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1 1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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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橋梁工程
1)高空作業防護不到位,未按要求設置人員專用通道、搭設作業平臺無防傾覆、防墜落措施。
2)橋梁下部工程(墩、臺、樁基)施工中,邊坡開挖坡度陡,坡面、基坑防護不足,無防排水設施。
3)支架工程未編制并嚴格執行專項施工方案,防排水設施不完善,缺少防墜落措施和警示標識。
1.2隧道工程
1)隧道洞口24h值班制度執行不力,作業信息未在洞口公示。
2)超前支護、初支質量不高,存在初噴混凝土背后空洞、拱腳懸空、鎖腳錨桿設置不規范等問題。
3)超前地質預報、監控量測存在監測不及時、數據真實性差、量測頻率不足等問題。
4)洞內作業環境差,警示標識缺失,光照度不足。
5)隧道內應急保障能力不足,應急通訊、照明、逃救生管道未按要求設置到位。
1.3路基及路面工程
1)防護工程施工過程中未搭設人員專用通道和作業平臺,作業人員自我防護意識較差。
2)路面攤鋪現場及交叉施工中交通管制不嚴,平交道口警示、限速引導等標志不足,設備臨時停放缺少必要的警示、隔離設施。
3)瀝青拌和站建設與標準化、文明化要求差距較大,防排水系統不完善,高溫、傳動部位無警示標志和隔離設施。
1.4其他工程
1)臨時用電隱患頻發、多發,存在架空高度不足、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要求等問題,治理難度大。
2)隧道內、瀝青拌和站、駐地等消防重點區域消防器材配備不足。
3)火工品、易燃易爆危險品在領用、出庫、運輸、使用、退庫等環節存在監管空白。
2原因分析
1)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一些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安全監理的控制作用薄弱,不按規定發現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甚至同流合污,欺上瞞下。
2)麻痹松懈情緒有所抬頭。近幾年,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形勢處于相對平穩狀態,少數參建單位也因此引發盲目樂觀情緒,導致現場安全管理松懈,違規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施工人員安全意識薄弱,這種思想上、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危險信號給安全生產管理埋下較大隱患。
3)部分項目安全管理壓力大,建設資金支付不及時,造成了現場施工連續性差,安全生產管理易出現盲點。
4)有章不循,冒險蠻干。有些工程項目雖然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但在施工中有章不循,我行我素,形成“寫”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
3對策研究
1)警鐘長鳴,進一步提高對公路建設安全生產的認識。從業單位應結合實際,科學研判形勢,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準確把握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采取更加務實、有效的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2)落實責任,加強制度建設,明確各方責權,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通過扎實推進風險評估制度、施工安全檢查評價規程以及“平安文明工地”考核評價工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施工階段安全風險的管控,明確監管、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全面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構建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3)強基固本,著力解決公路建設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a.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強化實操培訓和班前教育。加強“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和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培訓,增強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提高現場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b.進一步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要切實落實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帶班生產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繼續大力開展打非治違,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特種設備、施工機械(車輛)、火工品以及動火作業、安拆作業等的“三違”現象治理。
c.加大安全科技專項投入,提升工程建設本質安全水平。科技是推動安全工作創新的根本動力,為此,在安全監管中繼續倡導并加大科技的投入與創新,大力推廣智能張拉壓漿系統、隧道人員動態控制系統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系統,實現對安全隱患的登記建檔、統計分析、跟蹤監管和考核評價,從而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關鍵詞: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事故預測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 A
在整個世界范圍內,建筑業都是屬于最危險的行業之一,建筑業的事故率也都遠遠高于其他行業事故率的平均水平。建筑業的傷亡人數在我國生產性行業中列居第二位,僅次于煤炭行業。在整個世界范圍內,建筑業都是屬于最危險的行業之一,建筑業的事故率也都遠遠高于其他行業的平均水平。我國目前建筑業的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建筑業較低的安全水平已成為國家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障礙,也阻礙了建筑業的發展。因此發展我國的安全管理具有重大的積極的現實意義。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原理和方法在建筑領域的具體應用,它包括宏觀的建筑安全管理和微觀的建筑安全管理兩個方面‘川。宏觀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從組織、法律法規、執法監察等方面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它是一種間接的管理,同時也是微觀管理的行動指南。微觀的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是指直接參與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建筑企業、業主或業主委托的監理機構、中介組織等對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的計劃、實施、控制、協調、監督和管理。微觀管理是直接的、具體的,它是安全管理思想、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及標準指南的體現。
宏觀的和微觀的建筑安全管理對建筑安全生產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是相輔相成的。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特點
2.1流動性
建設項目流動性特點要求:一方面,宏觀層面(政府建筑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對象是建筑企業和工程項目,這必然要求宏觀管理機構的注意力不斷地隨企業的轉移而轉移,不斷地跟蹤建筑企業和工程項目的生產過程;另一方面,微觀層面(建筑施工企業)的建筑安全管理要適應不同項目施工過程的需要,以不斷解決新產生的安全問題。
2.2復雜性
我國幅員遼闊,地區差異性大,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建筑企業數量眾多,其規模、資金實力、技術水平參差不齊,情況的復雜使得建筑安全管理也變得復雜。另外,工程建設有多個參與方,管理層次比較多,管理關系復雜。
2.3法規性
建筑安全管理所面對的是整個建筑市場、眾多的建筑企業,安全管理必須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必須通過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來規范。
2.4漸近性
建筑市場是在不斷發展變化,宏觀管理部門需要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出反應,包括各種政策和措施,以及法律法規的出臺等。這一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只能走漸近式的發展過程。
3我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
3.1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還較為普遍存在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各建筑施工企業成為安全生產的主體,但目前建筑企業缺乏完善的自我約束機制,在一切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或多或少出現了放松安全管理的行為。一些施工企業領導的主要精力放在市場開發和投標方面,傾全力找關系投標、中標,對安全重視不足。現場項目經理更注重施工進度、質量和經濟效益,把安全工作當作陪襯,作表面文章,重生產,輕安全,拚體力,拚設備,從主導思想上搞錯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建筑工程項目出現工人死亡,許多管理人員認為“是運氣不好”,片面強調妨礙建筑施工安全的客觀原因,忽視或開脫自己的主管原因和責任。
3.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和方式需要改進和加強
一是我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執法檢查監督的力量明顯不足。二是,安全檢查的方式還主要以事先告知型的檢查為主,不是隨機抽查及巡查,許多地方流于形式,部分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薄弱環節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產工作主動性和預見性差,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監管存在盲點;三是,未能合理組織利用建設系統各種管理資源和充分發揮各個管理層次、環節的整體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產監管的合力;四是,安全檢查中的違紀違法問題不能得到及時嚴厲的懲處,安全責任事故的法定損失賠償標準偏低,“私了”現象普遍,建筑安全事故瞞報、漏報、甚至不報現象較多;五是,檢查內容上只注重施工過程實體安全,而不注重監督檢查企業安全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部分地區政府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事故執法不嚴、處罰不力,缺乏強有力的手段措施,對有關責任主體的震懾力不夠。
3.3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安全責任未落實到位
一是部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不強,重效益、輕安全,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薄弱,安全生產投入嚴重不足,安全培訓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防護不符合標準要求,“三違”現象時有發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運轉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二是一些建設單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未能真正重視和履行法規規定的安全責任,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忽視安全生產管理;三是部分監理單位對應負的安全責任認識不清,對安全生產隱患不能及時作出應有處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未能真正落實到位。
3.4保障安全生產的各個環境要素尚需完善
一是一些建設項目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游離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范圍,企業之間惡性競爭,低價中標,違法分包、非法轉包、無資質單位掛靠、以包代管現象突出;二是建筑行業生產力水平偏低,技術裝備水平較落后,科技進步在推動建筑安全生產形勢好轉方面的作用還沒有充分體現出來;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的中介機構發展滯后,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缺少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安全評價、咨詢、技術等方面服務。
4事故預測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意義
傳統的安全管理實質上是被動的事故管理,忽視了事故發生之前,每一個工作環節潛在的危險,工作重點沒有從事故的追查轉變到事前的安全預測,這就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很難落到實處。
事故分析是對己經形成的傷害結果和經濟損失后果的分析,這對總結教訓、重視預防工作是必要的。但要真正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就必須開展安全預測工作。加強事故預測,研究事故發生、發展規律,對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宏觀決策,建筑施工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全社會對事故規律的認識,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5.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預測原理與基本方法
