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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業匯票即出票人依托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將數據電文式作為主要制作方法,委托付款人無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向持票人或者收款人提供確定金額的票據。在電子商業匯票過程中可結合具體承兌人將其分為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這兩種。
二、電子商業匯票對煤炭企業的影響
1.可減少短期融資成本
央行對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時間進行了延長,期限為一年,這會影響煤炭企業在一年內的短期貸款,主要表現為全部或者部分短期貸款會遭到票據融資的替代或者擠出。由于電子商業匯票付款期限被延長至一年,其貼現周期也相應地變為一年,而結合央行公布的數據可知,對于票據貼現而言其加權平均利率是1.95%,而一年期短期融資的加權平均利率則為5.7%,前者遠遠低于后者。由于貼現利率與貸款利率之間存在差異,作為融資工具的一種,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具有承兌成本低的優勢,會影響短期貸款,且主要表現為擠出效應,為流動資金貸款被票據貼現替代提供了契機。故而對于煤炭企業而言,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視為一種短期融資工具具有便利性,不但可促使煤炭企業擁有更優的短期融資能力,還可促使其短期融資成本下降,避免企業財務出現浪費現象,節約資金。
2.可減少票據管理成本
對于大型煤炭企業而言,其銀行承兌匯票庫存金額通常數以億計,且流動性極強,在日常實務管理中通常將其等同于現金。在傳統商業匯票中通常為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其有較繁瑣的交易手續,且工作效率低,資金花費多,需經過一系列環節,例如對票面進行審核、查詢真偽、書寫背書、手工簽章、郵寄托收以及入庫儲存保管等。此外,紙質票據受到自身特性的影響,其不便與風險與生俱來,經常會出現假票詐騙案件,例如變造或者偽造商業匯票等。在電子商業匯票出現以前,煤炭企業多使用傳統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故而時常出現遺失、造價、克隆票、損壞、票有瑕疵等問題,進而產生諸項風險,比如傳遞風險、保管風險、詐騙風險以及操作風險等,導致煤炭企業遭受經濟損失,且風險隱患較大,不利于開展安全管理。
當前屬于ECDS電子票據時代,上述困擾煤炭企業的問題將會被解決干凈。在紙質商業匯票這種傳統匯票中雖然研究出了諸多措施以防偽,但是憑肉眼還是難以辨別匯票真偽。當電子商業匯票被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收錄后,系統會自動分配一個票據號碼,且具有唯一性,而在對票據予以轉讓或者簽發時主要是使用實名制,在對票據真偽予以識別時則主要使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聯網查詢功能。當前我國電子票據只于中國人民銀行建立的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存在,這樣可為匯票的唯一性提供保障,且基于法律法規層面也保證匯票具有排他性。在這種情況下,克隆與造假事件不可能出現,可對票據欺詐事件予以防止。基于業務流程發現電子商業匯票經歷了一系列的環節,首先是簽發承兌,再是背書轉讓,最終環節為托收入賬,每個環節均為電子化操作。同時還具有實時傳遞性能,主要經由電子報文,保證可在瞬間到達。票據在系統中的存儲形式主要為電子數據,這樣也會杜絕由于書寫簽章缺乏規范性導致的退票、票據遺失、偽造票據以及票據被盜等事件。由此可知,電子商業匯票可為煤炭企業節省諸多管理成本,例如時間成本、保管成本、查詢成本以及傳遞成本等。
3.可增強煤炭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當前煤炭企業在資金管理方面均為集中管理,但是未實行電子商業匯票之前要想集中管理票據其難度較大。電子商業匯票的實行實現了對票據的集中化管理。煤炭企業開展現金管理應該是全面的現金管理,需包含營運資金。不管哪種類型的企業,其關注的資產與負債重點均應是采用票據形態進行反映的應付賬款與應收賬款,它們屬于財務指標內容,對于企業現金管理效果與水平有著直接影響。目前諸多煤炭企業均意識到應該注重對票據的合理優化使用以及票據資源的管理,若煤炭集團有較高的資金集中化管理水平,則集中化管理票據迫在眉睫,主要有對資源的整合利用以及信息管理這兩點內容。在推出ECDS票據并將其投入使用后,煤炭企業開始全面電子化管理票據活動與票據信息。票據信息具有電子化特點,相較于傳統管理方式不需要轉移實物,故而促使企業管理成本降低,且工作效率得以提升。同時煤炭企業也可對風險予以有效控制,推動了集中管理票據信息的進程。此外,煤炭企業可電子化流轉管理票據,且具有全國性,有利于煤炭企業對煤炭資源進行區域化配置。基于全面管理與提升利用效率的前提下,煤炭企業也可更好開展現金管理工作。由此可知,電子商業匯票有利于增強煤炭企業的票據管理、財務管理以及現金管理水平,尤其是一些有較大票據使用量以及票據使用次數較多的煤炭企業,上述影響更加明顯。
三、推動電子商業匯票發展的途徑
1.對法律制度予以完善
一方面,完善優化原有法律法規,并迅速擴大司法解釋范圍,明確法律上電子票據的地位,由此促使法律更好保護票據業務,且其保護范圍也逐漸擴大,由傳統紙質票據向電子支付結算工具轉化,進而擴大基于數據電文的支付結算。另一方面,賦予手工、電子簽名法律效益。
2.建設好基礎設施
人民銀行需為電子商業票據提供扶持,需對相關政策予以制定,在金融機構欠發達地區開展票據業務。提升發展積極性,加快中小銀行信息化步伐與建設步伐,擴大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技術與資金投入,進而推動欠發達地區電子商業匯票的發展,為該地區煤炭企業提供便利。
3.加大宣傳力度
切實發揮銀行結構個體優勢,細分客戶市場,開展差異化服務。利用已開通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煤炭企業樹立示范效應,針對性推廣產品至其上下游客戶,確立發展對象,以對煤炭企業在使用電子商業匯票出現的問題予以有效解決,進而擴大電子票據使用范圍與增加簽約客戶數量。
4.對體制予以完善
關鍵詞:電子匯票 優點 競爭力
一、前言
自電子商業匯票系統2009年正式上線以來,平穩運行,業務量環比攀升。截至2010年第三季度末,全國范圍內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機構共有316家。第三季度,完成出票25675筆,金額753.16億元;承兌26959筆,金額790.54億元。截至2010年11月底,全國共簽發電子商業匯票6.6萬筆,金額2014億元,分別占紙質商業匯票的0.6%和1.7%。系統上線以來,電子票據業務量呈現迅猛發展勢頭,月平均增幅達38%。
這是一種以計算機和現在通訊技術為基礎,以數據電文形式存儲資金信息于計算機系統之中,并通過網絡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傳統有紙化票據的功能的新型匯票。可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前者是由銀行或財務公司承兌;后者則是通過銀行、財務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機構承兌。電子商業匯票是紙質商業匯票的繼承和發展,實現了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有效降低了票據業務風險,顯著提高了票據結算效率。
二、我行電子匯票業務發展情況
在信貸規模日趨緊張的形勢下,江西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創新求變,積極尋找貼現市場新的增長點,積極開拓不占用信貸規模的資金市場新領域,加大營銷力度,跨區域發展同業客戶群體。4月8日,新版的商業匯票新系統上線后,江西省建行公司業務部成功營銷辦理了江西省江銅―耶茲銅箔有限公司的電子商業匯票貼現業務,實現了我分行新版商業匯票系統上線后,電子票據貼現業務零的突破,為日后實現了電子商業匯票跨區域流轉,為企業提供了更加廣闊的融資渠道,也為我分行進一步開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提供了寶貴經驗,為日后實現電子票據的承兌、貼現、再貼現等業務全流程無紙化操作提供依據。
