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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氣候;生態保護;溫室氣體;減排;技術模式;微生態
中圖分類號:X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161(2015)10-0065-03
氣候變化給人類帶來各種各樣的氣候災害,且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也是驚人的。各種氣候災害是人類的大敵,尤其對農業而言,其對氣候變化反映最為敏感,抵御能力最為脆弱,影響也更為巨大。同時,農業對氣候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1農業溫室氣體排放對氣候的影響
氣候變暖主要是由于人為溫室氣體(GHG)排放增加所致,農業領域是一個重要的GHG排放源。全球農業領域GHG排放約占總人為排放的30%,我國農業領域的排放比重約占20%,主要氣體有CO,CH4,N2O和NO等。IPCC指出,農業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源包括反芻動物消化、動物糞便處理產生的CH4和N2O排放、水稻厭氧條件下的CH4排放、農田過量使用氮肥產生的N2O排放、農田耕作產生的CO2排放等。而在農業源中,畜禽養殖業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別為1268.26萬t和71.73萬t,占農業源COD和氨氮排放量的95.8%和78.1%,大量畜禽廢棄物給養殖場周邊環境帶來諸如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問題。畜牧業是我國農業領域最大的CH4排放源,是農業溫室氣體和面源污染的排放大戶。
2農業溫室氣體減排途徑
反芻動物排放的CH4是通過腸道發酵過程產生的,反芻動物瘤胃內的產甲烷菌通過微生物作用合成甲烷,但甲烷并不能被動物機體利用,只能通過噯氣排出體外。通過研發推廣微生態產品及其技術,可以減少反芻動物CH4排放。微生態技術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提高動物單產水平,通過減少并調控畜禽養殖數量來提高養殖效益,從而減少CH4的排放總量。二是通過調配畜禽日糧結構,借助有益微生物菌群,改善和分解低品質飼料纖維素等多糖分子,提高畜禽對飼料的消化率,減少瘤胃CH4生成量和糞便中有機物的殘留,減少單位飼料消耗的CH4產量。三是通過微生態工藝使常規飼料生物顆粒化,縮短飼料在瘤胃內的停留時間,減少營養物質在瘤胃內發酵造成的能量損失。四是通過微生態菌群抑制產甲烷菌活性,從而調控瘤胃內CH4的大量生成。
2.2高效利用畜禽糞尿,減少畜禽廢棄物溫室氣體排放量
我國年畜禽糞便資源總量約為8.5億t,相當于78.4Mt標煤。提高畜禽廢棄物綜合利用率,使其變廢為寶,可有效減少溫室氣體的減排量。利用厭氧發酵原理開發畜禽廢棄物發酵菌劑,可將污物處理為生活用沼氣和生物有機肥,其中,沼氣可直接用作燃料以有效利用CH4。同時,利用畜禽廢棄物發酵菌劑還可替代傳統糞便清理方式,有效減少CH4排放。一頭豬年產糞尿量達2.1t,若采用水沖式清糞,其污水排放量將增加4倍以上;而采用干清糞節水工藝,實行糞污干濕分離、雨水和污水分流,并將畜禽廢棄物發酵菌劑處理,可將畜禽廢棄物溫室氣體排放量降到最低。試驗表明,與水沖清糞相比,經發酵菌劑處理后的畜禽廢棄物CH4排放量減少55%以上。
2.3推廣發酵床等健康養殖技術,實現畜禽污染物“零排放”
畜禽養殖對大氣污染主要來自畜禽糞便產生的臭氣,尤其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密度高、清糞不及時、消毒不力等因素加劇了舍內空氣環境的惡化,需要利用生物除臭技術進行處理。微生物制劑能夠減少氣載病原菌數量,增加氣載有益菌數量,降低畜禽疾病感染率,抑制病原菌生長,同時還能降低禽舍內溫室氣體CH4,N2O,NH3和H2S等釋放量,對畜舍內有害氣體具有凈化作用。試驗表明,可使NH3降解率達74.3%,H2S降解率達81.6%,并可大幅降低養殖場畜舍內的有害臭味。同時,利用微生物作為物質能量循環和轉換“中樞”,推廣發酵床式養殖方式。這種模式沒有任何廢棄物、排泄物排出養殖場,大大減輕養殖業對周邊環境的氣液污染,是節約能源、減少疾病和用藥、清除糞臭、實現零排放的環保生態型健康養殖方式。
2.4開發應用生物有機肥,降低農業面源污染和GHG排放
我國農田碳吸收匯約為0.20億~0.67億tC,農田N2O排放量中有57.8%來自化學氮肥施用,22.9%來自糞肥施用。施用有機肥可有效增加土壤碳儲量。我國畜禽糞便年產量達17.3億t,是工業廢棄物的2.7倍,其氮、磷、鉀總貯量為0.633億t,相當于0.493億t尿素、1.194億t過磷酸鈣和0.338億t氯化鉀。充分利用規模化畜禽場排泄物生產肥效顯著、環境友好型生物有機肥料,可直接或間接提供植物所需養分并改善土壤性能,大大提高作物產量和品質,實現農牧結合,推動循環農業發展。同時,有助于調節土壤系統有益微生物的活性,提高氮肥利用率,促進農田固碳減排,降低農田N2O排放14%~30%。
2.5高效利用農林廢棄物,減少CO2,CH4和N2O排放
動物糞便等廢棄物的厭氧儲存及處理、作物秸稈焚燒均產生CO2,CH4和N2O。通常秸稈焚燒、糞便處理方式、氣候條件等決定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大小。減少秸稈、糞便等農林廢棄物CO2,CH4,N2O排放量的主要措施是針對排放潛力大的廢棄物焚燒及露天存放過程,通過生物炭技術固碳和厭氧發酵回收甲烷氣體,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另外,在畜禽飼料中使用微生態添加劑可抑制CO2,CH4,N2O等溫室氣體的產生。其中,沼氣技術就是通過畜禽糞便和污水厭氧硝化而產生的。沼氣可作為燃料替代化石能源,也可用作發電和動力燃料。據推算,一個8m3的戶用沼氣池平均年產沼氣385m3,相當于替代605kg標準煤。目前,農村沼氣項目已被廣泛開發為CDM項目或自愿碳減排項目。
2.6控制并減少化肥使用量,減少N2O排放
土壤中氮的主要來源是施用化肥、廄肥及農作物殘留物。過量施用氮肥會導致肥料無法被農作物利用和被微生物吸收,這些過量的氮素一部分通過土壤的硝化作用轉變為N2O并釋放到大氣中,另一部分滲透到地下水中污染水資源。伴隨著我國農業的“十二連增”,農業化肥投入量在逐年增加,我國農業增產對化肥的依賴度越來越高,這不僅導致土壤的過度利用,而且使N2O排放量呈上升趨勢。因此,提高氮肥利用率是減少農業N2O排放的關鍵措施。目前,我國農業氮肥利用率為20%~40%,如果長期采用微生態、測土配方施肥等農業先進技術,可將農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N2O排放量相應降低15%以上,大幅減少作物需氮量,調節和解決作物需肥與土壤供肥之間的矛盾,達到減少化肥用量、提高肥料利用率、實現作物增產的目的。試驗證明,利用微生態技術可使肥料利用率提高10%~20%,每年節約氮肥1000萬t,相應減少CO2,CH4,N2O等溫室氣體排放12000萬t。
2.7加強稻田綜合管理,減少稻田CH4的排放
在厭氧環境下,稻田甲烷排放是由產甲烷菌利用田間植株根際有機物質轉化CH4形成的,是除去水稻根際CH4氧化菌對CH4氧化后的剩余量。稻田甲烷排放主要受土壤性質及其根際菌群狀況、灌溉及水分狀況、施肥種類及方式、水稻生長及氣候等多因素影響。水分是影響稻田CH4排放的決定性因子,通過改變稻田的水分管理和微生物菌群可改變產甲烷菌生存的厭氧環境,從而控制甲烷的產生和排放。研究表明,節水灌溉、間歇式灌溉及微生態控制根系菌群能夠減少稻田甲烷的排放。減少稻田CH4排放的主要管理措施除水分管理外,還包括品種選擇、施肥種類、施肥量等,應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進行稻田耕作。
2.8改進農業生產管理措施,增加土壤系統的碳匯總量
農業固碳主要依賴土壤系統。通過改變栽培、耕作、施肥等農業生產方式,可以增加土壤系統的碳匯總量。一是大力推廣保護性耕作等減少機械進地次數、提高農機作業效率的農田生產措施,減少人類對土壤結構及功能的破壞。二是推行秸稈還田和增施有機肥,增加土壤植物殘體和有機質含量,進而增加土壤碳的固定和投入。農村生物質能源有很大發展潛力,經合理開發利用,可以有效替代化石能源消耗,緩解能源危機,減少GHG排放,保護生態環境。三是通過微生物技術改善土壤結構與功能,提高土壤固碳水平,減少過量使用化學氮肥造成的氮沉降。
2.9通過植樹造林和還林還草,實現植物型自然生物固碳
植物型生物固碳主要通過增加綠色植物生物產量方式來實現溫室氣體的減排,如植樹造林。樹木生長需要吸收并固定CO2,并將其轉換為生物量,從而形成森林的固碳效果。低產農田退耕還林還草可使大氣碳較多地存留于土壤或較長時間儲存于植被中,人工林每生長1m3的木材,可吸收CO2約1.83t。草地年固碳潛力為23.9Mt,占全球固碳能力的29.0%。可見,植物型生物固碳是非常有效的生物固碳方式。
參考文獻
[1]陳婷婷,周偉國,阮應君.大型養殖業糞污處理沼氣工程導入CDM的可行性分析[J].中國沼氣,2007,25(3):7-9.
