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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不含寧波):
根據2021年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會要求,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2018年認定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根據《認定辦法》的規定,至2021年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滿,企業如需再次提出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采取統一申報、受理和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受理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各地認定管理機構”)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除寧波)。各地認定管理機構上報的截止時間為8月31日。高新技術企業專家評審采取全封閉網絡評審方式。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申報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申報企業應自主編寫完成申報材料。
(二)網上申報
1.“國網”提交材料
申報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innocom.gov.cn,以下簡稱“國網”),新申請認定企業先完成注冊登記,按要求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對照申報材料清單上傳相關附件,附件要求簽字蓋章齊全、清晰完整且與紙質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對涉密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上報材料不涉密。紙質材料按清單順序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每一部分用彩頁分割,封頁采用A4銅版紙裝訂,加蓋頁碼,并提交至屬地科技部門備案。企業在國網上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不晚于8月15日,具體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2.“政務網”提交材料
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zjzwfw.gov.cn/,以下簡稱“政務網”),進入省科技廳窗口,選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進入網絡申報界面,填報企業自評表。
3.“省網”狀態查詢
為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科技大腦—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網址:202.107.205.11:8612/,以下簡稱“省網”)將對接國網、政務網導入企業申報材料實現數據共享,企業提交的材料、申報認定評審等狀態均可在省網查詢。第一次評審未通過企業可在省網完善材料。
(三)地方匯總
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要點參考附件)。
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在上報截止時間前一并完成省網的審核工作,并由省網匯總生成“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紙質加蓋認定領導小組公章(無領導小組章也可加蓋三部門公章)報省認定辦,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各地科技部門要結合高企“回頭看”工作,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稅務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提高申報質量;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強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出具相關材料。
(二)各地認定管理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范,嚴把審核關。要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做好審查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把好審核關。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各級認定機構要加強對企業完成申報材料的指導和服務,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三)落實好企業承諾制。申報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主體責任,提供企業科研誠信承諾書。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認定辦將按照《認定辦法》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并將違規情況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科技政策的落實工作。各地科技部門要會同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認真宣傳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科技創新券等相關政策,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認定辦反饋。
(五)任何以承諾為企業通過評審為由詐騙錢物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請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部門提醒有關企業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謹防上當受騙。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網絡操作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省網”辦事指南。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6月30日
一、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措施落實
在質量興市工作會議之后,局領導立即召集相關處室人員,根據會議精神和要求,安排部署了有關工作,明確了指導思想,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以服務企業生產和幫扶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為核心,認真開展各項工作,積極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明確相關處室具體落實質量興市活動
為了高質量地落實完成市質量興市活動,對照市質量興市活動的安排表,我局安排工交、商貿等處室具體落實活動精神,并要求各處室,明確相關責任人,實行處室主要負責人負責制,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執行能力,堅持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最大限度地滿足企業提出的要求。
三、我局突破限時辦結制的時間期限要求
為了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執行能力,我局在對外承諾限時辦結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限時辦結制的時間期限,在企業申報名牌產品數據證明時,盡量做到及時辦結。申報過程中,我局工作人員能做到,及時放下手中的其它任務,熱情接待企業申報人員,認真核實申報材料和數據,耐心向企業人員宣傳和解釋申報工作的要求,及時辦結申報材料的證明,切切實實地做到了申報工作的隨到隨結,突破了限時辦結制中3-5天的時間要求。
(一)申請條件
由國務院部委認定或批準為國家級研發機構。
(二)扶持標準
1、凡對被認定為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質檢中心等研發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300萬元。
2、獨立法人或企業內設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得到上級資金資助,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元以上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資金200萬元;上級資助資金在200萬以下的,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資金;同一機構同時獲得國家財政資助和市級財政資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匹配。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國務院部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鼓勵發展外資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1、注冊資金在5000萬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強等外資企業直接設立的研發機構;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3、由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300—500萬元人民幣。
2、對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美元的外資研發機構,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100萬元人民幣。
3、對特別重大項目資助需要超過以上標準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鼓勵培育省(市)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由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1、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資助不超過300萬元。
2、對新落戶本區的國內省(市)級研發機構,參照本市技術中心補貼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相應扶持。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上級撥款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積極扶持區級研發機構
(一)申請條件
企業通過區科委、區經委等部門按相關認定標準每年12月份組織的專家評審,被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研究中心。
(二)扶持標準
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區科委、區經委批準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五、鼓勵承擔市級以上重大科技項目
(一)申請條件
申報的課題(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含863計劃、973計劃、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創新基金等)項目以及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計劃(含市科教興市重大產業科技攻關、重大科技攻關、重點科技攻關、科技小巨人工程計劃、重點新產品計劃、火炬計劃、創新資金、農業成果轉化等)項目立項或資助的。
