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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自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互為執行。
一、為了保證乙方的正常銷售和甲方的正常生產乙方必須完成訂貨任務( )萬元。
二、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時先付銷售任務總金額的20%定金。第一次9月份訂貨總額50%的貨,第二次10月份提20%的貨,第三次11月份提20%的貨,第四次12月份提10%的貨,每月30日為提貨最終期限,每次提貨沖減部分定金,每次提貨先付清所提貨款。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三、乙方超出約定提貨時間十二天不提貨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處理乙方到期不提的貨。同時乙方應承擔20%賠償責任。
四、提貨價以甲方產品出庫單價格為準。
五、甲方只對乙方本年度特許經營區內的提貨總金額承擔開票,隔年不在補開票,銷售開票金額以乙方自報數為準,乙方承擔發票價稅總額的7%增值稅,超出當年提貨總額30%以外,全部由乙方以發票總額的承擔增值稅。甲方郵寄出發票后,電話通知乙方,發票郵到
后主動和商場聯系是否有誤,如有誤及時將發票退回,每月的30日前不能到達公司,超出退稅期無法退稅,乙方承擔銷售價稅總額的17%,其余由甲方承擔。只辦理合同內特許經營甲方產品的稅票。
六、乙方在協議內訂購的產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調換產品的款式一,以書面材料或傳真經雙方簽字為準。乙方在協議外還需要的產品,甲方根據乙方的銷售情況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按雙方約定的期限付款提貨。
七、乙方所訂產品自提,如需委托甲方代辦貨運的而同時,辦理授權委托提貨發貨寫欠據治證明,由乙方提供貨貨物的到達站,運費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貨到后乙方隨時驗收,如遇短缺,雙方應及時和承運方交涉,但甲方不承擔經濟責任。
八、甲方必須按期向乙方提供合同內所訂的貨物,以保證其銷貨,如甲方在超出規定時間十二天內無故不按期發貨,甲方應承擔違約部分的20%的經濟賠償責任。乙方可而毀掉屬于甲方違約部分的產品。
九、甲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不承擔不按期發貨的責任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暴雨、洪水、大雪、火災,普遍流行的疾病等因素,造成停產或因運輸困難不能按期供貨的;
2.因停電、罷工等因素造成電停產而不能按期供貨的; 3.因非甲方原因的材料短缺,造成停產延誤供貨的
十、甲方為乙方在供貨環節上提供所需的文件、證件、合同、發票等。并為乙方所需對外委派代表出具書面洽談或交涉處理事務,所需工資和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產品質量要求:以甲方內檢驗收標準為準。如有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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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在提貨后六天內告知甲方,經檢驗確信由問題時,甲方無條件換貨,否則視為質量無異。
十二、特許經營甲方產品范圍
乙方必須在指定的 區域內進行經營,不得跨區域進行經營,并保證不串貨,不得銷售假冒甲方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對其所銷售的產品處以每件100元的罰款,并視其情節終止其銷售權。同時乙方無條件退出其所經營甲方產品的市場,并按甲方供貨價格倒扣30%—50%交回未銷售產品。今后禁止在市場上銷售有甲方商標和標識的產品。同時每個特許經營市場保證金一萬元,不交保證金者市場出現串貨行為甲方不予協調解決。
十三、 年 月 日前乙方沒有與甲方簽訂合同者,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出甲方區域經營產品的市場。未銷售完的產品,以甲方供貨價倒扣30%—50%退回甲方。甲方今后不再向乙方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文件、證件、合同、發票等任何相關手續。
今后不能再銷售向甲方購進的著有甲方各種商標和標識的任何的產品,一經發現,以假冒產品論處。
十四、乙方如能得到以下要求乙方可獲得甲方在資金方面30%的支持和提貨總額5%的優惠(十五至十七條)
十五、乙方不得自行生產和經營其他廠家的產品,如發現乙方經營和生產其他廠家的同類產品,甲方有權終止供貨,同時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六、每年能完成訂貨任務并在下年訂貨前不欠公司貨款者。以上條款支持的資金在提貨時寫欠據,利息以月1.5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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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下年續訂合同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十八、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十天內未交定金,本合同自動終止。市場遺留問題按本合同第十三條執行處理。
十九、本合同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雇員和合伙人。乙方無權代表甲方簽訂任何具有約束性的合約,乙方必須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做經營活動,不得違法經營。乙方發生的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以及人身傷、殘、亡等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十、乙方和甲方以前所簽訂的一切未到期的協議、合同等如與本合同條款有沖突的條款,都以本合同為準。
二十一、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協商未果或因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二、此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二十三、此合同中的“等”指列舉未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服裝特許經營合同范文二
方:_________(特許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條 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2.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柜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柜的特許經營權并愿意成為_________特許專賣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于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范圍
1.甲方特許乙方于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專柜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并以_________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范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 加盟費用
1.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按級市場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進貨之前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此款將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 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 商品的進貨、換貨
1.在本合同簽訂后的二月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按專賣店規模,首次進貨量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第一次進貨由甲方統一配貨。
2.乙方經營期間商品補充由乙方根據經營情況決定,并提前一周傳達至甲方。
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所進商品在包裝完好,沒有人為破損及蟲蟻咬壞,并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諾100%退換(過季商品退貨量另行協商)。
