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3 15:56:23
導語:在計劃生育法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一)立法方面一是立法根基存在偏差。計劃生育立法普通存在一個問題是沒有體現權利和義務、權力與責任的相一致的原則,大多存在重限制、輕獎勵和優待,重保護行政權、輕保護群眾正當權益的現象。比如,關于公民生育權的保護方面就存在立法沖突缺乏協調機制的問題。如國家現行立法和湖北省、恩施州等地方法規中,對夫妻戶籍分布屬不同省份,且這兩個省份生育政策又不一致的情況下,生育政策如何適用的問題沒有作具體規定,這就給操作帶來尷尬。二是法律質量不盡如人意。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存在一些問題。比如關于生育調節的人群規定不明晰。《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三章生育調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明確規范了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夫妻的生育行為,對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沒有合法婚姻關系卻存在生育行為的人群沒有相應的規范。對生育行為與婚姻關系的不一致的情況該如何調節其生育行為沒有明確規定。生育權利作為一種基本人權是否一定要以婚姻為前提,不是很明晰。三是操作性和執行性差。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避孕節育是個極度隱私個性的人權事項,國家及其工作人員只能通過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知情避孕節育措施,非強制性監督、控制,故不能“保障”其“選擇”。又如,法律、政策的不配套。在實踐中常見的早婚問題,就存在婚姻法不管,計生法難管等方面的尷尬局面。
(二)執法方面一是法治觀念弱,粗暴執法。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計劃生育是國策,怎么干都有理;計生工作任務重、時間緊,而計生法規條條框框太多,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太繁瑣、太慢,削弱了工作力度。雖然人口計生法制建設進程中,拆屋下瓦,牽豬趕牛的現象是早已杜絕,但程序違法、程序不公開也是一種粗暴。二是法治觀念強,法治能力弱。違法生育必須征收社會撫養費,這是法律的規定,無可非議。但在執法實踐中,執法人員固執的認為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這個違法生育子女不論是與何人所生,都屬于家庭成員,作為家庭主角的妻與夫都應受到處理。但此種情形,如果只處理夫妻一方,就會造成違法生育另一對象借此逃避處理。這種法治觀念強而法治能力欠缺的現狀違背了法律的立法本意,同時也使得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三是政策隨意性大對執法帶來挑戰。如根據《人口法》的規定: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應當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于是有很多的地方出臺對農村雙女戶和獨女戶在中考、高考時給予加分錄取的政策。此規定是增加婦女受教育的機會的舉措,同時也體現了社會對女孩的關愛。但此政策以戶籍為前提,將非農戶籍的女孩排斥在外。高中階段的教育是非義務教育,戶籍并不決定孩子受教育的學校和享受教育資源的不一樣,農村戶籍的和非農戶籍的基本上是混雜在一起上學,享受一樣的教育資源。因此,以戶籍為杠桿來關愛農村雙女戶和獨女戶對非農戶籍的女孩極不公平,既無法體現對女孩的關愛溫情,更容易造成社會矛盾的激發。
(三)司法方面一是司法不公。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過程中,由于把握不住特殊時效的規定而造成不公正判決或裁定的現象時而發生。特別是在征收社會撫養費和實施行政處罰時候,執法人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但如果執法人員不公秉公執法,不公正的結果顯而易見。有的基層法院在審查社會撫養費征收非訴行政案件申請強制執行時,裁定執行的要求在各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干部在征收撫養費上拍腦袋給違法當事人減免,把自己的個人標準和價值凌駕于法律之上,關系案、人情案屢見不鮮,造成不良影響。二是行政案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效果不盡如人意。部分執法人員法治觀念淡薄,嫌法律程序、執法文書填寫麻煩,同時排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使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多,矛盾大,百姓不配合執法也造成法院無法順利實施強制執行。此外,有的法院認為如征收社會撫養費是計劃生育部門自己的事情,對受理的強制執行案件積極性也不高。三是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現象普遍存在。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涉及基本人權,因此運用法律者應吃透法律要義,特別是在法律適用上更要理解實體法和程序法之間、法律法規之間關系而正確適用條文。但實踐中,有的地方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序的理解不深不透,影響法律的真正執行。
(四)守法方面一是群眾的生育觀念沒有得到根本轉變。現階段,群眾的生育觀念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不孝有三,無后為大”、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依然蔓延,歧視、虐待、溺棄女嬰等現象屢禁不止。二是計生工作人員觀念仍有待提高。當前,隨著社會的進步,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不斷提高,計生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與新形勢、新的情況不相適應。實踐中出現民告官的強化與行政管理機制弱化的對比,這給計劃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難度,產生了新的阻力,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提高恩施州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對策思考
(一)完善法律法規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自治法規,都要做好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制度與相關法律內容上的銜接。做好計劃生育地方立法與國家立法的配套工作。修改完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堵塞法律漏洞。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如《流動人口權益保障法》,依法明確流動人口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服務職責。同時,還要完善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全國基本統一的管理規范,妥善解決部門立法和地方立法就同一事項作出不同規定的問題。
(二)健全執法機制一是積極探索新的執法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執法,保障非訴行政案件順利審查和訴訟復議案件順利審理。充分利用互聯網強化計劃生育執法手段。依托互聯網將公民履行計劃生育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的情況納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明確規定任何經濟社會組織與所有金融機構都有責任和義務代扣代繳社會撫養費。二是改革流動人口管理體制,理順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機制。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將流入人口女入流入地人口總數,合理設置管理服務機構。三是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引導群眾轉變婚育觀念。通過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實施,消除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家庭的后顧之憂,使之懂得養老不是單純依靠兒子和女兒,還可以依靠社會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撫養孩子---孩子回報社會---社會贍養老人的良性循環。
