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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至30日,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洪斌的帶領下,到市中院和基層法院對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進行調查,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基本情況
審判監督是對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的司法救濟機制。審判監督工作的開展,對于法院切實糾正錯案,保障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實現司法為民,具有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全市各級法院十分重視審判監督工作,積極推進審判監督改革,建立了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依法受理、審結了一批再審案件,促進了全市各級法院辦案質量的提高。2004年1月至今年4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再審案件79件,審結77件;其中判決維持34件,改判16件,發回重審8件,其它19件。
1、正確把好立案關,保障確有錯誤的案件進入再審程序。按照“立審分立”的原則,對全市法院申訴復查、再審案件的審查立案,從審監庭劃歸到立案庭統一管理和監督。正確把握和暢通提起再審程序的主要途徑,按照提起再審程序的五種情形(有新的證據,足以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對當事人的申訴,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人民法院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由立案庭統一受理審查,依照法定程序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再審程序。一年來,全市法院依法共啟動再審程序79次。
2、加強組織、制度建設,為審監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一是認真落實“審監分立”的要求,市中院和6個基層法院設立和健全審判監督機構,成立了審判監督庭,配備了一些精干法官。二是進一步明確審判監督職責范圍,將原屬于審判監督庭職責的接待等工作分離出去,明確審判監督庭承擔再審、抗訴、賠償確認等職責,使審判監督庭“糾正錯誤裁判”這一職能更加明確和強化。三是進一步規范再審程序,制定一些規范庭前準備和庭審環節的制度,特別是實行庭前證據交換、無爭議事實庭前認定、繁簡分流等措施后,增強了庭審工作的透明度,保證了再審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3、加強案件質量管理,減少再審案件的數量。首先,市各級法院重視對一審案件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市中院制定并實施《案件質量評查規定》,對案件辦理的程序、實體、文書制作、審判紀律等10個方面,由評查專班審核把關,審核結果每季度在全院進行通報,年終據此進行獎懲。一年多來,市中院案件評查專班共核查各類訴訟案件1140余件,發現有質量瑕疵的案件442個。其次,嚴肅認真地審理二審案件,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刑二庭等主要二審業務庭審慎糾正上訴案件中的錯誤,一年多來,各類二審案件656件,審結545件,其中維持原判266件,改判123件,發回重審75件,其他66件,較好地保證了審判質量。再次,加強對案件審理流程的全程跟蹤監督,每一件案件進入法院后,即由立案庭對立案、開庭、結案、執行等各個階段的工作進行安排并全程跟蹤監督,審判各個環節的相互制約和監督,有效減少了超級別、超地域管轄立案和有案不立、亂立案的情形發生。這些工作的扎實開展,促進了全市法院辦案質量的提高。
4、注重做好調解息訴工作,減輕再審工作的壓力。全市法院堅持“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的原則,規定再審民事案件要優先考慮調解結案,盡量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即使調解不成的案件,也要做好疏導工作,特別是注意避免強判。一年來,全市法院調解結案民事再審案件達12件,使一些多年纏訴、多次上訪的案件得以解決,既減輕了再審工作的壓力,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五是加強人大轉辦交辦案件的辦理,促進了再審案件的質量提高。市中院把認真辦理市人大轉辦、交辦的案件(包括交辦案件)作為促進審判監督工作的動力,分管院長每件必看,承辦部門認真研究收件、市人大轉辦交辦的具體意見,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及時提請院長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啟動再審程序;院辦公室負責全程跟蹤督辦。這些辦理人大交辦轉辦案件的措施帶動和促進了再審案件的辦理質量。一年多來,市中院共受理的市人大轉辦、交辦案件96件,已辦結73件。
二、審判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1、少數案件的辦案效率不高。由于多種原因導致少數案件反復審裁,有的長達十多年,至今尚未結案,當事人反復申訴上訪。
2、少數法官素質難以適應繁重的審判任務。客觀上講,目前我市兩級法院每年需要審理的各類案件多達上萬件,案件量大,涉及面廣,工作繁重;主觀上看,極少數法官或法律素養不高,或責任心不強,或作風不正,或思想不純,致使少數案件審理粗糙。
3、一些再審人員存在“怕得罪人”等錯誤認識。特別是在糾正本院裁判時,容易產生“自己人跟自己人過不去”、“有損法院形象”、“不利于單位內部團結”等錯誤想法。
4、法律對再審案件的抗訴規定不很明確,致使法院與檢察院之間在法律認識上存在一些分岐,特別是在審級審限等問題上有不同認識,影響了審判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幾點建議
1、要進一步加強審監隊伍建設。“審監庭的法官是監督辦案的法官,是監督法官的法官。”市各級法院要一方面切實加強審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別是民商法律知識的學習,增強業務能力;另一方面,對業務能力不適應審判監督工作的法官及時進行調整,確保隊伍業務水平的高標準。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職業道德素質,增強敬業精神,從根本上解決“為誰辦案”的問題。要認真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對相關環節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切實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心;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廉政教育,加大違法違紀事件的查處力度,確保司法廉潔。
2、切實加強對審判監督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市各級法院要繼續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提高一審、二審案件的質量上,盡量減少再審案件的來源;要積極落實高法關于案件復查再審工作的要求,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耐心聽取當事人的申訴,細致審查申訴材料;要堅持院長接待日制度,對確有錯誤的案件,堅決啟動再審程序,切實解決“立案難”的問題;對不能進入再審程序的案件,要多做解釋、說服工作。要重視調解工作,特別是對那些復雜、疑難、社會影響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多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盡可能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盡量避免強判,在最大程度上實現雙贏的結果。
一是要構筑接受監督的平臺,暢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群眾監督的渠道。為了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要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刑事案件進行監督,確保刑事案件的質量。要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特邀陪審員,參與有關案件的審理,使他們充分了解在關案件情況,參與案件的決策。與人大政協聯合成立保護成年人合法權益聯合會,建立起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社會聯動機制,有效地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使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為杜絕審判人員吃當事人飯、喝當事人酒現象的發生,要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凡發現干警吃請,一經查證屬實,都應該嚴肅處理。
