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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管理;勞動合同;法律風險;預防與化解措施
自從我國進入市場經濟時代以來,合同制經濟的形式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因為對任何的企業來說其整個的運營過程會涉及到一系列的合同,這些合同可以保證企業正常的進行經濟活動,從而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而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增長,企業用工數急劇增加,而相應的勞動合同數量也隨之增加,各個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對于勞動合同管理越發重視?,F今的企業合同管理模式存在著一些可能導致法律風險的問題,這會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隨著勞動合同的增加該問題顯得越發嚴重所以對于企業管理過程中的勞動合同管理面臨的法律風險進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勞動合同管理特點及法律風險
一個企業的運營過程需要簽訂各式各樣的合同,因此合同管理也相應的有很多種類,在這些合同管理中勞動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的運營發展有其自己獨特的地位。因為勞動合同涉及到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是一個企業有相關專業技術人才的重要保障,而人才又是一個企業能夠順利進行經營和各項活動的基礎[1]。在企業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種類眾多的合同需要進行管理,其中,勞動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類。勞動合同是聯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一個重要紐帶,在雙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避免在勞動過程中產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或是在糾紛產生后可以有一個明確的依據去判斷要擔負責任的一方,從而去更好地解決問題。在整個的企業管理過程中勞動合同管理隸屬于勞動關系中的一部分,其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首先是勞動合同管理對于企業的重要性無需再言,所以企業在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時要學會采用科學合理規范的方式,給勞動者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環境,使其認識到自身對于企業的價值,有一種強烈的歸屬感,進而實現企業的盈利和員工自身的價值體現;其次就是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時要注重對各個環節的控制,每個細節都要注意到,不能籠統的管理,而且要有重點的把控容易出現問題的部分,否則就容易出現問題,使得員工與企業之間出現糾紛;最后就是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不能只看重眼前的蠅頭小利,要把眼光放長遠從總體大局進行把控,保證整個勞動合同管理的順利穩定實施,以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與企業所希望達成的目標相違背的可能性,這通常是由人在執行具體工作時做出的某種不規范行為所引起的,所有的致使出現法律風險的行為都具有不規范性,但是所謂的法律風險并不是指違法風險。法律風險的起因有兩種,具體可分為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和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企業內部法律風險一般是指由于企業的管理出現問題時所引起的法律風險,這些問題對于企業來說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控制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往往是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可能性的重中之重,其中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內部風險的一種非常重要的形式。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一般是由企業以外的環境因素所引起的,這些問題往往不受企業自身的控制,所以很難去制約外部環境法律風險。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是指涉及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等各個過程中簽訂合同的一方或雙方不遵守合同所規定條款而給用工單位帶來風險的可能性。
二、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訂立合同時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四種形式:第一是企業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與勞動者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或者未能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期限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所帶來的風險,《勞動合同法》要求企業一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否則就會出現工資成本增加和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風險;第二是企業沒有按時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給勞動者或者當勞動者無理由拒簽勞動合同時企業沒有及時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相應的用人單位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第三就是《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的試用期和其在試用期的工資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所以如果用人單位如果拒絕支付或者不按照規定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將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第四就是在具體的勞動合同簽訂中,勞動者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于合同中某些內容的理解可能存在較大的偏差,特別是如果對于一些重點內容的約束不到位就可能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若用人單位未及時或者未足額向員工支付酬勞時,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訴,使得企業面臨法律風險;另外用人單位不按照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對員工進行要求,強迫其進行加班,或者在加班后不給予加班費等類似情況都會是企業面臨法律風險;最后是企業沒有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強迫員工進行高空、高溫、有毒等高危環境作業,或者在其進行高危作業時未能給員工提供必需的保護措施等,這同樣會使企業面臨勞動合同履行風險。另外由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原因需要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的時候而未按程序進行變更,沒有采用書面的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這也會使得企業面臨勞動合同變更的法律風險,其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也是十分巨大的。
企業在對勞動合同進行解除或終止時也要遵循相應法律章程所規定的條款,《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九種情形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六種情形,如果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不符合這幾種情形,企業就會面臨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風險。在這個過程的具體操作中,不管是企業還是勞動者,解除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就會承擔支付賠償金、負責舉證等方面的法律義務。
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的時候可以根據內容的不同進行相應的風險分類,例如,當員工在企業上班期間因工作出現人身傷亡時,企業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嚴格執行,否則就會面臨法律風險;企業在進行裁員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企業拒不支付賠償的話,就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三、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應該采取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前期法律風險預防可以減少后期出現問題和糾紛的可能性,進而是企業將精力主要放到企業的運營和發展上,而預防主要有建立完善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企業自身應該引進相應的勞動法律人才建立自己的法律團隊或者與相應的法律律師事務所合作聘請律師作為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專業顧問,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勞動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內部有自己專業的法律人才才能夠切實的為企業解決勞動合同管理中所遇到的具體的法律問題,化解可能出現的各類法律風險。讓企業的法律顧問全程參與勞動合同的整個簽訂、履行和更改及終止過程,對勞動合同的制定和簽訂及后期程序中可能出現法律風險的方面提出自己的專業意見,從而降低出現風險的可能性;企業內部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機制對于勞動合同風險的事先防范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這是法律風險預防的重要制度保障。建立嚴格的合同評審機制,將責任具體分配給勞動合同管理相關的部門,切實盡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評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的簽訂必須在相關部門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整個企業的各部門負責人都必須對勞動合同進行仔細研讀,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見或者建議,從而完善合同內容,然后再確定是否可以進行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風險提前預防工作雖然使得企業前期的工作量變大,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從而降低企業在后期出現法律糾紛時的損失,這可以降低企業的整個投入,有時甚至可以使企業起死回生。
