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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師專業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十個類別。
經濟師考試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均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高級經濟師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
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和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均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職業分類要求和從業人員隊伍情況,適時調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設置。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營改增;縣域財經濟發展;影響;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一、營改增對縣域財政經濟發展的影響
營改增試點對縣域財政經濟發展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上,即:
1.對納稅人造成的影響
營改增試點對納稅人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即:
(1)對其稅收負擔的影響。由于政策的調整,導致一般納稅人在稅負增減方面出現不一致的現象。例如,交通運輸行業的稅負普遍出現較大的加重,而其他的現代服務行業的稅負則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減輕。同時,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呈現出明顯的減輕趨勢。據不完全統計,小規模納稅人尤其是個體工商戶,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后,其稅負平均降低了2個百分點,成為本次政策改革當中最大的受益者。一些試點行業也在總體上呈現稅負降低的趨勢。此外,實行營改增后,下游的一些增值稅的納稅企業所受到的益處更大,不僅降低了本行業的稅負情況,也極大的促進和推動了行業的建設發展。
(2)對其財務管理的影響。由于政策的改變,導致其計稅基數和適用稅率也發生了相應的改變,營業稅的計稅基數由原來的營業額轉變為相應的增值稅征收率或稅率,導致納稅人的財務管理情況出現不同程度的變化。其次,營改增也給企業的定價機制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使得有些企業的凈收入增加,而有些企業的凈收入減少。同時,營改增政策也導致其財務數據發生了相應的改變。此外,它對發票的使用情況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2.對財政經濟造成的影響
營改增試點對縣域財政稅收經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即:
(1)對國稅收入產生的影響。營改增政策由于將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導致其區域范圍內的國稅稅收收入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2)對地稅稅收入產生的影響。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對其區域范圍內的地稅稅收收入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營改增試點的行業主營業務收入全部沒有稅價格的核算,因此其稅收收入計算沒有了印花稅、文化建設事業費、水利建專項資金等。同時,將新增的試點行業企業所得稅納入到國稅征收當中,抑制了地稅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增長情況。
(3)對全縣財政收入產生的影響。營改增試點在實施期間的基本政策之一是保持現行的財政體制的穩定,其原來歸屬試點地區的企業營業稅收入仍計入試點地區,并將稅款進行分別入庫。這就使得營改增試點對縣域財政收入產生的影響僅僅是試點行業稅收的減收額,以及一些下游增值稅行業企業的應交增值稅減收額。因此,其對縣域財政總收入所產生的影響不大。
3.對縣域產業發展造成的影響
營改增試點對縣域產業發展造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即:
(1)增加了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市場競爭壓力。由于一般納稅企業的提供服務內容允許增值稅發票的自行開具,并且勞務購進能夠抵扣發票上的注明稅金,因此,導致納稅企業實際額經營成本增加,導致小規模的納稅企業在整個市場競爭當中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
(2)促進和推動了下游增值稅行業企業的發展。由于增值稅的本質特征為抵扣機制,因此,在營改增后,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在整體上會變得更加的完整,避免了重復性的征收,且降低了試點行業企業的稅負,因此,有利于下游增值稅行業企業的經營發展。
(3)造成試點服務行業成為政策洼地。在進行營改增后,由于下游企業在進行試點企業服務購買時能夠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導致同非試點區域的企業比較更加具有競爭優勢,從而進一步的加強了試點行業的業務輻射能力和經營發展空間。
二、加強營改增對縣域財政經濟發展促進性的措施
營改增試點的實施,對縣域不同行業的經營發展造成了差異性的影響,如何加強它對縣域財政經濟發展的整體促進作用,成為試點地區政府的主要考慮問題。具體措施如下:
1.加強對試點區域內企業的相關政策引導,尤其是增值稅業務方面的輔導工作,從而能最大努力的創造一個“企稅雙贏”政策經濟發展的新局面。
2.要加大試點地區行業的營業稅基數,及時的跟蹤和適應當前國家財政體制的變化動向,通過改進征稅方式、加強稅收征管,以及加大試點區域內企業的主輔分離程度等等措施,促進和推動試點行業的經濟發展。
3.建立試點地區財政扶持的專項資金,從而確保其縣域經濟的平穩化過渡。
4.對服務行業的財政扶持政策進行適當修改,并鼓勵試點企業對非試點區域進行業務輻射。
結語
隨著營改增試點的不斷擴大,對縣域財政經濟發展的影響程度也逐步的突顯出現,因此,各地政府必須要通過各種渠道,加強營改增政策對縣域財政經濟發展的有利影響,盡量減輕對其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從而更好的促進縣域經濟的建設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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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生產型;消費型;轉型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0-0014-02
收稿日期:2010-02-26
作者簡介:呂德春(1971-),男,遼寧大連人,財務總監,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從事財務管理研究。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這無疑對擴大國內需求,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有著特殊的意義,特別是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已波及全球,在這種形勢下,適時推出增值稅轉型改革,對于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擬就增值稅的特性、改革的內容和對企業的影響及企業應采取的應對措施進行分析。
一、增值稅的特性及分類
從理論上講,增值稅是一個中性的稅種。首先,增值稅僅對增值部分征稅,轉移價值部分不再征稅。其次,增值稅不分產品、行業和納稅人的所有制性質,采取統一的,無差別的稅率征稅。
各國增值稅稅制受各國經濟發展狀況和財政經濟政策的影響有所不同,以稅基為標準劃分,可分為兩種類型:(1)生產型增值稅,指對購進固定資產的價款,不作任何扣除,其折舊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據以課稅,其稅基相當于生產總值。(2)消費型增值稅,指對當期購進用于生產應稅產品的固定資產價款,允許從當期一次全部扣除,稅基是消費品的價值。
二、增值稅轉型的內容
新舊增值稅相比有五個方面的差異:
一是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實行生產型增值稅,這樣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稅負比較重。為減輕企業負擔,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生產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換。
二是為堵塞轉型可能帶來的一些稅收漏洞。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1998年將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為工業和商業兩類,征收率分別為6%和4%。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
四是將一些現行增值稅政策體現到修訂后的條例中。 主要是補充了有關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對來料加工、來料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的免稅規定。
