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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鐘長鳴:特種設備安全不容忽視
事故頻發,給生命帶來的是不能承受的痛。
一起起血淋淋的事故向我們敲響了警鐘。
其實,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從1955年起,我國就對特種設備實行安全監督管理,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規、規章。去年,國務院又正式頒布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進一步推動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有序開展,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然而,在現實中,仍有不少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或業主不認真履行安全義務,不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其他法規、規章,導致特種設備安全問題多多。
特種設備“沒戶口”,非法制造、非法安裝、非法使用問題突出。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應當向市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目前我市特種設備“沒戶口”的現象仍然存在,少數單位的特種設備在未辦理使用登記證和未履行報檢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安裝、非法使用,尤其一些小豆腐作坊、米粉坊,用汽油桶自制“土鍋爐”,建筑工地自制升降機,給特種設備安全帶來隱患。
特種設備“帶病運行”。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實行強制檢驗和定期檢驗制度,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同時,不同的特種設備有不同的檢驗周期,如家庭用15公斤的氣瓶每4年要檢驗一次;壓力容器3-6年檢驗一次;鍋爐每年要檢驗一次;電梯每年檢驗一次。我省仍有少數單位,在特種設備檢驗期限屆滿后,不向質監部門申請檢驗、檢測,繼續使用,導致一些特些種設備“帶病運行”,超期“服役”。
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特種設備的管理、操作技術要求高,因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關愛生命,關注安全
生命無價。是什么導致特種設備安全存在這么多的問題呢?首先是企業對特種設備安全意識的淡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部分企業受地方保護,廠門都不讓進,不少企業尤其個體業主安全意識不強,拒絕設備檢驗,拒絕培訓考核,管理水平低下,客觀上為安全監察工作增添了難度。
此外,目前的特種設備監察體制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增加了工作難度。特種設備涉及各行業、各部門,僅僅依靠質監部門單一的安全監察,沒有形成全社會的齊抓共管,是難以取得較好的監管效果的。
【關鍵詞】 特種設備 安全管理 幾點做法
“6.23事故”:2011年6月23日,我公司設備租賃站2號庫北側倉庫現場使用海虹20噸吊車裝卸液壓支架,在吊卸第16號支架放至第二層時,碰到鄰近的第二層的第15號支架,致使15號支架下滑,15號支架的尾梁將站在支架與吊車之間的用長柄工具給支架擺向的工人***擠壓在吊車后保險桿上,致使***胸部擠壓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由于15號支架下層支架的前立柱未收縮到位,造成頂梁前高后低,頂梁形成斜坡,且當時正在下雨,支架之間的摩擦力減小,致使15號支架受碰撞下滑。
事故間接原因:
(1)當班工人***站位不當,站在支架尾梁與汽車吊保險杠之間,兩者間距僅為1.35m,工作時人與支架距離太近。(2)現場作業時,缺乏統一指揮,對吊卸作業人員站位不當沒有及時糾正;現場缺少監護人員。(3)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預知到存在的潛在危險。(4)起吊司機在起吊臂下有人的情況下繼續作業。(5)缺少起重作業的操作規程、措施、安全管理規定。
因使用管理不善、人員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容易發生一些意外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事故及財產損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不容忽視。我礦特種設備主要包括場內機動車輛和起重機械,根據我們在安全監察中掌握的情況,認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 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
特種設備使用部門要提高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指定特種設備管理職能部門,如:使用、管理、安全監察部門等。同是配備了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各職能部門對特種設備日常管理和作業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
2 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特種設備只有在其設計的運行環境和操作條件下,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才能安全運行。因此,應根據特種設備各自使用特點,逐步了解和適應其運行規律,建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途徑,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從制度上固定下來,并把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并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責任明確,又互相協調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企業對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負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安全全面負責,安全管理人員應該熟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基本知識,負責監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監控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操作人員應該嚴格遵守特種設備技術規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特種設備,嚴禁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作業,只有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才能真正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減少和避免人為影響因素,消除企業內部之間、上下之間、管理與生產之間的不協調因素,有效的克服不講責任、職責的混亂狀況。
3 規范技術資料管理
按照傳統慣例,人們比較重視設備現場操作忽視設備技術資料的管理,造成設備資料殘缺不全。這不僅給設備管理和維檢修帶來很大困難,而且因資料缺乏詳細記錄,容易疏漏某些不安全環節,增加特種設備的危險性。為此,所有特種設備臺賬、檔案、運行日志、維修保養記錄等都要進行規范管理。技術人員可以隨時清楚掌握每臺設備的技術狀況,及時處理潛在隱患,提高設備運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降低事故率。
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的原因表現為人的不安全行為或者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在特種設備的使用過程中,由于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屢屢發生,對人為因素,應通過培訓教育來糾正。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獲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未取得上崗資格證人員不得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其結構特點、性能和用途,認真理解其設備的注意事項。作業人員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提高了,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才會有保證。
