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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city of city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destroyed, the demand of water is greatly, land, energy resources, to create the nature, return to nature as the theme of the green ecological city, has become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city human settlements environmental construction. Thus, the thought of green building emerge as the times require. National assessment of green building has a more comprehensive standard. In this paper,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city planning of green building assessment system to make a few shallow understanding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green building; evaluation index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的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這就要求我們在城市建設的過程中既要堅持“保護環境”與“節約資源”的方針又要在此基礎上創造出高質量、高效益的生活空間。
1 對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認識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指標體系有以下六個方面:
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質量、運營管理。
與城市規劃相關性較大的是節地與室外環境。節地與室外環境主要體現在項目的選址、用地指標、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室外環境(聲、光、熱)、出入口與公共交通、景觀綠化、透水地面、舊建筑利用、地下空間利用等方面。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 4.1.1、4.1.2、5.1.1、5.1.2項主要是對項目選址階段提出要求,正常情況下項目嚴格執行當地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等應當可以滿足條款要求。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4.1.3是用地指標要求,是對節地的重要控制項。
4.1.4是對小區規劃合理性的要求,體現節地與健康、舒適的辯證關系。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4.1.5、4.1.6、4.1.7、4.1.11、4.1.12、4.1.12、4.1.13、4.1.14、5.1.3、5.1.6、5.1.7、5.1.8、5.1.9是對綠地及環境的要求,保證室外環境的健康與舒適。
4.1.9、4.1.15是對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要求。
標準中4.1.17、4.1.18、5.1.11、5.1.12是對節地措施的要求。
規劃設計的合理與否將直接影響綠色建筑的評價結果,也是評定綠色建筑的前提條件。
2 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評價標準的建議
(1)人均用地指標
呼倫貝爾市位于的東北部,中心城區現狀人口大約30萬人,屬于中小城市,土地資源比較豐富。對于我市來說,建筑層數基本是3層、6層、11層、18層以上,多層比例較大,高層建筑比例逐年增加,11層建筑從經濟合理性方面較好,近些年11層左右的建筑比較多。
從人均居住指標控制看,中高層與高層人均居住指標相差1.6倍,對于11層左右的建筑如果申報綠色建筑,比較難滿足指標要求。
建議能否對中高層與高層的界定上進行調整,可否將7-11作為中高層,12層以上為高層;或者人均用地指標體系再進行細化。
(2)綠化
對《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4.1.5與4.1.14項的評價:我市處于寒冷地區,地方樹種較少,僅滿足喬木種植數量要求基本可以達到,但是對于星級更高要求的建筑 ,綠化景觀難以達到更高要求。
在規劃局出設計條件時綠地率要求是大于30%,但是實際運行中對很多小區尤其是多層建筑群,綠地率往往都達不到要求,所以在評價此項時不能僅看設計條件,還應根據設計圖紙進行核算。
對《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5.1.8項,合理采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對我區東北部區域不適用。呼倫貝爾市地處嚴寒區域,采暖時間長,可綠化時間短,垂直綠化基本不可行;我市冬季降雪多,屋頂大多是坡屋頂,屋頂綠化也不容易實施。
建議對北方寒冷地區在綠化方面要求適當放寬。
(3)地下空間
對《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4.1.17與5.1.11 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項:
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是節地的主要手段。住區建設中車庫、設備用房、文化體育設施等可以建在地下。公共建筑中的停車位、設備用房等也可以建在地下。
建議在對“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項審查時,第一加大安全性審查的力度。
第二關注地下空間與地上空間比例的合理性。在我市地下車庫的售價至少是住宅售價的兩倍,所以在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上開發商是非常積極的,這樣室外地上停車位就會非常少,小區居民為了方便經常占用道路和綠地停車,因此建議在審查4.1.17項時,關注一下地下停車與地面停車的比例關系,不僅僅因為有了地下空間的利用而導致地上空間利用的不合理。
(4)節地與節能、節材之間的關系
關鍵詞:綠色建筑;評價技術;方法
0前言
隨著近些年來,我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提出,我國各行各業中都在積極履行可持續發展目標。特別是建筑行業來說,建筑施工過程中的能源消耗以及環境破壞問題已經日益顯露出來,因此綠色建筑評價方式與技術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筆者主要針對這一問題進行方法論的研究,從而能夠積極促進我國綠色建筑行業的發展,使我國積極走向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發展道路。