5.1建筑工程項目安全事故預測原理
建筑工程項目安全事故的發生表面上具有隨機性和偶然性,但其本質上更具有因果性和必然性。對于個別事故具有不確定性,但對大樣本則表現出統計規律性。概率論、數理統計與隨機過程等數學理論,是研究具有統計規律現象的有力工具。事故指標是指諸如千人死亡率、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等反映生產過程中事故傷害情況的一系列特征量。事故指標預測,是依據事故歷史數據,按照一定的預測理論模型,研究事故的變化規律,對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的結果預先作出科學推斷和測算的過程。簡言之,事故預測就是由過去和現在事故信息推測未來事故信息,由已知推測未知的過程。
事故指標是衡量系統安全的重要參數,因此,進行事故指標預測可以為建筑工程項目安全決策和事故控制提供重要的科學依據,使其決策合理,控制正確。同時,事故指標的高低取決于系統中人員、機械(物質)、環境(媒介)、管理四個元素的交互作用,是人-機-環-管系統內異常狀況的結果。進行事故指標預測,有助于進一步的事故隱患分析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許多成功的事故指標預測案例也充分說明,它對安全管理與決策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安全生產及其事故規律的變化和發展是極其復雜和雜亂無章的,但在雜亂無章的背后,往往隱藏著規律性。安全事故的發生表面上具有隨機性和偶然性,但其本質上更具有因果性和必然性。對于個別事故具有不確定性,但對大樣本則表現出統計規律性。概率論、數理統計與隨機過程等數學理論,是研究具有統計規律性的隨機現象的有力工具。慣性原理、相似性原則、相關性原則,為事故指標預測提供了良好的基礎。事故指標預測的成敗,關鍵在于對系統結構特征的分析和預測模型的建立。
5.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預測基本方法
安全事故預測起源于 20 世紀 30 年代的美國保險業所開展的安全預測分析研究工作,幾十年來,世界各國建筑業等各行業根據自己的行業特點,相繼發展了許多安全預測分析研究方法。如:事故隱患辨識預測法、事故趨勢外推預測法、事故回歸預測法等。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系統中含有大量的己知信息、未知信息和不確定信息,系統的構成等是已知的,而系統的技術水平、安全效果等是不確切的,因此符合灰色系統建模的特點。灰色系統理論認為系統的行為盡管是朦朧的,數據是雜亂的,但它畢竟是有序的,是有整體功能的,因此,雜亂無章的數據后面,必然潛藏著某種規律,而灰數的生成,就是從雜亂無章的原始數據中去開拓、發現、尋找這種內在的規律。
參考文獻
1水利施工行業安全隱患分析
1.1水利施工行業對安全生產重視不夠
這是水利工程項目的生產和管理的觀念問題,這種問題也是在我國的各種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著的,因為對于生產的安全性的不重視,所以容易在施工中違反各種操作規范,也容易習慣性對于一些安全隱患疏忽,從而造成了嚴重的安全事故。
1.2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沒有履行相應職責
水利工程歸根結底是一項建筑方和施工方共同完成的工程作品,也是各個工程相關部門由施工合同綁定的一種合作關系,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工程的各個負責部門和負責機構應該履行相關的安全管理和檢查的責任,任何安全事故的出現,都離不開管理上的失職。
1.3相關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我國在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規還不完善,雖然在一些工程管理條例中有所涉及,但是并不詳細也不明確,應該針對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定出一套專門的法律法規來約束工程中的各方的責任,實行權責相制衡的管理將會很大程度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1.4施工人員素質較低
我國目前的施工的主體人員都是一些農民工,這些農民工在農閑時便進城找一些工程的簡單的工作掙錢,農忙的時候回到鄉下種地,他們雖然也有一定的施工經驗,但是其專業素質和水平仍舊非常低,只能從事一些簡單的工程的作業,但是這種專業水平的缺失會在施工的過程中給工程的其他部分的施工帶來不便,從而導致安全隱患。
1.5文明施工意識淡薄
有很多施工現場并沒有一個合格的施工環境,各種設備和工具的擺放雜亂無章,各種廢棄物的隨便堆砌,各種人員的隨意流動,都給工程的施工帶來了很大不便,嚴重降低了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質量,更危險的是,這種對待工程的隨意性,會直接降低整體工程對于安全隱患的防范意識,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1.6材料設備及施工工藝落后,防護設施不全
據多年的工程事故報告統計,有很大一部分的工程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工程的施工設備的陳舊和防護措施的落后導致的,這些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人為的避免的,但是它卻奪取了許多工程人員的健康和生命,所以,工程的建筑方應該加大在工程的設備上的投入和安全防護措施上的改進,不能出于成本的考慮而忽視了安全管理的投資。
1.7安全資料管理有待規范
安全資料的管理雖然不能直接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但是對于安全資料的嚴格控制和整理,卻可以發現很多安全隱患,從而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重點監督和檢測的作用。對于工程的安全資料,工程要選擇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這樣不僅可以保證安全資料的準確性,也能在與其他資料分別管理的情況下做到隨時的調用和取證。
2完善水利行業安全施工的對策
明確了水利工程中安全事故產生的種種原因,我們就要對各種事故中的問題做好一定的事前的應對措施的準備工作,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施工中的安全隱患問題,而不是在事故發生后進行一味的補救,一般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2.1以人為本,關愛生命
水利工程的施工的最終目的和目標是為了造福于人類,服務于我國人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但是當水利工程的施工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這種施工就完全背離了我們的初衷,所以,我們要明確工程的施工目的,本著服務于民,造福于民的宗旨,開展水利工程的施工,在這種信念的指導下,我們一定會加強對于施工中的安全問題的管理,一定會將人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一定會以人們的利益作為衡量以前行為和行動的標準。另外,我們在宣傳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時,一定要將管理同工程中的人員的生命健康聯系起來,使建設者在工作中能從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的角度來重新認識安全問題。
2.2加強安全教育,提高施工安全意識
在工程施工當中,要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才會有他們的安全行為;有了他們的安全行為,才能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進行。所以,在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當中,針對不同的項目、不同的環節等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成功的施工應該具備很強的靈活性和獨創性,能夠適應不同類型的項目。讓每一個員工懂得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能,明確自己的安全行為責任。嚴格控制施工人員的施工作業的資格審查,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的學習,并進行嚴格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對特種崗位作業人員一律憑勞動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崗位證書上崗;對進入施工現場持證的架子工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對施工生產中違章操作員工一律停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罰。只有采用這種獎罰相結合的制度,才能引起一些安全意識薄弱的工程人員對于工程安全的重視。2.3列支專項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在工程招投標中,單列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專款專用。單列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獨立于招投標之外,設立獨立資金賬戶,視其各階段施工安全評價的達標情況,分階段撥付,確保專項費用的正常實施使用,避免違規挪用或不投入,一些管理人員出于節約工程成本的目的,擅自削減或者取消工程中的安全防護的資金,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應該嚴懲不貸,絕不姑息。
2.4加強對水利施工企業的監管
我國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已經比較健全,同時也完善了以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為核心的管理制度,但與其配套的監管機制并不完善,這給安全管理的執行帶來了很大不便和難度,國家監督及執法人員應檢查和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完善安全保障體系,對制度不健全,體系不完善,責任不明確的施工企業,要求限期落實整改,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確保安全工作上下貫通,左右連接,確保安全,消除隱患。
2.5與時俱進抓安全
對于安全施工的管理不能永遠停留在一個水平和標準上,我們要隨著工程的不斷發展而發展,隨著工程中各種先進的技術的應用,研發各種先進的檢測安全系統和安全管理的新技術,只有這樣,才能滿足不斷變化著的工程質量的要求,才能隨時更新安全管理的各項內容。
關鍵詞: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控制
1現場施工管理控制的意義
一方面,保障工程經濟效益。了解施工現場涌現出的安全問題,并結合自身工作經驗提出有效的處理對策,不僅能提升現場安全管理控制水平,而且可以引導實踐施工項目有序落實。同時,也可以控制安全事故帶來的威脅,并保障工程建設帶來的各項效益。另一方面,引導公路工程穩步發展。做好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要結合實踐工作構建完善的安全管理系統。在這一背景下,通過全面研究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并提出有效的預防對策,有助于減少后續施工的威脅,并為其他工程建設提供有效依據。同時,也可以保障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生命安全,進而充分展現高速公路工程建設的積極作用。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特點
(1)影響范圍比較大。首先對于建筑企業而言,一旦出現了建筑安全事故,不僅僅會造成公路工程全線施工的停止嚴重的拖延。同時也會因為人員生命財產和經濟的損失,造成社會出現恐慌,對施工單位的信任度造成加到的影響造成社會對建筑單位不夠信任,進而致使企業的市場份額就會大幅度縮減。
(2)引發安全事故的因素比較多。就公路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而言,其具體的形成因素較多,是許多的內部原因和外部影響因素共同造成的。首先對于內部原因而言,主要是由于缺乏施工安全意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人員綜合素質較低等。同樣的也具有許多的外部原因,例如地質情況以及極端氣候條件等。
3公路施工出現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安全意識不強烈。雖然當前很多施工單位已經認識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開始在實踐施工中全面推廣安全管理觀念,但整體安全意識依舊薄弱,且不符合預期設定的施工要求。如技術交底不達標、施工方案編制不完善等,這些問題都將影響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同時,還有很多施工單位沒有認真研究施工圖紙,更沒有與設計人員構建良好的溝通平臺,這種施工方式很容易埋下大量安全隱患,嚴重的將會威脅整體項目施工質量。
(2)安全管理有漏洞。部分施工企業為了中標會壓低招標價格,而后通過選擇資質低、工作經驗不豐富的施工團隊獲取高額利潤同時,施工單位為了保障自身效益也存在偷工減料、一切從簡等不良行為,這樣不僅無法保障高速公路建設質量,而且會降低現場施工的安全性。另外,還有部分施工企業雖然會提出對應施工指導,但只用在投標中,并沒有落實到現場施工管理工作中,這樣既會增加安全管理的漏洞,又會產生不可控的安全事故。
(3)應用技術不達標。現場施工技術也是影響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的主要影響因素。現階段,隨著大量畢業生涌入市場,促使施工企業在聘用優秀人才的同時,還要關注他們的工作素養與專業技能。以往院校所學專業知識雖然具有先進性,但卻與現實操作存在一定差異,因此企業可以組織他們參與經驗豐富技術人員提供的培訓活動,確保他們可以將課本所學知識與現實工作整合到一起。同時,企業現有員工也要進行技術革新,尤其是在當前社會經濟與科學技術水平持續優化中,這項工作更為關鍵。
4基于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管理控制對策分析
(1)明確安全管理目標。對公路施工而言,在正式操作前必須要結合我國政府提出的相關法律規定及合同簽訂要求,提出一個具有可行性的安全目標,而后交給項目部門進行層層劃分。通過將各項責任與安全目標落實到每項環節及員工的身上,有助于從基礎上保障現場施工質量,減少不必要的安全風險。
(2)構建完善組織機構。要想達到預期管理控制目標,必須要具備完善的組織機構,并嚴格按照施工建設需求合理分配管理人員,而后在預先推廣安全管理制度的引導下進行全面監控。以圖紙會審為例,不管是技術人員還是安全管理人員都要全面了解圖紙文化,并結合現場條件進行復核,而后全面了解高速公路工程建設信息,如地理條件、施工數量及穿越區域、氣候變化等。同時,還要結合以往施工經驗,判斷施工現場潛藏的安全風險,而后根據每項影響因素提出有效的處理對策與現場管理措施,這樣有助于保障現場施工質量,并達到預期安全管理控制要求。
