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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策;機制建設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傳統的生活方式和生產方式是緊密相連的,正因為如此,目前我國保留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的地方,多為農村或是偏遠地區,體現了廣大勞動人民的不斷創作、積累與延伸發展,是人類社會極為珍貴的資產1。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重要的文化遺產形態。它以傳承人為核心和載體,通過口傳心授的方式,與時俱進的傳承變異,實現延續民族文化基因,豐富民族文化內容的功能。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狀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農民進城務工引發的人口大流動、公共文化服務的缺失、承載著豐富的民間口頭文字和掌握民間藝術技藝的藝人日益減少乃至死亡,使民眾特別是青少年接受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的機會越來越少,使口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面積地面臨著被遺忘、遭損壞以及消失的嚴重威脅,特別是千百年來流傳在民間的口頭傳說故事、典故等,如果不加一挖掘保護,將會隨著時代的變遷逐漸消失。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策
(一)提高村民保護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
雖然農村是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源和來源地,可我國在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中,宣傳力度不夠大,對文化遺產的認識不高。當地村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相當薄弱,很多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傳統的手工藝技能正逐漸被遺忘。因此,要以政府為主導,加大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工作,讓廣大民眾和村民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將民眾與當地文化緊密聯系起來。因為廣大農民是農村文化遺產的創造者和傳承者,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所有者。新農村建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最大的和最終的力量來自廣大的農民,只有動員廣大農民積極參與,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只有農民的覺醒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最有力保障。因此,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既要堅持以政府為主導,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更要提高村民保護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使村民真正成為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力量。在政府方面,要明確地方各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制定相應的保護方案,并進行相應的績效考核。
(二)加大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力度,營造保護氛圍
當前要以政府為主導,加大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工作,讓廣大民眾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民眾與當地文化緊密聯系起來。政府要明確地方各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并進行相應的績效考核。各級政府可以利用舉辦各類民俗、民族節日慶典及民間藝術表演團體活動帶動宣傳。依托節日活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廣泛性的開展活動,來繼承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如進行舞龍舞獅比賽、元宵節會展、書法比賽、歌唱比賽、民間舞蹈比賽等;舉辦各種類型的文化研討會、推廣會及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展示活動。通過一系列的展演活動,弘揚優秀的民間藝術,鼓勵民間藝術家的創作熱情。此外,為了普及民間藝術,我們可以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平臺傳播多彩的民族文化。以發掘、收集、整理、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重點推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專題節目、音像資料帶、音樂、廣播戲、電視文藝晚會以及電影故事片、傳說故事匯編書籍、音像文藝帶等。做到關注大文化熱點的同時,兼顧社會大事,把傳統文化不斷地弘揚。
(三)加強機制建設,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建立前,要首先建立經費管理機制及相關的激勵機制。因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經費有限,應根據歷史、文化價值,認定其中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或瀕臨消亡的“非遺”作為重點傳承對象,根據具體開發項目進行投資。通過財政撥款、海外華僑及個人多方籌款、鼓勵社會捐贈等形式,扶持以“非遺”為創作對象的藝術團體,鼓勵它們進行以本地區民俗特色、地方歷史故事等為內容的創作、演出;給予民間藝人以適當的資助,鼓勵其帶徒弟傳承技藝;鼓勵民間藝術愛好者們成立自己的協會、研究機構、網絡等;鼓勵對“非遺”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對于國家認為需要保密的民間絕技的傳承方式、范圍均予以限制。
在保護工作中,對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生態保護較完整的區域,除有計劃地進行動態的整體性保護外,對確屬瀕危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生態區,應盡快建立保護名錄,出臺保護政策,落實保護措施,抓緊進行搶救。要進一步完善名錄體系評審標準,嚴格評審工作,逐步建立各級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在制定科學保護計劃的同時,要明確有關保護的責任主體;對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代表人,要有計劃地提供資助,鼓勵支持其開展傳習活動,確保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
在認真摸清家底和分類制定保護規劃的基礎上,不斷健全保護管理制度。凡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設項目,在項目建設前報文化行政部門審批,依法保護后再行實施。在保護工作中,切實做好調查研究,改進完善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要大力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努力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水平。同時,新農村建設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不斷開拓新的思路與方法,將本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對象進行深入研究,提煉其精華,傳承其有價值的文化因子,使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充滿生機和活力。
(四)開拓市場,將文化發展與經濟發展相結合以加快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
民族文化作為一種活的資源,我們應充分地繼承和發展并加以有效利用。為使文化與經濟能相互帶動發展,可以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站;組織民俗及民間藝術表演隊到國內外演出及大型民間工藝及民俗展覽;制作出版民俗光碟片在海內外發行;建立各種層次的民俗博物館和以村寨為單位的民俗及民間工藝傳習點;出版推出有關“非遺”保護和利用等叢書,作為“非遺”研究的成果積累。在與經濟的共同發展中,要注意以追求精神文化的內涵為主,讓民俗專家參與策劃指導,提高文化品位,來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三、結語
