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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行為,防止工會資產損失,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工會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行政事業性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
第二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審慎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第三條 上級工會按照本辦法規定權限對下級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
第二章 處置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閑置資產,報廢、淘汰資產,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依照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按資產性質分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第五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三章 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六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的審批權限:
(一)全總負責對本級和省級工會涉及1000萬元及以上金額的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
(二)省級工會負責對本級1000萬元以下和下級工會資產處置事項進行審批,凡涉及1000萬元及以上金額的資產處置事項,批復文件須報全總備案;
(三) 省級工會可根據全總有關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所轄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審批權限并報全總備案。
第七條 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處置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 申報
1.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部門提出處置意見,提出申請報告,并提供有關文件、證件及資料,按審核、審批權限逐級報送上級工會審核、審批;
2.申請報告內容:擬處置資產的基本情況(涉及房屋建筑物的要說明具置、土地性質及房屋建筑物面積和評估價格、產權歸屬等),資產處置的原因及方式,擬處置后資產情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況(具置、面積和評估價格、建設資金來源、產權歸屬等),本級總工會審核意見。
(二)審核
1.對下級工會報送的資產處置請示,上一級工會須進行調查核實、核查,在此基礎上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2.已批復的資產處置方案不得擅自改變,在實施過程中有重大改變或者出現對原處置方案有重大影響的情形(包括原方案確定的地點變更,土地面積、建設規模、資金投入增加或減少10%及以上等)須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四章 出售、出讓、轉讓和置換
第八條 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取得相應收益的行為。
第九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售、出讓、轉讓,應當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協議方式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
第十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售、出讓、轉讓,以按規定權限由全總、省總備案或核準的資產評估報告所確認的評估價值作為市場競價的參考依據。意向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90%的,應當按規定權限報全總或省總重新確認后交易。
第十一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出售、出讓、轉讓工會資產,應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讓、轉讓申請報告;
(二)同級主管工會有關處置事項的會議紀要;
(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
(四)出售、出讓、轉讓方案,包括資產的基本情況,處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讓、轉讓合同草案,屬于股權轉讓的,還應提交股權轉讓可行性報告;
(六)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置換是指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為主進行的交換。這種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第十三條 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規劃涉及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土地的置換事項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地方政府補償安置意見;
(二)置換給工會的房屋、土地必須權屬合法、無爭議,權屬證明齊全;
(三)置換工會房地產事項要先建設后拆除,房屋、土地面積不得少于原面積,地理位置要合理;
(四) 建設資金要有保證,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償轉讓所得、政府補助以及工會自籌資金等必須達到總建設資金的90%以上。
第十四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工會資產置換,應向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換申請報告;
(二)主管工會有關處置事項的會議紀要;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的房屋、土地處置事項應附當地政府批準文件和有關會議紀要;
(三)資產價值憑證及產權證明,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股權證等憑據的復印件;
(四)對方單位擬用于置換資產的基本情況說明,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五)雙方草簽的置換協議(必須注明經全國總工會或省級工會批準后方能生效),對方單位的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六)宗地圖、標明資產所處位置的地圖;
(七)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近期的財務報告;
(八)其他相關材料。
第五章 對外捐贈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對外捐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對外捐贈申請文件;
(二)捐贈報告,包括:捐贈事由、途徑、方式、責任人、資產構成及其數額、交接程序等;
(三)捐贈單位出具的捐贈事項對本單位財務狀況和業務活動影響的分析報告,使用貨幣資金對外捐贈的,應提供貨幣資金的來源說明等;
(四)主管工會、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決定捐贈事項的有關文件,包括主管工會關于捐贈事項會議紀要等;
(五)能夠證明捐贈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六條 實際發生的對外捐贈,應當依據受贈方出具的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ūO)制的捐贈收據或者捐贈資產交接清單確認;對無法索取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統一?。ūO)制的捐贈收據的,應當依據受贈方所在地城鎮街道、鄉鎮等基層政府組織出具的證明確認。
第十七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及時辦理入賬手續,并報主管工會備案。
第六章 報廢報損和核銷
第十八條 報廢是指按有關規定或經有關部門、專家鑒定,對已不能繼續使用的資產,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報損是指由于發生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等原因,按有關規定對資產損失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行為。
第十九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資產報廢、報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報廢、報損申請文件;
(二)能夠證明盤虧、毀損以及非正常損失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證、固定資產卡片、盤點表及產權證明等憑據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三)報廢、報損價值清單;
(四)非正常損失責任事故的鑒定文件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五)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辦理資產核銷手續的,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雙方簽定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六)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條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對確認形成損失的貨幣性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進行核銷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工會事業單位申請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申請文件;
(二)債務人已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關閉,用債務人清算財產清償后仍不能彌補損失的,提供宣告破產的民事裁定書以及財產清算報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政府有關部門決定關閉的文件;
(三)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的,提供其財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的法律文件;
(四)涉及訴訟的,提供判決裁定申報單位敗訴的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或雖勝訴但因無法執行被裁定終止執行的法律文件;