5 加大安全監察力度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加大安全監察執法力度,加強現場監察,對發現非法操作、非法上崗等現象堅決進行查處。對特種設備事故,堅決做到“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處理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以達到通過事故處理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6 加強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定期檢驗,提高設備完好率,降低設備故障率
特種設備如起重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往往處于高溫、露天環境中,惡劣的天氣易造成設備的銹蝕、損壞,使用過程中易造成磨損、電氣裝置失效等。作業人員每天作業前應對特種設備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及時避免事故發生。日常精心的維護保養,可有效改善設備的技術狀況,提高設備安全性能。與此同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強制性檢驗,因此,使用單位應定期聯系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特種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也可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7 結語
安全為天,生命至尊,要進一步提高防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參考文獻: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草案)》.2012年.
關鍵詞:安全評價;特種設備;檢驗檢測
中圖分類號:F20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0 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特種設備的使用已深入我們的生產生活中,最常見的就是生活中使用的垂直升降電梯、自動扶梯。考慮特種設備的特殊性與安全性,國家制定了相應的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規程(如《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來加強管理,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特種設備應定期經相關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雖然當前針對特種設備建立一系列的管理流程,但特種設備事故仍時有發生,根據有關統計數據,2012年全國因特種設備事故死亡近300人,其中電梯事故造成死亡28人,無人員傷亡的事故、事件數量也較大。這些事故和事件中部分是由于人員的不安全行為、規章操作等原因導致的,還有一部分是由于設備老舊導致各部件性能老化而造成的,而當前特種設備沒有強制報廢年限,特種設備的報廢由使用單位決定,部分單位由于考慮經濟原因對老舊、性能降低的設備堅持使用,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帶來了難度。
針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上海市電梯安全監察辦法》提出了針對電梯進行安全技術論證的一些相關規定。本文重點從安全評價及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的特點出發,對比他們的區別,找出他們的聯系,討論發揮兩者相結合的優勢及將其應用于特種設備安全評估工作的可行性。
1 安全評價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對比
本小節針對安全評價及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從定義、目的、依據、監管部門、工作方法、工作內容及業務范圍等六個方面進行了對比,并總結了兩者的優點及缺點。
表1安全評價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對比表
2 安全評價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相結合的可行性
通過上一小節對安全評價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比較,分析他們的特點,將兩者相結合來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評估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目的一致。安全評價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保障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也是一種評價、符合性評價,安全評價是對各類系統和設備的安全評價,其中包含了特種設備的安全。
工作內容有交叉。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結果是安全評價的工作內容的一部分,但安全評價方法中不包含對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的內容;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擁有成熟、全面的檢測、測量系統,但缺少對設備系統進行危險辨識和分析預測的內容。
各自存在優缺點。特種設備檢驗是對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系統、裝置)的性能進行檢測,并對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給出結論,檢測手段多、方法成熟,檢測技術支持多,但檢驗結果和結論是依據設備現有狀態及性能作出的,給出的是設備當前狀態下的結果,對設備性能在縱向上的變化程序關注不夠,系統性不強。安全評價應用的是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全面的找出設備可能存在的危險,并根據統計數據及相應的評價方法對危險性和后果嚴重程度進行分析和預測,系統性較強,但缺乏定量測量的方法和手段,在特種設備方面缺少技術支撐,導致評估的細致程度不足,不深入。
優勢互補發揮作用。安全評價與特種設備檢驗各自有工作內容和方式,二者不能互相替代,但可以互相補充、促進和提高,也可以擇優合二為一。一方面,安全評價可以從系統的角度進行分析,利用評價方法、統計分析等方式總結出不同裝置在安全上的權重,從而促進檢驗檢測工作抓住重點部位;另一方面,檢驗檢測可以作為安全評價提供技術支撐,對于常用安全評價方法無法解決的問題,可以通過檢測、測量的手段從數據方面給予評價結果支持。
3 結束語
我國特種設備的高齡期已經到來,部分設備性能開始嚴重退化,近年來老舊電梯事故事件頻出正說明了這種情況,故如何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成了大家關注的問題。作者認為將安全評價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結合,互相取長補短、互相促進發展,擇優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評估”工作,是改善現階段老舊特種設備安全問題的一種有效手段,值得嘗試。
參考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02年
釋義李適時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中國物價出版社,2002年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49號,2009年
劉兆彬、張綱、胡可明主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釋義,中國標準出版社,2003年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編,《安全評價》(第三版),煤炭工業出版社,2005年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編,《安全生產管理讀本》,上海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2005年
宋繼紅等著,《中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簡介》,中國特種設備雜志社 2005年
關鍵詞:液化石油氣鋼瓶;監督管理;檢驗檢測
