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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再造的定義
簡單地說,政府再造就是用企業化體制來取代官僚制,即創造不必靠外力驅使、具有創新慣性和質量持續改進的公共組織和公共體制。從定義來看,政府流程再造包含三層含義:第一,政府流程再造是在治理的新理念指導進行的,是對傳統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進行徹底的改革和創新。第二,政府流程再造不再是以某個政府部門為中心,而是以一種“公共需求為導向”為核心理念的用戶為中心。第三,政府流程再造的根本目的是由傳統政務向電子政務轉變,其借助工具和手段為信息技術。
二、西部行政管理模式的現狀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的行政體制和經濟體制都得到了日益的完善。由于長期受官僚制傳統行政管理方式的影響,西部地區行政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行政理念落后、行政效率偏低、政府行為錯位、越位和不到位仍然存在、行政改革力度不足仍停留在細枝末節。
1、行政改革盡管進行已久,行政理念仍然落后在傳統集權管理模式下,政府普通工作人員占有絕對數量的公共信息,這種信息不對稱性一旦與權力相結合,極易導致官本位思維:一些行政人員沒有先進行政理念的指導,在行政活動中思想僵化保守、不敢開拓創新使行政活動缺乏應有的彈性和活力,導致行政機關的工作積極性不高。
2、行政方式陳舊、效益意識低下導致行政效率偏低傳統的領導方式注重以任務為中心,政府官員是標準的行政人,實行的是一種缺乏人性的標準化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是政府調控市場的被動關系。行政方式還停留在過去的官僚制的程序化行政方式,造成行政過程僵化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3、政府行為錯位、越位仍然存在某些具有“壟斷性”的政府部門,人為地設置各種障礙,這在某種意義上講,加重了政府負擔,并且為官僚作風和“尋租”腐敗提供了土壤,嚴重影響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壓抑了經濟和社會的良性發展。
4、行政改革力度不足,仍停留在細枝末節改革不應該是細枝末節的,而應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在不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進行政治-行政體制配套改革。因此,我們的改革應該是具有創新性和系統性,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系統性的制約行政權力的行政法規和辦事制度,建立一整套靈活、高效、廉潔的政府管理體制。
三、西部地區行政管理模式存在問題的原因
西部地區普遍為經濟和政治體制欠發達地區,筆者認為其行政管理模式存在問題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1、政府“萬能”思想作祟兩千多年封建集權制形成的保守、大一統思想,都給社會成員帶來嚴重的腐蝕;建國初期,計劃經濟的推行,也就使人們養成了對政府過分的依賴思想。在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不得不承認“一切靠政府”仍然是人們普遍的思維方式和生活習慣,因此就有了“政府萬能論”。
2、政府機構缺乏良性競爭和有效的監督機制由于政府機構和公務員隊伍的相對穩定性,絕大部分公務員無論是在沒有競爭選舉中還是有競爭選舉的政府體制中,都沒有強烈的優勝劣汰競爭意識,也就沒有壓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為制約政府,雖然設置了各種的監督機制,但還是不足的或者說是不到位的。
3、政府公務員的尋租行為在市場經濟中,公務員也同普通公民一樣,是經紀人,他們的行為目標也同經濟主體在市場上的行為目標類似,在可能的條件下,也會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公務員的尋租行為不僅使國家資產造成極大的損失還干擾了政府職能的有效發揮,損壞了政府的形象。
4、地方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協調能力嚴重不足中央高度集權的以“條條”為主的經濟管理模式起主導作用,塊塊管理基本上屬于從屬地位,地方政府特別是“二元”經濟比較嚴重,條塊分割嚴重的西部地方政府對經濟的管理、調控的空間十分有限。
四、“再造政府”理論下對貴州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導意義及建議
筆者認為一次完整意義上的政府再造包括了組織目標的變革、組織激勵措施、責任機制的制定和完善、權力機構的重構及組織文化的強化五個方面。
1、更新行政理念,變“萬能”政府為有限政府一是明確各自的主體作用,即政府是創造環境的主體,企業和老百姓是市場的主體,同時也是創造財富的主體;二是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程序;三是把政府行為限制在法律框架內,即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2、合理分配政府部門內外部職責西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基本以機構改革的形式進行,其內容基本以精簡與分流為主,注重僅僅是量而不是質。必需在追求量變的基礎上實現質變,要從政府的內在屬性上來重新考慮政府的職能轉變問題,從而建設一個分工明確、負責透明、法制高效,做一個有使命感的政府。
3、完善監督渠道和方式,充分發揮政府內外部黨群及社會輿論監督監督的方法和手段是通向監督活動目標的路徑與橋梁,是解決監督問題的鑰匙。當前,我們需要不斷地創新行政監督方法、豐富行政監督的方式,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方式,并把監督權與決定權、任免權等結合起來,把任免權真正賦予人大,這可以使人大的監督權不再只是一個形式,而是有一個具有結果和影響力的行為主體。
4、實現電子政務,做一個分權的有使命感的政府在國家總體戰略的指導下,借鑒國外及東部成功的政府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貴州本地實際情況進行作業流程,再造電子政務是政府流程再造的實現形式。東部地區的成功案例給西部地區樹立了很好的榜樣同時給西部地區帶來了寶貴的經驗。西部地區政府改革也需要實現電子政務,綜合考慮本地區的自然條件、資源狀況、經濟水平等因素,富有創新性和前沿性的進行電子政務普及。
五、總結
關鍵詞:電子商務 電子調控 宏觀經濟調控 經濟監督
加強和改善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是政府的主要職能之一。政府必須在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的輔助下,加強對經濟手段的運用,以避免對企業、個人經濟行為的過多干預。電子商務的應用能給政府調控職能帶來全新的變革,即實現“電子調控”。
電子商務的宏觀經濟調控
政府對電子商務的宏觀經濟調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價格調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價格直接反映著供求關系的變化,并以其靈敏度高、涉及面廣和高應變率影響著國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生產和資源配置,同時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方向、數量、成本和管理等。因此,政府必須在宏觀上注意價格調節,正確發揮價格的宏觀調控作用。
在電子商務時代,生產企業、商業企業通過網絡來進行產品的購、銷、存、運的信息管理,消費者的消費結構也在其網上購物中得到體現。工業企業購進原材料,商業企業購進商品時,只需訪問該企業的網站,選擇所需商品。在企業的網頁上,人們能夠看到產品外觀、內部的照片,以及對產品質量、性能、等級、產地的說明,同時該產品的價格也標明在該網頁上。電子政府只需通過Internet和企業連接,就可以直接取得有關企業產品質量、等級、產地以及銷售價格等方面信息,從而避免企業向政府報告時惡意更改造成的信息失真,因為網上價格就是商品的實際銷售價格。
將各行業企業價格、產地、質量等信息收集齊后,就可以通過專門的價格管理信息系統,對不同行業產品價格、不同質量等級產品價格、不同產地產品價格進行匯總、加工及處理,取得有關產品價格總體情況,以及購銷差價、質量差價、地區差價、批零差價等的資料,并通過DSS(決策支持系統)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從而找出擴大商品流通、提高商品質量的方法,再根據價格中存在的問題,將處理結果轉化成政府決策、電子命令,通過Internet發送到各個需要調整價格的企業,并在網上監測其更改,從而大大節省了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政府還可以面向消費者設立“價格網”,專門接收來自消費者對價格的意見,從而幫助政府更好地實現價格調控作用。
稅收調控
財政稅收是國家按法律規定強制對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征收的實物或貨幣。作為一種經濟杠桿,通過稅法設置稅種、稅目、稅率、課稅對象、納稅期限、減免稅以及對于滯納稅、逃稅和抗稅者的懲罰來實現對生產、流通、消費的調節。同時,可以運用稅收調節來鼓勵企業對科學技術的應用。另外,財政補貼是對某些政策性虧損企業、行業給予一定的經濟資助,是一種賦稅,它用來調節生產、穩定物價、維護人民利益和安定人民生活。同時,財政支出也能控制和調節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實現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基本平衡。政府采取電子商務管理,可以從實物市場的鏡像―虛擬市場中獲得真實、全面、準確、及時的企業信息,由政府建立大型的專門數據庫,對數據進行匯總、處理、加工,并建立決策支持系統應用統計模型進行分析、計算,幫助政府進行決策,調整政府政策,再通過電子文件傳送政策命令。同時在Internet上設立電子公告牌,電子命令,從而實現其調控作用。
信貸調控
政府調控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信貸的調節。通過控制貸款的投向、數量以及償還期,調節利率,進一步調節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比例關系、生產結構,調節積累和消費的比例,調節商品供求關系,并推動技術創新,改善經營管理。隨著金融電子化的不斷發展,政府對銀行信貸行為的調控將更加直接、方便、快速、可靠。政府的政策目標將形成電子文件并具體分解為各個電子命令,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互聯網傳遞到各個商業銀行,同時向社會電子公告。各商業銀行的執行情況,也可以通過網上及時傳送到政府管理機構的網站中,以便政府對其行為進行監督。
電子商務的經濟監督
經濟監督是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監察和督導,是國民經濟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是國民經濟系統正常運行和社會經濟效益提高的根本保證。通常是由經濟、行政、法律、科技、社會五個子系統組成。而最能直接應用電子商務的主要是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兩大系統。
經濟監督
在經濟監督中應用電子商務,信息全部為電子式信息,即進行“無紙化辦公”,其中的計劃監督將由政府對其計劃中的不足進行監督,并針對不足和錯誤進行調節。美國是電子商務發展最快的國家,它的商務部、農業部等都已全部上網,可供公眾隨時訪問。這樣,實現了對政府行為的公開管理,使之接受民眾的檢查、監督。同時,它也能從各上網企業中獲得最新的信息,并通過DSS(決策支持系統)進行綜合處理,找出原政策措施的不足,及時反饋,更改現有的政府命令。同樣,對財政進行監督時,預算收支計劃、稅收交納情況、企業財務狀況等,也不必由各企業上報報表、各管理機構進行人工匯總,而是通過聯網可以將信息快速傳遞給各管理機構,由計算機對其進行匯總、加工、處理、儲存。銀行的信貸、結算監督,也可通過互聯網收集各商業銀行信貸數量、方向方面的信息,結合國家政策進行對比參照,找出問題所在,并及時反饋給各機構,發出電子命令。
行政監督
該系統由專門的監督機構(監察部、審計署)和以行政監督為主要職能的工商、物價、海關等部門構成,其中的工商行政管理監督工作,由于電子商務的應用而有所改變。
