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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政府跟蹤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前介入,對政府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大資源環境項目、重大民生專項資金、重大政策措施執行等審計對象或審計事項實施的持續、實時、動態的一種審計監督活動,以預防和提前揭示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反饋,從而達到提高資金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的目的。
跟蹤審計是對傳統審計方式的突破和發展,實現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的有機結合,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近年來,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五年發展規劃的要求積極開展跟蹤審計的實踐和探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對跟蹤審計也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但是,目前跟蹤審計還處在初級階段,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完善、規范化程度不高即是其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瀏覽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文件,對跟蹤審計的規定并不多,并且大部分是屬于工程建設方面的。1999年國務院在《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審計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國家撥款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強審計。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可以說是國家層面上對跟蹤審計的最早要求,2001年審計署頒布的《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明確“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投產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為多年來審計機關進行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提供了法規依據。2008年,國務院制定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并在審計結束后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才在國家法規層面上提出了在建設項目之外的領域開展的跟蹤審計,可以看出,跟蹤審計的制度建設仍任重而道遠。
首先,在審計依據方面,跟蹤審計雖然是對審計方式的創新,但在實施中也部分涉及審計內容和審計樣式等的變革,我國憲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等,基本上規定了審計的對象是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而跟蹤審計的實施,涉及到預算的編制、與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相關的決策、管理過程,這些,嚴格來說都在審計法規定的審計范圍之外的,為了減少跟蹤審計的風險,應該補充這方面的規定,在相關審計法律法規中對跟蹤審計的地位予以確認。
其次,跟蹤審計缺乏統一的審計規范和操作指南。由于沒有統一的審計規范和操作指南,各地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或者“摸著石頭過河”,或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僅靠以前工作打下的基礎來開展跟蹤審計,導致不同項目在審計范圍、內容、程序、取證、報告等方面做法不一,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難以確保審計質量,也給跟蹤審計的開展帶來很多阻力和困難。雖然部分地方總結經驗和做法,制定了有關的行為規范或操作指南,但仍沒有全國性通用的規范和指南,即便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雖然已對跟蹤審計作出一些指引,但也只是一些原則性的條款。
另外,相關的配套規定不完善,如對于在審計過程中要求相關單位對問題的整改,通常以“整改通知函”等形式發出,與審計決定書相比其法律效力較弱,有的單位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沒有按要求進行整改,不但影響了跟蹤審計的效果,還降低了審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又如對于聯網審計,目前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要求在審計實施前三天送達審計通知書,而聯網的遠程監控是事前監控和實時監控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實時監督,顯然不符合當前的規定,因此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出臺法律補救措施迫在眉睫。
依法審計是審計進行評價和監督的基礎和主要特征。審計機關作為政府執法部門,需要完善的法律環境與其配套才能排除干擾和阻礙,做到依法審計,才能真正發揮其功能。為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應從跟蹤審計的依據、原則、組織方式、審計程序、內容及重點等方面加以規范,明確審計機關的職責范圍與權限劃分,嚴格區分審計的監督、建議權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權,實現跟蹤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同時,對跟蹤審計的經驗和不足應及時、全面進行總結,完善項目管理制度、跟蹤審計制度,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的業務指導,以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另一方面,還應完善相關的配套規定,跟蹤審計的實施過程和時間跨度不同于一般的審計項目,為適應跟蹤審計的特點,應該針對其特點,探索新的跟蹤審計統計制度和激勵機制,對跟蹤審計全過程的情況和成果進行及時、準確、客觀地反映,以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外,在當前情況下,審計實務中可以采取將選定的跟蹤審計項目納入年度計劃或單獨上報政府批復,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者出臺地方的跟蹤審計操作辦法,在其中對應實行跟蹤審計的項目進行規定,據此進行審計以減少審計阻力,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曹慧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工決算。傳統竣工決算審計一般是事后開展的審計,審計范圍一般只涵蓋了施工和竣工結算兩個階段,且是一次性靜態審計。
1.2 審計效果
跟蹤審計的內容不僅包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建設項目的管理,還包括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和部門的職責履行和人員配備情況,是全方位的審計。通過對上述審計事項的跟蹤審計,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項目建設風險。竣工決算審計作為事后審計,往往對已造成的投資損失無法有效整改,只能以總結經驗教訓為主,審計效果明顯弱于跟蹤審計。
1.3 審計方式
跟蹤審計的審計方式主要是定點審計、定期審計、駐場審計以及上述方式互相結合的方式等,以現場審計為主。傳統建設項目審計大多采用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以現場審計為輔。跟蹤審計除了依據國家、企業頒布和制定的法規、制度等必須執行的強制性依據外,還可以依據行業的先進指標、社會公允價格等非強制性依據,審計結論大多以建議的方式供建設單位采納。而傳統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依據以強制性為主,審計結論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全面執行。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勢
2.1 規范建筑市場,預防滋生腐敗
近年來,建筑市場中不可否認地存在一些權利尋租、惡性競爭等不規范的市場行為。跟蹤審計使審計監督介入到項目建設流程之中,增加建設市場的透明度,從而使建筑市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規范和改善。同時,審計監督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各控制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揭示苗頭性和趨勢性問題中蘊含的風險,督促參建各方履行自覺約束和規范自身行為,和諧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的關系,從而達到規范管理流程,形成有效地制衡機制,將審計由“秋后算賬”轉變為“防微杜漸”,從而在源頭上減小了腐敗行為的發生。
2.2 使審計工作更好地適應相關法律要求
目前,我國與建設項目相關法律在執行過程中,與《審計法》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現象。例如,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了工程價款,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與合同相沖突,那這樣的審計結果往往難以落實,因為這涉及到《合同法》與《審計法》的沖突問題,使審計工作處于較為尷尬的境地。通過跟蹤審計,審計人員可以提前介入建設項目,對關鍵控制環節進行跟蹤審計,在恰當的時點發表審計意見,從而規避審計工作于其他法規制度的沖突。
2.3 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
跟蹤審計主要是針對建設項目風險提出預防性的意見及建議,參建各方因問題尚未發生,無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能夠以平和的心態接受審計的意見和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甚至有可能會主動要求審計,發自內心的歡迎審計,從而較好的緩和了審計與被審計之間的緊張關系,同時也為審計工作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
2.4 使審計工作更富有成效
跟蹤審計是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動態監督,包括工程造價控制、項目內控制度、建設資金等內容。在這個過程中,跟蹤審計能夠把握最佳審計時機,及時發表審計意見,便于問題的糾正和整改,特別是對項目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能夠最大限度的體現審計的價值,發揮最大審計效力。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3.1 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難以滿足跟蹤審計的需求
