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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韋伯的官僚制成為組織結構的最佳之選,主宰著西方工業化時期的組織理論研究,也是現在仍然在全世界各國各組織盛行的組織方式,雖然在20世紀 80年代以來掀起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對管理制進行了猛烈地批評,進而在組織方面西方世界在組織方面摒棄一些官僚制的科層設置,實行組織扁平化運動,將市場機制引入組織管理,試圖解決組織僵化的問題,但總的來說都是對官僚制的修補,并非摒棄官僚制,目前為止還沒有一種組織理論能夠替代馬克思韋伯的官僚制理論。處于從工業化社會向后工業化社會轉型的西方國家在試圖重新衡量官僚制理論對轉型中的西方世界的價值,各個思想界大師也急于找出一種能夠適應后工業社會的組織形式,應西方工業化而產生的官僚制理論在時展面前能否得到更好的發展還是作為過時理論而被拋棄或者被取代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對于正在從農業社會向工業化社會轉型的中國來說無疑這種適應工業化社會的官僚制理論是值得我們學習和深入探討的。轉型期的中國與世界發達國家不同,正處于一個工業化不足的階段,同時面對著信息化知識化,以人為本等觀念普及的挑戰和新情況,轉型中的我國在官僚制先天不足的情況下是否能夠承接新公共管理的理論,就官僚制而言,西方發達國家提出的改造,置換甚至是徹底摒棄的觀念,能否在理論上立足,又能否成為中國改革的先導,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首要問題,筆者認為在目前的國情與面臨的特定任務構成我國行政改革的土壤,任何政策,措施與操作都是在這片土壤上結出的果實,我們既不可以一味的批判官僚制又不能不考慮官僚制暴露出的弊端和新的市場經濟情況下的產生的市場機制引進到組織管理的新公共管理理論,重要的是在于區別對待,針對中國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地區四個世界的地域遼闊的中國的特殊國情,不可以一概而論,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是今后很長一段時間的任務。
在轉軌時期的中國,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中國傳統官僚制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研究中國現今的公共管理制度和馬克思韋伯的官僚制的差異是十分有必要的。
官僚制概述
官僚制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國學者于1745年在描述普魯士的政府形式時提出的。20世紀初,馬克斯韋伯對官僚制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韋伯現代官僚制是一種純粹理想類型的官僚制,韋伯官僚制的理想性體現在韋伯拋棄了對官僚制進行價值關聯的考慮上。他放棄了西方若干世紀以來普遍采用的以敘述制度的價值規范為主的研究方式,轉而以合理主義價值立場和類型化比較研究與發生學因果分析相結合的理想類型的方法論,韋伯把公職人員預設為行政動物,剝去了他們的所有感情價值和政治情感,以價值無涉的研究理論,用剛性的制度和法律建筑起現代官僚制的理論大廈,并開創了獨特的官僚制研究范式價值無涉使韋伯官僚制充滿了學術上的浪漫色彩和理想上的崇高預期。因此,在西方官僚制沒有招致人們的貶義理解。20世紀初,為了避免人們對韋伯提出的官僚制產生誤解,有人將韋伯的官僚制翻譯為行政組織體系、科層制或集權制然而,科層制并不能完全揭示官僚制應有的內涵,官僚制比科層制包括的內容廣泛得多,比如,與官僚制一樣,雖然科層制也是一種嚴密的、合理的社會組織,提供熟練的專業活動,具有明確的權責劃分和執行嚴格的規章制度,金字塔式結構的權力配置和等級服從關系等特征,但是,科層制只具有官僚制的部分內涵。正如有學者認為:官僚制可以包容科層制的某些特征,但作為特殊形式的科層制。則無法完成對官僚制的解釋,如此看來,使用官僚制能夠更好地表達韋伯的本意,但卻容易使人們將其與中國傳統官僚制產生文字聯想,乃至發生理論誤讀實際上,中國傳統官僚制是古典類型的官僚制,而韋伯官僚制是現代類型的官僚制,二者相距甚遠,具有本質上的差別。
1.1應對國際先進教育管理理念和方式沖擊的需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化,信息化的飛速發展,對外交流合作日益緊迫,國際競爭異常激烈,國際教育領域的教育理念和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給我們高校帶來了全方位的沖擊。面對這些強烈的沖擊,迫切需要我們高校行政管理部門和管理者沖破舊有教育觀念的束縛,不斷提高自身的治理能力,加快實現“由辦教育向管教育轉變,由微觀管理走向宏觀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間接管理,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從而更加自覺、自信地參與到世界一流大學的競爭中。
1.2推進高校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需要
高校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尤其是不斷提升行政管理者的治理能力,不僅是教育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完善高校治理結構,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撐。因為,縱觀國內外一流大學,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建成,離不開一支高素質、強有力、覺悟高的行政管理隊伍,通過進行全局性的頂層設計,不斷推進簡政放權,制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高校治理體系,并最終將治理體系的各項具體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貫徹到底。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部門治理能力,勢必對推進高校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具有積極作用。
1.3推動高校有效發揮主要職能的需要