(二)扶持標準
1、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上級部門立項資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據上級財政實際到帳金額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同步匹配。
2、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國家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3、申報的課題(項目)得到市主管部門立項的,按上級資助總額的5—10%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項匹配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助金額超過50萬元的,需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項目合同書(或證書)、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六、鼓勵加強技術研發
(一)申請條件
1、項目單位有承擔項目的資金、技術力量及設施設備;
2、項目單位應有專利、版權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在項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二)扶持標準
1、重大項目:符合區主導產業(含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專業領域)的自主創新項目。項目經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8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80萬元的資助;對項目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80—100萬元資助;超過以上標準的特別重大項目,需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2、技術創新項目:推動我區以企業為主體、對提高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競爭能力、促進我區產業領域技術創新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研發項目或產學研合作項目。對專家評審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20萬元;對專家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上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8-12萬元。
3、科學研究項目:為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事業進步開展的研究課題,主要包括農業科技攻關、農業技術研究、公共衛生、信息技術、環境保護、水環境治理等研究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4、決策咨詢項目(軟課題):根據區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情況,結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國際大都市新城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問題,開展調研與咨詢研究的重大課題。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6-1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2、項目計劃任務書、有關項目查新報告、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版權證書、著作權證書)等;已經完成的科研、技術攻關項目的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復印件。
(四)其他事項
項目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在下達項目時先撥付80%,項目到期時,企業提交驗收申請,區科委組織專家驗收合格后,撥付其余資金;如項目成果被認定為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可免于驗收。上年度應完成而未完成項目或未通過驗收的單位,下一年度申報不予受理。
七、鼓勵共享儀器設施設備
(一)申請條件
1、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屬于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
2、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是企業開展該項技術創新的必要設施,購置原值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而企業確實未購置。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研發和測試等發生費用總額的50%,每個項目最多可資助10萬元,同一企業一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區內企業與區域內高校、科研院所、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簽訂的使用儀器設備的協議書或合同、儀器設備原值證明,以及發生相關費用的憑證復印件;如使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員單位的儀器設備,還需提供成員單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證明和該儀器設備在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編號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八、資助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請條件
已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該企業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標準
對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工作站建設進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設中期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的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業工商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2)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建立企業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復印件。
2、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設中期
(1)企業博士后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識產權相關證明復印件。
九、資助進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請條件
1、博士后進入本區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經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進入實踐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有關部門立項。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每人10萬元的一次性科研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員進站證明及有關協議復印件;
2、科研項目被市級以上部門立項的相關證明(在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辦理登記手續的博士后出具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項目立項書)復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員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十、鼓勵培育科技小巨人企業
(一)申請條件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2、經區有關部門認定為區科技小巨人企業(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和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按市相關要求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對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區兩級科技小巨人企業評定相關證明和上級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一、資助專利申請的費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對每項發明專利資助2500元,實用新型專利資助800元,外觀設計專利資助400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2、市專利機構開具的費發票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二、資助申請國外發明專利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被其他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或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
(二)扶持標準
1、每獲得一個國家專利申請的,受理后資助1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門申請發明專利的,受理后資助5000元,獲得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000元。
3、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組織的申請。
(三)申報材料
1、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外專利機構出具的國外或港澳發明專利申請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復印件;
2、國外專利部門申請受理或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及中文譯件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三、獎勵發明專利授權
(一)申請條件
1、申報資助的專利已經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沒有署名權和專利權的權屬糾紛;
2、申請主體為專利的第一申請人(包括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扶持標準
每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授權后,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材料
1、授權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十四、資助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一)申請條件
