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0 15:06:45
導語:在所得稅納稅籌劃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論文摘要]納稅籌劃是以企業合理納稅為前提,統籌規劃企業納稅行為,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 經濟 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 市場 競爭中獲勝,在經濟 社會 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是在熟知相關 稅收 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 法律 、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 投資 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同時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
1 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及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
1.1 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 財務 管理 的重要內容之一。
(2)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
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
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3)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意識。納稅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地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統籌規劃,以減少稅費支付,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業利益,與偷稅、騙稅、抗稅和欠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使企業樹立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我國《稅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由此可見,企業的規劃在合法的情況下,是受 國家法 律、法規保護的正當權益。也就是說,無論從企業的角度講還是從國家、政府即征稅方的角度講進行納稅籌劃都有其必要性。稅法對不同地區的收受差異,使企業在減輕自身負擔的同時自動調節地區間的經濟結構,充分體現了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
1.2 目前納稅籌劃應關注的問題
納稅籌劃是在保證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同時,保證企業的利益及企業的發展。在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時,目前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1)企業改革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企業隨著改制的發展,將成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原來企業內部單位的有償結算收入將按政策繳納各項稅費,這無形中就會增加企業的納稅額。
(2)技術改造納稅籌劃。根據 財政 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可以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技術改造方式和設備購置的順序來進行納稅籌劃。
(3)籌資方式的籌劃。從 財務管理 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籌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我們要在不破壞資本結構的前提下,選擇適應于企業自身的籌資方式。
2 納稅籌劃方案
2.1 增值稅中 運輸 收入繳納稅款的籌劃
由于承擔著運送供暖用煤等運輸業務,核算中存在著是否單獨經營的情況,如果將其納入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會為企業帶來了一個籌劃空間。
如公司各單位年提供的外部運輸收入按3500萬元計算,購買汽車配件及發生的燃料費3100萬元。
(1)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應發生稅費情況:
營業稅3500×3%=105萬元
城建稅105×7%=7.35萬元
教育 費附加105×4%=4.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 116.55萬元
(2)按增值稅兼營行為處理發生稅費情況:
增值稅銷項稅額3500×17%=59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100×17%=527萬元
城建稅(595-527)×7%=4.7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5-527)×4%=2.7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 75.48萬元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營行為處理,企業少支付稅費41.07萬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稅款527萬元。
2.2 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在年終預計年應納稅所得10.1萬元,年終決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萬元。如不捐贈,企業所得稅率33%,稅后利潤6.77萬元;如果捐贈,企業所得稅率27%,稅后利潤7.3萬元;企業通過分析計算,這項捐贈給企業帶來0.5萬元的利潤。這里年終預計所得額就是經營中不確定的風險,企業在籌劃的同時要考慮化解各種風險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利益。
2.3 利用 銀行 貸款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擬購買10000萬元的設備,以增加贏利,對 投資 企業內部有兩種不同意見,是利用10年積累的資金購買設備還是向銀行貸款。 財務 部門提供了兩種方案的納稅對比分析:
(1)用10年積累的10000萬元購買設備,投資收益期為10年,每年平均贏利為2000萬元。
該廠平均每年納所得稅2000×33%=660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600萬元。
(2)貸款10000萬元購買設備,年平均贏利仍為2000萬元,年利息支出150萬元,扣除利息后,企業每年贏利1850萬元。
這樣企業每年納所得稅1850×33%=610.5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105萬元。
顯然,企業以貸款方式進行投資有許多好處,可以提前進行所需要的投資活動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可以減少企業承擔的資金風險,減輕稅負。
(3)處置報廢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企業2007年已報廢固定資產凈殘值1500萬元,對這些固定資產是整體出售還是拆除后出售進行了分析。拆除后處置預計收入1200萬元,拆除費用55萬元。
按相關政策,企業不將固定資產拆除,直接銷售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繳納增值稅。
3 納稅籌劃的建議方案
3.1 技術改造納稅籌劃設計方案
(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的設計思路。 財政 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 管理 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按照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建議方案。①當年“新增稅款”大于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時,在同一抵免年度內,對以前年度分年度購置的設備應分別計算抵免額,即“先購置設備先抵免,后購置設備后抵免”,不影響抵免額。②當年“新增稅款”小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計算后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時,因為本年度應納稅額已經抵免了先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故“新增稅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購置設備的應抵免額。這種情況下就要先比較先后購置設備抵免額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選擇是抵免先購置設備還是后購置設備抵免額。
3.2 籌資方式的籌劃設計方案
《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 金融 機構 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從 財務管理 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籌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按《稅法》規定, 債務 利息可從所得稅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稅后支付。兩者的差異導致了負債和權益資本對企業 稅收 成本 和企業價值的不同影響。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看,企業適度采取負債籌資比權益性籌資優越得多,企業負債增加,納稅支出減少,每股收益增大,企業價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產能力籌集資金上可以采取向銀行借款、發行企業債券、企業間相互 融資 等進行籌資。股份制煤炭企業還可以采取盡量減少權益性資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但要注意資金結構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
[論文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納稅籌劃合理避稅財務管理
[論文摘要]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貫穿于納稅于納稅人從戰略管理到日常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是一項龐大而系統的工程,它要求籌劃人能夠充分了解納稅人的各項涉稅經濟行為,從而對籌劃方案應用以后產生的涉稅收益可以作出正確的評估,以及對籌劃中提供的納稅模式的運行效率及其被稅務機關認可的程度有準確的把握,這要求籌劃人有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節稅原理、市場供求平衡原理及有關法律法規、稅收優惠政策為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本文通過采用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對實際案例進行了剖析,按照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的理論、法律依據及運用一定的籌劃方法,通過籌劃前后的對比,闡述了籌劃在企業理財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現狀