(3)構建安全管理系統。通過了解當前我國政府對高速公路施工建設提出的要求,結合預先提出的安全管理目標,在落實責任的基礎上,要構建健全的安全管理系統。通過構建現場安全施工領導小組,安排專業人員根據現場工作需求構建完善的管理措施,并監管實踐工作情況。在這一背景下,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可以得到有效管控,不僅能減少施工成本支出,而且可以保障現場施工管理質量,提升整體管理工作水平。
(4)明確各專項施工安全方案。根據以往施工經驗分析,為了有序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必須要結合不同環節的施工要求提出完善的安全方案,如臨時用電方案等。在正式施工前,要組織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等一起進行技術交底,促使他們在溝通與探討中更快掌握項目施工的重難點與安全操作要點,并提出有效的安全事故預防對策。同時,在施工期間,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操作,以此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5)強化動態安全管理水平。通過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工作,有助于及時消除其中潛藏的安全隱患。在公路施工中,因為涉及面較廣,應用機械與技術較為復雜,所以必須要提出動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結合定期或不定期、日巡等方法進行安全管理控制工作。
【關鍵詞】 股權激勵; 激勵對象; 業績考核; 行權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4-0022-05
一、引言
在股權激勵中,只有公司經營業績滿足設定的業績考核目標,公司才會對擬激勵對象實施承諾的股權激勵方案,因此,業績考核是股權激勵方案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只有設置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指標,才能實現理想的激勵效果。青島海爾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方案以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作為業績考核指標,作為是否能行使股票期權的主要行權條件。為更有效調動高層管理者、核心業務技術骨干工作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數量該如何在激勵對象之間進行分配?該如何設定激勵股份的禁售期及可行權數量,才能更好地發揮激勵效果,將激勵對象與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此外,設置這樣的財務考核指標體系是否科學、全面,是否會帶來巨大的負效應,致使激勵對象為了達到目標業績而犧牲公司的長遠利益?本文以青島海爾上市公司連續實施的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為例,對其實施動因、內容、效果等進行分析與評價,并得到相應的啟示。
二、青島海爾實行股權激勵的動因及實施方案
(一)青島海爾實施股權激勵的動因分析
青島海爾主要從事冰箱、空調、洗衣機、熱水器等白色家電產品的生產與經營,是我國家電行業的領頭企業。近幾年來,由于白電行業的不正當競爭惡劇不斷上演、原材料成本上漲、能源匱乏等使得其面臨巨大的發展壓力。而且青島海爾主要生產的家電產品包括空調、冰箱和冰柜等,其2%~3%的利潤率與西門子等跨國巨頭7%的利潤率差距較大。面對著如此大的行業競爭壓力,青島海爾必定努力改善自我競爭力,因此連續推出三期股權激勵方案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慮:第一,較市場平均水平,管理層薪資偏低,激勵不足,管理層激勵問題一直困擾著青島海爾。第二,青島海爾與其大股東所控制的各個公司之間往來密切,存在較多的關聯交易,易造成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受到忽視。因此為解決這些突出矛盾,青島海爾必須采取必要的激勵手段,盡量緩解管理層與企業的利益沖突,在這樣的情況下股權激勵計劃應運而生。第三,2006年醞釀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被夭折,致使公司三名元老級管理高層于2008年集體辭職,主要是因利益分配問題出現嚴重分歧所致,所以公司推出的股權激勵方案需更加完善。
(二)青島海爾股權激勵方案的主要內容
1.股權激勵對象范圍不斷擴大,核心骨干越受重視
(1)2009年9月30日,青島海爾推出更完善的《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決定授予48位公司員工 1 743萬份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主要為公司董事、高層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技術)人員,所涉及股份占其股本總額的1.302%,行權價是10.88元/股,行權期分成四期,授權日定于2009年10月28日,各激勵對象所獲期權數如表1所示。
(2)2011年1月31日,青島海爾繼續推出《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決定授予83位公司員工1 080萬份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主要為核心技術(業務)人員等核心骨干和董事,所授予股份占其股本總額的0.807%,行權價格是22.31元/股,行權期分成三期,授權日定于2011年2月9日,各激勵對象所獲期權數如表2所示。
(3)2012年6月27日,青島海爾推出《第三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決定授予222位激勵對象2 600萬份的股票期權,這次的激勵對象全部是核心業務(技術)人員等核心骨干,占其股本總額的0.97%,行權價格是11.36元/股,行權期分成兩期,授權日即當天,各激勵對象所獲期權數如表3所示。
2.嚴格限制股票期權的禁售期及可行權數量
為真正起到激勵作用,鼓勵激勵對象不斷為改善公司經營而不斷努力,三期激勵計劃都對股票期權的可行權數量及行權有效期進行了嚴格限制,如表4所示。
此外,還規定了禁售期。所謂禁售期是指對激勵對象行權后所獲股票售出進行限制的時間段。三期激勵計劃都對禁售作出以下規定:激勵對象若是企業董事和高層經營者,在為公司服務期間內,每年售出的公司股票數不得高于其所擁有總股票數的四分之一;離職后的半年期間里,不允許售出其所獲得的股票。如果在買入后的六個月內,將其獲得的股票賣出,或又在賣出后的六個月內買入,因此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歸屬于公司,公司將會全權收回其所獲的經濟收益。
3.以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作為業績考核指標
三期股權激勵方案都規定,行權日所在的會計年度中,以達到公司財務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當年度的行權條件之一。財務業績考核的主要指標包括: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與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兩者孰低者作為確定凈資產收益率與凈利潤指標計算數據,而且凈利潤是指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第一期激勵方案業績行權條件為:四個行權期的上一年度加權平均ROE不低于10%,且以2008年經審計凈利潤為固定基數,公司2009年至2012年經審計凈利潤較2008年度的年復合增長率達到或超過18%;第二期激勵方案業績行權條件為:三個行權期的上一年度加權平均ROE不低于10%,且以2010年經審計凈利潤數為固定基數,2011年至2013年經審計的凈利潤較2010年度的年復合增長率達到或超過18%;第三期激勵方案業績行權條件為:兩個行權期的上一年度加權平均ROE不低于10%,且以2011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為固定基數,經審計的2012年凈利潤較2011年度增長率達到或超過12%,經審計的2013年凈利潤較2011年度增長率達到或超過28.8%①。據此推算,三期股權激勵方案于2012年、2013年需實現的凈利潤數如表5所示。
(三)青島海爾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效果
在青島海爾公布三期激勵計劃后,帶動了公司業績的大幅增長,特別是在2009年,公司順利實施了首期股權激勵方案,極大地鼓舞了公司員工的熱情。在會計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達到446億元,與未實施激勵計劃的2008年相比,提高46.97%;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49億元,同比提高49.64%;經營性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46.26億元,同比提高251.12%;毛利率為26.43%,同比提高3.3%,公司取得的以上經營業績全部為青島海爾的歷史最好。在全球陷入金融危機、經濟不景氣的局面下,青島海爾能取得上述驕人業績實屬輝煌。雖然2011年青島海爾業績增長速度有所降低,但公司所取得的經營成果也遠遠超過三期股權激勵計劃中各個行權期所要求的業績指標,公司2009年至2012年經營業績情況如表6 所示。
三、基于青島海爾股權激勵方案的分析與評價
青島海爾連續重磅實施三期股權激勵方案,有利于建立以公司、股東和員工三者利益相一致為基礎的長期高效的激勵機制,加快公司業績的持續健康提高,而且激勵計劃的各項議案獲得股東們的高票通過也反映了資本市場對激勵計劃的積極肯定。據世界權威機構歐睿國際調查統計,2012年度,海爾酒柜、冷柜、洗衣機和冰箱四種產品的零售量繼續占據世界第一地位。公司在股東回報、成長性、公司治理、創新發展等方面,其顯著的成就廣泛取得了資本市場的肯定。因此青島海爾推行股權激勵成功之處及出現的不足都值得其他企業借鑒。
(一)不斷擴大股權激勵對象范圍
連續推出三期股權激勵方案,展現了青島海爾股東們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不僅改變了對管理層激勵不足的現狀,將進一步調動起管理層的積極性,而且擴大了激勵對象的范圍,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在公司價值創造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越受重視。不同于前兩期激勵方案,第三期方案的數量達到222人,全都為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完全沒有企業高管人員,顯示出公司逐步認識到技術業務骨干在企業經營中的核心作用,更有力地促使公司員工關心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遠利益,也有利于挽留和吸引公司發展所需的不可或缺性人才。同時在整個激勵對象范圍中,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或實質性控制人,也沒有其配偶及直系近親屬,所有激勵對象都沒有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而且對每一位激勵對象因股票期權所總共獲得的股票總數進行限制,不得高過公司股票總數的1%,極大地拓展了激勵對象范圍,確保了股權激勵方案的公正性,這對于面臨白熱化競爭的家電行業尤為重要。
(二)為激勵股份設置合理的禁售期及可行權數量
三期股權激勵方案都規定激勵對象若是公司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在其工作期間內,每年售出的公司股票數不得高于其所擁有總股票數的四分之一;離開公司后的半年期間里,不允許售出其所獲得的股票。如果在買入后的六個月內,將其獲得的股票賣出,或又在賣出后的六個月內買入,因此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歸屬于公司,公司將會全權收回其所獲的經濟收益。同時對股票期權的可行權數量及行權期進行了限制,這樣的做法不但能有效防止管理高層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優先掌握公司內部消息而對股票進行套現活動,維護公司股價的穩定性,同時自然而然就將激勵對象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更好地捆綁在一起,使激勵對象的行為與公司發展戰略保持一致,實現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三)業績考核指標過于簡單化,行權條件相對寬松
青島海爾的三期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權條件和目前實行股權激勵的大多數企業一樣,主要以加權平均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來考核激勵對象。如第三期方案中,在對前一年度ROE方面,與前兩期相似,要求不得低于10%,但在凈利潤增長率方面卻放低了要求,以2011年凈利潤數為基礎,2012年的凈利潤增長率只需大于等于12%,而2013年的年復合增速達到13.5%即可。但是企業的綜合業績有時并不能完全通過這兩個指標來說明,因為它們沒有考慮到企業的發展能力、成長能力、創造價值能力和其他的一些非財務指標(如客戶滿意度、技術創新度等)。僅以加權平均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作為業績考核標準,也容易導致管理層提供虛假信息使考核標準比較容易實現或者操縱財務報表,進行財務舞弊。過度強調企業的業績增長也容易導致管理層形成業績導向,致使管理層傾向于短期行為,損害公司的長遠利益。
回顧青島海爾2009年至2012年的經營狀況,可知行權所要求的加權平均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每年幾乎可以輕松達到(如表7、表8所示),管理層只需按照目前的情況正常經營即可達到目標,而不需要過分的努力。若2012年公司經營凈利潤達到30.13億水平,第三期計劃便達到行權條件,而2012年實現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就已是32.69億元,完全可以行權。由此可見,其設定的財務指標都略為保守,行權條件不可謂不寬松,激勵作用有所降低。
四、基于青島海爾實施股權激勵的案例啟示
(一)積極擴大股權激勵對象范圍
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就是讓激勵對象持股,從而減少信息不對稱,降低委托成本,同時兼顧公司長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有力地加快公司發展。目前大多數激勵對象都只限于董監高,事實上,董事經理等核心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在企業營運期間都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甚至來說真正的核心人員是企業的技術業務骨干,管理層再英明完美的決策也需要有人去執行。因此,應該積極擴大激勵對象的范圍,激勵對象應包括整個企業的管理層及技術業務人員,這樣才能更好地吸引、激勵和穩定公司的優秀人才,更廣泛地實現股東、公司和激勵對象利益的一致。正如青島海爾推出的三期股權激勵方案尤其是第三期方案,激勵的222位人員全都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同時激勵范圍又不宜過大,過大則會導致成本過高,失去激勵的意義,具體的尺度把握應根據企業的行業特點及規模而定。