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市扶持資金50%的匹配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五、資助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區內企業。
(二)扶持標準
獲得市專利示范、試點、培育企業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萬、8萬、6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六、資助企業制定和實施專利戰略
(一)申請條件
被列為市企業專利戰略制定試點項目的承擔單位。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市財政資助金額一次性給予100%匹配。
(三)申報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七、鼓勵制定國家技術標準
(一)申請條件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含國際標準、行業標準)經批準并。
(二)扶持標準
企事業單位參與制定的國家技術標準后,區財政專項資金對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經批準并的國家技術標準文本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和軟件產品登記
(一)申請條件
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被認定為軟件企業或產品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二)扶持標準
1、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1萬元。
2、對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三)申報材料
1、市主管部門認定或批準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十九、鼓勵加快自主品牌建設
(一)申請條件
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
(二)扶持標準
1、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30~60萬元。
2、對獲得“市名牌產品”、“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稱號的企業,視其對社會及地方的貢獻情況,區、鎮(含街道和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10~30萬元。
3、同年獲得同一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按就高原則補貼;同年獲得兩個產品系列榮譽稱號的,其中一項減半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品牌獲獎證書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獎勵發明專利轉讓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業;
2、授權的發明專利已轉讓。
(二)扶持標準
1、對在區外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對在區內轉讓的發明專利權人,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獎勵其技術轉讓所得總額的1.5-3%。其中,轉讓金在500萬元以下的項目,給予3%的資助;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項目給予2-3%的資助;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1.5-2%的資助;此項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登記簿副本、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轉讓合同及該項納稅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或個人本區戶籍證明復印件。
二十一、獎勵發明專利實施
(一)申請條件
申請主體必須是對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產業化企業。
(二)扶持標準
1、企業實施經轉讓的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企業已支付轉讓金的1.5-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企業實施自有發明專利,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可按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一次性獎勵10-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發明專利當年年費發票、專利證書復印件;
2、專利轉讓合同以及經稅務部門認可的新產品銷售清單、納稅核定單復印件;
3、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二、鼓勵高端制造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經認定,屬航天航空、現代裝備、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顯示等高端制造業領域內的重點企業,且企業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較大貢獻,或者列入市、區重點推進的重大產業新建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企業新建產業投資項目,根據項目前期建設投資情況,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項目,根據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貼息,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特別重大的新建產業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項目投資100%的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3年。
4、以上貼息均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予以資助。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簡介和實際發生額相關證明復印件。
二十三、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發展
(一)申請條件
1、符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目錄(2008)》(滬府辦發〔2008〕41號)前十類;
2、對提升區域經濟實力有實際貢獻。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自主申報扶持項目(交通補貼、房租補貼、人才補貼),經有關部門聯合評審后,確定年度扶持的企業(項目)數量,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資助每個項目20—50萬元的。超過50萬元的項目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企業的書面介紹及相關項目發生費用證明復印件。
二十四、鼓勵智力密集型服務業載體建設
(一)申請條件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和創意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
2、列入區“三點一線”發展架構的現代服務業集聚區(點);
3、區政府同意設立的其他現代服務業集聚區、生產業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
(二)扶持標準
1、獲得市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生產業功能區稱號的園區,根據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請條件的功能區(集聚區、園區),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規劃制作費用最高不超過總額的50%、金額不超過80萬元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申請配套資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撥付集聚區(功能區)引導資金相關證明復印件;
2、申請集聚區(功能區、創意產業園區和物流園區)規劃制作、咨詢論證、平臺建設扶持的,需提供有關集聚區設立的證明以及相關經費投入的證明復印件。
二十五、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一)
(一)申請條件
1、經市主管部門認定的外資地區總部;
2、在經營期內,企業注冊資本未減少。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市對外資總部扶持標準(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商務委等八部門關于<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若干實施意見的通知》),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市本級財政扶持資金100%的匹配。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外資地區總部的相關證明及撥款憑證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六、鼓勵引進企業總部(二)
(一)申請條件
1、內資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是指在本區設立的以投資或授權形式,對多個區域內的企業、機構行使管理、采購、營銷、結算、投資決策和研發服務職能。其中地區總部在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5個。
2、內資企業總部總資產達到20億或凈資產達到6億元;地區總部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且資助期內年均營業額在5億元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參照對外資地區總部扶持標準,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資助。
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報區政府一事一議。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企業書面材料(公司概況、業務范圍、銷售收入及納稅等情況介紹);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及公司章程、驗資報告;
3、申報企業近期(1年以內)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復印件;
4、申報企業投資或者授權管理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驗資報告,主要投資者委托申報企業進行授權管理的委托書復印件。
二十七、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一)
(一)申請條件
1、年綜合能耗在5000-10000噸標準煤的企業和部分年綜合能耗在2000-5000噸標準煤的能耗超標企業;
2、項目實施單位必需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對于符合條件的重點用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在審計項目完成通過驗收后,區財政專項資金資助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八、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二)
