的“合法化”,帶來很多社會和法律問題,影響深遠。
二、導致出生醫學證明被濫發的原因
1、規定執行不嚴。根據國家衛生部、徐州市衛生局相關規定,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應當由需補辦該證明人員的父母本人帶著《出生醫學證明報告單》、產時記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等相關手續親自到婦幼保健所辦理。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工作人員應當對申請補辦出生醫學證明人員提供的相關手續和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并到分娩醫院調取產時記錄、分娩記錄進行查驗。在豐縣院辦理的上述案件中,該縣婦幼保健所所長李江濤疏于履行簽批職責,將個人印章交給下屬常艷,由其對補辦手續進行簽批后蓋上自己的印章。常艷、魏煒在與“黃牛”事先串通好的情況下,既未按規定對需補辦證明新生兒的父母身份進行審核,也未到分娩醫院進行實地查驗。
2、內外監督缺位。婦幼保健所工作人員在補辦出生證工作上缺乏有效監督。辦案人員調查得知,雖然縣婦幼保健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工作是由縣衛生局委托進行的,但縣衛生局并無專門人員對補辦情況進行監督。上級婦幼保健所對下級婦幼保健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情況只是每半年抽取一個縣、區進行檢查,發現幾率過小,不能形成有效監督。
3、僥幸心理作祟。部分群眾不知法、不懂法,對自身購買出生醫學證明的行為認識不清,甚至把“買”一份出生醫學證明看成司空見慣的常態現象,認為別人能買不出事自己也會如此。豐縣院辦理的上述案件的發案原因就是山東費縣一戶籍民警工作中發現某村集中出現了多份信息虛假的出生醫學證明。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工作人員也一定程度上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每年補辦的出生醫學證明數量很大,有一小部分出問題也不會有人發現。正是僥幸心理成為了豐縣婦幼保健所工作人員常艷等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誘因之一。兩人先后集中簽批、制發的80余份出生醫學證明均在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間,當年全縣辦證量達到2000余份,基數較大,且所補辦的虛假出生醫學證明多數為山東地區等外省人員,實地查驗困難,他們僥幸地認為這是難得的可趁之機。
4、利益驅使違法。婦幼保健所作為一個自收自支的單位,負責人日常多將精力放在能夠創收的業務部門上,疏于對補辦《出生醫學證明》部門的工作監管。在監管力度不強的情況下,具體辦事人員為一點蠅頭小利,置法律法規、職業道德于不顧,利用程序上的漏洞牟利,導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如案件中董光升、張健有替別人每補辦一份出生醫學證明收取500元-1000元,分給常艷、魏煒100元-200元,一點點甜頭致使兩人一發不可收拾,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1、強化法制教育,筑牢“不思貪”的思想基礎。婦幼保健機構應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從思想上消除誘發腐敗風險的內在因素。特別是要加強對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相關人員的黨紀法規教育、職業道德教育,通過現身說法、庭審旁聽、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相關工作人員政策法律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結合本系統的案件積極開展自查自糾,深挖思想根源,深入查擺問題,不斷提高規范從業意識和職業道德素養。牽頭公安、計生部門,重點深入農村宣傳出生醫學證明、戶籍辦理及計生知識,加強政策法規宣傳,破除陳舊生育觀念。