在農村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大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活動,提高農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喚醒農民的文化自覺和自豪感;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新農村文化建設,通過新農村文化建設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傳播和發展;加強經費管理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不斷健全保護管理制度。開拓市場,將文化發展與經濟發展相結合以加快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傳承
中華歷經了五千年的發展,中華兒女創造了深厚的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為了讓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好地保護和傳承,我國人民應該團結起來,共同展開保護行動。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于保護中華民族文化,傳承中華民族命脈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這個概念是由199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頒布在《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條列》中首次提出的,而真正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定義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提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我國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
二、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傳統文化的寶貴記憶,是人類的精神家園,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具體體現;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證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促進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情感聯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三、 如何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并發揚下去呢?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規,加強執法力度。政府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這一渠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不斷完善當前法律法規,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知識產權屬性的基本結構特征,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規范。明確劃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并將它們法律化和規范化,這樣才方便對它們的管理和開發。對即將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要嚴格要求申請程序,并將之規范化、法定化,明確擁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某些特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進行保護。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權,包括法定許可制度、一般許可制度、特殊許可制度三類,并且對使用者應當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做出明確規定,例如:免費使用,不經許可但可通過付費使用,經許可且需付費使用。國家可以通過立法來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保護期限。對于故意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懲罰,更嚴重者要動用刑法制裁。只制定法律法規而不實行是遠遠不夠的,執法者要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增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各盡其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展開保護行動,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行政部門的保護圈內得到很好的傳承和發揚。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不斷增強權利人知識產權意識。權利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導力量,權利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至關重要的影響。首先,權利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現有基礎上,設計出更加長遠的保護和發展方案,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生產化、經營化和商業化,最大限度的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和合法權益。其次,權利人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和維權能力,為更好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同時要學會先進的管理知識和管理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合理的、科學的管理。最后,權利人要及時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進行登記,屬于商業機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要加強技術防范。
(三)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行動。盡管現在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進行歸屬人管理,但是廣大人民群眾也同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產生極大的影響力,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政府要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各種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眾生活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因此,它不能脫離生產生活而獨立存在,它存在于特定的民族群體生活中,所以,應當以群眾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體。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在保護和維護人類的文明,守候人類的精神家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任務迫在眉睫,它可以激發民族文化創造力,提升國家的軟實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祖宗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它們是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文明的魁寶。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利用,對于發揚中華民族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大力發展民族文化,發展旅游事業,增進中外文化交流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作者單位:河南省柘城縣文化館)
參考文獻:
[1] 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EB/OL].h-ttp: //trave.省略 /20051205/n240880319.shtm.l 2010-04-01/2010-08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發展
