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23 16: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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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安排,合理組織,全面完成全省國土資源局局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省廳任務下達后,市局領導對省廳安排的全市、縣(區)國土資源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非常重視,確定了此次審計不僅要對市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而且要對縣級國土局局長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為此,我們擬定了《全市5個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以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晉市責審辦3號文件下發;其次,分別召集縣級國土局局長和各縣審計局長對此項工作作了專門部署,強調本次審計的重要意義,引起了他們的高度重視。最后,在審計實施中我們又及時到各縣審計點上進行研究商討有關具體事項。為保證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進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在安排好縣級國土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又對市國土局局長的經濟責任進行了認真的審計。進點前,我們系統地地學習了土地相關政策法規,編制了針對性較強的審計方案,確定了審計重點,做到了有的放矢。審計中,我們采取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查帳與詢問、座談相結合,資料審查與深入現場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參閱年度預算審計資料相結合,有效地實施了審計。通過審計,查出違規行為金額535萬元,對應收未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未及時下撥、隱瞞截留收入等十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披露,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三條合理化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按照部署完成了兩個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我們按照局里的整體部署,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2個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嚴格程序,嚴把審計質量關。如對市公安局審計時,嚴格審查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資金的支出,查出該單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2萬元,違規使用票據39萬元的問題;又如對市水利局審計時,著重對其專項資金的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查,查出該單位滯留專項資金598萬元的問題。針對查出的問題,我們提出了適當的處理意見,落實了審計決定。
一是實行審計計劃管理,突出任中審計。遵循“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實行動態管理,分級負責,由以離任審計為主轉為以任中審計即任期內的例行審計為主,原則上做到“三年審一遍,一次審三年”。同時搞好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的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由黨委組織部門統一下達,組織部門應根據領導干部任職情況、領導班子調整情況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的提議,在每年年底前提出下年度審計計劃,報同級黨委審批同意后,向審計機關出具委托審計通知書。
二是突出審計重點,完善審計方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要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要求,確定審計重點,規范審計內容,完善審計方法。要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一致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則,依法做出審計評價,分清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意見》并分別對縣(市)區、鄉(鎮)黨委書記,縣(市)區、鄉(鎮)長,市和縣(市)區直黨委、政府部門以及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進行了界定和規范,努力做到“四個結合”,即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預決算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和其他專項審計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查處大案要案相結合。注意運用已有的審計資料,力爭一次審計出多項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整體效率。
三是規范審計程序,提高審計監督工作的質量。建立審計公示和審計工作監督制度。審計機關要規范審計程序,科學制定審計方案,完善審計內容,客觀公正地做出審計評價。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時,要實行審務公開。嚴格實行審計工作責任制和審計過失追究制。要主動移送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和案件。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部門、單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認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對被審計單位拖延、推諉、阻礙審計實施或因審計手段限制難以查清的疑難問題,審計機關可視情況請紀檢監察機關、司法部門介入。建立審計決定跟蹤落實制度。審計機關要對各單位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定期進行跟蹤督查。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其執行,必要時可通報批評。對仍不執行的,審計機關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報請紀檢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做出相應處理。
