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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機關對被許可人的監督可分為事前監督和事后監督。《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和六十四條就作了這方面的規定。第六十一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計算機檔案系統互聯,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第六十二條行政機關可以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對其生產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被許可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驗。對檢驗合格的,行政機關應當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第六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不得妨礙被許可人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許可人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第六十四條被許可人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以上四個法條分別規定監督檢查制度的具體落實制度。第六十一條反映出行政機關的書面監督制度;六十二條是實地檢查制度;六十四條是屬地管轄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對自己先前的許可行為負責,在許可的同時重視行政監督管理,真正落實“誰許可、誰監督、誰負責”。
2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自檢制度和公眾舉報制度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五條和六十八條對此進行了規定:。六十五條中指出個人和組織發現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有權向行政機關舉報,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第六十八條規定:對直接關系公眾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行政機關應當督促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建立相應的自檢制度。行政機關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停止建造、安裝和使用,并責令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單位立即改正。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這些許可通常都是十分重要的,僅僅只靠單純地自檢制度,肯定會有所遺漏,不可能徹底糾正,但是不能否認這種制度作為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的有效補充的方式。因為那些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在建造階段就需要對其實施監督檢查。同時,由于行政許可機關的工作人員有限,經費有限,不可能在每個企業派專人對這些設施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因此,確立公眾舉報制度,積極發揮群眾的主觀能動性,發揮群眾的優勢,讓群眾成為行政許可的監督者。
3實踐中判例存在的問題
1、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工作態度消極的現象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的認識程度各有不同,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置上也存在較大差異;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危害后果認識不足,導致處理過輕或者簡單地以罰款了事,導致行政相對人對處理結果有不理解、不滿意的結果;有些行政執法人員對行政相對人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不理會、不履職、不作為、消極對待,行政相對人容易產生埋怨情緒,容易形成群體性突發事件;更有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利,為了謀取一已私利,不顧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不計危害后果,導致違法犯罪的行為發生,最終走上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和瀆職犯罪道路。
2、缺乏有效監督,監管力度不夠
對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缺乏有力的監督措施,現行監督存在的問題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虛化,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弱化,新聞媒體的監督低效率。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實質監督僅停留在內部監督上,依賴于行政機關內部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移送,并獲取相應的證據材料,這種內部監督方式弱化了監督作用。而外部監督也缺乏剛性,僅限于表面監督,所以必然存在監督不力,監督不透明,行政執法行為難以受到約束,造成社會上一部分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效果的產生懷疑。
二、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約束力現狀
1、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現行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主要是通過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刑事追訴方式對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的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發現涉及刑事犯罪后,有沒有依法及時將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二是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本身是否有、等瀆職行為。我國現行刑法第九章中規定的瀆職類犯罪,共有34個罪名,其犯罪主體絕大部及到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如果行政執法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利用職權進行徇情枉法行為,或有的消極不作為行為,造成嚴重后果,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依究法律責任。