關鍵詞:經濟法學;微課;慕課;翻轉課堂;混合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2096-000X(2020)25-0010-06
微課、慕課、翻轉課堂是隨著互聯網技術、信息技術等技術的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新型教學方式。
作為金融法學、經濟法學等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的主持者或者主要建設者,一直在經濟法學課程中推行微課、慕課、翻轉課堂三課混合教學法,現在將這些年的混合教學改革心得體會付梓成文,希冀對同類法學課程的教學會有所啟發。
一、經濟法學的混合教學法
(一)經濟法學的微課
經濟法學的微課,又稱微視頻課堂,是指綜合運用攝錄、信息、軟件、圖像編輯等技術,將經濟法學內容碎片化、微型化、結構化、體系化的視頻課堂,也就是經濟法學教師以視頻為載體圍繞經濟法學某個知識點進行的教學活動過程。微課可以在網絡線上調用,也可以在傳統課堂使用。
(二)經濟法學的慕課
慕課的英文簡稱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即大規模開放在線課程。經濟法學的慕課,就是經濟法學的網絡在線開放課程。經濟法學的慕課,是線上課程,可以集聚經濟法學教學的所有必要資源,在網絡上展示開放,有興趣者均可以選用。
(三)經濟法學的翻轉課堂
美歐國家的“FlippedClassroom”、“InvertedClassroom”,我國翻譯為“顛倒課堂”或者“翻轉課堂”。經濟法學的翻轉課堂,是指學生利用微課或者慕課來學習經濟法學的基本知識,線下課堂則是老師用來開展針對性答疑、解決課程重點難點的理解、實務操作訓練、案例剖析、未來趨勢分析、理念提升、思想升華等教學活動。
(四)經濟法學的混合教學法
混合教學法,就是將微課、慕課、翻轉課堂結合起來進行經濟法學課程教學。
經濟法學課程組,先將經濟法學的教學進行規劃,將教學的全過程進行系統策劃,制定完整的教學計劃,形成全面的教學方案,準備教學資源和教學資料。再將經濟法學的知識點全部制作成為微視頻課堂,所有的微視頻課程形成一門完整的視頻課程。而后將經濟法學微課視頻、教學資源和資料傳送到網絡平臺,形成慕課。然后引導學生使用微課堂和慕課進行知識學習,教師施行翻轉課堂教學。
經濟法學的微課、慕課和翻轉課堂三位一體的混合式教學,實現經濟法學課程的線下和線上混合教育,通過互聯網+教學的方式,將經濟法學課堂變成網絡課堂與傳統課堂融合性課堂。
二、經濟法學課程的設計與教學資源準備
無論是傳統課堂,還是網絡課堂,課程的設計和準備是經濟法學課程成功的前提。重過程,輕設計,課程要成功很難。重設計,重過程,重反饋,重修改,環環相扣,課程成功機會才大。
(一)課程設計
1.課程設計的原則
經濟法學課程設計的原則是以學生為中心,便利教師教學;理論精深,案例新鮮,以案說法;以內容取勝,注重形式,形神合一;微課精致,慕課完備,線下實踐,線上線下混合教學。
2.課程的十化
經濟法學課堂將實現十化:內容主題化;載體問題化;視頻微型化;資源網絡化;體系完整化;任務多維化;幫助多元化;交流社區化;績效能力化;互動及時化。
內容主題化,就是將經濟法學知識細化為一個一個主題,每一次微課講授一兩個主題,主題突出,內容精細。
載體問題化,就是每次課程解決一個或幾個問題,以問題為導向,講解問題的解決之道,務求問題切實解決,學生掌握解決問題方法。
視頻微型化,就是每個微課講授一兩個知識點或者技能點,時間在五至十五分鐘,視頻大小在幾個MB,節省空間有利于流媒體播放。
資源網絡化,就是將所有的教學資源均傳送至網絡平臺,在網絡傳播,感興趣者均可以選用經濟法學網絡課程隨時隨地進行在線學習。
體系完整化,是指所有的主題、問題、視頻、教學資源等內容都上傳至網絡課堂,形成一門體系完整、結構合理、科學嚴謹的慕課。
任務多維化,就是學生學習的任務不僅限于視頻觀看,還包括案例分析、論文書寫、測驗考試、實驗實務操作、口才辯論、模擬法庭等,改變過去看書做題的教學法。