跟蹤審計的內容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涉及到投資管理、工程技術、財務、金融、法律、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多個方面。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能從建設項目的微觀管理上發現問題,還要能夠從宏觀政策、體制、機制上,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風險,并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同時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目前,投資審計人員無論從數量還是自身素質上都難以滿足跟蹤審計工作的需要。人員數量和審計任務量之間的矛盾,使審計人員疲于應付,造成跟蹤審計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再者,審計人員一般擅長工程造價審核,施工經驗不足,且普遍缺乏建筑、結構設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很難在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提出有見地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3.2 傳統的審計效果評價觀念制約跟蹤審計工 作開展 傳統的建設項目審計中,通常把審計工程造價、查出損失浪費和違規違紀問題作為衡量審計人員業績的標準。在建跟蹤審計“事前控制、防范風險”等特點的影響下,其審計成果更多地表現為完善制度、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這種既成事實的可量化審計成果較少。如果一定要用傳統績效標準來衡量的話,會出現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中
發現的問題,無論問題性質還是金額可能都不如傳統審計明顯,會影響審計人員積極性,一定程度上制約在建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
3.3 操作上的缺位和越位并存
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由于審計資源及建設體制等諸多限制,審計人員絕大多數選擇在施工階段介入建設項目,對項目決策等前期工作關注較少,造成審計監督上的缺位。同時還存在審計人員未能準確把握住審計關鍵環節,錯過了跟蹤審計的介入的最佳時點,從而造成跟蹤審計缺位。另外,跟蹤審計不僅應重視工程造價審核,更應重視跟蹤審計的監督和咨詢,但對發現的工程建設管理問題,未通過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去解決,而是越俎代庖直接下達指令進行管理,造成跟蹤審計人員的定位出現偏離,侵入到建設項目管理流程中的現象也比較常見,導致建設項目管理的內控失效,引發各方利益的沖突。
3.4 較大審計需求與較高審計成本的矛盾
跟蹤審計與竣工決算相比,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上,都有了較大的拓展。這勢必引起審計人員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努力,審計成本也會隨之上升。但是,審計成本是有一定額度的,在較高的審計成本下,審計程序的開展就必須有取有舍,不可能面面俱到,這樣可能會造成一些關鍵環節漏審,導致審計風險增大。
四、開展好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4.1 進一步完善與跟蹤審計相關的法規制度,轉變審計績效評價觀念
為了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應結合《合同法》《招投標法》等建筑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規范跟蹤審計程序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跟蹤審計全面與招投標、合同簽訂、財務核算等管理行為相協調,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規范的行為準則,確保跟蹤審計工作到位不越位。同時,要更新績效評價觀念,樹立科學的跟蹤審計績效評價觀,對跟蹤審計成果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促進跟蹤審計健康發展。
4.2 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項目管理的深度,把握審計相對獨立性原則
在跟蹤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必須合理確定介入深度,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不偏離方向,不逾越定位,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工作。切實做到審計關口前移,從決策階段開始,從源頭抓起,強化事前監督,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嚴把立項關、設計關、招投標關和合同簽訂關。跟蹤審計應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以書面形式下達跟蹤審計意見書的方式,為項目建設各方提供可供采納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做到審計工作不干涉建設項目的具體業務。
4.3 準確把控跟蹤審計介入時點
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建設項目規模、周期及審計資源等相關要素后,科學確定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但不論是從項目立項時介入,還是施工階段介入,或是其他時點介入,跟蹤審計都應保持連續性,確保審計工作的軌跡有效貫穿預定的審計事項。此外,還要保證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重大活動及時跟進,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及時回應。
4.4 爭取參建各方的理解、配合以及建設單位的重視與支持
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可能對跟蹤審計、審計模式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在開展跟蹤審計之前,有必要就跟蹤審計的作用、目的、審計程序及審計依據等內容,向各參建單位的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講解和宣傳,使參建人員認識到跟蹤審計工作的目的是幫助建設項目加強投資控制、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與建設各方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
關鍵詞:全過程跟蹤審計;水利建設項目;審計獨立性
水利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與以前普遍采用的竣工后再進行的審計在范圍、次數和方式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水利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與竣工后再進行的審計相比擴大了審計的范圍,增加了審計的次數,審計方式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克服了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的事后竣工審計中無法審計出工程中存在的建設問題的弱點,在當前的水利建設項目中被廣泛使用。
1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思路
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要求改變以往的竣工后再進行的事后的審計思路,而將對水利建設工程進行貫穿項目始終的審計,在事后審計的基礎上增加在水利建設工程準備前的審計和在施工中的審計。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要求在項目施工之前就讓審計項目組入駐到項目組,對項目組所簽訂的合同以及實施項目的施工方的資質等法定必須具備的條件進行審計,在水利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及時的發現問題,并將問題及時的反饋給委托方。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的主要工作集中在水利建設工程的施工階段,要求審計項目組根據施工的進度進行審計,特別是對于事后很難進行審計的施工環節進行及時的審計,在施工中設置停工審計點,對水利建設工程的施工進行及時有效的審計。而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在竣工階段的審計與以往所使用的審計并無太大差別,在此不再贅述。
2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思路存在的問題
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與竣工后的事后的審計相比有很多的優點,能及時地發現水利建設工程中出現的問題,但是在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在實務中依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對審計項目組的獨立性重視不足、存在審計項目組參與項目管理活動的情形等問題。
2.1對審計項目組的獨立性重視不足
在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中,委托方或者受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及造價師對于審計項目組的獨立性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主要體現在對審計項目組的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重視不足,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審計項目組的獨立性,影響了審計項目組在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中客觀公正的進行審計并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在水利建設工程中由于工程時間特別長,需要審計項目組在一定的時間內對審計項目組的成員組成進行輪換,并對審計項目組的成員組成按照相應的審計準則要求進行嚴格審查,以保證審計項目組的獨立性,但是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中長期不輪換審計項目組的主要成員以及對審計項目組的成員組成審核不嚴格的情況仍然時有發生。
2.2存在審計項目組參與項目管理活動情形
由于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工期比較長,小的水利建設項目的工程周期也要幾個月才能完成,而對于一些較大的水利工程項目甚至要數年甚至十多年才能完成,這就造成了在部分水利建設項目中企業為了節省審計成本和管理項目的成本,而讓審計項目組在審計的同時參與到項目的管理中去,讓審計項目組在管理水利建設項目的同時跟蹤審計水利建設項目,從而導致發生審計項目組進行自我評價的審計,違背了審計過程中不能進行自我評價審計的原則。在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中出現自我評價的錯誤導致審計項目組不能及時的發現自身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甚至還會導致審計舞弊事件的出現,損害委托方的利益。
3完善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思路的建議
為了有效地應對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中出現的問題,不斷地完善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制度,在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中要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審計項目組不得參與項目的管理活動。
3.1保證審計獨立性
為了保證審計項目組能在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中及時的發現水利建設工程項目中存在的問題,保障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并控制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成本,要在形式上和實質上保證審計項目組的獨立性。首先要定期的輪換審計項目組的主要成員,特別是對于工程周期比較長的水利建設工程項目,通過定期輪換審計項目組主要的成員組成,特別是通過定期的輪換審計項目組負責人的方式,使審計項目組在形式上具有審計獨立性;其次是通過嚴格審核審計項目組的人員組成,嚴格限制與施工方具有重大關聯關系的人進入審計組,特別是不能讓施工方主要負責人的主要近親屬、其他近親屬以及具有重大經濟利益關系的人進入到審計項目組,在審計的過程中還需要對審計項目組的主要成員的關系背景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及時的發現存在影響審計項目組獨立性的潛在事項,以保證審計項目組的成員組成在實質上具有獨立性。
3.2不得參與管理層活動