(三)強化監督體系一是積極探索新的執法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執法,保障非訴行政案件順利審查和訴訟復議案件順利審理。依托互聯網將公民履行計劃生育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的情況納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明確規定任何經濟社會組織與所有金融機構都有責任和義務代扣代繳社會撫養費。二是改革流動人口管理體制,理順管理秩序。建立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流動人口綜合管理機制。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構。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人口總數,合理設置管理服務機構。三是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引導群眾轉變婚育觀念。通過利益導向機制的建立和實施,消除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扎戶家庭的后顧之憂,使之懂得養老不是單純依靠兒子和女兒,還可以依靠社會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撫養孩子---孩子回報社會---社會贍養老人的良性循環。
【關鍵詞】計劃生育 依法行政 問題 對策
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概念淺析
對計劃生育工作進行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國整體目標實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計劃生育行政行為的執行機關是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者,兼具計劃生育的管理和服務職能,能否依法行政直接關系到這項國策能否順利實施。在過去的社會環境下,計劃生育的行政行為的具體實施主要依靠行政力量,主要目標是實現對人口過快增長的抑制。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的轉型,計劃生育的法制化進程不斷加快,面對新情況,計劃生育在依法進行行政行為時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也發生了改變。隨著《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實施,計劃生育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執行不再主要依據地方性政策,也不再單純地依靠國家的整體調控,計劃生育的制度化進程全面加速,逐步用法制化、制度化代替行政干預。在過去的行政行為過程中,政策是底線,如今這一底線正逐步被法律所取代。當前的主要矛盾是計劃生育制度與其法制化之間的矛盾,因此我國的計劃生育制度的依據開始受到巨大的挑戰。①計劃生育的法制化建設正是在此大背景下被提上了正軌。
行政機關、企業法人、社會公民及社會組織等不同群體間的相互關系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對象和內容。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從狹義上來說,指計劃生育的相關具體行政人員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在法律框架內對計劃生育的具體行為進行依法行政。從廣義上來說,計劃生育的立法、守法、司法、執法、監督等多個范疇都包含在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范圍內,此外還包含相關文件的審批與確認、有關證件的發放、對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和法律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相關規定和法律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在行政過程中要注重嚴格兼具公平,同時開展計劃生育矛盾調解工作,受理相關案件,合理處理糾紛,對拒不接受相關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人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該項工作與其他依法行政工作存在一些共同特征,即它們都是合法、規范的,但由于該行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計劃生育的依法行政行為還存在一些獨特的特征。
一是主動性。依法行政的最終目標是實現行政管理的最終智能,必須具備一定的主動性,而不是被動接受行政訴求才采取行動。在實際行政過程中,主動性是基于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不得采取行政行為。
二是廣泛性。在進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過程中,涉及范圍非常廣泛。在新的社會背景下,依法治國方略得以全面推進,社會生活所涵蓋的各個方面也都被納入了法律軌道,依法行政因此顯得更為重要,尤其是在計劃生育領域,其所涉及的范圍早已超出計劃經濟時期的簡單范疇。不單是管理,其服務的對象同樣非常廣泛,在農村發現違法生育后,既要嚴肅處理,同時又要兼顧社會實際,對于家庭特別貧困的,往往無法收足社會撫養費,這種現象在貧困地區大量存在,需要在行政過程中針對實際情況考慮妥善的解決方案。
三是多元性。除了計劃生育的行政部門可以作為行政主體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衛生、藥監等相關部門也具有相應的執法權。鄉鎮政府或街道也可以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委托作出相關決定,其也是相關行政主體,這是由計劃生育工作的特殊性決定的。
四是強制性。計劃生育的行政執法在行政法律規范的范圍內,是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的重要手段,這就決定其必然存在著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力。在執法過程中,如果執法對象違反相關法律規范或拒不履行相關義務,就會受到相應的強制處罰,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秩序。執法的強制性不是隨意的,而是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框架內進行的。
五是艱難性。由于計劃生育國策的特殊性,其工作本身具有濃厚的強制行政色彩,在20世紀80年代實行之初,更傾向于“人治”而非法制。由于長期的工作習慣,非法制的強制執行已在行政管理者的頭腦中形成了一種固有印象,他們習慣于用“特殊性”掩蓋簡單粗暴的工作行為,因此無論是對于管理者還是被管理者而言,依法管理的理念都難以被確立。這決定了在該領域依法行政困難重重。此外,由于行政主體過于多元化,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無法達到預期,所以在執法過程中會存在一些不公平現象,這既有可能是客觀原因造成的,也有可能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從而加大了計劃生育行政行為的難度。
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的意義
計劃生育是政府行為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項基本國策,關系著國家的發展和興衰。計劃生育工作的重心在基層,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每項行政行為都與每個社會成員有著密切聯系,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其既享受一定的權利也承擔必要的義務。只有在法制環境下才能保障人民的利益,實現政府與群眾權利義務的等價交換。計劃生育必須依法行政的意義在于:
計劃生育是當今基本國情下治國方略的需要。社會越來越趨于法制化,我國正在努力建成高度法制化國家。隨著社會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發展模式的轉型,社會生活的各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引發的連鎖反應就是權力格局的變動與利益格局的轉換。這些變化所帶來的波動必須依靠法律這根準繩的約束,才能使其平穩、有序地渡過。依法治國是大勢所趨,是國家發展的必然選擇,因此要努力讓法治手段成為治理國家最常規的措施。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整體目標得以實現的重要組成部分。