二是明確監督內容,把自覺接受監督貫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中,全方位進行。人民法院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廣泛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要成立專門的聯絡督察領導小組,配備專職人員,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及時處理有關意見和建議。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運轉程序。實行重大活動向人大報告制度;重大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制度;院領導親自督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責令限期完成制度。在自覺接受監督的原則上,本著“抓重點、保全面、求實效、促公正”的要求進行;在接受監督的目標上,以實現案件公正和高效為根本;在監督對象上,以院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審判員為主,也不排除書記員、后勤服務等人員;在監督內容上,以監督法院是否嚴格執行法律為主,對具體案件反映的情況均給予足夠的重視;在監督形式上,以法定的監督形式和手段為主,同時采用取座談會、口頭匯報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無論隊伍管理、干部作用、基礎建設,還是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工作,均實施陽光工程,將有關程序、內容全部公開。鼓勵并誠懇請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膽使用批評、受理申訴等手段對審判人員違法、失職進行處理、糾正。
三是完善有關措施,確保監督實效。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有關提案和意見,安排專人處理。采取調查、院領導重點督辦、限期完成等方法,確保貫徹落實。將法院信息、院務通報、總結、文件等材料,及時向人大、政協報送,征求意見和建議。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發放征求意見表,對所反饋的問題認真進行研究,及時作出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反饋處理結果。
人民法院要通過自覺接受監督,使全院干警的自律意識、公正與效率意識明顯增強,有力促進干警的整體素質的提高。人民法院通過自覺接受監督,還會拉近與人民群眾的距離,群眾有冤敢于向法院領導說,有苦愿意向法官訴,相信法院、相信法律的就會明顯最多,只有這樣才會有效地樹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人民法院要始終把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不斷探索依法獨立審判與自覺接受監督的新途徑,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維護法律尊嚴,真正樹立起公正公平司法形象。
一是要構筑接受監督的平臺,暢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群眾監督的渠道。為了深入開展“嚴打”整治斗爭,要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刑事案件進行監督,確保刑事案件的質量。要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特邀陪審員,參與有關案件的審理,使他們充分了解在關案件情況,參與案件的決策。與人大政協聯合成立保護成年人合法權益聯合會,建立起保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社會聯動機制,有效地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使青少年犯罪案件下降。為杜絕審判人員吃當事人飯、喝當事人酒現象的發生,要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凡發現干警吃請,一經查證屬實,都應該嚴肅處理。
二是明確監督內容,把自覺接受監督貫穿于各方面的工作中,全方位進行。人民法院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廣泛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工作。要成立專門的聯絡督察領導小組,配備專職人員,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及時處理有關意見和建議。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運轉程序。實行重大活動向人大報告制度;重大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制度;院領導親自督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責令限期完成制度。在自覺接受監督的原則上,本著“抓重點、保全面、求實效、促公正”的要求進行;在接受監督的目標上,以實現案件公正和高效為根本;在監督對象上,以院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審判員為主,也不排除書記員、后勤服務等人員;在監督內容上,以監督法院是否嚴格執行法律為主,對具體案件反映的情況均給予足夠的重視;在監督形式上,以法定的監督形式和手段為主,同時采用取座談會、口頭匯報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無論隊伍管理、干部作用、基礎建設,還是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工作,均實施陽光工程,將有關程序、內容全部公開。鼓勵并誠懇請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膽使用批評、受理申訴等手段對審判人員違法、失職進行處理、糾正。
一、總體要求
以土地例行督察為契機,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提高依法合理利用土地水平,維護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積極推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提升土地調控政策的應變能力和效果,確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打造良好土地管理平臺,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督察內容
(一)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
1、耕地保護情況。耕地占補平衡及基本農田補劃落實情況;土地開發整理計劃落實情況,項目實施完成情況;實際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農田保護情況;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
2、建設用地審批情況。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征地補償安置情況。
3、土地登記情況。土地登記“五不準”執行情況,依法確權登記情況。
4、土地執法檢查情況。違法用地情況,動態巡查責任制落實情況、案件查處整改情況。
5、土地供應利用情況。土地供應情況,建設用地批后監管情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情況,節約用地情況,閑置土地處置情況。
6、土地政策執行情況。國家耕地保護政策、產業政策和調控政策落實情況,房地產用地調控和監管情況,保障房用地落實情況,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土地政策執行情況。
7、稅費收繳使用情況。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出讓金等稅費的收繳使用情況。
8、其他。地方政府出臺相關政策的合規情況、反映問題解決情況等。
(二)土地管理共同責任落實情況
政府土地管理責任制建設和落實情況,政府及發展和改革部門的立項審批(核準或備案),財政、稅務、人力和社會資源保障部門的涉地資金管理,規劃部門的規劃許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建筑施工許可,公安部門對移交案件的處理情況,監察、人保部門對移送人員的處理情況,政府融資平臺及土地儲備機構土地抵押融資以及相關涉地部門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調控政策情況、涉地事項履行職責和審批監管行為。
