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3 16:45:35
導語:在農業產業化經濟的撰寫旅程中,學習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條寶貴的路徑,好期刊匯集了九篇優秀范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發您的創作靈感,引領您探索更多的創作可能。

農業是我國十分重要的一項基礎性產業,對于一個已經擁有十四億多人口的世界大國而言顯得極其重要。自從本世紀初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經濟得到了更快的發展,但同時又導致原本基礎就相當薄弱的農業面臨著愈加激烈的國際競爭環境。所以,一定要建立健全自主化的現代農業發展體系,從而真正實現我國農業的產業化。
(1)農業產業化能夠凸顯出經濟法的價值理念。經濟法屬于社會責任本位法,是以追求社會總體利益為其主要任務,追求經濟安全、經濟自由和社會實質公平的。因此,追求社會效益應當優于追求經濟效益,并且要將重公平和兼顧效率視為重要的行為準則。
我國農業產業不僅風險大,而且投資的期限長,收益也不夠穩定,但這一產業對國家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卻有著無法忽視的重要價值,所以其社會效益強于一般意義上的經濟效益。施行農業產業化是提升農民群眾收入的重要方式,能夠讓農民這一弱勢群體和別的市場主體在法律地位上從形式上的公平逐步轉化為實質上的公平,這也是經濟法觀念的一種表現。
(2)農業產業化要切實遵循經濟法國家干預之原則。當前,"三農"問題已經成為關系到改革開放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個重大問題。這是由于將我國這么一個廣闊地域范圍之中數量尤其是擁有如此巨大數量的農民群體置于顯失平等或者公平境地的社會發展現狀,這和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目標以及宗旨顯然是格格不入的。正是"三農"問題在我國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劣勢地位以及處境,決定了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一定要堅持國家適度干預之原則。
(3)切實落實解決農業產業化問題的主要法律依據含于經濟法體系當中。經濟法體系主要有市場主體、市場規制、宏觀調控和社會保障等法律制度。農業產業化中的大量問題通常就集中于以上各方面。有鑒于此,運用健全完善的經濟法制度,能夠有效促進我國農業問題的有效解決,進而推動我國農業產業化的新發展。
2 我國現代農業產業化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些年來,全國各地農業產業化已經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績,也呈現出極好的發展趨勢。然而,在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中也產生了一部分問題,突出表現為以下四點。
(1)農業市場主體制度不夠健全。首先是缺乏農業產業化經營載體,力量不夠充實。專門開展農產品加工與經營的農業產業化組織不僅數量少、規模小,而且力量十分薄弱,同時組織制度建設也不夠完善,無法有效帶動廣大農戶實施專業化生產。
其次是農戶合作觀念與意識不佳,缺少相關的合作法律制度,缺少對農戶合作進行引導與組織上的規范,以至于農戶組織化與協調化能力較差。最后是尚未形成激勵與約束機制,農戶組織化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缺少激勵制度加以支持。
(2)農業市場總體發展水平偏低,競爭能力不夠強,市場秩序也不夠規范。因為我國農民通常采取的分散型生產經營方式制約了農產品更好地進行交易,大量無組織狀態進入到市場之中,導致其在市場中往往處在被動的地位上,缺少足夠的市場競爭能力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無法與社會上的各種利益集團分庭抗禮。因為缺少代表其利益實施市場競爭與自我保護的相應市場主體,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不夠匹配,難以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
(3)對農業產業化層面上的調控力度還不夠大。鑒于我國農業產業化的持續發展,資金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地增加,這就需要有全面的金融服務和財政支持和其保持配套。然而,我國農村廣泛存在著的抑制金融與財政供給的相關政策,導致農業產業化無法得到更多的資金支持,從而影響到了農業產業化的進一步發展。
(4)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在我國這么一個農民群體占人口絕大部分的發展中國家,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始終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含了養老保障、醫療保險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各個方面。一直以來,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十分滯后,這已經成為我國社保機制建設中的薄弱一環,甚至已經成為妨礙我國新農村建設的一大障礙,突出表現為社會保障的層次偏低、覆蓋面偏窄,社會化程度和保障功能比較差以及社保項目管理混亂等方面。
3 經濟法支持下的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策略
(一)加強農業市場主體的經濟法支持
農業產業化的主體當然是農民,而農村地區的民間組織則是我國農村經濟與農業生產發展的必然產物之一,在農業產業化和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不斷增加。我國《農業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國家要積極支持與鼓勵農業、農村以及農民自發組織的民間社團。在現實中也相應地建立起一些民間組織,然而因為各地政府部門的支持力度還不夠大,導致以上組織尚未真正發揮出自身的積極作用。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之下,十分有必要重新審視農村民間組織所具有的突出作用,大力培育各類農村民間組織。
有鑒于此,要盡快制定出臺《農村民間組織法》,以指導農業市場主體的健全完善工作。因為農村土地產權關系還不夠明晰,一定要全面界定農戶對于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以及處分權,保障土地權利人能夠享有知情權與參與權,并為培育健全完善的農村土地市場創設出相應的條件。一定要在給予農民足夠土地財產權的基礎上承認農民擁有對土地地面價值增值具有的所有權,明確國家與農民間存在的租佃關系,推動農民加大對土地的投入力度而提升生產率。
要精心呵護農民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與主動性,盡快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法》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法》,從而為合理使用農村土地與穩定農村社會關系提供強大的法律保障。
(二)加強農業市場交易秩序的經濟法支持在當前的市場交易過程中,處在弱勢地位上的農業市場主體通常都會成為各類壟斷、不公平競爭以及別的商業欺詐行為所產生的犧牲品。為切實保障市場交易能夠得到有序推進,有效保障農業市場主體所具有的合法權益,應當全面借鑒美國等國的做法,運用立法對各類壟斷行為進行明文規定,并把非股份制和非盈利性的合作社加以豁免,從而為農產品加工企業建立起更加公正、更為合理的理性市場交易環境,為入市進行交易的廣大經營者規定經營的行標準,并且保障農產品運銷加工活動能夠得到持續推進,切實避免農產品價格上的劇烈波動,這對于有效保護農業主體權益以及推動農業產業化進程都有極強的保障作用。
有鑒于此,建議盡快健全完善市場規制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為廣大農民群眾建立起公正、合理的農業市場交易環境提供充足的法制保障。要立足于市場競爭法律的健全完善,明確農村經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到競爭之中,從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市場主體。要運用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方式,對農村商品經營企業實施準入制,做到監管關盡量前移,以提升廣大農村消費者的維權保障能力,提升政府在農村消費維權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完善相關的懲罰性賠償機制,切實有效地降低農民群眾的維權成本,進一步提高針對農村消費者的保護力度,進一步刺激消費,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
(三)加強農業產業化調控的經濟法支持
