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8 18:40:21
導語:在金融市場與機構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內容摘要: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體系日趨完善,社會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穩步提高。但是金融發展中的結構問題卻令人擔憂,嚴重威脅著金融發展的安全性。本文指出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監管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應對策略,并就如何發展農村金融市場提出建議。
關鍵詞:金融市場 安全 穩定 監管 農村金融市場
我國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其穩定策略
(一)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體系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金融市場體系日趨完善,社會資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穩步提高。但是也存在許多結構性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金融產業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金融產業結構的不合理現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行業結構嚴重失衡。當前在我國現有的金融行業結構當中,銀行業所占的比例嚴重過高,但是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租賃業等這些非銀行業所占的比例卻嚴重偏低。二是銀行業務結構和收入結構不合理。
金融市場結構不合理。改革以來,我國金融市場在數量上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目前結構失調的問題卻十分突出:金融市場的種類結構失衡;金融工具結構不合理;市場參與者結構失衡。
金融資產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金融資產結構的主要問題是貨幣性金融資產所占比重過高。資產結構是信用形式結構的反映,它表明我國目前仍然是銀行信用占絕大比重,而企業信用、個人信用等基礎信用形式不發達,導致信用基礎比較單薄,銀行信用也因缺乏雄厚的信用根基而隱含了諸多風險。
(二)穩定我國金融市場的策略
財政政策。金融市場能否穩定,首先要看一個國家是否有一個穩定的財政政策。如果政府長期入不敷出,不管如何強調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都達不到政策效果。
國有銀行改制。改制不等于全面私有化、分拆上市。國有商業銀行引入“民間”資本,適當降低國有資本的比重,同樣有利于轉變經營機制,也是在改革的路上前進了一大步。值得注意的是:銀行不是一般的國有企業,改制也要講究一定的路數。規范證券市場。堅決地把不夠資格的上市公司清除出去:停牌、退市、重組。給予中小投資者特別是普通公民以優先購買的權利。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匯率問題。我國現行匯率制度被稱為“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其中有匯率浮動的機制,因此不存在穩定的匯率預期。目前我國人民幣匯率具有固定匯率的特征。在匯率不能放棄有管理的浮動,又不能放棄獨立貨幣政策的時候,是不能輕言開放資本市場的。
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不足及其解決對策
(一)存在的不足
1.監管信息不對稱。中央銀行實施監管的主要依據是金融機構提供的各類報表,但目前有些金融機構為追逐私利、逃避監管, 報表很不規范,信息失真,導致了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信息不對稱,影響了監管當局決策的科學性和金融監管的效率性。另外, 風險檢測系統、風險預警系統還未完全建立, 監管信息傳導不暢。
2.金融監管立法的不完善。金融監管立法滯后, 法規雜亂和籠統, 其系統性、配套性、適時性和操作性不強, 直接導致無法可依、行政干預和金融債權與糾紛的定性難、執行難。
3.分業監管的限制。分業監管導致銀行、證券、保險三大監管部門受其監管范圍限制,難免出現缺乏協調、溝通甚至沖突的情況,而由于利益沖突導致的政策措施相互抵制的現象時有發生,重復檢查、重復監管也比較常見,這些不僅提高了監管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央銀行的監管效率。
4.監管人員的低素質與監管目標不匹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需要監管人員具有較為全面的經濟、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識, 而且在實際工作中,從對金融風險的識別、分析、判斷到制訂風險防范預案,都需要金融監管人員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然而現有的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知識結構與金融實務上均存在著較大差距。現有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與央行監管目標比較,呈現明顯的不匹配狀態,影響了監管的質量和效率。
(二)解決對策
監管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監管人員的素質,包括其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品質。我國目前嚴重缺乏專業的監管人員,監管當局還不具備現代化的風險管理和監管能力。并且,新形勢下要求監管人員必須熟悉WTO規則,這又是一個新的挑戰。
首先要完善用人機制。對監管人員的素質要從學歷、工作經歷、銀行業務知識和技能等方面把關,符合條件才可以從事監管工作。對現有監管人員進行分類調整,優化監管人員的結構。對監管人員要經過系統、專業的培訓后持證上崗。其次是建立后續培訓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對監管人員進行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的培訓,不斷更新監管人員的知識結構,提高對監管工作的的適應能力。再次是建立監管人員的推出機制。對監管人議案進行考核,通過資格認定等方式積極穩妥地使不符合要求的監管人員從監管隊伍中退出。
努力創建穩健的農村金融市場
任何金融理論若想在我國農村獲得成功,都要將對策定位在消除日益明顯的農民經濟分化,促進農村社會公平上來。在市場沒有形成自發的制約機制時,對自發市場造成的貧富分化和社會不公平現實,才能為農村金融市場創造一個穩定健康的基礎。
以法律制度規范民間金融市場,獎優懲劣。國家對農民創造性和積極性的尊重體現在對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扶持上。通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對已發展起來且運行良好的經濟合作組織的財稅信貸支持,突破其靠自身積累的局限,進而降低農民對民間金融資本尤其是高風險資本的依賴程度,擺脫由此產生的一些問題。
“十一五”規劃提出,要“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規范發展適合農村特點的金融組織,探索和發展農業保險,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同時要“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業”。政府的政策意圖非常明顯,那就是給予農村金融更多自我選擇的自由,在所有制結構、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以及業務經營方面,允許農村金融進行適合于本地區經濟特點的制度創新和業務創新,尊重農村各類金融組織的首創精神。
實施“金融補農”政策。盡管民間金融資本在農村十分活躍,農村市場金融供給還有很大缺口。國家應實行“金融補農”政策。這既要求國家采取有效的經濟調控政策,鼓勵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向農村地區投資,降低農民進入正規金融機構的門檻,又要求明確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推動其積極改革,有效運營,使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發揮更大作用,還要求取消現實中對農民自發合作組織的諸多限制,加強農民的社會關系紐帶,為其資金來源的多樣化提供基礎。積極引導建立小組貸款和小額信貸模式,走出單純的扶貧性質貸款的誤區,引入可持續發展信貸模式,引導農民借雞生蛋,而非越借越窮。
加大對農村建設支持的廣度與力度。農民是國民中的弱勢群體,而在農民中已產生在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上處于弱勢的階層,其出現和國家長期對農村與城市的區別政策、農業與工業的區別政策有直接的關系。在國家經濟已有相當規模且能保持快速、穩定增長的條件下,有必要而且已有能力在農村地區加大基礎設施投入以改善農村和農業面貌,加大對教育投入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九年義務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項目以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這些措施對縮小農民貧富差距,共享小康,穩定農村社會必將起到巨大的積極作用。
制定切合實際的法規制度來推動農村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來彌補農村業已產生的貧富鴻溝,這些積極的國家行為必會大大加快建設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步伐。
參考文獻:
1.王革平.中國金融市場最優均衡理論與實證研究[D].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博士),2006(11)
2.蔡則祥.中國金融結構優化問題研究[D].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博士),2006(12)
3.紀瓊驍.中國金融監管制度的變遷[D].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博士),2006(5)
4.鄭冬曉,齊曉安.金融市場發展一般特征探析[J].北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3)
論文摘要:近10年來,對金融市場上羊群行為的研究迅速成為金融經濟學的熱.點之一。文章介紹了金融市場上羊群行為的概念,系統地回顧了羊群行為的理論研究成果,并展望了金融市場羊群行為理論研究的未來發展方向。