有利于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高執法水平。長期以來,計劃生育行政行為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僅有政策性的支持,行政職權不明確,部門職能交叉缺乏規范的界定,部門之間的協調困難,既齊抓共管又漏洞百出,難以達到預期目標。《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出臺明確了政府職責,同時界定了法律保護的范圍,為政府職能的順利實現提供了法律保障。還將國家計劃生育的管理納入了法制軌道,政府在進行行政行為時必須以法律為框架,這是國家“依法治國”、“依法治官”理念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具體體現。隨著制度不斷法制化、公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其對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的執法行為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依法行政無論是對治國還是管理計劃生育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時代意義。
有利于保障公民在計劃生育國策下的正當權益。依法行政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應用,目標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保護廣大人民的利益,使其不受非法的侵害,這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最好體現。《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專門針對以往重處罰、輕教育、輕服務的狀況,在強調義務的同時,更加重視對公民權利的保護,體現了真正意義上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對依法生育、平等生育及知情權等諸多方面進行了詳盡的規范。此外,該法規還從嚴格執法的角度對違法行政行為進行定義,堅決不允許在執法過程中二次違法行為的出現。在具體工作中,只有堅持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權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人民在計劃生育中的主體地位。調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使其積極、自覺地維護計劃生育中取得的成果,為計劃生育事業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有利于培養公民計劃生育的法制觀念,加速法制化整體進程。依法行政是計劃生育工作在當前環境下必須堅持的原則,是對依法治國理念的實踐檢驗。近年來,各級政府都開始重視計劃生育法制建設,各級執法人員和群眾的法制觀念都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出臺,順應了計劃生育工作法制化的客觀需求,規范執法行為。為完成新時期人口控制的基本目標,我們必須采取更加科學的管理方法來推進計劃生育工作,不但需要整體調控,還要兼顧效率和法律,只有這樣才能順應形勢發展的要求。
在實際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少部門和執法人員還未真正樹立規范執法的意識,操作過程中則更加容易忽視法律的規定,這一現狀在短期內難以徹底消除。要扭轉這種局面,一是要加強法制教育,既要針對被管理者更要注重對管理者的普及教育,樹立守法與規范執法的意識;二是要正確把握該項法律,掌握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標準與制裁力度,既要落實又要準確適用,才能更有利于計劃生育法制化進程的全面推進。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國的基本建設目標,也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的深刻把握和對執政能力的高度自信,其成功的決定性因素在于能否嚴格依法行政。計劃生育工作雖然很難,但卻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全局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加速法制化進程是對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的最有力保障,今后需要不斷對其進行完善,以期能夠在最大范圍內滿足管理者和公民的主要訴求,切實解決計劃生育工作難以開展的現狀。
【作者單位:石家莊鐵道大學】
**8年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中央《決定》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為主線,以穩定低生育水平目標,積極探索高標準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模式,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爭創一流,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總體思路
**8年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的總體思想是,抓培訓,創新管理;帶隊伍,創新服務;出特色,創新機制;出成效,打造品牌,進一步開創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工作新局面。
三、目標任務
1、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步趨于平衡;
2、社會撫養費征收到位率達到73%以上;
3、獨生子女領證率達9.5%以上;
4、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示范村占全市行政村總數的93%以上;
5、計劃生育立案結案率達到100%。
四、重點工作
(一)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要加大培訓力度。**8年,要對全市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政策法規知識培訓。擬于4月初對縣區、鄉鎮的行政執法人員、市直各部門及駐漯各單位的計劃生育專兼職干部進行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的綜合培訓,力爭塑造一支政策懂、業務精、作風硬、紀律明、效率高的計劃生育干部隊伍。二要進一步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各縣區在征收社會撫養費的過程中,要保證證據確鑿,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文書規范。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征收到位率必須達到73%以上,鄉鎮(辦)不得擅自越權辦案,堅決杜絕未到征收標準辦理終結卡。嚴禁出現預交社會撫養費、“放水養魚”、違法超生惡劣行為。凡市里接到舉報超生的案件,經查實后,市里除收應征社會撫養費總金額10%的處罰金獎勵給舉報人外,還要對該鄉鎮(辦)提出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一票否決”。三要大力開展“三項治理”專項行動工作。這是**8年依法行政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縣區要認真貫徹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三項治理”工作座談會精神,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宣傳氛圍,保障治理成效。要充分利用**7年的工作成果,對排查出的違法生育未處理人員和處理未到位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和社會公眾人物,要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依照《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給予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力爭通過這次的治理,在社會上樹立新時期計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形成對違法生育人員強烈的震懾作用,用我們的法律權威凈化計生工作環境。4月份,我市對各縣區的專項治理工作進度要進行專項督查。5月份要迎接國家、省級對“三項治理”工作的評估性督查驗收。四要積極開展便民維權服務活動。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樹立誠信計生的良好形象,嚴格依法辦事,全面履行職責。要依法保障育齡群眾所享有的各項權利,依法兌現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依法保障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要堅持高效便民的原則,為公民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在辦理計劃生育有關證件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時限,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不得搭車收費,不得人為設置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任何條件。要切實轉變職能、轉變觀念,創新管理和服務方式,方便群眾,幫助育齡群眾解決實際困難,使便民維權活動成為轉變干部作風,打造和諧計生的一面旗幟。五要加大調研力度。**8年,市人口計生委把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問題作為一個重要課題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通過明查暗訪、召開座談會、調閱評審案卷、交流經驗等形式,強力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水平、上臺階。
