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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越來越受到廣泛關注。信息披露制度為證券市場監管工作提供重要參考,其根本目的是保護投資者的權益。目前,在證券市場的發展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諸多問題,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為此,有關部門有必要對信息披露制度的現存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并結合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實際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一、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存在問題
我國信息披露制度雖然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時間、內容等方面有著明確規定,但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起步時間晚,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自我監督不到位。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過程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首先,信息披露內容不真實,不能為投資者提供準確的信息資源,打擊投資者對投資項目的信心。其次,信息披露具有滯后性,使信息與實際不符合,不對稱現象嚴重。最后,信息披露的隨意性較大。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體系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信息披露制度相關的法律體系逐漸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例如:關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制度法規比較分散等。法律對證券市場的操作行為具有約束性作用,倘若法律體系不夠完善,則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法律約束力度,對證券市場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1]。
(三)監管力度不夠
我國證券市場主要由政府進行監管,雖然其方式多樣,內容較多,但是監管作用仍然有限,未能充分發揮其監管職能。首先,監管人員未能及時發現問題,造成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阻礙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其次,一些自律組織的監管力度不到位。許多自律組織與上市公司共謀利益,不惜制造虛假信息,以欺騙投資者,對證券市場有著有著嚴重的危害。
二、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有著不合理的股權結構
我國證券市場中存在著“一股獨大”的現象,上市公司的股權通常掌握在幾個股東的手中,降低了信息披露的質量。由此可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是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被少數人控制的上市公司,其風險程度加大,信息披露質量得不到保證,其大量虛假信息,不利于證券市場的發展。其次,許多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對信息披露有抵觸心理,缺乏自主性[2]。
(二)關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觀念淡薄
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時間較晚,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時間更晚。目前,我國現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基本都是對國外先進經驗的借鑒和完善。事實上,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并未形成更多先進經驗可供參考。由于我國立法觀念淡薄,所以使信息披露制度相關法律體系不夠完善,具有滯后性,是致使我國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解決信息披露制度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就我國證券市場的目前情況而言,政府在證券市場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監管作用。為此,政府有必要加大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首先,充分發揮證監會的監管作用,對信息披露實行有利監管。通常,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而上市公司的實權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為此,證監會作為政府監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應具備較強的獨立性,避免監管工作中的不必要沖突。其次,增強自律組織的自律性,引導組織具有較強的信息披露意識,注重信息披露質量。再次,加強新聞媒體等社會監督,以加強政府部門及各組織監管工作的透明性,對違法行為給予監督。最后,建立或完善信息披露監管委員會,以加強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有效性監督[3]。
(二)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
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不合理,致使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為此,有必要優化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質量。首先,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能夠增強上市公司的責任心,使其更好進行信息披露,避免虛假信息,維護投資者的權益。其次,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有利于維護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既增強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任,又有助于提高企業信息披露的質量。最后,上市公司有必要重構內部監督機制,以充分監督部門的監督作用。
(三)增強企業披露信息的自主性
增強企業信息披露的自主性,以營造良好的信息環境氛圍。首先,約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確保企業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增強企業的信息披露責任感,以法律形式約束上市公司的行為。其次,加強董事會部門的獨立性,避免一股獨大現象對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再次,加強審計委員會部門的審計職能,無論是內部審計工作,還是外部審計工作,都應確保工作的真實有效性,以促進內部制約機制的更好完善。最后,以明文形式對企業信息披露過程進行合理的規定,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具合理化、合法化、程序化[4]。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法律體系
由于證券市場在我國的發展時間相對較晚,因而其發展仍然存在不成熟的一面,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問題。我國較多采用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信息披露,及時為投資者提供信息資料,使投資者正確作出投資決策。但是,由于證券市場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法律體系,使得監管人員工作不到位,造成投資者不能及時獲取投資信息和決策失誤。為此,我國有必要加強對法律體系的完善,以法律形式更好制約企業的信息披露行為。
結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開展,證券市場更加活躍,對國民經濟的發展發揮著重要影響。目前,證券市場在我國的發展時間相對較晚,因而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著不完善之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為此,有必要對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并結合實際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作者單位:中央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 朱遠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探析[D].江西財經大學,2013.
[2] 譚軍.上市公司財務預測信息虛假陳述的監管[D].江西財經大學,2011.