1綠色建筑與綠色建筑技術的內涵
所謂綠色建筑,就是建筑施工工程中,應該加強對綠色理念的踐行,做到合理利用資源能源,使資源得到一定的節約,促進資源利用率的提升;減少環境污染,使環境得到積極的保護,以此能夠促進我國的資源節約型社會,以及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發展,能夠使人們的生活更加健康與舒心。而對于綠色建筑技術來說,在施工中,應該合理控制能源質量、水電以及環境等問題,以此能夠使建筑得到一定的綠化。對于綠色建筑技術的運用,能夠促進節能節地目標的實現,而這也積極符合我國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因此,當前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綠色建筑技術的分析與運用具有重要作用與意義,能夠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為人們營造綠色、健康的生活環境,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2綠色建筑評價的技術與方式
2.1準備階段的綠色評價
建筑工程施工前,應該做好準備工作。而在這一階段,可以積極實施綠色建筑評價,主要針對一些對象類型進行評估,進行綠色建筑評價工作的實施。首先,應該對評價對象的類型進行積極確定。由于評價標準受到不同類型對象的影響。所以,作為相關人員來說,應該,從對象所在的自然環境,以及對象的建筑因素入手,對建筑評價的框架進行積極確定,從而能夠將準備階段的工作做好。
2.2評價標準的積極確定
對于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來說,主要包括兩種:定量標準與定性標準。而對于這兩種評價標準來說,有著各自的優缺點。然而,在現實評價過程中,應該對國家標準或者國際標準進行積極借鑒。而如果不能對現行的國家評價標準作為采納,可以針對當地的現實發展情況,對評價標準進行制定,這一過程中可以積極采納專家給出的意見等[1]。此外,對于評價標準來說,主要借助標尺的形式,并且能夠對當地的發展狀態進行合理反映。此外,還要在評價過程中,注重核心方面的內容。在這一過程中,最主要的是應該對數據信息進行積極收集,然后實施測試工作。另外,作為評估人員來說,應該從評價標準出發,分類歸納所收集的信息內容,并且實施定性的判斷。此外,在現實的評價中,作為評價人員來說,可以輸入相應的設計以及運行過程中的數值,并且以評價標準為依據實施評價,從而能夠使評價更加科學、合理。
2.3總結階段的綠色評價
這一階段中,應該綜合所有評價層次的結果,借助配合權重系統,計算評價結果。而在這一過程中,對評價人員也有相應的要求,評價人員應該具有相應的資格水平,才能在評價過程中實施規范的評價。而對于評價的結果,應該通過加權累計的手段來計算,綜合所有的評價分數,并且針對不同的分數,對綠色建筑的等級進行合理確定,最后,還要對相應的登記證書進行頒發等。
3加強對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完善
當前,我國的綠色建筑的評價還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的方面,并且評價內容也不夠全面。因此,應該加強我國綠色建筑評價的完善。首先,應該將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構建起來。而在這工作實施之前,需要認真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而且積極響應環境保護政策,將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作為發展目標,以此才能有效完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使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更加科學。其次,還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針對我國的發展實際,還要將我國相應的法律條文作為發展的積極參考與借鑒,才能使評價標準更加客觀,以此能夠使評價結果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除此以外,要想使我國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更加完善,使評價標準更加科學與準確,一方面,應該保障評估的準確性,使評估工作具有一定的公正性與公平性;另一方面,還要還要積極從當地的現實狀況出發,進行指標體系的制定;此外,還要積極考慮建筑行業的現實發展狀況,以此能夠在評價過程中,具有全局意識,能夠對不同角色的利益進行積極考慮,以此能夠促進評價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發展[2]。最后,在評價過程中,針對評價方法,應該將定性評價積極向定量評價方式轉變。作為我國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大多數都是借助累積的形式進行計算,然后再對總評結果進行分析計算等。但是,隨著實踐經驗的證明,這種方式存在著一定的不合理性。對于綠色建筑來說,不僅僅對藝術造型加以重視,還要具有一定的科學性。然而,在生產、使用不同的建筑材料過程中,其中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的排放都有一定的數據,但是這很難進行定量評價,因此,當前應該加強對評價方式的完善,促進評價的科學發展。
4結論
綜上所述,建筑行業的發展過程中,離不開評價體系的建設。而建筑評價體系的綠色環保也是符合我國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對于當前我國的發展現狀,加強環境保護與資源能源節約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建筑行業發展過程中,應該增強自身的綠色環保意識,促進綠色建筑技術的發展,從而能夠積極走向綠色環保道路,實現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參考文獻:
[1]酒淼,宋凌.綠色建筑使用后評價方法研究思路[J].建筑科學,2015(12):29-31.
源的意識,已成為一種共識
關鍵詞 綠色建筑 節能 節地 節水 節材 環保
中圖分類號:TE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傳統建筑產業毫無疑問是高污染、高耗能的產業,其主要材料磚、瓦、鋼筋、玻璃、石材的生產都是環境破壞、能源高消耗的元兇。我國自八十年代起經濟開始騰飛,伴隨著城市建設速度不斷加快,同時建筑外形日新月異,為了追求現代風格,建筑設計外立面競相采用石材和大面積玻璃幕墻作為外墻裝飾,嚴重破壞了環境,大量消耗了寶貴的能源。例如,石材的開采造成了山林破壞、水土流失,玻璃和水泥的制造對于環境破壞、能源高消耗尤其嚴重。據2011年版《中國統計年鑒》顯示,我國建筑業能源消耗總量已達4562萬噸標準煤。
