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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城鎮規劃和建設管理,規范我鎮建筑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城鎮規劃管理
(一)嚴格規劃管理。轄區內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總體規劃,違反規劃的不予批準建設;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限期強行拆除。
(二)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積極實施舊村改造和撤村并居,盡快實現農村的社區化和城鎮化,提高群眾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質量。村民申請住房的,應當到統一規劃建設的社區購買樓房。今后,鎮政府一律不再審批新的宅基地;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或進行新的建設。
(三)提高土地利用率。嚴格按照省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控制標準的有關規定,實行投資強度、容積率雙指標控制。固定投資強度≥100萬元/畝,工業項目建筑容積率≥60%。
(四)嚴格執行城鄉建設“一書三證”制度。即進行城鎮建設必須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取得“一書三證”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五)實行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制度。取得“一書三證”的項目,在開工前,需向鎮建委提交《建設工程開工審批表》、總平面圖、沿街效果圖、施工圖等,報鎮政府審批。鎮建委要對建設項目的開工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是否具有規劃和用地手續,是否辦理了招投標手續,是否落實了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辦理了監理、質監手續;有沒有設計圖紙;有沒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是否到位等。經審查符合開工條件的,由鎮建委派專人到現場定位放線。未經批準擅自開工的建設項目屬于違法建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責令停工或予以拆除。
(六)建設用地自批準建設之日起,兩年內未建設使用的,吊銷其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手續,由鎮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并報縣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七)經批準建設的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必須辦理臨時建設手續,并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出租、轉讓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過2年;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使用期滿后,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當自行拆除;在臨時使用期限內因實施規劃需要拆除的,應自行無償拆除。
(八)嚴格道路紅線、建筑紅線管理。占用道路紅線,建筑紅線進行建設的,一律無條件拆除,并追糾建設單位的法律責任。
(九)未經鎮政府批準,各村、各有關單位,不得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協議),不得超越權限違法批地,一經查出,嚴肅處理,并給予直接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糾刑事責任。
二、加強城鎮建筑市場管理
(一)嚴格執行施工企業登記注冊制度。鎮政府對進入本轄區承攬工程任務的各類專業隊伍進行登記注冊,嚴格進行資格審查。對無證設計、無證施工和越級承包工程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二)嚴格執行城鎮《施工許可證》制度。凡在鎮域范圍內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向鎮建委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經鎮建委審查后,報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辦理《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手續:
一是用地、規劃手續;
二是落實了施工隊伍;
三是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設計的正規圖紙;
四是辦理了監理、質檢手續;
五是資金到位。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體系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建筑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一種,是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共同簽訂,在指定的工程建設項目上明確上方的利益關系和義務責任的一種協議。相對應的合同管理就是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部門,以相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采取的相對應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用于對合同關系進行監督和組織指導,協調合同雙方的關系,為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糾紛,制裁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一、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
在實際的生產實踐中發現,有一部分企業對于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的重視程度不夠。一些建設單位存在合同管理十分混亂的情況,簡單地將合同管理理解為是一個文檔性的管理工作,對合同的履行情況并沒有進行實時的跟蹤調查,合同結算疏于控制,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也不是十分健全。沒有嚴格地遵循合同管理程序,忽視對于合同管理的審查工作,相應的評估和監督機制也沒有建立起來。
