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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企業客戶關系管理電子商務
一、客戶關系管理概述
客戶關系管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以下簡稱CRM)的概念是由美國著名的研究機構GartnerGroup在1990年代最先提出的。Gartner公司對這一概念所下的基本定義是:利用數據挖掘等數據處理與傳輸技術,搜集處理與客戶相關的信息并加以分配與利用,以實現企業的經營目的或戰略目標。
CRM是一種新的經營管理哲學,內涵豐富,可以從三方面進行理解:首先,CRM是一種管理理念,將客戶看作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以周到完善的客戶服務和深入的客戶分析來滿足客戶需求。其次,CRM是一種旨在改善企業客戶之間關系的新型管理機制,它實施于企業的市場營銷、銷售、服務與技術支持等與客戶相關領域,通過向企業的銷售、市場、客戶服務的專業人員提供完備的客戶資料,并強化跟蹤服務、信息分析的能力,使他們能夠協同建立和維護一系列與客戶和生意伙伴之間的關系,從而可以提供更為快捷和周到的優質服務,提高客戶滿意度,吸引新客戶,同時留住老客戶,最終增加營業額。最后,CRM也是一種管理技術,它將商業實踐與數據挖掘、數據倉庫、銷售自動化以及其他信息技術緊密結合在一起,為企業銷售、客戶服務和決策支持等提供了一個業務自動化的解決方案,使企業有一個基于電子商務的面對客戶的前沿,從而順利實現由傳統企業模式向以電子商務為基礎的現代企業模式的轉變。理念、機制、技術三層構成了CRM的完整內容,三者缺一不可,三個層次必須互相支撐、協調工作才有可能保證以客戶為中心的戰略實施成功。
二、我國保險企業應用客戶關系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CRM的出現,不僅體現了企業從以產品為中心模式向以客戶為中心模式的轉移,還表明了企業視角由“內視型”向“外視型”的轉變。企業間的競爭不再只局限于傳統生產要素上的競爭,而是越來越多地體現再吸收新技術和創新能力上。保險業屬于數字密集型行業,由于利率、投資資產和股價的頻繁變動,有關保單具有極強的時效性。
(一)應用CRM是保險行業自身特性的需要
1.保險產品的多樣性與同質性
人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非常個性化,導致了保險產品需求的多樣性,但保險產品同質化現象很嚴重,保險企業很難借產品質量上的優勢在競爭中取得領先。實施CRM使得保險公司能夠及時準確的把握客戶需求,搶先一步開發推廣新產品,贏取競爭主動權。
2.保險合同定價的懸殊性
保險合同無法直接體現等價交換原則,因為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與出險所需承擔的賠償責任相比微乎其微,保險成本的不確定性,使保險商品的定價異于普通商品,保險定價不是根據生產和銷售成本進行計算,而是按照概率統計的大數法則進行。保險企業掌握的客戶數據越豐富,越正確,它的定價也就越趨于合理,產品競爭力也越強。
3.保險行為的誠信要求
由于信息不對稱,客戶誠信與否,對保險公司的影響重大。因此在對誠信度的要求上,保險合同比一般的經濟合同更為嚴格。通過客戶分類和歷史紀錄的分析,區分有價值的客戶和危險客戶,進行“欺詐檢測”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穩健運營。(二)應用CRM是我國保險企業適應當前經營環境的需要
1.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計劃經濟基本只在很狹小的范圍發生作用,市場在整個經濟中處于支配地位傳統的依靠行政命令進行保險展業失去生存的基礎。于是,市場的生存的需要使得保險公司意識到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理念的重要性。
2.保險中介市場快速成長
保險理人機制被引入我國以來,以人為代表的保險中介市場獲得了迅猛的發展。由于直接業務的萎縮,各國保險公司的業務拓展越來越依賴于中介市場,中介機構對客戶資源具有相當的控制力。在這種情形下,作為保險公司必須借助新的戰略來維持、控制優質客戶資源。
3.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
隨著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力度的加大,保險市場參與主體的增多,保險市場已經完成了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另一方面,客戶主體意識也不斷增強。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客戶對保險需求的差異性加大,個性化需求呈增多趨勢。保險公司如何繼續在買方市場中確保自己的競爭優勢,利用CRM對客戶尤其是優質客戶進行分析挖掘,成為致勝法寶。
三、我國保險企業應用客戶關系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市場驅動
CRM興起的最直接原因是競爭加劇。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總量的跳躍式增長和保險企業數量的不斷增多,使保險企業間的競爭愈演愈烈,而競爭的核心就是對客戶資源的管理。面對這種競爭態勢,保險企業普遍產生了對CRM的需求。外資保險企業在國外保險市場已積累了CRM應用經驗,理所當然在拓展中國保險市場時也會采用CRM軟件。為了避免在競爭中處于劣勢,中資保險企業也希望外資保險企業一樣擁有自己的CRM系統。
(二)電子商務驅動
有關統計顯示,2007年我國的上網人數已經達到了2.1億,一年增長了7300萬,年增長率高達53.3%。同時,研究表明互聯網用戶與保險有效客戶具有相當大的重疊性,預計這個重疊比列將在10年超過70%。這一切揭示著我國保險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廣闊。網絡保險是保險信息技術的應用之一。
參考文獻:
[1]粟芳,保險信息管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論文摘 要: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得到越來越大的重視,擬就內涵、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的辦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夠為我國民間文學藝術相關制度的出臺有所裨益。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內涵分析
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第6條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我們發現作品的定義是要求“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這些要求顯然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界定有很大的難度。
我們知道大部分知識都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但其不斷地發展和創新出新的知識。以民間文學藝術的歷史題材創造出來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開的,具有確定的創作主體和特定的表達形式,但是這兩者之間有時重疊性比較大,界限模糊,難以區分。這是我們探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我們進一步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規制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劉春田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某社會群體(而非個人)創作的流傳于民間的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立體藝術、裝飾藝術的文學藝術形式[1]。筆者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區域的社會群體集體創作,通過口傳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區域內世代流傳的、反映本地域的傳統文化、風俗習慣、群體特征、自然環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斷的為群體發展的文學藝術作品。列舉式規定可吸收和借鑒《示范法條》的典型表現形式,具體表述為:1)故事、詩歌、謎語、謠諺、傳說、寓言、神話以及其他口頭或書面民間文學作品;2)民歌、戲曲、器樂以及其他以音樂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3)舞蹈、游戲、民俗活動以及其他以活動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4)皮影、剪紙、繪畫、書法、服飾、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達的民間藝術作品。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不確定的權利主張主體
民間文學藝術體現的智力創造成果是一個群體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它“最原始的創作者可能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但是隨著歷史的推移,它逐步變成了某一地區、某一民族整體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權和著作權應該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而不是任何特定的個體”[2],這會導致誰是真正的權利主張者的問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整個民族或地區的文化財富,“有些民族或群體認為屬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儀式是神圣的,不愿為外人所知,若隨意發表,不論其贏利與否都會嚴重損害該群體的精神利益”[3]。