如今,我國政府所實施的宏觀調控正面臨著城鄉之間利益失衡的狀況。在大力實施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之中,農業基礎設施以及農業科研始終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以及保障,更是我國新農村建設的關鍵環節。所以,應當盡可能地發揮出財政投入農業產業化對于廣大農民群體收入增長所具有的巨大作用,建議盡可能地健全完善財政法律法規體系,形成強化農村公共財政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力度,特別是要提升財政資金用于農業科研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強度,從而推動農業科研以及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在此基礎上。還應當結合實際不斷調整財政資金支出的結構,積極探索新型財政支農產業化工作模式,確保財政資金得到高效化利用,并且發揮通過財政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加快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的新機制。因為我國農業融資能力相對較差,金融供給也不夠充足,要盡快健全完善金融法律法規,立足金融創新以提升金融支農之幅度,運用有效擴大對農村地的區金融供給以刺激農村金融方面的需求,進而帶動農業產業化之發展。
(四)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的經濟法支持
目前,我國維護農民社會保障權益的法律法律非常少,其主體還是一些政策性文件,這就造成了農民社會保障權益很難得到切實履行。由于我國工業化與新型城鎮化的深入發展,大量農民進入到非農領域之中就業,以至于許多被征用土地農民處在既無地無業、又無保險的狀況下,成為影響當前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問題。所以,一定要加快建設《農村養老保險法》的步伐,爭取運用立法形式完善我國農村社保制度。
在此基礎上,還應專門出臺調整農村醫療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健全我國農村的醫療保險事業,進一步完善已有的新農合醫療制度。同時,鑒于我國當前實施的農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中,農戶絕大部分為單產作業,可調研制定出《農業保險法》,以健全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需求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也就是說,要運用健全完善有關立法工作,形成符合我國當前實際經濟發展水平的含有政府合理補貼與農民合理支出的新型農村會保制度,以求妥善解決廣大農民群眾的后顧之憂。
一、培育主導產業
主導產業要以“名、優、新、特”產品開發為目的,從利用當地資源、發展名優產品入手,對那些資源優勢最突出、經濟優勢最明顯、生產優勢較穩定的項目,進行重點培育。通過良種擴繁等方式加快發展,樹立品牌形象,形成支柱產業,圍繞主導產業發展產加銷一體化經營模式。推進農業產業化必須發展農業規模化,建立農業生產基地,通過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可以有效帶動農民大規模生產,從而形成區域化發展、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經營,形成群體優勢。在推進農業產業化中必須堅持以市場為導向,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實現產業分布、產品銷售和產業發展的多元化模式,通過優勢資源的轉移和優化品種結構,創品牌、上特色、出精品、增效益,大力發展名、特、優、稀等農產品項目,做到人無我有、人少我多、人多我優,使農產品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二、拓寬融資渠道
隨著農業產業化的逐步升級,農業也將逐步轉化成為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型產業,這意味著農業發展需要越來越多的資金支持,從而化解農業產業化的資金“瓶頸”制約,為推進農業產業化提供資金保障。健全農業多元化投資體系,加大財政資金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支持力度,合理規定財政支農支出增長比例,確保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并通過專項資金、農業發展基金、貼息貸款等方式,重點支持龍頭企業和基地的發展。要引導工商企業、吸引外資企業投資農業,工商企業和外資企業進入農業,不僅可以緩解農業資金的問題,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其營銷網絡、企業管理經驗和先進技術來提高產業化經營的水平和科技含量,充當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必須重視金融機構對農業產業化的支持,對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企業信譽度高的龍頭企業,適當簡化貸款手續,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農業產業化經營領域,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支持個體私營投資。培育農業資本市場,大力發展上市公司來解決資金短缺問題,擴大農業上市公司規模,通過資本營運的方式增加投入。各級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揮職能優勢,主動與農業部門溝通,加強信貸管理,做好信貸調查、發放和收回工作,對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優勢產業,在授信額度和貸款利率上予以適當優惠,努力營造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政府和農業組織應大力宣傳信譽美德,確立講信用、重誠信的理念,建立農戶信用等級和生產經營情況檔案,有針對性地進行小額信貸的發放。
三、注重人才培養
農業產業化經營需要依靠龍頭企業帶動,注重培育和鼓勵農業人才脫穎而出,培養具有市場意識強、懂經營、會管理、有技術的農業產業化經營人才與技術人才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環節,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完善人才流動機制,積極推進企業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市場化、社會化、職業化,讓優秀人才流向農業企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進程。農業產業化總是伴隨著科技進步,而農業科技進步的實踐最終是依靠農民完成的,只有通過農民的實踐,各種農業科技成果才能轉變為生產力,使農業新技術、新成果得到推廣應用,實現科學技術成果的轉化。農業產業化生產經營需要大量懂得農產品生產、加工與銷售各級各類的農業專門人才,推動農業產業由低效益向著高效益產業轉變,不斷延長農業產業鏈,增加農產品附加值,滿足市場需求。因此,加強農民職業教育迫在眉睫,政府應對農民職業培訓加大投資力度,積極開展多種多樣的農民職業技術培訓,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以社會辦學為輔的職業培訓體系,使農村從業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新技術、新成果的應用推廣培訓。農民職業教育應把知識的傳授、能力的培養與素質的提高有機結合起來,牢固樹立起以全面提高綜合素質為目的的素質教育,使其具備能適應多個職業崗位的知識與能力,形成規模化經營、區域化布局,滿足農業產業化經營對農村技術人才的需求。
一、甘肅省農業產業化的發展現狀
(一)區域布局初步形成
隨著我省農業產業化程度不斷加深,農業區域布局基本形成。目前已經基本形成以河西地區、中部地區、隴東地區、隴南地區、甘南牧區等特色產業化區域,區域布局能夠結合獨特的自然條件、區域特色和資源狀況,區域布局合理。
(二)龍頭企業正在崛起
龍頭企業的發展水平是農業產業化程度高低的重要體現,是農業產業化過程中的重要載體,龍頭企業的發展帶動著農業產業化程度的不斷提升。截至2014年10月,我省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已達到392家,其中國家級27家,省級365家。一方面從數量上來看,龍頭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加;另一方面從質量上來看,龍頭企業的的級別不斷提升,企業發展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不斷增強。
二、甘肅省農業產業化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低
甘肅省目前的農業生產主要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規模小,產業化程度地,產業聚集效應難以實現。生產收益率低下,一是對于勞動力的吸引力較低,二是對社會的資金吸引力不足,社會資本很難流入。由于分散經營,大型的機器設備無法投入使用,生產的專業化程度低,導致生產長期處于低效率運行,加大了生產的成本。
(二)產業結構不合理、農產品市場化程度低
我省農業生產經營主要以種植業為主,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生產主要以糧食作物為主,產品種類單一并且區域趨同現象嚴重,科技含量也不高,經濟作物種植面積非常少。其次,由于生產效率較低,生產的產品數量有限,自給自足現象依然明顯。第三,農產品大多處于初級產品階段,產品加工層次低,附加值不高,農產品加工、銷售和社會化服務嚴重滯后,農業科技發展緩慢,轉化率低,農產品市場化程度低,農村市場經濟的生長發育還不成熟。
(三)農業生產技術落后,配套的扶持機制不健全