(一)申請條件
1、單個項目年節能量在200噸(含2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
2、項目實施單位具備完善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體系。
(二)扶持標準
1、根據節能技術改造項目所取得的實際節能量(年節約每噸標準煤獎勵300元),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給予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獲得市主管部門節能技改獎勵的項目,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財政按財力分配比例根據市有關要求配套獎勵。
(三)申報材料
1、國家和本市、本區有關部門的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二十九、鼓勵技術改造節能降耗(三)
(一)申請條件
1、企業年耗能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2、參加培訓的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備一定的節能管理或工程經驗。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訓費用標準補貼給企業。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培訓節能工程師發生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鼓勵產業結構調整騰出空間發展優勢產業
(一)申請條件
1、列入年度市重點推進的簽約項目;
2、列入年度區推進的簽約項目。
(二)扶持標準
1、對于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市核撥的專項扶持資金給予1:1匹配;
2、區推進項目參照當年度市專項扶持資金標準給予專項扶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調整方案;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區統計局蓋章)復印件;
4、列入區推進項目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一、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一)申請條件
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經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萬元。
(三)申報材料
1、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受理單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一)申請條件
1、成功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的企業;
2、已列入區中小企業債券融資備選企業,進入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準備階段,并已支付有關發行費用。
(二)扶持標準
對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所承擔的擔保費、評級費、審計費予以50%的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發行企業債券或短期融資券相關證明復印件;
2、區有關部門出具債券融資備選企業相關證明復印件;
3、企業與中介機構簽署的有關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三十三、鼓勵企業上市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區中小企業上市培育企業,進入上市階段的;
2、引進成功上市或借殼上市的企業。
(二)扶持標準
1、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證監局輔導備案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50萬元;對已通過證監局輔導驗收,且申報材料經證監會正式受理的企業,區財政專項資金再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2、對擬上市企業因上市原因而籌措的銀行貸款的擬上市企業,由區、鎮(含街道及相關園區)兩級按財力分配比例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3、對實行借“殼”上市并將其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遷至本區內的公司,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企業輔導備案公告復印件;
3、證監會正式受理、證券交易所上市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企業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創新創業(一)
(一)申請條件
1、以從事高新技術的開發、生產與經營為主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為35周歲以下的創業青年。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YBC—紫竹專項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由YBC—紫竹專項基金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和運作)。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證復印件;
2、“YBC”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十五、支持留學生創新創業(二)
(一)申請條件
1、留學回國人員回國未滿5年,且在本區注冊興辦研發型、實體型企業未滿3年,從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開發;
2、申報主體是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所資助款項用于企業科研項目的孵化和產業化。
(二)扶持標準
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5-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企業工商執照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留學人員身份、戶籍、學歷、學位證明等復印件。
三十六、鼓勵引進創業風險投資
(一)申請條件
創業投資企業對注冊納稅在本區企業或企業自主創新項目進行風險投資,資金實際到位。
(二)扶持標準
1、對成功引進世界著名投資公司風險投資的項目,引導基金可按其實際到位資金跟進投資;
2、引導基金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
3、對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本區企業的,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實際到位資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數給予補貼,其中對區內投資公司投資給予100%的貼息,對區外投資公司投資給予50%貼息,貼息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與區內企業簽訂風險投資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以及風險投資機構實際到位資金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七、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一)
(一)申請條件
科技中介機構為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科技項目開展技術擴散(如技術產權交易所、技術市場等)、成果轉化(如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實有效的專業化服務。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20%的獎勵;
2、對注冊納稅在區外的科技中介機構,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服務項目的中介費用最高給予10%的獎勵。
(三)申報材料
1、科技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科技中介服務項目合同書、中介費用的相關憑證復印件。
三十八、鼓勵科技中介機構服務(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科技中介機構為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包括技術擴散、成果轉化、科技評估、創新決策與管理咨詢等)的業務收入占其年度業務總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標準
科技中介機構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自用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區財政專項資金當年度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核算。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為本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中介服務的項目合同書以及相關服務費用憑證復印件;
3、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三十九、加強孵化器建設(一)
(一)申請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間,并配備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
2、管理規范,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資金、信息、咨詢、市場、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務;
3、在該機構提供的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30家以上。
(二)扶持標準
1、對孵化器建立專業技術實驗室、技術測試等共性技術平臺、為入孵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提供專項技術服務等,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項目總費用10%—30%的支持,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對孵化器構建科技創新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務發生的費用,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10%--20%的相應補貼,同一項目每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
(三)申報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及其相關費用憑證復印件。
四十、加強孵化器建設(二)
(一)申請條件
1、辦公地點在莘閔園區、863()軟件孵化基地、滄源科技園、紫竹大學生創業中心、漕河涇創新創業園、吳涇科技園等孵化器內;
2、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下,營業時間不滿3年。
(二)扶持標準