隨著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速,可持續發展已成為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人們對居住環境也提出了健康、舒適的高要求。在此大背景下,綠色建筑的概念應運而生。
什么樣的建筑是綠色建筑?現在有一些開發商在宣傳是偷換“綠色建筑”的概念,使人們對“綠色建筑”產生了誤解:有人誤以為小區草坪多,建筑屋頂上種植花草就是“綠色建筑”;也有人認為“綠色建筑”就是豪華建筑,等等。這些都是誤解。
那么什么樣的建筑是綠色建筑呢,根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的解釋,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 、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因此,綠色建筑并不是指一般意義的立體綠化、屋頂 花園,而是代表一種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對環境無害,能充分利用環境自然資源,并且在不破壞環境基本生態平衡條件下建造的一種建筑。
綠色建筑在日本稱為“環境共生建筑”有些歐美國家則稱之“生態建筑”(Ecological Building)、 “可持續建筑”(Sustainable Building),在美洲、澳大利亞、東亞、北美國家則稱為“綠色建筑”(Green Building)。
綠色建筑的評價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方法,我國于2006年6月頒布了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式和實施,該標準是在總結近年來我國綠色建筑方面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制定的第一步多目標,多層次的綠色建筑綜合評價標準,并以此構建了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體系。該標準即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來衡量和評價中國綠色建筑的標尺。為貫徹執行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國家發展戰略政策,引導綠色建筑健康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2008年4月委托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成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簡稱中心綠標辦)負責具體工作,受理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示,同時,大力推進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示工作,充分發揮和調動全國各地發展綠色建筑評價標示的積極性,鼓勵綠色建筑在全國范圍內快速健康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09年6月印發了《關于推進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示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號),并制定了《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示管理辦法(試行)》,鼓勵具備條件的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經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后,科學、公正、公開、工正地開張所轄地區一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示工作。目前評價一、二星綠色建筑權力已經下放到部分省份,目前有26個省份可以自己評價一星和二星的綠色建筑,三星綠色建筑需要到住建部綠標辦和城科會進行評定。
綠色建筑的設計理念分解來看,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1、節約用地和高質量的室外環境;2、節能和能源的利用;3、節水與水資源利用;4、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5、良好的室內環境。
綠色建筑是建筑發展基本趨向,也是當代建筑科學技術的一個新的生長點。抓住機遇,不失時機的推進公眾對綠色建筑的認知,有利于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研究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快速發展的階段,工業生產量迅速增加,人們的消費水平不斷擴大,對能源和資源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地增長。與此同時我國的資源消耗量也在不斷地增長的。如果繼續沿用傳統的生產模式和排污手段,勢必會導致資源的繼續枯竭和環境的日益惡化。因此,推行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已經成為了大勢所趨。隨著綠色建筑的不斷發展,綠色建筑評價體系也引入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引入使得綠色建筑的思想超越的定義的限制,更具有操作性和可控性。并且一套合理的評價體系可以使得綠色建筑在國內真正的得到推廣。[1]
一、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建立
由美國、日本、英國等各個國家綠色建筑評價體系來看我們可以看出他們的評價標準既有一定的優越性,又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并且,國外的建筑水平和實際情況與我國存在著較大的出入,也面臨著不同的發展問題。所以我們在借鑒外國的體系思想的同時也要注意因地制宜,結合本國的情況,作出適當的調整。綠色建筑評價指標是構建綠色建筑評價系統的基礎和關鍵。評價系統中的指標和內容受到實際情況和要求的雙重束縛。綠色建筑的評價指標主要集中在本地環境、土地利用狀況、材料的使用和能源的利用等幾個方面。并且根究不同的情況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取舍。同時指標要盡量做到少而精,過多的控制指標會加大評價難度,減弱專業人員對評價系統的評估能力。與此同時還要注意所選取對的評價系統要與人們的實際需求相匹配。應為建筑的功能不同,對他們評價的側重點不同,使得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也有所不同,這就使得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要根據建筑的實際需求而發生改變,并不能按照單一的評價標準去設定。像是我國對公共建筑的評價中便明確指出建筑分為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其中民用建筑中又包括居民建筑和公用建筑。公共建筑又細化為政府、商業辦公建筑,商業建筑和旅游建筑等。除此以外,綠色建筑的評價對象按照新舊不同還應劃分不同的標準。
