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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甲乙丙三方簽訂了合作開發的《意向書》,各方又按《意向書》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為了進一步予以明確,現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資合作開發________________地塊(______號宗地)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項目簡況
項目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住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年。由______市國土資源局以掛牌的形式出讓。
目前已經由甲方出面競得了土地使用權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為合作開發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乙方的本土優勢和品牌效應,現各方同意本合作開發不再設立項目公司,而是以乙方名義聯合開發經營,有關手續由各方共同協助向政府管理部門辦理;
二、各方出資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讓該宗土地使用權的款項______萬元(包括市政配套費、代建費),其中甲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丁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 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代建費______萬元(由乙丙二方分別承擔______萬元)。
依據上述出資,結合各方前期對合作項目的貢獻情況,各方確定對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別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丁方______%。
收益的分配原則上在合作開發結束之后的一個月內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開發項目由乙方名義負責實施開發,設立開發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為最高權利機構,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______名。
四、其他條款
1、 合作四方競得的土地使用權證辦入乙方后,各方出資的購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歸還。
2、 各方借款計息方法與歸還方式:各方借款年利率均按______%計息,在開發成本中列支,計息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
3、 合作各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4、 未盡事項由四方協商解決,另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由四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四方各執一份。
幼兒園名稱:
開展班數:
上課時間:
2019年2月
學校地址:
教學合同
甲方:
乙方:
為確教學的順利進行,以約束甲、乙雙方更好地執行各自的義務、履行好各自的職責,特制定下列合同條款以便雙方更好地相互監督、相互協助。
一、乙方必須派一名教學主任配合甲方進行入園的所有協調工作的安排。
二、雙方共同協商確定課程培訓時間,甲方需派一名專業老師對乙方教師進行教學指導。
三、甲方要確保乙方用面的質量和重量無誤(面的質量:無毒環保,重量:按每人 克一份),甲方在每周開課前將材料配送至乙方幼兒園,并提供教學視頻。
四、費用的支付(收費方法):
1、費用標準:
面塑材料費為每名學生 元 節課;
工具刀押金為5元/把(課程結束后按收回工具刀數量退還押金);
材料配送所產生的快遞費用 元 節課。(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支付方式:
甲方與乙方將人數及金額核對后,乙方需在本學期開課之前將費用支付給甲方。
四、開課時間:
每周
上課時間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上午
第1節課
上午
第2節課
下午
第1節課
幼兒園名稱地 址
開課時間服務老師
甲方負責人聯系電話
乙方負責人聯系電話
幼兒總額 名總金額付款時間年 月 日
所開班級班額:上課時間( 至 )
班/ 人班/ 人班/ 人班/ 人班/ 人
班/ 人班/ 人班/ 人班/ 人班/ 人
班/ 人班/ 人班/ 人班/ 人班/ 人
對公帳號:
您的積極配合是對我們成功合作的最大支持!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快遞業務員是使用快遞專用工具、設備和應用軟件系統,從事國內、國際及港澳臺地區的快件攬收、分揀、封發、轉運、投送、信息錄入、查詢、市場開發、疑難快件處理等工作的人員。那么對于快遞業務承包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快遞業務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快遞業務承包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經營狀況、運作模式等基礎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服從甲方統一品牌、統一公司形象、統一運作模式、統一價格結算、統一服務標準等有關規定,申請作為甲方的區域承包人,雙方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經營范圍及特別約定
1、甲方授權乙方在
省 市(區/縣)雙方確認的區域范圍內經營取派件(操作區域明細見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區域經營業務,業務經營范圍不得超過甲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乙方變更、新增經營場所以及在甲方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均需及時(最遲兩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從事業務,乙方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進行活動,獨立核算、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第二條 合同變更、終止和續簽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簽署后按規定或約定時間內乙方須將風險保證金、首次物料費匯入甲方指定賬號,如違反則視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執行期間,如乙方提出終止或變更,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繼續保障操作,最長不超過30天。