企業租賃指定孵化器的辦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標準,租用面積在100平方米以內,當年度區財政專項資金給予50%的房租補貼;租用面積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50%的房租補貼。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及當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與指定孵化器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書以及交納房租費用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四十一、獎勵獲得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
(一)申請條件
科技項目獲得國家級、市級科學技術獎。
(二)扶持標準
1、對注冊、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按上級獎勵金額給予100%的匹配獎勵。
2、對經營地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的獲獎項目,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其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50%的匹配獎勵。
3、對獲得國家級、市級最高科學技術獎的個人,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上級獎勵金額分別給予10%的匹配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2、項目獲獎批文或獲獎證書、上級資金撥款憑證復印件。
四十二、獎勵區科技成果獎
(一)申請條件
項目經區科技成果獎評審委員會按有關要求評定為區科技成果獎一、二和三等獎。
(二)扶持標準
1、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一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3萬元。
2、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二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2萬元。
3、對獲得區科技成果獎三等獎,區財政專項資金獎勵1萬元。
(三)申報材料
區科學技術成果獎獲獎憑證復印件。
四十三、資助兩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購房
(一)申請條件
在本區企業簽約服務兩年以上。
(二)扶持標準
院士在本區購買自住商品房,區財政專項資金一次性資助房款總額的20%,但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1、院士與本區企業簽訂的工作協議復印件;
2、院士的專家證明復印件;
3、院士購房合同(房產證)與購房發票復印件。
四十四、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就讀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監護人為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
2、監護人持本市戶口(含藍印戶口,下同)或市居住證。
3、符合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
(二)相關標準
1、受惠對象享有本區同齡戶籍學生同等優惠待遇。
2、選擇本區民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推薦,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解決。
3、選擇本區公辦學校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或根據家長要求,提供適當的公辦學校給予選擇。
4、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子女在校期間的評優、獎勵等與其他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報材料
1、入讀小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預防接種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入讀中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畢業生材料(畢業生登記表、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小學畢業證書)、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3、轉學需提供監護人及子女的本市戶口或居住證、學籍檔案(轉學證明、學籍卡、預防接種卡、體育合格登記表、體質健康卡),購(租)房合同、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四十五、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醫療衛生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受聘于區內研發機構一年以上。
(二)服務方式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所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供適宜的社區衛生服務,建立個人電子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服務咨詢和特定項目的體檢,提供常備、常用藥物的使用指導及個性化的就醫指導及疾病的預防和管理。
2、區域醫療中心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提供專家級的“健康衛士”服務,區內二級甲等醫院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與研發機構高級人才結對,根據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及其直系家屬的需要及時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指導和服務。
3、研發機構的高級人才直系家屬到醫院就診,醫院給予優先掛號、優先檢查、優先化驗、優先收費、優先配藥、優先住院的“六優先”服務。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六、為研發機構高級人才家屬就業提供優質服務
(一)申報條件
1、受聘于本區研發機構的高級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親屬;
2、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在勞動年齡段、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
(二)服務方式
1、對有市場就業能力的優先積極推薦實現就業。
2、對就業條件差難以通過市場就業,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需要接受就業援助的本市戶籍人員進行托底安置。
3、對需要了解各項勞動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的安排專人進行職業指導。
4、需要參加政府補貼培訓的提供指導并對本市戶籍人員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
5、個人想創業的提供專家咨詢、輔導。
6、其它就業服務方面的按有關規定提供幫助。
(三)申報材料
1、研發機構高級人才證明及聘用證明復印件;
2、企業申請材料及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七、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一)申請條件
1、已列入國家政府采購目錄;
2、已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名牌產品”稱號;
3、列入《市專利新產品認定目錄》名單;
4、已被市有關部門認定為市重點新產品;
5、企業已實施的被市有關部門確定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主要產品;
6、已被國家或市重大工程項目中采購使用的企業產品。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區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列入自主創新產品采購計劃,加強自主創新產品采購管理。
2、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產品,區招管辦通過組織產品推介、優先采購、合同優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報材料
1、企業產品被市有關方面認定的相關證明復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
四十八、附則
(一)申報對象
本操作辦法適用于注冊和納稅在本區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區
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或個人。
(二)操作流程
1、申報對象在區政府網站或區科技網(下載表格,按本操作辦法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2、區科委在區證照辦理中心服務窗口統一接收各項申請材料;
3、區科委根據各項目操作辦法的主管部門分工情況,分別送達主管部門在區證照辦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門同時做好受理登記。未在區證照辦理中心設窗口的主管單位,需指定人員到區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記;
3、各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把符合條件的單位名單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標準函送區財政局;
4、區財政局按相關要求做好資金劃撥,每月將《區科技政策扶持獎勵申請表》及對應的專項資金撥款單反饋給區證照辦理中心的區科委服務窗口。
(三)受理時間
1、項目常年受理。對申報材料齊全且無需評審的項目,各主管部門需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需專家評審的項目由各主管部門根據評審周期組織專家評審,在評審后(需公示的項目在公示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回復申請單位或個人;
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建設福建自貿試驗區展示廳,采用宣傳展板、多媒體電子化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展示福建自貿試驗區掛牌以來建設成果、重點平臺建設和改革創新紅利,打造福建自貿試驗區宣傳展示的主要平臺。
二、支持標準、金額和申報條件
按照項目法,專項資金對2020—2021年建設運行的福建自貿試驗區宣傳展示平臺給予一定資金補助。
1.支持對象:福建自貿試驗區宣傳展示平臺的建設運營主體。
2.申報條件:福建自貿試驗區展示廳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采用宣傳展板、多媒體電子化等方式展示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成果。
3.支持標準: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福建自貿試驗區展示廳運營主體,一次性給予展示廳建設費全額支持,最高不超過120萬元。
三、申報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報材料按統一封面格式(附件14-1)、A4版面簡裝成冊,加蓋騎縫章。
(二)材料內容
1.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14-2);
2.資金申報表、佐證材料(附件14-3);
3.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證照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以上所有復印件需加蓋申報企業、單位公章。
四、申報程序
