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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研究的深入和知識的發展,當今學者們越來越多的開始將新的管理知識融合在檔案管理工作中來,使得檔案管理工作更加效率化、科學化、標準化和系統化。隨著實踐的深入和管理理論的逐漸豐富,檔案管理工作也變得日漸豐滿起來。該文主要分析了當前的熱點管理理論――知識管理、物理管理、邏輯管理、公共管理、人本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在檔案管理工作中的應用。這些理論對于改善企業檔案管理環境、提高管理效率、體現檔案價值有很大的作用。
1 現代管理理論在檔案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1.1 知識管理在檔案管理工作中的應用
知識管理包括知識和管理兩個層面。知識是人們在實踐中積累起來的經驗。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和材料。它是企業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戰略資源。它見證了企業的發展歷程,記錄了企業在生產銷售、經營決策、財政支出以及人事運作方面的歷史情況和現實情況[1]。企業檔案作為一種重要的知識資源,等同于企業的無形資產,它是企業各項決策的依據以及贏得信譽的基礎。由于它的內部顯性和外隱性的特點,只有通過知識管理才能使企業充分發揮自有的資源優勢,使企業提高競爭力,增加產品價值,贏得客戶滿意。
知識管理是管理領域在知識環境下的新生事物,是網絡經濟時代的管理思潮和方法。知識管理應用于檔案管理中要求拓展和完善企業檔案管理的職能;要求檔案管理組織發生變革;檔案管理模式由被動工作變為主動服務。
1.2 公共管理在檔案管理中的應用
公共管理是將管理學理論應用于公共領域的一種對于公共行政、公共事務和社會公益事業的管理。其目的是推進社會整體協調發展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公共利益主要表現在為公共物品的提供與服務。因此公共管理應用于檔案管理的核心是提供公共服務。在新形勢下,檔案學思想的發展方向為公共事業,趨向一種公共管理性,可以說,在檔案管理新思潮中,已有明顯的公共管理的滲透與影響。
進入21世紀,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普遍發展和檔案電子化、信息化建設的逐步實現,人民對諸多信息的渴望,檔案資料作為一種信息資源,在互聯網技術的推動下,開放性也逐漸增強。檔案事業不再是國家層面的秘密,在服務與存在領域也有很大的擴展。公眾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免費獲得更多的信息資源,在大眾思維中也將檔案管理視為社會管理。可以說,檔案管理應用公共管理與實踐中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1.3 物理管理和邏輯管理在檔案管理中的應用
物理管理就是按照形象思維和手工管理的方式進行的管理方式。邏輯管理是按照抽象思維的方式進行的管理。檔案是由介質(物資載體)與信息(精神內涵)兩部分組成。物理管理的對象是檔案的物質介質,邏輯管理的對象是檔案的信息內容[2]。對檔案管理工作的這兩種分法的分界點是電子檔案的產生。在電子檔案產生以前,檔案管理以物理管理為主,之后以邏輯管理為主。之所以研究物理管理與邏輯管理,是因為管理的對象不同其方式方法和側重點也不同,所需要的技術也不同。
傳統的檔案管理時代,雖然已經有了如密集架、提檔機等工具,但仍以手工管理為特征,基本模式為人檔案。電子檔案產生以后,管理的基本模式為人計算機檔案。其工作方法也不同。在物理管理過程中,人們更注重的是庫房、框架、卷宗、紙張等有形的東西。而邏輯管理時代,人們更多的用到的是抽象的東西。總之物理管理和邏輯管理是繼承與超越的關系,二者不可偏廢。
1.4 人本管理在檔案管理中的應用
人本管理就是以人為中心的管理,它是創新管理的核心。人本管理的任務之一就是充分的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達到個人的自我價值和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我們說,尊重人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價值觀,開發人的潛能是核心內容打造高素質的團隊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凝聚人的活力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3]。要想使得檔案管理工作更有效的為人民服務,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更好的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
然而,在現實的工作中,我們發現在檔案管理工作中,根本無法滿足從業人員需要。表現在,從業人員薪資待遇低、晉升機會少、工作地位低、工作內容得不到組織的認可、幾乎沒有繼續教育的機會;檔案管理工作的配套設備跟不上。加上檔案管理工作的繁雜性和枯燥性,使得很多從業者深感乏味和疲憊。正是由于組織內部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才使得組織內的檔案管理工作效率低下,質量不達標。只有引入人本管理的思想,尊重人、把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組織的目標,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才能更好的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從業者的責任意識、規范意識、服務意識和反饋意識[4]。進而提高檔案管理工作質量。
關鍵詞:社會管理以人為本體制創新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突出強調要"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把管理寓于服務之中",體現了社會管理理念的深刻變化。這是一種既符合現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創新。社會管理是政府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它還包括其他主體以及社會自身的管理。作為政府職能之一的社會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一系列社會政策和法規范,對社會組織和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引導,培育和健全社會結構,調整各類社會利益關系,回應社會訴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維護和健全社會內外部環境,促進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自然協調發展的一系列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廣義上的社會管理則是多元主體以多樣化形式進行的上述活動以及這些活動的過程。