其次是要采用依法治企的原則,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提高相關部門員工防范勞動合同法律風險的能力。法律風險的預防,應該從企業的每個人做起。企業內的每個員工都是企業的“責任人”,在預防法律風險發生的方面來說,每個人都責無旁貸。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不僅要重視勞動合同的簽訂,還要注意在后期時合同的履行。所以對企業相關員工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進行提升很有必要,這可以很好地對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再有就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員工要注意對自己已經履行了合同規定條款的證據,防止在產生糾紛時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胡攪蠻纏,另外也要留存對方違約的證據,以作為后期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時的證供。另外在合同變更時,對于另一方加入或減少的條款要以書面的形式記錄下來,并以簽訂合同的形式進行重新簽訂。重新簽訂時一定要確保合同更改方的責任人有足夠的權利,能夠代表其所在企業。如若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重新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補充條款以書面的形式交由對方簽字或蓋上具有法律效力的章。在這個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經辦人一定要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和很強的責任心,而且可以全權代表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部門,這可以很好地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預防,對相關文件進行保存可以保證在后期產生糾紛時不會敗訴。
然后就是運用保險制度轉嫁合同風險?,F代企業一般都會入經濟保險,保險業有資金融通、經濟補償和輔助社會管理三大功能,而企業可以利用其中的經濟補償功能來轉嫁合同風險?,F在國外的企業基本上都可以利用保險制度來轉嫁合同風險,而我國的保險制度還不是很完善,但我國的保險業也在進一步的優化和完善。所以說利用保險制度轉嫁合同風險在我國還是一個基本全新未開發的處女地,如何利用好保險制度是企業在未來要繼續研究的問題。
最后是運用法律手段來化解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當企業的預防措施失效時,就會出現相應的法律風險,這時候企業就應當及時、全面、優化地處理這些法律糾紛。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法律糾紛。對于有可能出現的法律糾紛,企業應當作好相應的備案,以便防止其發生。而對于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企業應該盡快的對糾紛進行評定以采取合適的方式來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過錯大小、風險大小、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從而在專業法律人士的指導下來確定是私下調節還是運用訴訟等法律手段來解決,保證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現代企業的經營過程總的來說就是一個簽訂合同并依照合同條款去履行的過程,勞動合同管理就是運用各種手段對合同執行過程的各個流程進行嚴格把控。防范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勞動合同自身或者其他因素所引起的法律風險,這對于企業的平穩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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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風險 環境風險 流程風險
一、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及其防范
(一)風險的概念
所謂風險是指不確定的事件或條件。一旦發生,將對項目目標產生積極的或消極的影響。風險必然有其原因,而風險一旦發生,則必有后果。在我們的工作中只能在有限的空間和時間內改變風險發生的條件或誘因,降低風險發生的頻率,減少風險損失的程度,而不能完全消除風險。
(二)合同管理中的風險
西方諺語說:“財富的一半來自合同”。由于企業的經營活動是通過一系列的合同體現的,合同既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經濟效益的紐帶,同時也是產生糾紛的根源,因而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對包括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違約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根據風險源的不同,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風險可以歸納為:
1.來自企業外部的風險——環境風險
企業的外部環境對企業構成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企業的經營活動是否符合政府法規或行業的要求,是否會招致違規行為,是否具備規定的資質(應包括合約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濟出現波動、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影響(如氣候對施工或運輸交付行為的影響)所帶來的風險。法律風險取決于法律環境,是基于法律環境產生的與權利義務有關的商業風險。通過對企業的法律環境進行全面深入分析,有助于我們清楚地認識法律風險的成因及范圍,并分析得出其特點,進而有針對性地實施法律風險管理。
2.企業內部管理風險——流程風險
流程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企業在投標、簽訂合同時,會面臨諸如技術風險、和財務風險。在合同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還會存在諸如資金、生產或服務的質量和進度等技術風險和違約信用風險。如果企業對風險處理的不夠及時、有效,其負面效應可能會破壞企業的商譽。商譽往往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就如同商標名稱、定期信貸和良好的客戶關系一樣,都是可以為企業創造巨大收益的重要資源。如果失去商譽,必將影響企業今后的市場開發和銷售業績,甚至為此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
(三)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控制方法
事實證明,風險意識的薄弱將人為地加速風險的發生或加劇風險損失。通常人們在分析不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時,一般著重于對合同項目實施過程中眾多因素的分析,往往忽視了合同管理活動中伴隨的各種風險,尤其是合同啟動前的風險。對于合同管理而言,風險伴隨在合同項目執行的全過程之中,并且要特別關注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
由于合同管理具有“重復性”。因此,對于一般合同項目的風險控制來說,對于相類似的合同項目,如提供相同產品或服務的合同,或具有相同生產流程或業務流程的合同,其管理過程也具有相似性,也就具有相同的規律可循。所以,針對企業日常經濟活動中大量合同是屬于一般項目的合同這個現實,為提高時效,應采取“流程”管理的方式,即主要應以優化企業的業務流程、建立風險管理制度和建立風險監控機制等方面加強管理。
目前,對于高速發展企業而言,企業已有的制度流程往往嚴重滯后于對風險控制的需求,這已成為普遍的現狀。其原因在于大多數人往往認為:控制是一項不直接增值的活動,而控制本身又需要占用資源,在企業迅速發展的時候,資源當然是優先向銷售和技術等一線傾斜,所以忽視控制的后果必然導致風險爆發,進而使企業的經營利潤受損。
二、長慶油田對合同管理的規定及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油田公司法律事務工作是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工作方針,“預防為主、訴訟為輔、監管并重”的工作原則,圍繞合同管理頒布各種條文和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合同法律風險,預防了糾紛、堵塞了漏洞、排除了陷阱,為生產工作保駕護航。但是,由于法律環境原因、人為原因、體制原因、作業特點等種種原因,依然存在著諸多法律風險。
(一)目前法律環境對油田單位合同管理的影響
1.國家立法的影響
目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家法制建設進程明顯加快,依法治企的緊迫性進一步凸現。特別是國有資產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即將陸續頒布實施,公司體制機制、組織行為、對外交易、勞動關系、政企關系等方面將受到更加嚴格的規范。油氣、土地、水資源及環境是各單位賴以發展的基本條件,對相關立法的反應也很敏感。隨著環境方面的法律逐漸出臺與完善,這些法律將對油田單位行為作出更嚴格的規范,并增大投入和違法成本。這就要求油田單位的合同管理人員對于國家新法律的出臺進行必要的收集與分析,預防法律風險的出現。
2.政府職能轉變的影響
隨著政府管理職能的弱化和市場監督職能的強化,油田各單位法律風險將隨之增加,尤其是各單位面臨陜、甘、寧、晉、蒙等各級政府、眾多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使用、工商稅務、勞動保障、商業交易、招投標活動等方面,稍有不慎,輕則罰款,重則影響生產,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就要求油田各單位合同管理部門與各省、市、縣相關行政部門友好的溝通,遏制法律風險的出現。
(二)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存在的問題