中圖分類號:G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4)26-0200-01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口頭或無形遺產,指的是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遺產即可傳承的物質遺產而言,其強調以人為核心的技藝、經驗、精神,具有濃厚的活態流變特點。主要包括民間信仰、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戲曲、曲藝、雜技、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傳統體育競技和醫藥等。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國家,燦爛的古代文明為中華民族留下了極其豐富的文化遺產。為了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2011年我國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一直以來,在政府的主導,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近年來,各地城鎮化建設進程的加快,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環境漸趨惡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失情況相當嚴重,特別是一些依靠口頭傳授和行為傳承的傳統民間技藝正在不斷消失,許多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更甚者,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還時有發生。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發展規劃中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缺乏對文化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宣傳上力度不夠,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也相對偏低。二是時代不斷在進步,傳統的經濟形態和生產、生活方式日益改變,許多原有的與生活密切相關的物品、習俗逐漸退出社會生活,加之人民群眾自身在現代化進程中,缺乏對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自覺意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所需的群眾基礎日益薄弱。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意義
非物質文化遺產承載著人類社會的文明,是人類歷史的真實見證,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而且較之物質文化遺產,其保護和傳承難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不僅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而且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的基本依據。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的經濟、文化全面協調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當前,我國正處于現代化進程不斷加快的社會轉型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狀況尤顯嚴峻,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是刻不容緩。
三、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對策
(一)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
俗話說:“思想是行動的基礎”。要搞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須要搞好相關知識的普及工作,創造保護、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一方面是要通過報刊、電視、網絡、廣播等各種媒介途徑廣泛地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的知識宣傳,加強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意識,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一種社會共識;另一方面還要加強人民群眾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知識,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更加及時、有效的保護。
(二)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程,要堅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以及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長遠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一是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比重,促進經濟、文化的同步發展。二是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弘揚。
(三)搞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的關系
1 基本情況
1.1 種類、數量狀況。經過文化部門普查統計,目前,漯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共涉及14個門類,3457項,其中語言文字258項,民間文學1432項,民間美術60項,民間音樂302項,民間舞蹈207項,傳統戲曲81項,曲藝43項,傳統手工技藝268項,傳統體育、雜技與競技108項,民間習俗267項,民間信仰29項,民間知識32項,傳統醫藥120項,其他250項,從中篩選出1780項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的備選項目。從項目在全市分布的差異性來看,不少項目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并帶有鮮明的個性和地域特色。
1.2 資源分布狀況。從行政區域的分布數量來看,臨潁縣1007項,舞陽縣1268項,郾城區、源匯區、召陵區以及經濟開發區(以上四區是原郾城縣區劃調整后成立的新區)1182項。目前,漯河市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項,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53項,縣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6項。其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是心意六合拳;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分別是心意六合拳、農民畫、雙人旱船舞、沙河船工號子、雙獅舞、合伯寶劍鍛造技藝、中醫正骨療法劉氏正骨。
1.3 傳承人狀況。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通過人來進行傳承,經過調查發現了一批扎根民間的老藝人,掌握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信息,對重要項目的傳承人,登記了年齡、職業、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及健康狀況,并進行了拍照存檔。其中,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3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38人。
1.4 檔案管理狀況。目前,漯河市建立了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下轄5個縣區有4個縣區建立了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初步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資料。其中,文字檔案資料491.5萬字,照片7849張,錄音、錄像194.3小時,電子檔案93G,收集登記民間作品實物246件。并且編撰了市、縣、鄉三級成果匯編106卷324冊,編制了漯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分布圖,為進一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保護、開發利用、傳承發展奠定了基礎。
2 存在的問題