(二)進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綜合治理工作力度。深入貫徹落實《河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條例》,建立黨政負責、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綜合治理的過程評估和責任考核。一是繼續實行孕情監測制度。對持二孩證人員,建立孕情服務檔案,實行“三盯一”的工作方法,對孕情突然消失或持生育證無任何原因或證明私自做引流產,查實一例,作廢生育證一個,并且不允許其再辦理生育證。二是嚴格落實“倒查”制度。做到“四查四明確”:查準生對象,明確孕婦的去向;查孕婦,明確胎兒去向;查引產,明確有無違法機構;查出生嬰兒,明確有無溺棄女嬰現象。三是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公民舉報非法鑒定胎兒性別、非法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非法銷售或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等違法行為。對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的,要嚴格按照《“兩禁”條例》進行處罰,并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原則上對舉報到市里的案件,一經查實,縣區人口計生委每一例要拿出1000—**0元的獎勵資金,由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科獎勵給舉報人。四是加大打擊“兩非”力度。協調衛生、藥監、人口計生、公安等部門,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聯合執法,聯合辦案,對查處“兩非”案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8年,各縣區的打擊力度要有明顯增強,查處案件要有明顯突破,每月要實名制上報“兩非”案件的詳細情況,包括具體地點、違法人員、違法事實、處理結果。這項工作,市里已經作為重點,實行項目管理,**市出生人口性別比項目管理戰略規劃文本基本擬定,即將發給大家。各縣區要按照文本進行實際操作,要通過項目管理,使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步趨于平衡。
(三)進一步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切實抓好獎勵優惠政策的落實。一要繼續抓好優惠政策的落實。各縣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獨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的獎勵費、60歲以上計生家庭的獎勵扶助金、獨生子女、雙女戶家庭子女升高中加分、減免新農合的參合費等項優惠政策落實的監督保障機制,確保取信于民,樹立親民、為民、愛民的良好形象。二要積極拓寬小康工程服務渠道,豐富小康工程內涵,培育更多的計生家庭致富帶頭人。三要注意收集整理本地區出臺的各項獎勵、扶助優惠政策,把各種獎勵優惠政策匯編成冊,發放到各鄉鎮、村進行宣傳推廣,力爭把黨和政府的各項惠民政策全面覆蓋農村獨生子女和計內雙女戶家庭。
一、基本情況
**鄉位于**縣城
北部,距縣城41公里。有國土面積167.33平方公里,轄七個村委會,142個村民小組,全鄉境內居住著漢、彝、苗三種民族,有人口22100人。全鄉有已婚育齡婦女3380人。其中:一孩婦女803人,二孩婦女1333人,多孩婦女1071人。截止8月31日,全鄉常住人口共出生196人,出生率為11.14‰,比去年同期少生12人,其中計劃內178人,符合政策生育率為90.8%,死亡率7.29‰,自然增長率為3.85‰。
二、工作完成情況
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用和風細雨的工作方式,開展和諧計生、平安計生。通過全體鄉、村、社干部及協會成員的共同努力,截止8月31日,有90戶長效節育對象(結扎對象)、617位一孩婦女和26位計劃外懷孕婦女主動到計生服務部門自覺落實了相應的避孕措施,特別是有14戶一孩家庭主動放棄了生育二孩的權力,自愿落實了長效節育措施,在全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帶頭作用;有11戶農戶自愿到計生部門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常住人口中二扎率為68.7%,多扎率為96.9%。流動人口中二扎率為37.3%,多扎率為73.4%。一孩婦女避孕率為77%。綜合節育率為79.7%。
三、具體做法
(一)打牢基礎,奠定基石,結牢網底
為打牢村組計生工作基礎,從源頭解決問題,從網底結牢,從村組抓起,摸清人口底數,搞準人口信息,我們采取了三項措施:
1、對臺帳管理改革進行大膽嘗試。多年來,人口信息很難準確掌握,這除了人為因素以外,還有臺帳本身的設計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組織計生辦工作人員對臺帳設計進行了改革,將過去的多本臺帳合為一本,刪去重復信息,增加新的科目,使其每戶農戶的所有信息用一頁(a、b兩面)就能完全統計。通過這一改革,一是解決了過去帳多難管的問題;二是解決了過去經常出現的漏統漏報問題;三是能準確地掌握人口信息中的重點對象;四是確保了整個臺帳的帳帳、帳實符合率;五是節約了工作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六是解決了包社干部工作弄虛作假的問題,便于計生工作的抽查。
2.提高協會小組長和宣傳員的工作積極性。計生信息準確與否,計生宣傳員和協會小組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搞準人口與計生信息,提高宣傳員和小組長的工作積極性,一是放權讓他們大膽管理。把每個村民小組的土地使用審批、林木采伐、流動人口婚育證辦理等用村規民約規定下來,這些手續的辦理必須經小組長簽字方能認可;二是提高協會小組長和宣傳員待遇。每月增加協會小組長計生信息費30元,每人每月增至60元。宣傳員待遇每月增加200元,每人每月增至460元;三是加強宣傳工作,把每月22號定為全鄉各村例會日,例會由各村組織召開,掛村領導必須參加。會上首先由協會小組長匯報該協會計生情況,然后掛村領導講解本月有關工作及相關政策,最后兌現協會小組長計生信息費。通過放權、提高待遇、加強領導,協會小組長及宣傳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了,人口信息自然就更準確了。
3、加強督查,進一步搞準人口信息。工作能否到位,跟蹤問效致關重要。為進一步搞準人口信息,我們采取了“雙查雙補”措施。雙查,即:查人口,查手術。一是對過去已登人口信息中的四項變動情況進行再一次的核查;二是對已術對象的所術情況進行再一次的查對。雙補:一是對已查出人口信息中的錯統、漏統進行補登;二是對查出的應術未術、假手術等對象進行補救。“雙查雙補”工作的開展,確保了帳帳,帳實符合率,更有效地控制了計劃外生育的發生。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我鄉對包社干部實行“一桿子”工作法,要求142個社的包社干部人人過關,組織鄉干部、宣傳員用一個月的時間,逐社逐戶查對人口與計生信息,共查出全鄉漏統漏報700多人,解決了過去人口中出現的四不清問題,使全鄉人口與計生信息有了一個較為準確的數據,給黨委、政府正確決策提供了可靠依據。
(二)換個說法,轉變方法,做好服務
一是將過去每年開展三次的“醫學監護”改為“家庭健康檢查”;二是由過去的孕后抓手術措施落實向孕前管理服務的新格局轉變;三是做好婚孕培訓、檢查服務,今年共開展婚前培訓540人次,孕前培訓295人次,孕前檢查198人次,發放葉酸片70份,隨訪120人次。
針對服務對象做到五個一:即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熱水送上,一片真誠服務,一句好話相送。其次是做好兩個服務,即對
家庭健康檢查對象做好孕情病情檢查,對孩子進行簡單的智力測試和體格檢查;做好相應的服務,讓獨生子女、兩女結扎家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三)公平公正,陽光操作