[2]劉允芬.農業生態系統碳循環研究[J].自然資源學報,1995,10(1):1-8.
一、公路交通運輸低碳化的背景
(一)交通運輸行業碳排放持續增長
權威機構研究表明,碳排放有三個主要來源,交通運輸行業是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中汽車的排放量已經占到全部排放量的25%。國外進一步的研究表明,近10年來,在其他行業和領域的碳排放量得到有效遏制的情況下,交通運輸領域的碳排放量仍然在持續增長,已經成為引起世界氣候變化最主要的消極因素。
(二)我國政府承諾建設低碳國家
面對氣候變化,和其他主要國家一樣我國政府對此也十分關注。我國政府明確提出將采取嚴厲措施逐漸降低并減少碳排放,到2020年碳排放強度將比2005年降低40%―45%。針對碳排放的主要來源,我國將通過“加快建設以低碳為特征的工業、建筑和交通體系”等途徑實現自己控制和減少碳排放的承諾。
(三)我國交通運輸領域碳排放嚴重
一是我國交通運輸領域碳排放情況令人擔憂:據國際能源組織測算,2005年我國因石油消費產生的二氧化碳中,來自公路運輸(非公交系統)行業的排放已占到21%。二是在能源使用效率方面我國運輸車輛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以貨運汽車為例,我國車輛百噸公里油耗比發達國家要高30%。三是基于城市化的需要,我國交通用能將持續增長,如不采取有效措施,碳排放壓力還將持續增加。
二、實現公路交通運輸低碳化的對策
公路交通運輸低碳化,是相對于傳統模式而言的一種能源消耗最少、效率最高、排放最低的交通發展模式,低碳交通運輸最大的特點,是以最少的二氧化碳排放實現預定的運輸服務目標。當前我國公路交通實現低碳化,面臨著能源消耗數據不全面、碳排放數值統計不準確等諸多問題,實現交通運輸低碳化必須從“碳足跡”和“碳預算”等基礎工作做起。
(一)發揮科技創新的基礎作用
科技創新是實現低碳化的根本途徑,交通運輸領域低碳化也必須以科技創新為基礎,比較來看我國在這方面尚有巨大的發展空間。例如,目前使用瀝青鋪設路面是我國交通道路建設最常用和最主要的方法,但現在常用的瀝青在使用過程需要加熱到160℃―180℃,部分瀝青甚至需要加熱到190℃以上才可以使用。使用這種瀝青進行施工,不僅會耗費過多的能源加大溫室氣體排放,同時還會伴隨大量的煙塵和有毒氣體。我國科研人員通過多年摸索開發出一種溫拌瀝青。使用這種瀝青鋪設路面,不需要耗費過多的加熱燃料,同時可以降低施工溫度,在保持熱拌瀝青的性能的同時實現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是一種典型的低耗高效低碳鋪路技術。是名副其實的高節能、低排放的低碳鋪路技術,是路面鋪筑技術的重大創新。
據統計,目前我國每年用于道路交通建設的瀝青混合料數量巨大,其用量隨著交通建設事業的發展也出現不斷增長的趨勢。根據發達國家道路交通建設的歷史經驗,瀝青的使用量與一個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增長速度呈正相關。按照這個理論,我國瀝青混合料的用量未來很可能大幅增長,甚至可能出現跳躍式增長。目前我國每年熱拌瀝青混合料的用量約為3億噸,排放二氧化碳540萬噸。如果我國在交通道路建設中能廣泛采用溫拌瀝青施工方法,則每年可節省大量燃油,并在更大程度上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二)加強對重點領域碳排放的監測
公路交通運輸方面的碳排放源主要有兩個,一是各類運輸車輛在路面行進時消耗燃料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是在道路交通建設和道路養護時熔化瀝青消耗燃料產生的溫室氣體。根據數據統計,車輛行駛時因燃油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種車輛的數量增速較快,車輛排放已經成為公路交通領域最大的二氧化碳氣體排放源,并且將會隨著車輛數量的增加在更高的程度上加大二氧化碳的排放。基于此,當前必須盡快開展對汽車碳排放的監測工作,通過互聯網建立起全國性的汽車碳排放網絡監控體系,為交通運輸領域控制和降低碳排放做好基礎工作。
(三)制定科學合理的減排目標
1從源頭避免高碳排放
在現代工業生產過程中絕大多數產品的原料都有多種來源,同時也對應著多種不同的匹配性工藝過程。不同的原料和工藝過程對應不同的CO2排放,針對具體的應用對象開發和選擇適宜的原料和工藝,能夠從源頭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CO2排放。這是目前CO2減排最有效的途徑,主要通過國家政策和稅收、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以及合理的能源定價機制和能源產品價格來引導實現。以燃煤發電為例,選擇低灰精煤和合理的過剩空氣系數就能有效降低煙氣量,減少無效熱量外排,從而提高煤的利用率、減少CO2的排放。同樣采用循環流化床燃燒發電、RGCC和多聯產發電、超臨界發電等均能達到上述目的。以合成甲烷工藝為例,選擇褐煤和長焰煤采用燃氣型的魯奇爐氣化和循環流化床分級熱解氣化要比合成型的氣流床氣化生產的合成氣甲烷含量高(約10%左右)、氧耗低;合成甲烷時產生較難利用的低溫熱源減少10%以上。從整個合成甲烷工藝核算,前者煤的利用率高、能耗和氧耗低,同樣規模的合成甲烷,自然就減少了CO2的排放。對于循環流化床分級熱解氣化,固態排渣相對換熱容易,水封用水量較低,加之循環流化床分級熱解氣化相對魯奇爐氣化合成氣不含煤焦油,不會產生含酚廢水,因此循環流化床分級熱解氣化合成甲烷的工藝過程能耗更低,更有利于避免高碳排放。另外煤化工發展含氧化合物燃料和多聯產工藝、民用燃料采用天然氣、大力發展核能、水電、風能和生物能、化工行業大力實施循環經濟、發展純電動汽車等均能實現從源頭避免高碳排放。
2過程減少碳排放
在經濟活動過程中,開采、生產、使用和終端產品消費等各個階段都需要能耗,都存在能源使用效率。我國目前萬元GDP能耗水平與發達國家有較大差距,物理能耗水平約比國際先進水平高20%~30%左右。例如2007年,我國每千瓦時供電耗煤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4g標煤,每噸鋼能耗水平比國際先進水平高58kg標煤,每噸水泥綜合能耗水平比國際先進水平高31kg標煤,分別高出14%、10%和24%。另外生產的產品利用率偏低,又變相地增加了能耗。通過優化設計,使用高效節能的工藝設備、高效適宜的催化劑和合理使用優質產品均能實現節約能耗,減少終端產品的使用量。減少終端產品的使用量就是相應減少了產品生產量,避免生產這部分產品產生的能耗。節能降耗自然就減少了CO2的排放,這是目前CO2減排最容易實現、成本最低并且具有較大收益的途徑,在國家政策強制下均能通過企業自身調整和改造來實現。對于現代煤化工的龍頭———大型煤氣化來說,空分是投資和能耗均占氣化工藝50%左右的必不可少的過程,其產品主要是液氧,副產的液氮只需使用部分產量,其余的均被低效利用或排放。如果采用深冷分離為主的梯級分離工藝,大部分氮氣組成在低壓端就作為產品氣外送,無需經過空氣壓縮機高能耗加壓,最終產品主要是液氧和部分液氮,工藝所需的高壓氧氣通過泵液體低能耗加壓即可滿足。這樣大大降低了空氣壓縮機的處理量和能耗,從而達到降低氣化工藝投資和能耗的目的。利用化石能源花費巨大的能耗和成本生產的氮肥,由于我國化肥產品落后、使用工藝不當和不合理施肥,利用率僅有30%左右,不到發達國家的一半,不僅造成了浪費,而且造成了嚴重的面源污染。如將現有的化肥改造為緩控增效肥料,并采用相應的耕作模式,就可提高作物產量和品質以及化肥使用效率,從而減少了肥料的消費量和生產這部分肥料的所產生CO2排放。化工行業合理選擇高效催化劑以及分離、反應、換熱和泵送高效節能設備,采用調頻技術等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蒸餾是化學加工工業中首選的均相體系分離技術,也是目前總能耗最大的化工分離過程。如將梯形垂直長條帽罩與規整填料有機結合的NS傾斜長條立體復合并流塔板用于改造F1浮閥塔板,閥孔動能因子高達34,開孔率高達40%以上(國內外目前塔板最大開孔率僅為20%左右),提高處理能力2倍以上(目前國內外最高提高70%)、降液管通過能力3倍以上,降低板壓降30%以上,同時提高板效率30%以上,操作彈性為4倍,解決了塔器大型化塔內件結構和安裝難題,這在國內外尚屬首例。各行各業節能降耗技術和產品枚不勝舉,這是目前我國實現CO2減排的最有效途徑,僅需要相關部門和協會優化集成,加大推廣力度。
3終端的固定與儲存
經濟活動只要消耗資源和能源,必然會產生碳排放,沒有絕對的零碳排放過程。由于化石能源使用量劇增,自然界碳循環每年出現約257億tCO2的過剩,逐年累計引發了日益變化無常的全球氣候問題。目前國內外相關企業和學者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普遍關注、研發和實施CO2的捕集與封存,這是迫不得已和最終解決CO2減排的方法,也是實施起來成本過高,并且技術不成熟,存在諸多的風險和次生災害。
實際上,解決人為排放的CO2過剩,除了被動地減少CO2產生量,更為積極的措施是加快碳利用,增加CO2消耗量,主動減少CO2的過剩,從而在碳循環中實現碳平衡。這是突破碳減排對經濟發展影響,實現工農業同時快速發展的積極有效途徑。這既是個技術問題,也需要建立國內碳市場,通過合理的碳交易,對企業間、行業間和地區間CO2排放的不平衡,找到一個較好的解決辦法。目前盡管中國GDP已超過日本成為第二,但人均很低,仍處于發展中,經濟還不完善,生活還不富裕,然而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CO2排放國,并逐年遞增。發展經濟與減排成為我國兩難的選擇,加之存在國家能源安全、糧食安全、耕地與城鎮化和工業化、以工哺農、三農問題和環境保護等戰略性難題,被動采取減少CO2產生量的捕集與封存措施,將會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上述諸多難題的解決帶來限制和障礙。
針對我國的國情和發展的現狀,結合國際碳減排的機制,不同CO2濃度的工業排放可采用不同的減排與固碳措施。現階段,對于工礦企業主要排放源的低濃度CO2,可以采取低成本的異地生物固碳減排措施,加快碳循環和碳固定。這樣不僅可以實現CO2實際排放量的減排,同時可以改良土壤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大量增加糧食和生物質能,從而在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前提下,低成本大力發展低碳經濟,同時兼顧解決國家能源安全、糧食安全、耕地與城鎮化、以工哺農、三農問題、淡水資源不足和環境保護等戰略性難題,滿足我國今后較長時間的減排要求,提高我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實際能力和國際地位。
對于如煤化工和石灰等行業排放的高濃度CO2(90%以上),采用捕集技術回收,通過制造干冰、用作合成尿素、水楊酸、環碳酸酯和聚碳酸酯等的原料以及CO2驅采油、農業大棚CO2氣肥等,都是成本和能耗較低、減排和經濟效益較好的方法。對于數量多、分布廣的如發電和中小鍋爐等排放的低濃度CO2(小于16%),工礦企業現階段無需采用集中固碳處理,可以利用國內碳交易實現異地化低成本固碳。根據我國目前的土地分布、土壤組成、農業現狀和生物能源地發展,以及工農業發展不平衡和剪刀差等具體情況,對于低濃度CO2煙氣,工礦企業可按照CO2排放量,將用于集中固碳處理的投資和操作費用,拿出來反哺農林業。政府或相關機構把這部分資金集中起來,用于改造中低產田,提高糧食單產、品質和生物質產量;改良非耕地、鹽堿灘涂、沙漠化和重金屬污染等退化土壤,利用現代農業技術種植適宜的速生能源植物和農作物,發展碳匯林和牧草或改造退化草原,充分利用太陽能,加快碳循環,增加CO2消耗量,主動減少CO2的過剩,從而實現循環平衡。同時又大幅度提高有效耕地面積和生物質能源產量,熱解生產生物原油,增加了農民的收入,降低了企業CO2減排的成本,從而實現工業、農業、政府和社會的多贏。這個方法可以簡單概括為一條工藝路線:企業出資形成碳匯基金———投資農林業———改良土壤、增強碳匯能力———增加糧食和生物質產量———通過工業熱解生產生物質原油———多方受益。將生物質轉化為能源燃料時,無需考慮生物質作為食品時所需顧及的轉基因和有毒有害微量物質問題,轉基因物種在產量提高、種植地域和污染土壤修復中均能產生巨大的經濟、環保和社會效益。生物質快速熱解液化技術是最好的碳利用出路和產品,從而加快了碳循環,實現了碳循環平衡。