2.1 管理主體多樣,資源相對分散。漯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以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普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等各項保護措施產生了大量的實體和數字檔案資料,分散保存在市、縣、鄉三級文化部門,大體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群藝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事業單位保管,有些散失在民間個人手中,不同地域、不同機構和個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處置方法不同,造成歸檔范圍、保管期限、保管條件、信息化水平等參差不齊,不利于資源整合和地區間共享利用,直接為保護工作所用帶來一定難度。
2.2 檔案資料缺乏規范管理。漯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管理處于起步階段,文化部門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對歸檔重要性的認識程度不夠,在檔案收集、整理、鑒定、保管、編研、利用等各環節難以規范管理,檔案部門也沒有實行過程監管,承擔起必要的監督指導職能,事后有些檔案資料出現無人收集或隨意保存的狀態,由于缺乏專業檔案人員操作,許多檔案資料得不到全面收集和規范保管。
2.3 保護經費投入不足,實物檔案收集乏力。目前,漯河市雖然建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但尚不具備達到專業保管條件的場所,在收集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制成品、工具、字畫、劇本、曲譜等實物檔案過程中,由于沒有專項資金保障,加上保管主體不一,收集乏力和收集不全在所難免,即使收上來也難以得到系統管理和科學保護。
3 建議對策
3.1 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多種主體合作的管理體制。建議依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聯合各種主體分工協作、協調發展,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統一制訂方案、統一管理,承擔必要的協調和監督工作,群藝館、文化館等承擔具體的收集整理工作,檔案館提供檔案管理技術支持或保管場所。通過多元主體在人員、設備、智力等方面的全面整合,有利于節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管理成本、降低管理風險、在各主體的最優發揮中尋求管理效益最大化。
3.2 制定切合實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管理地方法規。檔案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聯合文化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法規制度,比如出臺《漯河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管理辦法》,嚴格規范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歸檔和移交制度,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監督、指導和檢查,依法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的管理工作。
教育是文化傳承的主要陣地,但在我國有多于三分之二的普通中小學沒有開設武術課,很多學生將跆拳道和拳擊誤認為武術,在初中生喜歡的武術項目中跆拳道名列第一。外來強勢體育文化的沖擊,使青少年對民族文化的認同出現了危機。在跆拳道等域外武技項目被我國青少年追逐為時尚運動的同時,武術卻日益受到國外人士的喜愛,新加坡還將武術列為中小學體育課的必修內容。被譽為國粹的武術在國內的瀕危與在國外流行的反差,這不能不引發我們重新審視武術文化遺產的價值與保護的意義。
民族精神是中華民族賴以維系和發展的核心與基礎,武術在民族精神的培育和弘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與作用。近年來,國家對民族文化弘揚和傳承的重視,為武術文化遺產的保護帶來了契機。武術文化被華夏紐帶文化工程組委會視為中國文化三寶之一,提出了中華武術文化的傳播計劃;在第一個“中國文化遺產日”來臨之前,少林功夫、武當武術、回族重刀武術、滄州武術、太極拳和邢臺梅花拳被公布為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活體文化傳承倍受關注。2007年5月,由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和中國武術協會主辦的“武術遺產保護與發展座談會”在河南鄭州舉行,武術管理部門的領導、學術界的專家與拳種傳人共商武術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問題。保護武術文化遺產,傳承民族優秀文化,成為關乎民族發展的大事。
對武術文化遺產的大規模保護,始于20世紀30年代的“土洋體育之爭”,此次爭論使武術在西方強勢體育文化的沖擊之下,贏得了在體育領域的一席之地。改革開放后的挖掘整理,聲勢浩大,規模空前,基本摸清了武術的家底,搶救、保護了一批武術文化遺產,對武術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文化全球化和現代化背景下,武術文化遺產的保護面臨著新的危機。保護武術文化遺產,留住武術文化之根,讓武術文化薪火相傳,是我們共同肩負的歷史責任。
武術是中華民族在漫長的歷史中創造和積淀下來的一種身體文化,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人不僅是武術文化的創造者、繼承者,而且是武術文化的擁有者、享有者。因而,在保護武術文化遺產的過程中,必須關注武術文化的核心載體――人,必須貫徹“以人為本”的精神。
武術文化遺產的“瀕危性”集中表現在“傳承危機”,而解決傳承危機的關鍵是對“傳承人”的保護。武術文化遺產作為活態文化,其精粹是與拳種的傳承人密切相聯的。傳承人消失,原形態的武術文化遺產便不復存在。必須將對拳種傳承人的保護作為保護工作的重點。
武術拳種繁多,各呈異彩,僅流傳有序、拳理明晰、風格獨特、自成體系的拳種便達一百多個。面對寶貴的武術文化遺產,必須樹立全局意識,全面了解各拳種的傳承情況,建立傳承人檔案,從整體上對傳承者進行保護,避免僅對部分或少數優秀的拳種進行“圈護”,而淡漠、忽視其他拳種的現象。
武術文化遺產的無形性,給保護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在保護武術文化遺產時,要運用現代數字技術,將拳種傳承者所傳習的技法與技能,口頭傳授的內容,直觀、真實地記錄下來,對武術文化遺產實施靜態的“物質化”保護,為傳承和研究提供資料。
武術文化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我們必須將保護放在第一位,但“保護”的根本目的是讓有價值的武術文化遺產持久地延續下去,保持生命力。保護武術文化遺產,不僅在于挖掘和整理,使其通過靜態保護得到持久保存;更重要的是對能夠持續發展的拳種實施動態保護,使其得以傳承。保護傳承者,培養“傳習者”,使武術文化遺產代代相傳。
武術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建立以管理者為主導,保護傳承者、培養傳習者、發展練習者,在研究者的指導下,發動參與者,吸引投資者,形成以人為核心的武術文化遺產保護的動力機制。
武術文化遺產亟待保護,并非意味著以“原汁原味”的藩籬來禁錮武術文化的發展;相反,必須在文化創新的視野中,以發展為動力促進武術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武術文化現代化;當然,還要避免盲目發展對武術文化遺產的破壞。
關鍵詞:新媒體;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策略
一、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消亡速度飛快,而相關的保護人才則極為稀缺。對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在強化研究的同時,實現優秀保護人才的有效培養,才能為非遺保護工作提供堅強后盾和重要保障。在新媒體時代,高校作為相關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應當充分借鑒已有的教育教學經驗,充分發揮新媒體的優勢,使得高校大學生能夠了解非遺進而參與到非遺的研究和保護當中。
二、高校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的重要性
(一)對民族的重要性
將非遺教育融入到高等、正統的教育體系當中,對于中華民族而言,有著重大而長遠的意義。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長久發展歷史的成果和結晶,是民族活的記憶和文化基因庫,加強對非遺的研究和保護,能夠將古老的、珍貴的文化內容加以傳承和發展,是民族文化進步的重要前提。其次,非遺充分體現了民族的智慧和精神,能夠形成強烈的文化認同和心理認同,對于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奮進有著重要意義。
(二)對國家的重要性
對國家而言,開展高校非遺教育,能夠實現非遺研究和非遺保護工作的發展和延續,極大促進國家文化的繁榮和發展,極大提升我國國家文化的安全性。同時,對于我國經濟發展而言,新農村建設亟需開拓出新思路。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教育,從文化入手,能夠將本土資源和優勢充分挖掘出來,實現本土文化的弘揚和開創,以優秀的傳統文化帶動農村的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
(三)對大學生個人的重要性