羊群行為(herding behavior)通常是指一種在已有的社會公共信息(市場壓力、市場價格、政策面、技術面)下,市場參與者觀察他人行為并受其影響從而放棄自己的信念,做出與其他人相似的行為的現象。近10年來,隨著人們對金融危機和投資者行為的深人思考,金融市場的羊群行為迅速成為金融市場微觀結構理論的研究熱點之一。
本文系統介紹了最近10年來金融市場上羊群行為的理論研究成果,(從整體來看,關于羊群行為的成因的理論主要有5個:信息流羊群行為理論、研究性羊群行為理論、偏好羊群行為理論、聲譽羊群行為理論和薪酬羊群行為理論),深入剖析了羊群行為的產生原因。同時展望了羊群行為理論研究的未來發展方向。
1羊群行為成因的理論研究
1.1基于不完全信息的信息流羊群行為(informs- tional herding)理論
基本理論可見banejee (1992 ) , bikhchandni ,hishleifer和welsh } 1992)及welsh (1992)等人的文獻。它假定投資機會對所有投資者均具有同樣的價格,即供給是完全彈性的,在先行者作出投資與否的決策后,后繼投資者根據私有信息和先行投資者傳遞的信息作出決定,以后的投資者再根據前面投資者的決策作出自己的投資決策,從而形成了決策信息流。此模型假定先行投資者的收益不受后繼投資者的影響,而這顯然與金融市場的投資現狀相背離,也因此存在不足和改進的空間。
1.2研究性羊群行為(investigative herding)理論
基于研究性羊群行為的研究主要有:f root ,scharfstein和stein (1992)關注短視對市場的影響;1)elong, shleifer, summers and waldmann(1990)說明短期生命和風險規避妨礙了套利;hirshleifer,sttbrahmanyam和titman (1994)指出知情下注者有短視傾向。
front , scharfstein和stein (1992)首先提出了研究性羊群行為理論,該理論假定若金融市場上的套利者具有短期的眼界水平,則它們可能在同一信息上產生羊群行為。
上述理論的前提條件是所有基金同時得到信息。1994年hirshleifer, subrahmanyam和titman1994)改變了上述前提條件,分析了當一些基金在其他基金之后得到普通私人信息時其交易行為及獲得的均衡信息,認為:基金可能試圖學習其他交易者近期將用于交易的信息,即存在研究行為。
1.3偏好羊群行為(characteristic herding)理論
falkenstein (1996)提出了偏好羊群行為理論,他認為:基金可能都厭惡具備某種特征的股票,例如流動性差的股票,但他們可能又都比較喜歡具備某種特征的股票,進而購買它們,這也許與掌握私有信息或短期投機沒有多大關系。falkenstein的研究發現基金持股與公司規模正相關;研究同時發現,特別是在年末時,投資經理往往會不約而同買人業績好的資產拋掉業績差的資產,以使得投資組合的業績看上去好一些。
gompers和metrick ( 2001)分析了機構投資者對股票特征的偏好和這種偏好對股票市場價格和收益的暗示作用。結果發現,機構投資者對單股的持有水平可預見其收益,而這種預測能力恰是由于股票的流動性、歷史收益及謹慎性等特征引起的。且發現這些特征可增加機構對大公司股票的需求,同時減少對小公司股票的需求。
1.4聲譽羊群行為(reputational herding)理論
scharfstein和stein (1990)提出了聲譽羊群行為理論,graham (1999 )繼承并發展了該理論。其基本思想是:如果一個投資經理對于自己的投資決策沒有把握,那么在考慮投資失敗產生的聲譽成本的同時,明智的做法是與其他投資專家保持一致。當其他專家也這么考慮時,羊群行為就產生了。
1.5薪酬羊群行為(compensation-based herd-ing )理論
maug和naik (1996)提出了基于薪酬條款的羊群行為理論。它假定投資人的薪酬取決于與他相對的其他投資人的業績表現,而這破壞了投資經理的激勵機制,從而導致無效的投資決策,最終產生羊群行為。
2羊群行為理論研究的未來發展方向
【論文摘要】2007年7月,美國爆發的次級債危機引發了全球關注,危機導致美國經濟放緩,全球經濟受到波及。本文以美國次級債危機為前車之鑒,從我國金融投資環境的現狀出發,探討我國金融投資改革的方向。認為我們必須在堅持金融投資漸進式發展原則的基礎上,一方面積極支持并鼓勵資本市場金融創新業務的發展,穩妥推進金融市場的開放;另一方面應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對外證券投資的風險。
一、次級債危機及影響
次級債是美國銀行針對信用記錄較差的客戶發放的住房貸款(即次級房貸),是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機構(如商業銀行)將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集合組成資產池,經打包定價后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特殊目的機構再將其以擔保、保險等形式進行信用增強(Credit Enhancement),經過信用評級后以抵押擔保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證券每月支付的本息現金流,直接來源于資產池中抵押貸款每月獲得的計劃償還和提前償還的本息金額。
作為近30年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起始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其核心在于通過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設計,使資產的客觀信用同原始權益人的整體信用相隔離,并提供住房抵押貸款資產本身信用和衍生信用兩個層次信用。目前,已在國際上得到了較為廣泛的運用與發展。美國次級債危機發端于2006年下半年,在2007年2月引發世人普遍關注,到2007年8月則升級成席卷全球金融市場的風暴。其影響并不僅僅限于次級債市場,已經蔓延至其他市場。在次級債危機的影響下,道瓊斯指數、倫敦金融時報指數、日經指數都在下降。與2003年6月29日相比,道瓊斯指數2008年1月30日的市值損失了3000億美元,去年美國金融行業裁員15.3萬人,而2006年整個行業裁員僅5.03萬人。截至今年1月底全球因次級債危機而導致資本市場縮水約8萬億美元。
受此影響,中國股市牛市步伐嘎然而止并調頭向下,從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上證指數下跌2000多點,許多股票被腰斬。我國的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這場危機的影響,同樣也對中國的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如何穩健運行以防范金融危機的
發生提出了亟待解決的課題。
二、我國金融投資的現狀分析
我國金融投資從實物投資中分離出來并發展壯大,是融合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進程之中的,并已呈現出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投資工具多樣化的發展趨勢。我國金融投資的發展面臨著種種困難,無論是融資工具的發行、流通、交易諸環節,還是資本市場現存的國有股癥結、股市結構單一、吸收公司上市標準僵化等特點,以及證券業的組織、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問題,發育不全的金融市場環境和運行扭曲的金融市場運行機制,嚴重地阻礙著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經濟發展程度的制約,但更現實的則是金融投資環境發育基礎的薄弱與其環境要素組合體系的殘缺不全。因此,改進和完善我國的金融投資環境已成為我們培育金融市場,完善金融投資體系,發展金融投資的關鍵。
三、次級債危機給我國金融投資改革的啟示
1.加強金融投資風險防范意識,在實踐中自我完善金融體系。
(1)提高應對金融危機的監控水平;
(2)應該警惕國內住房按揭貸款的潛在信用風險;
(3)謹慎加息,避免房貸資金成本過高引發的住房按揭貸款還款風險增加的金融風波;
(4)以美國次級債危機為前車之鑒,事先采取科學論證、試點推廣、風險控制等手段,盡快推動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的進程,化解集中于銀行體系的金融風險;
(5)嚴格控制并有效阻擊銀行資金尤其是境外資金非法流入國內資本市場。
2.立足于本國金融資本,積極引導個人投資者參與金融投資,鼓勵機構投資者的進入,同時吸收國外金融投資為補充,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加強對機構投資者進入金融投資領域的引導,降低其進入門檻,同時注意對其進行投資風險意識教育,樹立投資理念。
3.根據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經濟的要求,實現中介機構民營化,建立規范的行業自律制度和信用制度,強化會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完善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架構和運作方式,建立嚴格規范的行業自律制度、信用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增強從業人員的職業操守。
4.作為調控主體,政府退出對金融投資過程和投資行為的直接干預,成為整個社會金融投資活動的間接調控者。政府對金融投資的管理應該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目標合理確定金融投資活動的宏觀調控目標,明確發展方向;
(2)管好、用好政府投資;
(3)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依法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保護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參與金融投資各方的行為;
(4)防范國家金融風險。
5.從實際出發,以切實滿足投資者的需要為宗旨,既改善金融投資環境中的物質因素,又靈活地運用各種政策措施,改善金融投資環境中的非物質因素。具體而言應從以下方面著眼:
(1)保持政治、經濟的長期穩定和發展。
(2)建立一個符合國際規范的、成熟而發達的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
(3)建立高效率的證券交易系統和現代化的通訊網絡,改進和完善信息傳遞系統,提高金融服務質量。
(4)建立和完善各種證券管理政策及法律,維持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秩序,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5)加快培訓金融投資人才。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政府必須在堅持金融投資漸進式發展原則的基礎上,一方面積極支持并鼓勵資本市場金融創新業務的發展,穩妥推進金融市場的開放;另一方面應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對外證券投資的風險。國內各類投資機構應從此次危機中汲取深刻教訓,在對外投資之前深入調查和研究,深入了解風險,合理防范和控制風險。
參考文獻
[1]易憲容.美國次級債危機及對中國的警示[J].時事資料手冊,2007,(5).