三、為進一步發展電子票、提高我行競爭力而采取的措施
(一)開展電子票據培訓、搶占電子票據客戶和市場
由于電子匯票是一項新興的產品和服務,因此各商業銀行要認真開展培訓,讓員工掌握電子匯票的基本知識、、操縱技能,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努力培養出一支“懂業務、擅操作、善營銷、促發展”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隊伍,為內部管理和客戶營銷工作提供人力資源基礎;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確保能夠熟練、規范地處理相關交易。在剛開始開展電子匯票業務時,要將發現的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保證業務的順利開展。認真研究落實客戶宣傳和營銷方案,要加大市場拓展力度,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介紹,讓跟多的客戶了解電子匯票業務,并樂意使用該項業務。采取多種措施發展票據業務,繼續堅持全員營銷策略,增強議價能力,提高業務收益。
(二)加快流程改造、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電子匯票系統正式運營后,處理業務的速度大大加強,銀行內部操縱流程的問題就成為了提高效率的制約因素,所以銀行要加快業務流程改造,嘗試設立票據貼現專柜。實行專人辦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
(三)細化準入標準,強化電子匯票業務管理
1、嚴格挑選客戶、防范信用風險
電子匯票業務首先要滿足優質信用等級高的客戶和全額保證金承兌業務的需求。對一些信用等級低的,對銀行經濟效益貢獻低的客戶要慎重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銀行在辦理電子匯票是也要遵守《票據業務風險政策底線》及承兌業務其他管理政策的規定。
2、明確條件,強化信用風險緩釋措施
客戶在申請辦理電子商業銀行匯票兌換業務時,要滿足《商業匯票承兌業務操作規程》關于承兌申請人的條件。同時要能提供符合《電子商業匯票承兌業務風險緩釋條件》要求的保證金及其他擔保。
3、對區別對待,嚴格控制單張票面金額
為了降低電子匯票業務中的風險,在制定單張電子匯票的最夠限額要充分考慮到信用等級和不同用戶的特點。
(四)區分產品期限,細化貼現價格管理
六個月以上的電子匯票業務有較強的流動資金貸款替代作用,商業銀行要設法提高對該期限貼現業務價格談判能力,同時通過了解和分析根據當地市場價格水平、客戶貢獻度、同業競爭、信貸規模等因素,對定位策略進行細化,盡可能地提高貼現利息收入。
(五)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和支持電子票據業務發展
一方面加大對電子匯票業務的宣傳力度,提高客戶對業務的了解度,讓更多的人知道電子匯票的優越性,使其原意主動使用電子票據業務;另一方面,通過提供優惠貼現利率,降低電子票據結算費率水平等措施,提高產品的吸引力,加快對電子票據的推廣應用。
(六)制度相應的法律制度,保證業務的健康發展
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明確電子票據的法律界定,賦予電子簽名法律地位,保證該業務的合法地位,促進其健康發展。首先通過制定法律,給電子匯票一個明確的定義、詳細的分類、規范的格式等。為電子匯票的發展指明方向。同時要擴充《票據法》的法律條文,使其成為既保護以紙質匯票為工具的支付結算,又是以數據電文為基礎的電子票據支付結算的法律規范。其次要給予電子簽名一個合法的地位。由于電子票據的簽發和流通是通過網絡來實現的,使用的是無紙質的電子交易方式,票據的簽名和蓋章也是通過電子簽名的形式來實現的,電子簽名在電子票據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其法律效力直接關系到電子票據的發展命運。所以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確定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
(七)推動電子商業匯票應用成為我行支付結算重點任務
一是建立和完善新型支付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對銀行卡收單業務、互聯網支付、移動支付、預付卡業務的規范和管理;二是開展支付結算執法檢查,規范支付結算秩序,維護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三是抓緊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統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建設,加強支付清算系統應急管理;四是加強票據風險管理,繼續推動電子商業匯票應用;五是加強銀行卡風險管理,進一步加大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力度;六是加強和完善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監督管理;七是組織建設全國集中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八是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完善支付信息分析和披露機制。
(八)舉辦電子商業匯票(ECDS)推介會
日前,建設銀行東莞分行會同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舉辦了電子商業匯票(ECDS)推介會,包括理文造紙、建暉紙業、徐記食品、生益科技等40余家知名企業參加會議。通過給企業的介紹,銀行與銀行間可直接通過人民銀行所搭建的平成交易,加速企業資金周轉,提高結算效率。
(九)建設銀行電子商業匯票在原系統功能的完善
在原系統功能的基礎上進行了功能擴展,新增柜面功能、紙質商業匯票登記信息的柜面查詢功能、聯動收費功能、貼現還款入賬憑證、批量出票、批量背書、批量貼現等亮點功能。
四、結語
隨著網絡的普及和電子商務的發展 銀行原有的手工處理紙質匯票這種繁瑣的、效率極度低下的方法,已遠不能滿足社會和客戶對銀行的支付服務和要求,所以銀行應大力發展電子匯票這一新興的匯票形式,它能夠提升國內貿易結算及融資效率;也必將對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產運營水平、提高銀行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侯雙梅.借鑒國際經驗完善我國電子票據法律制度[J];南方金融;2010;05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市場各個領域都向著縱深的方向邁進,承兌匯票的業務也在逐步的增加,其為企業提供了十分便利的交易手段的同時促進了經濟的發展。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承兌匯票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銀行資源更好的被利用以及企業拓展融資的渠道、降低融資的成本等等都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雖然銀行承兌匯票給企業帶來了便利,但是企業在收到以及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時候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這就要求企業積極地采取一定的措施去避免產生的不良后果。為了更好地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就需要深入地分析以及了解銀行匯票的特征以及優缺點,只有這樣才能加大對銀行承兌匯票的監管。
關鍵詞企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分析
一、承兌匯票的概述
1.承兌匯票的種類以及概念