第七章 處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條 處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等處置工會行政事業性資產過程中獲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
第二十三條 工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拍賣傭金等費用后,按照財務管理規定和會計制度及時登記入賬,納入單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八章 監督檢查與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級工會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工會資產處置事后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會在資產處置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按規定程序申報,擅自越權對工會資產進行處置;
(二)對不符合規定的申報處置材料予以審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壓價處置工會資產;
(四)截留資產處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工會資產損失的行為。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性質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國信辦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電子政務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特點和問題,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編制而成的我國第一部針對信息化工程提出的系統性管理規范,也是今后一個時期從事政務信息化建設的部門和機構必須嚴格遵守的法規性文件。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目的
出臺管理辦法力求通過對重要環節的嚴格把握,對需求分析、資源共享、招標投標等關鍵點實行有效控制,努力做到需求不清的項目不批,貪大求洋的項目不批,做不到互聯共享的項目不批,提高電子政務工程質量,發揮國家投資效益,實現電子政務工程建設的總體目標。
出臺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原因
出臺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首先是扎實推進電子政務發展的需要?!秶倚畔⒒I導小組關于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后,我國政務信息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作用日益顯著,已經步入了資源共享、業務協同的發展階段。但也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嚴重制約了電子政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因此,需要通過制定管理辦法來明確立項規則,強化項目管理,約束政府投資行為,遏制盲目建設風潮。
其次,是規范審批程序和要求的需要。項目審批時間過長是目前項目建設單位普遍反映的突出問題,通過研究,我們發現最主要的是項目建設單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符合審批要求的立項或可研報告,許多時間被用在對項目方案的反復討論、調整和修改中。這其中雖有申報部門缺乏項目組織經驗,申報、審批部門間缺少有效溝通等方面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規則不清、程序不明造成的。因此,有效解決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時間長的矛盾,必須從制定管理辦法、規范審批程序、明晰審批規則、改善審批服務這一關鍵環節入手。
第三,是強化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的需要。電子政務工程與傳統基礎設施項目有著完全不同的建設管理特點和規律。電子政務工程從任務提出到建設、營運,目前均為同一政務部門,項目建設后能否發揮應有效益,取決于政務需求的挖掘深度和現行法規、管理體制對系統的支持程度。因此,需要有比普通基建項目更為嚴格的制約和管理機制,做好立項前的咨詢服務尤其重要。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正文和附件兩大部分。其中,正文共九章三十八條,主要是對國家電子政務工程的項目審批管理、建設管理、資金管理、監督管理、驗收評價管理、運行管理等重要環節的程序和管理進行規范,對項目建設主體和審理、監管部門的責任、權力做出明確規定。管理辦法有四個附件,均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操作性規定,包括:項目建議書編制大綱、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大綱、初步設計及概算報告編制大綱、項目驗收大綱。管理辦法中對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全過程進行了規范,具體解讀如下:
什么是國家電子政務工程
第二條 使用中央財政性資金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電子政務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政務項目主要是指:國家統一電子政務網絡、國家重點業務信息系統、國家基礎信息庫、國家電子政務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相關基礎設施、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和電子政務相關支撐體系等建設項目。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涉及的部門及分工
項目建設單位:中央政務部門和參與國家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的地方政務部門。
項目建設單位職責:負責提出電子政務項目的申請,組織或參與電子政務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維護。
項目審批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項目審批部門職責:負責國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的編制和電子政務項目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子政務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的約束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須嚴格執行項目的建設流程和驗收流程。
建設流程應包括:申報和審批管理、建設管理、資金管理、監督管理、驗收評價管理和運行管理。
驗收流程應包括:初步驗收(初驗前可組織分項驗收或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和工程后評價。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的申報和審批
第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中央和國務院的有關文件規定和國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研究提出電子政務項目的立項申請 。
第七條 電子政務項目原則上包括以下審批環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對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及特殊情況的,可簡化為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
申報:建設單位提出立項申請。
審批環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其中,項目建議書不屬于必需環節,即在一定條件下,可省略該步驟。同時,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是同步申報內容,不是先后關系。
第十三條 項目審批部門對電子政務項目的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的批復文件是項目建設的主要依據。批復中核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總投資概算和其他控制指標原則上應嚴格遵守。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內容與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有重大變更的,應重新報批項目建議書。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的編制內容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內容有重大變更或變更投資超出已批復總投資額度百分之十的,應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的編制內容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內容有少量調整且其調整內容未超出已批復總投資額度百分之十的,需在提交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告時以獨立章節對調整部分進行定量補充說明。
調整額度:超過10%與未超10%的操作環節截然不同。未超過,則只需在初設報告中單列章節說明調整情況,如超過,則必須重新申報項目可研,一般此審批時間會較長。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的建設管理
第十六條 電子政務項目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遵從優先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原則。
第十八條 電子政務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
注意進口產品采購:如果國產設備不能完全滿足項目需求,需要進行進口設備采購,應按財政部財庫[2007]119號文件《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規定向財政部報批,周期在30天左右。
監理依據:強化了信息系統監理的工程依據。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于每年七月底和次年一月底前,向項目審批部門、財政部門報告項目上半年和全年建設進度和概預算執行情況。
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加強過程中與項目審批部門及財政主管部門的聯系,為后續項目整體驗收打好基礎。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可申請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應用需求分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的編制、專家咨詢評審等工作。項目審批部門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批準下達前期工作經費,前期工作經費計入項目總投資。
前期工作經費:需要注意前期工作經費的歸墊。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的驗收評價管理
