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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義務教育法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素質教育提出的明確的法律要求。新《義務教育法》在總則第3條中明確規定著:“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在第34條還規定:“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義務教育法》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符合教育規律和身心發展”、“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還明確提出了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閱讀《義務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學生的素質培養、全面發展;注重了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如果每一位教師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讓學生更快樂更全面地發展,一定能培養出更出色的學生。
通過學習,再聯系實際,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
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護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一、《實施辦法》更加突出了實施義務教育的政府責任
在我省實施義務教育的14年中,各級政府落實“兩基”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戰略地位,共投入資金203億元,采取措施,實施義務教育工程、“兩基”攻堅、“兩免一補”、農村寄宿制等,使“兩基”人口覆蓋率達到100%;小學入學率達到99.4%,初中入學率達到98.47%,在新世紀初葉實現了“兩基”目標。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義務教育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義務教育投入總量不足、資源分配不合理、學校安全問題、亂收費等現象必須借助國家的力量、政府的作為才能解決。
新《義務教育法》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明確了政府是實施義務教育的主要的和首要的責任者。如何將政府的義務教育責任落到實處,突出政府在發展義務教育中的責任,《實施辦法》必須作出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是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等規定,遵循了《義務教育法》政府責任的立法原則,并有所突破。首先是管理體制方面,大法只規定了省、縣兩級政府的責任,《實施辦法》中“本省義務教育實行省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的規定,既體現了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還把市級政府的責任也作出了規定,突出了大中城市市級政府在義務教育實施中對學校布局、學區劃分、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協調職責,各級政府的義務教育責任更加明確。其次是經費保障方面,“省人民政府統籌落實全省義務教育經費的保障責任,根據各地財政收入狀況,確定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分擔義務教育經費的項目和比例。”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我省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由省政府靈活掌握義務教育經費分擔比例,避免一刀切的弊端。第三是資源配置方面,通篇強調了政府的責任,學校的合理設置、特殊教育的發展、教師向農村邊遠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等方面,突出體現了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價值選擇。第四是經費保障機制方面,更是從建立政府財政保障制度、設立專項資金、經費用途、經費管理以及經費保障的問責制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二、《實施辦法》更加強調了均衡發展的資源配置原則
新《義務教育法》突出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強制性、統一性原則。義務教育作為政府提供服務全民的一種公共產品,在對其進行分配時必須符合公共性的要求。一是義務教育不能在市場上隨意進行買賣,必須由政府免費提供,二是政府在對義務教育資源和權利進行分配過程中,必須遵循公平原則,即縮小城鄉、區域及校際教育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每一位兒童能夠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但是,我省城市和農村經濟發展極不平衡,陜南陜北存在經濟差距,義務教育發展水平產生差距,這是基本省情。另外,由于歷史原因在各地形成的重點學校、示范學校等與普通學校在教育質量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優勢,這些差距不僅體現在學校的硬件建設、經費投入方面,而且主要包括圖書儀器的配備、信息化水平、師資水平、管理水平等。2007年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雙高普九”督導評估的意見》,制定了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規劃;2008年3月,省教育廳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提出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措施。《實施辦法》以法律形式確定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原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義務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校之間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依法平等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義務教育的責任。”同時規定了推進均衡發展的具體措施,成為這部地方法規的一大亮點。一是為縮小不同地區義務教育辦學標準的差異,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促進義務教育學校的均衡發展,統一學校的辦學條件,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辦學條件的標準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體現了義務教育的統一性原則。二是資源配置的均衡性體現在人員和經費兩個方面,人員方面規定“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教師資源,統一調配所屬學校的教師,在教師配備、培訓等方面向農村邊遠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傾斜。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學校校長、教師交流制度,采取多種方式,幫助農村邊遠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提高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農村邊遠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和擔任班主任的教師享受津貼優惠待遇”。經費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義務教育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農村邊遠學校、城市薄弱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建設,主要用于寄宿制學校建設、校舍維修、教師培訓、遠程教育、教學設施配備等”,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幫助農村邊遠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城鄉共享,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網絡設施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共享優質教育資源,提高農村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