五是根據稅收征管實踐,為了方便納稅人納稅申報,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征收大廳的申報壓力,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納稅人進口貨物的納稅時間,由7日調至14日。明確了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三、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必然性
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期,中國財政經濟政策主要以治理通貨膨脹、抑制投資需求為主,所以當時選擇了生產型增值稅。從近二十年的稅收實踐來看,生產型增值稅對于保證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方便稅收行政、治理投資膨脹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宏觀經濟基本層面發生了根本變化,在有效需求不足的宏觀層面下,生產型增值稅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逐漸暴露出來,增值稅轉型改革勢在必行。
第一,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投資。生產型增值稅,只允許從流轉額中抵扣勞動對象的消耗部分,其稅負可以完全轉嫁出去,但投資因不可抵扣,其所含稅負最終完全由企業負擔,不利于啟動投資,不利于企業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與擴大再生產。
第二,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雖然生產型增值稅對所有產業都實行17%的名義稅率,且對所有產業的投資品都不予抵扣。但因各產業資本有機構成不同,單位產品成本中物耗和折舊的構成比例不同,抵扣不同,因而帶來了實際稅負的不同。資本有機構成低的產業,其單位成本中消耗比重高而折舊成本低,實際稅負低;資本有機構成高的產業,物耗成本低折舊成本高,實際稅負重。這顯然與當前的大力發展基礎性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政策是相悖的。
第三,生產型增值稅不利于地區間經濟結構的優化。生產型增值稅對資本有機構成低的加工業影響程度低,對有機構成高的基礎工業和采掘業影響程度高。
第四,由于中國當前增值稅征收范圍較窄,不利于傳統農業和新經濟的發展。當前中國對農副產品征收農業稅,而不是增值稅,這實際上加重了農民的稅收負擔,顯然對農業和新經濟的發展不利。
第五,生產型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與世貿組織的原則相悖。如對重點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及其配件、配套件免征增值稅,為鼓勵外商購買國產設備實行退還增值稅政策等。這些政策實施的結果,造成重點與非重點、內資與外資的稅負失平,不利于內資企業和國產機器設備的市場競爭力。同時,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之一,與世貿組織強調的國民待遇原則、反補貼原則相違背。
四、新增值稅條例對企業的影響
新增值稅條例與舊的增值稅規定相比,拓寬了增值稅征收的范圍,降低了大部分企業的增值稅稅率,對企業影響最為大的就是允許企業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新增值稅條例的實施,將從戰略發展、財務狀況、財務工作以及人力資源等各個方面給企業造成影響。
第一,新增值稅改革將造成增值稅的納稅額和企業的投資額正相關,投資多的企業其享受的納稅抵扣額也越多,這就要求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以及制定戰略決策時注重提高資本投資,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在這種情況下,不注重提高資本有機構成、固定資產投入少的那些勞動和生產資料密集型企業將難以獲得此項稅收的優惠。
第二,新增值稅條例實施將明顯改善企業業績,尤其是資本密集型企業的業績。首先,此次增值稅改革將商業和工業企業的增值稅率由原來的4%和6%統一下調至3%,使工業和商業企業在稅負上有所降低。其次,增值稅暫行條例還允許企業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這一規定使企業因購買固定資產所須交納的增值稅額大大減少。以原增值稅制度下的設備類固定資產成本為比較基準,假設所購設備執行基本稅率17%,那么從會計分錄中可推算出,消費型增值稅制度下固定資產成本的降低幅度為:17%/(1+17%)=15.54%。也就是說,這部分比例像存貨一樣,可以作為進項抵扣,而不包括在固定資產的成本當中,所以相應地,這部分比例將不用計提折舊,從而給企業每期的設備折舊也相應地降低15.54%,設備折舊的降低導致公司當期主營業務成本的降低,從而提高當期的主營業務利潤。再次,應交增值稅額的降低同時,也會降低企業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又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營業成本。
第三,新增值稅改革對企業財務工作的要求更加嚴格。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6條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這一要求需要企業針對自身業務情況,在進行財務登記核算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所能享受的不同稅率對業務進行分類處理,否則將無法享受較低的增值稅。
另外,暫行條例還規定,為預防出現稅收漏洞,將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應征消費稅的設備排除在上述設備范圍之外。這也要求企業在進行財務處理時應區分生產用設備和公司其他非生產設備進行不同的核算處理。
五、企業應積極應對增值稅改革
增值稅改革將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目前的產業結構,使各行業的格局發生巨大變化。新增值稅條例的實施改變了以往內資與外資企業征稅不公平的情況,讓國內企業能夠充分參與到國際競爭的大環境中去。當前,中國企業應通過以下幾個方面順利完成增值稅轉型:
第一,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注重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更新換代,逐步提高產業資本有機構成。對于資本密集型行業,應通過投資引入高科技設備,縮短和國際先進企業的差距;勞動密集型企業應逐步轉變發展觀念,逐步實現從主要依靠人力和資源耗費向依靠科技和管理轉變,進一步加大產品的科技附加值,提升產品競爭力。
第二,企業應進一步規范內部財務工作,完善增值稅納稅發票的收發、歸檔和審核制度,加強對增值稅相關財務資料、憑證的保存和審核力度,就條例規定享有不同稅收優惠的業務應分類、分人員進行統計入賬和核算管理。
第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行后,由于企業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可能出現裁員或精減人員的情況。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應提前做好安排,以免發生嚴重勞資合同糾紛。企業應對可能辭退的職工進行妥善安置,對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員工,可以通過加強培訓幫助其重新就業;對于與技術水平和學歷無法達到企業發展需要的員工,應充分做好職工心理工作,安置好其下崗后的生活。
消費型增值稅對減輕企業稅負、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擴大出口貿易方面具有積極作用,但增值稅轉型的一些潛在風險也不容忽視。企業應該深入透析增值稅轉型改革所帶來的影響,充分發揮其積極的一面,抑制其負面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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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鄧春華.關于增值稅改革的探討[J].財政研究,2008.
關鍵詞:逃稅;地下經濟;現金比率法;相關系數
一、引 言
逃稅(tax evasion)是指納稅人通過非法途徑減少其應納稅額的經濟活動。大規模地逃稅不但會影響一國政府的財政收入,而且還會造成社會資源配置的扭曲以及收入分配的失控,給一國社會經濟帶來嚴重影響。
準確地把握逃稅規模是對逃稅問題進行研究和治理的基礎,逃稅規模的測算是對逃稅問題進行分析的必要前提。早在1980年Tanzi首先使用貨幣需求法對地下經濟的規模進行了測算,隨后各種貨幣需求法被廣泛運用于美、日、西歐等國地下經濟的研究當中,1sachsen(1985)和Schneider(1986)使用貨幣需求法對OECD國家的地下經濟規模進行了估計,Lacko和Maria(1999)運用實際投入法對OECD國家的地下經濟規模進行了估計。
近幾年來,在國內也有不少學者和專家對我國地下經濟和稅收流失規模進行過測算。夏南星(2000,2002)先后兩次分別運用現金比率法和通過全國貨運量估測我國地下經濟規模總量,用現金比率法計算得出我國地下經濟占GDP比重在1988年到1994年期間一直高于20%;在運用貨運量估測時,1987年地下經濟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高達42.03%.梁朋(2000)運用現金比率法和收支差異法對我國1985~1998年的地下經濟和因地下經濟導致的逃稅稅收流失規模進行了估測,地下經濟規模占GDP比重1992年高達21.48%,因地下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規模從1985年的178.“億元上升到1997年的675.25億元,1994年最高達到975.60億元;用收支差異法估測的1993~1997年的逃稅規模也一直高于600億元以上。朱小斌、楊緬昆(2000)將整個經濟定義為三個部分:地上部門可觀察到的經濟活動,地上部門不可觀察到的經濟活動和地下部門的經濟活動,并對后兩者進行加總計算得出了我國1979—1997年地下經濟的規模。賈紹華(2002)同樣用現金比率法估測了1990~2000年我國的地下經濟規模和稅收流失額以及稅收流失率,他所測算出的稅收流失率高達26.11%~42.56%.