甲方確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內與乙方清理完畢所有的賬務。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費用,自停止貨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數額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4、雙方終止合作并解決完所有爭議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費用后將剩余的保證金、于30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乙方。
5、合同簽訂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協議時間內仍不能運作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滿后,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乙方為甲方的區域承包人。
第三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
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當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元作為保證金,以確保乙方對本合同的履行。
雙方合作中,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證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額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過月代收貨款總額的50%。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規范經營,維護公司的聲譽,如果出現丟件,損壞件,不及時派送,以及引起客戶投訴的,甲方有權讓乙方承擔相應的費用,或從保證金中扣除。
5、乙方在簽訂合同后3日內向甲方支付運營所需的物料費__
_ _ 元。 6、車輛使用押金為:電動車 元/輛,面包車 元/輛。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在開展門到門服務中,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
“郵政速遞”的形象、聲譽,切實保障雙方的利益,嚴格保守商業秘密。
2、甲方對乙方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指導使用相關軟件、系統等;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規定、考核要求和服務規范等,如乙方達不到甲方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區域內,甲方可增設加盟商,該加盟商須與甲方直接簽訂加盟合同。
3、乙方須接受甲方統一管理與業務指導,并承諾無條件實施約定服務區域內的派送(詳見附件),及時、高效完成甲方賦予的任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理由加以拒絕或延遲派件義務。
4、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郵政快遞相關操作規定和雙方簽訂的《運營守則》,乙方將已派送貨物簽單全部返還甲方;
甲方對乙方的經營行為監督、檢查。
5、甲方根據乙方要求,提供電動三輪車
輛,面包車輛。甲方負責承擔車輛的保險(保險內容包括: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日常維護費用,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車輛損壞、損毀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電動車輛的日常維護、維修、保養、充電費用。乙方使用車輛發生交通肇事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單承攬的業務,必須通過甲方承運,不得通過其它快遞公司或貨運承運;
除到付運費和代收貨款外,送貨方不得向收貨人收取任何費用。
7、乙方對消費者的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對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的,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因乙方的原因,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投訴的,甲方認為乙方確有過錯,甲方直接向消費者償付的,甲方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8、因乙方或其職員的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者存在其雇員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償。
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并有權要求其賠償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10、乙方的經營風險、法律責任和所承包經營區域的業務開發等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有關或相關連帶責任。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乙方及其雇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12、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私自轉包給第三方。
第五條 結算條款
1、代收款與其它費用分別結算。
乙方將當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時上繳甲方財務,并做好交接,最晚不得超過次日12:00,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
2、派送費、稅金,甲方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結算周期以郵政結算日期為準。
3、結算業務時,如發生價格糾紛、服務質量糾紛、服務事故等情況,責任雙方已協商一致的應在本月結算完畢。
如果糾紛、事故未能解決或雙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相關問題件的費用結算順延至糾紛、事故解決后再行結算,最遲不超過結算期滿后1個月,不得影響其它正常件的結算。
4、乙方購買甲方工作單、物料、裝備時,應先將款項存入甲方網銀賬戶,甲方確認到款后再行發貨。
5、甲方支付給乙方派送費為1.5元/票。
6、乙方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將風險保證金等費用支付給甲方以及簽約后7日內仍不能運作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證金的5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運單,每丟失一份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元/單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已派送貨物乙方不能按規定返回簽收單的,乙方承擔50元/單的違約金,造成甲方無法收款的,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單承攬業務,若未通過京鑫港轉運的,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500元-10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單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10000元。