6.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的貨物屬商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換貨要求:非過季商品和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商品,可在進貨后的二月內按此商品當批進貨量的30%換貨。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貨款結算
1.貨款結算方式: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二種方式。
a.現金價結算:建議乙方以現金價結算方式配貨,可享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乙方按專賣店規模一次性支付貨款現金或匯入甲方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后進行商品配送。
b.代銷價結算:如乙方第一次進貨不采納現金價結算方式,則按代銷價結算(代銷結算價高于現金結算價20%左右),由甲方代墊貨款按乙方專賣店規模進行開業前一次性統一配貨;為確保誠信,共求發展,以代銷價結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貨前一周預付甲方貨款總額60%的貨款保證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進貨時或售后結清(第二次及以后進貨時可選擇繼續按代銷價結算或改為現金價結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協議采納的貨款結算方式是: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貨款保證金_________元;
3.終止結算:經營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終止_________經營,在商品保存完好無缺損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將乙方剩余商品貨款退還乙方。
第十條 銷售獎勵
1.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價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貨品或現金。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確保專賣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柜裝修方案及指定的專賣店形象經營用品和促銷品。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費)。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范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產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
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由甲方統一設計)。
5.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6.乙方享有優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區的_________品牌的權利。
第十三條 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注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柜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的標簽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志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經營合同,乙方未提出續約要求則視為本合同期滿而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并達成一致書面協議,則本合同可依協議提前終止。
3.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濫用_________商標。
b.乙方在專賣店內自行銷售_________產品以外的其它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c.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加盟體系。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_______商標,拆除乙方原所有帶有_________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志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并自動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責任(不包括中途運輸問題),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六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七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服裝特許經營合同范文三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準予乙方開設________服飾________品牌特許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準予乙方在____開設“________”品牌________服飾。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____轉讓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______開設地辦理工商、稅務等經營手續,費用自理,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乙方______于第三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干涉。
三、乙方的裝潢和廣告及形象設計必須按照甲方的統一規定實施。
四、甲方以統一價格的_____折向乙方提供貨品(不含稅),現款現貨,貨款兩清。從甲方工廠到乙方的貨物運輸、保險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只承擔溫州地區的運輸費用。
五、乙方必須以甲方規定的統一價格出售。甲方將根據季節變化、市場供求等因素統籌考慮零售價格,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貨物換貨率為首批_____%換,補貨買斷為____折,換貨率按季節計算。
七、乙方保證每月進貨金額不少于___萬元。如果連續三個月乙方達不到約定的進貨額,甲方有權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發部不得小于______平米。
九、為了配合甲方及時掌握市場情況,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乙方必須每天以傳真方式向甲方通報貨物的銷售、庫存情況,否則甲方將停止供貨。乙方向甲方補貨也必須以傳真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調換的貨物必須保持完好,換貨的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可以在同一區域內開設分店或進入商場專柜銷售,但需經甲方實地考察并書面同意。考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飾,不得在特約點中摻賣非甲方提供的服飾。如發現,即終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訂立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萬元作為貨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違約行為,根據情況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為違約金,并保留進一步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終止時,乙方應交還甲方的專賣銘牌及一切印有甲方產品標識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期滿后另行簽訂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范圍。
一、 基本資料
店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營業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員工數:_________正職:__________員;計時工:___________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______點到下午______點。