三、督察重點
土地管理共同責任落實情況,耕地占補平衡落實情況,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違法用地情況,2009至2011年批次供地率情況,2011年和2012年保障房用地實際落實情況,交通、水利、能源等國家和省重點項目未報即用違法用地情況,征地補償款落實情況,土地出讓金收繳情況,省、市、縣出臺的涉土法規政策是否違背國家有關規定等。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31日)
認真準備耕地保護、土地規劃計劃管理、建設用地管理、土地登記等方面的資料、臺帳、卷宗以及縣委、縣政府關于嚴格土地管理、節約集約用地的相關文件和領導批示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的問題,對清理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開展對衛星遙感監測圖斑的內外業核查,摸清監測時段內合法用地、違法用地、未變化等情況,認真匯總各類數據。采取邊核查邊處理的方法,對核查出的違法用地行為及時處理,確保整改到位。按照一宗地一個卷宗的要求,做好卷宗的整理裝訂工作,確保內容全面詳實、表格式樣規范。3月23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自查清理總結報告。
準備的主要資料:
1、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相關報表、報告、臺賬;
2、201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臺賬;
3、2011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土地管理工作總結;
4、城區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基準地價圖、基準地價表及區片綜合地價資料;
5、2011年度城市(鄉鎮)批次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單獨選址建設項目、補充耕地、違法用地立案查處、土地登記(部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供地、2011年及2012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臺賬及檔案;
6、2011年度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收繳、使用臺賬及相關資料;
7、2011年度征地補償費支付臺賬、政府土地抵押資料;
8、2011年度閑置土地清理相關資料,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資料;
9、政府及相關部門出臺的有關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督察階段(2012年4月1日-5月31日)
認真準備匯報材料,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地的主要工作、方法措施、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同時準備好檢查現場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在我市督察期間,我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定專人搞好協調配合、資料提供和相關服務工作,按照督察組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三)整改處理階段(2012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的意見要求,對照例行督察發現的問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營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加大對違法用地嚴重區域的整改力度,對國家土地督察局確定的重點案件,進行全程跟蹤督察,確保整改到位。扎實開展2011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確保不發生新的違法占地。進一步提高供地效率,切實做好批而未用建設用地的清理工作,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等情況分類調查,建立臺帳,分析原因,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有效供應。加強土地規劃和計劃調控,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建設項目批地供地審查。加大違法違規用地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置。進一步做好穩定工作,針對可能引發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將其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8月31日前,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送整改處理情況總結。
(四)驗收階段(2012年9月1日-9月20日)
全面總結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分析查找我縣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對督察組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照督察驗收標準進行自查自驗,扎實做好迎接督察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鄉鎮(街道)對本轄區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縣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縣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迎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確保圓滿完成土地例行督察任務。
(二)強化分工配合。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基礎資料的收集匯總、案件查處、業務指導;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負責移交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審查、執行;宣傳部門負責例行督察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附表13、14、15中有填寫任務的建設、發改等部門,要嚴格按要求進行卷宗整理、表格填寫,并積極與國土部門進行溝通聯系,確保所有數據正確一致,經得住推敲。對由于卷宗數據等問題而導致對例行督察產生負面影響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聯席會議的組成。聯席會議由鎮政府和國土分局、紀委監察、派出所、司法所、村建站、財政所、農技服務中心、水利站、供電所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召集人由鎮政府人大主席擔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負責聯席會議信息通報、會議決定事項督辦等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鎮黨政辦主任擔任。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臨時召開時由召集人決定或由成員單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報聯席會議召集人批準。
(二)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通報各成員單位在涉及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中的有關情況,包括全鎮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上級督辦案件查處情況、土地執法專項檢查情況、鎮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整改情況和監察、國土、派出所、司法等部門對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執行情況;協調、督促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移送、查處工作;組織、部署在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及區域改造用地范圍內濫占耕地建設的查處,以及拆除違法建筑的聯合執法行動;研究制訂相應對策措施,解決全鎮土地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鎮政府作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鎮政府的主要領導是本轄區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執行以及違法用地負總責。