幫助多元化,是指教師幫助學生的渠道和方法多元化,教師既可以通過面對面方式幫助,也可以通過網絡平臺討論區答疑、直播、視頻、網絡會議等方式對學生進行幫助。也可以是同學與同學在慕課討論區互相答疑解惑,懂的同學在線幫助不懂的同學。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線上和線下幫助結合,幫助的方式多種多樣,不受空間限制。
交流社區化,一般指在網絡慕課平臺建立專門的如討論區等交流社區,或者建立釘釘群、QQ群、微信群,學生成為這些虛擬社區的成員,在社區里進行交流,人天各一方,卻能集中互動。
績效能力化,就是考核不是一張卷子定分數,考核的不僅是學習能力,還要考核實踐能力、合作能力、溝通能力、未來預測能力等,從知識考核為主轉向以能力為主的綜合考核和全面考核,以此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互動及時化,在網絡時代能較好的實現。經濟法學慕課建設好,社區形成后,學生可以隨時提問,而教師即時就可以看到學生的問題,教師或者助教就可以及時作出解答,甚至可以實現遠在天邊答在眼前的效果,甚至于即問即答,實時互動,不必在同一空間,卻可在同一時間心連心。線下課堂也是互動為主,改變灌鴨式教育,增強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教學規則、資料與資源的準備
1.教學規范
混合教學也要實現法治化,經濟法學教學的各類規則要齊全,課程組要制定一系列規則,如混合教學實施方案、微課制作規范、慕課教學規范、考核評價方法、實踐教學規則、法律診所規則、法律實務操作規范等。教學規范,規范教學。
2.資料完整
經濟法學教學資料準備,包括且不限于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材、參考期刊與書籍、電子教案、PPT課件、多媒體課件、視頻素材、音頻素材、圖像素材、案例庫、試卷庫、習題庫、思考題庫、司法文書庫、論文庫等,教學資料是混合教學的原料,越充足越好。很多材料還要PDF化、媒體化,以便于傳輸和網絡傳播。
3.空間建設
混合教學的空間資源建設。混合教學要有物理空間資源,如多媒體教室、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會議室、集體活動場所、專門的錄播教室、辯論室等。國家綜合實力的提高和對教學的充分投入,這些空間的資源一般的大學都完全能滿足混合教學需求。
4.網絡資源
教學網絡資源的建設與引用。中國互聯網的大發展,為經濟法學混合教學提供了豐富的網絡教學資源,政法委、監察委、公安部、檢察院、法院、司法部及國務院各部委署辦都建立了網站,法學會、學術組織、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出版社、期刊雜志社等都有自己的網站,MOOC平臺也蓬勃發展。這些國內網絡資源,加上世界各國的網絡資源,為經濟法學混合教學提供了豐富的網絡資源。
5.實踐基地
實踐基地建設,經濟法學課程組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法制辦、司法部門、公司等單位建立了五十多個實習基地,為翻轉課堂的實踐教學提供了方便。
6.技術支持
經濟法課程組與一部分網絡公司和科技、軟件公司建立了聯系,為本課程建設提供外部技術支持。浙江財經大學現代教學技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也為本課程提供平臺和技術支持。課程組的負責人和成員也積極學習和了解微課、慕課、翻轉課堂所需的基礎技術知識,為順利開展混合教學積累技術和技能。
三、經濟法學微課的制作
微課資源建設一般要經過規劃、課程團隊組建、經費籌集、技術團隊選擇或者制作公司簽約、技術培訓、課程設計、視頻拍攝錄制、剪輯加工、微視頻審核修改、課堂或網絡、教師和學生應用、評價反饋等環節。
微課堂,重在原創,勝在創新。重在內容,案例教學。講授流暢,理論系統,重點突出,形神兼備。場景美觀,富有意境。
(一)課程知識的碎片化和系統性