液化石油氣鋼瓶是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其安全管理與正確使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穩定,關系人民群眾生活生產質量。目前,松原地區居民、外來人員和商業場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瓶萬余只,已經達到報廢或臨界報廢的氣瓶近萬只。大量報廢氣瓶更新置換工作僅由氣瓶充裝單位獨自完成存在很大問題,給氣瓶安全監管造成較大困難,也為氣瓶安全使用埋下了安全隱患。切實做好報廢氣瓶更新置換工作對于完成全市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報廢氣瓶的更新置換
加強組織領導,共同推進氣瓶綜合監管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主管原則,督促、指導經營企業做好液化氣瓶的報廢更新工作,推行“一戶一瓶”建卡登記制度。周密計劃,預防和杜絕報廢氣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氣瓶充裝單位可以在站內設置空、重瓶換瓶服務人員,使之持證上崗。氣瓶充裝單位應向社會公布換瓶服務電話,并應加強換瓶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換瓶服務質量。氣瓶充裝單位不得在站外設置換瓶站點或換瓶人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加強對充裝單位換瓶人員的監督檢查,確保換瓶人員持證上崗,所換氣瓶符合《氣瓶充裝許可規則》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加強宣傳,提高居民安全使用氣瓶的意識。松原市政府、安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氣瓶充裝單位要加強《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氣瓶充裝許可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宣傳教育工作,切實提高全社會對氣瓶報廢更新置換工作的認識,做到顧大局、識大體,積極配合政府和質監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努力形成“政府推動、部門聯動、企業和居民主動”的良好局面。
2 切實提升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監管水平
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行為屬國家行政許可行為,如果充裝單位管理不善,或者消費者使用不當,輕者短斤少量,摻雜使假,給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重者引發火災或爆炸,造成重大生命財產損失。松原市分布區域廣、缺乏統一的安全管理信息化手段,易導致事故頻發。根據國務院《物聯網“十二五”發展規劃》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精神,我市應加快推進物聯網信息系統應用工作,切實提升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監管水平,消除安全隱患等安全問題,極大地提高氣瓶安全管理的有效性,遏制與杜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此,在市區的報廢氣瓶更新置換工作中,一并采取氣瓶物聯網信息系統的安裝應用,預防和杜絕氣瓶充裝、銷售過程中殘雜使假、缺斤少量、分瓶倒氣等違法違規行為與安全隱患。
3 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充裝單位是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責任主體。氣瓶充裝單位應當按照《氣瓶充裝許可規則》、《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氣瓶的安全管理,保障氣瓶的安全使用。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且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氣瓶必須是取得生產許可資質企業生產的合格氣瓶,并應當攜帶合格證、出廠監督檢驗證書等技術資料;
(2)建立氣瓶登記臺賬和檔案,在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對氣瓶實行物聯網信息技術管理;
(3)氣瓶顏色標志符合規定,安全附件齊全;
(4)氣瓶瓶體上有充裝單位物聯網信息技術管理電子標簽,張貼警示標簽,瓶體整潔;
(5)無改裝氣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氣瓶。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向液化石油氣消費者提供合格液化石油氣鋼瓶,并對氣瓶的安全負責;
(2)負責氣瓶的維護、保養和顏色標志的涂敷工作;
(3)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負責做好氣瓶充裝前的檢查和充裝記錄,并對氣瓶的充裝安全負責;
(4)負責對充裝作業人員和充裝前檢查人員進行有關氣體性質、氣瓶的基礎知識、潛在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培訓;
(5)負責向氣瓶使用者宣傳安全使用知識和危險性警示要求,并實施物聯網信息技術等先進信息化手段對所充裝的自有產權氣瓶進行建檔登記和安全管理。在所充裝的氣瓶上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物聯網信息技術安全管理電子標簽;
(6)負責氣瓶的送檢工作,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鋼瓶送交盟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氣瓶檢驗機構報廢銷毀;
(7)配合氣瓶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4 檢驗檢測
氣瓶定期檢驗證書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前,檢驗機構應當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換證手續,有效期滿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后不得繼續從事氣瓶定期檢驗工作。氣瓶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檢驗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定期檢驗。檢驗氣瓶前,檢驗人員必須對氣瓶的介質處理進行確認,達到有關安全要求后,方可檢驗。檢驗人員應當認真做好檢驗記錄。氣瓶檢驗機構應當保證檢驗工作質量和檢驗安全,保證經檢驗合格的氣瓶能夠安全使用一個檢驗周期,不能安全使用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應予報廢。從事氣瓶定期檢驗工作的檢驗人員,應當經總局安全監察機構考核合格,取得《氣瓶檢驗員》培訓證書后,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氣瓶定期檢驗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氣瓶定期檢驗標準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2)按氣瓶顏色標志有關國家標準的規定,去除氣瓶表面的漆色后重新涂敷氣瓶顏色標志,打氣瓶定期檢驗鋼印。
(3)對報廢氣瓶進行破壞性處理。
監督檢驗的主要內容有:
(1)對氣瓶制造過程中涉及安全的外觀檢查、水壓試驗、閥座檢驗、壁厚測定、瓶閥檢驗及氣密性檢驗等重要項目進行逐只監督檢驗;
(2)對氣瓶材料的復驗、氣瓶爆破試驗和產品試樣的力學性能和其他理化性能測試可與生產廠家取得聯系進行現場監督確認;
(3)對受檢驗單位的氣瓶制造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情況進行監督。
5結束語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氣瓶充裝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實施經常性的現場安全監察,發現氣瓶充裝單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整治;重大事故隱患整治前,責令暫時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充裝和使用,并報告同級人民政府。監督充裝單位制定操作性強的專項應急預案,督促充裝單位適時進行應急演練,切實加強和提高充裝單位應急救援能力建設,保障氣瓶的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1職責法定
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則是依法管理,對行政機關而言,“法”是指國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法”定的“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規定“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組成。職責法定是指行政法賦予行政機構履行權責的行政依據和職責范圍。在建筑工程質量行政執法領域的各質量監督機構的行政管理依據和職責范圍是:
1.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1)行政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第四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2)職責范圍①《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質量。
1.2消防監督機構1)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號主席令)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2)職責范圍①《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建筑中的消防工程及設施。
1.3人防監督機構11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七十八號)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2)職責范圍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建筑工程用作人防設施及工程。
1.4特種設備監督機構1)行政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第四條規定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2)職責范圍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建筑物內在特種設備目錄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等。
1.5防雷監督機構1)行政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2)職責范圍①《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下位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稱。②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監管范圍是用作防雷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
1.6安全防范監督1)行政依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49號)第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2)職責范圍①《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是指附屬于住宅建筑主體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盜門、防盜鎖、防踹板、防護墻、監控和報警裝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區內附設的治安值班室。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金融場所、金庫和城市居民住宅等建筑工程中的報警、電視監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檢查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范設施。
2職責重疊
行政法是范圍最廣、數量最多和內容最復雜的法律,由不同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及條文難免沖突,以致造成其執法行政機構的職責范圍出現重疊。這樣的問題同樣存在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領域。如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質量監督,即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工程質量屬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包含建筑工程的消防、人防、電梯、防雷、安全防范等工程及設施。這些都是按照行政法履行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管機構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經常對同~行政事務下達不同行政管理要求,這些管理要求不同讓管理對象不知所措和無所適從。尤其是最近出現的建筑節能外墻保溫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門認為保溫材料聚苯板符合要求可以使用,而公安消防機構則認為不能使用,兩個行政管理機構的行政結論相反讓建設各方無所適從的同時,也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影響。其實,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與行政法效力適用范圍有關系。
3權責協調
3.1效力適用《立法法》規定了不同層級法律規范的效力。《立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第八十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是通常意義上的“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立法法》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是通常意義上的“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和“新法優于舊法”。
3.2建筑質量領域行政法效力順序按照《立法法》規定行政法適用原則規定,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行政管理依據具體法規先后關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為法律層次,級別最高;其次為國務院法規《建一6一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最后為國務院部(委)規章《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按照“特別法優于~般法”原則,對建筑物內電梯等特殊事項管理的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建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特殊事項的管理適用于《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對于建筑物的安全防范設施特殊事項的行政管理適用于《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按照這一行政法效力適用原則,建設~[20031386號文件“關于對福建省建設廳”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確將電梯質量監督職責屬于特種設備監察部門。
3.3職責界定根據行政法規適用和調整原則,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類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范圍如下:1)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設施及工程質量監管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2)建筑工程中的人防工程及設施的質量監管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3)建筑工程中的特種設備質量監管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4)建筑工程中的雷電防護裝置質量監管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5)建筑工程中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質量監督由公安機關負責。6)建筑工程中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工程質量由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負責。按照這一職責分工,建筑物外墻保溫用聚苯板防火要求屬于公安消防機構管理,其保溫性能屬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各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范圍不是一成不變,要根據行政法更迭和效力適用而變化。
