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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收入計劃管理經濟增長依法治稅
稅收收人計劃管理是稅務機關為保證稅收收人計劃的實現,對稅收收人計劃的編制、分配落實、執行情況的分析檢查和考核、收人統計預測以及經濟稅源調查、稅源監控等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活動所進行的綜合管理,是稅收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稅收收人計劃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對于加強組織收人工作,更好地完成稅收任務,推動整個稅收工作的開展,具有重大意義。就我國目前而言,由干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人們法治觀念尚待加強,稅收執法環境欠佳,稅法不完善,征管體制弊端及稅務人員自身素質等原因,取消稅收收人計劃顯然不切實際。我國應在稅收收人預測和監控的基礎上建立涵蓋經濟、稅制、征管等多方面的稅收收人管理體系。稅收收人計劃要制定得科學合理,才是明智之舉。
一、我國目前稅收收入計劃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編制方法不科學
從稅務機關內部計劃的編制來看,過去很長時期內稅收收人計劃編制一直采用基數加因素的方法(即上年基數乘增長系數加減特殊因素)。這種方法比較簡便,確定的計劃指標也具有較好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其缺點主要是由于基數與依照稅法可能取得的稅收收人不完全吻合,系數主要考慮增加稅收收人的要求,未充分考慮經濟總量與結構的變化,特殊因素考慮的不全面、不準確,使得所確定的計劃指標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依法征稅的結果存在較大差距,造成實際稅收制度對法定稅收制度的背離,扭曲了稅收政策,也造成了稅收管理的畸形發展。
從稅收收人總量的編制來看,自1994年“利改稅”以來,我國每年稅收收人計劃的安排一直是財政預算的重要內容。預算的安排主要是由財政部制定,考慮的主要因素是一定經濟增長和財政支出的需要。由于缺少納稅人方面的基礎資料,未充分考慮各地稅源現狀,稅收收人計劃與實際稅源相差較大。
(二)稅收收入計劃考核缺乏科學性
長期以來對稅收收人計劃執行情況的考核以是否完成稅收收人任務作為惟一標準。這種方法對干確保稅收收人,保證財政預算雖然有積極意義,但是由于稅收收人計劃本身在編制方法和計算依據等方面存在著不科學、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僅用稅收收人計劃完成情況這一指標作為衡量標準,難以準確考核各級稅務機關組織收人工作的情況,甚至會帶來負面影響,不利于提高征管工作質量。另外現行的稅收計劃考核辦法不能正確引導人們認真分析研究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不能更好地鼓勵人們向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細型管理轉變,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轉變的工作方式進行積極探索。
(三)稅收收入計劃管理未能有效地與依法治稅相結合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立足點和靈魂,稅收計劃與依法治稅本質上并不矛盾。但在現實中由干存在對稅收計劃認識的偏差,在稅源充裕之年稅務機關考慮來年稅收計劃的完成,壓減當年的稅收基數,有利于為來年稅收任務打造一個較低的平臺;而在稅源較緊的情況下,少數征收單位往往通過征收“過頭稅”來完成稅收任務。這樣就使稅收收人計劃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這種方法使基層稅務部門在工作中要么淡化了“依法治稅”的治稅理念,要么弱化了稅收任務的剛性。
二、改革和完善稅收收入計劃管理體系的幾點設想
(一)改革稅收收入計劃的編制方法
1.優化稅收收人計劃的編制方法。根據經濟稅源的實際情況采取“綜合因素法”,即以上年基數參考GDP增長比例,同時認真考慮稅源變化、稅收政策調整、產業結構變化、地方稅種增長特點、GDP增長、市場變化、稅收虛增及不可預測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稅收收人計劃。可以充分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研制各種稅收收人計劃編制方法的操作軟件,并賦予各綜合因素或各編制方法以不同比例的權數再加以調整,得出切實可行的稅收收人計劃并且此計劃為彈性計劃而非指令性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遇有上述因素的突變可隨時調整,使稅收收人計劃建立在科學、可靠的稅源基礎之上,與依法治稅最大限度的吻合。
2.實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核算的稅收收人計劃管理體制。我國稅收計劃管理可實行財、稅分別核算。財政部可根據所掌握的稅源情況及財政支出需要,參考稅務機關意見編制預算。國家稅務總局首先接受財政部預算方案,努力確保完成。同時根據各地稅源狀況、征管水平編制出分地區稅收計劃,匯總得出全國稅收計劃,并按自身制定的計劃考核各地完成情況,逐月與財政部預算中的稅收收人完成進度進行比較分析。若存在差異,查找出原因報財政部。若因經濟中客觀原因而非稅務機關征管造成財政預算與稅收計劃差別較大,財政部可將預算調整方案報人大常委會進行審核,決定是否修改。由此產生的財政支出缺口應通過緊縮支出、發行國債或其他途徑解決,而不是將組織收人任務強加于稅務機關。此種方法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追加稅收收入計劃產生的負面效應,保證稅務機關依法征稅的獨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計征。
(二)建立以考核稅收征管質量為主的工作考核制度
改革稅收收人計劃考核制度的目標,應由考核稅收年度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轉移定位到依法治稅、應收盡收上來。上級考核驗收工作時,要把嚴格稅收執法、嚴格執法程序放在首位,既要考慮稅收收入計劃的完成情況,更要考核執行政策和征管質量情況。按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七率”(《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辦法》中規定考核的指標為登記率、申報率、人庫率、滯納金加收率、欠稅增減率、申報準確率和處罰率,簡稱“七率”。)嚴格考核征管質量,以科學合理的稅收收人計劃促進依法治稅和征管質量的提高。另外,還應改革稅收收人計劃考核制度的主要內容、基本條件和方法,及考核制度的預期效果。
(三)完善稅法體系,加大稅法宣傳力度,增強公民納稅意識。不斷提高征管水平,為依法治稅創造技術條件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地方政府正常運轉、促進社會經濟事業發展的重要財力。但是,長期以來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諸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監督失靈等問題比較突出,如少數部門、單位和工作人員把收取的非稅收入視為單位自有資金,大量非稅收入在財政體外循環;多頭征管,收費養人、三亂現象屢禁不止;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難于實施有效的監督等,嚴重削弱了政府的調控能力,為此,湖南省2004年9月1日頒布實施了《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從體制上切斷了個人收入與部門權力、資源占有之間的聯系,有利于深化財政改革,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建立完善公共財政體制,既有利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制政府,又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一、《條例》頒布實施的成效分析
(一)規范賬戶管理,實行源頭控收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擅自開設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的,一律視同“小金庫”處理。為了把這一規定落到實處,株州市財政部門一方面是在五家國有商業銀行統一設立了“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用于歸集、記錄、結算非稅收入款項,并簽訂了代收協議,其網點均可代收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和繳款人可以就近將非稅收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為執收單位和繳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統上線和新版票據發放之前,通過嚴格審核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項目,以湖南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的非稅收入項目庫和單位經過年檢的收費許可證為依據,糾正了一些超標收費和亂收費問題。使用征收管理系統和新版票據后,單位執收的非稅收入只能直接繳入“株洲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單位過渡戶得以撤銷,“收支兩條線”管理進一步規范。據統計,市本級共撤銷嚴格意義上的過渡戶14個,清繳以前年度滯留的收入211萬元,接管國土收入過渡戶收入4965萬元。
(二)堅持收繳分離、依法加強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級全面推行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征管模式。1.改進征收方式,堅持收繳分離。法定征收單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構、受委托征收單位在征收非稅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人持繳款書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將款項直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當場收取之外,禁止非稅收入執收或受委托單位當場收取現款。2.嚴格減免程序,做到應收盡收。非稅收入正常的緩征、減征、免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禁止隨意減免、越權減免和收“人情費”的行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緩征或減免非稅收入的,由執收單位提出意見,經同級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3.明確征收主體,完善委托征收,進一步理順了防洪保安資金、污水處理費、電費附加、水資源費、國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同時加強了核算。對防洪保安資金、國土收入、基本建設聯合收費建立了征收臺賬。此外,對涉及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也逐步通過“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實行就地繳款、分級劃解。
(三)落實收支分離,推進綜合預算
從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級根據《條例》規定,對非稅收入實行了更規范的預算管理。株州市非稅收入管理機構于預算年度開始前,認真核定市直單位非稅收入年度計劃,測算并扣除政府統籌資金后,作為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株州市財政局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市級執收執罰部門取得的非稅收入及時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各類非稅收入都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通過“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歸集后,定期劃解株州市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管理。此外,在財政部門內部也實現了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管征收的部門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門不管收入。