在水利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要絕對禁止審計項目組參與到項目的管理,審計項目組也不得有參與管理層活動的情形。審計項目組參與管理層活動是指審計項目組在對水利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的同時再接受委托方管理層的委托履行部分本應由管理層行使的活動。審計項目組作為對委托方管理層或施工方的施工進行審計的受托方,如果參與到管理層活動或者甚至開展項目的管理工作,將使得水利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失去意義,因此,在水利建設跟蹤審計中必須嚴格控制審計項目組行為,審計項目組不得參與管理層活動,如果審計項目組參與到項目的管理應當及時的更換審計項目組的主要負責人甚至更換整個審計項目組。
4小結
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科學合理的控制并確定工程造價,將有助于降低工程成本、提升工程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夠提升對國家資產的利用率。現階段,我國在積極加強工程造價控制的過程中,有效地應用了跟蹤審計模式。該模式的設計是建立在國家法律規定基礎之上,并綜合應用相應的審計方法,能夠有助于真實性、有效性在工程造價中充分體現出來。從而可以提升對工程建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同時對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質量也將有所提升。
1、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1.1事前跟蹤審計
對于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而言,事前跟蹤審計是一項主要內容,具體包含如下:首先,審批文件,如建設規劃和施工許可、建設用地批準和概算批復等;其次,審查招投標程序與結果;再次,條款和項目合同。但要保證審計結果和投標書以及招標文件具有一致性;最后,審計建設項目資金能否認真落實到位。
1.2事中跟蹤審計
在事中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監督的內容包含以下:針對施工方履行合同的具情況加以檢查,著重檢查有關單位在履行合同期間是否存在分包轉包工程行為,并且檢查變更和合同等內容。同時,檢查概算的執行狀況。由于概算是成本控制的主要指標之一,若施工方購置的資產超出概算購置資產,甚至是虛列成本,都屬于違法行為,需要對其進行跟蹤審計。現場簽證以及設計變更的合規性和合理性等都是檢查的對象。此外,還包括對材料和設備的審核。
1.3事后跟蹤
審計事后跟蹤審計也是十分關鍵的環節,在事后跟蹤審計過程中,需要跟蹤審計人員要認真結算工程量,檢查設計變更以及隱蔽工程記錄的真實情況。
2、新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2.1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難度大
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了工程項目審計的工作量十分龐大,從施工材料的購進到現場施工人員的管理等,建設單位大多采用的是承包式,這就給審計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時,還容易受到監理制度的影響,導致跟蹤審計的工作難以執行。
2.2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難以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
工程造價的審計質量一部分取決于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在很多工程中,雖然施工單位會設立工程部,政府也會設置審計部門,但實際的審計水平并不高,最后的審計結果也不盡人意。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較為復雜,跟蹤審計需要審計人員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綜合性能力,審計人員不僅要充分掌握工程管理、造價和財務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了解工程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由于工程項目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審計人員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人際往來能力,目前,很多的審計人員大多還是將重點放在資料、數據的審核上,不能深入施工現場發現深入的問題,因此,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對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的應用價值有一定的制約。
2.3各方利益主體對跟蹤審計要求的多樣性
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行政監管部門、監理和設計等等。各方想要達到的目的不同都會給跟蹤審計帶來一定的影響,建設單位要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整體建設水平;施工單位要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行政監管部門要求工程項目達到最好的社會效益,設計師和工程監理也有各自的要求,因此,與傳統審計相比,跟蹤審計在全過程中必然要面臨更多的審計風險。
2.4運行過程中的問題
跟蹤審計相對于比較傳統的事后型審計,工作量明顯是比較大的,審計不但所需資源量大,人力方面的需求量也較大,而且審計過程中還要面臨復雜的環境,成本明顯的增加。因此,資源分配合理化,清晰地認識分析審計環境,控制成本跟蹤審計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在工程的建設項目中,一旦有虛假變更或者高估冒算的情況發生,事后審計比較傳統,是無法對此進行補救的;而跟蹤審計只要發現項目中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就能夠及時有效地改善工程中所出現的問題,使資金能夠更充分的利用,加強工程內的廉政建設。
3、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控制方法
3.1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
為了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能夠被全面控制,跟蹤審計工作要在施工現場實施,因而有助于保證跟蹤審計結果的正確性與客觀性。因此,在對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加以控制過程中,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是控制的方法之一,為了提高現場審計的整體質量,需要在建設施工現場設置審計平臺,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一定要出現在施工現場,因為當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全面的監督與控制,進而有利于獲取第一手材料,為對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過程中,第一,審計人員必須掌握更為全面的工程計量的預算規則和方法,并且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加以篩選,因而明確了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第二,重點對主要的施工管理活動加以審計。一般來講,工程驗收以及召開的建設會議等均是審計的內容,這些內容都應當被詳細的記錄下來。第三,在建設工程施工的兩道工序間設立停審點。通過設置了停審點,能夠對建設項目的監理以及管理等職能部門所履行的職責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因而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然后采取合理的措施解決問題,也為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控制提供借鑒。
3.2全面評價跟蹤審計的價值
在竣工結算審計實踐中,評價審計效益的標準只要是審減金額或審減率。跟蹤審計不僅僅要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還要對監督的工程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評價和咨詢建議,使問題能在工程管理中及時糾正,避免在結算時帶來糾紛;同時跟蹤審計也增加了工程建設過程中參建各方的串謀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廉政工作。故要更加全面客觀地評價跟蹤審計成果,絕不能用單一的成本和審減率來簡單的評價。除了以審減金額和審減率評價外,還可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跟蹤審計的業績:(1)是否發現并揭發參建各方的違法行為;(2)是否提出合適的建議以彌補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問題;(3)是否通過改進方案達到更好的質量和使用效果,以提高工程效益;(4)是否能與委托方積極配合,響應是否及時;⑤是否及時準確地完成跟蹤審計任務等。
3.3完善工作方法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三項:(1)跟蹤審計人員必須要到施工現場考察,參加項目的各種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及時了解項目的動態,掌握項目的相關情況。同時要做好審計的宣傳工作,讓被審計的項目單位能主動配合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讓審計工作順利地開展下去。(2)審計工作人員要對施工中的現場簽證、設計地變更、材料用量和價格進行有效地確認。設計變更和施工現場簽證確認的過程是一項比較簡單的工作。對于工程量的核實變更方面,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在隱蔽的工程覆蓋以前就去現場考察,對其進行現場核實。對于材料的用量和價格方面,需要審計工作人員認真收集各個時段的市場價格,對于那些需要審計的特殊材料需要審計工作人員留好樣本,以便工程結算時能很好地進行核對工作。(3)審計工作人員要收集和項目相關的資料。比如工程變更資料、材料樣本和材料合格證、現場測量的照片等。收集好資料后并不是把他們丟在一旁不管不問,而是需要對它進行分類整理,對其進行編號存檔,有必要的,還要對他們進行備份,避免涂改、添加現象的發生。還有,需要注意對原始資料的積累,這是能夠很好地為以后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索賠提供最原始的證據。除了這些,還要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及時地對審計的時間和工作紀實進行登記。這其間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審計事實、工作人員發現的問題和他們的審計意見、優化建議,審計的成果等。
3.4把握運行基礎
工程項目建設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模式的同步實施,應將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模式的運行作為基礎。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是運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依據,只有這樣,才能夠將全程監控有效應用于全部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當中。而不同環節實施過程中,審計監督的措施也各具特點。另外,運用該模式的工作人員在開展日常工作的過程中,也應當對工程實施具體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提升審計監督工作的針對性。為了預防事后審計現象的產生,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進行明確的分工并相互配合,從而有針對性的對項目某一環節展開跟蹤審計工作,促使同步現象在工程項目建設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中得以體現。
3.5明確跟蹤審計的職能定位