各單位合同管理遵循以下程序進行:合同立項—資質審查—合同談判或招標—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審查—合同審批—合同簽字蓋章—合同登記存檔——履行監督——結算付款,在這些環節中存在以下問題:
1.合同簽訂前工作參與程度不夠
立項:各單位年度預算會議和大部分的項目會議限于種種原因未參與,使得合同管理人員在辦理合同手續前不了解項目是否有預算或者是否符合預算,嚴重影響合同工作的效率,導致合同管理工作比較被動,容易出現資金失控的風險。
談判:大部分的合同談判未能參與,使合同管理部門對價格構成不了解,合同細節無法掌握,使得不完善合同出現的機率大大增加。
2.存在一定數量的事后合同
合同是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和約束甲乙方行為的協議,而事后合同起不到應有的約束、規范的作用,一旦發生糾紛,無據可查,法律風險很大。存在事后合同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
(1)由于在前期對于立項、談判的參與程度不夠,導致缺乏價格依據,因此在合同簽訂時容易出現事后合同的現象。
(2)還有由于生產任務緊張,往往顧于生產,因而忽視了合同的簽訂。所以在合同簽約蓋章這一環節,存在少數合同補簽現象。
3.合同履行監督力度不夠
在合同簽訂完后,還存在合同驗收參與不夠這一現象。如果合同驗收馬虎,將會出現前面所述的違約信用風險,容易發生經濟糾紛。所以,在合同簽訂后,也應注意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督。
(三)合同管理其他方面存在的問題
1.人員學習和培訓不能滿足法律職業需要
強化合同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對于法律工作者而言,職業要求很高。因為我廠合同管理人員要經常忙于具體事務,如果不加強人員學習和培訓,將不能滿足油田各單位的合同管理需要,降低工作效率,同時也可能會出現由于業務不精而導致的法律糾紛,從而影響生產大提速的進展。
2.重視和管理程度不夠
(1)目前各單位對于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還不夠,沒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沒有專門的合同統計報表,這使領導對于合同管理的信息不能及時了解,也就不能加強對合同管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2)部分管理人員依法經營、規范管理意識淡薄,并帶有明顯的“買方”思想,認為在目前買方市場中,不會發生糾紛,即使發生糾紛,由于我方已占有產品,企業不會遭受損失。孰不知,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雙方行為的協議,一旦交易成為事實,雙方合同關系即告成立,但由于無書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約定不明,一旦發生糾紛,企業利益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三、長慶油田在合同工作中應如何改進
由于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事務中的一項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因此在合同管理各項規定均已出臺,為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產生巨大的推動力的同時,我認為在以下幾方面工作應加強改進:
(一)繼續健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
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F階段長慶油田各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合同的歸口管理、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糾分處理。但我認為還應加入談判、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獎懲等。
(二)合同事前參與
加強合同簽訂前的參與就要從以下兩點做起:
1.盡量參加立項時的各種會議,了解立項的內容,同時規劃好以后合同工作的進度;
2.參與到實際談判中去,對談判時的價格構成搞清楚,防止產生價格虛高,為日后的合同簽訂做好鋪墊。
(三)盡可能減少事后合同
1.加強前期立項、談判的參與程度,充分了解價格依據,盡可能防止在合同簽訂時出現事后合同的現象。
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依法經營、規范管理的意識,嚴格合同管理,堅持先簽約后履行的原則,除生產急需或特殊情況,可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補簽合同外,嚴禁發生事后合同。
3.合同能為生產活動保駕護航,不能因為生產任務緊張而忽視了合同的簽訂。如在生產急需或特殊情況下,需先行交易的,要選擇資信可靠,信譽良好的交易對象,一般是與各單位有合作且未發生問題的交易主體。另外,在交易完成后,要盡快與對方補簽合同。
(四)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他們對合同法律風險的防控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他們的合同法律風險意識強,對法律風險的預見性認識的能力就強,防范與控制合同法律風險的水平也就會得到提高。
因此應對一些合同簽訂法律糾紛案例定期組織學習。通過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這不但增強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責任感,也提高了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強化履行監督
簽約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時有效履行,防止違約行為的發生,因此對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是十分必要的。通過監督可以知道各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以便隨時向各相關處室反饋,排除阻礙,防止違約的發生。另外,合同結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環節和內容,應同財務科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結算關,防止經濟糾紛的出現。這既是對合同簽訂的審查,也是對合同履行的監督。
(六)建立合同統計報表
為及時反映合同簽訂、履行動態情況,每季度或每半年應由合同主辦單位填寫本處的合同統計季報或年報,在規定日期內送主管部門領導審查,(簡要說明本報告期發生合同履行、變更、解除、違約等情況),完成后呈送處相關領導批示,做到信息的及時反饋。
【關鍵詞】合同管理;風險辨識;評價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合同在公司當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合同風險的管理也成為了企業當中的重要工作內容。合同管理的風險辨識作為合同管理工作四個階段當中的第一階段,其在整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換句話說,只有做好公司當中的合同管理風險的辨識和評價,才能夠使合同管理工作做的有價值和有意義,通過切實有效的方法來將合同管理中的要素風險和流程風險有效的辨識出來并對其風險進行系統的評價,從而保障公司的利益。
一、合同管理風險
隨著我國逐漸融入經濟全球化競爭中,我國公司的法律意識也在逐漸的提高,公司中的法律部門地位在逐漸的上升。公司法律部門的業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即訴訟管理和合同管理:訴訟管理的重點側重于事后管理,合同管理側重于事前與事中的管理。隨著我國企業觀念的改變,由重點關注訴訟管理在逐漸的轉變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重點體現在多個方面:提升企業的整體形象是合同管理的基礎作用,控制企業的經營風險是合同管理的核心作用,創造企業的經濟效益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作用,加強企業的管理水平是合同管理的最根本作用。
本文所研究的合同管理風險指的是,企業在管理各類合同時由于對客觀條件和未來行為的不確定性,而引發的與既定合同管理目標各種偏離的綜合,其中包括兩種偏離方向即正偏離和負偏離。此種風險觀念針對的不是單體合同中的各種風險,而針對的是企業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綜合各類合同所形成的風險管理,管理的是合同管理中的風險,文中稱為合同風險管理。
二、合同管理風險辨識
按照合同管理的特點,合同管理風險分為兩種即合同管理中的要素風險和流程風險。
1.要素風險。辨識合同管理的要素風險使用的是專家調查表法,即通過對公司中資深的法律人員和法律的理論專家進行深度的訪談,來辨識出影響合同管理風險中的要素風險,可以分為以下幾部分:①組織結構風險。組織結構風險可以劃分為四個子項即合同管理部門功能的健全性、公司法律顧問的能力、合同管理機構的具體設定情況、合同管理體質。合同管理體制考察的主要是公司客觀情況與合同管理體制是否相符,合同管理體制主要有集中管理體制和分級授權管理體制兩種,兩種管理體制有利也有弊,重點看的是合同管理體制是否可以促進公司發展、保障公司運營;②人力資源風險。人力資源風險可以劃分為六個子項即負率隊伍穩定性、公司負責人法律意識、相關部門對法律工作支持程度、合同管理人員操作能力、配備法律人員充足性、合同負責人法律工作經驗。六個子項分別從高層的決策者、中層的管理者、底層的操作者的角度,來考察他們對合同管理工作的影響程度。此外人員的穩定性和數量也是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影響因素;③合同管理制度風險。合同管理風險包括三項內容即管理制度的調整性、管理制度明確程度、管理制度健全程度。管理制度的調整性是指隨著時間的推移,制度是否可以及時的調整,降低制度對實踐的不適應性;管理制度明確程度是指制度的明晰性;管理制度健全程度是指制度的全面性。④合同業務流程風險。合同業務流程風險可劃分為四個子項即業務流程的有效性、規范性、可操作性、效率性。
2.合同管理流程風險辨識。合同管理流程風險辨別使用的方法是業務流程法,即根據合同的業務流程,在合同的立項、選商、申報、審查、審批、簽訂、履行、歸檔以及合同糾紛中辨識合同的風險。部分風險因素獨立出現,會直接的影響到某一個決策因素;有的風險因素通過另一個風險因素會間接的影響到決策因素;有的風險因素會同時的影響到多個決策因素;有的決策因素會同時受到多個風險因素的影響。
三、合同管理風險的評價
在辨識合同管理風險的基礎上,采用科學的評價分析法測評企業的合同管理風險,以使管理者可以清楚的了解合同的管理難點和重點,進而做出具有針對性的改善措施。在合同管理流程過程當中風險主要有招投標風險、合同簽訂風險以及合同履行風險三大類型,其具體內容參見表一:
為了更詳細的了解合同流程風險的發展規律,需要從兩個維度將風險分解即風險的危害程度和風險的發生幾率,以便于按照風險發生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經過專家對招投標風險、合同簽訂風險以及合同履行風險當中15個風險點進行分析和歸納,可將其分為5個種類:
合同風險種類及特點對照表(表二)
通過表二不難看出,在進行合同風險管理過程中雖然風險種類很多,造成合同風險的因素也很多,但是只要合同管理者在合同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上加強對合同風險的管理,任何合同風險都是可以控制并將其幾率降到最低甚至是排除風險的。