我省大多數地區,農民對生產的投入大部分仍然集中在土地與勞動的投入之上,普遍采用的是一種外延式的擴大再生產,粗放經營方式,從而削弱了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農業配套的扶持機制不健全,在農業技術推廣、農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農業生產組織的形式、人員專業能力的提高上沒有太多的支持或者支持不到位,從而導致農業生產技術落后,配套的扶持政策不能夠落實。
(四)農業生態環境日益惡化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水平不斷提高,大量的水土資源被擠占,農業生產的基本生產要素將面臨日趨嚴峻的短缺。目前,隨著我省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生態環境卻不斷惡化,主要表現在:一是水土流失現象嚴重。二是大量的勞動力要素流入城市,導致土地荒廢;三是工業化帶來的“三廢”現象,導致生態環境惡化。 由此可見,我省農業發展面臨的生態環境十分嚴峻,農業資源緊缺、環境污染、生態惡化正在威脅著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的進程。
三、甘肅省農業產業化的路徑選擇
(一)通過科技創新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速度
通過科技創新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速度,要以創新農業科技政策為先導,為農業科技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及政策環境。其次,加強農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梯度建設,通過專業人才引進及相關農業科技知識培訓,加快培養農業科技領導管理人才和創新研發團隊。再次,要持續加大農業科技資金投放力度,一方面加大政府財政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積極吸納民間資金投入農業科技創新,確保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社會民間力量為輔的多元化、多層次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最后,要加快轉化農業科技成果,加快農業企業與農業科研院校、科研單位的合作交流,加快農業科技成果市場化轉變周期,選擇條件較好的科研院校、科研單位組建農業生產經營企業集團,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
(二)扶持和建立一批循環型特色農業產業園區和生產基地
以循環型農業經濟發展為目標,扶持和建立一批循環型特色農副產品生產和深加工基地。一是以現有的生產要素為基礎,調整優化區域產業布局,發展特色優勢產業,集色、優勢產業,二是以原有基地建設為核心,加快推進特色優勢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標準化,推進現代科技農業示范園區建設,特別是我省優勢特色產業馬鈴薯、現代制種、中藥材、經濟林果、蔬菜和草食畜等的建設。
(三)加大龍頭企業扶持力度
龍頭企業的發展是農業產業化水平的重要體現,因此,加大龍頭企業發展的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國家和省上關于農業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至關重要。首先,完善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在稅收政策方面的優惠;其次,拓寬龍頭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渠道;第三,為龍頭企業產品品牌建立搭建平臺。
參考文獻:
[1]衛東,馬家生.對西部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思考.商場現代化,2009,(上旬刊):214.215
[2]莫凡.《發展循環經濟的戰略意義及相關措施》,國家發改委網站.2010.
[3]張晟.《用工業化思維謀劃農業--甘肅省農業產業化發展綜述》網易新聞中心網站.2014.
[4]李世新.《產業融合:農業產業化的新路徑選擇》甘肅農業.2006
[5]李明芮.《白銀市靖遠農業產業化健康發展》中國甘肅網.2014.
民以食為天,農業屬于國本,農穩天下安。浩浩13億人口的東方大國,其農業意味著神州安則全球安。當然,農業作為競爭性較強的國脈產業,它的農產品生產和加工水平,決定它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地位。應該說,相對于發達國家,我們的農業產業競爭力還很薄弱,只有推進布局區域化,經營一體化,服務社會化,管理企業化,集優成勢,我們才能解決農戶小規模經營與社會化大生產的矛盾;解決農業生產效率低與提高生產力水平的矛盾;解決農村剩余勞力轉移與城鄉市場基本需求的矛盾。
資料顯示:1997年后,我國已步入農產品純出口國。每年順差高達50億美元。加入wto后,國外農產品進口壓力劇增,由競本文由收集整理爭引發的貿易之戰在所難免。如果我們不能抵御進口農產品的強大沖擊。那么,我們的農業就會遭受災難性的打擊。因而,我們必須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升生產力水平,增強農產品質的國際競爭力。尤其提升非均衡農業的競爭力。比如,袁隆平實施水稻畝產的攻關課題研究,東北地區實施的玉米通透栽培試驗,優質大豆栽培的示范、東北地產果的高枝換頭技術推廣等等,都是應對挑戰的實際步驟。
農業產品的生產加工出口創匯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既然是一個運作的巨大工程,就必須有經濟法作為保障和服務。通過法律的魔杖,支配、主導和保障工程的實施。從而制約或制衡農業產品生產成本過高,農業抵御自然災害風險能力較弱,農業研發水平有限,農業在金融企業融資嚴重不足的諸多缺陷。農業是國家戰略性產業。必須通過國家這只“看得見的手”去干預操縱農業產業自身的某些缺陷。筆者認為:經濟法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是隨著國家的出現而出現的。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人民利益的訴求,是社會文明的標志。是國家干預經濟活動,干預經濟生活的手段。我們知道,市場經濟主要靠市場來調節,但國家是需要管理的,管理的本質性特征就是一種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顯現。比如,農村實行的土地承包制,就是經濟法的重要體現。是國家強制性的約束土地所有權、使用年限和使用途徑的一種意志的訴求和民生利益的訴求。筆者在農村調研時發現,過去不少農戶因土地生產效益不佳,而棄耕經商。后來由于國家調整了政策,就是國家以經濟法律的手段,調控土地政策。不要提留,種田補貼,農資補貼等等,這些以經濟法形式作為保障的政策一推出,土地身價倍增,爭搶耕種土地風潮大起。曾經棄耕的農戶紛紛回鄉索要土地。進而引發搶地爭端。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械斗事件。在這
種情況下,作為經濟法重要載體的《農民承包土地證書》便起到了巨大的經濟杠桿作用。誰持有《土地承包證書》,誰就受到法律,當然是經濟法的保護。沒有這個證書,縱然天皇老子都不行。可見,經濟法作為國家意志和民生利益的總訴求,該有多么重要。
毋庸諱言,我們國家本文由收集整理農業發展投入不足,發展滯后,風險較高,抗災較弱,競爭不強,諸如這些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嚴重弊端,必須有國家意志訴求來干預,必須有民生利益訴求來呼喚,必須有國家政策杠桿來調節,否則,農村土地一亂,糧食一亂,天下大亂則國將不國,民將不民了。
1、農業市場主體制度不完善
第一,我們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缺乏組織載體。一些專門從事農產品經營與加工的帶頭企業、股份制企業、農業合作組織等,多力量薄弱、規模小、數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帶動專業化的生產。其二,農戶的合作意識淡薄,合作習慣缺乏,缺乏組織引導農戶合作的組織機構,這也導致農戶的協調組織化程度低。其三,農業的產業化經營、農戶的組織化缺乏有效的激勵制度,也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其四,農村的土地產權劃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義轉讓農戶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聯產承包制使農民與土地間有人身依附關系。這也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激勵與約束作用的發揮。目前,我國的農業產業化僅僅是初具規模,一些專門從事農產品加工的企業、合作社仍然較少,首先在組織運營中,這些企業不夠成熟,無法與農戶進行更加有效的協調作業。這些合作組織無法有效的引導農戶進行更加專業化的工作。其次,這些組織缺乏必要的激勵機制,因此農戶的積極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農村中復雜的產權關系也給農村產業化的發展帶來了困難。在農村中,農戶與政府之間產權不清,農戶土地常常被鄉鎮政府隨意征用。而在下,農戶的產權出現凝固化,這樣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無意的阻礙農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2、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秩序混亂