二、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特點
多人性、多科學性
這里的“多人性”是指一個建筑的評價過程中,必須由多個專家和決策者共同參與、共同探討,以使得評價結果更加真實可靠。并且對一個建筑體系的環境性能的評價不僅包括環境、資源、生態和設備的消耗,還包括美學、藝術和生理學等各個方面。所以只有綜合多個方面的專家進行共同的測評才可以使得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更加真實可靠,更具有科學性。同時綠色建筑的評價并非只有一個指標,而綜合考慮多項因素,去進行全方位的考察,這樣才可以使得綠色建筑的評價更加科學合理。
多層次性和多目標性
評價體系的“多層次性和多目標性”是指評價對象具有較大的規模、較多的系統和因素,有著較為復雜的內部關系,并且這些目標之間具有多層次性和多目標性。有著遞進的關系。像是對建筑環境性能的評價便具有能源科學、建筑科學、生態學、環境科學、人文科學等多個方面。因此,對一個建筑在進行評價時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去進行綜合考慮。[2]
評價目的具有動態性
一個建筑的設計一個重要的方面便是要符合客戶的需求。但是不同的客戶有著不同的需求,這便使得平價標準具有動態性和非唯一性。像是有的顧客更注重室內布局和室內環境的品質,他希望可以有一個較高標準的室內環境,所以他會在這上面下功夫;有的顧客卻希望可以較多的節約金錢,在保證質量和舒適度的情況下,花較少的金錢。這樣不同的要求也就構成了不同的評價體系,所以說評價體系要根據客戶的要求進行動態的評估。
要具有客觀性和公正性
建筑有著較大的占地面積和較高的環境性能評價,因此會具有較多的評價人員。這便要求建筑體系有個一客觀公正的標準,使得建筑的評價不會因人而異。建筑系統的環境性能測試是較為復雜的。只有從建筑本身出發,找尋合適的切入點,才可以制出更加科學、合理、客觀的評價標準。
三、綠色建筑評價的基本原則
對于綠色建筑的評價要綜合多方面的因素去共同考慮,這里面既包括生態環境又包括設計理念。因此,在進行評價時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可持續發展原則
對于綠色建筑的評價實際上便是對于建筑可持續發展的一個評價。因此這一評價標準必須在有明確的目標和可持續發展的標準下進行。通過對不同地區和不同地區的人們生活態度之間的不同,來合理的統籌資源的利用和消耗問題。使得資源的利用和過度的消耗問題得以很好的兼顧,以保護人們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令人類更好地生存和發展。[3]
技術合理性原則
綠色建筑的評價體系要與當前的社會發展和建筑情況相匹配。如果制定較高的標準,超越的實際的建筑能力,便會使得技術的發展無法達到標準的需求,則標準在當下無法實現,便失去了構建綠色建筑標準評價的意義;若是一味的降低標準便會有遷就技術和資源的意味,也就無法合理的對綠色建筑作出評價。所以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一定要結合當前的時代背景,去統籌考慮。
(三)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是指的在構建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時候,要去科學的、理性的進行思考。要通過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找出當前綠色建筑中存在的問題和今后的發展方向。同時也應注意在科學考慮的同時也應注意它的適度性和各項因素。
(四)地域性原則
我國綠色建筑評價系統的建立除了要參考國外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和研究成果外還要綜合考慮我國自身的建筑情況和地理特點。一是由于我國由于人口龐大,地質較為穩定,所以大多數人都居住在高層建筑和住宅樓內;二是,由于資源狀況,使得我國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還要采用燃煤;三是,我國大多數用戶都會考慮二次裝修,二次裝修會對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環境問題在我國日益嚴重;四是我國目前森林遭受了嚴重的破壞,我國對森林資源的使用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五是由于我國的建筑大多有鋼筋水泥土混合澆筑,所以會導致室內環境惡化,空氣質量受損等情況的發生。
四、總結
綜上所述,我國的綠色建筑體系是在國外的綠色建筑評價和我國已有的建筑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并根據國情作出了調整,使之更符合我國的發展需要。另外本文也從綠色建筑的特點和原則出發,從人文、技術等方面作出了適當的分析。
五、參考文獻
[1]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發展節能與綠色建筑刻不容緩——2月23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會上的講話.建筑技術.2005,36(3):168.
關鍵詞:綠色建筑 節能 綠色照明[Abstract] green building refers to the whole building life cycle, to maximize the conservation of resources (energy, land, water saving, material saving), protect environment and reduce pollution, provide health, application and efficient use of space for the people, and the natural harmonious coexistence of architectur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trend of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construction. Keywords: green building; energy saving; green lighting;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綠色建筑建設管理要求正式納入立法。《規定》首先明確四大類建筑必須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政府對綠色建筑的建設要求日益嚴格。要想實現綠色建筑,在建筑設計中,必須考慮電氣設計的因素。
綠色建筑設計的相關標準
綠色建筑設計的重點是環保(綠色)和節能,而綠色建筑中電氣設計亦應圍繞這兩個主題進行,關于綠色建筑設計國家和地方現行標準、規范有如下版本。《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GB/T 50378-2006 ;《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 229 - 2010;《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2010;《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范》JGJ176-2009;《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節能專篇-電氣。
