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5 13: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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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在日本從一歲半開始上保育院直到畢業回中國上小學,她親身體驗著中日育兒方面的巨大差異。盡管這種差異,曾經給她帶來過許多困惑,但是,看著女兒健康快樂地長大,看著她成為優秀的小學生,莊凌說,這些年的付出完全值得。而那些曾經困擾著她的“日式”育兒方式,也讓她由衷地感到贊賞。
莊凌非常慶幸女兒擁有一個真正無憂無慮的快樂童年,她沒有強迫女兒上各種興趣班,而是更多地擁抱孩子,陪孩子在大自然中玩耍。盡管女兒在上小學前不會中文、不會漢語拼音、不會算術,但從一年級回國后到現在,一直是班上的優秀學生。
什么時候開始訓練孩子大小便?
大小便順其自然,等待孩子的覺醒
女兒兩歲了,每天上保育園都要帶兩個大書包,一只裝干凈衣服,一只裝尿布。一個班11個1到2歲的孩子,2名老師,除了午睡用紙尿片,其他時間都用尿布,可想而知老師的工作量有多重。我想,女兒不會大小便,一定給老師添許多麻煩,于是和老師探討。
老師說:你太心急了,孩子還太小,和她講是講不通的,這時候孩子的膀胱還太小,沒有什么感覺,也存不住尿,我們大人膀胱感到漲了,會意識到要小便,這么小的孩子怎么理解得了呢?
我放棄了對女兒的“訓練”,讓她順其自然,等待她的“覺醒”。女兒兩歲半時的夏天,突然就會叫“我要小便”從此很少大小便在身上。
女兒也從來沒有穿過開襠褲。很想告訴那些和我一樣心急的媽媽,放棄那些教寶寶早日學會大小便的努力吧。老人們讓孩子穿開襠褲,想尿就可以隨時尿的方法,更是使不得。
很多外國人來中國旅游,看中國孩子的開襠褲是一道“有趣”的風景。中國的經濟、文化都在努力與世界接軌,我們也應該從教育寶寶開始,讓我們的現代文明生活與世界接軌,不要再讓寶寶穿開襠褲了。
給孩子穿多少衣服合適?
大冬天穿短袖光腳丫,喝從冰箱里剛剛拿出來的冰牛奶
記得女兒在保育園的第一個冬天,當我把孩子送到教室,老師立刻不客氣地說:她穿得太多了,活動不方便,把襪子脫了,光腳不會滑倒。東京的冬天,室內大約22至24攝氏度,室外一般在0到3攝氏度。保育園對1—3歲的幼兒規定,冬天,內衣只能穿短袖,外罩一件絨衣,外出可以加穿一件絨背心,在室內要光腳。穿短袖內衣是因為孩子洗手常常把長袖內衣浸濕,容易著涼。3歲以上孩子穿著比較自由、內衣可以是長袖,也可以是短袖,襪子穿不穿隨意,但要穿屋內專用的布鞋。在保育園里,很少有孩子穿毛衣,大多是純棉的絨衣,沒有一個孩子冬天穿兩條褲子,都只有一條單褲,我的女兒也不能例外。
保育院的孩子們,無論冬、夏,牛奶、飲料全是涼的。即使是在北京的冬天,女兒早晨依然是喝從冰箱里剛剛拿出來的冰牛奶,也從沒有因為喝冰牛奶、冰水鬧過肚子。女兒3歲以后,保育園“散步”的活動便多了起來。散步的日期是每月初就定好的,無論這一天陰天還是刮大風,只要不下雨,就不屬于“惡劣”天氣,老師照樣帶孩子們去散步!
“自然觀的研究要求運用自然科學的最新成果,發展人們關于自然界辨證發展的總圖景。自然界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人工自然是人按照科學規律創造出來的自然界。窯洞景觀的組成內容是人工自然辯證發展的結果,交匯著科學和技術,交匯著人、自然和社會,展現著豐富復雜的多重內容”。自然是具有自組織性并且具備能動性。陜西永壽縣和三原縣窯洞村落位于渭北高原傳統民居區域,這一帶地勢相對平坦,土層深厚,氣候涼爽而干燥,由于水土流失導致木材資源匱乏。人們在此挖掘了掩于地下的下沉式窯洞,利用自然的自組織和能動性,而不是強加于自然,對其地域形成絕對控制。這種窯洞的作法是先挖一個方形地坑,然后在四壁挖窯洞,形成一個四合院。在充分利用自然系統的能動作用基礎上,將挖掘深度定為6-8米,土層具備保溫隔熱的作用,窯洞內部空間便形成了冬暖夏涼的效應。在這里,生土窯洞的院子、土坯都是用生土夯打或土坯砌筑的,當地居民利用灰磚對窯臉及披水挑檐精心設計,整個村莊坐落在地下,并且融于大地色彩之中,充分體現了敦厚樸實的景觀特色。在空間組合上也保持了北方傳統四合院格局,有廚房和貯存倉庫、飲水井和滲水井以及飼養牲畜的棚欄。人類通過了解自然環境的自我組織性和能動性,在極大節約自然資本的前提下,造就了一個舒適的地下庭院。人居環境的形成也就產生了對自然的影響,而在影響之余使得人居景觀與自然景觀之間形成了邊緣帶。窯居村落也存在這樣模糊的空間地帶,人們對兩者之間的處理形成了獨特的景觀效應,也遵循邊緣效應的生態性。下沉式窯洞的窯頂一般都碾平壓光,形成窯口向四周降低的地勢,以利于排水,并做打谷和曬谷場,形成了一個公共空間。而在這個公共空間的周邊便是與自然植被形成的邊緣地帶,為保留邊緣地帶生態的多樣性,人們沒有圈地為界,而是自然過渡,形成了人居環境與自然環境無界共存自然化的特殊景觀。下沉式窯洞入口布置方式各有不同,從平面布置上分有直進型、曲尺型、回轉型三種。這是由于當地居民對自然辯證法的遵循,在有植被影響入口設計的情況下,為避讓植物而形成不同類型。由地面下到院落,步入坡道曲折變化,視野受到約束,再進到院落便又有豁然開朗的感覺,整個空間充滿了明暗、節奏的對比變化。這樣的邊緣地帶處理也造就下沉式窯洞獨特的景觀。下沉式院落的空間感也十分強烈,院落內不僅種植果木花卉,加之還用磚石等材料裝飾窯洞洞口,從而使小環境變得幽靜宜人。整個地上與地下景觀形成了自然的呼應,窯院景觀也在對自然辯證法的遵循基礎上形成了生態的多樣性。
二、科學技術觀之于渭北窯洞景觀
景觀是人類情感思想在大地上的物理化呈現。而科學技術作為人類改造自然的第一生產力,是人類景觀設計實現的途徑。渭北高原下沉式窯洞的形成,體現著當地居民利用科學技術對自然界較小影響的改造。土炕、灶臺及煙囪形成了窯院中獨特的排煙系統,出水井與滲水井組成了上下水系統。這些都是人們利用科學技術對窯院中生活功能的解決,也創造了黃土地上特有的人文景觀。在窯洞里,人們用夯土做土炕和灶臺,將排煙管道埋設于窯壁中,使窯壁看來更為統一,而排煙口則不像中原地區的房屋置于屋頂之上,而是含蓄地隱藏于窯壁中。在空氣動力學的驗證下,窯院的氣流是向上的,這樣無論是炕還是灶臺所產生的煙就很容易被排出,以至于形成了人在平地、裊裊炊煙緩緩直上、卻不見房屋的人文景觀。由于地處渭北高原地區,雨水不豐富,窯院居民的飲水變成這一地區的重要問題。人們挖地建房,使得更為接近地下水資源,開鑿水井也更為方便。在上水系統解決的情況下,人們掌握了地下水循環原理,就地開鑿出另外一個井,其功能主要用于滲水。出水與滲水的解決造就了可持續性的上下水系統,也凸顯了科學技術在自然改造中的作用,而這一切人類智慧的物化結晶都是其人文景觀的一部分。隨著人們認識自然與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科學技術也隨之得到了迅速發展。而對于眼前蒼老的窯院景觀環境,怎樣合理規劃,對原有景觀要素優化組合或引入新的成分,調整或構建合理的景觀格局,使景觀整體功能最優,達到人的改造活動與自然過程的協同進化則是當務之急。
