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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心律失常藥物應用
心律失常的臨床表現差異很大,有的心律失常無臨床意義,有的則影響健康并危及生命。因而要先考慮此心律失常是否需要藥物治療,如需治療,以選用何種藥物為最佳選擇。要熟知所選藥物的藥代動力學、藥效學及其對心臟電生理的影響。
幾乎所有抗心律失常藥物,都不同程度地抑制心臟的自律性、傳導性以及心臟的收縮功能,也幾乎所有的抗心律失常藥物都有致心律失常的副作用。
到目前為止,這類藥物對心肌病變,對有更嚴重的心臟病理狀態的影響還沒有足夠的臨床資料,當心臟功能障礙、心肌缺血、生理生化代謝紊亂時,抗心律失常藥物對其的影響,要有足夠的重視和認識。通過實踐,逐步形成醫生自己的用藥經驗,不同病例以不同的方案處理,即貫徹用藥的個體化原則。
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電生理作用是降低自律性、減少后除極與觸發、糾正傳導障礙及消除折返激動的發生。依據藥物電生理效應歸納為4大類。
I類抗心律失常藥物:即膜穩定劑主要作用機制是該類藥物抑制心肌和心臟傳導系統的快通道鈉內向電流,降低動作電位,減慢傳導速度,延長有效不應期,以及延緩應激性的復極過程。
Ⅱ類抗心律失常藥物:此類藥物主要藥理作用是阻斷β腎上腺素能受體,減慢動作電位上升速率,并能抑制傳導系統中兒茶酚胺誘發起搏電流。
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該類藥物主要電生理作用是延長動作電位時間及不應期,延長復極時間。
Ⅳ類抗心律失常藥物:該類藥物屬于鈣通道阻斷劑,主要電生理作用為抑制動作電位2、3位相,抑制心臟依賴于慢電流除極的部分傳導系統。
一、I類藥物
1.利多卡因僅應用于室性心律失常。負荷量為1.0mg/kg,3~5分鐘內靜注,而后以1~2mg/min維持靜滴。
2.美西律起始劑量100~150mg、1次/8h,2~3天后可增減50mg。
3.普羅帕酮適用于室上性和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口服初始劑量150mg,1次/8h,如需要,3~4天后加量至200mg、1次/8h,最大200mg,1次/6h。靜注可用1~2mg/kg,以10mg/min靜注,最大劑量不超過210mg。而后以1~2mg/min維持靜滴。
二、Ⅱ類藥物
美托洛爾,5mg靜推(5分鐘內),可間隔5分鐘連續給3次,共15mg,然后口服12.5~100mg,2次/d。也可應用其他藥物。
三、Ⅲ類藥物
1.胺碘酮適用于室上性和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可用于器質性心臟病、心功能不全者,促心律失常反應少。靜注負荷量150mg(3~5mg/kg),10分鐘注人,10~15分鐘后可重復,隨后1~1.5mg/min靜滴6小時,以后根據病情逐漸減量至0.5mg/min。24小時總量一般不超過1.2g,最大可達2.2g。主要不良反應為低血壓(往往與注射過快有關)和心動過緩。尤其對于心功能明顯障礙或心臟明顯擴大者,更要注意注射速度,監測血壓變化。超級秘書網
2.索他洛爾用于室上性心動過速、心房顫動及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療,口服:40~160mg,2次/d,80mg/片。靜脈1.5~2.0mg/kg加入葡萄糖液20ml,10分鐘內緩慢靜注。
3.依布利特用于心房顫動、心房撲動及室性心動過速。1mg靜脈點滴,10分鐘滴完。
四、Ⅳ類藥物
維拉帕米用于控制房顫和房撲的心室率,減慢竇速。口服80~120mg、1次/8h,最大劑量480mg/d。靜脈注射用于終止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室上速)和某些特殊類型的室速。劑量5~10mg/5~10min靜注,如無反應,15分鐘后可重復5分鐘內5mg。
五、其他
邯鄲位于河北省南端,太行山東麓,晉冀魯豫四省交界處。1994年被國務院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戰國時期,邯鄲作為趙都城長達158年之久,此后邯鄲又作為漢代趙國都城400余年。綿綿7000多年的歷史鑄造成了邯鄲歷史文化層次————磁山文化、趙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廣府太極文化、夢文化、磁州窯文化、成語典故文化。據多年考古調查,邯鄲歷史文化遺存極為豐厚,有文物古跡多達1500余處。其中屬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8處,即磁山文化遺址、趙邯鄲故城、趙王陵、響堂山石窟寺、磁山窟(包括磁縣漳河流域和礦區滏陽河流域),北朝墓群(128)鄴城遺址、媧皇宮、129師司令部舊址。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97處:主要有叢臺、黃粱夢呂仙祠、張莊橋墓群、清泉寺等。有市級文保單位近300位處,縣保文物150余處。這些文物涵蓋古遺址(磁山)古墓葬(趙王陵)、古建筑(黃粱夢)、石窟寺(響堂山)、石刻、古文獻、革命紀會舊址等多方面的內容。成為邯鄲發展旅游業的重要資源。
二、邯鄲歷史文物旅游開發存在的問題
1.資金緊張,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有限;2.宣傳力度不夠,文化遺產價值未充分體現;3.旅游開發層次較低,缺乏文化內涵;4.旅游資源開發為單向開發;5.開發主體單一,以政府主導型為主。
三、邯鄲歷史文物旅游開發的對策建議
針對邯鄲歷史文物旅游開發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1.正確處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的關系。開發時應考慮到長遠利益,明確歷史文物旅游資源首先是“文化遺產資源”,然后才是“旅游資源”,在開發的同時要注重保護,必須制止破壞性的商業行為,使歷史文化遺產得到可持續利用。針對保護方面資金不足的最大難題,要從旅游收人中劃出專項資金用于其維護工作。另外還要創造條件,爭取將該歷史文化遺產列人世界遺產備選名錄,這樣既能使該資源獲得全面的保護,還提高了知名度,使地區性旅游資源得到可持續利用。
2.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對外知名度。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讓更多的人了解邯鄲歷史文化。如政府與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密切協作,利用廣播、電視、國際互聯網、期刊雜志、宣傳畫冊等等傳播手段,印發有關體現當地磁山文化、趙文化、石窟文化、“曹魏”建安文化、廣府太極文化、夢文化、磁州窯文化、成語典故文化及民間文化傳統,展現當地自然風光的旅游冊;在國內主要城市設立辦事處或代辦點,積極參加國內各種旅游交易會,邀請國內外記者進行考察、拍攝專題片、進行專題報道;通過舉辦大型活動,如永年廣府太極文化節、成語典故文化節、夢文化節、磁州窯文化節、響堂寺廟會等活動,不斷擴大邯鄲歷史文化價值的影響力,提高旅游的知名度。
3.編制科學的旅游資源開發規劃。把旅游地資源、客源市場、旅游服務與旅游設施視為一個有機整體,以三者同步規劃為其指導思想,對旅游業發展作出戰略構思。在市場定位上,根據旅游業發展現狀,以周邊地區為發展重點,著重面向晉冀魯豫四省地區以內的游客,采取階段性發展的步驟,逐步擴大影響;在景區規劃上,應以磁山文化遺址、趙邯鄲故城、趙王陵、響堂山石窟寺、媧皇宮等國家重點文物資源為核心,全面整合旅游資源,形成頗具特色的文化遺產旅游專線,打造旅游品牌。在項目開發上,充分利用優越自然環境,挖掘當地的風土人情,使文化遺產游與自然風光游、民俗文化游等其他類型的旅游資源相結合,針對過去歷史文物古跡旅游知識性強而趣味性弱的情況,加強其參與性與娛樂性,把以觀光為主的單向旅游開發逐步發展為觀光、度假、療養、娛樂等多種功能并存的雙向旅游開發。延伸旅游產業鏈條,使旅游資源真正轉化為旅游經濟。
4.突出地區特色,加大開發力度。旅游的本質在于其吸引力因素,因此,應遵循特色原則,充分挖掘其文化內涵和精神底蘊,突體現文化遺產一定時間和地城范圍內的唯一性和壟斷性價值,同周邊的地區形成優勢互補.如磁州窯文化旅游開發應收集磁州窯各個時期的代表性作品,建設磁州窯博物館和陶瓷會展中心,利用手工制陶參與性、互動性強的特點,開展傳統陶藝制作旅游項目等,為保護磁州窯文化遺產,弘揚磁州窯文化,發展陶瓷旅游提供了更好的載體;而響堂山石窟開發就應將其與周圍的風月關、老爺山摩崖石刻、寺后坡、皇姑庵、水浴寺、小鬼道等文化遺產資源進行整合,形成響堂山南北朝佛教文化旅游專線,并根據元寶山風景區與南響堂寺石窟一衣帶水的地理位置,以滏陽河水為媒介,結合文化遺產與自然風光資源,建設成為集文化、山水、生態為一體的綜合旅游景區,提升其整體吸引力。
摘要:培訓市場是一個朝陽產業,在我國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就業壓力、傳統教育體系的理論與實踐脫節、資格認證制度的實施、辦學政策的放寬等等因素為培訓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機會。培訓服務產品具有無形性生產與消費的不可分離性、易消失性和可變性。應從市場細分與定位、“4P”、人員、有形展示和過程五個方面改善培訓服務的營銷組合策略。
培訓在我國目前是一個朝陽產業,發展前景廣闊,但也面臨不少問題。研究該市場的特點,并探討其中的營銷規律,對我國培訓市場的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培訓服務市場的機會與問題
(一)培訓市場的發展機會
1.就業壓力無論是高校畢業生為謀求好職位,還是下崗人員實現再就業,都希望通過社會培訓提高自己的競爭力,這個市場十分巨大。據新華社消息,截至2003年9月初,全國畢業生就業率僅有70%,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另據報道,到2003年底,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數為8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3%,比上年底增加013個百分點。
