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34:36
導語:在理財保險論文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保險畢業論文
理賠時間表
賠償金額
結案天數
5000元以下
1小時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時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時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個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個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個工作日
說明:在被保險單位按要求將所需的理賠單證提供齊全后,投標人的賠案時效按上述"結案天數".
平安保險公司
服務承諾書
珠海中心支公司兩核部門人員成立專項理賠小組:
理賠部負責人(兩核總監):劉興電話:0756-3360071
核賠執行人:劉興,蔡麗薇,曾薔蘭電話:0756-3360803
查勘定損人:王文,陸國良,李紅衛電話:0756-3360029
報案中心負責人:謝二桂電話:95512
拖車拯救電話:95512,0756-3360803
辦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園林路平安大廈三樓
聯系電話:0756-3360029,3360071
傳真電話:0756-3360080
保險人發生事故后,即向報案中心報案,接案人員詢問當事人后填寫下表:
被保險人
車牌號
事發經過和目前車輛情況
準備入定點廠電話及聯系人
接案人將此案轉交專門小組理賠人員按理賠承諾作核價等理賠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組人員作服務跟進工作.
對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指定汽車維修定點廠專門人員進行平安保險車輛索賠業務的培訓,溝通,使他們報案查勘,減少公務用車部門的工作量,更好地為公務車單位服務.
服務響應承諾:(全面落實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的各項要求)
1.提供電腦定損服務:我司理賠現場查勘人員配有手提電腦,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支持,所有理賠實行電腦定損服務.
事故車輛的維修以修復為原則,但涉及車輛行車安全的關鍵零部件(如:剎車系統,轉向系統)我司將一律給予更換.
2.提供預付款服務:明確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人員傷害賠付可以實行分段結案進行預付賠款.被保險車輛出險后,對于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但被保險方無責任,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保險公司將先予以賠償,由被保險單位授權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償的權利,負責向第三方進行追償.
3.提供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服務:異地出險車輛,我司將簡化理賠手續,實行異地代查勘進行異地賠付理賠.
全國網上車險理賠服務:網上通賠是指通過承保機構網上委托授權,由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所在機構完成案件全部理賠流程操作并支付賠款的操作平臺.網上通賠系統上線運行,可實現平安車險客戶"本地承保,異地理賠"的便利服務,該項服務手段的推出,將進一步擴大平安車險網絡化服務手段上的優勢,為異地出險客戶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賠服務.
被保險車輛在外省出險,可視具體情況,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當地平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查勘現場;并派專人協助被保險單位全程辦理相關索賠手續.(附:"平安保險廣東省主要經營,理賠網絡圖",詳見41-44頁)
4.提供委托索賠服務:市府定點修理廠可客戶索賠,我司對索賠人員進行統一培訓.理賠人員協助被保險單位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VIP客戶提供免費的律師咨詢服務,協助客戶到交警處理事故,財產標的風險評估,保險方案設計,防災防損建議.
6.提供全天報案服務:7天/24小時全天候報案服務.
報案電話:95512專項責任人:謝二桂
全國統一保險服務熱線電話:95512
拖車拯救電話: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平安保險所有理賠車均配備GPS衛星定位系統.平安保險GPS車輛調度系統是與CALLCENTER系統相結合,以提高平安保險公司處理車險理賠的效率.它集成了GPS與GIS技術的應用,同時,提供了強大的電子地圖搜索引擎,可以在電子地圖上對任何調度資源進行定位與事故點距離的自動測算,以及車輛的定位顯示,跟蹤,遠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為省屬各行政公務用車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賠服務.接到市內報案后,十五分鐘內到達報案現場;省內其它市縣的報案,2小時內到達報案現場或委托當地平安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查勘現場;
我司施救車隊提供24小時事故免費急救拖車,送油送水和故障車優惠拖車服務.
8.賠案時效:我公司在客戶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賠材料齊全后,按賠款金額大小作出時效承諾.(詳見理賠時間表13頁)
9.修車及配件:車輛受損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定點車輛維修企業進行修理,讓我司提供理賠各環節優質服務.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亦可為貴單位提供車輛配件價格咨詢.
10.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被保險人僅須及時通知我司理賠部門,在我司理賠人員的指導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門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我司認可交警部門在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責任及損失.
綜合服務承諾
"信譽第一,效率第一;客戶至上,服務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務宗旨,目的是與客戶間建立長久持續的保險合作關系,使被保險車輛得到最優質的服務.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賠方面提出的承諾外,我公司將為珠海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車輛保險提供以下特色服務:
增值服務承諾
1.我司將與各公務用車單位共同設立專項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車單位組織策劃主辦一年一度的駕駛人員表彰活動,評選"平安駕駛員".
2.邀請交通部門聯合定期免費舉辦車輛保險,行車安全,車輛保養,事故處理,法律常識等方面的知識講座,安全培訓及各類研討會.
3.我司與風險管理顧問公司廣東斯登達技術顧問有限公司,廣東衡量行保險公估有限公司簽有長期合作協議,將共同為市屬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專業的有關車輛,財產方面的風險管理建議及講座.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被保險單位經辦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敗現象的出現.
5.提供災害性天氣預警服務.
6.修車及配件:車輛受損后,可在珠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定點車輛維修企業進行修理,讓我司提供理賠各環節優質服務.我公司擁有全國最先進(擁有知識產權)的配件價格查詢網絡,可以提供國內外各種車型的最新配件價格,亦可為貴單位提供車輛配件價格咨詢.
7.為被保險客戶免費優先在我司全資國內唯一的綜合金融保險服務網站注冊,以方便網上查詢,網上投保,網上報案并提供各類金融,證券,保險綜合服務.
8.定期進行VIP客戶回訪,進行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需求及客戶對我公司承保理賠服務的滿意程度.
9.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戶活動,為客戶與各行業,機關企業單位創造相互交流和學習的機會.
10.保險車輛損失金額在30萬元以內,保險責任認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將視具體情況給予最恰當的賠付.
11.醫療查勘,核損服務:
(1)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我司負責委派專職醫療人員進行醫療咨詢和提出建議;
(2)對于涉及人員傷亡的案件,我司將派專業醫療人員對與傷亡案件有關的單證進行實地核查,盡可能減少投保單位的損失.共同維護投保單位與我司的利益和社會形象;
12.企業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為發展宗旨,用企業資本和核心技能,產生強大的生產力,從而為客戶創造超值服務.我們了解到市委,市政府也非常重視單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設.從宏觀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價值觀方面,發現我們雙方既有共同點又有差異性,因而具備了全面交流,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辦公,投訴舉報服務:平安理賠實行公開化操作,并接受客戶對理賠人員的監督.平安也將就理賠有關工作定期拜訪市屬各投保單位,聽取意見.重大案件逐案發放《客戶滿意度調查表》,征求客戶對賠案的意見.平安對理賠人員實行監察審計制度,理賠經辦人員如有違規行為,歡迎舉報.