三、自然而辨證的渭北窯洞景觀訴求
辨證思維要求我們一分為二地看待事物,既看到事物好的一面,也要看到事物不利的一面。渭北高原的窯洞民居相信也是當地居民認真考證形成的。在這個過程中,人們也許會問自身的生存所產生的對自然的影響是否具有較大的破壞性?這樣的改造方法是否適合人類本身的居住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一方面我們得到生存,一方面我們破壞了自然,而怎樣的方法可以彌補自然資本的損耗?這些問題都遵循著自然辯證法中核心思想,合理處理人與自然的矛盾。窯洞建造和景觀環境的布置不是簡單的處理,而是一種與自然作用和諧共存的方式,它包含了環境處理與自然作用的方方面面。在對渭北高原地區窯洞的重新審視中,我們看到了民間的能工巧匠對窯院景觀的處理進行了全面的衡量。無論是整體窯洞所采用的黃土,還是窯院的各種功能性與裝飾性的布置,都體現著當地匠人對黃土地的情感。窯洞的窯臉是窯院中主要裝飾部分,反映出拱形結構的特征和門窗的裝飾藝術。簡樸的耙紋裝飾、草泥抹面、磚石砌筑窯臉,木構架的檐廊裝飾都是其裝飾的主要手法。護崖墻、女兒墻也是裝飾的重要部位。窯洞的女兒墻是防止窯頂人畜跌落的維護結構,大多用土坯或磚砌成花墻。辯證觀的要求,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框架,幫助我們重新看待窯洞景觀的同時,為合理改造窯洞景觀環境,和諧處理改造活動與自然環境提供了必要的方法。現在的窯洞已是蒼老不堪,它的問題出現在于不適應現代化的發展,占地面積大、采光不足、上下水處理難題、抗震性不夠都成為其結合自然發展的弊端,眼前我們不要過多地批評,而是需要設計者站出來,利用窯洞自身的優點,改善不足,造就一個新的適合時代需求的窯院。
四、結論
一、自然資源市場化問題的提出
長期以來,我國自然資源的產、供、銷幾科完全在計劃體制的控制下運行資源產品的絕大部分被國家以指令性計劃調撥的方式拿走,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同類產品幾成甚至更低。資源產地及其企業使產品進入市場的自和活動余地極小。近年來,市場經濟的發展使資源型產品的價格顯得越來越不合理。“資源無價、原料低價、制品高價”使加工型產業部門可以因原料低價而毫不費力地取得良好的效益,而資源型產業部門卻負擔著巨額的行政性虧損。于是,加工型產業部門毫不珍惜廉價的原料,資源型產業部門更無積極性去提高資源產品的產出率,從而造成了我國長期以來經濟增長依賴于資源的高投入。據統計,我國能源投入系數在全世界100多個國家中高居首位,資源的浪費十分驚人。另外,資源的計劃配給還造成了隱性的浪費:資源產品被國家指令性計劃調出產地,而產地的資源加工型產業部門又被迫去資源非產地購回這些產品(例如黑龍江省的原木被源源為斷地調外省外,省內造紙等行業每年必須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省外購買原木),這對于運輸部門的壓力無疑是巨大的,而且還造成了資源產品的損耗及人、財、物的浪費。
可見,自然資源的計劃管理造成了自然資源的嚴重浪費,是我國高消耗、低效益經濟增長和產業結構層次低、轉換慢的根本原因。此外,自然資源的計劃管理還造成了其他一些消極影響,計劃體制使基層單位的領導者沒有主動性、創造性和責感,造成企業管理水平低、經濟效益差;計劃體制損害了市場機制的作用,使公平競爭不能得以體現,嚴重阻礙了技術的進步;計劃體制常使資源產品的消費者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常出需要者無供給而不需要者卻又被迫購買的現象;計劃體制造成的一系列問題還引發了環境的嚴重污染,使生態環境日益惡化。
二、自然資源市化與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
1.自然資源市化對資源型產業的影響
自然資源進入市場之后,由于需求大于供給,各需求者競爭的結果必然使資源產品的價格上升。擺脫了長期以來計劃體制制約的資源型產業部門的經濟效益將在短期內顯著提高,困擾我國資源型產業部門的“經濟危機”將得到緩解。經濟狀況的改善使資源型產業部門的積極性有所提高,自然資源的產品產出率也隨之有所提高。但是為了追求更大的效益,自然資源的開采強度也必然會上升,在我國許多地區的自然資源已處于超強度開采的情況下,如何避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成為自然資源市化所面臨的首要問題。
其實,自然資源過度開采的問題在計劃體制之下已經存在了,是需求大于供給的必然結果,并非市場經濟的產物。計劃體制下的過度開采,一方面是由于管理部門為滿足加工產業部門對自然資源的需求而對資源產業部門下達超強度開采的指令性計劃,另一方面是由于資源產業間門為補帖計劃內產品的政策性虧損而自行大開采強度,使企業能夠獲得以高于計劃價格出售的超額產品的收入。其他一些因素,如集體和個人違反政策私自開采等也是造成資源的過度開采的原因。
可見,正是由于計劃體制的約束才使自然資源不能在市場機制下達到供需平衡,造成了自然資源的低產出和過度開采。解決自然資源過度開采問題的合理途徑是自然資源立法,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只有健全的法制才能使市場經濟得到健康發展。自然資源立法中解決問題的最重要方式仍然是經濟手段。自然資源立法中主要應解決的問題有:①自然資源產權關系。要改變目前那種“誰開發就歸誰”的現象,真正的將自然資源所有權收歸國有,使所有權與使用權完全分離;②實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自然資源的使用者要向自然資源所有權的代表――資源管理部門交納合理數量的稅金;③實行自然資源消耗補償制度。根據自然資源的性抽和數量等收取自然資源消耗費,,以使自然資源的再生和環境的保護得到資金上的保障,這一費用的收取要隨著資源開發程度的增加而遞增,遞增的速度要大于資源開發強度的沖加速度,以避免超強度開發;④對破壞自然資源及無視自然資源法規者進行弄事和經濟制裁。
利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避免自然資源的超強度開采無疑比單純的行政手段要有力得多。資源型產業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市場中價格升高對面求的限制,必然會把著眼點放在自然資源的產口產出率上,這對于自然資源充分利用和節約是十分必要的。
2.自然資源市場化對加工型產業的影響
我國的許多企業,尤其是國營大中型企業,在長期受到計劃體制約束的同進,還受到許多保護,廉價的自然資源產品的供給便是其中之一。在目前原材料價格很低而成品價格相對較高的情況下,許多企業仍存在虧損,一旦自然資源進入市場,資源產品價格上升,這些企業所面臨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那么自然資源市場化是否應該暫緩呢?