三、《實施辦法》更加增強了切合實際的可操作性
第一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招收適齡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應當保證所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章學校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
第十六條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經濟發達地區設置接收少數民族適齡兒童、少年的學校(班)。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實施特殊教育的學校(班),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和智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具備適應殘疾兒童、少年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第二十一條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改造的,及時予以維修、改造。
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第二十六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校長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第四章教師
第二十八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
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教師培養工作,采取措施發展教師教育。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支持城市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從事義務教育工作。
國家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農村地區、民族地區缺乏教師的學校任教。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認定其教師資格,其任教時間計入工齡。
第五章教育教學
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改革考試制度,并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質量要求。
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條教科書根據國家教育方針和課程標準編寫,內容力求精簡,精選必備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經濟實用,保證質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
第三十九條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未經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第四十條教科書由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微利原則確定基準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行政部門會同出版行政部門按照基準價確定零售價。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第六章經費保障
第四十二條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第四十三條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于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
第四十四條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
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縣級人民政府編制預算,除向農村地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應當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規范義務教育專項轉移支付,支持和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確保將上級人民政府的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資金按照規定用于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義務教育捐贈,鼓勵按照國家有關基金會管理的規定設立義務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條義務教育經費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用于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和統計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違反本法第六章的規定,未履行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職責的,由國務院或者上級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的設置規劃的;
(二)學校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選址要求和建設標準的;
(三)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規定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的。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的;
(二)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性質的。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或者防止輟學的,依照前款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價格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費的;
(二)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的。
第五十五條學校或者教師在義務教育工作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七條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
(二)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
(三)違反本法規定開除學生的;