國土分局負責通過巡查、新聞媒體披露、群眾舉報、網絡查詢等多種渠道,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土地違法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有效遏制土地違法行為;對涉嫌違法違紀的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建議監察部門追究行政責任,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時移送派出所、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涉嫌土地違法違規的項目,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村建所負責對建筑施工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的單位進行查處,對職責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并采取措施制止違法建設。
紀委監察部門負責追究土地違法案件相關責任人的政紀責任,并對涉及黨紀處分的提出意見。
派出所負責對國土資源部門移送違法用地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強制措施適用以及移送工作,并為相關部門的土地執法工作提供保障。
司法所負責及時受理派出所移送的案件并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批捕和的職能,同時,對相關部門移送或自行發現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依法進行查處。農技服務中心、水利站、供電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執法查處等工作。
二、完善部門聯動和協作監管制度
(一)土地執法監管信息網絡制度。構建縣、鎮、村(居)委會、組四級土地執法監管信息網絡,聘請專兼職執法監管信息員。鎮政府負責本轄區鎮、村(居)委會、組執法監管信息網絡的具體組織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執法監管信息員負責協助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開展日常巡查,在收集到國土資源違法信息和發現違法行為后,要及時向國土分局報告。國土分局接到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制止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二)信息通報制度。各有關部門每月要書面交換有關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方面的信息。國土分局每月要向鎮政府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并提出整改建議;要向紀委監察、派出所機關等通報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紀委監察機關要及時向國土部門通報對移送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所涉及責任人紀律處分追究情況。派出所機關要定期向國土部門通報移送案件的受理及依法處理情況。
(三)土地違法行為報告制度。對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中的一般情況,各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鎮政府報告;對因受到阻力和干擾等原因難以制止、省市有關部門直接查處和督辦、群眾反映強烈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上級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開展土地督察、檢查等重要情況,要立即向鎮政府報告。國土部門對我鎮的土地違法狀況、違法數據和執法檢查等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四)部門聯動遏制制度。國土部門發現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后,應立即予以制止,并向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出《違法用地告知函》,告知違法事實。鎮政府應自接到《告知函》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責成轄區內的國土、村建、城管、司法等部門督促違法當事人停止建設、限期改正。村建所應當在接到告知函后,對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對違法建設的用地單位和個人依法處理,并在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前暫停辦理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規劃竣工驗收等手續。村建所負責違法建設的巡查、監控、調查取證以及拆除等工作,應自接到國土部門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制止,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處罰,并將制止和處罰結果告知國土部門。對未獲取用地批準但已開工的項目,村建所要下發停工通知書、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供水、供電所等單位停止供水、供電等服務事項。
對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采取以鄉鎮為主,國土、監察、派出所、司法等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進行集中整治。對涉黑或國家機關司法等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進行集中整治。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五)案件調查相互協助制度。國土部門在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時,可根據需要或有關部門的提議,商請紀檢監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如案件可能涉嫌犯罪的,可以提請派出所、司法機關提前介入案件的調查;派出所、司法機關認為涉嫌犯罪的,可以視情況提前介入,國土部門應當配合派出所、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在查處重大土地案件中需要調查取證當事人法人資格、營業許可、有關項目開工許可、開發資質、規劃審批等信息資料的,村建規劃部門應予以支持和配合。
(六)案件移送制度。對涉及應追究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的土地違法違紀案件,紀檢監察機關應在接到國土部門移送案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書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國土部門,退回案卷資料;對立案調查的案件,無特殊原因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
對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法院應當盡快審查,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對裁定準予執行的,法院應當及時組織實施強制執行,并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國土資源部門;對實施強制執行中存在阻力和困難、難以繼續執行的,由法院提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在依法實施強制執行過程中,鎮政府和國土等部門應當配合法院做好相應工作。
對需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實施的,由鎮政府具體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配合進行。
【導語】以下是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7年環保局個人工作總結》,供您查閱。