2、檢察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現狀
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外延受限、法律監督剛性不足,以及對行政權力進行監督存在理論的困惑,這些導致檢察機關長期以來無法實現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近年來,各地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方面做了一些大膽嘗試,對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方面發揮了顯著的推動作用。但從宏觀上看,該制度仍然沒有解決兩大重要問題,一是有罪不究,重罪輕罰,以罰代刑現象很嚴重;二是銜接機制運作效率并不平衡。從微觀上看,銜接機制存在問題更突出:主要是銜接機制的主導權仍在作為行政機關的各級政府部門,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反受其制約。
3、檢察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難點
近幾年來,檢察機關以督促、支持、公益訴訟和檢察建議的方式進行了行政檢察監督的有益探索,積累了許多實踐經驗,對研究檢察監督對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有積極意義。但是,檢察監督也面臨兩大難題,制約著監督的效果。難題之一是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進行法律監督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立法缺失,檢察監督刑事追究僅僅基于“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缺乏具體規定;難題之二是行政執法與檢察機關聯系較少,信息交流不暢,導致一些案件不及時移送,或根本不移送,檢察機關都無法知曉,助長了執法過程中的違法犯罪現象蔓延。例如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監督方式,行政執法機關如果敷衍塞責、或者置之不理、簡單應付,檢察機關就陷入尷尬境地,使監督成為無效監督。
三、檢察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議
1、加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理應對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國家要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明確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活動監督的法律地位,通過制訂、完善、落實檢察監督權的具體法律規定,強化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權,使檢察機關監督權更具體、更具操作性。進一步完善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移送制度,明確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具體情形、程序、對應責任及法律后果等,使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犯罪案件線索移送司法機關成為一條規范的、順利的、必然的過程。
2、鞏固創新監督機制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取得宣傳教育成效。檢察機關要與新聞媒體廣泛合作,利用現代新聞媒體的各種途徑加強法律宣傳,營造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強大聲勢,引導人民群眾參與到監督中來,調動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的積極性,樹立人民群眾對監督效果的信心,激發人民群眾及時舉報反映行政執法過程中的信息,拓展檢察機關的監督渠道。二是開展預防講座,剖析典型案例。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主動把監督關口前移,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進行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在監督中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選擇典型的職務犯罪案件到行政執法領域開展講座,送法進機關,通過剖析案例,詮釋法律規定和行為后果,做到打防結合,標本兼治。三是共建信息平臺,增加監督時效性。通過實行聯席會議工作座談、通報工作情況,交換對工作的意見和工作中處理問題的辦法,研究完善工作機制等行政事項,通過實施行政執法機關向檢察機關通報和備案制度,確保檢察機關能及時了解行政執法情況,特別是涉及到經濟犯罪案件和瀆職犯罪案件的相關信息,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建立科學合理的銜接機制和暢通無阻的監督渠道。四是規定不移送案件的相應法律責任。因為行政機關的行政決策權的關系,一些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案件移送消極回避,以內部處理的方式取代案件移送,導致構成犯罪的案件線索通常不能及時移送,針對這種情況,檢察機關要加大責任追究,實行質詢或否決方式,提出不適合再擔任行政負責人的意見和建議。
3、加大懲處力度,強化懲戒措施
行政執法行為的校正一方面是通過加強監督規范管理,另一方面事后監督也要落在實處。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分析評判,闡明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與否,其行政執法行為的后果和危害程度,達到警示和教育行政執法人員積極履職、秉公執法。
四、結語
一是監督的法律意識還不強。對《監督法》缺乏足夠的認識,依法監督的責任意識淡薄,缺乏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工作空位不到位,忌諱“監督”二字,講優點成績多,講缺點不足少。遇問題輕描淡寫、避重就輕,對行政個案監督時調查研究不夠,多采取一般轉辦程序一轉完事,篤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啟動人大監督程序,放棄監督職責,聽之任之。