我國各產業部門所面臨的競爭不僅來自國外。市場經濟的發展將使我國的經濟運行與世界經濟接軌,并融入世界性的經濟競爭之中。“入關”之后,能夠接受保護的產業部門是很少的。大部分產業部門必須直接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加工產業必須要以質優、價廉而取勝。目前廉價的原料來源使企業缺乏提高原料利用率的積極性,于是出現了加工產品成本雖低而原料消耗卻很高的奇怪現象。自然資源進入市場是必然的,一旦失去了廉價原料的供應,加工型產品的成本會隨之升高,競爭力會被極大地削弱。現在世界上技術進步飛快,自然資源市場化越晚,加工型產業部門所擁有的對市場原料價格的適應期也就越短,所面臨的沖擊也就越大。如果在與世界市場接軌之后才能放開對然資源的計劃管理,脆弱的加工型產業的生存將更加艱難。因此,我們必須盡快掃國際慣例,用市場經濟手段管理加工業的原材料價格和產成品價格。
3.自然資源市場化將促進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的形成
自然資源市場化可以使資源型產業部門加深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可以使加工型產業部門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需求,還可以使其他產業部門(例如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等)增強珍惜自然資源的意識。這些作用的結果,是自然資源的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的有效需求量(供需平衡時的需求量)在經過新舊體制交替時期必然出現的波動之后穩定下來,這一需求量將低于目前自然資源的有效需求量。可見,自然資源市場化對于抑制產業對自然資源的需求,提高其產出率及減少其浪費,均具有十分積極的影響。自然資源市化對于建立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上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換言之,要建立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必須將自然資源推向市。三、自然資源市場化與產業布局優化
1.自然資源市場化對資源產地的影響
由于資源型產口指令性計劃的下降直至取消,使資源的就地加工成為可能。資源型產品經加工后產品技術附加值增加幅度很大,效益明顯。例如1噸原油賣價1200元,加工成汽油價格為2800元,加工成睛綸價格就猛升到1.4萬元,可見產品加工程度越深,所獲效益也就越高,多年以來,一直試圖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資源產地將以此為契機大力發展資源加工工業,提高資源產品的深加工能力。
資源產地的加工工工業在與原加工區域的加工工業的競爭中,存在著與原料產地距離近的優勢,但多數地區由于長期以來只注重對資源型產品的生產,在加工工業的技術方面處于劣勢,在資金等方面也困難重重,于是造成加工產品的質量低下,加工工業投入不足等問題。在“肥水不外流”,這些地區將可能出現地方保護主義傾向。地方保護主義使市場的自由平等競爭受到影響,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經濟的增長。如何避免和消除地方保護主義成為自然資源市場化后所面臨的又一個問題。
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傾向的出現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轉換政府職能,使政府不能干預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②切實明確產權關系,并以法律的手段保護資源使用者的權利不受地方政府的左右;③以立法的方式保護自由競爭,防止地區性壟斷現象的出現。
2.自然資源市場化對資源匱乏地區的影響
我國地域差異上存在這樣的現象:較發達的地區一般資源都較匱乏,其優勢在于地理位置、經濟技術基礎和豐富的勞動力。而資源較豐富的中西部地區經濟一般都不很發達。自然資源的加工工業一般都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大多數經濟不發達地區僅能輸出資源型產品。
自然資源進入市場之后,資源匱乏區域失去了廉價資源產品的計劃供應,被迫加入對資源產品的競爭之中。這些地區將很快意識到資源加工工業并不能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這些地區的產業發展將著眼于發揮其經濟技術、勞動力、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優勢,而不是對資源產品的爭奪。這些地區有較大發展前途的產業有勞動密集型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及“大進大出”的外貿型產業等。這些地區原有的資源加工產業一方面進行技術改造,著眼于產品的精深,另一方面其產品原料來源由單純依靠國內轉向國內與國際并重,產業發展的彈性極大地增強。
3.自然資源市場化對鄉鎮企業發展的影響
目前,資源產地的鄉鎮企業利用其優勢發展起了一些資源型和資源粗加工型產業,這些鄉鎮企業對于地區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即的促進作用。但這些鄉鎮企業由于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自然資源的浪費和環境污染等問題。長期以來,由于自然資源立法不完善,使這些問題難以徹底解決。伴隨自然資源市場化的一系列自然資源立法和有償使用、消耗補償等制度將使鄉鎮企業失去原有的價格低廉等方面的優勢,而其產呂質量差等劣勢卻會很快地顯示出來,這些企業的生存將受到極大威脅。
我國經濟較爭達地區的鄉鎮企業大多是建立在豐富的勞動的優勢之上的。市場經濟對這些企業所起的促進作用要遠大于其消極作用。可見,勞動密集型產業才是鄉鎮企業發展最有利的方面,資本密集型的資源型產業對鄉鎮企業并不適合。
4.自然資源市場化利于產業布局的優化
自然資源市場化使產業布局受到一定的影響,使資源產地的資源加工業得以發展,并間接促進了資源匱乏地區的高新技術等產業的發展。于是將出現資源產地資源型產業和資源加工型產業并重,資源匱乏地區資源加工型產業和高新技術型、勞動密集型等產業并重的產業格局。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將會使區域的產業向著充分發揮區域優勢的方向發展。資源的配置在市場作用下進一步體現出效益優先的原則,產業布局將得到進一步優化。
四、結論
1.自然資源市場化可以消除由于計劃體制所造成的一系列問題,利于資源節約型產業結構的建立和產業布局的進一步優化,自然資源進入市場不可避免,但不可能實現完全的市場化。那么逢然資源應以何種形式進入市場,在何種程度上實行市場化,國家的宏觀調控應在多大程度上對自然資源的配置起作用,哪些資源可以完全放開,哪些資源可以部分放開,哪些資源必須完全置于國家的控制之下。這些問題均需要進一步加以探討。