經濟法學的微課是由系列的微視頻課堂構成的一門完整的課程,具有知識點的碎片化和系列微視頻構成課程的完整性特點,即單個視頻知識碎片化,系列視頻則鏈接成體系化的課程。教材、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方案、教學標準、教學設計方案是碎片化依據,也是系統性化的保證。
微觀上,為便于網絡媒體傳播和學生學習,課程組把經濟法學的知識點碎片化,形成一個一個的知識點或技能點。一個微視頻課堂教學內容少,講授一兩個知識點或技能點。中國經濟蓬勃發展,中國的經濟法律越來越多,中國的經濟法學知識點也越來越多,將全部的知識點都講授并不實際也不必要。課程組將經濟法學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而又是體現經濟法特色不可少的知識點或技能點解析出來,對每個知識點的內容、素材、案例、場景、情境等進行精心細致的設計,務求每個知識點都精致、對應的案例都經典、展示場景都美觀、蘊含的情境都深刻。
從系統性看,一個個微視頻課堂展示的一系列知識點,組成了一門全面完整的經濟法學課程。經濟法學微課結構,至少包括經濟法學基本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規制法、宏觀調控法、經濟糾紛的解決等板塊。經濟法基本理論部分的內容涵蓋經濟法的定義、特征、調整對象、基本原則、法律關系、法律淵源等內容。市場規制法律主要為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廣告法、房地產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宏觀調控法律分為金融法律和財稅法律,金融法律包括貨幣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公司法規、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票據法等,財稅法律則涵蓋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國債法、社會保險法、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車輛購置稅法、稅收征管法等。
經濟法學課程知識廣泛豐富,受經費、視頻容量、時間等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將所有的知識點和技能點都制作為視頻,課程組僅能將經濟法學課程主要的知識點和技能點制作成微課視頻。微視頻課堂是經濟法學課程的骨骼框架、五臟六腑、大部分血肉組織、主要經絡動脈,至于細枝末節則要慕課來完善補充了。
(二)微課的設計、制作、修改
微視頻課堂成功,五成靠內容和案例的設計,三成靠授課視頻講授,兩成靠制作與修改。沒有內容的課程是沒有靈魂的,有了內容講授不好難以吸引學生,而制作精良的微課視頻備受學生青睞。
1.微課的內容和形式設計
(1)內容取勝
微視頻課靠內容取勝,沒有內容的微視頻課是沒有生命力的。微視頻內容要包含經濟法學的主要知識點和技能點,也要包括案例、習題等內容,要將經濟法學理論、經濟法律知識、經濟法律案例、經濟法習題、幽默故事、法律趣話等提煉出來,要設計適合網絡傳播的網絡語言、音頻語言、視頻語言、肢體動作等表達方式,這個事前設計過程的成功與否決定著微課視頻的成功與否,微課的好壞則決定則慕課的成功與否。從這個意義上講,教師必須是課程設計師。
從這幾年的改革來看,案例教學比純粹講理論的效果要好得多,如果能做到每個微視頻課程講一個小案例,與經濟法學理論與知識結合起來,那么這種微視頻是很受學生歡迎的。
(2)場景和意境
微視頻的內容有了,微視頻的形式,如場景、情境等,也是不可少的,好的形式對微視頻課是錦上添花。同樣的知識點、學識和教學技能相近的教師,在不同的場景和情境中,會給學生帶來不同的學習體驗。設計和選擇一個與課程相適宜的場景,營造一個引人入勝的情境,將會大大增加課程的體驗度和吸引力。
經濟法學課程的場景可以布置成法庭模式、律師事務所模式、法律顧問室模式等,在場景中可以增加國徽、獨角獸、寶劍、天平、法官袍、法槌、律師袍、警徽等徽記或者標識,一般在場景中都會擺放一些書籍,增加課程書香氣息。如果在場景里增加一些綠色植物,既美化,又增加輕松愉悅的意境,則在嚴肅中不失活潑。