二是監督魄力還不足。行政執法包羅萬象,內容繁雜,涉及民生民利,執法主體部門多,執法對象多元化,矛盾沖突激烈,解決難度較大。監督工作中存在瞻前顧后,謹小慎微,害怕越權和越位。寧愿將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銷等剛性監督手段棄之不用,而搞行風監督員等柔性方式應付走過場。
三是監督主動性還不夠。不善于調查研究、解剖麻雀,對問題不求甚解、研究不透。尤其是超前意識不強,對當前矛盾多發期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疏于研究,監督指導不到位,客觀上造成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案件多發。還有的對行政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不夠,行政執法監督能力不強,遇事人云亦云、毫無主見,使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形同虛設。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監督工作認識淡薄。人大是集體行使監督職權,人大代表監督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監督的力度和效果。近年來,代表結構有了明顯改善,素質有了提高,但與人大所面臨的監督任務和要求相比仍顯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人大監督的效果。人大專職委員多數因年齡偏大由黨委和行政部門改任,部分委員把人大當成“二線”,視為退休前的“最后一站”,感到人大工作不像黨務和行政、經濟工作實在,有失落感,對做好監督工作的信心大打折扣。一些非駐會委員認為監督工作屬份外兼職和業余,于己關系不大,存在應付差事心理。另外,個別代表因曾提的議案得不到應有重視,或得不到滿意答復,心灰意冷,監督熱情不高,履職意識差。
(二)監督形式單一弱化。行政執法涉及范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法規種類多,執法程序具有一定彈性,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倍受關注。一些執法部門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問題,究其原因就是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內部監督缺乏具體的褒獎與懲戒措施。加之人大對行政執法監督過于宏觀和原則,審議和提建議多,適用剛性監督措施少,工作中該跟蹤調查的不調查、該質詢的不質詢、該撤銷的不撤銷,使一些執法人員執法隨意,辦案不公,枉法裁判,知法違法,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
(三)監督法規不夠完善。我國現行的行政法規重行政機關對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管理控制,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公民與行政機關平等民事主體關系的內容。公民在國家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處于不平等的被動和屈從地位。受行政立法思想的影響,人大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也難免陷入重維護行政行為的誤區。有的行政法規帶有明顯的部門利益痕跡,導致法律間不協調,甚至抵觸和矛盾,適用后產生的法律效果令人困惑。而人大監督必須依法進行,這樣,難免左右為難,監督失衡。重實體、輕程序是我國立法的一個特點,立法滯后,行政執法程序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規雖然賦予行政主體一定的執行權,但由于沒有程序規定,無法可依,執行措施難于操作,造成少數執法人員執法隨意,,使人大的行政執法監督難于有力實施。
(四)監督機構不盡合理。人大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必須有一支專業性較強的監督機構,如審計、稅務監督等。然而,這些機構都設置在政府序列,屬權力的自我監督,“用自己刀削自己把”,使監督的公開、公正的真實性及監督力度受到制約和影響,也影響人大行使監督職權。一些地方采取黨政聯合發文、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替代行政機關和權力機關的職權,黨政不分,使人大對政府的監督處于兩難境地。另外,政府機構設置的多重性也不利于人大行使行政執法監督權,一些由省直接管理延伸到地方的部門,如稅務、工商、技監部門,實行人、財、物上劃管理,又是政府系列設置,人大對其行政執法監督缺乏剛性處置手段。三、措施與對策
(一)提高素質強化監督能力。人大代表素質直接影響著監督力度和監督效果。首先,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和文化素質,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人大代表來自不同黨派、不同行業、不同民族,要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大公無私,敢講真話。其次,要具備較強的專業素質,是各行業、戰線的行家里手、專業人才,只有這樣,才能獨具慧眼,提出高質量議案和建議。所以,要推薦具備良好的政治和專業素質,熱心參政議政的人當選為人大代表。開展多層次的培訓提高代表依法履職的素質,并組織視察、調研等“三查”活動,使代表敢于言民志、表民意、爭民利,在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在知政、參政、議政、督政中提高履職能力。
(二)多方施策營造監督氛圍。人大是人民利益的代言機構,監督權是人民所賦予,要敢于監督和善于監督,真正使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廣泛聯系群眾,傾聽群眾呼聲,把監督工作做深做實。要科學整合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新聞監督體系資源,積極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要以人大監督為核心,強化部門內部監督,借助專項監督,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建立行政執法監督網絡機制,嚴格收支兩條線,杜絕下達行政罰款指標;嚴格行政處罰,搞好行政法規培訓,落實行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要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方式,緊扣群眾關注點、社會熱點和難點,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做到委員監督與代表監督結合,代表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營造一種和諧的行政執法監督氛圍。