論文關鍵詞 金融監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監管
一、序言
“金融監管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監管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金融監管的對象和內容十分寬泛和復雜,涉及金融交易的內容、途徑、市場、行為以及各種相關服務,而狹義上的金融監管,側重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包括金融機構及其所從事的各項業務活動在內整個金融業所實施的監督管理。” 本文所討論的金融監管限在狹義意義上來討論。
二、我國金融監管現狀與問題
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單一體制。即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以及保監會分別主要負責貨幣政策、證劵期貨業監管、銀行業監管和保險業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在以往的確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專業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風險,但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一)分業監管不適應現代金融混業經營監管的模式
“作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自由化的結果,混業經營成為主要經濟體金融業和國際金融業發展的主導模式和趨勢。” 因此在如今金融業市場分業監管的模式不能解決金融各個行業交錯復雜產生的各種狀況。且混業模式下的經營,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一個機構可能經營多種業務,涉及多個行業,這就可能造成重復監管,監管沖突的問題比如銀行業從事保險業務,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等等,這就容易出現監管盲區或重復監管的情況。 從目前我過的監管體系來看,一行三會各成體系,各有標準和目標,各部門之間容易沖突,監管對象要承受各個監管部門的壓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進行,長期如此,對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非常不利。
(二)機構監管逐漸暴露出問題
機構監管是監管當局對金融業內不同機構實施監管的制度安排。這與我國的問責制有很大的關系,每個機構分配了具體的任務,明確職責,我國的行政機關大多都是這樣的模式,而對于如今的金融市場卻不太適合。單一機構的監管模式適應于金融業發展的初期階段,金融品種少,業務量小,這樣的監管有利于明確職責,提高效率。但在金融發展水平較高的階段,金融品種豐富,每個品種所涉及的行業不止一個,金融風險較高,機構監管將不能滿足這樣的需求,特別是我國正處于金融行業轉型發展的階段,市場比較寬松,金融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機構監管已不能適應我國目前金融行業的發展現狀。
(三)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
我國當前各個監管機構之間協調監管事務主要是通過“聯系會議制度”,僅僅是為了便于溝通信息,而沒有建立實質的聯合監管,這也是很多學者都談到的一個問題,筆者認為,這與我國分業監管的體制有關,各個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明確,如銀監會監管的事務涉及到保監會,會對保監會造成不利的影響,但并不在銀監會職責范圍內,即使問責也問不到銀監會。似“九龍治水”,不利于整個金融市場的發展。
三、我國金融監管完善建議
(一)我國金融監管應堅持的理念
1.金融監管建設應服務于金融活動
我國經歷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時代,以前經濟問題是由政府一手主導,計劃操作,如今市場經濟下,在金融監管這一塊應尊重市場本位的前提,再去談監管,監管的目的是為了創造一個合理、公平的競爭環境,維持穩定的經濟秩序,相對應的金融監管的法律應堅持這樣的理念,為了更良好的競爭環境,為了更好的服務于金融活動,而不應以傳統家長制的作風來一手操辦。金融監管應以市場為基礎,運用市場機制規范金融活動。
2.金融監管應兼顧公平
英國經濟學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著名的“雙峰”理論(Twin-peaks):“認為金融監管存在兩個并行的日標:一是審慎監管目標;二是保護消費者權利的目標。 這里的消費者即投資者,其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也一直以來是金融活動堅持的原則,而在我國金融活動中這一理念并沒有得到最佳踐行,不利于營造一個相對公平合理的環境,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且金融監管機構代表著一種公權力,相對于其他的私權力,金融監管機構更有力量和權利,更有條件去做到兼顧公平,在金融監管活動中應領頭引入兼顧公平的理念,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監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標。但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長久以來呈矛盾狀態。例如金融危機的治理會陷入一種循環,即“金融危機—強化金融安全,加強監管—克服危機,經濟發展—強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經濟繁榮,盛極而衰一金融危機—新一輪強化金融安全,加強監管—克服危機一新一輪強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會強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論:在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費者保護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來相互牽制,相互制衡,這樣才能找到一種平衡點。筆者認為,金融效率與金融安全是相輔相成的,當然這種金融安全目的是為了金融活動更有序的進行,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從而借金融安全來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競爭會更有效率。
(二)金融監管完善具體建議
1.金融監管以市場為導向
金融監管應為金融市場服務,我國的金融監管融入了過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國的金融市場正處于轉型發展的階段,用單純的行政手段來駕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監管應該以市場導向作為出發點,為金融市場更好的發展提供環境和條件,并且要維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國的次貸危機,是金融監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場自身來調節亦是不可行的,這就需要政府以市場為基礎,把有形的手于無形的手相結合,使金融市場有序持續的發展,尊重金融行業本身市場規律,不能把金融監管當成單純的行政事務來完全,要融入市場,服務市場,盡量不要采取強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業的特性,應給予相對寬松的環境來發展金融,把握好底線來維持金融安全,這不僅僅只牽涉到金融行業,還會波及到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的穩定,如有些學者提出過的適度監管原則,即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市場調節的基本自然生態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
2.分業監管模式向功能性監管模式轉變
“功能性監管是指從對特定金融機構的監管轉向特定金融業務的監管,是監管部門職能性、功能性監管方式的改變。” 這種監管方式以美國為代表,比較適合于混業經營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發展到較高的水平,比較常適用的一種方式,它的好處在于“能夠有效解決混業經營、金集團化條件下金融創新產品的監管歸屬問題,能針對金融業務的互相交叉現象層出不窮的趨勢,實施跨業務、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 我國金融行業正呈現混業經營的趨勢,分業監管的方式逐漸不能適應混業經營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這對于金融創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問題是個比較大的障礙。由此,可逐步推進分業監管向功能監管模式轉變。
3.建立監管機構之間良好的協調機制
由于機構監管的方式,各個機構各自為營,未形成系統的協調溝通機制,這對于現在界限越來越模糊的金融行業現狀,辦一項金融業務常會關聯到幾個機構,需每個機構的批準,步驟復雜,過程較長,不適應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的步伐,這就需要建立系統的協調機制。首先,要實現信息的共享,一行三會需要建立一個共同的監管信息平臺,這樣可以提高監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聯合的監管機構,類似于現在一些行政部門聯合辦理業務的平臺,只需要在一個窗口或者一個地點就可以找到各個相關的辦事部門,這種方式目前在國內一些地方試點并在推行,尤其是對于金融行業,筆者認為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業信息變化迅速,一個重要的信息可能決定是否盈利虧損,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為這直接關系到利益,像這樣的聯合監管機構,可以在金融行業中試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銀行、股票和資本市場監管委員會、國家壟斷局等相互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常設協調委員會”以最大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克服監管分散的缺陷。”
1、混業經營模式成為發展趨勢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加快,隨之而來的是金融業經營模式的快速轉變。這種經營模式的轉變體現在實行混業經營的外資金融機構的大量涌入和國內金融機構逐步走向混業經營兩個方面。