(二)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就現今施工合同的文本來看,合同文本本身還不夠成熟,很多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文本都有許多缺陷。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對于合同責任的劃分不夠清晰,對于合同事件各參與方相應權責、違約后果及處理方式方法沒有具體全面的規定,描述不清楚。還有一部分合同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公正,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過多地強調了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缺乏對于業主的限制,沒有對業主違約的情況做出說明,缺少具體的處理辦法。除此之外,一部分施工合同文本中,沒有明確工程保險責任,沒有具體的索賠計算原則。由于我國計劃經濟的影響較大,特別是一些中小施工企業,對于索賠工作的重視程度一直不夠。所以,在進行施工合同的簽訂時,一定要增加相適應的索賠條款,為后續的索賠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據。
(三)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匱乏
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合同管理作為一項專門的業務出現,由工程師等專業人士負責。合同管理本身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士從事,要求合同管理的從事人員具有良好的法律素養,通曉工程項目的運作規律。目前,我國的合同管理的專業人員十分匱乏,即使有相關的從業者,也并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律、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訓,甚至有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直接由相關的工作人員。所以,當出現合同糾紛時,法律支援很難到位。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建筑行業面臨著國際競爭的壓力,合同管理的從業人員不僅要對國內的行業規定了如指掌,還要掌握一定的的國際通行的法律法規。
二、合同管理規范化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要建立定期工作報送制度。強化合同管理處的監督職能,各個職能部門要定期將本部門的工作進行總結,每周將工作計劃報送到合同管理處,方便合同管理處對于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地處理各種突發狀況。
二是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這一制度的推行要求合同管理人對其他個項目的管理人員闡明合同的主要內容,使得每一個工作小組明確自身的責任,確定自己的工作范圍。對于合同中規定的相關的責任事件分配到各個工作小組,協調各小組之間的工作,共同進行合同管理。
三是建立補充合同制度。當工程項目出現重大的變更時,合同也要做相應的更改,比如項目的任務范圍、合同價款、標準范圍等出現變更時,必須對工程成本進行全新的核算,重新估計工程的進度,通過合同雙方的談判對合同進行補充。
(二)規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一部分合同對于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公正,主要是針對發包方制定的,比如在一些合同文本中過多地強調了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缺乏對于業主的限制,沒有對業主違約的情況做出說明,缺少具體的處理辦法。不僅如此,隨著建筑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再加之管理的不規范,工程建筑隊伍于和建設規模之間的協調性越來越差,在建筑工程承包活動中,業主越來越明顯地占據著主導地位,為了規避自身的風險,往往會提出一些極為苛刻的要求,行業中不平等的現象越來越突出。為了加強建筑市場合同管理的規范性,國家出臺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風險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于行業監管部門的執法工作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加大了監管的力度。
(三)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通過公開考評和競爭招聘的方式對合同管理的從業人員進行篩選,對于已經入職的從業人員實行“優勝劣汰”的管理辦法,堅持使用最為優秀的人才。重視在職培訓的開展,根據企業的實際和當前的市場狀況,組織在崗的合同管理從業人員進行在崗平培訓,不斷地對專業知識進行擴展,對當前行業的熱點問題進行研討。在企業中推行深造制度,定期的篩選優秀的合同管理從業人員到相關的高校進行深造。
總結:合同管理是對合同關系進行監督和組織指導,協調合同雙方的關系,為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糾紛,制裁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本文通過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的探討,提出了一些相應的對策,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進行改進。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城市交通管理;城市道路規劃;有機融合
眾所周知,良好交通系統對城市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有巨大促進作用。然而,交通環境惡化、道路擁擠已經成為我國各大城市的通病,也成為制約其經濟發展的嚴重市政瓶頸。另一方面,我國的城市管理與設計也存在著極大的提升空間。在這一現狀下,對先進的設計和規劃道路理念進行吸收和借鑒,實現城市交通管理與城市道路規劃有機融合,從而促進生態環境與工程、人與車和諧共處目標的實現。
一、經濟受交通問題制約的原因
通過調查分析可知,交通問題對經濟的制約主要受以下原因影響:
(一)大規模發展的城市