原有的發放營業執照和商標注冊管理將被互聯網上的域名注冊所代替。由于網上電子商務給各企業帶來的無限商機,使許多企業紛紛搶注域名,在網上樹立企業形象,域名成為企業的又一商標。因此,工商行政監督的一大內容就是建立權威性的域名體系,制定域名注冊和管理的政策、條款,促進網絡進一步健康發展,抑制搶注域名、買賣域名等不利于互聯網健康發展的現象。中國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授權NCFC網絡信息中心,建立中國互聯網絡的CNNIC,運行CN域名,提供CN以下域名的注冊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維護城鄉市場秩序的職責將由對電子市場、電子購物中心的安全、有序、信譽問題所代替。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將由有形市場的管理轉向“虛擬市場”的管理上來。虛擬電子市場上同樣存在不合理價格和假冒偽劣產品,在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同樣有矛盾。因此,工商管理機構應向公眾設立專門網站,以利于消費者檢舉質次價高的產品生產商。工商管理機構也可以通過對所管轄的企業網站進行訪問,發現問題,及時通過電子命令、電子文件的方式通知該企業進行改正,否則將對其罰款(從其網上銀行賬戶中直接劃撥或暫停域名使用)。由于采取EDI(電子數據交換)技術,原來的經濟合同也將轉化為電子合同,由工商管理部門通過一系列有關電子合同的法規來進行檢查和調節。
對于物價監督也會由于電子商務時代的到來而轉化為網上監督。由上網的物價部門對產品的定價權限、價格波動范圍電子命令,并安裝預警系統,當其價格不符合物價部門規定時,就會自動將信息反饋到物價部門,以便于管理。同樣,隨著我國“金關工程”的實施,海關監督也正逐步走向電子化。另外,在積極開展我國自由貿易的同時,商檢應用系統和遠洋運輸應用系統的電子化也將是電子商務應用在政府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總之,電子商務的應用能給政府調控職能帶來全新的變革,即實現“電子調控”。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法治政府 指標體系 建立
20__年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__〕10號文件,以下簡稱《綱要》)確立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青島市于20__年提出“爭取經過五年左右的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青政發〔20__〕20號文件)。20__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__〕17號文件,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為貫徹落實《綱要》和《決定》,青島市積極踐行法治,大力推進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顯著進展。但是,與既定目標要求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需要我們高度重視并切實加以解決。尤其是什么樣的政府才是法治政府、如何評估法治政府的實現程度,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必須作出回答的重要課題。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法治政府指標體系,能夠使法治政府建設看得見、摸得著,方向和目標更加明確清晰,問題和不足更加一目了然,進而能夠對法治政府建設產生積極和長遠的影響。
一、關于建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
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適應的制度文明,也是發展的重要內容和目標。[1]貫徹實施《綱要》以來,我市以制度建設為重點,努力實現法治建設的科學發展,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規20余件、政府規章40余件,在一定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列席市政府常務會議等多項重要制度,提高了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和規范化程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了行政執法主體制度、行政執法程序制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行政復議聽證制度等,提高了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能否在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持續發揮作用,取決于我們能否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其不斷完善和深化。建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正是為這些制度持續發揮作用提供一個長效保障機制,從而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增進制度文明,更好地踐行科學發展觀。
(二)建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是貫徹實施《綱要》和《決定》的客觀要求
從目標要求看,《綱要》提出的十年左右時間、我市提出的五年左右時間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任務作為一項綜合性、系統性的工作,已進入倒計時,形勢緊迫、任務繁重,若沒有更強有力的措施推動各項工作,既定目標就難以如期實現。從內容要求看,《綱要》在合理配置政府職能和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理順行政執法體制和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和措施要求,構成了法治政府的構建骨架。這些制度和措施能否建立健全,直接關系到法治政府能否實現。因此,有必要對這些制度深入總結并加以完善。從落實要求看,《綱要》要求各級政府和部門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具體落實辦法和配套措施,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五年多來,青島市一直嚴格按照這項要求開展工作,20__年出臺了貫徹《綱要》的實施意見,此后每年明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近期還出臺了貫徹《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__〕12號文件),這些舉措有效保證了《綱要》、《決定》的貫徹落實。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面臨的問題也很突出,其中一點就是還缺少一個可測評的指標體系來全面評估我市出臺的各項制度措施的實施效果及法治政府建設的總體進展情況。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正是通過對法治政府的精神實質進行深入剖析和科學概括,把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分解、細化和量化,轉化為可以測評的指標,組成一個體系和系統,綜合測算各地區和各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并尋找推進依法行政進程中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法,從而保證《綱要》、《決定》提出的目標任務的實現。
(三)建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是法治政府自身發展的實際需要
當前,青島市法治政府建設的進展還不平衡,基層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偏弱,法治化程度與青島市的城市地位和人民群眾對法治政府的期待與要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認識層面上,有些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識淡薄,缺乏法治的“方向感”;二是制度效益上,對《綱要》、《決定》的原則性規定,配套措施跟不上,實際執行中出現偏差;三是規制強度上,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目標和任務還沒有完全納入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依法行政的“動力”不足。為此,建立一套直觀的、可宣教的、容易執行的、有硬性約束的指標體系以糾正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一些干部在思想認識上的失范、工作推進中的偏差和“動力”不足問題就顯得十分必要。從更廣的視角看,作為法治政府,在不同地域普遍追求公平、正義、自由、人權、和諧等價值目標,要求依法行政,承認廉潔、誠信、有限、責任等,并致力于實現一種良性的社會秩序。[2]
這就決定了各個地區建設法治政府面臨的共同問題,也決定了形成統一規范的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必要性。深圳市已率先研究提出了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很值得學習借鑒。青島市作為經濟發達的沿海開放城市,也有責任盡快啟動這項工作。 二、關于青島市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基本構成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作為全面衡量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一把標尺,基本構成上應包括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
客觀指標旨在解決青島市建設的法治政府是什么樣的問題,其數據大多可以通過統計報表或現有資料獲得,能夠體現法治政府應當具備的內在標準,是指標體系的主體部分。
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機關自覺運用體現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要賠償。圍繞這個基本要求,《綱要》在政府職能、決策機制、制度建設、行政執法、防范化解社會矛盾、行政監督、依法行政觀念和能力等7個大方面的內容提出了33個小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要求;《決定》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決策機制、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社會自治等6個大方面的內容提出了24個小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要求;青島市貫徹《綱要》和《決定》的實施意見中,還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若干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提出了一些青島市特別需要的制度和措施要求。這些制度和措施要求,總體上是對我市建設法治政府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務的深刻反映,是法治政府蘊含的內在標準,可以設計為客觀指標。
在客觀指標的具體設計上,應體現四個方面的特點:一要有全面性,能夠涵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各個方面;二要有操作性,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均應明確具體;三要有剛性,指標任務的約束力強;四要有開放性,能夠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推進,包容新的內容。據此,可以考慮將我市法治政府指標體系中的客觀指標分為三個層次,一級指標體現《綱要》、《決定》及我市的有關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幾個大的方面的內容,具體可以歸納為12項,包括: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機構、職責和編制法治化;行政決策法治化;公共財政管理與政府投資法治化;行政審批法治化;行政處罰法治化;行政服務法治化;政府信息公開法治化;行政救濟法治化;行政監督法治化;行政責任法治化;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法治化。二級指標體現大的方面內容下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三級指標對應明確已經推行或應當建立完善的基本制度和措施的具體要求。各級指標完成的情況,可以客觀反映各級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努力程度、實際舉措和具體成效。