1.1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指的是在一定原則和要求基礎上,對具體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的內容進行優化。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的,符合國情的,結構合理、運行高效、功能齊全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具體包括:①轉變職能,即以順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求,轉變質量技術監督的具體職能;②理順關系,即必須處理好中央和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之間的關系;③精兵簡政,即必須縮減龐大的人員機構,科學、合理地設置人員編制,提高辦事效率;④提高效率,即采用先進的電子信息技術,改革傳統、落后、低效的辦事流程和方法,提高相關行政主體的監督管理效率,縮減行政成本。
1.2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機制的改革需要遵循幾個原則:①政企分開、精簡、高效原則。政府和企業完全的分開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而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只有當機構不再龐大、人員不再冗繁時,質量技術監督的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最大程度的提高;②社會分工和專業化協作的原則。社會眾多的物質部門生產的基礎是社會勞動的分工配合,與社會中的物質生產部門相對應,政府也設立了各個行政管理部門,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門具有相應不同的職權,但是這些職權劃分必須做到清晰、權責明確、合理分工、互不交叉、規范高效;③兼顧局部和整體利益的原則。因為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此項改革的開展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進行過程中必須權衡好各方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矛盾,保持穩定和發展二者之間的統一;④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原則。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為目的,與政府的其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配合,與國際形勢的發展相適應。
2建議
2.1解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權交叉問題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其他業務部門的職權交叉領域主要集中在醫療器械及設備,食品的安全生產,煙草的監督管理,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領域。由于各個部門的利益驅動和權利擴張,導致了以上領域發生問題時要么是誰都管,但是都管不好,要么是誰都不管。這種情況的存在,使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辦事效率嚴重低下。所以,根據精簡機構的原則,必須理順各個部門的職能關系,對他們各自的職權范圍做出詳細地劃分,并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呈現出來,為以后解決部門間的矛盾提供可行的方案與措施。
2.2為保證改革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開展需要一批知識水平高、業務能力硬、服務意識強的工作隊伍。因此,相關部門需要定期地對工作人員進行此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競爭意識。同時,其需要通過多種途徑,如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大力宣傳相關知識,提高其他廣大從業人員對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和理解。
2.3增加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服務職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各部門對我國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提出了更多的新需求。為此,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完善自身的服務職能:①增加在通信計量、體育計量器具和房屋面積上的技術監督職能;②增加在高科技領域內的技術監督職能;③增加有關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職能。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必須提供更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例如,增加提供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和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信息咨詢和服務。
2.4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
相關部門必須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也就是說只有當本國的產品滿足了某些要求,經過注冊或是檢驗之后才能夠獲得批準得以入市。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制度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也有利于減輕質量技術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2.5改革質量技術監督標志
[關鍵詞]財政監督;缺陷;不足
[中圖分類號]D92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3-0148-02
1財政監督案例分析
十后,特別是2014年以來,中央重視財政監督與反腐敗問題,對“騙取財政資金,濫發福利補貼”等突出問題進行了整治,效果顯著。
2014年6月,某市某縣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小組在對該縣ZY醫院實施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情況專項檢查時,查實該院存在騙取國家財政資金,濫發福利補貼等嚴重違紀問題。
11違紀事實
(1)假造名冊,騙取財政補助資金10749560元。經查,ZY醫院于2013年度先后7次共計收取某某交來的合作醫療收入10749560元,系假造農戶住院手續,向縣合作醫療管理辦報賬所騙取的中央財政用于中西部地區農民合作醫療轉移補助資金。
(2)巧立名目,濫發補貼。ZY醫院騙取上述資金后,既未用于添置任何醫療設備,也未用于彌補正常經費不足,而是自行設立創收獎、加班補貼等,全額用于發放個人福利。
