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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世界各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業發展的如火如荼。從接包方視角來看,印度、菲律賓、愛爾蘭、迪拜、韓國等國家自由貿易園區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最為成功。基于此,本文選取印度諾伊達經濟特區、菲律賓克拉克自由港區、愛爾蘭香農自由貿易園區、迪拜自由區、韓國馬山自由貿易區作為研究對象,并從其離岸服務外包發展概況、政策措施、發展成績等視角進行深入剖析,對比情況見表2。
(一)印度諾伊達經濟特區離岸服務外包印度諾伊達經濟特區主要發展的是信息技術離岸外包和業務流程外包。諾伊達經濟特區成立于1985年,占地面積125.45平方千米。近年來,諾伊達經濟特區憑借先天的語言(英語)優勢①,大力發展離岸服務外包并取得了卓越成就。其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印度早在甘地執政時期就制訂了《計算機軟件出口、軟件發展培訓的政策》,此后陸續針對離岸服務外包產業又推出一系列的放寬措施。2005年5月,在考察了其他各國經濟特區的基礎上,印度國會又正式審議通過《經濟特區法案》。法案對經濟特區離岸服務外包業的審批制度、準入標準、機構設置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規定,為經濟特區內離岸服務外包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基礎。二是諾伊達經濟特區積極建立軟件技術園,為新進企業提供成功離岸外包的經驗、提供高效和可靠的服務。這些舉措吸引了IBM、富士通、LG、三星等大量的外資企業和大量的IT外包商,主要開展業務包括信息技術服務離岸外包、呼叫中心、研發外包、商務流程離岸外包。三是設立風險投資資金,主要針對軟件及信息服務外包企業提供信貸支持,軟件進口關稅從100%降至零,服務外包企業的所得稅實行5免5減半。憑借這一系列的扶持措施,目前,印度諾伊達經濟特區業務流程外包服務行業一片欣欣向榮②。據統計,包含諾伊達經濟特區在內,印度攫取了全球信息技術離岸外包市場總額的一半以上,以及業務流程離岸外包市場總額的46%;另外,據印度全國軟件和服務企業協會估計,到2020年信息技術離岸外包和業務流程離岸外包的產值將雙雙增長近2倍,達到1750億美元。
(二)菲律賓克拉克自由港區離岸服務外包菲律賓作為東南亞地區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通過自由貿易園區發展離岸服務外包,經濟得到迅猛發展,其中業務流程外包規模僅次于印度,成為全球第二大業務流程離岸外包承接國。克拉克自由港區作為菲律賓重要的一個自由貿易園區,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發展十分成功。菲律賓克拉克自由港區成立于1992年,占地面積320平方公里,為促進離岸服務外包業的發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一是為提高離岸服務外包人才的競爭力,愛爾蘭政府專門對克拉克自由港區進行撥款,設立面向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的“應用型人才培訓基金”,對不符合離岸服務外包公司錄用標準的應聘者發放培訓券,免收各種技能培訓費用,還承諾將通過培訓后達到就業要求的人員就業后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再用來補充培訓基金③。二是克拉克自由港區對離岸服務外包業采取多項鼓勵政策,開展“國際服務業鼓勵計劃”,致力于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同時啟動“投資優先計劃”,將離岸服務外包業劃入優先發展產業范疇。其他鼓勵措施還包括:在克拉克自由港區開展服務外包業務的外資企業,前6年予以免稅,免稅期后可繼續享受只交5%的營業稅的特殊優惠待遇;自由港區內離岸服務外包企業還可免稅進口特殊設備及材料;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在當地購買貨物和服務免交12%的增值稅。三是菲律賓政府針對克拉克自由港區離岸服務外包業對數據安全性的需求特點,建立了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及信息保密制度,用以增強離岸服務外包發包方的信心。比如菲律賓政府先是通過“共和國法令8293號”頒布《知識產權法》,緊接著又通過了《數據安全和隱私法》④,突出對知識產權、數據安全的重視。這無疑對增強克拉克自由港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大有脾益。經過菲律賓政府及克拉克自由港區離岸服務外包行業協會的共同努力,菲律賓在全球服務外包領域的知名度蒸蒸日上。目前,菲律賓已占有全球離岸外包市場份額的20%以上,僅次于印度。在呼叫中心方面,菲律賓已超過印度成為行業的領頭羊。
(三)愛爾蘭香農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愛爾蘭香農自由貿易園區軟件和信息離岸服務外包業的發展起步于上世紀70年代,崛起時間為80年代后期,并在90年代中期得到迅猛發展,逐漸成長為全球離岸服務外包強國,其主要發展的是信息技術離岸外包。在發展信息技術離岸外包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在上世紀70年代初,在全球企業開始運用計算機系統開展業務,新興的離岸信息服務與需求市場開始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之際,香農自由貿易園區迅速抓住機遇,積極利用自身地理和語言優勢吸引全球軟件企業,并成功收獲大量美國軟件企業進駐,成為美國企業進入歐洲發展離岸服務外包的橋頭堡①;二是愛爾蘭政府通過向自由貿易園區內的香農開發公司投資,并與由香農開發公司簽訂100~130年的長期租賃合同,香農公司以較低租金取得建設用地,進而以低價轉租給自由貿易園區開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公司,使得自由貿易園區地價平穩又兼具競爭力;三是積極學習借鑒跨國公司入駐園區帶來的豐富培訓、管理等方面經驗,輔以政府多方面激勵機制,最終香農自由貿易園區離岸信息外包產業逐漸發展起來。目前,受香農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利好的國際號召力影響,大量跨國軟件公司進入愛爾蘭香農自由貿易園區,國內從信息技術離岸外包的企業也由1996年的390多家,急劇增加到到2014年的1000多家。愛爾蘭已經成為歐洲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之一。
(四)迪拜自由區離岸服務外包迪拜外包區(DubaiOutesourceZone,DOZ)于2004年宣布設立,是世界上第一個專注外包業的自由區,主要發展的是信息技術離岸服務外包。其成功經驗主要有:一是為促進離岸服務外包發展,迪拜通過皇室法令,從批準一家外資子公司的加入(48小時迅速完成審批)、簽發簽證(24小時)到確保新辦公室的冷水機是滿的(迪拜外包區大樓的管理者們負責裝修和布置辦公室)等各個方面,都給予了外包區廣泛授權。二是迪拜將低廉的勞動力和現代化基礎設施相結合,吸引到想把從呼叫中心到金融研發機構的信息技術密集型活動都外包出去的公司。外包區為外包提供商建立了覆蓋歐洲、亞洲、美洲及中東等的全球性外包業務網絡。同時啟動了一個為投資者而設的居住計劃,建設了各項活動、娛樂、休閑設施,為專家們提供各種居住及生活上的便利。三是迪拜外包區為吸引更多的外包企業,制訂了配套的設施服務和優惠政策。其中主要包括:100%的免稅,暫定50年,包括企業所得稅、收入稅、關稅;100%的外國獨資;貨幣自由兌換;收入、利潤自由匯出;低廉的房產成本及法律支持;啟動當地人才市場建設、加快人才培訓;快速簡單簽證、便捷通關基礎設施、一個窗口業務服務等。
(五)韓國馬山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韓國于1970年設立馬山出口自由區,開始以傳統勞動力密集的加工制造業為主,在2000年之后逐漸增加貿易、物流、流通、信息處理、服務業等功能,后更名為馬山自由貿易園區,積極發展信息技術離岸外包、業務流程離岸外包以及知識流程離岸外包,現已成為韓國服務離岸外包業的聚集地。其主要做法包括:一是為促進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的發展,韓國廢除了財政經濟部的《關稅自由區法》,其內容被吸收、合并到產業資源部的《自由貿易園區法》之中,通過把性質相似的兩部法律合并,使復雜程序簡單化,通過將兩個區合并運行達到最佳效果;二是園區不進入韓國國內的商品不受海關監管,不涉及關稅,可以自由流通,投資自由;三是在政府管制放松背景下,馬山自由貿易園區由于受土地緊張等制約,積極推動園區產業結構升級,采取鼓勵離岸服務外包發展的措施,如對涉及國外商務的高技術服務業實行免征七年所得稅的政策,遠遠優于制造業。截至目前,具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占園區企業總數80%以上。
二、對中國的啟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當前,印度、菲律賓、愛爾蘭、迪拜、韓國等國家自由貿易園區積極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所取得的成功經驗,為中國的自由貿易園區開展離岸服務外包提供了重要參考模版。