2.傳統學歷教育體系的不足傳統學歷教育一貫強調理論知識的學習,學生動手能力不強,再加上教材老化、知識滯后等弊端使畢業生無法馬上上崗。同時,企業也已經不像過去那樣為新員工提供培訓的機會,企業需要的是進入企業就能工作的專業人才。社會培訓機構在這兩個方面彌補了社會需求的不足。在教學方面,傳授當前的新技術和新知識,結合社會需求及時開展培訓。在實踐方面,培訓機構聘請有實踐經驗的教師或者制訂相對完善的實踐教學體系,保證學員掌握更多實際工作所需要的技能。
3.資格認證制度的發展1994年3月,原勞動部、人事部聯合頒發《職業資格證書規定》,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自此開始啟動。經過近20年的發展完善,職業資格制度正在對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深刻影響。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并重,學科性教育和職業性教育兩種教育并舉已經成為社會共識。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證書成為勞動力市場的通行證。在職業資格制度引導下,以能力培養為核心的職業資格教育培訓體系成為勞動者職業生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巨大的市場前景。
4.辦學政策逐步放寬2002年7月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力爭在‘十五’期間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結構合理、靈活開放、特色鮮明、自主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2002年通過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5條和36條規定:“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第51條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等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節余中取得合理回報。”民辦學校的出資人實際上擁有一種受管制的剩余索取權。
5.市場規模大培訓市場規模巨大。IT、考研和英語培訓市場的數字是很好的例證:2003年,IT培訓市場受SARS影響,整個市場規模有所下滑,總體市場規模仍達到19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14%;據粗略統計,全國研究生考試輔導培訓市場總的市場容量每年超過十億元;僅上海一地的外語培訓市場,每年的市場份額就高達10億元人民幣。如果再考慮企業管理培訓、相關職業資格培訓等,潛力更為可觀。
(二)培訓市場面臨的問題
1.市場競爭激烈培訓市場準入門檻低,利潤豐厚,吸引眾多的進入者,使培訓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為爭奪生源,一些沒有辦學條件的培訓班使出種種招數,以虛假承諾吸引學生、家長,造成了一定的混亂。國外培訓機構搶占中國市場,使本土培訓組織面臨更大的威脅。
2.缺乏合格的培訓人才隨著中國培訓行業迅猛發展,合格的培訓教師十分缺乏。就拿企業培訓來說,目前中國極其缺乏本土的優秀企業培訓,因此許多從事企業培訓的機構不得不從境外聘請專職培訓教師。但是,他們對中國這個市場缺乏了解,直接影響了培訓的效果。企業培訓對個人的綜合素質和資歷要求很高,不僅要有深厚的專業理論基礎,豐富的工作實踐經驗,還必須掌握高超的授課技巧。
3.培訓市場秩序混亂從目前培訓市場來看,依然存在著許多操作層面上的問題。大街小巷的宣傳招貼、電線桿上的廣告、鬧市街頭分發的培訓簡章、馬路邊拉起的招生橫幅等等,給人們留下一種雜亂無章之感。在市場明顯缺乏規范化,行業缺少品牌企業的情況下,已經造成了培訓層次低、供需結構不合理、專業化不夠等問題。
4.缺乏營銷理念培訓市場雖然紅火,但培訓組織普遍缺乏營銷理念的指導。表現在定位不準確,缺乏長遠規劃,追求短期利益,缺乏品牌意識,競爭手段單一等諸多問題。缺乏以顧客為核心的服務意識。
二、培訓市場的特征培訓是由培訓組織(如學校或者企業的某個部門)向另一方提供基本上是無形的產品或服務。培訓過程可能與某種有形產品聯系在一起,也可能毫無關聯。培訓是一種服務,具有服務市場的特征。
(一)無形性作為服務產品,培訓是無形的。首先,培訓與有形的消費品或工業品比較,其特質及組成服務的元素,很多都是無形無質。在接受培訓之前,幾乎無法感知。其次,在享受培訓之后,個人素質、能力的提高,以及由此帶來的其它利益,也很難被察覺,或是要等一段時間后,享用服務的人才能感覺到“利益”的存在。所以,購買者為了減少不確定性,他們會努力尋求培訓質量的標志或證據。他們將會根據看到的地點、人員、設備、宣傳材料、象征和價格,作出服務質量的判斷。
(二)生產與消費的不可分離性培訓產品的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同時進行,二者在時間上不可分離。由于培訓服務本身不是一個具體的物品,而是一系列的活動或過程,所以在培訓的過程中消費者(學員)和生產者(老師)必須直接發生聯系,生產的過程也就是消費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老師和學員都將對培訓的質量產生影響。顧客的直接參與及其在這一過程中同服務人員的溝通和互動行為,無疑對傳統的產品質量管理及營銷理論提出了挑戰。一方面迫使培訓組織管理人員既要有效地引導顧客正確演他們的角色,確保服務過程的和諧進行,又要加強對服務人員的監督和激勵。另一方面,由于不同顧客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異性,負責提供服務的第一線老師是否具有足夠的應變能力,以確保服務能達到每一個顧客所期望的質量水平,也是個大問題;學員與教職員工在溝通中的任何誤會,都可能直接使顧客感到整個組織的服務水平不佳,甚至拂袖而去。所以,培訓服務的質量管理應當擴展至包含在服務過程中對顧客行為的管理。
(三)可變性培訓產品具有極大的可變性。由于培訓取決于由誰來提供以及什么地方提供,培訓服務行業是以“人”為中心的產業,由于人類個性差異,使得對于服務產品的質量檢驗很難采用統一的標準。一方面,由于服務人員自身因素(如知識能力和心理狀態)的影響,即使由同一服務人員所提供的服務也可能會有不同的水準;另一方面,由于顧客直接參與服務的生產和消費過程,顧客本身的因素(如知識水平、興趣和愛好)也會直接影響服務產品的質量和效果。
(四)易消失性基于培訓服務的生產與消費同時進行,使得培訓產品不可能像有形的消費品和工業品一樣被貯存起來,以備未來出售;而且消費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亦不能將服務攜帶回家安放。雖然,錄音(像)技術的發展能夠把培訓服務記錄儲存下來,但此產品已非彼產品,效果會有很大不同。如果顧客因個人原因中間缺課,這種損失表現為機會的喪失和折舊的發生,培訓組織也不應該退還培訓費。由于培訓產品的不能貯存,容易造成供求在時間上的矛盾,從而可能使培訓資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
三、培訓組織的營銷組合策略
從廣義產品概念來看,培訓服務也是一種產品,傳統的營銷戰略和4p營銷組合很大程度上仍然適用。但是,服務產品畢竟有自己的特點,布恩斯和比特納建議對其還要加上三個“P”:人(people)、實體證明(physical)和過程(process)。
(一)市場細分與定位為了抓住機會,在無序但競爭激烈的培訓市場上取得成功,培訓組織首先應在調研的基礎上按一定標準(如職業、學習動機、科目等)進行市場細分(Segmentation);然后,根據自身情況、核心能力選擇合適的目標市場(Target)(如新東方選擇想出國人員);最后,給自己的培訓產品進行準確的定位(Positioning)(高端或者低端,綜合還是單項等等)。
(二)4p組合的利用就產品(product)策略來說,要求要保證服務質量、合理組織培訓項目、塑造培訓品牌、準確預測產品生命周期、不斷開發新的培訓產品。從價格(price)策略上,可以運用價格差別策略平衡供求時間矛盾,解決培訓服務易消失缺陷。另外,可以根據培訓檔次合理運用聲望定價、折扣定價等策略。在渠道(place)上,根據組織資源和市場特點,合理選擇面授、函授或者網上培訓等方式。促銷(promotion)在培訓市場的運用一直處于低水平階段,散發小廣告一直是促銷主流。其實,在合適的媒體上新聞報道或宣傳文章,可能可信度更高、覆蓋面更廣,而且成本低。網絡廣告也是不錯的選擇。有實力的培訓組織也可以作一些平面廣告或電視廣告。關鍵是要做好產品、渠道與價格的整合,形成特色,傳遞一致的形象。
(三)人員(people)人是培訓服務產品的一部分,同樣的課程,不同教師提供,效果可能有天壤之別。同一個教師,由于服務對象的表現不同,或者個人情緒等原因,效果也可能差別巨大。所以,一個培訓組織選擇高素質的培訓教師、培訓員工、以及對員工的激勵與管理。格蘭魯斯曾主張服務營銷不僅需要傳統的4p外部營銷,還需要加上兩個營銷要素,即內部營銷和交互作用的市場營銷。就培訓而言,內部營銷指培訓組織必須對直接面對學員的教師及輔助員工進行培養和激勵,沒有滿意的員工,不會有滿意的顧客;交互作用的營銷是員工與學員打交道的技能,尤其是教師與學員的互動溝通直接關系培訓質量。
(四)有形展示(physical)培訓服務的無形性要求培訓組織要“管理證據”,“化無形為有形”。例如組織可以展示自己的辦公環境、先進的教學設備;用圖片介紹培訓教師的教育背景和工作資歷;展示自己的教學成果,社會評價。目前流行的免費課程試聽是展示自我、吸引學員的很好方式。著名民辦培訓機構新東方在起步階段主要運用了這種方式來展示高水平的師資力量。
(五)過程(process)人的行為在培訓服務中很重要,而這種重要性體現在服務傳遞的過程中,即教學過程中。過程結束,服務也就中止。要在培訓過程中讓學員滿意,而不是事后進行補救。教學過程中教師表情的愉悅、專注和對學員的理解與關切,以及高超的課堂氣氛調節藝術,都可以減輕學員不耐煩感,在一定程度上能平息因其它問題造成的不滿。
關鍵詞:物流法律適用特殊性