對于大學生個人而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同樣有著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首先,強化非遺教育教學,能夠讓大學生在接受豐富的西方文化和思想價值觀沖擊的同時,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我國豐富而優秀的傳統文化和思想,極大激發其愛國、愛民族的熱情。其次,非遺教育蘊涵豐富的文化、思想、道德知識,能夠極大提升大學生的人文素養和文化品位。同時,在不斷的探索和研究過程中,能夠極大培養其創新實踐能力,有效促進其綜合素質的提高。
三、新媒體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的要求
(一)確保課程和教學內容的豐富性
新媒體時代,網絡技術和數字技術發達,其資源的豐富性和獲取的便捷性,使得非遺教學的質量和效率得到極大提升。在開展實踐教學活動時,應注重對新媒體的充分利用,實現課程和教學內容的豐富性。借助于新媒體數字資源限制性小的優勢,應當不斷豐富非遺研究資料內容,將其充分應用到實際教學當中。同時,在課程設置上,應依據專業、年級等開設不同課程,實現課程的豐富性。
(二)讓學生充分參與到教學當中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與其它課程不同,其對學生的參與度有著極高的要求。學生只有親自見識、充分體驗、深入探究,才能激發其學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教學效果才能達到最佳。為此,各高校應加大相關力度,一方面邀請專業研究者或民間藝人、非遺繼承人進行課程教學,一方面鼓勵學生走出校園,親自到非遺環境中去感受和調研,充分參與到探索和實踐活動當中。教師應支持和鼓勵學生參加采風調研等活動,在校園外感受不一樣的文化體驗。組織學生對非遺項目傳承情況進行調研,如劇場、廟會和一些地方的非遺項目,將調研情況整理好并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想法。指導學生從事非遺的調查和研究,學生以非物質文化遺存研究為選題的畢業論文多篇,有多項非遺研究獲得國家和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的資金支持。
(三)注重教學形式和方法的創新性
新媒體時代的一大特點,即時空限制越來越小,能夠更加便捷地實現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的創新。首先,高校可邀請民間文化進校園,將非遺文化完整、直觀地呈現在大學生面前;其次,應充分利用網絡和多媒體的便捷性,教師可為學生進行相關影片和多媒體資料展示,借助于網絡媒體如微博、博客等進行課后交流和探討,拓寬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的邊界。教師運用多媒體錄音和視頻對學生進行課堂教學,運用網絡博客與學生進行課后交流。教學培養學生對民族文化的認知,提高其對民族文化的接受力,拓展了非遺的傳播空間。學生參加非遺進校園的社會文化活動和文藝演出,收看傳承人的知識講座,增強了對民族文化的興趣。學生成為非遺文化的接受者,還成為非遺文化的傳播者。
四、新媒體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策略
(一)建設數字化資源庫
就新媒體時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教學策略而言,應當首先認識到數字化資源庫建設的重要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研究資料相對稀缺,單純借助于印刷出版物很難滿足教學需求。為此,各高校在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教學的同時,應廣泛采集優秀的非遺研究資料,如相關圖片、圖書、音像資料、項目書和論文等,并優化獲取途徑,讓學生能夠便捷地查閱,開拓其眼界,提升其研究深度。
(二)開設非遺網絡課程
網絡能夠有效跨越時空,實現信息的實時傳遞,極大方便了學生和師生間的溝通。為此,高校應在常規課程之外,開設網絡課程,讓教師進行線上授課,并實現與學生的即時溝通和交流。同時,將日常教學視頻資源上傳到網絡,還可將相關研究和調查的第一手資料上傳到網絡,使得學生能夠在課堂之外實現第一手知識資源的補充。
(三)利用新媒體進行輔助教學
利用新媒體進行輔助教學,主要借用微博、QQ群等常用溝通軟件,實現課堂教學的有效延伸。一方面,教師可在課前將課堂教學的主要內容和知識要點提前告知學生,讓其能夠進行充分預習,大大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在課后進行作業的布置,方便學生查閱。另一方面,教師可向學生分享自身的調研資源和心得,并與學生進行深入交流。
(四)組織并鼓勵課外采風調研
為提升學生在課程中的參與性,各高校可組織并鼓勵學生進行課外采風調研。一方面調研活動,深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源地,對其進行專門的資料采集和信息調查,掌握一手的資料;另一方面,鼓勵學生自己對農村、廟會等非遺項目進行深入研究,了解其傳承情況,并進行相關資料的整理。在完成采風調研活動后,將所得進行線上分享,實現資源的最大利用。
五、結語
新媒體時代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教學工作更具便捷性和高效性,能夠極大方便課程的開展,實現學生知識和研究的極大開拓。新媒體技術的運用使很多學生有了接觸傳統文化的機會,通過教學,有的學生成為了非遺項目的專業人才,有的則成為傳統文化的接受者和傳播者。教育傳承是增強民族文化自信心的最佳和最深入的方式。新媒體技術在高校非遺教學中的運用過程中,各高校應不斷總結過于的教學經驗,借助于新媒體的優勢,實現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教學形式的多元化。豐富教學資源和教學手段,讓學生在感受傳統文化和非遺資源巨大魅力,在生動直觀的教學模式和直接參與的教學實踐中接受本土文化,同時,激發學習傳統文化的熱情和自主性,豐富非文化遺產知識,提高其參與意識和創新能力,獲得對民族文化的認同,為非遺的研究和保護工作提供強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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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化遺產;區域經濟發展;旅游開發;文化創意產業
中圖分類號:K928.7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1-6248(2012)02-0073-05
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的見證和民族精神的財富,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保護與傳承文化遺產是我們的職責,是人類共同的崇高事業。2005年,國務院文件中正式以“文化遺產”替代“文物”概念,這就深刻說明并強調文化遺產保護本身對于文化傳承的重要意義。它將我們關注的視域從傳統的靜態形式引申到動態形式,由原先的“死保”擴展為“死保”與“活保”并重,甚至提倡文化遺產傳承下的創新,使我們對文化遺產保護的內涵有了深刻認識,從而引發了文化遺產保護的要素、類型、空間、時間、性質、形態等方面的深刻變革,這些都強調了文化遺產保護的終極目標是人類精神的滿足與體驗。
實踐證明,在文化遺產傳承中,受眾的主體可以通過旅游的方式了解與展示、提升、保護文化遺產。隨著旅游需求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其吸引力因素的追求也越發集中在文化遺產資源,這為旅游業的發展增添了新空間,豐富了旅游業的內涵和外延。旅游開發可以加強公眾對文化遺產的地位和價值的認知度,延續文化遺產文脈,傳承人類文明,而那些不喪失原真性的、科學合理的旅游開發在更大層面上有利于文化遺產保護,使旅游成為文化遺產保護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以下簡稱ICOMOS)在《國際文化旅游(重要文化古跡遺址旅游管理原則和指南)》中指出了旅游和著名古跡遺址以及收藏之間的動態關系,說明開展任何形式保護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希望通過良好的管理形式讓來訪者和所在地居民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所了解;同時,出于對歷史文化遺跡共同的尊重和對此項資源脆弱性的擔憂,文化遺產保護組織和旅游業必須以合作態度一起工作,共同保護和展現文化遺產。
因此,本文通過對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平衡機制分析,闡述文化遺產資源在平衡變化幅值內的有效利用是文化遺產價值以及美好旅游體驗提升的理想模式,以文化創意產業作為突破口來深化文化遺產保護內涵和提升旅游開發境界。在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來弘揚民族文化,以文化與創意為概念內涵的文化創意產業成為推動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的動力,其中文化遺產、旅游和博物館行業被認為與文化創意產業關系密切,尤其是在服務方式方面適合于文化創意產業[1]。文化創意產業、文化遺產保護、旅游開發這三者之間有著核心目標的統一——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有著內在本質的統一——文化資源,有著共同的展示提升路徑——通過創意實現服務延伸。文化是文明的最高表現,三者依托的最高境界也是文化,通過文化創意產業實現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最大限度的和諧。