阻礙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又一瓶頸就是無序而混亂的市場秩序,這種局面也客觀上加劇了農業產業化市場上的無序競爭。這種競爭只是“表面激烈”的惡性競爭,無論任何競爭者都難以從中得到真正的利益,生產經營處于無序狀態,難以形成規模,無法發揮集群效應,很多農戶處于虧損狀態。其一,農業市場中存在嚴重的同質化競爭,農戶與農戶的產品之間缺乏差異性,難以形成特色,只會形成無序的價格戰。另其二,農業產業在市場中的退出成本讓很多經銷者即使在市場頹勢中也堅持低效運轉,浪費了市場資源也失去更多的機會。其三,政府存在農業產業市場過度干預的問題,農戶往往在經營中束手手腳,經營效率低下。
3、農業產業化缺乏金融體系支持
在農業產業化不斷發展壯大的過程中,對于資金的需求讓農村的金融活動蠢蠢欲動,但是相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卻并不健全,一直以來,我國農村對農村金融處于打壓和限制的階段,農村金融在中國尚是一個新興概念,這阻礙傳統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步伐。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第一金融能提供的支持資金少之又少,在我國偏重城市化發展的策略中,大量農村勞動力及資金也都持續流向發達的城鎮,農村嚴重“營養不足”。第二點,農村的金融服務體系表面上存在,但卻并不規范,農村信用社難以維系住這一金融體系,民間借貸又處在法律盲區,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這就需要國家加大對農村金融的宏觀調控力度,解決這種無序的貸款狀態。
4、農業生產合同模式存在缺陷
在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合同模式的不健全也是阻礙其發展的重要瓶頸。在農業產業化中,農業合同的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首先,現有合同中規定的利益分配不夠公平,無法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發展。傳統農業中的小農戶與正規企業相比,處于弱勢地位。很多時候,分散的農戶面對企業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其次,農業產業化中的風險分擔機制也不夠完善。農業市場風云變幻,市場行情可能隨時變化,面對各種無法預估和預防的風險,農民群體往往難以應對。在很多合同中,這種風險的承擔方往往都是農戶。最后,由于在農業產業化的合同中,企業與農戶之間往往存在互相投機的現象,一些企業或者農戶會為了追求更大化的利益公然違約,這樣不利于維護農業產業化的有序發展。
二、農業產業化需要經濟法保障的必要性探析
1、農業產業化體現了經濟法的價值理念
農業受自然環境氣候影響較大,且農作物一般都具有固定的生產期限,這就決定了農作物投資風險大、投資期限長、收益不穩定的特點。然而,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是生產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的基礎產業。我國農業人口數量龐大,發展農業是維持國際穩定、經濟健康、社會和諧的必不可少的途徑之一,通過農業發展可以實現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將市場經濟中的形式公平轉變為是指公平。這也正是經濟法所追求的,經濟法的立法目的為國家的經濟安全、經濟自由、引導經濟生活實現社會的實質公平。
2、有利于規范農業產業化中的市場主體建設
要規范農業主體的建設離不開經濟法的建設。目前,農村的產權劃分夠明晰,農戶的各項權利除了需要確權外,也需要更加明確的劃分和立法保障。比如,農業生活中的土地占有權、收益權、處分權等,這些都需要在農業產業化之前理清,否則,一旦與產業化相結合,將會形成更加錯綜復雜的關系,影響農業產業化的順利經營。近年來,《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出臺都為我國農村產業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證。
3、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農業市場環境
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維護農業產業化市場中的有序進行,就需要建立良好的農業秩序,以此來杜絕農業市場上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美國農業產業化的歷史中就有先例,美國曾出臺壟斷法案來明確抑制農業壟斷行為,防止出現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等行為。這對于市場而言無疑是必不可缺的制度保證。而經濟法則可為實現農業市場的有序化提供健康的法制環境。
三、經濟法保障體系的構建
1、完善農業市場主體的經濟法保障
要克服農產業化發展的瓶頸,首先應該加強農業市場主體的經濟法保障。在農業產業化過程中,農業組織、團體都是重要的市場主體。雖然我國目前的農業法都鼓勵農業社團、組織的建設,但是鄉村政府不夠重視,態度不夠積極,物質支持力度不夠,也沒有做好必要的引導工作。因此,我國應該盡快出臺農業民間組織法,完善農業組織的建設等權利。其次,在維護農業權益方面,應該出臺相關法規,明確農民各項權益的劃分,比如說對于農民在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應該出臺相關的確權法規,完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劃分土地的各項權益歸屬,突出農民主體地位,提高農民積極性,讓農村能夠依靠投入土地就能獲得生活保障、賺取資金。
2、健全農業市場交易秩序的經濟法保障
有市場交易的地方就難免出現市場壟斷行為,這就需要國家政策法規的干預,來杜絕和限制不公平交易、市場欺詐等行為,保障農戶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筆者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農村經濟
中圖分類號:F324.5 文獻標志碼:B 文章編號:1673-890X(2016)12-148-03
1農業產業化經營概述
農業產業化是以提高農業的經濟效益為中心,主要依靠高新科學技術,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對當地的農業支柱產業和龍頭企業實行分區化的管理、科技化的生產、完善化的服務、一體化的經營、區域化的布局和專業化的加工,形成了以市場為導向,依靠當地龍頭企業的帶動進行農業基地的建設,從農業種植基地到農戶,實施種養管、產供銷、貿工農、物流通和科教學為一體的經濟管理體制、企業生產機構和農業運行機制[1]。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實行,首先要以市場為導向,以“龍頭”企業為主要依托,形成農戶組成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的基礎,形成農工商有機結合的產業鏈,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產業鏈中的各經濟主體之間,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拉長農業產業鏈條,增加農業附加值,提高農民的整體經濟效益;同時,可以促進小城鎮的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增加農民的收入[2]。近年來,農業產業化經營是在實踐中探索出來的新事物,要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實現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增加農民的收入,要堅持農業產業化指標的基本原則,即效益化、一體化、規模化、專業化和商品化。從產業化經營效益看,提高農產品綜合增值率,增加農業化經營總產值在農業總產值的比重,提高農民的收益率,帶動相關產業的增值,實現效益優質化。從一體化的程度上來看,利益是否共擔和緊密型聯合并不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決定性因素。尤其是在龍頭企業剛開始建設并且發展的時期,企業的優先生存并發展比從農民得到利潤回饋更重要,但等到企業發展具有一定的規模和相應的實力之后,與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簽訂合同或以其他的經營方式聯合,仍對農業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從農業生產規模化的程度上看,農業生產規模越大農業的效益就越好,農業生產基地的面積越大對收購和建設加工企業越有利,加工企業的市場經濟效益越好,農戶積極性越強繼,形成的生產規模就越大,就這樣形成良性循環。從專業化經營程度看,專業化產品率越高,規模就越大,效益就越好,實現農產品和市場的專業化。從市場商品化的角度上看,農產品的用途一般都較少的用于自我消費,而是經過了不同加工業環節生產成各種形式的農產品后進行銷售,這樣能得到較多的經濟效益,這就是農業產業化形成的一個重要標志[4]。這個過程體現農業不再是小農經濟生產的自給自足的產業,而是走向了科技化、商品化、規模化回效益化。而近幾年農用物資的采購率越來越高,表明了一部分農戶已從“小農”中脫離了出去,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模式帶動了農民農用生產耕作物資走向現代化、工業化、機械化、科技化的發展。效益化規模化專業化商品化一體化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因素排序。
2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
農業產業化的經營在現階段的發展,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并克服這些問題才能更好的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