事實上,從1995年開始,在我國的地域范圍內,已經有超過30個城市的人口規模達到百萬,在城市化發展的進程中,越來越多的農民工等向繁華的大城市涌進。另一方面,根據調查可知,城市人口因衣食住行需求,平均每天要出現超過2次。再加上城市日益增多的人口,每天流動人口數目龐大。同時,日益增加的城市生活強度和生活節奏,使我國各城市的貨運和客運面臨著極其沉重的壓力。
(二)日益明顯的城市交通樞紐作用
作為在我國交通總量中占據極大比例的部分,在一些大城市中,城市交通運輸量意義重大。作為擔負著一大片區域或一個地區集散、中轉、換乘及客運運輸等任務的基礎,大城市重點表現為大大增加的過境車輛和日益增加的出入通。這些現象都為內部城市交通運輸造成了較為嚴重的沖擊。另一方面,目前我國很多大型城市已經發展為支持全國經濟的重心,在我國幾十個擁有百萬人口的城市中,其人口不到10%,但是卻產生了將近30%的國民經濟收入。目前,我國將近四分之一的全國工業產值來源于大城市,同時,四分之一的社會商品零售額也幾乎由這些城市實現。
二、城市交通管理與城市道路規劃的現存問題
通過調查研究可知,我國城市交通管理與城市道路規劃主要存在著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嚴重不足的道路容量
目前,在我國幾十個人口達到百萬的大城市中,超過90%的城市在人均道路面積方面低于全國水平,上海市3.5平方米的人均道路面積造成了市中心高峰時間段有超過一半的車道擁有95%的飽和度,同時其全天飽和度也遠遠超過70%。相當擁擠、整天繁忙的中心路段和持續堵車的部分路段,致使該城市中心區的汽車以每小時10公里左右的平均車速緩慢行駛。事實上,導致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還是由于嚴重不足的道路面積引起的,在我國大城市的發展中,其人均道路面積僅占部分國家的33%。另一方面,部分城市的市區建設逐漸向郊外擴散,這些規劃都需要大量增加的道路建設作為支撐。一些增加的道路建設主要向郊區和新開發區分布,因此,相對而言,中心區建設的面積率有所下降;然而也有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將其開發目標集中與市中心,致使過量交通產生,因而城市道路面臨著超負荷運載的問題。此外,我國一直難以有效解決的人行道問題和城市占用道路問題等,使新增加的城市道路面積往往被停車場和各種攤位很快侵占,從而使原本較為緊張的道路面積更為緊張。究其原因,嚴重不足的道路容量是由相對滯后的道路建設造成的,其不合理的建設致使城市道路功能逐漸低效和混亂,對行車成本和時間的浪費也較為嚴重。在嚴重不足的城市道路容量的前提下,很多城市缺乏有效的交通管理機制和制度,因而使城市交通面臨著嚴重困難。
(二)問題較為嚴重的城市道路設計規劃
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在進行道路規劃設計時存在著盲目擴寬的問題,形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我國很多城市普遍存在著主干街道建設寬度較窄的問題。近年來,在我國不斷增加的城市道路交通量影響下,道路上存在著越來越嚴重的堵車現象,為了使機動車行車的要求得以解決,一些城市致力于城市道路建設。然而,很多城市在建設過程中并非進行認真細致的規劃,只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礎上進行盲目拓寬,還有的只是將機動車道數向著10條甚至更多增加。越來越寬的機動車道路造成了越來越多的占地面積,從而使原本就稀缺的土地資源變得更為稀少。另一方面,很多城市在進行規劃設計時,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和嚴格的建設標準,致使道路適用質量受到影響。
(三)城市交通管理矛盾突出、問題嚴重
在不合理的城市道路規劃下,城市在交通管理方面也存在著嚴峻的挑戰。其不統一的職能劃分和不一致的管理模式致使各區域管理體系混亂、分割嚴重;其不協調的運行機制,致使各部門職能嚴重交叉,在混亂的管理中,交通問題難以有效解決;其不統一的管理政策,致使交通市場中沖突矛盾嚴重,法制化、標準化進程緩慢;其不科學的管理方式致使城市交通管理機構重復、解決問題效率低下。
三、城市交通管理與城市道路規劃的有機融合
(一)規劃實施監督力度的強化
作為一項重要的責任,城市道路在規劃設計中一方面要重視其順利實施,另一方面還要重視其在各級部門和相關領導的監督下將其規劃設計充分貫徹落實。一方面,要重視圖紙審批工作,對建設實施工作要進行嚴格監督和控制;對于正在組織和開展的規劃工程要在相關部門的詳細要求下進行嚴格完成。另一方面,還要經常對其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于檢查和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根據相關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或糾正,使相應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得以落到實處,使監督的權益得以維護,從而促進規劃管理工程得以順利實施和完成。
(二)“以民為本”原則的堅持
在進行城市道路規劃與交通管理工作時,要對“以民為本”原則進行遵循和貫徹。在進行規劃時,要在對實踐知識和先進理論的結合中進行城市的規劃建設;要在對本地區城市作用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充分了解和掌握中,明確城市定位,使有效城市發展目標得以制定。在進行交通管理時,要對嚴謹性、制度性的原則進行堅持,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實現城市交通的通暢進行。另一方面,進行城市道路規劃時,還要對相應的嚴肅性進行堅持,避免頻繁變更行為的發生,使建設工作中的失誤得以避免。同時,規劃工作還要對本地區的交通管理進行結合,在不脫離實際和結合自身問題的前提下,從基礎入手,使因地制宜的道路規劃體系得以不斷完善,使城市道路設計規劃得以更專業、更詳細。在進行這一工作時,還要重視人民群眾的發動,使其能夠在城市交通管理與城市道路建設的有機融合中提供寶貴意見。
(三)各方面協調措施的采取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購買私家車日益成為社會發展的趨勢,作為一項具有公益性質的事業,城市交通規劃和實施過程中,應該做好物質和思想的準備,使其與汽車增長趨勢相適應;要對“停”、“行”、“車”等方面的關系正確把握,在結合地區控制措施和自身道路容量的基礎上,進行宏觀有效的交通分析和監測手段,使交通管理與城市道路規劃得以在及時采取的調控手段中有機融合。
(四)規劃與管理工作的雙重強調
在合理科學的道路規劃設計的同時,還要重視交通管理工作的強化。在進行道路建設的同時,還要重視根據交通需求進行管理,可以采用限行、單行線、單雙號通行、高額停車收費等典型方法強化對規劃道路的管理;要重視對交通網絡的合理完善,通過合理規劃與建設城市交通網,從而促進二者的有機融合;要重視交通管理控制的完善,針對城市規劃中嚴重堵塞的交通路口,可以對出行車輛的相關路況進行信息,在嚴謹的交通設施管理規范、客貨運輸管理規范及交通法規中,在城市規劃與交通管理的雙重強調中促進城市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
結束語:
總之,各個城市在規劃和設計道路時,要重視其與城市交通管理的有機融合,使生態環境與城市建設,使人與車得以和諧相處!