四是注重審計成果利用,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對審計成果的利用采取以下方式: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審計機關對重點單位、重點資金和重大項目投資的審計結果,經當地黨委、政府批準,可采取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進行公告或通報,接受社會監督,督促主要領導干部更好地履行職責。建立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審計結束后,實施審計的機關要及時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各級黨委特別是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注意聽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報,了解被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并將審計結果作為評價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審計問責制度。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應根據被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存在的問題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提出處理處分建議,情節較輕的,組織部門會同審計機關與被審計人進行戒勉談話;情節較重的,被審計對象本人在當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其所在單位不得評為好單位。同時,紀檢監察機關視其財政違法行為給予黨政紀處分。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存在的現狀及原因
(一)審計項目計劃不到位存在的審計風險
由于人動無固定規律(換屆除外),目前,審計部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大部分是根據組織部門臨時委托通知進行的離任審計,只有小部分(主要是任中或任前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部門年初通過制定項目計劃來實施的。2009年和2010年,我局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由組織部門臨時委托的項目就占全年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項目的85%和88%。而組織部門臨時委托的離任審計項目,往往項目集中,數量多且要求完成審計的時間又很短,有的甚至連進行完基本的審計程序的時間都不夠,特別是有的責任人已經調離了當前崗位(有的已提拔到新崗位)。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這種不確定性,使得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難以計劃到位,有的勢必造成一些離任審計項目審計流于形式,只是走一個審計的過場而已,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報告權威性要大打折扣,更不要說具有參考價值了。審計部門接受這樣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存在很大的審計風險。
(二)審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審計風險
1.審計程序不到位帶來的審計風險。由于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一次性安排項目多,且要求完成的時間短,而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力資源又不夠,因此,有的審計機關為了完成任務,就不按合法的審計程序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有的審計程序被忽略或者被簡化,特別是由于時間緊,有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只有壓縮審計實施時間,有的則減少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時間,經濟責任審計中這種審計程序的不到位,將為審計的合法性以及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帶來一定的隱患,形成很大的審計風險。
2.審計取證不合規存在的審計風險。審計取證不合規不論是存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還是存在于其他類型的審計工作中,都會對審計產生不良的后果,形成審計風險。由于有的審計人員責任感不強,風險意識淡薄,在經濟責任審計取證時未做到合規、合法,因此留下了審計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帶來審計風險。從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工作就是圍繞審計取證來開展的,通過收集、整理、分析審計證據,從而得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論。審計人員形成的審計意見沒有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作為支持,審計披露的事實和做出的審計結論就會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就會形成審計風險。實際工作中,審計證據不充分帶來審計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審計人員忽視基礎工作,對被審計單位環境證據和一些特殊審計事項的取證不充分,未做到嚴謹細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審計結論失去了可靠的依據。如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及其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評價,或者提出加強管理完善內部控制的審計建議,有的審計人員由于忽略而沒有對以上環境證據進行取證。有的審計人員追求證據數量,忽視了證據的質量,使審計證據代表性不強,難以充分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留下審計風險隱患。二是審計取證相關性不強。由于時間緊導致審計實施不徹底,審計人員對一些隱含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難以及時、全面、準確地把握,收集的審計證據與審計事項或審計目標的關聯度不高,關鍵和核心證據有時未能及時取到,造成審計取證相關性不強,難以有力支持審計結論,形成審計風險。
4.會計信息化、會計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形成審計風險。會計信息化使得電子會計數據可以快速地復制、刪除、修改,會計信息容易被篡改,使利用會計信息系統作弊變得更加容易和隱蔽;有的單位個別財務人員甚至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有意識的舞弊,甚至著力隱藏嚴重的經濟犯罪,手法隱蔽性較強,使審計人員難以發現,給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埋下了隱患,加大了審計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5.審計人員素質問題帶來的審計風險。由于審計人員的素質原因,如查賬技能水平低,工作方法不當,財經法律法規掌握不夠等,或者審計組人員內部溝通不夠,協調配合不夠,審計組長、主審對審計情況不能完全掌握,導致遺漏重要審計事項或隱瞞重要審計發現問題的情況,形成一定的審計風險。
(三)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審計風險
1.由于地方審計機關受地方政府的領導,政府意志有時極大地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客觀公正性和準確性,特別是對有意向將要提拔或者已被提拔的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就容易產生人為意向性的導向,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2.有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超越了審計范圍,脫離了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從而帶來審計風險。
3.有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輕問題,重業績的現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對存在的問題輕描淡寫,對責任人做出的業績歌功頌德,甚至夸大其詞,不實事求是,從而造成審計風險。
(四)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廉政風險