當前,很多高校還無法充分發揮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和創新的主要職能。比如,在人才培養方面,存在因辦學活力不夠而導致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不足等問題;在科學研究方面,存在科研體制不完善而導致科研滯后、學術造假等問題;在社會服務方面,存在因組織機構聯系屏障而導致產學研脫節的問題。這些原因,究其根本在于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理念和管理體制落后,以及行政管理人員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低下。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部門的治理能力意義重大。
2.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部門的四種治理能力
從不同角度出發對治理能力的界定呈現多樣化態勢,有的人認為是一種影響力,有的人認為是一種經濟能力,還有人認為是一種社會調節能力。這些觀點對于我們界定高校行政管理部門治理能力的內涵都具有借鑒作用。但是無論從哪個角度出發,我認為,在當今高校面臨的新形勢下,一流大學的行政管理部門都應當具備以下四種能力:
2.1觀念更新和思想創新的能力
一所大學的管理部門及管理者的思想觀念高度、深度,決定了學校的辦學目標、發展定位、戰略規劃等的高度、深度,也進一步決定了學校的未來的發展水平和競爭能力。要建成一流的大學,高校行政管理部門就要樹立不斷提升自身綜合能力的緊迫感,通過不斷更新觀念、創新思想,以適應國內外教育領域以及整個社會和時代的新變化、新形勢、新趨勢、新發展。比如,在學校發展定位方面,管理部門要“就之所長、棄之所短”,通過分析自身的比較優勢,實現在科類結構、層次結構、能級結構、布局結構中的科學定位,推動大學辦學規模、質量、結構、效益的協調發展;在學科專業構建方面,管理部門應當結合人才需求、辦學條件,合理設置學科和專業,加強學科整合、構筑學科群、興建交叉融合學科,以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在管理模式和方法方面,要充分利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和技術,建立高效的辦公自動化系統、數據收集和分析系統、課程管理和共享系統等,實現行政可控化、決策科學化、管理精細化、運行規范化、辦事高效化、資源集約化。
2.2組織結構建設的能力
當前,我國大學強調“行政化”、“命令式”的傳統組織結構模式,已經很難跟上世界高等教育的發展,也不能適應現代大學的建設,以及社會多元互動、交流、合作的特征,更加不能釋放出大學本身應當具有的學術權力及其產生的影響力。因此,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部門的組織結構建設能力,積極改變當前阻礙我國高校持續發展的組織結構模式將顯得格外重要。比如,行政管理部門首先要加強自身組織結構的建設,通過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組織結構模式和權力運行機制,避免出現行政權力嚴重干預學術權力的現象,避免出現權力真空、推諉扯皮、溝通受阻、效率低下等情況。其次,行政管理者要逐漸將學術權力納入自己的視野之中,高度重視發揮教授治校的作用,積極推進學術委員會、教授委員會等學術專門組織的建立,并且為之建立保障性的體制機制,努力建立多渠道、多方式、各利益相關者共同治校的組織結構。因為學術權力是高校內在本質的反映和支撐,學術權力發揮得越充分、越有效,學校的聲望、影響力才越大。
2.3資源整合和利用的能力
教育資源稀缺、資源利用率不高,嚴重制約著高校的可持續發展。高校行政管理部門具備合理優教育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能力,將為教育資源轉化為推動學校各項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比如:就人力資源而言,高校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提高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管理的能力,通過控制師資隊伍的總量、質量和結構,構建一支結構合理、梯隊銜接、富有活力的一流師資隊伍,進而才能培養一流的學生、建設一流的大學。就財物資源而言,就是要提高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能力,通過成本控制、減少程序、高速流轉,提高辦事效益;就是要提高將閑置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的能力,通過資源共享、延時服務、對外開放,最大限度發揮資源時空效益。就社會資源而言,就是要加大校友資源開發和利用的能力,并在教育教學發展、師資隊伍建設、籌集辦學經費等方面進行積極的推動;同時,還應具備與教育主管部門、科研機構、企業以及能為大學提供配套服務的支持性組織中攝取資源、加強協作、謀求發展的能力。
通過對調查問卷進行科學分析,我們得到主要壓力源可以分為四大類:工作自身性質、組織管理制度、單位人際關系、個人前途發展。這四大類壓力源主要原因為:
(1)工作自身性質近些年來我國公路網線快速發展,大量新建公路投入使用。隨著公路網線的快速發展,交通運輸行業也在迅猛發展。交通管理機構執法隊伍作為維護保證交通運輸正常合法運行的主要單位,在這個過程中承擔了極大的工作壓力。長期加班以及公路執法時容易遇到意外傷害等等因素的影響下,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來說造成了極大的工作壓力。
(2)組織管理制度由于我國正處在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雖然各個企事業單位在組織架構以及管理模式上逐漸顯現出人性化等等一系列先進的發展趨勢。但是由于長時間的傳統思想的存在,大量機關領導仍存在管理方式粗暴簡單,家長作風濃厚的問題。所以,組織管理制度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產生了極大的壓力。
(3)單位人際關系根據調查結果我們發現,人際關系也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產生壓力的主要壓力源。主要原因有具體兩個方面,一個是單位人員組成比較復雜,已產生誤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層員工眾多,晉升崗位有限所導致的。