回顧這些年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理論上,我們黨對社會管理的認識在不斷深化。在實踐中,不斷深化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推動了各項社會事業蓬勃發展。同時,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愈趨多樣化,社會問題增加,社會矛盾增多,社會管理的難度加大,社會管理的法規亟待完善,社會管理的體系亟待健全,社會管理的體制亟待創新。因此,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對社會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必須科學判斷、準確把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國際國內環境,科學判斷、準確把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轉變社會管理理念,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完善社會管理法律法規,提高依法管理社會的能力和水平,切實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工作,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一、堅持以人為本,創新社會管理理念。
目前,社會管理在體制上的不適應首先體現在社會管理理念不夠準確。我國社會管理的理念比較陳舊,一些地方領導干部仍然只重視經濟增長,對社會民生管理缺乏熱情,對當地社會基礎設施的基本情況了解甚少,對常規化和科學化的社會管理研究不多。在社會管理過程中沒有很好地貫徹落實"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把管理寓于服務之中"的理念,仍然存在管控思想嚴重、服務意識淡薄的問題。
我們國家"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不僅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高屋建瓴的重要指導意義,而且對我國社會發展也有著同樣重要的意義。堅持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和本質要求,也是社會管理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社會建設和管理,必須以此作為指導思想,真正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想問題、辦事情、定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把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高度和諧作為目標,把求得人的徹底解放作為人類最終的發展目標,推進"以人為本"的改革,真正保障"以民為本"。因此,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加強社會管理,必須要遵循"以人為本"的理念,緊緊抓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這個靈魂,突出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管理的主體地位。在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中堅持"以人為本",必須關注社會困難群體,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體現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和人文關懷;必須實現成果共享,使構成我們社會的各個階層,參與社會發展的不同群體,都能夠實現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共同發展,使不同階層、不同群體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二、轉變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
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首先要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把從政為民、服務社會的價值追求內化為一種穩定的制度功能,并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牢固樹立現代市場經濟理念和現代民主政治理念。為此,要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把政府的職責和功能限定在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合理邊界。
轉變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首先要完善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長期以來,我國偏重于經濟發展,忽視社會發展,使經濟與社會發展不協調,現在要順應全球社會公共管理新趨勢,加快傳統的"經濟管理為主"向"社會管理為主"轉變,不斷完善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從實施全面管理的全能政府變為實施公共管理的有限政府,使自身公共管理職能得以強化。其次要改進政府管理社會的方式。一個現代公共服務型的政府必須能夠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站在全局的、整體的高度,找準定位,明確今后發展的戰略模式、戰略重點、戰略目標,在此基礎上制定具體的規劃,以落實發展的理念和戰略;能夠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權力運作機制,構建新的政府工作運行體系,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再次要提高政府的社會綜合治理水平,一方面,以切實轉換政府職能為抓手,實現真正的"政企分開"和"政社分開",對工、農、學、商等群眾組織和各類社會組織,減少過多的行政干預。另一方面,加強政府的市場化和企業化改革。最后還要形成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加大社會各界參與,構筑民主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全面實現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三、確立多元化的社會管理主體,充分發揮其社會建設與管理的功能。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確立以及公民社會的初步發展,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社會事務、社會問題、社會需求、利益關系等都出現錯綜復雜的傾向,政府越來越難以單獨承擔社會管理的任務,因而,社會管理的主體應盡快從過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轉變,形成一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組織為中介、基層自治組織為基礎、社會成員廣泛參與的社會管理主體構成的新格局,充分發揮政府、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社會成員各自在社會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
