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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2008年金融海嘯為背景,通過分析公允價值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的影響,較為系統地討論了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基礎的缺陷,并對如何完善公允價值計量系統、在不同經濟狀況下進行使用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關鍵詞]金融危機;公允價值;會計信息
一、金融危機引發會計計量問題的爭論
公允價值的使用受到質疑的導火索為2008年席卷世界的金融危機。隨著以美國雷曼兄弟集團為代表的一大批投資銀行的倒閉,歐洲、亞洲股市普跌,數十家商業銀行出現擠兌狂潮,金融危機變為金融海嘯,全球經濟增長速度明顯放緩,經濟形勢愈加嚴峻。
有人將會計的公允價值運用視為這次金融危機的元兇。他們認為,公允價值的使用是市場非理性恐慌情緒蔓延的催化劑。在此次金融海嘯中,直接受牽連的大多為金融企業,它們買入大量次級債等金融資產,這些買入的債券與股票價格大幅度下跌導致其資產縮水。為了維持企業正常經營和正常周轉,急需大量資金來激活資產的流動性,公司財務狀況危急。而在報表的披露中還需對資產提取減值準備。這樣一來,喪失信心的投資者大量拋售這些公司的股票和債券,使得金融資產進一步下跌,公司又要計提更多的減值準備。如此不斷地計提減值準備就會使企業陷入惡性循環而無法自拔。
根據以上推理,會計信息在金融企業中扮演的角色飽受爭議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業是一個高財務杠桿的行業,其會計信息的披露具有其特殊性,因而保持會計信息的謹慎性尤為重要。金融企業不像一般制造性企業生產出實實在在的產品用于銷售。其實質是在為籌資者和投資者之間提供進貨幣、金融資產等在跨期跨區配置服務的過程中賺取一定的服務費。當然,有些金融企業本身也是投資者和籌資者。由于金融企業的資產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它們會隨著匯率、利率、全球市場情況等諸多因素發生變化,其經營風險也會比一般工商企業高得多,發生壞賬、減值損失的可能性也大得多。因此。金融企業的會計人員在工作中需要保持比一般企業更加謹慎的職業判斷,絕不能因為要粉飾企業報表而過度樂觀地估計現實,出現資產該計提的壞賬準備沒計提或計提量過少、負債和費用被低估的情況。而且,由于金融資產的估價更加困難,絕對的客觀不易做到。在金融企業中,其資產項目多為可供出售性不動產、自營證券等金融資產,根據國際會計準則,這些資產均要求按公允價值計價。這些資產在估值時需要會計人員有較高的職業素養和相關的估價知識。也就是說。公允價值的計量中摻加了過多難以分辨準確度的主觀信息。讓人懷疑一份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的報表能不能真實地反映出企業的財務狀況。
而會計界普遍認為,公允價值僅僅是一個公允、中立的計量工具,它不能也不應該為此次金融危機買單。公允價值捕獲了市場波動,反映出了企業資產因時間的變化而變化的程度和相應的風險程度,是公司動態周期性報告的一個有益功能。其恰恰完成了反映真實、透明情況的任務。若因此次金融危機而徹底停止使用公允價值,無異于掩耳盜鈴,報表使用人無法及時獲悉企業資產的變化情況,會對市場情況和流動性情況做出過于樂觀的估計。從而做出錯誤的決策。金融危機不僅不會因此而有任何好轉,更會造成更大范圍和程度上的損失。因此并不能因為公允價值的信息是所有人不愿見到的而否定其意義。誠然。會計信息只有在保證既相關又可靠的情況下才是真正對財務信息使用人有意義的信息,但是由于可靠性與相關性內在的不可調和的矛盾性,可靠性與相關性的平衡問題就成了會計界永恒的熱點問題。在過去的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會計信息是對過去已發生的交易、事項或情況的描述,從而給予可靠性較高的重視。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卻更重視信息的相關性,可看作是目前會計界在兩者之間找到的最完美的平衡點。
二、公允價值運用的現實缺陷
公允價值的引入本身是為了反映公司真實的財務狀況。然而,透過這次金融海嘯,可以看出其缺陷也是不容忽視的。它的使用很容易帶來所謂的會計風險(accountingrisk),即會計調整不是由于經濟活動而是因公允價值的變動而產生。在現有市場及配套的財務披露不完善的情況下,公允價值的使用恰恰使投資者與分析師更加迷惑了。具體來看。其缺陷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價值計量本身角度而言
有時并不存在一個有形或無形的充分競爭市場以供交易,所以真正公平的交易不能實現。自然,真正公允的價值也就無從得到。例如。我們在菜市場買白菜,由于基本上每一個蔬菜攤位都賣白菜且白菜的質量都相差不多,由此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便出現了,若其他蔬菜攤都賣兩角錢一斤白菜,而只有一家菜攤倚仗自己在菜市場入口的優勢把價錢定在三角錢一斤,買家就會多走兩步去下一家買價錢更加公道的白菜,久而久之,靠近入口的那家菜攤因為沒有買主也只能把自己的價錢降到平均水平,這就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的好處。然而,現實中在涉及到巨額款項的買賣中,不可能把所有有購買能力的買家和有銷售能力的賣家都集合到一起來進行交易,更有瀕臨破產的企業由于急于出售以便償還負債而處于談判的劣勢,任財大氣粗的收購方宰割,“自愿”的條件無法被滿足,公平交易就難以實現。既然完全競爭的市場不能出現,那么在公允價值定義中雙方交易的“公平”便不能保證,交易價值能否真正“公允”就被打上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二)從會計信息的提供者角度而言
公允價值的使用給了管理層“自由發揮”的操縱空間。以由現金流折現而計算出的公允價值為例,資本成本、市場利率、預期收益率等等設定的參數均會影響最后的計算結果,而這些參數均為會計人員根據公司具體經營融資情況、當前市場經濟景氣與否、參考同行業其他企業的數據而得出,因而主觀性較大。再加上有些公司管理層為了拿到高額薪酬而刻意粉飾財務報表,對會計人員施加一定的壓力,會計信息由于受到財會人員自身專業素質、勝任能力與職業操守、道德過關與否的雙重考驗,其真實性與客觀性就更加難以琢磨了。如圖1所示,最后披露于年報中的調整后凈利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是十分值得懷疑與推敲的。實際上,未實現損益的估計數則把所謂的估值風險引入了會計風險中。從荷蘭電信行業巨頭KPN的例子可以看出,公允價值的使用甚至能幫助在技術上破產(technicallyinsol-vent)的公司渡過難關。該公司2000年末的資產負債表上記錄了285億歐元的商譽,而所有者權益卻只有130歐元。如果不看用公允價值法計價的商譽,KPN已經資不抵債,淪為破產企業。就股票市場來說,逐日盯市制度(MARKTOMARKET)使得管理層在不違反任何法律、會計規范的情況下隨意操縱公司的資產,洗大澡的
行為更加容易實現,浮盈浮虧的情況也就容易發生了。而浮盈可為公司高管帶來高薪,為管理層謀取私利帶來了極大的便利。由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么公眾質疑在雷曼兄弟破產后,兩名被解雇的高管人員得到1820萬美元的“特殊薪酬”了。
下面的數據分析可以展示公允價值的變動對于公司披露的利潤表中凈利潤的影響。表1為Brandnew公司的公司利潤在為實現資本損益調整前后的變化情況(調整后凈利為未實現資本損益調整前的凈利與未實現資本損益之和)。
從表1可看出,未實現損益每年變化極大,全距達到了14657。調整前的凈利與未實現資本損益可謂產生了極好的“默契”。兩者的符號恰恰相反,使得加總后的調整后凈利都是凈盈利,且每年變化不大。
從圖1可直接看出調整前后經歷的變化。實線為調整后的凈利,其較虛線平穩得多。正是未實現的資本損益掩蓋了原本幾乎成“W”型的起伏巨大的利潤。公司管理層完全可以通過看似符合公認會計準則的做法,根據公司運營情況。調高或調低未實現資本損益來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若投資者按最終披露出的即調整后的凈利來決策,得出公司在4年利潤比較穩定的結論,極易做出錯誤的判斷。
(三)從會計信息的使用者角度而言
公允價值所提供的某些信息對財務報表使用人尤其是債權人與投資者來說意義不大,有時甚至會給會計信息的使用人帶來諸多不便。對于銀行來說,財務報表是對申請貸款的企業進行信用評級、判斷是否給對企業貸款的一個重要信息來源。由于市場利率變動導致的賬面上長期債券市場價值變動的披露可以說是贅余的信息,因為這些只是純粹賬面價值的變動,對未來到期日投資者能收回的實際金額沒有影響,進而無法客觀反映出該企業的現實盈利能力與資產狀況。對于投資者來說,公允價值的使用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不僅每個公司采用的估值模型不一樣,即使使用的是同一個估值模型,但是模型中的變量都是由各公司的會計人員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決定的,因而具有極大的個別性,加大了信息不對稱性。給投資者將目標企業與同行業平均指標和其競爭者進行比較帶來了困難。
