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9 1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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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作為傳統的農業省區,農業生產是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眾所周知,在農業生產的過程中往往存在著諸多影響因素,其中種子作為農業生產的源頭,就直接影響著農作物的質量和產量。俗話說:“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一粒種子,關系著千家萬戶人的飯碗安全,只有播下好種子,豐收才有底氣,糧食安全才有保障,因此要提高農業生產質量,就必須先提高種子質量[1]。而及時、高效、準確的做好種子質量監管工作,對于有效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實施“檢打聯動,以檢促打”、保障農業生產質量和糧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種子屬于一種特殊的商品,其在生產、加工、經營、銷售各個環節,老問題還是反復出現,新問題新情況也不斷凸顯,比如種子生產管理不規范、企業守法經營意識淡薄、種子管理體系不協調、管理人員工作能力薄弱、監管力度不夠等一系列問題,都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種子質量安全受到影響,農民切身利益失去保障,農業生產效益難以提高[2]。因此各市、縣種子管理部門必須結合實際,找準種子質量監管漏洞,對種子市場存在的問題進行準確監管、嚴格查處、嚴厲打擊,讓制售假劣種子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無處遁形,讓老百姓能真正買到放心優質的種子,讓農業生產獲得實實在在的效益,讓種業持續健康向好發展。
1加強種子質量監督管理的意義
種子是農業生產過程中最基本、最關鍵、最特殊的一項生產資料,是廣大農業種植者賴以生存的寶貴材料,是農業穩產、增產、高產的根基,是農村社會穩定發展的“壓艙石”,種子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農民的種田收益,影響生產者銷售者的聲譽,影響社會對種子管理部門的信任,所以種子質量問題容不得半點馬虎,種子質量監管工作容不得半點懈怠,一旦把關不嚴,影響損失不可估量[3]。因此種子管理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增強管理本領,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嚴格種子質量監管,確保農民買到優質種子,農業生產用到放心種子,從而實現種業市場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2種子質量監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來,寧夏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農業執法機構按照屬地管理、檢打聯動、行業協同、標本兼治原則,以推動種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為重點,以集中整治為抓手,嚴格種子市場監管,強化執法辦案,依法懲處制售假劣、套牌侵權、未審先推種子等違法違規行為,凈化了種業市場,維護了全區農業生產用種安全。在過去的工作中,共查處種子案件36起,挽回農民經濟損失159.3萬元,企業的種子質量控制意識和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意識明顯提高,主要農作物種子質量抽查合格率98.8%,種業市場運行平穩有序,種子市場日常監管與執法辦案配合協調,種業治理成效明顯,有效的保障了糧食安全,促進了全區種業持續健康發展。
3種子質量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
3.1種子管理機構不健全
受機構改革影響,全區22個行政縣中,目前僅有青銅峽、彭陽兩地種子管理機構得到保留,其余20個縣種子管理機構已經撤銷,與其他部門合并,種子管理職能分由各市、縣(區)執法大隊和農技推廣中心承擔。基層種子管理站被摘牌后,工作人員變動大,職能分散且不清,全區種子管理工作失去抓手,加之從事種子市場監管人員配備少,身兼數職,工作繁雜,部分人員對種子市場監管工作不熟悉且缺乏正確的認識,學習和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足,導致種子質量監管工作無法高效開展。
3.2種子質量監管難度大
種子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質量監管工作涉及到種子生產、加工、經營、銷售各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會影響到種子質量,而且從事種子生產、加工、經營、銷售的人員數量多、范圍廣、素質參差不齊,使得種子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問題依然較多。一是部分制種企業存在無證生產行為,所生產的品種、地點等信息與生產經營許可證不一致,生產經營檔案也不健全。二是企業質量意識差,種子生產管理不規范,一些制種田隔離方式和隔離距離達不到規定的最小要求,田間施肥、除草等管理措施不及時、不徹底、不規范、不嚴格,埋下了種子質量隱患。三是種子企業守法經營意識淡薄,使得市場魚龍混雜,良莠不齊,存在“以糧代種”的假種子現象,超范圍推廣、未審先推、種子標簽標注不規范、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四是部分企業和農資店仍然在經營標簽標注不規范種子,標簽上引種備案公告號格式不規范、追溯網址打不開、品種適宜種植區域擴大、信息印刷錯誤等問題突出,一些企業和門店甚至還進行虛假宣傳,惡意夸大品種產量性狀,隱瞞品種缺陷欺騙購種者。
3.3種子管理部門工作不到位
一是管理人員自身管理素質不高,業務能力不足,又不加強學習,對《種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不主動探究學習,導致監管工作開展不能做到游刃有余。二是監管力度不夠。監管工作主要集中在種子銷售旺季和種子經營門店,未將監管工作作為一項常態化工作來抓,種子生產、加工環節監管薄弱。三是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監管不力,種子市場監管以主要農作物為主,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種苗生產經營監管不足,市場上存在推廣銷售品種多、亂、雜及無證生產經營種苗等現象。四是對種子質量違法案件的查處存在避重就輕、內外有別的現象[4],導致一些企業產生僥幸心理,也間接助長了違法行為的發生。
4種子質量監管工作的強化措施
4.1高效落實監管任務
各市、縣農業農村部門、種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種子質量監管工作,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溝通協調各項工作。在開展種子質量監管執法工作時,可以與公安、市場監管、司法等部門通力合作、協調配合,開展聯合檢查、宣傳、監管,工作中少些埋怨、多些配合、主動擔當,積極破解機構改革帶來的人員不足的消極影響,確保各項監管任務有效推進落實。同時在開展種子質量監管工作時,執法部門也要結合當地實際,不斷完善監管體系,將監管任務和工作內容進行細化分工,并不折不扣的嚴格落實,通過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工作職能,確保第一時間發現種子質量監管漏洞及種子產業鏈中存在的問題,并高效、快速、準確解決問題,有效落實監管任務,全面提升種子質量監管效果。
4.2加強市場準入管理