充分發揮鄉鎮、街道接近質監行政相對人、即時發現違法行為的優勢,為切實加強我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解決質監執法力量薄弱等實際問題,也便于街鎮直接對企業的監管,提高特種設備和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渝府令〔〕198號)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全面實行部分委托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有關事宜的通知》渝質監發〔〕5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我區質監部分行政執法權委托街鎮執法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城鄉統籌發展為契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堅持依法行政、優化配置資源、促進區域發展為原則,以建立分工明確、責任到位、高效協同的執法聯動機制為工作目標,以提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為著力點,加大街鎮監管的力度,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效果,加快構筑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的新機制,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委托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五)技術監督行政處罰委托實施辦法》
六)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鄉鎮執法監管強化公共服務試點工作的決定》市人民政府令198號)
七)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48號)
三、委托對象
委托方為: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受委托方為:八橋鎮人民政府、建勝鎮人民政府、跳磴鎮人民政府、九宮廟街道辦事處、新山村街道辦事處、躍進村街道辦事處、春暉路街道辦事處、茄子溪街道辦事處。
四、委托范圍
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
1.檢查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單位)否取得《營業執照》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和《食品生產許可證》不需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除外)否持續具備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必備條件;化驗室儀器、衡器等計量器具是否經計量檢定合格取得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并在有效期內。
2.檢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單位)否持有有效合法的產品標準文本;否按標準組織生產;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否用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否濫用食品添加劑;否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及假冒包裝標識等問題。
食品添加劑,3.檢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單位)食品。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生產經營場所、設施和有關環境是否達到相應的質量、衛生安全要求。
否有進貨驗收、銷售臺帳、出廠檢驗等質量控制措施。4.檢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單位)否建立原、輔材料進貨驗收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檢查其是否落實質監部門對不合格企業下達的整改意見。5.檢查了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單位)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抽查情況。
6.檢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是否存在其他違法行為。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方面。
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是否依法進行了檢驗,1.檢查使用單位和個人在用特種設備是否依法進行注冊登記。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2.檢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上崗。
3.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是否擅自將常壓設備改為承壓設備;檢查轄區內是否有違法使用的土鍋爐”土起重機械”
否有特種設備使用、維修、保養等記錄,4.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否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
使用單位和個人是否存在其它違法行為。5.檢查特種設備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隱患。
五、委托周期
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延長,委托周期原則上為一年。自正式與受委托方簽訂委托書之日起算。
六、委托權限
委托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兩個方面的部分行政執法權。包括:
一)監督檢查權;
二)責令整改權;
三)調查取證權;
四)登記保存權;
五)當場處罰權(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七、委托程序
并自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行政執法委托書》報送市質監局和區政府法制辦備案。一)委托方與受委托方簽訂《行政執法委托書》見附件1明確委托執法的具體范圍和權限。
二)經考核合格,受委托方負責組織執法人員參加由區政府法制辦舉辦的執法資格培訓。取得市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
三)委托方負責組織受委托方的執法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八、法律后果
受委托方在委托權限范圍內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由委托方承擔(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行政責任和其他相關民事責任)
九、其他要求
一)指定專人負責相關事宜。區質監局應在5月底前與各街鎮簽訂委托書,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正式實施委托執法。
【關鍵詞】特種設備;管理;安全問題;對策和措施
隨著現代化水平的提高,特種設備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涉及到許多行業,比如在工業生產與日常生活中一些承壓設備與機電類設備的使用,其安全操作、運行能力危及到人們的人身財產安全。在實際應用中因特種設備的不規范使用和管理維護而引發的安全事故頻繁出現,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嚴重制約了特種設備的健康發展。因此,對于特種設備必須進行嚴格的管理,才能確保其安全運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1 特種設備使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及薄弱環節
(1)個別企業安全責任意識淡薄,對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整改或者是整改不徹底。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方面,現在政府比較重視,但個別企業仍然我行我素,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個別使用單位為了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一味強調低成本投入,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非法使用“土制設備”現象時有發生,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有的還釀成了事故。