(四)選用未經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五十八條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新《義務教育法》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義的大事。新《義務教育法》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義務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在新法中,統一性是貫穿始終的一個理念。新法從始至終強調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一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準、教學標準、經費標準、建設標準、學生公用經費的標準等等。這些與統一相關的內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來。新法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機制有了明確的規定。新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校長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提出縮小辦學差距,不分重點校、重點班,非常人性化,體現了對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每個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這也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當前,教育資源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校際之間存在很大差別,帶來了擇校等一系列問題。修訂后的《義務教育法》在總則中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法律明確提出要縮小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加強對薄弱學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分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這些都會從法律層面保障義務教育朝著更加均衡的方向發展。
通過學習,使我們了解了新《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我們還要進一步深入學習,深刻領會《義務教育法》的精神,在平時的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到依法執教,努力實施素質教育,以學生為本……,使新《義務教育法》的精神真正落到實處。
我們都知道,教育能夠決定和改變一個人的未來和命運,教育也能改變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前景。新《義務教育法》的頒布實施,對于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義務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對全民族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未來的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作為學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師,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之后,對提高師德修養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它是時代向我們提出的要求,也是《義務教育法》賦予我們的義務。在實施素質教育的今天,我們必須轉變觀念,樹立教育新風。教育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必須有明確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決人的發展問題,喚起學生精神世界能動、自主的能力,培養學生成為社會所需的人才。《義務教育法》要求我們教師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守。教師必須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明確自己的職責所在,也深感肩上擔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師,肩負著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學習之余,更應從自己過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須全身心地去愛自己的學生。喜歡學生,愛護學生,服務于學生,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職。師魂即師愛。要在實際工作中,時時處處體現師愛其實并不簡單。有時,細小的一個工作,看似簡單的一種舉動,也許會折射出我們教師的教育理念。班級中的王新博同學,知識欠缺的太多,為了使他盡快的追上隊伍,就利用課余時間給他補課,同時發動班級學習好的同學幫助他,他的成績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學生,切實減輕了學生的負擔,又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率,更增強了困難學生學習的自信心。
——永昌職中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工作匯報
(2007年3月30日)
各位領導、同志們:
自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頒布施行以來,在上級黨政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加強領導,加大投入,使我校義務教育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學校辦學條件、師資水平、教學質量等方面穩步提高。為了總結經驗,查找問題,不斷改進,現將我校近年來學習貫徹《義務教育法》情況進行簡要的匯報。
一、學校概況
永昌職中創建于1985年,1988年又命名為永昌縣第二中學,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屬正科級事業單位。2000年被確立為甘肅省重點建設的40所職業中學之一,2005年被評為省、市級綠色學校。學校占地面積25333平方米(38畝),建筑面積13384平方米,固定資產達1267萬多元。教職工188人,專任教師160人,高級教師17人,一級教師100人。目前辦學模式為初中、職高和普高“三位一體”,52個教學班,3220名學生,其中初中30個教學班1939人,高中1281人,在高中學生中普高9個班498人,職高13個班783人,開設5個專業(電子、機電、數控、財會、計算機)。
二、學習貫徹《義務教育法》基本情況
1、認真學習宣傳新《義務教育法》
2006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施行后,我們從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深刻認識新義務教育法的重大意義和深刻內涵,把義務教育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作為當前學校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實抓好。通過大會學習、專題講座、教職工演講、校園廣播、黑板報、櫥窗、主題班會、團隊主題活動、宣傳標語、條幅、學校公告欄、家長大會等方式,擴大宣傳面,增強宣傳效果,切實提高了廣大師生對義務教育法的認識,為新《義務教育法》的實施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2、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進程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是新《義務教育法》的一個立法宗旨。多年來我們嚴格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不斷規范教學管理行為:嚴格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課程,不隨意增減課時或挪用非會考科目課時;逐漸取消考試后按成績排名次和公開張貼學生考試成績的極端做法;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課外活動時間;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科普知識傳授、科技制作、課外閱讀、體育競賽、社會實踐、書法繪畫等豐富多彩的活動;結合學校實際積極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積極開設和拓展校本課程,目前,我校已經開發出的校本課程有10門,其中一些正在實施,如初中語文組的《鄉土語文教材》、高中語文組的《傳統節日詩話》、高中數學組的《生活中的數學》、生化組的《化學與生活》等課程深受學生喜愛;嚴格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和考試次數,規定非畢業班每門學科每天作業量不超過20分鐘,畢業班的不超過30分鐘,非畢業班每學期考試次數為兩次(期中、期末),畢業班的主要課程在此基礎上,由課任教師自行組織1—2次小測驗。