我國現行所得稅政策的優惠方式單一,基本上局限于稅額的定期減免和優惠稅率,要真正享受這些優惠,其前提是企業必須有利潤,利潤越多,優惠越多,這就體現在對有利潤企業的事后扶持,對虧損和微利企業則起不到任何鼓勵作用。例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收政策的規定》指出“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這條優惠政策所起的實際效果是由高新技術企業前幾年的盈利情況所決定的。而通過分析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特點可以知道,其投入產出在時間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與開發項目的投入是及時發生的,而成果轉化的產出卻是滯后的,即使轉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隨著生產經營逐漸在將來釋放,與前期的高額投人有一個較長的時間間隔。因此,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在成立至營業的兩年內沒有所得直至虧損,不能享受這條優惠政策,而高新技術產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額利潤,企業的稅負水平較高,可見,如何在現行稅制下充分利用優惠政策,合理安排經營策略,是高新技術企業思考的問題。其次,由于高新技術企業屬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企業,科技產品成本結構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斷下降,間接費用的比例不斷增加,大量的研究開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等無形資產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資產的投入,此外購入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計價、攤銷等會計處理方式的選擇,也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有影響,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已注意到這個問題。
1企業自身籌劃目的不明確
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對企業所創造的經營成果的部分無償占有,它的征收客觀上減少了企業可以自由支配的財富。由于企業所得稅是直接稅,具有不易轉嫁的特點,所以企業認為只要有利潤就要繳納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免二減三”的優惠政策后,很少有企業進行其他的所得稅籌劃,來合法避免企業現金流出。合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不是偷稅、逃稅,而是更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為國家形成長期稅源。目前,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多為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中小企業在發展中普遍面臨的瓶頸,企業剛剛起步,信譽商譽尚未建立,同時高新技術產品一般具有高風險、高投資、高回報的特性,而在企業融資過程中,投資方往往更注重高風險性。由此可見,若企業自身進行所得稅籌劃目的明確,在企業內部建立專業所得稅籌劃隊伍,將為企業避免資金外流,更有利于企業快速、長遠發展。
2忽視企業內、外部涉稅條件建設
稅收法規的復雜性,國家稅收政策的動態性,要求企業有專門的機構、專業的人員來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工作。高新技術企業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發機構以及新產品的銷售,產品的高回報、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資產在其資產結構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視企業內、外部涉稅條件建設。內部條件建設是指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來進行籌劃工作,還是由企業設立專門的機構、聘請合格的人員來進行籌劃工作。從人員素質上講,從事籌劃工作的專業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財務會計法規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而且還應具備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能夠在充分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的基礎上,運用專業知識和自身的判斷能力,為企業出具籌劃方案或提出籌劃建議。從機構設置上講,當企業的規模達到了一定程度,經營范圍比較廣泛,經濟業務比較復雜,需要進行的稅收籌劃工作又相當繁多時,就要求企業設立有關的部門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政府為達到一定的政治、社會和經濟目的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優惠對稅收籌劃潛力的影響表現為:優惠政策范圍越廣、差別越大、方式越多、內容越豐富,則納稅人籌劃的活動空間越大。首先,在外部條件建設中,當納稅人處于不同的主體地位、不同經濟性質或是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稅法規定有相應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時,不同企業可以利用稅收內容的差異來進行所得稅籌劃,特別是當關聯企業的稅負輕重不同時,關聯企業就可以以稅負作為利潤轉移的導向,達到籌劃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法等。這些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為所得稅籌劃提供了可以執行的空間,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權衡的前提下,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最后,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受到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在涉稅零風險狀態下,納稅人雖然不能直接減輕稅收負擔,但卻能避免某些利益損失的發生,亦即間接地獲取了一定經濟利益,從長遠而言,贏得政府信譽更有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分析
1高新技術企業對所得稅籌劃主觀認識不足
法律對權利的規定是實施權利的前提,美國著名的法官漢德曾指出:人們通過安排自己的活動來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厚非的。任何人都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稅負。稅收不是靠自愿捐獻,而是靠強制課征,不能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根據我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我國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主要有以下權利:延期申報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稅、免稅權、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委托稅務權、要求承擔賠償責任權、索取收據或清單權、保密權、申請復議和提訟權等。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是對經濟利益追求的一種本能,只要沒有超越納稅人權利的范圍,就屬于其正當的經濟權利。因此,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納稅人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納稅人在法律容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有從事經濟活動、獲取收益的權利;有選擇生存與發展的權利。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收益應屬合法收益,這是高新技術企業開展所得稅籌劃的基本前提。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不僅考慮到合法性,還應兼顧到整體性,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應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經濟活動作為一個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當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同其他稅種的籌劃產生矛盾,或者與別的經營活動的目標發生沖突時,應當在企業的整體目標下進行協調,獲得一致。當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缺乏樹立長遠的戰略籌劃意識,只重當期的好處,未能兼顧未來的利益,也就無法實現最優的配比,當當前籌劃和長遠籌劃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應當全面考慮,綜合衡量,使得企業所有活動服從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標,不能一葉障目,片面追求暫時的所得稅負擔的最小化。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還要認識到面臨的風險。
2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理財活動中忽視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是指企業對資金籌集、投資和分配的規劃安排,其主要內容是對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等財務決策的籌劃。在這一系列決策中無一不受到稅收的影響。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決定,一切選擇和安排都圍繞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因此,籌劃方案都必須考慮是否滿足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則和資金的時間價值,任何偏離財務管理目標的涉稅籌劃方案都是沒有意義的。首先,從每一個所得稅籌劃的方案來看,都必須經歷有關涉稅事項籌劃目標的確定、稅收法律法規情報的收集、籌劃方案的設計、對收益成本的審核等多個階段,任何一個階段都離不開財務決策手段的運用。通過財務決策,才可以充分進行籌劃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預測和成本認定。其次,涉稅籌劃方案的實施必須得到有效的財務控制。籌劃方案由于涉及的經營時間較長,在運用籌劃策略的過程中,必須對設計的籌劃方案進行追蹤考核和預測,適時對籌劃方案作出調整。總之,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業涉稅籌劃正是為了實現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稅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第一大稅,合理籌劃所得稅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其財務管理水平。
3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技術處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中重要的一環,也是需要專業技術的工作。企業所得稅涉及企業的現金流出、經營管理等諸多方面,尤其要求從事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會計人員具備專業的技術水平,目前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方法等。在企業進行資金籌集、投資和分配的規劃活動中,投資決策、融資決策、利潤分配決策等財務決策的籌劃同樣涉及所得稅籌劃。這些會計處理手段、財務活動中對涉稅的以及對相關稅法的掌握均要求會計從業人員不僅有扎實的理論功底,更要具備實際的技術操作經驗,在稅法及有關規章制度的范圍內進行合法操作,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同時還要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目前,高新技術企業在上述的技術處理方面手段還比較欠缺。