總的來看,通過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進一步理順了財政收入分配關系,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推進了公共財政體制的建設,增強了非稅收入運行的透明度,發揮了非稅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支持事業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也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了腐敗。
二、株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
《條例》頒布實施后,在現實的政府非稅收入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實際的實施中也存在諸多問題。
(一)收支脫鉤和全口徑預算還沒有真正到位
《條例》規定,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稅收入納入財政統籌安排,實行綜合預算管理。此外,從規范的部門預算角度來講,也要求做到財政性資金統一調度、統籌安排、“收支”脫鉤,即單位的支出與單位的收入沒有必然聯系,單位的支出依據其工作職能、工作項目的重要性來確定。但實際上,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單位、部門思想上對此難以接受,所以目前為止基本還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從而導致單位、部門之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財政僅僅成了資金的“中轉站”,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難以發揮。但是反過來講,如果收支真正脫鉤,又將影響單位執收的積極性,致使非稅收入不能應收盡收,導致收入任務難以完成。
(二)行政事業單位的服務性收費和社團收費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
當前,有些行政事業單位鉆了政策的空子,將一些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服務性收費管理,仍然憑借行政權力變相收取,使用稅務票據規避財政管理,增加了群眾負擔;還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下設的所謂的社會團體(協會),同樣是憑借行政權力收取會費或拉贊助,沒有納入財政管理,有些就變成了單位的“小金庫”,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三)非稅收入增收與規范管理不協調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高收入的發達國家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一15%,中等收入國家為15一25%,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為20-30%。一般說來,非稅收入在各國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為20%左右。株州市非稅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較高。當前,株州市財政收入每年都以較高的速度增長,水漲船高,對非稅收入也有較高的增長要求。如果按照《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管理,那么,從短期來看,傳統模式的非稅收入規模必將受到影響,至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將控制在一個比較合理的范圍內,不會有較大的增長,對年度財政收入任務的完成將產生負效應。在縣區特別是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級,推進非稅收入規范管理進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財力的限制,不少基層單位經費不足,其本級財力無法保證正常運轉,于是一些不規范的收入應運而生。要規范管理,首先要痛下決心,對這些不合理的非稅收入進行規范,但同時又給財政增加了壓力,所以,不少地方進退兩難。
三、對株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改進措施與建議(一)強化資金預算管理
非稅收入是各級政府的地方財政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規范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實現財政收支的“全口徑預算管理”。在當前非稅收入尚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過渡階段,政府應加大非稅收入的統籌力度。要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實行真正統一的財政預算,把收支兩條線落到實處,從而逐步改變過去那種“誰收誰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的分配格局,從機制上解決以前那種受部門利益驅動,亂收、亂罰、亂支等現象。總之,非稅收入管理涉及面廣,面臨的問題很多,必須綜合考慮,既要考慮到執收單位的利益,有適當的激勵機制,又要規范其執收行為,做到應收盡收。只有這樣,才能使非稅收入管理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二)加強監管,規范服務性收費和社團收費
按照不與民爭利的原則,行政機關不得有服務性收費。以服務性收費為主的事業單位,要按照徹底脫鉤的原則,逐步、真正走向市場。因此,當前對于部門預算單位的服務性收費,要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市直單位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將其稅后凈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目前,將行政事業單位的門面出租收入利用非稅收入征收平臺進行征管,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對于社團收費,也要采取區別對待的原則進行規范。對于機構、人員、經費尚未與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真正脫鉤的社團組織,要進一步加強監管,摸清底子后,這一塊的收費要納入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防止行政事業單位權力濫用以及社團組織變成機關的附庸。
關鍵詞:非稅收入管理綜合預算審計
隨著市場機制的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非稅收入已成為政府財政性資金的重要來源,從表1可以看出,近年來我國非稅收入占財政性資金的相對規模雖然穩中有降,占到財政性資金的約近四分之一,但絕對規模卻逐年擴大,在調節經濟運行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它為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供給資金運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它所體現出的公平思想也是公共財政體制的應有之義。但是,非稅收入的自身特點又決定了相對于稅收收入而言,非稅收入運作中主觀因素較強,操作規范程度較弱,所以迫切需要強化對非稅收入的征收、預算、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我國非稅收入管理中的問題
(一)收支管理不到位
現行收費體制是收費主體支配收費資金,即“收支掛鉤”。目前,收費資金收支掛鉤大致有兩種形式:一是差額返還,收費單位將收費資金實行專戶儲存之后,財政部門統籌5%-20%的比例,分批返還給收費主體,收得越多,返還的越多。二是全額返還,財政部門根據收費單位編制用款計劃將專戶儲存的全部收費資金分批撥付給收費主體。這種收支掛鉤的收費體制與單位利益聯系緊密,為保住和擴大既得利益,各部門競相行使分配職能,收費規模日益膨脹。
(二)預算管理不規范
雖然政府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建立了綜合財政預算制度,但預算內外“兩張皮”現象依然存在,大量非稅資金并未實際納入預算管理,甚至國家已明確規定應納入預算管理的一部分非稅收入,仍游離于財政預算管理之外,使得非稅收入在使用過程中“漏出”嚴重,使用效率低下,財政“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宏觀調控能力減弱。此外,目前我國部門預算的編制仍沒有擺脫“基數加增長”的做法。人為因素較多,沒有一定的科學依據。
(三)資金管理不完善
現行我國非稅收入資金的管理是“誰收取,誰所有,誰使用”的政策,加上有些單位財務制度不健全,內部控制機制落后,各資金所有單位支配使用非稅收資金基本上不受限制和約束,造成極大的使用低效率甚至是違法違規濫用。同時,由于會計制度的一些漏洞,使得資金運行使用的信息反饋缺乏透明度,主要表現有少記非稅收入,少記歷年結余,記賬科目太粗,私設小金庫等。
(四)監督機制不健全
非稅收入支出雖有的納入預算管理,但與財政內撥款相比,這部分資金的預算編制比較粗化,大部分非稅收入回撥資金支出安排存在較大隨意性,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管理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也缺乏強有力的約束。
完善非稅收入管理的相關對策
確立政府非稅收入新理念。完整的政府預算,由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共同構成。要逐步淡化預算外資金概念,確立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重要組成部分的新觀念,給非稅收入以“所有權屬國家,使用權歸政府,管理權在財政”的定位;把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與加強稅收管理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消除非稅收入的認識誤區,樹立全局意識,把非稅收入管理置于財政改革與經濟發展的全局之中,推動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
完善票據管理。在征收管理方面,為了強化非稅收入管理,以票據為“龍頭”,實現以“票”管“收”是票據管理改進的目標。推行非稅收入新型財政票據體系具體改進措施:首先,由財政部門設立票據管理機構專司票據,規范和統一政府非稅收入票據。其次,強化票據管理機構的管理功能,不但要加強票據發放的管理,而且要延伸管理范圍,加強其使用管理,建立票據領購、稽查、核銷制度。從源頭上規范非稅收入執收行為。再次,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基礎的票據信息系統,實現對票據的印制、發放、填開、繳交、核銷的全程監管,實現非稅收入“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模式,從而達到“以票管收”的目標。