(2)部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按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素質較低。一些企業覺得安全管理機構可有可無,安全管理人員也是隨意指定,特別是一些新創辦和規模較小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表現得更為突出。
(3)個別地方政府在高度重視經濟發展,采取一些保護措施的同時,也無形中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設置了“”,致使有些企業特種設備安裝不告知,使用不辦理登記和檢驗檢測、人員不持證上崗,不僅影響了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削弱了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也無形中縱容了少數企業拒絕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個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以“領導不在”、“需要請示”等各種理由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以“軟環境”、“寧靜日”、“必須由某政府負責人出面”等為借口加以拒絕,給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隱患。
(4)部分重點工程違規使用特種設備問題比較突出,不能正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近年來,城市重點工程明顯增多,特種設備的使用也隨之增加,如公路施工工地中使用的起重機械,施工單位安裝前既不向當地質監部門告知,使用中也不向當地質監部門注冊登記,更談不上檢驗檢測和人員持證上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機構發現問題后,既不配合安全監察,更不愿接受處理。
(5)部分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違規操作特種設備。目前,司爐工持證上崗率比較高,而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不容樂觀,無證上崗和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的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時有發生。
(6)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數量不能滿足當前工作需要,隨著特種設備數量逐年遞增,安全監管難度不斷加大,急需相應增加監察人員;少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沒有認真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賦予的職責,嚴格監管不夠,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存在以罰代管行為;個別檢驗檢測機構沒有按檢驗規則、質保體系要求嚴格檢驗,檢驗檢測質量不高。未按照區域覆蓋的原則落實定期檢驗,“抓大放小”,定檢率達不到要求,發現違規行為和安全隱患未及時向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2 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對策和措施
2.1 進一步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安全的規范化管理。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察條例》及相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加強特種設備日常安全管理。
(2)確保使用登記制度實施到位。使用單位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須向設區市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否則不得使用。使用登記證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3)嚴格實行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4)加強特種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工作。做好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工作,是使用單位的義務,也是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延長其使用壽命的重要手段。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設計文件資料、制造質量證明書、監督檢驗證明、特種設備使用說明書、安裝質量證明資料等;二是定期檢驗、改造、維修證明,自行檢查記錄,設備日常運行狀況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6)做好特種設備事故預防工作,履行事故報告及配合調查處理等義務。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對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向質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2.2 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通過推進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體系建設、簽訂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狀、加強監督管理責任落實情況的考核、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人員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等方式,認真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賦予的職責,做好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使用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持證上崗率和事故結案率達到規定的目標。
(2)檢驗檢測機構對在用特種設備安全負有技術把關的責任。首先在強調企業主動報檢的同時,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置、區域覆蓋的原則,保證設備的定期檢驗率;其次要確保檢驗工作質量,嚴把安裝改造維修過程的安全質量關,嚴把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能關,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杜絕因檢驗把關不嚴而導致的責任事故。
(3)各級政府應履行對特種設備安全統一領導,并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的責任。 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領導是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應定期召開防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工作會議,聽取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布置、檢查防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工作,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
3 結束語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的現場監督檢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兩節”、“兩會”、以及五一、六一、十一期間的安全檢查力度,安全檢查要突出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設備,著力解決使用環節特種設備的隱患整改,堅決遏制和減少特種設備使用環節事故的發生。有計劃、有步驟地抓好各類特種設備專項整治,發現和消除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事故隱患,確保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萬無一失。
參考文獻:
[1]張孝生.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探究[J].科海故事博覽?科技探索,2013(9).