2.1當地龍頭企業帶動能力還較弱
目前,雖然我國現已經存在了很多農業產業化的經營組織,但龍頭企業的“小、散、窄、弱、乏”的自身狀態還沒有完全擺脫。大部分農村地區的龍頭企業還僅僅是小企業,經營的規模小,經濟發展實力弱,資金鏈匱乏,輻射區域狹窄,帶動能力較弱,抵御市場風險,外來資金融入和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相對較低,并且所謂的龍頭企業科技含量和生產加工技術普遍低下,對農業科技研發方面投入的資金較少,在農產品從加工到銷售到售后服務等方面技術支撐力度不夠強大,導致龍頭企業的競爭力弱小,直接減少了農產品的加工銷售,降低了農產品的經濟效益;同時,減弱了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帶頭作用[5]。
2.2企業主導的產業對農業的長遠發展能力的欠缺
我國各地在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時候,小規模的、分散經營的主導產業較多,相反生產加工大規模的、集中經營的支柱性的主導產業相對較少。有些地方由于信息、技術、交通閉塞對龍頭企業的規劃沒有提前做好,農產品區域布局極不合理,生產基地沒有形成規模,不能夠充分發揮主導產業的優勢[6]。更有部分地區沒有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缺乏自身品牌特色,缺乏與主導市場的緊密聯系,同相似企業的競爭力相比明顯低下,影響了主導產業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主要領導作用,不能長久快速的持續健康的發展。
2.3農戶組織化的程度較低
分散、單一的農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能很好地應對市場風險,沒有強有力的農戶生產組織對其保護,在一些情況下農戶的自身利益很難得到保障,維權呼聲被紛亂的市場浪潮吞沒打消,農民在當下農業新階段的生存和發展,由于農戶組織化程度低而受限制。另外,由于農戶的組織化程度底下也會造成農業科技推廣的困難,以及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的困難,渙散的農戶組織化很難適應新階段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
2.4不完善的利益分配機制
利益機制是農業產業化的核心而完善的利益機制是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內在持續動力,在龍頭企業的帶領下眾多的農戶的利益如果沒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生產加工中企業也沒有以農戶為主,不能在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為農業、農戶和小生產聯合生產提供足夠的農業資金、科學技術、專業指導等各項服務,不能形成“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利益機制,就不可能形成長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關系[7]。
3“龍頭企業+農戶”模式的主要內容
3.1企業與農戶簽訂合作協議的模式
合作協議模式就是指龍頭企業與農戶合作中,企業與農戶之間關于原料、技術、資金、生產和收購等方面達成契約并簽訂合同。這種形式在實際中還是形成較低水平的利益共同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經營效率、經濟效益。在企業與農戶簽訂協議的模式中,農業生產者(農戶)與工業生產者(企業)在生產效率水平上通常會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利益分配會偏向于加工企業,會造成受益分配不均,但只要農民參與合作所得利益大于不合作的風險,農民即使沒有得到平均利潤,仍然會積極參與合作[8]。契約的簽訂與順利實施,需要雙方地位的平等,但是農戶規模小、資金弱和生產銷售能力差,且缺乏代表自身利益的組織等因素,與龍頭企業相比處于劣勢地位。因而在這種形式中,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沒有形成平等的關系,二者之間沒有真正形成利益共同體,特別是當市場出現動蕩時,企業與農戶之間不能有效的團結一致共同抵御外來風險,造成合作內部也出現風險,具體表現在:當市場價格整體下跌時,企業為自身利益考慮會壓低價格或拒絕收購;當市場價格上漲時,農戶為了眼前利益,有可能不按合同私自將農產品在市場上出售,不賣給已簽訂合同的企業。市場的變動隨時就是企業與農戶之間信譽的考量,簽訂的合同以及建立起來的利益共同體都有可能瓦解,進而損害雙方的長期利益。
3.2投入的生產資料實行入股的模式
生產資料入股模式,是指在龍頭企業和農戶的合作中,農戶以土地、人力或則部分資金等生產資料入股,與龍頭企業按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建立股份合作關系。在生產資料入股的模式中,農戶通過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龍頭企業,來獲得公司的一定股份,農戶既可以直接參與公司的運營,也可以不參與公司的運作,按照投入多少進行分紅。在這種形式下,有生產經驗的農戶可以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沒有生產經驗的農戶通過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投入也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生產資料即土地、人力的問題;同時,分散、單一的農戶在龍頭企業的帶領下,也可以解決自身規模不經濟、資金來源短缺等問題,龍頭企業在管理、技術、資金、人才、市場渠道等各方面可以有效地彌補農戶分散經營的不足。同時,這種模式與當下推動農村土地合理流轉相適應,促進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與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緊密結合。這種模式有比較規范的組織形式,代表未來發展的方向,但這種模式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由于生產資料入股模式對企業和農戶有較高的要求,交通、技術以及長期的小農小戶經營這種模式依然很多年,所以短期內還難以在我國農村全面推廣[9]。為了能更好地推行農業產業化經營并且能在全國進行全面推廣,政府可以在一些有條件的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實行試點,并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發展模式。雖然產業化經營不斷的發展,但目前,我國農業專業化總體水平并不高,不健全的市場機制和市場體制,不協調的經濟成分和組織形式,真正嚴格意義上的農業產業化經營形式還較為少見。在實踐中還存在著一些明顯的問題,例如,龍頭企業的實力不夠強,不能打造核心品牌戰略等困難與問題。仍然需要當地的政府的支持,農戶和企業之間加強團結,緊密協作,互幫互助,協同發展。
4建立“龍頭企業+農戶”良性模式,需要采取的措施
4.1強化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
我國的小農經營使農戶種植只限于口糧,沒有形成規模,也不具備進入市場的條件,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底下,在政治、經濟力量又比較薄弱。但農戶作為市場主體,與其他企業一樣,享有平等合法權益,各利益主體之間通過相互合作,利益互惠,共同享受經濟市場帶來的效益。靠政府行政手段和市場壟斷與農民建立的組織形式是不穩定、不持久的,也是難以成功的。因此,應當充分尊重農民自身的意愿,保障農戶在市場的權益,保障農戶在市場上的主體地位,保障農戶在市場上的平等身份,在市場中形成尊農、愛農、護農,并且積極引導農民參與市場競爭。不能因為扶持龍頭企業而損害農戶利益,出現企業獨大而使農戶受到侵害的現象,強化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
4.2提高龍頭企業的競爭實力
龍頭企業是農業產業化中不可缺少的必要條件。當前,農業產業化經營中,農戶與龍頭企業還存在著不和、摩擦,由于龍頭企業的競爭實力不強,出現一些只顧企業自身利益舍棄農戶利益的現象,龍頭企業本身很難適應市場,更加不可能帶領農戶提高生產效益。因此,不能與農戶建立良好完善的農企利益關系。首先,龍頭企業要更新利益取向觀念,實現總體利益最大化,謀求長遠利益,追求互惠互利,樹立可持續的長遠發展觀。其次,龍頭企業要走農業生產與農業學習研究相結合的路子,通過提高產品質量爭搶市場優勢,依靠科技進步把農產品加工做精做細,以新、特、優取勝,實施品牌戰略,開拓市場空間。此外,龍頭企業要加快企業體制改革創新,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不斷創新和完善自身的制度章程更好的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4.3為龍頭企業和農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產業化經營體制,促進農業產業化健康發展,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形成良性產業化經營機制發揮積極作用。農業產業化經營是現今我國農業專業化的高度發展的成果,使農戶和企業之間形成了不同的“產供銷”一體化的經營方式,有效完善了農民生產資料,銷售條件,資金運作和售后服務整體的產業化經營,使農戶在生產上消除了后顧之憂,提高了農戶生產積極性,加強了農戶與企業的結合;同時,促進了經營模式的更加優化。
參考文獻
[1]周立群,曹利群.農村經濟組織形態的演變與創新—山東萊陽市農業產業化調查報告[J].經濟研究,2001(5).