2、《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評價分為三個等級,分別為一星、二星、三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條款分為控制項條款、一般項條款和優選項條款。評價的項目需全部滿足控制項條款;根據滿足一般項條款和優選項條款的程度確定綠色建筑等級。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注:當標準中某條文不適應建筑所在地區、氣候與建筑類型等條件時,該條款可不參與評價,參評的總項數減少,等級劃分時對項數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調整確定。
3、《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電氣設計內容
由《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可以看出綠色建筑的設計應該貫穿于工程建設全過程,是一個所有專業根據所定目標共同努力去實現的系統工程。
其中與電氣相關的內容如下表:
上表中控制項為綠色建筑電氣設計的必備條件;一般項和優選項為劃分綠色建筑等級的可選條件;其中優選項是難度大、綜合性強、綠色度較高的可選條件。
從上表分析看出,綠色建筑電氣系統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系統設計的節能;二是科學管理的節能;三是電氣產品的節能;四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節能。無論是住宅還是公建,其中必備的控制項在我們以往的設計中已經參照國家節能、照明等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在執行,相對容易達到;而在一般項和優選項內的科學管理和電氣設備產品在當今的科技發展及人們的節能管理意識提高的狀況下也都可體現;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起步不久,同時各地氣候、經濟發展又不相同。因此再生能源利用是綠色建筑的電氣設計設計難點和今后發展的方向。
4、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設計的難點
《可再生能源法》中第二條:“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和第十七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但風能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的造價先對較高,成本回收常常需要10~20年不等,這取決于當地的自然條件,采用何種形式能源。要進行經濟技術分析,合理的確定,才能真正實現可再生能源利用,才能實現建筑的綠色設計。同時風能、太陽能等獨立發電系統原動力不可控,電能質量不佳,調節能力有限,能量轉化效率低,投資成本較高,為了優化電力結構和方便統一調度,并網發電已是大勢所趨。為了不影響電網的質量,必須保證使發電系統的輸出電壓與電網電壓在頻率、相位和幅值上保持高度一致,而且發電系統和電網間功率能夠雙向調節。這就牽涉到的功率因數較正、大功率變換以及高穩定性系統設計等技術,也是我國國內新能源發電技術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
5、電氣節能設計
通過以上分析得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環保電氣設計存在著價格、技術等方面問題的制約,那么換個角度思考,我們通過節能設計降耗實現低碳、實現環保,也是對綠色建筑的一種貢獻。電氣節能設計應包括以下關鍵點:
供配電系統節能:降低配電系統自身的能耗,提高設備用能效率;
(1)合理確定建筑物的單位建筑面積用電指標。宜對不同類型的設備分組計算,精確選取變壓器值。
(2)變配電機房位置盡量設置在負荷中心,各層配電豎井的合理設置,縮短配電距離,降低線路壓降損失。
(3)按照經濟電流合理選擇電纜截面,降低線路損耗。
(4)在低壓配電系統設功率因數自動補償裝置,補償后的功率因數大于0.95,減少無功損耗。
(5)設置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對建筑設備實現自動華模式化的自動控制,實現建筑設備及環境的自動化節能控制。
(6)空調器、水泵等采用節能型電動機,提高電動機的能效。
(7)對于動態變化的負荷,如:冷凍泵、生活給水泵、空調器、新風機等,采用變頻器控制,根據負荷大小實時調節電能供應。
(8)照明節能:一般照明采用直接照明方式,所有照明燈具、光源、電氣附件等均選用高效、節能型,推廣LED照明光源,提高照明方式與照明器具的效率,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對公共區域(門廳、走廊、會議室等)、大開間辦公室、外部環境照明等實行集中管理實現照明系統的實時控制;
(9)節能管理:避免人為浪費,通過設置計量及能耗監測系統,提高人們用電的節能意識。為提高用能管理水平提供技術手段。
參考文獻
權重體系對比分析
由于BREEAM工業建筑與《標準》在指標大類的設置上有所差異,現將BREEAM按照《標準》中指標類進行合并由此對兩者進行權重分配對比,從圖2中可看出,《標準》更關注工業建筑在節地、節能、節水方面的表現,而BREEAM對于節水部分賦予的權值極小,而在室外環境、室內環境與運營管理方面賦以較大的權重。對于創新部分的體現,BREEAM和《標準》均采用額外附加的方式。但BREEAM采用額外附加分值將得分算入綜合得分中,而國內體系中一般通過優選項、重大突破最終評級升一級的方式予以體現。
工業建筑與民用建筑權重體系的差異
BREEAM體系在BREEAM體系中,工業建筑與辦公建筑各指標所占權重較為相近,與住宅差別較大。相對于BREEAM辦公建筑,BREEAM工業建筑更多地關注能源方面的指標,而辦公建筑更多地關注交通運輸方面指標。除此之外,其他各方面指標所占權重在工業建筑與辦公建筑之間并無差異,均更側重于管理、舒適與健康、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污染4個方面的指標,而水資源方面相應權重較小。BREEAM住宅建筑指標權重則明顯不同于工業建筑,對能源、水資源與材料的關注明顯較高。綠標體系國內綠標體系中,工業建筑評價標準比民用建筑多出一個章節———室外環境與污染物控制。在民用建筑中,室外環境與節地部分同屬一章。從整體權重分配來看,工業建筑權重體系與住宅建筑更為接近,與BREEAM截然不同。在各個指標類的權重分配上,總體而言3類建筑基本保持一致。公共建筑在運營管理部分賦以較大權值,在節地上相應弱化,這與公共建筑運營階段能耗巨大相符合。
結論