參考文獻
一、當前工程建設合同管理現狀
當前,國內大多數建設企業正切實面臨著如何有效地加強合同管理、成功規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這一問題。
(一)工程建設企業的合同管理意識普遍不強
這一問題主要表現在工程建設企業的高層管理層和工程合同的具體執行環節。
首先,企業高層無論是總部還是分部的領導雖然大都非常了解加強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但在具體合同執行管理環節,依然習慣按照自己現有的管理經驗開展工作,而非切實按照工程合同中的條款來開展工程管理工作。在最初工程會議與工作安排階段一再強調工程合同管理對于工程風險防范的基礎性作用,等到實際開始管理時因缺乏有效的具體管理措施,而導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風險糾紛后,才急切要求簽署補充合同,開始做“事后諸葛亮”;在建設企業中各級工司雖然有負責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工作的專業部門,可是多個業務部門都設有合同管理的項目經理部,兩個層面的合同管理工作經常脫節,直接導致上下步調不一致。
其次,工程合同的執行階段,建設企業的合同管理負責人職位責任感不足,對于合同條款的執行力不強,沒能做到有效監管建設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各個環節,進而形成了很多不必要的合同風險損失。
(二)工程合同的風險評估機制不全
工程合同的風驗評估包含三個方面:即對于合同風險的識別、評審和應對體系。現今建設市場上的大部分建設企業沒有成熟的風驗識別系統,也未設相應的評審部門,如當涉及到工程分包時對勞務承包方的資質類的關鍵因素,未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就隨意簽訂分包合同,而進行合同風驗評審時又“空走形勢”未引起足夠重視,致使后期工程合同履行環節隱患重重。另外,對于可能出現的工程風險,很少企業做到了應對策略的提前制定,在缺乏日常風控記錄、缺乏規避措施、缺乏風險反應機制的情況下,一旦出現意外風驗,企業就會出現無力控制,損失嚴重的局面。
(三)合同執行階段風險控制管理不足
在工程合同簽訂進入合同執行階段之后,常常出現總公司及項目分部均不按合同條款開展管理工作,僅是憑各自經驗開展管理,如遇到業主憑自己主觀意愿提出一些與合同條款不符的要求,項目管理人員在明知對自身利益有害的情形下不按合同辦事,就會帶來一定的合同風險。另有,企業不重視工程項目中所涉及到的各個合同的合法性與完備性;企業無法對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工期調整、工程質量要求改變等等的所帶來的合同變更而形成的風險隱患做出及時的反映,不能有效實現變更證據的收集管理,會給工程建設企業造成嚴重的風險損失。
二、工程建設企業的合同管理策略
建設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部門代表業主行使監督管理職責的單位,在工程的建設期間負責對工程建設全部工作進行總體安排與協調,是基于業主與施工承包單位、監理之間的一個管理單位。要想有效規避工程建設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就得從合同管理工作入手,采取有效的管理策略。
(一)強化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的合同風險意識
建設企業的高層管理部門在做好合同風險管理部署工作的同時,要重視風險管理體制的建立健全,要加強合同執行的管理的日常監督;建設企業各級管理層要定期不定期組織合同管理專業知識培訓和具體實例宣傳,使各級管理人員在牢固掌握風險管理專業知識的同時,形成強烈的防范意識;強化合同直接管理人員的合同執行意識,最大限度確保每個工作人員都能切實增強自身職務責任感,在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的同時實現企業合同執行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健全企業的合同風險評估機制
企業據工程合同涉及的內容,安排專門管理人員對其中所存在的不確定因素進行分析,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展開資質調查,以實現對于合同條款中所涉風險的全面識別;以領導與合同條款中所涉及到的部門和單位共同組成合同日常評審組,依次實現下屬業分部門、項目經理部門,分公司領導、總公司領導的層層審查,最終匯集各級意見,對于合同中可能蘊含的風險度給出評價;得出評審意見之后,企業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對策,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合同風險對策體系,以便企業一旦面對意外風險時,能拿出有效的規避策略。
(三)有效防范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風險
工程建設企業將對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總結得出的結果,諸如合同所涉及當事人的責任與權利義務、工程規模設置、工期控制等等潛在風險一一列出,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防范;同時合同管理人員應保證項目部的工作人員充分了解合同簽訂的目的、具體的合同條款、各單位在合同中的地位等等,以方便工作人員在合同審查與執行中發現更多隱藏的風險;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預測范圍之外的新問題,相關管理部門應當果斷采取必要措施如簽訂補充合同等對其實施處理,以防造成更嚴重損失,影響到工程的正常進行和建設企業的信譽。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管理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 A
目前,國內城市軌道交通的研究已從建設的必要性、重要性轉向技術與管理等具體領域,工程建設已進入到網絡化、區域化與制式多樣化的新階段。特別是近二十年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實踐,表明我國已基本走出了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初級階段。隨著愈來愈多的城市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今后,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發展將會進入到一個更加理性、更加成熟的時期。因此,有必要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發展趨勢和管理予以足夠的關注和重視。
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發展現狀