(3)隱匿原始憑證,違規進行會計核算。經查,該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2013年度共下撥ZY醫院農戶住院補助費33523000元,門診補助費8994000元,兩項合計42517000元。檢查中發現該款并未記入單位法定賬簿,而只是采用單式收付記賬法,簡單反映資金去向,賬面體現已支付農戶醫療補助費42114400元,但始終未能提供支付憑據。
12檢查思路與方法
(1)從外部取證。檢查組先到縣衛生局、縣合管辦查實下撥該醫院的有關資金,然后到當地財政所查實該醫院的有關資金往來,掌握了檢查中所需的一手材料。
(2)從賬內找疑。檢查組進駐ZY醫院后,調取所需相關賬簿憑證,發現該醫院并未將合作醫療基金收支情況在法定賬內核算,也未見其原始憑證,遂決定對其醫療業務收支進行審核,7筆來源不明的合作醫療收入當即被納入檢查組視線。
(3)從與農戶核對中突破。檢查組經對發放農戶的每筆醫療補助登記造冊,甄別確定可疑對象后,開始進行登門走訪。核實中發現有部分農戶并未參保,更未領取住院補助費,掌握這一確鑿證據后,檢查組隨即對該院財務人員展開心理攻勢、政策引導,最后全面告破,確認該醫院造假名冊套取國家轉移補助資金10749560元。
針對該單位存在的以上問題,2014年8月某縣財政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ZY醫院作出了如下行政處罰決定: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賬目;二、追回騙取的財政資金10749560元繼續用于原事業;三、對單位處以罰款5000元;四、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2基層財政監督的缺陷與不足
21嚴重的職能定位缺陷
目前一些地方,尤其是縣區一級的政府、財政部門對財政監督職能認識依然停留在單純的監督層面上。財政監督工作大多拘泥于對單項業務檢查或作為應付突發性事件的臨時檢查行為,使財政監督部門參與財政管理和財政改革顯得有心無力。
22監督職責與其運行能力不相匹配
財政監督的職責涉及財政收支監督、會計監督、內部檢查等財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一方面的工作都是千頭萬緒,工作任務相當繁重。就所在地區縣級財政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的調查,一般的縣級財政監督機構都只有兩到三個人,少的只有一人,多的也不過四五個人,能達到七八人以上的基本沒有。且人員流動性強,人員培訓力度輕,人員業務素質普遍參差不齊。
23對檢查結果處理力度不足
財政監督實質就是通過對財政行為的檢查,指出財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目前,縣區級財政監督只偏重檢查,而輕視處理,對查出的問題往往是輕描淡寫,很少依法進行處罰,缺乏一套嚴格、規范的處理、處罰機制。這種重查輕處甚至不處的監督模式,嚴重削弱了財政監督職能的正常發揮及財政監督應有的權威性。
24縣區級財政監督工作機制和用人機制還需進一步改進和補充一是日常監管機制運行不良。二是行政管理機制不統一。三是經費保障機制短缺。四是財政監督激勵機制的缺乏。減少各業務機構“權力尋租”的行為,推進全面廉政。
3當前宏觀財政監督存在的問題
31財政監督法制建設滯后
財政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必然離不開市場經濟活動。但從整體上看,財政立法滯后的局面仍沒有從根本上扭轉,財政法律、法規對財政部門履行監督職能的規定不完整、不系統。
32財政監督方式,程序不夠規范
從方式方法上看,日常監督少;從時間上看,事前、事中監督少;從監督內容看,對財政支出監督少;對某個單一事項或某個環節檢查多,對全方位監控及資金使用的跟蹤監督少。
33財政監督機構不健全,監督力量分散
當前大部分地方,財政監督機構及隊伍基本保持在財務稅收大檢查時的水平上,沒有得到及時的調整與充實,甚至有的地方還有減弱。
34財政監督和其他經濟監督之間的關系尚未理順
在實際工作中經常出現多頭檢查、重復檢查或監督不到位的現象,而且檢查結論不能互相利用,經濟監督取得的總體效果不佳,影響了財政監督的總體效果。
35財政監督信息網絡不健全
當前,我省“金財工程”雖已運行多年,但仍然很不健全。信息渠道不夠順暢、反饋不夠及時,不利于財政監督工作的開展。
36財政的內部監督比較薄弱
目前我國經濟監督體系存在的問題是:一是這些監督往往是對財政經濟活動分兵把守,各管一段,造成了不能形成對財政資金的全方位、全程化的監督,缺乏有效銜接。二是重疊與交叉。
37財政監督的法律體系不夠健全
財政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監督活動,必須依法行政。但迄今為止,財政監督至今尚無一部完整和權威的法律或法規,致使財政監督職能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嚴重影響財政監督的權威和成效。
38財政監督的處罰力度不夠
財政監督的處理以經濟處罰為主,且多針對單位,對違紀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尚未建立起來,制約了監督效能的發揮。
39專業隊伍建設滯后
目前的情況是財政監督專職人員少,財政監督部門經常是臨時性地抽調其他部門人員參與監督檢查工作,嚴重制約了財政監督工作的深化
4完善我國財政監督體系的對策
41建立規范、有效的財政監督方式
①由重事后監督為主轉變為財政分配全過程的監督。②由突擊性監督檢查轉變到日常監督。③由重收入監督轉變到收支監督并重上來。④是由對外監督轉變到內外并重的監督。不僅要重視外部檢查,也要對財政內部進行監督。
42理順財政監督與其他經濟監督的關系
財政監督要與審計監督、稅務監督加強協作,互通信息,有機結合,避免工作中的重復和推諉現象,形成合力。
43健全財政監督法規體系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財政監督自身法律體系,要在《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部門監督辦法》的基礎上,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二是要明確財政機關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對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財政機關有權責令改正,依法追究責任。
44嚴格執法,加大查處力度
當前財政方面出現這么多的違法、違紀現象,這反映了經濟執法體系的執法力度不夠,處理偏輕,處罰不力,特別是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的處理力度不夠,這種狀況的存在勢必產生越來越嚴重的后果。
45加強財政監督隊伍的建設,提高財政監督干部素質
一是必須具有高度的政治素養;二是精通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三是熟悉財經業務知識;四是具有調查研究能力;五是具有文字綜合能力;六是具有分析判斷能力;七是具有語言表達能力;八是掌握微機操作技能;九是具有廉潔自律的品德。
46建立財政監督信息反饋系統
財政監督充分利用“金財工程”,建立上下暢通、全面立體的財政監督網絡體系,通過反饋系統,提高財政監督效率。
參考文獻:
[1]顏世春創新財政監督機制提高財政監督水平[J].財政監督,2005(9).