第一條為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引導綠色建筑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以下簡稱“評價標識”),是指對申請進行綠色建筑等級評定的建筑物,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和《綠色建筑評價技術細則(試行)》,按照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要求,確認其等級并進行信息性標識的一種評價活動。標識包括證書和標志。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評價標識的組織實施與管理。
第四條評價標識的申請遵循自愿原則,評價標識工作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綠色建筑等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制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公示、審定、公布通過的項目。
第七條對審定的項目由建設部公布,并頒發證書和標志。
第八條建設部委托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負責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具體組織實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設部的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負責對申請的項目組織評審,建立并管理評審工作檔案,受理查詢事務。
第三章申請條件及程序
第十條評價標識的申請應由業主單位、房地產開發單位提出,鼓勵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請。
第十一條申請評價標識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應當通過工程質量驗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工資和工程款。
第十二條申請單位應當提供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填寫評價標識申報書,提供工程立項批件、申報單位的資質證書,工程用材料、產品、設備的合格證書、檢測報告等材料,以及必須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運營管理資料。
第十三條評價標識申請在通過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后,由組成的評審專家委員會對其進行評審,并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0天。
第十四條經公示后無異議或有異議但已協調解決的項目,由建設部審定。
第十五條對有異議而且無法協調解決的項目,將不予進行審定并向申請單位說明情況,退還申請資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標識持有單位應規范使用證書和標志,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不得轉讓、偽造或冒用標識。
第十八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暫停使用標識:
(一)建筑物的個別指標與申請評價標識的要求不符
(二)證書或標志的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撤銷標識:
(一)建筑物的技術指標與申請評價標識的要求有多項(三項以上)不符的
(二)標識持有單位暫停使用標識超過一年的
(三)轉讓標識或違反有關規定、損害標識信譽的
(四)以不真實的申請材料通過評價獲得標識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監督檢查的
被撤銷標識的建筑物和有關單位,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評價標識申請。
第十九條標識持有單位有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情況之一時,知情單位或個人可向建設部舉報。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處于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可比照本辦法對其規劃設計進行評價。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未規定的其他類型建筑,可參照本辦法開展評價標識工作。
第二十一條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關鍵詞: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TU87 文獻標識碼:A
1 引言
當今世界人類生存的環境和發展的空間受到越來越多的挑戰,其中全球氣候變暖是我們能體會到的最直接的感覺,同時也是“低碳經濟”提出的現實原因,于是要滿足低碳經濟需要發展綠色建筑。全世界人口的增長速度不斷提高,現代化發展規模不斷擴大,高碳能源使用量也隨之越來越多,而因此引發的環境問題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注意了。二氧化碳濃度升高造成的全球變暖被世界各地的科學家所證實,由于建筑物在建造的過程中耗能巨大,其中電能的消耗就占據了總消耗量的四分之三,而建筑資源的獲得也會對環境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而且建筑垃圾對環境也會有危害。于是,建筑物的建造所帶來的對環保的危害也逐漸引起人們的注意。據了解,我國現有的建筑中基本都是高耗能建筑,而且這類建筑還在不斷增加,增長速度也很快,我國建筑業也需要考慮到越來越少的資源和越來越惡劣的環境,所以發展綠色建筑刻不容緩。
我國綠色建筑發展起步較晚,上世紀90年代,綠色建筑的概念才慢慢引入我國[1]。自1992年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以來,我國政府陸續了一些關于綠色建筑標準、規定和法規,大大促進了綠色意識。雖然我國對于建筑業評價體系的建立重視比較晚,但是我國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注意到這一方面了,而且也擬定了一些有關的政策法規。
2 綠色建筑技術
2.1 節能技術
建筑布局是在建筑設計階段的節能方法。建筑在滿足了使用要求,確定了地點和規模之后,合理的建筑布局相對來說對建筑影響很大了。一般認為,建筑體形系數小,單位建筑面
基金項目:湖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項目(13C345)
作者簡介:靳鵬偉,男,1981年生,講師,碩士,主要從事巖土工程研究與教學。E-mail:
積對應的外表面積就小,在冬季散熱相對來說也會降低。但是對于內部發熱量較大的公共建筑,在夏季的時候散熱就非常必要了,在一定的條件下,就需要相應的增大體形系數,這樣更有利于節能。所以要根據建筑的實際情況和主要作用來合理的布局。
2.2 建筑隔熱保溫技術