承兌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這兩種匯票的付款期限都是遠期的。所謂的商業承兌匯票就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規定的日期將一定金額的資金支付給持票人或者收款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可以是除銀行以外的公司以及組織等等。而所謂的銀行承兌匯票實際上是建立在銀行的信用機制下的一種匯票,銀行需要在匯票到期的時候,支付給票據的所有者或者是收款人票面金額的款項。在具體的操作上面,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的之前需要存款人在銀行開立賬戶,然后才能簽發,銀行在此過程中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1]。
銀行承兌匯票的優缺點
銀行承兌匯票的優點十分的明顯,首先是它有安全性較高的結算業務,安全性僅次于銀行發行的支票、銀行匯兌以及銀行匯票,排在第四的位置。其次與貸款融資相比較其財務費用較低,可以節省一定的費用,再次對于匯票的收取方來說,對其客戶進行遠期付款的形式,對于增加銷售額有一定的幫助和好處,對于市場的競爭能力也可以逐步的提升,對于匯票的簽發者來說,利用銀行匯票的遠期付款的功能,使得有限的資本可以得到最大的利用,有利于經營的良好規劃以及擴大生產[2]。
銀行承兌匯票的缺點就是某些企業由于資金的周轉不暢,導致無力按照承諾來履行付款的責任,這樣就導致銀行墊付資金的情況發生,使得銀行出現了一定數量的呆賬死賬無法處理,使得工作造成被動和不利的條件。
二、企業對于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風險分析
雖然銀行承兌匯票優點很多,給企業更好地進行業務帶來了很大的優勢,但是其還是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下面從票據的收取企業以及票據的支付企業來分析其風險的來源等等:
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
首先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對于業務的合作方提供的匯票的時候,會面臨著假冒或者是偽造變造的票據,如果偽造的程度較高或者是相關的財務人員對于票據的識別能力不強,就會造成收取到不能兌現的假冒票據的危險,這樣對于收取企業來說無疑就是經濟的重大損失。因此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時候要對合作方的信用度作出判斷并且對于其資信要進行評估,不得收取經營狀況和信譽較差的企業的匯票;并且對出票人開戶行有一定的了解,原則上收取有信譽良好的銀行。其次收取匯票的企業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貼現以及背書承兌的時候都容易出現一些突發的狀況導致款項無法按時的支付給票據的持有者,例如票據出現損壞以及書寫錯誤、印章問題等等,這樣對于收票單位正常的財務規劃以及業務的進行都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影響,并且背書轉讓的過程中的連帶責任也是收取票據的企業不能推卸的收到。
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
很多人都認為支付銀行承兌票據的企業是沒有什么風險可談的,一旦票據轉出其風險也隨著轉移,但是事實上則不然,其和收取銀行匯票的企業一樣存在著種種風險。首先很多與銀行簽訂相關協議的支付匯票企業,都采取繳納保證金以及提供擔保抵押等措施來保障銀行的業務能夠更好進行,但是此種方式會變相地使得企業的資金受到控制影響其資金的流轉等等,所以出票企業應該盡量采取其他的方式更好地解決此類問題,不能在出現問題的時候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要未雨綢繆地安排好相關的事宜,從而減少自己企業資金的滯留情況發生。其次出票方的銀行承兌匯票在移交以及保管的時候還有可能出現損壞、丟失以及遭到搶劫等等,遇見如上的情況無疑會對出票企業的正常業務造成嚴重的影響,如果是企業內部的人員與外部人員進行勾結導致票據的流失,就會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以上出現的情況都是由于內部的監管控制漏洞導致的。除了以上兩點之外,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之前,出票的企業要積極地回收資金,確保票據的持有者能夠在約定的時間得到款項,如果回收資金方面出現問題就會導致持票者不能按時得到資金,這樣對于出票企業的信譽度還有相關的業務合作方面都會起到極其負面的影響;支付銀行匯票的企業要將票據直接交給其業務關聯方,不能支付給第三方或者是非直接業務或者財務人員,以防票據被他人冒領等等。
企業關于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控制措施
以上分析了銀行承兌匯票在交易過程中的不同的位置的企業可能出現的風險,為了能夠更加充分地降低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使得交易雙方都能夠最大限度的享受到匯票給其帶來的優勢,企業應該認識到控制風險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只有將以上的風險控制到最低,才能更加充分地發揮銀行承兌匯票的優勢,并且使得企業的正常業務得以順利地進行,針對出現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調整:
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無論是出票企業還是收票企業,其內部的財務人員的職業素質都應該積極努力地不斷地提升,定期不定期地對其進行業務方面的培訓,對票據的書寫規范程度以及辨別真偽方面要下一定的功夫,并且對于有關銀行承兌票據的新型的詐騙相關信息以及防范等做一個系統的培訓。除了以上的素質提升之外簽發票據的企業的財務人員應該根據自己企業的資金回籠情況來開具票據,避免產生導致銀行墊付的損害企業信譽的情況發生。收票企業也應該在對于哪些銀行承兌匯票可以收取兌現做一個準確的判斷,確定收取范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建立健全承兌匯票的移交以及保管制度
對于銀行承兌匯票的移交以及保管,企業也不能掉以輕心,應該設置至少二人以及以上的人員來管理匯票,及時地做好盤點和交接等工作。防止票據丟失的保險柜等應該有二人及以上人員共同開啟才能取出使用、對于銀行承兌匯票的實物管理人員以及記賬人員要分開、企業的財務主管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對于承兌匯票進行實地盤查等等辦法來減少匯票丟失以及毀損的概率。一些單位需要將匯票背書的,還需要收票單位給背書單位出具相關的委托書,做到手續齊全才能進行相關的業務,對于手續不全的企業應該令其補全相關的手續之后在進行相關業務,切記不能進行違規操作。
推動電子匯票使用,降低風險
隨著電子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匯票逐步地出現在了人們的視野中,其有過去的紙質形式變成了數據電文的形式,其很多交易都是直接在網上直接進行的,方便快捷。只要交易雙方在網絡上確認即可,節省了票據保管等中間環節,提高了效率節省了很多的人力資源。使用電子匯票還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偽造等經濟風險,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等等。
4.建立相關臺帳,對經營決策做出判斷
企業收取銀行匯票時建立相關相關臺帳是十分必要的,特別是對于經常合作的企業的出票情況要進行跟蹤和分析,利用臺帳分析對方企業的具體情況從而作出與對方的合作決策。如果合作方經營狀況較差或者其他原因與本單位業務往來不是十分密切,與這種合作方合作應該采取比較靈活的結算方式,盡量取消票據結算而采用其他方式結算。
結束語:隨著銀行承兌匯票的快速發展,給企業帶來的益處是顯而易見的,銀行也在此過程中得到了良好的發展,但是其風險也是無時不在的。只有對于企業的各方面都加強管理才能使得風險降低到最低,無論是在企業的財務人員的素質方面還是保管票據層面以及改革匯票的形式方面都應該加大力度,只有這樣才能使得無論是出票企業還是收票企業都能夠得到最大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左立華.淺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經濟師.2007(5):14-16.