舉報電話:支公司總經理室0756--3360098
14.我司特別推出"一人投保,全家保障"增值服務,對在我司投保的車輛每車附送一份《全家福》A款保障,意外事故累計保額8萬元,意外醫療保額2000元.通過一個人投保,可使夫妻,子女同時獲得保障,詳細利益見下表:
備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險人無配偶和子女的,則對應項下的保額全部歸屬該
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歲的配偶與3-22周歲的子
女均加入本計劃,每個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險人;
主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從事的職業按本公司職業分類表所規定的一至
三類職業.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3版)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中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及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不能獨立保險,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或滅失,本保險合同終止.
第一部分車輛損失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倒塌或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
(四)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五)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本條第(四)項所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或就近將其移送至具備相應修理資質的修車處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該項費用不得超過出險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收費標準,且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責任免除
第三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腐蝕;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五)他人故意行為.
第四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輪胎包括外胎及輪輞);
(二)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三)玻璃單獨破碎;
(四)保險車輛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操作不當致使發動機損壞;
(五)減值損失;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第五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一)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二)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四)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六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保險金額
第七條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商確定:
(一)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二)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
(三)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同類型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人根據保險金額的不同確定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八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九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及施救費用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本保險在實行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標準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保險合同可約定絕對免賠額為零.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根據保險車輛的損失情況,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價值-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即:
賠款=(保險金額-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二)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殘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損失賠償及施救費用分別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部分損失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險金額時,本保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三)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十五條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七條保險車輛發生本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向第三者索賠.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訟,經法院立案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保險車輛發生本條款第一條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且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險人予以賠償,但在符合賠償規定的范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發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的證明為準,在其他場所發生的事故,以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九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五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八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九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三十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責任險
本保險分為第三者綜合責任險和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投保人可自愿選擇投保,但不能同時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綜合責任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三)減值損失;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損失;
(五)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六)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
第四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五條第三者綜合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七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四)傷者的診斷證明書,傷者的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住院證明,出院證明;
(五)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它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八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條保險車輛因發生保險事故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的,應當盡量修復.修復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損壞及修復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第十二條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三條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結案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二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四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七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八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九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
保險責任
第一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即僅負責第三者綜合責任險中的人身傷亡損失部分.
責任免除
第二條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財產的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他們的家庭成員;
(二)本車上的一切人員;
(三)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腐蝕造成的損失;
(四)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條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
(五)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六)競賽,測試,在修理場所修理期間;
(七)因污染引起的補償和賠償;
(八)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九)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
(十)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十一)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
(十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沒有駕駛證;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5.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
6.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
7.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8.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
9.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
(十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險合同約定交納保險費;
(十五)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十六)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
第五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賠償限額
第六條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一)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四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
(二)其他車輛的最高賠償限額分為六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且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三)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保險期限及保險費
第七條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投保時,保險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費率計收保險費,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險費=年保險費×短期月費率系數
賠償處理
第八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單證:
(一)保險單;
(二)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
(三)傷者的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出院證明,各項醫療費用單據,用藥清單;
(四)保險人認為能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其它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免賠率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一)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賠償限額時:
賠款=賠償限額×(1-免賠率)
(二)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賠償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第十二條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三條主車,掛車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的,主車,掛車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第三者責任險賠償限額比例分攤賠款.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結案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投保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或在約定的期限內交清保險費.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并按規定檢驗合格;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被轉賣,轉讓,贈予,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一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采取合理的施救,保護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三條投保人,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合同解除與變更
(一)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扣減退保手續費;
(二)保險責任開始后,被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及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退還未到期責任部分的保險費;
(三)被保險人要求變更保險合同時,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車輛暫停使用,進廠修理或失蹤而申請減費或延長保險期限.
第二十六條保險車輛在續保時,根據過去保險年度的賠付情況享受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按照投保時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相關標準執行.過去三個保險年度均發生保險賠款的,續保時不享受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七條因保險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十八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一)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代步車費用險,他人惡意行為損失險;
在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無過錯損失補償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
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
在投保了全車盜搶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全車盜搶附加高爾夫球具盜竊險;
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含投保的掛車)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經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實,滿三個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因此造成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
(二)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三)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肇事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被保險人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導致保險車輛被有關機關罰沒,扣押,查封;
(五)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導致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六)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七)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條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投保人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當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條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并登報聲明.
第五條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車鑰匙,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車輛已報停手續,以及保險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單證;
(二)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但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稅(費)憑證,每缺少一項,增加0.5%的免賠率;缺少車鑰匙的增加5%的免賠率;
2.符合本條款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六條其它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車上人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二條責任免除
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違章搭乘造成的人身傷亡;
(二)由于駕駛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
(三)本車上的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人身傷亡;
(四)乘客在車下時所受的人身傷亡;
(五)其它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條賠償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賠償處理
(一)車上人員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計算賠償,但每人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本保險每座賠償限額,最高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二)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上人員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免賠率為20%.