一、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之間的動態關系
(一)文化、靈魂、尋蹤是文化遺產保護的本質
文化遺產作為人類活動的產物,具有多重價值,體現著人的勞動價值、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文化遺產的內在精神是民族精神的載體和傳統文化的象征,蘊含著彌足珍貴的文化信息,這是其精神價值的所在;豐厚的文化遺產還具有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是民族智慧的結晶。文化遺產中的合理成分都有生產力的基本要素,是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的積極力量。隨著人們對文化遺產保護意義認識的不斷深入以及文化話語權的均衡性認知的提高,我們將對文化遺產價值有著全面深刻的認知和評估。從這些意義上說,文化遺產對保護既得的生產力是十分有益的。生產力本身需要保護和傳承,在此基礎上才能有更好的發展[2]。以文化遺產為依托的文化產業是新的經濟增長力量。2008年,ICOMOS了重要報告,其中反映了ICOMOS所代表的學術界對國際遺產保護的思想:文化遺產價值要扎根于文化的歷史語境,且極其富有創造力;從對消失文化傳統的證據保存到對活著的文化的證據保全;文化遺產作為對歷史的關注轉向對人類多樣性的關注;對非物質文化和“活”的文化的關注;強調可持續的潛力等。文化遺產以公共物品為主的產權屬性、文化價值的共享性以及不可再生性,決定了文化遺產以公益性為主,通過人的合理利用實現其價值。教育、科研、經濟是整合文化遺產保護的三大方式,文化、靈魂、尋蹤是文化遺產保護的本質。
(二)體驗、求知、休閑是旅游開發的核心價值
旅游的本質是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旅游業不僅為旅游者提供商品和服務,還要為旅游者創造體驗。基于體驗、求知、休閑的美好、唯一、獨特、不可復制和值得回憶性,設計獨特的旅游經歷,以滿足旅游者求新、求知、求異的心理需求。旅游作為文化交流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提供了歷經滄桑的人生經歷和不同社會當代生活的美好體驗,這成為旅游開發的核心意義。
[關鍵詞]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文化
[中圖分類號]G25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3115(2009)16-0061-03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特點、范圍及保護意義
根據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解釋,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口耳相傳,訴諸視聽而疏于記錄和固態化,因而常常是轉瞬即逝、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記錄手段和技術條件下,基本無法恢復或再生。這就意味著民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雖然豐富,但也很脆弱。
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口頭傳說和表述以及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我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分為民間文學類、民間音樂類、民間舞蹈類、傳統戲劇類、曲藝類、雜技與競技類、民間美術類、傳統手工技藝類、傳統醫藥類、民俗類10個類別。
我國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國。各民族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進程中,經濟、文化、風俗等各方面相互影響和滲透,形成了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態,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許多種類為世界獨有或位居世界第一。然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原本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遭受著猛烈的沖擊,現代生活方式對它的消解以及災害性破壞、建設性破壞,發掘整理和保護行動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都對其存在形態構成了不同程度的危害,使得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已經消失或者瀕臨滅亡,成為無人能解的千古之謎,給世人留下了無法彌補的遺憾。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迫在眉睫。
為了保護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和條例。2005年3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2005]18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以政府的名義啟動了這項工程,同時也正式把名稱確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出要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2005年12月,國務院又頒發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
二、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與分布
甘肅歷史悠久、文化底蘊厚重,擁有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第一批公布的85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包括天祝土族《格薩爾》等在內的民間文學7項,花兒、嗩吶藝術等民間音樂8項,蘭州太平鼓等民間舞蹈13項,環縣道情、皮影等傳統戲劇8項,蘭州鼓子等曲藝8項,民間雜技與競技2項,民間美術8項,蘭州刻葫蘆、天水雕漆等傳統手工技藝13項,民俗類有夏河縣香浪節、天水太昊伏羲祭典等16項。第二批共計10類、88項,包括環縣隴東民歌等民間音樂9項,慶陽慶城徒手秧歌等民間舞蹈17項,正寧縣木偶戲等傳統戲劇在內的7項,蘭州太平歌等曲藝6項,平涼崆峒派武術2項,西峰泥塑等民間美術10項,平涼紙織畫工藝燈傳統手工技藝18項,傳統醫藥1項,蘭州清湯牛肉面等民俗15項。
上述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內容豐富,遍布全省各地。
三、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問題
由于搶救、保護工作起步晚,時間短,投入不足,力度不夠等諸多因素,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存在較多的問題。
(一)家底不清
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有些為全國獨有,但由于大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地和傳承人在偏遠山區,鮮為人知;而文化部門對具體的種類、數量包括傳承人的情況又了解不夠,所以許多傳統技藝陷入了瀕臨消失的境地,甚至出現人亡藝絕的現象。
(二)缺少必要的法律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與保護,還缺乏法律保護依據及相關政策法規、保護制度和保護標準,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已不能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如對古代的科技、工藝、音樂、舞蹈、民族文物、民間文學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沒有科學的界定和權威的說明,也未能納入文物保護法。
(三)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正確的認識,保護意識淡薄
大多數人對文物興趣很大,幻想通過所謂的“收藏”能在一夜之間暴富,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模糊,認識不足。當代的年輕人中有一部分對網絡游戲和國外的生活方式充滿激情,卻越來越遠離本民族的傳統文化。中學、大學的課程中幾乎未提及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內容,教育與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嚴重脫節。與物質文化遺產相比,非物質文化遺產不能夠獨立存在,其無形性使得在對它進行保護、傳承和延續方面都有一定困難。而且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是僵死不變的,它隨著社會歷史的發展變化而不斷演變,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因為我們保護不當而不能延續和傳承。
(四)搶救、保護經費缺乏,人才斷檔