因為只有科學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充分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會治理機制,才能有效解決目前復雜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
四、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加強社會管理。
社會管理體制是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個關鍵性因素,因此,必須依據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不斷改革與完善現行的社會管理制度,使之切實成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制度保障。在推進管理體制創新的過程中,要進一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強化服務意識,推行電子政務,整合行政資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新體制。進一步理順社會管理各部門的關系,規范它們的職能權限,建立健全各管理部門互相支持、緊密配合、共同促進社會各項事務管理的綜合執法新體制。進一步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推進公共設施建設和管理的社會化進程。健全和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
【關鍵詞】 電子政務 政府職能服務化 網上參政渠道 政府運作透明度 建設策略
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等現代化信息技術的高度發展和普遍應用,把人類帶入信息化社會。建設電子政務,成為各國政府進入信息社會的必然選擇和基本國策。政府作為信息化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的遠遠不止是這些信息環境巨大變化的挑戰。電子政務的建設,就是這種支撐平臺轉換的基本概念。電子政務系統的規劃、設計和管理的任務,不僅要提出應用技術搭建技術平臺的規則、方法和程序,更為重要的,也更具挑戰性的是,要把技術的組裝和應用引向建設新型政務平臺,提出建設政務新環境,新平臺的路線圖和基本理念。
1 電子政務的概念和作用
1.1 電子政務的概念
電子政務具有豐富的內涵,但由于它在不同國家的應用有所不同,因此,它的概念內涵也有所不同。電子政務是社會環境和技術條件下政府信息資源管理的新形式。從實踐出發,我們把電子政務的概念概況為:電子政務是指以計算機、網絡和通信等現代新型技術手段為平臺,實現政府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的優化重組,超越時間、空間和部門分隔的限制,建成一個精簡、高效、廉潔、公平的政府運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向社會提供優質、規范、透明、符合國際水準的管理與服務。它基本包括三層要義,第一,電子政務它必須借助信息技術、網絡技術、辦公自動化技術,否則它是傳統的政務而不是電子政務,第二,電子政務必須與公共事務的管理相聯系,否則他可能是電子商務,第三,電子政務就是要由信息技術對傳統的政務過程進行改造,而不是用信息技術對傳統的政務過程進行簡單的復制。
1.2 電子政務的作用
電子政務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政府職能服務化是近年來政府職能轉變的大方向,向公民提供信息服務是政府職能之一。像政府信息這樣的國家資源是一種有重要價值的資源。最大量的公眾信息被政府掌控著,同時,政府又是許多法規、規章、規范的制定者,憑借互聯網強大的技術支持,政府能夠為公眾提供有關政治、經濟、社會一切公共領域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知識和信息,而這些信息在網上是易于檢索的。同時,借助互聯網的優勢,政府可以開發網上服務系統,利用信息技術向公眾提供更迅速、更便捷、更周到的服務,政府服務平臺從傳統的辦公室、窗口、柜臺轉向簡單的網絡平臺。政府還掌握著80%以上的公共信息,政府往往與普通民眾形成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往往會為政府腐敗現象提供了條件。采用電子政務,便可以互聯網為平臺實現全天候互動式服務,使政務工作變得廉潔高效,減少社會腐敗行現象的發生。
(2)擴大民眾網上參政渠道,更新參政技術手段。電子政務拓寬了公民的網上參政渠道,通過民意調查,民眾電子投票、電子郵件、電子選舉等方式,公民進行利益訴求和表達,以影響政府的利益決策,政府傾聽民意,作為決策的參考。實踐證明,電子政務是政府與民眾之間相互溝通的“新橋梁”。民眾可以借此表達意見,以增加對政府決策的影響;政府能充分利用這一平臺更廣泛的了解民眾的意愿,有利于集思廣益,進行正確的決策,讓決策更多的體現民意。
(3)提高政府運作透明度,促進公共管理公開。政務公開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催化劑,是的一劑良藥,公開還可以提高政府在民眾中的可信度。因此政府機關應當通過建立自己的網站,及時地向公眾政務信息和接收群眾意見,從而在民眾和政府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關系。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告、公共信息,提供有關政策和重大事件披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公共管理、市政建設、醫療、就業、環保、物價、人事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
讓權力在“電子眼”下進行,在民眾的電子平臺上運作,是看的見、摸的著的“陽光工程”。電子政務系統實施后,我們可以把某些工作交給機器來執行,載人操作機器的同時,也讓機器管人,從而把人為干擾降低到最低限度,從而削減某些公職人員的機會。除此之外,黨政機關的電子政務辦公系統在聯網運行之后,內部的決策過程就顯得更加清晰透明,而且所有操作都記錄在案,民眾在這一過程中有據可查,這也大大控制了某些腐敗行為的滋生。