(一)建立健全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相關法律法規目前,中國的自由貿易園區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這不僅會造成外商擔憂,還會影響他們將業務外包轉移到自由貿易園區的決心。因此,中國應根據本國實際,借鑒國外自由貿易園區發展離岸服務外包在法律法規方面的成功經驗。首先,出臺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行業標準。受“重制造、輕服務”傳統觀念影響,中國一直存在服務價值不受重視現象,許多企業不得不把項目中的產品和服務合并報價、以產品收益彌補服務收益。因此,訂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行業標準,對于提高中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的標準化程度是一個契機。其次,構建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業的監管體系。離岸服務外包業的監管日益成為影響離岸服務外包發展的一個關鍵制約因素,加強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業的監管關鍵措施是逐步落實以下幾點:建立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和人員資質資格評定體系、認證認可體系、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等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體系建設,推動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安全的績效考核,開展服務外包信息安全認證評估,引導和支持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盡快建立健全內控機制等。再次,對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產業信息安全方面進行專門立法,設立數據安全中心。目前,中國已有基本完整的信息安全法律框架體系,但在信息安全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不斷加強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行業在信息安全方面的保護力度。例如,出臺配套的相關離岸服務外包產業信息安全法,用以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另外,還可以在自由貿易園區設立專門的“離岸服務外包數據中心”,確保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離岸服務數據安全等。
(二)提升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信息公共服務印度是第一個著手樹立品牌形象的離岸服務接包方,其獨特的品牌優勢為印度在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市場確立了地位。就中國而言,應大力提高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信息公共服務水平,打造“中國服務外包”國際品牌。首先,中國應借鑒印度成功經驗,在海外市場宣傳中樹立中國統一的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品牌,宣傳中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的質量,通過各種會議、會展等場合宣傳、展示中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形象;其次,積極籌建和完善自由貿易園區內具有領導和影響地位的離岸服務外包產業協會、組織,針對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行業法律政策方面為政府提供有效建議,開展全球離岸服務外包市場營銷與品牌建設,協會應積極動員、組織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拓展國際離岸服務外包市場,積極展示中國離岸外包服務提供商適應國際市場的能力,重點發展在國際上代表中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的領軍企業①,統一中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信息,踴躍參與國際離岸服務外包行業貿易展等;再次,自由貿易園區離岸外包服務行業協會應代表中國離岸服務外包行業,就國際離岸服務外包標準、預期、趨勢及最佳慣例等內容對自由貿易園區內各接包公司進行培訓,遵循國際規范針對整個行業,定義關鍵性術語與定義,促進中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與國際市場平滑接軌。
(三)加大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產業扶持力度政府應繼續完善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環境,提升對自由貿易園區離岸外包產業的扶持力度。根據其他國家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發展的成功經驗,國家應充發揮宏觀調控作用,幫助自貿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首先,充分發揮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政策的促進作用,擴大政策覆蓋面,在自由貿易園區積極制定并拓寬最新的優惠政策涵蓋面,填補現有離岸服務外包產業推動體系的空白,延長政策時效,充分體現政策的普惠性。例如采取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產許可證的放寬政策、離岸服務外包服務軟(硬)件進出口關稅及其他稅(如營業稅)的減免政策,對涉及國外商務的高技術離岸服務外包項目免征所得稅等。其次,加強重點領域的支持,服務外包產業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拓展行業領域,推動從主要依靠低成本競爭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勝轉變,打造以可持續離岸外包服務交付優勢為內容的國際離岸服務外包核心競爭力②。再次,對自由貿易園區內符合條件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單位開展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資質認證等給予補助。例如對獲得CMMI(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P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0000(IT服務管理)、SAS7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認證以及其他相關國際資質認證的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可按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
(四)增強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國際競爭力提高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自身的綜合能力是獲取更多歐美日等發達國家離岸服務外包訂單的有效措施。首先,應提高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與客戶交流溝通能力。良好的溝通交流能力是開展離岸服務外包合作的首要前提,包括語言溝通技巧以及對離岸服務發包國文化背景的理解能力兩個方面,這些能力的提升對進一步加深服務外包雙方的信任與理解,幫助中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爭取更多外包訂單十分重要。其次,提高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的管理能力。企業管理能力的提升主要是指自由貿易園區內離岸服務外包企業通過比如資格認證等方式證明自身的離岸服務外包能力與服務水平,使海外服務外包客戶直觀了解自貿區服務外包企業的能力,增加對企業的認可度。再次,提升離岸服務外包企業承擔項目的交付能力。承擔項目的交付能力包括離岸服務外包接包企業的一系列技術、業務、服務等專業能力,其中技術能力主要指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的獨立研發能力和自主創新能力。業務能力指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對其所服務的外包業務的理解和掌握能力,服務能力指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具備的向客戶提供全方位、完善的外包方案能力。唯有如此全方位增強離岸服務外包企業綜合能力才能堅定國外客戶信心,為中國自由貿易園區離岸服務外包的發展打下內在的堅實基礎。
關鍵詞: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CAFTA);廣東;東盟
20101年1月1日,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如期全面建成,這是中國第一個對外自由貿易區,在中國對外經濟關系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在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框架下,中國與東盟國家已經簽訂了三個主要協議,即《中國一東盟貨物貿易協議》、《中國一東盟服務貿易協議》、《中國一東盟投資協議》。根據協議,2010年1月1日,中國與東盟六個老成員(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菲律賓、文萊)間的93%貿易商品關稅降為零,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中國與東盟四個新成員(柬埔寨、老撾、緬甸、越南)則將在2015年實行零關稅。同時根據協議,中國與東盟之間不僅在要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還要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和投資自由化,這將進一步深化了中國與東盟經濟關系。隨著自貿區內生產要素流動障礙的減少和消除,自貿區的市場會進一步擴大。這種市場范圍的擴大會促進企業生產的發展,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享受規模經濟的利益。此外,區域內資金、技術、商品的流動更加自由便利,有利于企業優化配置要素,提高生產效率,同時也可便利投資者根據不同國家的比較優勢重新安排生產布局,尋找更有效率、更具競爭力的合作伙伴,從而更好地發揮比較優勢,增強國際競爭力。
一、中國一東盟貨物貿易自由化對廣東一東盟貨物貿易的影響