建立綜合財政預算管理模式。在預算資金管理方面,實行財政綜合預算,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實行非稅收入使用上的分類管理,改進行政、事業的預算管理方法。積極探索非稅收入按項目安排資金的新型預算管理方式,實現非稅收入分配權集中于政府財政的管理目標,保持預算的完整性,并按照資金性質實行分類管理。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在使用管理方面,非稅收入使用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所有政府非稅收入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后,對政府非稅收入用于人員工資、基本建設、購買性支出及其他專項支出,實行由財政直接支付。資金使用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用款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提出支付申請,財政國庫支付機構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及相關的要求對支付申請審核無誤后,向銀行發出支付令,并通知央行國庫部門通過銀行進入全國銀行清算系統實時清算,財政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劃撥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減少資金撥付的中間環節,防止挪用資金,提高政府非稅收入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加大對非稅收入的審計監督力度。審計監督的作用不僅僅局限于對問題的披露和查處,還在于對效率導向的指引,推進依法、高效理財,促進公共財政的建立和完善。實行非稅收入征、管、審相分離。審計、財政和監察部門應對非稅收入的項目、收費內容、收費票據及收支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違反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應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形成一個以政府財政為主體,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和執收單位相互配合的監督模式,建立部門協調配合、多環節相互銜接、全過程跟蹤監督的監督機制,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嚴格征管,規范運作。
一攬子配套措施跟進。非稅收入無序膨脹、管理失控與混亂,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轉軌時期各方面的改革制度規范不協調。因此需從根本上治理好非稅收入,并使其進入規范的公共財政運行軌道。為此,本文提出如下一攬子配套改革政策建議:進一步完善分稅制,授予地方政府充分的收入自,譬如發債權,建立起完善的地方稅體系,建立科學、規范、公平、公開的轉移支付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消除機構冗余和人員膨脹;確立非稅收入的法律地位與框架:規范和完善非稅收入征收與使用及其財務會計的法規制度,加大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特別要加快《非稅收入管理法》的制定。
參考文獻:
1.李友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M].人民出版社,2003
關鍵詞:政府非稅收管理財政收入國民收入分配
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別是基層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文章擬結合工作實踐,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出粗淺見解。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和特點
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必須對政府非稅收入本身的歷史和特點進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發展規律、特點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確地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
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和范圍在《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中已經有了明確界定,這里不再贅述。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源起于預算外資金概念,預算外資金最初泛指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人、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因為管理較為松散,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甚至未納入財政管理,故名之“預算外資金”。隨著改革的推進,管理的加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了預算管理。捐贈收入、彩票公益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也涵蓋納入財政管理的范圍。預算外資金的概念漸漸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應運而生。政府非稅收人概念及其范疇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結果。標志著我國在建立公共財政體系、規范政府收人機制上向其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稅收入與預算外資金相比,不簡單是范圍的擴展,管理方式的改變,而是一個質的飛躍。政府非稅收入與稅收并列,這樣從理論上就把政府非稅收入擺到了與稅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
政府非稅收人是指除稅收以外,巾各級政府、周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相對于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來說,政府非稅收入具有靈活性、補償性、專用性、不穩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點:靈活性:靈活性是指政府非稅收入在實現政府財政職能上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補償性:按照公共財政理論,社會需要分為純公共需要和準公共需要,純公共需要由政府通過稅收全部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則只能由政府稅收部分滿足,不足的部分則要收取一定補償費用,這就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由來。專用性: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取得的收入,帶有一定的補償性。不穩定性:稅收具有固定的稅率、征收范圍,調整變動一般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稅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稅收入不帶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稅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則不需要繳納政府非稅收入。自主性:府非稅收入的自主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設立的自主性;二是繳納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稅收入內容廣泛,性質不完全相同,歸納的特點,對于政府非稅收入主體是適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適用于每一項政府非稅收入。充分認識和深刻領會政府非稅收人的特點,對于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稅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進展情況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是對預算外資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時也對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年,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o4153號),正式吹響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號角。《通知》的下發,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確定了大的指導方針。從地方到中央,對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對于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財政部門都陸續成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為加強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法規和文件,為全國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將政府非稅收人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通過編制綜合財政預算,實現了財政收入的統籌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稅收人的監督管理。五是強化征管措施,加強了征收管理。實行了收繳分離制度,有效地杜絕了執收環節截留坐支行為的發生。改革推行幾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為,改革尚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沒有統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認識不一,很多地方還停留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觀念和模式上。離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結合管理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法律依據不足。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缺乏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執行,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經常要到處尋找法律依據,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二是機構職能不明。政府非稅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為加強管理成立了專職管理機構。地方成立機構本無可厚非,但財政體制基本是垂直對口管理,由于在機構設置上,地方設置在前,導致下級和上級機構設置不統一.上下級不對口,造成管理關系不順暢。三是管理體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設立管理、征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襲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模式和體制,沒有隨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提升麗完善,存在分散、脫節現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問題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動力不足:改革的推動力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黨委政府的重視;二是職能部門的工作;三是社會各界的輿論。三者中以黨委政府的推動力為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職能部門的工作,再次是社會各界的輿論推動。三者之間既可以相互制約,也可以相互促進。改革的阻力主要來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門的反對,任何一項改革都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劃分。一些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會想方設法阻撓改革的進行。推動力與阻力的對比程度決定著改革的進程。