跟蹤審計主要有三方面的職能:造價簽證、工程監督與評價以及提供咨詢和建議。跟蹤審計不僅要核實工程造價,作為承建方和建設方的結算依據,還應該對工程管理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各參建主體履責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并向建設方匯報,對整個監督、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提供咨詢意見,以便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的進一步提高。在實施跟蹤審計時,審計人員應根據跟蹤審計委托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監督咨詢的角色定位,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建設方或監理單位去解決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能越俎代庖。
3.6重點做好設計和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
(1)做好設計時的工程造價審計
有研究表明,設計時的造價審計在項目決策正確的前提下,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高達75%以上,設計中影響造價的主要因素有很多,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影響的因素還不同,我們以民用建筑為例,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如:建筑物平面形狀和周長系數、住宅的層高和凈高、住宅的層數、住宅單元的組成及戶型、住戶面積、住宅建筑結構的選擇等。作為我們審計人員,應該清楚這些影響因素,對接下來審核工作是有很大幫助的。比如:在審核設計方案的時候,我們可以根據這些影響造價因素的內容對不同設計方案進行審核造價,從而選出最優的設計方案,既能滿足造價要求又能滿足業主要求。除此之外,審核設計階段造價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設計概算是否滿足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議書或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另外,設計概算一經批準,將作為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最高限價,未經規定程序批準,都不能突破這一限額。所以,在日常審計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在投資估算范圍內的同時又能滿足控制施工圖預算的要求。
(2)在施工階段進行造價審計
在施工階段也要做好造價的審計工作,在施工時一般都會重視施工的進度,重視施工的質量,加大力度對施工進行管理,除此之外,相關責任人還應該意識到造價審計的作用,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查,施工人員遵循設計要求,如果項目施工出現問題,需要進行返工,因此需要加強核實審計工作,特別是需要嚴格控制不必要支出,降低成本。此外,還要嚴格管理工程合同,并且工程施工階段需要履行合同職責,按照合同要求進行,保證工程質量。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建筑行業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做好建筑工程全過程控制的造價跟蹤審計工作意義重大。跟蹤審計模式在工程造價中的有效應用,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知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模式的有效應用,不僅能夠減少工程項目的成本,同時對遏制腐敗和違法行為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工程項目在未來的發展中,應加大對跟蹤審計模式的應用力度,并在實踐中逐漸總結經驗教訓,有效解決該模式運行過程中的各種細節問題,從而為我國建筑領域的長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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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前各地高校紛紛進入新校區建設的,且建設項目大多采用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方式。它在優化投資決策、規范建設行為、促進項目管理、控制投資風險等方面均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這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把建設工程審計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個階段。加強高校新區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應準確把握介入時間,合理定位介入深度,把握重點環節,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規范收費,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關鍵詞】高校新校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
一、高校新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的加速,高等教育迎來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各地高校紛紛進入新校區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斷增加,且呈現出投資主體多樣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大,周期長,技術復雜,程序環節多,專業性強等特點。任何一個環節出現閃失,都可能對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項目效益的發揮。這意味著高校新區建設項目的投資風險在增大,同時也對提高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益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因此,如何適應新形勢,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資金,加強對高校新校區建設項目的監督,控制投資風險,已成為當前許多高校新區建設審計工作的重點,也成為擺在監察、審計人員面前的一項重大而迫切的課題。
長期以來,對建設項目的審計基本都是沿用事后竣工結算的審計方式,高校建設項目也不例外。實踐證明,這種審計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審計工作在規范建設管理方面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揪出了腐敗案件,但人已經觸犯了法律。可見,傳統的審計方式存在著時效性差、時間滯后、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的弊端,難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有鑒于此,1994年南京市審計局率先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路子,并對南京長江二橋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取得良好效果。其后,這種跟蹤審計模式先后被其它省市的審計系統應用,成為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審計方式。各地高校新校區建設項目也逐漸借用了這種審計方式。
所謂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接受業主委托,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管理活動,進行連續、全面、系統的審查、監督、分析和評價。其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投資,幫助建設部門糾正偏差,及時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維護合法權益,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資規模,完善建設項目管理,保障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跟蹤審計立足項目全過程的監督,它一改過去工程由竣工后集中一次結算審計的傳統模式,是現代審計制度的創新。它在優化投資決策、規范建設行為、促進項目管理以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均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當前,在各地高校新區建設中也應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積極探索新技術、新方法等措施不斷提高跟蹤審計的質量和水平。通過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面、詳細的跟蹤工作,真正實現由“結果審計”向“過程審計”的轉變,確保審計質量,從而為被審計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實現審計服務的價值增值,協助業主實現投資控制目標。
二、新區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實施
全過程跟蹤審計是一種動態的管理,由過去定期、不定期的審計發展到駐場實時審計,這種“貼身”的審計模式使審計監督覆蓋了從項目立項、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設計、變更、設備材料的采購、隱蔽工程等,直到工程最后竣工決算和資金收支的全過程。它把建設工程審計分為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審計人員參與各個環節,全過程進行深入了解。高校新區建設中要有專職審計人員駐扎現場,對隱蔽工程、現場變更、簽證進行詳盡把握,避免結算時產生矛盾,減少審計風險,從源頭上控制工程投資。
1.跟蹤審計的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跟蹤審計的準備階段,是保證建設項目投資真實合理的前提。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根據建設單位上報的項目情況,組成跟蹤審計小組,確定審計負責人,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依據項目特征制定審計方案,編制審計計劃,參與審計活動。
(2)認真研究、核查報審的文件和資料,檢查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是否齊全、有效;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落實、合理,能否滿足項目建設當年應完成工作量的需要。
(3)嚴格審查各項前期費用的支付情況,檢查各項規費是否合規、合理,征地拆遷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有效控制前期經費的發生,減少工程的投資成本。
(4)進行概算審計,從源頭把關,形成制約機制。從節約投資、優化方案、規范程序等角度,及時提出階段性審計意見。
(5)和相關職能部門召開討論會,共同制定監督制度,明確各方職責,確立跟蹤審計在高校建設中的地位,給審計創造一個和諧的環境。
2.跟蹤審計的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控制,其目的是規范管理,控制項目投資。主要有以下幾個重要環節:
(1)設計階段。設計標準、設計方案、結構安全系數等都會對工程造價產生直接影響。設計階段的跟蹤審計目標是確定設計單位是否符合資質,設計的深度和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設計是否控制在項目計劃投資額內,防止出現“概算超計劃,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從而堵塞設計階段的人為浪費,控制工程造價。
(2)招投標階段。首先,跟蹤審計應根據高校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監督編制工程概算、審查工程量清單并參與標底答疑,以減少造價的變更。其次,審查招標文件并全過程參與招標,監督開標前的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執行了回避制度,報名、制標、評標是否三分離。最后,審簽施工合同。對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條款,審計人員應咨詢或通過專家論證,尤其應關注施工方、供應商在履約能力、售后服務、質量保證方面的情況。另外,還應特別注意合同文本與招投標文件之間的統一,避免產生矛盾。21寫作秘書網
