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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的匯報
各位領導:
道路運輸是聯系城鄉的橋梁和紐帶,是方便群眾出行交往和國民經濟再生產的關鍵環節。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縣道路運輸迅猛發展,車輛擁有量、客貨運周轉量大幅攀升,運輸市場整體呈良性發展態勢。但是,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亟待解決:一是迅速發展的運輸生產力與之匹配的交通服務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滯后;二是出租車管理體制不順,造成不安定因素;三是仍有一些保護車、“黑頭車”經營,運輸市場的毒瘤沒有得到徹底根治;四是維修市場發育不全,布局不合理,規模效益差,車輛技術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現就解決道路運輸瓶頸問題,采取如下措施:
一、客運場站規劃建設
以站場規劃為龍頭的客運場站建設是基礎,是解決道路交通混亂的關鍵要素,是城鎮文明的臉面。
****縣城為全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根據縣建委規劃,縣城區15平方公里,15萬人,三年后可達30平方公里,30萬人,現有城區主要道路、客運場站停留在80年代規劃水平。城鎮人口劇增,車流密度加大,老城區幾個客運站點、進出站班車,應當重新調整布局。
縣城客運站點一期規劃如下:
1、在城西老子牛附近設西城客運站,經營西線、北線長途客運;2、在葛溝閘以西、地稅局附近設東城客運站,經營合肥班線和東線農村客運;3、在渦河閘南運輸公司院內設城北客運站(封閉西大門),經營北線農村客運和部分北線長途客運;4、汽車站作為城南客運站,經營自身協議主班線的始發、終點長途客運,同時遷出農村客車,東西線過境客車不再配員;5、東西線過境客車在南環路不再通行、配員;6、東西線過時境客貨車輛改道站前路行駛;7、保留配載客運站,經營亳州班線及西線、南線農村客運;8、保留天靜客運站經營阜陽班線。一期規劃優點是能就近方便群眾,現有條件也必須發揮功能,重點是規范提高,但涉及部分客運經營者利益調整,應報政府批準上升為政府行為以后,方有利于推動實施。
縣城客運站點二期規劃如下:
二期規劃從****城區規模30平方公里、城區人口30萬著眼,規劃建設大中型客運站十分必要。規劃如下:在縣城南外環路同渦雙路交匯處附近,設大型城南客運站;在渦河閘以北、縣城北通道兩側,設城北客運站;在城西老子牛附近,設西城客運站。規劃工作,由建委負責;建設和管理工作,由交通負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鎮,也要加快客運站建設步伐,由交通牽頭主辦,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協助,切實改觀集鎮交通面貌。
二、理順管理關系
關于出租車的管理
交通部門管理出租車久而面廣,全國各地縣級城鎮僅****一家由城建部門管理,既不接軌,也不適應我縣縣情。我縣出租車出縣經營時屢屢被查,車主和乘客怨言不斷。在車主的強烈要求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縣人大多次督促歸通管理,但因種種原因未能落實。納入交通部門管理,便于接軌全省考核創建出租車文明子行業,為****爭光,并可全縣運力布局一盤棋,減少方方面面的摩擦,避免出租車與農村班線客車爭班搶線,促進社會安定。做法如下:
1、減車增效。已經規劃的300輛車遵循只減不增的原則,實行計分制管理,對違觀積分超越紅線的,發現一輛取消其經營資格一輛。
2、公司集約化管理,改變當前公司只掛靠收費,散、小、失管局面,實行“十個統一”:即統一車型、統編車牌字號、統一顏色、統一出租標志、統一計價標準和計價器、統一監督舉報電話、統一車輛在規劃線路行駛和全盤調度、統一從業人員服裝、統一編發上崗證、統一集中培訓教育,達到管而有序。
3、會同公安部門,在縣城內設步行街、出租車禁行街;對部分街道實行分時限行。會同建設部門,設好站牌、禁令標志。嚴處故意繞行、宰客和出租車在街道上亂停亂放;嚴處出租車同進站班車爭客搶線和參與班線運輸。
4、提高科技含量,設內部尋呼網和總機。便于遠程群眾急需就近調度車輛;開通道路交通提醒、提示服務;夜間出行實行向公司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出租車運態,防范出租車被盜、傷人、亡人惡性案件屢發。
5、對出租剩余運力,由交通部門合現安排鄉鎮快客專線,予以消化。
關于公交車管理
我縣縣城道窄、街短、人口密集,城區人口自行車擁有量達50%、輕騎摩托車擁有量達15%、非機動人力三輪近3000輛,出租車300余輛,存在混合交通秩序混亂現狀。現有公交車50多輛,通行繁華街道,加劇了道路交通秩序混亂局面。公交車沿街停靠,車身長、班次密、候客久,在街道上人上貨,非機動車圍繞送人、送貨,攤販拉非機動車跟蹤兜售商品,混亂局面加劇。
取消城市公交車經營很有必要,理由如下:
1、有悖法律法規。根據《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授權解釋:城市公交車是指由省轄市城建部門建設和養護的道路上固定線路行駛的公共汽車。我縣縣城不是省轄市,公交車不具備城市公交資格。
2、實踐上是失敗的。公交布局的本意是為城區居民謀福利,方便城區居民城內出行。但發展規模過大(達50余輛),開業之后,公司掛靠收費,非法延伸線路擾亂農村班線,在城區黃金地段搶客源,損害進站車輛利益。這些車輛集中在道路較窄的縣城商業街,混合交通局面長期不能根治。在規劃線路上經營無利可圖,布局本意得不到落實,公交功能缺失。
3、影響交通安全。不合理的經營區域、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堵塞了交通;車輛不納入交通維修行業管理,技術條件得不到保障,給交通運輸安全帶來很大隱患。
4、是農村班線客運業戶群訪的根源。進站車輛的利益受損,管理體制不順,城鄉割據,管理難度加大,矛盾遲遲得不到解決,屢屢引發群訪案件。
5、完全可以用其它運輸方式替代公交車。根據****城區街道和現有人力客運三輪、出租車布局,自行車、輕騎摩托車為補充,城區居民城內出行完全能夠滿足需要,替代公交車勢在必行。
三、“黑頭車”經營和異地始發客運車輛
關于“黑頭車”問題
通過近兩年來的整治,全縣70%“黑頭車”被取締。現隱藏的“黑頭車”主要有兩類:一是公交車未經交通批準、未取得線路牌延伸鄉鎮,有50余輛,且公交車多數破舊不堪;二是保護車輛,常年不繳稅費,壟斷客源。他們到處亂跑,拒繳規費,拒受交通管理,鉆空子,謀私利,引發秩序混亂,為此必須嚴加整治,同時請求縣政府批準在縣城四周設點布控,一停、二罰、三處理,開展專項治理。
關于異地經營客運車輛問題。突出表現為本縣人買車入外地戶,在外地繳稅費,在本縣始發拉客,搶本縣車輛客源和稅費。這類車輛有66輛,原則上應當取締。考慮到已形成規模,且成因復雜,擬分兩步走:一是交涉,納入我縣日常管理,稅賦對等;二是異地車如不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管理,懇請政府支持堅決取締。
四、維修子行業文明創建和清理整頓
我縣汽車維修子占交通主干道、零散經營十分突出,維修網點密布在主要商業街和居民區,規模小、店鋪修車、占道修車,既堵塞交通,污染環境,又噪聲干擾居民生活。為此必須統籌合理安排、嚴加規范管理。
汽車維修文明子行業創建和清理整頓工作,由交通牽頭,公安、工商、城建、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從規范區引導、規模化建設著手,帶動清理整頓工作重點突破。具體措施如下:一是城區二類以上汽車維修廠家實行資質審驗,促使其規范經營行為,提高承修質量,發揮引導作用;二是年內在閘北鎮北通道和原渦阜油路交匯地段,規劃建設三類以下汽車維修一條街;三是除交通部門在縣城非主要干道、非商業街、非居民區許可設立2—3個臨時維修站用以方便臨時修車之外,縣城交通干道和商業街、居發區一律不再保留三類以下維修廠站,對業已存在的一停營業、二并規范區、三遷至汽車維修一條街;四是交通部門組建成立汽車維修協會,開展維修從業人員培訓,提高業務技能。
一是服務經濟發展能力實現新提升。客運方面:目前,我市有營運客車381輛,客運出租車270輛,客運線路227條,日發班次1102個,營運里程達10.28萬公里,客運網絡覆蓋了全市所有鄉鎮,全面實現了村村通客車。2007年,全市完成客運量445萬人次,客運周轉量3.1億人公里,基本滿足了人民群眾出行需求。貨運方面:全市共有營運貨車5520輛,承載了我市經濟快速發展的大部分運輸量。2007年,全市共完成公路貨運量441萬噸,貨物周轉量4.4噸公里,有力保障了全市經濟發展。同時,著眼于提高道路運輸行業的公共服務能力,積極發展培育相關設施配套,全市建設了二級客運站1處,三級客運站5處,農村簡易站棚36個、站牌568個,農民出行條件明顯改善;各類維修企業99戶,其中,一類2戶、二類24戶,汽車維修業服務能力和水平得到快速提升;駕校3家,通過統一收費標準,規范經營行為,駕培業走上了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二是道路運輸市場環境有了新改善。通過開展綜合大檢查、聯合執法等形式,加大對非法營運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規范運營行為,加強安全監管整頓,運輸市場中“宰客、倒客、甩客”等違法經營行為明顯減少,運輸經營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促進了運輸市場的健康發展。目前,全市交通系統各服務單位都建立了服務窗口,公開了服務和監督電話,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體系已初步形成。
三是運政執法隊伍素質得到新加強。通過開展“交通形象年”、“機關作風建設年”等系列主題活動,完善了學習、衛生、值班、車輛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設立了局長電子信箱與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隊伍建設取得新成效,連續七年保持了全省交通文明行業稱號;通過舉辦理論培訓班、軍事訓練日等有效形式,不斷加大對執法隊伍的教育管理,積極倡導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四個執法”,實現了促進自身工作與保障群眾權益、實現社會和諧的多贏共進,進一步樹立了交通良好形象。
二、我市道路運輸業問題不少、亟需完善
雖然我市道路運輸業發展很快、成效很大,但在發展過程中還是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基礎設施不完善、城鄉發展不平衡、港航資源未充分利用、體制機制需要改革、隊伍綜合素質與公共服務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客觀存在,集中表現為“三個不適應”:
(一)道路運輸發展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不適應。一是運輸企業管理存在不足。全市共有道路客運經營企業5家,分別為乳山市運輸公司、乳山市公交公司、乳山市客運公司、乳山市通寶公司和威海汽運六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經營車輛不足100輛,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軟硬件投入不足,內部崗位設置不合理,人員配備不齊全,由其承擔的服務質量和運輸安全方面的義務難以保證到位。二是客運市場矛盾比較突出。盡管我們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運輸市場準入制度,但是市場的退出機制由于歷史和經濟等原因尚未健全,雖然全市客車和出租車已經實行公司化管理,但實際運營中仍是獨立的經營個體,已經形成了經營者意識上的經營權終身制,從而導致客運經營權私下易手交易現象時有發生,價格不斷上漲,限制了客運結構優化和運輸市場按需發展,給市場的良性發展和行業穩定埋下了隱患。同時,隨著全市城區向外擴展,公交車的線路也超出零公里范圍,與客運班線互相之間線路重復,形成了客運班車和公交線路之間的矛盾。三是道路運輸站場建設滯后。由于客貨運輸站場基礎建設投融資主體單一,市場化程度低、渠道不暢,造成站場基礎建設相對薄弱。全市唯一的國家二級客運站——乳山汽車站地處市區中心,并存在停車場地狹小的問題,給市區交通帶來較大壓力,致使客流集散功能弱化,不能滿足旅客運輸的發展需要。貨運市場存在“有市無場”的現象。一些貨運車輛只能沿街占道停放,貨運站場的嚴重滯后與貨運車輛的快速發展形成了鮮明對比,直接制約了貨運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道路運輸服務水平與全市人民群眾要求不適應。表現在市場規范管理上:目前,我市運輸行業普遍存在從業門檻低、資格要求不高的問題,且從業人員多為個體私營戶,從業人員素質普遍較低,客觀存在重效益輕服務的思想,運輸市場中仍存在競爭無序、經營行為不規范、服務質量差等問題,致使旅客和貨主正當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市場經營環境沒有得到根本治理。表現在隊伍綜合素質上:盡管近幾年我市交通隊伍素質得到很大提升,但部分管理人員仍存在著思想觀念、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不適應的問題,事務性工作多、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少,對行業的發展戰略、目標和發展方向等全局性問題缺乏深入前瞻的研究,與政府和市場的要求還存在距離。