2.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健全的自然資源立法將利于消除自然資源市場化后造成的一些消極作用。所以,應盡快制定出全國性的和地區性的法律、法規。這就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國家應當制定出哪些具有普遍意義的法律、法規,哪些法律、法夫應當由地方政府制定,而這些法律、法規的執行應由哪些部門具體負責。
羅馬法制度
1)羅馬法的淵源:1,習慣法2,議會法3,元老院決議4,長官的告示5,皇帝敕令6,具有法律解答權的法學家的解答與著述
2)羅馬法的分類:
1,根據法律的調整對象:公法和私法
2,根據法律的表現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根據適用范圍:自然法、市民法和萬民法
4,根據立法方式不同:市民法和長官法
5,按照法律內容:人法、物法和訴訟法
3)十二銅表法:
1,諸法合體,私法為主,程序法優于實體法
2,羅馬國家第一部成文法
4)國法大全:標志著羅馬法發展到最發達、最完備的階段
5)羅馬私法的基本內容:
1,自然人: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長權;25歲有完全行為能力;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實行一夫一妻家長制
論文關鍵詞 國際法基本理論 自然主義 實證主義 科斯肯涅米
自然法學派和實證主義法學派在法的概念、原則和方法論上持有不同的主張,國際法理論的發展也深受兩種主流法學派的影響。然而,世界政治和經濟形勢的巨大變化為國際法理論的革新帶來契機,批判性國際法研究方法應運而生。作為批判性國際法研究方法的代表人物,赫爾辛基大學的國際法教授馬爾蒂·科斯肯涅米在《國際法的理論和原則》和《國際法的方法論》中批判性論述了自然法和實證法下的國際法理論、原則和方法論,他認為國際法話語搖擺在相對立、排斥的觀念之間,因為前提相互矛盾,所以國際法話語內在不一致。本文對科斯肯涅米的兩篇文章進行了介紹和評析,以探求在自然法和實證法的語境下,如何以新穎的視角看待國際法的概念、原則和方法論的發展趨勢。
一、國際法的理論和原則
在《國際法的理論和原則》一文中,科斯肯涅米主要談論了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國際法的普遍性;二是如何解釋國際法的約束力;三是國際法與社會發展的關系;四是規范性原則和社會性原則之間的沖突。為了全面描述每個方面問題的研究情況,科斯肯涅米梳理了國際法理論的發展史,即從維多利亞、格勞修斯、普芬道夫論述的自然法和國際法開始,一直到當今國際法學界采用的學科間多領域交叉式的研究模式,揭示了國際法存在的理論沖突。筆者認為,這種沖突最終應當歸咎于“自然主義”和“實證主義”之間的理論沖突,文中最后談到了“規范性原則”和“社會學原則”的沖突就是上述沖突的具體化。
科斯肯涅米在文中談到,國際法的普遍性在國際法誕生之初就存在,例如16世紀關于西班牙對于印第安人統治合法性進行的討論。為了證明荷蘭爭取海上權益的合法性,格勞修斯創立的“自然權利學說”發揮了重要作用。“自然法”指出權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的特征,國家之間的交往是平等的,他們都要受到“自然法”的約束,這種普適性是論證國際法普遍性的理論基礎,因而“自然主義”理論是支持普遍國際法的。“實證主義”強調國際法與社會學、心理學等實用學科之間的交流融合,而二戰之后多元化的國際法理論也可以佐證國際法的普遍性理論。筆者認為國際法的普遍性與國際社會的發展密切相關,民族國家的增多,國家之間密切的交往和聯系,國家之間的沖突矛盾也日益增加,國際法管轄的范圍也在擴大。普遍適用國際法中的條約和習慣性規則是處理現代國家關系的前提,一個無法忽略的事實是國內穩定發展與國際和平和安全休戚相關,根據實用主義的觀點,為了實現國家利益的最大化,在遵守國際法下處理國際關系已經是國際社會的共識。
科斯肯涅米在這篇文章中有很多筆墨都在論述約束力的問題,既然國際法的普遍性已經得到了公認,那么國際法的約束力則是保證普遍性的關鍵所在。文中提到國際法約束力的依據依然存在著爭議,最初是“內部解釋”和“外部解釋”之爭,而筆者根據科斯肯涅米的分析認為,這最終還是歸于“自然主義”和“實證主義”之爭,它承接著普遍性的兩種主義之爭。學界與實務界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科斯肯涅米認為上述之爭不利于國際法學者在國際爭端解決中解釋約束力的問題,轉而提出“合法性”解釋的概念,但這仍然掩蓋了爭論的實質問題,因而關于國際法約束力解釋的爭論依然會持續下去。筆者認為這或許更有利于國際法的遵守和實行,因為隨著國際法約束力的深入探討,盡管各方仍統一解釋問題未達成一致,但是國際政治的現實是各國已經就處理國際關系所遵循的規則達成共識,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以公然違背,否則就會受到制裁,例如《聯合國》的頒布和實施。所具備的約束力是毋庸置疑的,而且國際社會也認可的約束力,因而這可以被視為一種有力的解釋。
文章最后討論了當代國際法理論中的趨勢之一,規則主義原則和社會學原則的沖突。在評價這種爭論時,筆者注重將規則主義原則和社會學原則溯本清源,即規范性原則和社會學原則的核心或者實質是什么。科斯肯涅米并沒有進行具體的闡釋,他只是指出規范性原則和社會學原則的差異,規范性原則是關于法律淵源、法律的適用和解釋的原則,而社會學原則是關于國際法的目標和影響的原則。筆者認為規范性原則強調規則的完整性,必須予以遵守,規則的多變性不利于規則的穩定和遵守,而社會化原則強調國際法要緊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如文中提到的國際法憲法化,如有些學者和律師主張聯合國的合法化,這就要求國內法必須做出積極的回應,影響著國際法和國內法的關系,國內法或積極或消極的應對都會影響國際法規則的確立,因此二者出現沖突也是必然。
二、國際法方法論
馬爾蒂·科斯肯涅米在《國際法理論和原則》中論述了“自然法學派”和“實證主義法學派”就論證國際法的理論和原則產生的爭論,這必然會影響到國際法方法論的應用,而理論和原則直接指導著國際法方法論的執行。筆者認為《國際法方法論》一文貫穿著“自然主義國際法”方法論和“實證主義國際法”方法論之爭,科斯肯涅米指出國際法方法論有規范性和具體性之分,規范性包括正義規范性和淵源規范性,具體性則涵蓋社會學、政策導向、工具主義和法律工程學等領域。文章最后主張兩種方法的相互融合,采取折中主義的辦法,結合兩種方法論的優勢形成的方法論才會使論述國際法的法律依據富有說服力。