(二)保護時間不易確定
現在各國是對于一定的知識產權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間文學藝術由于其自身價值形成的特殊性,簡單地規定一個期限非但不能給予保護,這樣會使相關的權利合法地被免費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我們知道民間文學藝術是世代相傳的,民間文學藝術所形成的價值是一個集體在漫長的時間跨度內形成的,每一歷史單元都是文化的傳播時期,也是再創作時期,因此很難認定它的保護期的起始點和終結點。
(三)保護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間文學藝術就是一個民族的人創造出來并在發展中不斷完善的,它存在和發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廣泛性、開放性,民間文學藝術更多所體現的是其群體的文化特征,注重這種文化能否得到持續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認可,不被歪曲和隨便利用。另外,運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核心就在于經濟權利的確立、合理的商業利用及市場價值。民間文學藝術作為特定群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又無法行使專有權是令人遺憾的,特別是與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家所提出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乃至于傳統知識和遺傳基因等傳統資源的初始意圖不同。
(四)新作品與原作品的差別性
第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有集體性質,創作主體具有不特定性,但是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再創作的作品其權利主體是明確特定的,他們根據其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理解,經過改編整理,創作出的作品在表現形式上區別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體現出創作者的個性特征。第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形成于民間,具有長期性,而再創作作品是“作者在運用已有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基礎上產生的,它的產生必須依賴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4],它們是源與流的關系。第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在經歷幾代人的發展完善過程中,不斷地注入新的內容,雖有創新,但還保留著原有風格特色,而再創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權法》保護,必須具備一定的獨創性。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根據其進行再創作的作品的區分把握也是需要解決處理的一個問題。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建議
(一)明確著作權的主體
針對主體不確定的問題,我們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設置例如××民族理事會、研究會、××地區會所等形式,來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區的民族文學藝術作品,從而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得以保護并發揚光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內容廣泛、博大精深,根據其內容、表達形式、體現的特色等可以明確屬于某個民族的傳統文化的,如某個民族特有的民間習俗、故事傳說,像屬于全體赫哲族群眾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該民族的理事會、研究會來代為行使整個民族對此項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等權利,國家可以規定文化行政部門主管該項工作,各民族理事會可以將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遺產—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等經過整理,報經文化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二)明確改編者的權益
我們可以由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勵改編整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但是改編者和整理者對其改編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須注明來源出處,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門支付一定的許可使用費。任何人都不得將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據為己有,也不得反對他人對其重新進行改編和整理。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基礎上進行再創作的個人或組織,應尊重產生該作品的民族或群體的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給產生該作品的群體造成精神傷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或經改編創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國人賣斷著作權。同時私人、集體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料和實物,堅決禁止出售或轉讓贈于給外國人。
(三)無期限保護
《著作權法》第2章第3節“權利的保護期”中規定了權利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這都有明確的期限。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它在歷史長河中不斷的經人們改進,再創作流傳數年,認定它的起始與終結不易,以至無法從事實上來確定它的最后一個創作者,來確定它的保護期限了。而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一個民族、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我們不能拋棄丟失它,更不能確定一個期限來保護它而其他時間任由他人任意踐踏它。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從事實上和民族感情上來說,它的保護期限都應該是無期限,無期限保護我們豐富多彩、寶貴的文化遺產。
(四)使用上采取許可使用和收費制度
讓文化行政部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它也可以將其部分權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會、研究會來許可,但是要向有關部門備案登記。另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收費。明確屬于某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使用費用由該民族理事會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國家文化行政部門,該許可使用費除支持理事會的基本運作外,主要用于宣傳和弘揚民族民間文化,組織專業人士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傳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還可以與地方政府等聯手搞項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讓游人身臨其境感受某個民族的民族風情等。
面對保護傳統的民間文化這一公眾性課題,一方面,要利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在傳統知識和知識產權相結合方面作出應有的貢獻。另一方面,應積極地在知識產權制度以外,運用多種法律諸如文物保護、旅游管理等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數民族民俗文化、民間傳統文化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項措施,更重要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不僅是商業上的開發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與弘揚為直接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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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保護 利用 體系