執法是否公正,是老百姓信任與否的關鍵。在廣大老百姓的心中,長期以來最擔心的就是我們的干部在政策執行中的不公,、暗箱操作。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
將每月應辦生育證對象、應術對象、應征社撫費金額等以社為單位,進行陽光操作,把每戶的情況一一向群眾進行公示。同時還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主動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在操作過程中,對舉報人進行保護,而且還對舉報屬實的舉報人進行獎勵,這樣極大地調動了廣大群眾參與計生工作的積極性,保證了信息渠道的暢通,也很好地取信于群眾,進一步密切了干群關系,真正實現了雙贏。
(四)建立已婚育齡婦女檔案,一張照片管到底
對已婚育齡婦女加強管理,是我們整個計生管理工作的重點,同時也是減少計劃外生育的一條捷徑。為此,我們以社為單位,從育齡婦女辦結婚證時起就建立個人檔案,將每個已婚育齡婦女的個人信息錄入檔案并貼上個人照片,使之與醫學監護證相對應。這樣,既可以解決過去在醫學監護過程中張冠李戴以致發生計劃外生育的問題,又可以解決在督查過程中漏查的問題。
(五)政策傾斜,發揮協會作用
用好用活政策,充分體現政策的優越性。在扶貧、就醫、上學等方面,重點向獨生子女戶、兩女結扎戶以及自覺落實計生政策的農戶傾斜。去年10月以來,特別是在抗冰、抗洪工作中,我鄉給予獨生子女等計生家庭以重點傾斜、扶持:一是發放30戶獨生子女戶和兩女結扎戶救災資金1.6萬元;二是在民房恢復重建中,覆蓋獨生子女戶和兩女結扎戶41戶,資金8.05萬元;三是就醫方面,一年共減免258戶獨生子女戶和兩女結扎戶合作醫療資金1.6萬元;四是在就學方面,一年來共減免獨生子女和兩女結扎戶子女各種費用1.63萬元。
在關愛女孩行動中,對在校的56名中小學女學生在生活方面給予了特殊的政策,補助了生活費每月75元,同時還允許她們在鄉內自由選擇班級就讀。對考上高中及中專的2名女學生也給予了一定補助,補助每人每月150元。
充分發揮協會作用,為獨生子女、兩女結扎戶以及自覺落實計生政策的農戶提供幫助。在已建協會的努力下,在養殖業方面,5個生豬養殖協會完成生豬人工受精1500窩次,實現了在鄉內的豬仔自給,2個黃牛凍改協會完成人工受精310窩次,在此基礎上又發動了50戶養殖戶參加到協會當中成為了協會會員,同時在協會的支持下還成了養殖大戶。另外,經過協會的工作,還對協會養殖的1310頭能繁母豬進行了投保,使263頭受損能繁母豬給予理賠,理賠金額2.6萬元。
在協會的努力下,新成立了野雞養殖協會,小米辣種植協會和蠶桑種植協會,養殖野雞700多只。新種小米辣500畝,蠶桑200畝,而且還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進行補助,每畝補助協會會員50元。
(六)加大激勵機制力度,減少工作風險和投入成本
從2008年5月起,我鄉在市縣的獎勵政策基礎上,又制訂了新的政策,對主動進行知情選擇,自愿落實相應手術的農戶予以相應的獎勵。
對生育一孩,在時間范圍內主動到計生服務部門落實避孕手術的受術者獎該受術對象獎金20元,對生育計劃內二孩的農戶,在時間范圍內,主動到計生服務部門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的,獎受術者獎金50元;計劃外懷孕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的農戶,獎該農戶獎金一孩500元、二孩300元。截止去年10月以來,就有26戶計劃外懷孕的農戶主動到計生服務部門落實了相應的補救措施,領到了補助資金累計1萬余元。自愿主動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自愿主動上交社撫費的計生農戶都領到了相應的獎金。在強化服務意識,轉變管理方式的過程中,用政策引導,加之激勵機制的雙重作用,開展計生工作的難度降低了,干群關系更加密切了。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在于一方面減少了行政成本,同時又避免了工作風險,消除了很多潛在的工作隱患。
(七)加強隊伍管理,提高隊伍素質新晨
一是加強對宣傳員、計生辦、服務站人員的教育管理,分期分批組織他們對具體業務及思想政治素質進行培訓,使他們工作能力和個人素質得以提升,增強他們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意識。
二是增加宣傳員和協會小組的管理,教育他們要用好權,掌好權不能因為手中有權而胡作非為,營私舞弊,教育他們要把手中的權用來為民謀利,為民辦事。
(八)采取新的舉措,努力推動村民自治
為真正落實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我們制訂了計劃生育村規民約。在借鑒龍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云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云南省新頒布土地管理辦法》,農村流動人口一折通的使用,農村林木采伐審批,農村建房手續審批,村、社計生工作例會,計生保證金(辦生育證時就就收取)等一并寫入村規民約。交村民進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復討論修改,最后交村民執行。讓村民小組長在管理的過程中權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充分體現村民在自治的過程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進一步引導村兩加強已婚育齡婦女管理。
二是進一步引導村兩委加強流動人口管理。
為了全面完成計劃生育目標任務,切實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目標管理,落實計劃生育任務,提高計劃生育水平,經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制訂本辦事處機關干部計劃生育考核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內容:
1、計劃外生育考核;
2、四項手術考核;
3、三查考核;
4、政策兌現率考核;
5、優質服務考核。
二、考核對象:
全體機關干部
三、獎懲措施
1、街道按照各聯村干部所聯系村的人口規模大小(以2009年年報人口數為準),確定獎金基數:人口在600人以下的獎金系數為1;人口數在600-900人的(下湯、姓潘、鄭麻車、姓葉、常滿塘、插口、俞家、鴨塘等8個村)獎金系數為1.05;人口數在900以上的獎金系數為1.1,獎金考核基數為每人每月400元。
2、計劃生育率考核
無計劃外出生的村,給予聯村干部獎金200元,工作片書記、主任、聯片計生專干獎金各100元。
發生一例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扣除聯村干部、工作片書記、主任、聯片計生專干獎金各200元。多生多扣,如果聯村有調整的,按照出生時間前推10個月計算。
3、結扎對象在順產二個月內(剖宮產10個月內)落實的獎勵聯村干部和聯片計生專干每例各50元,順產四個月內(剖宮產12個月)落實的不獎不罰,超出期限的每例扣聯村干部和聯片計生專干各100元(禁忌除外)。
4、放環對象在順產四個月內(剖宮產7個月)落實的,每例獎聯村干部和聯片計生專干各30元,六個月內(剖宮產9個月)落實的不獎不罰,超過期限的每例扣聯村干部和聯片計生專干各50元(禁忌除外)。
5、流產對象自發現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的獎勵聯村干部和聯片計生專干各50元,1個月至3個月內不獎不罰,超過3個月的扣聯村干部和聯片計生專干獎金各50元。
6、引產對象自發現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的獎勵聯村干部和聯片計生專干各200元,1個月至3個月內不獎不罰,超過3個月的扣聯村干部和聯片計生專干獎金各200元。
7、三查對象在上級規定時間內(4月20日、10月20日)未參加三查的,每例每月扣10元,扣到完成為止,每次最多扣4個月。全過程管理對象每少管理一次扣20元。
8、計劃外生育對象在上報后三個月內足額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每例獎給聯村干部、工作片書記、主任、聯片計生專干獎金各200元。3-5個月完成的不獎不罰,5個月后仍未完成的每例每月扣除聯村干部、工作片書記、主任、聯片計生專干獎金各200元,扣到完成(或年底)為止。
9、聯村干部必須協助、監督所聯村的計生服務員做好隨訪、帳、卡、冊、公開欄等優質服務工作,如果在上級考核中被查出隨訪不到位,帳、卡、冊、公開欄有差錯,每例每次扣10元。
10、不聯村的機關干部按平均基數發給獎金。
11、如有弄虛作假、瞞報漏報行為,一經查實每次扣除聯村干部、聯片計生干部、工作片主任、書記每人獎金200元。
四、考核辦法:
計劃生育政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政策宣傳得如何將直接影響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只有懂政策才能宣傳政策,為此我鎮將舉辦鎮計生干部和村計生專干政策培訓班,全面系統培訓計生政策,人口計生部門將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舉辦一次大型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宣傳咨詢活動,將計劃生育政策、辦事程序等相關資料發放給群眾,提高政策的透明度、群眾對政策的知曉度;各村及有關部門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廣泛宣傳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人口婚育文化大院、人口學校張貼和存放政策宣傳資料,要在大型活動日開展政策咨詢活動,發放宣傳資料,消除錯誤輿論誤導造成的不良影響,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二、加大獎勵優待力度,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加大國家獎勵扶助、特別扶助、申報審核工作力度,將符合政策的對象全部納入,使其盡早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加大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兌現力度,妥善解決遺留問題,確保社會穩定;加大對放棄再生育人員、主動落實措施人員的獎勵,使他們感到政府沒有忘記他們對計生工作所作的貢獻;要加大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幫扶力度,在“三結合”、扶貧、就業等方面要優先考慮,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加大違法生育查處力度,確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加大對違法生育案件的查處和社會撫養費征收力度,嚴厲打擊計劃生育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爭取法院支持,運用法律手段解決計劃生育案件,提高案件的執行率、社會撫養費征收率和案件結案率;認真執行《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省市縣有關會議、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征收標準,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征收標準;按照規范要求做好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做到文明執法,正確執法,全面運用執法手段,努力破解行政執法“三難”問題,完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行政案件的調查、審核和決定“三分離”制度,嚴格執行責任過錯追究制,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力度,確保無錯案發生;繼續加大對特殊人群違法生育的治理力度,定期公布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于情節惡劣的違法生育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結果。
四、加大流動人口管理力度,充分發揮信息平臺功效
繼續加大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力度,通過信函、電話、親屬等多渠道加強與流出人口的聯系,督促她們參加流入地的生殖健康檢查,按時寄回檢查證明,掌握其流動狀態;對流出人員主動上門簽訂外出流動人口生殖保健服務合同,督促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積極開展流動人口計生政策咨詢;充分發揮流動人口信息平臺功效,準確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及時錄入、更新流動人口管理系統;加強對流入人口的清理,及時錄入流動人口管理系統,提交流入人口信息;加強對流入人口的服務,實行流入人口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不得違規向流入人口收取費用,及時向流入人口提供免費生殖健康服務,出具檢查證明,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五、深入開展便民維權活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堅持權利與義務并重的原則,做好便民維權工作。要繼續堅持計劃生育政務、村務公開,及時公示生育服務證、生育證發放情況,公開再生育審批、病殘兒醫學鑒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國家獎勵扶助、特別扶助以及獨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險等辦事程序。做到既讓群眾享受權利,也讓群眾知曉應該履行的義務。要利用各種有效載體和途徑,廣泛宣傳便民維權活動的重要目的和意義,積極穩妥推進和做好村級試點工作,選好選準試點村,在試點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在全鎮推廣,鎮開設便民維權電話。
六、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分管領導親自抓負總責,計生辦要加強與教育部門的配合,加強聯系,找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與人口計生工作的結合點,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做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任務與人口計生工作任務同安排、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結合性別比治理工作和關愛女孩行動,保護女孩的生存發展權,結合流動人口(農民工)計生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留守兒童的關愛工作,結合農村獨生子女特殊困難家庭試點工作,幫助計生家庭發展生產,幫助其子女就學、就讀,幫助未成年人成才。
七、認真做好工作
(一)建立健全來信來訪登記。
(二)建立健全工作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墻。
(三)熱情接待來訪群眾,按照法律法規和條列規定,認真做好宣傳解釋、來訪中反映的重大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辦法最新版第一條 為加強對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的管理,維護外地來京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和《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的管理。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內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條 各級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勞動保障、衛生、房屋土地管理等機關應當配合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共同做好外地來京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條 外地來京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由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為主,實行戶籍地、現居住地雙向管理制度。
第六條 外地來京人員中18至49歲的育齡婦女(以下簡稱外地成年育齡婦女)在來京十日內,應當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交驗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證明。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在查驗其婚育證明后,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為其辦理《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婚育證》(以下簡稱《婚育證》)。
外地成年育齡婦女未持婚育證明或者婚育證明不完備的,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要求其補辦,并予以登記。在補辦期間,應當通知其戶籍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
第七條 外地成年育齡婦女應當持《婚育證》向有關部門辦理暫住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對無本市《婚育證》的外地成年育齡婦女,公安機關不予核發暫住證,勞動保障機關不予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出借、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借、出租房屋。