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
關鍵詞: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管理
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總量不斷增加,其表面上表現為保險責任與交費的時間差,背面則在于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中的一系列問題。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對防范風險、提高公司競爭力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的現狀
應收保費是指保險合同已經生效、符合保費收入確認條件但尚未收到資金的保費,待以后收到保戶交納的保費時,沖減應收保費。投保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應收保費要對應相應保險單承保的風險責任。一般企業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經發生、可準確計量的,確認收入的同時可確定盈利;而由于保險成本的事后確定性,取得保費收入的成本是對未來的一種估計,不能準確預計和計量。這與會計上的應收賬款所對應的已完成事項有本質的差異。在保險期限沒有結束前,應收保費不能按照簡單的應收款項處理。
從性質上看,應收保費是保險企業對投保人的一種債權,表現為保險責任與交費的時間差。但是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利用應收保費賬戶進行相關財務處理,以達到逃避和謀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險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與繳納保險費兩個條件,而財產保險合同的生效不需繳納保險費。只要保險合同成立,約定了保險責任起訖時間即生效。因此,應收保費比較嚴重的主要是財產保險公司。目前,關于應收保費在保費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認為在3%-5%。人保系統把應收保費比率定為5%,而保監會下達給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率的底線定為8%。
實事上,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比率過高且各財產保險公司之間不平衡。中國人保、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等公司低于認可標準8%。但中國人保是從原來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立而來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時,會對其歷史上的財務包袱進行處理。平安保險和太平洋保險的數據是以集團公司為基準的,因壽險公司的應收保費比率低于財產保險公司,比率可能會被稀釋。比率遠高于8%的有中華聯合、香港民安、東京海上火災保險等。華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標與8%較為接近。總體上看,幾家大的財產保險公司的指標要遠低于中小財產保險公司的同項指標,這反映出較為規范的內控管理。
從縱向看,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各個年份的比率有較大的波動性。以平安保險為例,從1990年到1995年,應收保費比率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達到15.4%;而從1996年到2000年應收保費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該比率又有反彈趨勢,達到6.21%。比率的不穩定性可能與經濟環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關。
應收保費的險種分布較集中,主要在機車險、企財產保險、貨運險等傳統險種上。由于國家規定交強險須先交保費再出單,一般不會出現應收保費,而車險中的商業險應收保費的比例就較高。另外,應收保費還呈現出季節性分布特點,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這與應收保費產生的時段及年終的大力清繳有關。
二、應收保費的產生
我國財產保險業近年均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增長率,2007年財產保險業保費收入更是達到了1997.73億元人民幣,逼近2000億元大關。保險收入的增加帶動了應收保費的增加。就應收保費的會計意義,可按產生的原因將其分為正常的應收保費和不正常的應收保費。
1、正常的應收保費
(1)信用政策形成的應收保費。由于展業和市場競爭的需要,財產保險公司針對一些大客戶簽發的機車險、企業財產保險、貨運險的大額保單或招投標業務,會在保險費率和保險交納期限上給予優惠,從而形成部分應收保費。
(2)正常的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應收保費。保費在正常的流轉過程中,由于出單與結算之間的時間差以及保單在流轉過程中的正常失誤如網點保費結算滯后,也會形成應收保費。有些保險業務如個人住房按揭險、貨運險、航運險等業務是通過銀行、郵政及交通運輸部門等中介網點代辦代收的,而財險公司與中介的結算慣例通常是月結或季結。保險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費從投保人到保險人的環節,減緩了資金流通速度,導致保費結算期限較長從而產生應收保費。另外,一些不能在業務處理系統直接出單的保險業務,如某些業務、定額保險,要進行手工補錄,由于補錄時間緊、工作量大等原因補錄數據不到位,未能及時進行收付保費的結轉確認,也會產生應收保費。
(3)系統處理方式和操作失誤產生的應收保費。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已經實現了無縫對接,業務系統中每錄入一張保單,財務系統就會自動確認保費收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錄單操作失誤(錄入的信息不能隨便刪除)及復核把關不嚴,導致同一張保單重復錄入,財務系統相應進行多次確認,從而虛增一部分應收保費。
2、非正常的應收保費
財產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中相當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據其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惡意拖欠行為產生的應收保費。部分投保人以各種借口比如經營狀況不佳、資金周轉困難惡意拖欠保費。有些人出于提高傭金、甚至侵吞保費的目的,進行隱瞞欺騙,不按時向保險公司劃轉保費。因拖欠而形成的應收保費,壞賬率往往較高。而在清收過程中財產保險公司又畏懼訴訟成本,一般不通過法律途徑加以解決,進一步縱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為。
(2)保險公司的違規造假行為形成應收保費。由于各保險公司的產品費率和支付給人手續費的最高限額均由保監會審批,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為了擴大銷售額,承諾給予保費回扣或變相降低費率,即“暗返”。利用虛掛應收保費的方式支付給人法律規定以外的高額手續費,這部分多支付的手續費以應收保費的形式存在,實際上卻不能收回,徹底成為了壞賬。另一方面,保險機構索要高額手續費,為躲避監管機構的檢查,在會計上以掛應收保費的形式對支付的費用進行處理,但實際上已無法收回;還有一些保險公司通過出具批單反向沖減保費收入,達到“暗返”的目的。基層保險機構為完成上級規定的指標任務,達到多提費用的目的,通過“應收保費”賬戶進行造假。以上情況產生的應收保費通常被稱為“虛應收”。這也是監管部門對應收保費監管的重點部分。
(3)營銷人員變動導致的應收保費。保險營銷人員的流動非常頻繁,部分財產保險公司對業務員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營銷人員變動,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單因客戶資料遺失而無法收款。
三、不良應收保費的影響
應收保費的數量太多,甚至發生很多不正常的應收保費時,會對財產保險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1、降低會計信息真實性
一方面,應收保費長期掛賬,虛增了保費收入;另一方面,由于業務系統的設置,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由于應付未付的批減保費會存在一部分負數的應收保費。這實際上是財產保險公司的一項債務,而正數的應收保費是一項債權,兩者對應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減。如財產保險公司直接沖減正數的應收保費,會降低應收保費數據的真實性。
2、加大了企業的財務風險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現金流的減少。應收保費占用了保險公司正常的現金流,公司可能因現金周轉困難而出現支付危機。另外應收保費缺乏流動性和收益性,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第二,加大了企業償付風險,不利于正常的賠付。對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費的財產保險保單,一旦出險,保險人就需承擔響應的賠付責任,而應收保費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資金則給正常賠付增加了壓力。第三,保監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著嚴格的規定,大量的應收保費直接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再次,應收保費作為收入雖未收到款項,但保險公司須據此預繳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了經費負擔。第四,無論是否收到款項均要進行分保(再保險),又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應收保費易誘發經濟犯罪。應收保費的長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給不法分子貪污挪用、弄虛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機,如已經收到資金而不入賬,或未繳費出險時,用賠款沖抵應收保費。
四、針對不良應收保費所采取的對策
由于過多的應收保費給財產保險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為了防范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
1、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和提高誠信的投入
部分客戶片面認為投了保就有保障,繳費的時間不是決定因素。對此保險公司要加大宣傳,鼓勵主動繳費,消除產生應收保費的客戶因素。另外,樹立全員防范經營風險的意識,實現穩健經營、風險可控的發展。
2、根據投保業務的質量進行有選擇的承保
在擴大市場份額和業務規模的同時還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首先,保險公司要在收入和費用、規模與效益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其次培養業務員對企業的責任感。按照保戶信譽程度、償債能力、當前財務狀況和實際支付保費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應收保費產生的可能性,從而確保保費的實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別約定
利用特別約定可以有效提高應收保費的實收率。比如,在特別約定中增加保單生效或失效的條件,以減少在不能按規定時間收取保費時的保險責任;在特別約定中增加繳費時間,以及未繳費合同失效條款,以減少保險責任,促進保費的及時回收。
4、建立科學的回收管理機制
應收保費發生后,保險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盡量爭取按期收回保費。有效的措施包括對回收情況的監督、提取壞賬準備和制定適當的收賬政策。在制定收賬政策時,要以應收保費總成本最小化為原則,在收賬費用和所減少壞賬損失之間做出權衡。
5、完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通過開展應收保費的審計調查工作,摸清應收保費的底線,了解其管理現狀。保險公司各部門之間要積極配合,以公司利益為重,加強風險管控,有力推動應收保費的管理工作。
通過上述措施的結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費的比重,將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這對我國財產保險企業的健康發展以及進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競爭力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姜星明:財產保險公司應收保費有關問題的探討[J].金融會計,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國保費收入核算存在的問題與改革建議[J].會計研究,2005(10).