(1)混業經營的國際競爭者大量進入我國金融市場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按照我國政府的承諾,2007年以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全面對外資開放,允許外國金融企業全面加入中國金融業的競爭,在中國營業的所有銀行機構都將獲得許可,可以在全國的所有地方經營任何貨幣的業務。據統計,截至2005年底,已有21個國家和地區的72家外資銀行,在我國設立了254家營業機構。另據統計,目前被外資參股控股的金融企業共計67家,其中銀行16家,信托公司4家,保險公司19家,基金管理公司19家,汽車金融公司4家。隨著金融業開放的推進,在境外跨國金融集團的混業經營壓力下,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會越來越被動。
(2)國內金融機構逐步走向混業經營
金融市場開放后,我國國內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已成大勢所趨。國內金融機構在同國外金融機構展開的競爭中,由于國外金融機構的背景是綜合性金融集團,大都采用混業經營模式,具有許多綜合優勢,而國內的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相對而言幾乎都是單一資本、單一業務,幾乎都存在資本單薄、互相調度資金空間有限以及專業人才分割、知識面較窄的缺陷,在競爭中肯定處于劣勢。因此,在國外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下,我國金融機構將進一步受到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的影響,逐步走向混業經營。事實上,我國政府已開始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政策進行了適當的調整,國內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的業務合作已日趨加強,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間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現有市場資源、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并呈現了相互滲透共同發展的趨勢。例如中信集團擁有中信銀行、信誠人壽、中信證券、中信基金、中信信托等子公司,業務橫跨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領域;光大集團控股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險公司、光大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這些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之間業務關聯非常密切,事實上已經存在混業經營。
2、金融監管理念滯后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護階段,金融監管當局依然遵循著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和經營行為,限制金融機構合并的金融管理理念。然而,在世界金融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國際上金融監管理念也因而不斷發生變化,從最初單純立足于安全的監管目標,發展到以效率優先、兼顧安全的新型監管理念。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后,為了拓展自身的業務范圍和抗風險的能力,獲取更高的利潤,內外資金融機構將不斷地進行業務創新和金融工具創新,開拓和經營非傳統性的業務,金融創新不斷出現,因此,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的以金融安全為最終目標的金融管理理念已然不能適應金融業的發展趨勢。
3、金融法律、法規建設滯后
金融監管的實質是法制管理,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來看,一般應包括市場準入監管、市場運作過程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從金融監管的手段與方法來看,主要依據法律、法規來進行;在具體監管過程中,則主要運用金融稽核手段來進行。由于我國金融監管長期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造成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基礎環境發展滯后。雖然目前已出臺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多部法律與法規,但條款比較概括、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有的已經不能適應金融業務的發展和金融監管的需要。在現實中,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業務運營,到市場退出、違規處理等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法律問題需要加以明確和解決。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幾點建議
面對我國金融市場進一步開放和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對我國金融監管的挑戰,結合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對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提出以下建議:
1、轉變金融監管理念,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
金融市場開放和金融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要求金融監管理念的轉變,即在安全基礎上,更注重效率與創新。在當前的金融監管中引入激勵監管的觀念,充分尊重金融機構的創新能力。
首先,從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轉變。當前我國金融監管的內容主要是以對金融機構的審批和金融機構的合規性監管為主,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和規范性監管則涉及不多。在金融機構發展初期,以合規性監管為主是必要的。但是從風險監管角度分析,這樣的監管措施往往起不到應有的效果。因為風險監管措施強調的是發現風險后如何控制風險、減少風險、增加抵御風險的能力,追究造成風險者的責任。長期以來,金融監管機構習慣于設定一系列管理規定,進而據此檢查金融機構的合規性,而風險導向的監管更為強調動態性的監管,強調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隨著銀行業的創新和變革,合規性監管的市場敏感程度明顯降低,促使監管機構轉向風險導向性。巴塞爾委員會據此也了一系列的文件,強調和鼓勵各國監管機構重視風險監管。
其次,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監管經驗。目前,我國金融市場已有一定的發展,金融業正逐步向國際化邁進,如果仍缺乏對金融機構發展中的風險預防、保護以及最后支持的基礎,將不利于我國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體系的健康穩定發展。在我國,一旦金融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預,對金融風險的違規行為做出糾正。這種被動的事后處理方式,影響了金融業發展的穩健性,導致我國金融監管能力和金融業整體運營效率的低下。所以,我國的監管機構有必要借鑒國際經驗,盡快完善風險監管。
第三,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在我國金融市場擴大對外開放的同時,要努力提高監管水平,要借鑒國際先進監管經驗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新資本協議》的原則,跟上國際金融業務和監管技術的發展;通過建立科學的評級體系和實施綜合并表監管,提高以風險為本的持續性審慎監管能力;規范監管工作,提高監管工作透明度和監管效率;建立國際監管組織的合作協議與機制,在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礎上更好地實施監管。
2、加強金融法制建設,強化金融監管的功能和作用。
法律體系是金融機構監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歸結點,把監管工作建立在嚴密、系統的法律法規之上,使監管工作依法進行,并以此保障監管行為的權威性、嚴肅性、強制性和統一性,這既是金融監管自身的內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國的共同經驗。因此,面對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潮流,政府應盡快適應金融深化和金融創新的需要,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的管理經驗和理論基礎,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全面、系統的清理,廢除或完善相關條款,同時根據外部環境變化及內部需求變動增設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形成從市場準入、經營范圍、風險管理、市場退出等各個方面的金融監管法規體系。此外,還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和標準實施監管行為,確保監管行為自身的合法性、合規性,防止金融監管違法、失當行為的發生。
3、強調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的結合,尤其應重視內部控制的作用
有效的金融監管必須注重外在約束和自我約束的有機統一,即在對金融機構進行外部監管控制同時,強化其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監控水平。因此,我國在強化國家金融監管的同時,還要注意建立完善我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機制,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內控自律管理體系。只有金融機構內部形成良好、嚴格的內控機制,外部的金融監管才能發揮效能,這既是金融監管最基本的約束機制,也是國家實行金融監管的基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經過大量的調查和研究,發現很多金融機構的問題出在內部控制上。因此,監管機構要促進和督察金融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只有將外部監管和內部控制結合起來,才能保證金融機構穩健的運行。如果脫離了嚴密的內部控制機制,再完善的外部監管也會成為便的缺乏基礎,無法發揮效用。
4、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