中圖分類號:J0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2-0362-02
一、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化的寶貴財富,承載著人類文明發展的印記,也是未來人類文化創新的素材來源之一。河南省是我國的歷史文化大省,具有悠久的歷史與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據統計,截至目前為止河南省各類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五百余項。毫無疑問,“遺產”同樣也是資源,是未來我們無論在精神文化方面還是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資源。
當前,社會的極速發展對社會各領域帶來了巨大的沖擊。與工業革命帶來的影響相同,信息化浪潮形成的爆發式發展,正在逐漸改變著當今社會中人們的生產方式與生活方式。這些沖擊使人們的思想觀念與信息接受渠道與過往任何一個時期都不相同。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作為文化資源的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其中保護與利用問題是其中的重中之重。隨著“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逐漸推進,新型業態的快速崛起,各行業呈現分工細化與融合發展的大調整,傳統單一的方式已經無法很好的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問題,因此,一種集成多元化手段的保護與利用體系的建設極為重要。
二、時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新要求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因各國的情況有所不同,目前存在有較多的說法。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基于較為權威的一個概念界定,就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由這個概念的界定可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并且會根據環境變遷與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的創新發展。當我們的時展處于歷史中一個全新局面的時候,無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提出了具有時代特征的新要求。本文具體梳理如下:
1、保護與利用的共存性
“遺產”是對代表人類文明發展歷史的各類文化資源遺存的很好的形容。我們面對“遺產”首先想到的是保護,如何保護是我們面臨的首要問題。如果是貨幣遺產,我們覺得保護是將其存入銀行,但其中還會面臨貶值的危險。因此,此時保護與利用就必須聯系起來。利用的本意是選擇更好的、穩健的方式使遺產增值,這無疑是對其最好的保護。在當今社會發展中,商業化的影響體現在更多的領域,因為我們無法回避經濟社會建設發展的要求。當我們面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相關問題時,如果只提保護不提利用,就會變得非常被動。我們傳統意義的保護,無非就是依賴政府的政策與資金支持,由政府搭建平臺組織各類受時間限制的活動,如廟會、展演等。而保護與利用的共存就要求我們必須在政府扶持的基礎上,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或傳承群體、受眾、媒體渠道、商業等因素緊密的聚合起來,以保護為目的,以利用為方法,以多種力量的聚合為形式。
2、傳統傳播形式與現代傳播形式的組合
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形式以傳承者現場展示,受眾到場觀看為主要形式。在當前的社會背景下,人們的信息接收渠道與接受習慣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傳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形式使遺產本身與受眾的距離逐漸拉大。這種距離不但會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人群逐漸縮小,最終成為傳承者自娛自樂的游戲,同時也會造成傳承者通過遺產獲得的收益逐漸萎縮,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帶來了巨大的限制。因此,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真實風貌的基礎上,我們要積極的將其傳統的傳播形式與現代符合人們信息接收習慣的傳播形式組合起來,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播的影響力。
3、傳承者與受眾群體同樣重要
在過去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觀念過于保守,通常會簡單的認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是重視其傳承人,而利用就是積極的去申報遺產級別,從市級一直到世界級,越高越好。申報成功以后,可以更好的提升該遺產所在地的知名度,然后搭建文化平臺吸引外來投資。當然,保守的觀念并非錯誤的觀念,其出發點是好的,但對于遺產保護與利用問題的解決并非最有效的方法。首先,我們必須肯定,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我們必須要重視該遺產的主要傳承者,使他們能夠更加原貌的將其傳承下去。但在當今社會背景下,我們無法忽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眾群體。從宏觀角度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國人民的共同財富,我們有義務讓盡可能多的國人認識它,并對它形成記憶,乃至喜愛上;從微觀角度上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收益來源是數量龐大的普通受眾,我們要重視受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態度,才能將他們的目光吸引過來。
綜上所述,時展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帶來了許多新的要求,這些要求使我們要從觀念上改變我們的保護觀與利用觀。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必須要原汁原味的傳承,但我們可以根據時代的要求盡可能的創造其與當下時代的交集,是保護與利用形成一個良性發展的體系,使之能夠流傳的更為久遠。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新角度
今時今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面臨著嶄新的局面,面臨著時展的要求我們要面臨許多問題,但也有更多的有利條件。正如前文所述,我們正處在與過往其他時期完全不同的新時代,在缺乏歷史借鑒的情況下,促使著我們必須透過一個新的角度來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所面臨的新問題。與過去單一的保護與利用方式不同,在各項技術尤其是信息技術大發展的今天我們有了更多保護與利用的手段,通過這些多元化形式的有機結合,有助于我們初步建立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系,為保護與利用的未來良性發展提供一個新的思路,進而形成文化收益與經濟收益的最大化,使政府、傳承者、受眾都能作為這個體系的組成部分而取得自己需要的收益。本文對這一體系的建設進行了嘗試性的思考,具體總結如下:
1、政府主導,形成體系框架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新體系的建設,因為涉及遺產門類廣泛,行業眾多,因此并非某個傳承者或民間團體能夠搭建起來的,而受眾處在整個環節中較為被動的一方,只能引導無法對其提出要求。因此,由政府主導,搭建平臺來統籌規劃最為現實。在這里,我們需要認識到,與過去政府單純的政策、資金扶持不同,最重要的是由政府主導的平臺構建。這個平臺可以由政府召集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者與相關行業專家一道形成一個協會式的組織,完善基礎理論研究與創新發展研究,拉近相互之間的距離給互動發展帶來可能。而這個協會式的組織并非最終形態,它只是一個能夠進行力量集合的框架。建設這個框架以后我們可以繼承多元化的手段向其中填充內容。
2、在體系中形成普及化機制
非物質文化遺產最好的保護,就是以傳承者為原點,輻射盡可能多的受眾人群,形成該遺產傳承與利用的豐厚土壤。在廣大群眾中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信息的普及與傳播,既是弘揚我們的傳統文化,也能夠提升當代青年對傳統文化的認同感,此外還能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內容商品化的時候,擁有龐大的消費人群。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信息的普及并不是能夠通過一兩次的活動就能夠完成的,我們需要建立一個長效的機制融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體系中。而這種普及也不能依靠單一的手段,需要多種手段并舉才能產生最大的效力。首先,我們可以通過第一點中所說的協會,編印非物質文化遺產普及讀物,作為青少年學生課外閱讀的內容,并且可以將相關內容變為電子讀物,豐富閱讀的渠道與形式。其次,采用青少年喜聞樂見的動漫形式制作相關的動漫產品,如動畫片、文化用具及一系列的衍生產品,使之能夠體現在人們生活的各個層面。再次,制作相關系列紀錄片,通過多種傳播平臺進行傳播。我們需要認識到。相關知識信息的普及并非短時間內能見到收益的,因此必須通過長效機制來堅持。