(二)設置合理的股份禁售期及可行權數量
在規定的禁售期限內與可行權股份數量限制下,激勵對象無法隨意對所得到的股權進行買賣交易,設置合理的股份鎖定期限及可行權數量的同時自然而然就將激勵者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更好地捆綁在一起,使激勵對象的行為與公司長遠發展利益保持一致,充分發揮股權激勵的作用。以青島海爾為例,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公司股票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總股份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股份,約束期越長,利益捆綁的時間就越長,這樣越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而同行業之前實施過股權激勵方案的珠海格力電器公司,每次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在隨后不到一年的時間就解禁了,顯然激勵的作用大打折扣。
(三)采用科學的業績考核指標和行權條件
一個科學完整的績效考評體系必定能夠有效地衡量激勵對象的工作努力程度,但不同的激勵對象和模式也應采取不同的考核指標,按照實際情況來定。上市公司在對激勵對象進行考核時,不能僅僅通過單一的財務指標來評判管理層的努力程度,還應綜合企業的成長能力、發展能力、創造價值的能力等來進行評定。在考察過程中,相應財務指標不要僅僅局限于慣用的幾種,可以納入經濟增加值(EVA)等相關指標。相對于傳統財務指標,經濟增加值指標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它能夠有效減少會計的扭曲,還原業績的實質,相當程度上避免企業的短視行為,減少財務操縱的可能性。因此,企業應選擇包括財務和非財務指標在內的綜合指標。同時針對考核指標,應結合公司近幾年的經營發展狀況,盡可能準確預測行業未來及公司發展態勢,設置合理的激勵股份行權條件,鼓勵激勵對象不斷為改善公司經營而加倍努力,避免股權激勵淪為激勵對象的“福利工具”。
五、結論
綜上所述,青島海爾上市公司連續實施的三期股票期權激勵方案,努力擴大激勵對象范圍,更加重視公司骨干力量的作用,設置合理的股份禁售期和可行權數量,將激勵對象利益與公司的利益有效結合起來,解決了對公司關鍵性管理人員激勵不足的矛盾。而且對公司近幾年的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激發公司經營管理層為不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場競爭力而努力,實現公司經營業績的持續快速增長。略顯不足的是,業績考核指標過于簡單化,行權條件有些寬松,所要求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幾乎每年可以輕松達標。總的說來,這三期股權激勵計劃有助于實現公司、股東和員工利益相一致,避免管理層的短期行為,為青島海爾的持續快速發展增添持久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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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秋霞,陳曉毅.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經濟績效實證研究[J].會計之友,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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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全事故;原因分析;預防;對策
1.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
一個建筑物或一個建筑群的施工都是由許多不同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所組成。而每一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都可以采用不同的施工組織設計、不同的施工方案、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的施工工藝、不同的施工技術和不同的施工機械來完成。此外,一個建筑物的各個施工過程和一個建筑群中各個建筑物的施工過程可以有相同的施工順序,也可以有不同的施工順序。再者,一個建筑物或一個建筑群的施工地點都是固定的,而施工人員都是流動的,施工環境都是變動的;加之建筑施工露天作業多,高處作業多,交叉作業多,手工操作多,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多,因此,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據《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顯示,2004~2007年我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有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物體打擊、施工觸電、起重傷害五大類型,占事故總數的90%以上。事故統計表明,這五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臨邊、洞口、腳手架、塔吊、井字架、龍門架、外用電梯、模板、施工機械和施工用電10個方面。而人和物在這些方面的各個環節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因而,建筑施工中要重點關注人和物。
2.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為
人的不安全思想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起著決定性作用。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施工人員在作業活動過程中,違背心理特征,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和施工方法等所表現出來的具有危險性的非正常行為。人的不安全行為來源于人的不安全思想、錯誤判斷、錯誤推測以及意外的動作。包括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工序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走過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崗位技能低下、施工經驗缺失、操作違章、冒險蠻干,安全員責任心不強疏于管理,未能發現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并消除。概括起來,能引起或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發生的人的一切行為都是不安全行為。人是事故的肇事者,同時也是事故的受害者。預防事故的發生應首先預防人的不安全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
在建筑施工生產過程中能發揮一定作用的機械、物料、生產對象以及其他生產要素統稱為物。物都具有一定的形狀和不同性質的能量,在形狀受到改變或能量意外釋放時,有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由于物的能量可能釋放或物的形狀、位置可能改變而引起事故的狀態,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一切能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物的狀態都是物的不安全狀態。在建筑施工生產過程中,物的不安全狀態極易出現,而且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狀態,都與人的不安全行為有關。在物的不安全狀態背后,往往隱藏著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人的決策失誤。物的不安全狀態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也反映了人的素質和決策水平。
(3)管理上存在缺陷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責任不落實。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按建設程序施工,違背操作規程作業。專職安全員不在崗或他人冒名頂替,分部分項工程作業前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審批手續不全。施工企業安全資金不到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現場施工員重質量、輕安全。施工人員無證上崗、跨崗作業,監理人員不履行監理安全職責,巡視、檢查、旁站不力,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不跟蹤不復查。建設單位項目代表盲目指揮,干擾施工企業施工,干擾監理單位監理,重抓進度輕講安全。
3.安全事故的主要對策
(1)嚴格執行相關法規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是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確保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應貫穿于施工生產的全過程。要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形成企業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實可行”。現行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等。
(2)加強安全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和培訓是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施工人員安全素質和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通過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切實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可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操作規程,掌握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自我保護能力,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繁榮和施工技術的不斷提高,高層建筑越來越多、越來越高,機械化施工程度不斷增加,施工難度也在不斷增加。
(3)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制度重在落實,縱觀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不難發現責任單位不是缺少安全責任制度,而是安全責任制度沒有執行或沒有很好地執行。施工企業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不僅僅是專職安全員和安全員的事,各級領導、各工種指揮員和每個從業人員都要齊抓共管。施工企業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個施工項目部,施工項目部要把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更加明確、具體的安全目標,落實到每一個班組和每一個施工人員,形成人人講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和人人要安全的新型局面,把預防全事故發生的理念潛移默化地融入到實際生產和管理中。
(4)增加安全資金投入
安全是項目施工最大的經濟效益,適當增加安全資金投入,更新安全技術裝備、器材、儀器、儀表以及其他安全設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是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一條行之有效的措施。為更好地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國家強制性淘汰了一些安全系數低、科技含量低、不利環保、技術落后的設備、器材和材料,對預防高處墜落、施工坍塌、物體打擊、施工觸電、起重傷害五大傷害事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施工企業應撥出專款作為安全資金,專款專用到施工現場第一線,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和機械設備,及時廢棄“久病不愈”的安全器材和設施,不僅從思想上、組織上而且從資金上確保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成為可能。
(5)完善安全監管體系
各級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動態監控,強化日常監督檢查,拒絕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認真做好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嚴把建筑市場安全資格準入關。監理企業要認真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責任,特別要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嚴格審批,并在實施過程中采用旁站方式監理,總監、總代及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要加強對施工現場施工過程的安全檢查、抽查和巡查,嚴把安全監理關。施工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建筑市場信用
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糾正違章指揮,避免違規作業。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管理作用,是一項較好的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措施。
參考文獻
[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指導叢書編委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指導[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8,4.