為了適應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我國需要逐步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是以金融業的混業經營發展為契機,形成覆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及其它金融業務的統一金融監管機構,對現有分散的金融監管資源進行有效配置,逐步解決監管重疊與監管缺位并存等問題,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推進金融業務的創新與發展,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
參考文獻:
1、巴曙松:《一行三會成鐵路警察金融監管各管一段》,2005年02月06日《中國經濟周刊》。
2、何慧剛、張澍:《金融混業經營的沖擊與對策研究》,《商業研究》2005年第02期
3、劉國玲、黃國鈺:《從國際金融監管模式談我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北方經貿》2005年第1期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 金融危機 金融監管現狀 借鑒意義
一、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概述
金融市場是一個高風險市場,較易出現個體理性導致集體的非理性。故金融業需要國家干預,而現代國家干預以正當性、合法性為前提,于是干預金融市場的法律制度應運而生。筆者認為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可以定義為:為了實現金融市場健康發展,而由國家立法機構制定的國家干預金融市場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金融市場準入、退出、運行等法律制度。
縱觀當今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監督和管理。由于它與現代市場經濟體系中的“市場失效”和金融體系中的內在不穩定性相聯系,旨在克服這些因素,從而為現代經濟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創造一種“秩序”。所以,金融監督與管理及相關制度在本質上構成現代市場經濟和金融制度結構的基本要素之一。金融監管制度是直接對商業性金融機構或主體作出某種限制性規定,并加以監督執行,由此決定了金融監管制度作為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為在本質上構成現代金融制度結構中的獨立層次。
二、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金融監管現狀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金融監管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總體來說,我國形成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負責金融監管的格局。
然而,隨著金融業的不斷發展,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也日漸突出,原有的監管模式已經無法達到相應的監管要求,以至于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出現各類問題,主要表現如下:首先,金融監管成本過高,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在于長期以來我國的內資金融機構實行分業經營,因此我國對金融業的監管是分業實施的,但近年來事實上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以及外資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出現,客觀上要求對純粹的分業監管進行完善,我國目前逐步加強人民銀行、證監會及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就是適應這種要求的變革。其次,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不同步。在金融研究與實務工作中,“先發展、后規范、再完善”的指導思想總是占據主要位置,表現為與金融發展相應的監管法規建設滯后、監管技術手段落后、監管人員素質不高等。最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我國金融機構經營與監管透明度比國際上通行的慣例還有不少差距,公眾應享有的金融信息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特別是國有銀行領域有不少信息披露的“禁區”。
(二)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與全球金融危機
全球金融危機的引發原因眾多,如經濟周期決定了經濟有與低谷;經濟缺乏新的增長點導致美國政府不當的房地產金融政策;金融衍生品的“濫用”,拉長了金融交易鏈條,助長了投機;過低利率的貨幣政策為房地產泡沫破滅埋下伏筆等等,但究其根本原因確是監管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金融監管制度的缺陷,未能發揮它在人們追求高風險高回報過程中應有的作用——維護金融系統安全,防止由個體理性導致的非理性。而美國正是此次金融危機的源頭與重災區,由此筆者將分析美國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以供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之用。
1.美國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由來
美國是世界上金融交易較為發達的國家,其監管體系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已經確立。1933年,美國大改自由主義時期放任的作風,對金融業實行全面而嚴厲的監管其標專通過了銀行法。在證券業領域,1933年制定了證券法、1938年出臺了曼羅尼法、1964年和1965年證券法修正案、1960年證券投資者保護法、1984年內部交易制裁法、1986年政府證券法、1988年內部交易和證券欺詐實施法等等。
自20世紀七八十年代起,美國逐步放松了對金融業監管。如果說經歷了二三十年代經濟危機之后的金融監管是以安全為其監管的首要價值目標,那么七八十年代起其監管的價值目標轉向了效率優先。主要表現如下,1980年存款機構放松管制和貨幣控制法(IDMCA)和1982年高恩·圣杰曼法(吸收存款機構法)。IDMCA的目的在于幫助陷入困境的抵押貸款機構,通過在這些方面給與更多的自由,使他們能夠更有效的同商業銀行競爭。
2.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采取的是“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力;多頭是指有多個部門負有監管職責,如美聯儲(FRB)、財政部(OCC)、儲蓄管理局(OTS)、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近10個機構。上述監管體制曾是美國金融業發展繁榮的堅實根基,然而,隨著金融的全球化發展和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不斷推進,“雙重多頭”的監管體制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真空”,并使一些風險極高的金融衍生品成為“漏網之魚”。
美國監管體系機構太多,權限互有重疊。而另一方面,監管盲點也不鮮見,例如,像CDO(債務擔保證券)、CDS(信用違約掉期)這樣的金融衍生產品,到底該由美聯儲、儲蓄管理局,還是證券交易委員會來管,沒有明確,以至于沒有誰去管。其次,由于各種監管規則制定得越來越細,在確保監管準確性的同時犧牲了監管的效率,對市場變化的反應速度越來越慢。最后,多頭監管的存在,使得沒有任何一個機構能夠得到足夠的法律授權來負責整個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風險,最佳的監管時機往往因為會議和等待批準而稍縱即逝。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未能跟上金融創新的步伐,成為此次金融危機爆發的根源。
三、美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對中國完善金融監管立法之啟示
中國金融市場之所以能幸免于這場災難與中國金融市場并未完全開放有關,但金融全球化已經勢不可擋,在全球金融市場趨同的今天,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趨同化也將不可避免。中國如何從此次金融危機與美國的監管法律制度中取其精華、吸取教訓,并進行監管制度的自我創新新將成為一大難題。對此,筆者有愚見如下:
(一)加強我國監管組織與其它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應對金融全球化帶來的風險全球化
金融監管權是國家主權重要表現之一,明確自身監管權的同時要針對金融全球化主動參與國際間金融監管合作,可以多邊或雙邊條約或協定的形式建立金融機構母國、東道國協調監管機制。一方面我國要加強對外國金融機構在我國從事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機構與監管組織也要積極配外國監管機構對我國的金融組織在外國的金融活動進行監管,以防范金融風險全球化。如在金融機構的退出機制上,借鑒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跨國破產示范法》、《歐盟破產程序規則》、美國破產濫用預防及危機方面建立起既符合國際合作,又符合“屬地原則”的法律規范,做到未雨綢繆、法律法規透明,增加國際投資者的信心,促進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二)金融監管理念應從效率優先轉變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
忽視了安全的效率是不可長久的效率,甚至摧毀效率本身。監管模式也應由過去不同機構不同監管組織轉為以業務分類為標準進行監管,進而統一相同業務的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的真空和盲區。金融監管應更貼近市場第一線,從細小問題抓起,防止小問題演變成系統性風險,讓監管更具前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金融監管,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
監管法規的級別應進一步提高,以法律為主,法規為輔,部門規章盡可能減少的方式,先在制度層面上統一。針對內容沖突的法律明確何者被廢除,以防止無法可依的現象發生。改變以事立法的現象,應急措施一旦結束就應立即著手制定相關法律,不能以效率來換取監管法律之間的混亂。彌補立法空白,銀行法體系表現得尤為明顯,在該法域我國還沒有比較完善的破產法律制度,在內資與外資金融機構法律適用問題上實行的還是一套分流的模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為基礎,制定我國的《金融機構重組與破產法》,對我們以往的監管措施是否有效、科學,應該進行評估。