【關鍵詞】 會計信息披露;信息質量
借助于國內經濟在2008年經濟危機中出色的表現,“中國概念股”風靡美國資本市場。然而自2010年,中國概念股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遭受眾多國外金融做空機構的狙擊,損失慘重。
通過觀察,我們發現其狙擊模式為:首先,做空機構對目標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缺陷提出指控,如隱瞞巨額債務、虛構交易等;其次,相關評估報告并建立空頭頭寸;然后,做空機構通過媒體甚至司法手段炒作,使股價走低,最后再買回股票平倉。
這固然是眾多在國外上市公司貿然做大財務數字,以達到籌資的目的,忽略了及時全面披露企業相關信息所導致的結果。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我國公司自愿披露信息意識不強,相關強制披露的要求不完善。
因此對比國內外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化差異,有助于提高我國的信息披露質量,促進資本市場有序快速發展。
一、在披露要求方面的差異
(一)在強制披露問題方面
美國與2002年頒布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改變了以往的公司治理規則、監管理念和商業道德準則,尤其對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進行嚴厲了規范。薩班斯一奧克斯利法案標志了美國新的資本監管時代的到來,信息披露也由原來的自愿披露轉入強制披露階段。
強制性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是向企業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定期財務報告。即企業向投資者或債權人提供反映企業在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具體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必要的附注。隨著2006年2月15日新會計準則的頒布,我國會計已經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進而實現了報表趨同。因此中美會計信息披露從披露形式上實現了一致性。
但要強調的是就獨立審計來說,對比美國的披露要求,我國尚有一定的差距。美國1933年頒布的《證券法》及1934年頒布的《證券交易法》明確提出公司年度報告應經過獨立公共會計師鑒證。然而強制審計在我國1993年4月22日由國務院公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曾有明確的要求,但之后頒布實施的《公司法》和《證券法》中并未受到應有的關注。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
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2010年發表的研究報告將自愿性信息披露定義為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的未被公認會計準則和證券監管部門明確要求的基本的財務信息之外的信息。其目的是宣傳公司的投資潛力以吸引潛在的投資者,進而提高證券市場資源的配置效率以及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同時降低資本成本。
自愿披露的信息既包括利好消息也包括對企業股價不利的信息。企業應及時公布其正在進行的或擬進行的項目的相關信息,并在之后的期間連續對外,這對各利益相關者充分了解企業的實際發展狀況是至為重要的。因此,美國的證券監管部門股利上市公司積極主動披露信息,尤其是持續披露同企業運營及內部控制等有助于投資者了解熟知企業核心競爭優勢的信息。
在上述報告發表后,SEC采取了一系列詳細的辦法促進上市企業自愿性會計信息披露,并具體列出了自愿披露的20個方面。至此,美國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已經建立起以自愿披露為重要內容的信息披露體系。目前我國在這一問題上雖然從內容、體系上都有向精細化方向發展的趨勢,但整個監管結構上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二、在披露內容方面的差異
首先,類似美國的情況,招股說明書與上市公告書也作為我國首次發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文件。但在具體形式、內容上還存在著差距,具體表現在:我國的招股說明書格式單一未能滿足不同發行人、不同情況的現實需求;由于國內對分部信息披露要求的空白,我國招股說明書要求的披露內容還有待充實完善。
其次,美國采用“決策有用性”作為編制中期報告的理論基礎,而我國選擇“獨立觀”。即不同于美國以為投資者提供決策相關信息為目的,提供企業未來發展趨勢,預計全年財務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而我國中期報告建立在將每一會計中期視作一個獨立的會計期間,其會計核算處理方法、政策同年度財務報告制度相一致的觀點上。因此,美國采用方法稱為“一體觀”,即將每一會計中期看作年度的必要組成,企業應預計全年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并分解至各會計中期。
三、對照美國的經驗與成功之處,中國至少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努力
第一,從要求與內容考慮完善強制披露。
借鑒美國SEC的做法,強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獨立審計師對獨立審計的法律責任,加強其違法成本與代價。同時根據信息的重要性、相關性要求,在披露信息過程中,突出重點信息,刪除相關性不大的信息,以方便使用者查閱和決策。
第二,細化披露體系,自愿披露給予引導鼓勵。
相比而言,我國對分布披露內容的要求較簡單,財政部至今未就分部報告制定專門的會計準則,以規范的基本的財務信息之外的相關信息的披露。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進一步細化不完善的準則,填補準則中的空白之處,為企業更有效的披露信息提供引導。
這次狙殺中,國外的做空機構的報告中提及的相關信息并不屬實,若這些企業能夠及時自愿披露,其遭受的損失就可以避免。同時其自覺披露的做法會提高企業在公眾間的形象,贏得投資者的信賴。
參考文獻:
[1]孫錚.論中國證券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J].財經研究,1995,11
(一)未能合理執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目前,我國很多企業不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辦事,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特別是隨著企業自的擴大以及運用會計政策可選擇性的增強,實踐中出現了所謂“所有者會計”和“經營者會計”等情況。企業經營者不會過多地關心企業長遠發展而采取與所有者相反的會計政策,因為在多數情況下他們會更看重短期經營效益給自己帶來的利益,這種短期利益驅動體現在會計上則為張揚或夸大受托經營成果,掩蓋決策失誤和經營損失,侵占或者損害所有者利益?,F在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主要表現有:混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虛增資產;利用關聯交易作手腳;利用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虛增巨額利潤;提前確認收入,不足額提取費用等。
(二)會計信息披露體系自身的缺陷
會計信息披露體系在我國已初步形成,在內容上主要通過會計報表、報表注釋、補充報表以及其他會計信息等方式予以揭示。在形式上主要通過文件的種類及格式的規定。但是,無論是內容上還是形式上的規定,均令出多門,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并沒有象國外那樣,由系統的專業性文件加以規范,因此,現存的信息披露體系相對市場規范的要求來說還相去甚遠。
(三)會計信息被露不及時
相關的信息必須及時披露,因此,上市公司應及時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但是證據表明,會計信息披露的時滯是很大的,在證券管理機構要求公布的日期范圍內,企業有拖延披露的傾向。其原因有:(1)業務好的公司傾向較早公布,業績差的推遲公布;(2)業績增長較快的,即使每股稅后的利潤較低,也可能較早披露,相反,有的企業每股凈利較高,降低率較大,也傾向于推遲披露;(3)由于審計力量不足,造成披露的時滯。
(四)會計信息被露不充分而影響決策有用性
會計信息披露詳盡程度對財務報告的有用性有很大影響,我國很多上市公司在披露上存在避重就輕的傾向,對不該披露的則不遺余力,而對該披露的則語句含糊,非常簡略,以至于不能提供多少與決策有關的信息。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現在:償債能力披露不充分;分部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預測性會計信息的披露有待規范。
二、規范我國證券市場中會計信息公開被露的對策