電子承兌匯票一般都是實時到賬的,最遲不會超過2小時。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最長票期為1年,最大票額為10億元,具有安全、高效、快捷、成本低、流通性好等特點。
承兌匯票是指持票人或收款人持有的一種商業上的信用憑證。出票人將匯票作為支付憑證交給收款人或持票人后,承兌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電子承兌匯票是紙質承兌匯票的繼承者,可實現出票、流轉、兌付等票據業務過程的完全電子化。電子承兌匯票采用電子簽名和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風險。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電子票據 商業匯票 金融 發展
近幾年來,科技水平持續進步,電子產品被運用到越來越多的活動之中,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現就是其中一例典型代表。電子商務匯票的應用,完善了我國的支付系統建設,有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使企業的支付結算更加便利,進一步拓寬了融資渠道,同時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銀行信貸資產問題,在很多發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1電子商業匯票的概述
所謂電子商業匯票,就是改變傳統紙質匯票模式,讓出票人憑借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電子商業匯票與傳統的紙質匯票不同,它可以劃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兩種形式。不論是哪一種交易形式,都使交易過程更加簡化,進一步提高了交易效率。
2電子商業匯票的優點
電子商業匯票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模式,之所以可以在短時間內被廣大人們群眾所接受,主要具有以下幾點優點:一是克服了傳統紙質票據容易丟失、損壞和遭搶劫等問題,電子商業匯票模式將數據全部儲存在系統之中,同時具有著完善的安全認證機制,這些措施都保障了它的唯一性、完整性與安全性,避免了像紙質票據可能出現的諸多問題;二是使票據業務更加透明化與時效性,進一步優化了票據業務的管理水平,可以對業務辦理中的各個環節實行全年的追蹤,可以幫助相關部門加強對于票據業務匯總統計的實時監控,有效遏制了銀行違規承兌、貼現等銀行違規行為,使票據案件的實例大大降低;三是可以有效遏制假票、克隆票犯罪。在紙質商業匯票中,存在著諸多辨別真偽的手段,盡管在票據的印制過程中已經投入了很多的防偽措施,可是在日常的使用過程中,我們大多數時間還是只用肉眼去觀察,這樣給辨別真偽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仍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鉆漏洞制造一起起的匯票案例。
3制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原因
3.1企業對于電子商業匯票的認知度低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在09年正式建立,目前還處在推廣階段,不論是大型企業還是中小型企業,對于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都缺乏認識,對它的便利性與安全性存在一定的疑問,同時部分企業的財務人員對于電子商業匯票這種支付載體存在較多的顧慮,畢竟我國已經使用紙質票據那么長的時間,早就已經習慣了接受傳統的紙質票據,思想也被傳統的觀念所主導,要真正實現思想上的轉變,仍然需要一段時間。與此同時,各個金融機構對于這項業務也缺乏宣傳,就算有宣傳,也是草草了事,沒有取得預想的宣傳效果,這就導致普通的民眾缺乏對于這項業務的基本了解,大多數的客戶也會處于安全考慮抱有官網的態度。同時,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要在網上銀行進行操作,多數企業存在安全性的考慮,擔心電子商票操作過于復雜。這些現象都直接導致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推廣收到制約。
3.2商業銀行的業務積極性不高
商業銀行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一切行為都是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相對而言,對于傳統業務考核也就比較嚴格,電子商業匯票作為新興的模式,必然不在考核范圍之內,所以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會對此類不確定的業務缺乏工作積極性,也就在推薦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時候缺乏動力。另一方面,各個銀行的規模與客戶群都不盡相同,自身的科技資源、思想認識與人員素質等也存在不小的差異,但是對于電子商業匯票的功能與推廣要點都是認識不足,所以在向顧客進行推薦的時候,往往會存在功能介紹不全面的現象,知識簡單的把電子商業匯票當做一種結算手段,而不是融資工具,這也導致部分客戶對電子商業匯票產生錯誤的認識。還有就是每一個銀行的系統與網上銀行的發展水平層次不一樣,也就存在銜接上的不完善,這都影響著電子商業匯票的跨行流通效率。
4加快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途徑
4.1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觀察電子票據業務在我國的開展情況,我們不難發現在此項業務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為了盡量完善它,具體可以囊韻鋁礁齜矯胬唇行改變:一是在原有的法律概念上進行變革,早日確定電子票據的地位,是法律對于它的保護更加全面,爭取實現從紙面票據為工具的支付結算到數據電文為基礎的電子票據的轉變;二是使電子簽名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除了明確電子簽名與手工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之外,還要制定明確的電子簽名使用規范,是安全簽名的構成要件進一步明確,使銀行與客戶都可以選擇最安全的簽名方式。于此同時,要保證當事人電子簽名的唯一性與合法性,是當事人對于簽署電子簽名可能承擔的風險擁有足夠的認識與了解,組大程度上保護電子簽名者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制裁盜用冒用他人電子簽名的違法違紀行為。
4.2加快基礎建設
在一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由政府扶持同時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票據業務,提高農村地區開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積極性,同時加快中小銀行與農村金融機構的信息化建設,加大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早日建立屬于自己的完善的票據業務信息處理平臺,如果存在的難度過大,可以通過銀行間接地為開戶企業辦理先關的業務,爭取為中小型企業加入到電子商業匯票市場創造條件,為促進全國統一票據市場的形成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
5總結
總而言之,我們要總結金融機構關于開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的經驗,積極研討在流通性與安全性上仍然存在的一些問題,特別是安全性的問題,同時統一討論并且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推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轉戰現代市場的步伐。
參考文獻:
[1]許海燕.電子商業匯票營銷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培訓學院學報,2014,(2):19-22.