關 鍵 詞:施工現場、電氣事故、分析、預防
建筑施工現場由于場地狹小、材料堆放散亂、大多數用電設施都是臨時性的,并且頻繁地移動等原因,往往容易發生電氣安全事故,現列舉幾類建筑施工現場常見的電氣安全事故,希望通過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較好的預防辦法和措施,從而使廣大從業者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引以為戒,最大的減少電氣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施工機械設備漏電釀成的悲劇
事例1:某食堂建筑工地,工人們正在進行二層水泥圈梁澆灌。突然,攪拌機附近有人喊:“有人觸電了。”只見在攪拌機進料斗旁邊的一輛鐵制手推車上,手心和腳心穿孔出血,并已經死亡。
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馬上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調查,從事故現場看,顯然是由攪拌機帶電引起的。當合上攪拌機的電源刀開關時,用驗電筆測試攪拌機外殼不帶電,當按下攪拌機上的起動按鈕,再用驗電筆測試設備外殼帶電,用萬用表測得設備外殼對地電壓為195V。經細致檢查,發現電磁起動器出線孔的橡膠圈變形移位,一根絕緣導線的橡皮被磨破,露出銅線,銅線與鐵板相碰。檢查中又發現,攪拌機外殼沒有接地保護線,其中4個橡膠輪離地約300mm,4個調整支撐腿下的鐵盤,是在橡皮墊和方木上邊,進料斗落地處墊有一些竹制腳手板,整個攪拌機對地幾乎是絕緣的,死者穿布底鞋,雙手未戴手套,兩手各握兩個鐵把;因夏季天熱,又是重體力勞動,死者雙手有汗,人體電阻大的降低。估計電阻約為500-700Ω,估算流經人體的電流已大于250MA。如此大的電流通過人體,死者無法擺脫帶電體,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死亡。
事例2:某教學樓工地,正在緊張地進行屋頂面的混凝土澆注工作。建筑施工隊的A某,在從塔吊釣鉤上去取吊上屋頂的混凝土時突然觸電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塔吊和卷揚機是一個整體,開卷揚機的人和在地面上掛起吊物的人都沒有觸電,而且A某在吊鉤上取起吊物時,卷揚機已停止運行切斷了電源。這電從何而來呢?經過仔細調查分析和測試,發現屋頂用的振動器的電源接線盒處,有一相線絕緣破損,用黑膠布包扎。施工中,由于膠布被浸濕,同時振動器不斷地振動,該處相線碰殼產生漏電,使振動器外殼帶電。由于屋頂是一整體鋼筋網,施工中屋頂面又潮濕,因此整個屋面都帶電。經測試,屋頂面對地電阻約500Ω,振動器外殼又沒有采取保護接零,電源開關當然不會動作。這樣一來,屋頂上工作的人身上均帶電,與屋面形成一個帶電等位體。A某去取吊物時,由于塔吊接地較好,電流從腳經過心臟到手通地,遂發生觸電身亡事故。
上述事故是完全可以預防的,為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要注意以下4方面工作:
(1)所有施工機具外殼均應保持接零,如發生漏電,自動開關能迅速切斷電源。
(2)像振動器、攪拌機這類用于惡劣施工環境的機具,其電源線絕緣應完好無損,不應使用有中間接頭的線。
(3)現場維持電工應持有上級管理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書。
(4)重視用電安全工作,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不同形式的安全檢查。
某廠新建的35kv5600kv.A電爐的安裝工作正在進行。同時,承擔該新建電爐變電所電氣施工的輸變電承裝公司正在對設備進行最后的試驗工作。當輸變電承裝公司人員開始測試DW2-35型多油斷路器的直流電阻時,三個操作人員突然遭到了突由其來的電擊,雖然慌忙離開了設備,卻也不同程度地受了傷。
事故原因分析:
當時新變電所內電氣安裝工作已經完成,電爐變壓器的低壓銅排已接到三相電極筒上,但35kv電源進線尚未建成,沒有供電電源。那么,電是哪里來的呢?通過現場調查分析,得知就在三人進行測試直流電阻的同時,該廠電焊工也開始了在電爐電極筒上的焊接工作。由于電焊機接地線不夠長,使將接地線搭接到鋼制電爐蓋上。當電焊鉗引弧的瞬間,電流由電極筒短網銅排變壓器二次繞組另一相短網銅排另一電極銅爐蓋電焊機接地線,形成了回路,造成電爐變壓器二次繞組上呈現出電焊機約40~60V的二次電壓,而在電爐變壓器一次繞組上即感應出約11~17kv高壓(電壓比為288)。由于主母線與斷路器、電爐變壓器一次側均已連通,電壓互感器刀閘也未分開,因而整個一次側設備就出現了高電壓,險釀大禍。
預防措施:嚴格遵守電氣試驗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同時有檢修和試驗時,試驗前應得到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許可。”
有故障的電動機或電器設備的電源開關上,應懸掛“不可合閘”的標示牌。
某車間的橋式起重機,由角鋼滑動接線供電。施工過程中,發現起重機的滑動接線器有一相不正常,電工先切斷接線的電源鐵殼開關,搬來竹梯架在滑接線上,讓一名非電工上去修理。當此人上到起重機擋架和滑接線上時,突然觸電,從6m高空墜下,甩在地下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既然電源開關已斷,為何有電?用驗電筆檢查,滑線一相有電。再打開鐵殼開關一看,其中一相刀開關未斷開。電工當初在斷開開關時,認為停電了,誰知鐵殼開關機構失靈,手餅扳到關的位置而三相刀開關卻沒有全部斷開,造成滑接線一相有電,發生事故。
此類事故的預防措施:
(1)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停電后必須先驗電,確定無電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
(2)起重機滑接線必須設計安裝信號燈。
(3)登高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4)老化的電線、絕緣線圈等要即使更換。
1、焊工操作引發的火災事故。
某高層建筑住宅樓外墻保溫全部使用的是聚氨脂發泡工藝,由于焊工在焊接外陽臺柱桿時,操作不當,引起大火,使整個高層大樓第2天面目全非,變成了大黑樓,造成較大財產損失。上海2010年11.15大火就是一典型案例。
此類事故發生的頻率很高,所以在焊工作業時應注意以下3點:
①要仔細分析施工現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即使是阻燃型材料,在某種情況下也有一定的危險性,現場看護者必須堅守崗位,現場施工人員應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②在危險區焊接結束后,看護人員必須繼續巡視1小時以上,確認無危險方可離開。
③搭鐵線和焊接軟線應該等長,搭鐵線應盡量連接在焊件上或相近的構件上,嚴禁利用電線管和設備金屬部分等作為搭鐵線,已接地的設備焊接時必須把接地線解開。
2、接觸電阻大引起火災
衡量電氣連結接頭的好壞的標準是接觸電阻的大小。接觸電阻過大容易造成過熱、打火釀成火災。影響接觸電阻增大其重要原因是銅鋁接頭發生電化腐蝕即在銅鋁兩種導體處形成原電池反應使接頭腐蝕加劇,形成接觸電阻;或金屬接觸面長期受接觸壓力作用產生蠕變;或受磁場電動力的作用等。
3、短路故障引起火災
短路是指電氣線路中相線與相線,相線與中性線(零線)或大地,未通過負載且電阻很小或無電阻的情況下相碰,造成電氣回路中電流過大。短路電流使短路處甚至使整個電路過熱,會使導線的絕緣層燃燒起來并引燃周圍建筑物內的可燃物。
4、過負荷引起火災
電氣線路過載常被認為是電氣系流火災的主要原因,線攬的銅芯、鋁芯熔點分別為1083C和668C,而電氣絕緣的熔點遠低于此。當線路負載大大超過允許值時,絕緣熔化可導致芯線短路,產生電弧和高溫從而引起大災。
5、漏電及接地故障引起火災
當單相接地故障以弧光短路的形式出現或線路絕緣損壞,將導致供電線路漏電,低壓電路的泄露電流隨電路的絕緣電阻、對地靜電電容、溫濕度因素的影響而變化,同一電路在不同季節測得數據也不相同。由于泄露電流不大,保護裝置不能動作,但在漏電處熱量積蓄到一定值時,就可能釀成火災。
對于用電設備使用不當釀成的火災事故,我們必須采取以下措施預防:
①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操作與安裝用電設備,敷設電氣線路,避免圖省事、圖方便的隨意性操作。
②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器具的管理,避免由于線路過負荷引起的火災事故。
③對陳舊破損及到壽的電氣設備要即使更換。
摘要:本文本著誠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贏的市場經濟法則,對迪馬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簡要的評析。認為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完全是缺乏誠信、顯失公平的,其背離股改的實質和目的甚遠。如果付諸實施,則不僅是流通股股東的悲哀,更是股改的悲哀、股市的悲哀、以及整個市場經濟的悲哀。同時也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和和諧社會的破壞。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馬股份”)董事會于2005年12月31日,公布了最初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本文擬本著誠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贏的市場經濟法則,對該方案進行簡要的評析。
一、迪馬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①]
(一)、改革方案要點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股份,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由此獲得流通權。流通股股東每10股可獲得2.3股對價股份。