《中國一東盟貨物貿易協議》于2004年11月簽訂、2005年7月20日起正式實施,共有23個條款和3個附件。《貨物貿易協議》規定,除已有降稅安排的早期收獲產品外,其余的全部產品分為正常產品和敏感產品兩大類。在正常產品中,產品又分為一軌產品和二軌產品兩類,區別是二軌產品在取消關稅的時間上可享有一定的靈活性。二軌正常產品的關稅在按降稅模式降到5%以下時,可保持不超過5%的關稅,在比一軌正常產品更晚的時間降為零。對中國和東盟六國,應在2012年1月1日取消二軌正常產品的關稅,對東盟四個新成員,應在2018年1月1日取消二軌正常產品的關稅。但是,二軌產品的數目有一定限制,中國和東盟六國的二軌產品不得超過150個六位稅目,東盟新成員二軌產品不得超過250個六位稅目。
因此,2010年1月1日,只是一軌商品實現了零關稅,加上2004年已實施降稅的早期收獲產品,至此,中國一東盟之間實現零關稅的商品比重約為93%,基本實現貿易自由化。這對于廣東來說,將產生以下幾方面的影響:
(一)貿易壁壘的消除會帶來貿易創造效應,一定程度上促進貿易規模擴大自由貿易區除了要求削減關稅外,而且還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非關稅壁壘,這樣,雙方的產品和服務能夠比WTO更優惠的條件進入對方市場,部分原先不可能發生的貿易被創造了出來,產生貿易創造效應。廣東與東盟不同國家在不同結構產品上具有互補性,雙方都從貿易擴張中獲益。
2005年,中國與東盟《貨物貿易協議》開始實施,并啟動降稅進程,這對廣東與東盟的貿易擴大帶來了積極的效應。2005~2008年廣東對東盟出口增速分別為24.9%、26.7%、39.8%和20.3%;同期,進口增速分別為10.0%、16.4%、20.3%和7%。盡管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負面影響,但2009年前9個月廣東對東盟的出口仍保持正增長,進口降幅也大大低于全省進口降幅水平。
但是,貿易規模的擴大可能只是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原因在于:一是由于這次實現零關稅的商品在2009年都已達到5%或以下(見表2),在自由貿易區建成后稅率相對降幅也不是特別大,所以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貨物貿易規模的提高。二是因為中國和東盟國家各自都規定了敏感商品,敏感商品的進口額不超過各自進口總額的10%。中國提出的敏感產品主要包括大米、天然橡膠、棕櫚油、部分化工品、數字電視、板材和紙制品等;東盟國家則提出了橡膠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部分紡織品和服裝、鋼材、部分家電、汽車、摩托車等敏感產品。而廣東的出口優勢主要分布于紡織、服裝、機電產品等,這些恰好是屬于東盟劃定的敏感商品,不利于廣東刺激這些商品的出口。因此,短期看,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貿易規模的擴大,但長期看,隨著零關稅覆蓋面越來越廣,貿易創造效果也越來越大。
(二)優化出口結構,減少對發達國家的市場依賴廣東與東盟貿易規模的擴大有利于廣東優化出口結構。目前,廣東出口產品中19.1%依賴美國市場,15.6%依賴歐盟,只有6.1%輸往東盟。由于受到政治、經濟等多種因素的干擾,廣東產品常常受到歐美不少國家反傾銷、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貿易壁壘的限制,貿易風險很大。與東盟貿易自由化后,有助于廣東產品拓展市場空間。雖然短期內東盟難以替代歐盟成為廣東的第三大出口目的地,但所占比重肯定會提高。同時,東盟國家承認中國是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有利于廣東的產品規避反傾銷風險。而且在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框架內可改變原材料進口地、加工地,減少貿易戰。
(三)廣東在資源類商品、農產品、機電產品方面的貿易逆差可能會進一步擴大從表1可以看出,2000~2007年,廣東與東盟貿易逆差額持續擴大,2008年才略有降低。2000~2008年,廣東與東盟的貿易逆差累計額達1007.13億美元。從主要貿易國別看,馬來西亞是廣東與東盟貿易中的最大逆差國,累計逆差446.89億美元,占廣東對東盟貿易逆差總額的44.37%,其次是泰國,累計逆差305.88億美元,占30.37%,第三是菲律賓,累計逆差254.26億美元,占25.25%。廣東與印尼貿易的多數年份是逆差,累計逆差57.09億美元,占5.69%,但2008年與印尼的貿易實現了順差3.36億美元。
逆差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資源稟賦差異使得自然資源匱乏的廣東從東盟國家進口大量的煤、天然橡膠、石油等資源密集型商品。第二,東盟國家的農產品貿易上具有競爭優勢,使得廣東的農產品逆差擴大。第三,廣東的加工貿易方式所導致,廣東處于國際產業轉移鏈的下游,即發達國家將部分產業首先轉移到東盟國家,然后再將低附加值的生產環節轉移到廣東。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歐美、日本以及亞洲“四小龍”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將在東盟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到珠三角地區,使廣東成為勞動密集型產品的世界性生產基地,由此形成了廣東從東盟逆差方式進口原材料及零配件,在國內進行加工組裝,然后再以順差方式出口到美國、歐盟等國家、地區的格局。
廣東正在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對東盟資源型產品和電子元器件產品需求日益增長。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建成后,我國降低關稅同樣對東盟各國產生出口刺激作用。未來資源短缺的廣東會進一步擴大對這些國家石油、石化、木材、紙漿等產品的進口。此外,東盟國家也會繼續發揮農產品優勢,如印尼、馬來西亞和泰國的咖啡、棕櫚油、椰子油、榴蓮等,廣東是進口較多的省份。
二、中國一東盟服務貿易自由化對廣東——東盟服務貿易的影響
2007年1月,中國和東盟簽署自由貿易區《服務貿易協議》,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服務貿易協議》是規范我國與東盟服務貿易市場開放和處理與服務貿易相關問題的法律文件。根據《服務貿易協議》規定,中國在WTO承諾的基礎上,在建筑、環保、運輸、體育和商務服務等5個服務部門的26個分部門,向東盟國家做出了新的市場開放承諾,具體包括進一步開放上述服務領域,允許對方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放寬設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內容。東盟各國也在其WTO承諾基礎上做出了新的開放承諾。《服務貿易協議》的實施會對廣東產生以下影響。
(一)有利于雙方服務部門的互利合作,增強競爭力,擴大服務貿易在《服務貿易協議》的制度框架下,中國與東盟各國的市場開放承諾都高于WTO,這有利于進一步拓展雙方服務部門的互利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增強競爭力。目前,廣東與東盟各國都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服務業、擴大服務業的對外開放,成為必然選擇。根據錢納里等人的研究,當人均收入達到2000美元以上,經濟進入工業化后的穩定增長階段,進入“高額消費階段”第三產業比重上升,甚至可能超過第二產業,而且第二產業內部,資本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比重逐步下降,知識密集型產業的比重逐漸上升,技術先進的產業成為主導產業,經濟增長出現平穩的趨勢。廣東與東盟老成員之間的人均GDP都超過2000美元,正是服務業大發展的時候,這無疑會給雙方的服務提供者帶來好處,促進服務提供商的合作。廣東與東盟各國的服務貿易也將有望大幅增長。特別是雙方在貨物貿易和其他產業領域的投資不斷增加,必然進一步增大對物流、金融、保險等服務的需求,會給雙方的服務貿易帶來新的機遇。
(二)廣東可能在與東盟的服務貿易方面存在逆差目前,關于廣東與東盟在服務貿易上的數據比較難以搜集,但在服務貿易的產業基礎上,東盟大多成員好于廣東,在相互開放市場準入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廣東的服務貿易也存在逆差。根據廣東統計年鑒的數據,2008年,廣東服務業產值占GDP的比重為42.9%(詳見表2),而根據東盟秘書處的數據,東盟成員中除文萊、老撾和緬甸數據不詳,越南和柬埔寨的數據低于廣東外,東盟其他5個成員服務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都高于廣東,其中新加坡高達68.2%,居于領先地位;馬來西亞為53.5%,菲律賓為49.2%,印尼44.3%,泰國43.2%。目前,在承接國際服務業轉移尤其是服務外包方面,東盟各國具有較強的競爭力。雖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要求2012年珠三角地區的服務業比重達到53%,而且廣東政府大力推動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廣東的服務業競爭力也將提升,但廣東與東盟的服務業差距難以在短期內消除。
三、中國一東盟投資自由化對廣東一東盟投資關系的影響
在2009年8月15日舉行的第八次中國一東盟經貿部長會議上,中國與東盟簽署了《中國一東盟投資協議》,為中國與東盟各國間相互投資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標志著雙方成功完成了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的主要談判,為2010年建成中國一東盟自由區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投資協議》是要在中國一東盟之間“建立一個自由、便利、透明及競爭的投資體制”,促進雙方區域內的相互投資。因此《投資協議》提出了用“投資促進”的方式來實現“投資便利化”。所謂的“投資促進”就是鼓勵中國與東盟組織投資促進活動,比如每年一度在廣西舉行的投資促進活動,以后可能還會在中國和東盟各地增加各類商貿配對活動。《投資協議》還比較明確地規定了“便利化”的具體措施,要求中國和東盟間在四個方面開展投資便利化合作:(1)為各類投資創造必要環境;(2)簡化投資適用和批準的手續;(3)促進包括投資規則、法規、政策和程序的投資信息的;(4)在各個東道方建立一站式投資中心,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營業執照和許可發放的支持與咨詢服務。據估計,《投資協議》生效后,中國與東盟的相互投資將有望增長60%。《投資協議》的實施將對廣東與東盟的相互投資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