XX年,在局黨組的領導,全處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目標。現將我處XX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及實施
制定了XX年局系統各執法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細則,并指導局系統各部門、單位制定責任制目標分解方案,目標任務落實到每個執法人員,保證了執法責任制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并于半年對局屬單位、各區、縣(市)環保局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進行了通報。
二、立法協調工作
協助市人大開展了《哈爾濱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修改工作,在廣泛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并提報了該《條例》的征求意見稿,《條例》已經于5月16日公布并實施。起草并提報了《哈爾濱市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辦法》的草擬稿,配合市政府法制辦開展了立法調研。該《辦法》已于今年3月1日。《哈爾濱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辦法》的立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年內可公布。
加強了政策性、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對市政府有關部門轉來的25件立法項目提出了15條修改意見。
針對基層提出的法律問題,分別向省局、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辦提報請示,并及時向區局和基層單位轉發,對基層單位在環境管理和執法工作中正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定給予指導。
三、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1、年初制發了《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有關規定》,對處罰案件辦理程序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使其在指導和規范全市環保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時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
2、為了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強化了責任機制,與監察室等部門聯合起草并實施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預防和查處環境執法人員違法執法、作為不當等問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3、結合“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制定了《環境違法案件移送轉辦規定》,
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1、加大聯合、專項執法檢查力度
配合省、市人大組織開展了以水資源污染防治為重點的執法檢查。對全市建設項目和呼蘭、雙城等重點區、縣(市)所屬開發區進區項目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組織了兩次專項執法檢查。
2、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
重點檢查了我局駐市行政審批大廳工作窗口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管理中心在實施許可的過程中,執行許可公示、監督檢查、許可聽證等相關制度以及使用行政許可文書的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許可文書填寫不規范、檢查監督文書歸檔不及時等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整改。
3、嚴格行政處罰案件審查
審核局系統各執法單位提報的一般程序處罰案件83件,對其中12存在證據不充分、執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的案件,退回辦案部門重新辦理。對部分案件存在處罰畸輕畸重、量裁不當等問題,經與辦案部門溝通后,按局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另外,對立案后,要求銷案、變更處罰額度等問題嚴格把關,計劃明年完善相關處罰變更審查程序。
4、積極協調市、區法院,推進強制執行工作進展
為了給一線執法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我們積極與市法院、道理區及新成立的松北區法院溝通協調,取得支持。今年向法院共申請強制執行立案22件,其中已執行到位7件,執行金額7.5萬元;以往立案的案件執行到位5件,執行金額4.2萬元。
五、行政復議和執法投訴的應訴工作
依法辦理了3件行政復議、1件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和一件行政投訴案件。依據《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3起復議案件的不同情況,對復議申請人提出的對相關區環保局行政審批中亂作為或不作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復議申請分別做出了不予受理、終止復議和復議維持的復議決定。對于哈爾濱市陽光數碼影像中心因不服我局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而提出的行政復議,已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省環保局提交了答辯書,省局已做出復議維持的決定。
六、環境法制宣傳、法律咨詢服務工作
組織開展了對新修訂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宣貫工作。邀請市人大法工室對《條例》進行了講解和現場答疑。
認真做好環境法律咨詢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全年共受理來自社會各界和基層環保部門的各類環境法律咨詢300余件次,每一件都給予耐心細致的解釋和回復,為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幫助基層單位解決環境管理和執法工作中的問題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
七、做好政研和調研綜合工作,為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服務
1、完成了XX年市委、市政府、局重點調研課題的申報及分解落實工作。
2、完成了XX年度全市環保系統優秀調研報告的篩選整理并開展了調研報告評選工作,共評出優秀調研報告37篇。
3、完成進行了全市環保系統優秀調研報告推薦工作,共向省局推薦14篇,并對5篇調研報告修改后向國家環保總局推薦。
4、參與了擾民噪聲污染防治成效機制法制調研工作,完成了王世華市長布置的擾民噪聲污染防治成效機制6項重點調研課題的協調工作。
5、完成了我市市區內農墾系統企業環境管理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了《關于在我市市區內農墾系統企業環境管理情況的調查與建議》調研報告,并與農墾總局環保局就環境管理問題進行了協調和對話。
八、創新性工作
1、針對集中式培訓的內容針對性不強的實際,今年采取了按需施訓方式,上門開展培訓。培訓采取典型案例講解、執法人員疑難問題問答的互動方式,增強了培訓的效果,對提高執法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較大幫助,受到基層環保部門的歡迎和好評。
2、針對執法薄弱區域重點督察
一、刑偵工作情況及特色
(一) 工作情況。20__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6491起,比20__年上升52.5%,破案3229起,破案率為49.7%。共抓獲刑事作案成員1889人,打擊處理1206人。刑事拘留718人,批捕率為99.6%,率為100%。2013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5616起,比20__年下降13.5%,破案2184起,破案率為38.9%。共抓獲刑事作案成員1315人,打擊處理876人,刑事拘留565人,率為100%,打掉黑惡團伙4個,發還贓物150余件,挽回經濟損失300余萬元,妥善處理非正常死亡案件90起91人。
(二) 亮點特色。20__年以來,____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按照“以信息化為主導,以高效化為目標,以專業化為前提,以科技化為支撐”的工作思路,堅持黑惡必除、命案必破、逃犯必追,嚴打侵財犯罪,維護了全市治安秩序。