[2]常向陽,戴國海“龍頭企業農戶”的演進邏輯[J].三農問題,2008(7).
[3]吳群.農業產業化多元化利益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J].軟科學,2005(11).
[4]翟海,唐藝榮.龍頭企業與農戶利益聯接四種模式[J].江蘇農村經濟,2008(3).
[5]王愛群,郭慶海.中國各地區農業產業化龍頭起亞競爭力比較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08(9).
[6]周遠和.農業產業化中龍頭企業的作用[J].廣西農學報,2004(1).
[7]歐曉明,曾小紅.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戶利益關系研究[J].科技與管理,2003(8).
[8]郝朝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機制問題探析[J].農村經濟,2004(4).
一、農業產業化概念及組織模式
(一)農業產業化的概念
農業產業化是以廣義農產品生產為基礎形成的生產、加工、銷售的專業化、規模化和商品化。農業產業化是在新時期促進農業發展,實現中央提出的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戰略部署的要求。黨的十報告提出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四化同步”戰略,“四化同步”的短板是農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的基礎是農業產業化。因此,農業產業化是實現“四化同步”和中部崛起的重要基礎。
(二)農業產業化的組織模式
農業產業化的組織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龍頭企業+ 農戶”組織模式。這種模式以農產品加工、儲藏、運銷企業為龍頭,圍繞一種或幾種產品的生產、銷售,與農戶實行有機的聯合,進行一體化經營,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經濟共同體。二是“龍頭公司+ 基地+ 農戶”組織模式。龍頭公司通過建設基地帶動農民進行標準化生產,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主要有三種方式:公司利用自有土地建立基地,雇用農戶在基地從事生產;公司租地建基地,雇用農戶在基地從事生產;公司租用農戶土地建基地,同時吸收農戶以土地、勞動力、產品、資金等要素入股,再承包給出租農戶或大戶經營。農戶從這3種方式中可獲得勞動報酬、土地租金、股金和承包費等收入。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組織模式。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實現農戶小生產與社會化大生產相結合的直接組織形式,是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的有效載體。該模式是合作組織根據基地農業資源優勢,組織農民開展標準化生產,開拓和占領市場,自主延伸產業鏈,拓展加工、儲運、營銷等業務,有效發揮龍頭作用的一種組織形式。四是“龍頭公司+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戶”組織模式。這種組織模式的特點是各方分工明確,協會在公司和農戶之間起聯結作用,優勢在于公司不用與千家萬戶農民直接打交道,而由協會代表農戶與公司聯系,這樣就提升了農戶的市場地位。五是種養加大戶模式。這種經營模式類似于個體工商戶,有的種養加大戶發展成為龍頭企業,有的種養加大戶帶動農民共同致富形成專業合作社的帶頭人。
這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上連企業、下連農戶,是組織模式的核心,既起著維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民談判地位、組織開展服務的作用,又發揮著按照公司原材料生產需求組織農民進行標準化生產、開展技術指導等方面的作用,同時也是有效緩解公司與農戶之間利益矛盾,實現利益共享、組織自律的重要形式。專業合作社主要提供種苗、肥料(飼料)、技術指導(病蟲害防治和防疫)、統一銷售,農戶在專業合作社中的地位有緊密型會員和松散型會員兩種。有的專業合作社依托或服務于龍頭企業,有的專業合作社獨立于龍頭企業。與農戶構成市場供銷關系的經營型合作社,理事長或緊密型會員享受經營成果;統一經營的合作社,經營成果共享;而服務型合作社,會員各自享受經營成果。
二、安徽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實踐經驗
安徽省作為農業大省,淮河以北為黃淮海平原的一部分,是小麥、棉花等旱作物主產區;淮河以南,沿江平原是水稻、油菜和水產品主產區;皖西、皖南山區,是林、茶、蠶主產區。在安徽省所轄16個地市中,阜陽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安慶市為傳統的農業大市,糧食總產值較高。近年來,安徽省各地市在全省統籌安排下,積極發展各具特色的農產品,農產品生產已向優勢產區集中,逐漸形成了淮北地區小麥、江淮地區油菜、沿江地區水稻的區域格局;棉花生產向沿江和淮北高產棉區集中;山地經濟開發區以林、牧為主,重點開發板栗、核桃等特種經濟體;丘陵經濟開發區,以糧食、畜牧、淡水養殖等為主;平原經濟開發區以小麥、棉花等生產為主。截至2013年末,安徽省農產品加工業產值達到7 221.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6.9%;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達4 942家,比上年增加648家,實現總產值7 221.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6.9%,增幅高于全部規模以上工業1.9個百分點,對全部工業增長的貢獻率達24.3%,顯示出我省農業產業化加快發展,農業發展的效益和層次不斷提升。
實踐表明,安徽省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的同時,仍存在以下制約因素。
(一)多數農業龍頭企業整體實力不強,未形成規模經濟效益,缺乏市場優勢,抗風險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弱
安徽省多數龍頭企業家族式管理的特性十分明顯,雖然絕大多數注冊為公司制,但離真正意義上的公司治理制度要求差距較大;財務管理能力整體較弱,除市級以上龍頭企業財務管理相對比較規范外,其余數量眾多的所謂龍頭企業,基本上是小作坊式的加工型企業,其財務管理方式與個體工商戶類似。
(二)產業化不足
種植業以初級加工為主,部分地區農產品加工分散,存在同質化現象,產業回報率低。產業鏈條短,關鍵節點不清晰。
安徽省龍頭企業大多從事的只是農產品的初加工,經濟附加值低,產業鏈短,農業產業化沒有實現和工業的有效對接,沒有發揮地方特色和資源優勢。對豐富的農副產品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不夠,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有限。
(三)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化程度較低,農民與龍頭企業利益鏈接不夠緊密
目前,安徽省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大多是以“公司+農戶”模式為主,企業與農戶之間的合作主要局限在初級產品的買賣上,農戶很難參與到隨后的加工生產和銷售之中,很難參與其中的增值分配。不少地方雖然成立了一些合作社、協會,但絕大多數企業、經濟組織和農戶還是松散的鏈接關系或買斷關系,盡管采取合同訂單、保護價收購等形式帶動農戶,但存在運作不規范、約束力不強、利益鏈接不緊密等問題,未形成真正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經濟共同體,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的利益比較少,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整體不夠規范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農民自發組織起來的民間合作團體,缺少規范的章程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普遍存在規模不大、制度不健全、穩定性較差等問題。調查發現,多數合作社沒有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部分合作社證件不全,有的缺少組織機構代碼,有的沒有稅務登記證。
(五)部分地區土地流轉機制與規模經營的矛盾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安徽省部分地區土地流轉規模小期限短,農戶還沒有因為土地流轉而獲得更多的收益,還沒有因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資金、技術和勞動力的優化配置,土地不能有效轉移,農戶分散經營,使得大規模、產業化的農業生產難以開展。
(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品牌意識不強