3、注重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我校歷來就很重視隊伍建設,針對年青教師多的特點,我們將重點放在培養年青教師和強化師德建設兩個方面,堅持實施“名師工程”、“青藍工程”,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分批多次派教師到外地學習取經,促使年青教師盡快成長。通過多種形式組織教師學習《教師法》等教育法規,并以縣政府《關于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若干意見》和縣教育局提出的“八條基本要求”和“十不準”禁令為準則,組織開展了“樹師表、建師德、強師能、鑄師魂”系列活動,并嚴格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和“師德問題責任連帶制”,有效地促進了師德師風的明顯好轉。
4、高度重視學生品德教育
我們始終堅持“德育為首、五育并舉”辦學思想不動搖,不斷轉變德育工作方式,豐富德育教育形式。改變以往學校德育工作中“集中灌輸多,啟發引導少;理論講得高,親身體驗少;口頭說教多,品德內化少”的被動局面,開展適合各年齡段學生的德育體驗活動、感悟教育活動。為了充分發揮學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的主渠道、主陣地、主課堂作用,我們制定出了《永昌職中以德治校方案》、《永昌職中依法治校方案》、《永昌職中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安排意見》、《中學生獎懲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并明確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通過強化班主任隊伍、重申《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一日常規教育、校園廣播、藝術長廊、校園文化藝術節、法制宣傳教育月、表彰獎勵優秀學生、每周綜合評比、老師與學生結對子、升旗儀式、晨會、主題班會、主題團隊活動、張貼標語和橫幅、開通心理咨詢室、消防和交通安全教育等多種形式的活動,注重創新品德教育載體,努力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5、不斷改善學校辦學條件
1985年學校成立時,還沒有教學樓,1987年11月3365平方米的教學樓投入使用。學校歷屆領導班子和全體教職工發揚艱苦奮斗的創業精神,求生存,謀發展,幾經努力,永昌職中又建起了6735平方米的綜合樓、1117平方米的辦公樓及學生宿舍樓和學生食堂,目前學校裝配有高標準實驗室14個和多功能廳2個。建有衛星數字傳輸教育網絡、遠程教育寬帶網、高保真聽力系統和價值70多萬元的千兆校園網。圖書館藏書1.6萬冊,擁有容納1.2萬冊圖書光盤一套。現有高級鋼琴等音樂器材201件,體育活動場地4.5萬平方米,體育設施和器材一應俱全,從而為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目標任務打下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6、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我們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將安全工作納入了學校議事日程,提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成立了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總務處、政教處和教導處是安全工作的負責部門,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學生宿舍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部分,去年學校為住校生購買了高質量的大容量洗衣機一臺,徹底解決了床鋪臟的現象,我們把學生宿舍管理作為育人工作的一部分常抓不放,進一步明確了宿舍管理人員的職責,實行輪流值班24小時不離人,加大監管力度,校長和總務處負責領導經常到學生宿舍了解情況、與學生交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學生宿舍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起色。通過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學校每年都將校園犯罪率控制在0.3‰之內,基本上實現了“四無”目標:校園無盜竊、學生無刑事犯罪、學校管理無重大事故、教師無體罰學生的現象。
三、初中“四率”及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的入學情況
近年來,中央對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的就學問題非常重視,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我校積極響應,加強領導,廣泛宣傳,努力做好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我校對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在免費、學籍管理、畢業證頒發、升學、就學期間的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做到了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2005、2006兩年來我校“四率”情況:普及率和入學率均為100%,鞏固率依次是98.79%和99.63%,畢業率依次是98.79%和99.63%。
四、“兩免一補”政策落實及其他情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快國家撫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兩免一補”實施步伐有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辦[2005]7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我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實施“兩免一補”工作的領導和實施,學校于2005年9月成立了永昌職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兩免一補”工作領導小組,并制定了“兩免一補”實施辦法,明確由政教處負責落實。據統計,2005年共有80名學生享受補助金4000元,363名學生享受免費教科書金額達24970多元,按照國家政策,同以往相比,春學期免去1713名學生學雜費共計248385元,秋學期免去1654名學生學雜費共計239830元,2006年共有60名學生享受補助金7170元,1844人次享受免費教科書金額達10萬多元,春學期免去1767名學生學雜費共計256215元,秋學期免去1855名學生學雜費共計268975元,2007年春季732名貧困生享受免費教科書金額共計34萬多元,免去1939名學生學雜費共計281155元。
學校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格制度,開源節流,始終堅持“三公開”和“三監督”,即公開收費政策、公開收費項目、公開收費標準,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特別是對義務教育經費更是專款專用,“好鋼用在刀刃上”,2006年省上拔給義務教育專項資金15萬元、市上拔給5萬元,都用在了購置教學設備、維修校舍等方面。2006年中央給每生補助義務教育經費230元、省上給每生補助32元,學校一年的義務教育經費共計499992元,這些經費主要用在了教學業務管理、水電暖支出、設備日常維修等方面。
五、學校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新課改的評價體系與現行的以教學成績為主的評價機制存在矛盾,我們一方面要推行新課改,倡導新理念,另一方面又要拋開新理念去搞“題海戰術”、違心地繼續走“應試教育”的老路子,這是當前義務教育階段存在的最大問題。
二是我校目前班額過大,初中各年級各班學生都在60人以上,最多的達67人,最前面學生的課桌幾乎挨到了黑板,特別是七、八年級各班均在65人以上,嚴重制約我校教學質量的提高,育人為主的教育目的難以做到面面俱到,同時也加重了教師工作量,給教師心理造成極大壓力。
三是學校現在使用的操場管理、維護問題。一方面,我校學生在操場上進行課外活動時,因沒有圍墻而難以很好地進行強化管理,另一方面,盡管學校安排專人每天早上用灑水車灑跑道,但當學生大范圍活動時,如課間操、課外活動、上體育課時,仍舊是塵土飛揚,極大地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另外清明寒食燒紙的絡繹不絕、體育設施經常遭到破壞,現在操場已經破損,亟需維修并加強管理。
四是學生公寓的建設問題和學生食堂,我校相當一部分學生來自農村,現有校舍窄小破舊,應該住校的學生在1080人,而今年實際住校的學生只有312人,768名(初中239人、高中529人)學生在外寄宿,據政教處記載,80%的違紀學生都是校外寄宿生,給學校管理造成許多的不便。學生食堂也只能滿足七、八十人就餐,遠遠不能滿足學校發展的需要。學生公寓樓及食堂的修建已經成為制約學校發展的瓶頸,希望上級部門能盡快解決這一問題。
五是解決職業教育實習基地問題。學校只有教學實驗場所,缺少職業教育的實習基地及必備的專用教室,制約著職教事業的發展。
六是校園周邊環境問題。學校周圍小商店、小飯館的老板為了盈利,常常給學生零售香煙、賒賬購物賒吃,既給學生家長造成了經濟損失,又影響學校的聲譽。