三、商圈范圍:__________(另附圖)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于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于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計_____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 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后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合同范圍
一、 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于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提供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五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六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于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七條 授權使用
一、 甲方授權乙方于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于甲方為委托人,乙方為受委托人的法律關系。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并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范圍。
一、 基本資料
店名:(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注冊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員;計時工: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點到下午點。
三、商圈范圍:(另附圖)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于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于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共計五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 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一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一年,之后依次類推延長期間一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范圍
一、 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于年月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于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 甲方授權乙方于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特許經營合同乃特許經營的基石,其涉及到特許經營的各個方面。盡管特許經營令受到《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規制,但始終無法脫離特許經營合同本身的約定。而在特許經營合同中,限制競爭條款往往是雙方溝通的重點,也將涉及《合同法》基本原則和格式條款等內容。《合同法》第5、6條分別規定了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渡虡I特許經營條例》第4條“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可見,兩規定的精神一脈相承。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不同于一般的限制條款,對其理解必須置于特許經營大背景下,只有將其置入特許經營體系中,才能真正從合同法角度理解誠實信用和公平含義。
就誠實信用原則,在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的適用而言,首先,應滿足適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規則,即應優先適用與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相關的法律規范;在類推適用等法律漏洞填補方法時優先。其次,在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時,須考慮特許經營制度本身所包涵或指向的基本要素,可從特許經營本身的限度和要求入手,只要不違反特許經營相關法律規范,只要符合特許經營合同目的,只要設定的限制競爭條款超過特許經營目的所包含的合理范圍,則可認為特許人的限制競爭條款符合誠實信用原則。
但當出現不合法的限制競爭條款,或限制了被特許人獨立經營等主要權利或重要權利時,當被特許人引用合同法其他救濟方式時,如欺詐、顯失公平等制度予以救濟不足時,或引入市場競爭規制法不足以救濟被特許人的權利時,可考慮從合同法誠實信用原則入手,給予被特許人救濟。
二、從合同法格式條款對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解讀
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一般屬于格式條款,根據《合同法》第39、40、41條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6、9、10條,均對格式條款含義、效力等作了具體規定。上述條款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規制:格式條款的設立遵循公平原則;格式條款的擬制人應盡到合理注意說明和提示義務,并負舉證責任;格式條款的解釋原則和效力。就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而言,其一般屬于特許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被特許人主動性將無法施展,往往陷入“選擇簽與不簽”自由當中,而無選擇條款或內容的自由。盡管特許經營合同納入合同法的管轄范圍,甚至某些限制競爭條款似乎符合“無效”情形,卻依然有效。這與特許經營本身法律特征是密不可分的。筆者認為,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在運用格式條款予以規制時,應充分考慮特許經營本身的特征以及約定的具體情形來對待。
1.一般而言,只要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符合格式條款的含義,即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合同訂立時未與對方協商,即可認定為格式條款。在特許經營中,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運用自身成熟的商業模式以及已有的資源開展活動,特許人為維持自身利益和特許經營的規模,必然提供大量的格式條款。
2.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特許人處于“優勢”地位。特許人掌握著特許的商業模式、資源等信息,被特許人對此均處于信息不對稱地位。盡管特許人作出了一定的信息披露,但對于被特許人而言,這些信息不足以使其充分認識風險;特許經營限制競爭條款本身包含著許多涉及被特許人重大利益元素,如產品銷售、價格等,被特許人可根據合同法規定要求特許人予以說明,提供合理提示,對未盡到合理提示及說明,一旦發生糾紛,應由特許人舉證。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愿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后,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并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干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餐飲特許經營合同范本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于個),并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注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范圍,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范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于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餐飲特許經營合同范本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受許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____”系列私家浴室用品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1 合同釋義
本合同中下列名詞應有如下含義:
1.1 知識產權:品牌、商標、標志、商號及________企業視覺形象系統,________連鎖經營管理模式等;
1.2 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包括旗幟、招貼、宣傳品、吉祥物、廣告宣傳等用品;