我國現行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從法律效力角度來看,主要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法律,如鐵路法、海商法等,這類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高,往往是物流某一領域的基本法。二是行政法規,其中涉及物流的行政法包括海港管理暫行條例、航道管理條例等,這類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僅次于法律,數量眾多,在我國的物流立法中占重要的地位。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規章,其中涉及物流的規章有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等等,這類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次于法律、行政法規,帶有強烈的部門特色。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地方性法規以及物流技術規范等形式。
從我國現行的物流立法內容和領域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調整物流活動主體和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規范。如《公司法》、《關于開展試點設立外商投資物流企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調整物流環節中物流經營活動的法律規范。其中廣泛適用于物流活動各環節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等,更多的是適用于物流某一環節的法律規范,包括運輸、搬運配送、包裝、倉儲等環節的法律規范。比如《鐵路法》、《海商法》、《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內運輸規則》、《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等;調整物流作業的技術規范。如GB/T4122。1—996包裝術語基礎、GB190—90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等等;調整物流基本建設和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規范。例如《港口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等。
綜上所述,物流活動涵蓋了物品從原材料形態經過生產環節的半成品、產品形態,最后通過流通環節到達消費者手上的全過程。同時,還包括物品的回收和廢棄物的處理過程,涉及運輸、儲存、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諸多環節。因此,調整物流的法律規范也應涉及運輸、倉儲、包裝、配送、搬運、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各個方面,在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上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范和技術法規等不同的層次。再加上物流活動本身有較強的技術性,而且物流活動日益國際化。所以,與一般的經營活動相比,以上因素決定了在物流活動中法律適用具有以下幾個特殊性。
一、綜合性和多樣性
由于物流活動涉及運輸、倉儲、包裝、配送、搬運、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各個方面,在每個環節上都存在法律規范對其活動進行規范和約束,而且每個環節的法律規范在表現形式上又分為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范和技術法規等不同的層次,在每個環節的物流活動中,即有可能適用國家正式頒布的法律,最高政府機構的法規,各主管部門規定的規章、辦法,也有可能適用有關的技術標準或技術法規。同時,物流活動有眾多的參與者,大的物流項目,一般需要有外包的服務。物流活動的參與者涉及不同行業、不同部門,如倉儲經營者、包裝服務商、各種運輸方式下的承運人、裝卸業者、承攬加工業者、配送商、信息服務供應商、公共網絡經營人等。所以,就物流活動的整體而言,其法律適用具有內容的綜合性和層次的多樣性的特點。比如,就物流活動中運輸環節來說,就分別有公路運輸法律規范、鐵路運輸法律規范、水路運輸法律規范、航空運輸法律規范等不同領域的法律規范,而就公路運輸法律規范而言,就存在《合同法》、《公路法》等法律以及《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規章的不同層次、不同效力的法律規范。不但如此,如果采用集裝箱運輸,還應遵守《集裝箱汽車運輸規則》,如果是危險貨物,還應遵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如果物流經營者租用他人的汽車運輸,還應遵守《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
二、廣泛性和復雜性
一方面,物流活動本身的環節眾多,物流活動參與者眾多,物流活動的市場管理者眾多,所以在物流活動中,既有可能適用橫向的民事法律規范,如運輸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等合同法律規范;也有可能適用縱向的行政法律規范,如物流企業市場準入、物流市場監督管理等法律規范;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適用一些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比如,GB9174—88中一般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GB12463—90中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等。另一方面,物流活動參與者的廣泛性,亦造成了物流法律關系的復雜性,而且物流服務提供者經常處于雙重甚至多重法律關系中,這也造成了物流活動中法律的適用呈現出復雜性。比如在第三方物流服務合同中,第三方物流企業與其他企業約定,由第三方物流企業為后者進行物流系統的設計、負責后者整個物流系統的管理和運營,承擔系統運營責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業支付物流服務費。在這種合同中,第三方物流企業提供的是一攬子服務,既要為物流需求者設計并管理物流系統,也要提供綜合的物流服務,同時,也有可能提供具體的物流作業服務。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就非常復雜:在適用《合同法》總則性規定的基礎上,從物流系統的設計部分看,可以適用技術合同和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而提供的具體物流作業服務部分,則根據服務的具體內容分別適用貨物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的規定。同時,該合同還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質,因此,相關規范沒有規定的部分,也可以參照有關委托合同的規定。:
三、國際性
隨著國際物流的發展,物流活動跨越了區域性,跨國公司的物流供應鏈涉及多個國家,在物流活動中必然產生各國規范物流法律的適用問題,涉及物流的國際立法和各國對已有法律制度的協調、平衡等問題,也涉及在國際物流活動中,大量適用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比如在鐵路運輸方面,我國是《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的締約國,物流企業在辦理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時要遵守該公約的規定;在國際航空運輸方面,我國加入了《統一國際航空運輸的某些規則的公約》(即華沙公約)以及《海牙議定書》,我國的《航空法》中對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的部分事項也做了特別的規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還于2000年并實施了《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際運輸規則》,專門對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的相關問題做了特殊規定,物流企業在辦理國際航空貨物運輸時也要遵守這些規定。另外1973年的《聯運單證統一規則》以及1991年的《多式聯運單證規則》都是民間規則,而不是強制性公約,但是當事人也可以選擇適用。所以物流活動的國際化必然帶來物流活動法律適用的國際化。現代物流是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發展的產物。國際物流的出現和發展,致使物流超越了一國和區域的界限,而走向國際化,與國際物流相適應,物流法亦呈現出國際化的趨勢,表現在一些領域內出現了全世界通用的國際標準,包括托盤、貨架、裝卸機具、車輛、集裝箱的尺度規格、條形碼、自動掃描等技術標準以及物流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等。這種趨勢也會帶來物流技術標準和工作標準在法律適用上國際化。
四、技術性
在國外發達國家,政府和社會對殘疾人旅游市場關注度高,殘疾人出游率較高。有資料顯示,美國71%的成年殘疾人每年至少做一次旅行,用于旅行的總花費高達135億美元。2008年北京舉辦的殘奧會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地的殘疾游客到我國旅游,促進了我國旅游目的地在交通、公共設施和服務等方面的無障礙環境建設,也使得社會公眾對殘疾人旅游的關注度更高,但相對發達國家而言,我國的殘疾人旅游市場還不受重視。