(四)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擴充監管內容和范圍,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監管自律機制
相對西方發達國家比較先進的監管方式而言,我國金融監管方式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使用行政命令式的監管、合規性監管和標準化監管。行政命令式的監管不利于發揮市場的活力,也容易滋生腐敗;合規性監管是一種事后監管,經常會遇到想要“亡羊補牢”卻發現為時已晚;標準化方法最大的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通過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及時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但該方法實際上是一種靜態的風險監管,對當今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風險預警能力。
論文摘要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決定了我國農村存在著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導致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我國的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失衡。針對我國農村金融抑制特點,提出推行金融深化戰略。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變化是金融地位的顯著提升,金融是國家經濟的命脈,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的命脈。由于我國特殊的二元經濟結構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漸顯現功效的同時,農村金融卻問題頗多。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農村金融發展滿足不了農戶的基本需求,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不規范問題等亟待解決。因此,深入研究我國農村金融存在問題,對認識和解決農村金融抑制,推進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義。
1農村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成存在兩大格局,即正規金融機構和非正規金融機構,前者為主導,多種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存。正規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批準成立并進行監管的金融機構,如我國的中央銀行、政策銀行、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典當業等。非正規金融機構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組織,即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組織,如農村合作基金會和自發的鄉村組織等。
2農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資金抑制
融出資金是指經濟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渠道借入資金,農戶實現資金融出,只有增加資金供給才能讓農戶真正受益,而事實卻非如此。
2.1.1農村面臨嚴重的資金短缺。從農村資金供給的主體來看,有鄉政府、村集體、鄉鎮企業和農戶,而鄉鎮企業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資金積累十分有限。因此,對于農村每一主體,他們的儲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資金供給。受長期以來的二元經濟結構影響,農村資金一直是游離農村,進入城市,而且農村資金離農傾向愈加嚴重。
2.1.2農村資金大量外流。農村的資金在以各種途徑源源不斷地流向城市,農村還在向城市輸血,商業銀行在農村的儲蓄網點每年吸收的農村資金為5 000~6 000億元,這筆巨款資金由此內部系統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為7 679億元,全部轉存中央銀行,其中65%來于縣及縣以下鄉鎮及所轄農村,占34%;1978~2000年間通過農村信用社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造成的凈流出資金高達6 157.9億元,僅2000年1年農村資金通過農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億元。可見農村資金流出態勢還在加劇。
2.2融入資金抑制(資金需求受堵)
融入資金是指經濟活動主體從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借入資金。融入資金抑制的問題就是資金需求的問題。
2.2.1農村融入資金主體細化。雖然在農村金融市場上從事金融供給服務的機構多種多樣,但這些需求服務對象只有3種,農戶、農村企業和政府部門。三大農村資金需求主體的層次再細分類又是一個資金需求的方向,是資金需求渠道的細分系統。
2.2.2農戶融入資金受堵原因。農戶作為獨立的經濟實體,也是農業生產的投資主體,農戶的投資行為直接決定著農產品和市場的有效供給,決定著農戶的經營收入。農戶貸款是農業信貸的基本形式,農戶對借貸資金的需求與農村金融部門借貸支持存在較大差距。
(1)主體因素。農戶、鄉鎮企業和基層政府部門是農村金融市場中經濟活動的主體,在三者之中農戶占有絕對大的比例。農業生產周期長、收益小、季節性強等特點,直接影響農業的資金周轉和回收。
(2)客體因素。由于正規金融服務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壯大,農村正規金融服務急劇萎縮。農村信用社一直被當成中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經歷了20多年不斷改革和發展,農業資金投入短缺,農戶和農村中小型企業貸款難問題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戰略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存在著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導致了我國的二元經濟結構,我國的農村和城市經濟發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別對經濟發展起著抑制與促進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戰略有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金融深化理論是指政府放棄對金融體系的過分干預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貨膨脹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戰略,以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真實反映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刺激社會儲蓄總給水平的提高,從而便于資本的籌集和流動,有效地解決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提高融資效益。
3.1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規范農村合作金融
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支農服務和自身發展的雙重目標需要依賴于三個方面:一是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產權改革,規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權結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轉換經營機制,加大信息披露,強化社會監督和制約,逐步培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和防范風險的能力。二是堅持商業化支農方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論采取何種產權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農村建立起穩定增長的信貸資金供應機制,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若被迫犧牲商業利益去實現社會責任,則不可能持續發展。三是堅持區域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自然條件又不一樣,因此,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應充分調動各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同地區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結合實際,采取不同的發展戰略。東部地區要按商業化取向,中西部地區要向市場化、商業化方向發展,西部地區要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進農村民間金融合作化,重構農村合作金融
發展農村民間金融就必須讓已存在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活動合法化、公開化、規范化、重構在農村居民自愿基礎上的新合作金融組織,推動農村民間金融合法化,為農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補充。通過制定和完善《民間融資法》等法規體系,給予民間借貸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使其充分發揮對農村融資的補充作用。對民間金融進行規范化公開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規范民間借貸協議,明確民間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建立必要的資金借貸登記,使金融監管當局能準確地掌握民間借貸活動,介于進行宏觀調控。另一方面,通過降低準入門檻,根據市場化原則,結合區域小額貸款機構的實踐經驗,建立及時有效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靈活的民間金融監管體制、完善的破產保護制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和擔保補償機制,保護和補償中小規模貸款人的利益,為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保障”。