由于有的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較差,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索賄受賄;,用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做交易,;利用職權拉關系,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這也必然會形成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廉政風險。
二、防范和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產生上述風險的現狀及原因,為有效防范和規避審計風險,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對策進行防范和控制。
1.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工作。為避免審計項目風險,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作配合,由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合理安排和部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對于無法按照審計程序進行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審計部門應該不立項,不對該項目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以合理規避審計風險。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未逢換屆時,審計部門應適當計劃安排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或任前經濟責任審計;若逢換屆時,審計部門應與組織人事部門加強聯系和溝通,并由組織部門負責,分期分批對擬審計對象適時通知審計機關,明確工作要求,確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有效避免審計風險。
3.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嚴格依法審計。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等審計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這既是降低審計風險的有效途徑,也是提高審計質量的要求。應嚴格法定程序,在審計的每個環節都要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將《審計法》貫徹于審計活動的始終,特別要注意加強和完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依法取證工作,在提升審計質量的同時,提高審計取證的風險意識,規避審計實施中存在的風險。
4.分清責任,規避責任風險。為防范會計信息化及會計信息失真等外在因素造成審計風險,要求被審計對象對提供的資料做出承諾,明確劃分會計人員責任和審計人員的責任,有效規避審計人員的責任風險。
5.為規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在作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應盡量遵循以下評價原則:
(1)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既要客觀評價存在的問題,也要如實評價取得的業績,要避免有所偏頗。
(2)要評價審計了的事項,不評價未審計的事項。
(3)要評價與經濟責任有關的事項,不評價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
(4)要評價審計證據充分的事項,不評價審計證據不足的事項。
推行經濟責任審計屬于我國審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同時也是我國審計工作發展的大勢所趨。作為一項監管領導干部的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凸顯了其他審計難以取代的作用,在確保國家資產的完整、安全、保值、增值以及完善領導干部監管方面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成為我國審計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經濟責任審計概念
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從廣義、狹義方面展開理解。其中,廣義方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所有的審計,因為在審計產生的客觀條件中,包括了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相分離,其核心目的是確保財產的完整、安全,確保會計信息的可靠、準確,從而有效明確經營管理人員的經營管理責任。可見,從本質上來說,無論哪一種審計,均屬于經濟責任審計。狹義方面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特指獨立的審計部門,受國家干部管理部門的委托,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對黨政相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他們職責范疇內所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展開一系列的審計工作,以對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行為予以監督、評定。
2經濟責任審計特點
(1)受托性。國家干部管理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對于審計部門而言,屬于被動式審計行為,基于此,經濟責任審計相較于其他審計,有著顯著的受托性特點。
(2)政策性。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對黨政相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一系列能力水平開展對應的審計評價,包括政策執行、經濟決策及經濟管理等,對審計工作者理論、政策等水平提出了極高的要求,只有具備良好的理論、政策水平,方可從體制、制度等相關方面提出有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及建議。
(3)風險性。經濟責任審計關乎黨政相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廉政狀況、個人績效等方面,如果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未以事實作為依據,未以健全的審計底稿作為支撐,而單單以審計對象的相關報告作為依據,審計工作者勢必會面臨一定的審計風險。
(4)差異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差異性表現在:一是黨政相關領導干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任期長短不一、給評價工作帶來不同的要求;二是這些被審計人離任后的去向不一,包括升職、離職、退休等等。雖然都要求審計工作者要執行相對統一的標準,但因出現不同的情況,對審計工作的開展還是會有一定的影響的。
3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3.1審計評價不夠全面
實踐中,審計人員在缺乏評價依據又考慮規避審計風險時,做出的審計評價往往過于籠統,缺少全面性,沒有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觀評價,達不到審計目標。
3.2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重點不突出,缺少針對性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多是就是論事,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沒有體現出來。怎么抓住審計評價重點,是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難題。
3.3審計查證缺乏深度和廣度,審計評價不準確