1旅行社殘疾人旅游市場開發現狀
1.1殘疾人旅游需求情況
據2006年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推算,我國各類殘疾人總數為8296萬人,殘疾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6.34%。其中視力殘疾者1233萬人,聽力殘疾者2004萬人,言語殘疾者127萬人,肢體殘疾者2412萬人,智力殘疾者554萬人,精神殘疾者614萬人,多重殘疾者1352萬人。
1.1.1旅游動機以探親訪友、公務、醫療為主
相對其他健康人群而言,殘疾人以純粹觀光度假、娛樂休閑為目的的旅游活動,多由一些社會團體出于關愛殘疾人群體的目的組織。殘疾人自行出游,一般以探親訪友、公務出差、醫療健康為目的。
1.1.2殘疾人市場以聽力和言語殘疾人為主
雖然肢體殘疾人在我國殘疾人口中比例最高,但由于交通設施和景點的無障礙環境建設還不完善,這部分人群出游率不高。而聽力和言語殘疾人肢體活動不受限制,在殘疾人口中出游率較高。其他類型殘疾人出游一般需要陪同人員,這也限制了他們的出游。
1.1.3以短線游為和自行出游為主
目前殘疾人旅游者多選擇居住地周邊一日游,遠距離旅行較少。由于身體條件的限制,長線游較少。旅行社提供殘疾人旅游產品少,殘疾人要參加普通旅游團多被婉拒。目前殘疾人多是自行出游或者家人陪伴出游,團體出游一般是單位組織的職工福利旅游或者殘聯等有關部門出于關愛殘疾人的目的而組織的旅游。
1.2旅行社殘疾人旅游產品供給情況
目前大部分旅行社較少有專門針對殘疾人的團體旅游包價產品。主要殘疾人包價旅游成本較高,風險也大,市場不穩定。
2005年,中國康復研究中心成立了專門為殘疾人出游服務的非贏利性機構--中康殘疾人旅游俱樂部,這是國內第一家專門從事殘疾人旅游服務的組織。2008年,重慶幾位殘疾人成立了專為殘疾人服務的自強旅行社。
重慶、昆明、廣州、海南、紹興等地都有旅行社在當地殘聯的幫助下組織了殘疾人旅行團,提供啞語導游、肢殘人士旅游景點背負等服務。2007年,中國殘奧管理中心和中國旅行社總社共同合作開發了“燦奧旅游”項目,專為殘疾人和老年等行動有障礙者提供專業的接待服務工作。該項目設計出全程無障礙的旅游線路和符合國際標準的接待服務規范,配備了無障礙旅游車、專業培訓的各種語言類導游、國際手語導游,以及通過專業培訓的伴游志愿者、醫護人員。
2旅行社殘疾人旅游市場開發存在的問題
2.1組團成本高,殘疾人旅游產品價格高
殘疾人旅游需要隨團陪護人員和醫生;肢體殘疾人還需要裝有升降機,座位較寬的無障礙旅行車;住宿方面三星級以上飯店才會都具備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坡道、無障礙廁位和無障礙客房。這些都使得殘疾人旅游產品相對于普通旅游產品價格要高。殘疾人由于身體的缺陷,在就業和教育等方面有困難,這些問題直接造成殘疾人的收入低,經濟狀況困難。所以大部分殘疾人根本無法負擔高昂的旅游費用。
2.2突發事故與問題多,旅游企業承擔風險高
我國許多景區和旅游接待場所無障礙設施不完善,殘疾人旅游者安全事故發生比例高于普通旅游者。殘疾人在旅游活動過程中,需要有經驗的陪護人員,從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游覽安全。殘疾人旅游活動,旅行社要承擔更高的風險。
2.3旅游線路少,類型單一
旅行社開發的殘疾人旅游產品多選擇無障礙設施建設較好的目的地,如北京、上海等。旅游線路非常少。針對聾啞殘疾人的服務比其他類型殘疾人多,有些旅行社還有手語導游。肢體殘疾人由于數量較多,逐漸受到重視。而視力殘疾等其他類型的殘疾人就很難找到適合的旅游項目。
2.4旅游區無障礙設施建設不夠完善
很多旅游區無障礙設施偏少,景區入口沒有無障礙通道,景點內缺乏輪椅通道,沒有盲道,缺乏手語導游,沒有殘疾人專用衛生間等。主要原因是無障礙設施建設成本較高,而殘疾人游客的數量有限,沒有政府的推動,追求經濟利益的景區很少重視這個問題。景區無障礙設施不完善就給旅行社的線路設計和殘疾人旅游活動的開展帶來了困難。
3旅行社開發殘疾人旅游市場的對策
3.1加強營銷宣傳,促進殘疾人出游
2008年北京殘奧會以來,社會公眾對殘疾人旅游關注度較高,相關信息也比較多。殘疾人過去很少能從媒體或其他渠道得到相關旅游信息,也由于以往出行碰到困難處境的經歷,對出門旅游沒有興趣,缺乏信心。旅行社和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媒體向殘疾人宣傳旅游目的地無障礙設施情況和殘疾人旅游相關信息,激發殘疾人朋友的出游欲望,增強殘疾人出游的信心。
3.2加強旅游設施的無障礙環境建設
有關旅游政府部門應盡快制定有關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標準,在旅游景區星級評定中把無障礙環境作為重要因素,盡快推進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交通設施方面,城市地鐵和機場無障礙設施建設一般較好,其他城市公共汽車還需要改進,最好引進一些無障礙公共汽車。航空公司需要為殘疾旅游者提供專門的服務,從辦理登記手續到協助登機;提供殘疾人專用的登機橋或登機升降機,飛機內為殘疾旅游者提供專門的輪椅等。新建的火車站無障礙設施較好,舊火車站要加強改造,建設無障礙設施,設置專門的殘疾人停車位、候車室,無障礙衛生間等;火車上應備有方便殘疾人登陸火車車廂的便利坡道);火車上應提供l-2節對殘疾人無障礙的車廂,為殘疾旅游者提供更為體貼的服務。
3.3政府支持旅游企業開發殘疾人旅游產品
旅游企業開發殘疾人旅游產品成本高、風險大,對殘疾人市場熱情不高。政府的資金和政策支持能引導和促進旅游企業開發更為價廉物美的殘疾人旅游產品。政府現有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景點門票免費或優惠、乘坐城市公交優惠。今后政府可以通過給提供殘疾人旅游產品的旅行社以稅收優惠或者其他形式的資金優惠降低企業開發殘疾人旅游產品的成本。鼓勵旅游飯店建立無障礙客房;支持成立殘疾人旅游相關服務組織,為殘疾人旅游提供信息和其他幫助。
3.4提供更為多樣化的殘疾人旅游產品
目前旅行社的殘疾人旅游包價產品多是針對言語和聽力殘疾人以及肢體殘疾人。對于視力殘疾的旅游者,人們一般認為他們沒有旅游需求,這是一種偏見。視力殘疾人也有旅游需求,他們一般聽覺和觸覺非常敏銳,旅行社可以為這類人群設計偏向聽覺和觸覺感受的旅游產品。例如在線路中安排瀑布,大海等景點;娛樂項目中安排聽戲劇、音樂等;發放包含景點詳細介紹的盲人有聲讀物等。
3.5提供更為專業細致的服務
旅行社現有的普通導游可能還不能完全勝任殘疾人旅游的服務工作。殘疾人旅游線路的導游人員應當了解殘疾人心理,有愛心和責任心。旅行社還要配備一些手語導游,專業的護理人員。旅行社可以和殘聯、殘疾人民間社團、服務殘疾人志愿者組織等機構合作,為殘疾人旅游者提供更專業細致的服務,讓他們在旅游中得到更多的樂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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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指導負面問題救濟機制
行政指導(administrativeguidance)是行政機關為謀求當事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以實現一定行政目的而在其職責范圍內實施的指導、勸告、建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且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20世紀后半期以來日益廣泛地運用于各國的經濟與行政管理過程中,成為當代行政科學特別是行政法學的重要范疇。從一些重要市場經濟國家的情況看,近幾十年來行政指導在其行政實務別是經濟管理活動中發揮了特殊的重要調整作用,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包括在2003年舉國應對SARS疫情的公共危機管理過程中,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政機關也采取了許多行政指導措施,并收到特殊的效果。同時,行政指導在實際運作中也顯露出一定的負面效應,與行政指導行為有關的權益糾紛也不斷產生。特別是,“由于行政指導本身的靈活性,并不需要法律的明確授權,在是否采用行政指導手段上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就可能出現不受法律約束的行政活動。”因此,通過制度創新將行政指導行為納入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的審查范圍,形成比較完善的行政指導救濟機制,這對于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和行政機關認真履行職責的積極性,實現行政指導法治化,具有重大的行政法治實踐意義,也成為各國行政法學的重大課題。本文對此擬加以探討,略陳管見。
一、行政指導實務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從各國行政指導實務來看,行政指導一方面具有許多特點和特殊功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缺陷,操作中會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這正是行政指導制度還不夠成熟和完善的表現。從我國現實生活來看,行政指導行為廣泛存在、大量運用且很不規范,亟需加以有效的法律約束,以減小行政指導行為失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社會成本。筆者在對行政指導實務進行的實證研究中深感,我國行政指導的現實問題,除了人們對行政指導的性質、作用、方式等的認識尚不一致,即普遍存在著一系列認識問題以外,還較普遍地存在諸多規范性、制度性、實踐性問題,需要按照行政法治原則加以系統研究并妥善解決。主要如:
(一)行為界限模糊