三、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合法對策原則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是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為實現企業所得稅籌劃的應有目標,具體操作時應把握以下幾項原則:
1合法性原則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所得稅籌劃時,必須嚴格遵守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偷稅、逃稅等行為可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卻違背了合法性原則。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及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及納稅人征稅、納稅的行為準則,其目的是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的代表應當依法征稅,納稅人也應依法履行自己的納稅義務。因此,企業只有在遵守稅法及相關法規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種方法,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
2整體性原則
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應從全局出發,把所有經濟活動作為一個密切聯系的整體來考慮。當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同其他稅種的籌劃產生矛盾,或者與別的經營活動的目標發生沖突時,應當在企業的整體目標下進行協調,獲得一致。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也應當樹立長遠的戰略籌劃意識,既要看到當期的好處,也要照顧未來的利益,要兼顧整合當前和長遠利益,使之實現最優的配比。當當前籌劃和長遠籌劃利益發生沖突時,企業應當全面考慮,綜合衡量,使得企業的所有活動服從實現企業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目標,而不能一葉障目,片面追求暫時的所得稅負擔的最小化。
3風險性原則
在無風險時,企業的收益當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風險時,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這時就不能簡單地比較收益的大小,還應當考慮風險因素以及經過風險調整后的收益大小。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需要企業在自身經濟行為發生之前作出適當的安排。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企業自身狀況等因素不斷變化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時,籌劃的收益也只是一個估算值,而非絕對的數字。因此,企業在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時,應充分考慮籌劃的風險后,再作出決策。例如,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國家可能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改變部分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預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經濟的波動,市場的疲軟而變為虧損,或者由于經濟的繁榮,而使利潤劇增;此外,也可能會發生通貨膨脹,而稅法并未根據通貨膨脹水平對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指數化調整,等等。因此,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學預測我國宏觀經濟走向、環境行業走勢等的基礎上,進行充分的論證,對于籌劃的風險進行理性科學的評估和考慮。
4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則
由于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總是由特定的經濟主體,在特定的時期,針對特定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在對于未來的特定預期下進行的,因此企業進行所得稅稅收籌劃時,不能總是停留在現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別人的方法,而應根據客觀條件的變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從而實現預期的目標。比如,我國的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通過折舊期限和折舊方法的選擇,企業可以獲得資金時間價值上的好處,但是當企業處于盈利、虧損或稅收優惠期等不同狀態時,應選擇的折舊期限和折舊方法是不同的。
5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過稅收手段實施宏觀調控的意愿,是實現稅收調節經濟的職能作用的主要途徑。由于我國目前尚處于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稅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減免稅優惠政策,這就為企業開展所得稅稅收籌劃提供了較為廣闊的空間,高新技術產業作為新興行業,稅收立法上對高新技術企業也有傾斜,對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籌劃有利的優惠政策歸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降低稅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盈虧互抵、無形資產的確定、計量和攤銷以及優惠退稅等。
6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繳納所得稅的依據,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不但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間接地也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以達到雙重減稅效果。如企業可以使各項收入最小化,在稅法允許范圍和限額內,使各項可以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可以直接減少應納稅額,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并不是總能符合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總體目標。
7延緩納稅期限
資金具有時間價值,不同時點上的資金其價值是不相同的,而稅收始終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一種現金凈流出,延緩納稅期限,可以使企業享受無息貸款的利益。企業可以對收入、成本、損失、費用等項目進行調整或分攤,合理歸屬應稅所得的所屬年度,如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提方法的選擇等。選擇合適的會計處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實現的方式和費用確認的方法,盡量使應稅收入或所得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推遲實現,即延遲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可以獲得延遲納稅的利益。在同等的風險條件下,企業的納稅額越小,納稅時間越晚,企業獲得的利益相對越大。
8順應稅務管理的要求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管制度有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信息、獲取批準等方面的規定。如果企業按規定提供了相應的信息并依法獲得了批準,就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稅收返還或者退稅、稅前扣除等優惠,否則就必須正常納稅。企業在這方面必須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稅收支出。
四、結束語
所得稅作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形式,無論其通過何種稅種來籌集稅收收入,結果都是減少了企業的經營成果,降低了企業的經濟效率。而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經營目的則是追求收入、利潤的最大化和成本、費用的最小化。企業通過各種途徑獲得的收入,都需要經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環節,才能最終形成企業的收益,其從籌建、開始生產經營直至解散的各個階段,都處于企業所得稅的影響之下。因此,企業作為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必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采取各種方法進行所得稅籌劃,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要重視所得稅籌劃,進行所得稅納稅籌劃要有法律依據及必要分析,要貫穿其投資、籌資、經營、利潤分配等各項活動中。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稅收制度將會變得更加規范和透明。同時,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我國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及國內外具有成熟納稅籌劃經驗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的不斷涌入,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提供了借鑒。
參考文獻
[1]李鐵軍,企業集團稅收籌劃分析[J],財政與稅務,2003(11)。
[2]黃黎明,稅收籌劃理論的最新發展[J],財政與稅務,2004(5)。
[3]李大明,論稅收籌劃的稅收理論依據[J],財政研究,2003(5)。
[4]呂立偉,我國轉移定價稅制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法[J],上海會計,2001(11)。
[5]駱麗君,馬世超,對選擇稅收優惠政策的案例比較[J],上海會計,2001(11)。
[6]劉常學,應婷,投資決策中的稅務籌劃[J],上海會計,2002(10)。
[7]吳旭東,論轉讓定價與稅收問題[J],財經問題研究,2003(4)。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投資、理財、組織、交易等事項的事先合理安排和籌劃,以達到稅負最低或稅收利益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為目的的經濟行為。該定義包含三個含義: 1、合法性。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本質特征,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逃稅、避稅的基本標志。2、計劃性。計劃性又稱籌劃性,在經濟活動中,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時間應該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的決策醞釀環節,而不是涉稅義務發生履行環節;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是具體涉稅行為,而不是具體涉稅行為發生以后更改合同和發票。3、目的性。目的性是指納稅人要取得稅收收益和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實施納稅籌劃對企業、國家、社會都有十分積極的意義。首先追求稅后利益最大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客觀要求。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其次稅收籌劃要求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規劃納稅義務,這就要納稅人學習稅法,并依法納稅;最后通過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但同時我們也要清楚的知道,納稅籌劃行為并不是偷稅、逃稅、欠稅、抗稅、騙稅等行為,納稅籌劃與其有本質的區別。