1.3 產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其它產品。
2 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省____市____縣(區)開設____特許專營店;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特許專營店商號、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和規范下從事____用品專營店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 經營方式
3.1 乙方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于當地設立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店。
3.2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享有特許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并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3 ____私家浴室用品專營店須按統一的標準及規范從事經營活動。
3.4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天內,在當地工商辦理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經營店。
4 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________企業形象和商譽的情形實施監督和維護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店產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并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____私家浴室用品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____私家浴室用品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為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5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有權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產品,并在合同約定之地址開展經營業務;
5.1.2 有權擁有特許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負責特許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有權在自己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配貨額可作為乙方的進貨量,并給予 的銷售返利。
顯然,如果一個特許連鎖系統的總部與加盟者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均是無效的,那么,這個系統無論現在已發展到怎樣規模,無疑將遭受滅頂之災。因而,以下案例觸及的法律判斷決不是無稽之談。
案例1
2002年10月,香港某著名餐飲連鎖企業與中國內地山東某企業集團簽訂了《特許專營協議》,授權被特許人在山東境內使用其商標、商號和經營方式經營港式快餐廳,并有權進行再特許。作為對價,協議約定被特許人須向特許人交納特許權使用費300萬元以及按營業額3%收取的使用費。
協議簽訂后,被特許人按照特許人提供的設計方案進行了開業準備,除支付特許權費外,又投資了500余萬元。雖然,特許人對被特許人提供了開業支持,但由于忽視了培訓、商圈調查、選址等項工作,使得被特許人加盟店在開張后的第一個月即出現了嚴重虧損,在經營七個月后,被特許人無法忍受累計近千萬元經營虧損,不得已在2003年12月向特許人提出終止《特許專營協議》。
案例2
韓國某國際企業集團(香港法人),通過2003年12月在北京注冊成立的內資企業北京某皮具有限公司開展特許經營,發展包袋皮具加盟店。原告人劉某于2004年5月與北京某皮具有限公司簽訂了《加盟合同書》,并且,韓國某國際企業集團與北京某皮具有限公司共同向劉某簽署了商標使用許可、專賣店經營授權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都用撕贤瑫芬幎?,被特許人得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以及經營模式,但是,實際上特許人并沒有獲得注冊商標授權,韓國某國際企業集團的商標申請僅在國家商標局受理階段。顯然,特許人行為構成了假冒注冊商標行為。
本案事發原因在于劉某的商圈利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特許人曾承諾在其加盟店1000米商圈范圍內不再發展其他加盟商,而在劉某開業前后,在其加盟店150米的范圍內特許人又新發展了兩家加盟店,致使劉某的加盟店無法繼續經營。
特許商不顧加盟商的商圈利益保護是當前特許經營存在的又一大問題,而本文關注的是以上兩份特許經營合同的違法性問題。
一、在2004年12月11日前,關于外資市場準入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雖然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三條第二款卻規定,“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由國務院規定。”2001年4月12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禁止或者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002年2月11日國務院令第346號公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其附件。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其附件明確公布了“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其中,在《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第六條明確列明了“1.商品交易、直銷、郵購、網上銷售、特許經營、委托經營、銷售、商業管理等各類商業公司,以及糧、棉、植物油、食糖、藥品、煙草、汽車、原油、農業生產資料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 ”,并且,附件“二、限制類”之(五)又重復指出,“商品交易、直銷、郵購、網上銷售、特許經營、委托經營、銷售、商業管理等各類商業公司,以及糧、棉、植物油、食糖、藥品、煙草、汽車、原油、農業生產資料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零售業務;成品油批發及加油站建設、經營”等為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同時,(五)之3繼續說明“特許經營和無固定地點的批發、零售:不遲于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
并且,自2004年6月1日起《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施行后,同時廢止的于1999年6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聯合的施行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第二條也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外國公司、企業同中國公司、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中外合資或合作商業企業(以下簡稱合營商業企業)。暫不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商業企業?!辈⑶?,第六條之(五)也規定,“合營商業企業的分店只限于中外雙方直接投資、直接經營的直營連鎖形式,暫不允許發展自由連鎖、特許連鎖等其它連鎖形式”。
根據以上法律、行政法規等上位法的規定和我國政府加入WTO的承諾,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了“ 2004年12月11日起,允許設立外資商業企業。”但是,該管理辦法第三條卻明確規定,關于(一)傭金、(二)批發、(三)零售、(四)特許經營: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必須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規定的經營活動?!?/p>
由此可見,根據以上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對特許經營外資市場準入的強制性規定以及根據上述上位法制定的《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我國關于外資市場準入的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在2004年12月11日前,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不得投資商業企業(獨資或合營)從事商業(包括餐飲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即對于外國投資者(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而言,中國大陸的商業特許經營市場是封閉的;