5、乙方不能按照規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將根據200元/天的標準進行處罰。超過2天未返款的,甲方暫停合作;超過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證金不予返還。
6、因派送方責任造成貨物延誤、丟失或破損的,嚴格按照《郵政法》的相關規定確定責任及賠償,責任方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按照裁定的應賠付總額賠償給受損方,延期賠償的,每遲延一天支付給損失金額1%的滯納金,超過15天沒有賠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證金不予返還。
7、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標準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達標或操作不能達到的應在一周內整改,一個月內仍不達標,對方可單方終止合同,并無需向對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七條 風險轉移
貨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對貨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損、丟失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過程中公示的各項管理規定和發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補充,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附加,所附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資收錄表》 附件二:《業務考核表》 附件三:《結算價格表》 附件四:《財產擔保承諾書》 附件五:《業務操作委托函》 附件六:《擔保書》附件七:《中轉費用價格表》 附件八: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十:戶口本復印件
附件十一: 財產證明(房產證明/機動車證明)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經營守則
1、甲方有償授權乙方使用甲方商標,標識,對外張貼、懸掛以及從事業務等。
2、甲乙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中國郵政”及其他與承包有關的任何標識。
3、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國郵政”商標和標志及甲方提供的統一標記的工作單、資料袋等相關物品(詳見附件)。
有關甲方商標、標志和標記的物品由甲方統一印制并有償供應,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帶有“中國郵政”商標和標志及甲方提供的統一標記的相關物品。
4、甲方授權乙方在當地服務區域內使用“中國郵政”商號,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權。
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商號、加盟標識及其他與加盟體系有關的任何標識,帶有“中國郵政”名稱的商號。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乙方服務區域為 市/地/縣 區域。具體服務區域如下:
注:1、以上可操作區域,原則上只能增加不可減少。
2、嚴格遵守郵政速遞網絡規劃要求。
3、服務區域表述采用列舉關鍵字的原則,以_大廈、_街、_路、_鎮、_村
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為關鍵字。
4、可服務區域和不可服務區域二者可詳細具體填寫一項,不需要兩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快遞業務承包合同范文2甲方(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方式:
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系方式:
委托人:
地址:
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運服務事宜簽署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國內快遞運輸服務,具體標的及數量見乙方各批次運單。
1.1甲方同意乙方授權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代為提供承運服務并進行財務結算;
1.2乙方的運單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約定的,以運單為準。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2.1甲方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可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2.2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屬快遞賬號支付相關費用并對其負保密責任。
2.3甲方必須根據要求認真、準確填寫快遞運單,準確表明收貨人名稱(或姓名)或憑指示的收貨人以及貨物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情況,必要時應向乙方提供與貨物運送有關的資料和文件。
2.4甲方應遵守國家對于禁運品的有關規定,應保證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衛生許可等相關規定;
不得交寄國家禁止寄遞的物品、文件材料及其他危害運輸安全的物品,不得隱瞞交寄快件的內件狀況,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2.5
甲方托運的貨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向承運人提交有關審驗文件。
2.6乙方認為甲方交寄物包裝不當可能致損,為避免損失的發生應采取相應措施,同時可通知甲方重新包裝,因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7乙方在甲方或其指定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等運輸費用時,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8乙方有權選擇合適的方式運輸,乙方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該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9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貨人送達貨物且使貨物保持完好無損。
第三條 承運價格及結算方式
3.1承運快遞價格見附件價格表,未涉及的價格以宅急送商務網站公布價格為準,異地調貨報價采用操作地標準價格上浮10%。
3.2結算方式: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結賬明細表,甲方應在5日內核對并確認,如有異議請于收到賬單7個工作日內提出,逾期即視為已確認。