四、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幾點建議
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結合政府非稅收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積極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改革要以輿論為導向,通過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統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減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強機構建設,組建專業化管理隊伍
對政府非稅收入實施專門管理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會化分工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整合資源、職能統一的原則,中央、省應組建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整合各項管理職能,做到機構和職能相對應,并對下級管理機構提出明確要求。從而理順管理關系,強化管理職能。做到上下暢通,規范高效。
(三)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可依
建議盡快出臺全國性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明確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性質、范圍、管理原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項制度、審批制度、征收制度、預算制度、執行制度、監督制度在內的科學管理體系。用以指導、約束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行為。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規范管理。
【關鍵詞】稅收收入 影響因素 多元回歸 逐步回歸法 政策建議
一、引言
我國稅收收入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呈現持續增長的趨勢,尤其是近年來其增長速度明顯就加快,隨著我國GDP從1955年的60793.7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568845.2億元,稅收收入也隨之從1995年的6038.04億元增加到2013年的110497億元,因此稅收的這種高速增長的狀態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且國內外的很多學者多對其影響因素進行了不同角度的分析,但是最終并沒有取得一個一致的結論。而且對于稅收收入的影響因素并不存在一致的看法。對于影響稅收收入的因素,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大的方面分析,經濟發展水平、稅收制度的設計、政府職能范圍等。對于影響稅收收入的多種因素里,大多數的學者著重于對GDP的研究,也有一些學者對多種因素進行了綜合的分析,也相應的提出了許多的建議,這就為我們對模型的建立開闊了思路。
二、計量分析
(一)指標選擇與數據來源
為分析我國稅收與其他各經濟指標之間的關系,本文選取的經濟變量有:我國歷年稅收收入總額、國內生產總值、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城鄉人民存款年末余額、人均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和進出口總額,選取1995到2013年的數據,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
(二)模型的建立
驗,此方程雖然擬合優度很高,但是X1 X2 X4 X5 X6變量的t檢驗不通過,且X2和X4的符號與經濟意義也不符,說明變量之間可能存在著嚴重的多重共線性,首先,做多重系數檢驗:
1.首先,做簡單相關系數檢驗,如表1
如上圖所示,我們可以看出,所有指標之間都高度相關,說明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下面我們將運用逐步回歸法來消除其多重共線性。
2.首先分別做LOG(Y)與LOG(X1)、LOG(X2)、LOG(X3)、LOG(X4)、LOG(X5)、LOG(X6)的一元回歸模型,可以看出,在相關系數檢驗中,X1(GDP)與稅收收入Y相關性最強,所以選定為最基本的模型。
3.在基本模型的基礎上分別加入其他變量,利用逐步回法分別做回歸:
經檢驗可以看出,在LOG(Y)與LOG(X1)的基礎上加入LOG(X6),各指標通過檢驗,再在LOG(Y)與LOG(X1)和LOG(X6)的基礎上,加上LOG(X3)后,模型擬合優度增大,SE、F和DW都有所改善,而加入其他幾個變量,則系數檢驗不通過,因此綜上所述最優模型為:
4.模型的檢驗。為了進一步的對預測模型的有效性就行檢驗,我們對以上模型進行進一步的檢驗如下:
做偏自相關系數檢驗和B-G檢驗,結果進一步的說明了模型不存在高階自相關性,因此最終模型如下:
由此回歸模型的方程可見,該模型可決系數與修正可決系數都很高,說明方程的擬合優度很好,當α=0.05時,F=3097.547>F(2,16)=3.6337,t0.025(16)=2.4729,X1、X6、X3系數的t檢驗均顯著。
三、模型的經濟意義分析
(一)GDP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由最終模型可以看出,GDP與我國稅收收入呈現正相關關系,也即當其他變量不變下,GDP每增加一億元,稅收收入相應的增加0.4562億元。
(二)城鄉人民存款年末余額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由模型可得,城鄉人民存款年末余額與稅收存在正相關關系,當其他變量不變的時候,城鄉人民年末余額每增加一萬元,稅收收入相應的增加0.4056億元。
(三)進出口總額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進出口總額與稅收收入呈正相關,當其他變量不變時,進出口總額每增加一萬美元,稅收相應的增加0.3174億元。
綜合分析,可以看出GDP對稅收的影響幅度最大,因此說GDP是影響稅收收入最近本的因素,同時城鄉人民存款年末余額和進出口總額也對稅收收入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四、政策建議
(一)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機制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我們需要積極建立起相應的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機制來很好的適應當前經濟環境的變化。因此,需要建立起低稅率、寬稅基、嚴征管的稅收制度。在稅基被進行變寬下,雖然說很好的擴大了稅收的來源,但是離散型也進一步的增大了,因此,我們就需要進一步的對稅收征管進行完善,各級稅務本門需要對征管工作也需要進行進一步的完善。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結構勢必會向第三產業傾斜,所以說,我們就需要把稅收結構的改革向著所得稅進行適度的傾斜,而且在這整個經濟體制的建立過程當中,我們還要不斷地對人員的素質進行提高,進而對征管資源的配置進行進一步的優化。
(二)培育地方稅種,進一步縮小政府間收入分配的差距
隨著我國營改增的不斷推進,我們可以看出作為地方一大稅種的營業稅逐漸消失,地方主體稅種的缺失導致地方財力與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不相匹配,因此,我們需要對一些地方稅種進行培育,例如,對于房產稅來說,我們可以將房產稅作為地方征收的一大稅種,加大對房產稅的改革。雖然說,轉移支付在對地方財政收入方面發揮著很大的作用,但是這并不能長期起到很好的效果,還可能使得地方政府對其產生依賴性,因此,國際經驗表明要根本性的解決地方稅種缺失的問題,必須培育地方稅種,增強地方稅收能力,實現一級主體、一級政府、一級財政核算的科學財政體系。
(三)進一步加強對稅收征管的改革力度,構建新型稅收征管模式
首先,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我們需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稅源的分布以及機構人員狀況,在一定范圍內,以規模為主,兼顧行業、稅種、風險等因素,將稅源進行科學分類,通過稅源科學分類實現管理對象的專業化,進而為實施稅源專業化管理奠定基礎。
其次,建立健全以信息管稅為主導的信息化支撐體系,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提高其對信息技術的應用能力,對涉稅信息進行進一步的規范采集,深化對涉稅信息的分析應用,對技術個業務進行有效地融合,進而提高稅收的管理水平。
最后,不斷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素質,對其入職方面進行嚴格的選拔,入職后進行專業技能的強化培養,而且要推行全面的績效考核制度,利用薪酬的激勵引導作用,激發人員的工作熱情。形成人員培訓的常態機制,避免日常工作對培訓時間的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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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大學經濟學院,遼寧沈陽110041)
摘 要:地方財政收入質量的評價的核心問題是指標評價體系的構建,這個體系應包括合法性指標、合理性指標和真實性指標三個部分,運用這些指標對沈陽的財政收入評價的結果對遼寧乃至全國的財政收入質量情況分析都有一定的意義。沈陽財政收入存在著總量、構成及執法方式不合理等情況,應采取加強地方財源建設,適當減輕工商企業的稅費,預防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減少稅收執法中的隨意性,打擊財政收入“注水”現象等措施。
關鍵詞 :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指標;構建;運用
中圖分類號:F8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22-0103-02
收稿日期:2014-05-19
基金項目:論文為2014年度遼寧省社科聯遼寧經濟社會發展立項課題“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及優化研究——以遼寧為例”(主持人沈陽大學李忠華,項目批號2014lslktzilljj-02)”的系列階段性成果(1)。
作者簡介:李忠華(1965-),男,吉林九臺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稅收理論與實務;霍奕彤(1988-),女,吉林吉林人,在讀研究生,研究方向:稅收理論與實務。
所謂的財政收入質量是指財政收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以及財政職能在組織收入中實現的程度。有關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問題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對于能夠指導實踐的仍顯不足,應研究構建全新的地方財政收入質量的評價指標評價體系,以供實際部門使用。本文從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實性三個方面構建這個指標體系,并以沈陽為例進行分析評價,最后提出相應的建議。
一、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的必要性
(一)財政收入的質量是政府管理和服務質量的保證
合法性收入下的生活才是高質量的。近年來,我省經濟運行態勢良好,收入質量不斷改善。這與我省一直堅持依法治稅、嚴格征管、應收盡收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確保了財政收入的平穩增長。具體體現在兩具方面:一是積極培植財源,促進稅收收入平穩較快增長。二是強化非稅收入管理,提高財政收入質量。繼續加大對收費項目的清理整頓力度,取消不合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禁違規越權設立收費項目。
(二)財政收入的取得方式影響著經濟社會發展