目前,國內有近十個城市開通了城市軌道交通,近三十個城市正在進行或籌建城市軌道交通。特別是近20年來,國內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規模和技術水平有了較大的進展。近二十年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實踐證明,國內在工程建設的許多技術上并不落后。例如:明挖法、盾構法等技術已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大跨度暗挖法隧道施工技術接近了國際領先水平。然而,在城市軌道交通綜合規劃與設計、關鍵技術與設備以及運營管理等方面,國內尚有一定差距。
2、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發展趨勢
2.1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統籌化
為加強與促進城市軌道交通網絡化建設,國家采取了先批線網規劃再進行項目立項審批的政策,就是從政策上要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統籌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前提是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這有利于不同交通資源的整合與綜合利用,以充分發揮城市軌道交通在城市建設中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形成一個地上、地下統一規劃建設的城市交通發展模式。
城市軌道交通與鐵路、地面公交之間的接駁換乘產生交通樞紐問題,需要從城市綜合交通系統上綜合規劃與設計,充分考慮地上與地下、長途與短途、高速與低速、汽車與火車等多種交通方式的立體接駁與平行換乘。目前,國內交通樞紐存在的最嚴重問題就是乘客換乘不方便,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技術與管理方面缺乏統籌規劃和統一設計。
2.2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區域延伸化
大城市在由單中心結構向多中心城鎮區域體系發展的進程中,產生了一種提供由中心城區到郊區城鎮(副中心區)的市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服務需求,即市域城市軌道交通。由于市域城市軌道交通站間距大,一般采用公交化運營模式。因此,市域城市軌道交通在交通制式上、線路敷設方式上可以多樣化,在系統技術與設備標準上也應適當降低。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在開展中心城區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同時,已著手開展市域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編制工作,個別城市已啟動了市域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2.3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環保節能化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發展必須重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等重大問題。建設生態城市對城市軌道交通的有關設施(如風井、出入口、冷卻塔等)提出了更高的環境要求。為使城市軌道交通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城市軌道交通應當加強環保與節能研究,技術裝備與管理過程中應當協調好安全、環保、節能、低維護之間的關系。此外,在建設集約型社會的要求下,如何節省建設投資及運營成本,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例如,城市軌道交通變電所為城市軌道交通專用,但如果將其當作一項社會化的資源,如果利用它為社會服務,將有利于節約能源,降低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成本。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發展的管理策略
3.1加強宏觀領導和管理,成立國家級領導與協調機構,會同規劃、技術與運營等部門,協調城市軌道交通發展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在引進、消化和吸收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的發展規劃及實施計劃,明確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的相關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建設標準,并在適當時機制定相關法規,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行業的監督管理和組織協調,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快速、有序、健康的發展。
3.2加強技術研發,提高產業水平。開展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系統成套技術研究,提升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的整體技術水平,完成行業技術跨越,打破國外的技術壟斷,促進產業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部門、研發機構與運營商應就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籌資、研發、鑒定、知識產權管理等密切合作并達成一致性意見,以促進技術開發項目管理有序、高效開展。
3.3促進技術整合并加強協同管理。技術整合是技術創新活動的一種形式,是城市軌道交通發展過程中解決技術創新問題的一種快速有效途徑。它是通過系統集成的方法評估、選擇適宜的新技術,并將新技術與城市軌道交通現有技術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從而推出新產品和新工藝的一種創新方法。技術整合的過程管理注重新舊技術的相融,其核心就是合作各方的協同管理。
3.4加強技術聯盟的管理。技術聯盟是通過共同的研究開發信念,將聯盟內研發人員緊密聯系起來。它已成為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的最新方式。隨著國際化進程的發展,為了完成城市軌道交通中一些高投入的技術研究開發項目,有必要開展國內城市、國外機構或企業聯合一起組建技術聯盟進行技術研發。
4、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幾點認識
4.1組織結構與管理模式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各項目標順利實現的根本保障。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管理,是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倆圓滿建成的基礎。
4.2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綜合性、復雜性、系統性的特點,要求建設管理者必須站在項目綜合驗收與開通運營的高度構建工程建設管理體系。同時決定了各項工作的開展必須采用系統論的方法統籌策劃(規劃)、精心組織才能順利完成。