正義的規范性是指要重新回歸正義、神的意志或者假設國際社會的需要和價值觀、或者人類應該享有的權利(如人權),這顯然是“自然法”的思想,但是往往較為抽象,無法具體言明人類應該享有的權利的具體含義,而且不同的國家在國際交往時會根據國家的意志和利益決定自身的正義理念、需要和價值觀。這顯然會造成國際法規則的隨意性,一國按照本國的意志和利益實施的行為在他國看來很有可能是違背國際法的。盡管國際社會就國際正義、人類享有的權利有著一定的共識,但是“自然法”的不足之一在于概念的模糊性,這很容易造成國際法理論依據的分歧,削弱論據的說服力。而作為補充,科斯肯涅米提出淵源規范性的命題,這是對于正義規范性的補充,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的規定,國際法的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國際習慣和一般法律原則以及其他輔法律淵源,筆者認為國際條約、國際習慣作為主要的國際法淵源,清晰地指出國際法的規范依據,這是正義規范性的具體化和補充。國際條約規定了締約國應當遵守的國際法規則,具有約束力。如科斯肯涅米所言,國際習慣是國家在交往過程中形成的習慣性實踐,而任何時間都必須包含同意的方面——法律確信,法律確信的存在保證具有規范性效力,國際法論據的約束力得到更明確的保證。然而,科斯肯涅米也指出淵源規范性存在的問題,這讓論證更加的嚴密。
就具體規范性而言,它凸顯了“實用主義法學”對于國際法方法論的影響,如國際法與社會學的結合,運用社會學原則理解國際法的論據,而以政策為導向、工具主義和法律工程學的理解模式擴展了證明國際法依據說服力的途徑。筆者認為美國以政策為導向的國際法模式體現了美國的實用主義文化,主要目的在于幫助國際法學者在爭端解決中更好地捍衛美國的國家利益。但是在科斯肯涅米看來,工具主義則是減少了法律的規范性效力,因而它容易瓦解成為現存制度性權力宣傳的工具。筆者覺得這種擔心也是存在的,因為國際法在工具主義下會成為一國實現其國家利益的法律工具,而不再是維護國際法律體系的統一和穩定,堅持法律的工具化,那么國家在實施國家行為時完全可以不顧及國際共識、他國的國家利益和國際體系的完整性。對筆者而言,國際法規范性的工具主義會導致國際法規范理解的簡單化,國際法規范不只是用來維護本國的利益,還要促進全世界的和平穩定和人類幸福,單純采用工具主義顯然會片面地將國際法視為維護國家利益的手段和國家意志利益的體現,這與《聯合國》的規定也是背道而馳的,國際法方法論模式的選擇應當對這種方法論的解釋予以警惕。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科斯肯涅米提出了折中主義的觀點:國際法依據的原則方法——一個集中于規范性,一個集中于具體性——都不能勝過另一方。二者需要彼此結合在一起,才能讓國際法方法論論證的依據更具有說服力。對二者的關系而言,正義規范性的方法論在實踐中會遭遇到困難,分歧的理解和主張只能讓國際法體系更加復雜化,淵源規范性彌補了前者的不足,但是就如何解釋其約束力上仍然無法自圓其說,具體性則是結合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突出實用主義的作用,將國際法的理論依據與國際社會的現實相結合,為正義規范性和淵源規范性尋求國家實踐的支持。理論和實踐本身就是相互滲透,單純地沉浸于理論而不能直面國際社會的現實,或者以本國的偏狹理解固執地執行工具主義,這都不能夠充分地建立國際法的方法論。
(一)人性與民法體系之必然聯接
《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對羅馬法的不同歷史繼受《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都繼承了羅馬法劃分的人法、物法的體系結構,但因對人法之不同理解及其不同繼受導致大陸法系內部體系的分化。從表面形式看,《法國民法典》之體系大致由人法、財產法與所有權、財產取得法(繼承、債、擔保、時效、占有)三大部分構成,就其實質而言,則包含人、所有權、契約三大塊,其歷史模型為蓋尤斯之《法學階梯》。《德國民法典》則由債法、物法、親屬法、繼承法私大部分組成,關于人法部分全部于總則部分列明,其歷史模型維《學說匯纂》。其他部分姑且不論,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法之構造上,《法學階梯》以市民法與萬民法為中心轉而推及羅馬法之淵源,最終確立其人法理論構造;《學說匯纂》則在市民法與萬民法之上設計了自然法并對《法學階梯》之序位加以調整。直而言之,《法學階梯》以市民法、萬民法作為私法體系的邏輯基礎,而《學說匯纂》則以自然法、萬民法、市民法作為私法體系之邏輯基礎。就狹義的字面意義而言,市民法作為屬地法,僅僅適用于本民族。萬民法則起源于一切人中間形成的“理性”,因其反映了一切國家平等的特征,故而適用于一切國家,系人類共有的法律。自然法則指普遍存在于一切動物中間的法律,依照自然法,一切行為均不得違背公平法則,而所謂公平就是指任何人不能通過使他人蒙受損失和受害而變得更富有;同時,自然法則中,對人的奴役也被禁止,因為,根據自然法,一切人都是生而自由的;根據艾倫·沃森的研究成果,大多數羅馬法教科書認為,如果一項實定法規范來自于自然法,則具有更強的權威性,甚至在法律規定未能明確的情況,法學家或法官可以借助自然法探討出一個具體的答案。到中世紀,注釋法學家洛杰利烏斯(Rogerius)認為自然法之所以能適用于全人類及一切動物,是因為它體現了動物的自然本性。
綜上,自然法之所以能居于統攝地位,其根本原因即在于自然法集中體現了人作為自然人所應該具備并應得到法律保護之自然本性,人類法律對該種本性的認同程度直接反映其立法水平,法律理性的實際表征即是對人性的認同與關懷。平等、自由、公正代表了人類的所有追求,也是人類世代為之奮斗的目標。民法典作為實定法,其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均應體現人類之共同價值目標。以平等原則為例,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之一大成就即宣告了“男女平等”,但該類理念于《法國民法典》中極少得到體現,羅馬法之“婦女終身監護”制度仍在早期民法典中占據核心地位,延至1979年之法典修訂,男女才真正實現平等。相形之下,《德國民法典》在人性論證上更多借鑒了自然法精神,反對身份歧視,關于人之平等法律地位通過構建權利能力加以解決,并于法典第l條明確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于其出生事實,從邏輯(形式理性)和價值(實質理性)兩個方面更趨近于自然法。
應該說,近代以來民法之發展及其現代化轉型,其基本動力實則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是近代以來高揚理性大旗,完成了對民法價值目標及其體系之法哲學論證;二是羅馬法為西方近代民法提供了有益的制度資源和價值選擇,兩者相互依存,相互推進,成為西方近代社會轉型之主要推進行力量。而對于人性之認同及民法典基于人性認同而產生的相應體系建構則構成其本質基礎。
(二)英美法與大陸法之歧向語境與融匯趨勢:人性解讀之同一性與歧義性
幸福其實就是一種心感能力:心為本,物為用
民眾幸福感隨物質生活提高不升反降的悖論現象,其實與幸福感的來源有關。我們一直有個認識誤區:幸福是以物質的滿足為基礎。在生存階段確實如此,如果連一日三餐都不能果腹,或衣不遮體、房無片瓦,連最基本的生理需求都沒有辦法滿足,那肯定是奢談幸福感的。但幸福感不是來自于這些衣食住行的滿足本身,而是這些物質條件為幸福感的產生提供了必備的保障。
