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13 0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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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混凝土;涉稅風險;綜合防范
一、商品混凝土行業的經營特點
混凝土,又稱混泥土,簡稱為“砼”:是指由膠凝材料將集料膠結成整體的工程復合材料的統稱。通常講的混凝土一詞是指用水泥作膠凝材料,砂、石作集料;與水(可含外加劑和摻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經攪拌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稱普通混凝土,它廣泛應用于土木工程。
1.初始投資成本大,混凝土行業產業規模大,占地多,大部分企業都擁有至少一輛混凝土泵車以及混凝土攪拌車20輛以上,集攪拌、運輸、泵送于一體。總投資額一般需要上千萬元,有的甚至達好幾千萬元,且大多采用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方式經營。
2.生產經營較強的相同性。第一、生產工序流程、加工工藝基本相同;第二、產品單一,且同類產品不同企業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銷售環節以產定銷,沒有中間環節,無成品庫存;第四、結算手續完備,每車混凝土都有單獨一份貨物交接單,隨混凝土送料車一并送到工地,由需求方檢查后簽名驗收,作為交貨驗收的依據;第五、銷售具有區域性,由于混凝土在攪拌完成后必須在2-3小時內送至施工現場完成澆筑,不可能長時間和長距離運輸,其銷售的工地一般都是距離預拌混凝土生產場地50公里內。
3.部門監管嚴密。生產方面,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生產、運輸以及原材料的選用都有嚴格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必須接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價格方面,混凝土企業須每年定期向物價部門報送銷售價格備案,同時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季度最高限價(指導價)。
4.增值稅鏈條斷裂。混凝土企業大多按6%簡易征收辦法繳納增值稅,在購進環節,因取得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故企業購進貨物多取得普通發票;在銷售環節,其產品的銷售對象一般為房地產開發商、路橋建筑商、自建房個人等,客戶以繳納營業稅為主,不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故其銷售貨物時不需開具專用發票。可以說此類企業處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過渡地帶,基本脫離了增值稅鏈條的制約,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會增加偷稅或漏稅行為的動機。
二、商品混凝土行業的涉稅風險
1.隱瞞銷售收入。商品混凝土行業的銷售對象為房地產建筑商、開發商和自然人時,客戶不受增值稅鏈條制約,客戶無需要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甚至不索取發票,在利益誘惑下,隱瞞銷售收入偷稅行為容易發生。主要表現為:一是實現銷售收入少開發票;二是不計或者少計銷售收入;三是不計少計價外費用;四是視同銷售未申報納稅。
2.虛增成本虛列費用。購進原材料除水泥、添加劑能夠在固定商家取得正規發票外,生產所需的粉煤灰、黃沙、石子等原材料,實際供應者基本為個人,取得的普通發票往往為稅務部門代開發票,易虛開發票虛增成本,更有甚者以假發票列支成本,侵蝕企業所得稅稅基。
3.不及時確認收入延遲申報納稅。混凝土行業的下游為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均具有資金投入大、建設周期長、分期收益等特點,易造成購貨方不及時支付貨款的現象,因而連帶造成混凝土企業因資金緊張而不及時結轉收入的問題。且建筑安裝、房地產等營業稅企業沒有增值稅抵扣要求,并不急于取得發票。這樣均易造成了企業延遲申報少繳稅款的現象。
4.貨款結算方式的不規范。一是,現金收入很少入賬或者不入賬,這類以私人等不需要通過公戶對公戶轉賬結算貨款的收入居多;二是,通過私人賬戶收款轉移收入,這些賬戶主要用于收取不需要開具發票的銷售收入和支付部分材料款;三是,要求客戶直接將貨款匯入原材料供應商賬戶沖抵原材料款,導致收入不入賬核算;四是,通過往來科目沖銷收入,直接通過預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往來科目之間相互沖抵,不將貨款計入營業收入納稅申報;