2.微課的制作
(1)微課教師的選擇
微課教師既要是經濟法學的專家,又要是授課高手,還要熟諳視頻講課方法,語言如果幽默風趣,說不定就成為網紅教師,帶動一門課程的走紅。
視頻課程主講教師首要對經濟法學專業理論和法律知識有較深入的研究,對本課程的知識有系統的深刻認識和掌握,對教學的內容要手到捏來,口出成章,深入淺出,對度的把握恰到好處。
要想微視頻課堂引人入勝,優選適應網絡教學和有嫻熟視頻教學技能的教師進入教學團隊將是微視頻課堂成功與否的最關鍵一步。沒有好教師,就沒有好的微視頻課堂。科研好的教師在線下課堂教學的效果有的好有的不盡如人意,同樣的,科研好的教師如果網絡教學技能不強的話,也難以勝任視頻課程教學。線下課堂教學效果好的教師也未必都能勝任網絡視頻教學,線下課堂教學有些技巧未必都能用于網絡視頻教學,如果這些教學技巧恰恰是線下課堂致勝法寶的那些教師,在網絡視頻教學時就會失望了,因為這些教學技能在網絡視頻教學中效果不明顯甚或失效了。
選用有較厚實專業經濟法法學理論和法律功底而又掌握了嫻熟的網絡視頻教學技能的教師就顯得非常重要了,網絡視頻教學教師選好了,視頻課程也就成功了十分之三了。
(2)微視頻課的講授
如果一門課程,一種講課套路到底,微視頻課堂將會呆板化,學生很快會視覺疲勞,因為不是面對面,教師不會看到學生,也不會當場覺察到學生的這種疲勞,即便通過網絡互動知道了學生的視覺疲勞和其他需求,也很難做出及時調整,視頻授課講師就需要把學生的視覺疲勞考慮在前,在拍攝視頻過程中就要注意盡量避免學生的這種疲勞,以熟練的視頻教學技能激發學生的課程興趣是一門微視頻課堂的生命力所在。
視頻課程講授技巧不同于傳統的課堂教學,傳統線下課堂教學過程中,學生和教師面對面,教師和學生都可以迅速觀察到對方的神態和反應,并洞察對方的心理,教師可以即刻調整教學方法和講授內容,馬上適應學生微妙變化,掌控教學節奏,也可以講些趣事和笑話,調節課堂氣氛,因為人數少線下傳播面窄,有些話講得大膽些也無傷大雅,有時候教師講錯了,也可以當場及時糾正錯誤。
視頻課程的非現場教學,一方面不容教學內容諸如教學知識點有任何錯誤,視頻中顯示的教學內容、文字表述、專業知識絕對不能出現任何差錯,任何一點差錯,眼光雪亮的成千上萬人馬上就會揪出錯來,課程的嚴謹性、嚴肅性、正確性和權威性立刻就會被質疑,乃至于被棄選。另一方面,傳統的課堂教學人少,課堂教學內容和方法調整比較容易,而且學生對教學內容和方法的教學方法適應也比較快,但慕課選修人數眾多且口味不同,學生的需求差異性對比于傳統課堂教學可以用“十分巨大”形容并不為過,設計適用于一百人以內的教學內容和設計要適應千萬人的課程內容,后者的難度顯然更大,這不僅對教學內容設計老師提出了巨大的挑戰,也對視頻教學老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相對于百人以內的線下課堂講課,視頻授課無疑更難,視頻主講教師不僅要具備線下課堂教學的所有教學技能,還要掌握網絡視頻課程講授的新技能,不僅要學會在鏡頭面前講課,而且要熟練掌握鏡頭面前講課技巧,甚至有必要進修下影視表演技能。
線下課堂教學語言與網絡視頻教學語言有共同的地方,也有很大的差異。線下課堂教學語言口頭化,相對可以隨意些。網絡視頻教學語言既要有口頭化又有偏書面性,同樣一個笑話,在線下課堂就很有趣,在網絡視頻里可能就很突兀,不僅不好笑,甚至適得其反。同樣一句話,線下課堂表述會很成功,在視頻課堂教學同樣表述可能會很失敗,同樣一個專業知識點,網絡表述的技巧就與線下課堂的表述不同,視頻主講教師要適應網絡視頻教學的獨特性,嫻熟運用網路語言、視頻語言和影視表演技能來授課。
用通俗的語言、網絡化的語言、一定的表演技巧對著鏡頭來熟練表述講授專業的經濟法學知識,是考驗教師功力的。從網絡視野看,線下老教師碰到的是新問題和新技能,線下老教師的多年教學功力是線上教學的基礎之一,學習和掌握線上教學技能,才能適應網絡化教學要求。視頻主講教師不僅是個教師,而且是個演員,既要掌握教學技能,也要掌握一定的表演技能,這樣的視頻主講教師才有可能講授好微視頻課堂,其主講的課程相對就有吸引力。在知識點相對比較固定的情境下,授課教師的教學技能是維系和提振課程吸引力的關鍵因素,能熟練使用網絡語言、視頻語言和授課技能強的教師將是微視頻課堂生動化、趣味化、可持續性的師資保障。