如今民眾的幸福感缺失,就是因為這樣的本末倒置所致。有一句話叫做心為本、物為用,確實透徹地揭示了人之為人的世間奧秘。人與這個世界上任何生命的不同,或許就在于這個“心”――情感、思想與精神的合一體。心之所趨,即為感性;心之所思,即為理性;心之所動,即為靈性;這三性合一,便構成了一個人的個性。而幸福感,就來自于這樣的個人主觀體驗。而其他人生中所經歷之事,無論是錢財權貴、成敗得失,其實都只是為心所用的外物或途徑而已。若要增強幸福感,必須得提升心的本質――按一位美國專家的說法,是要培養人的心靈習性(heart-habit),讓人的心靈更善于承受挫折,更能夠感悟幸福。但遺憾的是,當今大多數人都把物欲的追求與滿足當做通向幸福感的唯一路途了,結果越忙卻越不知道為何而忙,越追求外在需求卻越得不到內在滿足,如同緣木求魚,只會離幸福感越來越遠。
心為本、物為用指的是:做任何事情都要從心出發,用心去衡量,看看自己的所作所為是不是為心所愿、所求?其他外在的一切,都只是為達到這樣的心愿服務而已。有些人并沒有多少功利心,但看著別人都在求權逐利,便覺得自己也不得不為,這樣,哪怕賺到了錢或謀到了權位,也不見得會有幸福感;而有的人其實也有自己的心愿與理想,但因為這些理想似乎得不到世俗社會的認同,便也隨波逐流地放棄自我追求,這樣的人也照樣得不到幸福感――而這種社會現象的背后,卻是因為改革開放的社會使得原來歸整統一的價值觀遭到多元性與個人化發展的沖擊,而支持民眾獨立判斷、站穩自我的主體性卻又沒有得到足夠的建立之緣故。解決這個問題,還真要從“心”去努力――既要重新建立群體主導價值的走向,變物欲追求為精神關注;又要更充分地發揮民眾的主體性,使每一個人的心智盡快成熟成長起來。
幸福首先要順應自然法則:是怎樣就怎樣
眾所周知,很多時候幸福感的缺失,都是來自于攀比。從物質條件的絕對值來說,現在無論城市鄉村都比過去有了很大幅度的改善提高,房子比以前大多了,工資比以前高多了,想吃什么想穿什么,當然也都比以前更自在更豐富了,可為什么得不到幸福感?原因還在于與別人比較而來的不平衡感:這種攀比,從積極的角度來說是激發了民眾的奮斗精神,現在大家忙這忙那,在更大程度上都是因為不愿落后比輸,這才促進了社會的快速發展進步;但從消極的意義上,卻又恰恰造成了自我追求的盲目性而使社會陷入失序迷茫狀態。
其實人間世界也如自然生態一般,樹有高有矮、草有短有長、花有大有小,一切本來就是如此多元風姿地存在,無需盲目排斥現實差異;而對于每一個生命而言,萬事萬物的生長都有它各自的季節次序,不可拔苗助長而致欲速則不達;還有,自然界的規律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果輪回、循環往復,唯有用心付出才有可能收獲,不可貪念不勞而獲之想,一旦想要不勞而獲,必然造成患得患失心境而影響到內在幸福感,嚴重的還會使人鋌而走險而造成社會的混亂失序,當前社會許多犯罪都因此而起;另外,月有陰晴圓缺,人有悲歡離合,風霜雨雪皆是自然之子,喜怒哀樂均為人生境遇,要以平常之心坦然笑納,如此,自然不會因一些負面情緒而影響到自己的幸福感。
當然,幸福感與成功有關,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追求屬于自己的成功與幸福,但自然法則早已昭然在此:謀事在人、成事在天,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任何一個群體中,都是強中自有強中手,天外更有重重天,若能不以弱者悲天憫人,不以強者傲慢自居,這樣就能有效遏制盲目攀比之心,懂得盡心努力卻又知足常樂,從而獲得各自生命意義上的不同的幸福感。
終而言之,幸福的最根本之道就是每個人站穩自我、接納社會,以獨立自信又坦誠平和之心來對待所有的際遇與存在。
幸福還要遵從社會法則:該怎樣就怎樣
幸福雖然建立在順應自然法則之上,但人類同居一個空間,無時不在交錯互動,僅靠自然法則來維持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遵從社會法則。這些年來,幸福課題從哲學家的探究思辨到人們個體生活方式的選擇再到當前訴諸社會運動和制度建構的需求,這個發展歷程也表明了社會法則將在民眾幸福感的問題上起著越來越明顯的作用。按本人的理解,這是因為民眾的自我意識越來越強,從各方力量作用于這個共存的社會,致使原來已經被結構化的社會法則受到沖擊破壞,而導致社會矛盾日益加劇,法制問題日益凸現,并進一步造成個體幸福感的沖擊,也由此帶來對于社會民生問題的迫切關注。
社會法則與自然法則不同,自然法則“是怎樣就怎樣”的本然存在,唯有順應不可逆抗。但社會法則卻是“該怎樣就怎樣”的人為規則,“該”與“不該”,皆為人治,只是在長期的歷史行進過程中逐步形成固化結構而不易改變而已。這種“該與不該”、“變與不變”的人為性質,就為幸福感的追求留下了極大的破壞或建設空間。當今社會,許多人為個人謀權逐利而不擇手段,結果,在自己獲取幸福的同時卻犧牲了別人的利益,影響了別人的幸福,這從現實上又違反了社會公平共享法則,破壞了社會公共環境秩序,而最終又影響到自身的幸福感,這才造成了當前社會“好人”、“壞人”都不幸福,窮人、富人都不快樂的現狀。
要解決這樣的公眾幸福問題,唯有重新認識并重塑重構原有的社會法則,在“該與不該”、“變與不變”中做出恰當的調整。從社會整體而言,確實需要國家和地方政府從文化引領上去建立主導性(以心為核)的核心價值觀念,從法制規范上去建立主體性(以人為本)的約束保障機制,從社會制度上建立民主性(以民為體)的政治管理通道。
而對于社會個體而言,我們每個人則都需要做到從唯唯諾諾的從眾心理與我行我素的個人意識之矛盾沖突,努力轉向主體性和社會性兼具的公民精神上來,這種公民精神是指,一方面要意識到自我的獨立存在價值,另一方面更要意識到自己對這個國家、這個社會的公共責任;既要盡最大可能發揮自我潛能,又要盡最大努力地遵從社會規范、付出社會關愛。用一句話來表達,那就是:在規范的空間內自由飛翔。
幸福更要把握生命法則:想怎樣就怎樣
自然法則由自然造就非人為可變,社會法則由社會所創非個人所控,那是否就意味著,個人的幸福將永遠不可能自主創造?非也,事實正相反,每個人的幸福感都可由自己來創造把控,其中的秘訣,便是另一個更深刻的法則:生命法則。
何為生命法則?簡單地說,是生命本然的力量,是生命構造于自然、作用于社會的力量。人雖然歸屬于自然、受制于社會,但很顯然,人也在“創造”著、維護著這個自然世界,在推動著、建設著社會的發展,地位再渺小、身份再卑微的一個人,對他自身而言也是一個完整的小宇宙,并對這個世界有著其獨有的作用。人的幸福感只是個人的主觀感受與道路選擇而已,并不由他人決定。一個成天想著國計民生大事的人,是不可能將自己的幸福感建筑在豐衣足食這些尋常追求上的;而一個喜歡吟詩作畫追求浪漫情懷的人,也很難從柴米油鹽的富足中感受到真正的幸福感。所以,同樣是對一件事的追求與獲得,對一些人而言是幸福,對一些人而言卻有可能是痛苦。
在自然法則之序和社會法則之軌中,個人想要創造最大的幸福,就必須更加深刻明晰地了解自我的內在需求,把握自我的生命法則,從而做出最適合自己的人生路途選擇――所謂“條條大路通羅馬”,每一個人都是用自己的腳站在這個世界上,每一個人都可以用獨有的方式來闖出自己的世界、活出精彩的真我,而這,恰恰是幸福感持續而生的本源。