二、會計核算中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一)銷售收入確認時間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納稅人如果能夠推遲應納稅所得的實現,則可以使本期應納稅所得減少,從而推遲或減少所得稅的繳納。企業的收入主要是銷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遲銷售商品收入的實現是稅收籌劃的重點。 企業的產品銷售方式大體上有以下三種類型:現銷方式、代銷方式、預收貨款方式。代銷方式又分為視同買斷方式和收取手續費方式。在視同買斷方式中,委托方按協議價格收取委托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由受托方自定,無論賣出與否、獲利與否均與委托方無關。這種銷售方式與現銷方式沒有區別,委托方應在當期確認有關銷售收入。在收取手續費方式中,委托方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預收貨款方式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交付貨物的銷售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筆款項時才轉移給購貨方。因此,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在此之前預收的貨款應確認為負債。
每種銷售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所得稅籌劃時,企業應特別關注臨近年終發生的銷售業務,因為這類業務最容易對收入確認時點進行籌劃。
(二)利用壞賬準備的提取進行納稅籌劃
1.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不同
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除了應收賬款應計提壞賬準備外,其他應收款項也應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規定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法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當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 轉貼于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http:et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并計提壞賬準備。也就是說,會計實務中,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但不包括應收票據。而稅法則規定,可在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僅限于納稅人因銷售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而產生的年末應收賬款,包括應收票據的金額。也就是說,稅法準予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的計提范圍較會計規定多出一個應收票據的金額,少了一個其他應收款的金額。
2.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比例不同計提壞賬準備的納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提取的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具體方法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等。而稅法中只規定了一種方法,即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且其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5%。因此企業在采用備抵法計提環壞賬準備時,應盡量采用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這樣的壞賬準備金才能在稅前抵扣,從而減少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利用存貨成本計價方法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新會計準則中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即取消了后進先出法的應用,不允許企業采用后進先出法確認發出存貨的成本。依據現行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不同的存貨成本計價方法,會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總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從而應交納所得稅款的多少也會有所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貨計價方法一經選用,在一定時期內不得隨意變更,確實需要改變計價方法的,應當在下一納稅年度開始前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在會計附注中予以說明。因此,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會計年度的末期根據企業經濟運行的狀況做出正確判斷,按照以上的原則選擇下一年度對企業有利的存貨計價方法。
(四)利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及年限的不同進行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是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我國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及年數總和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的折舊額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則分攤到各期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也存在差異,這最終會影響到企業稅負的大小。在盈利企業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有利于加速固定資產投資的回收,使計入成本的折舊費用前移。應納稅所得額盡可能的后移,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企業前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減少,而后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使企業前期少繳納所得稅,后期多繳納所得稅。即企業的一部分所得稅繳納時間后移,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因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繳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稅法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有一定規定,但是其規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彈性的。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從而使企業前期折舊多,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其次,應估計凈殘值。我國稅法規定,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值中減除,殘值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在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選擇較長的折舊年限,有利于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把稅收優惠政策對折舊費用抵稅效應的抵消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從而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目的。但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對于某一特定固定資產而言,企業所提取的折舊總額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內每年所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不同的,由此導致每年所抵扣的所得稅額也是不同的。在具備采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情況下,企業應當盡量選擇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
(五)資產攤銷法納稅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攤銷有明確的規定,而對于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在有關的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因此在采用不同的分攤方法下,其每期分攤的成本費用額不同,對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影響也不同。
1、在盈利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快得到分攤的分攤方法,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一次攤銷法。其目的是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盡快發揮,推遲利潤的實現,從而推遲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2、在虧損年度,分攤方法的選擇應充分考慮虧損的稅前彌補程度。此時對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應選擇分期攤銷或五五攤銷。在其虧損額預計不能在未來年度里得到稅前彌補的年度,應選擇能使成本費用盡可能地攤入虧損、能全部得到稅前彌補或盈利的年度,從而使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得到最大發揮。
3、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年度,應選擇能避免成本費用的抵稅作用被優惠政策抵消的分攤方法,應選擇能使減免稅年度攤銷額最小和正常納稅年度攤銷最大的分攤方法。
(六)合理預繳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預繳是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是企業的實際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才能完整準確地計算出來。稅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預繳所得稅時預繳多少的具體標準,國家稅務總局也規定,企業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企業經營者可以在這里進行稅收籌劃,預繳時在合理范圍內少預繳,待年終匯算清繳才補繳少繳的稅款,這樣企業就可以獲取一筆無息借款。