(2)在2004年12月11日后,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必須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即有關商業特許經營市場準入的時間、經營方式等存在限制性規定;
(3)在商業特許經營領域,由于存在著結論(1)的“市場封閉性”以及結論(2)的有關外資市場準入時間和經營方式等具體限制性規定,應當說,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施行后,在2004年12月11前,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二、在2004年1月1日以后,香港的服務提供者可以在遵守國家有關特許經營的法律、行政規章的前提下,以獨資形式在內地從事特許經營。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附件4《關于開放服務貿易領域的具體承諾》附表1關于“4.分銷服務D.特許經營”規定,“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從事特許經營?!辈贿^,附件4第四條則強調,“對于本附件表1所列明的具體承諾的實施,除執行本附件的規定外,還應適用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p>
由此可見,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從事特許經營,雖然,在市場準入時間上早于“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但是,在經營方式上也存在限制,即只能“以獨資形式在內地從事特許經營”。
綜述所述,由于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貿易協定等規定,在2004年12月11日以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不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投資商業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禁止中外合營商業企業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也就是說,不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直接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作為例外,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允許香港的服務提供者在遵守國家有關特許經營的法律、行政規章的前提下,以獨資形式在內地從事特許經營。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以及所有我國現行相關涉外經濟法律、法規,無一例外地規定了“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參照執行”的原則。
因此,作為香港企業法人的案例1特許人,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12月期間,直接在中國內地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特許專營協議》授予申請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違反了中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與被特許人簽訂的特許專營協議應當被宣告無效。
對于案例2特許人來說,其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內資公司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目的不得而知,但顯然違反了上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一方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特許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二)具有注冊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品和獨特的、可傳授的經營管理技術或訣竅,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經營業績;(三)具有一定的經營資源;(四)具備向被特許者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服務的能力?!?以上四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特許人方能開展特許經營,缺少任何一個均應視為不具有特許者的資格。這是有關特許者在締約時是否具有主體資格的判斷標準。案例2特許人并不擁有注冊商標,同時在企業開業登記后即開始加盟募集活動,顯然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的規定。
雖然《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是目前我國唯一管理特許經營的規定,但由于其屬于部頒規章不屬于法律、法規范疇,因而在實踐中往往被咨詢者問及該規定在法院、仲裁機構裁判中是否會被作為裁判依據?要回答這一問題,需要詳細論述《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與其上位法的關系,頗費筆墨。簡單說,在實踐中,依據該規定裁決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仲裁例早已存在(參見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網站),法院判例雖未見聞,但可以肯定說法理上不存在障礙。
表達特許加盟經營合同范本
1、第一條是關于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
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準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于合同存續期間須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
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于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權、對于特許人的品牌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于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訓、咨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后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出租人處租賃。如采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于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采用后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于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并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準和步驟,并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準;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復制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項目。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并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并檢查、審核復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于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第9款約定廣告費的支付方式。廣告費在特許經營中并非一個簡單的問題。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不愿意承擔廣告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廣告費,而受許人眾多,是否每個受許人都能保質保量地提供服務而不影響廣告宣傳還很難說,況且廣告費數額十分巨大,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勢必存在困難;而如果讓受許人來承擔廣告費,宣傳的是特許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資,能否起到促銷的效果、獲得回報還很難說,有時甚至還會因特許人自己品牌的價值不高而使得廣告投資成為一種浪費,因此如果讓受許人承擔廣告費,他們也會心存疑慮。