甲方確認后乙方即應向甲方提供費用發票,甲方于當月20日前將上月運輸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支付則自次月1日起按應付款項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四條 保價及保險條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價的交寄物,保價費率為5‰,最低收費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險賠付時無免賠額(新品:僅限單票聲明價值在5000元(含)以內的快件);
甲方委托乙方保險的交寄物,保險費率為3‰,最低收費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險時,按照保險公司有關規定賠償,免賠額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貨物發生丟失、破損等服務事故時,乙方承擔責任和范圍見宅急送工作單背書條款,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甲方提供丟失證明文件和理賠資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辦理任何保險的貨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險公司沒有理賠下來的貨物發生丟失、破損等其他服務事故,乙方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所付運費的3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甲方違規交寄或填單有誤,造成快件延誤、無法送達,由甲方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導致的貨損,乙方免責。
5.2乙方應在天內將貨物運達目的地,承運人每逾期一天按照運費的3%支付違約金,如收貨人拒不提貨的,由托運人支付運輸費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運費的3%支付違約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簽收快件,從快件到達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權享受7日以內的免費倉儲保管,過期甲方未處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權將此貨調回,調回費用由甲方承擔;
調回快件甲方應及時取回,否則甲方按每日元/件向乙方支付倉儲保管費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錯快件,乙方應負責將快件無償送達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5收件人在簽收貨物時,應當面開包檢查、核對貨品后再簽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異議并簽收的,視為交寄物已經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確履行了合同義務。
第六條 其它約定
6.1本合同簽訂后次月起若甲方連續兩個月運費均不足300元,則在第三個月起經雙方確認后取消月結,改為發貨時現結,價格按照乙方現行標準價格執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公司名稱、聯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內容時,應于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對方,如變更方未及時告知,則自行承擔自身損失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6.3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雙方于合同終止前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6.4補充約定:
。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到期雙方均無異議,則合同期限自動順延一年。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價格表、保險補充條款、乙方運單、乙方所屬分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甲方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遞業務承包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甲方將片區派送件和攬收件及快遞經營權承包給乙方,各片區實行承包責任制,雙方就快件承包責任一事訂立合同如下: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將巨鹿縣城富強路以北,具置見附件區域劃分。承包給乙方,承包合同期為一年,從20_年4月 1 日起至20_年4月 1日止,合同期滿后,雙方自愿可續簽合同,但承包合同必須一年一簽訂。
二、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納----------元作為風險保證金。已確保乙方對合同的執行。
三、乙方承包區負責人,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堅持以高標準、嚴要求做好片區派件工作。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負責下車提貨到甲方門市,甲方負責到中轉站提貨到門市。當日派件經甲方掃描在乙方片區派送,已掃描在乙方片區的件如出現延誤、丟失,破損等情況由乙方片區承擔責任。當天片區派送件必須在當天20點前派送處理完畢,放門衛處簽收的件必須通知客戶,乙方應將簽收回單交回客服人員及時掃描上傳。未因何原因產生的問題件,乙方負責。帶有欺騙行為的問題件,一經查實按延誤件處罰,堅決杜絕一切壓誤延誤等不良行為。
四、乙方在送件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責任自負。送件當中由于工作上的失誤,給甲方造成快件或簽收單丟失和快件被別人冒領走的,一律按遺失件處理。
五、乙方負責承擔承包區攬件(收取件)工作。甲方接到客戶取件電話,應及時將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應在1小時之內到指定地點取件。
六、乙方片區派件和取件工作實行承包責任制,經甲乙雙方簽訂承包合同之日起,此承包區的一切派件和取件工作由乙方負責處理。
(二)雙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提前解除乙方合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5000元違約金,乙方可終止合同。
二、甲方解除乙方合同,需經乙方同意,且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則視為違約。
三、乙方未認真履行職責,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出現工作失誤,被上級公司罰款等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視情況有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合同期未滿自動辭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5000元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解除甲方合同,須經甲方同意,且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則視為違約。