【關鍵詞】銀行承兌匯票;數據分析;貼現業務
一、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種類
現階段,我國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種類主要包括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業務、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業務、轉貼現業務、回購業務、包買業務和置換業務,本文主要就其業務量較大及案件頻發的承兌及貼現業務環節展開研究,其他業務環節不做重點論述。
1.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業務
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業務是指銀行對出票人簽發的匯票進行承兌,同時收取一定費用的表外業務。票據經過銀行承兌之后,就具有廣泛的可接受性和流動性;同時,對于賣方來說,對現有或者新開發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企業的銷售額,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遠期付款,可以用有限的資本來購進更多的貨物,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企業的生產規模,而且相對于貸款融資,銀行承兌匯票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一般來說,銀行對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業務的企業有著嚴格的要求,不僅要求承兌申請人必須在其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而且還要求企業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原件;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結算信譽;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沒有貸款逾期記錄;能提供相應的擔保,除100%保證金外,主要是以承兌保證金、銀行存單、國庫券、各類有價證券等為質押物,或采用房地產抵押、或企業提供擔保方式。經過銀行承兌的匯票,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銀行為企業辦理承兌業務的同時要向承兌申請人收取一定金額的手續費,一般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收取。
2.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業務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銀行參與商業信用的一種形式。即持票人(銀行承兌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為了融資的需要,經申請,由其開戶銀行按照一定的貼現率扣除自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后,將票據余額付給持票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如承兌人不予償付時,貼現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這是銀行向持票人融資的一種方式。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貼現必須以真實的貿易背景為基礎;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利率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范圍內由持票人和銀行協商確定,但不能低于人民銀行再貼現利率。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以承兌銀行的信用為基礎的融資,是客戶比較容易取得的融資方式,操作上也較一般融資業務靈活、簡便,相對資金成本較低,有助于企業降低財務費用。
轉貼現業務是商業銀行為了獲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經辦理貼現的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商業銀行之間融資的一種方式。再貼現是商業銀行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經辦理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向中央銀行再以貼現方式轉讓的票據行為,即通過轉讓匯票取得中央銀行再貸款的行為,是中央銀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在貼現關系中,對于貼現銀行來說,就是收購未到期的匯票;對于持票人而言,就是出售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以提前獲得所需的票據金額,實現資金的時間分配。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和貼現銀行之間形成了以該銀行承兌匯票為標的物的債權債務關系,基于貼現行為,貼現銀行持有匯票并成為債權人。付款是票據義務人依據票據文義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但付款是整個銀行票據業務的關鍵環節,通過這一環節,票據的整個流通過程得以終結、流通功能最終得以實現。銀行付款主要基于二種情況,一是銀行基于票據行為而成為票據付款人,又包括銀行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而成為票據付款人和銀行基于承兌行為對銀行承兌匯票承擔付款責任。二是銀行基于法律的規定和出票人的委托擔當付款人和基于承兌匯票承兌人的委托擔當承兌匯票的付款人。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數據分析
票據貼現余額受制于報告期末銀行貸款規模、當時的貨幣政策、報告行資產負債期限匹配狀況及企業客戶短期貸款需求等因素共同作用影響。銀行貸款規模及貨幣政策直接取決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此外,各銀行資產負債期限匹配狀況及企業客戶短期貸款需求狀況對期末票據貼現余額也產生一定影響。
三、銀行承兌匯票收益分析
四、大力發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
由于電子商業匯票具有跨行、跨地區流通便利,以及消除了紙質商業匯票記載事項不全、不合規、丟失、被盜、偽造、變造、克隆等操作性風險等優點,大力發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將使商業匯票的信用度大大提高,流通使用安全、便捷,商業匯票的簽發、承兌、背書、融資等行為也將更為活躍。
人民銀行于2008年做出建設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決策,第一批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有20家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2010年末,全國范圍內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機構共有316家,全年共完成出票78581筆,金額2650.53億;承兌81752筆,金額2773.66億。截至2011年末,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平穩高效運行,全國范圍內接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機構共有325家。電子商業匯票系統2011年共完成出票198700筆,金額5421.30億元;承兌203387筆,金額5542.54億元。電子商業匯票的使用量穩步、大幅增長。
綜上所述,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企業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及銀行的一種主要盈利手段,對商業銀行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都具有重大的意義,國家要大力促進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使之在成為企業的一種安全的支付和融資工具的同時,成為銀行良好的利潤來源和調控多種經營指標的手段。
注釋:
①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
②數據來源:查詢各年上市公司年報,提取相關數據進行整理.
③數據來源:查詢各年上市公司年報,提取相關數據進行整理.