以上的測算大部分都是關于地下經濟規模的測算,即使有對逃稅規模進行測算的,也大多只局限于地下經濟導致的逃稅規模的測算,而很少涉及到地上經濟中的逃稅部分,但事實上地上經濟中存在的逃稅規模巨大,不可忽略。本文在測算我國1985—2002年期間逃稅總規模(包括地下經濟與地上經濟中的逃稅規模)的基礎上,從逃稅對GDP的影響、逃稅的資源配置效應和收入分配效應三個方面著重分析了我國逃稅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我國治理逃稅的政策建議。
二、逃稅規模的測量
由于外國各學者乃至國內大多數學者所采用的方法與引用資料的口徑等尚不統一,從而導致對我國逃稅規模測算的結果差距較大。因此,采用國際公認的測算方法和國家公布的統計數據對我國的逃稅規模進行測算是取得比較可信結果的重要前提。
本文對我國逃稅規模進行了重新測算,測算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對地下經濟導致的逃稅規模進行測算,主要采用現金比率法;二是對地上經濟存在的逃稅規模進行測算,主要是將其分成國內非農部門的逃稅、關稅逃稅以及個人所得稅逃稅三個方面,通過對這三方面進行加總得出地上經濟逃稅規模。地上經濟逃稅規模和地下經濟逃稅規模的總和即為我國逃稅的總體規模。
1.地下經濟導致的逃稅規模的測算
摘要:通過對溫州市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經濟運營現狀的抽樣調查,從現行政策范圍內,對當前制約民營醫院發展的稅費問題展開討論,并對完善稅費政策,鼓勵民營醫院的進一步發展提出了建議。
國務院八部委出臺的《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衛生改革的根本目標是要打破公立醫院的一統天下,在各個環節建立起公平、有序、適度的市場競爭機制,發揮醫療機構本身主動利用政策和市場合理配置資源,少花錢、多辦事,用比較低廉的費用,使人民群眾得到比較優質的服務。但是,縱觀《意見》出臺4年來的現狀,衛生改革不盡如人意,突出反映在:公立醫院改制舉步維艱;民營醫院發展困難重重,公立醫院一統天下的格局基本未被打破,有悖衛生改革的初衷。
造成目前狀況的因素雖然較多,但主要是政府對營利性醫院現行的稅費政策成了阻礙深化衛生改革的瓶頸。據此,溫州市衛生經濟學會開展了專題研究。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一、資料和方法
在截止2002年12月31日溫州市登記在冊的三級公立醫院和各類民營醫院中,隨機抽取5所公立醫院和7所民營醫院為樣本單位,分別占全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總數的10.9%和民營醫院總數的35%.其中公立綜合醫院3所,占樣本總數的25%;民營綜合醫院3所,占樣本總數的25%;公立專科醫院2所,占樣本總數的16.7%;民營專科醫院4所,占樣本總數的33%.以問卷調查和實地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采集樣本單位2002年度業務運行狀況和相關財務數據,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稅種和稅率,預測樣本單位的稅費負擔及其實際承擔能力,分析現行稅收政策對營利性醫院生存和發展造成的影響。
二、結果分析
1.基本情況
溫州市95%的民營醫院均創建于20世紀90年代,在實行醫院分類管理中,均被定為營利性醫院。由于多系個人或合伙投資,因此,普遍起點低,規模小,雖經近10年的艱苦創業,但目前在服務功能、技術力量、設備條件等綜合實力方面,與公立醫院相比均存在明顯差距。
(1)職工人數。調查顯示,目前溫州市公立綜合醫院的職工人數平均為802人,相當民營綜合醫院69人的11.6倍;公立專科醫院的職工人數平均為388人,相當民營專科醫院94人的4.1倍。特別是被調查的5所公立醫院均已建立由學科帶頭人、高級技術骨干、中級技術骨干和基本技術隊伍組成,結構合理、比例恰當的人才梯隊;而7所民營醫院中級以上技術骨干的總和,尚不足一所公立醫院擁有的技術人才。
(2)病床規模。調查顯示,公立綜合醫院的病床規模平均為436張,相當于民營綜合醫院平均49床的8.9倍,公立專科醫院的病床規模平均為287張,相當于民營專科醫院平均122張的2.4倍;特別是5所公立醫院普遍建立了由市級重點學科、市級重點專科、院級特色專科和基礎學科組成的分支學科體系,服務功能齊全,具有對各類社會群體提供全方位服務的能力。而7所民營醫院普遍未形成比較完整的學科體系,服務范圍局限性較大。
(3)凈資產總額。調查顯示,公立綜合醫院的凈資產總額平均為16268.2萬元,相當于民營綜合醫院平均445.7萬元的36.5倍;公立專科醫院的凈資產總額平均為5328.1萬元,相當于民營專科醫院平均1121.1萬元的4.8倍。
2.業務工作
2002年度,被調查的3所公立綜合醫院平均入院病人為12043人次,出院病人為11984人次,門急診量為323332人次,分別是被調查的3所民營綜合醫院的729人次、705人次和38905人次的16.5倍、17倍和8.3倍。2所公立專科醫院平均入院病人為3609人次,出院病人為3571人次,門急診量為172007人次,分別是被調查的4所民營專科醫院1540人次、1514人次和19987人次的2.3倍、2.4倍和8.6倍。由此可見,目前醫療市場上公立醫院一統天下的局面基本尚未改變。
3.收費標準比較
“收費價格放開”是醫院分類管理政策給予營利性醫院的唯一比較明確的優惠措施。但是調查顯示,由于社會公眾已習慣于將醫院視作“社會福利性公益事業”,包括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觀念也仍未轉變,營利性醫院實行“價格放開”不僅難脫“亂收費”的嫌疑,而且無疑是主動脫離市場的“自殺”行為。因此,目前被定為營利性的民營醫院,不僅尚無一家敢于實行“價格放開”,而且為了與公立醫院爭奪市場,絕大部分采用降低收費標準來吸引患者。其中每門診人次費、住院病人床日費用、出院者人均住院費及高血壓腦梗塞等單病種費用,民營醫院都低于公立醫院。
4.公立醫院不包括財政補貼)
調查顯示,目前醫院的經濟狀況公立醫院明顯好于民營醫院,綜合醫院又好于專科醫院。
目前,公立醫院憑借長期經營中形成的優勢和規模效應,在社會醫療消費總量中,仍占有90%以上的份額,而民營醫院多數仍處于“小打小鬧”的狀況。2002年度3所公立綜合醫院的最高業務收入達到1.7億元以上,平均達到1.3億多元,3所民營綜合醫院最高業務收入僅600余萬元,平均不足500萬元,公立綜合醫院的年業務收入超過民營綜合醫院26.8倍。2所公立專科醫院與4所民營專科醫院相比,兩者也相差3.51倍。
在醫院經濟支出方面,盡管民營醫院普遍采取精簡機構、精簡人員等積極措施,努力降低運營成本,但年支出占年收入的比例仍高于公立醫院,最根本的原因是:(1)已經實行的職工平均月工資超960元需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約占民營醫院總收入的2.51%~7.71%,平均為4.75%;(2)規避醫療風險的“醫療責任保險”費用和醫療廣告費,約占民營醫院年收入的6%~10%;(3)民營醫院擔負的各類社會公益義務的支出約占年收入的1%以上,其中康寧醫院的年支出達56.12萬元,占年收入的3.76%.公立醫院的公益支出已從財政補貼中得到補償,民營醫院卻至今得不到應有的補償。
在醫院稅前結余方面,公立綜合醫院超過民營醫院近44倍,公立專科醫院超過民營專科醫院36倍以上。
中國是農業國,中國農業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的事實。中國是世界上農業文明最悠久的國家,農業部門在“經濟現代化”過程中具有特殊意義。迄今為止,農業仍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影響和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工作在其發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基于以上的認識,對農村的財政工作談一下我粗淺的看法。
一、調整財政投資方向
改變國家工作重點應是在盡快使財政實現“投資型財政”向“公共型財政”轉變的基礎上,實現投融資體制改革,要按照“市場能解決的,政府不干預;民間能負擔的,政府不包辦”的原則,明晰鄉鎮政府事權,主要管市場管不了且無法管的事情,從過去管農民、服務上級轉到服務農民上來,千方百計提高農民與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與收入預期,在內需繁榮的條件下調整結構,提高經濟效益。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財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質屬性得以體現,根本作用才能得到真正發揮。
二、精簡農村辦事
農村要進一步弱化鄉鎮政府的政權職能,把它作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并逐步撤除多余的政府官員,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對鄉鎮機構中的分流人員,各地根據實際,通過“轉、變、退、送”等多種形式加以解決。“轉”是讓有一技之長的“七站八所”工作人員領頭辦企業,或搞科研示范,政府保留身份、工資并予以資金或政策支持:“變”是將鄉鎮涉農部門轉變為經濟服務組織,為農民增收致富提供更直接的服務:“退”是對到一定退休年齡的鄉鎮干部一律辦離退休手續:“送”是將分流干部送出學習深造,學成后自動與單位脫鉤堅決打破既得利益集團對有限財政資源的大量擠占,從而能把原來用來運行基層政權運行的財政費用能轉而投向農村基礎建設等公共品、準公共品。
三、加大公共設施的投入