第二十九條 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實行驗收和后評價制度。
第三十條 電子政務項目應遵循《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工作大綱》(附件四)的相關規定開展驗收工作。
兩個階段:項目驗收包括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驗收包括工程、技術、財務、檔案等四個方面;
初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驗收工作大綱》要求自行組織;
竣工驗收由項目審批部門或其組織成立的電子政務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
對建設規模較小或建設內容較簡單的電子政務項目項目審批部門可委托項目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第三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后的半年內,組織完成建設項目的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初步驗收工作。
初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將項目建設總結、初步驗收報告、財務報告、審計報告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等文件作為附件一并上報。
項目審批部門應適時組織竣工驗收。
項目建設單位未按期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的,應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第三十二條 項目審批部門根據電子政務項目驗收后的運行情況,可適時組織專家或委托相關機構對建設項目的系統運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況進行后評價。
后評價認為建設項目未實現批復的建設目標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建設單位要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審批部門可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項目后評價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效益評價、項目影響評價、項目過程評價和項目持續性評價。
項目效益評價是通過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所產生的實際效益與可行性研究時所預測的經濟效益的比較,評價時常預測是否準確,項目投資是否值得,并以項目投入使用后實際取得的數據為基礎,重新計算項目的各主要投資效益指標,與當初預測值進行比較,從分析效益目標實現程度和產生的偏差的原因中總結經驗教訓,找出改進措施,為提高項目的投資效益和投資決策水平服務。
項目的影響評價主要是指對項目給所在地區經濟、社會、技術
和文化等帶來的影響進行評價。主要是從項目的外部作用和影響來分析和評價特定項目的優勢和缺點,分析項目對國家或地區社會發展目標的貢獻和影響。
項目的過程評價是根據項目效益和影響評價中發現的變化和問題,對照項目立項時所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分析和評價項目執行過程,從中找出原因,總結經驗教訓。過程評價主要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令、制度和規定,對項目的工程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進行分析。其主要內容包括:前期工作評價;建設實施評價;運營評價;投資執行評價;管理工作評價;技術服務和配套投入評價。
項目的持續性評價是分析項目在建設投入完成之后,項目的既定目標是否還可以持續;項目是否可以順利地延續進行下去。持續性要考慮政策變化、技術因素、社會文化因素的變化對項目持續性的影響。
項目后評價的結論應該是定性地總結項目的成功度。項目的成功度一般分為五個等級:非常成功的項目,成功的項目,部分成功的項目,不成功的項目,失敗的項目,是項目評價專家組對項目后評價的定性和集體結論。項目成功度評價的程序:首先確定評議專家,選定評價因素及其指標,專家個人打分,集體評議,數據處理,得出結論。
項目評價的三個階段采用的方法沒有太大的區別,一般均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
項目評價從決策的角度看,其核心內容主要是項目的市場評價、技術評價、經濟評價和環境評價等。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相關部門、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截留、挪用電子政務項目資金等,由有關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本文由收集整理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項目審批部門可予以通報批評,并提請有關部門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息工程監理產生的背景
在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頒布后,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電子政務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有關規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強化了信息工程監理的政策依據,對信息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持作用。
信息工程監理產生的原因
近年來,我國在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系統建設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但是,在信息系統建設的過程中也陸續暴露了許多問題,如:不能滿足設計需求、工期拖延、資金超預算、信息泄露等。更嚴重的是近年來在信息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一些“豆腐渣”、“半拉子”工程,極大地浪費了信息化投資。為此,我國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建設的主管部門和領導機構在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對所發現的問題給予密切關注并且采取了有效措施,在信息系統工程建設中引入監理制就是其中一項重要措施。
信息工程監理的定義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是指在政府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合同,對信息系統工程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其主要作用和目的是通過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工程師“基于職業謹慎”的工作,力求在計劃的質量、進度、投資以及信息安全的范圍內實現信息系統建設目標。需要著重指出的是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將不是,也不能成為任何信息系統工程承建單位的工程承保人或保證人”。監理階段主要包括工程招標、工程設計、工程實施和工程驗收四個階段。
信息工程監理的發展歷程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應該說是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信息化質量管理標準,它為我國提高信息系統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率、工程質量、技術性能提供了可靠的保證,同時,也對國際信息化發展提供了很好的參考價值。它主要經歷了以下發展歷程:
1999年,原信息產業部在起草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的相關文件的同時,也開始著手籌備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2002】47號文件轉發的《振興軟件產業行動綱要》中,明確提出了“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實行招標制、工程監理制”。
2002年11月,原信息產業部部信【2002】570號文件
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暫行規定》,共六章,二十二條。
2003年3月,原信息產業部部信【2003】142號文件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工程師資格管理辦法》。
關鍵詞:國有企業 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從財務管理角度區分,固定資產主要有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閑置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在整個企業生產運行中,固定資產能連續在若干個生產周期內發揮作用。加大資產管理力度,盤活閑置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搞好固定資產管理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一、固定資產管理現狀
固定資產分布較廣,種類繁多,流動性較大,管理困難,有些設備如流量計等拆卸頻繁,企業需要不斷加強資產管理力度,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責任到人”的原則。資產保管實施屬地管理,資產配套設施由主資產保管人保管,公共設施由牽頭實施部門管理,這樣可以有效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較好地保管好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制定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由于公司固定資產種類和數量日益增多,根據上級部門的管理要求,依據有關資產管理條例制定了《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低值易耗品及實物資產管理辦法》、《資產調撥管理辦法》等,使資產管理做到有規可依。
(二)設立專人進行資產管理
各資產管理人員在使用資產時,需要登記“固定資產臺賬”,載明固定資產的名稱、類型、數量、購置金額、購置時間、保管部門和保管人等情況;專人負責辦理本單位(部門)固定資產領用、保管等工作。
(三)規范管理程序
規范資產配置手續,加強入賬管理。各業務部門凡需購置固定資產的應先提交書面申請,經本單位領導審批后,由財務資產部門統一向上級部門提交固定資產購置請示,審批通過后,由材料采購部門統一購置。固定資產購置后由材料采購部門根據業務部門的申請發放實物。規范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領用、交還程序;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一律需將本人使用的固定資產與交接人員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確保公司固定資產不發生丟失的情況。
(四)組織資產清查工作
公司每年年中組織資產清查工作,組織人員深入現場,以實物對照資產賬務,采取標簽掃碼形式見物就清,保證每項資產“眼見為實”,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公司組織人員現場驗收,真正做到“五清”――固定資產數量清楚、存放地點清楚、使用情況清楚、責任人清楚、盈虧情況清楚;“兩結合”――實物盤點與賬務核對相結合,清查盤點與登記記錄相結合。