(四)從會計信息的審計者角度而言
公允價值的使用也給注冊審計師的工作帶來了困難。在傳統的審計工作中,審計師大多是以可追溯查詢的書面審計證據為基礎,發表客戶財報有無重大錯報的審計意見。公允價值的使用帶來的操縱利潤的可能性使得審計風險加大,且有些公允價值的取得無法形成書面的證據,有直接證明力的證據較少,審計師需要獲得業務發生時的相關金融利率、銀行利率、外匯利率和企業歷史數據等信息,通過自己的職業判斷來確定審計中準確性的目標是否達到,有時還需要把權威的資產估價師納入審計隊伍,降低了整個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如何完善公允價值體系
上述討論并不意味著公允價值計價法有百害而無一益,正如德勤菲利普所說,“公允價值只是把情況表現出來。市場波動的影響被公允價值準則所捕獲,但次貸危機并不是由它而引起的”。本次金融危機只是讓我們認識到目前的公允價值并不是會計計量基礎中的“萬靈藥”,未經過完善的公允價值體系能夠完全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尤其是金融工具價值)的想法也是過于片面的。
但不可否認,公允價值概念的引用確實是會計界一個極大的進步,國際會計準則推崇公允價值計價法的本意是認為公允價值能夠推進會計信息的透明化、公開化,確保投資者做出決策的基礎——會計報表足夠可靠。它意味著會計師的職業從一個單純的記錄者向分析記錄者的角色轉換,引入了財務——經濟觀(financial-eco-nomicview),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價值溝壑”(valuationgap)。而公允價值所帶來的動態性信息理念也絕對是會計界的創新。然而如何讓公允價值真正達到報表使用人對它的期望呢?筆者認為,完善公允價值體系勢在必行。正因如此,美國證監會在2008年12月30日向國會提交的一份長達211頁的報告(SECReporttoCongressOnMark-toMarketAc-counting)中,提出了包括重新考慮減值會計處理、制定新的有關在非活躍市場中確定公允價值的指南等8項改進建議來提升財務報表的透明度與真實性。
由于一個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需要政府監管部門、會計準則制定方、公司企業、社會公眾的共同支持與合力研究,是一項任務艱巨且工作量巨大的工程。筆者在此僅作淺談,以起拋磚引玉之效。
(一)從其他會計制度方面
應當加快在其他會計制度的建設方面的研究,以彌補公允價值的缺陷。就像權責發生制有現金流量表作為補充,公允價值體系也應該有其他的信息披露方式作為輔助。例如,當今會計制度制定的前沿專家們提出了制定一個績效表(performancestatement)的設想,所有公允價值的變化以及公司高管的薪水都將在此績效表中給予詳細的列報。相信此設想一旦成真,必會給投資者、政府監管部門、公共審計師及公司董事會帶來極大的便利。
(二)從政府監管方面
目前的現實市場環境亟待健全。一個完善、公開、透明、有效的資產信息價格體系不僅能夠降低會計人員在公允價值估計中帶來的便利,降低估值的主觀性,也適當地削弱了信息不對稱性,給財務報表使用人利用其他可供參考的資料綜合分析某一公司業績提供了方便。同時,政府和監管機構還應該盡快填補法律法規在公允價值使用方面的空白。對于公允價值變動情況披露不詳細、不適當的公司,對相關人員給予行政、民事處罰,必要時給予刑事上的處罰。
(三)從會計人員教育方面
財務報表的準備工作由會計師獨立完成越來越困難,估值方面的專業人才的協助變得尤為重要。與此同時,對會計師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除去日常記賬、年終編制報表的知識,一個稱職的會計人員還需要有金融工具定價、企業融資、無形資產估值等相關方面的基本知識,以確保會計信息的客觀、可信。這同時意味著應該在會計人員的職業培養教學教程中設置更多的課程。
四、我們的現實選擇:可靠性與相關性的權衡
如同國家的金融政策在不同的經濟時期有不同的導向,筆者認為,會計政策在不會給財務信息使用人帶來困惑的前提下,在不同的經濟環境條件下也應有不同的側重點。
(一)在經濟運行較平穩的時候,用公允價值計量資產時應該偏重于相關性
在經濟金融平穩發展時期,有成熟的貨幣、財政政策作為引導,物價變化較為緩和,投資者的心態較為平和。市場走勢平穩。此時,活躍市場中的交易價格更接近于資產的內在價值。在資產定價的數學模型中,理論推導的常數在經濟穩定時更趨向真實情況,因而更具準確性。此時的公允價值能夠真正公允地反映資產未來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關鍵詞】家庭金融  ;資產配置  ;優化路徑  ;政策建議  ;優化目標
中國居民的家庭金融資產中,非風險性資產(手持現金、儲蓄存款和國債)所占比重超過了80%,風險性資產(股票、保險、基金等)不超過20%。另一方面,全國范圍內的家庭金融資產配置呈現差異化發展,城鄉差異、地區差異、貧富差異明顯,中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行為形成了典型的中國特色,即城鎮家庭金融參與度高,農村參與度低,東部沿海地區家庭金融資產總量及收益明顯多于中西部地區,富裕人群積極參與金融市場追求家庭金融資產收益最大化,貧困人群家庭金融資產總量水平低下。
一、中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優化的目標
宏觀目標:拉動經濟增長,縮小收入差距。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率的國家,由此產生的內需不足成了阻礙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立合理的家庭金融資產配置渠道,完善資本市場運營,鼓勵家庭閑置資本通過資本市場投資于經濟建設,將對經濟增長產生很大的拉動作用。微觀目標:保護投資者利益,實現家庭金融資產增值。國農村居民和貧困居民的家庭金融資產配置是出于積累性動機,所以這一群體都偏向于儲蓄等無風險資產的投資,通過獲得穩定的利息收入來積累財富,具有較強的風險厭惡特征。而大部分城鎮居民及富裕人群則相對傾向于股票、債券、保險儲備金等風險資產嗎,通過承受高風險而獲取高投資收益,以實現資產價值保值和增值,是典型的出于預防性動機。
二、中國家庭金融資產配置優化的實施原則
(1)市場化與政策化兼顧原則。家庭金融資產的配置首先應該以市場為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這只“無形的手”對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但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是,經濟面臨高膨脹的壓力,盡管央行多次上調銀行基準利率,還是不可避免的進入“負利率時代”。由此產生銀行儲蓄存款的萎縮,居民消費支出增加,家庭實際財富貶值。在市場不能合理調節資產價格的時候,必須發揮強有力的國家宏觀調控的作用,使這只“看得見的手”合理調節市場失靈的漏洞,以實現家庭金融資產的優化配置。
(2)收益與風險共存原則。家庭投資者在將家庭金融資產進行配置的時候,首先考慮的兩個主要因素,一個是收益,另一個是風險。根據前文的分析,我國廣大農村居民或者較貧困居民均是高風險厭惡型投資者,他們將絕大部分家庭閑置資金存入銀行作為資本積累,并獲取穩定的利息收入,在進行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的優化時,應該更多鼓勵這部分人群逐步參與到較高風險資產的投資上去,堅持收益與風險并重的原則,拉動投資增長。而對于高收入人群,在擁有較高儲蓄率的同時,也熱衷于風險資產的投資,所以應該引導這部分居民合理規劃家庭金融資產的配置,建立資產配置組合,在追求高投資回報率的同時注重規避風險。
(3)差異化原則。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城鄉”二元制。經濟結構顯著,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縮小居民收入差距已經成為炙手可熱的話題之一。在家庭金融資產的配置上也呈現出明顯的分層差異,具體表現在城鄉差異、地區差異和貧富差異上。不同特征的家庭具有不同的金融資產配置結構,所以在實施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的優化策略時須堅持差異化原則,從不同收入水平的“不同地區的”不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制定詳細的優化策略,針對不同需求建立不同的資產配置方案,以實現微觀家庭的資產的收益最大化。
三、中國家庭金融配置的優化路徑