教育與醫療等公共設施的嚴重缺位,是導致我國農民經濟狀況預期不甚樂觀的關鍵因素之一,是我國農村消費市場長期不旺的重要原因。所以必須下大力切實解決“三農問題”,從體制上減輕農民負擔。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在取消農業特產稅的基礎上,盡快取消農業稅與各級統籌,最終實現城鄉統一稅制。加強和完善現有的各種征地制度,提高執法力度與執法質量,保護好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土地。同時,加強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的生產性補貼,如當前實施的對大豆良種和退耕還林的直接補貼,在此基礎上應該繼續增加與推廣,對農民購買大型農業機械也應該給予補貼。加速推進鄉村道路、節水灌溉、人畜飲水、沼氣推廣、小水電建設、草場圍欄等“農村六小工程”建設,同時從體制上完善資金使用效率。積極支持農村地區的教育、公共衛生等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全面提高社會保障的標準以及覆蓋面,盡快將農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四、增強農村自我造血能力
農產品屬于私人物品,農產品市場是個競爭市場,但農產品的生產具有特殊性,在城鄉存在較大差距的中國,對農業進行扶持和保護,財政支出對解決全社會公平問題能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給予農民和農業生產以適當補貼,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對農村的農業科學技術投入。“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應通過財政支出來多鼓勵技術部門和高科技人員“上山下鄉”,普及農業生產知識,或者致力于培養當地的“土”技術員,并且強化技術和設備引進,積極扶持、重點培育一批深加工型和冷藏冷凍型、銷售運輸型骨干龍頭企業,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特點的農產品加工體系,提升農產品的附加值,將比較優勢提升為競爭優勢,從而在真正意義上使農民腰包鼓起來。
五、優化財政資金的投入結構
農村、農業投入的供需矛盾在我國將長期存在,因此,在增加農業投入的同時,還必須十分注意優化支農資金的使用結構,我們認為在未來農村投入的重點是:①繼續大力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特別是進一步加強大江大河大湖的綜合治理,集中力量興建一批具有綜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確保農業持續穩定增長。②大力支持“科教興農”:一要增加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投入;二要增加對適應性農業生產技術推廣的扶持,特別是要注重對糧棉油等大宗農作物有明顯省工、增產、增效作用的良種應用以及科學用肥法、模式化栽培、病蟲害防治、節水灌溉等技術的推廣進行扶持;三要扶持農業科研單位開展的農業基礎研究,對農業科研攻關項目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四要增加對農業教育的經費投入,通過辦一些初等、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為農村培養大量急需的初中級技術人才。③大力支持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為了使我國能夠可持續發展,必須立即著手改善生態環境,主要是植樹造林,財政應在原來的基礎上增加對綠化、水土保持和防護林建設方面的投入,大力發展生態環境。
六、加快農村稅費改革進程
發達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支持農業的發展,對農業生產者從事農產品生產不僅不征任何稅收,反而利用其雄厚的財力給予農業大量的投入,給予農業生產者以巨額的補貼。具體的措施我們認為主要有:①改革和完善地方稅收與財政分配制度,切實解決基層財政主要以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等面向農業生產者征稅作為財政收入來源的格局。②規范收費管理。地方政府部門無權設立涉及農民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等項目,要取消涉及農民的各種攤派和達標升級活動,調整支出結構,建立健全農民負擔監督機制。③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農民負擔的大幅度減輕,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行政經費將出現較大缺口,需要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給予補貼。
七、發揮農村財政導向功能
農業財政支持政策的運用,其意義不僅僅在于直接增加農業投入,還在于有利于吸引和帶動全社會的農業投入。農業是一個弱質產業,是各國政府投資和保護的重點產業,但并不是對農業的全部投入都屬于公共財政的范圍,都要由國家來投資。國家要通過在稅收、補貼、貼息等方面對農業投資給予優惠和獎勵,以吸引社會資金投向農業;通過改變財政投入方式,減少政府直接辦項目,加大對農民和社會辦項目的補助;還要通過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農業利潤用于農業再投資。
八、健全農業財政監督機制
關鍵詞 工業;低碳化;財稅政策
人類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社會經濟的快速運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環境問題,能源問題和全球氣候變暖日益嚴重。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低碳經濟成為了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選擇。而正處于發展中國家的中國,經濟發展速度和規模不斷地擴大,是后工業國家的典型代表。能耗量較大,已成為世界煤炭,鋼鐵,水泥,鐵,氧化鋁等礦產的第二消耗國。然而在這些高耗能的工業產業中,產值不足20%卻能耗量超過工業總能耗的60%。因此,在應對國際“低碳”浪潮下,中國更應迎難而上,履行國際責任,實現工業的“低碳化”,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十二五”規劃《建議》中也明確提出了要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
一、工業“低碳化”概述
順應時代的發展和能源排放的要求,基于我國工業現狀也提出了工業“低碳化”的路子,實現低碳發展。“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明確提出了:低碳發展是指通過降低甚至不消耗高碳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發展模式。而綠色和生活方式的革命,《建議》提出樹立綠色和低碳發展理念,對發展低碳經濟,走工業的“低碳化”路子是有現實指導意義的。
(一)工業“低碳化”的內涵
了解什么是工業“低碳化”,首先就應該了解什么是“低碳”。英國是第一個提出低碳經濟概念的國家,但是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界定。世界學術界和決策界也尚未有共識。我國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指出:“低碳經濟是以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原始文明,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大進步。其實質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創建清潔能源結構,核心是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發展觀的轉變。發展低碳經濟,是一場涉及生產模式,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和國家權益的全球性革命。”因此要求的是低能耗而高產出。因此工業“低碳化”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新型工業。建立低碳化發展體系的核心內容是工業的低碳化。工業低碳化就是要發展節能工業,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節能工業包括工業結構節能、工業技術節能和工業管理節能三個方向。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經濟的轉變。要著力加強行政,法律等方面的綜合管理,以提高能源德利用效率,減少污染排放。加大節能技術的開發和研究力度,加大財政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的轉移支付,快速有效地實現工業的節能減排目標,盡早實現工業領域的“低碳化”。
(二)工業“低碳化”的必要性
近幾年來,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加上社會的飛速發展,工業化國家工業發展迅猛,化石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排放也迅速增加。我國處于后工業革命時期,經濟發展速度和規模較快,能源消耗量較高,重,化工業比重急劇增加。因此在相當一段時期內,較高的碳排放將會持續。不只是工業化速度較快,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也不合理。經初步統計,2009年全國一次能源生產總量27.5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5.2%,增幅比上年回落0.4個百分點;能源消費總量30.66億噸標準煤,增長5.2%,增幅提高1.3個百分點。2004-2009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增速由16.1%回落到5.2%,下降了10.9個百分點,年均下降2.18個百分點。“十一五”前四年我國萬元GDP能耗由1.276噸標準煤下降到1.077噸標準煤,每年比上年分別下降2.74%、5.04%、5.20%和3.61%,累計下降15.61%,年均下降4.15%。按照國際方法折算,2009年我國能源消費折合成標準油為21.46億噸,人均消費能源1.61噸標準油。可以發現我國以煤炭為主導的能源消費結構并沒有得到較大改變。