二、固定資產存在的問題
(一)固定資產重復購置
業務部門在購置資產時只考慮本部門所缺,未考慮其他部門是否存在閑置可調用的資產,或者未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購置設備,盲目投資,這樣不但增加了企業成本,還導致企業資金周轉速度變慢,降低企業總資產收益率。
(二)新設備取代舊設備造成閑置
隨著生產技術不斷進步,以及大量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的運用,許多傳統設備已經不能滿足市場的要求,企業更新設備,導致原有資產的報廢,未提滿折舊,造成資產閑置。
(三)資產管理責任不明確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明確財務資產管理部門、材料采購部門及實物管理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固定資產增加、變更、處置的審批程序。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各部門配合不夠,雖然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進行,但由于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單據流轉速度慢,導致財務入賬時間滯后,轉資、處置不及時。
三、創新固定資產制度的對策選擇
(一)加強學習,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素質
基層單位核算員應深入學習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了解固定資產從申請、購置、保管、轉移到報廢的一系列處理程序,了解固定資產標簽所列示的內容。財務資產部門的資產管理人員除了要學習財務專業知識外,還需了解資產的使用、變更情況,加強與基層實物管理部門、保管使用部門的聯系,及時掌握資產的最新動態。除此之外,還應該掌握國家固定資產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化,以及上級管理部門頒發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資產管理人員只有具備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語言溝通能力,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每年一度的固定資產清查工作。
(二)規范固定資產的采購過程
一是每年的固定資產投資預算要慎重考慮,需經過細致論證可行性后方可獲得批復。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環境變化速度快,即使有了年度的投資預算,但在實施每一項具體的投資計劃前,仍然需要由業務部門提出具體的采購申請并獲得最新的評估方案,避免資產重復采購。二是采購固定資產時,購貨發票應與購置的固定資產進行核對,防止因根據發票填制的資產標簽與實際購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等明細不一致而導致大量的賬外資產和不良會計信息。三是辦公設備等實行交舊管理。新設備購置以后,使用人員到材料采購部門領取新設備的同時,需要交回原設備,保證固定資產管理來時清晰,去時明白,有利于資產的清查管理工作。
(三)加強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財務資產管理人員要與各業務部門的資產管理員常聯系,通過各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報告,掌握各部門的資產管理狀態。財務資產管理人員要定期給基層資產管理員提供資產系統里的資產臺賬,要求基層資產管理員對所轄范圍內的資產數量、存放地點、使用情況、所屬單位等基本信息與臺賬一一核對,對存在異常的資產進行跟蹤與盤點,對不符事項進行報告,這樣的定期自查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管理辦法。財務人員利用崗檢的機會小范圍進行抽查,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資產管理水平。財務資產管理人員要協助各基層資產管理員解決固定資產轉移、分拆、組合等一系列具體問題,并在資產系統內實時更新,使固定資產賬目與實際使用狀態保持一致。
(四)嚴格固定資產的處置流程
固定資產無論是報廢還是轉讓,都必須有嚴格的審核流程。財務人員應深入現場,監查處理流程,主要包括事前對報廢資產進行核實,事后對報廢資產處置進行監督。財務部門不能僅憑獲批的紙質報廢申請就直接對固定資產進行報廢賬務處理,財務人員要把對實物的處置監查當作份內工作,只有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固定資產賬務才不會是一筆“糊涂賬”。財務資產部門一定要對報廢的過程與文件進行確認后,才能在賬務中進行報廢處理。報廢資產的存放要在固定的廢舊物資倉庫,統一管理、統一處置,嚴防固定資產在處置過程中出現流失。
四、結束語
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是關鍵,加大監督力度是手段。要通過關鍵手段,不斷加強企業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嚴格報廢資產管理。只有充分認識到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提高企業的資產管理水平,更好地促進企業穩定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孫淑麗.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12(9).
關鍵詞: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改革
近年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每年都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長,國有資產的總體規模和占有比重越來越大,在我國公共服務體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也出現了重復購置、閑置浪費和流失嚴重等諸多問題,正如財政部李林池司長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舉辦的“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研討會”上指出的“幾年來行政事業性資產的管理非常薄弱,流失幾乎存在于各個環節”。本文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如何做到保值增值作以下淺格。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概念和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公共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健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要舉措,是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對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主要表現及原因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數量龐大,分布較廣,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相當比重。在國有資產清查中發現,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不論是從宏觀的制度建設,還是從細節上的具體操作層面上尚有較多的問題。如資產管理監督不到位、責任不明確、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處置隨意、流失嚴重等問題還比較突出,其主要表現及原因有:
(一)產權不明,職責不清。由于歷史原因,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新建規劃、購置審批手續不規范、資料不齊全,無法辦理產權證;劃撥、調劑、捐贈手續不完備,沒有按照實際情況及時登記固定資產實物賬,造成單位盤盈和盤虧,與實際發生不相符合,不能真實反映各單位資產實際的變動情況。
(二)會計核算不規范,內審監管缺位。由于財務審計人員的配備有限和業務素質不高,有些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不夠扎實,核算不到位,出現了以下情況:一是不按《會計法》和財務制度規定設置各類賬簿,只設總賬,沒有固定資產明細賬,更不登記固定資產卡片;二是固定資產明細賬不按資產分類記賬,只有金額沒有數量,反映不出資產的規格、數量情況,造成資產價值、數量不實;三是賬卡不符,賬物不符,缺乏規范管理;四是不能及時有效對資產進行盤點、核查和監管,財務內審和內部控制管理缺失;五是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執行歷史成本原則,不能即時反映國有資產的市場公允價值,不能適時確認國有資產的升值收益或貶值損失風險。
(三)管理意識淡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行政事業單位中,由于部分人員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認識模糊、意識淡薄。普遍聽從行政命令,往往行政領導說了算,而不是根據制度辦事,隨意性很大,對私人挪用、資產閑置、浪費、流失等問題,缺乏必要的經濟手段加以約束。有的單位無章可循,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沒有形成完善的內部管理體系,沒有規范的資產管理辦法和監督管理措施;有的單位有章不循,對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對于資產購進和處置沒有嚴格的審批,出入庫不登記,領用不辦手續,該入賬的不入賬,該銷賬的不銷賬。久而久之,都容易致使資產單位存量不實和資產流失。
(四)資產配置不當,閑置、浪費嚴重。在傳統的財政管理體制影響之下,由于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是由財政撥款購建,資產的形成是免費的,擁有的資產越多,空閑的資產越多,其可供創收的機會越多,部門利益最大化最終引發和強化了使用單位的資產占有擴張欲望,導致資源配置失衡;同時由于缺乏合理統一的配置標準及標準執行不嚴等問題,導致單位之間配置不均、超標準配置等問題,造成浪費。總之,一方面資產閑置浪費,另一方面不斷購置資產,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
三、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建議
如何評價國有資產管理的成效,不是查看國有資產的多與少,也不是查看國有資產的形態和功能,關鍵要看在實際運用中如何充分發揮其使用價值,達到最大限度的保值和增值。下面著重從國有資產管理責任主體(占有使用單位)和國有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兩個層面,探討齊抓共管,整體聯動,規范提高的建議。
(一)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單位要完善內部控制,改進管理方法,提升管理能力中確保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作為國有資產的直接使用的單位和部門,是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從內部管理的制度和方法不斷強化和提升。
1、要增強監管意識,完善內部資產管理制度,落實資產管理責任。
2、要改進國有資產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實現動態管理。