2 中國電子政務建設策略
中國電子政務建設策略問題,主要有三個觀點:一個就是你們部門信息化建設的時候,首先要打消一種誤解,電子政務沒有經濟效益,只有社會效益,不是的,電子政務有很大的經濟效益,要注重效益、要防范風險,要給它提供體制保障。
2.1 注重電子政務建設的投入產出,重視電子政務建設的效益
這個效益表現在三個層面:建設中的經濟效益、管理中經濟效益、服務中的經濟效益。我首來看一個宏觀的數據,國家發改委在制定十一五規劃時,有很多專家進行了很多測算,對于網絡信息化這塊,他們做過一個測算,他們說,現在,中國每百人中接入互聯網的主機,我們現在不到是1.9臺,美國每百人中接入互聯網的主機已經達到了62.5臺,專家們測算說,再過7年,到2020年,我們大體上建成一個比較完善的小康社會的時候,中國每百人中接入互聯網的數目有可能上升到3臺,從這個數據來看,就感受到中國人和美國人的差距了,到那時能拉動多大的產業發展呢?所以我們看到,電子政務的建設,要通過政府信息化帶動企業信息化和社會信息化,進一步拉動中國軟硬件產業的發展。服務效益,從國外來講它有一個評價指標,政府為企業提供了優質的網上服務以后,企業在政府的辦事縮短了,企業在政府辦事的成本降低了,這樣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就有了競爭能力,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增強了,就是電子政務間接產生的經濟效益,這叫服務中產生的效益。
2.2 電子政務建設中的風險防范
(1)政府部門在缺乏統一技術標準的情況下,勢必會造成一哄而起的現象,如果這種現象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有可能給我國電子政務的發展帶來巨大的損失。(2)把電子政務建設看得過于簡單,只關注國家的“硬投入”,而忽視行政組織結構的調整和行政業務流程的整合。(3)對已經建立的行業或部門的信息化系統在沒有進行有效整合的同時,急于再上新的項目,使未來的整合更加困難。(4)在政府信息化建設中,重監管、輕服務,重視政府機構內部的信息化,忽視政府對企業、公眾服務的信息化。(5)在信息化的過程中,有重基礎設施建設,輕制度、規范建設以及對公務人員進行培訓的傾向,有可能導致失敗。這幾方面的問題都是中國在電子政務建設發展中,有可能遇到的風險,所以我們不要看每年國家投入很多,這個資金投入得防線是非常大的,一旦用不起來,這個系統就癱瘓了,這個錢就浪費了,所以我們說領導信息化建設責任重大。
參考文獻:
1.1城市綠地管理的概念
城市綠地管理是指政府組織作為公共管理部門行使公共權力,通過運用良好的計劃、健全的組織、適當的人選、正確的領導方法、有效的內部協調、迅速而準確的報告系統和嚴格的控制手段,對城市綠地這種為其所掌握和運用的公共資源進行有效管理[1],統籌考慮城市綠地系統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堅持以人為本,努力實現城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1.2城市綠地管理的任務
城市綠地管理的研究歷史比較短,真正的系統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近年來隨著綠化事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顯現出其重要性,正在逐步成為城市管理的一個分支。現代城市綠地管理工作一般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健全行業規章,堅持以法治綠,從而科學化、系統化地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二是園林綠化生產單位和經營單位將有限的人員、資金和機具進行有效配置,即主要依靠市場運作對綠地進行直接管理[2]。應根據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科學地組織、指揮、協調各項生產建設活動:一方面要借鑒其他行業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結合行業實際創造適合自己特點的管理辦法;另一方面要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精神,不斷總結實際經驗,加強各項基礎工作建設,調動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展生產力,以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取盡可能高的效益。
2生態管理
2.1生態管理的概念
不同研究者的側重點不同,對生態管理的理解也不同,因而出現了多種關于生態管理的定義。歸納起來,部分定義強調生態系統的結構與功能過程管理,大多數定義強調生態系統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學管理。目前較為全面和系統的概念是:“生態管理或又稱生態系統管理,可定義為應用生態學、經濟學和社會學等理論原理以及現代科學技術來管理人類行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力圖平衡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最終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3]。”
2.2生態管理的目標
生態管理是“基于目標”,而不是“基于問題”的管理[4]。其思想是通過對系統全局的分析來管理以實現可持續的生態系統,持續力是普遍認為的生態系統管理的中心目標[5]。生態系統管理體系涉及人類—社會—自然復合生態系統中各個層次的多個目標及其間錯綜復雜的相互作用關系,需要對各層次的多個目標及其間的相互關系進行充分分析和描述,調控各目標間的沖突和協同關系,指導人力、資金、材料和信息等資源的合理分配,通過相應技術措施實現良好的生態系統狀態[6]。生態管理的最終目的在于以持續方式利用和收獲資源,特別重視傳統知識和區域總體利益、保護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及其實現資源的綜合利用,使生態系統功能正常、能夠自我維持,并能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受到干擾后經過一段時間能恢復的生態系統是生態管理的終極目標。
2.3生態管理理論和方法