第八條《婚育證》由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外地成年育齡婦女應當每年到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婚育證》的注冊。持有《婚育證》的人員變更居住地的,必須到新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新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通知其原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婚育證》不得轉讓、偽造、出賣。
第九條 外地來京育齡人員應當接受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外地來京人員中的已婚育齡婦女,有用人單位的,在用人單位領取避孕藥具;無用人單位的,憑《婚育證》在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領取避孕藥具。
第十條 外地來京人員中的已婚育齡婦女必須持《婚育證》定期到現居住地市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指定的醫療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接受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并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為其出具避孕節育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外地來京人員的節育手術費,有用人單位和雇主的,由用人單位和雇主支付;無用人單位和雇主的,由本人暫付,回戶籍所在地報銷。
第十二條 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懷孕、生育的,必須持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上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生育規劃證明(生育證),到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應當做好育齡婦女的孕產期醫療保健服務,對在京懷孕、生育的外地來京育齡婦女應當查驗其生育規劃證明(生育證);對無生育規劃證(生育證)的,在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其現居住地或者醫療單位所在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
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應當將外地來京已婚育齡婦女懷孕、生育情況通報其戶籍地 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
第十四條 對在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計劃生育主管機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未到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市或區、縣計劃生育主管機關予以處罰:
(一)對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予以警告,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其限期離京。
(二)對未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注冊、變更登記,不按規定接受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情況檢查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對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無生育規劃證明(生育證)懷孕的外地來京人員,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責令限期補辦證明;逾期仍無證明的,應當限期終止妊娠,逾期仍不終止妊娠的,區、縣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可以提請公安、勞動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按有關規定暫扣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暫住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待終止妊娠后發還。
第十七條 外地來京人員在本市超計劃生育的,由區、縣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吊銷《婚育證》,按照超計劃生育社會撫育費的征收標準處以罰款。并可提請公安、勞動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按有關規定吊銷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暫住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并責令其限期離京。
第十八條 對在戶籍地超計劃生育的外地來京人員及其配偶,現居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不予辦理《婚育證》;對已經取得本市《婚育證》、暫住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的,由區、縣以上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吊銷其《婚育證》,并提請有關制發證照機關按規定吊銷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暫住證、外來人員就業證和營業執照,同時責令其限期離京。
第十九條 本市單位和個人招用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向外地來京人員出借、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的,必須與所在地的計劃生育主管機關依法簽訂責任書,按責任書的規定,負責外地來京人員的計劃生育宣傳、管理和避孕節育服務工作。對拒不簽訂責任書或者不履行責任書的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或者區、縣劃生育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各級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5年6月13日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外地來京人員有的人是從北京高校畢業后,沒有去所分配的外地而在北京找到工作,有的人則是從外地高校畢業后,離開最初的工作單位而前來北京尋得崗位。盡管他們實現了就業,但是,從就業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相分離這種視角來看,他們仍然屬于漂的一族。
近來出現的外地來京人員一族一詞,在特定的意義上,是指那些從其他地方來到北京(遷移應是漂的第一層含義),在北京生活但卻沒有北京戶口的人群,他們或已經有職業,或正在尋找發展機遇(未扎根應是漂的第二層含義)。這些人幾乎都是青年人,多數人往往具有一定學歷或較高的文化素養、知識技能,他們主要尋求在文化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一展抱負。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改革為動力,以人為本,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湖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為準繩,依法規范群眾的生育行為和計生專干的行政行為。圍繞“普法、規范、執法、監督”四個環節,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努力提升社區的人口與計劃哈屬于工作整體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約、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等,其內容、形式產生程序必須合法。
2、群眾性原則。以計劃生育協會為主要載體,充分發揮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作用,廣泛、深入地發動村(居)民主參與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享有民主決策權、民主管理權和民主監督權。