參與家庭金融資產配置優化的主體主要有國家政府、金融機構和家庭。這三者在資本市場上是相互依賴、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主體,雖然各自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但是不能孤立任何一個主體而進行家庭金融資產配置行為的優化。所以,家庭金融資產的優化路徑是以政府、金融機構和家庭這三個重要主體而建立的。如圖1,在路徑①上,國家政府在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的優化路徑中發揮著重要的調控與引導作用:一方面要努力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建設,從多方面規范金融機構的運營,促進資本高效率運作,打擊非法交易,保護投資者利益。在路徑②上,各金融機構作為提供金融服務的中介,也是鏈接家庭投資者與資金需求者的中堅力量。如何更多地吸引家庭金融資產參與到生產者的融資活動中,并合理合法地實現家庭金融資產收益最大化,是金融機構要解決的最關鍵問題。面對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盡科學、不盡完善的現實,金融機構要努力推進金融創新的發展,實現金融產品的差異化發展,滿足不同特征客戶群體的需求。在路徑③上,要針對微觀家庭個體實施一系列的宏觀調控政策,利用財政政策工具提高居民收入水平,豐富家庭金融資產總量。
圖1  ;家庭金融資產配置優化路徑圖
四、相關政策建議
(1)規范發展資本市場。 針對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的優化路徑①,國家政府要規范發展資本市場。加大資本市場改革力度,不斷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規范資本市場運行秩序,提高資本市場運行效率,這樣才能使資本市場真正成為廣大家庭樂于投資的平臺。
(2)鼓勵金融工具創新。 針對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的優化路徑②,要鼓勵金融工具創新,中國的金融業還很不成熟,金融產品的種類還不夠豐富,而目前中國家庭的金融需求正在逐步走向多樣化和個性化。為了滿足這些新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必須整合組織體系和業務流程,通過金融產品的創新來吸引家庭閑余資金。
(3)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針對家庭金融資產配置的優化路徑③,政府除了要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外,還應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因為要提高居民家庭金融資產的持有量,需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為核心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給居民一個穩定的生活預期,這樣才能減少居民對未來支出擴大的不確定預期。
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對應交所得稅的影響需要根據持有期間與處置期間分別確定。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通知中明確規定在計稅時,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予考慮,只有在實際處置時,所取得的價款在扣除其歷史成本后的差額才計人處置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可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仍為其歷史成本。因此,在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當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便存在一種“暫時性差異”,只有在實際處置后,該差異才會轉回。即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按所得稅率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類似,可比照處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也為歷史成本。因此,在企業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動時,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也會存在“暫時性差異”。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其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也應計入所有者權益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構成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因此,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時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按所得稅率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
綜上可見,兩者的不同點在于前者的變動要影響損益,而后者的變動影響權益。當企業在同―會計期間既存在交易性金融資產又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跨期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一定要分清楚以前期間的所得稅資產或所得稅負債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引起的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引起的。
二、公允價值變動的稅務處理例解
[例]甲公司于2007年12月1日從二級市場上以每股8元購入A股票100000股,甲公司將該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07年12月11日,又從二級市場上以每股10元購入B股票1000000股,甲公司將該投資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07年12月31日,A股票的市價為9元,B股票的市價為10.9元。假定甲公司在2007年實現稅前會計利潤為150萬元。2008年12月1日,甲公司將所持有的A股票以每股10元的價格售出,交易費用略。2008年12月20日,又從二級市場上以每股8.5元購入A股票100000股,甲公司仍將該投資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2008年12月31日,A股票的市價為9元,B股票的市價為12元,甲公司2008年實現稅前會計利潤為200萬元。(假定該公司適用所得稅率為25%,公司不存在其他公允價值變動的情況,且不存在其他影響所得稅的事項)。
根據會計準則規定,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12月1日,購入A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00000
2007年12月11日,購入B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0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根據市價重新計量A股票和B股票的公允價值
其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同時,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入本年利潤: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貸:本年利潤 100000
確認遞延所得稅,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上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所得稅費用 250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00
其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0000
確認遞延所得稅,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上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25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00
(3)確認期末的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1500000-100000)×25%=350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3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50000