主觀指標旨在解決我市法治政府建設的社會評價是什么樣的問題,其數據需要通過合理設計調查問卷、進行抽樣調查并經過統計處理后才能獲得,體現社會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總體評價,是指標體系的輔助部分。
依法行政的根本宗旨在于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和諧發展,維護、實現和發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權益。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法治政府的實現,最終必須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可和承認。因此,社會公眾對法治政府的評價,是法治政府指標體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評價更多地通過對法治政府的主觀感受和內在體驗表現出來,其基本內容除了以上述客觀指標為基礎外,還應當反映法治政府的七個外在維度,即法治政府應當是有限政府、服務政府、陽光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廉潔政府和效能政府,其行為應當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和權責統一六項基本要求。[3]通過賦予主觀指標的各項內容以不同分數和權重,交由社會評價賦分,再結合專家對各項分值及其關聯數據的比較、分析和權衡,綜合測算出總分值,即能反映出我市法治政府建設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狀況和水平。
鑒于建立起科學的法治政府指標體系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需要在長期的實踐中不斷調整、修改,使之趨于合理和完善。指標體系基本確定后,可以先在相關的區、市及部門進行試點,以實踐來檢驗指標體系是否科學合理,從而最終形成權威性的指標體系。
三、關于如何建立并實施青島市的法治政府指標體系
法治政府建設涉及面廣,關聯因素多,時間要求緊,如何使我市的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又好又快地建立并實施,我認為應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 堅持政府主導
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建立與實施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性質和難度決定了只能走自上而下的政府推進型道路,而無法也難以期待走自下而上的自發演進型道路。為此,建議做好三項工作:一是建立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體系。設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或由已建立的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承擔,由市長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指標體系建立工作的組織領導和重大事務的研究解決。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門,負責指標體系建立的日常督導協調工作。二是積極爭取國務院和省政府法制辦的工作指導和智力支持,簽訂相關合作協議,推動指標體系的建立。三是法治政府指標體系建立后,市政府印發相關配套文件,明確全面實施指標體系、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務、工作要求和責任單位。
(二) 注重調查研究
建立法治政府指標體系難度大、問題多,必須進行深入調查研究,詳細分析和論證其可行性,提出構建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基本思路。在調查研究的過程中,既要深入研究法治本身的特點,也要充分借鑒經濟和社會指標研究已積累的經驗與成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由專家學者會同政府法制工作者共同確定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內容,并按內在邏輯要求選擇重要而有代表性的指標組成初步的指標框架體系,同時明確每個指標的分數和權重。
(三) 倡導公眾參與
法治政府指標體
系作為一種法治政府建設水平的官方評價標準,本質上在于對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評價和監督,其設計必須科學、合理且符合政府工作實際,因而一般需要由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牽頭,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但如果僅限于此,政府部門就難脫“自己制定標準評價自己”的窠臼,指標體系也就會因脫離民意而難以獲得社會的認同。因此,指標體系的設計上除了征求專家的意見,還必須讓公眾充分參與到制訂過程中,通過文本解讀、專家訪談、座談討論等形式,加大法治政府建設的宣傳力度,為科學建立指標體系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引導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參與;還開不同類型的征求意見會和論證會,充分吸納社會各界意見,增強指標體系的公正性、權威性和說服力。 (四) 落實督查考評
全市大規模的合同培訓已經很多年沒有辦了。這次我們非常榮幸地請到了省工商局的合同監管專家來給我們講課。為了增強大家對合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在專家講課前,我再作些強調。
我分管合同工作已經一年,對合同工作也常常作些思考。八十年代的合同工作轟轟烈烈,那時我剛進工商,大家都以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為榮。九十年代的中期,合同工作響聲開始減弱,現在則很難聽到合同工作的聲音了。20*年,省局合同工作的動作很大,一鳴驚人,轟動全國。近兩年,蘭溪的合同菜、訂單糧深受社會各界的歡迎和好評,也引起新聞媒體的廣泛關注。但這些成就仍掩蓋不了我們基層工商合同監管工作弱化的現狀。
有兩個認識上的問題需要我們統一思想:
第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還有沒有必要對合同進行行政監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作為市場主體經營的一種手段,越來越自主化、自由化,所以,有不少專家、學者的觀點偏向于契約自由,合同“意思自治”,不主張合同的行政監管,這一種觀點也影響了不少人。但是,我們都知道,目前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許多問題正在進一步探索之中,而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的問題更多了,更復雜了。所以,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寫作網更多資料合同法賦予工商部門管理合同的職責義務只是有所變化,而不是不管,這是非常明確的。
第二,合同管理工作還重不重要。從目前的狀況看,認為合同管理不重要的思想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我們有許多工作僅僅停留在表面,沒有深入下去,合同工作排不上位置,這就是意識在行動上的體現。法律和行政法規賦予工商監管合同的職責是非常明確的:依據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對經濟合同行為及有關事項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處理。合同監管的日常工作有: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開展合同指導服務,負責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登記管理,對拍賣企業實施的拍賣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企業以“守合同、重信用”為主要內容的建設企業信用活動,調解合同糾紛,監督合同格式條款,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工商監管合同的職責與計劃經濟時代相比,是有了一些調整。法律調整合同行政監管職責是在市場經濟的規律基礎之上作出的,符合客觀經濟規律的發展。但這些職能的調整,并不意味著合同管理不重要,在行政監管方面,我們工商仍然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責任仍然重大。當社會上出現合同方面的重大事件時,政府和老百姓總會說,合同是工商部門管的。
這些年來,隨著工商管理監管合同職責的調整,對合同管理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的情況下,我們痛心的看到合同監管工作的逐漸弱化:監管人員從多到少,從專職到兼職,合同專業能力降低,專管領域在萎縮。鄭宇民局長在20*年1月召開的全省局長會議上就指出:合同監管是工商的專業職能領域,是不可以由其他部門替代的。離開了專管領域,就丟掉了工商的飯碗。鄭局長的論述充分說明了合同監管工作的重要性,也表達了各級領導對強化合同監管工作的迫切希望。
對今后的合同監管工作,我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第一,轉變觀念,重新審視、正確定位合同監管的作用和地位。
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我們浙江清醒地認識到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適度合同行政監管的必要性、重要性,出臺了《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這部地方性法規。通過三年的實踐,特別是對銀行消費貸款合同格式條款的成功備案,合同監管工作對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同時,表明浙江在合同行政監管上獲得了良好的發展空間,成為新形勢下探索合同管理的先導。這些合同監管實踐,為今后國家完善合同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實例和參考依據。
第二,合同監管工作大有作為。
一直以來,對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我們主要采用辦案方式。20*年10月1日《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的正式實施,為合同行政監管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為規范壟斷性公用企業等行業的經營行為提供了必要依據。20*年省局合同處依據《浙江省合同行為管理監督規定》,對銀行消費貸款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備案、清除霸王條款的工作,在全社會引起了很大震動。
產生這種效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們沒有采取通常的經濟處罰手段,沒有動“一刀一槍”,而是用更加柔性、文明的方式,即“通知修改”和社會監督的方法,靠“借力”和溝通,來督促企業改正、消除其不合法、不合理和不規范的行為,把問題很好地解決了。這是對工商監管方式上的重要創新,從實踐效果看,這種柔性執法有時比沒收、罰款更管用。我們工商部門在整個監管過程中沒有任何利益,所有監管工作只有一個目的——維護群眾利益,應合了“無欲則剛”、“無利則剛”的古訓。所以,這次銀行格式合同備案不僅轟動一時,而且獲得了政府和社會各界的一致認同、支持和贊譽。這項工作的突破,不僅打破了合同線多年來的沉悶氣氛,開創了合同監管工作的新局面,使合同監管工作有了普遍意義,也讓社會各方面對工商部門合同監管工作有了新的認識,其重要意義不可低估。
銀行格式合同備案也讓我們實現了對壟斷性公用企業的有效監管。壟斷性公用企業,包括電信、郵電、供電、供水、銀行、保險等行業,是我國改革相對滯后的領域。在這些行業,經營不規范、損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比較突出,老百姓意見很大,多年來一直是社會熱點、焦點問題之一。對這些領域,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和手段,一直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上的一個薄弱區域。對這些領域監管方式上的突破,讓我們在強勢市場主體和弱勢消費群體之間找到了一個很好的平衡杠桿,真正發揮了工商部門合同監管的作用。