(三):區域劃分和附加明細:;富強路以北,一里莊,柴尚莊,梁園,東西韓莊,木匠莊,白家寨,劉家寨,夏舊城,小官莊,路街,大官莊,劉茂村,沙井村。
此快件承包合同書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關鍵詞:合同行為;證據;預留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2)21-0118-02
一、合同行為的基本體系與關鍵環節
合同行為,是指合同交易過程中所實施的合同簽訂、履行和終止等行為的總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下稱“《合同法》”),結合民商事活動實務,合同行為的基本體系應由合同訂立、成立、履行、變更與轉讓、終止等環節綜合構成。其他可能涉及的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效力與保全、違約責任等,則因主要取決于非常態化事實和法定后果而多與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無必然聯系。
筆者認為,上述合同行為中最為關鍵的四個環節應為:第一,合同訂立與成立;第二,合同履行;第三,合同解除;第四,合同終止的清理等。
二、證據原理與證據預留
證據是訴訟之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下稱“《證據規定》” )第6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法作出裁判。”在“法律事實”取代“客觀事實”作為“以事實為根據”法律基本原則內涵定義的情況下,對證據制度進行相當程度的了解和力所能及的運用,是防患于未然、將風險防控前置的必要前提。
就合同行為,發生糾紛時可得適用的證據規范主要集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下稱“《民事訴訟法》”)和《證據規定》中。具有核心價值意義的主要有《證據規定》的五個方面:第一,第2條“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及舉證不能或不力的不利后果”;第二,第10條“原件舉證原則及至少提供經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印件或復制品”;第三,第33條“舉證期限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法院認可以及法院指定舉證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四,第41條至第43條“新證據認定條件與時限及逾期舉證非屬新證據的不予采納后果”;第五,第47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經質證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特別需要重視《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八種證據類型;《證據規定》第5條規定的合同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即“主張合同成立并生效方對訂立和生效事實舉證;主張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撤銷方對變動事實舉證。是否履行爭議由履行義務人舉證。對權爭議由主張有權方舉證”。
證據預留,是指證據材料在糾紛發生前或者進入訴訟前的合同行為實施階段的預先保留。證據是組織和舉示的,而不是“創造”或“炮制”的。在合同行為實施各階段相應進行“證據”意義上的痕跡資料留存,具有事后查找證據難望項背的優越性。有關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在預留中尤其重要。
三、合同行為預留證據的主要對象
(一)合同訂立與成立過程的痕跡材料
合同訂立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1],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進行協商并促成合意的法律行為,是一種動態行為的反映[2]。企業法人常常忽視對合同訂立階段諸如備忘錄、框架協議、預約書、往來信件或電子郵件、締約相關支出等痕跡材料的預留。而實際上,這些材料的預留同樣至關重要,其法律意義主要包括:第一,系合同未能成立時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的必要條件。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違背誠信原則和法定義務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3],根據《合同法》第42條、第4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合同法解釋(二)》”)第8條,主要適用于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一旦遭遇上述情形,必須舉證證明締約行為已開始、對方存在對應行為、本方損失項目與額度等,才能充分有效維護合法權益。而在對方追責時,本方已及時履行通知等先合同義務的事實也依此類材料確定。第二,合同成功簽訂但某些條款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情況下,用作合同解釋的依據。限于種種主客觀因素,已成立合同中某些條款的遺漏、欠缺和含義分歧時有發生。此時,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125條等規定,按照先協議補充、次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再次法律規定的順序確定,特別是體系解釋、目的解釋和誠信解釋環境下,備忘錄、框架協議等均為重要依據。第三,系合同簽訂但有悖于真實意思表示,相關主體行使撤銷權的重要依據。可撤銷合同是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使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4]。根據《合同法》第54條適用于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五種情況,效果是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而除“顯失公平”外四種情形的認定,往往只能以締約過程中的痕跡資料作為佐證基礎。另外,在效力未定合同中確定當事人是否“善意”及是否享有“善意相對人的撤銷權”(“效力未定合同指合同訂立后尚未生效,須權利人追認才能生效的合同,”“善意指相對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也不應知對方欠缺相應行為能力或無權等”)[5],也大多有賴于此等材料。第四,界定合同成立時間和地點的重要參考。根據《合同法》第25條、第26條、第32條至第35條等規定,合同成立于合格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作出承諾行為時、合同書形式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簽訂確認書時等時間節點;成立于承諾生效地、合同書形式雙方簽字或蓋章地。上述時間與地點的確定對締約痕跡材料的依賴程度不言自明。