建筑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好不好,即導熱性能怎么樣可以很大程度上影響建筑的能源使用量大小。在寒冷的地區,建筑圍護結構就需要有很好的保溫功能,在墻體的外層加一層保溫的材料效果很好,并且保溫層越厚,熱工性能越優越。而在夏熱冬冷地區,就既要考慮夏天的時候的散熱效果,又要考慮冬天的時候的保溫效果,這兩者有時會發生對立矛盾。現在,在建筑圍護結構中玻璃幕墻的使用量逐年增加。從節能方面,玻璃幕墻可以在冬天的時候增加白天輻射量,相對提高室溫,并且可以增加室內采光節約能源,但是就現在的技術來說,造價還是不低,相比較而言難以作為決定。而且透明圍護結構的熱阻還是遠遠小于非透明圍護結構熱阻,所以在夏天的話,太陽輻射就是對空調系統的一種大量能耗,透明圍護結構的外側必須設有效的遮陽,以減少進入室內的太陽輻射量[2]。從整體來說由于透明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比不是透明圍護結構差,所以從綠色建筑的角度來說,應控制透明圍護結構的使用量。
2.3 太陽能利用技術
我國的太陽能資源非常豐富,年日照時數大于兩千五百小時的地區占國土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部分地區還高達三千小時。我國研發太陽能技術是有很好的平臺的。隨著科技的進步,利用太陽能的范圍將會更廣。
2.4 節水技術
我國水資源分布不均,總體來說水資源匱乏。一些地方,一方面缺水嚴重,另一方面浪費嚴重。所以我們需要鼓勵采用節水型器具,改變用水習慣和水價杠桿調節等方式,降低用水量[3]。推廣屋頂雨水的收集和再利用,地面的雨水視情況結合實際收集或可以結合路面施工采用可滲透材料使雨水能浸透入地層,保持水體循環。在實際施工的時候注意節水以及對地下水的保護。
2.5 節電技術
照明不僅本身消耗能量,并且自身還會散發熱量,在有需要降溫的場所,照明還增大了空調系統供冷的能耗。在綠色建筑中有很多照明新技術能夠減少照明的耗電。晝光照明是綠色的照明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電能消耗,還可以錯開用電高峰期。節電技術的發展為照明節能提供了技術支持,在滿足所需照明要求的情況下,節能的光源和燈具比普通光源和燈具消耗的電能要低得多。
3 綠色建筑的評價指標體系
3.1 國外綠色建筑評價指標體系對比研究
上世紀九十年代起,發達國家對建筑環境問題越來越重視。在相關建筑行業組織和協會的工作下,很多綠色建筑評估體系日益完善,通過對綠色建筑在能耗上、環境保護程度上的評價結果,為后來者提供材料。
目前國際上許多國家都成立了本國的綠色建筑評價體系,其中較為成熟評價體系主要有如下幾個:英國的BREEAM、美國的LEED、加拿大GBTool、日本的CASBEE、中國臺灣的EEWH、澳大利亞的Green Star、芬蘭的Promis E、瑞典的Eco-effect、挪威的Ecoprofile、荷蘭的GreenCalc、德國的DGNB、法國的Escale,丹麥的BEAT等,還有綠色建筑挑戰2000(Green Building Challenge 2000簡稱GBC2000),是由加拿大組織的,并有將近20個國家參加的綠色建筑國際合作大會。綠色建筑挑戰大會的宗旨是成立一套能夠針對全球所有綠色建筑的標準,各國家可以交換建筑信息使各自的項目案例能夠進行對比及起到相互學習的作用。這些評價體系具有典型性、應用及影響范圍較廣,這些具有鮮明特色的評估體系也對我國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4]。
綠色建筑的評估體系很多都是建筑業相關組織自己規定出來的。相比之下,歐盟各國政府在促進建筑企業可持續發展上有著很大的貢獻,在制定建筑的評價體系上,各國官方政府的都積極參加。為了推動這些標準體系的采納,政府會有積極措施來獎勵那些參加綠色建筑評價體系評估的企業,并且會對那些不參與環保建筑計劃甚至對環境造成影響的企業進行懲罰。所以綠色建筑評價體系需要多方面的支持。
3.2 國內綠色建筑評價體系
(1)中國生態住宅技術評估手冊
《中國生態住宅技術評估手冊》是2001年9月出臺的,由建設部、哈爾濱工業大學、清華大學等聯合編制而成,該手冊的推行受到社會行業人士得廣泛好評和熱切關注,到2002年又對該手冊進行修改、完善,因而第二版評估手冊誕生了,2003年再一次進行修訂完善,第三版評估手冊再次出臺,該版對社會影響頗深,獲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得到廣大業內人士的好評與認可,它是中國首部生態住宅技術評估體系[5]。它包含生態住宅性能的方方面面,體現設計指導與性能評估的全面性與綜合性,由能源與環境、環境規劃設計、水環境與材料資源等五部分組成,每部分又有細化指標與實施措施,結構清晰,有利于指標的修改與改進。該評估手冊采納定性與定量結合的理念來評價指標,技術措施定性指標有利于綠色生態建筑規劃設計與評價。
《中國生態住宅技術評估手冊》的評價體系由必備指標審核、規劃設計期間評判與運營管理期間評分標準組成:必備指標審核是指參評項目是否滿足規范和標準要求以及是否適合綠色建筑要求進行審查評定,若其中任意一條不滿足,則就沒資格參評生態住宅;運營管理階段與規劃設計都是以五大指標評價為基礎的,每部分大指標100分,即規劃設計階段與運營管理階段都各是500分,總分共1000分。
(2)《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
我國以其他國家綠色建筑評價體系為基礎加以借鑒,提出并制定了國家和多個地方的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引導和規范適合國情的綠色建筑發展,使綠色建筑市場的發展得到適應,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06年6月推出了《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這是我國首部關于綠色建筑的評價標準,是國家建設部對綠色建筑評價和衡量的工具與標尺[6]。依照建筑的全壽命周期特點制定,明確說明了綠色建筑的含義,并體現“四節一環保”的理念,強力推進綠色建筑可持續發展。
4結論
我國應當鼓勵推動低碳城市的建設,推進產業結構的改進。以可持續發展為中心,推動節能減排。以教育為核心,推進文化內涵發展。要發展低碳經濟產業有許多要涉及的方面。建筑業作為推動我國經濟的大產業,由于其范圍大、能耗高、領域廣、涉及其他行業的內容多,因此建筑節能技術在我國有著十分急切的需要,而且對于整體的節能計劃實行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在低碳經濟發展的時期下加強綠色建筑的推廣,對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經濟的循環發展,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我國的評價標準開始的時間雖然比較遲,但是總結了多個國際上的評價體系,對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都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結合中國實際也做了相應的調整,體現出政府對綠色建筑發展的決心,同時由政府推動全國各地開展建筑綠色實施,效果很好。
參考文獻
[1] 蔡瑾.綠色建筑與環境保護[J].大陸橋視野,2009,05:78-79.
[2] 李薇娜.綠色建筑節能技術在工程中的應用[J].廣東土木與建筑,2011(06):23.
[3] 牛,楊杰.我國綠色建筑政策法規分析與思考[J].東岳論叢,2011 (10):185-187.
[4] 阮儀.國際綠色建筑評價體系[J].綠色中國(理論版),2005(19).