除了合同格式條款備案之外,抵押登記管理、組織指導企業“守合同、重信用”、拍賣監管等工作也有很多內容等待我們去挖掘。只要我們肯動腦筋,敢作敢為,我們的合同監管工作照樣大有作為。
第三,服務大眾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職責。
合同監管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行政監督管理制度,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畢業論文,是電大遠程開放教育過程中的最后一個實踐性教學環節,是檢查學生學習成果、評價教學質量的重要依據。本文擬就我校開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專業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以期對提高電大開放教育畢業論文的質量有所裨益。
關鍵詞
論文;教學;問題;原因;對策
開放教育的質量是廣播電視大學的生命。要提高教育質量,涉及到教學管理的全過程,其中畢業論文實踐性環節是整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重中之重,也是相對薄弱的環節。由于畢業論文寫作有較強的實踐性和專業性,加之開放教育這種獨特的辦學形式和教學體制,使畢業論文實踐性環節成為教學中的難點。目前,我校開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專業畢業論文寫作質量良莠不齊,整體水平堪優。現僅就行政管理專業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作一探討。
1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畢業論文是學生自主學習、嘗試解決實際問題的實踐性環節。完成畢業論文是開放教育本科生畢業的一個必要條件,理應引起學生的重視,但是在實際的寫作教學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
1.1論文選題不符合要求
重慶電大對行政管理專業制定了具體的畢業論文教學大綱和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畢業論文的選題范圍。但是仍有一部分學生沒有對畢業論文的寫作引起重視,自行其事,選題與要求大相徑庭,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1)選題忽略專業性。電大對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畢業論文作了明確規定:選題必須符合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要求學生選題以所學專業課的內容為主,不得脫離本專業范圍;內容有一定的綜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同時,明確要求寫作內容是:選擇同本單位、本行業的行政管理發展密切相關的現實問題和實際問題。事實上,每屆學員提交的畢業論文選題中,有相當一部分選擇了非專業方面的選題,或者是已經完全得到解決的常識性問題。沒有體現本專業的特色和要求。2)選題過大過難或過窄。學員缺乏必要的選題常識,不能結合自己的實際水平選題,如有的學員寫“政府機構改革研究”“各國行政監督比較研究”“電子政務建設若干問題”“論企業家政府”等之類大而難的題目,這樣,導致自己的綜合能力達不到,駕馭不了。同時,由于選材難度大,導致觀點提煉不準,內容空空洞,思想沒有深度。反之,有的學員選題過窄,無法展開論述,使論文缺乏應有力度。3)選題陳舊,內容雷同較多。比如,“論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論人力資源管理”等,內容陳舊,雷同,不能解決本單位、本行業管理中現實存在的問題。
1.2論文內容有明顯缺陷
這一類的論文多數是由拼湊而成的,由于論文作者胸無成竹,東拉西拼,導致論文在論點、論據、論證、研究方法、邏輯、結構、語言等方面都存在著嚴重的問題。無關論文主題的內容占據很大篇幅,而研究的成分很少;或論文觀點不明確,論據不充分,不翔實,與論點不相符;或論證不嚴密,邏輯混亂,結構不完整,層次不清楚,沒有整體性;有些甚至語言不通順不流暢。
1.3論文格式不符合規范
《重慶電大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教學工作實施意見》中明確規定了本科畢業論文的內容及格式的要求,但在實際的操作中,有的學員缺乏嚴謹的學術態度,導致論文不符合規范要求。一是形式上的不規范。表現在論文字號、字距等排版不符合要求;論文中必備的要素不完整,有的無內容摘要或關鍵詞,有的將文末注釋和參考文獻混為一談等。二是內容上的不規范。論文的題目不能夠準確概括論文主題,摘要與論文主要內容無關,關鍵詞不是表達論文核心的專業術語,參考文獻不足以支撐論文的論述。
1.4抄襲現象較為嚴重
有一部分學員因專業基礎知識學得不扎實,畏懼論文寫作,加之學術道德缺失,選材不當,致使論文要么是全文抄襲他人學術成果,要么是上網搜索幾篇拼湊整合成文。
1.5論文答辯敷衍了事
電大畢業論文的寫作,是針對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系統訓練和考察的過程,而論文答辯則是對學生論文寫作過程的考察和驗證,在整個教學實踐環節中尤為重要。從歷屆答辯情況來看,參加答辯的學員有不少人都抱著應付的態度,在答辯時對論文的內容不熟悉,對答辯教師提出的問題不知所云,答非所問。這種敷衍的態度致使行政管理本科論文教學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2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以上問題的產生,除學生自身原因外,與指導教師、學校教學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很大的關系。
2.1從學員方面來看,受條件限制,重視不夠
行政管理本科學生多是基層干部、大學生村官、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工學矛盾非常突出,在工作期間,對本專業缺乏系統的理論學習和研究。加之部分鄉村和基層上網條件差,汲取本專業有學術價值的資料較為為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學生無法按照規定來選題、提煉論點、形成思路、完成論述,便選擇抄襲或拼湊完成論文。在這種態度極不嚴肅,缺乏應有的嚴謹治學精神的寫作態度影響下,致使論文質量下滑。
2.2從指導教師方面來看,力量薄弱,把關不嚴
在本科論文寫作過程中,論文質量的好壞與教師的指導是否到位關系密切。中央電大和重慶電大對本科畢業論文的指導教師資格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真正符合條件的教師非常有限,對論文指導教師的培訓,僅局限于常規的操作規程培訓,而缺乏深入到專業層次的培訓,致使教師在論文修改審定上,不能給予學生學術上的指導,從而影響了論文質量。
2.3從教學管理方面來看,論文教學的支持服務不到位
目前,從中央電大到各級地方電大,對于常規教學的支持服務系統都很完善,各種教學資源也很豐富,網絡學習資源十分充足。然而,各級電大針對論文教學制訂的一系列文件,卻沒有能夠從專業角度,明晰地提出對學員進行指導的要求,這必然會影響畢業論文的質量。
3解決畢業論文寫作教學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畢業論文是開放教育本科教學檢驗學生學習效果的最終體現,其水平的高低直接折射出開放教育的教學質量。因此,如何解決畢業論文教學中存在問題,確保論文的質量,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
3.1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畢業論文教學工作的重視
畢業論文教學是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全面提升學生專業素質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加大對畢業論文教學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切實做到把畢業論文教學放在和專業課教學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畢業論文教學的制度建設上,在指導教師的選聘方面下功夫,精心組織,認真安排,確保畢業論文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如期完成。
3.2完善畢業論文教學支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指導教師的培訓
畢業論文教學支持服務體系建設,重在做好論文教學資源建設和加強對論文指導教師的培訓工作。在市校專業教學資源建設的基礎上,結合我校畢業論文工作實踐,制定一些針對性較強的指導性的文件,提供輔導材料、課件等教學資源,并將這些資源放在分校教學平臺上,供學員下載和學習。此外,學校要進一步加強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的培訓工作。培訓工作既要從宏觀上著眼,又要從微觀上著手,把論文指導的資格培訓和常規的專題培訓結合起來,把網上培訓和面授培訓結合起來,定期針對畢業論文中出現和存在的普遍問題進行集體研討,從制度層面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論文指導方案。
3.3強化過程管理,確保畢業論文的教學質量
畢業論文寫作指導,是一項時間長、程序多、業務性強的工作,精心組織、認真輔導和嚴把質量是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保證。為此,我們必須做好以下工作:1)規范操作,做好畢業論文的指導工作。一是督促指導教師嚴格按照中央電大和市校的要求進行寫作教學指導。從指導學生選題,到收集素材、選材,形成論文思路,寫出論文提綱,完成論文寫作,教師都必須嚴格寫作指導流程,扎扎實實開展指導工作。指導教師在學生論文寫作過程中,從初稿、修改稿和定稿等三個環節教學上應予以具體指導,在定稿后做出初步評價,并指導學員完成畢業論文答辯。二是指導教師在指導過程中,嚴格要求學生按照畢業論文的規范寫作,尤其注意要從論文的格式、題目、署名、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以及字號、字距等細微處提出嚴格要求。2)嚴把質量,搞好畢業論文的答辯工作。畢業論文答辯是審查論文的重要形式,只有通過答辯才能反映出學生論文的真實水平。因此,指導教師要把答辯看成是提高學生專業學習能力和論文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認真對待,高度重視,嚴格要求,針對性地指導學生寫出答辯提綱。在答辯的過程中,指導教師和答辯教師要協調溝通,有的放矢,區別對待認真完成畢業論文和敷衍應付的學員。對不認真完成論文,敷衍應付者要從嚴要求,嚴肅考核,這樣才能提高學生的畢業論文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確保畢業論文質量的提高。
作者:王莉 單位:重慶廣播電視大學酉陽分校
關鍵詞:檢察機關;民事;公益訴訟
一、針對檢察機構能不能成為“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原告”這一話題的辯論
三年前的八月三十一日這一天,于我國的十一屆全委會之第28次相關政治會議上,首次投票選舉最終審議運行了相關改革《民事訴訟法》中的具體條款這一決定,經過此次重要變化之后,我國的學術界變開始廣泛研討國家檢察機關能否直接作為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對該問題的認識主要包括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可以檢察機關為原告提起公益訴訟。該意見得到眾多專家學者的支持,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一種意見,同時公報也對其表示認可。堅持上述看法的一系列學者提出,我們國家通用的法律文件《行政訴訟法》中的第10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應依法在訴前對會給公眾環境造成負面影響,或是帶來直接損害的相關行政行為直接行使監督權。大多數環境污染案件沒有具體的受害人,即使少數案件有具體的受害人,受害人也往往由于訴訟成本高等原因而不愿甚至不敢提訟,為了保護環境免受侵犯,以檢察院為原告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為宜。也有一些支持者在考證了國外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司法實踐基礎上,論證了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還有一種說法是,檢察機關不應作為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一些學者的觀點是,“從如今的司法實踐來看,檢察機關作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不但沒有實現司法現代化的效應,卻減弱了訴訟程序的正義性”。另外,有的學者認為:“如果由檢察單位首先提出公益訴訟的話,那么,就特別容易使得法律方面的身份出現模糊的狀況”。在作者看來,不管是從法律方面而言,還是從司法的履行方面而言,檢察單位都不該成為“民事公益訴訟”這類案件中的原告。