若本方案獲準實施,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股數量和比例將發生變動,但總股本不會發生變動,也不會直接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二)、非流通股股東做出的承諾事項
1、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東將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2、除法定承諾外,控股股東東銀集團還作出如下特別承諾: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期滿之日起的二十四個月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于每股10元(若此間有派息、送股、轉增股本、配股、增發等除權事項,應對該價格進行除權處理);
(2)承擔本次股改發生的全部相關費用,包括財務顧問費、保薦費、律師費、溝通推薦費及媒體宣傳費等;
(3)由于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東江動集團已與江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迪馬股份股權以資抵債協議書》及相關承諾,江動集團所持有的迪馬股份1200萬股的股份將轉讓給江淮動力,目前尚需獲得江淮動力股東大會批準,因此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動議由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東提出,江動集團應支付的對價股份由東銀集團代為無償支付;
(4)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中,如出現除江動集團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東因故無法如期支付對價股份的情形,東銀集團將先行代為支付,并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進行追償。
(三)、保薦機構的分析意見和保薦結論
1、保薦機構東海證券的分析意見
保薦機構東海證券認為:由于A股市場已經形成了由G股公司組成的G股板塊,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迪馬股份也將成為G股公司的一員,因此,采用G股公司的平均市凈率作為參考指標進行對價安排測算是合理的,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根據方案既定方法測算,流通股股東每10股應獲送1.78股,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將對價確定為每10股送2.3股,能進一步保證流通股股東不因股權分置改革而導致利益受損。
于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在冊的流通股股東,在無須支付現金的情況下,將獲得其持有的流通股股數23%的股份,其擁有的迪馬股份的權益將相應增加23%。
在計算過程中選取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8.28元/股作為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比公司股票目前的市場價格(2005年12月23日的收盤價8.12元/股)高出了1.97%,充分考慮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在此對價安排條件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將下降至6.73元/股,低于7.03元/股的理論市場價格,即股價為6.73元/股時流通股股東處于盈虧平衡點,如果方案實施后價格高于這一價格,則流通股股東即能獲得現實的收益。
因此,本次改革對價安排,綜合考慮了迪馬股份的盈利狀況、發展前景及市場價格等綜合因素,充分考慮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兼顧了迪馬股份全體股東長遠利益和即期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續發展和市場平穩發展,支付對價水平是合理的。
2、保薦機構東海證券的保薦結論
東海證券本著嚴謹認真的態度,通過對迪馬股份相關情況的盡職調查和對迪馬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認真研究,出具了以下保薦意見:
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及自愿”原則,以及對現有流通股股東的保護;改革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有關規定;方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
二、迪馬股份股改前后的相關財務指標和及其股票價格等上市以來的市場表現
(一)迪馬股份股改前的相關財務指標
1、非流通股股東的出資和股東權益
迪馬股份,是2002年7月首次發行新股并上市的,其非流通股股東共出資(1.21*6000[②]+0.4*6000[③])計9636.98萬元;而非流通股股東截止2005年9月30日,享有的股東權益為(5.02*6000)計30120萬元;相較出資增加20483萬元。
2、流通股股東的出資和股東權益
流通股股東實際出資(15.8*2000[④])計31600萬元;而流通股股東截止2005年9月30日,享有的股東權益為(5.02*2000)計10020萬元;相較實際出資減少20580萬元。
3、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自公司上市以來的分紅所得
自迪馬股份上市以來,共分紅3次,計每股0.96元(含稅)。因此,非流通股股東共分得紅利(0.96*6000)計5760萬元,占其實際出資的60%;而流通股股東共分得紅利(0.96*2000)計1920萬元,占其實際出資的6%。
4、迪馬股份上市以來的業績
迪馬股份的招股說明書中,預計2002年的凈利潤為5915.48萬元,實際實現利潤為(0.44*8000)3520萬元,兩者相差2395.48萬元,占預計利潤的40%。
2003年度每股利潤為0.52元;2004年度每股利潤為0.20元,相較2003年每股減少0.32元,達到61.5%;2005年度截止2005年9月30日,每股利潤為0.16元,相較上一年度,并無多大起色。[⑤]
5、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市值估算
非流通股市值估算,如果以最近一次協議轉讓的價格[⑥]為依據,則每股的價格為5.02-5.02*0.076=4.64元;共計總市值為6000*4.64=27840萬元;
流通股市值估算,如果以截止2005年12月23日的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為依據,則每股的價格為8.28元,共計總市值為2000*4.64=16560萬元。
(二)迪馬股份股改方案實施后的相關財務指標
1、非流通股股東的出資和股東權益
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如果實施,非流通股股東的實際出資保持不變,但股東權益因支付“對價”,減少7.6%,共計減少30120*0.076=2289萬元(股改費用因系非流通股股東與他人之間以協議確定,并不直接影響其在上市公司中股東權益,這里忽略不計);而流通股股東實際出資也保持不變,但股東權益因非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增加23%,共計增加2289萬元。
2、非流通股以及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估算
如果以保薦機構測算的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的理論市場價格為依據,非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可估算為,每股7.03元[⑦],共計總市值為(6000-460)*7.03=38946萬元,相較股改前增加38946-27840=11106萬元。其增幅達到40%
流通股股改后的市值則可估算為(2000+460)*7.03=17294萬元,相較股改前增加(17294-16560)=734萬元。其增幅為4%
而如果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的實際市場價格,比保薦機構測算的理論價格低4%,則非流通股股改后的估值較股改前仍有36%的增幅;但現有流通股的估值則相較股改前減少,從而遭受更大的損失。
(三)迪馬股份上市以來股票價格的表現
迪馬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為15.8元;上市以后最高價為上市首日(2002年7月23日)的29.37元;最低價為2005年5月10日的6.5元。
迪馬股份上市以來,2002年的年收盤價為18.03元;2003年的年收盤價為13.20元;2004年的年收盤價為10.28元;2005年的年收盤價為8.22元;呈現連年大幅下跌的走勢。
(四)迪馬股份最近2年股東人(戶)數的變化情況
截止2003年12月31日,股東戶數為15375人;截止2004年12月31日,股東戶數為13431人;截止2005年9月30日為13431人。
截止2005年9月30日,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有馬信琪等7人是2005年6月30日以后新進的。共計持有75萬股。
三、迪馬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評析