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風險辨識與評價作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當中的重要內容,其對于合同管理、公司的經濟效益以及未來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合同風險管理當中的要素風險和流程風險辨識的分析與探討以及有效評價,從定量的角度研究了管理風險的綜合評價,總結出合同管理當中風險的特點和規律,為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風險進行有效的辨識和評價提供幫助,從而降低企業的運行風險,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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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管理;探討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在計劃經濟指令性行為的體制下,不斷向市場化、法制化的經濟行為轉變。由于經濟體制轉變和企業高管管理水平有限等諸多原因,導致企業合同管理出現了大量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因此,做好企業的合同管理是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
1.企業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1.1 企業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
很多企業高管只注重經濟效益,注重經營管理,而不知道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對于合同條款的內容、合同的法律風險全然不知,雖然自己重合同、守信用,但沒注意到對方是否是重合同、守信用。而且很多企業高管并不知道企業法律顧問的地位和作用,對合同能否引發的經營風險也估計不夠,合同管理經驗不足,法律意識不強。
1.2 企業合同管理部門不健全
很多企業沒有合同管理的專門部門,有的企業即使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將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能并入到經營部門、紀檢部門等。導致合同管理沒能專業化、專門化和專人化。合同管理沒能形成制度和體系,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
1.3 合同訂立前的審查工作不夠
很多企業簽訂合同前缺乏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的審查,往往僅憑熟人介紹、廣告宣傳、網絡信息等渠道就與對方當事人盲目的簽訂合同,致使合同出現糾紛后找不到正確的對方當事人,或者因對方當事人沒有商業信譽而最終蒙受損失,或者因對方當事人根本就沒有履約能力而導致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因為審查工作不夠,往往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最終可能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1.4 合同的內容、條款不規范
因為對合同管理的不重視,所以導致很多企業草擬的合同不夠規范。合同中語言不規范,條款不齊全,甚至出現條款沖突,自相矛盾的現象。對于違約條款,不是約定不明確,就是約定的過于苛刻,甚至違反法律規定。有些合同對于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的過于籠統甚至不符合法律規定。這些現象在企業合同中大量出現,說明企業合同管理的水平亟待提高。
1.5 合同履行中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很多企業合同簽訂后,沒有對合同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對合同的履行沒有進行監督。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手續不夠完善,使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嚴重影響了合同的履行和經營效益的實行,甚至出現了法律風險。
2. 做好企業合同管理的幾點探討
2.1 增強企業高管的法律意識
企業領導在企業管理中起著核心作用,只有企業領導的法律意識增強了,才會引導和指導企業員工去更好的遵守法律、重視法律。作為企業高管,在對企業進行全面管理的同時,不僅要重視經營管理,更要重視合同管理,因為企業的一切經營行為都是合同行為。
2.2 設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務部門
企業法律顧問作為企業內部的法律人才,在企業法務和合同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很多企業法律顧問不僅是法務方面的專家,而且也是相關專業和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專業人士,在企業管理方面有著比律師更多的優勢。企業高管可以將法律顧問作為參謀,以彌補企業合同管理上的漏洞,同時使合同管理更趨于專業化和專門化。
2.3 制定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就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的管理部門,合同簽訂前的調查、談判、草擬、會簽、審查、登記、保存和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檔案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況登記,合同糾紛的處理機制,合同的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辦法,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制度,合同管理獎懲與績效考核等。
2.4 制定常用合同范本,使合同條款規范化
使用統一的合同范本,有利于建立和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體系。使用常用的、統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加強合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有利于合同使用人員的法律水平和語言表達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合同條款的規范化,有利于降低法律風險和合同爭議的解決。
2.5 做好合同的簽頂前的審查工作
合同簽訂前,要對對方當事人進行全面的審查。主要是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商業信譽、履約能力等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因為這些對合同的順利履行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要索取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有效資信材料及身份證明,例如企業的營業執照,自然人的身份證等。其次是審查合同文本的條款,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全,主要是標的、履約期限、履行方式、爭議的解決等主要條款的審查。最后是要根據法律規定需要審批、備案、登記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關法律手續。在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要對企業的重大經濟合同條款的合法性進行嚴格的審查。
2.6 做好合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合同簽訂后,要做好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關注己方信守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的情況,同時也要密切注意對方的履約情況。如果發現任何異常情況,都要及時的進行反饋和處理,以免發生更大的合同違約情況或遭受經濟損失。
關鍵詞:合同;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
一、前言
隨著我國石油企業日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管理,企業越來越關注自身合同簽訂的程序及其管理制度。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中,企業會面臨著各式各樣的法律風險,這些風險對于石油企業的商品交易活動及其自身發展等都產生著不良的影響。石油工程技術服務類企業合同誘發法律風險的因素很多,可能是由合同自身引發,也可能是由各種相關因素而引發,因此,企業應采取相關有效措施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水平,從而有效的降低合同法律風險,提高合同風險控制以及防范的能力。
二、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含義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進行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于企業自身以外的法律環境有所轉變,或者由于包括企業在內的各種主體沒有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或者行駛權利,從而可能給企業帶來負面的法律后果。構成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因素主要有三個,首先,法律對商品活動或其他方面有相關規定或者合同對其有相關的約定,這是合同法律風險存在的前提條件;其次是,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主體或者其他當事人未按照某種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做出某種行為或者沒有做出某種行為、或企業外法律環境有所改變而引發風險,這是合同法律風險引發的直接原因;最后,合同法律風險的引發最終會給企業帶來負面的后果或者法律責任。
三、石油企業合同管理中風險控制的必要性
我國石油企業雖然被國家特許授權經營,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全國油氣需求呈快速剛性增長,目前已形成以國有石油公司為主導、國外大石油公司和國內民營企業等多元競爭的格局,國內能源開發竟合關系更加復雜,國家鼓勵石油市場多元參與的政策將進一步加劇市場競爭。因此石油工程技術服務企業所面臨的市場風險也在日益增加,必須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合同管理法律的風險,避免風險給企業造成負面的影響。
四、石油企業誘發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因素