④數據來源:查詢各年上市公司年報,提取相關數據進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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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網企業;收入;風險管控
中圖分類號:F83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一、銀行承兌匯票流程與風險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目前我國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每張票面金額最高為1億元)。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見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流程)。
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流程
二、銀行承兌匯票結算中的風險管理措施
(一)分析銀行承兌匯票成因,完成電費回收
中衛供電公司通過對客戶歸類、分析,發現部分企業的產品市場銷路和企業效益都較好,但受產品交易周期和資金回收速度的影響,出現資金暫時周轉不靈而無法按期足額繳納電費,但其商業信譽較好,銀行仍樂于授信該類企業。中衛供電公司進行分析:如果由其自行貼現,一是很多客戶不持有銀行信貸資金計劃,根據金融制度規定該類客戶不能直接在銀行貼現;其次由客戶直接到銀行貼現,銀行對這些企業的月貼現率往往較高,因該公司與銀行有良好的協作關系,銀行提供給供電局的貼現率往往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貼現息,為客戶減少財務成本;再次,由客戶直接貼現不能保證貼現資金用于支付電費,也無法控制貼現資金繳納電費的時間,可能影響當期電費及時回收。
(二)嚴格控制銀行承兌匯票收取流程
銀行承兌匯票有銀行信譽擔保,資金承付相對安全。商業承兌匯票是以出票企業的商業信譽擔保,資金是否到期承付的不確定性相對較大。中衛供電公司規定只在用戶繳納電費時收取銀行承兌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接受商業承兌匯票,以降低資金風險。
(三)建立匯票賬簿登記制度
中衛供電公司《電費資金安全管理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規定:局各單位應慎重接受銀行承兌匯票,不得超范圍、超限額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收取匯票要認真確認用戶信譽、匯票真實性、票面應記載事項和背書應記載事項是否完備以及背書的連續性,按規定格式。電費管理中心每月定期稽核票據接收、傳遞、貼現、轉讓及到期托收、簽字交接手續,確保按每張匯票的票號、金額、出票單位、到期日等情況建立了完整信息書面登記,避免收取過期票據、字跡和印鑒有瑕疵票據等。
(四)限定匯票在中衛供電公司內部各個流轉環節時限
中衛供電公司《電費資金安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中衛供電公司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辦法》規定:匯票收到當日或次日必須交至電費管理組辦理背書手續,同時移交《匯票收取登記備查簿》副本。電費管理組收到票據和《匯票收取登記備查簿》副本后,對票據完整性等相關要素再次核對,確認無誤后,指定專人當日通知貼現銀行向出票銀行辦理匯票電子查詢,查詢無誤后,電費組與貼現銀行辦理匯票貼現背書手續,銀行將貼現資金劃轉供電局銀行賬戶,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單位通知客戶貼現利率,貼現利息由客戶承擔。
(五)嚴禁委托第三方代辦貼現
鑒于匯票的無因性特點,辦理貼現業務時必須授權本單位相關專責直接辦理,原則上不得由銀行服務人員代辦,當然,直接到公司指定的協議銀行辦理貼現比較穩妥。若貼現銀行直接到該公司受理貼現申請,應詳細核實其身份,確保其行為系代表銀行方面的職務行為,在實踐中可以審查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來人身份證明、工作證件、銀行介紹信、銀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銀行相關經營或業務類執照、以銀行名義出具的收到供電局票據的收據或受理供電局貼現申請的通知書。如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變更銀行經辦人員,則需重新提供上述資料。
三、銀行承兌匯票結算風險管理的實施效果
(一)降低了結算風險,確保資金回籠
通過以上措施的實施,中衛供電公司杜絕了收取偽造、變造、克隆和“空頭”匯票的情況,所有票據在企業內部各部門和經辦人員之間交接流暢,有據可查,管理規范,杜絕了因工作疏忽而產生失誤后的互相推諉現象,所有票據都能按期甚至提前收回資金,確保資金及時回籠和安全,降低了潛在風險和經營成本。
(二)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
2010-2012年,中衛供電公司通過限定客戶交納匯票最高金額或比例的辦法,控制匯票收取,取得了很好效果。2010-2012年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按照金融機構百分之零點六六六月貼現率和平均貼現期4個月(因絕大多數承兌匯票期限皆為6個月)計算,共計避免財務費用損失700余萬元,電費月結月清,并回收長期拖欠電費1048萬元,解決了困擾中衛局多年的老大難問題。
為了促進票據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經濟發展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日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完善票據業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文就《通知》對票據市場的重要作用進行了具體分析,并通過搜集有關材料,就本次《通知》中的幾個容易引起疑問的內容進行了解讀,對商業銀行提出了相應對策與建議。
《通知》對票據市場發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通知》從票據真是交易關系的審查、票據質押的具體操作、銀行承兌匯票的查詢查復方式、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及銀行匯票提示付款等方面對票據業務相關制度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完善。此次《通知》的,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票據法》頒布實施以來票據業務操作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有利于改善企業票據融資環境,促進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和繁榮,暢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支持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對于我國票據市場的完善和發展具有里程碑性質的重要意義。
《通知》的,對票據市場的發展起到了實際的推動作用,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一、從企業和銀行間兩個方向增強了票據的融資功能,有利于票據市場的繁榮。
首先,對企業融資而言,改善了企業的融資環境。一是《通知》拓寬了票據查詢的渠道,允許商業銀行通過大額支付系統、“中國票據”網、傳真等方式查詢,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票據融資速度;二是明確商業匯票真實交易背景的審查由承兌行和貼現行負責,將辦理商業匯票據承兌和貼現時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擴展至普通發票,擴大了企業的票據融資范圍;三是有條件地放開了商業匯票的兌付限制,未經背書轉讓的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時,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記載的開戶銀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載明銀行的系統內任一開戶分支機構收取票款,能夠更好地滿足企業的結算和融資需求。企業融資環境的改善,為票據市場的繁榮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其次,對商業銀行間融資而言,提高了銀行間的票據流通速度和融資效率。一是《通知》規定商業匯票轉貼現和再貼現時無須再提供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等跟單資料,轉貼現銀行和辦理再貼現的人民銀行只對票據的要式性和文義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核,簡化了銀行間票據的流通轉讓手續,有利于票據在商業銀行間的批量流轉和銀行間融資效率的提高。二是人民銀行為商業銀行辦理再貼現后,必須按規定辦理再貼現票款的到期收回,不得以其他方式要求再貼現申請行辦理票款到期收回,簡化了商業銀行再貼現的手續,減少了商業銀行的票據再貼現融資還款壓力,增強了票據的再貼現融資功能。
二、規范票據行為,加強風險控制,有利于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
一是《通知》對質押到期后質權人如何將票據退還出質人,質權的實現方式的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統一規范了票據質押的操作,從票據質押方面加強了銀行對票據的風險控制。二是為防止不法單位逃廢銀行債務和個別銀行截留他行資金,對未經背書轉讓的商業匯票提示付款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加強了票據市場中金融秩序的維護力度。
對有關內容的解讀與商業銀行的相應對策建議
解讀之一:取消轉貼現和再貼現業務對票據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是否說明人民銀行已經認可融資性票據?貼現行在為企業進行票據承兌和貼現時應如何處理?