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走出“賬本”,走訪調查、實地抽查、個別座談等不夠深入,加之受時間、手段等因素制約,調查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沒有揭示問題實質,無法做出準確的審計評價。
3.4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審計中,經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債權債務、合同履行以及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糾紛,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劃分。
3.5審計人員綜合業務能力差
現實工作中,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能力同工作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有待進一步提高。
4改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措施
4.1準確定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一是圍繞干部管理職能,以發展的眼光全面、系統、辯證地看待特定歷史條件下發生的問題,而不是機械地照搬過去或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其簡單、片面地下結論。應結合干部工作實際,做到客觀公正,避免審計評價的片面性。二是對審計評價應做到切實可行,簡便實用,不能超越審計權限,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以及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進行評價。三是審計評價應根據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需要,對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給出正確的評價意見,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四是把握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性。
4.2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圍繞評價目標開展審計工作
一是根據評價指標確定的總體框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明確審計重點,同時圍繞各項評價指標進行有針對性的審計取證;二是對發現的問題要善于運用審計調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時與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掛鉤,明確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便于做出審計評價;三是審計報告應圍繞評價目標,以評價指標為主線,以審計發現的情況和問題作為基礎,準確劃分經濟責任,做到評價有理有據。
4.3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
在審計評價上,要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增設更為科學的評價指標,使審計評價標準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規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在關注干部權利運用和經濟責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時,應更加關注被審計干部經濟行為的績效性。因此在審計評價標準上,應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同時建議及早頒發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南,專門規定重要經濟決策建立與執行、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財經法紀、個人廉潔自律等相關定量與定性指標,以及行業標準和地區水平的參考值,以判斷履行經濟責任職責的優劣。
4.4建立健全經濟責任交接制度
應將工作交接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管理之中,前任、繼任人員都要填寫《經濟責任交接表》,簽訂《經濟責任交接承諾書》。離任應承諾交接表中的資料及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繼任應承諾對所交接的全部經濟事項繼續履行經濟責任。建立經濟責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繼任雙方的責任,增強責任意識,改變“新官不理舊賬”的狀況,為促進和改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
4.5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降低審計評價風險
目前,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重的矛盾比較突出,審計項目深度不足、廣度不夠,審計項目質量難以保證,審計評價往往就是抓不住要害,加大了審計評價風險。從目前情況看,普遍存在對審計情況綜合思考不深、問題成因分析不透、意見建議層次不高等問題;有的只是對問題簡單疊加,缺少歸納梳理、分析總結;有的沒有真正抓住問題的根本結癥,意見建議針對性不強。因此,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審計人員除了掌握必備的會計、審計知識外,還需要掌握經濟、法律等知識,具備良好的語言溝通、文字表達和邏輯思維能力。通過“請進來”,即邀請相關專家做專題講座,“走出去”,即鼓勵審計人員積極參加各種培訓,選派業務骨干參加上級重大項目審計等方式,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
20*年是全面貫徹落實*精神的起始之年。為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提高審計機關干部隊伍素質,確保審計任務更好地完成,今年的教育培訓著重通過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業務知識更新、專業技能培訓等途徑,拓寬干部知識面,改善干部知識結構,為審計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現結合我區審計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精神、*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審計人員能力建設為核心,以促進審計工作觀念創新、方法創新、技能創新為目標,按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以及實施“百千萬”領導干部培訓工程和“5+X”公務員能力培訓工程的要求,突出培訓重點,提升培訓層次,創新培訓載體,完善培訓管理,努力打造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審計團隊,為審計事業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培訓內容
(一)政治理論學習。一是要以*精神學習為主線,組織全體人員積極參加區委組織部舉辦的五期“貫徹*精神輪訓班”,不斷提高審計干部的思想理論素質。二是要以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為核心,加強審計職業道德教育,擬參加市局組織的“道德力與社會進步”等系列講座,促進形成“知榮辱、重修養、講道德、講正氣、促和諧”的良好風尚。三是要以廉政文化建設為依托,采取或參加“反腐倡廉形勢教育”、“觀看《*廉政》電視專欄”、“反腐倡廉網絡縱橫談”等系列主題教育活動,讓廉潔自律的意識深深根植于審計干部的心中。
(二)法律法規學習。認真組織學習《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即將出臺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經濟責任審計條例》等法律法規,促進審計干部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不斷增強干部法律意識和依法審計能力。