(二)國有資產管理的主管部門強化資產管理的績效考核,確保在流轉中國有資產公允價值得到保值和增值。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的評價結果,作為安排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的參考依據,對資產實行績效管理,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一要建章立制,強化績效考核,做到五個加強。
一是應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二是應完善國有資產的配置預算管理辦法,加強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從嚴加強新增國有資產購建的預算管理,明確具體配備的標準、檔次和要求,加強部門單位之間閑置資產的流轉,堅決控制資產配置的不均和失衡,杜絕重復購置和浪費。三是創新財務核算管理辦法,加強無形資產價值的評估和確認規定,重點防范國有資產的隱性流失。四是加強績效考核,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效率。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體系,定期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的檢查記錄,強化績效評價和考核,要突出打擊“非轉經”中不法行徑,加強對隨意浪費、損壞和流失的部門處罰力度。五是加緊國有資產流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使得閑置國有資產在調劑、轉讓、變更、處置方面有更完善的法律法規依據,為加速國有資產的流動,提高使用效率和綜合利用價值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要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存量資產的統計和分析研究。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建立統一規范的國有資產管理數據庫,各單位分類接入關聯接口,建立整體集成數據管理庫和管理系統,形成一個可以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決策提供基礎數據和有效依據,可以為財政部門預算編制提供存量資產數據的資源共享庫。
三要構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流轉載體。成立專門的國有資產流轉機構,搭建獨立的國有資產評估和交易平臺,具體負責資產處置和閑置資產調劑。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確定合理的管理權限,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使用國有資產流轉更透明化、規范化、流程化。
(三)增強國有資產管理的透明度,加強社會公眾的監督、防范國有資產的變向和隱性流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管,容易暗箱操作,至使資產私人占用或隨意處置,流失嚴重;同時滋生腐敗,造成投資損失,國有資產收益、稅費大量流失。為此加大外部監管,積極發動財務審計檢查和媒體公眾監督作用,才能使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更公開、更透明,并將在改革中進一步規范,進一步完善。
目前國家已不斷規范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但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具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等特點,需要各相關行政事業單位積極協調和合作,真正將國有資產的管理落實到各個環節?!?/p>
參考文獻
[1]孟春張春華中國經濟時報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管理研究
關鍵詞:新形式 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使用權歸行政事業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行使監督權。在這樣的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質量對于完善財政體制和優化政府資源配置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針對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現狀,國家財政部在2016年下發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對國有財產的清查核實有進一步的規定和完善,保證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合理運用。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概述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主要意義是為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并真實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性,在整個管理辦法當中,對資產清查的操作情形、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資產清查的主要程序內容、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等內容進行了更新和規定,并且針對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缺陷方面,對財產的監督和管理方面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下面就目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現狀進行分析。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一)基礎管理工作較為薄弱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性質可以知道,其主要來源是財政撥款,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資金投資具有無償性的特點,行政事業單位在對其管理使用方面沒有給予太多的重視,存在著“重購輕管”現象,雖然國家相關部門針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出臺了相關規定,但是在實際情況中,仍舊存在制度不完善、賬目與實際情況不符合的情況,甚至部分行政事業單位長期沒有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和核實,在管理過程中,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只注重對資產進行采購,但是在購買之后卻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管理和利用,使國有資產長期處于占用和浪費的狀態,影響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國有資產缺少相應的管理規劃
在資產采購之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采購計劃和使用規劃,以此來保證國有資產在使用的過程中不會出現占用或者浪費的情況,但是目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需求和實際情況之間存在著嚴重脫節的現象,主要表現在對需要購置的固定資產缺乏計劃,沒有考慮實際情況,只是一味爭取資金,存在“占預算盤子”現象;另外在對資產購置過程中,沒有按照規定的流程來辦理采購審批手續;最后是在對資產進行處置的過程中,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在處置前沒有進行科學的評估,導致國有資產大量的浪費或流失。
(三)國有資產利用效率較低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造成國有資產利用效率低的原因有很多,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首先是部分事業單位為了本單位的利益,對購置需求進行夸大,以此來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是實際情況往往與此相差甚遠,在這種情況下,大量的國有資產就會被閑置和浪費,無法發揮出其效用;另外,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在對國有資產配置方面存在著資源分配不合理的現象,主要表現在部分單位出現重復購置資產,或者是有些單位在實際中需要某些資產,但是由于資金的缺乏無法完成,這樣也會造成資源配置不到位,影響工作順利開展的現象;最后,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沒有按照規定,違規將公共財產進行轉移,或者寧愿將國有資產閑置,也不愿意調配給有需求的其它單位,在這樣的情況下,國有資產的利用率將會被大大的拉低,出現凍結和浪費的現象。
(四)缺少相應的資產監督部門
在財政部所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當中,明確規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需要對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清查核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并且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和部門,對資產的清查核實結果進行檢查,以此來保證整個過程的規范性,但是目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缺少行政監督,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在實際的工作中未能發揮監督作用,不能很好地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實際情況,這就使資產管理的行政監督職能在實際履行中有著較大的困難,其主要表現在監督環節和行政事業單位實際管理過程中,部分事業單位常常避開監管部門,來對本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隨意管理。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效途徑
通過上述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所出現的實際問題,結合財政部所下發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要采取如下措施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管理。
(一)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意識,加強基礎管理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出現國有資產管理不到位的現象,主要是相關部門缺少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視,因此,需要單位領導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意識到國有資產管理在實際工作中的作用,在行動上做出表率,重視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同時要定期安排相關的培訓活動,使全體員工了解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將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到每個崗位,并明確責任,以此來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另外,需要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保證資產管理人員能夠按照規定來進行工作,使整個流程實現規范化、專業化和科學化,對于其中比較重要的部門,其工作人員需要實行資格考試,保證國有資產管理的合理性。