(3)施工階段。首先,做好基礎工程、隱蔽工程的現場記錄,參與驗收,做到由基建、審計、施工、監理四方會審會簽后才能加以封閉,使工程成本更加切合實際。其次,把好對材料、設備采購的價格關。跟蹤審計應根據工程進度,要求施工方提前報出所需的材料,在監理、基建質量把關的前提下,通過咨詢、查詢、詢價,搜集材料價格,通過工程例會,由各工程管理方參與討論、議價,最后審計綜合各方情況進行定價,并經各方簽章認可,作為決算價格。工程中使用的設備,也應公開招投標。通過以上的跟蹤定價,進一步避免材料、設備供應中的一些不正當行為,維護學校的利益。第三,審查現場簽證和設計變更。如發現變更幅度大,審計人員應及時向校方發出超支預警,防止隨意增加工程成本,對設計方案不合理或施工地質環境和結構的變化,應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對變更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盡可能把工程造價降為最小。審計人員務必堅持原則,對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的行為給予堅決抵制。
此外,跟蹤審計應檢查項目概算執行,內控制度建立、執行,工程項目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同時還必須審查確定施工單位的工程量月報,作為學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對現場施工情況提出階段性審計意見。
(4)決算審核階段。現在工程結算一般采用標底加變更的方法。首先,要嚴格核實工程量,對平時跟蹤的資料進行匯集、整理并全面復核,明確招標確定的范圍,嚴格審查增補協議等,避免加大工程和重復計算。其次,要查看定額、項目名稱及規格,把好定額套用審核關,防止高套或重復計算,還應注意材料價格和讓利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第三,要重點審計各項費用的計取比例、計算基礎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與校方、施工方及監理多溝通,客觀公正、堅持原則,最大限度地使工程造價得到準確、真實、完整的反映。3.跟蹤審計的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是項目決算階段制定決算審計方案,組織力量進行竣工決算的審計階段。主要是做好審計資料的匯集整理和存檔工作。每項工程審計結束后,必須按《檔案管理辦法》及時進行具體而標準化的整理登記,對審計數據進行信息化處理,建立審計檔案。檔案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對涉及高校新區建設項目的來信來訪材料也要依據監察檔案的要求,按規定上交上級檔案館,為今后的后續監督檢查做好準備。
此外,在高校新區建設中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還要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保持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處理好監督和服務的關系。跟蹤審計主要是構筑以防范為主的預警機制,應做到“到位不越位,參與不干預,介入不包辦,獨立不孤立”。
第二,跟蹤審計應從實際出發,根據不同項目特征,不同施工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跟蹤方案,切忌生搬硬套,真正對工程建設起到指導作用。
三、加強高校新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思路
1.準確把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高校新區工程建設一般要經歷立項、設計、招投標、施工、決算等階段。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審計資源和成本等要素,確定介入的時間。但無論采取何種形式,審計都應貫穿建設的全過程,確保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的過程中,要體現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進。
2.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高校新區工程建設綜合性強,而審計是以堵塞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為目的,是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并非從事建設、施工、監理等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地運行。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校方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不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強調依法監督。
3.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沿著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以工程投資控制為主線,緊緊圍繞投資控制這個中心對建設項目進行全方位的實時跟蹤。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為了保證跟蹤審計質量,應對工程投資有較大影響的環節予以重點關注。首先要將內部控制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將其與其他審計內容相結合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其次,在跟蹤審計中應找出投資、進度、質量的關鍵控制點,制定跟蹤細則,提出合理化建議,確保投資得到有效控制。
4.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
跟蹤審計是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的實時動態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依法實施,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高校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指導,使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運轉,讓跟蹤審計變被動為主動,并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5.規范跟蹤審計收費,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會中介協審,因此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這樣,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業務、易溝通等優勢,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業務力量相對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審計工作。
此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提升政治素養,強化責任心和敬業精神,也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同時還應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充分了解建設工程全過程理論,掌握最新的技術方法,提高綜合能力,降低審計風險。
總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現代審計制度的一種創新,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積極作用,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當前,在高校新區建設過程中,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實踐中深化對跟蹤審計的認識,加強對跟蹤審計的研究,使之不斷完善和提高,從而促進建設項目規范、有序、有效運行,為高校的改革和發展,乃至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提供更優的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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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思考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5月25日
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內容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控制環節多等特點,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并不意味著事無巨細,全面跟蹤,而是應找準審計的重點內容、關鍵環節。筆者認為應把握好以下幾個環節:
(一)對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跟蹤審計。建設項目前期審計工作主要包括:建設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項目投資的經濟性、合理性;前期費用的合規性、真實性。但在實際工作中,部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沒有進行細致的前期準備工作,有的項目缺乏科學的論證和研究,還出現許多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因此,前期工作應重點圍繞以下內容進行。一是工程概預算編制情況審計。審核概預算編制方法是否正確,是否達到規定的編制深度,工程量的計算是否正確,選套的單價是否與定額規定相符,各種取費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和費率計提。審核概預算調整原則、調整系數、增加費用的恰當性。二是建設程序履行情況審計。立項方面: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等是否齊全,是否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建設用地方面:項目選址、建設規劃、用地許可及土地征用,補償安置方案等手續是否齊全、有效;開工準備方面: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開工報告等是否辦理齊全;招投標方面: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及材料采購等是否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了招標,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招投標結果是否合法。三是工程量清單編制審計。現場踏勘,復核計算工程量,以確定工程量清單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審核工程量清單編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暫定項目是否合理,防止留下不合理的日后追加工程款缺口。四是前期費用支出情況審計。管理費用的發生是否真實,是否符合規定的開支范圍;費用票據是否合規范;會計核算是否正確;可行性研究費、勘察設計費、咨詢費、招投標費等支出是否符合有關合同、協議的約定,有無超標準付款的情況。