另外,利用生物質不到7d的快速腐化生產腐植酸,作為有機肥提高土壤的腐殖質,有利于提高土壤肥力和保肥保水性,進而提高農作物產量。將我國絕大多數土壤腐殖質含量不足1%提到2%左右,這也將是一個千億噸級的土壤安全儲碳方式。
4結語
(1)針對具體的應用對象和原料提出了開發和選擇適宜的原料和工藝,從源頭上避免產生CO2排放的措施,是目前CO2減排最有效的途徑。
(2)提出在能源開采、生產、使用和終端產品消費全過程中節能降耗,從過程減少CO2排放的措施,是目前CO2減排最容易實現、成本最低并且具有較大收益的途徑。
關鍵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成本;市場有效
中圖分類號:F062.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27-0074-05
根據科斯定理,只要對碳排放權進行完整界定,并允許碳排放權進行交易,就可以使得碳排放權的最終配置與初始分配無關,實現市場公平與市場效率的雙重目標,這就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成立的理論基礎。但Hahn(2011)認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以及市場勢力問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并不能完全實現市場公平和市場效率。所以,關于交易成本的研究成為理論研究的焦點。本文就是在文獻分析的基礎上,建立交易成本市場模型,分析交易成本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影響,以期為有關政策的實施提供理論指導。
一、交易成本定義
一直以來,關于交易成本的定義,學術上討論比較多。更多的研究從市場摩擦展開的,有許多論文文獻對市場摩擦進行了討論,認為交易成本阻礙了或者至少影響了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并且是傳統的經濟學理論所不能解釋的。Hicks (1935)認為,需要給“市場摩擦”更精確的定義,并從交易成本角度對“市場摩擦”進行解釋。盡管Coase(1937)認為廠商的存在價值,就是由于廠商的組織形式使得交易更為有效率也更為經濟,但是他沒有提到“交易成本”這個概念。交易成本這個概念在貨幣和金融市場中使用得比較多。在20世紀70年代,隨著產業組織理論的興起,經濟領域開始討論交易成本問題,早期的產業組織理論主要是研究市場失靈和“市場摩擦”問題。經濟學領域關注交易成本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交易成本會引起市場失靈,從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二是交易成本會影響產業內部的組織結構形式(Solomon,1999)。
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來說,由于遵約參與者相對較少、交易的品種比較專業,所以導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交易相對不夠活躍,總體交易成本比較高,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交易成本的研究就非常有意義。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來說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尋找對手和信息成本、討價還價和決策成本以及監管執行成本。第一部分,也就是尋找對手和信息成本是比較明顯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作為一個新的碳減排措施,其建立是基于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尤其是在《京都議定書》之后才正式確認為碳減排的主要措施之一,并且各個國家和地區由于經濟條件和地理資源稟賦的不同,采取的碳排放權交易規則差異也較大。作為新的減排措施,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各項制度還需要逐步完善,比如歐盟采取了三個階段來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工作,這些規則的修改直接影響碳排放權的供求關系,并且直接或者間接影響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所以對于遵約參與廠商來說,對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信息搜集工作就非常重要,這些工作更多的是由中介咨詢機構來提供。由于碳排放權供給方和需求方往往是跨行業的,所以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更有利于尋找交易對手。第二部分,討價還價和決策成本也非常重要,為了使得交易能夠達成,雙方需要支付必要的管理費用以及支付給中介一定的費用。第三部分,監管和執行成本主要是監管機構來承擔的,為了維持正常的市場秩序,對于碳排放的額度確認以及后續的違規監管和處罰,形成準確而真實的碳排放權供給和需求,這一部分也非常重要。
二、交易成本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影響
關于交易成本對產業內部的組織結構的影響。Hanemann(2009)發現,交易成本的不同結構會對參與碳排放不同規模的經濟體影響是不同的,規模較大的廠商具有一定的規模效益。如果環境監管所帶來的交易成本是非線性的,那么邊界條件的改變會使得以成本最小化為目標的廠商面臨不同的最優決策,結果會使得規模較大的廠商更為有利,從而促進行業的兼并重組,市場的集中度得以提高,有可能減弱市場的競爭性。論文用計量方法分析了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EU ETS)監管下的德國廠商的交易成本情況。通過最小二乘法和非線性估計方法對碳排放交易成本的估計,論文認為交易成本是碳排放量和碳排放交易量的非線性函數。這也就意味著,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存在碳交易的規模效益。對于二氧化碳年排放100萬噸以上的廠商交易成本是下降的,二氧化碳年排放100萬噸以下的廠商交易成本是上升的。基于數據的分析,德國受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監管的廠商,每年交易成本總額約為870萬歐元。實證進一步顯示對于年排放100萬噸以下的廠商更有動機去減少碳排放量。雖然這一扭曲結果會帶來社會福利的損失以及經濟效率的降低,但對于整個歐盟碳排放交易計劃的減排效果影響較小。
關于交易成本會引起市場失靈,從而導致社會福利的損失是本文研究的重點。極端情況下由于管理成本以及其他交易成本太高以至于抵消了交易所獲得的收益,從而使得Fox River水污染排放交易計劃失敗。Stavins(1995)首先給出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下交易成本基本模型,首先,給出了交易成本曲線和邊際污染控制曲線,通過分析認為交易成本會減少可交易區間,也就是說當交易收益小于交易成本,那么遵約參與者就不會到市場上進行交易了;其次,論文給出了交易成本在碳排放權供給和需求方的分攤情況,認為無論哪方在名義上給付交易費用,實際上的交易成本的分攤主要受碳排放權供給方和需求方的污染控制成本函數的彈性所決定的,具體而言交易成本更多的是由邊際污染控制成本較高的一方承擔;最后,論文分析了不同的交易成本結構下,遵約參與者碳技術減排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之間的關系,認為如果交易成本函數是線性的情況下,遵約參與者碳技術減排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無關,如果交易成本函數是凸函數的情況下,遵約參與者碳技術減排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負相關,如果交易成本函數是凹函數的情況下,遵約參與者碳技術減排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正相關。但是,論文沒有考慮產品生產數量與初始碳排放權分配額度之間的關系。本文就是在Stavins(1995)的基礎上,把產品市場納入到模型中進行分析。Ofei-Mensah和Bennett(2013)研究了在澳大利亞交通運輸和能源部門中開展的三個碳交易計劃的交易成本估計問題。這三個碳交易計劃分別是:燃料強制標示計劃,自愿燃料效率提升計劃和假想的市場型計劃。資料主要通過調查訪談和其他二手數據等方法獲取。第一,本文發現市場型計劃碳減排交易成本要高于其他兩個計劃,交易成本約為7.2美元/噸。也就是說,交易成本成為碳減排的主要障礙。第二,各碳減排計劃交易成本組成部分比例的不同主要是由各計劃自身特征造成的。因為自愿燃料效率提升計劃是自愿加入的,所以其執法成本較低。較低執法成本增加了對是否有足夠的資源投入到這碳減排計劃實施的疑慮。也就是說,是否有足夠資源用來碳減排。對于市場型計劃而言,碳市場交易過程產生的費用是主要費用。第三,論文認為對于燃料強制標示計劃和市場型計劃而言,交易成本非常高以至于對碳減排計劃的實施效果具有實質性影響。總之,交易成本會影響政策市場失靈。在選擇碳減排政策時考慮交易成本,有助于對政策工具進行初步篩選,有助于提高政策設計和實施,以及政策的評價。盡管如此,但是對于交易成本的關注還是太少。一般研究認為,市場型碳減排計劃(碳交易和碳稅)比非市場型碳減排計劃效率要高,但是本文發現,考慮計劃實施過程中的交易成本等因素,市場型的碳減排計劃未必優于非市場型的。所以,交易成本對于政策選擇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交易成本模型建立
這里我們首先假設存在N個廠商生產同質的產品,產品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并且,這N個廠商都是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遵約參與者,這時這些廠商就需要考慮碳排放成本。于是這些廠商的利潤函數為:
π=r?z-C(z)-B(q)-p(θz-a-q)