安徽省龍頭企業獲得省名牌產品和著名商標、專利的數量不多。許多農產品企業都是近一兩年來才開始意識到品牌的重要性,開始注冊一些優質農產品商標,多數農產品生產者缺乏品牌意識,產品知名度不夠。
三、農業產業化未來發展方向
(一)大力培育龍頭企業,幫助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充分發揮農業部門的優勢,扶持各級農業部門興辦各類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產品購銷服務公司等經濟實體,并通過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辦法,使各類農業企業不斷擴大規模,盡快起到強有力的牽引帶動作用。對于各領域中具有“龍頭”作用和具潛力的企業予以政策、資金、技術、物資等方面的傾斜扶持,使一批經濟實力雄厚、帶動能力強、經營機制靈活、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脫穎而出,發揮帶動作用。
(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
目前,安徽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尚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以龍頭企業協助創辦為主。當前工作的重點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標,發揮資源優勢,培育支柱產業,在鞏固試點成果和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穩步辦好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業產業化中的示范作用,自下而上地、循序漸進地、實事求是地引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向著“民辦、民管、民受益”方向發展過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幾點:一是堅持以專業農戶為主,體現專業性;二是要有比較明晰的產權關系,不改變土地承包關系,不改變成員的財產關系,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效益歸其成員共同所有:三是堅持自愿,實行民主管理;四是開展力所能及的經營活動,對外追求經濟效益,對內不以盈利為目的。
(三)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應加大科技創新能力,加強品牌意識
龍頭企業要加強與大專院校、農業科研單位的合作。大專院校、農業科研機構和技術推廣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科技研發重點,優先研發關鍵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利用率,普及先進適用技術,為龍頭企業提供技術支撐。另一方面,企業應實施品牌戰略,打造農產品強勢品牌。利用信息時代的有利條件,通過政府、媒體、信息網絡等渠道,加強內外宣傳,注冊優勢農產品商標、專利等,龍頭企業應積極參加國內外有影響力的各種專業博覽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展示生產成果,實施品牌戰略,打造農產品強勢品牌,擴展產品在市場上的知名度。
(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龍頭企業同農民的利益聯結機制
一是要引導龍頭企業直接建立農產品加工原料基地。由企業提供種子、技術、生產資料供應等服務,由農民按企業要求組織生產,企業實行保護價收購,真正建立起企業與農民的緊密聯結機制,確保企業有穩定優質原料來源,確保基地農民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二是大力發展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中介服務組織。一方面,可以減少農業龍頭企業與千家萬戶農民的直接接觸,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磨擦和矛盾;另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和保護農民的利益。三是嘗試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作為股份入股龍頭企業,實現龍頭企業的利益和農民的利益緊密連接在一起。農民不僅獲得地租收入,作為股東還能獲得收益權。
(五)延伸和拓展農業產業鏈條,注重發展產業鏈的關鍵環節,整合農業產業鏈
積極生產為工業加工行業提供原料的農產品,生產只有進入加工領域,生產鏈條才可持續,才能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和競爭力。農業產業化要支持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最終實現四化同步。
關鍵詞:市場經濟;農業經濟;產業化;科技創新;良性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業經濟,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農業經濟的產業化發展是實現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根本途徑。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紐帶,以科技為后盾,通過典型企業的帶動及合作經濟組織的聯動而形成的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有機結合的一體化經營方式。
1.現代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的內涵
現代經濟理論認為:農業經濟的產業化,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雙層經營的基礎上,以市場調節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重心,圍繞農業典型產業,優化生產力資源,實行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現代化管理,社會化服務、逐步形成的一體化生產經營體系。農業產業化的運行,能夠促使農業經濟自我發展、自我積累、自我調節。是實現農業生產優質、高效,穩定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良性軌道。加快農業經濟產業化的縱深發展,是當前農業經濟擺脫生產困境的根本出路。
2.現代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的特點:
2.1 區域化和規模化
農業經濟的發展,是伴隨農村改革的深入以及商品經濟的發展逐漸興起的,它是以農業的典型性支柱產業為中心,逐漸輻射、引導周圍相關經濟的聯動發展,形成的一體化產業規模生產體系,具有一定的區域化和規模化效應。
2.2 集約化和高效化,
現代經濟體制下,農業原來的家庭生產責任制運行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社會形式,農業現代科技的不斷創新以及各種生產力資源的不斷整合,促進了農業經濟的高效化發展,產業結構的優化,帶動了農業經濟發展的集約化運行。
2.3 現代化和社會化
農業經濟的發展,是以市場調節為導向的,其中心主要是促進經濟效益的提高,科學有效的運作形式以及發展規劃,必須具備現代化的發展理念,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滿足社會發展的不同需求。
3.現代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的現狀
3.1 產業結構調整加快
隨著國家各項惠農政策的推動,農民自覺調整種植觀念增強,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力提升,產業結構調整幅度大,以規模化為代表的高效農業經濟發展迅速。
3.2 基礎設施不斷改善
為保證農業經濟的穩定發展,各級政府都加大了對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和農業發展資金的投入力度,基礎設施建設成就顯著,農業發展具有可靠地基礎保障。
3.3 綜合生產能力提高
隨著現代型農業經濟發展的推進,遵循科技創新、優質高效的現代農業發展理念,推動了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產業化的進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取得了不斷優化。
3.4 機械化推廣幅度大
機械化生產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推動力量。隨著科技下鄉的運作,各種農用機械的配套,在各項惠農政策指導下,得到了推廣與應用。成為農業經濟發展的主要生產力。
4.現代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的問題