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證是種子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證明,是企業產品進入市場的通行證,要嚴格把控種子生產經營準入關,全面落實種子法及其配套規章制度規定,遵循法定程序和條件,對經營場所、倉儲設備、檢驗儀器、加工設備等進行實地核實,對人員資質、注冊資金等必須查驗原件,依法依規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嚴格執行種子生產經營備案制度要求,積極開展種子生產、經營網上備案,嚴格把控種子生產經營準入關,嚴格查處未按規定備案行為,確保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無死角、全覆蓋。
4.3嚴管種子制種基地
制種基地是生產種子的“根據地”,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制種田缺乏規范的管理,種子的數量、質量都將失去保障,因此必須嚴格管理,督促其依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生產技術規程生產種子,加強田間管理。在監管過程中,以制種企業生產經營許可、生產備案、委托合同、品種權屬、親本來源、制種田隔離及去雜去劣、生產檔案等內容為重點,適時開展玉米、小麥、水稻及馬鈴薯種薯繁制種基地檢查,嚴厲打擊盜取親本、搶購套購、制售假劣等違法行為,及時淘汰不合格制種田,從源頭嚴格把控種子質量關[5]。
4.4加強種子市場檢查
聚焦種子市場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盲點,在春耕備耕、冬小麥播種前等種子銷售旺季,通過上下協動、檢打聯動、日常檢查、專項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種子集中交易市場、種子經營門店的生產經營許可證、備案材料、包裝標簽和購銷臺賬進行仔細檢查,嚴厲打擊檔案不健全、備案不及時行為,全面整治虛假宣傳、生產經營“三無”種子等違法現象,并不打招呼、隨機抽取種子樣品進行常規質量指標及純度、真實性、轉基因成分檢測,依法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行為,有力促進企業規范生產種子,正確制作、標注和使用種子標簽。
4.5嚴格種子標簽管理
種子標簽是農民購種時獲取種子相關信息最直接的渠道,所以標簽標注的內容一定要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要求一致。重點查看商品種子包裝及生產商、主要農作物審定編號,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編號、種子檢測日期、質量保證期、進口種子審批文號及進口商品名稱等標簽標注情況。針對標簽存在的引種備案公告號格式不規范、追溯網址打不開、品種適宜種植區域擴大、信息印刷錯誤等常見問題,要積極主動向企業和經營者反饋問題,宣傳科普正確的標簽標注方法,同時對發現的標簽標注不規范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凡是不符合標簽管理辦法的種子一律不允許進入市場。善于運用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查詢品種適宜區域、審定情況等,堅決杜絕未審先推、超范圍經營等違法經銷行為。
4.6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對于種子違法行為要始終秉持零容忍的態度,一經發現,絕不姑息。一方面要暢通舉報渠道,通過行業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受理種子案件及侵權打假舉報電話,暢通投訴渠道,做到有投訴必受理,有案件必查處,有結果必公開,有效遏制各種違法行為。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整合執法力量,全方位監管種子質量、標簽標識及種子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依法打擊制售假劣、侵犯品種權違法行為,維護農民及育種者的合法權益。
4.7加強學習提升業務能力
作為種子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扎實且豐富的專業知識儲備、法律法規儲備,主動出擊,強化學習,提升工作能力。一方面,省級種子管理部門要通過舉辦培訓班、工作經驗交流分享會等,督促基層管理人員進一步深入系統學習新《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生產經驗許可管理辦法》以及種子質量標準等法律法規,系統全面掌握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執法檢查程序,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另一方面,要通過線上培訓或線下工作指導的方式,使基層管理人員充分掌握全國農業綜合執法信息共享平臺、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等的操作方法,熟練使用電子化、可視化、精準化的監管方式,全方位、多層次提高種子管理人員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4.8加強宣傳增強法律意識
一方面,要培育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農民是種子使用的直接利害主體,要通過加大宣傳,教育農民做到知法、懂法,并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教會農民正確辨別正規的經營單位,學會到正規的種子門店去買種子;掌握查看種子標簽是否規范、標簽標注信息是否正確的技能,通過自己的能力避免買到過期種子,進而選擇適宜種子、質量有保證的種子進行種植;熟悉在種子出現問題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渠道、方法和程序,避免在種子質量出現問題時手中無證據、投訴無門路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要注重培養提升種子企業及種子經營門店的法律意識。通過組織培訓班或發放宣傳手冊科普《種子法》等法律法規知識,對其在種子生產經營上存在的不合法行為進行講解和警示教育,使其深刻認識到種子質量的重要性,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不違法,強化其自主監督意識,建立自主監督體系,主動抵制假劣種子,讓依法生產經營成為其唯一且堅定的選擇。
5結束語
種子質量作為種業健康發展的基礎,需要通過嚴格的監管來確保種子質量,以此來實現對種業安全、糧食安全的保障。各市、縣種子管理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當前種子市場監管工作存在的問題,加大對種子質量的監管力度,全面優化種子市場,從而促進寧夏種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萬玉霞.論農作物種子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中的地位和途徑[J].甘肅農業,2022(3):68-72.
[2]符娜.強化種子質量監管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J].農業科技通訊,2020(11):24-25,295.
[3]袁玉順.加強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以促進種業健康發展的措施[J].鄉村科技,2020,11(35):39-40.
[4]苗萌萌.寧夏種子管理工作現狀[J].新農業,2020(17):74-75.
[5]陳曉,戴鋼.加強種子質量監測工作推進種業健康發展[J].種子世界,2012(1):9-11.
作者:常彩紅 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種子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