(三)道路運輸安全形勢與構建平安交通要求不適應。集中表現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實、管理人員的到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不規范、不完善:個別企業安全管理處于無序狀態,雖已經健全了統一制度和安全臺帳,但記錄不全、不規范,抵抗風險能力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偏低,大多數為文化程度較低的人員,安全和服務意識不強,違章行車、違章操作、超載超速、疲勞駕駛屢見不鮮;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監管工作相對滯后,面對運輸市場中安全工作出現的一系列新問題、新情況,管理部門缺乏探索研究,存在重發文、輕檢查、重布置、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人、體制不完善等問題,導致安全工作調查研究不深入、監督檢查力度不夠等。
三、加快我市道路運輸業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道路運輸市場點多線長面廣,行業管理錯綜復雜,因此,既要分析當前形勢,以發展的眼光解決運輸市場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又要重視行業管理長效機制的形成,確保我市運輸市場又好又快的發展。工作中,重點是實現“五個突破”:
(一)以提高運輸生產力為目標,在加快道路運輸發展上求突破。圍繞加強道路運輸站場建設,加快落實投資1.2億元的汽車站搬遷工作,采取多元化籌資的方式,大力建立“國家投資、社會集資、群眾捐資、企業出資、銀行貸款”的投資體系,并給以適當優惠政策,鼓勵扶持各類經濟組織和個人投資建設客貨運站場。同時,要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建設原則,切實做好客運站的規劃、選址和建設工作,以適應現代化城市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徹底解決我市客貨運輸站場基礎建設嚴重滯后的局面。圍繞提高機動車維修保障能力,要按照城區規劃和建設的總體要求,合理布局維修網點,進一步健全車輛技術服務保障體系,提高維修作業能力和水平,逐步建成覆蓋全市的汽車維修網絡。圍繞提升駕駛員培訓水平,以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為目標,建立培訓機構和教練人員誠信考核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進一步規范教練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及建檔工作,提升自身素質和教學水平。
(二)以加大運輸結構調整為主線,在做大做強市場主體上求突破。加快運輸結構調整是轉變運輸經濟增長方式,做大做強運輸市場主體的有效途徑。在企業組織結構方面,從管理機制入手,以“專、精、特、新”為發展方向,鼓勵社會力量大辦運輸、辦大運輸,采取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倡導集約化、規模化、公司化經營,徹底扭轉道路運輸業多、小、散、弱的局面。在運輸組織結構方面,積極推行高速快客、超長線路實行集團化、公營化;跨區線路、危險貨物、現代物流、站場經營公司化;其他線路、維修、檢測、駕校等經營方式多元化。在運力結構調整方面,高速公路和國道主干線客運以高級客車為主,城鄉客運以中級客車和普通客車為主,貨物運輸大力發展集裝箱車、廂式貨車、特種專用車輛,加快普通敞篷貨車的廂式化進程。
(三)以嚴細市場監管為手段,在創造規范運輸環境上求突破。主要是健全完善三項機制:一是市場退出機制。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解決運力大于運量的問題,打破客運線路經營“終身制”。嚴格按照《道條》要求,對在期限內規范經營、服務優質的經營者,要優先考慮其延續經營,對長期停運和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有關規定、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的,一律要求退出市場,不予辦理續營手續。二是監督管理機制。全面清理和規范運輸行業各類收費項目,堅決制止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減輕經營者負擔;大力開展運輸專項治理,加大對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占道維修等非法經營的打擊力度,特別是針對群眾舉報或媒體曝光的運輸服務質量差、違法經營、惡性競爭等事件,及時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和答復,推動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的規范和運輸服務質量的提高;強化運輸企業、客運站等源頭管理,嚴厲查處管理和服務不到位等行為。三是多元經營機制。積極實施運輸市場多種準入模式,按照“符合市場機制、結合線路實際、便于行業管理、利于道路運輸經營者”的原則,探索推行主干線、熱線客運線路經營權招投標,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良性、公開、公正的運輸環境。
關鍵詞:道路運輸 節能技術
中圖分類號:FS0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973 (2010) 02-123-02
自從 1993年我國成為石油凈進口國以來,石油對外依存度逐年攀升,國家發改委2009年2月報告稱:“2008年國內石油消費對外依存度達49.8%”。 中國已成為繼美國之后的第二大石油消費國、進口國。 2009年《能源藍皮書》認為, 2020年中國的石油對外依存度將上升至64.5%。截至2008年,我國汽車燃料消耗占石油消耗總量的40%左右。據日本新能源開發研究報告認為,以目前的開采和使用速度計算,地球上的石油儲備只夠世界消費40余年。節能關乎國家的能源安全,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據公安部統計數據2009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1.86億輛,比2008年增長9.83%。北京市機動車2009年底突破400萬大關,每天新增1900余輛。隨著機動車數量的迅猛增長,道路運輸節能已經是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目前我國從汽車燃油經濟性和運輸節能等方面均擁有相當大的節能空間,下面僅從技術的角度分別從車輛、運輸和人員三方面論述相應的節能措施。
1汽車節能技術措施
在道路交通眾多節能措施當中汽車節能最為重要,節能空間也最大。我國的汽車燃油經濟性與國外相比差距較大,機動車每百公里平均油耗比歐洲高25%,比日本高20%,比美國高10%。因此我國道路運輸行業尚存在較大的技術節能空間,到2020年中國機動車燃料經濟性水平提高50%左右從技術上來說是完全可行的。
1.1直噴稀燃技術
直噴稀燃是直接把汽油噴入氣缸燃燒室不經過進氣歧管,不需節氣門, 沒有節流損失; 利用進氣道與活塞彎曲頂面形成的空氣流動,使缸內混合氣分層,保證點火瞬間在火花塞周圍形成易于著火的濃混合氣,而燃燒室其余區域為稀混合氣。 稀燃的空燃比最高可達65:1,有效地提高了燃燒效率。
1.2可變排量技術
可變排量是根據負荷的變化改變發動機的排量,便可降低泵氣損失,確保空燃比一定,提高燃油的經濟性。
1.3改進燃燒方式
均勻充量壓縮燃燒是綜合了傳統的壓燃式和點火式發動機優點的全新燃燒方法,即利用了低負荷下均勻充量壓縮燃燒的優點和高負荷下火花點燃式燃燒的優點。可以同時實現排放和燃料消耗的降低。另外還有汽油機分層燃燒等新的燃燒方式的應用,均可實現低碳和燃燒效率水平的提高。
1.4采用節能結構
減輕汽車自身重量是汽車降低燃油消耗的最有效措施之一。車重減輕10%, 可降低燃油消耗量8%。開發和應用鋁合金、鎂合金、高強度鋼、車用塑料等高強度輕質材料大大減輕車體的自重。另外減少行使阻力,采用子午線輪胎、流線形車身等 ,提高汽車的傳動效率,采用高效率的變速箱,自動變速器可以選擇最經濟的檔位,使發動機工作在最低油耗的工況區域,均可提高燃油經濟性。開發、使用儲能系統,吸收汽車制動能, 并通過儲能系統吸收和釋放能使發動機在最佳經濟區域內工作,也可降低燃油消耗。采用新型高效空調,提高匹配技術, 保障車輛最佳技術性能與使用環境相適應。如長期在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提高其經濟車速等。
1.5發展柴油轎車
柴油車的燃燒效率要高于汽油車,一輛2t 重的轎車,柴油車的燃燒效率要比汽油車高20 %。開展柴油機電控技術的研發,不斷完善柴油車的減排技術。隨著我國私人擁有轎車的不斷增加,從節約能源角度出發,應適當發展柴油轎車。
1.6開發替代能源
在傳統能源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尋找替代能源,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就成了必然選擇。發展節能環保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就成為汽車業新的方向。目前世界各國研究的發動機新燃料主要有: 醇類燃料、二甲基醚、天燃氣、植物油、生物柴油等。據2009年11月的新聞調查電視節目介紹巴西目前甘蔗提煉的乙醇燃料替代汽油燃料達50%,巴西為此研究種植甘蔗28年。我國專家認為甜高粱與甘蔗擁有相同的含糖量,并可以在我國西部鹽堿地種植,甜高粱可以通過技術提煉轉化為乙醇燃料,比較適合我國的國情。在開發新能源方面美國300多所大學投入研發海藻轉化為生物質能源。人類利用生物質能源已是未來能源的發展趨勢。我國東北三省、河南、安徽等省為試點進行乙醇汽油推廣使用,燃料/汽油雙燃料發動機也在汽車上投入使用。
2道路運輸節能措施
2.1改善道路運輸條件
大力改善道路運輸條件,盡可能降低無效消耗。改善公路運輸條件包括提高公路等級,提高路面鋪裝率,改進交通信號,建立單行線網絡,拓寬交叉路口,平交路口改立交路口,高速公路監控,盡可能減少堵車,縮短車輛在路上的等待時間等等,可以降低車輛運營過程中的能源消耗。
2.2開發智能運輸、優化交通結構
有效地管理貨車運輸和行駛, 合理安排行程, 減少空車行駛。車輛平均噸位每提高1 噸,車輛的單耗就可降低6%; 拖掛車運輸比單車運輸平均降低油耗30% 左右;車輛的里程利用率提高1% 可使汽車油耗降低3% 。因此,提高汽車使用水平,將是道路運輸節能的一個重大突破口。
不同客運方式之間的能源單耗水平相差很大,其能耗比分別為鐵路∶公共汽車∶汽車=1∶3∶20,因此優化交通結構發展公共交通是節約能源消費的重要途徑。大力發展軌道交通、公共交通和快速公共交通系統, 積極開發智能交通系統,有效的增加道路容量或提高交通流量。可達到減少交通用油,降低油耗的目標。
2.3合理配置車型
開發節油型汽車,加快淘汰油耗較高的老車型; 提高柴油發動機比例; 轎車以發展經濟實用型為主, 限制高檔豪華車的生產; 提高汽、柴油和油的質量, 并有計劃、有重點地發展適合我國國情的替代燃料和混合動力等節油型汽車,開展電動汽車的研發工作。在政策方面應促進汽車廠家生產高燃效汽車, 實現燃料經濟性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采用經濟手段指導消費者購買節油型汽車。
3駕駛節能措施
研究表明,不同操作水平的駕駛員駕駛車輛油耗相差達7%~25%,提高駕駛員的節能操作水平可以有效降低燃油消耗。良好的駕駛習慣經驗如下:
3.1冷啟動
冷起動時應注意發動機的溫度,特別在冬季低溫環境發動機油粘度增高,運轉阻力加大,蓄電池供電能力受到影響,起動轉矩降低,燃油氣混合質量變差,難以形成可燃混合氣,致使起動困難,從而增加油耗。故發動機啟動后要怠速運轉一段時間,待發動機水溫達到40℃時,才能平穩起步。
3.2均勻駕駛
均勻駕駛不必要的加速、減速和停車都將增加油耗。平穩加速避免起步和停車過快。起步過快使發動機超載,要比正常駕駛多耗費60%的燃料。道路條件允許時應在經濟速度下行駛。
3.3經常檢查輪胎氣壓
輪胎充氣不足會增加油耗。當輪胎氣壓比廠家規定的壓力低4.9Pa時,大約增加2%的燃油消耗。
3.4合理制動
汽車行駛中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耗油較少的制動方法,盡量不使用緊急制動。對于預見性情況,可利用慣性前行,利用行駛阻力降低車速,達到停車位置時,輕踩制動平穩停車。
3.5安全滑行
安全滑行是汽車在行駛中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慣性行駛。此時發動機只需怠速運轉,不輸出動力。行駛前方有障礙物,可采取以滑代剎的方法。對于長直下坡道路,一般在坡度小于5%,坡長超過100m的直坡,可采用下坡滑行,并把車速控制在30km/h。若車速太快應用點剎減速,防止越滑越快而發生事故。滑行比平路上同樣車速節油9%左右。
3.6合理使用空調
合理使用空調,在低速和環境允許情況下,打開車窗代替空調可降低燃油消耗。但車速超過80km/h時,開窗行駛阻力油耗大于空調油耗,此時應使用空調。