(二)項目建設實施階段審計。此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審核:建設項目招投標是否合法合規;建設資金是否及時到位、是否合規使用;合同履行是否依約、全面;價款計量支付是否真實、合法;財務核算是否真實、正確。對工程造價及財務支出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咨詢意見,并適時出具階段性審計結論,督促對存在問題的處理和整改落實,促進工程建設規范而順利地實施。一是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招投標前準備工作的審計,檢查是否建立、健全招投標的內部控制,看其執行是否有效等。招投標文件及招標控制價文件的審計,開標、評標、定標的審計;二是項目資金來源與使用情況審計。建設資金是否按投資計劃及時到位,使用是否合規,有無侵占、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有無損失浪費情況;三是合同履行情況審計。審核工程實施是否按合同條款履行,有無違法分包、轉包工程;合同變更、增補、轉讓或終止的真實性、合法性。參與工程變更的有關論證會議,監督工程變更程序是否合規,變更內容是否真實,變更手續是否齊全。審核合同執行中的索賠、獎罰和材料差價等問題;四是工程價款計量支付情況審計。審計人員應深入施工現場,對實際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核定。對隱蔽工程進行質量和數量監控,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隱蔽工程驗收必須有跟蹤審計人員簽字。工程期中量支付時,復核工程進度,計算工程量,并出具審核意見,防止套用建設資金。工程結算最終計量支付時,審查工程結算和工程財務資料,核對材料決算表、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真實、正確,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五是工程價款結算及財務核算情況審計。工程款的結算依據是否齊全,結算方式是否符合規定。預付的備料款和工程款是否如數進行了抵扣,質量保證金是否留足,有無超付工程款問題。工程成本是否按概算口徑和有關財務制度正確歸集,不同建設項目之間是否存在費用混淆的情況。列入其他投資和待攤費用的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設計概算要求和有關規定,有無不正當超支等問題。設備、材料的采購價款及運輸、保管等費用核算是否準確。
(三)項目建設竣工決算及移交階段審計。此階段跟蹤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審核:工程竣工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檢查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竣工財務決算情況,揭示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建設單位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促使建設資金合法、節約、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一是工程竣工決算情況審計。檢查工程結算項目是否均驗收合格,施工工期是否符合規定條款。審核項目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調整情況。工程量清單調整及決算情況,有關工程取費及稅金計算情況。審核竣工決算編制所依據的工程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合法;二是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審核各次概算的變更是否經過有關部門審批,有無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的問題。核實決算建設成本,確定建設項目超概算的金額,并分析產生的原因;三是竣工財務決算情況審計。審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賬務處理,是否符合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審查待攤投資,計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超出概算控制,其分攤是否合理。核對竣工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審查合同中關于工期、質量等獎勵和處罰條款的實際執行情況。對交付使用資產,審查交付使用資產總表、明細表,核實交付的資產是否真實、成本計算是否正確,是否與會計記錄與資產交接手續相符。審核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和說明書編報情況;四是項目投資效益評審。通過對投資概預算與投資完成情況、工程成本及單位生產能力投資的對比分析,評價工程造價和建設費用的高低。測算項目投資回收期、財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指標,評價項目建成投產后的獲利能力。做現金流量分析,分析償債還能力,評價建設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
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一個新生事物,缺乏系統、完整的理論體系支持。處在邊實踐、邊探索、邊總結、邊提高、邊發展、邊完善的過程中,各級審計機關在實踐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主要有: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監督模式,現階段缺乏關于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審計依據不足,缺乏衡量標準,審計質量難以保證。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8號令),對采取跟蹤審計實施的審計項目,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方案、發現問題的處理和出具審計報告等做了基本的規范性規定;而具體操作而言,目前尚無可套用的固定模式,還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特別是在一些共性的問題上,實施標準不一,彈性過大、沒有一個統一的做法。跟蹤審計的范圍、內容、程序、審計取證、審計報告等都缺乏具體的規范,導致跟蹤審計工作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受到挑戰,審計部門有時處于被動的局面,不能確保審計質量,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跟蹤審計定位及深度難以把握。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人T頻繁地介入建設項目各個環節,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單位的具體事務,甚至越俎代庖,大包大攬。例如,在介入深度方面,有的審計人員按建設單位要求幫助編標、計量等,有的審計人員直接在監理文件上簽字,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中,分不清監督與管理的職能,造成審計工作不應有的越位,使監督的作用弱化,影響了審計的客觀性,喪失了審計的獨立性。
(三)被審計單位對跟蹤審計認識不到位。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在基層審計機關仍處于探索階段,由于跟蹤審計涉及到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部門,項目施工單位多,加之審計宣傳、措施不到位,有關部門對跟蹤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跟蹤審計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認為跟蹤審計就是跟蹤監視,跟蹤審計就是控制對施工單位的付款,因此,有關單位對需要跟蹤監督的關鍵環節有意逃避審計監督;加之跟蹤審計受法制環境、社會環境、工作環境的影響,給跟蹤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
(四)跟蹤審計隊伍業務素質不高,審計風險加大。跟蹤審計牽涉面廣、政策性強、技術難度大、專業性強,對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審計機關從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人員大多非專業出身,審計人員心有余而力不足,其專業技能難以適應跟蹤審計新的要求,綜合素質需進一步提高。與其他審計項目相比,審計風險明顯加大,主要來自跟蹤審計打交道的對象多為施工企業老板,而且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采用偷工減料、高估冒算的非法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使審計人員在工作中遇到許多障礙和壓力。加之審計內部復核人員不懂工程技術審計,審計廉政建設及質量控制也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三、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有效地前移了審計關口,如何在審計中做到既不越位,又有效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加強隊伍建設、合理調配人員是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快速發展的重要基礎。審計人員應加強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的學習和提高,盡量多地了解和熟悉本行業最新動態、最先進的知識點的同時,還要多多參與技術難度大、不同性質、不同行業、不同規格、不同地域、各具特色、涉及層面廣的工程項目,努力成為復合型、實用型人才。由于人才培養具有較長的周期,因此在現有人員條件下,要發揮最大效益,應合理調配,統籌兼顧。
(二)重視技術裝備建設是政府投資跟蹤審計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隨著投融資體制、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的改革,政府投資跟蹤審計面對的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必須借助于先進的技術設備,才能實現政府投資審計的新突破。
論文摘要:文章根據目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狀況,分析了跟蹤審計的優點和局限性,并結合自身實踐經驗,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長期以來,審計機關對政府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事后的審計監督,面臨著“時間滯后、職能弱化、訴訟增多、風險加大”等現實問題,最大的弊端就是審計的實效性差,審計工作在規范建設方面未能起到應有的作用。比如找到了管理漏洞,但問題已無法糾正;查出了損失浪費,但資金已無法挽回。這種情況下,各級審計機關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路子,經過幾年的實踐和試點,效果還是比較顯著的。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定義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據國家的有關、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項目從投資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階段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查、監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實反映工程造價,維護合法權益,完善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作為工程審計的一種創新手段,在實踐中已彰顯出它的優越性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具有以下優點:
(一)從靜態向動態轉化
一方面,傳統審計模式是在工程竣工后集中進行一次結算審計,這時要面對如在施工階段各個施工程序中發生的大量簽證。而跟蹤審計可以分時段分內容地進行動態審計,使審核思路更清晰,可緩解短時間內處理大量數據的壓力。另一方面,跟蹤審計可以分析前后階段互相影響的關聯因素,可以動態地監督全壽命過程各階段的運作。
(二)從事后審計向與事前、事中相結合審計轉變
在傳統的事后審計時因隱蔽工程或多次變更部位的一些細節記錄不詳,很難區分清楚、判定正確。跟蹤審計可從源頭上解決此類現象的發生,如在施工階段審計人員已及時深入現場,在隱蔽工程掩蓋前或變更過程中作好記錄取證,準確掌握工程過程中各種有效信息,減少與施工方的矛盾與糾紛,為后期確認簽證、審核結算作好準備。
(三)減少時耗,提高工效
如在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人員在施工現場匯同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簽字認可了實測記錄后,可立即計算出相應的工程數據,避免了推諉和以往長期不簽證,大量積壓的弊病,將較長的傳統審計周期提前壓縮消化在事中階段,使過去過于集中的量盡可能均勻分散在施工階段,從而加快了結算審核速度,加大了審核力度,提高了經濟效益。
(四)以施工階段的審計為重點向前期決策階段、設計階段和招投標階段延伸