(一)福建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根據實際情況,于2021年8月30日前,將項目上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申報的紙質材料送省商務廳(自貿辦)3份,并報電子版至電子郵箱:zmzhxtc@swt.fujian.gov.cn。
(二)省商務廳(自貿辦)按有關規定進行項目評審,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扶持項目,并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依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適合公開的事項除外)。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企業、機構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以及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省級財政支持等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相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收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關申報材料可從省商務廳門戶網站(fiet.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中下載。
省商務廳自貿宣傳推廣處 阮世明 0591-87834429
附件:14-1.申報材料(封面格式)
14-2.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14-3.資金申報表
附件14-1
資 金 申 報 材 料
申報項目:
申報單位:
所屬片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材料清單:
l 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l 資金申報表、附表、佐證材料
l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l 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證照復印件
附件14-2
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我單位嚴格按照《2021年福建自貿試驗區重點平臺建設資金申報指南》的有關規定申報“ ”項目,對所填報的各項內容和遞交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所有復印件均與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虛構、失實、欺詐等情況,愿意承擔由此引致的全部責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單位印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14-3
資金申報表
一、企業(機構)基本情況
企業(機構)名稱
成立時間
企業(機構)地址
注冊資本
萬元
所屬片區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單位性質
進出口經營企業 無進出口經營企業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 行政單位
統一信用代碼證 : 或 組織機構代碼 : (二選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證號
手機號
企業(機構)負責人
姓名
職務
工作電話
手機
傳真
電子郵件
二、申報項目基本情況
申報資金支持金額: 萬元
福建自貿試驗區宣傳展示平臺
對照申報要求,介紹建設進展情況
展示廳面積(平方米)
展示方式
三、部門審核情況
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高效、科學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則,在清理規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每一審批事項的審批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等,大力精減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強化公開透明,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
二、清理范圍
(一)市政府威政發[2012]38號文和威政發[2013]6號文公布的市級現行有效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帶許可審批性質的行政確認登記事項以及改變管理方式后的程序性工作事項。
(二)以往清理工作中保留的備案事項、年檢事項、行政審批附帶收費事項以及審批權限在省級以上的審查轉報事項。
(三)市政府威政發[2012]38號文和威政發[2013]6號文公布的下放事項因沒有下級承接部門部分市區尚由市級辦理的事項。
(四)因法律、法規、規章變動新增加、變更和減少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清理原則和要求
(一)法定原則。法律、法規、規章對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限有規定的,原則從其規定,如根據實際可以進行精減壓縮不影響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的,可以予以精減壓縮或提出精減壓縮的建議。省級主管部門超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增加設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或延長審批時限的,要與省級主管部門溝通銜接,依法協商處理。市級超越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級主管部門增加設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的,一律取消,延長審批時限的,一律進行壓縮,最長不得超過法定時限。
(二)科學設置原則。法律、法規、規章對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限沒有規定或僅有原則規定的,是省級主管部門設定或細化設定的,要與省級主管部門溝通銜接,依法協商處理。市級自行設定或細化設定的,按照科學設置和簡化優化的原則,除必須的條件、材料和流程環節外一律取消,時限不能超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20個工作日,能壓縮的要壓縮到最低限并作出承諾(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直觀方便原則。對梳理后確認必須的審批流程,要細化到每一個操作環節,對每一事項都要從受理到辦結全過程繪制完整、直觀、可操作的辦理流程圖,以方便申請人咨詢和辦理。對適用范圍,屬按地域區分的要填寫準確是適用全市(即全市申請事項都要市級批)還是只適用市區(環翠區、高區、經區、工業新區),或者只適用高區、經區、工業新區,或者只適用工業新區等不同情況。屬按數量檔次區分的,要填寫明市級審批的具體數量范圍。屬按級別區分的,填寫明屬市級審批的具體范圍。屬按類型區分的,寫明由市級審批的具體類型,等等。不需要各市、區初審市級直接受理的,填寫注明市級直接受理,需要各市、區初審的,填寫注明各市、區初審轉報。讓申請人根據所在區域等情況提前明確所申請事項是否屬需要由市級審批,是否需要先到各市、區申請初審等,避免申請人多跑腿。
(四)公開公示原則。對經清理審核后確認必須的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和流程圖、審批時限、審批附帶收費依據和標準、辦理地點和電話等,都要通過政府和部門網站、網上審批系統、印制指南等多種途徑,全方位向社會公開公示,讓申請人對需要辦理事項到哪里去辦、需要達到什么條件、準備哪些材料、一步步怎么辦理等能早了解早知道,最大限度地讓申請人少跑腿,快辦事,真正將政府的審批權力和審批行為納入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透明化運行。
四、工作步驟
(一)部門清理填報(3月20日―4月30日)。由有關部門參照以往清理結果(每個部門以往的清理結果同時印制發放,如需要電子版,請與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系),對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內容按本次清理原則和要求進行重新清理,該取消的取消,該縮減的縮減,該規范的重新進行規范,對本次需要填報的事項按附表要求分類進行填報,對新增事項要重新按要求內容填報,對內容有變動或取消的事項等要在有關欄目中予以標明。對所有法定或上級主管部門設定的審批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以及時限要求等,都要附報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等,并標明具體的設定條款,否則按無依據自行設定對待處理。對去年清理中的合并事項以及一個審批事項中涉及不同階段、不同類型對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審批時限等有不同要求的,要分階段分類填寫。對所有確認需要市級辦理的事項,對每一事項以及對同一事項在不同階段、不同類型對審批流程有不同要求的,都要逐一參照附件十三的模式繪制流程圖。所有填報表填寫蓋章和流程圖繪制好后,于4月30日前將紙質和電子文檔一并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審核確認(5月1日―6月31)。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部門清理填報結果逐項內容依法進行審核,就審核確認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與有關部門磋商,進一步精減不合法、不合理的事項及審批條件、材料、流程環節等,規范保留的事項及相關內容和辦理流程圖,并對清理審核結果進行匯編,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市政府審定。
(三)公開公示(7月1日―7月31日)。清理結果經市政府通過后,一方面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重新印制市級行政審批指南,免費向社會發放,同步更新行政審批中心以及部門窗口的公示欄、辦事指南、承諾書等,方便企業和群眾查詢;另一方面要在具體行政審批工作中對清理結果抓好規范落實,變更電子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中有關變動事項信息,嚴格按照規范后的審批流程依法辦理審批事項,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20*年度科技咨詢專項工作將在前幾年實施的基礎上,繼續緊緊圍繞*發展和服務全國的重大需求,大力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服務業的發展,遵循“需求導向、機制領先、凝聚資源、高端輻射”“十一五”期間*科技發展的工作方針,依靠科技、知識、人力、文化、體制等創新要素驅動首都城市發展,并以此實現對全國的高端輻射與引領作用。
20*年度科技咨詢專項工作將拓展思路,突出重點,進一步支持高新技術領域的創新咨詢服務項目,重點關注和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文化創意產業、科技金融保險等與科技緊密相關的現代服務業領域的咨詢服務項目。充分發揮科技咨詢機構的智囊和紐帶作用,為實現首都創新戰略提供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務支撐。通過首都創新戰略的實施,使*市在“十一五”期間實現五大提升: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得到提升,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基本形成;科技在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引領地位得到提升,創新型服務業成為提升城市功能和輻射能力的主要驅動力,使高新技術產業在諸多領域實現重大突破,涌現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產品和企業;科技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設過程中的應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為全國服務和與全球資源對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的創新服務能力對全國的輻射帶動作用明顯提升,國際交流與合作日益活躍,吸納全球科技資源的能力顯著提高;科技持續發展水平和創新能力得到提升,科技基礎條件得到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共享機制基本形成。