(三)財稅政策在我國工業“低碳化”中的作用
1、優化資源優化配置
我國人口眾多,自然資源匱乏:人均耕地不到世界水平的40%,人均淡水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其中礦產資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7%和4.5%,鐵礦石,銅,鋁土礦儲藏量分別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6,1/6,和1/9。煤礦資源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3%。2009年,雖然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占全球8.5%,但是消耗的粗鋼卻占了45%,煤炭占了45%,水泥占了52%,油氣占了10%。能源消費總量從14.55億噸標準煤增加到30.66億噸標準煤。我國正處于工業化的中級階段,是溫室氣體的排放大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較高,已經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而且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必然成增長趨勢。“十一五”規劃《建議》首次將能源消耗強度下降20%左右作為約束性指標。通過財政的各項政策,抑制高耗能產業的過快發展并支持新興低碳工業,促進資源在各部門各產業間進行合理的流動和配置,推動經濟的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2、利于轉變產業結構
低碳經濟是順應全球氣候變暖而提出的一種經濟形勢,而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來看,重化工業是一項高耗能的產業。他們一般都是屬于基礎產業,為的是給其他產業提供原材料,而這些原材料一般都來自于礦產品,對自然資源的依存度較大,整個生產加工的過程也對環境的污染和溫室氣體的排放都有較大影響。中國的產業結構本來也就存在著不合理,第一二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較高,而第三產業這一對環境,經濟發展有著積極作用的產業所占比重卻較小。針對這一種種問題和現象,中國承擔著國內外的巨大壓力,“低碳”成為了中國順應國際潮流的必然。同時,種種的財稅激勵政策的出臺,必然能夠在促進企業降低碳排放方面起到積極有力的作用,有效地在第二產業中和整個國民經濟產業結構中得到調整和優化。
3、有利于構建“兩型”社會,促進社會和諧
“兩型”社會,即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我國在古代的時候就提出過“天人合一”,“知天命而用之”等觀點,要求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東西部差異較大。在治理西部地區的高污染高耗能的企業過程中,應該強硬態度,該給予補助的就給予補助,該停業的就責令停業,改改制重組的就改制重組,加大西部地區企業的整體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升級,促進中西部地區的和諧發展。通過財政的中各種政策,包括預算,稅收,財政支持等手段和措施保證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只有處理好了人與自然的和諧,才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生態環境系統,經濟社會發展系統。
二、財政支持工業“低碳化”的現狀
我國針對環境問題,已經先后多次提出了種種方案,包括:循環經濟,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觀,兩型社會,和諧社會的構建等等。而現行的種種財政政策都散居于近些年政府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中。
(一)消費稅方面
現行消費稅已將一些對環境和資源造成較大影響的消費品列入了征稅的范圍,國家通過這些規范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在促進“低碳”層面上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再者,有些會給資源環境帶來嚴重后果的消費品并沒有納入相應的征稅范圍,比如最典型的能源產品:煤。煤炭的使用和開發對溫室氣體的排放有著很重大的影響,現行的消費稅也很難對重要的石油資源的消費起到限制作用。消費稅的稅基也較窄,主要是控制人們對奢侈品的消費行為。
(二)資源稅方面
國家針對各種資源也開征了相應的資源稅。從理論上講主要有兩方面意義:對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行為和個人因開采資源條件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益課稅,形成級差資源稅;在資源國有的基礎上,對使用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獲得應稅資源的使用權而征收一般資源稅。但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近視一種級差資源稅,雖然促進了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按這種效果只是附帶的,而且,資源稅的征稅范圍窄,稅率低,手段單一,這導致調控力度薄弱,不利于激勵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
(三)稅收優惠政策方面
我國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財政的支持。在各項政策中,對有助于環境保護和利用的,國家都給予了相應的政策支持,包括減免稅政策,但是受益面較窄,扶持力度不夠大。
雖然在環境保護資源開發方面中國做了一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些相應的成效,但是也存在著不足:
(一)財政支持力度不夠
雖然我國針對各項高耗能高碳排放的企業有一定的政策,國家支持和鼓勵新興低碳企業的發展,這些都對促進節能減排有著一定的意義。但是我們國家對這些的財政支持力度還是不夠,我國主要是在政策上異性職能管理的手段為主。缺乏系統的公共支出體系。國際經驗表明,當治理生態環境污染投資占GDP的比重到1%~1.5%時,可以控制生態環境污染惡化的趨勢;當比重達到2%~3%時,環境質量有所改善。而我國“九五”期間不足1%,“十五”期間在1.2%左右。這些是明顯不夠的。而“低碳”又是近幾年才提出的新的經濟發展模式。
(二)財政稅收缺乏完整的體系
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都較為零散,都是就事論事,缺乏整套完整的財稅體系。由于我國經濟的增長方式較為粗放,加上低碳經濟理論缺乏完整的體系,構建不全,事先的政策制定與安排都比較滯后,缺乏事前的討論研究和論證。系統性較差,政策的目標也相對模糊。財政稅收的手段都比較單一,都是針對減免方面提出的。稅收制度在保護環境和資源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雖然現行的資源稅,消費稅,所得稅,增值稅等都對工業“低碳”化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對有關“低碳”的稅費政策還沒有出現,國家沒有明確的稅收政策促進企業降低碳排放。因此針對這些可以開征一些新的稅種,例如可以開征“碳稅”,對不同的企業的不同碳排量征收相應的排量稅,對使用有關能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的資源的使用也正手相應的稅費。
三、發達國家發展工業“低碳化”的財稅政策
(一)政府的財政預算支持
德國擬在2007到2017年內投入再多10億歐元用于氣候保護技術的研發,而工業則相應投入一倍的資金。在2008年則在能源研究上撥出至少3.25億。預計2010年的資助將超過4億歐元,用于集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研究。除此之外還將每年花7億歐元用于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再用2億歐元進行地方設施改造,促進節能。日本則投巨資研究利用太陽能、風能、光能、氫能、燃料電池等可以循環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
英國現在是唯一一個將“碳預算”直接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的國家,他們每年都會花很多的預算資金用于節能技術的研發和能效示范項目的投資。2009年,英國直接投資14億英鎊用于有關“碳預算”的項目,直接投資于有關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領域。現英國也直接計劃在未來10年內投入55億英鎊有用于節能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二)財政補貼
英國則在2008年頒布了《能源法案》,對可再生能源進行補貼。2010年的4月1日又提出了“可再生能源電力輕質手工業補貼計劃”。補貼那些規模小于5MW(百萬瓦)的小型太陽能發電的家庭用戶。在10~25年之間內,每年返還900英鎊。在此同時,還出臺了“可再生能源供暖補貼”政策。該政策對2011年4月起用可再生能源供暖的家庭可以獲得1000英鎊的補貼。