(三)專業知識培訓。一是結合*精神的學習,繼續組織實施“5+X”行政能力培訓,突出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公共政策、宏觀經濟等方面的學習,促進審計干部開闊視野,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審計的針對性、建設性和有效性。二是參加市局舉辦的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實務研討班,積極探索審計的新思路、新內容、新方法,強化防范審計風險的意識,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的質量和水平。三是參加市局舉辦的各類專業培訓班,以專家授課、以會代訓等方式進行工作研討和互動交流。
(四)素質技能培訓。一是鼓勵審計干部參加在職學歷(學位)學習、中高級職稱和資質考試。二是加強計算機運用技能培訓。通過參加市局組織的20*版AO軟件和OA“一拖N版”系統培訓,進一步提高全局審計人員利用審計軟件開展計算機審計的能力及辦公自動化水平,促進審計工作更加科學、高效。三是繼續參加市局舉辦的全市審計系統審計干部輪訓班。
三、培訓形式
(一)個人學。積極引導和鼓勵干部職工利用業余時間接受學歷提高教育、專業職稱和資質考試、職業繼續教育等,增強自學能力。
縣委、政府的對審計工作一向高度重視,審計工作歷來都由縣長親自分管,2011年7月,政府為我局配總審計師1名,進入領導班子,目前我局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科級正職4名。
意見建議:1、應多配備精通審計業務的領導干部。
二、審計相關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
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以來,我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審計程序,規范審計行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和水平逐年提高。
意見建議:1.審計機關要認真行使審計法賦予的職權,保證獨立行使審計職能,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
三、審計隊伍建設情況
縣審計局現實有行政編制12名,工勤事業編制6名。內設人秘股、財政金融與行政事業審計股、農業環保與社會保障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審計信息中心6個股室,實有干部職工19名,其中黨員12名。年齡結構35歲以下2名,35至45歲5名,45歲以上12名。
意見和建議:審計干部特別是業務干部年齡偏大,應多招聘或選調業務干部,以充實和提高業務干部隊伍,優化業務干部的專業和年齡結構。
四、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情況
2012年以來,共實施審計項目438個,其中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實施和上級審計機關指定的項目28個,地方黨委政府交辦審計項目14個,審計機關自行確定的項目396個。切實履行了審計的監督職能。
五、審計信息化建設情況
2012年我局建立了審計會商系統,每名干部都配備了臺式電腦和手提電腦,基本配備了其它有關的硬件設備,提高了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能力,
意見建議:
1.信息化基礎建設資金短缺。
2.對審計人員信息化的培訓仍需加強。
主要經驗做法
一、因地制宜,加大了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力度,充分發揮了“經濟衛士”的作用,為縣委、縣政府把好了資金關,當好了領導決策的參謀。
二、科學制定項目計劃,為審計需求服務。編制年度項目計劃之前,針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充分的社會調查,多方征求意見,突出審計工作重點。并結合省市審計項目計劃,科學編制本縣年度項目計劃。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主要工作任務,力求面、客觀、公正地評價領導干部履行任期經濟責任情況,引導和促進領導干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履行經濟責任,并逐步將重心從離任審計轉向任中審計。
1、加大信息化人才培養力度。要制訂審計信息化人才培養計劃,舉辦信息化專題培訓,積極參加上級培訓,按時完成培訓任務,鼓勵審計人員參加計算機中級培訓與考試,進一步提高計算機中級通過人數比例;要大力開展知識培訓、技能培訓,把計算機中級培訓作為新進人員崗前第一訓,綜合運用專題培訓、網上培訓、以審帶訓、視頻培訓,提升培訓成效。
2、加大大數據分析團隊建設。采取招聘、雇用、培養等方式,加快審計大數據分析隊伍建設;整合現有審計大數據分析人才,組建大數據分析團隊,常態化開展審計大數據分析;制定大數據分析團隊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明確規定建立數據分析團隊的工作目標、工作原則、組織架構、主要職責和選拔機制等,促進提升大數據分析水平。
3、加大數字審計攻關團隊建設。整合審計機關信息化專業人才、審計業務骨干,組建數字審計攻關團隊,將審計知識、審計經驗 、審計規律與信息化知識、信息化功能、信息化規律結合起來,定期開展大數據分析攻關、數字化審計攻關、聯網審計攻關、信息系統審計攻關等,充分發揮攻關團隊作用。
1、完善網絡平臺建設。要緊跟“金審三期” 工程的建設步伐,增加審計信息化建設經費投入,完善聯網審計平臺,建成數據分析室,健全數據中心庫,更新辦公電腦,添加筆記本電腦,使用正版軟件,加快建設審計會商系統、審計指揮系統、審計網上監控系統。
2、完善審計模擬室建設。構建完善以案例教學和模擬教學為主導,以信息化手段為支撐,突出審計專業特色,注重學習體驗和分享,符合在職審計干部學習培訓特點的模擬實驗室,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模擬審計實驗,加速提升審計干部業務能力,提高審計攻關水平。
3、完善審計信息化制度建設。制訂完善審計信息化發展規劃、審計信息化隊伍建設制度、審計信息化網絡設施建設制度、數字化審計管理制度、審計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審計數據庫建設管理制度、審計信息化工作考核辦法等制度,形成審計信息化制度體系。
1、加快被審計對象數據庫建設。收集整理被審計對象基礎資料,包括單位機構人員情況、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營管理狀況、歷年審計情況等,分類存儲,系統連接,對接OA,連通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具備錄入、導入、導出、修改、刪除、調整、統計、打印等功能,為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健全管理發揮作用。
2、加快審計政策法規數據庫建設。收集國家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收集地方頒布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收集中央、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規范性文件,分類錄入、分級存儲,構成審計政策法規數據庫,對接OA、AO系統,在數字化審計過程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供定性、處理方面的依據。
3、加快審計案例庫建設。收集各地審計機關的典型審計案例,包括預算執行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審計、金融審計、外資審計、行政事業審計、社會保障審計、農業資源環境審計、國有企業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等方面的典型審計案例,將其分類錄入,構成審計案例庫,為開展審計提供借鑒。
4、加快審計事項庫建設。根據《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的規定,參照歷年的審計資料,收集整理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企業審計、金融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各類審計的審計事項,構成審計事項庫,對開展數字化審計發揮指導作用。