《通知》中明確了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職責在承兌行和貼現行,轉貼現行不再承擔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責任,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強了票據的融資功能,但并非意味著對融資性票據的認可。因為,畢竟轉貼現交易的融資性質定位與融資性質的票據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目前,真實交易背景仍然是規避票據風險的重要前提和基礎,轉貼現交易的票據仍然必須是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只不過對這種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票據在某些交易環節上進行了操作層面的一些完善,而不是對票據融資性質進行定位。
要防止融資性票據出現,可以從三個環節著手,一是承兌,二是貼現,三是轉貼現。其中,最有效的環節是承兌和貼現環節,因為這兩個環節跟企業直接打交道,對企業真實經營情況和資金流轉情況掌握的信息比較多,對于企業簽發和貼現的票據有沒有真實交易關系最具有發現能力。而第三個環節通過向貼現行索要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復印件的方式只能對貼現環節的審查起到一定程度上的監督作用。但是,這種監督由于不直接跟企業打交道,只是一種形式上的監督,即檢查貼現行在形式上有沒有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的復印件,而對真實交易關系的實質性監督無能為力。這種監督的過程中,轉貼現行需要提前花費很大的人力、物力準備增值稅發票和交易合同的復印件,票據買入行也要花費大量的人力進行跟單資料的審查和保管,經常是花費在跟單資料審查上的精力要超過花費在對票面本身的審查上。因此,這種監督是以增加票據交易成本、損失票據交易效率為代價的。要防止這樣的問題出現,只能從票據承兌和貼現兩個源頭上下力氣。所以,人民銀行取消了轉貼現行對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要求,明確了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由承兌行和貼現行負責。
今后對商業匯票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集中在票據承兌和貼現行身上,監管部門對票據業務的合規性檢查也將集中到承兌行和貼現行。一旦出現大的票據案件或者票據風險,監管部門必然會將重點放在對票據承兌行和貼現行所承兌和貼現票據的真實交易關系檢查上。因此,商業銀行不應因取消了轉貼現對票據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而放松對票據承兌和貼現真實交易關系的審查,必須從現在開始進一步加強對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的規范和管理,嚴格把關日常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中的真實貿易背景審查,防范票據風險,以促進本行的票據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解讀之二:主債務履行完畢,票據解除質押時,被背書人以單純交付的方式將質押票據退還背書人是否合適?是否影響背書的連續性?
《通知》規定:“主債務履行完畢,票據解除質押時,被背書人以單純交付的方式將質押票據退還背書人。票據到期時,由持票人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行使票據權利。”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人擔心在單純交付的情況下,出質人再背書轉讓或委托收款時,如何證明質押已撤銷,回頭背書返還是否更合適;質權人不作回頭背書,簽章前后不能街接,是否影響背書的連續性。現對以上兩個問題作如下分析:
第一,以單純交付的方式解除質押是較合適的方式,回頭背書返還票據不適宜。因為《票據法》規定的背書只有轉讓背書、質押背書和委托收款背書三種形式。質押票據返還不適合上述任何一種形式的背書,顯然,質權人以回頭背書返還票據沒有理論依據;即使可以以回頭背書交付票據,又會產生質權人是否有被追索的義務之爭論與疑慮。實際上,票據質權以占有票據為成立的要件之一,質權人將票據返還給出質人,則質權因票據的返還而消滅,出質人在行使票據權利時,無需證明質押是否撤銷。因此,在質押到期時,以單純交付的方式將質押票據退還出質人是一種比較合適的方式。
第二,單純交付的方式退還票據,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票據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前款所稱背書連續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匯票的背書人與受讓匯票的被背書人在匯票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顯然,背書簽章前后銜接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而質押背書屬于非轉讓背書,因此質押背書并不適用于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出質人持質權人單純交付的票據再背書轉讓或委托收款,并不影響簽章的前后銜接。
根據以上分析,商業銀行在處理質押業務時,一方面應該按照規定做好質押背書,防范業務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在營銷的過程中,針對質押票據以單純交付方式歸還后的相關手續對客戶做好解答工作,以解客戶的后顧之憂,在規范中擴大票據質押相關業務的開展。
解讀之三:質押票據所擔保的債務到期后,背書人未能履行債務時,如何理解被背書人不得以轉讓或貼現的方式實現其質權?質權的實現時間如何掌握?
關于第一個問題,有觀點認為,質押票據的到期日可能早于主債權的到期日,如果不允許質權人通過轉讓或者貼現票據的方式實現質權,則主債權在到期日不能及時實現。最高人民法院曾在《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因票據質權人以質押票據再行背書質押或背書轉讓引起糾紛而提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背書行為無效。”基于上述規定,《通知》否定了以票據轉讓或貼現的方式實現質權。規定“被背書人在票據到期時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行使票據權利。被背書人為銀行的,比照商業匯票貼現到期收回的處理手續,并在托收憑證備注欄注明‘質押票據收款’字樣。”
關于第二個問題,在質權人實現票據權利的時間上,《通知》強調了“質押的票據所擔保的債務到期時,被背書人依法實現質權”,沒有明確票據到期日早于主債權到期日應何時行使票據權利。從《票據法》來看,應當允許質權人于債權到期日前行使票據權利,否則可能會錯過票據提示付款的期限。而《擔保法》中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因而,《通知》中所述“被背書人在票據到期時按支付結算制度的有關規定行使票據權利”,應當理解為只要質押的票據到期,質權人就可以按照支付結算制度的規定行使票據權利。
所以,商業銀行應該高度重視《通知》的提醒,“在受理票據質押申請時,充分考慮票據到期日與主債權到期日的關系,質押票據到期日應當在主債權到期日之前”,以免影響主債權的及時實現。
解讀之四:《通知》中規定“持票人持未經背書轉讓的商業匯票委托開戶銀行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時,托收憑證上添制的開戶行與票面記載的收款人開戶行應是同系統的銀行”,對此商業銀行應注意些什么?