從以上的處理可以看出,當企業同時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兩者的公允價值都在上升,兩者同時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
(4)2008年12月1日,將A股票售出的會計處理: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0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000
――公允價值變動 100000
投資收益 100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0
(5)2008年12月20日,購AA股票的會計處理,企業仍然將該股票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50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50000
(6)2008年12月31日的處理
其一,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處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
同時,將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人本年利潤: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50000
貸:本年利潤 50000
確認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由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持續上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余額=(9-8,5)÷100000×25%=12500(元)。
確認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為47500元,那么其本期發生額為:12500-47500=-35000(元)。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35000
貸:所得稅費用 35000
從該會計分錄應該看出本期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為35000元,但實際上只轉回了25000元。原因在于確認的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計算錯誤。我們計算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時,卻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納入計算范圍,導致錯誤結果。如果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剔除,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余額為25000元,期末余額為12500元,則本期轉回的金額為12500元。其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12500
貸:所得稅費用 12500
應交所得稅=(2000000+50000)×25%=5125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51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12500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當企業既有計入損益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又有計人損益的所得稅負債時一定要注意對應關系。如本例中,計人損益的遞延所得稅轉回錯誤,繼而會導致所得稅費用的錯誤,最終導致凈利潤的計算錯誤。從這里可以看出,在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下需要按產生的不同項目設置明細賬,如本例就應設置“遞延所得稅負債――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明細科目。
其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影響下的遞延所得稅的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2-10.9)×100000] 11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10000
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持續上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10000×25%)27500
[關鍵詞] 交易性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 特殊情況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比如企業為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如果要計算公允價值變動,首先需要確定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對于股票,如何確定其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呢?通常的做法是取當日或最近一個交易日(資產負債表日為非交易日時)的股票收盤價格作為計算股票公允價值的依據。一般情況下,這種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使用當日或最近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格計算的“股票公允價值”就會不公允。
一、在資產負債表日當日或最近交易日,股票價格出現大幅度的波動
在我國股市,為了防止股票價格出現太大的波動,股價的波動幅度當天限制在10%,即所謂的“漲停”和“跌停”,在跌停的情況下,股票以收盤的價格是賣不出去的,如果采用“跌停”情況下的收盤價格作為計算股票公允價值的依據,就會高估股票的公允價值,同樣,在“漲停”的情況下,以現在的價格買不到股票,會低估股票的公允價值。也就是說在出現“漲停”或者“跌停”情況下,以股票的收盤價格計算的股票公允價值并不是股票實際變現能夠收回的價值。另外在股票市場,當出現“利好”或“利空”消息時,機構往往會借題發揮,惡意炒作,從而會導致股票價格出現非常大的波動,但是這種影響并不會持續很久,逐漸會被市場消化,最終股票價格還會趨于其正常的價格。如果企業所持有的股票,在資產負債表日當日或最近交易日,出現了“利好”或“利空”消息,那么股票的價格會出現大幅度的波動,此時,股票的市價并不能真實反映股票的真實價格,計算的“股票公允價值”并不公允。
二、公司持有的股票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長時間一直處于停盤狀態,而此時所處股市或者同類(或相似)公司股票價格相比股票停盤時價格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
比如,我國股市在2008年上半年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大部分股票的價格在短短幾個月之內跌去了60%。如果企業所持有的股票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在此期間長時間處于停盤狀態,資產負債表日之后,等股票重新開盤以后,在新的股市環境下,股票價格會出現大幅度的變化,即所謂的“補漲”和“補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使用最近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格(即停盤前最后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計算股票的公允價值,也會歪曲股票真實的公允價值。
為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上述特殊情況對股票真實公允價值的影響,筆者認為可以分情況處理。在第一種情況下,股票的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處理:
1.股票價格取資產負債表日前五個交易日收盤價格(選擇前5個交易日,是因為根據股市的經驗數據,特定事件的影響通常會在一個星期內被股市消化)的平均值,作為計算股票公允價值的依據,這種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票價格突然間的波動對股票公允價值的影響。
2.用股票的估計價格作為公允價值。如果存在比較惡意的炒作,上述方法確定的股票的價格還是和股票真實的公允價值相差甚遠,此時可以使用股票的估計價格作為股票的公允價值,估計價格的確定可以根據對資產負債表日后股票價格的預期,這種方式下,為了防止對利潤的操縱,需要在報表中披露估計股票價格的方法和依據。