1、建立信息研判機制,確保打擊精準。抽調偵查經驗豐富的民警和業務素質較高的保安隊員組建打擊侵財犯罪專業隊,分成信息研判、視頻巡查、街面巡防、案件偵辦四個小組。專業隊對每日、每周、每月城區發案狀況進行深入分析研判,針對街面犯罪的案別、發案時間、發案地點、作案手段、損失物品及被侵害對象、嫌疑人特征和危害后果進行綜合研判,及時掌握案件的規律、特點,提出偵查思路、串并案條件、抓捕方法,為精確打擊、精確防控提供了有力支持。
2、完善視頻偵查機制,提升打擊實效。全市現己建成A類探頭828個,B類探頭9200個,完善了全市所有出城卡口視頻監控系統,建成了抓行為、抓軌跡的普通視頻探頭控制面,抓特征、抓細節的高清視頻探頭控制點。專業隊確定了 “依托視頻監控,強化圖偵破案”的工作思路,建立了視頻巡查室與指揮中心視頻監控系統對接機制,工作人員24小時輪班進行值守,一方面通過對街面重點部位或區域的巡查,發現嫌疑打擊現行,震懾犯罪、壓制發案;另一方面,視頻偵查人員同步上案,同步勘察現場,及時提取資料,為案件偵查指明方向,“從像到人到案”的視頻偵查模式,有力地提升了打擊犯罪的實效。
3、實行“貓鼠同步”案偵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專業隊以抓現行,破現案為主要目標,根據貓鼠同步的原理,民警打破常規工作時間,讓時間跟著案情走,有選擇性的在案件高發時段和部位進行全方位式巡邏。20名隊員采取錯時工作制,以清江河為界,分成河東、河西兩片,以步巡和車(摩托車)巡相結合的方式采取蹲(蹲坑守候)、跟(跟蹤抓現行)、控(控制行業場所發現贓物)、摸(根據線索進行摸排)等方式開展偵查、抓捕工作,快速反應,第一時間出現在打擊犯罪第一線,時刻呈現打擊犯罪的高壓態勢,有效地震懾犯罪。截止目前,該隊共巡邏抓獲現行83人,為老百姓挽回經濟損失70萬余元。“貓鼠同步”的案偵機制真正營造了一種“伸手必被捉”的打擊氛圍。
4、探索類案偵查機制,提升專業水平。緊緊圍繞高效研判、抓人破案等關鍵環節,強化類案技戰法的專門研究和具體實踐,切實把研判成果轉化為現實破案力。一是發揮信息優勢,優化“由案到人”破案。二是分析高危人群,拓展“由人到案”破案。20__年12月,民警通過對租車流竄作案的高危人群研判,成功破獲余先世等人租車長途奔襲流竄湖南、廣西、湖北三省境內瘋狂入室盜竊20余起價值10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三是信息串并比對,實現“由案到案”破案。20__年12月份,____城區多家便利店及煙酒商行被盜,涉案金額多達30余萬元,民警通過現場痕跡、足跡等物證串并該系列案件,比對案發現場視頻,追查贓物流向,還原嫌疑人逃跑軌跡,一舉抓獲6名嫌疑人,破案25起。
二、存在的問題
(一) 案件質量亟待提高。主要表現在部分辦案人員收集證據意識和能力不強,偏重于收集對嫌疑人不利的證據,不注重收集證明嫌疑人無罪或自首、立功、從犯等罪輕的證據,思想上存在“有罪推定” 的習慣思維模式。
(二) 程序意識有待強化。主要表現在部分辦案人員在辦案中重實體,缺乏程序意識,違反刑事訴訟法關于程序方面的規定。如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沒有通知家屬,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的訊問未在看守所進行,訊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沒有通知其監護人到場,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對嫌疑人父母情況、住址、聯系方式等掌握少,缺材料,影響民事部分的解決等等。
(三) 違規現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現在部分辦案人員在辦案中不嚴格執行取保候審的規定,如對于犯罪情節嚴重、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累犯、有兩個以上故意犯罪的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審,但部分辦案人員在個別案件中不認真審查,對這些被告人仍然采取了取保候審措施,從而造成這些被告人可能外逃、變更聯系方式和住所,導致審理時無法通知被告人到庭。
三、工作建議
(一)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實戰能力。一是在逐步增加總警力的情況下,切實保障刑警資源配置,按照全局警力總數的12%至15%配強刑偵民警,解決制約刑偵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充實刑事偵查技術人員,增加偵破刑事案件的力量。二是解決刑警職級待遇問題,優秀的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中隊長經推薦考核,可高配為副科級或享受副主任科員待遇;解決刑事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與職級相匹配的問題,增強刑偵人員職業責任感、榮譽感,拴心留人,穩定隊伍,干事創業。三是多渠道引進刑偵人才,根據實戰需要向高等公安院校引進痕跡檢驗、計算機、心理學、語言學、法醫學等方面專業人才,?提高刑偵隊伍專業化水平。按照全國申報一級技術室標準,配置人員不少于20人,法醫檢驗、痕跡檢驗、影像技術三個專業,每個專業有3名以上的鑒定人。四是建立促使干警增強辦案質量意識、提高辦案水平的獎懲機制,其中,應明確規定不執行法院判決和 檢察院《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的責任追究辦法。
第二條執法職責分為:大隊長職責、中隊長職責、案件主辦人職責、案件協辦人員職責。
第三條大隊長的行政執法職責
(一)協助局分管領導抓好行政執法工作,對單位行政執法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組織起草職責范圍內的規范性文件,并對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審查,確保規范性文件草案合法、適當。
(三)對職權范圍內的各行政執法事項,認真組織調查取證,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向局分管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保證各項具體行政行為合法、適當。
(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第四條中隊長及案件協辦人職責
(一)起草職責范圍內的規范性文件。
(二)對處罰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進行審查,報大隊及公用事業局審批。對需要立案查處的行政處罰案件要嚴格依法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填寫《行政執法案件立案審批表》。
(三)表明身份責任。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
(四)公開、公正、客觀、全面調查取證責任。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取得的證據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有效。
(五)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受的權利。
(六)聽取陳述和申辯責任。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七)依法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八)監督被處罰人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職責。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向大隊及公用事業局提出執行申請。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到期不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第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第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條案件主辦人職責
(一)擔任案件調查組組長。
(二)組織擬定案件調查方案和方法。
(三)根據調查工作進展臨時采取合法、有效的調查取證措施。
(四)依照法定權限并根據法定程序,帶領協辦人依法進行檢查,收集相關證據。
(五)案件查證終結,負責組織撰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根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動員會部署安排,確定要以突出問題整治帶動面上問題整改、作風形象改觀,集中整治“六大頑瘴痼疾”:
1.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2.違規經商辦企業;3.違規參股借貸;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5.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6.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7.離職檢察人員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