5、加快審計問題庫建設。收集整理自身歷年各類審計所發現的違紀違規違法問題,借鑒其他審計機關所發現的違紀違規違法問題,分類構成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企業審計、金融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各類審計的審計問題庫;在開展數字化審計過程中,以審計問題庫為導向,借助信息化技術搜索疑點,發現問題,提升審計效率。
6、加快審計流程模版庫建設。制訂財政審計、專項資金審計、企業審計、金融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各類審計的審計實施方案模版、審計操作規程模版、審計報告
一、“十三五”工作開展情況
(一)黨建統領,加強審計人員思想建設
一是積極組織開展主題教育。通過開展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結合“大學習、大調研、大討論”、“解放思想大討論”、干部作風整頓等活動,堅持把學深悟透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根本任務,聯系主責主業學思踐悟,深入學習領會對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真正把理論學習聚焦在解決問題、推動工作上。對在學習教育、檢視剖析中發現的問題,逐一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逐項抓好整改落實。
二是不斷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市審計局堅持審計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定位,始終把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及歷次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五年來,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帶動黨小組學習,通過研討交流、觀看先進典型教育片、理論宣講、主題黨日等形式,參加學重要講話,通過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不斷提高全體審計人員的政治站位。
三是開展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按照要求完善黨支部工作制度,從嚴把關發展黨員和繳納黨費,嚴格落實《黨支部工作條例》規定,狠抓各項制度的落實;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制度,有計劃的召開黨員大會、支委會,開展黨小組學習、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組織開展主題黨日及“雙報到”活動;領導班子成員在集中開展民主生活會的基礎上,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組織生活會,以此推動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
(二)圍繞中心,依法全面履職盡責
2016年來,我局共開展審計項目350項,其中:預算執行審計項目30項、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含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項目)205項、政府投資審計項目82項、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項目33項。審計主要發現問題金額共計55.47億元,政府投資審計項目核減投資額5908.35萬元,五年來共向紀檢監察機關及各主管部門移送案件69項,為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一是規范財政預算管理,著力抓好財政審計。五年來,共開展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項目30項,審計查處主要問題金額總計40.54億元。審計中,圍繞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把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和績效管理作為預算執行審計重要內容,注重圍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的有關規定,加強對“三公”經費、會議費、“小金庫”津貼補貼、樓堂館所、人員編制等方面的審計,嚴肅財經紀律,促進厲行節約。2020年,市審計局充分利用大數據審計方法,對推進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全覆蓋進行積極探索,首次實現了對66家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審計全覆蓋。
二是深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權力規范運行。五年來,共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審計項目205項,審計查處主要問題金額總計14.93億元。結合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編發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操作指引,從審計內容、重點事項、資料來源到方法步驟、問題定性進行全面梳理規范,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面提檔升級。同時,在全市16個鎮(街道)全部設立了有獨立辦公地點的審計所,選配了65名40歲以下的專職審計所人員,指導各鎮、街道制定了市村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實施計劃,實現全市600個村居三年審計全覆蓋,有效化解了農村社會矛盾,維護了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加強政府投資審計,保障項目順利開展。五年來,市審計局加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力度,穩步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按照“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的總體思路,累計審減投資額5908.35萬元,切實加強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保障國家建設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2020年,市審計局按照上級審計機關工作要求,嚴格厘清建設單位的管理責任和審計機關的監督責任,在建設單位完成結算審核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審計監督,不直接審計未經建設單位審核的項目,以此規范政府投資審計,促進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效益的高效發揮。
四是優質高效的完成各級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自2016年開始,市審計局按照審計署、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扎實開展“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防風險”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五年來,共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項目33項,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審計、減稅降費和“一次辦好”政策落實審計、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財政資金和捐贈款物審計等。審計中重點關注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地方的落地情況,注重從政策措施實施后產生的實際效果入手,重點反映各項政策措施效果不明顯的問題,并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原因,提出意見和建議,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確保跟蹤審計取得應有效果,促進了國家各項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同時,市審計局高度配合各級完成多項工作,五年來共抽調審計人員參加上級審計項目、各級巡視巡察、扶貧專項檢查、財務大檢查等共計142人次,高效完成了各項抽調工作,均得到了各級領導對審計人員工作的充分肯定。