從甘肅省文物局了解到,由于財政困難,用于搶救、保護的經費嚴重缺乏,所以相當一部分地方因為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普查、建檔等工作。有的地縣至今沒有專門從事保護工作的人員,保護力量明顯不足,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此外,不少工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也不能適應保護工作的需要。現有的傳承人普遍年齡偏大,有的體弱多病。許多傳統技藝難度高、強度大、耗時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學;不少民間藝術大師面臨無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尷尬境地,加上絕大多數傳承人是土生土長的民間藝人,長期以來,他們的藝術創造得不到社會應有的承認與回報,生活困難,條件艱苦。如果政府不能給予有力的扶持和資助,僅靠他們的滿腔熱情維系的創作活動肯定難以長久,最終將會導致傳承渠道中斷。
四、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應當采取一系列相應的保護措施。
(一)全面摸清家底,普查是保護的前提和基礎
搶救甘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首先應當搞好普查,以便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目前,甘肅省政府已經充分意識到了搞好普查的重要性,于2006年了《甘肅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精神,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切實做好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在普查的基礎上,運用錄音、錄像及親筆記錄等方式,獲取真實可靠的圖像、實物、文本記錄及其它第一手資料,再整理分類,編建檔案,進而利用多媒體、數字化等高科技手段,建立資料庫和數據庫等,以便永久保存,并逐步做到資源共享。將搜集到的資料整理編輯成文本,出版相關書籍。將稀少而又珍貴的實物和物質載體,如民間美術中的繪畫、雕塑、手工藝品,民間戲曲中的劇本曲譜、樂器、面具等進行分類收藏、展示和研究,成立專題性博物館等。只有做好普查,才能確定需要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也才能有組織、有次序、分步驟地對甘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更好的保護。
(二)用法律手段進行保護
從甘肅的實際出發,盡快制定更加完備的搶救和保護的法律、政策,科學、全面、系統地搶救和保護現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具體做法是:以憲法為依據,參考其他省市的做法,制定《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盡快成立鑒定和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審查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分階段制定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的長遠規劃,傳承保護本民族代表性的文化資源。倡導公民自覺、自主地去保護、傳承、發展本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在教育下一代時加強本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認識,培養他們的保護意識。只有在法制條件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確保保護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
(三)利用新聞媒體,切實做好宣傳工作
目前,甘肅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民眾對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明白,更不用說去保護它了,特別是年輕人認為這些都是沒有用的、過時的東西。因此,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就顯得非常迫切和至關重要。我們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全方位宣傳報道。如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借助每年的“文化遺產日”,舉辦一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在中小學開設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課程,“從娃娃抓起”,培養他們對民族文化的認同感,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還可以組織民俗學專家編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小冊子,用通俗的語言告訴大家到底什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讓人們熟悉了解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歷史價值,形成保護它們的共識,促進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
(四)加大對傳承人的保護和后備人才的培養,充分發揮博物館和高校的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特征是不可再生性,它的精華是與傳承人聯結在一起的,以口傳身授為延續方式,以聲音、語言、技藝為表現形式,只有這些傳承人以不同方式復述、表演或制作時,人們才會感受到非物質文化的存在。目前甘肅各地縣的博物館和文化館已對珍貴、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進行了征集、收藏和保存,但還應擴大征集范圍。西北民族大學等高校擁有一批長期從事民間文學、民俗文化研究的專家學者。我們應當充分發揮博物館和高校的優勢,同時與相關的機構聯系合作,聘請專家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深入探討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給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支持和理論依據,這樣才能在短期內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步入正軌。另外,還應該積極發動群眾,征集民間的影像資料,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才。將民間藝術列入大學藝術教育。在相應的高校增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招收學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進修生等。因為只有擁有一大批具有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的從業人員,保護工作才能落到實處。
(五)借鑒國外的經驗
經過長期的探索、實踐與積累,國外有不少國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已逐步形成頗具特色的模式,尤其是美國、英國、法國、意大利、日本等發達國家的保護機制相對完備。無論是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程度,還是保護經驗,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在這些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項社會公益事業,保護資金的來源主要是政府、非政府組織、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和個人(志愿者)多方參與的運作機制。其中,政府起主導作用。在美國,保護經費每年由聯邦政府撥發,同時鼓勵社會各界投資。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財政專項撥款和貸款,是英國保護資金最重要的來源。除此而外,非政府組織的捐贈和志愿者個人的捐款,志愿者的義務勞動、無償提供房產和固定資產,也可納入資助范圍。日本是世界上最早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國家。早在1950年,政府就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并且以法律形式規定了無形文化財(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疇和保護辦法。近年來,逐步形成了以國家投資帶動地方政府資金相結合,并輔以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及個人的多方合作。國家和地方資金分擔的份額,由保護對象及重要程度決定。而對那些造詣很深、身懷絕技、被稱為“人間國寶”的藝人和工匠,經嚴格遴選確認后由國家保護起來,每年發給他們200萬日元(合人民幣14萬元)的特別扶助金,用以磨練技藝、培養傳人。“文化遺產日”是法國人的首創,它大大推動和促進了歐洲和世界其他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另外,不少國家在民間成立了相應的保護組織