近些年來,地方政府的非稅收入增加較多,并快于稅收的增加,使得地方財政收入與地方可用財力不同步。因為非稅收入大都在財政上列收列支,有專項用途,真正體現在地方政府財力上用于正常支出的部分并不多。由此造成地方財政收入的增長并未帶來地方實際可用財力的同步增長。這種看起來很可觀的地方財政收入的“量”,由于沒有較好的“質”,并沒有使地方財政困難狀態得以改善。許多地方的收費收入快速增長,甚至出現了收費收入增長超過稅收收入增長的不正常現象。收費收入的過度擴張嚴重地抑制了稅收收入的正常增長。
(三)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執法行為具有導向效應
政府行為對私人具有導向效應。主要是通過稅收,稅收是對居民收入分配之后的再分配,比如企業和個人的所得稅,就是在個人勞動所得和企業經營利潤分配的基礎上,在進行一次由政府參與并主導的分配。政府的稅收收的多,個人或企業實際收入就少,反之亦然,從而對國民收入有影響。另外政策導向性的分配,比如對一些鼓勵的行業給予財政補貼或者稅收優惠,而對于限制性的則征收高稅率,收取相關行政性費用等。
二、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就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體系指標而言,目標不同,指標也會有一些差別,但總體而言應從合法性、合理性、真實性三個維度來構建這個指標體系。具體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如有無“收過頭稅”、“有稅下征”、“寅吃卯糧”、“應退不退”、“應減不減”等。二是合理性分析。包括規模分析(財政收入總量)構成分析(如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主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例等)趨勢分析(如稅收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率、財政收入增長彈性等)效果分析(如稅收收入產業比率、稅收收入行業比率等)等指標。三是真實性分析:如有無財政“空轉”和“買稅”等。
這些指標在本文中分析運用是以遼寧省沈陽市2011年的數據為基礎,進行分析評價,以便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三、地方財政收入質量評價指標的運用——以沈陽市為例
(一)總量分析及趨勢分析
依據沈陽市統計局2011年12月《沈陽統計月報》的數據,2011年沈陽市地方稅收約占稅收總收入40%,稅收約占財政總收入85%,所以,沈陽財政負擔率約為24%(8.2%÷40%÷85%)左右,較比同期副省級城市沈陽偏高。大部分地區稅收彈性都超過了2,大東區更是11,平均稅收彈性2.1,這個比例在副省級城市中相對偏高。
(二)稅收收入構成比例分析
依據沈陽市地稅局2011年《稅收收入分行業分稅種統計月報總表》的情況看,2011年沈陽市大部分地區非稅收入比例都超過20%,全市24.2%,這個比例較比同期副省級城市相對偏高。
(三)稅收產業構成比例分析
還是依據沈陽市地稅局2011年《稅收收入分行業分稅種統計月報總表》的情況看,2011年沈陽市大部分地區“房地產+建筑業”稅收占比都超過40%,有的區如于洪、東陵達到60%以上,地方稅收過于依賴房地產及相關產業。
(四)第三產業稅負增長情況分析
依據遼寧省地方稅務統計,遼寧省地方稅務局,2007-2010年的統計數據分析,2011年沈陽市第三產業稅收增長有限,特別是代表第三產業方向的現代服務業稅收所占比重沒有明顯提升,交通運輸、金融和現代信息略有下降,租憑和現代商業略有上升。
(五)行業稅負情況分析
2011年,沈陽市裝備制造業中的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金屬制品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專業設備制造業五個行業工業增加值分別為1.19%、2.18%、12.56%、14.82%、13.57%,稅收增長率分別為12.84%、18.75%、69.62%、58.43%、24.83%,稅收彈性分別為10.80、8.59、5.54、3.94、1.83,而全國裝備制造業行業平均工業產值增長率、稅收增長率、稅收彈性分別為12.47%、36.27%、2.91。
四、結論及建議
(一)加強地方財源建設是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質量之本
2012年,中央財政收入占總收入比重47%。而在事權下移的情況下地方財政捉襟見肘,網民有“中央財政喜氣洋洋,省市財政勉勉強強,縣級財政拆東墻補西墻,鄉鎮財政哭爹喊娘”的順口溜。應加強地方財源建設。減少對非稅收入和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
(二)“輕徭薄賦,休養生息”是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質量之源
在古代,我國有“輕徭薄賦,休養生息”之說,西方經濟學中著名的拉弗曲線,演示著稅收與經濟良性發展的關系。012年,我國財政收入占GDP比重22.57%,如果加上政府預算外收入、體制外收入,許多人估計30%左右,而發展中國家平均20%-25%。所以,應適當降低財政收入占GDP比重。
(三)預防和化解地方財政風險是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質量的重要措施
2012年,我國地方本級收入61077億元,地方本級財政支出106947億元,收支差額為45870億元。另據來自審計暑的資料,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已超過100%,最高達189%。省會城市中債務壓力排名最高的10個為:高京、成都、廣州、合肥、昆明、長沙、武漢、哈爾濱、西安和蘭州。所以應采取措施,加強地方財政風險的監督與控制。
(四)規范執法,減少執法隨意性是提高地方財政收入質量的必然選擇
賦稅,以法律法規做依據。實際中仍存在多種不依法征稅情形。包括征過頭稅、寅吃卯糧、應退不退,應優惠不優惠等。如焦點訪談報的四川某地向當地農民強征房產稅。河北河間稅務所按納稅人電費強征稅(每度電征0.9元),稅款可直接存在個人銀行卡。山東某地稅務機關直接將稅收任務轉包納稅務師事務所等。尤其對基層稅務機關一些不依法、超標準隨意征收,吃、拿、卡、要的現象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治理,以源頭預防為主,防管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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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納稅籌劃無論在微觀還是宏觀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企業來說,通過納稅籌劃可以減輕納稅負擔,獲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運營資金總量。國家和政府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發揮國家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達到調整并優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目的。本文從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分析納稅籌劃的主體和目標,明確納稅籌劃的深層空間,并提出政策性建議。
一、引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納稅和征稅分別成為企業和政府相當重視的一個層面,企業追求利益最大化和國家、政府間稅收協調博弈也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從企業來講,還是從國家和政府來說,納稅籌劃都已經變得刻不容緩,成為國家和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二、從微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籌劃,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納稅支出,以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及現金流量的最大化。
企業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如何來實施納稅籌劃,還是要取決于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直接減輕稅務負擔;獲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企業越來越追求價值最大化的情況下,從納稅籌劃的主體角度來說,完全是站在減輕稅負和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來考慮的,這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納稅籌劃目標。
(一)直接減輕稅務負擔,減少成本,增加企業利潤。企業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不違反稅法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避稅、節稅,以達到減少稅收成本、增加利潤的目的。
(二)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增加企業的盈利機會。對于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可以運用稅法規定范圍遲延支付的稅款進行投資,獲取比資金時間價值更高的投資收益,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機會收益概念;對于資金短缺的企業來說,企業可以把有限的資金用在關鍵上,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善于打“時間差”,合理調度應交未交稅款,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從而實現納稅籌劃目標服務于財務管理最終目標。
(三)實現涉稅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務方面的處罰,即在稅務方面沒有任何風險。為了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我國稅務機關引進了納稅信用等級制度,對于信用等級越高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比如減少對納稅人的納稅檢查。納稅人要充分考慮稅務機關對本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價,在既不影響本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又不損害本企業利益的雙重目標下進行納稅籌劃,從而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三、從宏觀層面看納稅籌劃目標
稅收政策是國家制定的指導稅收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稅收分配關系的基本方針和基本準則。稅收法律、法規是稅收政策的法律形式和集中體現。國家的稅收政策在不同時期和不同稅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與內容。在農村和農業稅收方面,長期以來國家實行低稅、輕稅政策,并且已經取消了農業稅;
在關稅方面,提高一些限制出口產品的稅率;現階段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強調公平稅負、鼓勵競爭的稅收政策等。國家和政府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也就是稅收政策的選擇過程及各級主體間的博弈過程,也是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過程,包括國家政府與企業間、國與國之間、地方政府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各種博弈。
(一)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博弈。企業納稅籌劃的目的無非是想少交稅,而政府與其對立的是增加稅收收入,想盡辦法在企業能接受的范圍內實現提高稅收收入,同時進一步鼓勵競爭,力求實現公平稅負,優化稅收機制。這個過程當中必然涉及到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對立的兩端很難達到共贏,但是隨著稅收體制的改進和企業納稅意識的強化,必定能達到更好的博弈結果。