傳統審計模式以建設項目開工到竣工的施工階段為審計重點。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從籌建時起至竣工驗收時為止所發生的技術經濟活動過程進行的審計與監督,它不但強調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而且已注重對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深入開展對設計質量的跟蹤審計,積極介入招投標階段的跟蹤審計,使審計工作向多元化發展。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局限性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具有廣泛性、全面性、過程性等的特性,它在實踐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出一些局限性,具體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跟蹤審計深度難以把握,審計目標偏離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過程中頻繁的介入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監督咨詢建議的目標,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比如,關于現場簽證問題,國家明確規定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和具體操作規范,而在實際工作中,他們往往先要跟審計人員表態后自己才簽署。這樣很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沖突,破壞跟蹤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跟蹤審計時間介入點模糊,審計效果不明顯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要經歷、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竣工結算等階段。那么跟蹤審計從不同階段介人進行實時跟蹤,審計效果就有所不同,而跟蹤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審計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投資方認為跟蹤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跟蹤審計實踐中,絕大多數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介入跟蹤審計,那么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跟蹤審計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顯。
(三)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審計實踐被動
跟蹤審計是在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審計,作為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這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不僅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據,也為跟蹤審計部門提供衡量的標準。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難以對建設項目做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增大、難以提高,導致跟蹤審計模式一直處于被動局面。
(四)跟蹤力量有限,增大
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所以需要充足的審計力量,以滿足跟蹤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和大量性。然而,在目前審計力量有限的情況下,面對如此繁重的審計任務,如此詳細的審計內容,如此長期的審計過程,審計風險必然增大。另外,跟蹤審計也對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進行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技術和較寬的業務知識面,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術手段。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跟蹤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五)跟蹤審計收費不規范,難以保證
目前在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上,往往需要中介機構的參與協審。作為中介機構而言,其取費考慮的僅是兩個因素:勞動投入和審減金額,并根據基本審核費加審減額比例提成的方式計費。于是矛盾點就會集中在:跟蹤審計工作做得越好,過程問題解決得越多,最后竣工結(決)算時審減收費就越少。這樣,在跟蹤審計中對于講求效益的審核單位來說,就容易產生記錄問題而不指出問題的現象,這樣就達不到跟蹤審計的目的,跟蹤審計質量也就難以保證。
四、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和建議
筆者針對目前跟蹤審計遇到的現實問題,并結合自身的實踐經驗,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深度
審計是以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機制為目的,其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同時,強調依法獨立開展監督。
(二)準確把握跟蹤審計介入時間
跟蹤審計作為一種績效審計的一種模式,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是從立項時介入,還是從開工時介入,是從概算編制后跟蹤資金運行路線,還是從施工簽訂后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建設項目情況不同,選擇的方式也就不同。但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審計都應貫穿于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進。
(三)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規
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應建立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以及與此相銜接的項目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等,為跟蹤審計人員、項目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提供具體的,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工作到位而不越位,相互配合,協調運轉,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
(四)把握跟蹤審計的重點關鍵環節
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要把全天候的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等。
(五)規范跟蹤審計收費,優化跟蹤審計人員配備
在跟蹤審計過程中,審計機關因自身的審計力量有限,往往借助社會中介來進行協審,而跟蹤審計又具有工作量大、任務重的特性,對于講求經濟效益的社會中介機構來說,規范跟蹤審計的收費,就顯的尤為重要。這樣,規范了跟蹤審計的收費,審計機關才能更好地整合審計資源,利用自身熟悉專業業務,易溝通等優勢,并結合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才儲備較好,專業相對力量較強的優點,相互協作,更好地開展跟蹤項目審計工作。
1.開展基建項目跟蹤審計有效解決事后審計的弊端
醫院基建投資是一種長期行為,資金運作要從始至終滲透到工程的每一個環節,內審部門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對基建項目的決策、設計及招投標等各個階段進行系統的監督,基建項目普遍存在臨時變更設計、隱藏工程等不可控因素,若待工程完工后醫院審計再進行介入,工程結算審計處于被動的局面。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等不良問題將接踵而至,最終導致整個基建投資失控。因此,必須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才能嚴格控制工程造價成本。
2.開展基建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醫院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醫院廉政建設的有力保證
據統計,醫院每年基建投入資金約占全年業務支出比例30%,基建投資成為醫院資金開支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治理腐敗和防止腐敗問題發生,2009年衛生部下發了《衛生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通知》(衛規財發[2009]39號),要求各醫院單位基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以達到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更好地控制工程造價,降低建設成本,預防和治理腐敗目的。根據國家和衛生部的要求,目前很多大型三級醫院的管理者認識到實行基建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必要性,對新開工的基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3.開展基建項目跟蹤審計是進行外部審計的基礎和必要補充
內部跟蹤審計具有預防性、經常性和針對性的特點,其審計目的、內容,審計程序和方法與內部控制程序等方面有獨特性,基建工程跟蹤審計是否規范有效,直接影響外部的審計工作,是外部審計工作的基礎,對外部審計起著輔助和補充作用。
二、實施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基建項目跟蹤審計是全新的審計模式,缺乏健全法律法規支撐
傳統審計在一定程序為醫院基建項目節約基建資金,但存在局限性、被動性,不能更好發揮內審部門監督的職能。近幾年來,國家推行全新的基建項目跟蹤審計模式,在這審計方式下,審計人員的監督責任重大,潛在的審計風險也增加。必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的標準,是跟蹤審計人員工作的衡量標準,目前基建項目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依據相對滯后,尚不完善。審計人員在上述情況下往往受到局限,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對發現的問題難以作出共性的評價和判斷,導致審計質量不能保證滿足醫院管理的需要。
2.跟蹤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素質不齊,不能滿足跟蹤審計需要
目前在醫療衛生系統行業,建設跟蹤審計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中,有的醫院領導還沒有意識到跟蹤審計的意義和必要性,醫院現有審計人員是財務部門轉崗,往往只配備1―2名審計人員且專業單一,素質局限,導致審計人員難以完成如此專業的審計任務和內容,也勢必導致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增大。
跟蹤審計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過硬的業務基本素質,還要求審計人員有更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審計人員不斷學習更新自身的知識結構,才能更好地勝任項目跟蹤審計工作。
3.監理市場不規范,整體隊伍素質不高,責任意識有待提高
目前公立醫院基建聘請監理工程師與院方基建管理人員一起進行施工監督是常態。這種做法普遍存在以下問題:監理職責不規范,監理人員隊伍整體素質不高,僅僅注重施工階段的監理,按制度要求監理應該貫穿建設項目始終。在管理實踐中,監理人員接受委托后,工程馬上開工,造成監理人員往往邊熟悉情況邊監理,對工程缺乏深入地了解,不利監理工作的開展。
大部份公立醫院在基建工程建設實際管理過程中,存在監理不利現象,如審計人員在“施工簽證單”中發現技術數據異常,監理卻在簽訂單簽署“情況屬實”的意見,但經現場實地測量,實際工程量達不到監理簽署的工程量,監理工程師責任意識不強,明顯增加了基建工程成本。