4.3人是管理的核心,是實現管理目標的基本保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是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一大批有能力、綜合素質高的人才團結協作起來才能圓滿建成。
4.4新技術與新管理方法的綜合運用,對優質、高效、安全的建設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十分關鍵。
綜上所述,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應朝著統籌化、區域化、國產化的方向發展,并逐漸建立起信息化的建設管理系統和智能化的運營管理控制系統,從而把國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成一種安全、準時、便捷、環保、節能、低維護的新型骨干交通方式。
參考文獻:
各區、縣規劃局、財政局:
為貫徹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京政發〔1988〕22號),現就有關的財務處理作如下規定:
一、按照《北京市城市建設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市、區(縣)規劃管理局收取的臨時用地費和臨時建設工程費按季上繳同級財政。然后,財政根據實際需要撥給市、區(縣)規劃管理局一部分經費。
二、財政撥給的經費主要用于補充業務經費,改善辦公條件等。
三、市、區(縣)規劃管理局要對收費、上繳加強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應上繳財政的要按規定按時上繳。
關鍵詞:工學結合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 人才培養方案
中圖分類號:G4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2)12(b)-0-01
近些年隨著中國城市軌道交通的快速發展,人才的需求已經全面擴大,這對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就提出了更高的標準。為了解決長春軌道交通集團的用人需求和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方面的專門人才,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于2011年被批準開設,2012年開始面向全省正式招生。為了更好地建設和發展該專業,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們按照“工學結合”的特點和要求,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進行了精心探索和實踐,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1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的思路
我院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在人才培養方案制定中,通過進行廣泛深入的企業調研,依據企業的人才需求要求,崗位的能力要求,按照“工學結合”的思路就如何進行專業定位、構建課程體系、設置課程和教學模式創新等問題,與企業專家進行了共同研討,以制定出“工學結合”特色鮮明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人才培養方案的“工學結合”特色應在教學模式上充分體現理論知識的學習與頂崗實習的深度融合,在教學過程上,重視教學的內容和工作任務在學校和企業之間有機地結合,通過理論與實踐交替進行的形式,來完成教學計劃,這是對人才培養模式上的創新,能夠培養企業所需求的具有綜合素質的高技能型人才。
2 “工學結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
2.1 以軌道交通行業的人才需求為導向,科學地結合長春市軌道交通的發展來進行專業定位
長春職業技術學院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長春經濟的發展、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發展培養所需求的人才,其體現方式是科學地對專業進行合理定位。與此同時,合理地實施“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是科學的專業定位的前提條件,必須要進行企業的人才需求分析和行業市場調研。長春軌道交通3號線是吉林省長春市第一條輕軌線路,自2002年10月30日開通以來,長春市的城市軌道交通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截止到目前,仍然急需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人才,需求量非常之大。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快速發展直接地對高職院校的人才培養計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對企業的調查,并對本次調查的結果進行深入研究分析,我院完全針對長春市現階段的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情況,成立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本專業以長春市軌道交通發展的需要為依據,從培養具有本地區特點的人才入手,主動的尋求與長春軌道交通集團的合作途徑,共同商討專業的科學定位。同時,實時關注長春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動態,合理地調整專業的發展方向,形成了具有長春市特色的專業特點。
2.2 注重崗位的專業能力的培養,構建“工學結合”的課程體系
我院始終堅持著以就業為導向,能力培養為基準的辦學理念,課程體系的建設始終以學生的職業崗位技能培養為中心來進行,這樣可以達到使學生的職業崗位能力與職業崗位的定位相結合的目的。具體的實施計劃如下。首先,邀請長春軌道交通集團的運營部門的領導,專家及其一線的技術人員與在校教師,領導共同組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課程體系開發小組。其次,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開發的流程進行合理化的規范。在開發的流程上,大概可以分為4個流程。(1)專業的定位及分析。小組人員要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有關的崗位進行定位,所謂定位,就是在學生畢業后具體要從事的工作崗位的確認。一般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基本包括行車崗位和客運崗位兩大崗位體系。行車崗位包括行車調度員,行車值班員等。客運崗位主要包括車站值班員,售票員等。(2)職業能力分析。