(二)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博弈。國家通常是稅收政策的制定者,在國與國之間發生稅收收入摩擦時,國家政府必然會為了本國的稅收利益與另一國周旋,所以西方國家越來越多地開始反傾銷,其目的除了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外,很大層面上是為了維護其財政稅收利益。
(三)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間常常會為了爭奪一些大型企業以增加稅收收入產生分歧。很多地方政府提供優惠稅收政策來吸引跨國公司的總部落戶當地,增加其收入。例如,今年興起的總部經濟。通過吸引跨國公司總部落戶當地來增加稅收。如果將總部所在地作為主要納稅地,則數量非常可觀,這是地方政府對本地大型企業總部遷出驚慌失措,從而極力挽留的主要原因。而總部匯集地,則明顯享受到了相應的利益。
(四)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博弈。我國實行國稅和地稅分家以來,稅收收入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重頭戲,提高其稅收收入也就大大提高了其業績。盡管為爭奪資源而在資本市場上從事稅收競爭是我國地方政府的主要動機,但我國地方政府與中央的稅收競爭也有政治動因,主要表現在地方財稅部門要面對來自中央部門和企業的壓力,其他政府部門和企業會以其他地區企業的稅負水平作為比較基準游說財稅部門降低企業實際稅負。地方政府首腦也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心態。例如,由于出口退稅政策采用國家地方75∶25的比率退稅,在出口退稅率較高的年份,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減少出口退稅額,竟然采取限制出口的政策。
宏觀上看,稅收籌劃的博弈將稅收政策推入了一個更加艱難的層面,只有不斷完善國家稅收政策,才能正確反映和體現政府的公平、效率政策傾向,且是實現財政政策目標的手段之一。
四、政策性籌劃的提出
近年來,出現了稅收籌劃新領域:政策性籌劃。政策性稅收籌劃是指特大型企業集團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與國家政府中的稅務、財政等部門進行協商,試圖改變現有對企業或行業不適用的稅收制度,以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理財方法。這種籌劃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籌劃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
政策性稅收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收益。其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政策性籌劃是微觀主體和宏觀主體的一種融合,是納稅籌劃的一個嶄新課題。政策性籌劃剛剛起步,還有相當大的籌劃空間,兩大主體也有更多的可以改進和博弈的地方,相信隨著經濟發展,企業和政府間的融合會更進一步,納稅籌劃目標會更加明確和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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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潛在收入能力;地下經濟;稅收流失
一、問題提出及文獻綜述
關于稅收收入能力的理解和測算是稅收研究中極為重要的內容,它事關政府增收與居民減負之間的矛盾。國內外稅收學界對稅收收入能力的理解可以歸納為三個角度:第一,從政府對資源占有的絕對量角度。akin(1973)、dethier(2000)、barro(2002)認為稅收收入能力是一個區域或政府單位在可用稅收資源下,為公共服務融資的能力。劉新利(2000)、錢揚(2000)、譚榮華等(2005)的觀點是:稅收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稅制下,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經濟運行中所形成的稅收儲量,是一個稅收潛在能力的概念。第二,從估測稅收收入能力的角度。bahl(1971)、chervin(2000),yesim等(2006)主張稅收收入能力是一系列有效稅率(統一稅率或代表性稅率)與相應稅基相乘計算得到的稅收比率。郭慶旺(2002)則主張從標準稅制角度出發估測政府可支配的稅收收入。第三,立足于征納雙方的角度。richard(1984)論證了稅收收入能力的大小取決于該國民眾的支付能力和政府的征稅能力的觀點。楊元偉(1996)、張培森(2002)指出,稅收收入能力是用來描述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經濟運行中形成的稅收總規模。周廣仁(2006)認為,稅收能力是根據經濟規模、經濟運行質量以及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等,以法定稅率估算的最大口徑的稅收收入規模,是對應100%征收率計算的。梁季(2007)研究了國內外有關文獻提及的14種稅收收入能力的定義后,綜合經濟環境、稅制和征管因素,提出了大、中、小三種稅收收入能力的標準。劉合斌(2009)從稅收供給能力和稅收征收能力影響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兩個方面提出了“稅收能力利用指數”,來綜合反映稅收實現程度。筆者認為,研究稅收收入能力的實質是反映政府以稅形式對社會資源的控制程度。為了區分實際控制和潛在控制程度,我們贊成有些學者把稅收收入能力區分為“稅收潛在收入能力”與“現實收入能力”兩個層次。二者之差額,即征稅努力(tax effort)。在本文中,“稅收潛在收入能力”是指在既定的稅制下,一個國家或地區在經濟運行中所形成的可征稅收總量。而“現實收入能力”則是指在征管模式、納稅人特征、治稅環境等現實約束條件下,潛在收入能力最終實現的部分。
對于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的測算,王韜等(1999)認為, 1997年中國的個人所得稅規模應當在稅收總收入的10%左右,但是實際上只有3. 15%。梁朋(1999)估算我國1995年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努力為43. 7%。焦建國(2001)認為我國1999年應征而未征的稅收流失有50%以上,約500億元。劉黎明(2005)從納稅人個人收人的分布擬合曲線入手,利用稅率計算標準,計算出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流失率2002年為57. 88%。賈紹華(2002)對地上經濟采取了稅基乘以標準稅率的辦法,計算了2000年地上經濟的個人所得稅流失額為732億元;同時,測算2000年我國地下經濟的規模有5111. 89億元之多,個人所得稅流失729. 47億元。辛浩(2008)等基于一個改良的現金比率法測算出2006年地下經濟規模高達40446. 6億元,稅收流失額6676. 8億元,個人所得稅的流失超過400億元。上述文獻的共同點就是認為目前稅制下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能力比較可觀,但是現實稅收流失嚴重。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能力轉化為現實收入能力的比重在30% ~70%之間。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能力及其轉化率測算結果之所以差距較大,緣于研究者所站的角度不同,主觀判斷起了很大作用。有的算法忽略了個人所得稅的稅種特點,計算方法混同于其它稅種,有的測算方法對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要素考慮得不夠周全,造成估算的失真。筆者認為,準確測算我國現行稅制下的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對于緩解征納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本文從個人所得稅的稅種特點出發,首先把個人所得稅區分為現實收入能力和潛在收入能力兩個層次,在重點研究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時分為地上經濟和地下經濟兩個部分。在地上經濟的測算中,改進了現有的測算模式,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對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作出了較為細致的分項估計。對地下經濟,在現金比率法的框架內,對統計數據進行了修正。最后得到了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及其流失比例的結論并進行了解釋。
二、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
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可以用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收入的比重和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來描述。按照1989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統計,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占gdp的平均水平為2.08%,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0. 99%。人均gni處于750美元~1619美元的低中收入國家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為2. 18%,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11. 71%。人均gni在670美元~7500美元的中等收入國家,個人所得稅占中央稅收收入的比重,泰國1992年為9. 90%,匈牙利1990年為5. 54%,墨西哥1989年為13. 72%,羅馬尼亞1991年為20. 92%。進入新世紀后,我國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已經達到中等收入國家水平,但以2007年為例,我國個人所得稅占總稅收和gdp的比重僅為6. 98%和1. 28%,與國際水平相比較明顯偏低。
與其它稅種的研究不同的是,由于個人收入信息的不對稱,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主要取決于納稅人在一定條件下的行為選擇。換句話說,由于個人所得稅存在突出的個人信息隱秘的問題,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雙方關系上,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納稅人遵從而非稅務機關管理,稅務機關只能通過各種征管模式去引導納稅人遵從。所以個人所得稅的現實收入能力問題,也可以轉化為納稅人的行為選擇問題,而納稅人的行為選擇受制于內外兩方面因素,內部因素包括征管模式和納稅人自身特征,外部因素則包括財政、法治和文化傳統在內的社會環境。在潛在收入能力既定的前提下,個人所得稅的現實收入能力是由這些因素共同決定的。
1981—2007年我國個人所得稅現實收入能力變化情況見表1。
三、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
眾所周知,經濟是稅收的最根本決定因素,經濟總量決定個人所得稅的收入總量。根據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機理不同,宏觀經濟可以分為地上經濟和地下經濟兩個部分,地上經濟是指納入政府監管、計入國民統計的國民總收入(gni);地下經濟則是相對于地上經濟而言的,是指為逃避稅收和其他財政負擔,在官方正式登記注冊的生產活動以外的其他經濟活動。由此,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的測算也相應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地上經濟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運用稅收收入能力測算法,將統計數據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稅目細分為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對個人所得稅收入進行分類估算,以求得更為準確的結論。二是地下經濟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運用現金比率法,對影響現金比率的信用卡等因素進行調整,以求得與現實相一致的結論。本文首先以山東省為例,測算出潛在收入能力與現實收入能力的實現比率,以此為基礎推算出全國的個人所得稅潛在稅收能力及稅收流失規模。