一、支持對象
在*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咨詢機構,以決策咨詢、管理咨詢、工程咨詢、技術咨詢、市場調查、專業咨詢等為主營業務,尤其是:1、為高新技術領域(電子與信息及軟件、信息服務業;生物、醫藥技術;現代農業;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新能源、高效節能;環境保護、航空航天等)提供與科技創新和成果產業化促進相關的咨詢服務;2、為現代服務業領域(科技金融、科技保險、文化創意、物流、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等)機構提供與該產業發展緊密相關的咨詢服務。主要包括:
1.自主品牌與知識產權建設咨詢:提品品牌設計與建立、企業品牌策劃與建設以及知識產權建設的咨詢。
2.體制改革咨詢:提供企業制度建設與創新、企業兼并與重組的咨詢。
3.管理與發展咨詢:提供決策、戰略、人力資源、組織變革、IT管理、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咨詢。
4.市場信息與營銷咨詢:提供市場調查與信息、商業模式建立與創新的咨詢。
5.科技金融、科技保險與投融資咨詢:提供與科技金融、科技保險相關的經紀、法律、評價等咨詢,提供風險投資引入與融資、上市與資本運營的咨詢。
二、申報條件
申請專項資金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機構條件
1.在*地區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具有相關的從業資質和良好信譽,無不良記錄。
2.成立兩年以上。
3.上年度營業總收入不低于200萬元,或咨詢業務收入不低于150萬元。主營業務為提供各類科技咨詢服務。
4.在高新技術領域或現代服務業領域有較強的專業咨詢服務能力,在科技咨詢行業較好的業績,在社會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戶反映良好。
5.內部管理規范,團隊結構合理,服務手段科學。
6.近兩年年度咨詢業務收入平均增長比率不低于5%。
7.擁有自主創新服務模式。
8.近兩年咨詢服務項目不少于10個。
9.獲得20*、20*年度“*市優秀科技中介機構”表彰的機構予以優先支持。
(二)咨詢項目條件
1.申報的項目應是正在執行的咨詢項目。
2.咨詢項目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同時也能提升科技咨詢機構自身的專業服務能力。
3.每家機構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
四、申報與受理
(一)申報地點和時間
專項資金實行集中申報、集中受理。*生產力促進中心及*科技咨詢業協會受*市科委委托共同負責受理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辦公地設在*生產力促進中心。
辦公地址:*市海淀區北三環中路31號生產力大樓B座8*室
咨詢電話:*
網上時間:*
申報時間:20*年5月4日—5月29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申報程序
1.從*市科委*或*生產力促進中心網站*、*科技咨詢業協會網站*下載《*市科委科技咨詢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20*年度)》,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材料”部分)。
2.申報機構在申報期限內將準備好的申報材料直接報送*生產力促進中心。
(三)申報材料
1.《*市科委科技咨詢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紙質材料和電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
(1)咨詢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2)項目委托方營業執照復印件、主營業務及主要產品說明材料,分別加蓋單位公章。
(3)咨詢機構近三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并加蓋單位印章。
(4)咨詢項目的委托合同書及服務收入證明復印件。(報送書面材料時,需出示委托合同原件)
(5)上年度接受服務的主要客戶的評價意見(機構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態度、合同執行情況、給客戶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對客戶發展的作用等)。
(6)近兩年,為客戶提供咨詢服務的相關證明(至少10個項目、如由項目委托方提供的證明函或合同書復印件等)。
(7)有關信譽證明復印件。
(四)報送材料數量及裝訂
《項目申報書》用A4規格紙打印,并與其他附件材料裝訂成一冊。書面上報材料一式六份,均應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報送《項目申報書》的電子版。
(五)情況查詢
申報單位可通過市科委網站*或*生產力促進中心網站*、*科技咨詢業協會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關鍵詞:專項資金;管理;科技成果;轉化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能夠更好地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和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是財政預算內基建資金,是用于扶持在該行政區域內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項目。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促進了一大批符合產業導向、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的項目落地轉化,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是一項新的探索性工作,在實踐中,專項資金的申請、安排、撥付和使用等環節還有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項目申報環節存在的問題
1、項目申報門檻較低。一是項目的科技成果要求比較低,5年內取得的科技成果鑒定、評審意見、獲得地廳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的科技成果,保護期內的專利權,都可以作為項目的科技成果。有的科技成果取得時間與申報時間間隔較長,比如發明專利權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為10年,隨著技術的進步,有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再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但是也符合申報條件。二是申報項目沒有要求實質性開始動工建設,只要是制定了具體的項目實施工作方案并開展項目的前期工作,就可以提出申請科技成果專項資金。三是一些已建成投產或基本建成的項目,本來不屬于扶持范圍的項目,但是這些項目通過簡單的包裝,也申報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每年申報的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都很多,有的項目當年安排不過來,只能延后到第二年安排。從調研的37個項目來看,扶持資金總額為900萬元,平均每個項目扶持資金為24萬元,每個項目得到的扶持資金較少,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扶持存在“撒胡椒面”的現象。
2、項目申報材料不規范。一是項目申報材料要求比較簡單。在項目申報材料中只有申請表是原件,其它附件材料都可以是復印件,也沒有規定受理申報部門要對材料的復印件與原件進行核實。二是項目投資估算不合理。一些項目高估總投資,最明顯的是高估項目的流動資金,有的工業項目流動資金占項目總投資一半以上。一般來說,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基本是基建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要占比較大的比重才比較合理。通過調研,我們發現有的項目實際建設規模比申報材料的建設規模要小,實際總投資比計劃總投資也縮小了。三是沒有提供審計的會計報表。如果項目使用企業自有資金建設的,要提供企業上兩個年度和最近一期的會計報表,但是沒有明確規定會計報表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從申報的項目來看,一般項目沒有提供審計過的會計報表。
3、缺乏對從事申報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的中介機構的管理。申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由項目業主提出申請,填寫資金申請表并附上有關附件。但在實際項目申報中,有的項目申報材料是由中介機構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成功,取得專項資金后,項目單位再支付給中介機構咨詢費。從事申報工作的人員業務素質良莠不齊,并且沒有統一明確的收費標準,一些中介機構存在亂收費現象。
(二)項目評審環節存在的問題
專家評審意見是項目是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參與評審的專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獨立、客觀、公正對項目進行審查,但是,參加評審工作的專家任務都很重,有的專家半天時間要評審二十多個項目。有的項目所處技術領域的專家專家庫里還比較少,只能由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家評審。由于參評的項目多,涉及的行業范圍廣,專業性強,而參加評審的專家人數少,專家掌握的行業、專業有限,不可能對項目的技術創新性、建設方案的可行性、預期社會經濟效益和示范帶動作用等項目情況都很熟悉,進而影響到項目評審意見的權威性。
(三)在專項資金計劃審批環節存在的問題
在項目審定、專項資金計劃下達之前缺少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從項目單位開始組織申報材料,中間還要經過轉報、項目初審、專家評審等環節,才到項目審定、專項資金計劃下達環節,項目實施情況可能會發生一些重大變化,特別是一些重點項目,未經過查看項目單位的現場情況,不了解項目實施進展的具體情況,不了解項目單位是否具備項目實施的能力。這樣,下達專項資金計劃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
(四)專項資金撥付環節存在的問題
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存在專項資金被截留、擠占和挪用問題。目前大多數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專項資金撥款流程為:省財政市財政縣財政項目單位,專項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多,有的縣財政比較困難,存在專項資金被截留、擠占和挪用問題。通過對37個項目的調研發現,專項資金到達項目單位賬戶平均天數是166天,其中半年以上的項目有13個,最慢的達到了527天。專項資金不能及時全額撥付到項目單位,影響了項目建設的實施,降低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可能會導致違紀違規問題的發生。另一方面,沒有明確規定在專項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前要對項目進行檢查,可能會產生有的項目已撤銷或停止建設,還向該項目單位撥付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的問題。
(五)專項資金的使用環節存在的問題
從調研項目情況看,多數項目的專項資金用在項目建設方面,或用于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貸款貼息。部分項目的支出不符合專項資金的使用要求,用于支付業務招待費、咨詢費等。多數建設項目財務管理不夠規范,沒有做到專賬管理。
(六)項目驗收環節存在的問題