七是教師職稱限額不足,高級職稱指數18,中級職稱指數68,尤其是中級職稱指數嚴重缺少,目前已經取得中級職稱資格者有99人,而未聘者還有35人,這種現狀極不利于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心。
六、對當前教育的建議和意見
一是針對學校教育中存在重智輕德,家長中存在重分數輕品德的傾向,學校要進一步強化德育工作和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使學校、社會都要轉變教育觀念。教育行政部門要修改完善對學校、教師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是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在校內外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切實加強對網吧、酒吧、歌舞廳等營業場所的清理和整頓,嚴禁未成年人參與不健康娛樂活動,對容留未成年人參與不健康活動場所要嚴加管理。
關鍵詞:義務教;免費;挑戰
中圖分類號:G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11-0180-02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教育在一個國家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義務教育作為整個國家教育體系中的基礎性教育,對我國教育事業乃至整個社會的發展都尤為重要。普及義務教育是中國人民長久以來的夢想,2006我國頒布新的義務教育法,依照此法中“分步組織實施”的原則,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免費政策。這一政策的實施逐步實現了義務教育的真正免費,這一舉措的實施,使我國教育事業邁上個新臺階,對我國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有著里程碑的意義。但是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很多家庭的孩子并不能如愿以償的接受義務教育。
一、義務教育免費政策的全面實施
隨著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實行全民免費義務教育成為中國人民的民族夢想,也是教育界力求達到的目標,但是由于我國綜合國力的限制,并未能完全實現。2006年新義務教育法的頒布,成為我國實現“有教無類”民族之夢的轉折點,至此之后,免除城鄉義務教育學雜費的政策得到推廣實施。
(一)義務教育免費有法律保障
2006年9月1日頒布的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新義務教育法在1986年義務教育法免除學費的基礎上免除雜費,為義務教育的全面免費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義務教育有經費保障
義務教育實現全面免費,需要大量的經費投入,對此,新義務教育法也有明確的規定。
1.“三個增長”確保教育經費與時俱進
義務教育法第42條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上述法律確保了義務教育免費源源不斷的經費來源,并且沒有將財政經費投入靜止化,而是要求其根據經濟的發展動態地變化。
2.“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轉變
義務教育法第44條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完成了“人民教育人民辦”到“義務教育政府辦”的真正轉變。所以,它具有歷史性的意義,也成為確保義務教育全面免費的必要條件。
3.雙重保障下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全面順利實施
2005年國務院把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作為突破口,努力實現教育公平,力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并逐步走向免費義務教育的新階段。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大力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使得義務教育免費三年邁出了四大步:2006年春季學期開始,國家率先開始在西部實施義務教育免費政策,改革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首先在西部農村實行了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2007年春季學期開始,在全國農村范圍內試行免費,全國農村全部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實現免費上學,惠及1.5億農村學生。2008年春天,我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6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進行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試點。2008年秋季學期開始,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
通過義務教育的全面發展,中國實現了從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源大國的歷史性轉變。義務教育全面免費實現了13億中華兒女的愿望和夢想,也標志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邁向新階段。
二、良好態勢下潛藏的挑戰
義務教育全面免費政策的順利實施在一定保證了程度上保證了教育公平,發揮了義務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促進了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但是這項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面臨著以下挑戰。
(一)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免費問題
適齡的農民工子女應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但要真正落實卻任重而道遠。近年來,我國按照國務院出臺的“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基本原則,著力解決農民工子女平等入學并享受免費優惠政策的問題,但成效甚微。據調查現顯示,農民工子女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能夠進入公辦學校的比例很小,有的只有一半左右,而且即使進入公辦學校的農民工子女并不能夠真正享受同城待遇,需要繳納高額的贊助費。相當多的農民工子女只能在條件簡陋、不具合法性的自助式打工子弟學校就讀,無法享受到免費待遇。而導致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城市設置門檻防止農村兒童大量涌入,例如農民工子女進公辦學校要求“五證齊全”等。這樣做雖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一門檻卻把許多農民工子女擋在校門之外,例如非獨生子女。
(二)就讀于民辦學校的學生的義務教育免費問題
在實施免費義務教育的實踐中,有很多就讀于民辦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并不能依法享受免費待遇。如有些省制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實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享有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對象為“全省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這就背離了法律精神,把民辦學校的學生排除在外。所以,現實中并不是所有的適齡兒童,都可以平等的享受義務教育的免費政策。但是,依據我國的國情來看,民辦學校大大減輕了公辦學校的辦學壓力,其設立不可避免,所以,保護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平等的享受免費政策,成為我國當前面臨的又一大挑戰。
(三)擇校熱和擇校費阻礙義務教育免費進程
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實施后整體發展態勢良好,但是,部分地方卻達不到《義務教育法》的要求。近年來,擇校和高昂的擇校費成為人們共同關注的話題,這種現象嚴重違背了《義務教育法》免費的規定和就近入學的原則。在我國義務教育的擇校收費并沒有進行相應的規范和管理。有相關調查顯示,北京市中小學擇校收費情況是:高中階段最高,平均達27 518.34元;其次為小學,平均達19 637.83元;初中階段收費低于小學,平均達13 694.85元。近年發生的多起與擇校有關的事件更令人深思;如北京某知名小學的賬外資金超1億元,這些資金幾乎全部來自戶籍在外地的學生繳納的高額贊助費。而且上述現象并不是偶然和孤立現象。