當然,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隨著國家稅法的不斷改進及會計政策的修訂,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空間及角度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作為所得稅的納稅人只要不違反國家稅法的規定,可以盡最大努力去籌劃,以減少稅收負擔,延緩企業資金壓力,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豐富壯大國家的稅源。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的實施,使企業面臨新的稅收環境。如何在新環境下進行合適的稅收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合理避稅,已成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在稅收籌劃中,一個重要的前提就是合理合法,在這個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工作必須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保持相對的靈活性,隨時根據稅法的變動制定調整籌劃方案,保證合理避稅和降低稅負,以增加企業的價值。
三、結論
納稅籌劃有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減少企業的稅收,有利于企業達到價值最大化。在企業稅收契約中承認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某些原則和方法,允許進行某些會計政策選擇,以及能夠利用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那么,在稅收契約的執行過程中,理性的企業(納稅人)都會具有強烈的意識,即充分利用其與征稅方的會計信息不對稱性以及契約的不完備性,對涉稅會計事項進行稅務籌劃,以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會計核算方法選擇中就有一定的技術要求與策略。
參考文獻:
[1]師萍,郭杰.科技稅收優惠與納稅籌劃.2009.
[2]蓋地.企業納稅籌劃理論與實務.2008.
[3]雷建.企業避稅最佳設計方案.2008.
【論文關鍵詞】稅基;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稅基即“課稅基礎”,對企業所得稅的稅基進行納稅籌劃,也就是對應納稅所得額的籌劃,就是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減小應納稅所得額,稅基越小,所繳納的稅款就越少。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準予扣除項目-允許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從這個公式可以看出,要減小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籌劃:收入和稅前列支的費用支出。
一、收入的籌劃
(一)不同收入界定的籌劃
收入總額包括企業取得的各種貨幣收入和非貨幣收入;“不征稅收入”不構成應稅收入,具體是指財政撥款、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屬于財政性資金的收入;“免稅收入”已構成應稅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等。因此,企業在選擇對外投資方式時,可以考慮選擇國債或符合條件的股票、債券直接投資,如企業可以將閑置資金用于購買國債而不存入銀行,增加免稅收入。
(二)利用分期確認收入籌劃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納稅人下列經營業務的收入可以分期確定,并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購買人應付價款的日期確定銷售收入的實現;2.建筑、安裝、裝配工程和提供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3.為其他企業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等,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
分期確認收入籌劃的基本原則是,讓法定收入時間與實際收入時間一致或晚于實際收入時間,這樣企業就能有較為充足的現金納稅,并享受該筆資金差額的時間價值。
(三)選擇不同銷售方式的籌劃
產品銷售方式有現金銷售、預收貨款銷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銷售方式對應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由于產品在銷售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方式有自由選擇權,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這就為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而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取決于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延遲納稅)提供了籌劃機會。
(四)其他有關收入的所得稅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上述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二、稅前列支費用的籌劃
利用企業所得稅法中對稅前列支費用進行籌劃,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點,其籌劃的空間非常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關于“三費”的籌劃
“三費”是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簡稱。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在實務中,有些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經常超過稅法規定扣除限額,導致不能在稅前全額扣除,加重了稅負。
進行納稅籌劃的基本原則是:在遵循稅法與會計準則的前提下,盡可能加大據實扣除費用的額度,對于有扣除限額的費用應該用夠標準,直到規定的上限。在日常財務工作中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行籌劃:
1.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提高扣除費用額度
按規定,“三費”都是以營業收入作為基礎計算扣除限額的,如果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的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次營業收入,在整個企業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的前提下,費用限額扣除的標準可同時獲得提高。
2.業務招待費與會務費、差旅費分別核算
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企業應將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等嚴格區分,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務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據實在稅前全額扣除。同時,也絕對不可以故意將業務招待費混入會務費、差旅費中核算,否則屬于偷稅行為。
3.合理轉換“三費”
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企業除應將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與業務招待費等嚴格區分外,還應當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提前做好預算,以利于二者間的合理轉換,從而進行納稅籌劃。
(二)關于研發費用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加計%)扣除。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政策,努力提高研發水平。在日常核算時,注意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研發費用的認定條件,并且單獨歸集核算,未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在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攤銷,并保存相關佐證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上的籌劃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直線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種是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企業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計提的折舊額也不一樣。由于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一般會轉移到產品的成本中去,或作為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直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如何對折舊費用進行籌劃與安排,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一項重要內容。
使用直線法集體折舊,每年計提的折舊額相同,比較均衡;而使用加速折舊法則前期計提的折舊相對較多,后期相對較小,由于在前期將大部分的折舊已經列支或轉移到產品的成本中了,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稅收籌劃論文分析了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一個企業如果沒有良好的稅收籌劃,不能有效地安排稅務事項,就談不上有效的財務管理,也無法達到理想的企業財務目標。對于追求價值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許可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心所在。因此,稅收籌劃論文深入探討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和籌劃思想,就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論文稅收籌劃的含義與特點
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稅法和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收法規所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投資、經營和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盡可能地節約稅款,達到稅負最輕或最佳,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的行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籌劃論文提到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而且符合稅法立法的意圖,這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根本點。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國家在制定稅法及有關制度時,對稅收籌劃行為早有預期,并希望通過稅收籌劃行為引導全社會的資源有效配置與稅收的合理分配,以實現國家宏觀政策。因此,提到稅收籌劃不僅不違法,而且作為納稅人的權利受到國家的保護。
(2)超前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對生產經營、投資活動等的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一旦經營活動實際發生,應納稅款就已確定,再進行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稅收籌劃就是要將稅收作為影響納稅人最終收益的重要因素,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