(一)完善相關的證券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的完善,首先取決于證券法律體系的完善,這既是證券市場發展的基本要求,也是證券市場發展的根本保證。從整體上看我國證券市場法制建設仍嚴重滯后,法律制度不完備;已頒布執行的有關證券管理的法律、法規多為行政性、單項性的法規;某些法規缺乏可操作性。所以應當盡快制定證券交易法及有關信息披露的具體準則,規范預測信息、分部信息和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
(二)完善公司制度,規范內部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應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公司章程約束機制。公司董事和董事會要重視履行“委托人”的職責,負責管好自己的執行機構。監事會切實監督公司的財務收支,對經理進行監督和約束。在實行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公司,要盡快按《公司法》的要求進行職務分設,防止出現董事長、總經理和監事構成公司的“內部人控制”。
最后要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于股份公司各種經濟問題都會在會計上得到不同程度地反映和體現,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防范會計舞弊、預防假賬發生。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組織機構控制制度、記錄控制制度、業務處理程序控制制度、會計人員素質控制制度、會計憑證、賬簿及報表控制制度等。
(三)完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
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不應留有過多的靈活性和真空地帶,因為這將成為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告的切入點。因此,可以適當調整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根據我國目前的具體情況可以將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為首要目標,可以說,當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更為重要。
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對于規范會計信息的公開披露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由于目前國家頒布了統一的會計制度,這對于規范會計信息披露將有極大的好處,但同時我們還應該加緊會計準則的建設,爭取盡快出臺所有的具體準則,構建會計準則體系。因為,會計準則對會計信息披露具有特殊的意義。在證券市場中,會計信息產生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會計實務,在公司的日常會計實務中,如何通過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這一套程序去處理會計信息,都必須按照會計準則的規范要求去執行。同時會計準則提出了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四)強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獨立性
首先,應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和更換機制,為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剝奪上市公司自行聘任注冊會計師的權利,改由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委托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所需經費開支可以通過設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基金的方式加以解決。消除政府官員干預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的現象,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實質上能夠保持獨立。
一初次信息披露的比較
概況而言,國際發達證券市場的初次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招股說明書是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招股說明書是供投資者了解發行公司的基本情況,說明公司股份發行的有關事宜,指導公眾購買公司股份的規范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制作招股說明書。
(二)創業版市場對招股說明書的要求嚴于主板市場。招股說明書一般包含以下內容:發行概況;風險因素;發行人基本情況;業務和技術;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技術人員;公司治理結構;財務會計信息;業務發展目標;募股資金運用;發行定價及股利分配政策;董事及有關中介機構聲明;其他重要事項。出于降低風險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考慮,創業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要求嚴于主板市場,信息披露的內容也多于主板市場。
(三)各發達證券市場在初次信息披露的內容上存在一定差異。如:巴黎證券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前上市公告書,而其他市場對此則不作要求;另外,紐約證券交易所還要求發行人在上市前要初步招股說明書,倫敦證券交易所要求發行人在發行前要市場通知,我國臺灣證券交易所則要求發行人上市前要召開上市前業績會。
二、持續信息披露的比較
持續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不同的證券市場,對以上報告披露的時間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其中,證券市場持續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是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兩者信息披露的內容最為全面、規范。而相對于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而言,季度報告的信息披露內容則相對較少。此外,持續信息披露還有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臨時報告。臨時報告是指上市公司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則規定,在發生重大事項時需向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是上市公司持續信息披露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定期報告書制度的缺陷是信息公開滯后,不能及時滿足公司信息公開的最新性與迅速性需要。尤其在公司發生對證券投資判斷有重大影響的特別事項時,定期報告書難以適應證券市場的變動,不利于投資者進行正確的投資判斷。為此,發達證券市場為了彌補定期報告制度的缺陷,還實行了臨時報告書制度,以利于臨時發生重大事件的信息快速傳遞。
三預測性信息披露的比較
預測性信息,也被稱為“軟信息”,美國證券法將預測性信息分為前景性信息和預測性信息兩部分。在傳統證券法上,信息披露監管的對象限于歷史信息,證券監管部門并不要求發行人披露預測性信息。目前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市場上,僅美國對預測性信息披露采取了鼓勵自愿披露的措施,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則對此尚無要求。
四、法律制度比較
發達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都非常重視違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處罰。對于敢于違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上市公司,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三種: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發達國家或地區各證券市場在確定違規上市公司的法律責任時所依據的法律也不盡相同,如美國以證券法為定責的依據,英國則以金融服務法、公司法和證券公開發行規章為依據,日本以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和有限公司法為依據,德國以證券交易法、交易所法和發行說明書法為依據,我國香港則以各種條例為準繩。
五、啟示
概括而言,發達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對我國具有以下幾點啟示:
(一)盡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證券法》、《公司法》、《公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和證監會、深交所頒布的《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管理指引》構成。這兩個指引概括性很強,僅僅是在大方向上對信息披露作出規定,但對于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程序和格式并沒有詳細說明。因此,盡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可操作性,是當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的重中之重。
(二)加強證券監管的力度
統計發現,在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3月8日的統計期內,A股共有39家上市公司因各種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等違規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的42次處罰。其中,*ST東碳、安妮股份、天目藥業等多家公司都受到兩次處罰,這種情況說明現在證券監管尚未起到有效震懾作用。2006年新修改的《證券法》,強化了證監會的監管手段,這是很大的進步。但只有嚴厲打擊虛假陳述,減少市場上的虛假信息,才能保障上市公司做更多的信息披露。
【關鍵詞】SEC 核準制 信息披露監管
一、美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美國從20世紀30年代開始制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如今已成為世界上信息披露制度最完善的國家。其最顯著特征是以政府監管為主導,充分發揮自律監管組織和市場中介機構的力量,通過實施證券法律法規實現對證券市場的集中統一管理。美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框架可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為美國國會頒布的法律,其中《證券法》要求公司發行證券時,秉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公開說明書形式說明事實,以便投資者正確決策,防止上市公司欺詐和操縱行為?!蹲C券交易法》確立了SEC在證券市場中的監管地位,要求發行公司在交易過程中披露定期和不定期報告。
第二層次為美國SEC制定的關于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的各項規則,包括Regulation S-X、Regulation S-K、Regulation S-T、C條例、10-K、10-Q、8-K、會計資料編制公告、財務報告編制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及表格。
第三層次為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市場規則。21世紀初美國證券市場上安然、世界通信、施樂、美國在線華納等一系列會計造假案的爆發,引發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的深刻變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2002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在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方面增加新的規定,美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以規范化為特點,披露項目以表格形式出現,采用電子化信息披露系統(EDAGR)。二是SEC在信息披露中擁有更大的權力。SEC推行全面信息披露系統以促進證券消息的充分披露,強調披露內容的可讀性,堅持信息披露為一般投資者服務。除此之外,美國獨立會計師制度對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發揮重要作用。
二、中美信息披露制度比較
(一)信息披露監管體制比較
美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經歷了從放任自由到集中管制的過程,最終形成了集中統一層次豐富的監管體制,即SEC作為政府監管機構依據國家法律對整個證券市場進行監管,為其實現信息透明和公開,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監管目標,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除此之外,美國金融業監管局、專業服務機構、司法部門、媒體等也對證券信息披露進行監管。相比美國,我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獨立性較差,客觀上難以實現公平公正地監管,我國審判機關的司法監管還在空白期,自律組織、專業服務機構和媒體監管的社會監督作用還很薄弱。
(二)臨時報告披露比較
臨時報告披露標準為重要性和及時性標準。美國對重要性標準采用比較寬泛的雙重標準制,滿足“影響投資者決策”或“影響上市證券市場價格”即符合重要性。中國將“影響上市證券價格”作為重要性單一標準。在及時性方面,美國聯邦證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在發生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重大事件后5-15天內提交報告。中國香港要求部分立即公告,部分經聯交所審核后立即公告,香港聯交所綜合了事前審查和事后審查,對特殊交易和關聯交易區別對待,對中國內地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三)年報披露內容比較
在內控信息披露上,美國對公司管理層的財務與經營業績討論分析、財務報表和補充數據要求、內控及程序規定較細,中國內地對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要求較嚴;在公司治理情況信息披露上,美國對董事和高管等個人信息、報酬標準、持股情況、養老金、貸款等財務安排、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中介機構收費等作了細致入微的披露要求,中國內地對公司治理情況披露流于形式;在披露的財務狀況方面,美國要求披露過去5年財務數據,中國內地僅要求披露過去3年數據;在處置力度上,美國、英國、中國香港對年報信息披露違規處理注重法制,實施有力懲戒,中國內地處置力度不強。
三、美國經驗對我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啟示
與美國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相比,中國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還存在差距,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借鑒美國的經驗。
(一)借鑒注冊制證券發行制度的優點
美國證券發行制度屬于注冊制,我國屬于核準制。注冊制反映的是完全信息披露主義,要求幾乎所有信息完整、準確、充分披露,對披露文件格式規范詳盡,規定資料送審前上市公司不得進行市場推介和承銷,審查結果出現前不得進行實質銷售,但可以與潛在客戶口頭約定;核準制依據實質管理原則,需要披露的是必需材料,信息披露不如注冊制下細致。注冊制對違反信息披露制度行為懲罰較嚴格。我國證券發行支付從審批轉向核準是制度的進步,若要提高發行信息披露效果應借鑒美國采用的注冊制,加大對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使上市公司本身對自己披露信息負責。
(二)信息披露內容可以更豐富
美國鼓勵披露預測性信息以保障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實行“安全港規則”,而中國對歷史財務信息披露較多,對預測性財務信息披露較少或與流于形式。我國是否也可以借鑒安全港規則促使管理層有動機披露更多信息,對定期報告披露的規范和臨時報告披露的重要性和及時性的界定是監管層值得思索的問題之一。另外,我國年報中應更多披露公司治理情況的實質性信息,同時考慮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報告,既是對治理信息的補充,也體現了公司的社會責任。
(三)完善法制建設
美國經驗表明,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基本包括四個層級:一是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證券法律,二是政府制度的有關證券市場的法規,三是證券監管機構制定的各類規章,四是自律規范,如證券交易所制定的市場規則和自律組織制定的行業守則。借鑒美國集中統一多層次的監管體制,加強輿論監督勢在必行。
(四)豐富年報的格式
我國年報格式和適用性較單一,美國年報有適用國內一般性上市公司的10-K格式,供小規模發行人使用,有適用于外國公司的20-F格式。我國可以針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適用不同格式,提高信息的可用性。
參考文獻:
[1]吳霏雨.美國上市公司預測性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啟示[J].財會月刊,2007,1.