3、將信息化平臺融入體系
人們常說,當今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的社會。在幾年以前,這個說法剛提出的時候,很多人對這個說法似懂非懂,朦朦朧朧。但是,時至今日,我相信生活在這個時代的絕大多數的人對這個說法都形成了很深的認同。現在人們對于信息的要求比之以往更為多樣,實時、在線、真實、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體系如果缺乏了信息化平臺的融入,那么在當前社會中無法解決許多現實性的問題。在這個體系中的信息化平臺可以由幾個方面組成:首先,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數字化專業博物館,數字化博物館依托大數據技術可以保證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極大豐富,將文字、圖片、表演視頻、演示動畫都集成在一體,使受眾能夠獲得遠比現場觀看更為豐富的信息,同時它的在線性可以讓受眾的觀看不受時間的限制;其次,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云空間,云空間可以讓更多的人通過更多的網絡連接方式獲得相關信息,把移動互聯網絡融入到傳播形態中;最后,還可以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的網絡媒體傳播渠道,利用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形式及時發送相關信息。
4、將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融入體系
文化創意產業歷經近二十年的發展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產生了大量的成功案例,能夠為我們提供新的思路。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讓我們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時有了更為廣闊的視野,并由此可以探尋出新的發展途徑。文化商品化是文化創意產業成功的因素之一。當我們談及文化的時候尤其是文化遺產的時候,總是會選擇性的回避金錢與商品兩個字眼。因為我們往往會習慣性的認為文化是高雅的,商業是庸俗的,這與我們的文化傳統相關。但是在這里,我們應該毫不避諱的探討這個話題,甚至應該主動的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商品化與市場化。文化創意產業有時能夠產生聚合器的作用,將不同種類的文化素材經過加工之后多元化的呈現出來。通過文化企業與生產企業的聯合,將人們往往不可見、不可用的文化素材轉變為現實中可見可用的產品形態。
四、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離不開對時代脈搏的把握,在多元化的今天,我們也要采用多元化的方法與手段有效的促進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同時要說明的是,我們的探討內容是有一個前提的,就是在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固有優點與魅力的基礎上,去尋求保護與利用體系的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體系能夠有效的集成政府、傳承者、受眾等社會因素,使目標一致,力量凝聚。同時,這個體系也能夠聚合信息化時代各類新技術手段,為保護與利用提供更多的方法與手段。新的角度,需要人們改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認知定式,尋找更為全面有利的形式來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良性發展,并以此在文化與經濟雙重發展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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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保護;競業禁止
一、商業秘密的概念、特征
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各國雖然對商業秘密的概念表述不完全相同,但對其基本屬性方面規定大體一致。即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1)秘密性。即不被公眾所知悉。商業秘密首先必須是處于秘密狀態的信息,不特定人不可能從公開的渠道所獲悉,不為公眾所知悉,這是商業秘密的首要構成要件和核心特征。
(2)價值性。即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預期的、潛在的經濟利益,使得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掌握商業秘密而保持競爭優勢。
(3)實用性。即具有現實的或者潛在的使用價值。就是說商業秘密必須是一種現在或者將來能夠應用于生產經營或者對生產經營有用的具體的技術方案和經營策略。
(4)管理性。須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上述四個法律特征,是商業秘密缺一不可的構成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個都會喪失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利。
二、商業秘密的性質
商業秘密的法律性質,又稱商業秘密的權屬性質,指的是商業秘密是否是一種權利,是一種什么樣的權利。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歷來眾說紛紜,至今尚無定論。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
(1)無形財產論。這一觀點認為,商業秘密是無形財產,它既不同于有形財產,又不屬于知識產權范疇。我國有學者持這一觀點。
(2)財產論。英美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承認商業秘密是一種財產權,曾多次判定商業秘密的持有人從轉讓該項商業秘密的合同中所取得的使用報酬,按財產所得納稅。
(3)債權說。這種觀點將商業秘密視為一種債權,認為當事人圍繞商業秘密建立的是一種保密關系,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如果違反保密義務就應當向商業秘密所有人承擔法律責任。
筆者認為商業秘密是一種既具有無形資產的性質,也有別于傳統的知識產權的特殊知識產權。
2.1商業秘密財產性具有無形財產權的性質
商業秘密是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具有無形財產權的性質,即商業秘密權利人享有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在內的完整權利。
商業秘密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作為一種智力成果,商業秘密具有明顯的財產價值,它能夠為權利人帶來實際的或潛在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商業秘密一旦被他人非法竊取或公開,會直接給權利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另外,商業秘密還可以作為標的進行轉讓。
2.2商業秘密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
(1)商業秘密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其腦力勞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的本質屬性在于: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具有創造性無形的智力成果。商業秘密與專利、商標權、著作權等傳統的知識產權有相同之外,即都是人類智力活動的產物,其標的都是智力成果,都是無體的,都能夠產生和創造出經濟價值。
(2)商業秘密又與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傳統的知識產權有不同之處,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但商業秘密沒有時間限制,存續時間取決于權利人的保密狀況,法律無法預先決定;只要未曾泄密,就由權利人享有,受法律保護。
因此,商業秘密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
三、現行法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盡管我國商業秘密立法起步較晚,但速度很快,至今已基本建立了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制度,為企業保護商業秘密提供了法律保障。
3.1《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1993年9月2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目前保護商業秘密最具有操作手段的法律。該法對商業秘密的范圍和侵犯商業秘密的表現形式都作了較完整的界定。