3.7嚴禁長時間空轉
在堵車或等人時,盡量避免發動機處于空轉狀態,試驗證明發動機空轉1分鐘,其油耗相當于重新起動;空轉3分鐘油耗可供汽車行駛1km。
4結束語
大力推進汽車節能技術、運輸節能及駕駛節能技術的推廣,積極應用高新節能運輸工具。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引導交通行業采用節能的新技術、新材料,強制淘汰高耗低效運輸工具。從運輸部門、汽車生產企業到駕駛員都應有節能意識,能源危機感,對交通節能負起責任。經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使交通運輸節能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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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訂立本合同,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品種、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及合同期限 貨物品種為青銅峽市新井煤礦煙煤,運輸路程為:青銅峽市新井煤礦到靈武市華電附近煤場貨物運輸期限為 日,乙方須于 年 月 日到 年 月日將甲方貨物運到本合同約定地點,并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第二條 運輸價格, 運輸方式,結算方式及損耗。
運輸價格為( )元每噸(不含稅),運輸方式為( )汽車運輸,在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卸完貨,乙方拿有甲方指定收貨人出具并簽字的過磅單的實收噸位現金結算。給予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的正常損耗為( )公斤,超出正常損耗的每噸( )元賠付甲方。
第三條 裝卸貨應注意事項。
乙方指定運輸車輛在裝卸貨時必須聽從煤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如發生打罵煤場管理人員的現象,甲方取消乙方的運輸資格,裝完貨由甲方安排人員為運輸車輛貼封條,乙方運輸車輛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運輸途中,不得給貨物澆水,如有管理人員發現,取消該車的運輸資格。到達卸貨地點,由甲方安排人員,過磅,驗收,出具過磅單并簽字。驗收時,如發現封條有損毀現象,甲方有權扣留該車,查清原因,方可卸車,不為乙方承擔任何停車費用。
2.在驗收時,如發現有換煤的現象,甲方有權扣留該車,并處以煤炭總價5倍的罰款,甲方不承擔任何停車費用。并取消乙方的的運輸資格。
3.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裝卸場地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擔。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運費,在正常的情況下,乙方結不到運費時,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由甲方每天為乙方承擔運輸總價5%的滯納金。由甲方引起的運輸車輛不能正常裝車,卸車,給乙方運輸車輛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自覺遵守以上條款,友好合作。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關鍵詞:甩掛運輸、運輸組織方式、經濟效益
一、甩掛運輸發展的相關背景
隨著經濟全球化,我國進出口貿易量逐年攀升,進一步促進相關的物流產業發展。激烈的市場競爭和日益增長的經濟交易對道路運輸服務質量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甩掛運輸作為一種先進運輸的模式,代表著道路運輸行業的發展趨勢,已在發達國家得到了長足的發展。與傳統運輸模式相比,甩掛運輸能有效減少裝卸環節,提升運輸效率,降低車輛能源消耗,節省運輸成本,能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近年來,甩掛運輸引起了我國相關部門的重視,無論在制定發展戰略時,還是在結構調整等工作中,都多次強調要大力發展甩掛運輸。
二、甩掛運輸的簡介
甩掛運輸是指牽引車按照預定的運行計劃,牽引車拖帶掛車至目的地,在目的地點甩下所拖的掛車,換上其他掛車繼續往另一個目的地的運輸組織方式[1]。在甩掛運輸實際運作中,牽引車與半掛車或掛車之間能夠自由分離、耦合,通過兩者之間的合理調度、接合,可以大幅度減少牽引車到達目的地后裝卸貨的等待時間,牽引車利用貨物裝卸時間去完成下一個運輸任務,從而提高牽引車的運輸效率,它的運作原理如圖1所示。
圖1 甩掛運輸原理圖
三、開展甩掛運輸的意義
(1)能夠增加牽引車的有效工作時間,加快牽引車周轉率,降低牽引車的購置費用,減少駕駛員的雇用成本。
在甩掛運輸的工作模式中,牽引車到達目的地后不必等待裝卸貨物,卸下需卸貨的掛車后再掛上已裝好貨物的掛車行駛至下一個目的地。這樣不但消除了牽引車的等待裝卸時間,還提高了駕駛員的工作效率。
(2)能夠大幅度降低油料消耗,節能減排,有利于保護環境。
甩掛運輸“一車一掛”或“一車多掛”的形式,均提高了牽引車的工作效率和掛車的噸位利用率,減少了車輛對道路的占用,降低了能源消耗,減少汽車排放污染。粗略測算,如果全國道路貨運業能將甩掛運輸周轉量比重提高到10%,則每年可節省燃油折合300~400萬噸標準煤,相應地減少二氧化碳排放650~850萬噸。
(3)能有效降低相關物流成本,減少貨損貨差,滿足生產企業實現零庫存需求。
甩掛運輸一般采用的是全密封廂式車或集裝箱進行貨物運輸,在保證貨物交接的準確、及時的同時,密封式的箱體降低貨損貨差幾率,從而減少了事故理賠。其次,能響應生產企業“JIT”需求,實現零存庫。
四、甩掛運輸的應用現狀
(1)集裝箱港口甩掛運輸
集裝箱港口甩掛運輸是最常見的甩掛運輸模式,主要是依托于當地港口經濟和對外貿易的發展,在港口與港口腹地之間開展甩掛運輸。其中,浙江寧波依托其明顯區位優勢和基礎設施網絡成功試點開展集裝箱港口甩掛運輸,備受各界關注。
寧波港針對傳統集裝箱三點運輸模式,按照專業化分工組織原則,將傳統模式分三段多車實施,其主要方式為:在港區后方、高速公路出口附近、鐵路集裝箱中轉站五公里范圍內,建立港區集裝箱物流運營中心;在港區后方、高速公路出口附近、鐵路集裝箱中轉站五公里范圍內,建立港區集裝箱物流運營中心;在集裝箱進出口量大的金華、義烏、溫州等10多個地建立客戶區域集裝箱運營物流中心,加強了寧波港與其各腹地城市之間的聯動,拓展港口腹地 [2]。據初步測算,在寧波港至臺州之間采用該模式,可減少企業牽引車投資,效率可提高30~50%,成本降低30~40%,油耗下降20~30%,同時可以大大緩解港區提還箱壓力,經濟效益顯著。
(2)公路干線甩掛運輸
公路干線甩掛運輸在貨源充足、干線運輸發達的廣東、山東、福建、河南等地得到較好發展。其中,福建省交通運輸廳推薦的試點企業福建盛輝物流集團是成功公路干線甩掛運輸的典范。
考慮到福州、廈門、漳州等線路目前的貨源充足且穩定,而且還在持續快速增長中,甩掛運輸有貨源保障;其次是福州與廈門、漳州、三明之間都有高速公路直達,均為開展甩掛運輸作業較為理想的距離,2007年,福建盛輝物流集團在福州、廈門、漳州和三明四個點、五條線路上進行甩掛試點。
開展甩掛運輸后,盛輝物流集團幾項指標明顯提升:
一是貨物運達的時效性顯著提高。以福州至南京為例開展甩掛后,送貨時間縮短了8小時;
二是提高了實載率,降低了運輸成本。傳統運輸實載率一般多在70%至75%左右;甩掛運輸實載率基本上能達到90%,運輸成本約降低20%;
三是車輛使用效率大幅提高,降低了企業車輛購置成本。采用甩掛運輸方式,牽引車運行效率提高50%以上,減少50%的牽引車數量;
(3)生產制造企業內部循環甩掛運輸
近些年來,甩掛運輸還被靈活應用于某些大型生產制造業內部生產活動。湖南華菱衡鋼目前試行內部循環甩掛運輸,提高工藝流程響應能力,減少在制品損差,提高生產效率,提升整體經濟效益。
衡鋼將各廠房倉庫設置為甩掛運輸節點,各倉庫保有一定數量的空掛車和裝卸設備,以保證牽引車到達前能快速裝卸貨。牽引車根據各廠房的貨運需求時間對運輸車輛實行統一調度,一輛牽引車或多輛牽引車負責一個任務組的所有運輸任務。該模式實行后,大大降低了衡鋼內部車輛的空駛里程、提高車輛的利用率、減少汽車司機的數量以及燃油費用和機械磨損,最后達到了既減少物流成本,又提高工藝環節響應度的目的。
五、總結
甩掛運輸作為先進的運輸組織方式,已在國際多地得到廣泛的應用。經實踐證明,與傳統運輸方式相比,甩掛運輸在減低物流成本,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提升經濟運行整體質量方面的收益頗為顯著。隨著經濟貿易的快速增長,如何打造提效率型、綠色型、節約型的道路運輸體系已成為了我國交通運輸行業發展面臨的迫切課題。甩掛運輸將逐步取代傳統運輸模式,會成為道路運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參考文獻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的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包括站(場)服務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
第三條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公安、建設、工商、物價、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工作的領導,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道路運輸發展規劃。
第五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鄉村客運的統一規劃、統一政策和統一管理。
積極發展鄉村客運,扶持鄉鎮和行政村提高班車通車率,推進鄉村客運班車公交化,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經濟、便捷的運輸服務,促進城鄉協調發展。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道路運輸管理經費。道路運輸管理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二章道路運輸經營
第一節道路旅客運輸經營
第七條班車客運、旅游客運和包車客運經營者,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
班車客運(包括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不得站外攬客。
包車客運(包括非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不得沿途攬客。
第八條同一客運線路有三個以上申請人的,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形式作出許可決定。
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取得班線經營權的客運經營者,在招投標確定的期限內應當按照承諾的服務質量提供服務。
第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許可經營線路后,應當對班線客運經營者投入營運的車輛配發客運班車標志牌。
第十條新建、改建、擴建縣鄉公路的,應當將相關的鄉村客運站點等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
鄉村客運班車實行公交化運行的,道路、站點、車輛和行駛等應當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第十一條鄉村客運票價的確定應當考慮經營成本和農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公交化運行的鄉村客運班車應當減收或者免收養路費和客運附加費等規費。
第十二條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規定取得出租車營運權;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駕駛人員和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相應的責任承擔能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出租車營運權的投放總量應當根據當地城市交通規劃、道路運輸發展規劃,結合現有出租車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標,綜合考慮出租車客運市場供求狀況后確定。
投放出租車營運權應當公開、公平、公正。出租車營運權應當確定合理的使用期限。本條例實施前未確定營運權使用期限的,應當在車輛更新時確定。
第十四條出租車應當噴刷出租車車輛標志色;設置出租車專用待租標志、頂燈;安裝出租車里程計價表;標明起步價、車公里運價等運費標準、經營者名稱或者姓名以及監督電話。