二、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的實現障礙
(一)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在公益保護方面存在角色分工
1.檢察機關的法定職權
主張檢察機關可以作為公益訴訟原告的學者認為,檢察機關的性質是國家機關,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充當著保護社會公益的角色。提出公益訴訟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護社會公益,因此,由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使得其機構性質與訴訟目的相契合。這一理由雖然看上去合理,但實質卻并非如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這部法律的相關條文,人民檢察院在崗位上應承擔的使命重點在于下面的這幾個方面:
(1)涉及投敵叛國罪、危害祖國、違反國際國內法律法規及地方行政法ii令的特大刑事案件,檢察院有權。
(2)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3)除此以外,還需審核檢查公安機關所涉及偵查的一系列案件,由此來作出判斷采取逮捕或是或者是免予這三種情況的任一種,并具體展開實施;同時還需要對公安部門的有關偵查性質活動進行嚴格監督。
(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需要將法院裁判之后進行刑事處理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主要是合法性方面。
從上面的解釋說明我們可以得出,法院一方并無發起民事的責任,因而,以上需要法院代為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但是當危害公益的行為觸及到犯罪時,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的權力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從其他角度而言,檢察院也要承擔下面的責任:監督相關法院的審判符不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既然在法律方面,檢察院已經有這項職能,所以,倘若再讓其承擔“民事公益訴訟”之類的案件中的原告,那么,這種雙重的角色,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法律的公正性,在進行訴訟的時候,是被禁止的。
2.行政機關在公益保護方面的職責
行政機關就對管轄范圍內的工作進行具體的負責,工作安排要井井有條,要按規定程序進行相關工作的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存在的政治合法性基礎在于維護社會公益。這一職責無非給行政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的資格提供了依據。《環境保護法》對此做出了要求,由縣級以上相關的主管部門對所管轄環境進行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單位承擔責任的時候,為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對出現的環境違法活動,按照不同狀況相應的進行警告、罰款、指責并命令停止制造和使用、再次裝配、停業或閉業等行政處罰。由此可看出,在行政執法機制中,我國法律賦予環境保護行政機關對環境違法行為直接處罰的權力,也可以說行政機關實際上充當著社會公益人的角色,行政執法具有公益保護的性質。 根據上述論述,我們可以認為,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是我國公益保護的國家機關,并且它們有著明確的職能分工。對于社會公眾事業造成的傷害較小的行為,可以讓執法機關對其給予罰金或其它方式進行直接處理,通過這種方法對社會起到保護作用。檢察機關則是對一些嚴重危害社會公益以至于涉及犯罪的行為,通過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來保護社會公益。明確了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中的角色分工可以避免對同一行為的重復處罰和沖突決定。
(二)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缺乏法律依據
1.民事公益訴訟是私法的管轄范圍
民事公益訴訟作為民事訴訟的一種,其本質是解決“私人”糾紛的一種爭端解決方式。它是基于私法自治和主體平等的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訴訟制度。而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其在訴訟過程中的地位明顯高于個人及其他單位和社會組織,打破了雙方訴訟力量的平衡。在我國當前權力監督與分權的法治背景下,通過民事公益訴訟擴大檢察機關的訴訟權利是一種變相的集權行為。公權力只有在不斷的分化與被監督的環境下才不至于過于強大并危害到私人的利益。也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我國才建立起了人大監督、檢查監督和行政監督等權力監督體系。如果賦予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原告資格,將打破現有的權力制約體系,不利于我國法治的健康發展。
2.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力并不必然包括公益訴訟權
也就是可以這么說,就我們國家而言,傾向于比較嚴格的限定法律檢查職權。其一,我們國家的法律其實沒有規定司法機關可以直接干預私權領域,這主要是因為該權能在檢察機關手中,它的監督對象主要是其他國家公務人員的行為來保障祖國及社會的長治久安,從而確保我們能夠準確、系統的完整落實既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如果檢察機關能夠以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的資格直接參與到民事訴訟中來,那么這會造成法律監督與民事訴訟的沖突。而且在訴訟過程中,檢察機關很可能會因為自己的原告身份而失去對訴訟程序的客觀公正的監督。這從本質上來說是公權力對私權利的干預,是法律監督與私法自治原則的價值沖突。
3.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違反法律解釋的原則
法律解釋是法律適用的前提,對現行法律的解釋主要有文義解釋、系統解釋和歷史解釋三種。從我國的法律條文來看,檢察機關并沒有被明確授予民事公益訴訟原告的資格。檢察院權力的行使范圍是有一定界限的,只能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才可以,不能在超出了范圍的領域使用,即使要使用也是沒有效力的。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能成為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我國法無明文規定則禁止,如果任由法律解釋擴大檢察機關的公權力,那么法律監督的權威將受到挑戰。而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以及法治環境而言,對“民事訴訟原告”的范圍應當要做限制性的解讀。
(三)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容易掩蓋行政執法缺陷,導致行政機關疏于執法
社會公益遭到破壞首先反應了行政機關在社會管理中的漏洞和政府職能部門的失職,如果由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則會掩蓋了行政管理中的問題。政府行政部門的首要職責是保護公共利益,即便是其他社會組織、單位、團體等組織對社會的管理活動,也是要在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管之下進行的。因此,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應當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在對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上,例如現行的對瀆職犯罪的審查訴訟程序就已經具備了這一功能。檢察機關現階段履行職能的關鍵就是把現有的權力更好的運用,而并不是一味的集權,反而導致了檢察權功能的逐步喪失。例如企業生產過程中排放污水污物,檢察機關若直接以公益訴訟的名義對有污染環境行為的企業展開調查并,那么政府行政機關在社會管理過程中的漏洞就得不到及時地彌補,行政權就會被架空。
有一些學者認為,檢察機關在企業污染環境的案件中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以公益訴訟保護公共利益的有益實踐。但是這種觀點忽略了環境污染背后的行政管理問題以及可能涉及的職務犯罪問題。對于這類案件,作者認為如果案件情節較為嚴重,且涉及犯罪行為的應該交予司法機關處理,司法機關根據前人的調查的基礎上再深入調查具體犯罪事實,并提出訴訟。如果不涉及犯罪,行政機關則以公益訴訟原告的身份提起公益訴訟。這樣處理不僅有利于對犯罪的打擊而且可以有效避免訴訟成本的浪費。所以,給予檢察單位對公共利益活動的這種職能,效果并不會很理想,那樣將會縱容行政單位在管理上更加不合理。要想公共利益不被侵害,唯有政府和各個行政單位能夠依照法律要求辦事,做好表率帶領、公平公正的執行法律法規。
(四)檢察機構認為“民事公益訴訟”不能夠很好地保障公眾的相關利益
1.檢察機關不具備相關專業人才、技術和資源
民事公益訴訟主要在對污染環境和侵害眾多消費者的行為下發生的。在對這些危害公益的行為進行調查時,需要大量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才儲備力量。檢察機關作為我國的法律監督機構,其更多的職能和資源應放在對社會公益危害更為嚴重的刑事案件上,其對公益訴訟的相關專業知識的理解和應用缺乏優勢。然而我國行政機關下設有各個部門,它們對國家社會生活經濟的各方面進行專門管轄,具備專門的人才、技術和資源優勢,其在各地的監測網絡能夠及時的發現違法行為,有利于證據的及時收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前提包括對受危害的公共利益的全面認識,包含其受侵害的對象、范圍和具體的損失數額。而這些具體的信息只有通過政府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來具體調查,檢察機關是難以實現的。
2.檢察機關難以平衡各方利益
在具體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可能會牽扯到數個不同的利益群體。公共利益中各方主體的訴求如果存在分歧或者對賠償標準認識不同,這就造成了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利益對抗。不可避免的社會中存在這類只以自己利益為主不顧社會公眾利益為主的群體,例如在拆遷事件中,部分地方部門在拆遷過程中可能會影響到大自然或者是居民群體的利益。雖然這種政策行為的適宜性難以探究,但這也是政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探索過程。如若檢察機關作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難以在其中找到利益平衡點,若矛盾的不到很好的解決,公眾的目光則會投向檢察機關,這不利于我國法律監督的權威性,更加容易影響社會穩定。
(五)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原告并不是外國通例
有一些學者認為,檢察機關以原告的身份參與民事公益訴訟的做法在外國已有先例,甚至在一些國家已經成為了一項慣例。但就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各主要代表國的做法來看,這種觀點只能是以偏概全模糊重點。