由于行政指導是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出現的一類積極行政活動方式,具有行為依據多樣性、適用范圍廣泛性、運用時機靈活性、行為方式多樣性、對于相關行為(例如行政處罰行為)的替代性、前置性等諸多特點,加之目前人們對于行政指導行為的研究和知曉程度非常不夠,因此它與行政主體的其他行為方式的區分界限尚不十分清晰。表現在行政實務中,許多行政公務人員尚不能自覺和規范地實施行政指導,行政相對人也往往難以辨析行政主體所實施的行政指導是否合法與適當,這就使得行政指導行為的規范化和法治化存在某些特殊困難。
(二)行為不夠透明
盡管行政指導行為具有且需要保持及時靈活的特點,不宜設定過多過繁的程序規范捆住行政指導者的手腳,但最基本的程序約束也是行政指導法治化的內在要求,行政管理者的行為如果缺乏約束必然走向反面。從實際情況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程序規范約束,不少行政指導行為缺乏應有的透明度,少數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因而極易產生弊端。這是行政指導在操作中最為人詬病的一個突出問題。俗話說,“陽光之下少霉菌”。解決此問題的基本思路,是通過一些程序制度設計來剛性約束行政指導行為,增加行政指導行為的透明度,做到行政指導公開化。
(三)動機不盡純正
一般說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是出于社會公共利益,為了積極履行法定職責。但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也難免出現行政指導者在作出指導行為的過程中摻雜了一些不正當考慮的情況,例如對應當考慮的因素不予考慮,對不應當考慮的因素卻過多考慮,等等。加之行政指導行為總是由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來實施的,而對行政工作人員來說很難保證每一個人都有高素質和所有行為都出于正當考慮,所以某些行政指導行為的動機不盡純正這一點,也是為人詬病、必須解決的問題。
(四)關系尚未理順
在實施行政指導的過程中,指導方與受指導方之間應是一種非拘束性的指導與受指導的關系。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有關各方之間的關系常常比較微妙,難免會出現不能正確認識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因而發生角色和關系混亂的現象。例如,有的行政指導者實際上變成了發號司令者(行政命令者),本來具有行為選擇權的相對人卻出于不正當的自身考慮而一味盲目服從行政指導,指導者與受指導者之間形成一種“膠著”關系,等等。
(五)保障變成強制
在相對人不接受、不配合行政指導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常常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行政習慣采取某些保障措施,來確保行政指導的實效性,如要求相對人向行政機關作出報告,公布行政指導的意旨,公布該相對人不服從行政指導的事實,撤回已作出的授益行為,科以不利的處分,受理申請的保留,授益處分的保留,簽約申請的保留,等等。這時,一旦掌握不好分寸,極易變異成實際上的強制行為,產生損害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后果。這個問題在許多國家的行政實務中都是比較普遍和突出的,需要認真研究和妥善解決。
(六)責任不甚明確
由于行政指導行為不具有強制力,而且一部分指導行為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相對人是否接受和配合該項行政指導措施也聽憑自愿,加之行政指導的方式方法多種多樣,因此一旦出現失誤和造成損害,往往難以明確責任和及時糾正,不利于進行相應的救濟。正因為如此,某些責任不甚明確的行政指導行為或其保障措施,甚至被人們視為行政機關規避法律監督、逃避法律責任的一種表現。這也是行政指導目前受到某些批評的突出問題和重要原因之一。
(七)救濟缺乏力度
因無明確具體的制定法規定和判例約束,行政相對人很難就有爭議的行政指導行為申請復議、提訟和要求賠償,使得行政指導造成的某些利益損害很難得到有效救濟,這是許多國家目前比較普遍存在的問題,在行政法律救濟制度尚不完善的我國亦如此。其直接原因還在于,盡管現在我國各層次法規性文件對行政指導已作出日益增多的規定(規定得比較零散且不盡規范),也即已具有不少狹義上的行政指導法律依據,而且有關司法解釋出臺后作為行政法學術語的“行政指導”已成為正式的法律用語,但這些制定法規范幾乎都未對行政指導的法律救濟問題作出制度安排。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法制建設實踐(包括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等諸領域)中曾長期存在的“重權力分配和行使、輕權利保護和救濟”之弊端。而任何缺乏必要法律救濟制度保障的行政措施都難以得到國民認同和信任,難以達到預期的行政目的。
二、行政指導救濟制度的完善
所謂行政指導救濟制度,是指當受指導方認為在行政指導過程中因指導方的責任造成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或認為聽從行政指導后其利益犧牲太大時,通過法定渠道就該行政指導行為及其后果進行爭議,以求得到及時有效的裁斷和救濟的法律制度安排。按照現代法治的要求,“有損害必有救濟”。而從國內外的情況看,行政指導目前存在的問題,除了行為透明度較低、行為方式不規范以外,對行政指導的法律救濟制度遠不完善甚至有的尚處于空白狀態的問題比較突出。故亟需加以規范化、制度化、法定化,系統地建立起行政指導救濟制度,從而保障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和行政指導的正確實施,以適應行政法治發展的要求。
(一)建立人大監督專員制度與行政指導救濟
一般所謂的“監察專員”,特指議會行政監察專員(Ombudsman)。監察專員制度是指由代議機關任命的行政監察專員對行政機關等特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之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寬泛的監督并對有關相對人予以救濟的制度,它發端于瑞典的議會監察專員公署制度(OfficeoftheParliamentaryJusticeOmbudsman,簡稱JO)。監察專員獨立地受理或間接受理行政相對人因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和不當行為受到權益損害后提出的申訴,并在調查基礎上公開調查結果和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救濟建議。
(二)建立行政苦情制度與行政指導救濟
行政苦情制度也即行政苦情申訴與處理制度,簡稱苦情制度或怨情制度,它在廣義上是指相對人因行政苦情而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并由其受理后予以處理的一種行政內部救濟制度,包括向行政指導行為者的上級提出申告獲得直接救濟,在狹義上是指相對人因行政苦情而向專門的苦情處理機關提出申訴并由其受理后在調查基礎上向有關機關通報調查情況并提出處理建議的一種行政內部救濟制度。苦情制度在各國行政法制中有不同形式的表現,例如行政怨情申訴制度、行政請愿制度等等,但都屬于行政內部救濟的范疇。
(三)完善行政復議制度與行政指導救濟
行政復議也稱為行政訴愿,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法定復議機關重新審查該行為是否合法、適當,并作出決定的活動。行政復議是針對行政機關的行為可能違法或不當,致使法律所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而設立的一種比較正規、廣泛通行、適用面較寬且彈性較強的行政救濟制度安排,也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行政行為-行政司法行為,其實用性和有效性已在實踐中穩定地表現出來。許多國家的行政復議制度對復議范圍規定得比較靈活,只要有“利益損害事實”和一定的聯系因素存在,即可對包括行政指導行為在內的行政機關的絕大多數行為向法定機關申請復議。
(四)完善行政訴訟制度與行政指導救濟
按“有損害必有救濟”的法治原則,當相對人的權益受到違法或不當行政的侵害時,該相對人有得到救濟。而到法院打官司,即通過訴訟獲得司法判斷和救濟,則是相對人在權益受到侵害時尋求救濟的最正式最有力最穩定的一個渠道,不少學者甚至將司法救濟稱為“公民權利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就行政指導所引起的糾紛和權益損害來說,訴訟救濟機制的重要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但從許多國家的情況看來,由于行政指導制度發展尚不成熟,人們對它的認識尚不充分等原因,所以迄今能夠對行政指導行為充分有效地制度化地實施訴訟救濟的國家還不多。
(五)完善行政賠償制度與行政指導救濟
賠償是最實在、最本質、最直接的救濟形式之一。行政賠償是行政機關在其違法公務行為侵害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后予以賠償的法律制度,賠償范圍包括侵犯人身權的行為和侵害財產權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因此,在行政相對人因違法的行政指導行為造成權益損害而謀求獲得賠償時,理應能夠通過直接向行政機關申請賠償救濟的渠道獲得救濟,或通過賠償訴訟、訴訟附帶賠償請求的渠道獲得救濟。
在行政指導制度和行政補償制度都不完善的我國,完善行政補償制度對于行政指導法治化的現實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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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號,俗稱“98條”)第1條第(4)項,就“行政指導行為”能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作出了規定,這是在我國法律文件中首次正式使用“行政指導行為”的提法.