出租車應當按照營運車輛的要求進行維護和檢驗,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第十五條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
(二)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三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三)經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服務規范、服務知識、機動車維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內容考試合格。
符合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由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出租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出租車駕駛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出租車駕駛員客運資格的考試范圍、標準等具體辦法由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六條出租車駕駛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出租車里程計價表顯示的金額收取運費,與乘客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在核定的營運區域內營運,不得異地駐點營運;
(三)不得拒絕載客、途中甩客、故意繞道、強行拼載乘客。
第十七條申請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應當向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的營運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第十八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車輛重型化、廂式化。重型車輛和廂式車輛通行費、養路費的噸收費標準應當低于其他車輛。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省財政、價格部門制定具體的優惠政策,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九條非本省注冊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在本省駐點經營道路貨物運輸業務的,須到本省營運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登記,并按本省規定繳納規費。
前款所稱的駐點經營是指外省籍的營運車輛,其貨物運輸連續兩次以上起訖地都在本省境內,或者起訖地一端為本省境內,另一端為車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
第二十條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提供方便、及時的服務,確保鮮活農產品運輸暢通有序。
本省的經營性貨運車輛,在有效裝載空間超過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時,憑本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者鮮活農產品產地證明,免費通行本省收費公路(含橋梁、隧道)。
第二十一條非本省注冊的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需在本省境內承運危險貨物的,應當在承運前五日內憑車籍地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有效證件及危險貨物運輸合同到本省起運地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第三節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公布服務內容、費目費率,執行國家、省規定的道路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使用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車票。
第二十三條道路運輸營運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客運班車標志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或者使用偽造、涂改、轉讓、出租的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客運班車標志牌。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建立行車安全檔案和安全情況報告制度,定期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道路運輸安全情況。
重、特大交通事故應當在事故發生后規定時間內上報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隱瞞不報、少報或者遲延報告。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本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乘客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和衛生的物品乘車;貨主不得在托運普通貨物運輸時夾帶危險品。
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拒絕攜帶前款物品的乘客乘車,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者不得承運夾帶危險品的貨物。
第二十六條旅客運輸經營者應當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保持車輛清潔、衛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侵害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七條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以提供駕駛服務等方式從事或變相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戰略物資等緊急道路運輸任務和指令性計劃運輸,由同級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經營者必須服從統一調度,確保如期完成。
政府應當對按規定承擔運輸任務的經營者給予相應補償。
第二十九條旅客運輸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最低限額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章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
第一節站(場)服務經營
第三十條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公平合理安排客運班車的發班時間和班次,公平對待進站發班的客運車輛,不得拒絕接納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的車輛進站(場)營運,也不得擅自接納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的車輛進站(場)營運。
旅客運輸經營者與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對客運班車發班方式和發班時間的安排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
第三十一條二級(含)以上旅客運輸站(場)應當配備并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
乘客應當配合旅客運輸站(場)對行包的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運輸站(場)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站、乘車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應當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貨運站(場)經營包括貨物集散服務、貨運配載服務、貨運服務和倉儲理貨服務。
貨運站(場)經營者應當方便貨物集散和車輛出入,為進場的貨運經營者提供便捷、安全的配套服務。
第三十三條貨運配載、經營者應當將受理的運輸貨物交由有相應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不得承接應當辦理而未辦理準運手續的貨物運輸業務。
第三十四條倉儲理貨經營者應當按照貨物的性質、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對貨物分類存放,保證倉儲貨物完好。
第二節機動車維修與維修質量檢驗經營
第三十五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場地、設備、設施、技術人員、管理制度和環境保護措施應當符合機動車維修業開業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機動車進行維修,保證維修質量,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公布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按規定執行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配件合格證書,按規定要求保存能夠證明進貨來源的原始發票、單證等,建立進貨臺賬;
(二)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按規定要求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
第三十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檢驗場地及設備、設施;
(二)有必要的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檢驗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的,應當向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附送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應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
第四十條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檢驗,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如實提供檢驗結果證明,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公布其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
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應當為經其檢驗的機動車建立檢驗檔案。
第三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
第四十一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的場地、設備、設施、教學人員、管理制度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開業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
第四十二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理論教學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機動車駕駛經歷;
(二)具有規定要求的學歷、職業資格、技術職稱;
(三)經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理論知識和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第四十三條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操作教學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六十周歲;