(3)整體性。稅收籌劃的整體性,一方面指稅收籌劃不能只注重于某一個納稅環節中的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另一方面指總體稅負的輕重并不是選擇納稅方案的最重要依據,應衡量“節稅”與“增稅”的綜合效果。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節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這就意味著企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通過稅負減輕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二、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1.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可以說,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稅收籌劃論文表明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的籌資組合。
(1)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選擇。就舉債籌資而言,要考慮舉債籌資費用,如發行債券要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等,而借款雖不需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印花稅,因此稅款的繳納作為籌資費用因素必須考慮。但是利用債務籌資,納稅人不僅可以獲得利益收益額,而且負債利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與不能作為費用支出只能以稅后利潤中分配的股利支付相比,負債籌資可以少繳所得稅,獲得節稅收益。這樣,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必須考慮對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負債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負債利息必須固定支付的特點又導致了債務籌資可能產生的負效應,如果負債的成本率超過了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也不是負債越多越好,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也就隨之增大了。
(2)融資租賃的利用。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籌劃方法。通過融資租賃,納稅人不僅可以迅速獲得所需的資本,保存舉債能力,更主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折舊作為成本費用,減少了所得稅的征稅基數,少納所得稅,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還可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因此融資租賃的稅收抵免作用極其明顯。
2.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
(1)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地區的選擇。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如現行對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部地區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和稅法的立法意圖。
(3)投資行業的選擇。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做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或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充分的考慮。
3.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籌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享受限期減免所得稅優惠的新辦企業,獲利年度的確定也應作為企業稅收籌劃的一項內容。由于新辦企業產品初創,市場占有率相對較低,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也較低,因此,減免所得稅給企業帶來的利益也相對較小。為了充分享受所得稅限期減免的優惠,企業可通過適當控制投產初期產量及增大廣告費用等方式,一方面推遲獲利年度,另一方面通過提高產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潛在的市場占有率,提高獲利初期的利潤水平,從而獲得更大的節稅利益。
三、稅收籌劃論文闡述了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遵守稅法,依“法”籌劃。稅收籌劃的一個顯著特點在于合法性。不合法,就沒有稅收籌劃。具體包括3方面的內容:一是以依法納稅為前提。二是以合法節稅方式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安排,作為稅收籌劃的基本實現形式。三是以貫徹立法精神為宗旨,使稅收籌劃成為實現政府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調控的必要環節。
(2)稅收籌劃活動要充分考慮實際稅負水平。影響稅負實際水平的因素有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貨幣時間價值對企業投資績效及稅負水平的最深刻影響,表現在現金流量的內在價值的差異方面。在稅收籌劃中,企業應提高應收現金的收現速度和有效比重,在不損害企業市場信譽的前提下,盡可能延緩稅收支出的時間和速度,控制現金支付的比重。考慮通貨膨脹因素會形成應稅收益的高估,同時還應注意到通貨膨脹也使得企業延緩支付稅金,會達到抑減稅負的效應。
(3)稅收籌劃要考慮邊際稅率。對稅收籌劃影響較大的稅率不是某項稅負的平均稅率,而是其邊際稅率。邊際稅率是對任何稅基下一個單位適用稅率,也即對每一新增應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邊際稅率越低,稅收收入越高,邊際稅率提高,稅收收入反而降低”的怪現象,這反映了邊際稅率變化對納稅人心理的影響及對經濟行為的影響。企業應通過對邊際稅率的考察,核算稅收籌劃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合理開展稅收籌劃活動。超級秘書網
(4)稅收籌劃要有全局觀。稅收籌劃要從企業微觀經濟系統甚至國家宏觀經濟系統角度全面考慮,細致分析一切影響和制約稅收的條件和因素。
(5)稅收籌劃應注意風險的防范。稅收籌劃之所以有風險,與經濟環境、國家政策及企業自身活動的不斷變化有關,尤其是那些立足長期的稅收籌劃,更是蘊涵著較大的風險性。因此,在稅收籌劃中,有關人員除了全面學習稅收法規之外,密切保持與稅務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至關重要。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研究
建筑施工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比重較大,所以在納稅籌劃研究上取得成果,對我國經濟發展,特別對是經濟全球化后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帶來不少經濟效益。建筑施工企業業務特點是,其涉及的稅種較多,且每個稅種稅收特點征稅范圍不同。我們研究建筑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時更要全方位,關注到其業務活動范圍的變動。
一、納稅籌劃的定義
納稅籌劃是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它是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涉稅環節進行提前籌劃,目的是減少稅負,最終目的是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其一切活動的依據是我國現行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
二、納稅籌劃的特點
(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本質特點,也是首要原則。強調這一點是由于實務中存在不違法卻不被政府提倡的行為,這一樣不滿足納稅籌劃的特點,不能稱之為有效籌劃。
(二)預見性。納稅籌劃發生在籌資、投資、經營活動之前,計劃和安排企業納稅規模和方式等。所以需要提前進行納稅籌劃,事后籌劃就是去了意義。
(三)籌劃方式多樣性。納稅中,不同稅種、納稅人、納稅內容、稅率、納稅時間、地區政策存在差異,這也是納稅籌劃方式多樣性的原因。
(四)收益不確定性。納稅籌劃具有超前性,但是不能有明確的計劃。
三、建筑施工企業涉稅情況分析
建筑施工企業的活動從承包、施工到完工交付,經營活動的主體是工程項目。由于不同資質的企業通過投標承包,建筑施工企業經常在異地施工、勞動用工活動性大、沒有統一定價。他的特殊行業性質決定了其建筑工程周期長,施工期間資金占用時間長。
建筑施工企業涉及的稅種包括:契稅、營業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其中籌劃空間比加大的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
四、建筑施工企業分稅種的納稅籌劃
(一)營業稅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繳納營業稅,它的征收不同于增值稅,可能會存在重復納稅。所以對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籌劃,我們要建立完善的會計處理制度,緊密安排計劃經營活動。也可以從訂立合同入手,利用稅率差節稅避稅。
(1)通過降低營業額的納稅籌劃。不論采取何種承包方式,施工方工程中所需原材料等價款計入營業額,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能降低原材料等所需物資價款,建筑施工企業就能減輕稅負。最常見的方法是施工方與材料提供方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得到盡可能低的材料價款。通過這種方法取得的材料價款會比建設方直接在市場上購買的價款低很多。
(2)利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的納稅籌劃。在工程結算方式選擇時,應盡量將確認時間推后。這樣的好處是,推遲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能將資金更合理的利用起來。比如,收到預付款項時間一般較早,可能交易實質尚未形成,那推遲工程結算時間,對企業來說就能遞延營業稅稅款繳納。有利于企業達到企業利潤最大化。
(二)企業所得稅
(1)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用到的大型機器設備較多,它的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占較大比例,所以對固定資產進行納稅籌劃是其納稅籌劃的重點。固定資產的最終去向是將其資本化,研究時主要從折舊的幾個方面入手。因為折舊最終計入成本,直接影響利潤。
固定資產凈殘值也會影響稅負。我們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減少凈殘值,這樣就能更多的計入成本,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減輕稅負。
(2)存貨計價方式的納稅籌劃。存貨計價方法一般包括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企業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一般以商品價格為依據。當通貨膨脹,材料價格上漲時,采用后進先出法,這樣,產品生產成本加大,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從而減輕稅負。當通貨緊縮時,材料價格下降,企業選擇先進先出法稅負最低。因為這樣能加大產品生產成本,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減輕稅負。在通貨膨脹中采用不同存貨計價方式,企業的稅負從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依次降低。所以,在適當的時候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式,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重要思路。
(三)土地增值稅
建筑施工企業簽訂建房項目,將房屋建成后,若直接銷售就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為了節約稅金,建筑施工企業可以與確定購買方的前提下,與購買方簽署代建合同。那建筑施工企業的行為就是代建,是代替購買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代建行為而取得的勞務收入屬于“建筑業”,按3%繳納營業稅。其稅率明顯低于土地增值稅,稅負得以降低。
(四)增值稅
增值稅納稅籌劃空間大,比如可以利用運輸費用進行納稅籌劃,或者利用供應商選擇、稅收優惠政策和銷售折扣方式。