4.事前合同審計沒有落到實處,有待加強
(1)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及現場簽證是很難避免的,若簽訂合同條款時,醫院與施工方雙方沒有注明條款變更的索賠責任,就容易因工程變更費用互相扯皮,影響工程進度,若合同增加發生工程變更“誰的責任誰負責”的原則條款,則會明確雙方對工程變更的權、責、利,可有效減少變更費用結算扯皮,有利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2)簽訂合同事前審計不到位。部分醫院建設項目管理者對事前合同審計重視認識不足,合同中結算定義的條款不明確,預算編制不全面為工程計價取費留下漏洞,出現施工方高價報結算的現象,失去了對施工單位有效的監督。事前合同審計缺陷造成決算價格與合同價格差距較大,給工程造價審核帶來難度和風險。
三、加強項目跟蹤審計的對策
1.加強制度建設,強化按程序操作工程建設意識
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審計模式,按照《衛生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通知》,為了使跟蹤審計有效發揮審計效益,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原有的工程項目事后審計制度已不能滿足跟蹤審計需求,醫院內審部門需要制訂一整套跟蹤審計的工作規章制度,包括跟蹤審計的實施辦法、審計程序。完善的規章制度,可為審計人員提出業務指導,規范審計行為,規避審計風險。
2.加強對跟蹤審計機構隊伍建設
跟蹤審計所涉及的領域點多面廣。整個審計過程審計人員會運用到各種專業知識,如招投標、合同審核、土建、水電施工、工程造價等。所以將各種專業知識結構的專業人才引進到審計隊伍中,充實審計力量,才能滿足跟蹤審計的全面性、專業性。
加強對跟蹤審計人員的系統性業務培訓,培養醫院自己既熟悉專業又易溝通的專業隊伍,并通過招標選擇資質高、技術力量強的社會中介機構,使其在全過程跟蹤審計中起到基礎技術作用,組建形成由中介機構造價咨詢師,內審人員、基建管理人員等組成的醫院審計跟蹤小組,加強合作,優勢互補,更好開展跟蹤審計工作。
3.加強基建工程合同審計監督
審計部門要做到“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特別要把好事前合同審計關,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全面審核,檢查合同的內容與招標文件要求是否相符,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合法;特別關注補充協議的合法性、有效性;合同造價工程的計算原則,計價依據。明確合同須經跟蹤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簽訂。
4.重視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的審計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原設計的施工圖進行局部的修改的,要求施工單位編制設計變更簽證,經設計單位、監理、跟蹤審計小簽字后確認;屬于重大變更的,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審計人員憑竣工圖和經批準的變更簽證單進行詳細的復核,以保證變更增減工程量的準確計算,對工程變更、隱蔽工程及其他現場簽證,跟蹤審計人員應到現場勘查取證、實地測量、參與驗收。
5.加強監理的管理
選擇監理單位嚴格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實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監理,與工程中標的工程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委托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實行醫院總監負責制,以解決監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問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都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度,以杜絕監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虛作假。工程項目所有的變更,隱蔽工程技術核定單,在院方基建、審計人員簽字前,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其合理性、真實性發表意見,工程進度款支付前,由監理工程師簽字核定工程完成進度,醫院授以其一定的權力,樹立其在單位中威信,加強監理責任心,使到其更好地履行職責。
關鍵詞:造價咨詢中介機構;跟蹤審計;工作重點;注意事項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長期以來,我國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主要是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兩種方式,但都是事后的靜態審計監督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由于投資大、建設周期長、參建單位多的特點,如果采取傳統事后靜態審計方式,不僅不能取得較好的審計效果,而且發現問題后已經為時已晚,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巨大經濟損失。
近年來,工程跟蹤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得到國家審計機關的大力推廣和應用,它改變了以往事后審計的滯后性和間接性,要求審計人員一開始就介入到工作中去,增強審計的時效性,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成為國家審計的重要監督手段和方法。
所謂跟蹤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前期立項、設計、建設準備、施工、竣工等環節,連續、不間斷地進行審計,即“事前參與、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審計模式。我國跟蹤審計還處于探索階段,采取的審計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主體跟蹤建設程序,有計劃地從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征地拆遷、招投標、合同簽訂、工程價款結算、竣工驗收直至項目投產或使用進行審計監督;二是階段性跟蹤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根據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從某個階段開始,甚至可以從某階段的某個環節介入。比如:從開工時開始介入,跟蹤整個施工過程,直至竣工驗收。
現階段,重大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多數由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或獨立完成,下面主要闡述造價咨詢中介機構在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及注意事項。
一、跟蹤審計的工作重點
(一)施工合同審計
1、合同簽署前,對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造價的商務條款的合法性、內容的完整性、表述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并提出審計建議。
2、對項目預算進行審計。
3、對甲供材料和設備進行市場詢價,供建設單位簽訂合同時參考。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關于……合同(或協議)草稿的審計建議》及《工程預算審計報告》。
(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
著重審計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以促進建設單位完善管理機制,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及建設資金合理使用。
對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在造價管理方面的制度、方法、程序等需要商榷的地方提供咨詢建議;對建設單位提出的造價管理方面的疑難問題提供技術支持;對造價管理方面需要提醒建設單位關注或催促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的地方提出建議。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三)暫估價材料審計
審核暫估價材料的審批是否符合合同規定,價格水平和構成是否合理。
對建設單位需要詢價的主材、設備價格提供市場參考價格的咨詢意見。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主材、設備市場價格咨詢意見表
(四)變更洽商審計
1、審查變更洽商產生的原因,審查變更洽商簽認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簽認手續是否完備、及時。
2、在變更洽商發生時,提醒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按順序對變更洽商進行編號。
3、對于較大的設計修改或方案變動等情況,為建設單位提供造價測算分析。
對現場發生的變更洽商進行收集、記錄;對不符合規定的洽商以‘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對涉及金額較大、建設單位提出測算造價要求的變更進行造價測算。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或:造價測算咨詢意見
或:《工程預算審計報告》
(五)工程索賠審計
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理由的適當性,索賠價格的合理性。協助建設單位對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進行索賠。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造價跟蹤審計聯系單
或:造價測算咨詢意見
或:《工程預(結)算審計報告》
(六)工程款項支付審計
審查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有關條款的規定,手續是否完備,金額是否準確。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款支付審核意見》,并附審核明細表。
(七)工程竣工結算審計
1、檢查原施工圖預算及合同價;
2、熟悉竣工圖紙,了解施工現場;
3、設計變更、工程簽證和隱蔽驗收記錄是否事實;
4、計算和復核工程量;
5、審核套用的原單價或確定的新單價;
6、正確計算有關費用;
7、招標文件中約定的人員、機械、質量、工期等是否履約;
8、竣工圖紙及相關資料是否完整、是否真實,竣工結算是否超概算金額等;
9、編寫竣工結算審計報告。
出具的成果文件為:《工程結算審計報告》
(八)其它相關工作
參加造價跟蹤審計相關會議,并記錄會議記要;對收還資料進行登記、簽認;對審計成果文件發放情況進行登記、簽認;記錄審計工作日志。
二、跟蹤審計的注意事項
1、跟蹤審計一定要保持審計的客觀性、獨立性、公正性,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要防止兩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審計主要是外部獨立監督,不是替代建設方的全面或部分管理工作,應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職能管理單位是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方,承擔第一責任,跟蹤審計應做到各司其職,避免越位引發的審計風險。
2、跟蹤審計人員應強化責任心,樹立工作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充分了解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理論,改進工作方法,保證跟蹤審計的有效實施,同時還應提高專業水平,因跟蹤審計涉及到測量、勘察、監理、咨詢、設計、施工圖審核等其它費用的控制,要求審計人員必須注重綜合能力的提高,從而保證跟蹤審計的工作質量。
3、重大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人員面對各方龐大的管理隊伍和繁多的日常審計任務,應將手頭的工作分清輕重緩急,有計劃、有條理的逐項去完成。并應經常去施工現場查看,一來進一步熟悉工程的施工情況,二來可以通過拍照記錄的形式為將來竣工結算積累過程資料,便于驗證現場簽證、變更洽商的真實性、合理性,避免結算時不合理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