論文摘要:當下我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夠以較小資源損耗的代價最大限度地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成熟。因而,對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論體系、價值基拙以及我國信息披露制度存在間題研究,對我們完善自己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有著相當的意義。
依靠強制性信息披露,以培育、完善市場本身機制的運轉增強市場投資者、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管理層對市場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國日益廣泛的做法。但中國目前尚未就這一制度進行充分的研究并得出明確的結論有關證券市場監管的理論和實踐正處于一個游離于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實質性審查制度之間的狀態。了解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論體系、價值基礎以及當下我國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對我們完善自己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有著不可低估的意義。
一、強制信息披辱制度的含義及其理論體系
強制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在證券市場上借助各種金融工具向公眾籌集資金的公司及其相關的個人,依照法律規定以完整、及時、準確的方式向所有投資者和整個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地披露與該籌資行為及其持續性身份相關的信息。
強制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理論體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提供與證券發行相關的一切信息并保證其真實全面、準確、及時是證券發行人的法定義務。第二假設所有投資者都能基于相關公開披露的信息作為適合自己的理性投資判斷,那么因此而產生的經濟盈虧完全是投資者自己的風險。第三,證券發行只受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程度的影響,其他有關企業自身素質等因素均不作為證券發行審核的要件。第四,證券管理機構的職責是審查披露信息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管理者無權對發行行為及證券本身的品質作出判斷。管理的目標是保證投資者能夠獲得判斷的基礎而非代替投資者作出判斷。第五,發行人在申報后法定肘間內如未被證券管理機關拒絕注冊,發行注冊即為生效,證券發行且無需政府授權。第六在證券發行過程中如果證券管理機構發現發行人公開信息有虛偽、誤導、不實、欺詐等情形可以頒布停止方式,阻止證券發行并要求發行者承擔法律責任。第七,發行人對其公開披露文件中的不實陳述所導致投資者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并不對投資者因其自身投資決策失誤或因不實陳述以外的原因導致的損失負有法律責任。
二、強制信息披路制度的價值基礎
信息披露最初源于商業公司發展的自身要求,而法院對欺詐與不實陳述的制裁及自律機構對披露的要求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動力,并最終為成文法規范所確定。在這樣的演變過程中不應忽略的是法律價值的變化對該制度的影響。在強制信息披露制度中顯然存在的是誠信和效率。
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證券法本質上是市場之法,它調整證券市場多主體之間的關系,因此遵循誠信原則也就當然貫穿于它的方方面面,不論是證券發行、交易,也不論是上市公司、證券商還是中介機構其行為都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沒有強制信息披露,證券市場的配置效率將大大降低。強制信息披露使所有上市公司平等披露各種信息使所有投資者平等地接收信息,促進了證券市場自由競爭的實現和證券市場的發展。
三、我國信息披路制度存在的問題
在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夠以較小資源損耗的代價一定程度上地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發育和成熟。但是,當下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亦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不能及時發現問題。股票發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由中國證監會負責監管從已經查處的案例來看,不少在招股說明書中作假的行為沒有及時發現。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對于持續信息披露的載體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審查,交易所在相當一段對調查采取事前審查的辦法,由于人力與時間的制約造成了事實上的審查不嚴,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第二,處罰不力。我國證券法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因此在實踐中對違法行為一般都采用行政處罰的辦法解決,但由于對受害投資者沒有補償,從而沒有對違規者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即使在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方面,執法力度同樣不夠,許多作假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沒有完全按規定處理。
第三,我國對注冊會計師行業主要采取政府監管的模式。由于我國市場經濟不發達,條塊分割與地方本位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導致地方政府為謀取地方經濟利益,通過介入地方注冊會計師行業市場管理,進一步削弱行業自律體系的權威性。
第四,對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的處罰僅限于行政處罰。還沒有會計師或事務所因參與造假向遭受損失的投資者作民事賠償。正是由于我國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注冊會計師及事務所違規成本極低,處罰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
造成對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督管理不力的直接原因,首先是監管框架的缺陷。我國證券監管屬于政府監管,但完全依賴政府監管市場是不現實的。政府獲取信息能力,用于監管的資源都是有限的,因此政府沒有足夠的能力來監控一切。其次,監管根本目標事實上錯位。在實踐中,由于立法的缺陷造成投資者的利益沒有受到有效保護,從而違規處罰沒有起到威懾作用。再次,監管部門的職權設置不利于對違規的監管。交易所的處罰權力有限,對信息披露違規的監管能力有限。證監會有調查權和更大的處罰權,但在制度上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有多大的責任是一個目前尚未解決的問題。中注協對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主要在于職業道德、審計準則的監督,不能調查上市公司,故很難通過對事務所的檢查發現上市公司信息違規行為。
從深層次探求原因,信息披露監管不力源于體制上的弊端。我國監管政策一貫強調證券市場要為搞活大中型國有企業服務,企業主要依靠政府意志進入資本市場因此在事實上形成的發行審核慣例是凡是獲得了發行額度的企業,很少有通不過審核的,發行審核實質上流于形式誘發了企業的虛假包裝現象。在海外成熟的證券市場上,中介機構與監管部門實際上共同監管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而我國中介機構長期缺乏獨立性,嚴格的行政管制抑制了行業自律。同時,由于實行嚴格的行業準入,在限制競爭中中介機構利益嚴重依存上市公司而法律責任的欠缺更使中介人員違法成本極低,最終在信息披露問題上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一道與監管部門周旋,大大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四、中國強制信息披路制度的完善
首先在證券發行方面要取消發行額度實行注冊制。發行額度是證券市場創立早期特定經濟環境下的產物,明顯具有計劃經濟的烙印,如今已遠遠與市場規律不相適應。其負面影響早已超過控制市場風險的作用,相反由于人為因素的干擾大大增強了市場風險,應當堅決取消。注冊制徹底貫徹了公開原則因而更加科學,更加符合證券市場內在的要求,特別是在我們這樣一個行政權力天然強大、市場機制正在發育的市場中,它對于減少行政干預,促進了市場競爭的形成,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證券法;信息披露;規則;完善
前言
證券交易雖然是自愿行為,但《證券法》第一條就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第六十九條也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完善我國證券法信息披露制度對于打擊不法分子,保護證券交易市場穩定運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證券法信息披露概念
我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介紹,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主要是指違反了證券法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違反了證券法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當事人履行的信息披露義務當中應遵循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和合法性等基本原則。此外,還要遵循易得性和易解性,即投資容易獲得和容易理解,這是因為資本市場對于廣大投資者的吸引力主要在于透明度。透明度就意味著投資者的知情權,也意味著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信息能得到保護,投資者就愿意把錢袋子拿出來。否則,沒有知情權,選擇權就得不到保護,投資權也就沒著落,所以信息披露制度至關重要。