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個兩全之計就是由特許人和受許人約定設立一個廣告基金帳戶,受許人從每周的銷售額中提取約定的比例作為廣告費匯至廣告基金帳戶上,至于具體的廣告方式則由特許人根據廣告基金帳戶上的數額與廣告商協商而定。這樣一來,特許人和受許人都不必事先準備大量資金用于廣告宣傳,而且受許人對于廣告費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種不需要本錢也不承擔風險的方式。如果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好,則付出的廣告費相應的就多,反之則少。不過采取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如果特許人將廣告基金帳戶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挪作它用的話,就等于是間接的提高了受許人的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無疑又會侵害受許人的利益。為解決這一問題,受許人可以與特許人在合同中約定對于廣告基金帳戶的財務監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許人違反這一制度,受許人有權中止支付廣告基金,特許人還應當向受許人返還廣告基金帳戶上未用于廣告宣傳的資金。
第10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將特許人的品牌標志與“出售”樣一起使用。該款約定看上去似乎無關緊要,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費者誤認為特許人所擁有的品牌是因為經營狀況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響到特許人的商譽,從而給特許人的無形資產造成損失。
第11款約定受許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須及時。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受許人因欠款而陷入債務糾紛或因欠稅行為受到處罰從而損害特許人的商譽。
第12款是關于受許人應當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冊中的規定來進行經營管理的約定。
第13款約定受許人應當僅為經營餐館的目的使用特許人的品牌,而不得為其他任何與經營餐館無關的目的使用特許人品牌。
6、第六條是關于經營場所變更的約定。主要是要求受許人在變更經營場所之前應當征得特許人的同意。
7、第七條是關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屆滿之前合同延期的約定。
8、第八條是關于合同終止的情形及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共6款,內容分別規定如下:
第1款與第2款都是具體約定特許人有權終止合同的各種情形(例如受許人不辦理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手續、低報銷售額、拖欠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等等)。
第3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后,受許人不得在其餐館中繼續保留特許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所有的經營管理系統。
第4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后1年內,或者在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后的1年內,受許人在一定區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特許人的其他餐館的經營活動。
第5款約定受許人應當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并對某些不屬于商業秘密的具體信息進行保密。
第6款約定在合同終止或屆滿以后,受許人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因經營目的而使用的通訊號碼、聯絡地址、網址、域名等等均應歸特許人所有。
9、第九條是關于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的約定。
受許人轉讓合同權利,應當征得特許人的同意。對于擁有高價值品牌的特許人來說,之所以當初愿意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受許人,大都是對受許人的資質經過了審查與考慮的,他們不會僅僅為了獲得一筆短期的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就輕易地將自己的特許經營權授予他人使用,因為一旦不合格的受許人因經營管理不善而給廣大消費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則特許人所遭受的無形資產損失是難以估計的。因此,特許人往往會事先與受許人就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作出約定,如約定受許人必須將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符合資質要求并能夠立即代替自己經營管理餐館的人,或者是受許人應當要求受讓人必須參加特許人的培訓并經特許人評價同意后才能受讓合同權利義務。
關于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甲方:上海 服飾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條 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 童裝銷售市場,甲方推出 特許加盟計劃。
2、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單點單柜(加盟店或專賣柜)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愿申請加入 專賣店或專柜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點單柜的特許經營權并愿意成為 連鎖加盟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合同的保證與申明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僅從甲方購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產品。
2、乙方嚴格執行甲方推行的 特許加盟計劃,以利于 業務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甲方規定的經營模式經營,按甲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員、人和代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被視為甲方的雇員、人、合伙人、合資企業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認的方式充當或試圖充當甲方的代表人,聯營企業,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認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義承擔或試圖承擔或造成任何義務或責任,不論該種義務責任的種類或性質如何。
第三條 特許加盟的區域、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的特許授權區域為。
2、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范圍
1、甲方特許乙方于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獨立擁有的 " (keaido)"和" . "注冊商標,乙方以 的經營方式和風格經營 系列產品。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管理,不得超越許可范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 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1、為促進乙方業務發展,降低乙方經營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費,僅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該保證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滿后按合同規定全額轉為貨款或退還。本合同期滿后,如續簽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
2、乙方于簽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5000元)和首期進貨款(10000元)共計15000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品牌授權使用保證金和首期進貨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縣______ _區域內開設 加盟店,加盟店的具體地址為 。