3.微課的制作、反饋、修改
微視頻課程是慕課和翻轉課堂的基礎。內容是微視頻課程的基礎,設計是微視頻課程成功的前提,講授是微視頻課堂的關鍵,場景是微視頻課堂的形式要件,技術團隊是微視頻課堂的技術保障,應用和反饋是微視頻課堂的質量提升過程。
微視頻課程實際上就是個小電影,就是一集短電視劇。經濟法學專業教師不懂攝像、攝影、后期制作等專業影視技術。經濟法學課程組就花費巨資委托專門的視頻課程制作公司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視頻制作。這樣的微課才會在視頻質量上有保障。微課的設計、講授固然重要,一個好的拍攝和制作技術團隊則能保證視頻的質量。
微視頻課制作好了后,可以先讓教師和學生進行使用。教師和學生使用后,會提出很多意見。課程組可以用問卷調查、座談會、約談等形式征集教師和學生的意見。教師和學生的應用、評價、反饋意見則有助于微課視頻的優化,根據教師和學生的意見,對微課視頻進行修改。七分拍出來,三分改出來。
四、經濟法學慕課的建設和運營
(一)慕課平臺的選擇
慕課常見的問題有:登陸不了慕課,掉線,卡頓,做了測驗沒成績,看視頻沒計分,發不出帖,抑或資料錯亂,視頻播放不了,缺乏互動,技術人員不見了,諸如此類。好的平臺,運行平穩、流暢,技術支持及時。學生看得舒服,用得清爽,做得安心,投訴少,老師煩心事少。選擇一個好的平臺是慕課傳播的前提。
近些年,慕課平臺如雨后春筍出現。教育部門和社會組織成立的平臺較知名的就有50多個。全國性平臺有愛課程(中國大學MOOC)、學堂在線、超星爾雅、好大學在線、MOOC中國、智慧樹、優課在線、學銀在線等。有些省、直轄市、自治區或單獨或聯合建立了慕課平臺,如粵港澳大灣區高校在線開放課程聯盟、浙江省高等學校在線課程共享平臺、福建省高校在線教育聯盟網絡教學平臺等。一些公司也建立了慕課平臺,如騰訊課堂、網易云課堂等。
慕課平臺的建設是漸入佳境,愛課程等慕課平臺的資源不斷豐富,技術支持越來越強。平臺的資源、板塊設計、各種軟件、小程序等都與大學的在線教育相適應。慕課平臺越來越成熟。
經濟法學課程作為浙江省高校本科課程,課程組選擇在浙江省高等學校在線課程共享平臺建設經濟法學課程慕課,浙江省平臺還算比較平穩。經濟法學中的金融法和財稅法學部分的內容已經在愛課程(中國大學MOOC)上線。愛課程平臺,無論從穩定性和技術支持,還是生源新引力上,都是個非常好的平臺。
(二)慕課的建設
一門好慕課相當于一門課的百科全書,只要是經濟法學的教學資料、教學資源都齊全、全面完整、新穎前沿、精深細致、案例豐富、習題充足。
經濟法學慕課大致包括課程信息、教學計劃、課程資料、班級管理、練習考試、討論區、課程評價等板塊。
經濟法學課程信息包括課程名稱、課程學分、課程簡介、課程概述、課程目錄、教學團隊、教學設置等內容。
經濟法學課程教學計劃和課程資料,包括教學大綱、教學方案、電子教材、章節教學內容、微視頻、教學案例、PPT課件、教學標準、教學安排、教學網站匯集、實驗方案、實習規則等。
班級管理則是分班管理、名單導入、學生日常管理等內容。練習考試板塊包括試卷庫、網絡練習題、復習思考題庫等。討論區是學生提問、教師答疑、教師發起專題討論、學生之間交流的板塊。課程評價板塊則是對學生的慕課使用情況進行考核、統計成績等。
課程組將已經準備好的教學資源和教學資料上傳至慕課平臺,準備充分的話,花費一些時間,就可以完成經濟法學課程的慕課建設。
(三)慕課的運行和維護
1.組建團隊每天維護
課程組中專門設立慕課的運行和互動小組。課程負責人作組長,專業教師為骨干,研究生為助教。小組專門負責慕課的運行、維護和互動,做到每天有人值班,學生的問題不過夜,做到日事日畢。而使用課程的各個學校的教師則采用SPOC的方式來負責自己學生的管理、互動和考核。
2.課程內容及教學資料的持續更新
課程組根據社會發展、法律修訂、法院新判例,更新教學內容,作出新的教學設計,及時制作新視頻、編寫新習題。網絡慕課內容實時更新,及時將新理論、新法律、新案例、新視頻、新課件、新習題、新資料更新上線。
3.良好的互動
課程組將優選多平臺上線,分平臺建立網課服務團隊。制定服務管理辦法,設值班人員,實時維護,在線維護,時時互動,在線答疑,及時解決學員學習中的問題與困難。