1、城市園林的功能
隨著城市日趨工業化和現代化,隨之而來的是工礦企業的“三廢”污染嚴重地破壞了人居環境,威脅著居民的身心健康。科學家和園林專家曾多次提出,將森林引入城市,讓森林發揮其生態功能,以改善城市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城市園林的基本功能作為現代城市建設范疇的城市園林綠化,其出發點和歸宿點都應落實在有利于促進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這一目標上。所謂身健康,就是城市園林綠化首先應產生良好的生態效益,使城市生態環境得到最有效的改善,從而有利于人們的身體健康;所謂心健康,就是城市園林綠化應該給人們美的視覺享受,并且通過城市園林綠化景觀的展現,使人們感受到城市色彩的豐富絢麗,品味到城市特有的人文風貌與歷史脈絡,從而使人們獲得心靈的滿足。因此,城市園林綠化的根本目的決定了它應充分發揮出兩方面的功能:
1.1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城市綠地系統是城市中惟一有生命的基礎設施,在保持城市生態系統平衡、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方面,具有其他設施不可替代的功效,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一個必不可少的依托條件。城市園林綠化通過植樹、種灌、栽花、培草、營造建筑和布置園路等過程,不僅要提高城市的綠地率,也要充分利用立體多元的綠色植被的生態效應,包括吸音除塵、降解毒物、調節溫濕度、有效降低城市污染的程度,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使城市環境質量達到清潔、舒適、優美、安全的要求,從而為市民創造出一個良好的城市生活空間。但草坪的生態功能有限,只相當于森林的1/25.光靠草坪來改善生態,改善環境是不夠的。相比起來,建設上有高大的喬木,中有低矮的灌木林,地面上是草本地被植物的森林,其生態和環境價值就要高得多。國際上以“城市之肺”來比喻森林對城市的作用。由城市森林構造的“肺部”吸納的則是塵土、廢氣、噪音等污染物,呼出的是氧氣和水分。這是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的必要條件。因此,城市園林綠化要把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作為首要功能。
1.2美化市容,充分烘托城市環境的文化氛圍城市園林綠化根據不同城市的自然生態環境,把大量具有自然氣息的花草樹木引進城市,按照園林手法加以組合栽植,同時將民俗風情、傳統文化、宗教、歷史文物等融合在園林綠化中,營造出各種不同風格的城市園林綠化景觀,從而使城市色彩更豐富,外觀更美麗,并且通過不同園林綠化景觀的展現,充分體現出城市的歷史文脈和精神風貌,使城市更富文化品味。森林綠量是草坪的3倍。據測定,同樣面積的喬、灌、草復層種植結構的森林,其植物綠量約為單一草坪的3倍,因而其生態效益也明顯優于單一草坪。因此,為了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并達到最佳的生態效益,最大限度地改善人居環境,喬、灌、草的合理配置和有機結合的綠化方式是最優選擇模式。而森林則有良好的參與性能,人們可在森林中盡享鳥語花香、盡情休閑娛樂,使人與自然和諧、融洽地相處。美好的市容風貌不僅可以給人美的享受,令人心曠神怡,而且可以陶冶情操,并獲得知識的啟迪。美好的市容風貌還有利于吸引人才和資金,有利于經濟、文化和科技事業的發展。因此,成功的城市園林綠化在美化市容的同時還應充分體現出城市特有的人文底蘊,這是城市園林綠化重要而獨特的功能。
2、城市園林現狀
2.1城市綠地結構趨向單一,缺乏生態學指導
在城市園林綠地建設中,為了獲得整齊劃一的人工美,從空間結構上缺乏群落的分層,往往是單純的草本、灌木或喬木相互孤立的種植,而生態穩定性最強的喬灌草結構則較少見。尤其是在近年來全國大中城市興起的草坪熱,更是將這種單一性傾向推向了頂峰。另外,從生態學的角度而言,不同地域、不同氣候、不同水土的城市,都有最適合于本地生長的植物群落。將這些植物群落根據不同的需要選擇運用到城市園林綠化的過程中,就可以自然地體現出城市綠色景觀的地域特征,從而產生可識別性和特色性。如穿行于椰林夾道的城市街道,就會使人體驗到南方沿海城市特有的風韻;而徜佯在白樺掩映的林陰道上,便會使人感受到北方城市的風格。這種突出地理特征、凸現城市風貌、因地制宜而又經濟實惠的綠化理念,應該成為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的主導法則。但這一法規近些年來在名為“現代化”實則西洋化的城市園林綠化中被削弱甚至否定了。于是原產于韓國、后風行于歐美、現風靡于中國的韓國草草坪大片大片地在城市鋪起來了,不論這個城市地處東西還是南北,也不管這個城市是干旱少雨還是多雨潮濕;而一些適合在熱帶沿海城市生長的植物如檳榔樹、棕櫚樹、椰子樹等等,也被廣泛引種到大江南北的城市之中。在這樣的園林綠化過程中,城市的地域特征在綠色景觀中消失了,人們也因體驗不到城市應有的獨特風貌和魅力而興味索然。可見,這種結構趨向單一的城市園林綠化,削弱了每個城市應有的獨特風貌,影響了每個城市特有的魅力,不僅有害于城市景觀的美化和城市形象的樹立,而且也大大弱化了城市園林綠化應發揮的生態效益。從旅游經濟的發展角度看,這種單一的城市園林綠化也大大降低了旅游者對城市的興趣,使他們將城市作為旅游的“站”而不是旅游的“點”,顯然這對城市旅游經濟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2.2綠地生態效益重視不夠,綠化體系亟待完善
城鎮綠化中引進一些適宜的樹種是非常必要的,但相比之下使用鄉土樹種更為可靠、廉價和安全,因此這兩者都應改受到重視。北方城鎮受自然環境的影響,常綠樹種資源有限,在冬季缺少綠色。因此許多城鎮都非常注意常綠樹種的引進。當然,從豐富景觀的角度來說,這是理所應當的。但是有些常綠樹種引種進來后,許多都處于瀕死邊緣,不要說發揮生態效益,僅僅是維持生命。相反,一些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落葉闊葉樹種,不僅能夠在夏季旺盛生長而發揮降溫增濕、凈化空氣等生態效益,而且在冬季落葉闊葉增加光照,起到增溫作用。目前許多城市在綠化建設中,熱衷于引進外國植物及新品種,忽視鄉土樹種,尤其是建群種的應用。在植物景觀設計和生態環境建設中,不重視植物的生物學和生態學特征,片面追求視覺效果和美化效果,導致城市森林景觀單調,缺乏自然特性,生態效益低下,不能充分發揮單位面積上應有的森林生態效益。從全國城鎮綠化的現狀來看,除了城鎮森林公園、城郊片林等原生綠地體現了多樹種、多層次的喬灌草結合的復層結構以外,在其余的大部分的綠化模式中,品種單一,抗逆性差,甚至是僅為造景而造景的現象非常普遍,這類設計忽視了植物本身的生物學、生態學特性,于城市森林綠地建設自然化、生態化的趨勢背道而馳。
2.3缺乏文化品味,難覓歷史文脈
如同建筑不是建筑材料的堆砌而是建筑思想的體現,城市不是建筑的胡亂拼湊而是城市建設思想的物化一樣,城市園林綠化也決非簡單的植樹、栽花、培草,也并非僅僅是從生態法則角度來種植好花草樹木,而是一種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的有著豐富文化內涵的植樹栽花培草活動。因此,城市園林綠化是保持和塑造城市風情、文脈和特色的重要方面,應在以自然生態條件和地帶性植被為基礎的同時,將民俗風情、傳統文化、宗教、歷史文物等融合在園林綠化建設之中,烘托出城市環境的文化氛圍,從而體現出城市特有的人文底蘊。不同國家、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城市都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與歷史脈絡,城市園林綠化必須充分考慮和運用這些文化背景。然而近些年來,國內一些城市的園林綠化建設都往往偏離了城市自身的文化特色,偏離了城市自身的歷史文脈,或以西化的美學視覺來指導城市園林綠化,或舉著“借鑒”的旗幟去抄襲模仿別人的成功之作,如歐美式草坪的全方位推廣,模紋花壇的廣泛流行等。結果使人們很難從城市園林綠化景觀中品味出不同城市的人文風格,更難從中讀出不同城市的歷史文脈,從而使城市喪失了自身應有的獨特性和吸引力。
3、樹種選擇配置
樹木是構成森林最基本的組成要素,科學的選擇城市森林樹種是保證城市森林發揮多種功能的基礎,也直接影響城市森林的經營和管理成本。
3.1發展各種高大的喬木樹種
在我國城市綠化用地十分有限的情況下,要達到以較少的城市綠化建設用地獲得較高生態效益的目的,必須發揮喬木樹種占有空間大、壽命長、生態效益高的優勢。比如德國城市森林樹木達到12修剪6以下的側枝,林冠下種植櫟類、山毛櫸等闊葉樹種。我國的高大樹木物種資源豐富,30~40的高大喬木樹種很多,應該廣泛加以利用。在高大喬木樹種選擇的過程中除了重視一些長壽命的基調樹種以外,還要重視一些速生樹種的使用,特別是在我國城市森林還比較落后的現實情況下,通過發展速生樹種可以盡快形成森林環境。
3.2按照我國城市的氣候特點和具體城市綠地的環境選擇常綠與闊葉樹種
喬木樹種的主要作用之一是為城市居民提供遮蔭環境。在我國,大部分地區都有酷熱漫長的夏季,冬季雖然比較冷,但陽光比較充足。因此,我國的城市森林建設在夏季能夠遮蔭降溫,在冬季要透光增溫。而現在許多城市的城市森林建設并沒有這種考慮,偏愛使用常綠樹種。有些常綠樹種引種進來了,許多都處在瀕死的邊緣,幾乎沒有生態效益。一些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落葉闊葉樹種,不僅能夠在夏季旺盛生長而發揮降溫增濕、進化空氣等生態效益,而且在冬季落葉增加光照,起到增溫作用。因此,要根據城市所處地區的氣候特點和具體城市綠地的環境需求選擇常綠與落葉樹種。
3.3選擇本地帶野生或栽培的建群種
追求城市綠化的個性與特色是城市園林建設的重要目標。地區之間因氣候條件、土壤條件的差異造成植物種類上的不同,鄉土樹種是表現城市園林特色的主要載體之一。使用鄉土樹種更為可靠、廉價、安全,它能夠適應本地區的自然環境條件,抵抗病蟲害,環境污染等干擾的能力強,盡快形成相對穩定的森林結構和發揮多種生態功能,有利于減少養護成本。因此,鄉土樹種和地帶性植被應該成為城市園林的主體。建群種是森林植物群落中在群落外貌、土地利用、空間占用、數量等方面占主導地位的樹木種類。建群種可以是鄉土樹種,也可以是在引入地經過長期栽培,已適應引入地自然條件地的外來種。建群種無論是在對當地氣候條件的適應性,增建群落的穩定性,還是展現當地森林植物群落外貌特征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園林植物配置原則及方法