我國1993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范圍規定為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秘密,是指產品在生產、制造過程中的技術訣竅或秘密技術、非專利成果、專有技術。實踐中,這種技術信息的范圍很廣泛,諸如各種產品的生產方案、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等。只要這種技術信息未公開,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并且采取了保密措施均應屬技術秘密。經營信息秘密,是指未公開的與生產經營、銷售有關的保密資料、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客戶名單、進貨渠道、銷售網絡、產品價格等。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第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第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存在上述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3.2《勞動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當前我國在人員流動中侵犯商業秘密的現象較為普遍,主要是“跳槽”者將原單位的商業秘密作為重新擇業的砝碼。為此于1994年7月5日頒布的《勞動法》第22條和第102條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將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作為勞動合同條款之一。事實上就是由法律直接規定了合理競業禁止制度。所謂競業禁止是指在勞動關系中或曾經存在的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負有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得兼職從事與用人單位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競爭。競業禁止作為一項禁止性規則,其主要的價值是保護商業秘密。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1997年3月14日修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9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給權利人(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民法通則》第118條關于侵害其他科技成果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定。
3.5《律師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律師法》第33條規定: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由此可見,我國上述單行法律,均從不同側面對商業秘密保護作了有關規定。
四、完善我國商業秘密立法的建議
4.1我國現行商業秘密保護法存在的問題
我國雖已建立了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標志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體系,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與之配套的法律還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主要存在的問題有:
(1)侵犯商業秘密的主體范圍狹窄。
《反不正當競爭法》只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主體限于“經營者”,對于非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不屬該法調整的范圍,實際上員工恰恰是侵害商業秘密的最主要主體,主體范圍狹窄,不能有效地保護商業秘密。
(2)缺乏懲罰性賠償金制度。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賠償損失為“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而不是以被侵權人所遭受的損失為依據。損失應當包括權利人開發商業秘密的成本,因被侵權造成的利潤的減少,調查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為訴訟付出的合理費用。這遠遠大于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潤。
(3)商業秘密的權屬性質不明確。
商業秘密是何種權屬?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定位。
(4)缺乏程序法的保障。
商業秘密主要靠權利人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維護其權利。商業秘密一旦公開,權利人則喪失其占有。如何保證商業秘密在訴訟中不致二度傷害,如舉證責任問題,商業秘密的保密審理、保全等基本制度均缺乏明確的規定。
4.2完善我國商業秘密保護立法的建議
(1)增設懲罰性賠償責任。
關于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問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不論侵權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侵權情節如何,侵權人均只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這是單一的補償性賠償金制度。在商業秘密立法方面世界各國多采用補償性賠償金與懲罰性賠償金相結合的制度。在補償性懲罰金制度下,加害人的賠償責任范圍,只限于補償受害者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在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下,加害人除賠償受害方的實際損失外還要對其實施處罰,向受害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其積極作用在于它大大加重了對過錯加害人的經濟制裁,使加害方體會到實施商業秘密的侵權成本遠遠高于其所得的經濟效益,從而增強其在競爭中嚴格按市場標準進行商業活動的自覺性,盡可能減少侵權糾紛。
(2)完善相關配套法律。
在《民事訴訟法》中增加以下條款:(1)對涉及商業秘密的證據,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參加訴訟的人員對訴訟中了解到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擴大知悉范圍。(2)關于商業秘密保全問題可規定:在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將給權利人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緊急情勢下,權利人應采取查封、扣押商業秘密附著物、頒布禁令、禁止侵權人披露、使用商業秘密等保全措施,并在前或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請,但權利人須為此提供擔保。
在《勞動法》中規定,員工不得在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后也不得在合同限制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原企業的商業秘密從事競爭性業務活動。
(3)明確商業秘密的權屬性質。
綜前所述,把商業秘密作為一種知識產權、一種民事權利來保護。
除通過立法來保護商業秘密外,筆者還認為作為企業而言也要提高其自身保護商業秘密的意識。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雖為一些企業所重視,但許多企事業單位仍沒有將這個問題擺到重要的位置上去。尤其是在保密措施方面很薄弱。要加強宣傳力度,指導企業規范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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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閆慧峰.我國對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規定[J].經濟與法,2001,(12).
論文關鍵詞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刑事立法 刑罰
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在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飛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和人口大幅增長的壓力,導致我國的生態環境形勢日益嚴峻,環境破壞問題已經成為阻礙經濟社會發展、制約公眾生活質量提高及影響社會穩定的關鍵因素。為保護日趨惡化的生態環境,法律手段在我國環境保護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因此,在1997年修訂的《刑法》分則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別設立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對各種嚴重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二)》、《刑法修正案(四)》、《刑法修正案(八)》也分別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一些犯罪進行了修改。但是和發達國家比較,根據我國保護環境資源的現實情況和基本要求,我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事立法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刑法立法體系設置不科學