五是持續推動審計整改,強化審計成果應用。自2016年以來,市審計局受市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會匯報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五年來,通過審計促進整改落實有關問題資金32577.44萬元,上繳財政資金11738.73萬元,統籌盤活資金13850.65萬元,根據審計建議,市級各部門制定完善制度99項,共向紀檢監察機關及各主管部門移送案件69項。2020年,市審計局要求各被審計單位嚴格對照審計查出問題建立整改臺賬,整改一項、銷號一項,對在各類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類匯總分析,對查出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問題,從體制機制層面探尋問題癥結,通過請閱件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通過政府督導,使被審計單位出臺相關辦法規定,扎牢制度籠子,助推審計問題整改。
六是下大力推進信息宣傳工作發展。為更好地擴大審計影響、優化審計環境、樹立良好的審計形象,進一步強化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推動審計信息宣傳工作邁上新臺階,市審計局多措并舉,服務領導決策,加強考核督促,狠抓信息宣傳報道工作,不斷提升審計信息工作的綜合素質。五年來,共有500余篇稿件被各級媒體期刊予以刊登發表,多名審計人員得到了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中國審計報社和省審計廳的表彰,充分發揮了連接人民群眾與服務社會橋梁的宣傳紐帶作用。同時,將審計人員編寫的審計案例及市級以上發表的宣傳信息匯編成冊,編制了《創新的風采——媒體上的審計》、《案例精選與信息宣傳》等書,為社會積極傳播審計好聲音,注入審計正能量。
二、“十四五”工作計劃
接下來五年中,全市審計工作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理論政策學習。堅持審計機關首先是政治機關的定位,以黨的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把理論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始終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進一步增強學習的自覺性和系統性,繼續深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重要講話精神,學習黨的法規政策,不斷用黨的理論和政策武裝頭腦、指導工作、推動實踐。同時,系統地學習相關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堅持學用結合、學以致用,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實際成效。
為了規范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及有關法規政策,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應當符合辭職條件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規定,辭去公職是公務員的一項權利,公務員辭職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各地在執行過程中,既要保障干部的辭職權利,又要掌握好辭職的條件。對黨的高級干部、地方黨政正職和一些特殊崗位的干部辭去公職應當從嚴掌握。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正在接受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調查或者審計機關審計的,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不得辭去公職。由人大、政協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任職不滿一年的,也不得辭去公職。
二、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必須履行辭職程序
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辦理:辭職申請人按干部管理權限,向黨委(黨組)提出書面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辭職后去向;組織(人事)部門對辭職申請進行了解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對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干部要委托審計機關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黨委(黨組)通過集體研究,作出同意辭職、不同意辭職或者暫緩辭職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指派專人與申請辭職的干部談話;被批準辭職的干部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
公務交接和離職手續。由人大、政協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在黨委(黨組)作出同意辭職的決定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任免機關批準干部辭職后,可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申請辭職的干部在任免機關未批準之前,不得擅自離職,否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三、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從業應有必要限制
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后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擔任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職務的領導干部以及具有審批、執法監督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干部辭職,要按照上述精神從嚴管理。以上規定,也適用于提前退休的領導干部。領導干部離職后要自覺遵守這些規定。各地組織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制定相應措施,保證規定的執行和落實。
四、需要注意和解決的相關問題
進一步強化對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規范領導干部的決策行為,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對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實行有效監督,切實從源頭上防范因領導干部辭職“下海”誘發新的腐敗行為。既要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動,又要注意為黨政機關保留工作骨干。要加強干部隊伍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增強奉獻精神,自覺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擺在首位。要繼續大力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為干部施展才干、實現抱負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