(一)有利于廣東吸收更多的東盟國家投資及其他國家(地區)資本在改革開放初期,東盟就開始了對廣東投資。根據2009年廣東統計年鑒有關數據,1979~2008年,東盟對廣東的直接投資項目累計4021宗,合同金額129.9億美元,實際投資74.4億美元,實際外資利用率57.4%,占同期對華實際投資額(520億美元)的14.3%,占同期廣東吸收實際外資總額3.48%。盡管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2008年東盟對廣東的實際投資額仍增加到7.69億美元,占同期對華實際投資額的13.9%,占當年廣東吸收實際外資額的4.01%(詳見表3)。2009年1~10月,東盟對廣東的直接投資項目92宗,合同金額2.8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57.1%;實際投資5.8億美元。目前,東盟作為一個整體,已經成為廣東吸收外資的一個重要來源地。
目前東盟十國中,除了老撾之外的九個國家都對廣東進行了投資,但投資額仍然主要來自東盟老成員。2002~2008年,新加坡對廣東實際投資58.19億美元,占東盟對廣東投資總額的73.06%%,占首,位,其次是文萊,占6.32%,馬來西亞占7.79%,泰國占6.91%,印尼占4.62%。
廣東與東盟各國在自然資源和產業結構上各有所長,產業互補合作有較大的空間。東盟新興工業化國家,如新加坡、馬來西亞的電子電器、石化、汽車等產業,以及金融、航運等服務業水平較高,積累了比較先進的技術、人才和經驗,具備較強的對外投資能力。廣東正在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全力建設包括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高科技產業在內的現代產業體系。此外,廣東還加大電力、能源、高速公路、城際快速交通等重大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今后幾年上述領域投資將超過1500億美元,涉及200多項重點項目。大量的投資機會將會吸引更多的東盟資本前來投資。而且,廣東經濟發展快、市場廣闊,增加對廣東的投資也為東盟國家的產業轉移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和契機。
(二)有利于加速廣東企業投資東盟廣東對東盟投資起步晚,但是發展速度快。截至2008年年底,廣東累計在東盟設立企業162家,協議投資額達15.38億美元。其中,112家企業是在2002年后設立的,占廣東對東盟投資企業數的69.1%,涉及協議投資14.7億美元,占廣東省對東盟協議投資總額95.6%。
投資模式上,廣東資本也在進行積極探索。從最初的單一企業對東盟投資開始向設立貿易合作區、集群投資方向發展。2006年,總書記訪問越南時,確定在越南北部和南部建立中國與越南經貿合作區,廣東省深圳市成為中國第一個獲得參與中越經貿合作區建設資格的城市。2008年10月22日,深圳一海防經貿合作區在北京簽約,規劃占地面積800公頃,總投資約40億美元,是廣東在越南投資的最大項目。深圳一海防經貿合作區,作為中越兩國經貿合作的典范和重要載體,將會帶動廣東內企業集群式“走出去”,成為廣東省開拓東盟市場,提高合作水平的重要平臺。
《投資協議》的實施有利于廣東企業到東盟投資。實際上,根據《投資協議》原則和宗旨,東盟國家已經紛紛行動起來,準備迎接廣東的資本。如泰國政府于2009年11月23日啟用為投資者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投資服務聯絡中心,中心由20多個政府重要部門組成,將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信息與指導,并方便快捷地與政府各部門聯絡。2009年11月,當書記訪問泰國時,泰國工業部長參差明確希望廣東投資者成為該中心首批服務的外國投資者。此外,新加坡、菲律賓也建有類似的投資便利機構。
四、推進廣東與東盟經貿關系發展的對策建議
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是中國的第一個對外自由貿易區,也是東盟的第一個對外自由貿易區,它的建成將會給雙方帶來極大的期待,機遇與挑戰并存。廣東作為我國的開放前沿陣地,應在中國一東盟自由貿易區中有所作為,積極推進與東盟的經貿關系,實現互利共贏。
(一)扶持優勢產業,提升“廣貨”在東南亞市場形象中國一東盟貨物貿易自由化后,為廣東具有競爭優勢的產品出口提供了更好的機遇。一方面,廣東要扶持和擴大既有優勢產品的出口,如紡織服裝、鞋類、陶瓷、燈具、鼓勵機電產品等。另一方面,要培育具有發展潛力和較高的技術含量的產業和產品,在更高層次上推動出口結構升級和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擴大“廣貨”在東盟市場占有率的同時,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還應該引導企業樹立“廣貨”在東南亞市場的形象。相對于歐美日、韓國等大型跨國公司的產品,中國產品在東南亞市場被認為是低質量的象征。中國摩托車被越南人形容為“過不了兩坑水”而退縮山區農村市場。隨著越來越多的發達國家資本進入東盟新四國市場,這些國家對產品的認同觀也在發生著改變,廣東企業在開辟這些新興市場的時候不能輕視,無序競爭,不能繼續以原有的低價低質的營銷模式,要重視產品質量,要樹立好“形象”。
一、所得稅與國際服務貿易的關系
WTO框架下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界定了服務貿易的四種交易模式:(1)在一個成員境內將服務提供至任何其他成員境內(跨境交付);(2)在一個成員境內,向其他成員在該成員境內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境外消費);(3)一個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其他成員境內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商業存在);(4)一個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其派往其他成員的自然人提供服務(自然人流動)。
所得稅措施能夠對上述服務產生影響,主要問題在雙重征稅和稅收歧視兩方面:
1、雙重征稅
在所得稅領域,多數國家普遍同時主張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這就產生了三種類型的雙重征稅:(1)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重疊導致的雙重征稅;(2)居民稅收管轄權和居民稅收管轄權重疊導致的雙重征稅;(3)來源地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重疊導致的雙重征稅。
這些類型的雙重征稅在服務貿易中也會出現。比如:
(1)甲國A銀行向乙國B公司發放一筆貸款,B公司要為此向A銀行支付利息。乙國認定A銀行的利息收入為來源于乙國的所得,要予以征稅;而A銀行作為甲國居民納稅人,該筆利息所得也要在甲國納稅。這樣,該筆利息就面臨雙重征稅。
(2)甲國A公司在乙國注冊成立一個子公司B提供服務。乙國對居民公司的認定采用注冊地標準,B公司為乙國居民納稅人。甲國對居民公司的認定還采用實際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標準。如果B公司的實際管理和控制中心在甲國,則B公司同時也是甲國的居民公司。這樣,B公司的境內外全部所得要同時向甲國和乙國納稅。
(3)甲國A銀行向乙國B公司發放一筆貸款,B公司將貸款交給其在丙國的分公司C使用,利息由分公司C承擔和支付。如果乙國對利息的來源認定標準為借款人為居民的所在地,丙國采用常設機構標準,則A銀行的該筆利息要同時被乙、丙兩國主張來源地管轄權從而被雙重征稅。
2、稅收歧視
一國給予外國服務提供者市場準入時,仍可通過所得稅措施歧視外國服務提供者。
比如,作為甲國居民納稅人的A公司在乙國設有一個分公司B,B的營業利潤要在乙國繳納所得稅。如果乙國對B營業利潤的征稅要比從事相同業務的本國居民公司更重時,就產生了稅收歧視。
再比如,甲國A銀行向乙國B公司發放一筆貸款,B公司要為此向A銀行支付利息。根據乙國法律,B公司從乙國銀行取得同等條件貸款并支付利息時,該筆利息是可以從B公司應稅所得中扣除的。但是,如果乙國法律不允許B公司將支付給甲國A銀行的利息從應稅所得中扣除,就對甲國A銀行產生了歧視,會影響乙國公司尋求甲國銀行的貸款服務。
因此,雙重征稅和稅收歧視會構成服務貿易自由的壁壘。
二、消除所得稅貿易壁壘的國際機制
盡管自由貿易理論倡導消除貿易壁壘,但現實中許多國家仍對國際貿易施加限制。因此,貿易壁壘的消除需要國際機制。就服務貿易來講,消除所得稅壁壘的國際機制主要是由WTO體制和國際稅收協定提供的。
1、WTO體制
對于服務貿易面臨的所得稅壁壘,GATS的作用主要是消除對服務提供者的稅收歧視。GATS第17條是關于國民待遇的規定,要求WTO成員在承諾開放的部門,應給予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不低于本國相同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因此,對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歧視,陛所得稅措施就在被禁止之列。
但是,GATS下的國民待遇不是一個普遍適用的原則,屬于具體承諾的范圍。如果一個成員沒有把有關服務部門列入承諾表,則該成員就沒有在該服務部門給予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國民待遇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該成員對未列入承諾表的外國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給予的市場準入并采取歧視性所得稅措施,并不違反GATS義務。
因此,GATS的國民待遇對稅收歧視的消除作用是有限的。此外,GATS也沒有消除雙重征稅的機制,這就需要國際稅收協定發揮作用。
2、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具有消除雙重征稅和稅收歧視的作用。
(1)雙重征稅
國際稅收協定一般是雙邊的,主要解決兩個居民管轄權的重疊以及居民稅收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重疊導致的雙重征稅。
對于兩個居民管轄權重疊導致的雙重征稅,稅收協定的做法是確定由一國來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而另一國的居民稅收管轄權則轉化為對“非居民”的征稅權②。此時仍存在雙重征稅,但可通過消除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重疊導致的雙重征稅的機制來解決。