第一,在歐美等國家,特別是美國,他們的檢察機關不是我國普通認為的司法機構,國會、總統、法院分權而立,互相制衡,而司法部對內部人員起制約作用。美國檢察機關最主要的任務是負責處理一些刑事訴訟案件,不管是聯邦機構,還是各個州獨立的機構,他們都在刑事訴訟中承擔著公共人的相關責任。另外在民事訴訟方面,檢察機關也有所參與。比如說在環境保護領域,檢察機構之于公共利益保護,主要是依賴行政執法制度,而且訴訟本身為行政執法制度的組成部分。在美國,環境行政執法機制包括訴訟和非訴訟兩種形式。非訴訟執法由環境保護署對違反環境保護法的人給予行政處罰。按照情節嚴重形式可以將訴訟分成民事以及非民事2種,通常刑事方面的處分是對犯罪主體作為刑事處分,而民事處分則較為輕,一般是禁足或者罰款等。依據美利堅的法律機制,只有政府才可以對環境公益提出相應的訴訟,并且將由政府內置律師親自出面。而在聯邦,有權做出以上活動的部門是司法部,同時一樣由司法部里面相應的律師負責到底。 其次,代表大陸法系的德國在19世紀也創立了檢查制度。在創立初期,其職權主要發生在刑事訴訟領域,在民事訴訟領域內的作用是有限的。歷史上,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機關在婚姻和禁治產程序中取得了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中的作用逐漸被弱化。根據德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在民事訴訟方面的作用僅包括對宣告失蹤、殘廢的案件有參與權和代表州財政利益,基于司法官員工作關系上的財產權請求。關于檢察機關是否可以成為公益團體的訴訟人的案例曾在德國的歷史上出現過,而在聯邦制體系中,聯邦瞎管的地方代表單位卻還是能輕易成為訴訟代表人的,然而,自從2002后,聯邦機構被取締,該項責任就落到了具有獨立屬性的組織。由此可以看出,在德國,法律不支持檢察院成為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 經過對上面所述的法律體系中典型的一些相關檢察機構職能方面的考察,能總結出以下結論:由相關的檢察機構首先提出民事公益訴訟,這種行為并不是一種國際上的慣例。
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檢察機關作為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于理不容,于法無據。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檢察機關在對公益的保護不具備條件和責任。檢察機關對公共利益的保護應當在檢察權的限定范圍內充分發揮職權,而不是一味的擴張權力而導致不必要的執權混亂。(作者單位:1四川大學;2.華東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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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參見《環境保護法》第7條、第35―39條
[6] 汪勁 《美國的環境執法》
關鍵詞: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策劃
一、加強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策劃
職能的策劃與設計在組織設計中起著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戰略任務和目標,“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結構的框架,即承當各項管理職能的各個管理層次、部門、職務和崗位。
1.加強計劃職能策劃,增強管理的預見性
計劃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是各級教育行政管理者為有效地使用資源條件、把握發展方向所進行的預測未來、設立目標、決定政策、選擇方案的連續程序,是制定計劃的管理過程。具體而言,計劃職能策劃的步驟可以分為七個步驟:①估量機會;②建立目標;③確定計劃的前提;④確定抉擇的方案;⑤評價各種方案并擇優;⑥制定派生計劃及相應的預算;⑦計劃的執行。
2.加強組織職能策劃,注重管理的實效性
工業經濟中,教育行政組織結構從機械官僚制占統治地位到特別專案制日益普及的進程,其實就是組織的正式化程度不斷降低,等級的垂直分布不斷減少的過程,也即傳統的金字塔型的組織結構逐步失去市場的過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組織結構有許多弊端:①過度集權化;②組織的中間管理層較多,人浮于事的現象嚴重;③無法根據工作所需靈活機動地調整組織的營運方向。要克服這些弊端,組織結構就應趨向扁平化。
隨著我國教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為了影響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就要求教育行政組織朝著高效的方向發展,扁平化的組織設計有利于這一目標的達成。①結構精簡,組織能輕松上陣。②決策權分散到員工手中,一方面增強了工作人員的主人翁意識,另一方面,工作人員能自主地根據服務對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組織提供的資源,提供個性化的服務,組織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員得以擺脫“金字塔”的重負,從工作中體會工作的意義,感受工作的樂趣,并由此激發無窮的創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進而營造出整個組織的創新氛圍,提高組織的競爭力。
3.加強控制職能策劃,降低管理的風險性
正如法約爾曾指出的:“在一個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中,控制就是核實所發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規定的計劃、所的指示以及所確立的原則,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計劃實施過程中的缺點和錯誤,以便加以糾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個人、每個行動上都起作用。”控制作為對計劃實施的監督和保證,貫穿在計劃執行的每個階段,每個部門,因此,實施控制職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職責。
雖然管理對象千差萬別,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個步驟。①確定控制標準;②衡量實際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糾正。
二、關于轉變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幾個建議
1.堅持教育督導“督政”制度,轉變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導是指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對其所屬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我國教育督導的主要任務可以概括為兩條,一是“督政”,二是“督學”。“督政”是中國教育督導制度的顯著特征。教育督導作為一種教育行政監督手段,對下級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是教育督導本質和我國國情以及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實際需要所決定的。
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習慣于命令和布置任務,淡化了監督和調控。在整個教育管理的運作中,“計劃”占據主導地位,“指揮”、“執行”環節得到了較充分的強化,而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現某些決策上的偏差和執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長了報喜不報憂、弄虛作假之風。開展“督政”,就是為了加強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教育行政行為的監督,以防止和糾正教育行政工作在決策、指揮、管理上出現的偏差和錯誤。同時,隨著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簡政放權、轉變職能,許多權力下放到學校,學校辦學自擴大,對教育的管理必須從以指令性為主的領導模式轉變為以指導性為主的領導模式。實現這個轉變,必須在宏觀上加強管理,以強化反饋、監督功能為前提。建立教育督導“督政”制度是教育實行宏觀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督政”是彌補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傳統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門與同級政府的其他部門之間、與下級政府之間,不是一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不是一種隸屬關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現“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過教育督導,代表本級政府行使對教育工作的監督職權,就可以與同級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與下級政府形成一種正常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從而建立起一種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強對政府相關部門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監督,督促政府相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落實到位。2.促進教育行政職能的重心轉向提高教育質量
雖從靜態的角度看,幾乎所有現代國家都行使著較為相同的職能,但是從動態的角度看,由于各國社會和教育發展的時空差異,造成不同時期的國家和同一時期的不同國家之間教育行政職能的側重點不同,這也正是教育行政職能歷史性發展的重要表現。由于在那些現代化比較早的國家,教育的發展經歷了由數量到質量、由精英模式到大眾模式的過程,從數量上看,發達國家的義務教育年限在數十年前,普遍達到9年以上。如果從普及的角度來看,發展水平則更高。例如美、日和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高中就學率已達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現為教育質量)的提高就成為這些國家共同關心的首要問題,各國為此在政策上調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國自從1983年發表《國家處于危機之中,教育改革勢在必行》的質量調查報告書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標的制定、教育標準的全國統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教育質量委員會、全國共同教育目標委員會的成立等改革無一不在強調:在21世紀,美國的教育政策要進行從機會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職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國家中,各級政府之間、國家與社會和個人之間的職能、權力(利)劃分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這種形式的職能劃分缺乏法律基礎,任何涉及中央與地方及其他部門之間的權責分工和變動都是以上級政府的單向命令或兩級政府之間的討價還價,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較為頻繁,這樣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權責混亂的后果。后者是說這種職能劃分有明確和系統的法律依據(包括法定的內容和程序),職能的變動也要以法律的變更為準繩,以使管理有法可依,這不僅可以避免各部門之間的權責混亂和管理的隨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職能作為國家職能的組成部分,它也帶有這種形式上的特征和區別。在西方發達國家,隨著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職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視,如美國、日本等不論是在相關的《憲法》、《教育法》中,還是在專門的《文部省設置法》中,都明確而嚴格地規定了國家的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學校在教育事務中各自承擔的職能和擁有的權力。