【關鍵詞】審計獨立性;審計市場;政府監管;審計質量
在現代經濟市場中,獨立審計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些年來,我國大量的上市公司頻繁發生審計失敗案例,如“瓊民源”、“紅光實業”、“鄭百文”、“南方保健”等,嚴重地威脅到了審計師的獨立性,以致整個獨立審計行業的誠信問題受到普遍的關注和質疑。因此,提高和加強審計獨立性對我國市場經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提高審計獨立性的重要性
獨立審計的本質是對上市公司提供的審計報告進行審核、監督和簽證;而作為審計的實施者――審計師在其職業過程中要對其審計意見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在我國,隨著審計市場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公眾及政府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對其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虛假的信息,作為鑒證業務的審計師會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恪守其應有的獨立性準則,保證信息的質量;另一種是在各種利益的誘惑下違反獨立性準則,產生低質量的信息報告,使審計市場的效率低下。所以,審計師的獨立性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與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從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來看,審計師的獨立性是市場發展的奠基石,也是確保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等相關信息質量的制度要求。而現代企業一個明顯的特征就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這種權利的分離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同時,也導致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問題――問題的產生,并由此導致了“內部人控制”現象。這種現象嚴重的破壞了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如何解決此類現象呢?其重要的途徑之一就是保證審計師的獨立審計。在審計師審計的實踐過程中,由于各種經濟利益的驅動,審計師要獨善其身保持這種獨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響。而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劃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兩大類。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壓力、政治經濟因素、審計收費、審計供需模式等;內部因素主要有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非審計業務、審計任期的長短等。正是這些影響因素阻礙著我國審計市場的正常運轉,嚴重威脅著審計獨立性,所以市場經濟對強化審計獨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監管在提高審計獨立性的作用
審計師要保持其獨立性,出具高質量的審計報告,需要政府與市場采取相應的對策,減少甚至消除各種因素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本文在此主要探討政府監管對審計獨立性的作用。
同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審計市場目前的發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場經濟中,審計師為了獲取一定的社會資源和經濟利益,提高自身的競爭力與市場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戶的審計報告,這樣就導致了審計行業以犧牲審計獨立性為代價的“惡性競爭”。我國的審計市場對審計服務產品長期供大于求,審計師面對這種情況只能選擇降低審計收費標準,維持正常經營,而出具的審計報告質量也會隨之降低。簡單的說,市場機制這只“看不見的手”主要通過“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來發揮作用,但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其效果并不明顯。這時政府就以“看得見的手”來發揮作用,彌補市場失靈,保證整個市場正常有效地運行,即通過非市場機制的手段來解決有關市場的失靈問題。因此,在監督和管理審計行業和審計師時,政府主要解決審計行業自身和市場機制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監管的著眼點在于保證審計市場的有效運行。從法律、法規的角度界定審計的目標,賦予獨立審計應有的社會職能,制定審計行業的行為準則,建立獨立審計預警機制,實施必要的監督和處罰機制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這都是政府監管在保證審計市場有效運行中的體現。此外,政府還應持續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審計師的執業風險,提高其違法成本,并且減小審計師與客戶之間的利益羈絆,從而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提高審計信息質量。
第二,政府適度的監管審計市場。不當的政府監管會造成審計市場的惡性運行與發展,從而使整個審計行業的發展受到影響;相反,有效的政府監管不僅可以約束審計獨立性威脅,而且有利于產生高質量的審計需求。限制政府對獨立審計的干涉行為,才能為審計市場提供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使得企業能夠自由選擇所需要的審計服務。因此,政府應該把握監管的程度,提高監管的效率,從而提高審計的質量。
第三,政府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督。首先,政府在執行其監管職能時難免會出現一些不恰當的舉措,如執法力度不夠、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門作為市場的監管者同樣具備“經濟人”的屬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政府部門可能會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監督。所以監管者必須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程序。
從我國具體的國情出發,僅以市場機制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是不現實的,加強政府監管是我國獨立審計市場的必要選擇。強調政府監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場機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構建以“市場機制為主導、政府監管為補充”的監管模式。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相當復雜,它們對審計獨立性發揮著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協作,又相互制約。因此,提高審計師的獨立性,需將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有機的結合起來。
三、加強政府監管應注意的問題
在提高審計獨立性的過程中,政府發揮監管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決其中的問題才能達到較好的監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監督的目的,避免過度監督。政府監管是為了彌補市場失靈而出現的。適當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場的效率,從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曾萍、藍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場和政府是相互影響、相互補充的,而我國的審計市場還不成熟,所以要對市場進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來完成重要的補充作用,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的高質量。所以,過度的政府監管不但不能改善審計市場的問題,而且會導致整個獨立審計的失敗。
2.保持“一個聲音”說話,避免多頭監管。我國的證券市場發展緩慢,一個主要的制約瓶頸就是市場面臨太多部門的監管,如財政部、工商部、稅務部、審計部等。這些部門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監督檢查,但是在執行監管任務時沒有進行很好的溝通和協調,在監管職能的設置上往往又出現重復和交叉,帶來了沒有必要的人力、財力和物力的浪費,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監管運行效率低下,而且影響了審計業務的正常開展。這種行業的多頭監管、重復監督對獨立審計的健康發展無疑是有害的。
3.選擇適當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監管失靈。市場失靈可以通過政府干預來解決,然而政府監管也會出現失靈現象。首先,現代市場的經濟情況紛繁復雜,作為監管部門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關信息往往十分困難,且成本較高,這種信息的不對稱造成政府監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監管方式不當或政府監管目標的多元化等也會造成“監管失靈”。所以應該通過權利監管和機制制衡來盡可能的減少政府監管的缺陷,以達到較好的監管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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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白華,肖玉瑩.注冊會計師審計委托模式:理論爭論與現實選擇[J].財經科學,2011,2.