2完善證券信息披露制度在《證券法》改革中的必要性
第一,從證券信息披露本身的性質來講,信息是行為選擇的重要基礎,而交易是以信息的獲取和信息判斷為前提。因此,證券信息的披露是證券市場各主體交流的重要渠道,是支撐市場良性運營的重要環節之一。第二,從上市公司的披露主動性來看,由于我國現行《公司法》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因此,上市公司在對相關證券信息進行披露時,往往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證券信息披露操控機制。第三,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來看,核準制與注冊制中對于信息披露的規定都是處于保護投資者的目的,而對發行人設置一定的市場準入門檻。第四,從政府監管的角度來講,在核準制階段,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在之前尚處于初步發展階段,投資者對股票的價值判斷以及風險預測等能力尚不成熟。因此,由證券監管機構通過專業分析證券的優劣而對發行申請進行審查,能夠從一定的角度避免投資者因不了解真實、完整的信息而購買低質量證券,從而遭受經濟利益的損害。
3證券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據媒體報道,2017年11月9日,趙薇夫婦因收購萬家文化過程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面臨被證監會處罰。根據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龍薇傳媒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通過萬家文化對上交所問詢函回復公告,公告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構成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對相關公司和責任人員擬給予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其中對黃有龍、趙薇給予警告、處以30萬元罰款,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了解,截至目前,已經有多位律師在向受損的投資者征集信息準備索賠。雖然投資者買股票是民事行為,但投資者買股票作出決策是以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時性和合法性為前提。如果這些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或者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那么投資者做出的投資決策就是不睿智的,不符合投資利益最大化。此外,如果投資者在被誤導的情況下買股票,表面上看買股票的行為是自愿的,但是他的意思表示并不是真實自愿的,因為他受到了虛假陳述的誤導,這種誤導和他的投資決策之間有因果關系,而且這種投資行為和他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只要這兩個因果關系成立,投資者的損失就可以找這個失信者,這個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具體完善措施
4.1設定自愿性信息披露標準
第一,認定的重大性標準。強制披露內容需要符合“法定的重大性”,即信息對該證券的市場價格的影響程度或者對投資者決策的影響程度;第二,合理性標準。由于自愿披露的信息更多的是對未來盈利的預測,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的特點,因此公司在披露信息時,除了表述內容應當有理有據之外,對于引用的數據、資料也應當注明來源,并對其是否具有權威性進行論證分析,從而保證信息的合理性;第三,易解性標準。雖然法律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方式沒有進行有效規定,但是上市企業仍舊需要加強這方面的表達和描述,以方便信息使用者理解和分析;第四,持續性標準。對于涉及到每一項目或者是計劃的信息披露,上市企業需要對其情況和結果進行跟進,并及時地公布重要事項的變更,從而使得投資者能夠及時改變投資決策。
4.2倡導和保護上市公司合理的自愿披露
由于政府的支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上市企業自愿信息披露的主管能力意識,因此,監管部門需要給予上市公司一些鼓勵政策,引導公司以客戶需求為導向而提高自愿披露信息的積極性。同時,監管當局應當制定適當的標準來規范上市公司提高自愿披露的信息質量,避免無用信息的泛濫。
4.3鼓勵和規范證券咨詢機構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評價
投資者的素質不足可能使得上市企業不能夠對自愿信息披露進行詳細的分析,從而使得其不能夠判斷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風險性。而證券咨詢機構及其內部人士則能夠利用其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對自愿性信息披露進行合理的評估,減少投資者對信息的盲目依賴性,增加證券市場的透明度。同時,監管部門一方面應鼓勵證券咨詢機構對自愿性信息披露做出評價,加強社會監督的作用;另一方面,應當加強對證券咨詢機構的監控與懲治,督促其依法經營。
5完善證券信息披解監管的主要措施
5.1加強證券交易所的監管權力
首先,提高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地位,并賦予其較多的監管獨立性。同時,證監會還應該從監管方面減少證券交易所行事的干涉,從而樹立起證交所在我國證券市場中的地位;其次,應當完善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于證券交易所的性質、資質、法律地位、組織形式等方面進行具體規定,并在具體條文中明確證交所的權責范圍,避免與證監會的職責相沖突,同時還需明確證交所內部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責任,確保證交所能夠真正承擔起一線監督者的職責;再次,應當賦予證交所更多的權利,尤其是處罰權。由于證交所能夠在第一線發現違法披露的現象,因此其能夠及時遏制損害的蔓延;最后,當出現緊急情況,證監會難以監管到位而證券交易所又無權監管時,應當賦予證券交易所越級監管的臨時性權力,從而有效應對突發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
5.2完善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的相互配合與監督
首先,需要明確證監會與證券交易所的監管性質。監管就是監督和管理,監督主要是針對行為,包括行為主體、行為方式、行為的質量;而管理則是對某一活動、項目或組織的統籌規劃,管理者直接參與活動的實際過程。從實際來看,證監會處于證券市場后方,其更多的是履行對市場主體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以及證券交易所的管理是否合法有效,并不參與證券市場的具體活動。因此,它更側重于監督這塊。而證券交易所處于前線,是股票和資金流通的平臺,證券交易所作為重要的中介,其直接接觸到交易活動,因此其更加側重于管理。
其次,針對監管重點的不同,應當明確劃分各自的權責。證監會應當將公司上市審核的權力移交給證券交易所,而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對市場行為的監督;證券交易所則應該充分承擔起雙重責任,既要履行作為證券市場中介的服務責任,又應當積極履行作為自律監管人的管理責任。
最后,證監會作為中央級的國家機關,對于國家經濟負有宏觀調控的職能。因此,其與證券交易所之間存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但是,證監會不會也不能將證券交易所視為其派出機構而干擾證交所的獨立監督權。
5.3加強證券自律組織的內部監督
各中介機構的主管部門和證券業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應制定較為詳細的行業準則與誠信機制,培育出真正獨立的審計中介和評級機構,并通過自律性的行業內部管理對丁來督促和指導會員依法自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對違規會員進行處罰。同時,必須加大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的成本,督促其更中立地做出科學合理的評價,防止其與上市公司勾結、侵害投資者利益。
5.4提高投資者的監督理念
在證券信息披露中,投資者被視為弱勢群體,因此其受到監管機構的保護。久而久之,投資者就容易忽視提高自身的投資能力,而過分依賴于外界的幫助。但事實上,投資者是證券交易真正意義上的實際參與人,并且單方享有對證券信息的知情權。并且,投資者接觸的都是第一手的資料,因此其能夠第一時間發現信息存在的瑕疵。所以政府應該通過專業知識宣傳、實際案例教學以及咨詢服務等方式,提高投資者的素質,鼓勵和引導投資者的理念由被動受助向主動監督轉化。
結束語
綜上所述,證券法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對于保證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有關部門需要針對證券交易中存在的信息披露問題,完善證券信息披露制度,此外,還要加大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從而保障證券交易中心的公平、正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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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利益分配
會計信息披露直接影響了上市公司利益之間的分配,所以證券市場上需要一個有效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提供給利益相關者所需要的真實的會計信息。近年來,隨著整個證券市場的發展,我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制度正逐步的規范,但仍然存在一些的問題,不僅損害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也使廣大的投資者蒙受了不應該承受的損失和風險。