論文關鍵詞:人生觀,景物描寫
2010年的最后一天,史鐵生因病去世。坐在輪椅上的他,曾以一支筆教會我們思考。他依靠著對生命的堅強、樂觀創作了知名散文《我與地壇》、短篇小說《我的遙遠的清平灣》以及《老屋小記》等優秀的作品,感動了一代讀者。這些用汗水和心血凝成的文字,并未因作家的離去而喪失價值。
《我與地壇》是史鐵生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其中的一二部分已被選入蘇教版的高中語文教材。在史鐵生逝世不久之際,重讀這篇課文,對史鐵生的人生觀有了另一種感悟和理解。
所謂人生觀應該包含著對出生、活著和死亡三個問題的思考。出生是經常為人們所討論的話題。人為什么來到這個世界上?人來到這個世界上是有目的還是無目的的?很多哲人一輩子都在探討這個問題。然而史鐵生對于出生的問題,這樣認為:一個人,出生了人文歷史論文,這就不再是一個可以辯論的問題,而只是上帝交給他的一個事實。在他看來,出生是個不必要討論的問題,應該自然接受。對于死亡呢?古往今來,無論名流千古的偉人,還是平常普通的百姓,都在潛意識里非常懼怕死亡,這是人之常情。但經歷了巨大的人生苦難的史鐵生,沉浸在地壇的寧靜中,對于死亡早已參透:死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死是一個必然會降臨的節日。將死亡比作節日,史鐵生已然抱著一種輕松、愉悅的心態來看待生死了。
參透了“生”與“死”,“剩下的就是怎樣活的問題了”。史鐵生自己說“這卻不是在某一個瞬間就能想透的,不是能夠一次性解決的事”。而事實上,文中的景物描寫,分明又是對這個問題的暗示和回答。但是很多教師在執教中對于這一問題或避而不談,或淺嘗輒止。要回答“怎樣活著”這一問題,我們不妨看看文中幾處景物描寫。
“四百多年里,它一面剝蝕了古殿檐頭浮夸的琉璃,淡褪了門壁上炫耀的朱紅,坍圮了一段段高墻又散落了玉砌雕欄,祭壇四周的老柏樹愈見蒼幽,到處的野草荒藤也都茂盛得自在坦蕩。”
對于這段景物描寫的理解,不少教師認為是作家初到園中,筆下景物的荒蕪冷落人文歷史論文,而野草的自在坦蕩“我”卻不能,正是他悲苦心情的寫照。這種理解當然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們再細細看看這些景物:浮夸的琉璃,炫耀的朱紅,一段段高墻,玉砌雕欄,這類景物的共同特點就是它們都是人工建造的,是非自然的景物,它們象征著尊貴、莊嚴、肅穆,然而它們的結局呢?卻是被剝蝕、淡褪、坍圮、散落,好不慘淡!“是非成敗轉頭空”,在史鐵生看來,這類景物并不是他所欣賞的美,真正令他欣賞的則是祭壇四周愈見蒼幽的古柏樹,是茂盛得自在坦蕩的野草荒藤,是亙古不變的太陽……這些景物是大自然的杰作,是非人工加造的,它們雖然平淡,卻可以自在,可以永恒,甚至輝煌。在史鐵生看來人文歷史論文,這些才是人間之大美!
人工與自然景物的兩相對比之下,作者的審美觀顯露無遺,兩類景物的對比正是作者對兩種生存狀態的對比與思考。一個人的審美觀總是與他的人生觀相交叉、相一致的。自然的、充滿生機的景物是美的,這樣的人生也是美的。
作者對于這樣的自然之美的觀察可謂細致入微。他在地壇中“坐著或躺著”,看著周邊的世界。
“蜂兒如一朵小霧穩穩地停在半空;螞蟻搖頭晃腦地捋著觸須,猛然間想透了什么,轉身疾行而去;瓢蟲爬得不耐煩了,累了,祈禱一會兒便支開翅膀,忽悠一下升空了;樹干上留著一只蟬蛻,寂寞如一間空屋;露水在草葉上滾動,聚集,壓彎了草葉,轟然墜地,摔開萬道金光。”
史鐵生是一位智者,他遇到問題善于觀察,也善于思考。在雙腿殘疾的日子里,他卻于細微處看出大千世界的燦爛輝煌。在園中目睹萬物皆自由,到處充滿生機,心靈擺脫了死神的糾纏,胸懷大為開闊。一切景象人文歷史論文,螞蟻的搖頭晃腦、瓢蟲的展翅升空,在他眼中都變得美妙異常,就連小小的水珠也倍增光彩,充滿詩意,被作者描寫地如此光芒萬丈!
清人王國維云:“一切景語皆情語。”作者所描寫的自然之景中,有著鮮明的主觀投入,傾注了作者的主觀情感――一種愉悅之情,作者已完全融入到這生機勃勃,生意盎然的大自然中,正像柳宗元在《始得西山宴游記》中所說的“心凝形釋,與萬化冥合”!自然之物是美的,這樣的自然之態也是美的,自身浸潤其中,融為一體。作者在園子里發現了生命的原生狀態,而此時的他已漸漸地心清如水了。
“幸好有些東西是任誰也不能改變它的。譬如祭壇石門中的落日,寂靜的光輝平鋪的一刻,地上的每一個坎坷都被映照得燦爛;譬如在園中最為落寞的時間,一群雨燕便出來高歌,把天地都叫喊得蒼涼;譬如冬天雪地上孩子的腳印,總讓人猜想他們是誰,曾在哪兒做過些什么,然后又都到哪兒去了;譬如那些蒼黑的古柏,你憂郁的時候它們鎮靜地站在那兒,你欣喜的時候它們依然鎮靜地站在那兒,它們沒日沒夜地站在那兒,從你沒有出生一直站到這個世界上又沒了你的時候;譬如暴雨驟臨園中,激起一陣陣灼烈而清純的草木和泥土的氣味,讓人想起無數個夏天的事件;譬如秋風忽至,再有一場早霜,落葉或飄搖歌舞或坦然安臥,滿園中播散著熨帖而微苦的味道。”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落日、雨燕、孩子的腳印、蒼黑的古柏、泥土的氣味,這些都是平凡之極的景物,但是在作者看來,雖為落日,卻也能照得燦爛;雖為古柏,卻有著執著的追求;雖為落葉,卻飄搖歌舞,為秋天增添一點靈動的色彩。平凡的事物也可以如此美麗人文歷史論文,平凡之極也可以絢爛之極!領悟了這點,作者似乎參透了生死,他便徹底釋然了――心清如水,淡泊寧靜地安心人生。
讀懂了這些景物,才能真正讀懂史鐵生。既然生與死是不可改變的,那么無需為之焦慮,這不是頹廢,而是一種從容,從容地接受自然法則。史鐵生早已在自然景物中參透了人間生死,平凡也可以絢爛,自然才是永恒,所以他選擇了安心人生。
史鐵生已離我們遠去,但這個偉大的作家留給我們的感悟和啟示有太多太多,他讓我們一次又一次地想起巴爾扎克的名言:“苦難是天才的進身之階,信徒的洗禮之水,能人的無價之寶,弱者的無底深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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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語法翻譯教學法曾是我國外語教學的主要方法,由于交際法、自然法和聽說法等教學理論的出現,語法翻譯法教學受到了排斥。文章就語法教學狀況,從語法的本質,語法能力和交際能力的關系,傳統語法教學的弊病及發展趨勢等方面,對語法教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探討。
一、對語法翻譯教學法的回顧及評析