(4)個人前途發展由于沒有一個正常意義上的晉升渠道,所以在單位中容易產生沒有成就感與不被認同感的產生。這種思想的蔓延嚴重的影響到了執法隊伍的心理健康。成為了主要的壓力產生原因。
2改進措施
2.1工作自身改進措施
(1)加強人事甄別:對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招聘一定要進行心理壓力測試,保證工作人員有較強的心理抗壓能力。
(2)豐富工作內容:加強工作變動,保證員工不對工作產生厭倦感。
(3)合理安排工作:在工作安排上合理化,減少長期工作對員工產生的壓力。
2.2組織管理制度改進措施
(1)進行目標管理:設定工作目標,提升員工工作熱情。
(2)進行領導作風改革:改善領導工作作風,豐富領導工作方法手段。杜絕家長式粗暴簡單的工作作風。
2.3職業發展改進措施
(1)建立良好健康的職業晉升渠道,滿足員工的進步愿望。
(2)給予一定程度的現金獎勵,彌補員工內心失落感。
2.4人際關系改進措施
(1)建立良好的上下級溝通渠道,緩解由于上下級溝通不暢導致的工作壓力。
(2)處理好同事之間的溝通關系,加強同事之間的溝通渠道,減少同事之間的誤解造成的壓力。
3結論
根據調查結果,我們可以具體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1)執法人員的主要壓力源為:工作自身性質、單位人際關系、組織管理制度、個人前途發展。人事管理則應對與壓力源應當適度進行控制,過大則會影響工作人員正常的生活與工作。
(2)大多數的壓力均為負面壓力,對執法人員的生理與心理健康均會產生較大影響。
(3)壓力的緩解不能僅僅局限與針對個人過著單位,也要加大人事管理改革力度,加快人事管理改革步伐。從而從源頭上緩解壓力的產生。
城市流動人口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就是農村的剩余勞動力。這些進城務工人的人群,多數都無法找到固定工作,只能從事的一些簡單的職業,如在工地打工,或是成為街頭巷尾的流動商販,他們通常會占道聚集違規經營,這種做法與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文明城市的愿望背道而馳。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理的在城市環境方面主要管理對象也就是這些流動商販的違規行為。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的工作很多,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等等。但近些年來被廣大市民所關注的最突出的矛盾主要體現在流動無業人員,違規占道經營破壞環境衛生,阻礙交通通行,甚至私自建設違規建筑的問題,而這些違規行為的不當管理造成了許多悲劇。這類悲劇性的事件不禁讓我們思考問題的所在。一方面,城市大量的流動人口沒有就業機會只能自謀方法,但同時又破壞了城市的環境與形象。另一方面,城市綜合行政執法的管理者為了城市的美好形象和人民群眾的出行方便在辛苦工作,但依照規定強制執法,但有時又破壞了社會的安定秩序,引發了群眾的不滿。所以我們應該找到一種適中的原則既能實現建設現代化文明城市的目標,又能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損害,同時還能維護社會的安定與團結。
一、綜合行政執法矛盾突顯
(一)暴力執法與抗法
最近幾年間,暴力執法與暴力抗法的事件經常出現在媒體報刊的筆下,成為大家議論的話題。如去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打死瓜農事件;延安城管打人事件;福州城管打死勸架老人事件等等暴力執法事件。又如沈陽商販殺死兩名城管人員;湖南城管人員執法過程中被打死等等暴力抗法事件。這一系列城管與商販之間的悲劇性事件將大眾的目光都聚集到了城管執法人員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緊張關系上。
(二)管理成果難維持
在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這樣一些現象,執法人員來的時候風風火火,將流動商販從被違規占用的街道上趕走,小販們也像林子里的鳥一樣四散開來,當城管人員滿載一車流動商販的“用具”離開之后,其他的流動商販又會探頭探腦的出來一點一點的占據,直到占滿整條街道。
管理的效果是暫時的,在已經成為市場的街道上進行這樣的管理基本上很難維持成果,管理效果不顯著。
(三)統一管理標準難執行
我是的政治中心是南崗區,經濟中心是道理區,道外區是哈市的老城區,每個區都有自己的意義、價值、與職能,相互之間存在區別。拿道外區為例,人們的經濟生活水平普遍不高,所以就需要經濟成本很低的生活方式,路邊攤、巷子里的小吃、占街經營的菜市場等都販賣著既便宜又實惠的東西,道外區的老百姓需要這些東西的存在,如果用政治中心南崗區的標準來要求道外區,想必老百姓的生活可就不會難么自在了。
二、矛盾凸顯的原因
(一)社會原因
首先,經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農村生產機械化水平的提高解放了大量的勞動力,城市的發展與建設需要更多的勞動力,城市化在中國以史無前例的速度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來到了城市尋找就業機會。
其次,就業崗位缺乏。經數據顯示,我國城市人口比率為52.6%,這其中包括了2.36億的廣大農民工在城中工作,我國每年都會有約700萬的在校大學生將要走出校園,也就是說這些無高學歷的城市流動人口的就業情況很不理想,社會還不能夠為這些流動人口提供就業崗位,他們只能自謀生路。
最后,基礎設施不完善,市民生活需要流動攤販。流動商販經常會在居民區占道經營,也是給市民提供方便,由于一些居民生活區里的基礎設施不是很完善,居民們買生活必需品很不方便,所以流動的小販正好給他們提供了生活的方便。同時流動商販又是社會的弱勢群體,所以一旦小商販被清除出街道的時候,很多市民對小商販的遭遇表示憐憫和同情,這就更加的使執法者站在了群眾之外了,執法難度加大。
(二)執法部門的管理
首先,執法聘用制度不完善。我們經常能在一些暴力執法的后期報道中看到,那些對被執法者施暴的人雖然身著綜合執法局的制服,但最終還是會被解釋為不是正式員工,不屬于執法者。所以,可以看出執法隊伍有時在招聘制度上和用人方面的程序是不完善的。
其次,執法人員的職業培訓效果不顯著。執法者在招聘之后應該被嚴格管理和教育,指導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應改采用的方法與技巧,不要用暴力和強制手段執行。
最后,執法部門監督執法過程。綜合執法人員的執法過程有時在市民的眼中,但也不一定能被管理部門看到,所以管理部門管理執法者的過程應當從選拔到培訓再到執法過程的監管,每個步驟都參與其中,進行全面、深入的管理。
(三)個人因素