(二)使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互結合,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
行政事業單位采購國有資產,要編制資產采購預算,實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實,以此來保證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目前的狀況,行政事業單位不僅需要對國有資產總量進行合理把握,還需要對增量進行合理預算,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使國有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有機結合,這樣才能保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數量控制在一個合理的范圍;同時,行政事業單位需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根據國有資產的性質可以知道,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在占用國家資源的情況下,需要對內部資產的分布情況和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并建立相應的報告制度,如實反映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以防止出現國有資產流失和被不法侵占現象。
(三)加強監督檢查力度,提高國有資產利用率
目前我國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實行的是“財政部門綜合管理、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事業單位具體管理”的三級管理模式,在實際監督檢查中,需要堅持上述管理模式,在國有資產的購置、核算和使用等流程進行嚴格監督;在對資產采購環節進行監督的過程中,相關部門要對招投標的整個環節進行監督,保證其公平性,避免暗箱操作和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從而對資產的采購成本進行控制,確保采購資產的質量;最后,監督部門需要對資金支付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和考核,防止腐敗貪污的現象出現,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結束語
針對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資產利用率低、缺少管理規劃和缺少監督檢查,影響資產管理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情況,需要行政事業單位結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強化國有資產管理意識、實行預算管理、加強各級部門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檢查,以此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其效能,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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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體制;管理對策
1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問題
1.1固定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不規范,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的盤點時間,不能做到賬實完全相符。一是購買貨物記入固定資產方面,會計核算中固定資產科目記載的固定資產數值不能完整及時地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購買、報廢狀況,往往是固定資產購買人、使用人、入賬人溝通不暢,有賬無物或有物無賬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賬目無法與實際固定資產數量、金額相符;二是自行建造的房屋記入固定資產方面,由于財務竣工決算滯后或數據不準確,造成固定資產長期掛在“在建工程”和往來賬戶中,或錄入信息不準確;三是其他單位調撥的貨物記入固定資產方面,由于調撥手續不健全,無法記入固定資產,造成賬外資產長期存在。第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制度限制多,使固定資產價值長期虛高,法律規定行政事業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按照原值記入固定資產,每年不能按照其正常的資產凈值計提累計折舊,不能真實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價值的實際變化情況,無法真實的體現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狀況,無法正確判斷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價值,固定資產價值虛高的情況長期存在,無法正確估計單位實際資產價值,對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按時報廢造成不利影響。第三,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正規,處置不規范。首先,固定資產的重建和維修工程界限不清,為了規避增加固定資產,一些大型的資產主體重建改造分多形式進行,將大的工程項目分解成小的,視同維修工程,不做資產的增加。其次,有些行政事業單位不按照規定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履行固定資產的盤虧、報廢程序,擅自出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脫節,導致了部分固定資產流失。第四,一些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購買和修建沒有預算和計劃性,固定資產重復購置,分配不合理的現象眾多。使得一些單位固定資產大量閑置,造成了固定資產的大量浪費,降低了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使單位資金也造成支出壓力。
1.2固定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第一,一些行政事業單位領導重業務輕管理,認為財務工作主要是財務收支制度是重要的,固定資產可管可不管,固定資產購置回來放在單位,不丟失就算管理,“重財輕物,重購置輕管理”的思想長期存在,對資產的管理沒有形成嚴格的監督約束機制。第二,沒有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是由使用部門和辦公室、財務管理等部門進行相互配合完成的,業務科室是固定資產的使用者,辦公室是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者,財務部門是固定資產數量、金額的掌控者,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配合和相互的制約與監督,造成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缺乏制約系統和監督管理機制。業務科室使用固定資產不細心,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更換不通知辦公室,辦公室不能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狀態,無法將盤虧、報廢的固定資產數量、金額告知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就將陷入管理混亂的狀態。第三,行政事業單位無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多為兼職,人員還不能固定,缺乏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缺乏對固定資產管理的責任心,沒有績效考核的要求,所以對固定資產工作不重視,無法做到真正對固定資產認真負責的管理。
2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存在問題原因
2.1忽視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多是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的公益性的單位,固定資產有很多是上級部門無償調撥的,上下級固定資產調撥手續不能及時履行,上級單位認為固定資產調撥下去任務就結束,下級單位認為固定資產是上級單位調撥的,我們沒有投入資金,只是使用,不用對固定資產管理投入過多精力。致使這部分固定資產長期處于有人用,無人管理的狀態,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2.2管理機構設置不健全
行政事業單位應該設置專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門的人員,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嚴格執行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中,常是辦公室或財務科設置“兼職”人員管理著固定資產。很難明確各個部門職責權限,造成固定資產管理混亂。
2.3管理執法不夠嚴格
對于行政事業單位擅自出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的,數量金額不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國有資產流失罪包含的罪名的,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現實中也很少有人受到處罰。沒有起到預期的警示作用,應該加強法制宣傳力度。
2.4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
由于行政事業單位對于固定資產管理不夠重視,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也不夠完善,不能將管理制度納入年末績效考核中去,不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2.5會計賬目與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脫軌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只記載固定資產原始價值,無明細實物數量、規格型號、使用部門、使用年限等詳細信息,固定資產卻由單位業務部門購置、使用和保管。由于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與核算部門不一致,相互溝通銜接不夠通暢,導致固定資產的使用不規范、保管不妥當、清查不及時,報廢程序不合法,賬實不符的現象時有發生。
3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方法
3.1完善資產管理機制建設