(一)地上經濟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流失規模測算
以山東省為例,因為占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收入基本上處于起征點之下,所以本文以城鎮人口為納稅主體進行測算。假設考察期內城鎮人口維持基本不變,估算區間為2000—2007年。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從2000年的6521. 6元增長至2007年的15366. 26元,從表2可以看出,應稅收入分為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三大類,從年均5819. 4元上漲到12849. 05元。由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累進性,人均收入的增加帶動了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的成倍增長。稅收收入能力在2000年達到435239.87萬元, 2007年增長到2686017. 07萬元。同時,稅收流失也從2000年的84533. 87萬元增加到2007年的1263675. 07萬元,流失比率從2000年的19. 42%增加到2007年的47. 05%,其中, 2005年達到峰值56. 21%。
測算說明:
(1)城鎮人口以2005年人口普查數34325909人為準。
(2)行2等于行1乘以城鎮人口數。
(3)行4(扣除額之上納稅人年收入總額)是指月收入在扣除標準之上符合納稅條件的人口比例乘以行2而得,扣除標準2006年之前是每月880元, 2006年之后是每月1600元。其中人口比例是按收入等級分的工薪收入乘以權重加總而得。
(4)行5(扣除額之上納稅人的年平均收入)是按照按收入等級分的工薪收入乘以權重后,乘以當年人口贍養系數而得。
(5)行6(扣除額之上納稅人月平均收入)是行5除以12(個月)得到。
(6)行7為按照七分法收入等級劃分中符合納稅條件的納稅人在每個納稅等級的所納個人所得稅乘以權重之后的加總。
(7)行8是行7乘以12(個月)得到。
(8)行10(經營性凈收入年均應繳個人所得稅)是行9乘以經營性所得稅率而得。
(9)行12(財產性收入年均應繳個人所得稅)是行11乘以財產性所得稅率而得。
(10)行13(年人均稅收負擔)是行8、行10、行12乘以權重加總的人均稅收總額。
(11)行14(有效稅率)是行13除以人均應稅所得而得。
(12)行15(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是行14乘以城鎮全部人口而得。
(13)行17法定減免自2003年開始有統計數據。
(14)行18(稅收流失總額)是行15減去行16和行17而得。
(15)行19(個人所得稅實現比例)是行16與行17之和除以行15所得。
由于山東省的個人收入總體水平略高于全國水平,同時省內地區差距較為懸殊,經濟百強縣與經濟貧困縣大量并存,所以在個人收入水平與收入差距上,替代全國水平有一定的說服力,因此,本文用山東省個人所得稅的潛在收入能力與現實收入能力的實現比率來計算全國潛在收入能力。
就全國水平而言,由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累進性,人均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與收入差距的拉大,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成倍增長。地上經濟的潛在收入能力在2000年達到819. 56億元, 2007年增長到6015. 1億元。同時稅收流失總額也從2000年的159. 1億元迅速飆升至2007年的2830. 12億元。
(二)地下經濟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流失規模測算
目前各國經濟學家對地下經濟規模的測估方法主要包括貨幣法和非貨幣法兩類,其中以現金比率法最為嚴謹。現金比率法假設公開經濟活動中所進行的交易使用現金或活期存款支票轉賬來進行,而地下經濟活動中的交易,則主要以現金結算的方式來進行,因此存在一個合理的現金比率,如果現金大大超過這個比例,則可能意味著地下經濟的膨脹。本文采用修正后的現金比率法,測算地下經濟流失額,進而計算地下經濟的個稅流失比率。
根據古特曼現金比率法的基本模型(guttman, 1997)假設: c為現金余額, cu為地下經濟中的現金余額,co為公開經濟中的現金余額。d為實際活期存款余額,du為地下經濟活動中的活期存款余額,do為公開經濟中的活期存款余額。yo為公開經濟的收入規模,yu為地下經濟的收入規模。現金比率ko=co/do,ku=cu/du。而vo為公開經濟中收入的周轉速度,即vo=yo/(co+do),vu為地下經濟中收入的周轉速度,即vu=yu/(cu+du),β為vo與vu之比,即β=vo/vu。利用模型中c、d和vu的定義式,可以得出地下經濟規模yu的表達式為:
yu=1/β×yo×(ku+1)(c-kod) /〔(ko+1) (kud-c)〕如果再給出一些更為嚴格的假設條件,則可以得到更為簡化的表達式:
yu=yo×(c-kod) /〔(ko+1)d〕這是簡化后用于測估地下經濟規模yu的現金比率模型。假設條件是:(1)地下經濟活動唯一的交易媒介就是現金,地下經濟活動中只使用現金來進行交易,絕對不使用支票活期存款支付,因此有ku趨向于無窮大,即du0,ku∞。
(2)在正常的公開經濟活動中,人們對現金和活期存款的相對需求保持不變。
(3)單位現金的購買力在地下經濟和公開經濟中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地下經濟與公開經濟中收入的周轉速度相同,即vo=vu,β=1。
但是,中國的實際情況并非完全符合這三個嚴格的假設。有的學者直接將c與d的數據替代為m1和m2,這種方法雖然簡便,卻容易造成地下經濟估計偏高。在正常的公開經濟活動中,人們對現金和活期存款的相對需求已經隨著信用卡等電子支付手段的普遍使用而發生了變化,本文對此進行了折算處理,即將信用卡的消費支付除以貨幣流轉速度,相當于因此減少的現金支付,以此調增流通中現金,調減活期存款。這種原框架下的微調方法更為切合現金比率法的前提與內涵。
要測估yu的值,關鍵是先得到ko、yo、c、d的值。yo、d、c的數據都可以直接從統計年鑒中獲得。
對于ko,可以選定某一特定時期為不存在地下經濟活動或者是地下經濟的規模很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黃金時期”來作為基期,那么基期的c=co,d=do,因此可以求出該時期的現金比率(c/d)作為ko。
由于個人所得稅開征于1980年,由逃避稅收造成的地下經濟可以以1979年為基期,有ko=(c/d)1979=267. 7÷909. 4≈0. 2943。在du0時,有d=do。如表4,我國地下經濟的規模從2000年的7542. 93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17178. 22億元,個人所得稅流失從107. 62億元增加到619. 76億元。
表4 全國地下經濟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
單位:億元測算說明:(1)按陳宗勝等(2002)的觀點,在可測算的范圍內,各種地下經濟形成的非法非正常收入中,主體是以個體和私營經濟為主的未申報收入,約占53% ~76%,其次是走私類非法非正常收入,約占13% ~30%,經濟犯罪官員的腐敗收入占10%左右。在此取中值,未申報經濟占未申報經濟與非法經濟之和的比例是65%。
(2)稅款流失總額由計算出的地下經濟規模乘以表2測算出的稅負率而得。稅負率不同于有效稅率,有效稅率是對稅基而言,稅負率是對全部收入而言。
(3)由于信用卡等電子貨幣交易方式逐步普及,影響了流通中的現金與活期存款的比例,因此在mo內部對流通現金與活期存款做了相應調整,使之更符合實際。
四、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流失規模的基本結論及其解釋
(一)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流失規模的基本結論
將地上經濟與地下經濟綜合起來,得到我國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的全部。如表5所示。我國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逐年激增,其中地上經濟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約占9/10,地下經濟提供的收入能力約占1/10。但個人所得稅的流失率也從2000年的28. 77%增加到2007年的52. 0%,其中以2005年60. 82%為流失的峰值。
表5 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能力與稅收流失測算表
單位:億元如圖1所示,我國潛在收入能力向現實收入能力的轉化率在50%上下波動,其中地上經濟的稅收能力流失較為突出,地下經濟的流失比重維持在10%左右。
值得說明的是:一是本測算有可能偏于保守。這是由于信息不對稱,納稅人有隱瞞應稅所得的動機,所以不僅稅務機關難以查實,就連統計數據也很可能是趨于保守。特別是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統計遠低于實際水平,對累進性的個人所得稅的影響更為明顯。根據恩格爾系數和其他一些消費特征進行初步推算,占城鎮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約1900萬戶, 5000萬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 7萬元,相當于原有數據(不到2. 9萬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統計。推算城鄉居民收入總額約12. 7萬億元,而不是8. 3萬億元,占國民總收入69% (但國民總收入也可能需要上調)。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統計到的隱性收入總計4. 4萬億元,相當于當年gdp的24%。這就導致了應稅所得水平整體下移。二是限于統計數據只提供了人均化的收入,這就降低了其對應的稅率級次。特別是經營凈收入一項,人為地降低了應繳稅能力。
(二)個人所得稅稅收流失的幾點解釋
個人所得稅潛在收入能力巨大,但是轉化為現實收入的比例還很不足,稅收流失特別是地上經濟流失嚴重,流失的原因可能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信息不對稱是造成個人所得稅流失的主要原因
不論是公開經濟,還是地下經濟,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納稅人有實現隱瞞收入的可能性。從博弈的角度看,偷逃稅款的稅額越大,被發現的概率越小,發現后被處罰的金額越少,越有可能助長納稅人隱瞞真實收入的動機。因此,建議運用社會綜合治稅、納稅評估、發票控稅等征管手段來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并運用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等方式使納稅人更加注重個人的名聲和榮譽,同時注重稽查線索,加大處罰力度,從正反兩個方面改變納稅人逃稅的支付函數,減少稅款流失。特別是地下經濟,雖然對于“非法經濟”征稅與否還有爭議,但是地下經濟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破壞力要遠遠大于稅收流失一個方面,對公開經濟的沖擊也引發了一定程度的稅收萎縮。因此,必須從提高征稅的效率和完善金融秩序兩個方面形成合力,防止地上經濟向地下經濟轉移。建議加大金融秩序的整頓力度,金融機構可以依法采取控制現金流量、推行銀行卡、賬戶管理等多管齊下,記錄資金走向,限制地下經濟交易媒介等,有力打擊地下經濟,配合稅務部門治理稅收流失。
2.征管權和收入歸屬權不匹配是導致征管部門激勵不足的重要原因
2002年所得稅改革后,中央在個人所得稅分配中拿走增量的大頭,地方政府對個人所得稅增收的熱情與動力驟減。由于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機關依然設為地稅系統,地稅部門受當地政府的影響與牽制,必然將征管力量更多地投入到對地方收入影響較大的稅種,如營業稅、資源稅、財產稅等,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則動力不足,稅收流失比例因此大幅增加。可以設想,如果繼續由地稅部門而不是國稅部門征收個人所得稅,而依然由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獲得大部分收入,個人所得稅的流失就會不可避免。因此,個人所得稅的現行征管格局不宜再維持下去,只有改變個人所得稅的分成比例,或改地稅征收為國稅征收,才能解決由于征管權與收入歸屬權不匹配造成的征管動力不足的問題。