我國刑法分則對于犯罪的分類標準是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對各類犯罪以及各種具體犯罪的排列主要采取了社會危害性標準。據此,我國刑法分則將犯罪依次分為十類: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軍人違反職責罪。其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以亞類罪的形式規定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而不是按照同類客體的標準在刑法分則中獨立成章。由此看來,刑法分則對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設置,顯然與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分類的標準不相符。
(二)刑法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刑法對于環境污染犯罪的規定之所以存在一些缺陷的主要原因是立法價值取向的偏離,這一立法價值的取向是重視懲罰而輕視預防。具體來講,重懲罰輕預防的立法價值取向首要表現為刑事立法觀念上對一般污染環境行為或破壞環境行為的危害性缺少足夠的重視。正是因為這一點,導致了刑法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懲罰力度偏輕;其次是在刑事立法思想上重視刑法的懲罰功能而輕視了預防功能。在這種思想的引導下,刑事立法注重犯罪行為的結果而輕視了犯罪行為的本身,從而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規定為結果犯罪而非行為犯罪;另外沒有從預防犯罪的角度去健全刑事處罰的手段和方式,導致在刑事處罰手段上的單一性。
(三)刑法對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范圍狹小
我國刑法涉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罪名僅有15個,雖然我國1997年刑法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行為所涵蓋的范疇,但是與發達國家的刑事立法相比較,我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行為的范圍依然很狹小。《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條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所規定的罪狀進行了修改,降低了犯罪成立的標準,擴大了刑法對污染環境行為的調控范圍。在美國誠如學者Yingyi Situ和David Emmons所言:“所有的環境刑事立法都將危險視為一種重罪而適用嚴厲的刑罰。”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國家的刑事立法都同時懲罰環境污染犯罪的危險犯。我國刑法的這一規定對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很不利,必然會造成很大一部分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刑事處罰,最終使刑法在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方面的特殊功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
(四)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力度較輕
罪行均衡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同時也是刑法調控體制最基本的要求。意大利的刑法學家貝卡里亞曾指出“犯罪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們犯罪的利益越強,制止人們犯罪的手段就應該越強有力。這就需要刑罰與犯罪相對稱。”但是,我國刑法對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卻明顯偏輕。比如嚴重污染環境罪和過失致人死亡都是過失犯罪,如果都只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前者適用的法定刑幅度是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后者的法定刑是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從這一點來看,在危害程度同等甚至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更大的情形下,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所施予的刑事處罰顯然輕于刑法對過失致人死亡的處罰。
二、我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完善的立法建議
正是由于我國刑事立法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設置上存在的問題,導致刑法在環境治理中的功能未能充分發揮。在當前人類社會面臨嚴峻全球性環境危機的形勢下,我國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治理過程中應該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在環境刑事立法方面的經驗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通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充分發揮刑法調控機制在環境治理過程中的功能,從而保障人類社會與環境的持續協調發展。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事立法中,首先需要確定的是生態效益大于經濟價值,應該重視環境刑法的生態本位。自然環境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侵害的直接對象,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只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間接后果。此外,雖然一般環境污染或破壞直接結果的危害性看起來并不嚴重,但是其潛在的危害卻是我們不可估量的。假如忽視了對一般環境破壞或污染行為的刑事處罰,就很可能會產生一系列環境破壞或污染行為,最終給人類環境造成的重大危害。此外,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立法價值關鍵在于犯罪預防,應當注重通過對環境污染或破壞行為的刑事處罰實現犯罪預防,才更有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
(一)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在分則體系中獨列成章
我國學者對于環境刑事立法體例的設置問題存在不同的主張,有學者認為在刑法典外特別立法,也有的學者認為在刑法典內獨立成章。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客體是生態環境利益,這一類犯罪客體具有特殊性,是整個刑法分則中所沒有的客體類型,因此應該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獨自作為一類犯罪,跟刑法分則的其他十類罪并列;此外,從社會危害程度上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社會危害性是僅次于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置于公共安全罪之后,既能夠體現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又能夠體現我國環境刑事立法對于生態價值的重視。
(二)完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體系
完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法體系,首先應該增加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刑罰的處罰方法。因為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刑罰種類的完善受到刑罰體系的牽制,加之我國目前刑罰種類較少,并且沒收財產刑和罰金刑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重復適用不符合法律原則,因此應該通過修改刑法擴大資格刑的范疇,對與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增加試用資格刑。此外,我們應明確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罰金刑的相關規定。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以貪利形犯罪為主,所以只有以判處罰金刑剝奪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所得的經濟利益,才能夠有效預防和懲治這類犯罪行為。
(三)擴大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調控范圍