語法翻譯教學法(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是外語教學實踐中歷史最悠久的教學法,它產生于一千多年前,興盛于第二世界大戰前,在后一百年的歷史中,隨著語言學、心理學的發展,從理論上奠定了語法翻譯教學法的科學基礎,直到上世紀60年代前一直是外語教育與學習的主要方法。在我國70年代以前培養出的一大批英語工作者、精通英語的專業技術人才,他們大多受益于語法翻譯教學法。語法翻譯教學法主要是通過對文法的理解,通過翻譯手段進行教學。從中世紀為讀懂用拉丁語寫的著作而使用了翻譯教學法,到18、19世紀,人們沿用此法教授英語和法語,形成了完整的教學體系。當初人們學習語言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閱讀和翻譯希臘文和拉丁文的書籍,因此在課堂上借助母語進行教學,通過翻譯來學習這兩種語言就顯得非常必要,而且也非常有效。語法翻譯教學法“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并順應了人們認識和學習目的語的客觀規律,有利于學習者掌握好目的語的語法體系”[9]。人們對語言學的研究也為語法翻譯教學法提供了理論依據。
首先,語言學關注的是語言的整體,為具體的語言教學提供科學的方法。18世紀的語言學家對詞類的研究和劃分為語法翻譯教學法的形成打下了重要的基礎。語法翻譯教學法正是依賴這些語法術語和詞類劃分對課文進行分析和講解;同時語言學家還認為學習者應該通過學習書面語來掌握語言,因此這一認識為語法翻譯教學法的教學內容確定了相應的范疇;而語法被語言學家看作是粘合劑,語言學習者只要掌握語法就可以表達思想,從而掌握語言。因此,語法被當作語言教學的核心內容。同時,在語言學習和語言教學中,心理學更關注語言的使用者和學習者。喬姆斯基的心靈主義(generativism)認為人類與生俱來就有形成某些概念的能力,而概念形成是人類習得詞匯意義的先決條件。因此,心靈主義的觀點支持語法翻譯法在外語教學中的運用。可以說,18、19世紀語言學家對語言的認識以及當時的社會需求有助于語法翻譯教學法的產生,同時隨后的語言學和心理學的研究也為語法翻譯教學法提供了理論依據。語法翻譯教學法在外語教學方面的主要成就是:[10]把翻譯即當成教學手段又當成教學目的;主張講授語法知識,重視理性,強調在學習中發展學生的智力;通過閱讀外語原著學習外語來培養學生閱讀能力。直到二戰以后,由于社會急需大量能用外語進行聽說交際的人員,用傳統語法翻譯教學法培養出的學生無法滿足時代的需求,加之當時語言學理論的發展,轉換生成語言學已代替結構主義語言學,成為語言學理論的主流,心理學方面的認知主義也促使人們在認知能力上得到較大的發展,人們逐漸發現傳統語法翻譯教學法的某些弊病。
上世紀70、80年代以后,交際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和自然法(Natural Method)理論占據了語言學的主導地位,語法教學受到嚴峻的挑戰,幾乎被拋棄。上述理論認為,教語言不必解釋,學語言不是推理過程,而是在合適條件下,人們內在自然能力的作用,學語言要有人對話,有內容可談等等,從而把語法教學降低到了極次要的地位。以功能語言學理論為基礎的交際法,主張語言教學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的交際能力,語言教學不能局限在語言的形式上,即語法上。在結構主義語言學理論基礎上產生的聽說法(Audio-Lingual Method)認為,學習者可以不用理解語法規則,因為語言學習的過程就是習慣養成的過程,語言學習就是句型的學習。聽說法認為通過基本句型來學習外語是重要的途徑,在外語教學里培養語言習慣要靠反復操練,語言知識和理解力在這里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自然法(Natural Method)則強調直接學習外語和直接應用外語,認為語言學習是潛意識活動,學習者可以逐步地學會語言規律并能組織自己的語言。
語法翻譯教學法的變遷也體現在我國的外語教學上。由于50、60年代受前蘇聯外語教學模式的影響所采用的語法翻譯法,一直使用到80年代初,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在諸多國外語言學理論和教學方法的影響下,加之對學生交際能力的要求愈加突出,語法教學逐漸從外語教學的主導地位退出。近幾年出版的各類英語教材中,語法的比例在逐年降低,各類考試中語法的比例也只占到10%左右。人們似乎把語法能力和交際能力對立起來,語法教學成了可有可無的教學環節,甚至成了培養學生交際能力的障礙,情況果真如此嗎?泰勒(Taylor)在1988年就說過:“在交際教學的總框架中,最近又出現了強調語法形式的傾向,似乎人們已經覺得語法是被過分忽視了”[6]。
二、語法翻譯教學法的優勢
語法翻譯教學法在教學內容,教學過程中都保持著自己的特點:1)在教學內容上它以語法為主,結合詞匯的講解以及大量的翻譯聯系來培養學生的閱讀和翻譯能力,而且語法的介紹是由易到難,這一教學步驟較好地體現了外語學習的本質功能。讓我們從“技能學習模式”(skill-learning model)中得以驗證。“技能學習模式”從行為主義和認知發展的角度,強調運用練習(行為方面)來實現預期的計劃(認知方面),即掌握某一種語言技能。而且一項整體技能的習得是需要融合各部分技能訓練來得以實現,這是由語言使用的順序本質決定的。[7]也就是說,語言學習者在低層次學習中所掌握的信息量越大,即語法、詞匯及句法結構的掌握,他就會越主動地完成高層次目標。因此,語法翻譯教學法在一定程度上證明了通過語法和詞匯來進行二語學習是一種有效的途徑。
2)從課堂教學內容的組織上看,語法翻譯教學法要求學生通過大量的雙語翻譯來掌握語法的規則、詞匯和句型結構。這種教學形式體現了以學生為中心的課堂教學模式,學生根據教師所講解的語法規則對材料進行翻譯,通過雙向翻譯和交流使得外語學習者清晰地辨別母語與目的語的異同,從而加深學習者對目的語的理解和掌握。3)語法翻譯教學法的教學特點對教師和學生的語言水平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教師需要對母語和目的語都要有清晰的了解,才能向學生輸入目的語的語法知識和語言結構系統,才能講評學生對雙語的語言輸出,即翻譯。其次,學生需要對語法規則和語法內容進行熟記熟背,才能保證語言輸出的質量。這樣,老師和學生都在學習和記憶目標語的語法規則,并通過大量的翻譯練習掌握目標語。
三、語法的定義及語法能力和交際能力的關系
Paul Procter主編的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對語法的定義是“the rules by which words change their forms and are combined intosentences”[1].Crystal的AFirst Dictionary ofLinguistics and Phonetics里的定義是“thewaywords,and their component parts,combine to form sentences”[2]。這兩個定義的界定范圍雖然是有限的,但它們都告訴我們,組合正確的句子離不開語法,至少對有意識的學習是如此。Bowen指出語法是我們把有意義的詞和詞組組合成句子,用以交流可以理解信息的規則[3]。Bowen的解釋更為明確,語法的句子組合不能脫離意義,只求語言形式,脫離了實際環境的句子不會產生任何意義,語法不僅是形式,它還制約著意義的形成。有些語法學家把語法的范疇界定得更大,如Gribbin就把語法解釋為對語言無意識的知識,對語言有意識的知識,語言的規則和用法等三個部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