二、“六大頑瘴痼疾”存在問題
通過深入學習教育提高檢察干警查糾問題的思想自覺和政治自覺,通過全面排查、深挖細查,共發現屬于“六大頑瘴痼疾”范疇的問題11個。其中,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1個,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4個,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6個。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個別人員認識不清,對于不屬于填報的情況進行填報;個別人員填報內容不完整,沒有詳細記錄被記錄填報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情況等主要內容,不能全面反映過問情況;記錄報告主體不全面,沒有做到全覆蓋。
(二)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1.檢察機關對監獄報送減刑、假釋案件相關資料不全面、不及時問題,沒有通過正式方式及時糾正,審查不認真不細致。
2.檢察機關對監獄提供的減刑、假釋積分考核、獎勵審批表等減假依據停留在事后書面審查,忽視同步對罪犯考核得分客觀性、真實性的實質考察、審查;對罪犯的詢問沒有做到全覆蓋。
3.針對監獄重視勞動改造輕視思想改造、對罪犯認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問題,檢察監督不實不細。
4.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檢察監督特別是事前監督、同步監督不到位;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檢察機關審核不扎實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發面存在的問題
1.司法不規范導致數據錯誤、報表失真。檢察機關監督立案后長期無結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錄不完整,文書上傳不及時,導致公安機關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機關已答復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答復。
2.司法不嚴格造成監督不力。對部分立案監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機關是否答復上,未進一步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情形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公安機關接到檢察機關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超過法定期限答復的情況未履行監督職責。
3.卷宗裝訂不規范。個別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檢察機關送達回證、公安機關答復文書,個別案件卷宗封面填寫不完整甚至填寫信息錯誤。
4.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不規范,專人管理制度落實不細。
5.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存在短板,導致成案率較低、辦案效率不高、辦案效果不佳。
6.司法體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轄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基層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流轉程序掌握不夠,案卡填錄不規范,影響數據統計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頑瘴痼疾”整改成效
對發現的上述11個問題,我們認真落實“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要求,建立臺賬,責任到人,措施到崗,具備條件的立查立改,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創造條件限期整改,一項一項抓落實;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舉一反三,標本兼治,跟蹤問效,整改不到位不銷號,長效機制不建立不過關。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個,完成制度機制建設5項。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加強教育引導。組織學習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和典型案例通報,在辦公樓顯示屏滾動播放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在微信公眾號、檢察局域網轉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宣傳作品,制作開通防止過問案件手機彩鈴,印制《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應知應會50問》口袋書,開展多種形式教育,強化守規自覺。
2.督促個人填報。采取個人填報、組織補報、受理舉報等多種形式,制作專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報顧慮,最大限度地摸排有關違規問題。建立線上線下逐案記錄報告制度,督促辦案人員同步填寫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記錄報告事項。
3.加大督察力度。實行月通報制度,每月對全體檢察人員填報情況匯總分析,查找問題和不足,印發通報,督促整改。對15個零報告部門,采取分管院領導參加部門會議、與部門負責人提醒談話等方式,幫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記錄。有2個部門的干警補報了符合要求的《報告表》。
4.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常態化推進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工作細則》,規范填報事項、填報程序及辦案人員線上線下填報要求,細化學習教育、責任分工、督導檢查、結果運用、追究問責等日常管理。
(二)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類檢察人員及其親屬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編干警、借調人員、書記員及聘用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報個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個人信息1073條。
2.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投訴和舉報,多渠道排查違規經商辦企業情況。班子成員帶隊廣泛走訪,向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全面收集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等方面的問題。
3.認真細致甄別。協調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組成專班對收到的261條反饋信息認真甄別,經調查,2名聘用制書記員、3名聘用人員有經商辦企業情形,雖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但也應從嚴管理,經談話提醒后,2名聘用制書記員主動注銷了名下企業,3名聘用人員書面承諾依法依規經營。
4.推行動態監督。出臺《檢察人員及其配偶、檢察人員子女及其配偶經商信息查詢通報制度》,加強動態信息監管。組織檢察人員及其親屬按人員類別分別向市院簽訂承諾書,就不違規經商辦企業、不違規參股借貸、不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作出承諾。承諾書留存政治部備查。
5.探索協作機制。為從源頭上預防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發生,實時掌握檢察人員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參股、從事經營活動信息,目前正與 有關部門聯合建立經商辦企業信息查詢協作機制,定期查詢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信息,規范檢察機關人員日常管理,杜絕違規問題發生,確保檢察隊伍的純潔性。