(二)具有汽車相關專業中職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三)具有規定年限的駕駛經歷及安全駕駛經歷;
(四)經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其理論知識、駕駛技能和教學能力考試合格。
第四十四條教學人員應當持教練員證上崗,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教學期間不得離崗;
(二)不得索要學員財物;
(三)按照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如實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應當如實簽署培訓記錄。
培訓合格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應當頒發培訓結業證書。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和教學人員應當在核定的教學場地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教練路線、時間進行培訓。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和教學人員不得利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過程的監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培訓記錄受理駕駛證考試科目申請。
第四十八條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員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行政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接受并配合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第五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執行檢查任務時,應當持有效執法證件,按規定著裝,佩戴標志,文明執法。
道路運輸監督檢查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便于識別的道路運輸稽查標志和示警燈。
第五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和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檢查站,依法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但攔截已發現有違法經營行為嫌疑的車輛或者被舉報有違法經營行為嫌疑的車輛除外。
第五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件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出具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的暫扣憑證,并對車載旅客改乘其他車輛提供必要幫助,所需費用由經營者承擔;車載的鮮活物品或者易腐爛、易變質物品,經營者應當自行及時處理。
經營者提供車輛營運證等合法營運憑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立即發還被暫扣車輛。
查實屬于無車輛營運證從事經營,或者經營者在車輛被暫扣之日起二十日內不提供有效證明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本條例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并將處罰決定依法送達經營者。經營者履行處罰決定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立即發還被暫扣車輛。
經營者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暫扣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車輛在被暫扣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或者滅失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又無法當場處理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暫扣車輛營運證,并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
暫扣車輛營運證的,應當簽發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的證,并及時通告車籍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五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無經營許可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可以暫扣其設備、設施等有關物品并按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開辦事制度,建立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答復和處理。
第五十六條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制定相應的信用考核辦法,積極引導、促進道路運輸行業信用建設。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涂改、無效的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事出租車客運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涂改、無效的經營許可證從事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或者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提供虛假車輛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六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未按規定對已經核準的車輛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不符合相應技術標準的車輛或者改變已經核準的場地、設備、設施等,導致其與相應許可條件不符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經營者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車輛營運證、經營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并處吊銷班線客運經營權、經營許可證:
(一)班線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聘用無相應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活動的;
(三)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四)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期限報告道路運輸安全情況或者隱瞞、拖延不報、謊報道路運輸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五)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拒不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關于客運班車發班方式和發班時間決定的;
(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或者教學人員在未經核定的教學場地或者利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經營活動的。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班車客運(包括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站外攬客的;
(二)包車客運(包括非定線旅游客運)經營者沿途攬客的;
(三)出租車駕駛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行為的;
(四)外省籍的營運車輛在本省駐點營運,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繳納規費的;
(五)非本省注冊的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在本省境內承運危險貨物,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的;
(六)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提供貨運發票或者旅客車票的;
(七)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者未按規定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的;
(八)道路貨運、貨運配載經營者將受理的運輸貨物交由不具有經營資格的承運人承運的;
(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行為的;
(十)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經營者未按規定建立機動車檢驗檔案的;
(十一)駕駛培訓教學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行為的;
(十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者未如實簽署培訓記錄的。
第六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實施行政許可的;
(二)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甲方擬在龍岡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理處)并交由乙方承包經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經營授權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危險品運輸業務洽談工作。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_____區(包含_________區各鄉鎮,市區除外)開展普通貨物運輸業務。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標志標識。
分理處承包利潤分配方式采取保證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
二、優惠條款
甲方批準給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專業物流交易網會員資格(在甲方與物流交易網合作期內)。
乙方分理處一年內完成業務量達成__________萬以上并且安全無事故或糾紛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費中提取2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公司宣傳資料。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在分理處的前期業務開展進行全面的指導并給以大力的支持。
乙方積極宣傳推廣甲方分理處業務,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業務接洽時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員工身份來進行交流。
在乙方接到長期運輸業務或批量的運輸業務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給予審核,簽定合同時加蓋甲方合同章。具體的運輸由乙方實施,責任亦由乙方承擔。