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締結了合同,是訂立合同過程的結果之一[6],其價值在于未遭受否定性效力評價的已成立合同將對當事人發生確定的履行拘束力。企業法人一般會對已成立的合同文本進行保存,這當然十分必要。除作為依據誠信全面履行實現預期利益外,根據《合同法》第125條之規定,在就合同內容與含義發生爭議或被刻意曲解、篡改情況下殊具“正本清源”功能。應當重視的是:除合同文本外,根據《合同法》第36條、第37條及《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2條等規定,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痕跡材料,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姓名、標的和數量的痕跡材料,以及從事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約意愿的行為的痕跡材料等,同樣具有確定合同成立的依據性質,也應作為重要證據妥善預留。
(二)合同履行的痕跡材料
首先應預留貨物交付和款項支付、義務行為實施的痕跡材料。這是《合同法》第60條全面誠信履行原則的基本要求,更是負有履行義務,同時也就負擔履行舉證責任的各方當事人不能稍有含糊的預留范圍,并需足夠細致充分。大多數情況下,對方的受領和驗收資料是重中之重。
其次應預留對方未履行、出現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痕跡材料。根據《合同法》第66條、第67條、第68條等規定,這是有效行使各種履行抗辯權而免受違約追責風險的必要條件。同時不能忽視的是行使不安抗辯權時中止履行及進而解除合同的通知資料的預留。
再次應預留與對方協議或補充協議由第三人履行或由第三人接受履行、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情況的痕跡材料。這將直接關聯《合同法》第64條、第65條確立的第三人履行制度適用條件是否具備及違約責任是否發生的判斷。
最后還應爭取搜集、預留法人對方的重要變更、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惡意放棄或處置到期債權及財產,并妨礙或危害到本方的痕跡資料。這是正確行使《合同法》第70條規定的履行提存權和第72條、第73條規定的代位權、撤銷權等合同保全權的重要基礎。
(三)合同解除,標的物提存、抵銷或免除債務的通知等痕跡材料
當履行中出現事前約定的解除條件,或出現法定非正常情況無法履行完成、可能導致目的落空及已無實益情況時,需盡量搜集并預留不可抗力發生及影響力、對方根本性違約的明示意思表示或行為、本方有效通知的痕跡材料,以期滿足《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第96條,使解除合同的充分性、有效性獲得充分支撐。
當遭遇對方惡意不配合履行或出現客觀障礙而本方選擇通過提存標的物完成履行時,應搜集并預留對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下落不明等情形及辦理提存、通知對方的痕跡資料,以期符合《合同法》第101條、第102條規定的提存條件而徹底實現清償目的。
當具備條件主動與對方抵銷或被對方通知抵銷債務,或由對方免除本方債務時,應保留搜集并預留《合同法》第99條、第105條規定的通知等痕跡材料,以使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得獲確定效力。
(四)蒙受損失類的痕跡材料
合同行為中隱含或顯現的商業風險無法徹底破除,無論何種情況,隨時且及時整理預留因合同而形成的本方損失,包括可得利益[7] (指違約行為致受害人喪失了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也要求違約人負賠償責任)材料,即使在合同約定有定額或定比例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十分重要。否則,在對方違約造成本方損失時,《合同法》第112條、第113條所賦予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將可能落空。
四、證據預留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一)前述證據預留中很多涉及到通知類痕跡材料,不僅需要預留備份通知文本,還要確認通知送達對方的事實。所以直接發送時應要求對方簽章確認收到、快遞發送時需預留交遞詳單并應保證詳單能夠顯示遞送資料核心內容、電子郵件發送時應保證信息完整和可提取、公告發送時需選擇對方所在地省級或更高級別的報刊且妥善留存等。
(二)合同成立后如客觀情況發生締約時無法預見、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且繼續履行對本方明顯不公平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則該事實及足致不公平狀態的痕跡資料同樣需要預留,作為需要時盡量趨近公平而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基礎。《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規定的情勢變更規則對此述有明文[8]。
(三)注意預留與合同相關的生效裁判、公證文書文本。因為按照《證據規定》第9條,該等文件所確認或證明的事實屬“免證”事實,且作為公證據文書,其效力相對更為強大,甚至有時“一紙定乾坤”。
(四)簽約時還需預留對方的主體信息材料,諸如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工商登記電子檔案信息查詢表等,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等。因為就目前司法實務要求看,如果主動提訟或申請仲裁維權,這些屬于啟動程序的必備程序性基礎資料,不可或缺。
按照《證據規定》第8條,糾紛中對方承認可以免去舉證負擔。但盲目期待對方當事人的承認,無異于博弈“授命于人”。因此,積極主動進行證據預留是為對本方負責任的理性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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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基本實體權益的自力救濟
農民工基本實體權益被侵害是目前農民工群體遭受的最隱蔽侵害。例如,不少用人單位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采取各種手段強迫農民工延長工作時間,農民工每天平均工作時間大多在十個小時以上,有的甚至高達十六、七個小時,遠遠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時間。除了用工時間嚴重超時,用人單位還經常侵害農民工取得合理勞動報酬的權利。農民工和城市人之間的同工不同酬、加班不給加班費或少給加班費、拖欠甚至拒付工資,[3]使得農民工基本實體權益的保護遇到很大的困難。在遇到實體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民工要有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而不能靠一時沖動使用過激行為來處理問題。例如:當發生拖欠工資時,農民工首先應當向單位問明情況,及時溝通協商,要求單位及時補發;如果單位仍然拖欠工資,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關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十五天內到法院。還應注意的是,一般勞動爭議應當在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舉證難是農民工群體在勞動合同糾紛中遇到的另一難題。農民工自身的取證、舉證能力有限,所以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農民工都面臨“無證能舉”的困境,因而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也正是通過法律救濟保護農民工勞動權益的一個瓶頸。雖然在勞動爭議中農民工的舉證質證責任可以由律師協作完成,但證據的易失性讓律師很難及時掌握到對農民工有利的第一手證據,多數只能找到一些間接證據或者傳來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說,根據證據規則的規定,農民工所承擔的舉證責任只要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和所遭受到的損失,其他的證明責任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但即便如此,農民工在發現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仍然要有主動保留和收集證據的意識,防止用人單位在提出與事實不相符的證據時能提出有力的質證。同時,方應當對勞動糾紛的內容承擔舉證責任,比如在未支付勞動報酬的糾紛中,農民工還應提供向用人單位催討工作報酬的往來函件,像電子郵件、短信內容、傳真文件、快遞信函等;在解除勞動合同的糾紛中,農民工作為方還應提供用人單位發來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文件。