1)根據管理對象確定生態管理的定義,且考慮人類地位的雙重性。只有明確地定義,才能加強生態系統的管理,從而保持生態系統的可持續性。在實行生態管理的過程中,人類具有雙重地位[7],即人類自己接受管理和人對生態系統的管理。人類不僅應該盡量減低負面影響,而且需要更加明智、強有力地進行科學管理。2)確定明確且有可操作性的目標。可持續性是生態管理的首要目標。3)確定生態管理的時間和空間尺度。對于不同的時空尺度,生態系統變化的監測指標體系或相對敏感的監測指標是不盡相同的。把某一個時空尺度上收集到的信息用于另一尺度上可能提供一定的信息參考,但并不一定適合。所以,對于一個具體的生態系統,為實現管理目標收集相關信息需要一個合適的核心時空尺度[8]。4)收集相關數據,理解生態系統錯綜復雜的關系,提出合理的生態模式。收集生態系統各方面、多時空尺度的盡可能多的相關數據,選擇有利于檢測生態系統變化的較為敏感的指標[8]。分析數據并據此修改計劃可以有效地增加決策的合理性,提高管理的成功率。5)監測生態系統的動態變化,確定生態學限定因子。監測對于生態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監測可以了解生態系統的狀態、發生的變化及可能要發生的變化,從而為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并不斷根據監測結果調整管理行為或者管理的分目標,最后達到管理的總目標。6)確定影響生態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些管理活動與國家的法律和法規會相互抵觸,這就需要確認這些法律文件并且服從它們的要求。同時,要采取相應的激勵和監督措施并把獲得的信息及時反饋,以尋求最優化的管理途徑。7)選擇先進的生態管理工具和技術。地理信息系統、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全球定位系統等技術在生態管理中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中大尺度的管理上能夠對復雜多變的生態系統作出快速響應[9]。多方面、多層次、快速更新的信息可以為保證管理決策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提供一定的保障。
2.4適應性管理
由于在管理中經常面臨失敗的考驗,適應性管理已成為生態管理的一個重要部分。有關適應性管理的定義很多,但究其實質,它是在政策的制定和貫徹過程中進行實驗,通過觀察監測等手段對各種理論、技術和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論證和檢驗,并在新的認識發現和信息反饋的基礎上,結合最新技術進展,對原來的計劃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它是實現生態系統有效管理的關鍵。適應性管理的優勢是從管理中學習經驗,而不因生態系統紛繁復雜的不確定性而無所作為。適應性管理是根據生態系統運行的規律形成合理假設而采取行動,而不是在不確定性面前缺乏行動,因此其可以同時兼顧實現人們所希望達到的目標和規避生態災難可能造成的后果[10]。實施適應性管理有利于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構建一個不同人員、組織和機構共同參與決策的平臺。
3園林綠地生態管理在馬鞍山市的具體應用
3.1馬鞍山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技術等級標準
3.1.1范圍
這個標準的內容涵蓋了馬鞍山市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中的喬木、灌木、古樹名木、草坪、草花壇、垂直綠化、水池、園路、衛生及設施的養護和管理等。
3.1.2分級管養
根據綠化地段的重要程度及植物的種類將養護管理分為一級養管、二級養管和三級養管3個等級。公園、主干道、廣場、重要觀光景點及古樹名木可劃為一級養管,次干道、居住區、行政事業單位、重點企業可劃為二級養管,郊區、一般廠礦可劃為三級養管。根據養護要求,將綠化養護分為景觀效果、生長勢、修剪、排灌、施肥、清雜松土、補植、病蟲害防治、防自然災害等項目。按照其養護標準的不同,每一項目實施的養護措施和方法也不盡相同。
3.2馬鞍山市園林處園林綠地養護管理檢查考核
3.2.1檢查考核方式
實行月考核與日常檢查、督察相結合的方式。月考核綠地是指考核小組按月對各樣塊綠地實行隨機抽樣檢查,并對照管養標準進行考核評分;日常檢查是指考核辦公室對各樣塊綠地進行日常全面巡查,發現問題督促限期整改。遇社會投訴、新聞媒體曝光或突擊性任務,還會臨時進行現場督察。
3.2.2檢查考核程序
1)月考核。預備會抽簽(抽檢樣塊占總樣塊的比例不低于30%)現場檢查考核評分計算結果公布結果。2)日常檢查。現場檢查整改通知復查扣罰通知公布結果上報結果。3)督察。通知現場檢查整改通知評出結果公布結果。
3.2.3“星級綠地”評比
園林管理處從各養護責任單位申報的“候選星級綠地”中選擇綠化現狀比較好、景觀效果優良、養護措施合理的綠地作為候選星級綠地范圍,通過階段考核和綜合評定兩部分考核,對達到星級綠地標準的授予“星級綠地”稱號。“星級綠地”會根據綠地面積及綜合評分情況得到相應的獎勵,其養護管理單位在以后的新增綠地養護管理權中也會受到優先考慮。
3.3園林植物抗擊自然災害預案
3.3.1準備工作
收集氣象資料,在臺風、暴雨及干旱等災害性天氣來臨之前,各相關養護責任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對枯死樹及危險枝條的檢查以及車輛、水泵等物資的準備。園林處抗擊災害性天氣領導小組對其準備情況進行抽查。
3.3.2工作措施
1)巡查工作。各養護責任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制,對現場情況進行全面巡查(包括夜間),確保各項工作計劃落實到位,并對不合理的計劃安排及時進行調整。2)統籌安排。抗擊災害性天氣領導小組安排車輛進行全面巡查并隨時調配人員及車輛,根據災情變化對各綠地不合理的抗災計劃及時進行調整;在加強巡查的同時,根據各綠地出現的緊急情況,進行物資、人員的統一調配,統一指揮。
3.3.3保障工作
1)組織保障。各責任片段應至少有一名單位負責人帶隊,負責勞動、安全、協調等工作,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做好全體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并配備必要的安保用品。2)后勤保障。各責任片段應作好抗災工作人員的生活和工具供應工作。
上海的率先發展,內在地包含了上海不僅要在經濟發展上領跑全國,而且要在社會管理上實現率先突破、做出表率、提供經驗的要求。目前上海發展中的問題和矛盾已溢出經濟領域,經濟改革對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驅動空間日益逼仄,單純依靠經濟改革本身已不足以為社會發展提供持續的動力。上海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就突出地表現在經濟發展與社會建設與管理的不同步上:相對于經濟體制,社會管理落后,社會結構滯后。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以激發社會活力、釋放社會空間、促進社會整合、防范社會風險、化解社會矛盾,降低社會總體運行的代價,推動城市全面轉型升級,是亟須我們精細考慮的“頂層設計”。
一、以良性立法拓展法律空間、奠定治理基礎
社會管理的正常運行取決于權力的法治化程度。社會管理的法治化,意味著主要用法律、法規來規范權力行使的范圍、限度、方式和程序,建立起一整套調整公共權力運行的法律法規體系,設計出一套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社會管理運行機制。立法,是賦予一系列由社會主體所共同認可的價值準則以國家強制力的活動,立法越是完善、發達,其所統攝的價值標的就越多,離應然狀態也就越近。