[3]鄔潤龍:應收保費認可標準初探[J].上海保險,2005(4).
一、營改增背景介紹
目前,我國實行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的流轉稅制,對銷售貨物主要征收增值稅,提供勞務主要征收營業稅。保險業作為典型的現代服務業是當前中國增長最為迅速的生產業,但是我國對保險業實際上在重復征稅。對于從事營業稅應稅勞務的保險業,購進已納增值稅項目所承擔的增值稅不能抵扣,由此發生的增值稅、營業稅重復征稅將導致保險業更大的稅收負擔,對整個行業產生不利影響。從稅收征管的角度看,兩套稅制并行造成了稅收征管實踐中的一些困境。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商品和服務捆綁銷售的行為越來越多,形式越來越復雜,要準確劃分商品和服務各自的比例也越來越難,這給兩稅的劃分標準提出了挑戰。從國際稅制改革發展趨勢看,目前全世界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征稅范圍通常會覆蓋絕大多數貨物和勞務。以增值稅取代營業稅,逐步實現對于貨物和勞務征收統一的間接稅,使增值稅覆蓋絕大多數貨物和勞務,符合國際慣例。總之,增值稅的“鏈條”完整了,可以有效避免重復征稅,有利于減輕納稅人的稅負,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有利于完善現行稅制,有利于提升征管效率。
二、營改增對壽險公司現有財務、業務管理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營改增既能對保險公司的采購、管理帶來益處,同時增值稅相比營業稅在業務流程、系統功能、會計核算、人員操作及合規要求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對保險公司現有的業務流程及信息系統支持方面也提出了更多挑戰。
(一)機遇
壽險公司能夠在收取費用或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時,通過明示的方式向服務接收方收取增值稅;各項支出對應的增值稅將不再是壽險公司的成本,因經營采購、接收服務而產生的進項稅可抵扣,能夠在整個產業鏈上降低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納稅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經營效率;增值稅的統一申報與管理將為公司帶來集團內各單位稅務及操作流程整合與改進的良機;增值稅的以票控稅、特有征管等模式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公司的稅務合規以及業務流程的操作風險。
(二)挑戰
營改增是對公司管理一次全方位的考驗。具體包括對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內控五要素均帶來較大影響;對承保、理賠、批改、收付費、傭金/手續費、再保、采購、稅務等核心業務流程均需重新評估、改造;增值稅合規管理工作將增加保險公司的合規成本,如人員培訓、軟硬件系統升級改造等;現有的增值稅的征管方式和征管理念對財稅處理帶來的挑戰等。
三、營改增對財務管理流程的影響及應對
財稅[2011]110號文件規定“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服務業,原則上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如保險業全部采用簡易征收,保險企業將不能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會導致抵扣鏈條中斷、重復征稅。采購產生的進項稅其稅率在營改增后高于原營業稅稅率,會增加采購成本。如不采用簡易征收,保險業營改增最核心的問題在于增值額的確定,例如由于賠付支出無法給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如何抵扣,進而如何確定增值額就很關鍵。但無論怎樣,在壽險公司的經營價值鏈中,營改增對業務流程的影響將是全局性的。首先,保險核心業務流程,包括:產品設計、承保、保全、理賠、收付費和單證管理等流程需要根據增值稅相關要求進行改造,流程中的崗位職責、信息交接、重要表單樣式、開票時點等需要重新檢視、評估和再設計;其次,需要對會計和核算、財務管理、單證管理、稅務等管理流程進行風險控制評估,防止科目使用錯誤、虛開增值稅票、進項稅票過期、進項稅分攤不清無法抵扣、操作失誤等風險的發生。下面舉例分析對保費收入、手續費支付等財務流程及發票管理的影響。
(一)對收入及稅收流程的影響分析
1、對收入確認及稅收影響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壽險公司對投連險的管理費收入作為收入核算,營改增后,對這部分收入的稅務處理將隨之明確;現行稅法對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健康保險免征營業稅,營改增后,將重新核算免稅和非免稅業務的增值額,將帶來對相關會計科目的設置、調整。2、采取措施統一科目設置及核算原則。修訂《會計核算辦法》等制度辦法,重新制定增值稅下會計處理規則:對保費、賠付、給付、費用及資本性支出均需進行價稅分離,分別核算不含稅金額及對應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制定銜接過渡方案以核算營改增之前銷售的長期保險;明確處置資產、視同銷售、采購等業務環節的會計處理。
(二)對手續費計算與支付的影響分析
1、對手續費計算與支付的影響對壽險公司中介業務手續費,主要是計算規則與數據口徑的重新定義;手續費分攤、手續費發票與支付時點;發票、合同與付款信息一致性;進項稅發票登記與保管等變化帶來影響。2、采取措施梳理并調整手續費計算規則;明確手續費計算及其分攤規則;實現核心業務系統的手續費的自動計算;調整手續費支付流程,嵌入對進項發票的獲取要求;建立進項發票的記錄、存檔、認證和接收流程;發票、臺賬與收付信息的每日核對;增值稅發票信息的系統標示;對于已收票、未收票、待收票等系統存在報表和提示功能等。
(三)對財務管理的影響分析
1、經營數據分析與預算考核影響調整考核指標的取數口徑,需按照價稅分離后的各項收入、成本、費用及資本開支進行分析;對預算考核取數口徑的影響等。2、采取措施過渡期實行經營分析數據口徑的對比分析;調整營改增后預算考核指標設計,重新制定考核政策,使考核更加符合公司戰略導向。
(四)對發票管理流程影響分析
一、財務失敗及成因分析
在財務管理理論中,財務失敗(financialfailure)是指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困難和危機。從財務預警的角度看,財務失敗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財務失敗是指公司盈利能力的實質性減弱,公司的償付能力喪失,它涵蓋了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的各個階段,其表現形式包括:拖欠短期債務、拍賣變現短期甚至長期資產、無力支付債務利息甚至本金等。狹義的財務失敗僅指公司喪失償付能力的最嚴重狀況,即公司的資產市場價值總額小于負債市場價值總額,也就是所謂的“資不抵債”,最終導致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而發生破產。
財務失敗的原因分析是進行財務預警的必要理論基礎。從公司的風險或不確定性著手展開的財務失敗研究認為,財務失敗源于風險主體對風險控制的不力。風險的主體是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和競爭者,其損失主要是指經濟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財務失敗主要研究公司財務風險的因素。當財務風險積聚到一定程度時,如果不能及時采取化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有效性不夠,公司就會陷入財務失敗的困境。基于對財務風險的定義和計量,財務預警模型研究的一個方向是:以風險測量技術為基礎,建立風險估計和監測模型。