這對于教育的長期和穩定發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設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確規定文部省主管事務的范圍和權限,確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務的組織,文部省以振興與普及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學術及文化為己任,是一體化地處理上述事項及有關在宗教方面的國家行政事務的行政機構,為完成前條規定的所轄事務,文部省擁有下列權限。但是,其權限的行使必須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頒布的《全國教育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進一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治教的三項重要目標:轉變政府職能。今后政府主要運用立法、撥款、規劃、評估、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執法監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教育進行宏觀管理。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創造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規范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和辦學行為,保證教育的公正性和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權,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育宏觀決策的科學研究,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斷加強教育法規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加強教育普法宣傳,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加強督導檢查。
4.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
教育部頒布的《全國教育事業第十一個五年計劃》進一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全面實施依法治教的三項重要目標:轉變政府職能。今后政府主要運用立法、撥款、規劃、評估、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執法監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教育進行宏觀管理。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創造教育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保證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正確的辦學方向,規范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和辦學行為,保證教育的公正性和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權,維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加強教育宏觀決策的科學研究,提高教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決策和管理制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行政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斷加強教育法規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體系。加強教育普法宣傳,加大教育行政執法力度。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機構,完善教育督導制度,加強督導檢查。
三、結束語
轉變教育行政管理職能的任務是艱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們應進一步加大學習、研究力度,力爭取得更大成果,不斷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從而使教育改革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摘要:根據審計署的《2005年4號審計結果公告》(以下簡稱《4號公告》)中對10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的披露,筆者提出我們的分析及對策,供投資者和業內人士參考。
關鍵詞: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對策
一、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現狀
根據4號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情況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據分析是天一科技,為掩蓋其利用募股資金和銀行貸款1.94億元,轉移賬外買賣股票的事實,與其在當地的開戶銀行相互串通,通過偽造銀行對賬單的方式,多記存款1.31億元,少記貸款7100萬元,造成資產、負債均不實。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澤電力公司所屬的發電廠違反了國家規定,累計提取了3965.8萬元的“地方電力建設基金”,計入了生產成本。2003年末,發電廠以“能源基金”名義,將上述資金金額上交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將此筆資金在“其他應付款”掛賬,造成2003年生產成本多計了3965.8萬元。中瑞華恒信會計師事務所未能查出上述問題。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購買國債的名義,將3000萬元資金交給深圳幾家公司,實際用于股票買賣,截止2004年3月已損失1623萬元。
2004年3月,該上市公司為掩蓋上述委托理財損失,與其大股東控制的某公司簽訂了虛假協議約定由該公司出資3000萬元。受讓上市公司委托理財形成全部財產。雙方在當月另簽合作備忘錄,約定原投資損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擔,該上市公司未能將此重要信息對外披露。
該公司已被證監局立案調查,該公司2004年年度報告稱:2004年3月,公司將3000萬元委托理財項目轉讓給成都博宏,實質是以受控證券投資賬戶內的1400余萬元資產換取了3000萬元無保障的債權,擴大了公司風險。同時,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僅歸還100萬元,涉嫌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2900萬元,公司也以挪用資金罪舉報前高管,根據整改公告顯示該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外投資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魚公司的子公司與武漢某公司簽訂供貨合同,金額共計1.07億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賬面反映將1.07億元全部預付給供貨方,但截止檢查日,該子公司實際收到2311萬元的貨物,其余款項均由供貨方直接或間接付給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形成大股東占用資金8376萬元。
5.南京熊貓在2003年11月,為了掩蓋大股東占用資金的真實情況,向兩家有限公司開具了兩張金額均為4000萬元的本票,上述兩家公司將上述8000萬元本票直接背書轉讓給該上市公司大股東,大股東用此款歸還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東出錢歸還欠款的行為,造成財務信息披露不實。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該上市公司進行審計。其注冊會計師未能查出上述問題。
6.天津磁卡2003年與天津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開發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稱“交流中心”)分別簽訂資產置換協議,開發公司將其評估價為3247.61萬元的房產與上市公司的應收款進行了等值置換,交流中心將其評估價為4406.53萬元的房產與上市公司的應收款進行了等值置換。因開發商原因,上述兩處房產均未取得土地證及房產產權證,造成資產置換存在風險。該上市公司年報未披露上述兩項債務重組置換的7654.14萬元房產未能取得房產證的情況。該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補2005年第一季度報告中其他業務利潤的相關事項公告》中做了披露。
7.華菱管線這2003年進行了在建工程——連鑄高效化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當年完成投資額14410.93萬元,已轉固定資產(暫估)9019.72萬元。而年報中只披露了當年完成投資額1270.53萬元,少披露當年完成投資額1705.4萬元,未披露已轉入固定資產的9019.72萬元,造成財務信息披露不實。
另一在建工程——以轉代平工程項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項目賬上未記錄投資完成情況,但該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該工程投資完成情況:為期初余額7180.66萬元,本期完成5839.06萬元,已轉固定資產13019.72萬元。造成會計帳目和財務報告數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間,為多家公司提供擔保,取得貸款人民幣1.56億元,港幣3747萬元。2000年以來,上述公司因無法按期償還銀行貸款,經法院判決應由ST昌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上市公司僅對應賠償的貸款本金計提預計負債,對應賠償的貸款利息1616萬元一直未計提預計負債,造成利潤不實,未計提部分占2002年當期損益的213.6%,根據其年報,該上市公司2002年利潤總額微756萬元,以《4號公告》所述公司應計提未提的預計負債1616萬元,恰占213.6%,由此可見,當年利潤為虛假數字。
9.古井貢1996年以來,未經國家稅務局批準,與其全資子公司匯總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致使2003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910萬元,占當期損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貢公告,州古井銷售公司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自行與本公司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造成了2002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3966萬元,2003年少繳納企業所得稅5925萬元。
10.吉林敖東在2003年為其5家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擔保總額為1.08億元,該上市公司未在年報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嚴格,法制觀念淡薄。
(1)從法制建設的角度看,近幾年來,我國雖然制定和修訂了不少財務法規,但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法規沒有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法律條文過粗,致使執行起來依據不足,可行性較差。
(2)執法不嚴,長官意志濃厚,雖然《會計法》對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規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一些單位的行政領導的心中,法律法規意識淡薄,長官意志濃厚,全然不把會計法規放在心上,虛報瞞報,隨心所欲,甚至是憑感情辦事,關系比法大,權大于法,甚至會計人員也無法堅持原則。