三、加強對義務教育免費的監管,積極應對挑戰
義務教育要面臨的巨大課題就是適齡少年兒童是否上得起學,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就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而提出的,但是免費的過程中卻產生很多現實的挑戰,因此,必須加強對義務教育免費的監管,積極應對挑戰。
(一)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免費的問題
造成農民工子女不能享受免費政策的深層次原因在于:我國現行以戶籍人口為基礎的義務教育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快速城市化帶來的流動人口大量增加的現實。所以必須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戶籍管理體制,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且要求國家在這方面加大財政投入,提供專項經費應用于這項事業,解決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免費時可能存在教育經費和教育資源的不足的問題。除此之外,要消除入學門檻,在對農民工子女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的條件設置上,應盡量考慮到農民工的實際困境,為他們減免一些不必要的“門檻”,不耽誤農民工子女及時入學。
(二)有效監管民辦學校,確保民辦學校學生權益
國家要大力支持公眾和企業積極創辦公益性民辦學校,并通過出臺政策、制定制度、加大資金投入等多方面支持民辦學校,使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有條件平等的享受義務教育的免費政策,促進教育公平。并且通過社會捐助等方式,建立各種教育基金,以重點資助公益性民辦學校。在此基礎之上,有效監督民辦學校的收費制度,合理保護民辦學校就讀學生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政府責任,限期治理擇校熱
首先,必須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做到重點高中與初中徹底脫鉤;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名校辦民校”、改制學校的監管,使之建立正常的秩序;對于重點初中在招生、教師編制、獎勵等方面與其他學校一視同仁不享有特殊待遇。建立教師流動機制,堅決取消變相的重點學校制度。
其次,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深入落實《義務教育法》的精神,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取締義務教育階段“以錢擇校”、“以權擇校”的現象,促進教育公平。
最后,地方政府必須依據《義務教育法》規定,發揮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制定符合地方發展的政策,保障教育公平,充分體現義務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進義務教育順利開展。
義務教育免費政策實施后,一項惠及全國民生的事業分步展開,受益人數之多,“有教無類”民族之夢正在實現。但是,良好態勢下潛藏著挑戰,因此,需要我們要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為真正實現教育公平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魯政辦〔2011〕61號)等文件精神,將均衡發展作為義務教育的戰略性任務和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的重中之重。堅持“政府主導、以縣為主、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積極推進”原則,以教師隊伍建設為核心、以改善辦學條件為重點、以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長效機制為保障、以加強和改善教育教學管理為途徑、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深入推進我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的滿意度,促進教育公平與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全縣義務教育學校基本達到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在硬件條件、師資水平等方面基本均衡,學校教育質量得到整體提升,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平等性原則得到充分體現,全縣基本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通過省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縣評估驗收。
三、重點任務
(一)教育機會均衡。教育行政部門要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就學困難等原因而失學,確保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免費義務教育。根據需要在居住分散的地方建設農村寄宿制學校,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少年住宿需求。在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進入公辦學校的前提下,支持發展民辦教育,提供多樣化選擇。縣域內無擇校,鄉鎮中小學不超班額。
(二)辦學條件均衡。國土、住建及教育行政部門要合理規劃學校布局,搞好城鄉新建居民小區配套學校建設,形成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需求的學校布局結構。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統一城鄉生均公用經費、辦學條件和教師收入標準。加大對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支持力度,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建立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提供管理服務制度。完成中小學校標準化建設任務,義務教育學校達到基本辦學條件標準。
(三)師資隊伍均衡。所有教師要具備教師資格。編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縣城、鄉鎮、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生師比”、“班師比”相結合的辦法核定教師編制數,教師配備優先向農村傾斜。配齊國家課程標準規定學科的各類教師,城鄉間、校際間教師學歷結構、年齡結構、學科結構基本一致。城鄉間、校際間優秀校長、教師定期交流。校長、教師能夠按照規定接受培訓,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實,教師培訓經費得到保障。提高教師師德修養和業務素質。
(四)教育質量均衡。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執行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按照國家課程標準規定開齊課程并達到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符合素質教育的學校辦學水平評價制度,城鄉間、校際間教育質量無明顯差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縣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落到實處,縣政府將對鄉鎮(街道)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協調機制,共同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教育部門負責本地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具體規劃、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優先和重點支持。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和管理制度,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義務教育經費足額按時撥付。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核定教職員編制和崗位職數,督促檢查教師按編配置情況。國土、住建部門要把中小學建設納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優先保障教育項目建設用地。稅務部門要加強教育費附加征收工作,確保足額入庫。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義務教育學籍管理工作,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以縣為主、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和網絡管理方式。