其中,z表示產品產量,r表示產品價格,C(z)表示產品生產成本函數,并且Cz>0,Czz>0。假設u=θz為遵約廠商在不受排放約束情況下的碳排放量,θ為碳排放強度,也就是單位產品產量對應的碳排放量,q為通過技術手段減少排放的碳排放量(污染處理量),a為監管機構免費發放的碳排放權量,x=θz-a-q為在二級市場交易的碳排放權交易量,當x>0表示賣出碳排放權,當x0,Bqq>0。從這個利潤表達式可以看出,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并不會影響到產品產量z,產品產量實際上是產品價格、碳排放權交易價格以及碳排放強度的函數,也即z=z(r,p,θ)。
但是如果把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的交易成本考慮進來,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就會影響到最優的產品產量。用t表示廠商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凈交易量,表示為廠商碳排放水平減去初始碳排放權額度的絕對值:
t=|υ-a|
其中,υ=θz-q表示廠商碳排放水平。那么在此基礎上,我們定義交易費用函數T(t)為,并且Tt>0。由于遵約廠商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要繳納一定的固定費用,比如說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所需的管理費用、注冊費用等,所以T(t)應該是永遠大于零的。當這些固定費用太大時,會使得一些廠商沒有動力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所以此模型假設固定費用足夠小以至于只考慮變動費用則可。這時,遵約廠商的利潤函數可表達為:
π=r?z-C(z)-B(q)+p(a+q-θz)-T(t)
不失一般化,這里我們假設其中一個遵約廠商是碳排放權凈買入者(υ>a),以此我們分析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對遵約廠商利潤以及產品產量的影響。遵約廠商的目標函數就是最大化其利潤,那么目標函數的一階條件有:
πz=r-Cz-pθ-θTt=0
從這里可以看出,一階條件表示產品價格r等于邊際成本(Cz+pθ+θTt),也可以說是邊際收入(r-pθ-θTt)等于邊際產品成本(Cz)。對于交易所來說,不會把交易費用提高到遵約廠商虧損的程度,由于Cz>0,所以要求r-pθ-θTt>0。并且,我們假設遵約廠商技術碳減排量必須大于0。綜上,對技術碳減排量求偏導,我們有:
-Bq+p+Tt≤0
q(-Bq+p+Tt)=0
q≥0
如果遵約廠商技術碳減排量大于0,那么遵約廠商的產品產出量和技術碳減排量都是產品價格、碳排放權交易價格、碳排放強度以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額度的函數,z=z(r,p,θ,a)和a=a(r,p,θ,a)。為了進一步分析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額度對產品產量和技術碳減排量的影響,我們對一階條件進行全微分,整理可以得到:
=
=
|H|表示海塞矩陣
|H|=CzzBqq+Ttt(Czz+θ2Bqq)>0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產品產量的變動和技術碳減排量的變動依賴于Ttt的符號。當Ttt=0時,dz/da=0并且dq/da=0,這時碳排放權初始分配額度對產品產量和技術碳減排量沒有影響,這個與沒有交易成本的情形結果是一致的。當Ttt>0時,dz/da>0并且dq/da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關鍵詞】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深圳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6623(2013)03-0084-4
【作者簡介】劉正廣(1983~),湖北黃石人,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經濟學博士,管理學博士后,研究方向:碳交易、碳金融;劉俊躍(1967~),湖南人,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研究方向:綠色建筑、生態城市。
建筑碳排放是社會碳排放總量控制的主要領域之一,如何將其納入碳交易體系設計,減少既有建筑碳排放和抑制建筑碳排放的未來增長趨勢,是我國碳交易機制設計的重要內容。一、建筑碳排放對碳排放總量控制的影響
(一)城市化發展對建筑碳排放的影響
城市是人口、建筑、交通、工業和物流的集中地,也是高能耗和高碳排放的集中地。據統計,大城市消耗的能源和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別占全球總量的75%和80%。城市增長伴隨著經濟增長、人口增長和空間蔓延三個基本特征,表現在工業、交通和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增加。建筑部門的碳排放包括服務業(扣除交通)和居民生活碳排放。目前中國城市處于居住碳排放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快速增長的發展階段,人均生活用電碳排放的收入彈性是1447,即人均收入增加10%,人均用電碳排放會增加14.5%。城市空間蔓延對居住碳排放的影響主要通過影響居民的住宅選擇(類型與面積)行為以及城市“熱島效應”改變城市溫度而實現的。
(二)我國建筑部門碳排放現狀
2008年,我國既有建筑面積約430億平方米,單位建筑面積二氧化碳排放量為29.3kgCO2/m2。近幾年,建筑部門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持續較快增長,碳排放總量從2000年的5.9億噸增長到2008年的12.6億噸,年均增長10%,單位面積碳排放量從21.38kgCO2/m2增長到29.3 kgCO2/m2,年均增長4%。我國建筑部門碳排放總量較大,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均碳排放水平和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水平較低,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不到美國的1/3,明顯低于發達國家水平。
(三)我國建筑部門碳排放趨勢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預計到2020年,全國56%以上的人口將生活在城市里,第三產業在全國GDP中的比例將超過40%。相應的建筑物和設施將成倍增加,建筑能耗也將大幅度增加。在2020年前我國每年城鎮竣工建筑面積的總量將持續保持在10億m2/年左右,在今后12年間新增城鎮民用建筑面積總量將為120億m2。預計到2020年,建筑總面積達到600億m2,按目前4%的增長速度,2020年,單位建筑面積碳排放量為47kgCO2/m2,建筑碳排放量約為30億噸,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的22%,建筑部門碳排放增長趨勢明顯。
(四)建筑部門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必要性
我國碳交易市場的建立與國外存在異同,主要體現在運用碳交易市場手段的原理和組成要素基本相同,總量控制的目標、范圍、管理組織等不同。在設計我國碳交易體系時,要抓住我國城鎮化發展的規律和趨勢,把生產端(工業)和消費端(建筑、交通)統一納入到總體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當中,控制全社會碳排放存量和增量。如果碳交易的范圍只是控制能源、鋼鐵、水泥等工業行業的碳排放,雖然可以降低單位產品碳排放水平,但是不能降低城鎮化發展對工業產品的供給需求,對目前和未來碳排放總量的控制作用有限。因此,在設計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時,要將建筑、交通部門的碳排放統一納入碳排放控制范圍,統籌考慮城鎮化發展和經濟結構變化的碳排放特點,才能通過市場機制減少全社會碳排放。
二、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框架
建立建筑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先應該明確市場的法律地位、交易產品,排放配額的法律屬性、市場主體的權責范圍等內容,這是實施和保障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基礎。從碳交易的理論可以看出,建立碳交易市場的核心是確定產權和減少交易成本,要將建筑部門碳排放納入到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需從這兩個方面設計建筑碳交易體系的基本框架。
(一)總量控制的覆蓋范圍和目標
依據功能建筑可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又可細分為辦公樓、商場、賓館等多種類型。建筑碳排放受氣候、建筑功能、建筑設計、使用者行為等眾多因素影響。從建筑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來看,在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由于建筑面積和建筑碳排放強度均呈絕對上升趨勢,碳排放的控制目標是要提高能耗使用水平和降低碳排放增長需求,控制碳排放增長趨勢。因此,建筑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要根據建筑碳排放增長潛力確定。從交易成本來看,要考慮所納入排放源的大小,排放量比重、減排潛力、減排成本、數據的可獲得性和可靠性、監管難度等因素,最終確定建筑總量控制覆蓋范圍和碳排放控制目標。覆蓋建筑類型越多,才會有較大的減排潛力,容易降低整體減排成本。考慮建筑碳排放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應該將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納入管控范圍。從覆蓋的溫室氣體類型看,建筑碳排放溫室氣體以電力消耗的間接碳排放為主。
(二)排放配額的初始分配
初始排放權分配,是指政府以許可證的形式對個體規定容量資源的使用權。初始排放權分配本質上屬于產權的界定,它的產生、發展以及在現實中的應用都體現著產權交易的特質,碳排放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交易權以及收益權。建筑物的碳排放權要根據不同建筑類型的產權性質、業主、使用者和建筑面積來確定配額的發放。初始排放權的分配將影響市場的配置效率,設計合理的初始排放權分配方案是排放權交易的核心。初始配額的分配要考慮公平性和效率性,宜采用建筑部門常用的能源統計指標為基準,計算初始配額量。在分配方式上,碳排放權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免費分配(free allocation)和拍賣(auction)兩種。免費分配不額外施加成本,拍賣分配要求建筑物業主通過拍賣競價的方式獲得碳排放權。在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行的初始階段,初始配額分配應采取免費為主,分配標準要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尤其是建筑業主的意見。