農民工工傷事故的自力救濟
農民工大多從事于各種勞動強度大、危險度較高的高溫、高空等工作崗位,工作環境惡劣,工作條件差。由于一些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人身安全不夠重視,本身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缺乏,以及社會保障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力等,使得農民工的人身安全常常被忽視。2008年11月的《農村遷移工人的勞動保護問題》研究報告稱:當前,農民工勞動保護十分薄弱,53.7%的被調查者處在不良工作環境中,他們的工作環境至少符合“有毒”“、粉塵”“、噪音”、“潮濕”和“高空”五個選項中的一項,36.5%的農民工每周休息不足一天,心理健康狀態不佳者達40%以上。[4]另外,由于目前企業廣泛使用機器化生產,很多企業對工人如何規范操作機器缺乏系統的培訓與指導,安全意識與防范措施較差,工傷事故頻繁發生。2004年1月《工傷保險條例》的頒布,使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工成為工傷保險的主體,在法律上肯定了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請求權。而在實踐中,還是有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為了節約生產成本不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僥幸認為一般不會發生工傷事故,即使發生事故,也覺得農民工容易打發,想盡辦法推卸責任,大不了給點錢就可以息事寧人。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如何學會自力救濟顯得非常重要。工傷不同于其他的人身傷害,認定工傷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因此在發生工傷后,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工傷認定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以由工傷農民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人不同,申請的先后順序也不一樣。根據《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辦法》還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如果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認定完畢后,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工傷農民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人之間不分先后順序。受理機構則是設區的實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在六十日之內作出,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是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一年以后,傷殘情況若發生變化,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除了以上的鑒定,工傷農民工應享有的待遇也是每一個農民工特別關心的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以上傷殘待遇并不是每一個工傷農民工都會全部享有,即使應當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論,應當根據傷殘程度的不同,享有的標準和獲得的補償數額也不相同。造成死亡的,還應當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補助金。鑒定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其他費用,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
農民工勞動權益糾紛的程序救濟
換客由來:紅別針傳奇
美國一家比薩店的店員凱爾?麥克唐納在博客上寫出了自己的夢想:他想擁有一套豪宅,但不是通過現金購買,而是用手中的東西交換。而他提供的僅僅是一枚紅色曲別針。
令人意外的是,一對姐妹主動聯絡凱爾,用一支魚形筆換走了那枚曲別針。之后發生的事情更加不可思議,一位陶器藝術家用他的骷髏飾品換走了凱爾手中的魚形筆;一位居家男人用微波爐換走了飾品;一位大男孩又用一個發電機換走了微波爐;發電機又被換成了一個有紀念意義的啤酒桶;一位啤酒愛好者用一輛雪地摩托換走了啤酒桶;一家旅行雜志社用一次遠程旅游交換凱爾手中的雪地摩托車;得知消息的人又將這次遠程旅游用一輛大貨車換走;這輛大貨車又被一位音樂制作人看中,提出以錄制唱片作為交換條件,凱爾獲得了一份錄音棚的合同書。最后,一位夢想當歌星的女孩聯系了凱爾,她愿意讓出自己別墅一年的居住權,來換取錄制唱片的機會。
借助互聯網的力量,凱爾的夢想成為了現實,但故事并沒有結束,凱爾并沒有搬入豪宅,而是將居住權繼續放在網上,等待交換……這個由紅色別針引發的傳奇,把人們以物易物的快樂推向了,使古老的原始交易得到了新生,也給傳統的跳蚤市場找到了網絡這一更大的復活空間。于是,“換客”出現了。
“中國個人以物易物第一門戶網站”易物網這樣定義“換客”:換客是指通過互聯網交換物品的用戶。他們可以通過各種便捷的方式搜索自己的換物需求,只要輸入自己想要換出或者換得的貨物名稱,就可以得到各種相關的匹配信息。一旦和對方達成換物意向,雙方就可以在線下進行交易。
換客理論:需要決定價值
一枚回形針等于一座別墅居住權?有人提出,這與現代經濟學基礎中的“理性經濟人”的概念格格不入,即每個人都有利己的本性,行為目的都是以最小的成本和代價,獲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看似“吃虧”的事件還是不斷發生著:北京的“久久”用自己心愛的LOMO相機與“娜小美”換了一件小T恤之后,明明是自己吃虧,反而還在評價中“謝謝娜小美”。到底是什么促使這些換客心甘情愿“吃虧”呢?
大河網友“九方智子”給了我們很好的回答:“以物換物,出于自愿;不論價值,不搞等價;同意即換,不可反悔。”換客中國網在換客的定義中也強調:“在交換過程中交換的雙方都得到滿足,不是依靠等價交換為主要原則,而是依個人需求為主要交換原則。”由此可以看出,換客理論有悖于傳統的經濟理論,換客們更加在乎的是他們需求的而非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市場價值。網友阿磊在博客中的話似乎更能表達換客理論:“換客這種通過網絡的換物行為不同于原始的物物交換,換客們早已拋離了傳統意義的等價值物物替換理念。在他們眼里,需求決定價值!”