上海地方立法成果頗豐,已基本涵蓋社會與生活的方方面面,大體做到了有法可依。在人大立法方面,改革開放30年的前半期著重制定新法規,積極應對迅速變化的社會現實,后半期更加注重法規的實效性和穩定性,近10年來,立法重點逐步從經濟領域轉向社會領域,立法的民主性和創制性也有所提高。在行政立法方面,由改革開放初期注重經濟發展、社會管理方面的立法,到20世紀90年代側重有限政府、責任政府和效率政府的立法,再到最近10來年注重政府服務職能、關注民生和建設陽光政府的立法。[1]但法律體系內部尚存在一些結構性的問題,與社會管理的要求脫節:
一是在立法質量方面尚有欠缺。部分地方性法規(含地方政府規章,下同)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的色彩,不能適應新的形勢的要求,不能反映客觀規律,針對性不強、措施不夠有力,難以操作,不能有效解決實際問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下屬的立法研究所曾組織對截止2007年上海現行有效的142件地方性法規進行“立法后評估”,專家評測資料顯示,有61件(占42.9%)法規獲得“一般”的評價,還有13件(占9.2%)獲“較差”的評價。比如:《上海市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規定》《上海市監護治療管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條例》《上海市人民警察條例》等[2]。
二是在法律結構方面尚不完善。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偏重經濟和行政管制,在近150部地方法規中,涉及民生的僅有53部,約占36.3%;在近300部地方政府規章中,涉及民生的僅有115部,約占38.6%。[3]一些社會改革、公共管理急需的法規還付諸闕如,這顯然不能適應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需要。以2010年上海市政府頒布的13件規章為例,這些規章,大部分名稱中冠以“管理”字樣(10件),所涉及內容無一關乎民生,重管理輕服務、重經濟輕民生可見一斑。
三是在公眾參與方面尚待提高。社會領域的立法涉及的利益面廣,與保障與改善民生相關,除了公布草案、征詢建議外,應在立法中引入辯論機制,通過利益交換、博弈和對抗,提高立法質量。目前,不管是人大立法還是政府立法,都有濃厚的部門化、利益化的閉門立法色彩,公眾參與不夠。比如,上海可以為規范養犬行為制訂《養犬管理條例》――盡管條例頒行后市民養犬行為未見明顯改觀;同時,上海卻沒有一部綜合性的法規來保障900萬外來人口的利益,這與公眾參與不足明顯相關。市政府法制辦在《上海市依法行政狀況測評指標分析報告》中,調查了律師對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的看法,他們認為“上海市地方規章制度建設的最大問題在于制定時公眾參與度過低”。
法治建設,立法先行。但僅僅建立一個法律文本體系是不夠的,唯有“良法”才是善治的前提與基礎。所謂“良性立法”既不是為單純追求數量和眼前“效果”的立竿見影式的“急性”立法,也不是在法律工具主義思維支配下的以強化行政權威為目的應急式“惡性”立法,而是以立法方式對社會關系進行建構,對社會事務進行安排,有效發揮立法在表達、協調、平衡社會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在當前,建議上海在立法方面做以下工作:
首先,要加強法規清理。對現有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中計劃色彩濃厚、不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特別是不利于改善民生的法規或規章要及時修訂或廢止。一些法規實際上沒有發揮作用,如《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等,也要考慮修訂或廢止。
其次,要注重社會立法。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加快社會管理領域的立法進程,謀求立法的人性化、精細化,以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需求,矯正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問題,爭取做到大部分問題可以轉化為法律解決,涉及民生的問題都可以找到法律依據。建議對公共場所安全、戶口及居住證管理、社區服務等進行立法。建議將政府文件規定的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等等公民福利的內容上升為立法,并逐步覆蓋所有常住人口。要適應新的社會管理形勢的要求,盡快啟動推動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建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等方面的立法動議、立項和調研工作,修訂《上海市條例》、《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條例》等,形成社會管理的法制框架。
最后,要完善立法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以保障公眾參與,聽取民意、吸收民智、發揚民主。要推進公眾的有序參與,立法中要有不同群體特別是流動人口和弱勢群體的聲音,要反映不同界別、不同職業的利益和訴求。一般認為,充分吸納民意的法律,更容易得到老百姓的認同、從而也會得到自覺遵守、共同維護。
二、以柔性執法彰顯人本理念、規范社會行為
社會管理最大量的工作體現在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如果說社會立法為社會管理提供了一個應然的關系框架,用法律建構起基本的秩序,那么法的實施狀況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作用。“良法”并不必然導致“善治”,僅僅建立起一個理想的法律文本體系是簡單容易的,而要在現實生活中推進法治進程,則并不那么簡單。目前,上海在執法方面面臨的問題有:
一是執法資源不均衡。這在次中心區表現得格外顯明。近幾年來上海的城市化進程加快,外來人員急劇涌入,由此造成這些區的執法任務驟增。與2009年相比,2010年寶山、閔行、嘉定、松江、青浦、奉賢等六個區人口增幅均在30%以上,但各類執法隊伍的編制大多為隊伍建立時核定,已多年未做調整,致使執法隊伍缺口很大。在城管執法方面,上海郊區新城執法力量不足的矛盾特別尖銳,目前,上海有38個鎮面積超過50平方公里,有八個鎮面積超過100平方公里,如松江九亭鎮轄區常住人口36萬人(其中戶籍人口僅3萬人),浦東新區川沙鎮轄區面積100多平方公里,但他們的城管正式執法人員都只有20多人,浦江鎮轄區面積達103平方公里,也只有六名執法人員。寶山區有3000多家食品生產廠,但只有三名在編的食品安監人員。相反,中心區則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甚至有所過剩,但由于條條塊塊的問題,執法資源無法在內部優化、整合和統籌。
二是執法隊伍不整齊。為彌補城市執法力量的不足,應對越來越嚴峻的執法任務,公安、城管等部門聘用了大量的協管員隊伍用于執法輔助工作,這在部分區縣、街鎮表現得比較突出。截至2011年2月,僅城管執法的協管員隊伍就達近1.2萬人,這其中既有市萬人就業項目(區縣千人就業項目,街鎮百人就業項目),也有自設隊伍的情形,他們不屬于執法隊伍編制、不具備執法資格,甚至是為安排就業所實施的應急對策。他們素質良莠不齊,但有些也穿著執法制服,甚至違規取得執法證。由于入口把關不嚴、工作定位不準和日常監管缺失等原因,執法中很多沖突與糾紛與他們有關。