1.1整體概況
我省從2010年底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工作,截至目前為止,福建省共有25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達250萬㎡,涵蓋了辦公建筑、住宅建筑、商業建筑、酒店建筑和科研用房等,在數量和建筑面積上,居國家中上水平。
1.2綠色建筑類型及標識類型
在2012年我省獲得綠色建筑的建筑類型來看,公共建筑項目為10個,住宅建筑為8個,比例分布如圖2。從建筑類型上看,公共建筑與住宅建筑數量基本持平,說明我省綠色建筑在建筑類型上呈現良性發展的趨勢,但是在公共建筑中,以辦公建筑、商場建筑和旅游建筑(酒店)為主,科教文衛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運輸類建筑等尚未有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這主要與綠色建筑在各行業的認知度及現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適用性有關。在2012年度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中,獲得設計標識為17項,獲得運行標識為1項,見圖3。從我省綠色建筑項目獲得的標識類型上分析,這些項目大部分是設計標識,運營標識較少,其原因是:一方面綠色建筑一般是獲得設計標識,然后才獲得運營標識,而目前處于綠色建筑較快發展階段,時間尺度的先后導致運營標識偏少;另一方面,對于住宅等項目來說,實施單位一般為房地產開發商,獲得綠色建筑標識僅作為其地產銷售的一種手段,其并不關心綠色建筑的實際運營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運營標識的實現。
1.3綠色建筑標識等級
從2012年獲得的綠色建筑等級來看,三星級綠色建筑有2個,二星級綠色建筑有5個,一星級綠色建筑有11個,見圖4。所以本年度綠色建筑以一星級為主,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數量相對較少。這基本與我國綠色建筑發展規律一致,一星級建筑由于增量成本較低,技術難度較小,且易于實施,在綠色建筑中占主導地位;而三星級綠色建筑不論在面積上還是項目數量上所占比重較小。所以在我省目前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發展綠色建筑應以一星、二星級綠色建筑為主,并適當引導三星級綠色建筑發展。
1.4綠色建筑本地化
由于綠色建筑技術體系較為復雜,在綠色建筑實施過程中應充分體現所在地區的地域特征,而衡量綠色建筑地域特征主要是看其是否采用當地適宜技術,更直接的體現是考察該項目是否采用當地的綠色建筑評價方法。在2012年度我省獲得的綠色建筑項目中,依據《福建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3-118-2010)評價的項目有5項,占2012年度的28%(見圖5),所占比例不超過1/3,有超過70%的項目依據《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06)所以綠色建筑當地化程度不高。
1.5綠色建筑地域分布
從綠色建筑地域分布來看,我省2012年度綠色建筑均分布在沿海經濟較為發達的區域,區域發展極不平衡(見圖6)。在九個設區市的綠色建筑分別為:福州7項、泉州5項、寧德3項、廈門1項、漳州1項、莆田1項、南平0項、三明0項、龍巖0項,見圖7。這種發展的不平衡,一方面反映了綠色建筑的認可程度與經濟水平的發展一致,一方面體現出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對綠色建筑的重視程度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實情況。
1.6其他因素
除了以上分析的因素,我省綠色建筑項目還有一個顯著特點,即綠色建筑項目的實施單位比較單一。從綠色建筑實施單位來說,“萬達集團”開展的綠色建筑項目有10個項目,“廈門建發”有5個項目,其他單位有3個項目。所以本年度萬達、建發在我省綠色建筑實施單位中占有絕對主導地位。因此,下一步工作中,應加大對綠色建筑的宣傳與推廣力度,提高綠色建筑的認知度,使得更多的單位參與綠色建筑的實施與建設,以利于綠色建筑的良性發展。
2綠色建筑標準體系
完善綠色建筑相關標準,是發展綠色建筑的技術保障。目前,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開始修訂,多部標準和細則陸續編制,多省市的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開始實施,綠色建筑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5]。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建設方面,我省具體情況如下:1、廣泛收集和整理來自省內各科研院所、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評審機構等單位在實施和開展綠色建筑工作時存在的問題與建議,并已經著手對《福建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13-118-2010)的修訂工作。2、將《福建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福建省綠色建筑檢測及運營技術規程》等綠色建筑相關標準列入我省地方標準編制計劃,并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研究編制工作,為我省綠色建筑的合理設計、檢測及運營管理和適宜技術的推廣應用提供有利條件。3、2012年組織有關單位編制完成《福建省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技術規程》等5項建筑節能相關標準,進一步完善了我省綠色建筑及節能標準體系。從以上的情況來看,我省在綠色建筑評價及建筑節能方面的相關標準已經具備,但是綠色建筑設計、綠色施工、綠色建筑檢測及運營還相對滯后,阻礙我省綠色建筑的發展,所以,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我省綠色建筑相關技術標準,也是當前發展綠色建筑應重視的問題。
3配套政策的制定
綠色建筑是在經濟方面需要更多的前期費用、而利益回收速度又相對緩慢的項目,更重要的是,由于綠色建筑體系方面的投資所帶來的回報,最終并不一定能使開發商受益,而多由使用者和社會所分享。即使這樣,一般也是在若干年之后才會見到節約資源的價值大于用于生態方面投資的價值[6]。建立綠色建筑激勵政策,一方面可以調動相關主體參與綠色建筑開發、運營、消費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培育并完善綠色建筑市場,建立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長效機制[7]。所以在當前條件下,要使綠色建筑由起步階段轉入迅速發展時期,制訂并落實相關激勵政策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從2004年起,國家制訂了《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激勵政策,并于2012年4月出臺《關于加快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2013年1月出臺《綠色建筑行動方案》,這些重要文件將全面推動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從地方政策制訂來看,蘇州是國內最早對綠色建筑給予獎勵的城市,其后上海、深圳、青島、武漢、廣州等地相繼出臺了綠色建筑激勵政策[8]。我省在國家政策的基礎上,借鑒其他省市的經驗,制訂了我省綠色建筑目標:到2015年,力爭全省新增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以上,并從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廈門和福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同時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綠色建筑技術進步等方面提出了發展措施[9]。但是與綠色建筑發展較好的省市相比,我省的綠色建筑激勵政策相對單薄,所以我省還需進一步制訂地方綠色建筑相關激勵政策及實施細則,在財政支持、稅費優惠、政府采購向綠色建筑傾斜等,確保這些措施目標明確、靈活有效、可行性強。
4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