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5張)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甲方承諾不在乙方開設的 加盟店同一區域范圍內(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區片或以一定直徑范圍劃分)自己或允許第三者經營其它 加盟店,并承諾不向同一區域范圍內的其它經營者供應 產品。
3、因地理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能變更。
加盟店經營合同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于合作期內開設加盟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的權利
1.1 倡導經營“_________”專賣連鎖事業,并擁有“_________”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1.2 根據市場需要,在各個城市設立加盟店/專賣店;
1.3 有權適時地得到乙方經營所必須提供的市場反饋信息;
1.4 在產品計劃方面可以結合乙方所在地的條件,對產品供應計劃進行綜合性援助。
2.甲方的義務
2.1 保證產品質量,如因產品的質量問題(如霉變,過期等),負責調換同類合格產品。
2.2 不得無故拖延發貨時間,否則,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2.3 乙方需要辦理非法人執照時,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續,乙方辦理的費用自理。
第二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權利
1.1 擁有“_________”的商標,名稱的使用權及營業推廣權;
1.2 依照甲方策劃的會員促銷,廣告宣傳,集體活動以及其它的策劃方案進行共同活動;
1.3 有權獲得甲方經營管理業務的診斷性建議;
1.4 乙方及從業人員有權接受甲方的職能培訓;
1.5 有權接受甲方的各項專門職能的指導并進行經營活動。
2.乙方作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經營者,必須恪守以下義務,誠實地從事經營活動:
2.1 認同_________公司倡導的連鎖經營理念,遵守甲方關于“_________”連鎖經營專賣的各項規章制度;
2.2 負責經營管理本區域的加盟店以及產品的推廣,開發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標準,保持加盟店的結構及形象;
2.4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實體,專門從事經營活動;
2.5 維護經營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2.6 要認識作為_________公司連鎖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建設健康產品的品牌加盟店;
2.7 在加盟店的裝修方面,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v1標準執行;
2.8 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進貨標準購貨,確定產品結構。
2.9 乙方必須在當地租賃專柜,專柜面積以乙方資金能力確定。
2.10 乙方必須保障通迅工具的暢通并配置傳真等信息傳遞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進貨與運輸
1.產品的進貨
1.1 乙方經營的產品,一律從甲方進貨。
1.2 乙方首期進貨金額為_________。本合同簽訂生效起20天內為冷靜期,冷靜期后乙方承諾不再退貨(除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外)。冷靜期內乙方未提出書面申請的,甲方視為乙方已確認。甲方與乙方合約終止時,乙方在經營期間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3 乙方應及時并按要求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同時向甲方提交銷售匯總表,無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承擔。
1.4 乙方應及時提交購貨計劃書并將該購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后,三天內將貨發出給乙方。
2.貨物運輸
2.1 貨物的運輸為鐵路、汽車、_________三種方式,按離乙方注冊地最近的城市發運。(地址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達乙方城市前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到達乙方后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2 如因運輸途中所造成的原因,應及時通過承運方予以解決。
2.3 乙方收到貨物后,在二日內驗收并以書面回復甲方,如未回復,則視為合格驗收。
第四條 業務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業務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統一零售價進行銷售,不得任意降價或漲價銷售,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責任。
2.本協議書簽訂后的三個月內,乙方累計銷售額必須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銷售額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連續二個月未完成銷售指標,甲方有權另外開設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4.甲方付給乙方的服務津貼為:
4.1 按銷售業績的5%計算并支付;(含乙方匯給甲方款項時應付銀行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保密義務
1.乙方不得隨意將有關公司連鎖的計劃,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并給甲方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相關要求予以賠償。
1.1 有關交易的價格,條件及供貨對象的事項;
1.2 有關乙方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內容;
1.3 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項。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乙方未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1.1 向第三者轉承包或提供經營的方案或策略;
1.2 向他人轉承包或轉借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復印件;
1.3 以本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類的其它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1.4 向他人轉承包或給第三人提供擔保抵押,出借經營權的證照時;
1.5 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項。
第七條 不可抗力的責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給產品進貨及其它甲方活動造成障礙時,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并承諾不追究甲方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權
1.當乙方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 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1.2 不遵守甲方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仿制本公司的產品;
1.3 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1.4 不遵守貨款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1.5 停止營業時;
1.6 有損害信用言行,已妨礙或將會妨礙連鎖活動時;
1.7 每月達不到規定的銷售業績時;
1.8 乙方未經甲方授權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對外簽約合同時,乙方因此項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合同終結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1 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及帶有“_________公司”的標識;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物等,將甲方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物,資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當乙方未自覺撤掉時,甲方可自行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1.3 立即返還由甲方配備的文件及授權牌等物品。