由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畢業生所就業的崗位都是軌道交通系統在運營當中起著關鍵作用的崗位,所以要求學生要具備比較豐富的人文社會及自然科學知識;掌握比較系統的工程領域基本知識與技能;掌握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基礎理論知識;掌握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特色知識;具備安全有效運營管理能力;具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實踐綜合分析能。(3)具體課程的設定。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業的需求增加,所以課程的設置并非是固定的,一定要切合實際地按照企業的用人需求來設置.一方面,要以市場的調研作為基礎,加強本專業的核心課程的建設.要實時觀察企業的動態,并聘請企業核心員工作為外聘教師,參加專業的建設和組織工作,另一方面,要突出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通過以上綜合分析,依據該專業職業能力體系,按照工作過程系統化課程開發方法和開發步驟構建課程體系,按照就業崗位的工作任務及工作內容,將為完成工作任務所需要的知識、技能歸屬到相應的課程,形成以學生工作能力為核心的專業課程體系。
2.3 校與企深度合作,推動“工學結合”才培養模式的實施
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暫行規定
為規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職工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
二、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由購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地的標定地價的10%交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在標定地價明確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暫按房屋售價的3%交納。
購房者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后,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商品住房辦理產權登記。
三、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讓金依法上交財政,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已購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按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的財務隸屬關系和財政體制,分別上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專項用于住房補貼。其中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屬行政機關的,全額上交財政;屬事業單位的,50%上交財政,50%返還原產權單位;屬事業單位的,全額返還原產權單位。
四、職工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屬于規定標準面積內的部分,其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歸出售人所有;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歸出售人所有;售價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歸出售人所有。售價扣除歸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額比照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
屬于超標面積部分,其售價扣除售房職工支付的購買超標面積的房價款后,余額比照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
五、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時,除由購房人按第二條規定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歸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可申請返還其夫婦雙方應得的住房補貼,返還額不超過上交財政或返還原產權單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過職工應得的住房補貼。
七、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應按有關規定交納稅費。
【關鍵詞】發電廠檢修;招投標;合同管理
1、引言
目前,發電廠各類檢修尤其是計劃性檢修(如A、B、C級檢修)及重大故障搶修,由于短時間內消耗人力物力較大發電廠配置的自有維護人員難以完成,一均采用外委檢修處理。為了獲取高素質的檢修隊伍及高質量的檢修備件又同時能夠降低檢修工程費用,通常貴重大宗的備品備件以及工程、服務承包單位均采用招標方式采購。本文主要從發電廠檢修的工程及服務方面的招標采購及后續合同管理,閘述了發電廠檢修招投標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并加以分析提出解決的對策及建議。供相關發電廠的檢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提供借鑒和參考。
2、發電廠檢修及招投標、合同管理概述
目前,各發電廠均按原水利電力部頻布的《發電廠檢修規程》執行計劃性檢修,加以狀態檢修、故障檢修。
大多發電廠除了日常的維護檢修進行自修外,計劃性檢修(如定期進行的大小修)及重大故障搶修由于短時間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一般發電廠配置的自有檢修力量均無法滿足要求,故采用外委方式通過招投標來選擇專業的檢修單位進行,也有一些發電廠把日常的維護檢修也外委招標處理。發電廠檢修的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由于電力行業的專業特殊性及潛在的電力檢修合格廠商有限一般均采用邀請招標方式較多,但現在大多發電集團公司大多自己建立了招投標網絡平臺實行集團集中采購公開招標。
合同管理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違約和爭議處理等進行的全過程管理,包括針對合同進行的規劃、計劃、組織、協調、監督和控制等管理工作。招標采購合同管理有利于維護合同主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提高市場競爭力,提升經濟效益,實現合同主體的可持續發展。發電廠檢修工程合同管理的重點難點在于合同履行階段及合同結算階段,合同履行及結算階段也是問題與爭議最多的階段。
3、發電廠檢修招投標及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技術澄清問題