從財務實際應用研究層面展開的財務失敗研究認為,財務失敗的原因主要在于內部管理能力和外部經營風險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最終都會體現到公司的財務狀況上。對于公司財務狀況的分析除了行業環境等方面的分析以外,最主要的分析內容之一是公司會計信息的分析。財務與會計理論認為,主要由公司的財務報表提供的會計信息綜合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情況。根據公司真實的會計信息可以研究公司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資產管理能力等,從而分析公司的安全狀況,進而對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做出判斷。因此,這一方向的財務預警研究的主要出發點是關于會計信息的財務分析,會計信息的財務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結構分析和比較分析等,而財務比率分析是其基本分析方法。這樣,對各方面相關財務比率的單項和綜合研究,也就成為公司財務預警模型研究的主要理論基礎。當然,財務預警的這一研究方向是建立在財務真實性的基礎之上的。如果由于公司內控制度不健全、外部監管或第三方鑒證不力等原因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那么建立在此基礎之上的財務預警將毫無價值。
二、財務預警理論與方法
從第一部分的論述可知,財務預警研究基于基礎理論的不同,主要有兩大方向:一類是以風險分析為基礎,主要采用風險監測系統的方法。另一類是以財務分析理論為基礎,從公司的資金存量和流量分析人手進行的多因素分析方法。目前應用比較成功和有相當研究基礎的是后者——基于財務比率的多因素分析方法。這一方法又可以根據財務預警模型中選用的變量多少不同,分為單變量模式和多變量模式兩種。
(一)單變量模式,是指運用單一變量,用個別財務比率來預測財務失敗。從一般企業來看,主要的運用比率包括債務保障率(現金流量÷債務總額)、總資產收益率(凈收益÷資產總額)、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資金安全率(資產變現率一資產負債率)等。按照單變量模式,公司發生財務失敗是由長期因素而非短期因素造成的,因此,可以長期跟蹤這些比率,注意這些比率的變化,借以預測公司的財務危機。但是這種模式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即個別比率只能反映公司財務狀況的某一個或某幾個方面,不能全面反映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并且當這些比率彼此不完全一致甚至傳遞出相反的信號時,指標的警示作用就可能減弱甚至被抵消,因此,單變量模式的應用受到較大的限制。
(二)多變量模式,是指按照多變模式思路建立多元線形函數公式,運用多種財務比率進行加權,然后以匯總產生的總判別分來預測財務失敗。這種模式中應用最為廣泛的是由美國學者奧特曼(Altman)于1968年提出的“Z記分模型”。這一模型主要適用于上市公司,計算步驟是首先從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中計算出一組反映公司財務危機程度的財務比率,然后根據這些比率對財務失敗警示作用的大小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再將這些財務比率按照不同的權重進行加權計算,得到一個公司的綜合風險總判別分Z,最后將其與臨界值進行對比,就可以得出公司是否存在財務失敗及其嚴重程度。“Z記分模型”的具體判別函數為:
Z=0.012X10.014X20.033X30.006X40.999X5
式中:
X1=(營運資金÷資產總額)×100,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的指標。X1越大,說明企業資產的流動性越強,財務狀況越理想。
X2=(留存收益÷資產總額)×100,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指標,留存收益相當于我國企業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項下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X2越大,說明企業籌資和再投資的功能越強。
X3=(稅息前利潤÷資產總額)×100,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指標。X3越大,說明企業不考慮稅收和財務杠桿因素時企業資產的獲利能力越強。
X4=(普通股和優先股市場價值總額÷負債賬面價值總額)×100,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的指標。X4越大,說明投資者對公司前景的判斷越樂觀,在資本市場比較發達的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該指標尤其具有說服力。
X5=銷售收入÷資產總額,反映企業營運能力的指標。X5越大,說明企業利用現有資產獲取銷售收入的能力越強。
根據對財務失敗企業的統計分析,奧特曼得出一個經驗性的臨界值,即Z=3.0.如果企業的Z記分高于3.0,則表明企業財務狀況良好,無破產可能。低于3.0,則存在財務失敗的可能。如果低于1.8,則表明該企業存在著嚴重的財務危機,如果不及時采取強有力措施,將很難走出破產的困境。
“Z記分模型”在世界各國得到了廣泛的重視和應用,其主要特點和優勢在于它客觀準確,簡單易懂,所有數據均可直接根據財務報表得到,可操作性強,不僅有利于公司管理當局進行財務分析,及早發現潛在的財務危機,改善財務狀況,而且可以用來作為投資者(或者潛在的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債權人(或潛在的債權人)進行信貸決策以及監管機關實施監管措施的參考依據。
三、建立我國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的思考
雖然“Z記分模型”適用于上市公司,奧特曼當初得出的公式也是基于制造業公司的財務資料。但是,這一模型的應用已擴展到非制造企業及企業債券評級等領域。我們可以借鑒其基本原理構建我國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當然,保險公司具有不同于工商企業的業務特點,反映其財務狀況的指標也不可能與工商企業相同。2001年1月,中國保監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試行)。2003年3月,又對其進行了修訂。在借鑒國外財務預警理論與實踐結果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利用規定中的某些監管指標并加以改造來構建我國保險公司的財務預警模型。由于財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的業務和財務特點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因此,應分別建立各自的財務預警模型。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
Z=W1X1-W2X2W3X3W4X4W5X5-W6X6-W7X7
其中,Z為判別分值,W1、W2……W7為各比率的權重,X1、X2……X7為相應的財務比率,筆者提出的這些比率分別為:
1.X1(速動比率)=速動資產÷認可負債×100%,反映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可以迅速變現來償還負債的能力,這一指標的正常值范圍為大于95%,指標值越大,表明保險公司短期償債能力以及應付突發性保險責任事故的能力越強。
2.X2(認可資產負債率)=認可負債÷認可資產×100%,反映保險公司利用認可資產償還認可負債的能力,這一指標的正常值為小于90%,該指標值越小,表明保險公司的償債能力越強。
3.X3(資產認可率)=資產凈認可價值÷資產賬面價值×100%,反映保險公司資產的風險狀況,這一指標的正常值為大于等于85%。
4.X4(自留保費增長率)=(本年自留保費-上年自留保費)÷上年自留保費×100%,反映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后的自留保費的增長率。一般來說,保費收入的增長表明保險公司業務的發展,這樣有利于保險公司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這一指標的正常值為-10%~60%。