在第二種情況下,對于股市大盤發生了劇烈變化,而此期間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因長時間停盤不能交易時,可以使用可變現價值計量代替公允價值計量。如果所持股票存在其他的股票交易途徑,可以根據其他方愿意接受轉讓股票的價格計算股票的公允價值;如果不存在其他交易途徑,可以依據第三方價值評估機構的股票評估價值代替公允價值計量。
另外,如果使用上述途徑仍不能有效確定股票的價格時,可以根據所持股票的同類公司股票價格變動平均水平,或者是根據相似公司股票價格變動進行預期,同樣這種方式下,也需要在報表中披露估計股票價格的方法和依據。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
前言: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是目前我國評估人員獲得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結論的最為有效的途徑,而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相關估結論則是確保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合理性與科學性至關重要的依據。近年來,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不斷完善,其處置途徑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在這種形勢下,評估人員應當重視選擇合適的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從而將其可回收價值合理、準確的反應出來。
一、 當前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現狀
21世紀以來,金融體制相關改革不斷深化,有效推動了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也促進了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相關業務的蓬勃發展。我國資產評估協會為了有效規范和管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行業,于2005年正式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該意見相關條例詳細規定了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要求、價值類型的有效選取、評估對象的明確界定、業務類型選取以及意見披露等內容。同時,它還規定了金融不良資產的具體評估方法。
二、 金融不良資產價的主要值評估方法
(一)現金流償債法
現金流償債法是指對企業持續經營條件下償還債務的模擬,通過分析、預測企業未來一定時間內可償債現金流,考察企業產生現金流清償債務的一種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
現金流償債法必須立足于企業持續經營這一假設條件下。它一般被應用于持續經營的企業,這樣的企業大多具有穩定可償債現金流量,并能夠有效利用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展開科學、合理的分析與預測。部分企業雖然能夠保持持續經營,但是沒有辦法預測其現金流量,這種企業大多不適宜使用現金流償債法。
(二)假設清算法
假設清算法是指假設對企業進行清算償債,分析債權資產在某個特定時間點能夠從債務責任關聯方或者債務人處獲得的賠償程度,是一種模擬形式的清算。
假設清算法一般建立在假設的條件下,為了確保假設清算法的合理性,這種方法大多用于具有清算可能的企業評估當中。比如:持續經營但是不具備一定凈現金流的企業、不具備持續經營條件的企業、持續經營但是凈現金流不足的企業。對于那些資產相對雄厚,資產分布范圍較為廣泛,且不良債權相對較少的企業,一般不適合使用假設清算法。
(三)專家打分
專家打分法即我們通常所說的Delpli法。它是指在匿名的前提下,反復征求相關意見,并且進行及時的反饋、調整、統計、分析、處理、歸納,從而達到合理分析債權價值以及價值可實現程度的目的。
專家打分法受不確定因素影響顯著,通常在其它方法進行困難時采用。一些債務企業對債權資產價值分析存在一定的抵觸心理,單純依靠評估人員大多無法確定該債權的實際價值,因此需要采用相關專家的進行集體判斷。
(四)交易案例對比
交易案例對比法是指在量化分析交易案例并且合理修正其處置價格的基礎上,對其結果進行綜合修正從而得出該債權資產的價值。
交易案例對比法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第一,交易案例和被評估債權的相關比較參數、指標等具有可收集性。第二,金融不良資產交易市場活躍程度高。
三、 評估方法的選擇
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方法的本質是通過各種途徑,有效實現債權資產具體價值。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中可實現途徑選擇、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相關經濟技術參數選擇以及其評估方法本身是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方法選擇的主要影響因素。金融不良資產選取評估方法相關經濟技術參數和其可實現途徑均對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結果和評估結果的公允性產生重大影響。《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中重點闡述了如何正確選擇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其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幾點:第一,評估方法相關具體要求;第二,評估相關工作者如何正確選擇不良資產相關可實現途徑;第三,評估人員如何科學、有效選擇評估方法應用過程中涉及到的經濟技術參數。因此,選擇不良資產可實現途徑、相關經濟技術參數、具體方法是構成正確選擇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的主要內容。
四、 方法選擇中應考慮的諸多因素
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過程,實際上是評估人員在模擬或者實際條件的約束下,分析、論證、比較金融不良資產價值的過程,從而促使評估人員做出論據充足的價值判斷。
評估人員在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評估人員必須充分結合不良資產委托方對不良資產的相關處置模式、資產評估價值以及資產評估價值所屬類型,科學、合理地選擇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的具體方法。暫緩處理和快速變現是當前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最為重要的兩種方式。暫緩處理主要適用于可以成功實現債權資產保值,甚至增值的資產,對于這種類型的資產大多采用投資價值類型或者市場機制類型,因此在價值評估中一般采取交易案例比較法或者現金流償債法。而快速變現則主要適用于資產價值貶值風險較大的資產,這種類型的資產大多采取清算價值類型,因此在價值評估中一般采取假設清算法。第二,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過程中所需數據和相關經濟技術參數是否能夠被有效收集,一定程度上影響金融不良資產相關評估方法的合理選擇和有效應用。任何一種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相關經濟技術參數都必須有足夠的數據資料作為依據。如果在收集數據資料的過程中遇到困難,便會在一定程度上對該方法的選擇和應用造成影響。這就要求評估人員充分立足于替代這一基本原則,合理選取信息和資料相對充足的評估方法,從而有效實現金融不良資產價值的科學評估。第三,評估人員在使用具體某種評估方法進行不良資產價值評估的時候,應當立高度重視當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的使用效率和適用范圍,并充分滿足該評估方法的相關條件和具體的程序要求。比如:如果將假設清算法應用到資產雄厚、分布范圍廣的國有企業中,將會大大降低其評估效率和評估質量。
結束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擁有假設清算法、專家打分法、現金流償債法等多種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且每種評估方法具有不同的特點和適用范圍。這就要求評估人員必須在熟練掌握金融不良資產價主要值評估方法的基礎上,根據不良資產的具體特征,充分考慮方法選擇中的諸多因素,認真分析,選擇并采用最佳資產處置方法,從而確保債權回收利益最大化。(作者單位:河北大學)
參考文獻:
[1]. 試論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J]. 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1,04:54-56.
[2]高強. 金融不良資產評估問題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0.
[3]金發奇,劉彩虹. 金融不良資產價值評估方法研究[J]. 山東財經大學學報,2014,05:21-25+121.
關鍵詞:非金融資產管理 價值增值 資本運作模式 價值評估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那些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想要在社會主義經濟市場之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就要進行價值增值與資本運作模式的優化管理,做好資產管理的相關工作,進一步實現那些非金融資產的管理公司積極發展。直到2003年,國資委有了196家,2005年便達到了178家。直至2013年的今天,仍有107家央企。這樣的發展勢頭,更需要我們進行不斷的額發展與改革,把其完善到最優化。企業資產本身就是相關資產的評估,進行增值與資本運作于現實,并且增強其時效性與現實性為前提條件,基于此種原因,可以根據其理論周期進行研究。
一、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價值增值理論鏈接
首先可以在產品的生命周期這一理論進行相關研究。在市場銷售變化的規律與角度進行產品生命的全新研究。產品的生命周期也就是為了交換才進行生產,那些生產以后的相關商品全部投入到市場在被這個市場淘汰的過程,也就是其周期理論鏈接的過程,僅限于物品以及商品的使用性能、壽命上來定論的。
在可持續的發展角度進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價值增值,應該站在發展的角度進行商品的細致研究,也就要在可持續發展要求允許的范圍下進行,在環境觀點之中進行考慮,從可持續的產品研制到其開發,再從開發到生產,直到最后的消費,皆是它所研究的重要對象,要進行恰當的業務組合,根據組合理論的基本模式與核心體系,進行有目的的提升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價值增值。
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資本運作上的基本模式
非金融資產的管理公司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本質智能以及資產的處置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可是,在業務流程上卻是基本相同的,非資產管理的公司在購買以及受托資產上應該進行價值的評估,與此同時,應該提出相關的處置預案。托管或者收購資產以后,應該對那些資產全部進行合理的經營與運作,這應該囊括整體企業的重組、改造與并購等問題,最后利用轉讓來獲取最終利潤。這之中也應該有步驟的進行。首先應該從價值判斷入手,核心是資本運作的主要起點。企業是創造整體價值的重要載體,更是資本運作之中最為主要的載體,提升這個企業的價值應該是企業的深刻了解這一基礎之上進行的。所以,要對企業進行相對細致且深入的研究,把投資家們的眼光進行企業價值的發現與判斷有機結合。以往注重的是企業的凈利潤,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一定要轉變這個狹隘的觀念,應該在盈利能力、資產流動性、現金流水平、市場需求等相關因素進行企業價值的總體判斷。
企業的再造能夠提升價值的總體基礎。利用投資企業在價值評估以及價值判斷方面的優勢,根據資本經營這一長遠利益進行思考,選擇一個有條件的非金融管理企業進行再造與培育,這能夠更好的提升這個企業的總體價值基礎,讓基礎工作得以貫徹。企業的再造其實更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它囊括了企業管理之中安全的整個過程,應該在股東直至各個階層的員工一起努力之下才能夠進行。對于企業在進行培養的這個過程之中,不同的企業也有著不相同的側重點,應該結合它的實際情況進行策略性的改進與整合。無論是法人治理結構的規范上,亦或是內部業務組合的調整上,都應該進行深入整合。
運作模式離不開資源的整合,資源整合更是資本運作最為關鍵的主題。資本的運作其實就是利用資源整合來進行優勢互補的一個階段,進一步提升其整體價值。在經營的時候,要合理配置資源,調節好社會資源與內部人力資源的統籌問題,企業進行再造之前要進行資源整合是其前提條件,進一步為整個企業注入新鮮活動的血液,促進企業的發展。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大量的現實實踐與研究領域的不斷深入,資料在充實的前提下,資產管理相關的公司在運作模式上也能夠具體、深入的進行探討。在國資委的那些下屬非金融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受托管理以及收購不同行業的相關企業如何進行價值的總體增值,讓資產管理的公司自身價值增加能夠進一步獲得研究。因為非金融的資產管理這一公司更是國資主管相關部門的非主業資產而進行設立的,這樣的資產管理在市場上是不需要進行收購資產的。隨著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與構建,資產管理公司彼此之間隱含的競爭也將逐步形成。
參考文獻:
[1]徐二明 ,羅震世.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價值增值與資本運作模式研究[J].商業研究.2011
【關鍵詞】公允價值;計量;當期損益;金融資產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離不開金融工具的廣泛運用和不斷創新。近年來,我國的金融工具交易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都有了較快的發展,《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了各類企業金融工具交易的會計處理。所謂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所以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而金融資產是業務量最多、最廣泛的金融工具,包括企業持有的現金、存放于金融機構的款項、普通股,以及代表未來期間收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等,如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客戶貸款、債券投資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不包含貨幣資金和長期股權投資兩部分內容,將金融資產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大類。比較難以理解的是第一大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基本內涵
理解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種分類,關鍵在于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一定要計入到當期損益,也就是說在該類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其公允價值的變化要相應的增加或減少企業的當期損益利潤,而不管這種變化帶來的利潤是否已經實際實現。
當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銷售以后,其增加或減少的價值屬于企業的投資收益,不論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或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處理結果是一樣的。但是在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其公允價值變動給企業帶來的影響,準則要求處理則嚴格不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帶來的影響是所有者權益項目資本公積的變化,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的變化則是計入賬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該賬戶屬于損益性質的賬戶,直接影響當期利潤的增減變化。