一方面是執法人員的執法方法和個人素質。另一方面就是流動商販的個人素質問題。對于執法人員來說良好的溝通和規范的執法程序的執行是保證文明執法的一個前提,但很多情況下我們能夠發現,問題往往不是出在執法者身上,而是被執法者的身上,他們經常違規經營,在被處罰時有不認罰,蠻橫跋扈暴力抗法。更多的悲劇其實發生在執法者身上,只是我們更愿意相信小販才是弱勢群體,更愿意將錯誤的原因都扣到執法者身上。
三、綜合行政執法適度原則
(一)適度原則的提出
從全國的不同城市來看,地理位置、經濟發展水平、城市發展的目標戰略、傳統文化等等方面的差異都很大,再從同一座城市的不同區縣來看,各區縣的人們的生活水平不同、特色不同、功能不同、形成的歷史條件也不同。在如此之多的區別之下,制定統一的城市管理標準看來是行不通的,不能全國各地的管理制度都“一刀切”,也不能同一座城市用同一個管理標準。要運用適度性原則,區別對待不同的文化,不同歷史,不同的行政區域功能。
(二)依據文化特色堅持適度原則
哈爾濱是個美麗又富饒的城市,有著歐洲的文化魅力又飽含著中國的文化傳統,從哈爾濱的文化方面來看,哈爾濱就是一個包容的城市,包容著不同的文化在這里繁衍生息。
古老卻最有生活氣息的區域一定是道外區了。這個區域生活的人們十分樸素,而生活中又充滿豐富多彩的內容。這里有古玩市場,舊物市場,花鳥魚市場和貓狗寵物市場。這些特別具有生活氣息的市場在哈市的其他地方你是找不到的,因為在這里生活的人們都是土生土長的老哈爾濱人,他們保留著傳統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生活即使并不富裕也喜歡買幾條小魚拿回家養著,也喜歡買幾只鳥早上溜著,這些都是老哈爾濱人生生不息、代代相傳的文化。面對著這些文化如果用現代化文明城市的標準來規劃這座老城區的話,那么這些富有生活情趣的市場應該都被取締或是被搬遷吧。可是老道外的人們需要它們,甚至是老哈爾濱的人都需要它們。所以這個地區的這些“百姓市場”應該被保留,并鼓勵他們繼續保留下來。
現代城市文明的絕佳體現一定要數群里新區了。這里建設了很多高檔的居民區;這里也有廣闊的生態公園,為市民提供了一個更好的生態環境;這里有占地北方展藝中心,這里可以吃飯、購物、逛街。群里新區就是一個現代化文明城市的標桿區域。在這里生活的人們大多是年輕的人群,他們生活節奏快,生活方式簡單快捷,他們所需要的就是環境舒適,生活休閑娛樂都很方便的綜合區。群里新區就能滿足年輕人這些方面的要求。所以那些流動商販在這個區域很難生存,因為沒有他們生存的空間和土壤。
南崗區在哈爾濱市既是政治中心,同時又是文化中心。不但政府部門多建設在南崗區里,這里還有很多的學校。學校里的學生平時不怎么出門,喜歡就近買一些事物或是生活用品,所以學校的周圍一般都會有流動商販販賣商品,校園就是流動商販的重要土壤。政府部門是個嚴肅莊重的地方,不能允許流動商販在這周圍流動經營,在這樣的街道周圍幾乎是沒有流動商販的。
所以依據文化的特色,歷史形成的因素,市民的生活習慣等等方面的條件制定不同的管理標準就是管理的適度原則。
(三)適度原則的制定標準
目前對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適度性原則還沒有一個標準的概念,但是我們依據理解解釋一下。依據地理氣候特點差異、歷史文化差異、人們的生活習慣差異、區域職能的差異對不同地區進行綜合行政執法管理時,應制定出相適宜的管理標準和辦法,已達到保護歷史文化傳統、尊重市民生活習慣、減少暴力沖突的目的。
首先,以歷史文化為參考。堅持適度原則制定管理標準一定要以文化傳統為第一參考條件,破壞歷史文化的一些活動必須叫停。一些流動商販為了經營不惜破壞歷史文化的情況必須堅決取締,以保護國家文化,城市文化為首要參考條件。對于那些能保護、延續城市歷史文化的經營,我們要保護,還要倡導大家一同保護、延續我們的城市文化與文明。
其次,以生活習慣為參考。對于那些能夠方便市民生活的流動商販,我們可以適時允許他們經營,如在規定的時間內經營,或是在規定的區域內經營。一個被市民所接受的市場如果強硬將其取締,效果一定維持不了多久,所以適當的放寬管理制度。
最后,以區域職能為參考。如南崗區是政治中心,那么在政治中心周圍是堅決不允許出流動商販的,又如道理的商業區,基本上都是大商業街,車流量大,人流量更大,所以為了避免交通擁擠,流動商販堅決不可以在這樣的地點周圍占到經營。
(四)適度原則的執行
首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管理須加強。從人員的選拔到人員的培訓,再到執法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制度,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其次,執法人員需自我提高個人素質與修養。執法人員的自身素質與能力直接關系到執法過程是否愉快與順利,以至于執法結果會是什么樣,所以執法人員的個人修養很重要。最后,加強媒體的暈輪監督作用。應借用媒體宣傳能力監督執法者與被執法者之間的行為。
適度性原則并不單單指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適度性當然還適用于那些被執法者。我們不能只批評那些執法者的暴力執法行為,同樣要批評關注那些暴力抗法行為,適度性原則不是指執法對被執法者的一度忍讓,而是依據不同的客觀情況制定不同的管理辦法和標準,依據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才能算是適度的綜合行政執法行為。
關鍵詞 學習型組織;高校行政管理;隊伍建設
一、學習型組織理論的內涵特征
學習型組織雖然目前沒有統一的定義,但也有一個較為一致的看法:“學習型組織是一個有持續學習及創新能力、能不斷創造未來的組織。它就像具有生命力的有機體一樣,能在組織內部建立起完善的自我學習機制,將員工的學習和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可使個人、團隊和整個組織得到共同發展”。對學習型組織的主要特征作如下歸納:(1)學習方面:包括個人學習和團體學習,是一種全員學習、全程學習,將終身教育的理念貫徹其中。(2)組織方面:表現在組織的邊界被重新界定,更多的考慮組織要素與外部環境要素的互動關系;突出表現在良好的組織文化方面,是一種進步的文化、開放的文化,充滿著支持的組織氣氛。(3)個人方面:強調自我的超越,專業能力的提升,心智模式的改善和系統思考。(4)環境方面:信息暢通,資源能得到廣泛、有效的利用。(5)管理方面:采取扁平式組織結構和平面化的管理模式,強調組織成員的自我管理。由此,學習型組織的內涵可以歸結為:一是在于通過不斷學習,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和革新能力,二是實現組織成員與其工作的真正融合,使他們在學校工作中不斷重新認識自我、超越自我,重新認識自己與組織及其他成員的關系,從而實現工作與生活的相互平衡。
二、高校行政管理隊伍存在的問題