在以物易物中, 我們要與別人交換的大多是對自己無用的物品,因此該物品在我們心理上的價值并不大,也就是說,該交換對我們來說投入成本并不大;但在對方眼里,我們的東西很有可能是對他們很有用的物品。交換之后,交換雙方都能用自己不需要的東西換取自己所喜愛的東西,因此在心理上會感覺很“值”。換客群體中,這樣的“傻蛋”一直沒有減少過:他們用九成新的手機換別人自制的橡樹鏡框,用名牌護膚品換一個小發卡,還有的用自己的藍牙耳機換維尼小熊的玩偶。
與其他新生的事物一樣,換客也同樣遭到了質疑和反對。換客的反對者之所以發出“以大換小”、“只敗家不花錢”的聲音,是因為他們用傳統的經濟學理論來看待換客理論,因此換客在他們眼里都成了安徒生童話里的敗家子:一個只有一匹駿馬的老頭子在去集市換一年口糧的路上不斷地被人利用和愚弄,用馬換了牛、用牛換了鵝、用鵝換了雞、用雞換了一堆爛蘋果……但是網友余雨的話似乎給了這種反對聲一種反擊,他坦言:“這種雖然不是市場意義上的等價交換,但卻是一種公平的交換,沒有討價還價,沒有壓力,讓人快樂。”按照換客們自己的話說,“換客們之間是不談錢的”。
不夠精明的情感消費,
義無反顧的浪漫風險
換客還有一種定義是:換客,是那些喜歡追求新鮮有趣、另類消費行為的人們通過互聯網進行物品交換以及物物交換模式衍生出來的各種交換行為。據了解,目前換客中大多是知識面較廣、網絡接觸較多的白領和大學生。
某位網友說,“換客”就是將自己擁有的但不想要的東西拿到網上以交換別人的不想要的但自己需要的東西的這樣一群人,這需要點浪漫的理想,還需要花一點點時間。這一點點理想指的便是換客們之間比買賣關系近一點,比朋友關系遠一點的新人際關系。這種基本信任的距離感,也許正填補了都市白領和當代大學生精神世界的某個空白。另外,這些引領社會發展的主流人群對社會的信任態度從側面也說明了社會的進步。因此,這種信任雖然是一個浪漫的風險,但依然阻擋不了易物網的出現和換客的增加,依然阻擋不了他們對這種浪漫的不斷追求、對這種風險的義無反顧。
網友“轉了轉了”總結了以物換物的幾點實戰經驗:一是不要貪心,二是臉皮厚點,三是誠信為上,四是千萬別騙人。由此可見,更多的換客已經不是用“劃不劃算”來衡量自己換物是否成功,他們不再精打細算,而是把人與人之間的溫情看作易物的標準。換客部落、換客博客的出現無疑說明了這一點:在交換物品的同時,通過網頁鏈接,換客們輕輕點擊鼠標就可以進入任一陌生人的私密空間。易物網更是開了先河,專設了大學生校園易物專區,使大學生無論在世界的哪個角落,都可以通過直接搜尋高校名稱找到志同道合的換客,還有可能在易物的過程中找到舊日同窗,或者建立新的朋友圈子。網絡穿越時空的優勢,給換客們帶來了其他消費方式不可替代的刺激感和新鮮感,而換客網對物品的廣闊集納,不僅給年輕人提供了一個消費的場所,還給他們提供了一個展示自我的平臺,一個傾吐交友的平臺。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網絡的發展,這些年輕人不再安于費時又耗神的被動購物,更加注重消費上的自我選擇。這種自我選擇的消費,很大層面上是一種不夠精明的情感消費。網絡購物巧妙地抓住了他們的這一心理,換客的出現更是滿足了他們購物的同時渴望的情感訴求。于是他們乖乖地“以大換小”,喊出“價值多次實現”、“需求決定價值”、“交換萌生樂趣”的口號。
現在,更有換客一族不再滿足單純的物物交換,甚至提出了“傾聽”、虛擬愛心、點子、童年回憶等這些“精神物品”。暨南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馬秋楓這樣解釋:“在白領階層,他們接受新鮮資訊特別敏捷,物質上的基本需求已經解決,他們有條件和能力通過利用網絡來實現交換,在交換中既達到游戲和交友的目的,又不排除發生換童話的可能,這也是利用技術為人們服務,使人們的生活更自由、更多姿多彩地體現。”于是,一名換客有關“童年回憶”的交換帖子下,留滿了成千上萬換友童年的故事。
從2006年開始,換客網站如雨后春筍般相繼出現。由換客網延伸出來的換客博客、換客系統軟件成為了換客網站附加的經濟收入,甚至連換客們易物的媒介――快遞公司――也從中賺了一大筆銀子。只要換客網繼續存在并發展,這些附加的價值,就會隨著換客的增加和交易的遞增而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