分理處在招聘員工時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合同期內分理處的各項支出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為經營者也是_________分理處的負責人。
乙方有權根據企業的經營管理需要設置分理處的內部機構。
乙方有權按規定任免分理處中層干部。
乙方有權決定企業工人工資的分配方式。
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業務或單次運輸業務,乙方所承接的業務必須以甲方分理處名義。
所有承運乙方業務的危險品車輛,必須經過甲方審核并與其簽定承運合同和責任狀,同時按照甲方規定辦理各種保險。乙方不得私自尋找車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分理處辦公場地的先期開辦費用。人員工資及水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資金結算方式
甲方依據運輸合同和派車單與乙方結算。
乙方按照運費總額的7%上交利潤給甲方。
結算時間按月計算,每月的3號前結清上月費用。
五、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協調所需危險品車輛,如因甲方故意行為有損乙方利益的,甲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在接到乙方業務報審申請時,必須在一周內作出審核意見,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客戶運費采取匯至甲方賬戶的,甲方必須按時按標準支付給乙方,不得無故截留或挪用,否則,甲方承擔10%賠償。
如乙方私自承接單次運輸業務,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并要求乙方給予本次運輸費用的10倍賠償。
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權范圍開展業務,確因特殊情況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方可開展。否則,乙方承擔預接洽業務總額的5%的罰款。
乙方必須加強人員及車輛的管理,確保安全規范操作,因違法違規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第一年的業務基數為_________萬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補足,如連續兩年無法完成的當年基數的,甲有權利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乙方必須對甲的各種資料及數據保密,否則甲方有權追償乙主的損失。
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或變象以分理處員工以外的身份承接業務,本協議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約定期限而終止后,乙方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同樣或類似的經營活動。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或一方認為需要終止,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在雙方認可的前提下,在雙方財務結算完畢。各自責任明確履行之后,可終止協議。因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擅自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損失。在本協議期滿時,如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協議。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
乙方必須因乙方原因導致
六、爭議解決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果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七、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行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對違反交通部和交通部與其它部(委)聯合頒布的規章規定的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的行為的處罰。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以下簡稱“道路運政機構”)行使本規定的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權。
地方性法規授權的道路運政機構可以在授權的范圍內行使本規定的處罰權。
第四條道路運輸行政處罰應遵循法定、公正、公開、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對違反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的行為,按照本規定可以給予警告或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六條道路運政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佩戴標志,持證上崗,在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經營活動場站(點)和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路規費稽查站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違法行為與處罰
第七條對違反道路運輸行政管理的行為,按本章各條的規定處罰。
第八條對違反經營許可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道路運輸經營者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上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客、貨運車輛無道路運輸證或使用無效道路運輸證擅自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的,沒收無效道路運輸證,汽車每輛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的罰款,其他機動車每輛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四)營運車輛在運行中未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汽車每輛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其他機動車每輛處100元以下的罰款。
(五)營運車輛超越道路運輸證上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偽造、倒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證的,收繳其非法證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使用者按本條(一)、(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七)用不正當手段向道路運政機構騙取道路運輸證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未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機構核準擅自購置營運車輛的,每車處以購車價3%以上5%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
(九)營運車輛易主未按規定辦理營運過戶手續,并繼續從事營運的,對原經營者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新的經營者分別情況按本條第(一)或(三)項處罰。
(十)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道路運政機構辦理年度審驗手續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客、貨運輸經營者所持道路運輸證未加蓋有效年度審驗章的,從年審的最后期限算起,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月計),汽車每輛處以100元的罰款,其他機動車每輛處以50元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十一)道路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停業、歇業手續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條對違反、客貨運輸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客運經營者未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機構批準擅自開行客運班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客運經營者無故不按核定的線路、區域從事經營活動,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客運經營者擅自增加、減少班次以及停止運行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客運經營者無故不在核定的客運站停靠、上下旅客、裝卸行包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客運經營者無故不按核定的時間發車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客運經營者無故在途中更換車輛、停止運行、途中甩客或將旅客移交他人運送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客運經營者采取欺騙手段招攬旅客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客運經營者不在規定的售票場所售票或強攬旅客的,處以300元以下500元以下的罰款。
客運經營者或司乘人員收取票款后不給旅客車票或給予的車票與票款不符的,每人次處以100元的罰款。
(九)出租汽車不安裝或不使用計程、計價器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
(十)出租客運經營者異地經營的(送客至異地返程的除外),按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處罰。
(十一)出租客運經營者拒載或中途無故中斷運輸的每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出租客運經營者在營運中未經乘客同意擅自招攬他人同乘或故意繞道的,每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包車客運經營者沿途招攬乘客的,每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出租客運、旅游客運經營者在機場、車站、港口等客源點不在規定的場所、不按規定秩序排隊承運乘客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下的罰款。
(十三)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報廢汽車從事客、貨運輸的處以3000元的罰款。使用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貨運輸經營活動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未使用相應車型、等級要求的車輛從事客、貨運輸經營活動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十四)客運經營者不按核定的營運車輛載客定額載客造成超載的,按超載旅客人數每人處以5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不按核定的行包裝載定額裝運行包造成超載的,按超載行包重量每千克處以5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十五)客運經營者不服從道路運政機構安排,不進站營運,擾亂客運秩序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六)使用貨車、拖拉機及其他禁止載客車輛經營旅客運輸的,按裝載旅客人數每人處以5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