企業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企業外的法律環境改變或者企業對風險控制能力強弱而造成的,對石油工程技術服務類企業,在日益競爭市場環境中,收入類合同由于受行業及業務自身特點的制約,如部分項目工作量小(10-100萬元)、運作周期短(2-5天)、市場準入門檻低、競爭激烈、作為乙方沒有簽訂合同主動權、以及目前市場不良慣例等因素制約,普遍存在事后合同的風險。隨著石油工程服務市場不斷開放,石油工程類企業合同風險將更活躍,因此分析石油工程技術服務類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其具體誘發因素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相對人主體不適合帶來的風險。合同相對人為被掛靠單位、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相應的資信、履約能力;下級、分支機構的擅自越權簽訂合同,從而可能影響合同效力、導致合同被撤銷后無效。
2.口頭合同或事后合同。由于權力義務約定不明,存在效力瑕疵,發生糾紛時無明確依據、或缺乏證據,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原因為:(1)石油工程類企業受如上行業或業務特點制約。(2)市場風險意識欠缺。作為工程施工服務類企業為了生存,過分強調市場占有,急于先干活再說的理念、重口頭承諾、合同簽訂意識不強;不注重證據留存或證據不規范。(3)合同管理中制約因素。如企業為加強合同管理,統一進行網上系統審批,網上審批時間過長影響效率。(4)業務人員缺乏法律素養;發包方誠信或利益問題。(5)惡意不簽訂合同以壓低價格等。(6)個別小團體謀求私利故意不簽。
3.未履行或適當履行合同,如條款不完善、審批不嚴、忽視履行、管理人員瀆職、相對人誠信等。由于合同標權利義務不明確、合同條款不健全和合同標規定不完善等現象,發生糾紛時,難以確定合同雙方的責任,使訴訟難度加大。表現為:(1)企業相關合同監管機制不健全。企業為了生存鼓勵開拓市場,制度和措施很多,但相關監督、問責機制缺乏。(2)合同主體自身不符合相關規定,造成合同不具法律效力。(3)工程作業本身復雜,工程過程存在不確定因素,項目承攬初期未論證或論證不足。
4.合同執行過程中,對方履約能力降低從而給當事人帶來法律風險。履約能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合約的能力,包括支付能力、生產能力等,企業作為市場的主體,其面臨的風險多,有些風險來自于企業的內部,有些則來自于企業的外部,這些因素都會對企業生產能力以及支付能力等造成影響,如合同對方當事人與金融機構關系惡化,從而影響其支付能力,另一合同當事人便有可能因此受到牽連,影響其與其他企業的合同的履行。
5.變更、解除合同不當。如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員素質不高、形式要件欠缺、未按規定履行程序等。
五、石油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1.加強前期調研、論證。針對目標市場、工程量,應加強對發包方資質、信譽調研;其主要包括:企業性質、地址、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資產負債及經濟實力、企業業績、以往的履約信譽、履約能力等方面,此外相對方還應出具行業經營許可證、授權委托書、質量認證書等。同時對近年來已合作的發包方,應建立信用評估機制, 制定“三級”發包商管理方案,通過“控制和規避”策略,最大限度降低風險。
2.對企業合同管理者進行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及其合同管理水平。為適應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較強專業性要求,企業合同管理者應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以及業務能力,因此,企業應結合實際對市場開發管理和業務人員,采取“三級”培訓的方式,即一級業務人員為對外市場開發業務主管者;二級業務人員為具體負責合同簽訂、結算者;三級業務人員為項目實施單位負責人等,提高其對合同管理的水平,加強自身合同簽訂等操作技能,夯實企業合同管理的基礎,以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產生的法律風險[4]。此外,還應隨社會的需求調整培訓課程,使管理者的法律知識跟上發展需要,并從而使簽約技能以及法律水平得到提高,為確保企業的經濟利益打下堅實的基礎。
3.完善合同簽訂管理。如擬定統一的制式合同文本,重點明確合同的付款時間、條件及強化違約責任等細節;建立“事前備案、事后補充”機制,若無法及時簽訂合同的,應簽訂現場施工協議,對工程款項、工作量、付款條件及時間、違約責任等做出約定,保留工程約定證據。
4.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監管。簽訂合同后,還應對合同實施過程進行監管,一般主要重點抽查和檢查這四個方面,一是雙方是否如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雙方嚴格履行;二是要看履行的過程是否存在有變更的情況,如有變更,現場及時簽認,對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錄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資料。同時要履行變更簽約手續,以合同的形式明確其變更;三是監察是否違約,這是實施監管的主要工作,雙方如有違約,要及時處理。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當事各方的往來文件、通知等文書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要對這些原始書面材料進行保存,如發生糾紛,以便作為重要證據區分責任。四是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時按照合同進入結算程序。
4.建立合同會審制度,實行合同從簽訂到履行完畢的多重把關,確保合同目的有效實現。建立合同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并將合同管理工作納入系統中來,全面的對合同管理相關環節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和系統的辨識,使合同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具體化和常態化。對合同管理的運行機制、履行情況以及實施證據等情況用內部控制管理測試、審計,將主動干預合同管理代替被動管理,鑄造堅實的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屏障。
5.建立和落實問責機制。完善企業監督問責機制,建立“誰開發誰負責”,對違規者進行問責追究。
6.開展好項目后評價。每一個項目完成后從市場情況、工程完成情況、結算支付、發包商履約情況等方面對該項目進行分析、評價,提出改進意見,為新項目開展、合同簽訂提供參考。
六、結束語
總之,企業合同管理工作較為復雜且非常重要,各個石油企業應具有一批具有較高法律意識的人才,并科學的、全面的對企業合同進行管理,從而使企業法律風險得到有效的降低,全方位的提高石油企業的管理水平及其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傳統合同管理模式往往因人為的因素,可以在合同審查過程不太在意審批流程,可能會因為市場經濟條件下一些項目工程要求完成時間比較緊急,項目承攬單位為了爭時間,搶速度,許多合同審查上跨越流程。這種得不到事前完全法律風險審查的合同必然會出現諸多法律風險問題。也只有建立了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統,固化合同管理的業務流程,才可能明確各層級合同管理的權責,合同管理業務流程固化后,公司、項目合同管理的職責權限更清晰,人為的因素減少了,各部門根據角色確定的權限,按照規定處理自己的業務,能真正地實現管理上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合同審查的流程更為清晰,也徹底杜絕了項目先履行后補簽合同的現象。
二、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實現工程項目合同管理處于實時監控狀態。
傳統合同管理模式往往僅關注事前審查程序是否完善,合同簽訂前的法律風險,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后的管理無人跟蹤和監控。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統,可為項目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面、動態監管合同,例如事前審批職能明確,固化各環節審查風險點,對合同中涉及法律問題的如工期、價款及支付方式、違約金、履約保證金、爭議管轄法院的選擇等,都有明確的約定和要求。“事中”實時監控合同履行狀態,合同額是合約人員填入,通過開發設計使系統自動提醒每一合同履行節點,實時自動收集進入系統的合同資料、完善合同資料歸檔工作,“事后”與訴訟、仲裁等專項法律事務系統銜接、實現聯運管理。
三、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實現開發、成本、施工、材料、財務等業務系統的聯動管理。
傳統合同管理模式由于只注重事前合同文本審批,缺乏多角度業務審查以及事中與事后監管手段,導致項目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資金支出與收入,貨物的入庫與出庫等履行情況未能及時反映到相應業務系統。而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統可以成為其他業務系統的主要互聯通道,如投資管理系統與招投標管理系統,兩者作為合同管理的前端管理流程,與合同管理系統緊密結合,從投資和招標立項、合同審批到合同正式成立、履行,全流程監控企業投資、招標行為的法律風險,同時為項目成本、財務、生產等業務系統聯動。通過每個合同履行節點,分析出項目計劃成本的實際成本情況,成本的對比也可通過系統實時進行,隨時查看項目成本的控制情況。每個合同的財務數據也可直接采集,并復核產生的財務憑證,使業務數據、庫存數據與財務數據保持一致,達到財務數據的高度統一,每個合同應付款及賬款可以迅速地反應出來,企業債權、債務更明晰,及早發現資金缺口,及時應對,這樣我們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四、合同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合同審查、審批效率,節約管理成本。
傳統合同管理模式中一個合同從審批到簽訂,最少都要二、三天時間,項目合同如今雖然也可通過網絡郵件傳輸,消除了物理距離的限制,但在合同審批中各職能部門的風險審查難以溝通,一些合同中發現的問題重復提出。而進行了合同管理信息化后,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合同信息化利用信息網絡實現遠程辦公,不僅提高了傳輸速度,有效節約時間,同時,文本實現網絡共享,實現了部門聯動,減少了部門審查核對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通過信息系統,相關業務人員可以從大量的信息收集、文件制作、資料整理等事務中解放出來,將大部分時間投入到專業分析等業務工作中,將進一步優化管理,節約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五、合同管理信息化能夠科學高效管理合同數據,及時反映項目經營狀況。
傳統合同管理模式中由于缺少一個系統的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支持,很難及時真實反饋相關數據,也無法通過數據反映企業經營管理中一些真實狀況。通過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統,可以科學高效地管理合同信息數據。項目合同中每個系統都要有預警數據線,項目成本超出報警、項目超付款報警、項目欠付款數額達一定比例報警等等,這些信息數據多角度反映項目合同管理情況,從而及時發現和預警法律風險,能預知風險,及早制定對策,出現糾紛時盡早介入,努力化解矛盾。從而使合同管理信息化在防范經營風險中發揮著重大的作用。
六、結語