行政事業單位應該制定適應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本單位制定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時建立健全的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定,明確固定資產管理崗位責任,認真做到“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遵守固定資產分級管理的規定、做到“責任到人、物盡其用”。有明確的資產使用人、管理人、監督人,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各盡其責,互相監督、互相配合,做到資產使用回復,保管得當,清查及時,報廢合法。努力構建一個職責明晰的管理責任制,這樣有利于資產的使用管理。
3.2落實資產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的發展,固定資產的種類也日益增加,固定資產的保管方法和保管期限也各有不同,事業單位要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要將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落到實處。努力糾正在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嚴、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用健全的制度管理固定資產。
3.3固定資產盤虧、報廢制度要規范
固定資產到達使用年限或未到達使用年限存在損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要安裝上級單位正常的盤虧、報廢程序處理固定資產。不能私自處理、變賣固定資產。對于安裝正常程序處理后的固定資產存在殘值的,要及時上繳財政,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隨著中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新時代,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逐步完善,固定資產作為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管理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但是固定資產管理是一項繁雜、瑣碎的工作,單位容易忽略其重要性,只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單位領導重視起來,齊抓共管,才能讓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化、正規化,國有資產才能得到安全的保障,國有資產才不會流失,只要上抓下管,齊抓共管,固定資產管理會早日步入正規,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一)建立健全資產配置標準體系。資產配置標準是制定支出標準的基礎和主要依據。目前亟需由財政部門制定的主要是業務用車標準、通用辦公資產配置標準及部分專用資產配置標準。
1.業務用車配置標準。由于業務用車配置一直疏于管理,已成為各單位公車膨脹的重要因素。許多單位業務用車數量大大超過公務用車數量;不少單位把超過公務用車編制的車統統劃到業務用車范圍中,有關部門難以控制和監督。如果只管公務用車,不管業務用車,將難以有效控制行政事業單位公車的數量和費用。要在科學界定業務用車范圍的基礎上,盡快制定部門和單位業務用車的標準和編制。配車標準可分為一般業務用車標準和特殊業務用車標準:一般業務用車標準建議參考一般公務用車標準執行,特殊業務車標準可根據實際需要,由各部門從嚴核定,并報財政部門備案同意。各部門業務用車的編制,建議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2.通用辦公資產配置標準。通用辦公資產主要包括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包括單位價格標準和數量標準兩個方面。單位價格標準可根據目前政府集中采購的平均價格確定;數量標準可以按每人占有數量或處(室)占有數量核定。個人用臺式計算機、辦公桌椅、文件柜標準建議按每人占有標準核定;公用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和復印機等其他用辦公資產,建議按處(室)占有標準核定。在具體標準的制定上可參考目前各部門的平均占有水平、實際工作需要以及國家財力等因素綜合考慮。
3.專用資產配置標準。專用資產是指有關部門為滿足專項業務需要而購置的資產,如一些科研設備、醫療衛生設備、進出境檢測檢疫設備等。對一般的專用資產的配置標準,建議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制定;對一些特殊的專用資產配置標準,可由相關業務部門制定,報財政部門備案。
4.配合有關部門搞好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配置標準的修訂。目前執行的辦公用房標準是1999年國家發改委制定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但從實際情況看,一些單位并沒有按照上述標準執行,也有一些單位反映上述標準不符合實際。公務用車配置標準在實際執行中也不規范,超標超編配車問題時有發生。財政部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深入實際,抓緊修訂有關標準。鑒于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職能和工作任務不同,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保障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建議由各級財政部門制定本級的資產配置標準。財政部制定中央級配置標準,但可抄送地方參考。
(二)完善工作流程和審核機制。研究完善財政部門內部預算審核的職責分工和工作流程。從實踐情況看,做好資產配置預算的難點和關鍵是財政部門內部有關司(處)之間的職責分工和協調配合問題。鑒于中央部門2009年資產配置預算審核中存在的問題,建議對財政部內部審核流程作適當調整:各部門司和兩個資產處同時對部門新增資產配置預算進行審核,由兩個資產處提出分單位預算控制建議數,經會簽預算司同意后送各部門司;各部門司在兩個資產處提出的建議數內,對部門預算進行審核,如確因特殊情況需增加的,部門司需與兩個資產處協商一致后再作調整。在預算執行環節,待編預算、追加預算及部門專項中涉及資產配置的,也應參照上述要求和流程進行審核。建議預算司及時對《中央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規程》中相關內容作調整。同時,加強各部門各單位內部工作的協調配合。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編審工作是一項新的工作,各單位在編報資產配置預算時,財務部門要充分征求資產部門的意見,資產部門要主動加強與財務部門的工作溝通,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合理的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研究開發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監管。開發建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資產從“入口”到“出口”的動態監管,是做好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重要基礎。目前,財政部組織開發的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已經在中央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推廣實施,并于今年在全國推廣。系統的實施應嚴格按照橫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縱向“中央—省—市—縣—鄉”的架構進行部署。原則上各級財政部門及主管部門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以該系統為標準版本,以保證資產管理信息的統一規范和通暢傳輸。系統實施涉及到硬件配置、網絡布設、操作培訓、軟件應用等多個方面。當前,應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保障經費,提供良好的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在“金財工程”統一框架下,實現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與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等其他系統的有機銜接,并保障資產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
(四)切實加強國有資產收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管理薄弱是當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性質不同、情況各異,應區別對待、分類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要全部繳入國庫,嚴格管理。對行政單位的出租出借收入應按照激勵和約束并重的原則,先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先上路,后規范”,待條件成熟后再納入國庫管理;對事業單位的出租出借收入要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建議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盡快出臺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管理辦法,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后勤服務單位上繳收入和未脫鉤經濟實體上繳收入管理辦法。
(五)做好重點資產與大型資產的配置工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數量、種類繁多,在新增資產配置預算的審核范圍上,應突出重點,主要抓好重點資產和大項資產的配置,如房、地、車和大型設備(交通工具)的配置;對一般性的資產,由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預算限額內自行掌握,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資產配置預算是一項新業務,應該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開。當前要首先抓好對房屋、土地、車輛和一定價值以上的大型設備的審核工作。
(六)加強監督,嚴肅制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財政監督、財務檢查等各方面的作用,加強對新增資產配置預算工作的監督檢查。在資產配置管理制度中應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準的資產配置預算執行,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配備購置;對預算執行中,因特殊需要,需追加預算并臨時購置資產的,也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經財政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購置;對各部門未申報購置預算的資產,不得安排經費。建議強化審計部門、財政監督部門在資產配置預算監督檢查方面的責任;進一步明確各地財政專員辦對駐地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資產配置實施財政監管的責任義務和實施方式。對違反上述規定購置資產的,應在審計和財務檢查中作為重要問題查處;對有關單位超標、超編配置資產的,嚴肅查處,堅決糾正。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經驗
資產管理從生到死有3個最為重要的環節,即資產購置、資產使用和資產處置。在目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尤以資產處置環節最為薄弱。