(1)理論指導薄弱,思想觀念落后。長期以來,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復雜性,傳統的一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如不思進取、崇尚權力、輕視真理和知識、只唯上不唯實等等,構成了提高高校行政效率的巨大障礙。(2)傳統的管理觀念把教師和學生看作管理的對象,在工作中表現為消極地執行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制度,沒能把教師和學生作為服務對象,不能主動地改進工作方法、制定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創新理念不夠。(3)工作積極性不高,管理效率低下。隨著高校規模的擴張,高校行政管理人員所承擔的工作任務越來越重,難度越來越大,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待遇與教師隊伍的差距越來越大,使得管理人員人心不穩,缺乏工作熱情,沒有充分發揮個人主觀能動性,管理效率低下。(4)部分從事行政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無法適應現實需要。行政人員素質如何,對行政效率具有決定性的影響,文化水平低導致行政覺悟水平低;職業道德差導致行政道德淪喪;行政責任觀念淡薄導致爭榮譽而避責任。現代行政管理,要求行政人員具有現代化的管理意識,既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素質,又要具備較高的科學文化素質。此外,還應有健康的體格和充沛的精力。(5)管理技術匱乏。主要指各級行政管理手段不夠現代化,運用以計算機為代表的各種現代化先進技術手段收集信息、分析決策能力較差,無法很好的運用這些先進技術進行日常管理工作,整體工作效率不高。(6)人員流動性強,管理隊伍不穩定。(7)高層次管理人才缺乏,對高等教育管理規律缺乏足夠的認識和深入研究,專業性和知識性不強,僅憑經驗辦事,并且人員更換頻繁,使管理工作不能夠連續進行。
三、學習型組織理論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1.在文化上:積極構建學習型的組織文化
學習型組織強調一種持續學習的組織文化,學習者皆抱有終身學習的態度,學習型組織理論在高校行政管理的最大功能,在于提供管理人員成長的動力。實際上,管理人員進修的功能和需求都很強,但目前有些管理人員的進修機制并未能全面建立,進修的渠道仍有不足。因此,應先塑造學習型的組織文化,相互激勵、相互學習,相互成長,并借助行政機關的力量,研修并放寬相關進修學位的規定,配合管理人員分級、績效獎勵等措施,以鼓勵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積極進修,蓄積學習的能量,為高校發展提供動力。
2.在結構上:有效調整扁平化的高校組織結構
學習型組織是一種持續轉型、不斷地進行變革的組織模式,強調需具有能變遷的組織形態與結構,但是高校行政管理在現有的組織結構下,仍存在有諸多的困難。因此建議,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推動組織革新,最上面的決策層到最下面的操作層,減少中間相隔層次。盡最大可能將決策權向組織結構的下層移動,讓最下層單位擁有充分的自,并對產生的結果負責,調整組織結構趨于扁平、精簡與彈性,使學校蛻變成為更具有學習能力的組織。
3.在策略上:鼓勵發揮資深引領示范作用
一般而言,資深、年長的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最能明顯感受到學習型組織理論中系統思考、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團隊學習等各向度的精神與做法,并能在學校行政運作方面充分應用。因此建議,如能鼓勵資深年長的管理人員,提供經驗分享、擔任導師,發揮示范、引導的作用,將更能有效促進團隊學習和共同愿景的建立。
4.在心態上:重視改變傳統的心智模式
學習型組織重視創新發展,鼓勵追求新知,愿意不斷嘗試,并能從錯誤中學習。因此,如何改變高校管理人員傳統保守的心態,改變傳統的心智模式,益顯重要。學校應該建構完善的訓練與學習系統,協助管理人員自我成長。
5.在方法上:鼓勵積極參與教學科研工作
學習型組織支持個人、團隊、組織及行動的學習,重視團隊工作的方式,強調學習過程的開放與方法的快速有效,并且致力于實驗性、相關性的學習,一般而言,學校管理領導者在學習型組織理論各向度的得分,有高于其他管理人員的趨勢,在學校行政運作上固然可喜,然而對于學校整體的發展,必然會受到限制,因此建議,鼓勵管理人員多參與教學與科研工作,發揮所長,協助推動各項業務與教學活動,促進不同職務管理人員的溝通、了解與交流,對于學校的整體發展必定有所幫助。
關鍵詞:服務型政府;公共管理;服務職能
改革開放20多年來,特別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這個發展過程推動著政府不斷變化和發展,政府形態也在不斷轉型。政府由建國初期的政權建設型,轉為改革開放后的經濟建設型,再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期的公共服務型轉換。黨的十六大提出必須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這是我國服務型政府開始創建的標志。
建設服務型政府,不僅在于實現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變,更重要的在于要實現政府治理方式的轉變;不僅在于政府應當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更重要的在于政府要為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務;不僅涉及政府機構的調整,而在于實現“政府再造”和推進政府的“自身革命”。
在服務型政府定位的基礎上,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實施方式,要根據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和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特點,分別采取針對性的實施模式。目前理論界存在一個誤區,就是籠統地講對政府公共管理服務職能實行市場化、社會化。這種觀點是不可取的。一是因為政府的強制性管理服務和自然壟斷性管理服務,是不宜市場化和社會化的,否則容易導致政府以權謀私和壟斷經營謀取暴利。二是因為持上述觀點者片面地理解了當代西方國家實施的“新公共管理運動”,特別是錯誤地理解了以美國為代表實行的“企業家政府”改革,把政府當成企業,用政府公共管理服務作為經營手段,以獲取利潤。三是因為當前我國政府改革中存在財政支出困難,于是某些人便冠以借鑒西方行政改革之名,將政府執法權力進行市場化和社會化運作,一方面解決財政困難,另一方面將政府自身責任推給個人。