(三)排放量監測、報告和核查
要核查參與排放交易的建筑物業主是否完成其義務,達到履約要求,需要對其排放量進行有效的監測、報告和核查。建筑物的碳排放范圍包括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建立建筑部門碳排放權交易機制需要針對設施制定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的明確規范和要求,要確定有專業的第三方對相關報告進行核查,并向監管機構提交核查后的信息。同時,還有完善監測、報告和核查的基礎條件,包括相關的人才培養和機構建設。
(四)履約機制
履約是對覆蓋實體是否完成了其碳排放履約義務、以及為完成履約義務時將面臨的懲罰后果相關的規則。落實履約機制需要法律制度進行保障。在我國目前缺乏排放權交易基礎法律的情況下,建筑碳排放權交易要綜合考慮建筑領域,特別是節能領域的法律規定、部門行政資源、地方制度安排等情況,采取包括罰款、項目審批限制、資金使用、資源價格加價等一系列公平、有效的非懲罰手段作為懲罰措施,保證市場的約束力。
(五)其他機制
建筑碳交易機制還包括監督機制、市場監管、定價機制、價格政策等其他機制內容,主要是防范碳交易的風險,包括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項目風險。在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場初期,應充分發揮政府政策導向作用,完善法律體系,建立相應的調控措施。
三、深圳建筑碳排放權交易機制設計
深圳建筑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按照碳交易的基本原理,以確定產權和減少交易成本為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的行政管理、技術標準、節能政策、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監測工作基礎,減少建筑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運行的成本。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的方式逐漸建立建筑碳交易市場。
(一)總量控制和覆蓋范圍
2010年,深圳市既有民用建筑面積約5.6億m2,建筑用電量為247億kWh,占全市用電總量的37%。其中,公共建筑1.2億mz,電耗為164億kWh,占建筑總用電量的66%,居住4.4億m2,建筑電耗為83億kwh,占建筑總用電量的34%。建筑碳排放量約占全社會碳排放量的23%。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是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在公共建筑中,2萬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有1051棟,占公共建筑總面積的48%,其中,大型辦公建筑(包括商業辦公建筑和政府辦公建筑)、商場建筑、旅游飯店建筑和多功能綜合建筑這四類建筑的數量共913棟,占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90%以上,是大型公共建筑的主體。因此,深圳建筑碳排放總量控制的范圍按“先公建,后居建;先大型,后一般”的思路確定建筑碳交易的覆蓋范圍,初期納入碳交易市場的建筑物數量為200棟,后續覆蓋范圍逐漸擴大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考慮到建筑碳排放主要是電力消耗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溫室氣體的覆蓋范圍為CO2。
(二)配額分配
為保障配額分配的公平性和建筑能耗增長的空間,深圳建筑配額分配綜合考慮了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能耗現狀水平及未來發展趨勢、節能減排成本等因素,以控制建筑碳排放強度為目標,確定各類民用建筑能耗限額標準,以各類建筑能耗強度限額值(kWh/m2)作為建筑碳排放配額確定的依據,不同類型建筑的配額=此類型建筑能耗限額值*能耗排放因子。建筑面積。深圳市在建筑能源審計的基礎上,結合建筑能耗監測結果,已頒布試行《深圳市辦公建筑能耗限額標準》、《深圳市商場建筑能耗限額標準》以及《深圳市旅游飯店建筑能耗限額標準》。能耗限額標準的制定綜合考慮了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深圳建筑運行能耗統計分析和未來增長潛力等多個因素,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能耗限額可根據市建筑節能目標(如“十三五”建筑能耗強度下降10%)進行適當調整,每隔3~5年調整一次,使配額分配公開、透明。配額方法采用免費發放,減少交易成本。
(三)建筑碳排放監測、報告和核查機制
2007年,深圳市開始建筑能源審計工作,截至2011年共完成對我市750棟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審計,建筑面積近300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占深圳民用建筑面積總量5%,用電量占全市的13.5%。同時,建立了500棟大型公共建筑在線實時監測系統,監測數量和類型位于全國首位,基本掌握了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特點及節能潛力,具備良好的監測、統計和審計基礎。
在借鑒IS01464-1、3的基礎上,根據現有的能源監測、統計和審計工作基礎,建筑能耗統計按照國家建筑行業標準《民用建筑能耗數據采集標準》(JGJfrl54-2007)統計建筑能耗數據。為保障數據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準確性,深圳市編制了《建筑物溫室氣體排放的量化和報告規范及指南》和《建筑物溫室氣體排放的核查規范及指南》,為建筑物溫室氣體的監測、報告和核查提供了依據。
(四)交易機制
交易市場由一級市場(以建筑物業主為主)和二級市場(以業主、投資者等)組成。交易對象為配額和核證減排量。在碳交易試點期內,配額有效。每年分配一次配額,配額當年有效。設置配額的最低價格(考慮成本)和最高價格(防止市場操縱)。配額的信息管理、注冊登記和交易規則與其他碳交易系統相同。
(五)履約、懲罰與獎勵
建筑碳排放的履約機制通過分階段實施。2013年,以激勵為主,能耗限額線以上的建筑沒有履約責任,有履約預期。2014~2015年,覆蓋范圍的建筑物有履約責任,對未履約建筑(能耗限額線以上建筑)將進行懲罰,懲罰價格按《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管理若干規定》中規定,違規碳排放量市場均價的三倍予以處罰。同時設定價格上下線,價格上限用于防止市場操作,標準值參考我國居民階梯電價的標準,按超額起步階段電價提價標準每度電0.20元折算碳價格為200元/噸。價格下限保障限額線以下建筑的收益,鼓勵其他建筑參與碳交易,為20元/噸。
(六)與現行法律及制度的整合
目前,深圳市建筑節能法規和政策包括《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強制性節能設計標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補貼等。建筑碳交易的建立將針對《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中的重點用電單位建立能耗限額標準,通過市場化手段落實重點用電單位年度用電限額,新建建筑繼續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并對運行能耗進行碳排放配額管理,通過市場機制有效控制建筑能耗。通過改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補貼方式,以結果為導向,將政府補貼資金用于購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項目的核證減排量,提供更好的實際效果。對于居住建筑,已經實行了階梯電價制度,納入建筑碳交易體系后,第二檔和第三檔的居住建筑懲罰措施維持之前的懲罰標準,而第一檔的居住建筑可出售剩余配額獲得獎勵,從而鼓勵居住建筑持續節能。
(七)實施步驟
關鍵詞:碳排放;碳信息披露;低碳經濟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2-0109-02
碳信息披露是指企業對其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減排計劃和方案及其執行情況等溫室氣體管理信息,以及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與機遇等相關信息適時向利益相關方進行披露的活動,也稱為溫室氣體管理信息披露。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一些地區的氣候也出現了嚴重的污染,引起了政府的重視。為保護全球環境,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主席代表我國對世界做出了承諾:到2017年我國啟動總量管制及配額交易的碳排放市場;到2020年碳排放強度下降45%(以2005年為基準);到2030年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有望達到峰值和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升到20%左右。碳排放信息披露是減少污染、實現碳減排的基本步驟之一。
一、我國碳信息披露現狀
目前,我國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人民群眾都越來越重視和關注碳信息的披露情況。
就政府方面而言,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碳信息披露增加。《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5年報告》中披露,2014年里我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各個領域所采取的積極措施對碳減排取得了顯著成效,并在報告中披露有關情況。例如,截至2015年底北京已關閉2100多家鋼鐵、石油加工、水泥等高能耗低產出等污染大的能源消費型企業;退耕還林、退田還湖已到達了4萬多畝,成為世界上退耕還林還湖最多的國家;各地政府大力發展生態旅游等第三產業服務業,實行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數據顯示,2014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了6.2%,比2010年累計下降15.8%,完成了“十二五”碳強度下降目標的92.3%。
就企業方面而言,我國企業自主披露碳信息的意識還比較薄弱,碳信息披露質量在加強。《2015年度CDP氣候變化報告(中國版)》報告表明,中國企業的應對氣候變化信息披露還在初期階段,到2015年CDP問卷填報截止日期,國內僅9家公司完成CDP信息披露,略高于2010年的8家。國內企業的碳排放信息披露的進度很慢甚至幾乎沒有變化,但是有更多中國公司通過CDP供應鏈項目做出披露,而且所提供的信息質量也在逐漸改善。這說明,一些供應商企業正在響應其跨國公司客戶關于溫室氣體排放和其他氣候變化相關的數據需求,表明來自其他經濟體的企業影響力正在推動中國市場的低碳發展。