對于居民管轄權和來源地管轄權的重疊導致的雙重征稅,稅收協定首先在締約國之間劃分征稅權,如果征稅權劃歸居住國或來源地國單獨享有,就從根本上消除了雙重征稅;如果征稅權劃歸兩國共享,則對來源地管轄權進行適當限制,并由居住國采取免稅法或抵免法消除雙重征稅。
上述機制可以消除服務貿易所面臨的雙重征稅。
一國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國的商業存在提供服務時,首先要看商業存在是否構成常設機構。根據GATS第28條之定義,商業存在系指任何形式的商業機構,包括法人、分支機構或代表處。根據OECD范本第5條和第7條之規定,如果一個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成員的獨立人或子公司提供服務,它們并不構成常設機構,另一成員不能對該服務提供者的所得征稅,從而避免了雙重征稅;如果是通過分公司提供服務,則分公司構成常設機構,但另一成員只能對可歸屬于常設機構的所得征稅,此時居住國應采用免稅法或抵免法消除雙重征稅。
如果服務貿易是跨境提供的,那么一個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取得的諸如利息、股息等所得在當地繳納預提稅時,這也會面臨雙重征稅問題。國際稅收協定的解決方法是:限制來源國的預提稅稅率,同時居住國采取抵免法。
自然人流動也會產生雙重征稅問題。當自然人流動取得獨立勞務所得時(比如律師、會計師提供服務的所得),根據第7條常設機構原則處理;對于受雇勞務所得,也有相應地消除雙重征稅的措施。
(2)稅收歧視
國際稅收協定中有“稅收無差別待遇條款”,要求締約國一方的人在締約國另一方負擔的納稅義務,不比締約國另一方的人在相同情況下(inthesamecircumstances)更重。以OECD范本第24條為例,該條規定了國籍無差別、常設機構無差別、扣除無差別和資本無差別等方面的內容:
國籍無差別指締約國一方國民在締約國另一方的稅收,不應比締約國另一方國民在相同情況下的負擔更重;常設機構無差別指締約國一方企業在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的稅負,不應高于進行同樣活動的該另一國企業;扣除無差別指締約國一方企業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款項,在確定該企業的納稅所得時,應與在同樣情況下支付給本國居民一樣扣除;資本無差別指締約國另一方居民所擁有或控制的締約國一方企業的稅負,不應比該締約國一方同類企業更重。
稅收無差別待遇條款的意義在于:對于WTO的成員來講,稅收協定中無差別待遇的適用不以外國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是否屬于東道國服務貿易承諾表開放的行業為前提。即使提供的服務不在承諾表之列,也應適用稅收協定的無差別待遇條款。
因此,就前面所舉的例子而言,一國服務提供者在另一國設立分公司提供服務時,常設機構無差別能夠使得分公司的稅負不高于進行同樣活動的東道國企業;扣除無差別則能夠保證締約國一方企業支付給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利息能夠與支付給本國居民一樣扣除。
三、現行機制評價
從上可以看出,在消除所得稅壁壘方面,GATS和國際稅收協定都發揮著各自的作用。事實上,國際稅收協定的職能與WTO倡導的自由貿易是相吻合的。不過,GATS不具有消除雙重征稅的功能,消除稅收歧視的作用有限,消除所得稅壁壘仍然是國際稅收協定發揮著主要作用。但是,這一體制存在著下列問題:
1、GATS的非歧視原則不能有效消除稅收歧視
GATT/WTO的實踐表明,非歧視原則(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對于消除貨物貿易壁壘具有重要意義。GATS也有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的規定。
GATS第2條規定,各成員應立即和無條件地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給予任何其他國家相同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與GATS的國民待遇屬于WTO的具體承諾不同,最惠國待遇是WTO成員普遍遵守的義務,不受WTO成員具體承諾的限制。也就是說,如果WTO成員對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給予市場準入,即使該類服務并非具體承諾表中承諾開放的,也要遵守最惠國待遇義務。
但是,GATS第14條(e)款規定,與最惠國待遇不一致的WTO成員之間的差別待遇,如果是源于稅收協定的規定就不是對最惠國待遇的違反。也就是說,如果有甲、乙兩個成員的服務提供者都在丙國提供服務,假如根據甲丙和乙丙之間的稅收協定,甲乙的服務提供者在丙的待遇存在差別,丙并不因此違反最惠國待遇。這意味著最惠國待遇不適用于所得稅待遇,一國通過雙邊稅收協定在不同成員之間實施所得稅差別待遇在GATS下是合法的。顯然,這與WTO體制追求的多邊自由貿易體制是不匹配的。
至于國民待遇,GATS第14條(d)款規定,與國民待遇不一致的所得稅差別措施,只要差別待遇是為了保證對其他成員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平等或有效地課征所得稅,就不構成對國民待遇義務的違背。根據該條款的注釋,如果稅收差別是基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稅負差異等因素產生的,也不違反國民待遇。
2、稅收協定對雙重征稅和稅收歧視的消除也不徹底
(1)雙重征稅
稅收協定的主要職能是消除雙重征稅,但其適用仍需要締約國國內法的配合。即使稅收協定規定了免稅法或抵免法,在適用居住國國內法時,仍然可能存在雙重征稅問題。比如,居住國采用限額免稅法,當居住國的稅率低于來源地國稅率時,居民納稅人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就不能得到全額抵免,因為此時抵免限額小于其在來源地國實際繳納的稅額。這意味著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所面臨的雙重征稅不能完全消除。
此外,稅收協定主要是消除法律性雙重征稅,而不消除經濟性雙重征稅。按照OECD的定義,法律性雙重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課稅對象在同一征稅期內征收同一或類似種類的稅。本文第一部分提及的雙重征稅都屬于法律性雙重征稅。經濟性雙重征稅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對屬于不同納稅人的來源于同一稅源的課稅對象在同一征稅期內征稅。經濟性雙重征稅的典型表現形式為:對公司利潤征稅,又對從稅后利潤中分配的股息在股東環節征稅。對于經濟性雙重征稅,有的國家有消除機制,但有的國家認為沒有必要消除。OECD則認為,如果國內法不予以緩解,那么在國際上也不必予以緩解。因此,稅收協定本身普遍缺少消除經濟性雙重征稅的機制。
(2)稅收歧視
稅收協定無差別待遇的適用是以居民和非居民的劃分為前提的。由于居民和非居民的納稅義務是不同的,而稅收無差別待遇又要求基于相同情況進行比較,這意味著非居民通常不能在來源地國主張給予當地居民的全部優惠。OECD范本第24條第3款第2句就規定,常設機構無差別不應理解為,締約國一方由于民事地位、家庭負擔給予本國居民的任何扣除、優惠和減免也必須給予該締約國另一方居民。
此外,非歧視待遇原則只適用于對來源地所得的歧視,不適用于居住國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稅收歧視。也就是說,如果一國居民有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其稅負比應稅所得相同但所得只來自于境內所得的居民更重時,稅收協定是不予以管轄的。前面提到的限額抵免就反映了這一問題。
再者,經濟性雙重征稅所導致的稅收歧視也不在稅收協定管轄之列。比如,一些國家雖然有減輕居民股東從境內公司獲得股息的經濟性雙重征稅的優惠,但不給予從境內公司獲得股息的外國股東。由于支付給外國股東的股息所繳納的預提稅是對毛收入的征稅,而國內股東獲得股息一般是以凈所得繳納所得稅,外國股東的股息稅負要高于境內股東。
3、WTO和稅收協定都無法解決多邊的稅收問題
(1)稅收協定
稅收協定一般是雙邊的,但跨國公司的經營是多國背景的,這就產生了下列問題:
首先,雙邊稅收協定難以解決來源地管轄權重疊產生的雙重征稅。雙邊稅收協定適用于締約國一方或締約國雙方居民的人。因此,對于前面所舉的兩個來源地重疊導致的雙重征稅的例子,由于A銀行不是乙國和丙國的居民,就無法適用乙、丙兩國間的稅收協定來消除兩個來源地管轄權的重疊,除非甲、乙兩國稅收協定約定乙國放棄來源地管轄權。但是,稅收協定一般缺少這樣的安排。
其次,稅收協定無法解決多邊范圍的避稅問題。在一國存在廣泛的稅收協定網絡時,也能夠為跨國避稅提供空間,稅收協定濫用(treatyshopping)就是典型的例子。盡管一國可以采取反避稅措施,但對因此可能造成的資本外流的擔心會限制一國采取反避稅措施。
再次,稅收協定無法解決稅收競爭問題。為了吸引外國投資,各國可能會競相給予稅收優惠措施,由此可能產生稅收競爭問題(taxcompetition)。但是,稅收協定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因為稅收協定的無差別待遇條款并不限制締約國給予非居民更多優惠的做法。此外,雙邊稅收協定無法約束第三國優惠措施的給予。況且出于吸引外資和擔心資本外流的考慮,一國一般不會在稅收協定中約束自己的稅收政策。
(2)WTO
WTO是一個貿易組織,WTO規則中并沒有限制或約束其成員所得稅稅基、稅率等的內容。由于WTO并不涉及一國稅收體制,因此,一國給予外國投資或服務提供者比國內更多的優惠是不禁止的,反而可能是鼓勵的。事實上,GATS的國民待遇關注的是外國服務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國相同的服務提供者,并不禁止“超國民待遇”。此外,在GATS體制下,也沒有類似于貨物貿易的補貼制度來限制WTO成員對本國服務出口的稅收補貼。
四、結束語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貿易、投資和稅收之間的界限也變得越來越模糊。一方面,對投資的歧視性所得稅措施會對國際服務貿易產生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各國競相采取稅收優惠也會對國際資本流動產生扭曲作用。
(一)采取“軟法”化的爭端解決機制
由于不同的自由貿易協議在爭端解決機制具體制度的設計上存在較大的差異,《中智自由貿易協定》與《