建立問題分層解決機制。慕課教學需要組建足夠數量網絡維護團隊和互動人員,可以將一部分經濟法學專業研究生吸收為團隊成員,負責解答一部分網絡論壇的問題,研究生可以對簡單的問題及時進行解答,對較難的問題則提交給教師回答,如果教師單人還不能回答的,則提交教學團隊集體討論后回答。問題回答得越及時,互動多互動強,學生對課程的興趣會越濃,學生的興趣越濃就對課程的黏性越強,對課程感興趣的學生越多課程的傳播面會越來越廣,課程的可持續性就越好,課程的良性循環生態就越好,課程的生命力就越強。
五、經濟法學翻轉課堂的實施
翻轉課堂的策略是,線上學知識、線下翻轉課堂、課外學做法律人。
(一)教師和學生的角色與習慣轉變
教師是課堂設計者、團隊組織者、關系協調者、答疑解惑者、思維引導者、意見傾聽者、程序矯正者、課外活動聯系者,教師切實成為學習資源的整合者和學生掌握知識與能力的促進者。
學生是知識自學者、能動者,提前觀看視頻,預習和學習微課視頻,自主學習經濟法律理論和知識。學生也是課堂主體參與者、提問者、實踐者。
傳統的線下課堂,學生在課堂聽課,平時游戲玩樂,平時不學習或者少學習,不做或者少做作業、測驗和考試,習慣于在期末考試月或者考試周拼命。翻轉課堂教學后,慕課就是本課程的百科全書。教師要求學生做出嚴格的時間計劃和完成進度表,關注學生進度,督促學生,幫助學生養成課外學習、平時學習、平時考試、時時學習、持續學習的習慣,進而養成終身學習習慣。
(二)教學組織、教學方式、教學安排
在教學組織上,根據學生人數,實施分班次、分組教學,推行小班教學、小班翻轉或者大班教學、小班翻轉三種教學班級組織方法。
在教學方式上,運用混合式教學模式,發揮教師引導、啟發作用,激發學生作為學習主體的主動性、積極性與創造性,充分利用在線教學和課堂教學的優勢互補提高學生的學習效果。
教學安排上,教師按照教學進度和固定周期,一般在學期初就將全部視頻等教學資料在網絡課堂上,并保證在整個課程教學周期內可供學生隨時查看。學生課前根據教師安排進行知識點的預習。線下課堂上,教師組織針對特定知識單元或專題的教學研討或實踐教學。有針對視頻知識點的深入剖析,也有擴展性、前沿性的介紹與引導。
(三)線上線下混合教學
1.線上學知識
學期初教師建立釘釘群、QQ群或者微信群,將學生加入群,將當學期的教學計劃和安排發給學生。老師每周布置下周視頻觀看任務和課外任務、發放本周實務案卷材料或者案件分析材料,學生在課外登錄慕課平臺學習各章節經濟法學理論和經濟法律知識,線上完成視頻觀看、測驗考試、筆記發帖、專題討論等任務。
時下,很多大學都在縮減課程的線下課堂授課課時量。教師無法在較少的時間內講授海量的專業知識。慕課是百科全書式的課程,涵蓋了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法律知識、典型案例、習題考試等,應有盡有。學生認真學習經濟法學慕課,可以系統完整學習選修課程的理論、知識,把握學科趨勢,形成系統完整科學的專業理論和知識體系,逐漸掌握預測未來的能力。
2.線下翻轉課堂
線下課堂,教師通過提問、測試方式,檢查學生網絡學習情況。在教室里,學生可以提問,將線上慕課沒有搞懂的問題,面對面與老師交流,老師答疑解惑。線下課堂老師就可以講解重點難點,針對性輔導。線下課堂,老師可以講解最新的理論、知識、案例。
線下課堂,教師可以鍛煉學生的技能,進行法律實務操作訓練。課程組準備了法院、律師事務所和公司法務常碰到的60個案例材料,包括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每周課堂上進行案例經辦實務訓練。課堂組織學生分析、討論、演講、論辯、模擬庭審、證據質證等實務訓練。學生通過翻轉,分析能力、辯論技能、證據調取技能、法律實務技能、合作能力、溝通能力等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教師還可以組織學生到律師事務所交流、法院旁聽、與檢察院進行法庭對抗賽、公司見習法務,將各種實習基地利用起來,讓實習基地的社會導師與學生多接觸,開闊學生的眼界,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
線上學知識,線下做實務,兩者結合,學生的知識面廣了,眼界開闊了,理念提升了,技能也得到了很好的鍛煉。
3.課外學做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