5.X5(資產收益率)=凈利潤÷認可資產×100%,反映保險公司利用認可資產產生利潤(包括承保利潤和投資收益)的能力,保險公司除了要保持保費收入的不斷增長外,還應該提高承保業務和資金運用的收益水平。本指標實際上包含了承保利潤和資金運用收益兩個方面,利潤率越高,表明保險公司運用現有資產的效益越好,保險公司的長期償債能力越強。
6.X6(自留保費規模率)=本年自留保費÷(實收資本金公積金)×100%。《保險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該指標值越大,表明財險公司相對于其自有資本來說保費規模越大,因而其最終抵御風險的能力相對越弱。計算該指標時,當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未分配利潤”為負數時,應在“實收資本加公積金”項目中予以扣除。
7.X7(估計的當期準備金缺乏對盈余比率)=(估計所需的損失以及損失理算費用準備金-當年的損失及損失理算費用準備金)÷當年盈余,其中,估計所需的損失以及損失理算費用準備金=當年的保費收入×準備金對保費的平均比率。該指標的正常范圍為小于或等于25%,超過盈余25%的準備金缺乏說明保險公司明顯沒有得到恰當的管理。
由于Z記分值越大,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越強,因而模型中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成正比的速動比率、資產認可率、自留保費增長率、資產收益率為正權重,而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成反比的認可資產負債率、自留保費規模率、估計的當期準備金缺乏對盈余比率為負權重。在具體計算Z記分時,也要剔除非正常因素,比如對于剛開業的公司,自留保費增長率等指標就會出現異常。另外當保險公司自留保費增長率超過60%時,可能會帶來一些潛在的問題,這時要結合自留保費規模率等指標進行綜合分析。
(二)人壽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
由于壽險公司大部分業務具有長期性和儲蓄性等特點,因此選取的財務指標并不與財險公司完全相同。筆者提出的人壽保險公司財務預警模型為:
Z=WI‘YI-W2’Y2W3‘Y3W4’Y4-W5‘Y5W6’Y6W7Y7
其中,Z為判別分值,Wl‘、W2’……W7為各比率的權重,Y1、Y2……Y7相應的財務比率,分別為:
1.Y1(投資收益充足率)=資金運用凈收益÷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業務準備金要求的投資收益×100%。其中資金運用凈收益:投資收益利息收入買入返售證券收入沖減短期投資成本的分紅收入一利息支出一賣出回購證券支出一投資減值準備,但不包括獨立賬戶中各項投資資產所產生的資金運用凈收益。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業務準備金要求的投資收益=∑(不同評估利率的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的期末責任準備金X相應的評估利率),其中有效壽險和長期健康險的期末責任準備金按照認可負債表中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的相同口徑計算,不包括計為獨立賬戶負債的那部分準備金。本指標的正常值為125%—900%。
2.Y2(認可資產負債率)=認可資產÷認可負債×100%。該指標與財險公司相同,指標正常值為小于90%。
3.Y3(資產認可率)=資產凈認可價值÷資產賬面價值×100%,該指標與財險公司相同,這一指標的正常值為大于等于85%。
4.Y4(保費收入增長率)=(本年保費收入-上年保費收入)÷上年保費收入×100%。本指標的正常值為-10%~50%。指標值過低,說明公司業務增長過慢,業務拓展能力不足。本指標值過高,說明公司業務增長太快,可能因責任準備金的相應增加而影響公司的償付能力。
5.Y5(短期險兩年賠付率)=[本年和上年的賠款支出(減攤回賠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分保賠款支出之和本年和上年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提轉差之和-本年和上年的迫償款收入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險自留保費之和-本年和上年的短期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轉差之和)×100%。本指標主要反映壽險公司短期險業務賠款支出狀況。根據精算規定,短期險附加費用率為35%,因此,本指標的正常值為小于65%,否則短期險的承保利潤有可能為負,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
6.Y6(凈盈余變化率)=(當年凈盈余—上年凈盈余)÷上年凈盈余。這一指標主要反映壽險公司凈盈余的變化情況,也是衡量一個壽險公司財務狀況在一年里改進或惡化的根本標準。本指標的正常值為-10%~50%,使用50%的上限是因為某些瀕于倒閉的公司在無力償付債務之前有盈余劇增的現象。這種劇增可能是財務不穩定的跡象,有可能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諸如業務轉移等。
7.Y7(準備金變化率)=(當年準備金-上年準備金)/當年凈保費收入-(上年準備金—前年準備金)/上年凈保費收入。該指標的正常范圍為-20%~20%,它主要考核壽險公司業務經營與準備金提取的穩定性。準備金突然變化,說明保險公司產品總量或結構發生變化,也可能是準備金計算方法改變。一般準備金突然減少,說明保險公司業務經營有較大變化,也可能說明該公司財務出現困難。
以上指標中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成正比的投資收益充足率、資產認可率、保費收入增長率、凈盈余變化率、準備金變化率為正權重,而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成反比的認可資產負債率、短期險兩年賠付率為負權重。在具體計算Z記分時,也要根據壽險公司成立時間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
四、本文的局限性及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構建我國保險公司財務預警體系是擺在我國保險業面前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也是保險監管機關實現償付能力監管的重要環節。本文遵循財務預警理論提出了保險公司財務預警的初步模型。應該說,這一模型還不健全,尤其是以下幾個方面需要進一步研究:
1.模型中的指標是否具有線性關系,這是模型能否建立的一個關鍵。從奧特曼以及其他學者的實證研究結果來看,這一線形關系在制造業以及部分非制造業公司是成立的,但就國內外保險業來說,尚無這方面的實證研究結論。
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極大地改變了企業傳統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在目前企業管理中出現了信息流、資金流、單證流的管理模式,特別是在日常財務管理方面,出現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信息技術為手段,單證管理做保證的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向著更注重效率和效益的方向發展。保險公司作為面向社會大眾的金融企業,其信息、資金及單證無論是規模還是在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程度上都不亞于其他行業,因而更要注重信息、資金、單證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方法。