[論文摘 要]在國際貿易人文化發展這種重要趨勢的背景下,研究其對未來國際貿易的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所帶來的影響有著重大的意義;探討建立以人文貿易為基礎的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把轉變貿易增長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與應對貿易壁壘列入“人文貿易”的系統化研究范疇,也有助于大大提高貿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國際貿易人文化的內涵
進入21世紀后,隨著世界經貿的變化和發展,在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種新的價值取向正在國際貿易領域內悄然形成,即貿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貿易)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體現,它通過以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安排,特別是“貿易與環境”等問題納入WTO新一輪多哈發展議程,使國際貿易活動不僅重視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問題,而且關注人類發展中的社會問題。
在傳統人文主義的影響下,國際貿易的指導思想以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和對物質財富的最大限度占有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義理論,還是亞當斯密的絕對成本理論、李嘉圖的比較成本理論和H-O原理都只是重視貿易的總量,很少顧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導致人類發展與自然發展的對立,使人類社會在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環境污染、資源短缺、生態失衡、貧富分化等。
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從根源上改變了傳統人文主義思想對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的錯誤價值導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旗幟鮮明地將可持續發展寫入前言,作為一個重要宗旨,這是對GATT宗旨的重大發展。在發展國際貿易的過程中牢記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目標,是著眼于全球的長遠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時期生產與貿易的發展,而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以至從根本上動搖國際貿易的基礎,降低人類的生活水平。從GATT對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演變成WTO對世界資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尋求的人類對資源利用能力的擴大主要表現在對資源利用質的提高,而非對資源利用量的擴大;從更深層次上講,也是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在國際貿易的體現,是貿易人文化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
二、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國際貿易理論基礎的動搖
第一,對指導國際貿易理論價值取向的哲學思考。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是現代經濟學基本的核心假設,是現代經濟學產生、發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與起點。經濟學研究主要建立在人們受自身利益驅動并能做出理性決策的假設基礎之上。現代人文主義思潮的興起,在國際貿易內形化的新價值取向。人文貿易的哲學基礎現代人文主義堅持“以人為本”,追求人的全面發展。人文主義關注人的發展與完善,強調人的價值和需要,關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義,并且在現實生活中努力實踐這種價值和意義的精神。其哲學價值取向與傳統國際貿易理論是完全不同的,對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假設提出嚴重挑戰。
第二,對傳統自由貿易能增進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的質疑。關于自由貿易可以改善經濟福利的論斷是經濟學中最古老和最廣泛接受的原則之一。它在構造國際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單一市場地區,如歐盟和WTO)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然而傳統自由貿易理論論證的條件假設中都沒有把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負面影響計入生產成本。沒有考慮環境成本的“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其實是一種“虛擬”、“現時”的增長,其增長的背后忽略了“現實”、“延時”的補償成本,如果考慮環境成本帶來的財富和福利的損失,傳統的自由貿易會增進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的結論實際上可能站不住腳。 轉貼于
(二)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多邊貿易體制的挑戰
隨著國際貿易人文化的發展,如何協調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對多邊貿易體制的許多基本原則提出了挑戰。如生產過程和方法(PPM)問題和雙重環境標準的爭論對現有國民待遇原則提出了質疑;環境補貼和與環境成本內在化有關的生態傾銷問題使得人們重新思考公平貿易原則;發展中國家在保護環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國際貿易人文化的發展,將從新的角度思考兩者的協調問題。
三、建立以人文貿易為基礎的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初步探討
(一)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目標
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必須以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促進對外貿易的人文化發展。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應與人文化發展方向內涵是一致的。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應跳出傳統意義上的片面追求貿易額的“可持續”增長,而是在關注貿易總量的同時還應關注貿易的實際質量,從以物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到以人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從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續發展到追求長期綜合利益的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審視對外貿易效益來源,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轉變外貿的增長方式,必須重新審視外貿效益來源。首先必須建立人文貿易的評價體系,在衡量外貿效益的經濟指標體系中增加生態指標和社會指標,客觀評估外貿對國家經濟、生態、社會帶來的整體影響。在此基礎上,重新思考外貿效益的來源,對資源投入與貿易收益嚴重失衡的產業進行技術革新,減少其負外部性,促進產業結構和貿易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外貿收益的現實增長。
第二,建立貿易與環境的有效協調機制。建立貿易與環境的有效協調機制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加強貿易與環保法規、政策的協調,充分考慮貿易政策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及環境政策對貿易的扭曲代價,實現貿易與環境的雙贏;其二是建立人文貿易措施保護體系,推行綠色貿易行動計劃,合理建立中國產品綠色標準體系,既可以增加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實際競爭力,又可以實現以人為本,自然、社會的協調發展的保障體系。
第三,構建應對國際貿易“人文壁壘”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國際貿易的人文化發展伴隨著“人文壁壘”的產生,為了防止其帶來的負面影響,需構建相關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人文貿易發展過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壘”的變化因素進行監測、識別、評價、預測、預防控制并及時矯正不良發展的趨勢,以保證國際貿易人文化的健康發展。
參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喬治.經濟倫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美]馬克A盧茲.經濟學的人本化[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題征文選題范圍
1、面對世界經濟嚴峻形勢,中國外貿結構調整、升級換代的思路
2、應對世界貿易保護主義的對策
3、新形勢下進一步完善我國利用外資政策與策略
4、對外資本投資與并購的研究與分析
5、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與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研究