例如企業購買10萬元的股票,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為18萬元。當初始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期末應增加當期損益賬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8萬元,而初始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期末則增加“資本公積”賬戶貸方8萬元。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基本分類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照準則規定可以進一步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或回購而持有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通常情況下,這是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如企業基于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將某些金融資產進行組合從事短期獲利活動,對于組合中的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其相關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又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于衍生工具,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但是被指定且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而此部分內容在會計核算過程中,需通過“衍生工具”賬戶單獨核算。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一般是指該金融資產不滿足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條件,企業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條件時將其指定為按公允價值計量,并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通常情況下,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才可以在初始確認時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會計計量方面的要求
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例如,企業將某項金融資產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而與之直接相關的金融負債卻劃分為以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從而導致會計上的不配比現象。比如企業發行了短期債券100萬,然后用融資籌進來的資金購買股票,如果企業把股票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那么企業為發行債券付出的利息會確認為財務費用,但是股票的漲跌又是計入資本公積,導致雙方的計量基礎不同,這樣企業每年投資收益和成本的口徑就不同了。如果將以上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均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就可以消除這種會計上不配比的現象。這一條件旨在通過直接指定以消除會計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現象。
此種情況,就是如果上市公司發行短期債券(交易性金融負債),籌集的錢用來買股票或者債券,雖然管理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持有意圖將購買的金融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資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是因為你這些錢的來源是交易性金融負債,所以我們必須直接指定買入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這樣雙方的計量口徑才一致,才能真實的反映此上市公司的業績,盡最大可能避免企業信息失真情況的發生。
2.企業風險管理或業績考核的要求使得企業要作這樣的指定
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例如,風險投資機構、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會計主體,其經營活動的主要目的在于從投資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中獲取回報,它們在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中對投資組合以及管理和評價方式等有清楚的說明,在這種情況下,應對有關組合進行指定。很典型的就是基金公司,如果公司某部門管理一個基金,里面包含了股票、債券、權證等。有可能這個組合中有的股票一直持有了10年,有的股票一直在做短線交易,公司考核該部門的業績一定是按照市價來的,所以我們也要把它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這一條件著重于企業日常管理和評價業績的方式,而不關注金融工具組合中各組成部分的性質。
一般來說,我們可以根據持有者的意圖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是如果有以上的情況,我們就必須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期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般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是根據管理者意圖就可以劃分了,但是以上兩種條件下是不能按照管理者意圖來的。第一種情況,就是你想劃分成別的也不行;第二種就是你想持有100年也不能算持有至到期投資,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必須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三、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會計核算
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會計核算,需要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賬戶進行主要業務的處理,并按照金融資產的品種和類別,分別“成本”和“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1.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取得時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確認金額;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會計處理為,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應收股利/利息”,“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2.持有期間,收到買價中包含的股利/利息,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利息”;確認持有期間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記“應收股利/利息”,貸記“投資收益”,同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股利/利息”。
3.資產負債表日如果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賬面余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如果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小于賬面余額,則做相反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出售時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借記或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同時按初始成本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損失,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劉永澤,陳立軍.中級財務會計[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6(第二版).