(一)組織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表現在:未明確合同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未建立會計財務部門與合同承辦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和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機制,也沒有對合同起草、審核、簽訂、執行、監督等全過程控制;二是未設置具體的合同管理崗位及人員職責,未建立合同管理臺賬和合同管理檔案,合同分散在內部各主辦部門管理,保管又分散在各經辦人手中;三是合同印章使用不規范。如有些單位對簽訂合同使用的印章類型未作統一規定,對外簽訂合同有的使用單位行政公章、有的使用合同專用章,有的使用財務專用章或單位辦公室公章等;四是基層央行普遍未設立專職的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二)合同訂立及審核環節管理不到位。1.合同條款約定不完整。一是未明確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付款條件、違約責任、驗收日期、驗收方法等內容;二是未明確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合同終止條件,少數裝修改造工程合同沒有對工期作出規定,也未約定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方式以及收取質保金等內容;三是少數合同缺少關鍵條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如某單位分別與兩家公司簽訂辦公樓窗戶改造安裝合同和空調維修保養合同,兩份合同中均未明確安裝(維修)人員的安全事故責任。2.合同簽訂存在瑕疵。一是未對合同主體資質進行考察,部分協議供貨單位未提供資質證明文件;二是少數合同沒有法人代表簽字(用簽章代替);三是有些存在招標公示期未到即簽訂合同,或存在履約時間早于合同簽訂時間的現象;四是合同簽訂主體不合規。主要表現為:簽訂合同的主體為基層央行內設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未經授權)簽字并加蓋部門印章。3.合同審核把關不嚴。一是有些簽訂的合同未經法律部門審核,或存在先簽訂合同后經法律部門審核的現象;二是少數合同雖經法律部門審核,但仍出現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現象。如某單位與某基建項目管理公司簽訂《建設合同招標合同》,約定招標服務費由中標人支付,而招標文件中則確定由招標人支付服務費;三是法律部門審核意見未得到重視。主要表現在:少數基層央行對法律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或建議基本不予以采納,且未見理由。4.長期合作對象合同簽訂期限待規范。如基層央行與電信、聯通等網絡運營商存在長期租賃的關系,有些基層央行為減少合同簽訂的次數,一般簽訂的網絡租賃合同約定期限都是幾年以上,合同期限過長,在網絡資費不斷下調的趨勢下,基層央行的利益保護會受到限制,承擔的合同風險會相應上升。(三)合同履行和監控不到位。1.合同變更不規范。一是少數合同重要內容變更未簽訂補充協議。如某單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事項包括辦公樓保潔、保安、收發管理、綠化管理,但在合同履行期內,服務內容增加了老干部活動室、食堂等保潔工作,而又未簽訂補充協議;二是合同變更未經雙方確認。如某單位與某物業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崗位數量由5個改變為4個,變更合同上僅有某物業公司一人簽字(加指?。?,未見用工方即某單位負責人或被授權人簽字。2.合同履行存在薄弱環節。主要表現:一是未追究違約責任。如某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為2016年9月4日,而實際竣工日期為2016年10月28日,竣工延期了54天,未見三方確認同意的工程延期說明,也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違約責任;二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或驗收手續不完善;三是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或未按規定留存質量保證金等。3.合同后續的跟蹤不到位。目前,基層央行普遍更注重對合同的事前審核,對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違約責任、合同風險責任的追究等方面關注不夠,對合同的事中和事后監督管理缺位,未對合同的履行情況及實施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分析,無法保證合同簽訂后的實施效果達到預期目的,同時也無法確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問題,能夠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自身的利益。
二、基層央行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基層央行的上級管理部門還沒有建立一套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基層央行在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相關制度時,無章可循、無據可依,缺乏上級行系統部署和頂層設計的制度進行統一指導和規范,導致基層央行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制度規范,存在著一定的制度性風險。如:對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因缺乏上級行的政策指導,基層央行對做好此項工作的積極性不高,沒有建立合同履行監督檢查機制,也沒有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影響合同履行效果。(二)合同管理職責落實不到位。首先,合同簽訂部門及經辦人員對自身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認識不足,認為合同管理應該是法律事務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的事情,所以在合同起草、談判等關鍵環節還存在把關不認真、核心條款審讀不仔細,致使條款內容不完整、必備要素缺失、合同后續管理松懈等;其次,基層央行法律事務部門多為兼職人員,日常事務較多,加之合同標的金額較小、合同對象較為固定,受慣有的工作習慣和“熟人”思想的影響,審核合同時容易產生麻痹思想,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難免出現一些合同雖經法律部門審核但仍存在瑕疵的現象。(三)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不強?;鶎友胄泻贤芾砣藛T多為事權部門綜合人員,雖然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和管理知識,但卻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且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培訓,不能滿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給合同管理帶來風險隱患。還有部分合同管理人員風險意識淡薄,只注重合同起草,忽視合同簽訂、審核、執行等過程控制以及合同檔案管理,導致了無授權簽訂合同、合同條款約定不完整、法律部門意見未采納等現象發生。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與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我國國際工程承包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隨著企業簽訂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數量不斷增加,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問題也隨之凸顯。本文主要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存在的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探討了應對合同管理風險的對策。
[關鍵詞]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0.066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10-0-02
0 引 言
商務部統計顯示,我國僅在2014年新簽訂的對外承包合同就有7 740份,其中涉及水利交通、石油化工、電力煤炭等多個領域,創造了十分可觀的外匯收入。可見,國際工程承包已經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的新增長點,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不可忽視的是,國際工程承包過程中也面臨著較大的風險與挑戰。
當前我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技術貿易等,由于參與貿易的主體涵蓋各個國家,這些國家在工程規范標準、相關法律規定等方面都與我國有所差異,再加上國際貿易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國際政治格局、國家經濟變動等方面的影響,導致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存在較大的風險。對于承包商企業一方的項目合同管理來說,其大體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承包商施工現場機構內部的各項管理,另一方面是按合同要求組織項目實施的各項管理,承包商企業在開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要根據《國際工程合同法》的內容,既要考慮項目所在國的管理環境和管理慣例,又需采用國際上多年來形成慣例的、行之有效的一整套合同管理方法,并在項目開展的過程中嚴格控制每一環節存在的風險問題,不斷提升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1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整個項目管理的核心環節,同樣也是存在風險最多的環節,就目前而言,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1 缺乏前瞻性的風險應對方案
以某企業與印度的電建EPC項目合同為例,由于該企業在項目合同簽訂前,并沒有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測分析,在實際開工時遭遇土地征用問題、印度政府簽證政策變化問題、業主要求修改設計方案以及村民干擾反對等問題時,沒有較好的風險應對方案,導致合同工期拖延嚴重,同時也損失了大量的時間與資金成本。就目前而言,仍有部分企業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的預防不夠重視,缺乏具有前瞻性的風險預測分析,也沒有制訂系統的、完整的風險控制方案。
1.2 合同本身存在漏洞或風險