4.1 產業化運作機制規劃不完整
完善的經濟運行機制是農業產業化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由于諸多因素影響,當前農業經濟的合作組織協作形式極不穩定。不能充分發揮農業經濟合作的積極作用,農戶和合作實體的責權利關系不夠清晰,服務功能不強,內部運行機制不夠規范。
4.2 產業化經營實體市場競爭能力低劣
由于傳統農業發展的桎梏,我國當前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的市場競爭力不強,體現在農業經濟產品與市場主體上,由于農業經濟實體的規模小實力薄,科技含量普遍較低,農產品加工深度不夠,加工轉化和增值率低,缺乏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
4.3 產業化主導產業發展潛力弱化
主導型產業是農業區域經濟與特色經濟發展的支柱性經濟實體,是農業產業化的源頭和基礎。由于客觀因素影響,當前農業經濟實體的規模、實力、競爭力普遍弱化,產業輻射聯動能力不強。產業化基地建設、發展不平衡,缺少長遠發展的潛力。
4.4 產業化優惠政策落實困難。
為了促進農業經濟的現代化進程,各級政府都不同程度的出臺了許多有利于農業經濟發展的政策,但是受諸多因素影響,一些惠農政策在落實過程中,實際操作性不強,相關部門對政策的實施對象和主體未能細化,導致產業化發展緩慢。
5.現代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的對策
5.1 堅持與時俱進,探索完善農業產業化運行機制
創新多種渠道,加強農戶與產業實體間的聯系與溝通,完善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經濟運行機制。加快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體系的構建,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農業經濟產業化發展的有效機制,確保新型農業經濟合作模式的正常運作。
5.2 堅持科技創新,全面提升農業經濟實體的綜合實力
科學技術的普及,加快了現代經濟的多元化發展,同時也為農業發展提供了動力保障,依靠科技創新,因地制宜,全面提升農業經濟的規模化效應,加強無公害綠色農產品等農業經濟的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提升農產品質量標準和市場競爭力。
5.3 注重人才開發,大力發展開放型農業經濟合作組織
農業經濟的產業化發展,要切實轉變人才觀念,重視人才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積極開創多種渠道,引進和培養農業綜合型技術人才,營造和諧的人才運轉環境,積極組建各種開放型經濟合作組織機構與聯合形式,推動農業經濟的產業化發展。
5.4 堅持科學管理,保障惠農政策的落實到位
依靠科學的管理理念,從實際出發,完善現代農業經濟開發政策體系,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制定相關惠農政策,強化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研究、方案制訂和業務指導等服務功能,優化管理、規范運作,確保各項惠農政策的具體落實。
關鍵詞:農業經營組織;創新路徑;產業化;現代農業產業聯合體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8-000-01
一、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主要形式
(一)傳統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
1.“公司+農戶”
這種組織形式又被稱作訂單農業和分包制,是農業產業化最早的經營組織形式,其中從事農副產品加工和銷售的是龍頭企業,他們還會給農戶提供一些農業技術服務、農用物資采購等產前與產中的服務,而農戶就主要負責農夫產品的生產。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完全由契約界定。
2.“公司+大戶+農戶”或“公司+合作+農戶”
這種組織形式中,龍頭企業除了為農戶提供服務之外,還會為龍頭企業提供例如粗加工、收購等服務,這種形式的特點在于企業與農戶之間存在一個中間人,起到節約雙方的談判交易時間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大戶與農戶之間的關系只是市場交易關系,而合作社與農戶的關系既是合作的關系又是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1]。
3.“公司+租賃農場”
該形式下,農戶屬于企業的合同工,受雇于企業從事農業生產,企業可通過租賃農戶耕地實施完全的一體化經營,能夠進行標準化與規模化的農業生產。
(二)新出現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
1.“公司+家庭農場”
該組織形式主要表現為技術標準的提升和農戶經營規模的擴大,是“公司+農戶”的升級,公司與家庭弄成之間是利益聯結關系,主要靠契約界定各自的權利義務。以長期推行“公司+農戶”生產模式的廣東溫氏集團為例,為了改變生產效益增速不快、產業升級難、現代農業技術無法有效應用、農戶生產規模小的問題,該集團將原有的經營組織形式向“公司+家庭農場”的經營組織形式轉變,將農戶提升為能有效承載現代農業技術的、有一定規模的家庭農場[2],利用高新技術推動農戶標準化、機械化、規模化的經營,通過這次轉變,該企業的生產效益實現了逐年遞增。
2.“合作社+合作社”
合作社是隨著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而成立的自生型組織,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例如資產規模,農產品生產的標準化程度不高、各合作社分散生產經營,綜合功能不強,功能單一等等。為規避合作社的這些制約因素,一些地方嘗試發展合作社聯合社,將合作社聯合起來,進行大合作、大生產[3]。“合作社+合作社”的經營組織形式創新主要有橫向合作經營模式與縱向合作經營模式兩種,前者是采取“大社幫小社,強社扶弱社”的方式,將提供相似服務或者生產相似產品的合作社聯合起來,實施標準化生產。后者是將農業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的合作社聯合起來,幫助提高社員在各個環節上的經營利潤,拓展合作功能,優化資源配置,開展服務合作和資本合作。
3.現代農業產業聯合體
現代農業產業聯合體是上述幾種經營組織形式的融合,是以專業合作社為紐帶、以家庭農場為基礎、以農業企業為龍頭的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家庭農場按標準生產,向企業提供農產品,合作社按企業要求向家庭農場提供信息、技術、作業信息,龍頭企業統一制定生產過程和標準,向家庭農場體賒賬的形式或者低價提供農業生產資料和種苗,并對農產品進行收購[4]。
二、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的創新路徑
1.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創新的兩個維度
圖1 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的創新路徑
從縱向看,產業鏈上各類經營主體之間的專業化分工越來越細,在提升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容易加大交易費用,為提高整個產業鏈的資源配置效率,必須要使各類經營主體之間的交易費用降低,因此,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的縱向創新主要是建立與完善各類經營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結機制。從橫向看,為了獲得規模效應,各類經營主體需要對生產經營規模進行擴大,因此,其橫向創新主要在于加強技術與管理水平,在一定的技術條件下發揮要素的規模優勢,擴大經營規模。
2.以提高生產效率和規模收益為目的的橫向創新過程
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的橫向創新內容主要是發揮規模優勢,擴大經營規模,探索在特定的生產力水平下,農戶最適宜的經營規模。農業技術進步與生產要素流動是實現農業經營規模擴大的必要條件。生產要素涉及到資金融通、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等內容,它是實現規模經營的基礎。而只有實現農業技術的進步,才能對農民進行更深入的教育與培訓,才呢過使農業經營者的生產管理水平提高,才能促使專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出現,才能提高農業的機械化程度。
參考文獻:
[1]陳曉華.現代農業發展與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J].農業經濟問題,2012(11):11-12.
[2]蔣永穆,高杰.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形成路徑及動因分析[J].探索,2012(03):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