(3)企業法制觀淡薄。
2.企業內外部監管力度不夠。從上述10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可見為10家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均沒有發揮很好的監督作用,大部分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事實查不出,即使有幾家能查出的,也沒有在審計報告中予以指明。企業內部的會計監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長官意志做帳,因此,企業一旦出現財務問題,很難查出。
3.注冊會計師素質有待提高。
(1)是注冊會計師的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在審計工作中,不能堅持原則,嚴格按照會計法規辦事。
(2)是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計,注冊會計師就查不出問題了。
4.注冊會計師的行業準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國有關注冊會計師的管理法規能夠這樣規定:凡在審計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無論是查不出,還是查出而不指明的,應該取消其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防治對策
1.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預防對策。
(1)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對企業主管領導、企業高層及會計人員都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正確的企業發展觀、價值觀,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樹立誠信觀念。
(2)加強財會人員的法律教育。使每一個財會人員都了解財會法規,爭當執行財會法規的模范。
(3)加強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培養財會人員,包括注冊會計師的業務水平,讓他們能夠熟悉會計和財務業務工作,減少由于業務不熟而造成的技術上的錯誤。
(4)深化體制改革,使上市公司運行正規化、國際化,以減少由于體制問題造成的財務造假的可能性。
(5)進一步完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現行會計法規和制度都還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這也給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要從根本上解決財務造假問題,必須完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
(6)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會計的基礎工作,如建立企業內部牽制制度,嚴格費用支付的審批手續。
2.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治理對策。
(1)嚴格執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現財務造假問題,對企業涉案人員和有關注冊會計師實行經濟制裁和法律制裁。
(2)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社會監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問題,就通過媒體爆光,造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從而,間接影響到企業的商譽。使企業不敢財務造假。
(3)進一步完善行政監督機制。如建立監督和管理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的機構。及時對違規注冊會計師做出處分。
(4)建立注冊會計師財務造假一票否決制。即一旦發現注冊會計師參與和包庇財務造假行為則取消其執業資格,收回其資格證書,從此,終身不得從事會計、財務和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的內容界定
首先,行政法基本原則應體現法治精神,即行政行為應體現合法性。我國已建立起包括行政組織人員法、行政行為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救濟法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法律體系。這個體系包括國務院組織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行政基本法,一批部門性行政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以及治安、工商、質量、金融、藥品、食品衛生等具體執法領域的部門行政法。行政法是僅次于憲法的獨立法律部門,是憲法的實施法,是動態的憲法又稱“小憲法”。行政法實踐著制度的各項基本原則,其中“法治”原則是核心。因此,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確立當然應該體現制度的“法治”的基本精神,簡單地概括即是要保障公民個體自由和個體權利,實現公民各項權利的法治化。所以,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其自身部門法的基本特征。歸納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必須與憲法基本原則區分開來,但又必須與其保持一種母子法的關系。堅持強化行政法治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讓一切行政行為都在合法性原則框架內進行,對于建設法治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權利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行政法基本原則應反映法的基本價值。法的基本價值有很多種,不同的學者作了不同的概括,但合理、公平、自由作為法的基本價值已被當今學術理論界普遍肯定。所有法律部門都應體現法的價值理念,作為獨立部門法的行政法也應體現法的根本價值精神,但我們不能否定法的價值在法律體系中應有其特定的價值排位,也就是說哪項價值更具有根本性。我國改革開放30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深入發展,政府積極參加社會事務的管理,通過依法行政化解社會矛盾,解決民生問題,保證社會和諧發展。如果我們的國家不斷出現,很多矛盾和社會問題得不到合理有效解決,社會的穩定就得不到保證,人們的合法權益更沒有保障。另一方面,也值得我們注意,政府積極參與社會事務的管理,使得公權與私權經常接觸,出現權利和權力沖突的現實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很有可能出現政府行為以“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權益”為借口越過楚河漢界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所以,通過各種方式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加以限制是非常必要的。“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證政府權力在法律的范圍內行使,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助推法治政府的建設,以保護公民權的實現。”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結論,合理性原則應是行政法的重要價值原則,即通過對政府行政權力的限制以及使公民權利在受侵犯后能通過有效的法律手段得以維護,實現合理的法的價值目標。
行政法從近代誕生開始就是一種以權利為本位的法,而不是權力本位的法。到今天,它依然以權利為本位,只是這種作為“本位”的權利內容發生了變化,即由“自由權本位”發展到“福利權本位”——政府只能從盡量不干預公民權利發展到為權利提供服務。我們顯然不能從政府這一職能變化中得出結論說行政法的本位已經確實發展為了行政權利本位。
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指導作用
當今我國社會行政事務復雜多變,無論立法者多么高明,也不可能事先預見今后所有的問題,無論法條制定得多么精細都無法做到面面俱到,而通過立法者事后補充立法漏洞或者修改法律去平衡個案中的不公由于過于遲鈍而顯得不切實際。另一方面,司法機關的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對彌補法律漏洞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基本原則就是法官用以彌補法律漏洞的重要武器之一。法律原則是法律共同體基于公平、合理等基本價值的信念而形成的比較一致和穩定的行為準則,原則往往是有彈性的,這一點使它不同于必須適用的規則。法律原則可能載于法條中,但很多情況下只表達在教科書和論著中,甚至只存在于人們的意識中。在我國行政法理論中,法律原則作為行政法淵源的地位并未確立。參閱一些中國行政法學教科書就會發現,大多數教材都只是把憲法、法律、法規、法律解釋等成文法列為行政法的淵源,很少有主張法律原則應當成為行政法淵源的。其實,行政法基本原則作為法律淵源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作為直接調整行政法律規范的最主要、最具普遍的法律原則,貫穿于行政法律規范的最主要、最具普遍價值的法律原則,貫穿于行政法律關系之中。
根據上文中論述的行政法基本原則內容的界定標準,綜合分析國內學界一些觀點,可將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歸納為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兩個方面。我國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對于發展和完善行政法治建設具有特別重要的功能。
維護行政法體系的統一、協調與穩定。行政管理領域和行政活動的廣泛性、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決定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廣泛性、多樣性和復雜性。但是,由于調整性質相同的社會關系同屬于一個法律部門,這些廣泛、多樣和復雜的法律規范必然要體現統一的基本精神,彼此之間要相互協調。同時,雖然行政活動的特點決定了具體行政法律規范易于變動,但從總體上講,行政法又要維持相對的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正是體現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能夠統一協調不同的行政法律規范。這種法理功能主要是通過統率、指導行政法律規范的制定、修改及廢止工作,保證不同層次的各種行政法律淵源的協調一致來實現的。
保證行政法律規范統一協調實施。行政法律規范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決定了行政法實施的復雜性。如果沒有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統率和指導,其混亂無序狀況無法設想。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對行政法律規范的統一與協調作用主要體現在:一是規范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保證他們能夠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要求適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規范,實現行政法的調整目標。二是為準確地理解、適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規范提供依據。如何保證人們對行政法律規范準確理解,是保證準確適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規范的前提。行政法基本原則作為貫穿于行政法律體系,對行政法律規范的制定和實施起統率指導作用的基本原理或準則,有助于人們認識行政法的實質準確理解行政法律規范,從而保證適用和遵守行政法律規范的準確和統一。三是能夠發現并及時糾正行政法體系中的不協調現象,防止發生有悖于行政法整體調整目標實現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