3.3強化農村信貸管理,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一、國內離岸金融市場已初見端倪
1989年5月,招商銀行在深圳率先獲準開辦離岸銀行業務,開啟我國離岸金融服務先河,其后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深圳分行相繼獲得離岸銀行業務牌照,離岸金融市場在深圳開始發育。1998年年底,由于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銀行離岸資產質量惡化,央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叫停了所有中資銀行的離岸資產業務。2002年6月,央行全面恢復招商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的離岸業務,并同時允許交通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開辦離岸業務,上海開始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盡管不少地方政府和其他商業銀行對離岸業務抱有極大的興趣,但央行至今只對上述四家中資銀行發放了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許可證,且在管理上均是按“試點”和“試驗”的標準進行審慎監管。
上述四家銀行能全面經營離岸銀行業務,為我國“全面持牌中資銀行”,負債規模在15億美元左右。目前,工行深圳分行、農行深圳分行、廣東發展銀行及其深圳分行只被許可從事離岸負債活動,即有限持有離岸業務牌照或持有“半塊牌”,負債規模加總大約在15億美元左右。除中資銀行外,在大陸可為非居民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還包括外資銀行在華分支機構和部分合資銀行(如華商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外資銀行國內分行大多數以所謂“全球服務”的名義即“國內接單,境外處理”的方式,通過內部電子系統為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務。2004年年底,國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外幣存款余額近90億美元,假設非居民存款相當于在岸外幣存款的1/3,則離岸存款約有30億美元,再加上中資銀行的33億美元,我國大陸的離岸存款規模在60億美元左右,已經是一個初具規模的、主要集中在深圳和上海兩地的新興金融市場,不能不引起監督管理部門的重視。
二、發展國內離岸金融市場的客觀性
離岸金融服務對象主要有非居民個人、非居民企業(主要表現為國際商業公司InternationalBusinessCompany,簡稱IBC)、境外金融機構和一些政府組織。其中最主要、也是最活躍的是非居民個人和IBC,這些個人和企業通過離岸金融市場運作其投資和貿易活動。離岸金融服務于離岸商業運作,離岸商業活動反過來又促進了離岸金融的發展。
無論IBC注冊地和司法管轄地在哪里,IBC大都具有以下特點:其一,發起、設立和撤銷手續簡單。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公司和機構均可發起成立IBC,且注冊資本不須實付,沒有行業準入限制,門檻極低。其二,運作和保有費用低廉。多數離岸注冊地實行簡單稅制和低稅率,甚至零稅率,IBC每年只需繳納200~500美元的年費;其三,法律對私有產權的隱形保護極好。多數離岸注冊地法律屬于英美法系,嚴格保密股東、董事等商業信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陸一直是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區,并形成了一種“磁鐵石”效應,吸引全球離岸公司從事與我國有關的貿易活動。據商務部近兩年的統計,在大陸所有的外商直接投資(FDI)來源地中,位居前列的是香港(HK)、英屬處女島(BVI)、開曼群島(CAYMAN)等地區,來自美國、日本、歐盟的外商直接投資(FDI)也大多數以離岸的方式操作。此外,我國對外投資也在迅速增長,極有可能取代日本成為亞洲最大的對外投資國。目前,上海和深圳兩地對外投資和貿易活動比較活躍,占國內對外經濟比重較大。對外投資需要相應的運作工具,IBC模式就是最好的選擇。可以預見,以大陸為中心的非居民和以中國居民為實際獲利人的國際離岸公司將繼續蓬勃發展。離岸商業運作這種客觀趨勢需要一個離岸金融市場為之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務,以上海、深圳為中心發展國內離岸金融市場也同樣具有客觀性。
三、培育國內離岸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國際離岸商業運作的客觀性決定了離岸金融服務的客觀性。以我國為中心的國際離岸商業活動在選擇金融服務時有兩種選擇:一是國際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er,簡稱OFC),包括國際金融中心(IFC)、地區金融中心(RFC)和簿記中心(PapercompanyorShellbranch);二是我國離岸金融機構。顯然,如果監管部門不向中資金融機構開放離岸業務,以大陸為中心的大量的離岸金融資源就會流向OFC,我們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止這些離岸商業和金融活動的正常運作并從我國取得巨大的商業利益。
國際競爭重要的是爭奪國際戰略資源。除了石油資源、高新技術資源外,金融資源也是重要的國際戰略資源之一。美國長期以來雖然在經常項目上顯示為巨額赤字,但經濟卻能保持高速增長,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國在國際金融競爭中保持了絕對優勢的地位。大量廉價的國際金融資源源源不斷流入美國,平衡了美國國際收支的逆差,拉動了美國的經濟增長。國際金融資源不僅包括國外直接投入的金融資源,也包括游離在境外的離岸金融資源。以中國大陸為實際投資目的地的離岸金融資源屬于能而且應被我國利用的重要國際戰略資源。開放境內金融機構離岸業務,在形式上是居民開辦非居民業務,實質上是一國如何利用非居民資源的問題。在適當承擔風險的前提下,用境外的錢去賺國內外的錢,這既是一個機會也是一種挑戰。被吸引到中國投資的境外資金和為國內所有但通過各種方式游離于國外的資金,沒有理由不納入我國金融機構服務范圍,否則是對稀缺資源的浪費。我們應該允許境內金融機構特別是中資機構開辦離岸業務,鼓勵離岸金融創新,利用這些國際金融資源為我國經濟增長服務。因此,監管部門應將向中資金融機構開放離岸業務作為一種戰略來研究和選擇,不能因為存在風險而在政策上忽視該項戰略資源的社會經濟價值,當務之急是加緊研究鼓勵和允許中資金融機構開辦離岸業務的政策措施。根據目前我國金融發展態勢,我們認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有條件發展成區域金融中心甚至國際金融中心,其中上海和深圳有望同時朝著離岸金融中心的方向發展。
四、按國際慣例發展和監管我國離岸金融業務
我國離岸金融業務是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一部分。國際離岸金融市場自成體系,按長期形成的慣例運作,熟悉、掌握和順應這些國際慣例是開辦離岸業務的基本原則和前提條件。從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變遷過程看,其具有兩個基本特點:
一是在監管上逃避管制。離岸金融市場的形成是逃避管制的結果。逃避管制是離岸金融市場存在的前提,同時也是離岸金融市場創新和發展的最大動因。沒有管制就沒有放松,就沒有逃避于管制之外的離岸市場。只要在岸業務存在著準入管制、信貸管制、利率管制和外匯管制,就會出現一個相對應的離岸市場以逃避這些管制。管制與放松是離岸市場存在的一對主要矛盾,二者的關系形成了這樣一個理論:任何管制都會引發一種逃避管制(放松)的力量,逃避在岸管制就會產生一個自由的離岸市場。任何試圖將離岸市場納入在岸式管制和管理的政策取向違背離岸市場逃避監管的客觀本質,將被實踐證明不切實際或得不到預期的收益。在不完善的法律和市場制度下,可以理解對離岸業務的稅收、外匯、法律等方面所持有的保留態度,但試圖沿用在岸思維,將離岸國際商業公司和離岸金融業務納入在岸統一管制的做法將產生“南轅北轍”的效果。
二是在業務上實行自由化經營。世界離岸金融市場是一個典型的自由市場,沒有一個有法律意義的統一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規則,其運作基本規則是自由競爭,沒有市場限制與市場準入,沒有信貸利率管制,沒有外匯管制,基本沒有稅收管制。在提品和服務方面,市場相關方擁有自由的創新能力,只要市場存在金融需要,便可創新出并銷售相應的金融供給。比如離岸銀團貸款(SyndicatedLoan),除了必要的法律文件外,其金額是可以自由確定的,利率是自由協商的,甚至其貸款方式、風險保障、資金運用、還款方式和法律文本都是一事一議的,且包括安排、分銷和轉讓等在內的整個過程均按約定俗成的游戲規則執行。可見,離岸金融市場是金融自由化的典型表現,如嚴格審批和審查離岸金融產品和業務,將導致新一輪產品創新規避監管,循環往復的貓鼠游戲將使離岸金融運行成本增加。
五、我國離岸金融監管模式比較適宜的選擇是從內外嚴格分離型或隔離型適時向適度滲透型變遷
監管模式的不同會導致運作模式的不同。我們按下表對目前世界上主要的離岸金融市場及其相應監管模式進行了分類:
“內外一體型”的監管模式對監管能力和市場成熟度要求最高。在這種模式下離岸賬戶和在岸賬戶沒有明顯區分,資金可以自由往來,事實上是要求本國貨幣資本賬戶完全開放。但目前的中國仍然實行外匯管制,資本項下的開放還沒有時間表,這種模式顯然不能立即在中國實施。
“內外分離型”模式嚴格區分在岸賬戶與離岸賬戶,離岸與在岸資金嚴禁自由往來,是將離岸市場分離出來單獨監管的一種模式。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嚴格區分,銀行的離岸資金與在岸資金不得相互抵補”,是一種“隔離型”監管,有必要從理論與實踐兩個角度分析這種“分切”式、“隔離型”監管的有效性和成本收益。從理論角度看,只要在離岸資金與在岸資金之間存在著綜合成本和綜合收益的差異,這種隔離僅能是非常態的、相對的和有限的,而內外資金“虹吸管”式的平衡流動和相互滲透則是常態的、絕對的;從實踐角度看,根據商務部有關課題分析,我國每年大約有300億~500億美元的資本外逃,打擊逃套匯一直是外管部門經常性任務。在我國,相當部分的資本外逃在實質上是在岸資金通過非法渠道向離岸市場轉移(不一定通過監管范圍內的離岸賬戶,大量的境外銀行、境外賬戶可讓這些資金在境外合法隱身)。因此,我國現行的內外嚴格分離型的監管模式在嚴格的外匯管制下的有效性和必要性仍值得探討。
資本逐利本性決定其規避任何管制投向存在機會收益大于成本的市場。如果資本的跨境流動和投資目的地的資金收益能夠滿足資本轉移的最低要求,上述外逃資本完全可以被吸引到我國市場,為我國經濟服務。最近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出現大量資本又潛回國內的現象,充分說明管制存在有限性。百堵不如一疏,同樣可以適用于離岸國際流動資本的監管。如果我們采取“適度滲透”的離岸金融監管模式,按照“科學調控、嚴格監管、分步放松”的監管理念,采用“因勢利導、疏堵結合”的方法,應該可以收到大禹治水的效果。新加坡ACU賬戶就應用了上述原理。在吸引短期和中長期國際資本以滿足國內需求時,我們可以適當放開境外居民在本國存款(OUTIN)的賬戶交易,將國際離岸資本在規模、時間、投資期限和投資領域等方面納入我們的監管范圍;在國內資本存在強烈的走出去的需求時,我們應該放開本國居民在境外的存款(INOUT)交易,合理引導對外投資,促進國際投資便利化。