一、保險公司建立信息、資金、單證三位一體財務管理體系的必要性
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其規模一般較大,但管理較為粗放。從信息管理系統來看,不僅沒有建立成功的電子商務,利用銀行電子支付系統也不充分,而且現有的各營業網點之間、上下級之間尚不能進行網絡化管理,數據不能共享;基層公司的業務處理和財務處理沒有實行標準化、系統化的電子處理程序,業務、收付費、記賬、統計、分保等環節信息重復錄入、數據人為調節,結果造成信息傳輸慢,數據失真,甚至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這種狀況不能適應保險市場上的競爭,更經不起入世后外資保險公司先進管理方式和運營方式的沖擊。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之后,不可能建立很多機構和招聘很多人員,他們主要依靠先進的信息網絡和相應的營銷策略開展業務。如果我們的經營管理方式不加以改變,我們目前網點多的優勢不僅發揮不了作用,而且會成為成本高效率低的包袱。因而中資保險公司,特別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必須加快信息技術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造基層公司的業務和財務處理程序。應把現有營業網點的各種數據信息連接起來,形成先進的信息處理系統,實現通保通賠,統一管理,將網點多的傳統優勢發揮出來,然后在現有信息網絡的基礎上建立電子商務及電子支付系統,使中資保險公司向國際水平靠近。
在資金管理方面,目前國內保險公司也未形成有效的資金調配、使用及運用系統。資金分散在各營業網點及各級公司,公司各機構之間、上下級之間缺乏科學的資金管理和調控手段。例如基層公司中已簽單但有多少保費沒有收回,多少保費滯留在保戶、外勤、人手中,基層公司內部未入賬或虛入賬的資金有多少,現有的資金管理系統不能對這些問題進行有效地監控。資金的收付缺乏有效的控制制度,資金管理不統一、不規范,“三假一私存”等現象時有發生,從而造成資金流失、浪費,甚至出現違法亂紀的情況。各網點及各級公司日常需要多少業務周轉資金缺乏科學的界定,存款普遍存在盲目性,而且各網點及上下級之間缺乏統一的支付手段,使資金的流動性大大降低,從而降低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管理成本。外資保險公司進入我國保險市場之后,隨著競爭的日趨激烈及保險市場的國際化,費率會逐步降低,賠付率將逐漸提高,資金運用取得的投資收益將成為保險公司利潤的重要來源。而我們目前的資金管理辦法無法適應保險業務的發展趨勢。因此,中資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科學的適應現代信息技術和支付方法的資金管理、資金調控及資金運用系統。
保險業務中的絕大多數單證都涉及財務與資金,但基層公司單證的印制、領用、保管、使用、編號、銷號等制度既不統一又不規范,各種單證之間的銜接、制約不緊密,財務核算過程中單證的傳遞,會計憑證的附件等不規范,單證有意無意的流失情況經常發生。單證混亂往往造成數據失真,資金流失,因此必須加強單證的管理。此外,新的信息處理技術及新的支付手段的出現,對紙質原始單證及電腦生成的電子單證有了新的要求,單證管理也要系統化、科學化。
二、信息、資金、單證管理系統的內容、功能及相互關系
信息管理、資金管理和單證管理三者既相互獨立,又相輔相成,綜合成為保險公司統一的財務管理體系。
1.信息管理(數據處理電子化)系統
大型保險公司的營業網點遍布全國各地,保險業務面向各行各業,涉及千家萬戶。要充分發揮各個保險機構的職能和作用,就需要建立完善的電子化和網絡化信息管理系統,從業務處理(簽單、理賠),到收保費付賠款,再到財務核算及統計分析,在大范圍內(如地市、全省或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網絡,而且能與銀行的電子支付系統、因特網等外部信息系統連接,實現數據共享,網絡化管理,形成保險公司先進的開放性的信息管理系統。這樣既能方便保戶,提高競爭力,又能迅速處理所有財務信息,使公司各級管理者準確、快速、完整地得到相關的財務信息。
信息處理實現電子化、網絡化管理之后,業務處理中心和財務處理中心可以對公司的財務和業務信息集中處理。
在信息處理系統中,各險種的簽單、理賠等業務信息由相應的計算機軟件進行處理,形成業務處理系統。業務處理系統將信息傳送給收付費系統,收付費系統進行收付款業務的處理,并將收付款及應收應付信息反饋回業務處理系統。業務處理系統綜合保單信息及收付費信息生成基層報表,形成面向基層科室的各項業務資料及面向外部、內部員工的業績考核資料,用于基層公司的業務管理和調控。
運用電子商務后,電子商務系統直接聯系保戶并與業務處理系統連接,進行簽單并進行信息處理;運用銀行支付系統后,銀行支付系統與公司收付費系統連接,保戶可以利用電話、因特網等手段直接交費,公司也可直接劃撥賠款或儲金,并通過公司的收付費系統進行信息處理。各種信息均與公司的業務處理中心和財務處理中心連接,由中心進行核保核賠及賬務處理,并生成業務報表、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信息管理系統形成后,要統一內部業務流程和管理模式,統一各類分析數據和表格標準及格式,避免數據重復錄入、自由修改,基本實現數據共享、網絡化應用。系統還要有較強的查詢功能和各種報表的生成功能,以便各級管理人員根據權限隨時查詢各級、各類業務和財務統計資料,隨時對經營情況進行監控。
2.資金管理系統保險公司資金的收付遍布各營業網點,如果運用銀行支付系統,資金的收付更加分散。各收付點及公司上下級之間的資金調度,銀行帳戶的管理,現金的保管,銀行存款與現金的存取,資金的收付程序以及其他涉及資金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須統一納入資金管理系統,進行嚴格有效的管理,既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保證賠款支出及展業部門的業務支出,又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資金管理系統包括管理資金的人員崗位職責和資金的流轉渠道。資金管理要保證管理人員職責到位并相互牽制,保證資金流轉暢通。
資金的管理必須從源頭管起,信用管理是資金管理的起點。信用管理員根據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對要求簽單并索要正式發票但尚未交付保費的保戶、業務外勤及代辦審批信用度和信用期,符合規定的開據保險單和正式發票。應收保費管理員對應收保費進行跟蹤清收,對信用期內未交費的保戶、業務外勤或代辦按制度進行處理,保證資金回收,或解除保險責任。收付員、核算員、主管出納和主管會計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資金的收付進行管理。
資金的流轉系統要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資金使用效益。各支公司的保費收入存入收入基本戶,檢查未達賬及銀行退票等事項,并隨時將其余額轉入公共基本戶。各支公司或網點的賠款基本戶和費用戶核定最高限額,保證賠款和費用支出,定期或定額由公共基本戶補充。資金要集中到公共基本戶,公共基本戶在統籌全轄業務資金的條件下,按照資金運用的有關制度,將節余資金上劃或用于資金運用,以提高資金效益。
在資金流轉系統中,收款員將收到的支票和現金存入收入基本戶。核算員從賠款基本戶提取現金交與付款員,付款員從賠款基本戶開支票或用現金賠付,當日將結余現金退回核算員。核算員負責其他存款戶和費用戶的管理,并負責將收入基本戶的資金劃入公共基本戶。主管出納負責公共基本戶及全部資金調控;在應用銀行電話付費或因特網付費時,主管出納負責銀行支付系統資金與公共賬戶資金的劃撥,并及時補充各付款單位的賠款資金和費用資金。主管出納和主管會計要利用計算機網絡系統隨時監控所轄各賬戶的資金余額與流向,保證資金的流動性與安全性,同時,集中盡可能多的資金在國家允許范圍內或爭取國家政策進行穩妥的資金運用,提高資金效益。
如果采用更先進的信息處理技術和支付手段,也可以取消基層公司的收入基本戶和賠款基本戶,利用公共基本賬戶實行通保通賠。
3.單證管理系統單證是連接資金管理與信息管理之間的紐帶。首先,公司的資金與數據不能孤立存在,二者必須通過單證相對應,彼此相互支持和制約;其次,資金的收付流轉,數據的錄入必須有單證及單證制度做依據;此外,資金的流失總是伴隨單證的流失而形成的,單證的管理是資金安全的重要保證。因而,單證的印制、保管、領用、流轉、以及根據單證進行資金收付及數據錄入等一系列程序和制度必須進行統一管理,形成單證管理系統。