對政府公共管理服務職能的實施方式的選擇,要首先考慮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原則定位。為此要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政府應該是在支持和保障市場經濟自主運行的基礎上,對市場的失效或者失調部分進行調節,而不能替代市場的作用。第二,政府對市場進行監督和監管,一方面嚴格依法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另一方面積極維護和保障正常合法的市場行為。第三,政府依法管理社會,而不是要主宰社會。政府要充分調動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積極性,充分實現公民自治。政府只有在社會不平衡,社會不穩定,市場主體和個人(家庭)無法解決問題包括市場主體及主體之間、個人及個人之間出現矛盾或困難無法自我解決時,才出面予以協調、解決。第四,政府主要職能服務于全社會的公共事務,一方面不能干預“私人”事務即個人(家庭)、市場主體(企業)自我能夠解決的事務,另一方面不能把“公共事務”推向社會、個人。在此定位的基礎上,我們認為,政府公共管理服務職能方式和途徑,可以實行“四化”:即服務全面法治化、強制服務無償化、服務有限市場化和服務部分社會化。
1 服務全面法治化
政府公共管理服務法治化,是我國實施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戰略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會里,政府的公共服務是根據國家的法律規章提供的,都必須有法可依。2004年4月我國頒布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規定,要依法界定和規范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使政府公共服務全面法治化。從法治化的程序來看,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
(1)依法合法服務。政府公共服務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政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程序正當服務。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包括具有強制性的管理服務,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之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3)權責統一服務。政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政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4)誠實守信服務。政府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5)高效便民服務。政府公共服務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總之,政府要大力推進公共服務的法治化建設,要通過一系列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建構,為公共服務提供法制保障。
2 強制服務無償化
論文關鍵詞 專家 行政決策管理制度 選聘
行政決策是一項專業性、政策性、時效性很強的工作,為使之科學化、準確化、規范化,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勢在必然,而專家管理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本文主要研究了專家參與行政決策制度的確認標準、組織方式以及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
一、專家的概念
專家,是指具有專門性、專業性的、不同于一般大眾的所具有的技術和知識的人。《現代漢語詞典》中這樣解釋“專家”這一概念:對某一學問有專門研究的人,或是擅長某項專業技術的人。筆者認為,專家之所以與非專家的有著不同之處,關鍵就是看個人是不是具備專門的技能和知識以及個人對這種技能和知識的掌握程度,這種技能和知識還應該具有極深的專業性和科學性。
本文所稱的專家管理制度,是指技術參與的權利機關決策的過程中,向其以外的各個領域專家搜集、問詢專業知識和信息,作為其判斷準予出口與否的根據,是一種不公開制度,專家只是與參與專家的組織機構產生關系,其提出的專家結論是組織機構的重要依據之一,組織專家的機構行使最終的決定權。
二、專家的遴選
(一)專家的確認標準
實踐中,專家確認標準不盡相同,總體說來,筆者認為專家的確認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職業道德標準。所謂職業道德規范,是與一般公民的普通道德規范相對而言的。職業道德標準是指技術出口參與專家在參與過程中應當遵循的道德行為標準,是人們在職業生活中應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會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體現。是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屬于自律范圍。
第二,專長、特長標準。這種標準是針對于專家在不同專業領域的水平與造詣而言的,是成為專家首要標準。不同的專家所具有的專業領域不同,專長特長也不同。