澳大利亞政府計劃到2020年時可再生能源要達到整個電力的20%,還設立了專門的再生能源專項基金。計劃在7年內投資5億用于太陽能技術的開發利用和熱能技術的升級。對家庭購買使用太陽能的給予政府的補貼。
(三)政府采購
美國和歐盟都提出過相應的政府采購政策,包括美國1993年提出的政府必須采購“能源之星”的環保節能產品和歐盟提出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據統計,歐盟各國的政府綠色采購占了政府采購的19%,而英國,德國和丹麥都已經超過了30%,瑞典則更甚,已經超過了50%。
(四)稅收政策
許多國外的發達國家都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稅收制度,針對“碳”問題,也開征了相應的稅種。例如:英國從2001年的4月1日起開始實施氣候變化稅,對不同的能源品種設置不同的稅率。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對石油、天然氣和煤征稅,納稅對象是中間商――能源和石油公司。北歐的丹麥、芬蘭、荷蘭、挪威、波蘭和瑞典等國都已開始推行碳稅政策。瑞典對私人用戶征收全額碳稅,而對工業用戶減半征收,對公共事業機構則免征此稅,1990~2006年瑞典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下降了9%,而同期GDP卻增長了44%,有研究表明,如果稅率保持在1990年的水平,其排放量將比現在高出20%。
(五)稅收優惠政策
2010年年初以來,美國公布多項節能優惠政策,如凡在2010年12月30日前購買節能的生物質爐、暖氣等,最多可享受30%最高至1500美元的減稅,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購買燃料電池并用于日常住所(不包括度假屋)的家庭,稅金可抵免產品總價30%,但不得超過每0.5千瓦容量獲得最多500元抵稅的上限規定。
法國政府2007年頒布了“GRENELLE法令”,制訂了“可持續發展凈納稅額免稅優惠”、“生態零利息貸款”、“增值稅減至5.5%”等稅收優惠措施,鼓勵民眾實施節能改造工程。其中,“可持續發展凈納稅額免稅優惠”規定業主購買或建設低能耗住宅,其申請貸款的利息可連續7年享受40%的納稅額減稅優惠。德國計劃通過修改機動車稅規定來促使新車碳排量到2012年降低到130克/公里,規定排量低的汽車可以享受較低稅
額,而大排量車則要繳納較高稅款。
四、我國支持工業“低碳化”的財稅完善路徑
針對我國發展工業“低碳化”的不足以及借鑒發達國家的各種經驗,要求政府運用其各種經濟政治手段來進行調整,以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尤其是經濟的財稅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思考:
(一)財政政策方面
1、加大國家的財政投入
由于在我國,國家對工業“低碳化”的投入還遠遠不夠,因此通過財政補貼,財政投資等手段進行投入。一是,加大國家對“低碳”項目的科研經費的投入,支持和引導節能技術的研發降低“碳”排放量。二是,國家對節能技術節能產品使用的企業給予一定的優惠和補貼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他們節能減排。三是,國家鼓勵新型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對這些新興的企業給予政策上和資金上的補貼。
需要建立并完善健全符合我國國情的有關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體系。這一套完整的體系按照他們的功能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包括對重污染中排放的企業主體的節能減排行為起一定積極作用的財政支出體系,包括國債,財政補貼,政府采購等等。第二部分包括對高能耗企業主體的高“碳”排放的行為起一定的約束限制作用的稅收政策體系,包括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能源消費相關的各項稅種的改革和實施。
2、健全政府公共預算
把能夠促進經濟低碳化發展的財政支出也納入財政預算的支出范疇,主要就是公共預算科目。公共預算是指經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政府年度公共收支計劃。公共財政預算是政府推進節能減排的重要財力支持。其次,在經常性預算中,增設相應的低碳預算支出項目。可以在條件成熟時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低碳預算支出的規模與幅度,用法律保證財政政策的執行。
3、完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
工業“低碳”不僅僅是企業的問題,也關乎政府和人民。政府在采購過程中應該以綠色,低碳為采購目標。集中采購那些能夠促進華寧保護,促進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種種設施,以自身實際行動降低“碳”排放。
(二)完善相應的稅收體系
完善稅收體系首先包括完善現行的資源稅和消費稅。
1、資源稅方面
(1)擴大資源稅征稅范圍:我國的資源稅雖然對自然資源的使用和開發或多或少都有征收一定的稅,但是在現行的“低碳”形勢下,這些雖然對環境的保護有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對有些能耗較高的企業力度還是不夠。除了我國現有規定的原油,天然氣,煤炭,鹽,有色金屬原礦,黑色金屬原礦,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等七種資源征收資源稅而外,國家對水資源,電力等高耗卻沒有相應的稅費制度。國家應該對所有能夠造成高“碳”排量,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各類資源征收相應的資源稅。可以試時的開征“碳稅”,并在開征的時候以重工業為主,對高碳排放的企業征收一定的碳稅。征稅的計稅依據可以按碳排量來征收,排放量越大征稅的幅度和力度也越大。
(2)改善征稅依據:征收資源稅,尤其是降低重工業的碳排放量,不應該僅僅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為依據,更應該是為了保護環境,降低溫室氣體的排。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相結合,主要突出從量計征。一談排放為依據,排量越大的稅負也應該越大。
2、消費稅方面
(1)充分發揮消費稅在調節消費的方面的積極意義。將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奢侈消費行為納入了征稅范圍,對資源環境的保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2)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消費稅在調節消費行為上有著重要作用,但是主要是針對奢侈品的消費,對環境的保護和“低碳”經濟的發展有著一定的局限。因此可以考慮設置煤炭資源的消費稅項目。限制并降低煤炭資源的使用,從而達到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
3、推行稅收優惠政策
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現在《能源政策法》中,該法中規定有對使用清潔煤項目給予16.5億美元的稅收優惠政策。法國政府則在2007年頒布了“GRENELLE法令”,制訂了“可持續發展凈納稅額免稅優惠”、“生態零利息貸款”、“增值稅減至5.5%”等稅收優惠措施,用于鼓勵民眾實施節能改造。
中國在稅收優惠上可以依據本國的具體國情,借鑒國外的政策,對實施運用清潔低碳能源的企業給予誰受傷的補助和抵免,包括使用,開發,研制新型能源,促進企業節能減排。
財務核算 稅收征管 重要性 策略
財務核算是財務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內容,在財務核算過程中應該要按照《稅收征管法》對單位發展過程中的各種財務項目進行核算。當前很多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沒有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對企業的財務情況進行核算,沒有建立健全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的輔賬目,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隨意設置賬簿,因此導致賬簿的記錄與實際財務情況之間不相符的現象出現。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財務核算基礎工作存在問題,在企業內部缺乏完善的內部財務制度,因此導致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無法確保各種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
財務核算對稅收征管的重要性
(1)可以提高稅收監管力度
財務核算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監督過程,是對企業的財務信息進行監管的重要途徑,盡管當前稅務對中小企業,尤其是一些個體私營企業的建賬督促力度不斷加大,但是稅務監控難度依然很大。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加強財務核算過程,可以使得稅收征管力度不斷提高,對一些中小企業的記賬過程進行規范,從而確保稅收征管過程順利推進。另外,由于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經營管理不斷改革與創新,企業存在的多面廣、經營范圍變化快的情況,因此導致稅務機關無法準確地把握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核算可以對這種情況進行有效規避,通過規范化的財務核算,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項目進行統計,從而能夠為稅務機關開展征稅工作提供充足的依據。