三是執法體制不完善。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過程,就是要實現從“治民”到“治官”,從“任意行政”到“規范行政”的轉變,這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熱情服務,既要規范社會行為、又要彰顯人本理念。若干建議:
首先,要進一步理順執法體制,不斷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的探索。隨著上海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分散的執法隊伍和專業執法體制與上海國際化都市的管理要求之間的不協調日益凸顯,導致有利可圖爭相執法,無利可圖相互推諉。上海已經在文化市場、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領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當前,要鞏固綜合執法的成果,就必須繼續大力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特別是要盡量縮小政府公權力的行使范圍,把一些不該由政府行使的權力移交給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不能再批準官辦的社會中介組織,使其真正擺脫與行政部門的掛靠關系,也要鼓勵民辦社會中介組織的設立和發展。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執法機制,整合區域內各種執法力量。由于上海正處于急劇變遷的時期,恐怕任何一套完善的執法體制都不足以應付所面臨的問題。在執法體制尚不可能做大的改變的情況下,形成一套良好的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了。但執法機制是執法的運行方式與模式,在運行中要防止機制變成體制,形成另一個政府部門。
再次,要進一步統籌執法資源,實現全上海市執法資源的合理配置。目前,上海中心區、次中心區和郊區在執法資源占有上很不均衡,中心區擁有較多甚至富余的執法資源,而次中心區積聚了龐大的流動人口卻面臨著執法資源短缺的矛盾。一方面要以轄區內實有人口為基數,加大這些區域的執法力量,在編制、人員和經費上予以保障;另一方面,要改變中心區的資源存量,逐步將富余的執法力量和資源轉移到次中心區和郊區。
最后,要進一步更新執法理念,在優化執法隊伍、規范執法行為、倡導文明執法上下工夫。執法要嚴,但如果不顧實際,一味“秉公執法”,將遇到反彈,反而阻礙法治化的進程。而“柔性執法”則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由此產生的張力,在比較和緩的情況下實現法的目的,并逐步引領公眾走向社會理性。“柔性執法”的核心要義就是摒棄強制行政、剛性執法,而是代之以溫和的、說服式的執法模式,把執法的過程作為普及法治理念、彰顯法治精神的過程,以緩解矛盾、減少對抗,最大程度地與行政相對方取得共識、諒解。
三、以能動司法回應社會需求、實現社會正義
近幾年來,上海同全國一樣,也面臨著訴訟爆炸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作為維護社會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司法應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發揮自己的作用?上海各級人民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在未成年人審判、訴訟調解等方面做出了許多有益的改革和探索。但司法機關在回應社會需求,面對公眾期待方面還面臨著一些困境,亟待梳理:
一是訴訟數量依然居高不下,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2007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4萬件,是1998年的1.6倍,1988年的6.3倍,改革開放初期的23倍。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1.64萬件,審結41.65萬件,同比分別上升5.3%和4.6%。從外部環境來講,中國乃至上海都處于社會矛盾高發期,糾紛、沖突不斷涌現。從法院內部來講,審判力量仍然不足,上海的法官數量不足,據1997年的數據,上海約為3000人,占當時全市人口的比例約為萬分之一點九,低于全國的密度(全國為萬分之二點五)[1]。這個數據是根據戶籍人口統計的,如果算上近年來不斷增長的外來人口,那么上海法官的密度可能會比全國更低。以浦東新區法院為例,該法院有工作人員800人,每年審理案件8萬件,人均年審案100件。
二是司法資源沒有合理配置,不同區域不平衡的現象比較突出。自2000以來,上海對鄉鎮行政區劃進行了調整,全市鄉鎮由212個調整為112個,調整后的面積、人口規模相應增加了一倍左右,這使司法資源更加集中,一些老百姓打官司更加不易。另外,在法院內部也有一個資源優化的問題,前述浦東新區法院,800名工作人員中只有300人具體審理案子,其中刑庭年人均結案數為194.4件,每人每年需要坐庭達332次,法官人均結案數超過200件的就有5個部門,這使法院不堪訟累。其他不參與案件審理的人員包括書記員、法警、政工干部、紀檢干部、研究室、辦公室等工作人員等,因而,實際審案的人會更少。
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糾紛多發,社會管理的任務繁重的情勢下,要求司法機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未雨綢繆、超前謀劃、提前應對,在分析研判形勢、回應社會需求、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上,運用政策考量、利益平衡、柔性司法等多種方式履行司法審判職能,從而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這就是“能動司法”的理念。若干建議:
首先,完善訴(訟)調(解)對接機制。基層人民調解機構要善于從源頭上化解各類民間糾紛,將一般性的糾紛、矛盾與沖突吸附在基層、化解在基層,防止糾紛沖突大量涌至法院。法院要控制立案,對無實質爭議的當事人的立案申請,要多做勸解工作,努力使當事人不或者委托其他調解組織處理。對已立案的民事案件,審前、審中都要進行細致的調解。對判決結案的案件,如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仍不服判決,要跟蹤問效,做好后期工作。在這方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積極聯同司法行政部門和專業社會團體,統籌組織轄區的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使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更具組織性、常態性和實效性。