環境污染導致的全球性氣候變暖日益嚴重,這就迫使我們必須拓展刑法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范圍,應該要求將所有壞境因素都納入到刑法所保護的范圍。此外,必須規定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危險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危險犯的規定在于某些危害環境的犯罪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非常嚴重,當這種危害結果實際發生了,定將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未當危害環境的實際損害結果發生,刑法就把這種足以造成環境破壞和污染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四)加強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力度
依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大部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比財產犯罪的刑罰要輕,一般的侵犯財產罪最高法定刑達到無期徒刑更甚至于死刑,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大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最高的也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低的刑罰設置明顯輕于財產性犯罪的刑罰設置。然而,我們從犯罪社會危害性的程度上對比,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社會危害程度遠遠大于財產性犯罪。所以應該加大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力度,只有當犯罪人所受到的刑罰與其對環境的破壞程度相對等,才能夠有效的預防和懲治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行為。
參考文獻從字面上的意思來說就是引用參考他人的學術研究,我們參考了他人的作品就應該列出參考文獻,這是每一個作者應有的基本品德和素養。下面是學術參考網的小編整理的關于糖尿病飲食護理論文的參考文獻,給大家在寫作當中做個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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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834例產婦系統管理分娩結果淺析
一、一、資料來源
本資料來自澄海區婦幼保健院孕產婦保健手冊,該院設備條件較好,保健人員配備比較合適,有高年資副主任保健門診,有專職婦女保健醫生,孕產婦保健比較完善。
二、二、系統管理方法
在保健門診進行對孕產婦實行保健,凡是檢查有早孕實行建冊指導,篩查高危因素,個案管理,定期產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提倡住院分娩,早孕檢查率96.5﹪,產前檢查率100﹪,人均次數5.8 次,住院分娩率100﹪,產后訪視率98.6﹪,人均次數 3.6次,42天檢查率98.6﹪,系統管理率96.5﹪。
834例產婦分娩結果,產后出血 8例,出血0.96﹪率,新生兒窒息3.76﹪率,早期新生兒死亡2.39‰率,新生兒畸形檢出2.39‰率。
從分娩結局來看,新生兒窒息發生率高,說明在分娩過程中,注重嚴密觀察產程進展,早期發現胎心音異常及時處理,在保健過程中注重胎位異常糾治及優生優育指導,從而降低產科并發癥,畸形兒出生及圍產兒死亡率。
834例產婦中,發現高危孕產婦202例,其中過期妊娠 65 例,胎位不正43例,胎兒宮內窘迫18例,頭盆不稱14例,骨盆異常、雙胎21例,胎盤滯留5例,妊高征12例,不良產史20例,其他4例。
高危孕產婦經個案管理,重點監護、糾治有效結果,妊高征得到及時治療護理論文,無發現子癇,有效率100﹪,過期妊娠得到及時處理,無發生產后大出血,雙胎得到重點監護,母子平安。
202例產婦,順產 135例,順產率66.8﹪,難產67 例,難產率33.1﹪,新生兒窒息高,發生率5.87﹪,圍產兒死亡率2.39‰,無死胎死產發生及孕產婦死亡。胎兒宮內窘迫、新生兒窒息和新生兒死亡的危險因素,必須嚴密觀察產程論文提綱格式。新生兒死亡在臀位牽引,這也說明在保健過程中注重異常胎位糾治,從而降低圍產兒死亡率。
討論與建議:
1、孕產婦系統管理是指懷孕開始到產后42天對孕產婦和胎嬰兒進行系統監護和保健,是降低孕產婦和圍產兒死亡及發病率的主要措施。從 834例產婦系統管理分娩結果分析來看,得到系統保健管理,早期發現,及時治療,從而降低產科并發癥及難產的發生,也控制了子癇的發生。使有高危孕產婦轉向正常產婦,體現孕產婦系統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經過孕產婦系統管理,降低圍產兒死亡率和孕產婦死亡率。
3、從以上分析結果來看,為了達到孕產婦系統管理目標,特別是基層,各級衛生部門領導必須重視孕產婦系統管理,進行分級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好網點,使孕產婦系統管理達到最佳預期效果。
4、利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宣傳,孕婦學習班,電視廣播、講座等宣傳方式,讓婦女懂得孕產婦系統保健的重要性,從而提高自我保健的能力。
5、各級保健人員配備好,明確責任,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就能得到落實。及時抓好早孕建冊,定期檢查,進行首次高危因素篩查,實施個案管理,重點監護,能使孕產婦健康順利度過整個孕期,確保母子平安,達到系統保健的目的。
不知不覺我們已在產科呆了一個月了,在這一個月來,使我充分扎實的學到了不少專業知識。婦產科不同于其他科室,它的專業功底是很雄厚的,只有真正的去努力學會吃透,才算得上是精益求精。
在帶教王老師的指導下,每個星期我們都獲得了理論的灌輸,如:專科的知識要點,注意事項,護理操作。從而使我更深入地理論聯系到實踐中去,比方說,給嬰兒洗澡時應注意什么,雖然還輪不到我們為嬰兒洗澡,但我可從中學習,此外在產房的時候,<本文信息來源于轉載請注明>為病人消毒皮膚,之中我有不足的地方,但我更愿意汲取教訓,努力更正,爭取做好。
通過婦產科實習,鞏固婦產科的理論知識,熟悉妊娠、分娩、產后的正常過程及其護理,異常過程及患病婦女的護理、計劃生育和婦女保健指導內容等,同時要了解國內外新技術、新療法的進展情況,如互動式親情沐浴、導樂分娩、嬰兒撫觸、嬰兒游泳等以家庭為中心的護理技術,開展護理科研,撰寫論文,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提高學生的實踐技能。
產科的實習工作雖然忙,但忙有所得。不管任何科室,我都會努力積極地去做好!
(國內惟一的雙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國家中文核心期刊)
《醫學與哲學》雜志自1980年出版以來,已成為我國醫學人文學方面的一份主要刊物,在國際同類期刊中占有重要地位。最早被評為“中國科技核心期刊”與“國家中文核心期刊”,是我國同時獲得兩種國家核心期刊的惟一人文醫學雜志。
為促進我國人文社會醫學發展,適應全面評估醫學技術的需要,《醫學與哲學》自2005年9月起,改為半月刊,將原刊物的內容一分為二:一為人文社會醫學版(上半月刊),每月8日出版;一為臨床決策論壇版(下半月刊),每月23日出版。《醫學與哲學》雜志的名稱不變,但在封面上標明兩個版本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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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進修雜志》
《醫師進修雜志》是衛生部主管、中華醫學會主辦的國內惟一為繼續醫學教育服務的綜合性臨床醫學期刊,連年被評為國家臨床醫學類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AJ-CD規范》執行優秀期刊。并入編《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和“中國學術期刊網”。
本刊主要讀者對象為廣大內、外科臨床醫務人員。開設的主要欄目有:專題輔導、臨床論著、進展概述、綜述與臨床、進修查房、病例討論、病例報告、探討與評價、藥物與臨床、影像與臨床、新技術介紹、教訓縱橫等。
《醫師進修雜志》為半月刊。上半月為內科版,每月10日出版,下半月為外科版,每月20日出版。刊號:ISSN 1002-0764,CN 21-1229/R。大16開本,80頁。每期定價6.省略http ://省略
臨汾博愛生殖醫學醫院
臨汾博愛生殖醫學醫院是山西省首家集科研、醫學、預防、保健、心理咨詢和生活指導于一體的現代化,新型生殖醫學醫療機構。它的誕生標志著山西省生殖醫學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對于山西省生殖醫學研究領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臨汾博愛生殖醫學醫院位于臨汾市平陽北街16號,南臨平陽廣場,北倚火車站、汽車站、交通便利,環境溫馨醫院面積達2000多平方米,是一所以高標準醫療服務為起點、高品位醫療環境為特色的專科醫院。該院全心致力于生殖醫學領域的研究,及時掌握生死系統疾病防治的最新動態,導入當代先進的醫院管理理念和醫院文化。
“科技興院、以人為本”,醫院擁有一批國內外著名的技術精湛,醫德高尚的專家隊伍。并建立一整套以高科技為先導的專科發展模式,本著“博取眾家之長,關愛生殖健康”的服務理念,大力倡導“專業化、人性化”服務的精神,實行“無假日門診制”、“全程導醫服務”一切為了病人,為了病人的一切,真正讓廣大患者放心滿意。
我們的服務目標是:通過最資深的專家隊伍、最先進的醫療設備、最舒適的醫療環境、最科學的檢測方法、最便捷的診療流程、最嚴格的保密措施、最優質的護理服務、最合理的收費標準、最健全的管理制度與監督機制,做一流的專業生死醫學醫院,樹立“社會認可,百姓放心”的品牌醫院。
我院特設有:科、生殖整形科、生殖感染科、前列腺科、婦產科、乳腺科、不孕不育科、性健康咨詢科、首創無痛人流等。引進三十多套國際高精尖的檢測、診斷、治療儀器和設備。形成了“院有優勢、科有特色、人有專長”的可持續發展優勢。
臨汾博愛生殖醫學醫院全體員工將以“用心聽取、細心診斷、耐心解答、精心治療、熱心服務、衷心祝福”的“六心級”標準,為您服務,您永久的健康和幸福將是我們共同的心愿!