項目驗收是檢查項目是否按計劃完成各項工作內容,是否交付符合預期的工作成果。通過調研發現,項目驗收工作不夠重視,有的項目已建成投產多年,但是沒有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組織驗收,或因有關部門工作繁忙,未能及時組織驗收,影響了項目正常的結題,也影響了項目的后續跟蹤管理。在建成投產的35個項目中,經過驗收的項目只有13個,驗收率只有37%。
二、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的幾點建議
要充分認識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扶持、公平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為了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推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項目申報環節的管理
1、提高申報門檻。技術成果應當要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產業關聯度大,帶動作用強,預期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好;項目采用的關鍵技術先進成熟,能顯著提升本省產業技術水平。一些技術含量一般的項目不列入扶持范圍,鼓勵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盡早進行產業化,縮短進行轉化的科技成果的有效期,對于較長時間前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能不具有經濟價值,不能申報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要加大對重點項目的扶持力度,逐步減少對一般項目的扶持,改變目前專項資金“撒胡椒面”的現象,真正發揮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2、規范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申報工作中介的管理工作。培訓一批從業人員,認定一批專業中介機構,明確規定項目申報工作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負責,并與物價部門商定收費標準。在項目申報材料中應提供項目申報機構的營業執照、資格證書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由中介機構,管理部門可不定期對申報項目進行抽查,一旦發現虛假情況,要對從事該項目申報工作的中介機構進行處罰,取消該機構和有關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在項目申報源頭上保證申報項目的真實性。
(二)進一步完善專家評審制度
1、擴充完善專家庫。吸收更多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參與項目評審,也可以吸收省外知名專家進入專家庫。參與評審的專家要對所審查項目技術領域的發展狀況和所涉及經濟領域、市場狀況有較深的了解,具有權威性。專家庫要能夠實現對入庫評審專家的動態管理、隨機抽取、自動語音通知、自動回避、抽取過程嚴格保密和嚴格時間控制等功能。
2、改進評審方式。專家評審可以采用集中評審與實地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重點項目可以在集中評審基礎上進行實地調研。對于外地專家參與項目評審,可以采用網上評審、函審等評審方式。對于重大項目,可委托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
(三)完善專項資金計劃審批管理
在項目審定、專項資金計劃下達之前,要對項目進行實地調研,特別是重點項目,要了解查看擬扶持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包括項目的工程建設情況、技術開發能力、資金籌措情況、項目實施配套條件和生產經營狀況等。把調研擬扶持項目工作做為項目專項資金審批安排程序的一個重要環節,掌握扶持工作的主動性,使專項資金真正能夠用在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上,更好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四)完善專項資金撥付管理
通過調研發現,相當數量的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到位時間滯后,影響了項目的實施。要研究制定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使專項資金安全、快速運行。加強專項資金撥付管理,減少資金流通環節,規定每個環節專項資金撥付時限,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如何直接補助到項目單位,避免專項資金被截留、擠占和挪用情況的發生。在專項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前,應當加強對項目檢查,對因故撤消或中止的項目,應當取消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收回支出預算并停止撥付專項資金。
(五)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項目單位對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專賬管理。項目單位專項資金的支出要符合下達的計劃通知要求。專項資金支出范圍有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兩種。投資補助要用于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建設主要內容相關的支出,不得用于購置小汽車、招待費等消費性質的支出;貸款貼息要用于支付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向商業銀行的貸款所負擔的利息支出。對于專項資金已撥付到項目單位,而項目因故撤銷或中止,項目業主應當進行項目清算并報財政部門核定,已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專項資金作核銷處理,未使用的專項資金應當繳回財政部門。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精神,落實《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規劃》,加快培養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提高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根據《博士后工作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人事部將組織開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各類企業、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以及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申請設立工作站,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二)具有一定規模,并具有專門的科技研究開發機構;
(三)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后科研項目;
(四)能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建有省級以上研發和技術中心、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的單位可優先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報程序
(一)申請設站單位按要求填寫《申請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報批表》,報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總政治部干部部,有關企業集團、總公司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后將申請材料(一式四份)和初審意見報送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三)人事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議并批準后,下發設站通知。
三、有關要求
(一)各申請設站單位要按照內容詳實、重點突出、數據真實、有據可查的要求,認真填寫《申請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報批表》,佐證材料一般不超過20頁。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人事部門,總政治部干部部,有關企業集團、總公司要認真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報工作,向申報單位詳細介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報條件、相關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申請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單位認真進行初審,嚴格把關,優先考慮參與國家重點科研、開發項目或國家重點發展行業的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省省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意見》,現就開展第二批高校省級重點實驗室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范圍
1、各高等學校要對科技資源進行必要的優化與整合,申報的實驗室必須有相關省級重點學科支撐,并具有一定的實驗條件和工作基礎。
2、申報省級重點實驗室的主要研究領域必須屬于學校優先發展、在國內具有學科優勢或地方特色的科技領域,并且對我省科技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大作用。
3、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和較強的科研實力,從事基礎或應用基礎研究,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學科領域居于國內先進水平,具有明顯特色;具備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務或工程項目,進行跨學科綜合研究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能夠廣泛開展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有比較充足的科研項目經費。
4、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在所從事的研究領域內有國內外知名的學術帶頭人和有一支學術水平高、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敢于創新的優秀研究群體;有良好的科研傳統和學術氛圍。
5、具有良好的科研實驗室條件。實驗室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相對集中;比較先進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有穩定的管理、技術人員隊伍與比較健全的管理制度(為加強大型精密科學儀器的協作共用平臺建設,形成大型儀器設備共管共用有效機制,減少重復投資,提高使用效率,對與本實驗室研究方向密切相關的協作共用大型儀器,可以適當計為實驗室設備投入經費予以考評,但需在申報材料中單獨注明)。
6、符合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省省級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的意見》的其它有關規定。
7、建有第一批省級重點實驗室的高校,須對照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任務書進行建設情況自查。自查報告連同新申報的重點實驗室申請材料一并報省教育廳。自查結果作為第二批省級重點實驗室評審立項的依據之一。
8、限額申報。普通本科高校(原則上年科技總經費500萬元以上)各限報1個。
二、申報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