4.1配置原則
4.1.1整體優先原則
城市園林植物配置要遵循自然規律,利用城市所處的環境、地形地貌特征,自然景觀,城市性質等進行科學建設或改建。要高度重視保護自然景觀、歷史文化景觀,以及物種的多樣性,把握好它們與城市園林的關系,使城市建設與自然和諧,在城市建設中可以回味歷史,保障歷史文脈的延續。充分研究和借鑒城市所處地帶的自然植被類型、景觀格局和特征特色,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植物配置的藝術性、趣味性,使之具有人性化和親近感。
4.1.2生態優先的原則
在植物材料的選擇、樹種的搭配、草本花卉的點綴,草坪的襯托以及新平裝的選擇等必須最大限度地以改善生態環境、提高生態質量為出發點,也應該盡量多地選擇和使用鄉土樹種,創造出穩定地植物群落;充分應用生態位原理和植物他感作用,合理配置植物,只有最適合的才是最好的,才能發揮出最大的生態效益。
4.1.3可持續發展原則
以自然環境為出發點,按照生態學原理,在充分了解各植物種類的生物學、生態學特性的基礎上,合理布局、科學搭配,使各植物種和諧共存,群落穩定發展,達到調節自然環境與城市環境關系,在城市中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發展。
4.1.4文化原則
在植物配置中堅持文化原則,可以使城市園林向充滿人文內涵的高品位方向發展,使不斷演變起伏的城市歷史文化脈絡在城市園林中得到體現。在城市園林中把反應某種人文內涵、象征某種精神品格、代表著某個歷史時期的植物科學合理地進行配置,形成具有特色地城市園林景觀。超級秘書網
4.2配置方法
4.2.1近自然式配置
所謂近自然式配置,一方面是指植物材料本身為近自然狀態,盡量避免人工重度修剪和造型,另一方面是指在配置中要避免植物種類地單一、株行距地整齊劃一以及苗木的規格的一致。在配置中,盡可能自然,通過不同物種、密度、不同規格的適應、競爭實現群落的共生與穩定。目前,城市森林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森林綠地的近自然配置應該大力提倡。首先要以地帶性植被為樣板進行模擬,選擇合適的建群種;同時要減少對樹木個體、群落的過渡人工干擾。上海在城市森林建設改造中采用宮協造林法來模擬地帶性森林植被,也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4.2.2融合傳統園林中植物配置方法
充分吸收傳統園林植物配置中模擬自然的方法,師法自然,經過藝術加工來提升植物景觀的觀賞價值,在充分發揮群落生態功能的同時盡可能創造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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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曉虹城市園林綠化的生態與文化原則貴州農業科學2002,30(5):64~65
3嚴玲璋努力創造有利于城市生態質量的綠色空間環境中國園林1999(1):1~7
4俞孔堅文化生態與感知北京:科學出版社,1998
要實現“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這個總目標、總要求,律師隊伍必須向“高、精、專”方向發展,以適應拓展高端法律服務市場的需要。而要實現“高、精、專”的發展方向,不斷增強服務能力,提高服務水平,在律師事務所內部實行專業分工是必由之路。
一、走專業分工的發展道路是律師的職業特點所決定的
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應是精通業務的專業人員,律師應成為“法律之師”,而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進步,要真正成為“法律之師”,必須在某一領域,培養自己的專長,成為某個領域的“法律之師”。
作為律師執業機構的律師事務所在不可能成為專業律師事務所的情況下,只有培養自己的專業律師才能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二、走專業分工的發展道路是拓展法律服務領域的需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律服務領域在不斷拓展,律師的服務領域由原來的刑、民、經等訴訟業務,向政府企業各個領域的非訴訟發展,凡是法律調節的領域均成了律師服務的陣地。服務領域的拓展,決定了原先那種各類業務均能辦理的“萬金油”型的律師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新形勢下要求律師必須學術有專長,術業有專攻,在某一領域把業務做精,因此專業分工成為適應服務市場要求的必要措施。
三、走專業分工的發展道路是培養大牌律師的必由之路
作為一名律師應全面掌握各種法律知識,做到法條精通、法理精通,并能熟練運用,在辦理各類案件中不斷學習、豐富和發展自己。但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只有確認了自己在某一領域的主攻方向才能集中精力鉆研業務,在辦理該類案件的過程中才能駕輕就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斷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走專業分工的發展道路、提高服務質量是律師誠信執業的落腳點
加強律師誠信建設的活動,通過建立完善執業公示制度、委托制度、執業利益沖突調查制度、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律師誠信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訴查處制度等,目的在于建立誠信機制體系,提高法律服務質量,保持政治可靠,業務精湛,服務優良的隊伍本色,為國家、為社會、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而提供專業服務,提高法律服務質量正是律師誠信執業的落腳點和歸宿。
基于以上認識,我們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在執業過程中堅持走專業分工的發展道路,努力培養自己的專業律師,不斷提高法律服務質量,現已取得初步成效,具體做法有以下幾點:
一、成立專業法律事務部,促進律師的專業分工
我所成立不久即以各位律師的個人愛好和業務專長為基礎成立了公司法律事務部、金融與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部、民事與房地產法律事務部及刑辯與教育法律事務部,使各位律師的業務活動納入專業法律事務部,讓在某一領域有專長或愛好的律師能在一個法律事務部經常進行交流探討,做到相互學習,不斷提高。日常業務管理納入業務部活動范疇,重大業務討論及業務學習均以業務部為單位進行。
二、通過各項制度,為專業分工創造條件
為實現專業分工,我所從分配制度、案源調節、圖書資源配置、辦公場所布置等方面為專業分工創造條件。我所現擁有自主產權寫字樓373平方米,為執業律師提供寬敞舒適的工作環境,也為專業分工提供了相對獨立的工作空間;在案源調節方面,凡由所里統一安排的案件,一律按專業分工進行調節,保障專業鍛煉的機會,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再如有業務培訓的機會,我們直接按專業分工,派該領域的律師參加學習培訓;購置的圖書資料也按各法律事務部的需求,并由各專業律師優先使用等,上述措施為專業分工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鼓勵專業研究,努力培養各專業的學術帶頭人
我們鼓勵律師業務實行專業分工的同時,鼓勵律師在辦好業務之余開展學術研究,并將律師調研成績作為百分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力爭在各個法律領域培養自己的學術帶頭人。并利用周六業務學習的時間,讓學有專長的律師上臺講授有關專業、法理知識,帶動全體律師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我所律師多次為市經貿委、藥檢局等單位舉辦專題講座,并在國家級核心期刑發展論文多篇。
四、通過專業分工不斷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努力培養自己的專業律師
我所通過實行專業分工,促使每個律師在某一個或兩個領域內學有專長,并逐漸精通,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真正成為專業律師。現我所內部已在公司法律事務、金融、知識產權、房地產和刑辯等領域培養出自己的專業律師,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專業的法律服務,得到當事人和社會各屆的認可。
服務質量是律師業發展的生命線,也是對律師業誠信建設水平的真實檢驗,通過專業分工,提高服務質量,使律師能夠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同時以有效的服務質量控制體系,檢驗專業分工
對服務質量的提高和促進。
我所通過上述做法和措施讓每一位律師都能做到術業有專攻,學業有專長,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在整體不能成為專業所的情況下努力培養出自己的專業律師。我們堅信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我們一定能夠實現爭創品牌律師事務所的目標,一定能夠培養出自己的知名的專業律師,為維護公平正義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走專業分工的發展道路培養專業律師提供專業服務經驗交流》來源于,歡迎閱讀走專業分工的發展道路培養專業律師提供專業服務經驗交流。
對服務質量的提高和促進。
論文關鍵詞 律師 主文化 亞文化
一、導論