(十七)未經道路運政機構批準,擅自開行零擔貨運班線的,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擅自延伸或縮短零擔班線,改變停靠站點,增加或減少班次的,按本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罰。
(十八)從事危險貨物、零擔貨物、大型物件貨物、集裝箱、冷藏保溫貨物等運輸的車輛和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條件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九)貨運經營者使用全掛汽車列車、自卸汽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非機動車(含畜力車)運輸危險貨物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無“道路危險貨物非營業運輸證”非營業性運輸車輛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作業,造成重大事故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二)道路運輸經營者拒絕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運輸任務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體經營者和其它組織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三)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憑準運證承運國家規定必須憑準運證運輸的貨物的,處以500元以下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四)營業性客、貨運輸車輛,不按規定懸掛、裝置運輸標準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五)偽造、倒賣、轉借和租讓客、貨運輸標志、出入境汽車運輸標志的,收繳其非法標志,并處以2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使用者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使用超期的臨時加班和包車客運線路牌的,每次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六)出入境客貨運輸經營者不隨車攜帶國際汽車運輸行車許可證、出入境汽車運輸統一標志、出入境汽車旅客運輸行車路單或國際汽車貨物運單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七)外國籍汽車擅自在我國境內自行攬貨、攬客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條搬運裝卸經營者強裝強卸,欺行霸市,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他人從事合法搬運裝卸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對違反運輸服務業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客運站擅自接納未經道路運政機構批準的客運車輛進站經營或不按核定的營運方式、區域、線路、班次(時間)安排客運車輛的,每車次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二)客運站不公布有效班次時刻表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進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三)客運站給營運車輛超額配載旅客的,按超載旅客人數每人處以5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不按核定的行包裝載定額裝運行包造成越載的,按超載行包重量每千克處以5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四)客運站不按規定裝卸行包而交由旅客自行裝卸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客貨運、配載服務經營者將受理的業務交給無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承運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將受理的特種貨物交給無特種貨物運輸資格的單位或個人承運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客運站、貨運站不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站務費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貨運、聯運服務、配載信息服務經營者倒賣貨源的,處以500元以上的2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單位和個人強行道路運輸業務、強行指定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九)商品汽車發送駕駛員不使用、或使用無效、或不隨車攜帶《道路商品汽車發送證》發送商品汽車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偽造、倒賣《道路商品汽車發送證》的,收繳其非法證件,并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使用偽造、倒賣的《道路商品汽車發送證》發送商品汽車的,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駕駛員培訓學校(班)不按統一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規定的教材培訓或對未持學員證人員進行駕駛員培訓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使用未按規定進行年審的教練車從事駕駛員培訓的,按第八條第(十)項的規定處罰。
(十三)使用無標志牌或教練車證的教練車從事駕駛員培訓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駕駛員培訓學校(班)對未經培訓或未完成培訓計劃要求的學員發給《培訓結業證》的,按發證人數每人處以2000元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第十二條對違反汽車維修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維修經營者承修報廢車輛、擅自改裝或利用配件拼裝車輛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維修經營者故意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承修車輛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屢次發生的或情節嚴重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維修經營者采取給回扣或變相給回扣等不當手段,故意虛報修理項目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維修經營者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場所等進行維修作業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偽造、倒賣車輛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收繳其非法證件,并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維修經營者不按技術標準進行維修作業或維修作業缺項漏項的,每車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七)維修經營者不按規定填寫維修檢驗記錄的,每車次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八)維修經營者承修的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發生停車故障,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九)維修經營者對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大修作業后,不按規定填寫、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每輛車處以500元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十)維修經營者未按竣工出廠的技術要求,對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大修車輛進行竣工出廠前的維修質量綜合性能檢測的,每輛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十一)維修經營者不按規定與托修方簽訂合同或不使用統一維修合同文本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維修經營者未按規定懸掛統一的“汽車維修企業標志牌”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對違反車輛技術管理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管理的行業,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營運汽車不按規定里程或時間間隔進行二級維護的,或不按規定進行技術等級評定的,處以300元的罰款。
(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使用不合格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儀器、設備和計量器具進行檢測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不按技術標準進行檢測或不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未建立車輛檢測技術檔案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進的,按每車處以100元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第十四條對違反價格和票證管理的行為,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道路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進的,處以100元的罰款。
(二)道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抬價、壓價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道路運輸經營者不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長期(3個月以上)不使用道路貨物運單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填寫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處以100元的罰款。
(五)道路運輸經營者轉讓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的,收繳其非法票證,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倒賣、偽造道路運輸專用票證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道路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領取、繳銷票證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七)維修經營者擅自提高車輛維修結算工時定額的,處以2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不按實際檢測項目計收檢測費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對不按規定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的行為,按下列的規定處罰:
(一)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道路運輸管理費的,除責令補交和按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外,并予以警告。
(二)道路運輸經營者偷漏道路運輸管理費的,除責令補交和按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外,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使用偽造、轉讓、涂改道路運輸管理專用收據或繳訖證的,收繳其非法收據和繳訖證,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報送統計資料的,責令其限期補報,并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按時報送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不如實填報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對違反上崗證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道路運輸經營者安排未按有關規定取得有效資格證件的人員從事有相應資格要求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每人次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二)道路運輸從來人員持無效上崗證件上崗的,處以200元以的罰款。
(三)駕駛員培訓學校(班)聘請無教員準教證的人員從事教學工作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無準教證的教員,每人次處以200元的罰款。
(四)教員準教證未經年審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章行政處罰運用與執行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當事人發生兩項以上違法行為的,應分別處罰。
第十九條對當事人在同一運輸過程中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條道路運政機構對道路運輸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責令違法行為當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道路運政機構必要時可暫扣道路運輸牌證,簽發待理證,允許車輛繼續營運,并指定違法行為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道路運輸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政機構實行行政處罰的程序和文書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執行。
關鍵詞:道路運輸;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TE0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道路運輸業既是能源消耗的重點行業,也是節能減排任務繁重的領域。交通運輸部對節能減排工作高度重視,成立領導機構,出臺相關政策,全面加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
一、道路運輸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
1、交通運輸業是僅次于制造業的油品消費第二大行業,石油消費總量約占全社會石油消費總量的1/3。目前,道路運輸行業的營運車輛已達一千余萬輛,從業人員數量超過2500萬,完成的客運量、貨運量分別占綜合運輸體系的93.4%和75.2%。道路運輸完成的客貨運量超過其他幾種運輸方式的總和,消耗的石油量也超過其他幾種運輸方式的總和。
2、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制約,道路運輸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比較多,而產業結構不合理、組織化程度不高、車輛裝備技術水平較低導致的能耗高、效率低等問題表現尤為突出。而轉變發展方式與節能減排辯證統一、相輔相成。只有通過落實節能減排的各項措施,才能夠有效推動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發展方式的轉變。
3、我國政府向世界做出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莊重承諾。節能減排任務已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約束性指標,并向全社會公布。我國道路運輸車輛能源利用效率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明顯偏低,貨車百噸公里油耗比國外先進水平高1倍以上,實現節能減排既定目標的難度很大。
二、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存在的問題
1、交通運輸對節能減排的認識不夠充分
早在2006年國務院已經對交通運輸節能減排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但是對整個交通運輸而言全面開展節能減排還需要一定的時間[1]。對節能減排認識不夠充分是該項工作普遍存在的問題。交通運輸部門缺乏節能減排的相關知識,對粗排放運輸工具的危害無知,都是由于節能減排認識不足引起的。例如,某些運輸司機由于自身文化知識水平不高,自身不具備主動認清節能減排的形勢和對社會利益的能力,節能減排與他們而言猶如天方夜譚。這些現象從一定程度上而言,都是由于對節能減排的認識不夠所引起。由此可見,節能減排的認知問題是影響節能減排工作的一個重要問題。
2、缺乏足夠的節能減排資金支持
節能減排的推行并不是一項紙上談兵的工作,其需要付諸于實際的行動。但是,相應的資金支持是節能減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與小型運輸企業而言,節能減排這項工作的推出會使得其直接成本增加,并且不合格的排放標準也會被停用,這就有可能導致整個企業的資金鏈斷裂,造成輕者虧損,重者破產的結果[2]。節能減排在我國仍處于出借階段,小型運輸企業的利益沒有貨的保護,則會對社會的發展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資金支持是節能減排工作推行中一個較為重要的問題。
3、缺乏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
在節能減排推行的過程中,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國務院已經下達了相應的標準。節能減排工作進行的仍然比較緩慢,這不得不說這與監督檢查有一定的關系。轉言之,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同樣是節能減排中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在節能減排推行的過程中,沒有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則會使得不符合節能減排的運輸工具仍然處于運行中。可見,監督檢查工作的缺乏不利于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
三、對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組織工作的應對措施
1、做好輿論宣傳,提高節能減排意識
在節能減排方面要做好宣傳工作,要使更多的人了解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使其深入民心。政府在整個過程中要發揮主導作用,做好宣傳工作,大力弘揚勤儉節約的美德。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要對節能減排和經濟利益之間的關系進行很好的分析,這樣才能更好優化運力結構,減少成本支出,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同時,也能增加經濟效益。
2、加大資金支持
在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推行的過程中,加大資金支持是一項有力的措施。對交通運輸企業相應的節能減排資金支持,是對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的大力支持。因此,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于當地相關的部門進行良好的溝通,爭取省級或者國家部門的資金支持,成立專門的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的專項資金。對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做出優秀的表率的企業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形成良好的節能減排環境,是的節能減排能夠影響到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在實際節能減排工作中,加大資金支持,加快節能減排的工作步伐,實施節能減排工作的有效措施。
3、加大相關部門的節能減排監督工作
加大相關部門的節能減排工作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的重要保證。交通運輸的節能減排工作不僅是交通部門一個部門的工作,其涉及到多個部門。例如財政,環境等。對于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應當堅決不準上路,鼓勵廣大市民使用電瓶車車型,多使用新能源的車輛。這些工作的有效開展需要多個部門合作才能做到。另外,相關的部門在監督的過程中也應當嚴格執行各項政策法規,對于違反節能減排的的現象不可坐視不理。
4、鼓勵發展節能高效的運輸組織方式
圍繞傳統貨運業的改造升級,應加大政策引導力度,積極發展甩掛運輸、集裝箱運輸、廂式貨車運輸、零擔快運等運輸組織方式,提高道路貨運市場的網絡化、組織化水平。切實組織好甩掛運輸試點,加強資金的引導與帶動,發揮道路運輸和物流企業的主體作用,逐步擴大甩掛運輸的范圍和規模,對新購符合節能減排技術標準的推薦甩掛運輸車型、裝備,以及甩掛運輸作業相關設施改造給予政策支持,建立農村客運財政獎勵制度,引導農村客運線路公交化改造,促進城鄉公交客運協調發展。
5、提高從業人員節能水平
我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營運車輛駕駛員,如果每位駕駛員每天節約一升油,一年下來就是個天文數字。圍繞履行節能減排的各項職責,應完善從業資格制度,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特別是節能駕駛技術。實施道路運輸駕駛員繼續教育制度,推廣節能駕駛方法,普及節能駕駛知識,增強節約意識,把節能減排任務落實到每一位從業者,使節能減排真正成為全行業的自覺行動。
6、加快新能源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推廣清潔燃料的使用,使用石油替代燃料和新能源汽車,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公交車輛以及出租車輛比較多,改變原有的汽油和柴油行駛方式,使用天然氣,同時,在客貨運車輛、旅游車輛、駕校教練車輛等營運車輛清潔燃料的使用。引進市場機制,咕嚕資金和技術比較雄厚的物流企業在城市中發展,對信息平臺進行利用,這樣能夠更好的提高運輸效率。
結束語
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卻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運輸企業作為節能減排的責任主體,一定要將節能減排作為一項十分緊迫的戰略任務來抓,定期總結節能經驗,加強對營運駕駛員節能駕駛操作技能的培訓,狠抓落實,注重實效,確保我省節能減排目標如期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石友蓉,趙威.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綜合管理體系研究[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10(04).
[2]張衛濱.四川省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業發展的交通制約因素分析[J].四川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