一、指導思想
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有序推進的原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電梯運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增強電梯安全監察工作的有效性,確保老百姓出行安全。
二、工作范圍
但尚未安裝動態監管系統的電梯。全區已經安裝且登記注冊。
三、工作任務
根據各使用單位的不同狀況,按照《某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某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通知》渝辦發〔〕129號)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安委會的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居民小區應分別于2011年12月、2012年3月、2012年7月啟動建設,力爭在2012年底前全部投入使用。
四、工作目標
有效監督電梯維保人員定期維護保養,保障運行安全。準確、全面記錄電梯故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發生率,保障電梯使用者人身安全。
并將故障信息第一時間發送至電梯使用單位及維保單位,提高故障處理效率。及時發現電梯故障。提升故障處理效率。自動保存故障記錄和維保記錄,使產權單位全方位掌握電梯運行狀況。增強電梯周期檢驗的一次性合格率。
大大減輕工作量,節約運營成本。實時監控故障管理。節約管理及運行成本,降低電梯因故障而產生的零件更換及其它意外支出。
五、組織機構
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成立某區在用電梯安全運行監控和應急呼救系統建設領導小組。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區財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城鄉建委、區安監局、某質監局為成員單位。
由某質監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某質監局。負責全區在用電梯動態監管系統建設的具體組織實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將該系統建設作為服務大眾和保障群眾安全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電梯動態監管系統在平安某”建設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二)統一建設標準
由某移動分公司統一承擔該系統的建設運營,按照某區政府與中國移動某公司簽訂的合作備忘錄要求。具體事項由各電梯使用單位與該公司進行協商,并簽訂建設協議,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三)確保資金到位
按照“誰受益、誰負責”原則,各單位要保障建設資金到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獨立承擔各自系統的建設和運營費用,各居民小區按照業主自籌、運營商讓利、政府支持等多種方式共同出資完成建設。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銷售、使用、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包括特種設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壓力管道設計、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職責,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必需的經費,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財政、價格、工商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本行業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特種設備的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或者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向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報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驗檢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第七條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生產、使用,保證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提倡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辦理第三者責任保險。
第八條特種設備的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九條銷售、轉讓二手特種設備,應當向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二手特種設備在銷售、轉讓前,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或者安全技術鑒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二手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向設區的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鼓勵二手特種設備進入特種設備專業市場進行交易。
第十條禁止銷售、轉讓、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種設備:
(一)非法生產的特種設備;
(二)未附有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相關文件的特種設備;
(三)未附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相關文件的二手特種設備;
(四)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五)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十一條氣瓶充裝單位、瓶裝氣體銷售者在氣體充裝、銷售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氣瓶進行安全檢查。
禁止使用下列氣瓶充裝、銷售氣體:
(一)沒有檢驗檢測標識的;
(二)超過定期檢驗周期的;
(三)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
(四)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
氣瓶充裝單位、瓶裝氣體銷售者發現有前款第(一)、(二)項規定的氣瓶,應當按規定送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發現有前款第(三)、(四)項規定的氣瓶,應當作出回收處理。
氣瓶的回收處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鍋爐房的建造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依法不需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小型鍋爐房建筑工程,其鍋爐房的建造設計方案應當報經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后,方可施工。
鍋爐房的竣工驗收報告及標明與相鄰建筑距離的圖紙,應當在鍋爐安裝前報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鍋爐用水的水質、鍋爐的化學清洗和停爐保養,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鍋爐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啟用的,應當經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合格。
第十四條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的檢驗檢測義務時,有權自主選擇委托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關部門不得對其選擇委托權進行限定。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法定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報縣(市、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應當客觀、公正,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禁止偽造、冒用、轉讓、出租和出借下列證書、文件或者標識:
(一)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書、使用登記證書、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書;
(二)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檢驗檢測人員證書;
(三)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標識。
第十七條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裝或者采用其他類似材質卷制、焊接的可以輸出蒸汽、產生壓力的簡易設備。
第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執法責任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切實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三款、第十一條第一、三款、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法銷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銷售的特種設備,并處特種設備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違法轉讓、出租、出借、使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轉讓、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種設備,并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氣瓶充裝單位、瓶裝氣體銷售者的氣瓶,并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法生產、銷售簡易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簡易設備,可以并處簡易設備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二)違法使用簡易設備的,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銷毀;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沒收或者、銷毀,并處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