其次,倡導巡回就地審理。一些普通的民事案件,特別是熟人之間的爭議,其問題的解決和矛盾的化解,離不開當事人生活的場景。法院的審理,理論上要求就事論事,“一斷于法”,但考慮到整個社會法治化和理性化程度不充分,法律并不是百姓各項活動的唯一正當性依據,在當事人生活的場景,更容易發現當事人爭議的深層原因,也更有利于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以修復和維持和諧的人際關系。巡回和就地審理,也有利于法官了解和體察民情,貼近百姓生活、了解百姓需求,增強大眾思維和群眾意識,最終拓寬審判和調解思路。
再次,擴大受案立案范圍。法院及法官往往基于內部和上級法院考核的壓力,對于一些疑難、復雜的案件,特別是團體訴訟案件,不敢、不愿立案,從而把糾紛推向社會或部門。對于處理個性化的問題、歷史性的問題等具有一定的優勢,但過度信“訪”,會弱化信“法”,不但不利于長遠的法制建設,也會強化社會治理的“人治”路徑依賴。司法的優勢是其利用普遍的規則作為處理問題的標準,盡管對于某一個個案來說,其處理的過程可能比較繁瑣,但卻有利規范整個社會的治理。
四、以深度普法優化法治環境、推進法治創建
上海地方文化中具有守規矩、講道理、重自律和愿妥協等品質,這些特點使其擁有接納法律權威的社會基礎、文化基礎和歷史傳統,是有利于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條件。上海市法制宣傳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上海市民法律意識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平均得分為71.7分,這表明上海市民有著強烈的權利意識、理性態度和維權意識。但市民的法律素質是一個彈性很大的概念,社會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反映出上海市民法律素質方面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知法不守法。二是學法不用法。三是執法不崇法。
目前,上海正在推行“六五”普法。“六五”普法期間也將是上海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轉型的關鍵時期,在經歷了25年的大規模普法之后,“六五”普法應該實現普法理念、目標和手段的升級,實現從知識到文化、從文化到信念、從信念到行為的轉型,以契合社會管理的現實需求。
首先,要實現普法目標從“法制”到“法治”的升級。法制,即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而法治則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法律制度的運行狀態,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但僅僅有法制是不夠的。理想的社會管理既要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建構,更要有法治運行機制賴以生成、運行和發展變化的公民尚法理念。“六五”普法,要注重從“知法、學法”到“守法、用法”的轉變,從注意法律文本、條文到法治文化、價值的轉變,摒棄實用主義、工具主義、功利主義。要面對新的社會管理現實和市民法律素質現狀,堅持結合市民生活的實際,貼近市民、服務市民,通過宣傳典型案例,讓市民真正感到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所具有的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法律在支配現實社會生活中的主導作用。
其次,要注重普法手段從“灌輸”到“引導”的轉換。公職人員的執法過程對形塑市民的法治意識非常關鍵,執法人員執法的過程,應該同時是一個講法、普法的過程,要通過苦口婆心的說服、勸導工作,增強人們的法治觀念,逐步地訓練公眾的守法意識。普法過程還需要依賴各種載體,使法治的理念有所依附,把普法同優化法治環境,創建法治小區、文明小區等活動結合起來。只有這樣,社會管理的法治化還會有群眾基礎。
最后,要推動普法對象從“戶籍”到“常住”的擴展。上海有龐大的外來人口數量,他們為上海的發展做出了貢獻,上海也積極在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向外來人員延伸。法律服務是最重要的公共服務項目之一,外來人口的素質特別是法律素質的提高,是上海社會融合的重要因素。沒有外來人口法律素質的提高,上海是不可能建設法治社會和實現社會管理的法治化的,即使建成了也不可持續。要根據外來人員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法治宣傳教育,讓他們起碼享受到法律“低保”。
五、以法律服務滿足公眾需求、化解社會矛盾
法律服務工作,是社會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一環,依靠法治來解決社會矛盾、協調利益關系,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就必須從源頭上注重社會治理,強化從基層和底層化解社會矛盾和沖突的能力,而不能使社會沖突和矛盾都涌向司法機關和部門。事實證明,法律服務的前端投入越少,后端的投入就會越多。若干建議:
首先,要規范法律服務市場。法律服務,政府、社會都有責任和義務。但基本的法律服務的提供如同低保一樣,是政府的責任,應該較早地厘清和框定政府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內容的清單,做到對居民的網格化覆蓋,以維護起碼的社會正義。要防范法律服務市場的過度市場化,強化律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的責任、倫理意識,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的政治、業務建設,提高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和服務水平。
其次,要完善法律援助體系。目前的法律援助體系已很難適應形勢的需要。一些區如閔行區以補助的方式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提供補貼,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供需的矛盾。法律服務的專業性比較強,更適合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法律援助也要拓寬工作領域,從以援助訴訟為主向訴訟與非訟并重發展,以從源頭上預防沖突和糾紛。
最后,要優化法律資源配置。從全市范圍內,法律服務資源和投入要統籌考慮上海區縣街鎮的人口分布情況,要將投放的重點放到基層和次中心區,特別是外來人口較多的區域。同時,在各個行政區域內,也有一個法律資源優化和整合的問題,法院、檢察院以及公安和司法部門擁有大量的法律資源,對其加以整合和優化,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在提供法律服務方面就會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要進一步培育和完善社會中介組織,促進這些中介機構的市場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