五、建筑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一)建立良好的風險預警機制。企業的經營環境復雜多變,常會發生預料外的狀況,風險隨時可能發生。作為經營者,要有正確面對風險的心態。要做好風險防范和預警方案,在出現問題時,能夠積極應對,盡可能減少因為風險造成的損失。如果企業在核算安裝工程營業額時不將設備價款扣除,就沒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造成多納稅。由此可見,企業的一些會計處理方法,對稅收政策的解讀都影響著納稅籌劃,由此帶來的風險又直接影響企業利潤。所以進行納稅籌劃時,應考慮到各個方面的影響因素,以提高企業經營利潤、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這樣才能降低經營風險。
(二)保持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如果籌劃方案只注重眼前利益,沒考慮到長遠發展趨勢,就會使納稅籌劃失去其原應有的效用。所以要把握稅收政策的發展和趨勢。當政策改變時,我們能及時做出應對,改變原有方案,才能減少損失。
納稅籌劃還要求可操作性。納稅籌劃不是一個專門部門的職責,它貫穿在生產經營各個階段。當稅務人員計劃安排好方案后,要求每個部門齊力配合。所以,方案要簡單易懂便于操作,還要求考慮機會成本。不能單純為了籌劃納稅而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所以制定操作性強的籌劃方案,即節稅又不會產生大量人力物力耗費。(作者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1] 燕超.納稅籌劃風險的防范與管理[J].當代經濟,2008,(3):116-117
[2] 焦海仙.建筑施工企業涉稅問題研究[J].財稅金融,2011,(12下):72
[3] 楊軍.企業納稅籌劃及其風險管理研究[D].黑龍江:黑龍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1:42
[4] 劉桂花.論如何加強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籌劃[J].財務與管理,2012,(11):21
【關鍵詞】納稅策劃企業
為了減輕稅負,企業的管理者們可謂絞盡腦汁,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試法,采取做幾套賬、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等手段。其實只要認真研究稅法,進行充分、有效的納稅策劃,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也可以少納稅。
一、納稅籌劃
納稅策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的行為。納稅籌劃形成較為完整的理論與實務體系的標志應該是1959年歐洲成立的稅務聯合會,其成員遍布美、法、德、意等22個國家,由從事稅務咨詢的專業人士和團體組成,明確提出以稅務咨詢為中心開展稅務服務,而納稅籌劃就是其服務的主要內容。
納稅籌劃應包括三個內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進行的節稅籌劃,換句話說這是將節稅與納稅籌劃等同的觀點;二是采用非違法的手段進行的避稅籌劃,將納稅籌劃外延延伸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欠稅策劃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三是采用經濟手段,特別是價格手段進行的稅收轉嫁籌劃。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現行稅法及相關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和內容等,采用一切合法和不違法的手段,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經營等活動涉稅事項的安排,以實現納稅人財富最大化和涉稅風險最小化的財務管理活動。納稅籌劃的核心是規范納稅,最終目標是既不多繳稅,也不少繳稅。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條件
(一)了解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況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了解不能夠涉及私人領域,但對其文化水平、政策水平、開拓精神、風險態度等方面的了解,可以知曉企業今后的發展方向以及市場占有等方面的情況,這對企業稅收籌劃很有必要。此外,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了解也有助于對其籌劃個人所得稅方面的事宜。
(二)了解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要求
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要求應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投資、經營管理、企業清算等事先籌劃和安排,減輕稅負,取得節稅收益。在籌劃節稅這一點上,不同納稅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這也是必須了解的。
(三)收簿劃人員
稅收簿劃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收籌劃主要靠籌劃人員去實現,而籌劃人員必須要了解稅法、會計法、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也要了解國際慣例。要有嫻熟的會計處理技巧和豐富的稅務經驗,懂得如何用好用活稅收政策。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紀守法、誠信自律、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因此,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全心全意地為企業提供完整的稅收籌劃服務。只有這樣,稅收籌劃的面才會越來越大。
三、施稅收籌劃應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納稅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
目前,納稅人稅費負擔過于沉重,通過納稅籌劃,實現稅負的減輕,是企業的唯一選擇。我國納稅人的稅費負擔較重,而現行的稅收法律體系在短時間內又不可能有所改變的情況下,納稅人只有三條路可以選擇:(1)逃稅(偷稅),即通過違法行為實現規避稅負的目的。逃稅的違法性、注定7這種行為只能是一條“死胡同”。(2)納稅人產生逆向選擇行為,消極對待高稅負。如壓縮經濟活動規模,這種做法最終會被市場競爭所淘汰。(3)進行稅收籌劃,實現成輕稅負,是企業的唯一選擇。這才是企業迎接市場挑戰,依法納稅的必由之路,是順應目前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智之舉。納稅籌劃需要有廣泛的理論知識,和堅實的實務基礎,在對企業納稅籌劃項目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通過相關的會計知識,征管知識和中介知識的深理解和把握,應用納稅籌劃相關平臺和技術手段,才能對企業和創立、融資、投資、采購和銷售等階段以及各具體稅種進行成功的納稅籌劃。實踐證明,良好的納稅籌劃方案不僅會為企業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會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和商譽。
(二)加入WTO納稅籌劃變得更為意義重大
中國加入WTO后,企業競爭國際化的趨勢,使得納稅籌劃變得更為意義重大。中國人世后,中外企業將在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環境下競爭,取勝的關鍵就在于能否降低企業的成本支出,增加盈利。國外企業的財務機制已經較為成熟穩健,可以通過各種納稅籌劃方法使企業整體稅負水平降低,從而相當于增加了盈利水平。在目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通過“開源”,即營銷手段來擴大市場份額已經相當困難的情況下,中國企業要想與國外企業同臺競爭,就應該把策略重點放在企業財務成本的控制上,即企業內部財務成本的控制上。作為財務成本很大一塊的稅收支出,過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對企業來說就顯得相當關鍵。
(三)實施稅收籌劃是企業產權明晰化的要求
長期以來,我國一些企業在納稅上往往想走“關系稅”、“人情稅”之路,逃稅之風盛行。在當前國內企業市場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和參與國際競爭的大背景下,我國企業一旦作為獨立的個體,就必然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和強大的動力機制,參與市場競爭。企業市場化改革、股份制改造深化,中國加人WTO參與國際競爭的大背景下,中國的企業一旦作為獨立的個體,就必然要構造明晰的產權機制與強大動力機制,參與市場競爭。由于上繳國家的稅收屬企業的成本支出,因此企業需要通過深入研究稅收籌劃予以控制。只有這樣,企業才能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
(四)現代企業的財務機制
企業在資本運營過程中,由于受企業內外部財務環境變化的影響,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偏差,需要發揮財務調節的功能對出現的偏差進行調整和糾正,就要建立資本運營調節機制。財務調節機制主要包括財務戰略調整、資本運營計劃調整和經營管理調節等。企業制定的發展戰略,諸如擴大經營戰略、資本市場籌資戰略、資本投資戰略、利用外資戰略等。由于客觀形勢的不斷變化,原有戰略方針已不能適應新的競爭和發展要求,企業需要作出財務戰略調整,以避免企業出現戰略上的失誤,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要通過財務管理調節的功能,調節企業資本經營系統的運行質量,加強資本運營全過程的管理,達到最佳的運營效果。
結論
總之、稅收籌劃不是單純的一個用計算方法術解決的課題、而是一個綜合課題,僅有專業知識(書本知識)是不夠的。重要的是如何發現企業的籌劃需求(或發現籌劃業務空間)。關鍵是籌劃的成果如何被稅務機關認可。當前稅務要從勞務性的服務向高智能服務轉變,就必須向稅收籌劃、稅務查證、稅務鑒證、納稅信用評估、所得稅匯算等方面發展。這就給稅務提出了更高要求。稅務人員應努力挖掘并解決企業需求,從而達到為企業提供最優服務的境界。
參考文獻:(1)王永剛-巧轉思維合理納稅策劃-[期刊論文]《甘肅農業》-2006.10
關鍵詞:獨立學院;個稅代扣存在問題;加強個稅管理及納稅籌劃
一、獨立學院特征
(一)獨立學院特點
2003年4月教育部出臺了《關于規范并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制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干規定》(即8號文件)。首次提出了獨立學院的名稱,并界定獨立學院為“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本科層次的二級學院”。這種新機制、新模式的獨立學院必須達到六個獨立的辦學要求,即:獨立的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條件;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招生;獨立頒發文憑;獨立財務核算。十幾年的發展歷程,獨立學院發展迅速,規模宏大,成為高等教育一支主力軍。
(二)獨立學院人員構成
獨立學院人員構成比較復雜,按取得收入身份不同分類:自聘人事身份人員、長期聘任合同制人員、母體學校指派或委派管理人員、母體院系代課教師、外聘代課教師專家等;按取得收入在職情況分類:有編制的在崗人員,沒有編制的臨時人員、母體學校離退休返聘人員、外聘專家學者等。外聘人員有中長期聘任專家,也有臨時講學的學者。但相當一部分人員在獨立學院取得的收入為非唯一、非主體的。對于不同性質人員,稅法沒明確對其進行詳盡規定,財務部門不知道其收八詳細信息,只能依據個人所得稅稅法的相關規定及個人職業判斷處理,在個稅扣繳操作方面存在很大困難。
二、獨立學院代扣個人所得稅存在問題
(一)教職工收入項目繁多、發放時間分散
收入項目主要有:工資、交通費、誤餐費、通訊補貼、值班補貼、上網補貼、監考費、出卷閱卷費、評審費、論文答辯費、講座費。過節費、加班費、課時費、取暖降溫費及各類獎金等等。實行全年或半年一次性發放的有課時費、目標獎、奮斗獎、考核獎、考勘獎、先進獎、計衛獎等;按月發放的有:工資、交通、誤餐、通訊補貼;其余如監考、評審、講座等是按次發放的。