1.4 對建筑物的損傷補修由乙方進行并負擔費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嚴守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任何時候要保證不得有對“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簽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乙方需提前二個月向甲方申請續簽,續簽后的合同最低期限為一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部分,雙方應協商解決并制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異議的,以補充協議的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經甲方審核批準后不得隨意退出,如果申請退出,甲方不負責退貨,并自動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產品質量問題所產生的責任(不包括中途運輸問題),由甲方負責。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產品功效的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有關甲方的說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稱,“_________”是甲方的專賣店品牌名稱。
2.有關乙方的說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讀確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并承諾本人有足夠的資金實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應盡的義務,用于經營的款項全部屬予自有資金。
3.本合同簽約地:_________
4.本合同訴訟地:_________
5.本合同簽訂必須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方可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正式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_________
被特許人在商業特許經營關系中既享有使用商業秘密的權利,同時又有履行保護商業秘密的義務。以下我們將從特許經營關系的開始階段、冷靜階段、存續階段以及結束后階段來分析被特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特許經營活動開始階段被特許人對商業秘密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在特許經營關系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往往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鑒于合同及相關營銷計劃、經營策略、商業數據及服務方式等都是由特許人自行制定的,潛在被特許人對于特許人的實際情況并不了解,在特許經營關系中是一種弱勢地位。因此,在商業特許經營關系中,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關系開始之前有權要求特許人進行初始信息披露。初始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特許人按照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向特定潛在的被特許人事前提供相關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資源信息以及其他相關的重要信息等。[2]我國對于特許人向潛在被特許人履行的初始信息披露義務屬于法定義務,而不是約定義務。根據《商業特許經營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特許人必須向被特許人真實披露包括特許人經營狀況、知識產權、服務條件、特許經營費用、指導和督導辦法、現有被特許人數量和經營情況以及近2 年財務報表和5 年內特許經營相關訴訟和仲裁情況等十二項內容。當出現特許人不真實、不充分和不準確履行該義務的情形,特許人對此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被特許人的侵權行為,《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辦法》第七條要求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披露信息前,有權要求被特許人簽署保密協議。也就是說被特許人須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前提下,才可以獲得特許人的相關商業秘密信息。即使最終雙方未形成特許經營關系,潛在被特許人也必須對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予以保護,不得向他人告之其商業秘密,也不得擅自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二、特許經營活動冷靜期階段被特許人對商業秘密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這即是通常所說的冷靜期。但是條例中對于冷靜期的時間長短并沒有特別指定,所以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特許人往往會將冷靜期定得比較短,因此被特許人要利用好這段時間,對于是否存續特許經營關系有明確的考量。在此期間,被特許人可以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冷靜期僅僅指初次簽訂特許經營合同階段,對于合同續訂、展期和轉讓都不適用。[3]同時,即使特許經營合同沒有成立,在保密協議的法律規范下,被特許人也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在特許經營關系中,被特許人對于商業秘密達到了實際利用的標準就視為冷靜期的結束。
1.被特許人知曉即為實際利用
特許經營體系商業方法和設計、特許經營指南手冊、商業計劃、商業策略信息、客戶以及供應商名單資料、潛在被特許人資料和特許經營發展規劃,只要被特許人知曉,就視為被特許人的實際利用,冷靜期結束。
2.被特許人實施利用即為實際利用
特許經營中產品生產信息及配方、設備專有技術、技術訣竅和計算機軟件等均屬于技術秘密的范疇。技術秘密則具有明顯的財產價值和操作實用性,也是為有限的專家知曉并實施的。此種情況只要被特許人達到實施利用的程度才視為實際利用,冷靜期結束。[4]
三、特許經營活動存續階段被特許人對商業秘密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在特許經營關系存續階段,保密協議仍舊是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基礎。特許經營存續階段主要存在如下形式的商業秘密類型:(1)特許經營手冊;(2)商業計劃和戰略信息;(3)產品資源、配方及菜單;(4)客戶和供應商資料;(5)計算機軟件和專有技術等。[5]特許人必須按照合同義務,對于這些商業秘密予以信息披露、培訓指導。被特許人在此期間有權使用商業秘密。
依照《合同法》和《保密協議》相關要求,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關系存續階段必須履行法定義務,不得擅自將其知曉的特許人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或向公眾公開或擅自許可他人使用。特許人在合同存續階段往往還會通過競業禁止條款來限定被特許人在加盟店以外的場所從事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業務。特許人為了維護商譽,會對被特許人進行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被特許人也要以積極的態度面對特許人的監督行為,保護并利用好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四、特許經營活動結束后被特許人對商業秘密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特許經營合同的轉讓、終止或解除即意味著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已經不存在特許經營法律關系了。此時,被特許人對于特許經營中涉及的商業秘密就不再享有使用的權利,被特許人必須履行其后合同義務,包括安全處理特許人連鎖店鋪的物品、宣傳品和各種設備,對于各種操作手冊要妥善處理和承擔保密義務。
1.返還、銷毀協議
第一,在特許經營關系終止時,被特許人有義務返還特許經營手冊、特許經營商業計劃、特許經營產品制作程序、配方及菜單、客戶和供應商資料等以書面形式為載體的商業秘密。第二,在特許經營關系終止時,被特許人有義務銷毀特許經營活動中的商業工具計算機軟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