一、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法律、規范制度不完善
現如今《證券法》是規范我過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但是其中有些規范仍然是采用的是具有明顯過度色彩的條例,自1998年頒布了《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和收入、投資等七個具體會計準則以及1999年出臺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補充規定等都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透明性予以加強。但是隨著與國際慣例的接軌,證券市場的不斷擴大,現行的會計制度在一些規定中仍有些滯后,不能及時反映,因此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要跟上國際會計準則的步伐。
(二)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表面上看是會計人員的責任;但實際上是由于外界的影響導致企業的會計信息披露發生違法違規的現象。同樣,在會計信息的生成和并不是會計人員獨立完成的,其間有很多因素可能直接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披露的完整性和及時性。另外有關管理部門在會計信息披露中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種執法不嚴,直接導致在責任認定中無法找到相關當事人,助長了部分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的行為。
(三)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
上市公司披露會計信息一般都是不作全面的披露,采用避重就輕、夸大事實來誤導投資者,甚至對一些重大的問題刻意隱藏、不予披露。但是在高度發達的經濟技術時代,每一項經濟決策都需要財務信息作為基礎,因此會計信息的披露對決策很具有價值。現行財務報告體系是一種以過去交易事項為基礎、反映過去業績的報告體系;而決策者更希望能夠體現企業現在與未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前瞻性和預測性信息。
二、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解決思路
(一)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質量要求
會計信息披露的財務報告主要是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有效的會計信息,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必須是滿足信息使用者共同的決策需求,一定要保證信息的公正,不能影響決策的所有活動或事項的信息。
(二)從資產重組和關聯交易角度規范體系
在過去的發展中,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大多都與大股東等關聯企業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真正地對公司進行資產重組的例子很少,造成了一些重組企業不斷地進行“報表重組”。因此,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范就尤為重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虛假行為。
(三)加強人力資源會計披露
在經濟迅猛發展的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源在現代化企業占據重要的地位,其在企業的發展和壯大的過程中有著更加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人力資源的認可度和衡量標準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沒有一個很好的界定,因為人力資源價值的衡量標準涵蓋很多因素,每個人在不同的視角下審視同一個問題必然有得出不同的結論,這直接導致人力資源價格的不確定性。人力資源會計披露應該從更加主觀和靈活的層面上去衡量,采取新措施對人力資源貨幣價值進行計量,使會計披露完善。
三、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改進方案
(一)建立健全會計規范體系
會計規范體系是上市公司會計行為和會計信息的標準,,所以制定一套科學的會計規范體系是實施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立法部門應該完善法規體系,制定一套具體的、可操作的、更具有實用性的會計準則,明確指出會計信息披露的違規行為的判斷標準和處罰方法,避免在責任認定上出現不規范的漏洞。
(二)加強證劵市場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管理政出多門,魚龍混雜而顯得權責不明,非常不利于統一管理。隨著《證券法》的頒布,我國上市公司關于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體系有了很大改善,但有些規范性條例內容針對性不強,在執行的過程中不能很好的發揮其該有的效應。相比與市場規范需求,我國上市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還需更加完備。
(三)利用網絡采用新的披露方式
舍棄較為陳舊的披露方式,采用新的現代化網絡技術,將其應用于會計信息披露之中。使會計信息供需雙方在網絡上能夠瀏覽上市公司的年報、半年報等信息,并對感興趣的資料進行查詢、下載,這樣不僅對以后的投資做出依據,還能監督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質量。伴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網上支付體系的健全,使得交易費用極大地降低,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作者單位:山東東阿阿膠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會計信息披露 財務結構 內部治理 公司人
會計信息披露, 是指公司從維護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運行秩序出發, 按照法定要求將自身財務經營等會計信息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并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告(王淑珍(2008)在《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對策》)。還有人認為會計信息披露, 是指證券產品發行人及相關人員在證券產品發行和交易過程中, 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有關會計信息,以供投資者作投資價值判斷參考(陳?。?009)《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問題和解決對策》)。顯然,高質量的信息披露能夠減少證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從而減少投資者搜尋決策相關信息、進行監督等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增加整個社會的凈福利水平。在證券市場上,由于信息不對稱將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證券市場上的虛假信息披露損害了投資者利益,擾亂了市場秩序,扭曲了資源配置,當市場上存在嚴重虛假信息披露時,就會產生市場信任危機,造成股市低迷不振,最終影響經濟發展。因此,規范信息披露,改善信息披露質量,有助于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保護投資者利益,提高市場效率,增進全社會福利水平。
鑒于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意義,研究其的文獻很多。在相關國外文獻中,從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角度,有美國FASB(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頒布的第二號《財務會計公告》;從財務報告改進角度,有英國的《財務報告的未來模式》和美國的《改進企業報告》等。就國內研究文獻來說,在信息披露規范方面,沈田豐、韓靈麗(1994)認為信息披露是股票發行和上市交易中的一個基本條件,披露行為需要規范,以確保披露質量。林國春,陳蕾(1997)從證券市場有效性提出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陸正飛等(2002)認為我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乃至故意弄虛作假是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監管及處罰不力、會計準則制定的滯后性、中介機構缺乏風險意識、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本文將對研究影響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因素的文獻進行綜述。
一、上市公司財務結構
陳媛媛的《上市公司財務結構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相關性實證研究》(2008)從會計信息披露的理論基礎分析入手,分析了我國目前信息披露質量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和我國目前上市公司的財務結構狀況,并以企業的各種財務分析指標為切入點,從財務結構的角度研究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因素。最后,文章以深交所上市公司為樣本,結合公司年報,運用LOGISTIC模型進行了回歸分析,從財務結構的角度考察影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上市公司因素,提出了國有股持股比例與信息披露質量無顯著相關性;法人股持股比例與信息披露質量正相關;流通股持股比例與信息披露質量正相關;短期資產負債率與信息披露質量顯著負相關;資產負債率與信息披露質量負相關;賀芬戴爾指數與信息披露質量正相關六個假設。運用Forwad Stepwise法進行實證檢驗結果表明除法人股持股比例與信息披露質量無顯著相關性被剔除外,其他假設均成立。