我國政府已經認識到了社會參與對于文化遺產保護和文化傳承的重要意義,明確了社會公眾具有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權力和義務。
盡管我國從中央到各級地方政府都已經認識到了社會參與的重要性,但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際工作中社會力量的有效參與度非常之低。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的權力無限延伸,管的理內容包羅萬象。受這種“萬能政府”的體制慣性影響,我國建立起的文化遺產管理制度是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政府包辦了幾乎所有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普通民眾的知情權、發言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很難得到保障。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與社會公眾脫節,造成了公眾保護意識的淡漠,文化遺產保護缺乏廣泛的社會基礎。“歷史文物的保護與利用過程中更多見到的只是官員、專家、商家等,而根本見不到當地草民介入的身影。尤其許多地方政府部門在處理文物保護事務中往往都是一言堂,沒有予社會公眾應有的權利,這導致了社會民眾在文物保護事務中缺位現象的發生。……歷史文物保護喪失了最根本的依靠力量,因而國家投人雖然增長迅速,破壞事件卻頻頻發生,文物保護依然危機重重”。非遺保護工作由于缺乏社會參與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民眾缺乏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同,“非遺的代表性傳承人容易產生依賴心理,養成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習慣,甚至出現政府不給錢、不給政策就無法生存的現象”,一方面政府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投入了大量資金,另一方面文化遺產在民間的傳承卻越來越困難。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需要社會公眾的普遍參與,僅靠政府管理部門和專業工作者很難將這一工作真正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如果沒有社會公眾的廣泛參與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義。
二、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路徑
要做好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必須改變當前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參與度過低的局面,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導下的、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主體保護新格局。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由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組成,其中政府是最基本的保護主體。政府應當從宏觀的角度對文化遺產工作進行全面的協調與規劃,主要通過提供科學合理的保護政策、健全的保護組織機構、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充足的資金保障與科學的運作機制等來實現對文化遺產的保護,避免介入具體的技術性操作層面。政府要充分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組織、整合社會力量參與到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來。
第一,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技能。在“政府主導”的體制下,我國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較低,很少主動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活動,多數情況是被動地參加各級政府部門和團體組織的活動。面對這種情況,政府要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加文化遺產保護,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政府可以通過組織宣傳教育活動加大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力度,如舉辦學術活動、開辦專題講座、開設免費專欄等,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社會氛圍,增強全民的文化遺產保護參與意識。政府應充分發揮媒體的社會輿論導向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媒體在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過程中,發揮其普及教育和宣傳動員的作用。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業性較強,社會公眾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素養才能真正地參與其中。我國民眾整體文化素養較低,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知識嚴重匱乏,這一方面降低了民眾對文化遺產保護的關注度,另一方面也阻礙了民眾直接參與到文化遺產保護活動中去。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在社會上大力普及文化遺產知識,用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開展免費的文化遺產教育,提高公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和技能。
第二,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美國的遺產官方管理機構國家公園管理局明確規定:所有的重大事物在決策過程中必須讓公眾參與,開通網站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規劃,決策在正式出臺之前舉行多次公開會議向公眾征詢意見,在一定范圍進行全民公決,這讓社會公眾在文化遺產保護中擁有較強的話語權。借鑒美國的經驗,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首先政府要公開文化遺產和相關工作的信息,加強與民眾的溝通。把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政策和信息傳遞給公眾,讓公眾及時了解文化遺產方面的最新動態。其次,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提供各種媒體渠道讓社會公眾發表意見、提出建議或批評,并對社會公眾的意見進行反饋,根據社會公眾的意愿修正政府決策。再次,政府應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重視并及時將處理公眾的舉報,將處理結果向公眾公布。最后也是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政府應根據國家法律和實際省情來制定地方法規。雖然我國政府從法理上賦予了社會公眾民間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的權力,但缺乏具體規定,可操作性不強。地方政府應盡快出臺詳細的地方法規,劃分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在參與保護管理工作時各自的權責,明確相規定關工作程序,用法律法規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權力。
第三,建立科學的專家決策制度。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具有較高的專業性要求,政府職能部門應與大學等相關科研單位密切合作,避免因政府缺少專業知識而給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帶來負面效果。我國政府通常采用科研項目的形式組織專家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這種形式只能解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某些重大問題,還有更多的具體工作無法得到專業的技術支持。為更好地推進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地方政府可設立專業的文化遺產咨詢委員會,成員由來自相關科研機構、高校的專家學者組成,為各級政府提供專業技術咨詢,減少政府的決策失誤。
第四,積極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在西方國家,社會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多是以民間社團的組織形式進行。組織分布在全國各地,使社會公眾能夠廣泛地參與到當地的文化遺產保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