一、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核算的規定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一項資產在取得之后的計量,即后續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時,期末資產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我國新準則規定要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計算利得和損失,并計人當期損益。
以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例,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規定,在利潤表中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要單獨披露,即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項目列示,作為“營業利潤”的一部分。
可以看出,當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年度和出售年度一致的情況下,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作為營業利潤的一部分進行列示較為合理,因為此時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種已實現的持有損益,將其作為當期損益計入營業利潤是合理的;但在資產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和出售年度不一致的情況下,還作同樣的會計處理則存在不足之處,因為此時資產并未出售,其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一種未實現的持有損益,再將其作為當期損益計人營業利潤會使會計報表信息歪曲,喪失了其相關性,報表使用者將會對當期的營業利潤產生誤解。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業務的處理
新準則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近期出售,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交易性金融資產業務處理中主要涉及到“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本年利潤”、“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等會計科目。(1)購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貸“銀行存款”等;(2)在資產負債表日,持有期內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變動時,若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增加,則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內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減少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損益類會計科目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價值的利得或損失,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余額為零。根據稅法規定只對已實現的損益征稅,因此應納稅所得額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借“所得稅費用”,貸“遞延所得稅負債”,或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貸“所得稅費用”。(3)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若出售價格大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則借“銀行存款”、貸“投資收益”、“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反之則借“銀行存款”、“投資收益”,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收益”會計科目反映了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同時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轉入“投資收益”會計科目。同時轉回應納所得稅額暫時性差異。
三、引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科目的意義
(一)符合現代會計目標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
基于環境和投資理念的變化,會計目標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由受托責任觀轉向了決策有用觀。會計目標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是一致的,會計目標決定了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決策有用觀的核心內容在于要求企業為現在或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決策提供相關的的會計信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科目反映了企業所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具有相關性、及時性,符合決策有用觀的會計目標。
(二)符合新準則對利潤要素的定義。
新準則規定: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接人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利得或損失包括實現利得(損失)和持有利得(損失)。因此,根據新準則對利潤要素的定義,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確認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若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高于其賬面價值,確認持有利得,反之為持有損失,同時調整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三)有助于區分持有利得(損失)和實現利得(損失)。
[關鍵詞]金融資產;資產包;會計與納稅處理;分析
目前,我國有龐大的不良金融資產被打包出售。金融機構針對內部歷史性形成的不良資產累積,在新的經濟條件下不斷運用新的金融運作方式。打包出售形式從原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獨占經營,逐步發展為企業自主的多元化開放的市場運作模式,眾多的單位和個人加入了這一新興行業“淘金”。但是,對這新經濟環境出現的經濟業務形式,有關資產包業務涉及到確認、計量和賬務處理問題,不少財務人員感到迷惑,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明確進行會計上的規范。筆者針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資產包有關會計處理及稅務事項進行一些分析。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是指一切代表未來收益或資產合法要求權的憑證。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資產包”是金融資產的一種,具有以上金融資產的特征。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以后,對無法正常收回的不良資產,為盡可能減少損失,將某一時期或某一類應收未收的貸款項目進行捆綁出售,將債權讓渡給愿意承接的單位或個人以取得一些收益,即為轉讓不良金融資產包。在此,主要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應收款項債權的金融資產包為例作以分析。
一、購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相關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應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機構、咨詢公司等的手續費及其他必要支出。購入以上類型金融資產包作交易性金融資產賬務處理。
例:甲公司于2007年年初購八一金融資產包,涉及一短期債券投資,支付面值款1 500 000元,發生的交易費用200000元,另應收的利息50 0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村。
1 初始確認,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1 500000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200 000
應收利息 50000
貸:銀行存款 1 750000
2 2007年持有期間產生的利息30 000元,應做分錄:
借:應收利息 30 000
貸:投資收益 30 000
3 2007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資產包的債券市值總額為1 600 000元;至2008年12月31日,市值總額為1 460000元。
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為: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00(1 600000-1 5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 000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0(1 500000-1 46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000
4 2009年4月,甲公司擬出售處置該資產包,售價1 700000元。
出售轉讓資產包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將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 7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1 560000(1 500000+100000-40000)
投資收益 140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60 000
貸:投資收益 60000(100000-40 000)
二、購入“應收款項債權”金融資產包的會計處理
購入的應收款項債權資產包,是按照資產包中的項目行使債權人權利。為了加強管理,會計賬上除了要反映支付的對價款和相關交易費用外,對資產包交易合同有明確金額的資產包本金。還應當在賬面上進行反映。由于此資產包并不確定是否能全部收回,本金與對價款之間差額可通過壞賬準備科目過渡反映,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例:乙公司于2006年6月以650萬元購進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債權1000萬元,發生相關交易費用為50萬元,全部以銀行存款支付。
1 初始購入,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 10 000 000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500 000
貸:銀行存款 6 500000
壞賬準備 4000000
2 2007年收回該資產包債權300萬元。
收回的債權直接沖減應收賬款,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3000000
貸:應收賬款 3000000
3 乙公司于2008年繼續收回債權共450萬元,結束該項資產包投資業務。
資產包業務完成任務結束的會計處理,應沖轉應收賬款。差額轉入投資收益,會計分錄如下:
倦:銀行存款 4500000
貸:應收賬款 4500000
全部業務完結后,應收賬款和壞賬準備均有余額,應對沖后將差額計入投資收益轉入當期損益處理,會計分錄為: 借:壞賬準備 4000000
貸:應收賬款 2 5000000
投資收益 1 500000
對于所購資產包面值與所付對價款之間的差額,有些做法為掛“待轉資產價值”或“資本公積”科目。其實“待轉資產價值”是核算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是為核算所捐贈資產的應納所得稅額而設的過渡性科目。資本公積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接受捐贈、股本溢價及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積金,適宜企業合并債務重組時運用。而購入不良債權是一種投資行為,與自身經營活動中的債務重組是不可相提并論的。壞賬準備是對應收賬款余額預期損失的估計,起資產抵減作用,筆者認為作為資產包投資的過渡備抵賬戶較為恰當。
三、處置資產包業務的稅務繳納
金融資產被打包出售有關稅務的繳納,一般情況下,購入方按正常業務核算收入和相關費用。轉入損益計繳所得稅,會計分錄為:借: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由于貸款活動中以不動產作為抵押較普遍,因此在不良資產處置中,還涉及到轉讓不動產和相關稅務問題。在資產包出售過程中,是債權人的變更,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包括抵押關系是不變的。因此,無論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還是通過竟買取得債權的單位和個人,并不直接獲得抵押物,而只是取得債權人身份及于抵押物的優先受償等權利。所以,對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包中存在不動產的情況。如果從債務人角度,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必須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而通過購買金融資產包成為債權人的單位和個人,或購買不良金融資產包后進行轉賣的,不構成銷售不動產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
綜上所述,資產包業務雖有一定特殊性,但會計處理并不復雜。主要準確核算對價款和費用支出,及時結轉差額和損益,并恰當運用相關會計科目。建議對有關金融資產包會計處理予以規范,針對性地提供會計實務指引,以便會計人員進行準確的職業判斷,采用恰當的會計處理方法。
[參考文獻]
[1]黃京利處置金融資產包業務營業稅問題初探[J]廣西地稅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