六、WTO過渡期臨近條件下我國離岸金融監管的若干政策建議
隨著我國經濟國際化、全球化步伐不斷加快,離岸金融監管問題不可回避。我們認為,離岸業務除了要納入相關國際合作和國際監管外,注冊地宗主國應重點加強相關領域的監管。我們建議,我國對離岸業務的監管應著重以下幾點:
(一)銀行監管部門應重點加強離岸銀行的市場準入監管和離岸銀行的風險監管。在市場準入方面,要將所有實際正在開展非居民業務的金融機構一并納入監管范圍,無論是外資銀行、中資銀行、合資銀行,還是其他金融機構,如從事非居民業務,就應一并納入監管,對未獲牌照的機構應勒令停止從事離岸業務。要疏理政策,對中資、外資金融機構均實行國民待遇,“一樣的牌照,一樣的政策和待遇”應成為公平監管的理念之一。在政策執行方面,不能讓內控不健全、規模擴張沖動明顯的經營機構進入。
(二)外匯監管重點應放在對居民外匯管制政策的有效執行方面,不能將監管范圍擴大到境外非居民。資本項目應為當前外管重點,同時防止混雜在經常項目下的資本的非法流動。為此,一要要嚴格監控國際離岸短期資本的流入,主要監控好居民收匯賬戶及其用途的審查;二要管理好資本流出,既要打擊非法逃匯、套匯,同時也要鼓勵居民合理的對外投資的資本支出;三要嚴把業務政策關,對離岸資本跨境流動中的“inout”和“outin”交易鏈上的相關政策要因勢、因時調控,將重大的國際經濟金融風險拒之門外。如近期應重點關注國際離岸資金流入國內貨幣市場沖擊人民幣匯率,流入房地產市場沖擊房地產價格等問題。
(三)稅收監管重點為居民對外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離岸公司享受注冊地的相關稅收優惠,這不是我國稅法所能管理和調控的范圍,所以稅收監管的重點應該放在在岸公司與離岸公司交易特別是關聯交易上。除了審查離岸、在岸交易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之外,應重點監管交易價格,防止用“高進、低出”轉移定價的方式進行逃稅。同時應在向國際稅收慣例靠攏的基礎上改革稅制,建立我國的“價格事先預約機制”(APA),并建立稅收征管的國際磋商機制。
(四)加強對國際慣例的研究和學習,適當將國際慣例轉化為國內立法。監管人員和離岸從業人員都應掌握境外相關法律知識,適當引入境外專業律師等中介機構,將法律審查手續外包。將WTO規則和國際慣例轉化為國內制度是長期的過程,也是必須研究的重大課題。
【參考文獻】
1.沈光朗:發展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研究,北京大學碩士論文,1997
2.宋亮華:世界離岸金融中心地理分布、競爭態勢及啟示,福建金融,1997.2
3.連平:離岸金融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4.第一屆、第二屆中資銀行離岸業務研討會論文匯編
5.梅新育:中國與離岸金融中心跨境資本流動問題研究,商務部研究院課題,2004
6.KooandPartner:LegalRiskonOffshoreBusiness,2002
7.Mossack&Fonseca:OffshoreCommercialOperation,2002
論文摘要:金融全球化是經濟全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金融全球化與中國是一種良性互動關系,但它對中國的經濟主權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中國政府必須在對外開放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有效地維護中國的經濟主權。
在當代,中國作為實行全方位對外開放的發展中大國既受惠于經濟全球化及其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全球化提供的重大機遇,又面對著它們提出的主權方面的嚴峻挑戰。如何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快的進程中積極而審慎地對待金融全球化、切實有效地維護國家的經濟主權,是中國政府必須審慎考慮的重大問題。
一、 金融全球化及其表現
金融全球化可從不同的角度來闡釋。它既可以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也可指現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擴展,使世界各國金融政策趨同化,還可以指金融風險意識和金融全球監管共識的達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義應當是指金融資本或金融服務在全球范圍內的自由流動和配置,從而使各國經濟與金融的相互依存關系日益緊密的一種客觀歷史趨勢。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現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紀8年代以后發達國家紛紛進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條件。二是金融市場全球化。全球金融電子網絡的形成,證券交易所或證券交易系統的聯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區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離岸金融市場所構成的覆蓋全球的金融市場運作體系,標志著全球統一的 “24小時”全球金融市場的形成,實現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創新和金融資產的膨脹化。從 20世紀60年代起,各國金融機構先后掀起了金融創新浪潮,隨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資產迅速增長,不斷擴張,全球經濟虛擬化。四是國際金融證券化。它包括資產證券化和融資證券化。據不完全統計,僅1996年到 1998年上半年,亞洲市場上通過公開方式發行資產證券達 30多億美元。從融資方式來看,20世紀 80年代以后國際債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國際債券在國際籌資總額中所占比重首次超過國際信貸,占國際籌資總額的58.9%。五是國際金融資本規模膨脹,全球經濟頻繁波動。
1990年以來,國際金融資本規模急劇擴張,無論從總量上還是速度上已經遠遠脫離了世界貿易和世界總產出等實物經濟指標的增長,由于金融市場的內生波動性和全球金融資本無限供給,自由流動,導致金融市場劇烈波動,金融資產價格的暴漲暴跌更為頻繁。六是金融監管國際化。隨著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國際金融資本巨額流動于各個金融市場,特別是短期投機資本的追逐投機,潛在的金融風險隨時都會發達。墨西哥、東南亞、俄羅斯、巴西的金融危機使得世界各國都認識到金融風險的巨大破壞作用,金融安全成為世界各國經濟安全首要關注的問題,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越來越受到重視。20世紀80年代以來,“巴塞爾協議”、“清邁協議”等的簽署,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督合作的空前發展,等等,所有這些都使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更趨國際化。
二、金融全球化對我國經濟主權的挑戰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發展的背景下,中國的金融對外開放不是迫于“胡蘿 b加大棒”壓力下的開放,而是出于發展經濟的自發選擇。實行金融開放并逐漸融入國際金融體系的進程給中國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利益,中國與國際金融的互動是一種良性互動。
但是,金融全球化對中國經濟主權也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為:第一,發達國家主導的當今國際金融體系缺乏事實上的公正、合理性,對中國等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具有危害性。發達國家操縱著國際金融市場規則的制訂權和主要國際金融機構的主導權,國際金融機構的各種規則制度,基本上是發達國家長期實行的金融管理規則的翻版。雖然規則建立后一視同仁,機會均等,但這種表面上的平等掩蓋了實際上的不平等。在現實中,中國等廣大發展中國家因為對這一套規則一無所知勢必屢屢違規操作而受到懲罰,同時為了獲得金融全球化帶來的好處而被迫主動對金融管理權限作出某些讓步,西方發達國家仍處于 “金融霸權”地位。第二,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有形的主權讓渡和無形的主權銷蝕將對中國的經濟主權產生深刻的影響。亞洲金融風暴期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向一些國家提供援助時,不僅規定要監督援助資金的使用,而且還要求受援國改變經濟政策,進一步開放市場。這就對一個國家主權構成嚴重干涉和破壞。一旦中國經濟發展出現問題而求助于國際組織,國際組織干涉中國經濟主權亦不可避免。無形的主要銷蝕主要表現為金融全球化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國家主權的行使。短期資本的不規則涌入和涌出,國際金融投機者在市場上的作亂,將會引發我國貨幣匯率波動和資本市場的震蕩,在一定程度上將限制中國的利率主權,使現行的人民幣匯率制度面臨沖擊的風險。第三,金融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對我國經濟主權的挑戰。金融危機主要是通過一體化的金融市場上投資者的從眾行為、資產組合選擇行為、資產相關操作以及預期心理等復合渠道在國家間傳遞的。金融市場的跨市場 “羊群效應”和 “交叉感染”EI益顯著。金融資本市場的全球統一性,使民族國家依靠傳統的領土主權來保護一國的經濟利益和安全成為不可能。中國之所以在東南亞金融危機中受損失較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國國內市場的廣闊和中國經濟健康、持續、穩定的發展,同時也與中國整個市場開放程度較低分不開。第四,金融全球化放大了中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引發信用危機的風險增大,給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在我國,目前的金融風險從自身來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國有銀行不良資產比例高,承受市場風險的能力、競爭力較差;另一方面是我國的金融市場發育程度低,金融改革幾近于零,法制建設落后,沒有健全的風險控制機制,自我保護能力較差。隨著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在外資大規模流入、在高競爭、名品牌戰略面前,中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因行政手段的掩蓋的終結而被放大,極可能引發國內金融界的信用危機,也對我國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三、金融全球化視域下國家經濟主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