5.設置“帳外帳”偷漏稅現象嚴重。為了使毛利率、投入與產出率等指標在行業預警值內,存在偷漏稅問題的混凝土企業一般會設置內、外兩套賬,取得正規發票的成本及相配比的收入記入外賬,應付稅務機關的檢查,而內賬則用于全額記帳,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結算方式不規范、增值稅斷鏈增加了企業此類違法的動機。
三、商品混凝土行業的的涉稅風險成因分析
1.納稅遵從度較低。混凝土企業大多為私營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作用下,易漠視法律,主觀上通過隱瞞銷售收入、虛增成本虛列費用、設置“帳外帳”等方式逃避納稅義務。加之現在近兩年行業競爭加劇,企業往往對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客戶以稅讓利,提高價格競爭力,導致稅款的流失。
2.增值稅鏈條斷裂。從混凝土產業鏈的上游來看,所需原材料粉煤灰、石子、黃沙等的銷售者往往是小規模納稅人或無證經營者,企業在購買材料時可能無法取得正規發票。從產業鏈下游來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安企業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建安企業進行結算所需發票,多為到當地地稅部門申請代開。且部分賬務不健全的建安企業在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況下,更無需取得采購材料等的增值稅發票。這種建安企業主動索取增值稅發票的低需求性,導致了混凝土行業增值稅稅收管理出現漏洞。
3.稅收監管有待加強。由于增值稅稅收監管鏈條的斷裂,導致混凝土行業監管漏洞頻出,一方面粉煤灰、石子、沙石等原材料的供應商經常游離于稅務機關的監管之外,企業通過代開、虛開取得的發票很難核實其業務真實性。另一方面建安企業目前未營改增,地稅機關核定征收企業較多,監管機關及征收方式的不同導致監管難以形成合力。再者目前針對混凝土行業的納稅評估指標和模型尚未統一,各個地方的行業指標值僅僅能作為借鑒和參考作用,不利于混凝土行業的精細化監管。
四、完善商品混凝土行業稅收監管的對策建議
1.完善商品混凝土企業稅收監管體系。一是,以毛利率分析法、成本費用利潤配比法、投入產出法、能耗測算法、以電控稅法等方法為基礎,建立多種混凝土行業稅收風險分析模型,結合當期市場同類產品平均售價,測算企業真實銷售收入、成本,并與企業納稅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尋找突破口。二是,以風險分析為導向,梳理出混凝土行業稅收風險點,制定了有針對性的稅收風險管理措施,強化稅收檢查力度。稅源管理部門、納稅評估部門、稅務稽查部門要針對混凝土企業建立健全立體式長效監管機制,并加強企業日常檢查、稅務審計和稽查的力度,真正達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優”。
2.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反饋機制。第一,稅收監管前移,與住建部門建立本地區建設項目的動態信息交流反饋機制,跟蹤大工程大項目混凝土用量、供應方、價格等信息,及時掌握工作的主動性。第二,與建筑檢驗監督機構建立檢驗資料信息交流反饋機制,混凝土行業具有嚴格的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制度,企業每次生產都要有生產任務單,每次生產必須具備配比和檢驗手續資料,根據此是可以確定其產量的。第三,國地稅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及時交換混凝土行業上下游企業稅收監管信息,共同防范企業鉆稅收政策的空子,規避稅收風險。
關鍵詞:稅制改革;營改增;稅務風險;防范
一、基于“營改增”稅制下的企業稅務風險分析
(一)進項稅抵扣存在稅務風險
有的企業在舊稅制、新稅制的過渡期,為了提高增值稅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通常會從一般納稅人采購的不具有實際經濟業務的餐飲發票等和企業經濟無關的增值稅發票中,或者修改增值稅進項稅發票的產品類型來抵扣進項稅,上述行為全部與我國法律法規相違背,一經查處,企業將面臨罰款、補繳稅款甚至刑事責任等重大風險,對企業的聲譽、品牌、信用記錄都將造成負面影響,企業未來的運營必將重重阻礙。有的企業為了逃避納稅不擇手段,以獎勵、投資、福利等方式發放的商品沒有做出納稅申報,無形中埋下了嚴重的稅務風險。
(二)新舊稅制過渡期間存在的稅務風險
1.新舊稅制相互沖突:有的企業沒有全面理解“營改增”稅制的具體內容,在執行過程中沒有申報增值稅的涉稅項目,應納稅項目的申報有遺漏,企業將會承擔偷稅漏稅的相關責任。2.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舊稅制實行期間,企業采購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等發票沒有抵扣優惠權,新稅制剛開始實施時,企業領導對新稅制的重視程度不足,沒有規范管理增值稅發票,以至于企業因為丟失發票、抵扣期限過期等問題,無法享有增值稅進項稅的抵扣權利,還有的企業因抵扣發票的不規范將面臨行政處罰。