(一)股改的實質和目的
筆者認為股改的實質是不當得利返還,而非通常所說的全流通“對價”。非流通股股東,因在股權分置的條件下,通過“包裝”以及其他不正當的手段,違反誠信公平的法則,高溢價發行新股(包括首發、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可轉換債等),獲取了巨額利益,而使流通股股東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并且,其如果全流通,則將獲取更大的利益,而使流通股股東遭受更加巨大的損失。所以,其必須將所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這就是股改的實質[⑧]。
一般說來,股票發行價越高,并且上市后股票的價格相較發行價下跌越多,則非流通股股東獲取的不當得利越大,其股改支付的對價也應越多。這是最簡單的道理。
而股權分置改革的目的,原本應該是(事實上早已走偏)通過股改重塑資本市場的誠信和公平,加強資本市場的法治建設,尋求和實現資本市場的互利多贏(交易雙方各取所需,是為互利;而誠信、公平的交易制度,有利于生產力發展,有利于社會的進步,有利于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等,是為多贏),從而推動資本市場持續穩定的發展,最有力的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進步。在股權分置的條件下,因“知識和經驗不足”,以及政企不分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政府管理部門實際上已被一些利益集團所俘獲,其在規范和監管方面基本上已無可作為。以至虛假包裝、惡意圈錢、肆意操縱證券價格、各種“黑幕”、“灰幕”交易、以及公然“設租”、“尋租”、侵占流通股東利益的不法行為等大行其道。資本市場的誠信和公平早已蕩然無存,而互利多贏只是人們心中遙遠的夢。不少人視股市“賭場不如”,甚至認為應象遠離一樣遠離股市。可以說,股市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已然被一種有形、無形的力量所推倒了。此種情況下,政府下大決心,解決股權分置,并藉此促進資本市場遵循誠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贏的法則,持續穩定的向前發展,此乃應然而然的選擇。只是,現今的股改,在一幫“知識和經驗不足”的人把持下,被一些利益集團夾持著,正步入歧途,衍變成為拯救機構于一時,并再度戕害資本市場誠信、公平和法治的“行情”[⑨]。而資本市場的互利多贏似乎更加遙不可期。其前景實在勘憂。
這里,需加指出的是,自股改開始以來,一直有人反對股改“對價”,說什么“國有資產流失”、股改向流通股股東“一邊倒”,以及股改方案公布后購買股票的投資者獲得“對價”,“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等。這些形形的反對者,雖然多半打著國資的旗號,有一定的受眾,但其實是不經一駁的。他們除了對股改的實質和目的缺乏應有的認識外,其要害就是混淆概念。說國有資產流失者,一者混淆股東權益和股票的價格;一者混淆對價率和送出率;說股改一邊倒者,混淆“股權多數決”與“公平”;說“更不公平”、“更不合理”者,混淆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股改的制度行為與二級市場投資者相互之間的具體交易行為。如果這些概念得到廓清,則反對者們,必然面如土色。
(二)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顯失公平
通過如前所述的一些財務指標和股改方案中大股東的相關承諾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迪馬股份2002年7月首發新股是經過刻意包裝的,并且通過非正當地高溢價發行新股,使非流通股獲得了巨額利益,并造成了流通股股東的巨大損失。否則,迪馬股份招股說明書中預測的利潤就不會高出實際利潤的40%;迪馬股份的股票,自上市以來,就不會價格一路持續下滑,直跌到每股6.5元,只有發行價的41%;迪馬股份所募集的資金就不會上市不久,便變更用途;迪馬股份的業績就不會打幅下滑;迪馬股份股改的保薦機構就不會預測股改后的股價只有7.03元,不及幾年前首發新股價格的一半;而控股股東更不會預期股改60個月后才能達到每股10元的價格,相比幾年前首發新股的價格還低37%。因此,迪馬股份在股改的時候,理當向流通股股東返還更多的不當得利,支付更高的對價。
然而,事實上,依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其“對價”(10送2.3股)比與其同一年首發新股;而發行價更低、業績持續增長、股票價格連創新高,截止2005年11月14日公布股改方案時的股價(以60日平均股價計算)為每股19.87元(對送股進行復權的價格),比發行價每股14.7元高出35%;并且流通股更多,是迪馬股份的3.75倍的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對價(10送2.9股)更低。這不是顯失公平,是什么呢?
再者,如果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實施,只要股改后股票的實際市場價格,比保薦機構測算的理論價格低4%,則非流通股股改后的估值較股改前仍有36%的增幅;但現有流通股的估值則相較股改前減少,從而遭受更大的損失。這不是顯失公平,又是什么呢?
因此,依照我國《憲法》第十三條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的相關規定,迪馬股份的流通股股東,應可向法院提訟,要求確認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的股改方案無效,或者要求撤消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通過的股改方案。
這里,或有人說,迪馬股份發行新股上市后,曾經股價遠高于發行價,一級市場的投資者大多獲利。是以,發行價是合理的,非流通股東沒有不當得利,以此要求非流通股股東多支付對價,不能成立。然而,問題是,一級市場投資者的獲利,并不是因為迪馬股份發行的股票貨真價實,具有投資價值,而是因迪馬股份的包裝,因信息不對稱以及市場的非理性等因素,將風險轉讓給了二級市場的投資者。所以,其完全不能否認非流通股東不當得利的事實,不能否認迪馬股份的股改應當支付更高的對價。就象美國的安然、世通,中國的銀廣廈等,不能因股價曾經高企,而否認受到損失的投資者要求賠償的權利一樣。
(三)迪馬股份控股股東的承諾毫無意義
迪馬股份是一個典型的家族企業,所有的非流通股股東都存在關聯關系。其控股股東東銀集團實際直接和間接持有迪馬股份70.5%的股份。依現在的股改方案,迪馬股份的控股股東承諾:“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期滿之日起的二十四個月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票的價格不低于每股10元。”然而,其并沒有指明,承諾限轉的股份是否包括間接持有的股份。有刻意隱瞞真實情況之嫌,足以造成對一般投資者的誤導。本身就是缺乏誠信的表現。
事實上,控股股東承諾限轉的股份是不包括其間接持有的股份的,也就是說,其雖然承諾限轉,但其實際上仍可通過轉讓其不受限轉約束的間接持有的股份,而獲取巨額利益。其就是承諾一百年不轉讓所持有的股份,也不會對股改后,股票價格的走勢,有任何積極地實質性地影響。所以,其承諾毫無意義,完全不過是糊弄流通股股東的伎倆而已。
(四)迪馬股份股改的保薦機構指鹿為馬
迪馬股份的保薦機構就顯失公平的股改方案作出的保薦結論為: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及自愿”原則,以及對現有流通股股東的保護;改革方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則的有關規定;方案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這不是“指鹿為馬”,又是什么呢?
可以說,迪馬股份的保薦機構在就股改方案作出說明的時候,是費盡心機的。其要害就在于毫無依據地“選取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8.28元/股作為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事實上,作為測算股改對價的重要因素的流通股東的持股成本是相對于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成本的概念,主要應以一級市場的發行價為基準。而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是衡量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水平的一個指標,是由二級市場的部分投資者的交易行為決定的,其完全不能等同于全體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與非流通股股東也沒有直接利害關系,通常不能作為測算股改對價的依據。所以保薦機構“選取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8.28元/股作為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是完全錯誤的。試想,如果一個公司的股票連續跌停板,但沒有成交量,這雖然導致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的大幅走低,但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可能毫無影響。如果以大幅走低的公司股票6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作為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難道不是豈有此理嗎?