就法律方面而言,相關碳信息披露法規逐步出臺并逐步完善。目前,國家層面的相關法律主要有兩部。一部是《大氣污染防治法》。由于部分溫室氣體已經納入大氣污染防治的范疇,所以該法是我國第一部涉及到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另一部是《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這是我國最早的明確要求企業公開環境信息的法律,也是目前我國強制要求企業公開部分環境信息的唯一一部國家級立法。就部門規章而言,2007年,我國環保總局頒布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要求企業公布相應的環境信息情況。國家證監會也頒布了《關于重污染行I生產經營公司IPO申請申報文件的通知》,規定了重污染企業需通過環境保護總局核實通過方可申請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另外,一些省市政府積極頒發的法律法規也體現了我國對碳排放信息披露更進一步完善。例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等均涉及碳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
二、我國碳排放信息存在的問題
1.碳信息披露法律不完善
我國目前相關碳信息披露立法比較分散,我國分散的立法模式使得不同企業具有不同的環境信息披露范圍,主要表現為對不同類型的企業,法律法規要求其披露的信息內容范圍不同,現行法規就碳信息披露的要求籠統寬泛且不統一,缺乏可操作性。例如,《大氣污染防治法》只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有關信息,而沒有規定其向社會公眾披露相關信息;《清潔生產促進法》雖然有相關方面規定,但披露主體僅限于列入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的企業,并且要求披露的內容過于簡單模糊。目前出臺的法規與政策中并沒有具體措施指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范碳披露信息,具體只能認為是方向性的指導,并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去規范披露行為。
2.企業的碳信息披露意識不高
目前,我國企業對碳信息披露的認知還比較欠缺,主動披露的意愿不強。由于碳信息披露在我國歷時時間較短,國內多數企業還沒有明白“低碳”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些企業甚至認為低碳和自身沒有多大關系,有些則僅僅知道低碳的概念,卻沒有形成系統的認知,對于如何建立低碳目標、采取低碳手段、實施低碳戰略等均不知所措。極少數企業在碳信息披露中涉及明確的節能減排目標及戰略部署。盡管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日常企業活動中考慮氣候變化的影響,但是極少數企業將其作為企業戰略管理的一部分,更沒有企業在對外報告中提及節能減排的具體信息。
3.碳信息披露不規范,形式多樣化
目前,我國缺乏獨立的披露碳信息的報告形式。碳信息披露零散地分布在年報、招股說明書、社會責任報告中,形式多樣。碳信息披露時的數據主要為定性信息,而非定量信息。比如,社會責任報告中大部分提到減少了碳排放量,而真正減少了多少,利益相關者卻無從考證,多數以模棱兩可的方式帶過。而在大多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對于有關碳排放信息方面的數據并不多,如果披露碳排放信息也僅僅是二氧化碳的減少量,其他溫室氣體的減少量也并未詳細披露出來。這樣則更加不利于我們以確切的數據對企業的碳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分析。
4.碳信息披露不全面,避重就輕
由于我國目前并沒有獨立的碳披露信息報告形式,碳信息披露屬于自愿性披露,造成碳披露信息缺乏系統性且不全面,往往避重就輕。從目前企業對外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來看,企業披露較多的是企業對社會的貢獻以及承擔的社會責任,以便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但是對于一些有損公司形象的數據以及事件,大多數企業選擇直接避免披露或者避重就輕,只披露其中一小部分,以免造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甚至企業將碳排放信息視為不宜公開的商業信息,將碳信息作為商業秘密進行數據保護,董事會反對股東更多披露要求的案例不少。
5.碳信息披露沒有有效的激勵及監管機制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的發展是為了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這是無可厚非的事實。但是,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過程中,往往會忽略長遠的利益,只注重短期的利益。在企業本身并沒有多大的自覺性及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往往也就隨意性較大,披露質量也不高。同時,國家對于相關碳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對碳信息披露的補償或優惠措施不多,很難彌補企業相應付出的成本代價,企業出于利潤的考慮也會對碳信息披露積極性不高、動力不足。
三、 我國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發展方向
1.健全和完善我國碳排放信息披露法規及政策
在法律規范方面,應盡快建立統一的碳信息披露規范和標準,在我國綜合立法基礎上,以國際通行的披露標準及框架為依據,結合我國實情,制定碳信息披露實施細則、指南等,解決因為現有法規內容簡單和規定不一導致的可操作性差和碳信息披露范圍不一致、可比性差的現實問題。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在企業層面分解和落實碳排放指標,將其作為政府考核企業的重要依據之一,促使企業制定碳減排戰略規劃,并通過建立碳信息管理體系,對企業碳排放實施量化管理。
2.提高企業的碳信息披露意識
基于我國目前大部分企業碳信息披露意識差,我國政府應對相關碳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進行宣傳,強化企業的低碳及碳信息披露意識。企業作為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主體,應該自覺提升社會責任意識,積極承擔碳信息披露的社會責任,積極響應外部環境對碳排放的要求,實現企業低碳發展。通過產能轉型、新能源開發、技術創新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氣體排放,雖然短期內可能會導致企業成本的增加,但從長期來看,非但不會削弱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反而會因企業的綠色技術動力創新所帶來的效率提高和成本節約而增強其綜合實力。
3.構建有效的碳信息披露激勵與監管機制
政府應該出臺更多優惠措施,o主動積極實行節能減排的企業更多的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相關資金扶持和稅收優惠政策,并建立合理的碳信息披露獎懲機制,使得企業自身更有動力去履行減排的責任。實施適當的國家調控與干預,加強政府環保部門與監管部門對碳信息披露的監管。有效監管機制的建立不僅應考慮政府監管、第三方鑒證機構監管和公眾監管等外部監管機制,還需要企業內部自身設置良好的監管機制,如設置管理層監管與企業內部監督部門監管,形成內外良性互動的監管機制,確保監管的有效性。
4.培養碳信息披露方面的專業人才
人才是推動相應領域進步的關鍵。通過提高我國碳金融知識層次,培養更多碳金融方面的人才,從而縮小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于企業自身而言,對碳盤查、碳交易信息的管理能力明顯不足,目前的普遍情況是上市公司沒有設立專業的部門和人才隊伍,缺乏組織保證和人才保證。企業必須先完善組織保障和專業人才儲備,才能保證碳信息披露質量。
結語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既是中國廣泛參與全球治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更是我們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我國政府應該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國際氣候談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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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核算
為了更好地研究土地利用的直接碳排放效應,理解其過程,并不斷優化該項工作,需要通過核算的方式進一步確定土地利用產生的直接碳排放量,這是開展各種工作的基礎。上至國家,下至城市和區域,關于土地利用的核算研究可謂涉及多方面。在國家層面,IPCC的相關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十分具有代表性,該指南可以為世界溫室氣體排放提供參考[1]。UNFCCC等權威機構先后推出了關于世界碳排放的相關歷史數據,極大地推動了土地利用核算的相關研究進展。在區域層面,IPCC的國家清單法依然是主要的核算方式。但由于該核算體系中的確性參數不能反映不同區域的情況,很難體現出區域的差異性,更側重整體核算,因此,我國的一些學者更側重于采用機理模型、樣地清查等方法[2]。中國市場成為主要的研究對象,通過植被—土壤—氣候相互關系的機理模型來模擬自然碳循環。通過該機理模型的核算,可以準確核算碳排放量,但是卻無法解決由于區域差異造成的一些問題。還有學者用樣地清查法測算碳累積量,這樣就可以根據節點算出碳的排放量。還有學者利用衛星遙感與地圖數據進行核算,重在通過生物量推算出碳排放與變化,該方法的核算尺度廣泛,但是結果卻容易受到影響。在城市層面,受到城市、社會、經濟等方面的影響,核算的方法尚不完善。目前,采用全面核算的研究主要是發達國家學者的研究成果。國際理事會提供的溫室氣體評估和預測軟件是進行全面核算的主要軟件,該軟件可支持許多城市的評估結果對比,使評估結果更加權威。目前,以紐約、多倫多為首的多個發達國家城市加入到這一理事會中,應用該軟件進行全面核算。作為非會員的中國并沒有使用該軟件的權利。還有一部分學者采用樣地清查法進行碳排放的核算。中國也開始使用該方法,不過研究成果有限,還沒有大面積在全國開展研究。樣地清查法不適合大尺度研究,結果存在許多不確定性。近幾年來,微氣象學渦度技術可以直接通過觀測得到二氧化碳的排放數據,在我國,該項技術還沒有大規模使用。