地址:臨汾市平陽廣場往北200米(平陽北街16號)
電話:0357-21152332116311
挖掘中醫瑰寶 力致人類健康
萬會敏,1965年出生于中醫世家,第五代傳人,山西省臨汾市大寧縣人,1992年畢業于山西中醫學院,從事醫療事業十幾年,擅長于中醫接骨,曾用祖傳秘方“神奇接骨靈”治愈了無數例骨折、骨傷患者。
“神奇接骨靈”特點是接骨續筋、消腫止痛、活血化瘀“神”。新舊骨折、男女老幼,接骨速度“奇”,治療各種骨折、骨傷久不愈合為一“絕”,純中藥制劑,無毒副作用,一般骨折可“不住院”、“不手術”,療效好,費用低,服用簡便、5-7天服藥一付,一療程6付,骨折患者一般一至二療程既可全愈。
1. 西省太原市亮靚皮鞋護理公司的李志祿,因車禍盆骨多處骨折,股骨頭粉碎性骨折,在山大二院治療手術費用就得三萬多元,還不保有后遺癥。最后服用了“神奇接骨靈”兩個療程,就完全康復了,而且沒有一點后遺癥。
2. 汾市向陽路井立富、洪洞縣甘亭鎮的孔梅蓮,腰椎嚴重壓縮性骨折,服用“神奇接骨靈”三十天就能下床了。
聯系人:萬會敏 聯系電話:137537355510357-7686088 2034578
地址:臨汾市東關小十字北街33號中醫正骨科
劉志秀:疑難雜癥的克星
劉志秀,男,1950年出生,大學本科學歷,中醫主治醫師,現任山西省鄉寧縣教育體檢站站長。劉志秀從部隊到地方,從醫四十年,他以自己中西醫結合的特長,治療男、女不孕不育癥近千例,小兒疾病兩余例均有獨到之處。
近年來,劉志秀憑借多年的中醫藥臨床經驗,結合藥用菌、食用菌產品治療早中期癌癥、腫瘤患者(消化道癌、呼吸道癌、婦科癌等)療效良好,已治療的20例患者中有效率達到90%以上。對于治療各種疑難雜癥,諸如各種頑固性皮膚病,心腦血管引起的偏癱、心肌肥大、尿毒癥、腎病綜合癥、白血病、重癥肌無力、糖尿病、小兒腦癱、各種肌瘤、囊腫等,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地址:山西省鄉寧縣教育體檢站
電話:0357-6823928 手機:13935782408
山西臨汾市堯都區萬通社區醫療服務站健康咨詢室:
電話:0357-2582274 手機:13753790830
鄉寧藍云婦產醫院:杏林一枝花
滿載盛譽的鄉寧藍云婦產醫院,創建于2001年,是鄉寧縣唯一的富有特色的專科醫院。她雖起步遲,但發展快,信譽高,深受社會各界和主管部門的贊譽。連年被評為醫療衛生工作和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被市、縣勞動部門確定為城鎮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該院占地面積3600平方米,建筑面積2700平方米,擁有職工40名,其中副高以上職稱的2名專家,長期任教坐診,主治醫師4名,醫師10名,技師3名,護師2名,醫護、技士12名,下設婦產科、乳腺科、內兒科、急診科、中醫科、康復理療科、藥劑科、放射室、檢驗室、B超心電圖室、手術室等13個科室。新穎的高檔病房、普通病房、臨時輸液病房設施齊全,環境舒適優雅。態度熱情、技術過硬、收費低廉是該院一貫遵行的辦院宗旨。作為龍頭科室的婦產科,門診、急診、住院、手術各項業務全面開展,技術先進,服務周到,堪稱一流。尤其對男、女不孕不育、無痛人流、乳腺病的診斷與治療效果良好,贊語滿城。
看現實,全體職工上下一股勁,全院一盤棋,正以更高漲的熱情,更良好的態度,更全新的理念,精誠為廣大患者服務。相信,藍云醫院的明天會更加美好!
歡迎訂閱《白求恩軍醫學院學報》
《護理研究》是中華護理學會主管的護理類學術性刊物。旬刊,A4幅面 ,96頁碼。刊號CN14-1272/R,ISSN1009-6493,現為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所載文章被國內外多家醫學數據庫收錄。報 道重點以護理學研究為主,涉及護理科研與臨床實踐等各個方面,及時反映國內外護理學科 發展動態及護理專家經驗薈萃,展示近年來我國護理事業飛躍發展的豐碩成果,將最優秀的 護理論文介紹給廣大讀者。開設有:護理程序專題筆談、專家論壇、理論探討、論著、綜述 、經驗交流、護理管理、護理教育、小經驗、論文寫作輔導等欄目。是各級醫院及醫藥院校 護理人員、護理教師及廣大醫藥衛生人員的良師益友。
歡迎訂閱2006年《護理研究》,《護理研究》為旬刊,每月分上中下旬出版,上旬版 內容以科研為主,每期定價7.00元,全年84.00元。郵發代號22-130。中旬版內 容以實用為主,每期定價7.00元 ,全年84.00元,郵發代號22-131。下旬版以推廣護理經驗為主,每期定價7.00元,全年84 元,可直接與編輯部訂閱。歡迎集體、個人在全 國各地郵局辦理訂閱手續,或向編輯部直接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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