(二)獨立學院在個稅代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獨立學院一般不單獨向稅務機關進行個稅稅務申報,而是通過母體學校財務部門匯總申報。獨立學院代扣個稅具體形式:母體學校各院系在編人員課酬等發放先是通過母體學校財務進入個稅代扣系統扣稅,將個人扣稅明細給獨立學院財務,由獨立學院財務發放時把稅款扣除,因為這些教師在母體學校有編制i獨立學院自聘人員則由獨立學院財務部門進入個稅代扣系統進行扣稅;從社會上長期聘請代課教師課時費則由獨立學院財務部門實行手工計算扣稅,每月初獨立學院財務部門將上月扣除個稅明細轉入母體學校財務部門,最終由母體財務部門匯總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在日常發放過程中,各利益部門為了尋求稅負最小化絞盡腦汁設法避稅,在避稅方面存在各種錯誤認識。導致財務部門個稅扣繳工作難度加大。現將個別院系的具體做法列舉如下:1.各發放院系為了不繳或少繳個稅,紛紛采用讓廣大教職工找票據報銷的方式,報銷票據種類繁雜。如車票、食品、服裝、辦公用品、用具、電器等等。應有盡有,幾年前的票據都有,均為非真實業務。2.有些發放院系為了個別人利益,利用做假單據,將高收入者的報酬做成低收入者的姓名。這樣進入扣稅系統就會少扣稅。財務部門在不知實情情況下正常進扣稅系統扣稅,導致稅款不實。3.存在大量應扣未扣款項,如零星發放(不同活動項目)分別做發放單據,而且直接發放現金,到財務報銷時,發放已成事實,是一筆不小的漏稅項目。4.重復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納稅申報,學期末、年度終發放的各種獎金多次進全年一次性獎金發放項目進行扣稅。5.曲解了勞務報酬所得支出標準和范圍。將本單位教職工的加班、值班、監考、評委等收入應納入工資薪金合并納稅的,都紛紛做成勞務,以勞務形式每月發放800元之內不等數額,以逃避稅款。6.支付外聘專家的講座費、評委費不扣稅。7.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和業務素質差別,不同程度上影響個稅代扣代繳數額。以上種種錯誤避稅方法已經嚴重影響獨立學院正常扣繳個人所得稅,致使個人所得稅款扣繳不實。
三、加強對獨立學院個人所得稅管理建議
(一)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及制度建設方面應采取相應措施
1.稅務部門應重視獨立學院這一類特殊的納稅群體,近幾年獨立學院規模迅速擴大。納稅人數越來越多,納稅數額越來越大。既然獨立學院是獨立的法人,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那么稅法就應明確規定獨立學院進行獨立納稅申報,不應裹在母體大校之中,從而可以準確劃分各類人員身份,對收入分類也就明確了。同時也應出臺相關政策,如教師課酬、科研獎勵、超課時酬金等可以允許分攤進入各月。因為這些費用確實是教師一個學期(或一段時間)的勞動所得,并非一個月的所得,如果能合理減輕納稅人負擔,可能會產生不同效果。
2.全年一次性獎金扣稅設計上存在缺陷。在軟件開發上沒考慮與實際制度相吻合,比如制度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每年每人只能使用一次,可軟件每年每人可以無數次使用,正是因為這種設計缺陷,導致發放單位數次使用。稅務部門應該對軟件開發商提出改進要求,建議在軟件設置上通過身份證號進行識別,在同一個納稅年度某人若已使用了一次性獎金扣稅,再次使用系統就會自動禁止,從而在源頭上堵住漏洞,就不會有重復使用現象。
3.科學設計扣除標準,綜合考察家庭負擔。納稅對象應以家庭總收入為單位,而不能以個人收入為納稅基數,如綜合考慮贍養費用、子女教育費用、父母醫療、住房開支等大項支出。這樣個稅自然而然就能起到調節收入、公平負稅的作用。
4.簡化工資薪金所得稅稅率表,減少累計級距。臺并性質相同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收入,進一步提高費用扣除標準。為故意避稅堵上通道。同時適當降低中低收入區間稅率總水平,相應提高高收入區間稅率總水平。適當調低最高邊際稅率和減少稅率級次。強化稅收對高收入群體收入分配調節器功能。
5.稅務機關缺少現代化征收管理手段。無法獲取關于個人收入和財產狀況真實準確的信息資料,計算核實納稅人收入比較困難,而納稅人傾向于將個人真實收入隱蔽化、私有化,以達到規避稅收或逃稅目的。針對上述種種現象,稅務機關應加大稽查力度,進行不定期抽查,加大對偷逃稅單位和個人的處罰力度,增加其風險成本(懲罰成本)。
(二)學院方面采取積極納稅籌劃同時,應嚴格加強管理,接實扣除
學院應完成對各類人員基本信息采集,并對基礎數據進行動態維護,達到全員管理要求。建立與個人應稅收入相對應的所得稅分類明細檔案。嚴格規范財務報銷制度,對該扣稅不扣稅的情
況一律不予報銷,并給廣大教職工講清楚扣稅的范圍和程序,讓他們了解合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偷稅漏稅的法律后果。財務部門應定期組織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稅務法規等相關知識學習培訓,只有財務人員熟練掌握財務稅法相關要求,業務辦理才會得心應手。
要想取得廣大教職工的理解和支持,學院在辦理積極納稅的同時,要進行納稅籌劃,以尋求合理合法的避稅途徑,對每個納稅人來說都是很有必要的。納稅籌劃主體是在單位中能夠決定收入分配總量,制訂或確認收入分配標準的部門,財務部門是執行發放部門,這就要求權利部門與執行部門通力合作,通過周密設計和安排,運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減少應納所得稅,使應納稅所得額適用較低的稅率,使個人稅后收益最大化。具體做法:1.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減少名義工資。即進行費用轉移籌劃。可為教職工提供吃住行上的方便。解決教職工日常必要的大項目開支。2.改善教職工辦公條件,為其配備辦公設施,此項物品設施所有權歸單位,使用權歸教職工。3.對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發放所得進行稅務籌劃,籌劃時要利用最佳經濟節稅點。通過費用支出、延遲收入、均衡各月收入等多種形式,并將一次勞務報酬安排在較低稅率區間發放。合理確定不同類型收入水平人員月薪和全年一次性獎金數額,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少納稅人的納稅金額。4.充分利用國家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三金一險可以在稅前抵扣。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補貼、符合國家規定的誤餐補貼均可在稅前抵扣。5.稅務部門不定期舉辦講座,通過媒體進行稅收相關知識咨詢以及稅收知識競賽等形式,普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納稅人了解為什么納稅,納多少稅和怎么納稅問題。增強人們依法納稅意識,讓他們明明白白納稅。
參考文獻:
[1]周濟,促進高校獨立學院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教育發展研究,2003,23(8)
[2]楊春梅,關于加強我國個人所得稅稅務管理的探討,中國總會計師。2009(8):116-117
[3]陳旭,規范高校教師個人所得稅管理工作探析,銅陵學院學報,2009(5):40-41
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風險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23-0256-01
1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概述
1.1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指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的運營、投資以及理財活動,從而使企業有一個未雨綢繆的籌劃,企業可以選擇一個最優的稅收計劃,最終達到一個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避免財務風險。
1.2稅收籌劃特點
1.2.1合法性
稅收籌劃必須在我國法律的范圍內來籌劃,這里一定與避稅區分開,稅收籌劃不是鉆法律的空子,而是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是一項企業的管理活動。
1.2.2計劃性`
稅收籌劃是一項企業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與企業很多活動密不可分,它是一個事先的程序,也是一個事中的程序,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個活動,因此,企業要早做打算,才能為企業節約成本。
1.2.3綜合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的一項系統工程,它貫穿于企業所有環節,不僅僅是一個如何規避稅收的問題,而是一個減少稅負的企業財務管理環節。
2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原則
2.1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原則
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中的一個子系統,所以服從財務管理的全局,即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稅收籌劃的目標是降低企業稅負,但是稅收籌劃如果不服從財務管理的全局,很有可能不會降低企業的成本,增加企業的效益,相反會導致企業總體財務管理的紊亂,因此,服從總體目標是稅收籌劃的一個前提。
2.2服從財務決策原則
稅收籌劃通常是通過企業的生產、銷售、投資及理財來實現,因此它會直接影響一個企業的年度生產計劃、利潤目標、投資取向以及利潤分配。因此,稅收籌劃不是一個孤立的環節,必須服從財務決策。
2.3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可以說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問題,離開成本效益,就無從談企業的營利性,因此,稅收籌劃必須考慮成本效益,當一個稅收籌劃不能減少企業稅負,甚至會增加企業的負擔時,這個稅收籌劃沒有達到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
3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3.1稅收法律法規中的風險
一個企業往往會依據法律法規去納稅,這也是法律政策所提倡的,但是由于企業沒有對法律、規章以及政策理解透徹,導致企業實質上的偷稅,帶來不必要的稅務處罰。這是一種隱形的風險。
3.2操作層面的籌劃風險
當前,在我國稅收籌劃的法律環境仍然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許多模糊地帶,或者真空地帶,而稅收籌劃往往就是在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邊緣地帶來操作,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這種模糊性導致了稅收籌劃與惡意避稅等違法行為有著一種天然的聯系。
3.3執法層面的籌劃風險
稅收籌劃現代企業制度中一項重要的制度,它是符合稅法的立法精神,是執政當局所允許的。一個企業的稅收籌劃往往需要稅務部門的審核確認,稅務部門的執法往往是有所偏差的,即使企業制定出了一個合法的稅收籌劃計劃往往會因為稅務部門的偏差導致其不能通過,因此,執法層面的風險也是客觀存在的。
4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策略
4.1稅收政策對企業融投資決策的影響
一個企業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往往會通過更能夠降低成本的方式,在企業融資的過程中,稅收往往是企業一個重要的考量。一個企業的運營資金分為借入資金和權益資金,前者的利息往往在企業的費用中列支,因此,抵減了一部分稅前利潤,因此起到了降低成本的作用。而后者的股息需要在稅后支付,不能抵免支付,因此企業的成本就增加了。
在投資中,一個國家的稅收政策影響著資金的流向,政府如果規定了國債和銀行存款不需繳納利息稅,那么就會造成對企業資金流向的影響。從而是企業的閑置資金得到一個合理的利用。
4.2資金營運過程的稅收籌劃
資金營運過程中是最能體現出稅收籌劃的最少納稅和最晚納稅的本質的。從“最少納稅”看,典型例子當數存貨計價方法的選用。《具體準則》規定可以選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等方法,但具體到企業,選擇何種計價方法則大有文章可做。“最晚納稅”主要考慮的是資金的時間價值,往往通過選擇完成合同法以遞延確認收入從而遞延繳納稅款,同樣,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法的企業就比直線法提折舊的企業更能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
4.3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導致稅收籌劃的差異
眾所周知,股份公司由于對分給股東的股息要雙重納稅(企業所得稅和股東的個人所得稅),因此總體稅負較重;如果股份公司利潤不分配,通過股票增值,可以達到避稅目的;而合伙企業由于不具備法人資格就毋需交納企業所得稅,但要繳個人所得稅。
參考文獻
[1]瞿從軍.淺談我國的稅收籌劃[J].會計之友,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