省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本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工作,相關規定,負責建立全省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系統,匯集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信息。
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宏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籍,制定指導縣(市、區)工作的意見,通過網絡管理系統匯集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籍信息。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籍,制定具體辦法,通過網絡管理系統匯集并向州(市)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籍信息。
第四條 學校是學籍管理的基本單位,負責學生從入學到畢業各個環節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本校學生學籍,并通過網絡管理系統及時、準確、規范、全面地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學籍信息。
學校校長是義務教育學籍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第二章 入 學
第五條 本省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即一年級至九年級。其中,一至六年級為小學年級,六年級為小學畢業年級;七至九年級為初中年級,九年級為初中畢業年級。
第六條 本省義務教育學校每年秋季招收一年級、七年級新生。
本省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實行以學生戶籍地和居住地相結合的辦法,免試就近或相對就近入學的制度。
本省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范圍和辦法招生。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保證適齡兒童全部入學、保證六年級學生全部升入七年級繼續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第七條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等,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的入學年齡以當年8月31日達到的實足年齡為準。
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入學年齡可推遲到7周歲。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年齡,可適當放寬,具體年齡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禁止小學提前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
第八條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試。
第九條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模和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等情況,合理確定公辦學校招生范圍并每年向社會公布,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或相對就近、免試入學。
第十條 新學年開始前,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以適當方式,及時向一年級和七年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發放《云南省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見附件一)。入學通知書發放及之前的報名、登記等工作,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出具體安排。
第十一條 義務教育學校按照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做好招收新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二條 一年級和七年級新生,根據不同情況及時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一)本省戶籍且在戶籍地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證明和入學通知書,按時到入學通知書指定的學校為適齡兒童、少年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二)非居住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明、居住證明、戶口證明到居住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學,領取入學通知書,按時到指定的學校為適齡兒童、少年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三)外國籍學生入學,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具有接收外國籍學生資格的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接收外國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并為其建立義務教育學籍。
(四)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以自愿選擇民辦學校入學就讀。
(五)革命烈士、殘疾軍人和現役軍人的子女入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其他入學事宜按照國家、省和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六)適齡兒童、少年因故不能按時注冊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學校提出延期辦理入學手續的申請。逾期1個月不辦理入學手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按《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含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學籍網絡管理有關規定,在網絡管理系統中為一年級學生建立教育檔案和學籍,為七年級學生建立學籍。
第十四條 教育檔案和學籍中與居民身份相關的內容確需更改的,由學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已經變更內容的戶口冊和其他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核實和辦理變更手續。
學生學籍號一經編定,不得變更(轉學、休學除外),直至小學或初中學段結束。各類表冊均應以學籍號為序。
學校應當按照學籍號隨機編排教學班,禁止學校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第三章 緩 學
第十五條 適齡兒童因故不能按時入學、需要延緩入學時間的,應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因健康原因需要延緩入學時間的,必須附具縣(市、區)以上醫療機構檢查結論的證明。
緩學期限原則上為一個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入學的,應當重新提出書面申請、出具證明、辦理繼續緩學的相關手續;能入學的,應當按時辦理入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