根據《通知》的此條規定,商業銀行在日常票據業務中應注意:
一、受理單純的客戶委托收款業務和票據質押業務時,應注意區分未經過和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避免受理非本行系統內簽發的承兌匯票因此條規定不能成功委托收款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規范已貼現票據委托收款的背書操作,在進行貼現行加蓋結算專用章和授權人名章后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避免直接作貼現申請企業委托貼現行收款的錯誤背書,保證已貼現票據權利的正常轉移和到期票據款項的順利收回。
解讀之五:如何通過《通知》中所述的“中國票據”網進行查詢查復?通過“中國票據”網查詢查復有何意義?
為提高票據查詢查復效率,解決現行票據查詢查復方式效率低下之問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設計開發了依托“中國票據”網()的票據查詢查復系統。該系統利用現代IT技術,以查詢行與查復行間“點對點”的電子查詢方式,初步實現了票據市場匯票查詢方式的電子化。
【關鍵詞】電力企業 保理電票業務 財務融資管理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部分供應模式空前創新,特別是近年來,大量的電子商務平臺,如商品交易市場應運而生,從小,從弱到強,欣欣向榮。傳統的點對點的供應和銷售模式逐漸取代,爆發出互聯網供應鏈模式,產生了巨大的互聯網金融服務需求。
一、電票發展迎來旺季
(一)產能過剩、應收賬款增加呈現權放大電動車票
近年來,國家統計局表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和成品庫存水平從高位增長,意味著目前產能過剩的現象在國民經濟中仍然十分嚴重。很多家上市公司2014元凈利潤總額高達2兆2312億元,應收賬款凈額為1.34倍,根據應收賬款過高而造成凈經營現金流出,提高企業資金成本。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對微實體經濟增長的制約,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不是貨幣供應不足的根本原因,但在巨額資金被沉淀下來的不合理的經濟結構,減緩循環速度,降低貨幣效率。答案是:中央銀行應該控制貨幣,盡快減少利差,信用約束電票系統同時發揮的環境,電票電子貨幣信用的功能和支付,可以實現低成本融資的多功能紙的特點,那么貨幣創新理念,引導企業使用電子機票為應付賬款,應收賬款的工具,為企業盤活應收賬款,才能真正達到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檳勘輳解決融資困難的問題。
(二)金融發展互聯網企業,東風接收電子賬戶
在2013年發射電票,總是沒有完美的發展,一方面企業發展銀行純銀還并不理想,大量中小企業銀行、純銀還在場,不僅開始建造電力系統、機票更不用說普及和發展市場。另一方面,銀行業務不熟悉企業會計電聲音采取緩慢、不愿使用。近年來,金融發展通過互聯網經過多年的發展,企業市場純銀得到普遍承認,即使在中西部,如西部地區銀行,我積極利用互聯網銀行企業客戶為60%。在網上銀行建設銀行也完善各種電氣漁票系統,絕大多數銀行沒有業務發展支持電票硬件環境以及企業客戶賬戶、網上銀行以及終端已經熟悉操作,可以接受電子票同意手術,加上電子賬單更方便和更相信,越來越多的企業接受。
二、電力企業的保理電票業務的財務融資管理思考
(一)創新能源供應鏈貿易融資背景真實性標準門票
目前企業在貿易背景真實性議案權是合同債權和其他一級貿易形式發票和合同,審查交易每張發票的副本,而是實際問題實際銀行雖然做了很多正式的貿易背景真實性的確認工作,但企業通過交易合同和發票等表單元素還可以避免支出審查銀行貿易融資工具,假背景現象仍然存在。而價值鏈電票融資方法,通過數據分析,可以通過網絡購物,網絡數據和貿易背景真實存在,表水充分確認交易背景。為了提高電子供應鏈貿易融資工具和減少銀行審查合同、發票和支付費用,人力物力積極促進電子供應鏈融資工具,需要從理念和制度創新規范要求。供應鏈融資為電子工具,通過印刷、網絡和數據網絡購物交易清單可以水,沒有背景的真實性合同和發票為增值稅審計。
(二)敦促加快建設電力系統中小銀行,加快更換紙質票電票
雖然電子提交論文情況突變年均增長超過100%,但至今,紙質車票機票電替換率尚未達到50%。有關部門應對中小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電票系統安裝施工要求嚴格,并敦促金融機構加快建設電票系統電子紙為中小企業加強宣傳;中小企業;提高利率;減少紙張使用電子發票票同意加快發放紙質機票;電票完全取代的過程。企業積極實施功率電子供應鏈融資賬戶創造基本條件。
(三)建立電子賬單盡快的法律地位,以促進電子客票的發展融資
目前,電子票據的法律規范只有“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措施”,“措施”的有效性水平的部門法規、有效性的程度較低,缺乏“票據法律”“電子賬單賬單作為有效的形式”。同時,電子帳單發行和流通網絡中實現,使用沒有無紙化電子交易,交易簽名是實現電子簽名在電子簽名的形式,但隨著票據真正具有法律效力,促進電力的快速發展票據融資應盡快明確,法律地位的電子賬單,一是豐富的實踐的內涵和外延上的“票據法律“保護范圍比爾支付與結算的紙作為一種工具,擴大電子賬單的數據基于消息的付款結算;二是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建立票據、電子簽名和簽名手動顯然已經在法律上平等的法律地位,使電子票據融資的供應鏈根據供應鏈,然后促進電子票據融資業務的發展。
(四)幫助建立一個更有效的信用體系,促進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的形成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構建信貸環境,商業票據債務人的所有記錄和付款歷史細節,發行更多的行為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付款計劃,將有效地提高他們的信譽,獲得銀行的錄取率。同時,電票系統規范的商業接受客戶信息,但也看到他的過去的信用情況,也為越來越多的公司使用電子票提供了一個更好的環境和條件。
作為傳統金融服務線模式,適應強和后續調用格式為互聯網快速發展形勢,占領市場,參與市場競爭,商業銀行抓住機遇,勇于挑戰和創新,所以機票業務有利于電力供應鏈融資。雖然現階段我國電力企業是投資和融資項目活動過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但與不斷創新戰略預防風險,有效控制風險,無疑對投資和融資,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的幫助。
參考文獻
[1]《互聯網金融理念下基于供應鏈的電子票據發展模式探討》―鄧偉偉,《金融會計》(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