文化,是人類社會的共享成果,包括語言、知識、技能、價值觀,以及各種物質對象。從文化的性質和相對地位來說,一個社會的整體文化可以分為主文化和亞文化兩部分。主文化是指在社會的整體文化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文化。主文化在一定的時代,一定的范圍內形成,對于社會的絕大部分成員的價值取向、思維方式和行為規范均具有重大影響的作用。我國目前的主文化即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亞文化是指一種特定群體的文化,是社會中的某一類群體所形成的一種既有主文化的特征,又有該類群體所特有的文化特征的群體文化。主文化與亞文化經常處于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的關系之中,亞文化不僅要受到主文化的影響和制約,又會對主文化產生反作用力和沖擊力。
我國律師亞文化是根據職業發展分類的一種特定人群的文化,研究律師亞文化,探討律師職業的發展背景、我國律師的教育、律師的自我認知以及其他參照群體對律師的影響,有助于分析影響律師亞文化的因素,挖掘律師亞文化的內涵,了解律師亞文化的重要性,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律師亞文化。
二、我國律師職業的發展背景
改革開放初期,國家主導了市場轉型和社會變遷,并把“法制/治化”當作市場轉型和社會現代化的重要工具。而律師職業的重新出現是法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國家與市場、社會力量之間出現了作用力的此消彼長。國家對于市場和社會的干預力量日漸減弱……同時,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與市場轉型,市場和社會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律師職業自身也慢慢從國家分離出來,成長為一個擁有相當力量的次領域。
由此可見,律師職業的發展受制于國家、市場、社會力量的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根據程金華教授的研究,在1982至2010年間,我國律師機構、執業人員和律師業務在絕對的規模上都呈現了整體擴張趨勢。在絕對數量和規模增長的同時,律師職業在中國也出現了非常明顯的職業化趨勢。具體表現在律師行業自治能力的加強、律師界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律師業務分工的細化,以及專業化程度要求更高的非訟業務的大幅增長等等。
根據律師職業的發展背景來看,律師亞文化基于中國社會文化的傳統與底蘊,強調仁義、誠信、善良、集體利益等等。而律師職業的發展必須受制于國家、市場、社會的力量,也必然會受到市場轉型、社會變遷時主流文化變化的影響。當主流都受到西方文化的沖擊時,我國的律師亞文化必然要受到國外的律師文化的影響,比如絕對追求個人利益,絕對追求當事人主義,重視職業規范和執業水準等。
三、我國律師的教育
我國律師的教育輪廓清晰,從小學到初中一般經歷9年的義務教育,在經歷高中三年的學習之后,參加高考,選擇法學專業方向,進入法學院進行本科的學習。本科四年的學習過后,可以選擇讀研究生繼續深造,或者直接從事法律工作。法學專業的研究生可分為學術型碩士和專業型碩士,其中學術性碩士偏重于對法律的學術研究,專業型碩士偏重于法律實踐,但在具體課程安排上并沒有很大的區別。同時,也有不少非法學本科的學生選擇跨專業讀法學研究生。
我國律師大部分接受大學法學院本科的教育,大多數法學院的課程設置一般與主要的法律法規相對應,比如《刑法學》、《合同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學》等等。其中課程的內容大多圍繞法律概念進行講解,比如介紹定義、性質、特征、構成要件等等,偏重于對法律規范的介紹,對于法律規范在現實中的具體運用不太重視。因此,對于沒有形成相對統一規定的法律領域,一般不開設相關的課程。
除此以外,法學院的教師基本上都是終生的職業教師,教師來源通常是留校任教的法學博士、博士后,他們法學功底深厚,對于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十分扎實,但是大部分教師幾乎沒有充分的實踐經驗。部分教師可能從來沒有出庭應訴、審查合同或參與政府的決策制定,因此,他們只能教授法律規范、法律概念,而無法教授法律實踐的內容。而且本科的課堂教育一般都是灌輸式,老師上課,學生聽課記筆記,沒有實質性的課堂討論,學生參與度不高。
因為法學院課程設置缺乏法律實踐課,使得學生在應用法律上出現困難,在學校學生無法學習到法律的實際運作,也無法學習到如何應對復雜的社會現實,因此在走入社會以后,無法形成職業意識和習慣,難以盡快適應工作。一般在大三或者大四時,學生會進行1至2個月的實習,但實習無法參與實質性工作,而且時間短,對學生的應用能力幫助不大。因此,從這種嚴重缺乏實踐性的法律教育本科畢業以后,學生很有可能從未寫過書、答辯狀等等,也有可能從未見過傳票,參與過法庭訴訟。
從事律師工作還需要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考試人員不限于法學專業。通過司法考試之后,法學生還需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期滿通過當地律師協會的答辯,才可以成為一位獨立的執業律師。總的來說,在我國,律師人員的構成大部分是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但每年雙學士、碩士、博士畢業生從事律師工作的人數也在增加,使得從事律師工作的人員的專業學歷在提高。
四、 律師的自我認知
律師以其專業知識為客戶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權利。在一般大眾的眼里,律師的職責就是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正義等等。然而,在我國律師執業環境中,律師的地位不高,而且是在夾縫中生存。律師必須與多方主體打交道,一方面,必須與公檢法機關處理好人際關系;另一方面,必須與委托人處理好關系,爭取到客戶的權,并且要讓不夠理性的當事人滿意。在案件結束后,如果遇到當事人不肯交納律師費的情形,律師還得妥善處理。因此,在我國目前的現狀來看,律師職業也許收入高,但缺乏相應的執業保障和社會地位。
從律師主體上看,部分執業律師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功利化。一部分律師都是基于功利化的動機而選擇這一職業,偶爾有可能出現律師唯利是圖的現象。二是法律信仰模糊。部分律師對律師職業的未來并不存在期待,對于法治社會抱有消極的想法,法律信仰模糊。
從整體上看,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缺乏律師文化建設。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很少考慮律師文化的建設問題,或僅僅是形式主義。二是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之間的管理分工不明確。從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逐漸過渡到由行業自治為主,司法行政機關為輔,仍然存在分工不明的狀況。三是執業環境欠佳。尤其是在刑事訴訟當中,律師的合法權利會受到國家機關的侵犯,相應的,也出現了一部分“死磕派”律師,這些律師在微博等平臺曝光國家機關的不合法行為,對于自己的合法權利死磕到底。
五、參照群體對律師的影響
第一,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之間,對于各自職業角色有著不同的認知。從法學院畢業的法科生,從事的工作基本上是法官、檢察官等公務員、律師或者公司法務等。因此,以法官、檢察官為參照對象,更能深入挖掘律師文化的內涵。在我國的司法體系中,法官占據主導地位,法官對于自己的職業具有較高的評價,有時會認為律師職業素養不足,收入偏高而法官收入太低。檢察官對于自己的職業評價也較高,在刑事案件中承擔的職責,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可能會對辯護律師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性評價。因此,與國外的辯護律師相比,我國的辯護律師需要承擔多重角色,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在擔任辯護人的同時,還充當新聞記者、調停人等角色。
第二,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構建的律師管理體制對律師的影響。司法行政機關履行律師執業資格的審批、律師業務拓展、律師違紀違規的查處等日常管理職能,而本應起到主要作用的律師協會,其行業自律職能相對較弱。律師協會作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實際上是司法行政機關的附屬部門,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有的律協甚至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律師管理機構一起辦公。與國外的律師協會相比,我國律師協會受律師行業成熟度不高的約束,律師協會的自律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又反過來影響律師協會定位的科學性和現實中的準確性。
第三,律師與委托人之間存在微妙的關系。律師期望當事人能委托自己為訴訟人,以增加其訴訟業務收入,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律師會竭盡全力維護委托人的權利。然而,委托人有時卻不一定完全信賴律師,委托人可能會出于防止案情擴散,掩蓋自己的過錯或者保護其他共犯的動機,不會將完整的案情全盤托出。這也體現出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保密條款在我國尚未得到廣泛且確實的傳播和認可,使得委托人對律師留有余地。
第四,律師事務所逐漸發展成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中介組織。部分大型律師事務所營業規模大,執業律師及法務人員數量多,法律事務分工較細。中、小型律師事務所,一部分精通于辦理某種案件類型,且在業內得到較好的口碑,具有足夠的案源,另一部分尚未擁有足夠的訴訟案源,因此屬于“全包型律師”,不區分民、刑事訴訟或其他訴訟案件,任何案件都接。總的來說,大部分的律師事務所的規模普遍偏小,律師為生存而聚,為生存而散,律師事務所的組建局限于物質利益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