第三,實用類型標準。根據專家本身特質,有的專家擅長理論性研究,有的專家更擅長性應用型探究,因此對于專家的確認標準是應該區別對待的。具體到實際操作中,專家組織多數情況下是偏重于理論型的專家。舉個例子,民政部下的專家咨詢委員會,其組成人員就是一些比較著名的專家學者、高校或是某些科研機構的佼佼者,所涉及的領域無非是與民政部的相關工作有關的各種學科。這就是理論型專家確認標準的方式之一。然而,民政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對應用型專家的確認標準就抽象了些,比如“對農業科學技術和農村實際發展有比較全面研究了解,具有豐富的知識理論根基、深入的相關科技研究、開發或管理的操作經驗”。但是,無論抽象與否,專家的應用型與理論型的區分是確認專家標準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第四,類型化標準。我國目前限制出口的技術目錄主要有《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涉及農、林、牧、漁、農副食品加工制造、飲料制造、紡織、造紙、等幾十個行業領域的百項技術。出口技術的范圍和跨度都很大,任何專家都不可能具備這么多行業領域的專業知識,即使具備一些其他行業知識,但也遠遠達不到所要求的專業深度,因此為了發揮專家參與的功能,提高專家參與的正確性,筆者認為,應根據出口技術的不同類型選聘不同技術類型的專家,使其決策結果更具有針對性和專業性。
另外,實踐中,我們會發現業務能力標準雖然重要,但卻不好操作,即使有規定,多數情況下規定的也很抽象,在最大化的吸收人才的同時卻容易使對專家的確認標準形式化,最后導致模式的僵化。筆者認為職稱、學銜、聲望標準也是衡量專家業務能力標準的重要佐證之一,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警惕社會上對職銜、名氣過度追求的不良傾向,要注重真才實學,選擇博與專有機結合的人才。
(二)專家的選聘規則
1.選聘專家的主體。專家的聘請主體應視具體情況確定,根據行政決策的現狀,即范圍廣、行業跨度大 ,因此,筆者認為應該把重點放在其他行政機關、科研機構和相關領域的協會、行會等組織來選聘,這是因為這些組織能更深入的進入到各種貿易或者經濟技術以及各種專有技術的使用與應用的過程中去,因此,這些組織機構對于哪些人符合專家的標準是更具有說服力的。
2.選聘技術出口參與專家的程序。專家的聘請程序,一是由相關組織機構參與選聘,直接推薦的方式。由社會推薦、權力機關審查批準相結合的方式。專家的任用應該經過所在工作單位或有關行業協會書面推薦,由下級工作人員初審,后向主管領導審請批準。當然,專家的聘請需要由專家本人及其所在的單位同意。二是專家候選人經過簡單的自我推薦和他人給予的推薦認可的方式。專家聘任程序不斷完善,關鍵是要把社會推薦、自我推薦以及需要專家的權力機關的決定靈活、科學的結合起來。
(三)專家的組織方式
1.專家參與機構組織方式。實踐中,專家的組織方式主要有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兩種方式,這是按照在我國社會管理體制中的地位所區分的。其中,專家委員會一般由有兩種性質的方式組成,即結構內專家和結構外專家。結構內專家是指與隸屬于權力機關專家。由這些專家組成的咨詢或論證組織通常是常設的、穩定的,有一整套相比較比較完善的管理機制。而結構外專家是指與權力機關不存在隸屬關系,獨立于政府與廣大公眾,處于中間狀態,獨立、中立地發揮專業知識技能的專家。由結構外專家組成的專家組織往往是臨時的、機動的。筆者認為,應以建立專家庫的方式來選聘專家。專家庫系統是一類特別的知識管理系統,它旨在通過對與專家相關的顯性知識的利用和專家與相關人員的協同工作的實現,達到有效管理專家的顯性知識、發掘專家掌握的隱性知識,服務于特定現實需要的目的。
專家庫中的專家的選拔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建立專家信息反饋制度和資格審驗制度,制定相應的《專家管理辦法》,并與專家簽訂“聘任書”和“責任書”。
2.參與方式。專家的參與方式主要包括兩種。一種做法是分散式,分散的方式相對比較自由,比如電話的方式、電子郵件的方式、信件的方式等等。另一種做法是集中式,集中的方式就是通過會議的形式,以全體會議的形式或者合議制的形式形成專家意見。
三、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由于專家才是專家組織的真正參加者,因此如何配置專家的權利、義務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其關系到專家咨詢或論證組織是否能有效的運作。
(一)專家的權利
專家的權利通常分為如下兩方面:其一,對于專家的專門性知識的保持及其發展,這就需要相關的信息和及時、相關的調查和研究,這些都是要政府提供相關的便利條件和滿足所需的物質基礎的;其二,專家的參與需要權力機關給予相應的權利即程序性權利,以保障專家能良好的發揮應有職能。由此可見,專家所具備的權利應當明確明確的包涵一下內容:
1.專家有獲得酬勞的權利。專家為了提供更加科學性、正確性的意見和建議。勢必要進行大量、繁雜的調查、研究、參加相關的學術研討會議,甚至一些必不可少的實際操作和實驗費用。交通費、通訊費等等這些必備費用的支出應由組織專家論證咨詢的相關權力機關承擔。當然,這些方面的解決在實踐中也比較良好。常見的此類經費主要有誤餐、咨詢、交通、差旅、印刷、研究、實驗等內容,這些都是應該有任用專家的權力機關提供的。
2.專家有獲取信息的權利,即通常所說的知情權。毋庸置疑,專家是具有專而精的知識的人,但是專門性知識如若脫離了具體的實際情況,也不能做出能良好解決問題的意見來,并且現實中問題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不停的變化發展著的,這些都需要權力機關給予信息并為這些信息的及時獲得作保障。
3.專家在會議上有發表意見的權利。專家之間意見交流的過程是會議,在會議中發表意見才能交流與溝通,交流和溝通后才能集思廣益,專家們的意見之間的各種觀點的博弈,才能形成思想上的碰撞和升華,以為專家最終確立的建議措施打下良好基礎。只有賦予專家發表意見的權利,才能夠在充分整合專家智力資源后形成切實可行的方案。
4.專家在會議上有進行表決的權利。專家能否對行政決策起到關鍵性的作用,達到當初設立的目的,表決權才是最為關鍵性的。通常,為了避免專家咨詢和論證會的形式化,在確保所聘專家暢所欲言,應當在程序上對專家的表決形式予以明確規定。應當明確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每一個專家所有得表決權值是相等的;二是少數專家的意見要能夠有相應的表達渠道,即可將其意見寫入參與會議記錄并簽字以便權力機關綜合考慮。顯而易見,表決權才是專家意見全面而真實的形成的關鍵所在。
(二)專家的義務
權利義務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參與專家也有其應履行的義務。參與的專家的義務不同于普通人的義務,是基于專家的本質而產生的,專家的義務和其權利相伴而生。
1.專家應具有專而精的知識和技術,而且還應該保持并發展這種專而精的知識和技術的義務,可以通過權力機關所提供的全面及時獲取信息和獲得相應報酬等權利來履行此項義務。專家必須認真調查研究課題,根據相關機構的實際情況,結合自己的專業知識作出科學的、及時的、負責任的專家意見和建議。