(2)強化稅務機關的作用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背景下,企業的發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都不斷增大,由于市場經濟環境越來越復雜,稅務機關的作用反而被弱化,沒有產生足夠的威懾力,對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一定影響。通過企業的財務核算,可以對稅務機關的作用進行強化,從而不斷提高稅務機關的工作水平。例如當前稅務機關存在任務和稽查力度不足的情況,我國的稅務稽查主要目標在重點行業和重點稅源上,對于一些中小企業的稅務稽查普遍采用管理部門的納稅評估,這種管理模式的缺陷比較大,為了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水平,必須要積極加強對成本核算工作的強化,通過及時的成本核算,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財會項目進行規范化記錄和管理,從而確保企業的納稅規范性。
財務核算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1)財務核算存在的問題
第一,財務核算并沒有發揮其監管職能。財務核算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監督的過程,但是當前有的企業的會計人員綜合能力水平不高,一些企業的會計人員都是兼職的,他們沒有參與到企業的實際經營過程中,在會計記賬過程中也經常出現現金與銀行混淆、銷賬與掛賬不及時等問題,財務會計人員在財務核算過程中只是單純地對各種賬目進行核算,沒有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進行監督。
第二,財務核算不夠規范。在企業不斷發展過程中產生的賬目類型越來越多,賬目不夠健全、記賬方式不規范等,都是當前財務核算過程中的明顯問題。例如一些企業在賬目設置方面沒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規范化設置,設置的賬簿不完備,有的企業設置賬外賬,有的企業甚至沒有設置賬簿,因此導致企業經營過程中沒有成本、收入憑證,更無法根據企業的賬簿進行稅收核算。另外,有的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記賬的方式依舊是傳統的人工記賬,企業的賬目繁多,財務人員核算口徑與方式上存在較大差別,由于記錄方式的不規范,也會導致一些賬目缺失,最終導致財務核算與稅收核算工作比較混亂。
(2)財務核算管理策略
第一,加強對財務核算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在財務核算過程中必須要對財務核算工作進行規范,建立完善的核算管理制度,從而確保企業的財務核算工作可以規范、順利的完成。首先在企業內部應該要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引導會計工作人員對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種賬目進行規范記錄,按照統一的規定對各種會計信息進行匯總,形成規范化的會計信息。其次,要加強財務人員與稅務人員的溝通管理,確保各種會計項目的真實有效,財務核算過程中一旦發現有任何疑問,都要及時與稅務人員進行溝通,找到問題的成因,并且積極進行解決。
第二,加強對財務核算工作的監督。在對企業的財務核算過程進行監督的過程中,稅務部門可以結合工商和財政部門加強對企業的財務和稅收核算管理,督促企業可以按照《稅務征管法》和企業財務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從而對企業的財會工作水平進行提升。其次,要不斷加強稅務中對財務核算的監管力度,通過完善監督部門的職責,使得稅務核算過程可以接受監督,確保稅務核算目標得到落實。
第三,提高企業會計人員的工作水平。在財務核算過程中要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能力水平,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定期考核,一旦發現會計人員出現會計造假行為,要及時追究其相關責任,采取法律手段對會計人員的行為進行規范,提高財務核算工作的規范性。
綜上所述,財務核算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內容,可以促進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更加規范,同時為稅收征管提供真實、有效的財會數據,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針對當前財務核算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必須要積極加強對財務核算工作制度的完善,并且要積極加強對財務核算工作的重視,加強宣傳,使得企業的財會人員能夠意識到財務核算的重要性,不斷提高財務核算水平,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確保稅收征管工作順利推進,同時促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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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永霞.企業財務核算對稅收征管的影響探索[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4(22)
近年來,吉安縣審計局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發揚“務實、公正、廉潔、高效”的審計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任務,突出審計工作重點,不斷創新審計方法,勇當經濟監督“衛士”,爭創一流審計業績,為全縣經濟社會健康和諧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近3年來,該審計局共完成審計項目377個,查處違規違紀金額2.1億元,審計收繳財政3 980萬元,向有關部門提交審計報告信息274篇,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案件22起,審計決定執行率達到100%。2011年以來,該局先后榮獲全省審計系統先進集體、省市優秀審計項目、優秀審計報告、文明單位、信息宣傳先進單位、學法用法示范單位、優秀AO應用實例、審計信息化、計算機審計應用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連續10年榮膺吉安市審計工作綜合目標考核一等獎。
一、忠于職守,當好經濟監督“衛士”。一是積極構建“一主兩翼”的財政審計大格局。即堅持以深化預算執行審計為主線,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政府投資審計為“兩翼”的審計工作格局。我局樹立全部財政資金為審計內容,將全部政府性資金納入審計監督視野,統籌安排鄉級財政決算、國庫管理、稅收征管、部門預算、民生資金、政府擴大內需資金等各項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推進政府性資金全口徑審計、全過程審計、全方位審計,以解決條塊分割、縱不到底、橫不到邊的問題。先后完成審計(調查)項目377個,審計(調查)查出各類問題金額2.1億元,審計后避免經濟損失近4 000萬元,投資審計核減工程造價4.2億元,核減率為16.64%。二是敢于亮劍,及時發現移送案件線索。對審計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吉安縣審計局堅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做到“利劍高懸”。如2011年在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存在被套取、騙取現象,我局及時將涉嫌套取、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3個案件涉及5人線索移送至縣紀委(監察局)。同時將題為《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被套取(騙取)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作為審計要情上報至上級審計機關及縣委、政府,縣政府主要領導作出了重要批示。3年來,先后向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移送經濟案件線索22件,涉及人員31人,涉及金額近280萬元。三是以推動工作、促進發展為目的,狠抓審計問題整改。我局堅持定期報告審計整改工作,積極爭取縣領導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視,積極推動縣政府建立審計整改情況通報制度和審計整改責任落實制度,實現審計整改工作常態化管理。3年來,全縣被審計單位共制定整改措施100余條,相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相繼出臺了17項制度辦法。審計和財政部門依法撤消和歸并銀行賬戶8個,取消違規收費項目26個,糾正違紀違規資金246萬元,審計問題整改率達90%以上。