6、資本流動自由化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7、金融危機對我國外經貿的影響及啟示
(二)主辦單位
中國國際貿易學會
天津市國際貿易學會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
《國際貿易》雜志社
《對外經貿實務》雜志社
《國際貿易問題》雜志社
《國際市場》雜志社
(四)具體要求見附件1、附件2。請您認真閱讀以便您的論文能順利進入評審階段。
(五)征文截稿日期為2009年6月10日,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參評。
(六)中國國際貿易學會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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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獎辦法
中國國際貿易學會負責組織評審,根據“公平、公正、重質、擇優”原則,評定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各地商務廳(外經貿)廳(局、委)的同志撰寫的符合征文主題、對實踐有指導意義的調研報告,將繼續評定特別獎。由中國國際貿易學會頒發獎杯、證書或紀念品。獲獎作者將被邀請參加2009中國國際貿易學會年會暨國際貿易發展論壇活動。獲獎征文將入選“形勢與對策”論文集報送有關部門和公開出版發行。一、二、三等獎論文推薦到協辦單位雜志刊登。
請各省、市、自治區商務(外經貿)廳(局、委)給予協助,請各省市國際經貿學會,各團體會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給予積極配合,協助做好宣傳推動和組織工作。
中國國際貿易學會
天津市國際貿易學會
畢業論文是商務英語專業教學計劃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對學生2年半學期各門課程學習效果的檢查.其主要目的是:
1、培養學生的英語閱讀、寫作能力及運用商務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2、檢查學生對所學專業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將論文成績作為學生能否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
3、訓練學生搜集運用資料的技能,同時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增強獨立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 論文寫作要求:
1、以英文/漢語完成論文寫作。
2、字數要求不低于3000個單詞或字, 統一采用A4(210x297mm)頁面復印紙單面打印.其中上邊距2.8cm,下面距2.5cm,左邊距2.5cm,右邊距2.5cm,頁眉1.6cm頁腳1.5cm裝訂線0.5cm.字間距為標準,行間距為1.25倍行距.頁眉內統一為:用5號宋體
3、論文的內容要與本專業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相結合,要求論述者閱讀一定量的英文和中文資料,能夠對所有的資料進行合理刪減、組織和編輯,掌握論文撰寫的結構與布局。要求語言流暢,層次清晰,論點明確,論據充分。具有以下特性:
1) 科學性:觀點正確,論據充分可靠,結構合理,能反映出學生對本學科知識系統掌握的程度及其某一問題有較深理解很認識
2) 實用性:選題應該具有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應該體現出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
3) 邏輯性:論證應該有力,層次應該分明,邏輯應該嚴密,結構應該完整合理
4) 技術性:應該具有收集整理運用材料的能力,語言表達應該清晰準確,格式應該規范
4、寫作時間安排:
1月14日:學生與導師見面選題和開題
1月15日-3月25日學生寫作,提交提綱,初稿,導師修改并將完成情況向系里匯報
3月31號前根據導師的修改意見完成第二稿交導師修改
4月7號前完成定稿并按照要求打印裝訂成冊.打印3份,交系里2份
4月8號-4月13號準備答辯,原則上采用英語答辯
2007年4月14號論文答辯,原則上采用英語答辯
5:論文成績評定:采用5級記分制,及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其中優秀沒,良好等次的人數分別按不高于15%,20%的比例評定.終結成績必須經指導老師學院畢業論文指導小組認定.
6:特別說明:
畢業論文寫作是嚴肅的事情.嚴禁抄襲剽竊他人論文.一經發現此次論文成績判為0分.
三、 論文選題方向:
1、商務英語教學改革的方向,途徑,課程設置等
2、商務英語教學在新形勢下的影響和意義;
3、我國貿易的現狀及其發展方向
4、商務英文翻譯技巧;
5、江西招商引資探討及其對策
6.WTO保護期過后對我國的影響;
四、 論文設計與擬定的程序:1、指導教師的幫助下,根據本指導書提供的選題范圍,從中選擇論文方向,確定題目。(注:選擇其他的題目,需與指導教師商議確定)
2、 搜尋與本人論文題目相關的資料,文獻,形成論文大綱,注意論文結構安排的合理性。
3、 論文結構:包括題目,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目錄和正文. 詳見后面附件
附件1:
外語系英語專業(高職)畢業論文選題(商英專業)
1. 《商務英語課程設置的探討》
2. 《跨文化因素對英漢翻譯的影響》
3. 《商務英語的特點及翻譯技巧》
4. 《商務英語函電在對外貿易中的作用》
5. 《單證員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
6. 《商務英語函電翻譯技巧》
7. 《商務談判中英語的重要性》
8. 《淺談出口結匯風險的防范》
9. 《中國退稅制度的改革及其影響》
10. 《商標名稱的翻譯與策略》
11. 《外貿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與控制》
12. 《2007年外資銀行在我國本土注冊探討》
13. 《我國利用國際貸款/國際援助現狀分析》
14. 《WTO與我國反傾銷探討》
15.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之現狀》
16. 《內陸地區對外貿易發展策略研究》
17. 《中印兩國兩國對外貿易戰略分析》
18. 《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9. 《淺談商務英語寫作時避免修飾語錯位的方法》
20. 《商務函電翻譯的用詞技巧》
21. 《外商直接在華投資探討》
22. 《社會文化遷移對中國式英語的影響》
23. 《我國外貿出口品牌戰略的實施與研究》
24. 《商務英語專業口語課程教學探討》
25. 《入世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與對策研究》
26. 《應對經濟全球化,加快我國企業跨國經營》
27. 《英語寫作中常見中式英語分析》
28. 《入世商務英語寫作的研究》
29. 《制單工作在國際結算中的地位》
30. 《關稅壁壘與非關稅壁壘探討》
31. 《淺談實質利益談判法》
32. 《國際電子商務發展面臨的新問題》
33. 《商務英語寫作中的錯誤與商務英語寫作教學之間的關系》
34. 《清算所在期貨市場上的地位》
35. 《跨國公司在華擴張模式透析》
36. 《漢譯英中遇到新詞語的譯法問題》
37. 英漢互譯中詞義的不對應(文化意義、風格意義、修辭意義等)
38. 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與反傾銷
39. 如何防范信用證詐騙
40. 我國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之探討
41. "10+1"自由貿易區未來前景展望
42. 漢語中新詞匯的翻譯技巧
43. 商務英語的特征與翻譯
44. 珠江三角洲外貿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45. 南昌現利用外資縱談
46. 廣州/深圳等地區三資企業結構分析
47. 淺談廣州等地區外貿企業的困境與出路
48. 淺談廣州等地區出口產品結構的市場分布
49. 商務英語專業畢業生就業崗位之探討
50. 單證員跟單員等資格證書現狀思考
51. 禮儀在商務談判中的作用
52. 跨國公司的本土化經營戰略及其實施
53. 中國在亞洲區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54. 延長我國加工貿易國內價值鏈問題探析
55. 中國貿易的現狀和前景
56. 我國西部地區引進外資問題研究
57. 人民幣業務對外開放之探討
58. 淺談涉外合同英語特色
59. 海外投資與出口貿易的相互關系
60. 文化和地理因素對外商在中國直接投資的影響
61. 綠色壁壘對關稅壁壘的替代效應研究
62. 新貿易保護主義的政策調整與我國貿易發展
63. 貿易磨檫及其解決機制研究
64. UCP600-信用證領域的新規則探討
65. 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及總則
66. 淺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賣方的知識產權擔保義務
67. 我國紡織業出口競爭秩序現狀分析與對策探討
68. 淺談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利弊
69. 經紀傭金商或場內經紀人在期貨交易中的地位
70. 淺談商檢證書在國際貿易中的作用
附件2 開題報告格式
商務學院
高職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
題目名稱: 中國家庭企業管理創新研究
題目性質: 研究論文
學生姓名: XXX
專 業: 工商管理
學 院: XXXX
年 級: 04級
指導教師: XXX
一、 選題背景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家族企業為主的民營企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和壯大,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與此同時,我國的家族企業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如家長式的管理方法、企業基礎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后續發展無力等諸多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制約著我國家族企業的發展壯大,而且嚴重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健康快速的發展,因此,研究我國現階段家族企業如何進行管理創新,以最大限度地調動家族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從而實現家族企業生產要素優化配置,促進家族企業持續發展已顯得尤為緊迫。