(三)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檢察官退休離職后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開展重點案件監督。對今年以來三門峽監獄辦理的16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和12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回頭看”。對正在提請減刑、假釋的102名罪犯的相關材料全面審查,建議并督促法院對10名重點罪犯開庭審理。對審判人員在提請前、開庭中與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監舍罪犯的談話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對5名罪犯建議從嚴掌握減刑幅度,對2名擬假釋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釋的書面意見。
2.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協調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對監獄報請減刑、假釋報請程序和報請期限的日常監督;與三門峽監獄會簽《關于加強罪犯計分考核監督工作的規定》,強化對罪犯減刑、假釋的同步監督,從根本上解決監督不力問題。
3.強化檢察監督手段。針對保外就醫罪犯病情鑒定程序不嚴格、責任主體不明確現狀,督促4個基層社區矯正中心對6名因病保外就醫人員及時組織重新司法鑒定;針對暫外服刑人員“回頭看”中發現的社區矯正機構1名暫外人員再犯罪情形,發函督促基層檢察院監督糾正;針對監獄對罪犯教育改造重視程度不夠問題,向監獄發出加強監管干警培訓力度、重視對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檢察建議。
4.規范離職人員管理。組織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來離職的12名檢察人員中未發現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情況。關口前移。出臺規定,在辦理檢察人員離職手續時,同步簽訂不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承諾書;與市司法局會簽《關于檢察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信息通報的九條措施》,實現信息共享、動態管控。
(四)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明晰查糾方向。重點排查“一部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兩環節(審查逮捕環節和審查起訴環節)”。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線索,同時閱卷評查基層院已辦結的21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立未立、立不及時以及調查不透或結論定不準等問題;逐案自查2019年以來辦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評查2017年以來辦理的不捕不訴、刑事申訴等案件,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捕未捕、應訴未訴、漏罪漏犯等問題。
2.強化規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規定》,修訂完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線索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統一制作《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執檢部門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統計表》《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受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臺賬》,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嚴格調查備案制度,加強對案件線索處理的統一把關。
一、基層檢察機關開展訴訟監督工作的機制保障
檢察機關開展訴訟監督工作,應當注重完善監督機制,強化監督措施,提高監督能力。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在訴訟監督方面做了許多積極、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實踐中我們還面臨著一些問題和障礙,有些是體制機制上的,有些是具體措施上的,有些則與檢察官自身素質密切相關。目前在監督機制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檢察機關與偵查、審判、刑罰執行機關的溝通協調機制和意見反饋機制不夠健全,信息交流不夠及時;二是檢察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和上下級檢察機關之間的銜接配合不夠順暢,沒有形成訴訟監督的整體合力;三是與訴訟監督有關的考評機制和激勵機制不夠完善。在監督措施方面,存在檢察機關調閱審判卷宗材料、調查違法的程序不明確、不規范,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的效果難以保障,查辦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的力度不夠等問題。在監督能力方面,部分檢察人員對證據采信、法律適用的審查把握能力不強,導致應當發現的問題未能發現,或所提監督意見質量不高,不能得到被監督單位的認可。基層檢察機關要認真查找訴訟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探索訴訟監督工作的特點和規律,進一步加強機制建設,實現訴訟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和長效化。
二、強化措施,努力提高監督水平
基層檢察院應積極探索建立以規范執法行為、確保執法公正為核心的刑事訴訟監督體系,創新監督理念,拓展監督方法,堅持做到辦理案件流程化、審查把關制度化、監控措施延伸化、評查案件機制化、隊伍管理人本化,實現“無錯捕、無漏捕、無錯訴、無漏訴、無超期”的“五無”目標。
(一)盤活內部職能,構建協作機制。在檢察機關內部建立偵監、控申、民行、、自偵等部門互通案件線索、互相配合工作機制。例如在審查批捕過程中,偵查監督部門對定性、證據分歧較大的案件,主動與公訴部門進行溝通,聽取意見,統一認識;或是在審查階段,公訴部門發現需要改變對批捕案件的事實的定性,擬作捕后不訴或捕后改變強制措施等處理時,事先聽取偵查監督部門的意見,共同研究,采取對策。
(二)加強外部聯系,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一是與公安機關建立重大復雜案件捕后介入偵查機制。對重大復雜案件作出批捕決定后,及時召開公安、檢察聯席會議,溝通辦案信息,適時介入偵查取證工作。二是與公安機關聯合出臺不定期走訪檢查和年底集中審查執法監督機制。偵監部門每季度至少對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辦理的案件進行一次檢查,看有無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的情況;年底集中清理本年度裁判文書,看有無漏捕漏訴情況。三是探索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四是與公安、法院共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堅持重大案件庭前會審制度,解決案件偵查失誤、補查補救等方面的問題,使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得到依法解決,對確保案件質量和訴訟順利進行起到積極作用。
(三)加大監督力度,打擊侵犯未成年人犯罪。農村外出打工人員的增多,眾多留守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家庭監護,處于安全少保障、權益受侵害的無序狀態。未成年人大多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猥褻等行為嚴重摧殘其身心健康,已成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的認知能力有限加之此類案件的特殊性,有些犯罪行為未能被公安機關立案。我院加大對此類案件的監督力度,從重、從嚴、從快打擊。
(四)強化監督意識,切實加強審判監督。通過庭前跟蹤、庭上監督、庭后審查等方式,強化對審判工作的監督。特別是通過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及時提出建議,最大限度地減少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無罪等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