2.專家有保守秘密的義務。由于專家這一特殊身份,使得其能夠接觸到相當多的信息,在政府提供的各種相關信息中,無法避免的會有一些可能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等內容。相關組織機構可以對專家咨詢或論證組織規定基本的工作規則,以明確專家所應當保守的各種秘密。
3.專家有及時回避的義務。由于我們對專家參與的定位是促進行政決策行為的科學性與正確性的提高,這一根本目的就是專家在行使確立和履行義務的時候必須保持中立的態度,理性的結合實際情況和自己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技能發表意見和建議,杜絕專家代表某一集團利益、公共利益、甚至私人利益的可能性。西藏科技廳關于加強專家咨詢工作的若干意見規定,專家參與的相關議題研究與專家本人有利害關系時,必須主動向專家會議組織者言明并申請回避。
實際上,在我國傳統文化中有十分豐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資源,可供我們學習借鑒。整部《論語》便是孔子及其弟子開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經典。孔子和他的弟子并沒有在課堂中向學生傳播知識,而是通過言傳身教讓學生體會感受和掌握做人的"學問"。孔子所謂的"學問",并不是文學,更不是其他深奧的科學文化知識,主要指為人處事的方法和能力。在《論語》中,孔子開篇就表明他的學習觀:"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這里的"習"并不是復習的意思,而是體驗、實踐的意思,與"學"相對,即知與行的關系。孔子認為,只有在實踐中感受和體會到老師所講內容的深刻含義,快樂便油然而生。在"學"和"習"即知行兩個方面,孔子更注重"習",如"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君子欲納于言而敏于行"、"君子敏于事而慎于行"、"先行,其言而后從之",等等,都是強調"習"的重要性。整部《論語》告訴我們,做人的"學問"就是一些人生的體會和經驗,如"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盡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個沒有上過學的人如果其人品非常好的話,他也一定很有"學問"了。由此可見,這些人生的經驗和"學問"主要不是從書本上學來的,而是通過對生活實踐的體驗而感悟得到的。這進一步說明,在學生品德教育中,"習"比 "學"更重要,實踐比接受單純的說辭更重要。
因此,可以這樣說,《論語》是一部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典范,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實踐性。我們通過學習《論語》,可以得到許多這方面的啟示。
那么,當下我們如何改革和創新思想政治教育理論課的教學模式和評價體系,以適應時展的形勢和需要?我認為,應該把握以下三個轉變:
第一、教師的角色要轉變。傳統教育活動和具體的教學環節中,老師始終是絕對的權威者和領導者,老師和學生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距離,缺乏平等的交流和對話,在感情上會產生一種疏離感。而在《論語》里,呈現給我們的始終是一幅師生之間平等交流、相互溝通、感情融融的動人場景。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理論課教師,應該是學生人生的啟蒙者和思想的引領者。要使學生體會一些做人的道理,掌握一些人生的經驗,老師就應該走下講臺,更多的讓學生走上講臺去親身體驗,老師由一個領導者轉變為一個組織者。這個角色轉變的前提是,老師必須做好課前準備、設計一個好的師生互動活動方案,使每一個學生參與其中。因此,請老師"走下講臺"是老師轉變角色的關鍵一步。
概述
基本理論思想。“跨界合作”是整體性治理理論所倡導的發展方向,這一思想強調,應以專業分工與保留當前組織邊界為前提,將長效協作機制作為基本保障,盡可能地調動公共部門、第三方組織以及各級政府等社會公共管理主體,使其積極發揮出“跨界合作”的整體效能。
在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適用性。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上依然延續著“碎片式”的管理模式,其局面以“分段監管”為主,以“品種監管”為輔,看似監管力度較大、監管范圍較廣,但是監督力度不夠深入,因此面對著較為尷尬的局面。而“整體性治理”在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上有較強的適用性。
(1)借由“跨界合作”提高監管績效。“整體性治理”理論所倡導的“跨界合作”既包括了公私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也包括了監管部門內與部門間的協同合作。出于提高合作績效、增強協同力度的需要,政府這一直接治理主體直接承擔著“主導者”的身份,不斷建立健全食品監管制度、完善各項服務、調動各部門組織的力量,發揮各自優勢,共同致力于食品安全問題的監管。
(2)在分段O管中通過整合協調方法來增強各監管部門的協同力度。政府作為“主導者”通常會基于“專業分工”來界定監管的具體環節,以便于各部門可以無縫銜接,形成一條監管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食品安全監管區別于一般公共食物,據偶鮮明的內在特殊性――不可割裂,一旦這食品供應鏈在任何環節上出現異常,若得不到及時治理,風險便會呈現出“鏈式”傳導趨勢,在食品監管方面引發“木桶效應”。好在“整體性治理”理論的出現彌補了分段監管體制中存在的不足,借由安全監管的主體,政府各部門、各種社會組織可以實現無縫的信息共享,通過各部門、各組織的充分協作,可以將“碎片式”監管模式轉變為“整合式”監管模式。
基于該理論所制定的監管對策
引入監管“第三方”,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目前我國有許多監督食品安全的第三方組織,但是政府并沒有給予充分的重視,這些組織“心有余而力不足”,難以放開手進行食品質量監管。在整體性治理這一理論的指導下,政府應該積極調動這些組織的主動性,使其參與到食品質量監管中來,并對其合法地位給予肯定,以使其發揮出食品安全監管力量。在確立其合法地位之后,還應該明確其所具有的合法權力,使其可以放心行使自己的信息權、行為監督權以及檢測獎懲權。此外,政府還應該加強與第三方組織的合作交流力度,使其立足于和政府平等的地位,建立集監管與檢測于一體的監管模式,構建服務性與權威性兼具的第三方監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