二、研究的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研究步驟、方法
本文從我國家族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以管理創新的理論為指導,對我國家族企業如何進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創新進行深入地研究。首先評述了國內外學者對家族企業管管理創新含義的不同看法,提出了家族企業管理創新的含義、構成要素及內在機理,認為我國家族企業進行管理創新的有效性在于有利于更好地實現家族企業的經營目標,有利于充公調動企業員工尤其非家族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其次,分析了我國現階段家族企業管理創新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指出了我國家族企業管理模式存在諸多不足,如在管理創新過程中仍然存在家長式決策、缺乏戰略管理和基礎薄弱等諸多問題,所有這些在客觀上要求創建一種新的管理模式以促進家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再次,要創建一種適合我國家族企業實情的管理模式,就必須全面準確地把握好我國家族企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因此,本文指出了我國家族企業開展管理創新面臨著外部環境的特殊性和復雜性。
三、研究工作進度
1、教師報題(2006.11.1----11.15)
2、網上公布畢業設計題目和指導教師(2006.11.20)
3、學生選題(2006.11.20---12. 15)
4、落實任務(學生與導師見面,交電子郵箱地址)(2006.12. 1---12. 25)
5、學生上交開題報告(紙字稿)(2006.12.25----2007.1.15)
6、中期論文檢查(交電子稿) (2007.4月1日前)
7、論文上交(紙字稿附電子稿)(2007.4.15----2007.5.1)
8、07屆畢業設計答辯(評定學生成績)(2007.6月初)
9、07屆優秀論文評定(2007.6.15)
10、07屆優秀論文匯報會(2007.6下旬)
四、主要參考文獻
[1]顧文靜,溫州民營企業實行委托---制的障礙分析,經濟管理。2002.2
[2]甘德安,中國家族企業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3]苒明杰,管理創新,上海譯文出版社,1997年版
關鍵詞:貿易自由 反傾銷 關系 經濟關系
一、貿易自由化的含義
貿易自由化指的是:一個國家對于外國的服務、商品的進口采用的限制漸漸減少,提供了一定的優惠及待遇給外國服務和商品的進行過程,不管是從關貿的協定或是現有的世界貿易組織而言,都是以自由化為主體。貿易自由化的理論基礎原于比較優勢論(由亞當和大衛提出)。這一理論認為,對一個國家而言,不單單是在本身具有超過其他國家的產品上有優勢,而且對于具有比較優勢的行業進行專業生產也是有利的。通過貿易的互通,各個國家在具有相對較高生產力的領域從事專業化的生產對于提高自己的經濟實力非常有利。
二、反傾銷的含義
要想正直理解反傾銷的含義就要先從“傾銷”的概念入手。傾銷(即Dumping),指的是一個國家或是地區的生產商、出口商以低于國家市場價格或者是低于成本價格將商品進行銷售至另一國家或地區的行為活動。假如在一項貿易的過程中,一個產品從一個國家出口至另一國時,該產品的出口價格低于在本國內消費相同產品的價格,是以低于正常的價值流通進入另一個國家商業渠道的,這個產品即會被認定為傾銷。而反傾銷(即Anti-Dumping)指的是對于外國產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用的抵制方法。一般是對于傾銷的外國商品除了征收進口稅外還再增加其他的稅,讓該產品無法低價銷售,而這種稅就被稱為反傾銷稅。世界貿易組織的《反傾銷協議》有以下規定:成員要實施相關的反傾銷措施需要滿足三個條件:第一,確定存在著傾銷事實;第二,確定對于國內的產業造成了一定具有實質性的損害,或對于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了制約;第三,確定傾銷、損害兩者間存在因、果關系。雖然在協議中對反傾銷的問題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是,實際上每個國家都是在各做各的,都將反傾銷當成貿易戰的主要方法。
三、貿易自由化、反傾銷之間原關系分析
1.反傾銷實際上是貿易自由化的產物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組織下,各國進行了多次的貿易談判。之前的5次談判主要讓各種應稅商品的關稅得到了相應的減免。第6次的談判是在日內瓦舉行,此次的談判涉及到農業產品、工業產品等,內容廣且復雜,對工業商品的關稅減讓涉及到線性減稅及全面的減稅。第7欠為東京回合,消除非關稅壁壘為主的談判,達成了某些關于公平貿易的協議,包括進口許可證、政府采購協議等。第8次為烏拉圭回合,總共有超過100多個國家參與,主要取得了關稅進一步降低、減稅產品貿易額達1.2萬億美元減稅幅度為40%,且有近二十個產品大類實行0關稅;非關稅壁壘受到制約,并且達成了12個全球性的降低非關稅壁壘的協議(包括工業、農業、服裝);對于多邊關貿總協定的規定進行相應的修改,達成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協議。
世界貿易組織是制約各個成員國之間貿易的規范化的組織,是貿易運行的基礎,基是以貿易自由化為根本的原則。這原則指的是通過談判進一步減少貿易的問題,促進擴大,這些在貿易中存在的問題不單單指的是進口的關稅,還包括進口限額等選擇地限制進口數量,政策通過多咱方法對進口的限制以及匯率政策方面的限制辦法。這樣,就要求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要按照WTO的要求對于貿易的措施進行相應調整。
貿易自由化意味著一個國家的市場和世界的市場聯系起來,但是,同時國內的產業也受到外來等原因的影響,風險也會越來越大,通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國內產業提供一定的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多邊貿易政策的實行和世界貿易要求讓關稅和傳統非關稅措施對與本國的初始產業及敏感產業很難再發揮作用,這種時候,世界貿易組織所確定的反傾銷政策就成為了每個國家保護本國企業的一種有效方法,由此可見,反傾銷政策其實是貿易自由化的產物。
2.反傾銷政策是貿易自由化的一種過渡性貿易經濟救援
貿易經濟救援也稱貿易救濟,指的是當國外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負面影響的時候,該國家的政策所采用的減輕或消除該類負面影響的方法。這是WTO所規范并許可的,同時也為歐盟、日本、美國等主要的貿易國所廣泛運用。一般來說采取貿易救濟的方法表現有經過國內產業或由一國主管當局認為有必要而自行采用的,相關部門發起一項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政策調查,最后確定對國外進口加征關稅或是執行配額的管理。這其中,反傾銷的政策是運用最為廣泛的方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相關法律與規定的規范,包括相關經驗的技巧成熟,我們國家的政府和企業也一定可以按照世界貿易的相關規定,更加積極、合理并有效運用反傾銷措施,在保護國內產品的同時強有邊的制約對我們國家亂用反傾銷的問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水產貿易;國際合作;貿易額預測;潛力評價
中圖分類號:F752.6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25-0173-02
一、引言
中國在水產品方面的進口和消費,在過去幾十年迅猛增長,這得益于中挪兩國水產品貿易的良好合作關系。隨著中挪自由貿易區的建立,以水產品為龍頭的兩國貿易額會進一步快速增長,這一趨勢持續帶動挪威水產品的出口。挪威在漁及漁制品方面有較強的比較優勢,但從當前中國進口挪威水產品表現來看,挪威的漁業貿易結構不平衡,鱈魚供應過量,價格也處于歷史最低值,而挪威三文魚最近幾年價格強勁上漲,超出人們預期,并在2013年底達到新高。鯖魚價格當前有所回落,但是預計隨著中國需求的進一步上升,價格也會有所回升。為了進一步理清中國和挪威兩國水產品貿易的結構和特征,了解現狀,預測發展趨勢,論文以中挪2000―2013年兩國水產品貿易值為研究數據,采用一階灰色方程模型GM(1,1),對兩國未來幾十年的雙邊水產品貿易結構和特征,以及總量情況進行描述及預測。
二、研究設計
(一)GM(1,1)模型的建立
(1)為1995年中挪雙邊水產品貿易額(美元),對預測值和實際值做殘差檢驗,級比偏差檢驗,相對殘差| ε(k)|
由上表可以清晰地看出,隨著時間推移,中挪水產品貿易額的預測值逐漸趨于穩定在40億美元附近。
當然,中國對挪威水產品進口的動力依靠中國市場的擴大,加強中挪兩國聯系和合作對水產貿易發展更為有利,因此,構建兩國自由貿易區不失為最優選擇。
參考文獻:
[1] DeVoretz.D.J.and K.G.Salvanes.Demand for Norwegian farmed salmon:A market penetration model.In Proceedings of the SecondConferenc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Fisheries Economics and Trade,1988.
[2] White.K.J.A general computer program for econometric methods―SHAZAM.Econo-metrica,1987,(46):239-240.
[3] Pishayasinee Mulapruk,Ian Coxhead. Competition and complementarity in Chinese and ASEAN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J].AAE Development Workshop,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