發電廠檢修招標工作開始前,由專業部門根據機組設備運行狀況及歷史檢修記錄診斷并按照相關檢修規程制定計劃檢修內容提出檢修項目委托,經審核批準后交招標部門實施招標。以大小修為例,2×300MW機組一次大小修包含的分項檢修項目內容多達一千甚至兩千項,一般按主機、重要輔機設備的檢修以及特殊作業內容等分類劃分成二三十包實施委托招標,專業部門無法在短時間內編制完成整個大小修分項項目計劃清單以相關技術要求,一般均以往年版本經修改后提出委托,而每年大小修具體分項檢修項目內容都不一樣,這樣很容易造成項目內容的錯漏、重復以及技術質量要求描述不清等問題。這些問題在后續的招標過程經發現后加以澄清或由潛在投標商提出澄清后回復。若有關技術方面的澄清問題較多或澄清次數過多,則會影響到招投標時間,甚至機組無法按期開始檢修。
3.2投標廠商不足問題
發電廠每年的檢修(主要指大小修)均由中調統一調度安排,一般均集中在上半年進行,各個發電廠檢修高度集中,檢修單位由于人員及設備有限不可能同時承接多個發電廠檢修項目,故會選擇性的投標,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或有把握的檢修工程項目進行投標。發電廠檢修工程不但要求檢修質量高,而且由于工期短投入資源多要求檢修單位具備超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而同時具備資質又有大量人力、物力及較強組織管理能力的大型檢修單位數量有限。故發電廠每年檢修工程項目的招標尤其是主機檢修部分招標的投標廠商數量無法達到發電廠的要求。因為招標方發電廠希望投標廠商越多越好,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投標廠商的競爭優勢,利于選擇合格優質的檢修單位同時又可降低檢修工程成本。
3.3商務合同異議問題
按照招標投標相關規定,定標以后是不允許對合同作實質性修改的,一般發電廠在招標文件上也明確提出投標文件必須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作為評標入選的合格條件,并且在預中標后不能對商務合同作任何修改。但發電廠檢修招投標特別是主機檢修部分招投標的實際情況是:因為檢修工程計劃的分項檢修內容很多且招投標的時間很短,大多數檢修單位為了參與投標并能夠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往往對招標文件的項目清單及技術要求等沒有經過認真地研究就編制技術方案及報價等投標文件,待定標后準備簽訂合同時方才發現招標文件有很多問題沒有考慮到,甚至有的單位為了中標而特意先在投標文件中響應招標要求待定標后再提出合同異議的投標方案,當然這不符合招投標相關規定。而一旦定標后中標方再提出合同異議時,已臨近檢修開始時間或預中標方已安排人員進場,若雙方再就商務合同異議問題爭論不休或者招標方重新定標第二家檢修單位或重新招標勢必影響到將來檢修工期的實現,因此如何決斷作為招標方發電廠相當被動。
3.4工程分包問題
發電廠大小修是保證機組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提高機組設備可用系數,充分發揮設備潛力的重要措施。作為發電廠當然希望具備資質條件且技術裝備及管理過硬的大型承包商承接并實施其檢修工程,不希望承包商承包后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技術裝備力量及管理水平較差的小型檢修單位來做。因此發電廠在招標文件上都會要求潛在投標廠商具備相應資格條件、有類似工程業績等作為投標資格條件以及在商務合同條款上約定禁止轉分包。但一般各發電廠檢修時間比較集中,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大型檢修單位數量有限,大型的檢修單位也不可能配備大量的各專業檢修人員來同時承接多個發電廠檢修工程項目,故中標單位一般將承接的檢修工程項目按專業或區域劃分成多塊分包給下級分包單位,且分包單位的人員都由中標單位統一管理,這也讓發電廠在工程管理上難于辨別是否存在分包,檢修工程質量得不到保障。
3.5竣工驗收及付款滯后問題
發電廠檢修工程工期是固定的,須按中調按排日期并網發電,故往往檢修工程結束并網發電后仍然有很多遺留缺陷需要處理。另外大部分輔機設備檢修是為了提高其性能及工作效率,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來觀察判斷其性能效果是否有所提高,有些檢修工程還需要做性能試驗來檢驗其檢修效果是否達到要求。因此大部分的發電廠檢修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簽證都會拖延一兩個月甚至更久。檢修工程的分項檢修內容都是計劃性的,在檢修實施設備解體后會根據實際設備內部情況更改或增減分項檢修內容。故在辦理合同結算時需要收集完整的相關簽證資料,并依據合同約定逐項核對或計算工程量等,同時結算資料還需要公司層層審核把關。因此很多發電廠檢修工程尤其是主機檢修部分從檢修結束到支付竣工驗收款往往需要兩三個月時間,有的甚至長達半年后。
4、解決對策及建議
4.1提出檢修工程委托的專業部門在每年檢修工程項目委托前應專案組織會議討論各案的分項檢修內容,尤其是特殊項目及技改項目應經過多次研討并組織到其他發電廠調研,編制完成的檢修工程項目清單及技術要求應經過各級領導認真審核把關后再提出委托,避免出現檢修內容錯漏、重復或描述不清等問題。
4.2發電廠應在每年檢修工程招標前專項開發廠商,可通過走訪調研其他發電廠每年檢修工程的投標及合同履約情況,將其他發電廠檢修工程承接廠商納入自己的合格廠商庫,并在邀請招標時加入推薦廠商名單。另一方面可通過商務網絡平臺進行網上公開招標,擴大潛在供方范圍增加投標廠商數量的可能性。
4.3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約定投標文件必須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及預中標后不能對合同作任何實質性修改,否則否決其投標,同時約定投標時必須交納投標保證金,一旦投標方違約則不予退還投標保底金。一般私企電廠采用招標+磋商方式采購,在磋商談判過程可再次要求投標方確認商務合同條款無異議。
4.4檢修工程分包問題的解決對策主要從合同商務條款明確分包的相關約定,也可以通過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方在投標文件中列明擬采用分包單位名單,招標方在評標階段對投標單位分包商進行評價,并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再次核實。
4.5檢修單位在電廠檢修工程完成后除留守部分檢修人員專門處理遺留缺陷問題外同時應留一個技術管理方面的人員,專門負責跟蹤辦理竣工驗收簽證及結算付款工作,對簽證及結算辦理的進展及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必要時要求公司協調處理。
4、結論
發電廠檢修工程的招投標市場及合同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地形成與完善過程中,在檢修工程的招投標及合同管理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廠檢修工程實際情況去認真做好各種準備工作,不斷優化解決操作過程中出現的異常問題,使發電廠檢修工程的招投標活動及合同管理走向規范化。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3號.2012年2月
[2]李小林.《招標采購專業實務》.中國計劃出版社,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