合同本身的風險主要是指合同文本風險,由于簽訂的合同的內容在某些方面不完整、不平等、不明確等,承包商又沒有較強的合同風險分析能力,導致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各種問題不斷凸顯,致使其處在十分不利的地位。如國內某企業簽訂了一個礦區開采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但針對礦區開采費沒有明確進行規定,導致在工程實施時業主將開采費歸于“稅”的范疇,將自己應承擔的費用強加給承包商企業,要求承包企業自己承擔該費用,致使該企業承擔了大量的額外費用成本。
1.3 缺乏較高的索賠意識
筆者分析近年來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現狀,發現貿易雙方往往會因為合同細節問題、國際法律制度的不同以及合同漏洞等,導致出現合同糾紛。而部分企業在面對合同糾紛時,缺乏較強的索賠意識與反索賠意識,導致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卻無法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利益,只能選擇吃暗虧。
2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風險的控制對策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是一個較為復雜、系統的過程,既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與管理技能,還需要其具有較高的風險意識與組織應對能力,能夠及時控制合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風險,使國際工程承包合同能夠順利、正常的履行。
2.1 制定科學的、系統的合同管理程序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企業應根據合同簽訂的實際內容以及項目實施方案,制定科學、系統的合同管理程序,并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不斷進行改進與完善。首先,企業應在合同簽訂前,充分了解、掌握項目所在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以及外部環境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以及合同管理人員深入研究合同的內容,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點與漏洞。
其次,企業要重視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項目中的成本控制環節,在項目的設計、成本預算、材料采購、管理以及正式施工、調試階段的全過程都要考慮到位,尤其是工程項目中常出現的工期延誤、價格調整等事件,也要納入到成本控制管理中,避免因各種因素導致成本超支,給企業帶來資金上不必要的風險。
最后,企業自身也要強化合同履約意識,不斷提升每一位工作人員的合同管理風險意識,將責任意識落實到每一環節、每一員工身上。同時,企業要定期組織各部門人員進行風險培訓活櫻逐步提高各部門人員對風險問題的認識與重視程度,以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動或出現風險時,工作人員能夠及時采取有效的風險預防方案,避免因問題處理不及時而導致較大的風險損失。
2.2 建立健全風險預測控制方案
面對復雜的國際貿易局勢,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應在合同簽訂前,充分做好市場調研,認真分析合同簽訂項目所在國的政治環境、經濟市場、法律政策以及自然環境等外部風險因素,對合同的履行制定科學的戰略管理規劃,以確保項目按照合同順利實施。
首先,企業要針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做好應對準備,編寫科學、合理、全面的應急預案文件,對合同風險來源進行識別與分析,學習國內外先進成熟的應急方案與風險應對原則,構建暢通的信息溝通傳遞機制,使風險預案能夠真正落實到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每個環節。
其次,企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風險評估系統,對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項目的風險進行系統的評估,確保決策的科學性與客觀性,并根據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風險,組織相關風險控制人員積極展開調整與控制,及時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控制,以免風險爆發給企業的工程項目帶來較大的損失。
2.3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
合同管理人員作為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操作者,其自身的業務能力與職業素質對合同管理的效果有著直接的影響。工程承包商要強化合同管理隊伍的建設,積極引進高能力、高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其不僅要具備全面的國際工程承包的相關法律知識、合同管理技能,還要有較強的風險管理意識以及敏銳的覺察力。按照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員要明確業主、承包人、發包人等的具體責任,對自然條件的變化、工程的變更以及人為障礙等導致的工程風險,要有較強的反應能力與應對能力,能夠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較好地為各方的利益,處理好業主與承包企業間的關系,使項目目標得以更快、更好的實現。此外,合同管理人員要能及時發現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問題,并在第一時間進行改進完善,保障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
2.4 提升工程項目合同索賠意識
合同項目索賠管理是國際工程承包商維護自身經濟利益的主要手段,也是一項十分繁雜、困難較大的工作。國際工程承包企業應針對合同制定以及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專業的索賠工作小組,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認真研究索賠資料與相關法律政策,注意索賠談判的技巧與策略,以便在合同l生糾紛或問題時,及時抓住索賠機遇,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當然,對施工合同的雙方來說,索賠是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權利,與合同條件中雙方的合同責任一樣,構成了嚴密的合同制約關系。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提出索賠;業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賠。因此,承包商企業要積極提升自身的反索賠意識,在面對因合同糾紛而被索賠的問題時,其應建立相應的反索賠應對機制,盡可能地把損失降到最低。
3 結 語
自我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承包商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開始簽訂國際工程承包合同,這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但同時也因為國際合同管理制度、法律法規、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也會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需要承包商在合同實施階段,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認真負責地按照規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并負責維修。在開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還要樹立較強的合同管理風險防控意識,不斷提升合同管理的質量與效率。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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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一、建筑合同風險概述
1、客觀性合同風險
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定的,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回避的,通過人的主觀努力往往無法控制。例如,合同規定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有:工程變更在15% 的合同金額內,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補償,這叫做工程變更風險;又如合同價格規定不予調整差價,則承包商必須承擔全部風險,如果在一定范圍內調整差價,則承擔部分風險,這叫做市場價格風險。這種風險的影響因素主要是來源社會經濟政治方面的影響,不穩定的政治環境可能會使合同履約延期或終止;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物價是波動的,如果施工合同中沒有調價條款,則必然會給合同帶來價格風險。
2、主觀性合同風險
合同的主觀性風險是人為因素引起的,同時能通過人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風險。在相當多的國內施工合同中,業主利用有利的競爭地位和起草合同條款的便利條件,在合同協議中通過苛刻的條件把風險隱含在合同條款中,讓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為了急于承攬工程,在合同協議中,對自身權利不敢據理力爭,任其擺布。對合同談判只重視價格和工期,對其他條款不予注意。這樣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簽,甚至有欺騙的合同也敢簽,在合同簽訂上表現出極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此外,如果施工企業對業主的資信情況考察不足,簽定施工合同后,就會由于業主資金不足、支付能力差,而出現以各種形式拖欠工程款的情況。簽定合同時未仔細審核合同條款,造成施工合同條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嚴密,導致合同存在嚴重的漏洞。合同中缺少或沒有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相應的條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很多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僅僅只是表面文章,沒有進行實質上的管理,大多數的管理都只是形式工作,基礎工作薄弱,沒有落實到位。目前,為適應市場競爭,通過合同管理,利用法律手段協調和管理市場是建筑市場的主要手段,也是未來的的發展趨勢。因此,建筑企業要根據市場變化規律,完善企業管理體系,合同管理就是重要內容之一。