1.2機理研究
碳排放以人為因素影響居多,研究土地利用直接碳排放效應的機理從而制定科學的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類型轉換碳排放機理易于理解,人類活動會影響碳排放,比如砍伐樹木、植樹造林等活動都會影響植物的生物量和植被的碳儲量。關于碳排放,主要是由于許多城市大力發展工業造成的[3]。城市需要不斷發展,擴大規模和建設,相應的土地利用與覆被變化研究層出不窮,但相對的土壤、區域植被碳儲量研究成果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國內關于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學者對上海城市土壤的有機碳和無機碳影響,找到影響城市土壤有機碳含量的方法,其主要采取樣地清查法。另外,土地管理也是機理研究的工作重點。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不同,承擔的內容不同,那么其碳排放的機制也會有不同。在農田生態系統中,其所面臨的碳排放可謂是最為嚴重,一旦農田使用的土壤中碳有了變化,就會影響整個農田生態系統正常運行。學者從不同角度研究了農田生態系統碳排放問題。有的認為氣候、人為因素、土壤所產生的一系列化學反應等作用會深刻影響農田土壤碳排放。還有人認為長期免耕十分有利于土壤中有機碳的含量穩定和增長。還有學者認為不同的施肥方式會對農田土壤的有機碳產生很大影響,使用有機肥和無機肥能夠大大提高土壤中有機碳的含量。
2低碳土地利用管理研究進展
在宏觀土地利用低碳的優化調控方面,為了實現環保和低碳,就需要了解土地利用與各因素之間的關系,這樣才能夠采取針對性解決措施。通過宏觀層面的研究不難發現,低碳土地利用管理涉及諸多要素,十分復雜。在這一方面的研究上并沒有很早的起源,尚可作為一個新型的研究。有學者通過研究認為城市規劃應側重提升城市的緊湊度,這是因為這些比較緊湊的城市的交通碳排放量并沒有分散性的多,具有一定的優勢[4]。有學者認為城市的用地功能可愈發復合型,這樣就能夠減少交通引起的碳排放。還有學者通過多角度地研究分析低碳土地利用模式的實現途徑,如設定節能減排的目標,通過預測等方式為國土部門的調控政策提供一定的依據。有學者根據土地利用結構的碳效應評估結果采用線性規劃找到土地優化的途徑。此外,還可針對某種類型的土地進行規劃調控,有研究通過不同類型社區碳排放核算數據構建了一系列社區綠地規劃,目的是加強低碳社區的建設。在微觀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研究上,可針對不同的農業開展合理的經營,起到節能減排的功效。在農田的研究上,為了提高農田生態系統土壤的碳儲量,可以通過改變耕作的方式、優化灌溉和施肥等方式實現。傳統的耕作方式存在各種問題,尤其會導致大量的有機碳流失,采用少耕作等方式可以有效保護有機碳,使土壤中的有機碳含量保持穩定,實現正常的農田生態系統循環。由于傳統長期灌溉方式會導致水稻等農作物中甲烷排放的增加,因此,需要一種穩定的方式減少甲烷排放,間歇性灌溉就可以有效做到這一點[5]。在施肥方面,有機肥比傳統肥料更能夠保證土壤中有機碳含量在一個穩定的狀態之中。在森林方面,學者主要是從植被與土壤碳儲量的角度研究了相關優化措施。第一,為了保護森林生態系統,樹種選擇很重要,選擇生長速度快、壽命較長的樹種勢在必行。第二,在傳統的輪伐期基礎上有目的地延長,做到有度、適當。第三,氮肥應用于氮缺乏的地區可以大大提高樹木的生長能力,要應用有度,切記超過數目生長吸收的范圍。
3結語
綜上所述,通過探討土地利用碳排放效應及其低碳管理研究進展不難發現,國內外的許多學者高度重視這一研究工作,在節能減排等環保政策不斷實施的今天,利用碳排放效應及其低碳管理研究成果有助于人們更好地開展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作者:呂艷偉 單位:遼寧燈塔市土地儲備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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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稅 稅收 公平原則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氣候異常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隨著對氣候變化問題認識的深入,促進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我國生態環境惡化和國際碳減排的雙重壓力促使我們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減少碳排放,阻止氣候的進一步惡化。在眾多的減排手段中,碳稅不失為一種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減排措施。由于碳稅在征收的過程中可能會導致社會和經濟等方面的不公平,所以碳稅征收必須符合稅收公平的原則。
稅收公平的釋義
按照西方稅收學界的解釋,稅收公平通常指國家征稅時應該使納稅人的經濟能力與所負擔的稅收相一致,同時,各個納稅人之間承受的負擔要大致均衡。就公平價值的實現而言,公平應包含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兩個方面。稅收的經濟公平,主要是確定納稅人在稅收征納關系中承擔稅負的多少,并使各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保持均衡。①它包括稅收的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所謂稅收橫向公平,即納稅能力相同者同等納稅;所謂稅收縱向公平,即納稅能力不同者負擔不同的稅收。稅收的社會公平,主要是通過稅收在社會再分配領域中發揮作用,縮小貧富差距,使財富占有和收入分配結果在社會所有成員中達到相對均衡,以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②
從法理的角度看,稅收公平原則是法的公平價值在稅法領域的具體化。烏爾比安曾從詞源意義上對法作過解釋:對于那些即將學習羅馬法的人,應該知道法稱謂來自何處,它來自于正義。③正義在法學研究中可以是一種價值判斷內容,而通常法律價值的判斷是依據“對一種事實行為應當是這樣或不應當是這樣”而作出的法律價值選擇。④從一般意義上說,公平與公正、正義、公道是同一序列的概念。公平作為法的基本價值,體現在法意識的形成過程中,也指導著法體制的構建和法制度的創新。稅收公平,即公平價值在稅收領域里的體現。一方面,它在法價值層面指引著稅法的價值目標:另一方面,也在法律制度層面內化為稅法的具體原則和規范。法律通常是以規范、原則和概念的形式表現公平的權威方式,而法律體系就是國家認可的一套公平標準,法律是實現公平的一種最常用、最可靠的途徑。⑤
碳稅征收的國別比較
碳稅最早是在北歐國家實行,各國的碳稅制度有較大差異,以下主要從碳稅稅率和稅收優惠、碳稅收入的使用等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稅率水平差別較大。其中挪威和瑞典的碳稅稅率較高,所起的激勵作用較大。由于各國的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不同,同時所采用的其他減排措施也不同,所以,各國的碳稅稅率相差較大。但對于汽油和柴油的稅率,各國通常采用較高水平的稅率,原因是各國對這些能源的需求波動小,可以為國家帶來穩定的稅收。它們通常采用混合方式征收,包括燃料的碳含量、不同行業的燃料成本比重和不同燃料的比價等。同時,對工業使用的燃料和家庭使用的燃料實行差別稅率。各國先采用了較低的碳稅稅率,在實施一段時間后再逐漸提高,這是因為征收碳稅的初期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以及帶給納稅人的負擔,盡量減少開征時的阻力。
第二,稅收優惠是各國經常采用的調節手段。各國對特殊行業都給予了稅收減免等優惠措施,主要是為了防止碳稅對個別企業或區域的國際競爭力產生的負面影響。各國的能源密集型行業,簽訂了自愿減排協議的企業,減排CO2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以及居民個人使用能源排放的CO2,都會得到減免稅收的優惠。雖然各個國家采用了不同的稅收優惠方式,但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社會分配的公平,以及保護本國的特殊行業。
第三,碳稅收入的使用因各國情況而異。有些國家將碳稅收入列為專項支出項目,如運用于環境基金和環境工程等;有些國家運用碳稅的收入去補償那些受影響比較大的企業或群體,如能源密集型企業或低收入群體;有些國家在征收碳稅的同時減少其他稅收,通過財政改革,用碳稅收入來矯正其他的扭曲性稅收;還有一些國家將碳稅收入納入預算統一管理。
第四,實施效果良好。一些較早實施碳稅的國家,如丹麥、瑞典、荷蘭等國也對碳稅進行了相關的評估。評估結果顯示,碳稅一方面可以起到減少碳排放并降低能源消耗的作用;另一方面碳稅也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應,比如增加就業崗位的作用,以及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研發的作用。
[關鍵詞]碳稅;社會福利;收入分配;效應
[中圖分類號] F810.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10)08-0076-03
[收稿日期]2010-06-23
[作者簡介]張景華(1982-),男,福建三明人,經濟學博士,國家稅務總局黨校講師,研究方向:經濟理論與政策,稅收經濟分析。
在人口總量增加、經濟持續發展、居民生活能源消費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急劇上漲,2002年已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國,面臨著國際社會較大的減排壓力,同時在國內也面臨著對經濟長遠發展的制約壓力。隨著2009年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的召開,碳稅征收再次成為全球關注的話題。碳稅是經濟學家和國際組織極力推薦的一種減排措施。目前已經征收碳稅的國家包括英國、丹麥、芬蘭、荷蘭、挪威、意大利和瑞典等,我國尚未征收。碳稅開始進入公眾視野,我國是否開征碳稅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一、關于碳稅的研究
碳稅引入的起因是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碳稅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希望通過削減二氧化碳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對于征收碳稅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不同研究人員運用各種模型得出了相似的結論:征收碳稅將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出現很大程度的下降,并可獲得相應的健康利益。Mustafa和Patrick(2003)運用一般均衡模型,以歐洲經濟為代表進行分析得出:在國內各部門均分減排費用,會減輕排放限制的負擔,但由于現有稅制的影響,一些國家可能會選擇其它的分配方案,并指出稅附加費的方法被證明更有利于維持出口。Floros和Vlachou(2005)研究了碳稅對希臘制造業以及能源相關行業排放二氧化碳的影響,結果顯示碳稅能夠有效地減緩氣候變暖[1]。Goto(2005)通過一個簡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碳稅對宏觀經濟和工業部門的影響[2]。Luke、Paul和Peter(2006)的研究通過一個可選擇的模型對比了兩種碳稅政策對澳大利亞電力生產的影響。Lee(2008)分析了碳稅和排污權交易對不同工業部門的影響,結果表明僅征收碳稅對GDP有負面影響,若同時實施排污權交易則會拉動GDP增長[3]。