3.稅制不完善引發的納稅人不遵從是稅收流失的動機之一以2005年高達60. 82%的稅收流失率為例,之所以2005年稅收流失達到峰值,可以說與當時的稅收制度有莫大的關系。2006年之前,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是800元,地方有上浮10%的權力。這一標準定于1980年,幾十年里曾經降低到400元,卻不曾根據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成本的提高而增加,更不要說扣除通貨膨脹和提升生活質量的因素了。扣除標準等一系列稅制不完善導致納稅人抵觸個人所得稅,納稅不遵從普遍存在。這從2006年扣除額增加到1600元,當年稅收并未出現大幅下滑也可以得到佐證。因此,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稅制,強化稅收的公平導向,是堵塞稅收流失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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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稅收優惠稅式支出稅收管理
現代所得稅大致由兩個因素構成,第一個因素包括了征收一項常規所得稅所必需的結構性條款。即基準稅制。第二個因素則包括每種所得稅中所規定的特殊優惠。這些條款通常被稱作稅收激勵或稅收補貼,是為特定行業、活動或階層所設計的偏離常規稅制結構的條款。它們形式多樣,例如某些收入不予計列、稅前扣除、延期納稅、稅收抵免或者優惠稅率。無論何種形式,這些對常規稅收結構的偏離都體現了政府通過稅收制度而非其他形式對特定組織或活動的支出。這種支出.因為與稅制聯系密切而又不同于一般財政支出,被稱為稅式支出(TaxExpenditure)。
稅式支出理論由于其理財的科學性,自提出后被廣泛運用于西方各國財稅實踐。目前,稅式支出預算被絕大多數預算專家視為管理政府預算規模與范圍的有效工具。我國的稅式支出研究起步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目前看來.被國內外學者所廣泛倡導的稅式支出管理制度之所以在我國沒能得到實施,主要是因為科學的稅式支出理念尚未形成氣候,而其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在于傳統的粗放型的稅收管理意識仍然起著主導作用。因此,建立我國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確立稅式支出理念。其次才是考慮如何建立稅式支出管理制度問題。本文將圍繞這兩個問題進行進一步的闡述。
一、拋棄粗放的稅收管理模式.樹立科學的稅式支出理念
應該看到的是,從稅收優惠到稅式支出,不只是概念上的簡單變換,而是一種新的管理理念的確立和稅收制度的創新。傳統的財稅理論一直把稅收收入和財政支出作為兩個不同的財稅范疇、財政活動的兩個不同階段加以研究,對兩者的聯系的分析主要體現在總量平衡上。由于缺乏稅式支出理念,政府的稅收優惠安排仍然屬于稅收收入的范疇.而非財政支出的范疇。與之相適應。在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上也不象政府財政支出那樣受到嚴格的審查和控制,沒有按照管理財政支出的方式予以量化和監督。這種粗放型的稅收優惠管理模式主要表現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稅收優惠的范圍缺乏統一規范的標準.導致稅收優惠項目范圍過于寬泛,規模過于龐大。我國現行稅收優惠幾乎涉及各個不同的稅種、行業和地區.優惠項目多、內容雜、規模大。從理論上說,稅收優惠制度屬于非基準稅收制度,應處于從屬地位,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稅收優惠的具體規定幾乎滲透到了基準稅制的所有要素。優惠的規模甚至已經超過基準稅制下的稅收收入規模。這不僅損害了稅收制度的完整性,同時也為強化稅收管理制造了障礙。
2.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并無總體規劃和設計.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現行的優惠政策是在94稅制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時期的需要經過長達十年不斷以部門規章和條例的方式進行補充、修改而形成的,政策條文零散、割裂.在政策內涵上沒有總體和長遠規劃,相互問缺乏協調和配合。沒有形成有機整體,導致稅收優惠不同程度存在交叉、重復甚至沖突.制度漏洞很大。
3.缺乏科學規范的稅式支出分析制度,無法形成對稅式支出總量、方向、效益和風險上的控制.導致稅收優惠的大量無效投入。現行的稅收優惠主要以單項管理模式為主.屬臨時性專項分析,沒有納入預算和政府的有效控制中。從其管理過程看,無固定的審批、檢查和評估方法.沒有形成統一的、系統的和規范的制度,沒有嚴格的法律制度,基本上處于一種放任自流的狀態,屬粗放型管理。這種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必然導致稅收優惠效益欠佳。
4.稅收優惠管理主體多,對管理權缺乏必要的責任和約束機制.導致稅收優惠管理混亂。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優惠大戰問題。雖然在名義上稅收優惠的管理權高度集中于中央,但從實踐上看.幾乎各個層級的政府都或多或少地制定了部分稅收優惠項目。各地為了地方利益,常開展稅收優惠大戰,稅收優惠政策被濫用。削弱了稅收法律的權威。
5.稅收優惠手段以直接優惠為主,并且對政府讓渡的稅款使用方向缺乏限定條款,導致稅收優惠的政策效應不明顯。我國常見的稅收優惠手段主要是減免稅、退稅等直接方式.而采用稅收抵免、加速折舊和延期納稅等間接方式很少。直接優惠方式雖然簡單明了。但在激勵效應上明顯低于間接優惠。這必然會帶來效率上的損失。
由此可見.缺乏稅式支出理念的粗放型稅收管理模式一方面導致了稅收優惠的無效投入.另一方面稅收管理的混亂給不法納稅人提供了尋租機會,加之監督和處罰機制不健全,在實踐中產生了拿稅收優惠做交易的種種垢病。
稅式支出理念的提出.正是針對傳統優惠政策的粗放特征及其問題而來的。根據稅式支出理論,稅收優惠不再被視為政府在稅收收入方面對納稅人的一種讓渡.而是作為政府財政支出的一種形式.將其列入國家預算并賦予其同直接預算支出一樣的評估和控制程序.以制度創新的方式實現稅收優惠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因此,從稅收優惠到稅式支出,并不僅僅是概念上的簡單變換,而是一種新的管理理念的確立。這種稅收優惠管理制度的創新,必將使我國稅收優惠政策效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建立稅式支出的預算控制制度
稅式支出的預算控制制度。就是將非基準稅制性質的稅收優惠采取類似財政預算支出管理形式,要求任何稅收優惠必須經過國家預算控制程序方可實施。稅式支出的預算控制,是稅式支出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圍繞這一核心,還必須對稅式支出如何界定、稅式支出政策手段、稅式支出金額的統計及效果的評估等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的總和,即構成了稅式支出管理制度。
建立我國的稅式支出預算控制制度,有幾個方面的問題要解決好:
第一.我國稅式支出預算控制方式的選擇
綜觀世界各國實踐.稅式支出的預算控制方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即非制度化的臨時監督與控制、建造統一的稅式支出賬戶以及臨時性與制度化相結合的控制方法。非制度化的臨時監督與控制是政府在實施某項政策過程中,只是在解決某一特殊問題時.才利用稅式支出并對此加以管理,這種監督與控制是臨時的,沒有形成制度;而統一的稅式支出賬戶則相反,它對全部稅式支出項目按年編制成定期報表(通常按年度編報),連同主要的稅式支出成本的估價,附于年度預算報表之后。在加拿大和美國.這些賬目實際上被合并于國家預算分析過程之中。構成整個國家預算分析的一部分;臨時性與制度化相結合的控制方法.則只對那些比較重要的稅收減免項目規定編制定期報表,納入國家預算程序,但并不把那些被認為是稅式支出的項目與基準稅制結構區分開來,亦即并不建立起獨立的稅式支出體系。
從各國實踐經驗來看。建造統一的稅式支出賬戶,采取全面預算管理是稅式支出管理的最有效途徑。但結合我國的預算管理水平的實際情況并考慮到我國長期以來并沒有一套系統的稅收優惠管理制度,稅式支出的預算管理還有一系列基礎性的工作有待完成,所以,建立全面的預算管理只能設定為遠期目標。從近期來看。應從對現行稅收優惠條款進行梳理、分析和歸類等基礎工作人手,先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比如某一部門或某一具體稅式支出項目)開始進行稅式支出成本預算分析,編制簡單的稅式支出預算表,然后再逐漸擴大到主要的稅式支出形式,形成正規的、系統的稅式支出預算表,并附在年度預算表之后,報權力機構審批。在此基礎上,通過一個較長時期的摸索,不斷補充完善。實現稅式支出預算與直接預算的有機結合.并從預算法的高度實行對稅收優惠效果及支出規模的控制。這樣一個由易到難,分步推進的策略,應該是比較符合我國現實情況的。
第二.稅式支出的范圍的界定
在稅式支出管理的國際實踐中,基于不同的政府在不同時期宏觀政策目標和宏觀調控任務的定位上的差異。各國對基準稅制的理解也不盡相同。這樣,一項稅收優惠規定究竟是屬于基準稅制還是對基準稅制的偏離,在各國的稅式支出管理中呈現很大差異。我們目前要做的。首先要對現行稅法進行認真梳理和分析,將那些出于優惠目的而制定的可能減少稅收收入的法令條款開列出來,在此基礎上。劃分確定出基準稅制結構,進而確定稅式支出的范圍和內容并以法律文本的形勢固定下來。基準稅制確定以后,我們就可以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宏觀調控目標并針對現階段稅收優惠管理中出現的不合法、不規范和低效益等問題,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1)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目標,考慮預算支出的方向和重點,分析各項稅式支出是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目標,是否與預算支出相協調,確認其規范性。當前應以國家的產業政策(如農業、能源、交通、基礎設施和高新技術等)、區域發展政策(如西部開發)和社會政策(如社會保障、收入調節)作為判定稅式支出項目規范性的主要準則,據此清理各種不符合政策規范的稅收優惠。(2)根據WTO規則和國際稅收規范,分析各項稅式支出是否符合國際慣例。據此清理各種不符合國際稅收規范的稅收優惠政策。(3)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對進入成本預算的各項稅式支出進行對比分析,判斷某項稅式支出是否具有比較成本和比較效益優勢,據此清理一些低效益的稅收優惠政策。(4)根據相關法律文本,分析各項稅式支出的合法性,據此清理不合法的地方越權稅收優惠。
第三.稅式支出政策手段的選擇
在各國的稅式支出手段中。普遍地既有直接優惠的手段,也有問接優惠手段。但在總體上呈現出以間接優惠為主的趨向。直接的稅率、稅額式優惠雖然操作簡單、明了。但直接縮小了稅基.給政府帶來的稅收收入損失大.而且對政府讓渡的稅款在使用方向和效果上難以控制,甚至如果納稅人的境外所得不能獲得稅收饒讓時,直接優惠并不能使納稅人受益。而間接的稅基式優惠一方面對政府帶來的稅收收入損失小,另一方面對政府讓渡的稅款使用方向有控制、誘導作用。正因為如此。在構建我國的稅式支出制度時,應考慮增加對直接優惠手段的運用。并綜合運用好多種優惠手段。以更好地發揮稅式支出的政策功能。
第四.稅式支出項目的效益分析
將稅式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有一個同直接預算支出一樣的評估和控制程序。評估和控制的核心,是對稅式支出所造成的收入損失進行準確的數量分析,對稅式支出的政策效果進行科學的評估。以此加強對稅式支出成本控制與效益考核的管理,優選稅式支出項目。從理論上說。應當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評估項目在兩種財政支出方式下的成本與效益。通過對比各方案的凈效益來優選稅式支出項目。但從實際情況來看,稅式支出的成本分析相對比較容易。至少可以通過統計、估算得到稅式支出的直接成本。而效益分析的難點則在于,由于享受稅收優惠的某個項目往往同時有多項國家政策的支持。那么項目取得的經濟效益與稅式支出的相關性則很難測算得出。因而在技術操作層面上,成本分析較之效益分析更可行。因此,國際上一般采用成本分析法進行稅式支出項目的評估,即只統計估算稅式支出的成本。比較評估項目在直接財政支出和稅式支出兩種不同方式下的成本,從而做出保留、取消或擴大、縮減稅式支出項目的決定.以提高稅式支出項目效率。
我國稅收優惠制度的粗放型特征有一個很突出的表現就是缺乏這種科學規范的預算分析制度.很少對稅收優惠的效果進行分析和考核。在構建稅式支出預算控制制度過程中,應特別注意借鑒國際經驗,在每一個預算年度都要組織相關專家對列入預算的稅式支出項目進行效益分析,并將這種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之成為預算工作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第五,稅式支出管理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