保險經營活動中主要有兩種單證,一是業務單證,二是財務單證。業務單證有些與財務沒有直接關系,有些與財務有直接關系,是財務活動的依據。從財務管理角度講的單證包括財務單證和與財務有直接關系的業務單證。
單證管理系統的建立主要包括單證管理制度和單證流轉渠道。單證管理制度包括各種單證的管理權限以及單證的印刷、保管、領用、填制、傳遞等制度,單證流轉渠道指單證的流向及各種單證的正本、副本、各聯在使用中相互交織而形成的流轉網絡。在單證管理系統中,必須結合和適應信息管理和資金管理,合理設計單證的管理制度和流轉渠道,以保證信息的真實及資金的安全。
三、全面建立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以信息管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和單證管理系統為主要組成部分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管理體系是現代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企業經營管理條件下較為先進的財務管理方式。保險公司這樣的金融企業,其數據、資金和單證具有量大、面廣、分散、傳輸頻繁的特點,綜合建立三位一體的財務管理體系對其經營和發展更為重要。財務部門要積極參與公司的信息技術建設,制定財務管理體系的總體規劃,實施先進的財務信息、資金和單證的管理辦法,并制定縝密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將信息、資金和單證的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三者相互協調、相互制約,成為有機的整體。
財務部門要充分有效地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改革現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制,簡化核算層次,精減核算人員,準確高效地進行業務和財務數據的收集、整理、傳送、分析工作。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還應對所轄各項管理指標和考核指標的制定、考核、調控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基于公司效益和員工貢獻度的激勵機制,對全轄范圍進行直接、及時的財務處理和財務控制,為公司領導提供準確、及時的財務信息,及時編制各類對內對外會計、統計報表。
在保險公司,貨幣資金是公司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資金形式,因此我們在財務管理系統中主要闡述的是貨幣資金的管理。實際上,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債權債務及其他無形資產和各項費用也完全可以按照資金管理的原理制定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納入財務管理體系。
【關鍵詞】高等教育 畢業論文
畢業設計(論文)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學過程中最后一個重要的教學環節,是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體現。畢業設計(論文)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及基本技能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一般文科稱為畢業論文,理科稱為畢業設計。
學生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一項給定的畢業論文任務,撰寫符合要求的畢業論文。具體地說,在知識要求方面,應綜合運用多學科的知識與技能,分析并解決實際問題,使得理論認識深化、知識領域擴展、專業技能延伸;在能力培養方面,學生應學會依據課題的任務,進行資料的調研、收集、加工與整理,正確使用工具書,掌握從事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撰寫技術文件的能力,掌握實驗及測試的基本方法,提高分析和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在綜合素質要求方面,培養學生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和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樹立正確的工程觀點、生產觀點、經濟觀點和全局觀點。
完成畢業論文,普遍的流程:選題———開題———中期檢查———論文答辯。在學生做畢業論文過程中,指導教師肩負起指導查閱資料、篩選資料、修改論文等作用。
近年來,學生高質量的畢業論文總是不多,平時學習成績差的學生的論文固然難以令人滿意,有些成績好的學生的畢業論文也不盡如人意。考察學生畢業論文的寫作過程,發現一些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重視不夠。學生不重視畢業論文,以應付心態對待畢業論文的寫作。畢業論文寫作時間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個學期,學生完成畢業論文之時,正值畢業之際,學生面對就業。由于就業形勢亦不樂觀,因此,學生都承受著一定的就業壓力,他們不得不花大量時間去求職、面試,甚至到用人單位應聘實習。而在完成畢業論文期間,學生不用上課,更無需考勤,對畢業論文只好匆忙應付。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投入時間少,精力也不夠,論文質量自然難以保證。
二、質量欠佳。畢業論文普遍存在抄襲現象,應付式完成論文,導致論文質量不高。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大學生采用問卷調查的方法,對本校2004、2005、2006三個年級本科生的論文寫作現狀進行調查。實際發出問卷300份,回收問卷275份,有效問卷265份。69.1%的同學認為身邊存在較多或很多抄襲現象,然而在發現抄襲現象后,卻有47.7%的學生覺得正常,13.7%的同學甚至當作沒有發現,這說明大學生論文抄襲現象比較嚴重。職業院校的學生普遍成績偏差,論文質量不容樂觀。
如何防止畢業論抄襲呢?
在教務處的指導下,湖南民族職業學院經管系率先將畢業論文這一教學環節以畢業實習報告的形式替代。學生根據在頂崗實習期間的崗位和工作職責,將自己的所思所想寫下來,形成畢業實習報告。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畢業論文過度抄襲。
以下是經管系營銷0901班某學生的畢業實習報告綱要。
實習報告題目:論電話營銷———深圳陽光保險公司實習體會
摘要
關鍵詞
1.實習單位簡介(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1公司簡介
1.2主營業務(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兒童保險,意外保險,教育金保險,大病保險,理財保險等多類保險業務)
1.3運作模式
2.實習崗位簡介
2.1部門簡介(電子商務部)
2.2工作流程
2.3崗位職責(跟蹤服務、維系CRM、開拓渠道)
3.實習所感
3.1實習困惑(團隊協作/人際關系的處理、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付出與收獲的比例)
3.2實習心得(抗壓力增強、看待問題多元化、脾氣性格有所收斂)
3.3未來計劃(潛心學習電話銷售技巧及客戶關系維系、嘗試不同崗位)
用畢業實習報告代替畢業論文,能在實際教學中,起到以下作用。
首先,減少論文抄襲。因為沒有沒有同實習單位同崗位的實習心得,學生能夠獨立的思考如何去完成本次實結,主題明確,接近生活和工作,激發學生思考和學習的興趣,極大程度的避免了照搬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