國內學者高鵬飛等(2002)應用建立的一個中國MARKAL-MACRO模型研究了征收碳稅對中國碳排放和宏觀經濟的影響。研究表明:征收碳稅將會導致較大的GDP損失,存在減排效果最佳的稅率。當碳稅水平較高的時候,減排的效果并不顯著,GDP的損失卻急劇增加[4]。魏濤遠和格羅姆斯洛德(2002)利用一個中國可計算一般均衡(CNAGE)模型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稅對中國經濟和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研究表明:征收碳稅將使中國經濟狀況惡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有所下降。從長遠看,征收碳稅的負面影響將會不斷弱化,對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通過征收碳稅實施溫室氣體減排,經濟代價十分高昂[5]。王燦、陳吉寧和鄒驥(2005)的研究表明,碳稅對部門產量和價格的影響主要作用在能源部門,中國實施二氧化碳減排政策將有助于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但同時也將對中國經濟增長和就業帶來負面影響[6]。張明文等(2009)利用1995年~2005年我國GDP、能源消費和資源稅樣本數據,構建基于省際面板數據的計量模型,結果表明:征收碳稅能夠提高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經濟規模,同時對東部地區的能源消費具有抑制作用[7]。張明喜(2010)建立我國開征碳稅的CGE模型并進行了模擬,研究發現,征收碳稅對我國的經濟影響不大,碳稅對經濟結構中各個行業的產出具有負面影響,其中對礦產采掘業的影響最大[8]。
國內外關于碳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碳稅的定義及相關概念;征收碳稅的理論支撐;征收碳稅的影響,具體來講包括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對世界各不同收入類別國家的影響、對國民經濟及有關行業的影響、對民眾收入、生活的影響四個方面;實施碳稅的困難;碳稅與其他碳減排方式的對比;碳稅的征稅對象及稅率等。總體來看,對征收碳稅的收入分配和社會福利效應研究較少。
二、征收碳稅對收入分配的影響
1. 碳稅是否存在收入累退效應
征收碳稅必然會給不同的利益集團帶來不同的影響,利益的不平衡會相應影響社會公平問題。Symons和Smith(1994)從不同角度分析和探討了碳稅對不同收入階層的影響。Cornwell和Creedy(1996)對碳稅在澳大利亞的收入分配效應研究后發現了累退的結果。Speck(1999)認為,雖然碳稅或能源稅具有一定的收入累退效應,但這種效應相對來說很小,而且效應大小還要看稅基(比如對家用取暖燃料、交通燃料等)以及改善了的環境質量對不同收入人群帶來的收益大小。多數分析結果認為,相對高收入家庭而言,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較大,因而會由于碳稅的征收遭受較大的損失。但一些學者指出采用當前消費模式忽視了家庭需求對價格的反應,因為耗能產品因碳稅而價格上漲也會間接影響消費需求,提出應重新考慮分配問題研究的評價尺度,支出分析比常用的收入分析更可靠。Simon和Paul(2006)研究了如何使用包括碳稅在內的經濟手段來減少英國國內家庭的碳排放,同時又不會對貧困家庭產生消極影響。得出的結論是,首先應通過一個方案,該方案包括能源使用審計、額外的家庭稅、對在指定的時間內沒有有效節能的家庭征收印花稅、給低收入家庭提供津貼和貸款。在這一方案實施10年后引入碳稅才具有可行性。從國際經驗來看,OECD國家在開征碳稅時,基本上都遵循稅收收入中性的原則,即在開征碳稅的同時,降低所得稅、社會保障稅等稅種的收入,從而使整個稅收收入相對保持不變。通過將稅收用于削減其他扭曲性的稅收,以減少征稅的福利成本,在注重效率的同時考慮再分配效應,減少分配的累退性,減少對國民經濟的負面影響,這種取得環境效應和收入分配效應的結果也被稱之為雙重紅利。碳稅具有輕微的收入累退性,其稅負主要由低收入家庭承擔,因為在這些國家中,低收入家庭在家用能源和交通燃料上的消費支出占收入或總支出的比例要比高收入家庭高(OECD,1995)。
從目前社會各界的反映來看,大都贊同我國對碳稅的征收。但也有人認為,開征碳稅,有可能會使得能源的價格普遍上漲,進而讓企業將碳稅稅負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在一定程度上會使普通老百姓利益受損。這就有悖于國家發展低碳經濟的初衷,也不利于政府所倡導的和諧社會的構建。甚至認為,征收碳稅會擴大資本和勞動要素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社會收入分配的不公。其主要依據在于碳稅一般對需求彈性較低的化石燃料實行普遍征收,而且較少存在減免和稅收優惠,因此碳稅一般被認為是累退的,具有分配累退性。為了擴大經濟規模,政府一般會將征收的碳稅用于資本積累,這將提高財產收益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降低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同時征收碳稅最終會提高工資成本,使雇主對勞動力的需求下降,因此征收碳稅必然會擴大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一些實證研究似乎也證實了這種看法,如表1所示。學者們對于這個累退效應是否存在及存在強度大小進行了深度的實證研究,并且針對不同國家得出了不同的研究結果。但是這些實證分析大多只考慮減排成本分布,沒有考慮環境質量改善導致的贏利分布;而且更重要的是沒有把碳稅收入的支出考慮在內,如果碳稅收入專款專用,而且大部分用于對中低收入家庭進行補貼,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因其全面征收而帶來的累退性,同時也不會對減排效果產生較大影響。
2. 彌補碳稅非均衡分配效應的措施
碳稅實施后會造成一些非均衡的分配效應。Creedy和Sleeman(2006)研究了碳稅對新西蘭消費品價格和社會福利的影響,結果表明由碳稅引起的超額邊際負擔很小,最終可以通過收入的再分配得到補償[9]。如果分配效應對那些大企業集團即排放大戶產生較大負面影響時,對其進行彌補能夠保證政策的順利實施,有較強的實際意義;如果分配效應對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那么對其進行彌補就是社會公平目標的要求,這些也是公共政策的基本內容。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進行彌補。正是由于碳稅征收有可能產生的收入分配累退效應使其開征受到了多方面阻力,為此,OECD國家采取三種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盡量使這個效應最小化:征稅前的減免稅來減輕劣勢群體的負擔;征稅后的補償措施,包括稅收返還和財政補貼等;減少對收入和勞動的課稅。所以,在評價碳稅產生的收入分配效應時,應該考慮到政府對低收入家庭實行的補償措施帶來的影響以及碳稅產生的環境收益在不同收入家庭之間的分配。
三、我國開征碳稅的社會福利效應啟示
1.在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形勢日趨嚴峻的特殊背景下,更需要著重考慮“征收碳稅是否會加大收入分配差距”。中國經濟已進入公平可持續發展的新階段,收入差距拉大、分配不公的矛盾十分突出,要進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堅決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征收碳稅,使環境質量得以改善,獲得了碳稅收入。政府在出臺碳稅政策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少整體社會福利的下降。重新調整現有利益分配格局,建立一套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補償機制,將征收來的碳稅,用于地方上最基礎的環境保護工作開展,達到補償公眾利益的目的;減少對生產企業其他項目稅費的征收,從而控制企業的綜合成本,避免企業轉嫁碳稅稅負。所以政府在征收碳稅時,必須完善與財產稅和所得稅相關的稅收制度,充分發揮其調節社會公平的作用,縮小因征收碳稅而擴大的資本和勞動要素收入差距。要著力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來為擴大碳稅征收范圍提供條件。
2.碳稅的具體稅制設計還需結合我國當前特定背景。我國迫切需要深入研究不同的碳稅政策對我國社會、經濟、環境等的綜合影響,并制定適宜的國家碳稅政策和必要的調整措施,努力消除其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從而有效地利用碳稅這一經濟手段,促進我國氣候環境質量的改善,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完善稅制結構,在為溫室氣體排放承擔責任的國際談判中爭取更大的主動權。目前國際上實施碳稅的國家中并沒有統一的碳稅稅制設計的標準,都是在結合自身的情況具體考慮而來。如自身的能源利用狀況,預期碳稅的影響,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以及監管水平的高低等。需要一定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社會文化環境為條件,同時還有必要配以相關的其他經濟政策配合運行。
總之,碳稅政策實施,首先要對我國開征碳稅的效果進行預測和影響評價,尤其是對社會分配的影響效應。在出臺碳稅政策的同時,兼顧社會相關主體的利益,運用相關手段盡可能地減少整體社會福利的下降,使全社會能夠走上一條綠色環保的低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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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Social Welfare Effects of Carbon Tax
Zhang Jinghua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Party School of CCP, Yangzhou 225007,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