二、勇于創新,打造具有吉安縣特色的審計“名片”。一是打造政府重大投資審計“名片”。2011年以來,我局對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重點把好標前審計和決算審計“兩道關”,在審計過程中,做到“五個結合”,即工程審計與財務審計相結合、定額價審計與市場價審計相結合、工程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事前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審計監督與反腐倡廉相結合等。如2013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審計項目172項,其中竣工決算審計項目84項,送審工程造價金額52 100萬元,核減工程造價金額10 187萬元,核減率為19.55%;標前審計項目88項,為建設單位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467條,均被采納,既節約了財政性資金,又提高了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二是打造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名片”。黨的十強調,要健全權力運行和監督體系,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就顯得更為重要。2011年,我局以縣鄉換屆為契機,受縣委組織部委托,對19個黨政部門19名黨政領導進行了任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為統一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制定了《經濟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標準》,根據審計結果,建議組織上給予重用、正常使用或按法定程序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將結果及時向縣委組織部報告,促進了審計成果利用。
關鍵詞: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1
在我國現存的企業會計以及基層稅務業務處理上,所面對的最大難題之一就是現行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以及納稅調整,二者之間的差異在很多稅種中均有表現,如企業所得稅、流轉稅、財產稅等等,特別是企業所得稅這一稅種,二者之間存在的差異非常之多,納稅調整難度很大。自2006年國家財政部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開始,我國的會計理念逐漸的與國際接軌,會計確認、計量以及披露也越發的規范化。作為我國市場經濟新的基礎建制,新會計準則影響著經濟領域的很多方面,特別是稅收以及稅負,成為我國財政部門以及稅務機關日常工作的重點關注內容。
一、新企業會計準則的主要變化以及實施情況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國政府順應形勢主動做出重大經濟制度建設——實施新企業會計準則,相比較以往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新準則做出了一定的改革與完善:新準則強調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并在該前提下提出要重視會計信息的相互關聯性;重視企業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提出資產負債表作為確認、計量以及財務報表結構方面的核心地位;在新準則中多次提及公允價值的概念,并謹慎的引入了多種計量屬性,使得新準則有了更為突出的不同之處;相較于國際會計準則來說,新準則既有國際接軌之處,又有中國特色的地方。從結構上來看,我國所提出的新企業會計準則是一個包含有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以及應用指南在內的準則體系,其中基本準則是整個會計準則的框架,給各種財務會計業務提出了整體性的結構,是整個新準則體系的核心;具體準則規范了會計確認、計量、列報和披露等很多具體事項,任何形式的準則制定及修改均需要遵循該基本準則。
二、納稅調整的界定
關于納稅調整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納稅調整是指會計與稅收兩大法規體系在針對于企業執行某一項經濟業務時,在會計處理方法以及稅收規定上出現差異時,所產生的業務處理辦法,這里面包含著所有會計與稅法不一致的內容均按照稅法的規定來調整,其中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是主要的內容;狹義的納稅調整特指所得稅的納稅調整,所得稅包含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種。
三、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所得稅會計準則對于所得稅費的確認、計量以及披露進行了規范,而納稅調整所需要研究的內容即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與獲得。但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所得稅會計處理上不管采用的是什么樣的計算方法,最終的結果均不能夠影響該企業同期應納稅額的增減。我們根據上述分析可以給出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其中,Q——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
S——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p——適用稅率。
對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這里給出兩個計算公式:
S=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S=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現行的稅法法規中并沒有針對于收入總額進行明確的規定,只是通過列舉的方式對歸屬收入的類別進行了說明,稅法上所講到的收入就相當于會計上提及的收益,但其內容上相比較會計收益而言又廣泛許多。實際會計業務處理過程中,企業通常會采用納稅調整的方法,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之上,再去計算應納所得額的具體數值。由于納稅調整的項目比較多,在實際工作中難免會有重復計算、多次計算等情況的發生,所以要設置調整賬目以輔助進行納稅調整。會計上有合并分錄的說法,在處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時,可以直接進行與會計處理相反的一筆分錄,金額的具體數值是按照會計與稅法二者之間的差異來給出的,將這一筆會計分錄轉到“會計利潤調整”中,使得應納稅所得額等于稅前會計利潤與會計利潤調整之和。
會計與稅法之間存在的差異有很多,在六大會計要素中,資產、負債、收入、費用都存在不同之處。企業資產經過耗用、折舊、攤銷、減值等過程后,轉化為費用;或者資產通過提前收回、到期出售來轉化為收入。資產的差異通過收入或者費用來反映出來,而收入、費用上存在的差異又最終反映在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上。所以,企業在進行納稅調整時,應該更多地注意收入、費用方面的調整。企業納稅申報工作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就是納稅調整,納稅調整的增加項以及納稅調整的減少項,是預繳所得稅申報表以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所集中反映出來的內容。下面給出納稅調整凈額的計算公式:
納稅調整凈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收入調增額+因成本費用多計產生的調整額
—(收入調減額+因成本費用少計產生的調減額)
上式中納稅調整凈額是指,在會計與稅法存在差異的前提下,納稅申報時對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收入及費用進行調整,所調整的這部分收入及費用并不包含會計上的稅前會計利潤。之所以要進行納稅調整凈額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為了能夠更為清晰的分析會計、稅法上存在的差異,公式中的納稅調整增加額與納稅調整減少額、收入調增額與收入調減額,并沒有什么必然的邏輯對應關系,它們只是納稅申報表中的不同條目。此外,在分析會計與稅法二者之間的差異時,還應該關注這些差異最終所影響的內容,是影響企業收入還是影響企業的成本費用。如果是影響收入的,那么就要去分析其具體是調增收入項目還是調減收入項目;如果是影響成本費用的,那么要分析是因成本費用多計出現的調增額,還是因為成為費用少計而形成的調減額,之后才能夠對納稅調整增加額或者納稅調整減少額項目進行填寫。
納稅調整不僅僅是簡單的稅款計算申報,它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動態的業務活動,是企業進行納稅申報以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要保障。新企業會計準則在協調原有會計與稅法差異的同時,又增加了新的會計、稅法差異,這就更加突出了在新會計準則背景下進行納稅調整的必要性、重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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