再以迪馬股份的實際情況來說,因其股票自上市以來,持續連年下跌,即便在2005年,其跌幅也達到20%,幾乎所有二級市場的投資者都是被深度套牢的,這從股東人數雖有所減少,但變動一直不大,以及二級市場的交易持續低迷等現象中,可以清楚地想見。而只有新進入十大流通股的馬信琪等極少數股東的持股成本在每股8.28元附近,如果以此只及發行價的52%的價格,作為全部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成本,難道不是完全置事實與不顧、顯失公平的嗎?因此,保薦機構得出與事實完全不相干的保薦結論,就不足為怪了。
總此上,筆者認為迪馬股份的股改方案完全是缺乏誠信、顯失公平的,其背離股改的實質和目的甚遠。如果付諸實施,則不僅是流通股股東的悲哀,更是股改的悲哀、股市的悲哀、以及整個市場經濟的悲哀。同時也是對社會主義法治和和諧社會的破壞。在此,筆者冀望迪馬股份股改方案的制定各方能夠幡然醒悟,重新制定符合誠信、公平、法治要求的,能夠實現互利多贏的方案。也希望政府有關部門給予適當的督促,以避免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因股改而再度受損。
[①] 相關內容主要引自《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2005年12月31日
[②] 2001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為每股1.21元,見迪馬股份的招股說明書
[③] 2002年度迪馬股份中期業績為每股0.4元人民幣,參見華泰證券網站的公司基本信息
[④] 迪馬股份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價格為每股15.8元,依此計算流通股股東的成本,才是適當的。
[⑤] 相關數據引自國信證券網站。
[⑥] 2005年10月23日,江動集團與江淮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迪馬股份股權以資抵債協議書》,依該協議,迪馬股份的非流通股以每股凈資產值5.02元作價,并且由轉讓方江動集團的實際控制人承諾,支付所出讓股份因股改所應當支付的對價。
[⑦] 見《重慶市迪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2005年12月29日;
關鍵詞]:高科技 上市公司 股票期權激勵 計劃方案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8-066-02
引言
以股票期權為基礎的股權激勵在美國已經得到了普遍的應用,是美國高科技上市公司員工薪酬激勵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可以說股票期權激勵打造了美國的硅谷神話和整個高科技產業。我國政府對股權激勵一直都是支持的態度,從1998年后中央公布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勵高科技公司實行股權激勵,特別是新修訂的《公司法》和《證券法》都為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鋪平了道路。2006年,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下文中均簡稱《辦法》)為高科技上市公司具體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提供了依據。
一、高科技上市公司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概述
根據我國2008年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本文的高科技上市公司指在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上市公司。高科技上市公司具有技術性強、創新性高、成長性高、風險性高的行業特點;同時它的人力資本具備人員素質高、工作難以評價和監督、人員流動性大的特點。這些特點都為公司進行股票期權激勵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員工)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1}。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是公司為實行股票期權激勵專門制定的計劃方案。計劃方案包括實行股票期權激勵的多方面要素內容,主要內容包括激勵目的、激勵對象、授予數量、等待期、有效期、行權價格、授予日和授予條件、可行權日和行權條件、支付方式和溝通宣傳方式等等,它們是激勵計劃能否有效實行和發揮作用的關鍵因素。
2006年至今,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由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時間較長,一般為4~5年,因此,目前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還處于執行階段,具體的計劃方案還在不斷修改過程中。本文選取了《辦法》頒布后的17家高科技上市公司(見表1)公布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進行分析,分析了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重點內容,并就相關問題提出一些建議。
二、高科技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分析
筆者選取了42家上市公司公布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2},在這42家公司中高科技上市公司有21家,占選取樣本的50%。42家公司中,有31家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計劃,占選取樣本的73.8%,其中17家高科技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期權計劃方案,占31家上市公司的比例是54.3%。筆者針對這17家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進行了分析,由于各公司都按照《辦法》的規定制定的計劃方案,其中一些內容只是敘述法規條文,因此本文主要從以下7個方面進行分析。
1.激勵目的。通過分析各公司的激勵計劃方案,可以歸納出公司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目的主要是: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吸引、留住公司的關鍵員工,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通過實現股東、公司和個人利益的一致,維護股東權益,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續的回報;倡導價值創新的績效文化,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更好地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所有公司都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作為首要目標。
2.激勵對象。根據《辦法》規定及各公司公布的激勵對象,本文在分析時將激勵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二類是除前一類以外的非經理層人員(包括所有的中層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管理人員)。17家公司中,所有的計劃方案的激勵對象都包括第一類員工。其中,福星科技公司只向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授予股票期權。這些公司中,47.1%的公司將計劃中70%以上股票期權授予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52.9%的公司將計劃中50%以上的股票期權授予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說明這些公司將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激勵對象的重點。
3.股票期權的授予數量。在17家公司中,5家公司擬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占股本總額的比例超過了8.1%,8家公司的比例超過4%,其余公司都在4%以下。主要原因是《辦法》規定激勵計劃方案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新的《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票獎勵員工,不得超過公司當時股本總額的5%,而且考慮到股票期權對公司股票價值的稀釋作用,大部分公司會謹慎考慮,不會貿然大量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
4.股票期權的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17家公司在規定授權條件時都根據《辦法》中規定的授權條件列出,包括公司和激勵對象兩方面。為了在授權時減少限制,公司基本上沒有對授權作出其他限制條件。
17家公司規定的行權條件主要以公司的業績為基礎,包括公司的凈利潤增長率和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一般在15%~20%之間,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一般不低于10%。其中,鵬博士不但規定了凈利潤和加權平均凈資產額的增長率,還規定公司市值的增長率不低于上證綜指的增長率或公司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證綜指的降低率。博瑞傳播將凈利潤和每股收益增長率作為行權條件。
5.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和有效期。17家公司的股票期權行權安排是等待期1年并采用分期行權的方式。在等待期滿后,公司的激勵對象在公司的利潤增長率和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增長率達到各期的行權條件,可以按照規定行使相應的股票期權。各公司都規定在等待期滿并達到行權條件后,激勵對象須在有效期內行使股票期權,超過有效期后,未執行的期權作廢。其中分別有35.39%的公司選擇了4年和5年的有效期,大部分公司4年或5年定為公司的一個發展階段,而且高管的任期也基本上以4到5年為一個任期。這樣的安排有助于提高股票期權的激勵效果,使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
6.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依據。17家公司都按《辦法》規定制定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規定行權價格不應低于下列價格較高者:(1)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2)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金發科技的行權價格是在較高的價格的基礎上再上浮8%,博瑞傳播的行權價格是在較高的價格基礎上浮5%。由于單日股票價格并不一定能反映公司的價值,所以各公司都會取一個折中價格作為行權價格。
7.禁售期。17家公司的計劃方案關于禁售期的規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的該部分標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激勵對象中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票{3}。這些人員在公司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激勵對象通過本激勵計劃方案所獲得的股票自公司離職后,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離職時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25%。
三、對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建議
1.明確激勵目的。在高科技上市公司中高級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是最重要的人力資源,國外的高科技上市公司將吸引和留住高級人才作為股票期權激勵的重要目的。在分析我國高科技上市公司激勵計劃方案的激勵目的時發現,幾乎所有的公司的激勵目的都是套用固定格式,連文字表達都是一樣的,《辦法》要求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時必須表明激勵目的,但是這樣套用格式的表達有些牽強,建議公司考慮把更加具體的目的寫入計劃方案中,使計劃更加貼進員工的實際情況。而且上述激勵計劃方案中沒有涉及新進員工是否能夠獲得股票期權,這樣應該只能起到留住現有員工的目的,很難滿足吸引優秀人才的目的。
2.明確主要的激勵對象。從現有的計劃方案可以發現,公司的激勵對象主要是董事、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基本上還處于管理層激勵階段,技術人才獲得期權只占激勵計劃方案很小的一部分。在確定激勵對象時,應該考慮管理層擁有過多的股票并不一定就能促進公司業績的提高,公司應該在制定激勵計劃方案充分考慮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符合公司情況的主要的激勵對象。除了考慮現有的員工外,還應當考慮未來將要進入公司的員工,因為根據現有情況而言,公司一般不可能每年都推出新一輪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因此,公司在確定激勵對象時,應考慮預留出一部分,用于未來獎勵員工。
3.謹慎考慮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高科技上市公司根據《辦法》(試行)制定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授權條件很寬松,一般員工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無重大過失,且公司無重大過失,被納入激勵對象的員工就可以獲得股票期權。但是行權條件比較嚴格,必須滿足一定的凈利潤增長率和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后才能行權。這樣安排與國外的激勵計劃相差很大,激勵效果是否能像國外公司的激勵計劃一樣好還有待考證。而且,僅僅根據公司的業績作為行權條件并不十分合理。上市公司的業績的提升不但受到公司管理層和關鍵技術人員的影響,也受到國家、行業、證券市場等諸多方面復雜地影響。建議公司在制定激勵計劃方案時應謹慎地考慮授權條件和行權條件。可以適當嚴格授權條件,放寬行權條件,將個人業績加入行權條件中,并適當地降低公司的業績要求。這樣使員工有為獲得股票期權而努力的干勁,才能達到激勵的目的。
4.制定宣傳溝通計劃,形成公司所有權文化。17家公司的激勵計劃方案都沒對激勵計劃的溝通宣傳方式作出規定或介紹。股票期權只是一種購買股票的權利,如果沒有充分的宣傳和溝通計劃,激勵計劃沒有引起員工的興趣,再完善的激勵計劃都起不到有效的激勵作用。研究也表明,只有在對員工實行股權激勵的同時,也創造了與之相適應的企業文化,才能真正達到激勵的目的和效果。高科技上市公司現在可能只單純地看到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并沒有從企業文化上實現員工的所用權文化,這也可能造成股票期權激勵效果不明顯甚至沒有效果。因此,建議公司應在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同時,通過宣傳溝通,在公司內部形成一種所有權文化氛圍,才更有利于激勵計劃的實行,才能充分發揮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作用。
結束語
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總體而言符合公司現階段的情況和激勵要求。雖然為了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計劃中有的內容只是照搬法規條文,但是在激勵計劃方案中關于激勵對象、授予數量、行權條件、行權價格和有效期的確定以及業績評價等方面的內容還比較完善。說明公司是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激勵計劃方案,不是盲目實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高科技上市公司在制定激勵計劃方案時要注意不能只看到股票期權激勵的優點,應該先轉變員工的價值觀念,消除“大鍋飯”、“平均主義”等傳統觀念,還要防止高層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之間薪酬差距過大,使員工產生消極的思想。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績效管理體系,促進普通員工與管理層的溝通,為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實行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才能使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達到最佳的效果。
(項目經費來源:山西大學商務學院院級課題《會計專業雙語教學改革研究》)
注釋:
{1}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省略info.省略
{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0年度全國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參考文獻:
1.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08,4
2.王德武.公司股票期權方案要素設計[M].東北大學出版社,2004
3.弗雷德里克?D?李普曼著,張新海,吳增濤,劉敏恒譯.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指南[M].電子工業出版社,2002
4.美國國家員工所有權中心編,張志強譯.股票期權計劃的現實操作[M].上海遠東出版社,2001
5.陳清泰,吳敬璉.美國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