第二,合同管理是建筑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加強合同管理能夠有效的提高建筑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滿足項目管理需求。所有的建筑工程項目都是在簽訂合同之后,才能開始進行施工建設的,合同的簽訂就標志著施工的開始,也是進行施工的第一道工序。因此,對合同的管理不容忽視,否則就難以對建筑工程的質量、施工進度和成本進行有效的控制。合同是整個項目進行建設的依據,只有科學的管理才能把握整個工程的狀態,完成建設目標。另外合同管理人員的管理素質要求很高,要求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和造價分析能力,對于合同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考核和培訓,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管理任務的順利進行,保障高質量的完成建筑工程項目。
第三,建設工程主體的需要就是加強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合同中,主要就是劃分建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處理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矛盾糾紛的主要依據和法律文件。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和業主的誠信度不高,經常發生理賠事件,誠信危機嚴重,法制觀念淡薄,沒有對合同科學的進行管理和利用。所以,加強合同管理能夠協調爭執糾紛,將雙方的職責明朗化,對整頓市場混亂有著促進作用。
三、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的識別
1、工程招投標階段
之所以招標投標交易方式逐漸成為被建筑市場認可,是因為其以公開、公平競價的方式優化配置資源。它有利于“看不見的手”調節市場價格,反映各承包企業的經營實力和實際素質,并為發包商節約成本,擴大受益。
在招投標階段的風險主要包括:招標方的“透露標底”、“有意擴大準入條件”“私自改變招標方式”“非法的招標主體或項目”等違法招標帶來的風險。建筑項目涉及當地文化遺產、環保綠化等社會熱點領域時,容易引發的社會輿論風險。
2、建筑工程合同簽訂階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主要包括:合同主體不規范;合同當事人資質不夠,簽訂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約定不規范;常見的有文字不嚴謹,表達不清晰,模棱兩可,導致合同無法落實或引起爭議,條款缺漏、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沒有涵蓋責權、利導致事后糾紛。只有從合同缺乏主合同;主合同是不受約于其他合同而約定、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如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及保證合同和質押合同等是隨主合同轉讓而轉讓、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單獨無法存在的合同;缺乏了主合同的從合同是無效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簽訂無效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規避法律、行政法規而簽訂的,表明形式合法,其實質合同還是屬于無效合同,屬于弄虛造假行為。國外的合同文本差異;隨著國際化進程的加快,有些工程合同需要使用到境外文本,因為各國法律不一樣、語言表意相差很遠,很容易產生表意不同。對這些不同要及時校對請教,在合同上加以詳細說明,,以維護正當權益。對對方合同簽約人的表見權限確認不清楚,很容易造成風險。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階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階段的風險主要包括:應當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合同變更包括合同條款的調整和合同利益方的更改,不少負責商討變更合同的管理人員缺乏簽訂變更合同的維權意識,及時去管理部門登記合同變更,最后導致損失自身利益。應當發出的書面資料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面說明,是合同履約的一種體現,同時是建筑企業必備的自我保護手法,可是往往許多企業不注意這一點,最終損害的是自己利益。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也是引發風險的高危行為,因為建筑企業的工地管理職工沒有牢牢樹立維權意識,沒有要求承包方負責人、發包方負責人和監理人同時在場才簽證,更不要說提前保存有效證據以備不時之需。應當追究的超過了訴訟時效;建筑行業因為工程投資大、工期長,拖欠工程款現象在所難免,有些拖欠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卻沒有及時訴諸法律,導致無法挽回損失。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抗辯權等權利,但為數不少的建筑公司沒有有效利用這一法律武器。應當重視收集有效證據(資料)卻被忽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證據,應當是原件、與事實有關、有負責人蓋章或(和)簽名、內容明確、未超過期限的。
4、建筑工程合同終止后
考慮到訴訟時效,一些建筑企業認為合同的義務履行完了,結算款項了,就算合同終止了,合同管理中的風險防范也就結束了。其實,在施工合同終止后,在合同管理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例如在訴訟時效內,如果施工企業違反施工合同的保密、協助以及通知等善后責任,其還是會被告上法庭,承擔違約責任。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風險防范控制對策
1、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建筑項目很多的管理對象多數是以人為主要對象,合同管理也不例外,尤其是對合同管理人員。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是進行合同風險管理的首要任務,只有保證了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素質,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風險。對于建筑工程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高人才招聘要求,通過了考核標準和素質評估才能招聘錄用。杜絕依靠人員關系人職的情況。另外,需要對合同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和考核,擇優提拔,加強專業素質,提升綜合能力。
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制度是每個企業公司的重要任務,將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責權利明確細分,并在合同上明文規定,消除出現問題就相互推諉的現象。相關監督部門要求必須要做好監察和審核工作,維持公平??偨Y工作經驗,推廣給其他技術水平相對薄弱的施工單位,保持整體水平。對各個施工單位進行合理的協調、組織和控制,明確責任意識,促進施工順利進行。
3、對合同及時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是個系統的過程,往往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就會對后續工作帶來很多麻煩,甚至會滯工,給施工企業帶來極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及時的對合同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以便作為以后復審的合理依據。
4、明確合同管理分工,權責分明
在工程合同簽訂完畢之后,要加強對合同的貫徹執行,加強對合同的執行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在此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范,遵守現代企業的管理方式,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管理的權責進行明確的劃分,實施項目經理的負責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業全面管理合同,加強合同職能的執行,在此過程中,并設立專門的合同監督管理機構,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合同中存在問題,及時有效地進行反饋,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5、實現動態管理,增強工作的及時性和針列性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項時效性較強的工作,各環節都有嚴格的時限。為確保工作的及時開展,應當充分借助現代信息手段,通過電子表格甚至信息管理系統等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臺賬,對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動態跟蹤管理,隨時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情況,及時準確地進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依法清理各種不規范建筑工程施工關系,提升企業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6、合同的索賠管理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當任何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會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賠要求,在提出索賠要求之后,雙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響展開分析,并根據合同條款要求賠償。首先是由業主承擔責任的索賠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賠要求之后,總承包商需要對事件的起因和影響進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賠要求合理,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要求業主承擔風險的責任,并及時根據合同規定啟動索賠程序。
結論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比較長,所以其中可能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所以我們要在施工前就對工程的施工合同進行嚴格的管理。而且,在建筑工程的管理過程中,我們要高度重視對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對合同管理的意識。在管理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則嚴格規范的進行管理,防范合同管理的風險,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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