二、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在國外的文獻中,Warfield等從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質量關系角度提出,當管理人員入股或機構所占股份增加時就會降低人成本,減少經理人員操縱會計信息的可能性。從董事會特征與會計信息質量關系角度,BeaSley研究發現,財務報告的舞弊與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規模有關等。
在國內的文獻中,何泉成的《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對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影響研究》(2007)從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相互關系入手,通過理論分析、現狀介紹、案例分析和實證分析的方法分析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對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文章主要以2006年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布的31家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不及格的公司以及其他31家規模相近的同行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在對相關文獻介紹和評價的基礎上,詳細分析了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和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現狀。然后,采用2006年底上市公司的年報數據,運用多元線性回歸的分析方法,從股權結構特征、董事會特征等多個角度對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對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進行了實證分析。通過分析,本文得到了與理論分析基本相同的結論,公司治理結構確實在股權結構、董事會特征等方面影響著會計信息披露質量。通過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在治理結構和信息披露方面都有待改善。
《董事會特征對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來自我國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向凱,2007)檢驗了我國董事會制度改革對強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研究發現:獨立董事比例、獨立董事超過1/3、“二元”領導權結構、財務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比例、審計委員會的存在、以及公司規模和雇傭“四大”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呈顯著正相關;灰色董事和內部董事超過1/3、配股動機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呈顯著負相關;而董事會規模、董事會會議次數、CEO變更、董事持股比例和財務杠桿與會計信息披露質量不顯著相關。此外,還發現獨立董事超過1/3、“二元”領導權結構、財務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比例和審計委員會的存在是影響強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質量最為顯著的因素。
《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王輝、張均宜,2003)中著重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產生及其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以及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并對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提出了相關建議。
三、公司人問題
黃小莉的《我國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問題實證研究》(2008)主要研究了人問題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文章首先研究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產生的人問題和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之間的人問題在家族控股與非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對公司盈余質量有何影響,其次針對信息披露中業績預告信息披露問題,通過實證分析了家族控股與非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在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上的顯著差異。總的來說,問題的嚴重程度在家族控股和非家族控股上市恭喜所表現出來的不同,是導致兩類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不同的一個可能因素。
Healy、Palepu(2001)和Bushman、Smith(2001)提出在有關公司信息披露的人問題效果方面的文獻中,目前還沒有較多的實證結果。這篇文章的貢獻在于展示了家族控股和非家族控股上市公司人問題嚴重程度的不同怎樣影響了公司信息披露。一份最近的研究(Wang,2006),實證了家族企業成員和盈余質量的聯系,他的研究結果總的來說和這篇文章的研究結論趨于一致。
四、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張燕的《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與信息披露質量關系的實證研究》(2008)依循Kim and Verrecchia(2001)度量信息披露質量的方法,并參考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通過加強董事會秘書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作用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政策導向,研究董事會秘書特征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以期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完善公司治理提供經驗證據,為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提供思路和建議。文章利用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對132家樣本公司進行分析,發現: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年齡差異較大,任職時間較長,更換比率較低,學歷水平普遍偏高,兼任其它高管職務或在任職前就具有董秘職務相關經驗的現象比較普遍。而董事會秘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現象不是很普遍。董事會秘書特征變量對信息披露質量具有一定的解釋力度。董事會秘書持股會降低信息披露質量。董事會秘書的年齡、任職時間、教育水平、相關經驗、兼任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方向符合預期,但是系數不顯著,一方面這可能與缺失衡量董事會秘書職業道德和知名度的變量有關,另一方面可能也反映了中國信息披露制度和董事會秘書制度還不是很完善。
五、制度安排、產權結構、報酬契約
《制度安排、報酬契約與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張棟,2004)試圖從制度安排與報酬契約角度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質量進行分析,并提出提高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建議。文章認為,首先,會計信息作為一種相對獨立的“物品”,也具有相應的“制造者”和“消費者”。從有限理性經濟人角度來看,任何一個“制造”或“消費”會計信息的主體,都能(至少是期望能)從制造或消費的行為中獲取收益。這樣,與會計信息的提供、消費等有關的制度安排,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會計信息的提供與消費的方式、質量等行為。其次,我國上市公司產權主體單一,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權虛化的問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依然存在,企業運營資本的人不是所有者,虧損也不在乎;經營者的目的在于爭取控制權,而不在乎收益多少(即使虧損,也由國家承擔),并且其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法律責任也幾近于零,產權結構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約束仍然是軟的。最后,由于報酬合同的“剛性”(不能完全預料到所有可能事件),經營者為企業做出了貢獻,但卻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報,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上物質上的不滿足促使經理人員實施違規行為,選擇降低報告凈收益的會計政策和程序,低估當期報告盈余進行收益平滑或將超出部分作為遞延盈利,為將來可能出現的虧損做準備,最終通過操縱會計信息來提高自身的報酬。
隨著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會影響會計信息披露質量的因素一定還有更多,這些都有待更深入的學習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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