(三)財務人員誤解新稅制帶來稅務風險
1.有的企業財務部門沒有深入解讀新稅制內容,經常把對外投資的產品或者從企業內部領取的用于獎勵的商品當成經營活動,沒有申報增值稅或者未繳納足夠的增值稅,最終不得不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2.新稅制還處于過渡階段,還有制度需要進一步改革,盡管各地方的稅務部門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幫助企業了解“營改增”制度,比如政策答疑、加大宣傳力度、對財務人員進行培訓等,但因為很多財務人員自身缺乏專業知識,而且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彈性較大,財務人員在確定優惠政策時人為地判斷錯誤,不僅失去了享受稅收優惠的待遇,而且還要接受行政處罰。
(四)稅收申報時間的選擇不當帶來稅務風險
納稅時間過于提前:對某些服務行業而言,新稅制的實行會提高稅率,比如舊稅制下服務行業的稅率為5%,新稅制下稅率為6%,有的企業為了緩解稅務負擔,在新舊稅制過渡的交界點采用舊稅率來明確收入,這樣一來會出現兩種結果:一是不違反稅收法律,企業確認的收入與《增值稅暫行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的確認時間相符,企業就可以享受舊稅制下的低稅率,但這也會給企業的運營資金造成壓力;二是違反稅收法律,那么企業將會接受繳納罰金、補繳稅款等處罰。
二、新稅制下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啟用稅務風險預警措施
1.財務部門提出稅收規劃方案后企業應反復論證,建議請稅務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從專業角度來評估稅收方案,尋求沒有風險、稅負較低的兩全其美之法;2.企業派專人收集、整理、分析國家出臺的稅收政策,保證涉稅行為合法的同時又能盡量享受到優惠政策,在合法的基礎上降低稅負,全面解析財務部門總結的稅務風險并制定應對策略。
(二)加強新舊稅制的銜接
1.領導者在企業內部對員工反復強調新稅制的重要性,通知各部門提前做好新舊稅制的銜接工作;2.在采購固定資產時,需獲得對方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仔細審核采購抵稅產品的所得發票,保證發票的規范性與合法性;3.加強財務部門的培訓力度,保證財務人員能夠正確理解、熟練運用新稅制為企業降低稅負;4.規范管理增值稅發票的申報,詳細記錄涉及增值稅發票的活動,如領用、退票等;正確使用新舊稅制下的會計科目,把當月收入與稅率相乘后獲得營業額稅。
(三)提高企業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強化增值稅納稅管理
1.加強“營改增”政策學習。地方稅務機關應積極組織轄區企業財務人員對新稅制政策進行學習,同時,企業應鼓勵財務人員主動、自覺學習新稅法,以提高對“營改增”政策理解能力,降低企業實際稅負。2.新老稅制下會計科目使用。營業稅體制 下,企業只需按照月收入乘以稅率計算應繳納營業稅額,而“營改增”政策下,企業還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二、三級子科目,用于核算取得的應抵扣未抵扣增值稅及當期應繳未繳增值稅額,在財務核算方面較之前更加復雜。3.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及規范申報過程。企業應指派專人對增值稅發票領用、開具、退票及取得增值稅發票進行詳細登記、管理,以避免因發票管理不規范導致企業蒙受經濟損失。
三、結束語
我國政策的宏觀調控、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平都將受到“營改增”稅制改革的影響,新稅制改革的全面實行,讓社會各行業的分工更加趨于專業化,企業是稅收負擔得以緩解,對生存、經營及發展更加有利,稅制帶動企業、企業帶動市場經濟,由此產生的一系列連鎖反應,對我國整體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x。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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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蔣莉.試論“營改增”稅制改革下企業稅務風險[J].經濟研究導刊,2016 (25):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