3、合理性原則。計劃生育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堅持合理性原則,要求作到公平、公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工作目標
1、普法目標:開展“一法三規一條例一辦法”的宣傳教育活動,計劃生育普法率達100%,知曉率達90%;育齡群眾普法率達95%,知曉率達90%。
2、合法目標:全面規范計劃生育行政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杜絕計劃生育違法行政行為和“三亂”行為;無計劃生育行政賠償、行政訴訟敗訴案件,違法生育處理案卷質量達標率為90%以上。
3、效果目標:及時查處計劃生育的違法案件,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維護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四、基本要求和內容
(一)提高計劃生育依法管理認識。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必須也必然要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這是現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四)建設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隊伍。要作到依法行政,必須加強法制培訓和崗位業務考核,全面提高隊伍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思想素質好,業務素質強的法制員隊伍。
(三)抓好項目運作的四個環節
1、抓好計劃生育普法教育。一是與“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相結合。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作為活動的重要內容,以集中宣傳、培訓、宣傳資料入戶、文藝演出、法律法規知識競賽等形式進行普法教育,以提高群眾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知曉率。二是與綜合治理部門工作相結合。三是與優質服務工作相結合。四是與居民自治工作相結合。
2、抓計劃生育行政行為規范。計劃生育依法管理的內容是指審批和發放計劃生育有關證件、證明,落實計劃生育法定獎勵、優待政策,作出計劃生育行政決定等行政行為。
3、抓計劃生育執法責任到位。
4、抓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
五、項目運作步驟
(一)成立項目工作機構(4月下旬)
為確保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項目的順利實施,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任組長的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項目領導小組,配備專人具體抓落實。
(二)開展普法教育(5月)
開展“一法三規一條例一辦法”進入門戶,深入人心,為項目運作奠定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
(三)規范依法管理制度(6月)
根據上級制度,制定符合社區的依法管理制度。
(四)依法管理制度運行(6月-9月)
1、社區聘請“計劃生育依法管理人民評議員”,頒發證書,每季度開展一次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評議,并公開評議結果;
2、在社區居務公開欄中定期公開違法處理情況、再生育證發放情況和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評議結果;
3、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共同管理、共同服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改革為動力,以人為本,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湖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為準繩,依法規范群眾的生育行為和計生專干的行政行為。圍繞“普法、規范、執法、監督”四個環節,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努力提升社區的人口與計劃哈屬于工作整體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約、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等,其內容、形式產生程序必須合法。
2、群眾性原則。以計劃生育協會為主要載體,充分發揮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作用,廣泛、深入地發動村(居)民主參與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享有民主決策權、民主管理權和民主監督權。
3、合理性原則。計劃生育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堅持合理性原則,要求作到公平、公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工作目標
1、普法目標:開展“一法三規一條例一辦法”的宣傳教育活動,計劃生育普法率達100%,知曉率達90%;育齡群眾普法率達95%,知曉率達90%。
2、合法目標:全面規范計劃生育行政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杜絕計劃生育違法行政行為和“三亂”行為;無計劃生育行政賠償、行政訴訟敗訴案件,違法生育處理案卷質量達標率為90%以上。
3、效果目標:及時查處計劃生育的違法案件,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維護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四、基本要求和內容
(一)提高計劃生育依法管理認識。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必須也必然要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這是現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四)建設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隊伍。要作到依法行政,必須加強法制培訓和崗位業務考核,全面提高隊伍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思想素質好,業務素質強的法制員隊伍。
(三)抓好項目運作的四個環節
1、抓好計劃生育普法教育。一是與“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相結合。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作為活動的重要內容,以集中宣傳、培訓、宣傳資料入戶、文藝演出、法律法規知識競賽等形式進行普法教育,以提高群眾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知曉率。二是與綜合治理部門工作相結合。三是與優質服務工作相結合。四是與居民自治工作相結合。
2、抓計劃生育行政行為規范。計劃生育依法管理的內容是指審批和發放計劃生育有關證件、證明,落實計劃生育法定獎勵、優待政策,作出計劃生育行政決定等行政行為。
3、抓計劃生育執法責任到位。
4、抓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
五、項目運作步驟
(一)成立項目工作機構(4月下旬)
為確保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項目的順利實施,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任組長的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項目領導小組,配備專人具體抓落實。
(二)開展普法教育(5月)
開展“一法三規一條例一辦法”進入門戶,深入人心,為項目運作奠定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
(三)規范依法管理制度(6月)
根據上級制度,制定符合社區的依法管理制度。
(四)依法管理制度運行(6月-9月)
1、社區聘請“計劃生育依法管理人民評議員”,頒發證書,每季度開展一次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評議,并公開評議結果;
2、在社區居務公開欄中定期公開違法處理情況、再生育證發放情況和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評議結果;
3、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共同管理、共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