一、新舊大綱的比較
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大綱較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大綱更細化、更有效、更客觀,使申論考試在選拔人才時有了明確的區分度,更能體現在選拔公務員方面科學發展的要求。
1.更細化
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大綱對申論所考察的不同能力(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貫徹執行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的具體要求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具體內容下面詳細介紹),而舊大綱是沒有的,舊大綱只是籠統闡述。認真研究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大綱對于有效備考意義重大。
2.更有效
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大綱要求申論按照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以下簡稱綜合類)職位、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以下簡稱綜執類)職位的不同要求,設置兩類試卷。較原來一張試卷分題目作答,更能考察考生所具備能力與所報崗位的匹配性。其中,綜合類強調對問題的宏觀掌控能力,要求看得透、出思路、提方案、寫得好。而綜執類則強調微觀執行能力,要求看得清、抓落實、提措施、寫得準。二者的能力要求不同,體現了不同崗位的區別性,彰顯了各謀其位,人盡其用的宗旨和精神,申論考試的效度和信度必將得到更為明顯提升。
3.更客觀
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大綱對兩類考試的能力要求做出了詳細的分解和說明,根據崗位職能的不同,適當地弱化了主觀性題目,強化了申論的客觀性。特別是對綜執類要求凸顯了對執行力和準確進行上傳下達等客觀可測能力的強調,減弱了對綜執類考生在綜合分析能力和綜合寫作等相對主觀方面的要求,這對明確閱卷時的標準答案,減少閱卷誤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兩類試卷的比較分析
兩類試卷在要求上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對它們異同的分析是有效備考的關鍵。
首先,在能力要求上
二者都要求考察閱讀理解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綜合類職位申論考試要求測查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綜執類職位申論考試要求測查貫徹執行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能力要求上的差異是由崗位功能差異決定的。這就要求考生在備考時要準確定位。
其次,在閱讀理解能力方面。綜合類要求看得透(看得深),執法類要求看得清。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看得透或看得深)
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要求能夠理解給定資料的主要內容,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對給定資料所涉及的觀點、事實作出恰當的解釋。
(看得清)
再次,在針對性能力方面。綜合類強調出思想,執法類強調抓落實。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強調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出思路)
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強調貫徹執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抓落實)
第四,在解決問題能力方面。綜合強調系統性,執法類強調可行性。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強調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強調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常識性的系統方案。)
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申論考試強調解決問題能力——要求運用自身已有的知識經驗,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
(更強調具備可行性和常識性的具體措施。)
第五,在文字表達能力方面。綜合類強調寫得好,執法類強調寫得準。
省級以上(含副省級)綜合管理類職位申論考試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要能夠闡述自己的鮮明觀點,要有思想,有內容。寫得好)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對事件、觀點進行準確合理的說明、陳述或闡釋。
(只要說清楚即可。寫得準。)三、應對之策——準確定位,明確方向,勤而行之,高效備考
針對此次國家公務員考試的重大變革,要想謀求致勝之道和高分之道,必須準確定位,從而明確方向,勤而行之,高效備考。其中,明確定位最為重要。當前,考生的第一要務就是在最短的時間里,明確報考崗位性質,有針對性地、有重點、有方法、有步驟地進行復習備考。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綜合類和綜執類在能力要求上的區別簡言之,綜合類重務虛,即重戰略、重宏觀、重思想、重系統方案;綜執類重務實,即重細節、重微觀、重執行、重具體措施。因此,考生們針對自己報考崗位的實際,復習備考。對此,我們總結應對對策如下:
1.思維永遠是申論考試第一性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申論思維有其共性的地方,例如都強調歸納性思維、實踐性思維。但兩類考試有所側重。
綜合類重辯證性思維和創造性思維。辨證思維需要把握三個關鍵詞:一是“兩分法”。二是“結合”。三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辯證法要求絕不能片面、僵化地對待特定事實。要全面地概括材料的內容,多角度、多層次地分析原因和評價問題。要根據問題的特殊性,靈活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尤其不能把“萬能八條”當成不變的教條和現成的答案。
綜執類重規律性思維和常規性思維。因此,綜執類考生要注重總結公務員在依法行政過程中的套路性和規律性工作方式和方法。例如,要注重解決具體矛盾糾紛的套路:溝通機制——妥協機制——落實機制;組織計劃的基本套路:培訓學習——任務分解——明確分工——組織協調——加強監管(狠抓落實)——總結反饋;事后化解危機的套路:追源頭——溯主體——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查漏洞——控制犯罪嫌疑人——徹查失職瀆職行為。
2.閱讀理解題要注意區分
兩類考試在閱讀方法是共同的,都要用“三遍四步”法。但在題型和作答方面有不同的要求。
綜合類在閱讀理解方面要求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表明需要考生看問題要看得透,看得深。這表明考題將以概括主要問題、概述啟示類題目、焦點類題目等揭示主要問題的題型為主。這類題型本質上概括+分析題。
綜執類在閱讀理解方面要求把握給定資料各部分之間的關系,重在恰當的解釋。因此,此類考題將以概括主要內容、主要信息等梳理材料內容的題型為主。考生要重點訓練對材料進行分門別類的能力,要能夠判斷出材料是一個還是幾個特定事實,材料之間是并列的橫向關系還是表現、原因和對策的邏輯的縱向關系。從閱卷的角度來說,對于綜執類的考題來說,結構方面的給分可能會占到相當的比例,完全靠采分恐怕不容易拿到高分。
3.綜合分析能力考查出謀劃策的能力,貫徹執行能力考查貫徹落實能力。
綜合類在綜合分析能力方面強調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分析問題。我們必須明確多角度的具體內涵。簡言之,對于宏觀問題要學會從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角度考慮問題。對于微觀問題要學會從思想、制度、技術和主體等角度思考問題。這種多角度的分析問題的方式是我們歷來一直強調的。
綜執類強調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簡言之,要學會組織計劃的套路。
解決具體矛盾糾紛的套路:溝通機制——妥協機制——落實機制;
事前組織計劃的基本套路:培訓學習——任務分解——明確分工——組織協調——監管落實——總結反饋;
事后化解危機的套路:追源頭——溯主體——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分工負責——查漏洞——控制犯罪嫌疑人——徹查失職瀆職行為。
4.提出對策題要明確側重點
綜合類強調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強調“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這三部曲,這就要求考生在提出對策時要嚴格尊重三步驟解題法,即第一步找問題及其原因,第二步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第三步驗證對策的有效性。與此同時,綜合類在這方面更強調提出方案,這就凸顯了解決問題的系統性,因此對策的表述要偏重宏觀方面的戰略和思路,在對策中只要能提到政策實施的主體和內容即可。
綜執類僅強調解決問題,沒有強調提出問題,僅強調“對具體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判斷,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或辦法”,這就對考生在找問題及其根源方面的要求有所降低。“措施或方法”更強調對策的可行性和具體性,因此綜執類考生在對策的表述上要更好地體現微觀方面的具體措施,即靈活地使用萬能八條,在發散型思維的指導下,做到變形和增容,要使對策具有實行的主體、對象、方式、內容和效果或目的。
5.表達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同決定了題型會有所區別
寫作題是不可避免的。但二者的要求各不相同。
綜合類要求考生能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換言之,這里對“議論”方式和“思想”的強調,表明要求考生在寫作時要有自己的思考,要求考生要寫出彩頭和亮點來。因此,可以說,綜合類考生要做好寫議論文(具體可分為策論文、政論文和評論文)的準備。
綜執類沒有強調“議論”的方式和考生要有自己的思想觀點,僅強調“說明、陳述或闡釋”,即能把事情寫出來,并能寫清楚,寫明白就可以了。這就不需要考生在作答時有太多自己的思考和想法。因此,綜執類考生要做好寫作非法定公文的準備。例如,公開信、新聞發言提綱、政策建議、調研報告等題目就符合這方面的要求,考到的可能性會非常大。
6.在熱點方面也要有所側重
熱點向來不是公務員申論考試備考的重點。絕不能依靠對熱點的死記硬背和猜題壓題來提高成績。但是對于熱點的積累對于提高申論成績也是非常有幫助,可以規范考生的語言表達,拓寬理論視野,培養分析問題的習慣。根據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大綱的精神,我認為綜合類考生和綜執類考生在準備熱點時要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