日前,財政部的《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受到了地方各級行政單位財務人員的高度關注,這恰是因其將焦點對準了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并提出了諸多切實有效的加強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措施,進一步完善了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從“進口”到“出口”的全程管理。
資產處置環節薄弱
之所以要針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專門出臺該《辦法》,主要是因為資產處置是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薄弱環節。
“資產購置和資產處置構成了國有資產管理的進口和出口,這兩個環節更容易產生管理問題,也更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睆B門國家會計學院高級講師劉用銓表示,相對而言,目前,我國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購置環節的制度相對比較健全。這主要是因為我國早在2002年就出臺了《政府采購法》,而且各地方在2006年后也針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出臺了資產配置標準等一些具體的配套規定。
那么,為什么資產處置環節會成為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比較薄弱的一個環節呢?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財務處處長任紅梅表示,實際上,資產處置環節比較薄弱不僅體現在地方行政單位中,也體現在各層級行政事業單位中。不同于資金的直線型管理,資產的管理鏈條非常多,因為資產存在的狀態就是非常分散的,分布在很多資產使用者手里。
很多時候,資產管理者根本見不到資產,即便是進行一次全面的資產清點都存在難度,更何況是進行資產處置。
江蘇省工商局審計處處長朱昌兵表示,在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長期以來資產處置制度缺失或規定過于籠統,導致資產隨意處置現象較為普遍。另外,資產管理涉及資產管理、財務和資產使用多個部門,由于部門配合不力,很容易出現資產賬賬、賬實不符的情況,家底不清也給資產處置帶來一定的難度。
任紅梅還表示,以往的制度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標準、程序、處置收入管理等規定得不夠細致。對于什么樣的資產需要進入處置環節沒有確切的標準,對于處置需要履行的程序沒有明確規定,對于處置后所獲收入的管理缺乏相應的制度等,這些都是造成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環節相對比較薄弱的原因。
處置新規亮點較多
無論是業內專家,還是實務工作者,在通讀該《辦法》后都表示,這個《辦法》不僅針對當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中的難點出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而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任紅梅表示,該《辦法》對報損、報廢等以往國有資產處置中模糊不清的問題進行了明確定義,非常有必要。這也讓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者感到該《辦法》非常清晰,很接地氣,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朱昌兵表示,鑒于地方征地拆遷補償不到位較為普遍的情況,該《辦法》對涉及房屋征收的資產置換作出規定。雖然該規定在篇幅上僅短短一條,但其對維護地方行政單位的權益很有幫助。
另外,朱昌兵也表示,該《辦法》中對上級單位向下級對口單位配發、調撥資產進行了限制,這是一項非常好的規定。這是因為,一方面,上級向下級單位配發的資產不一定是下級需要的,容易造成浪費;另一方面,該規定也能有效防止上級單位隨意處置資產、提早更新資產所帶來不必要的支出。
劉用銓認為,該《辦法》中一個比較重要的創新就是規定了“資產處置收入應當納入公共預算管理,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實際上,新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已經做出了類似的規定,但有一些地方在管理實踐中沒有嚴格做到“上繳國庫”。
劉用銓介紹說,根據以前的辦法,資產處置收入屬于行政單位的其他收入,屬于行政單位自有收入、可支配使用的財力,現在則屬于政府非稅收入,資產處置的收入在性質上發生了重大變化,且屬于公共預算管理范疇。這樣,一者將資產處置收入全部收入納入預算管理,體現了綜合預算的理念;二者在我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這四本預算體系中,明確了資產處置收入屬于一般公共預算而非其他預算。
有力推進全程管理
若翻開一家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你會發現,其中固定資產一欄數額龐大。針對行政事業單位重資金輕資產的狀況,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和引導由來已久。
2006年,財政部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重點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等進行了規范,其中對資產處置的部分僅作了框架性規定。
在此之后,財政部針對中央層面行政事業單位了《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針對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處置出臺了一系列的辦法。這使得中央層面的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上取得了顯著成效。
但除了2006年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外,針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未有其他相關辦法出臺。日前的《辦法》是對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重要補充和更新,也標志著我國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從資產購置到資產處置的全過程管理流程基本建成。
事業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原則上是非經營性質,以公益事業服務為目的,處于社會直接生產經營過程之外,屬于純公益性質的國有資產。這幾年來,出于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等各種原因,絕大部分事業單位都開展了創收活動。事業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也由純公益性質逐步分化成為公益性、準公益性和經營性俱全。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增加了局限性,縮小了概念的內涵。
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健全的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是事業單位的完全出資人,事業單位的資產就是國有資產。用國家的錢辦國家應該辦的事,要辦事,就得向國家申請要錢、要物,至于產權的歸屬、如何管理則無人過問,長期以來形成了只注重需求而忽視管理的局面,使人們對國有資產在事業單位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及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加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緊張,一般事業單位都沒有國有資產管理的專門機構,或多部門管理,或由使用者負責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由于國有資產的分散管理,責任主體不明確,使用者大多是重使用而輕管理,使已有的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難以得到真正落實,管理工作表面化。
(二)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
在宏觀管理層面上,有些地區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宏觀管理部門是財政部門,而有些地區則是國資部門;與此同時,部分地方省、市(地)、縣三級之間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宏觀管理部門也存在類似問題。這種不平等的機構設置不利于資產的宏觀管理。在微觀管理方面,在省級,大部門省級設有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行政機關的部分國有資產管理;在省級以下,許多地方設有事務管理局,特別是在縣級,絕大部分都沒有設機關事務管理機構。另外,一些機關事務管理局本身只能管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而大量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國有資產無法管理。在微觀管理方面,許多單位沒有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或專職資產管理人。
(三)國有資產的潛在流失正在發生
由于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事業單位資產的產權不明晰,已經導致了事業單位改革中國有資產的潛在流失。如在與其他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合作時,對投入的國有資產不進行評估或低估,國有資產的產權不明確,形成他人對國有資產的無償占用,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有些單位只知道有固定資產,對無形資產(如科研成果、單位名稱等) 的存在和作用沒有足夠的認識,也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四)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相脫節
一些事業單位業務上實行“條條管理”,而財務又實行“塊塊管理”,這種業務管理與財務管理的脫節造成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各自為政,缺乏統一管理和協調,導致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此外,一些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還存在著較為普遍的資金管理和財物管理相脫節現象,部分地區資金管理屬于財政部門,而財物管理屬于國資部門,且國資部門與財政部門在業務上是相對獨立的,從而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失去了一個重要的約束手段,不利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有效管理。
(五)國有資產監督不到位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轉讓、出售、處置等活動中普遍存在著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請國家管理部門審批,也沒有進行嚴格的資產評估工作,而多半是雙方協商,私下交易,使國有資產產權變動脫離了國家監督,私自低價轉讓、出售、變賣和處置國有資產的現象較為嚴重,導致了國有資產產權變動中國家權益被侵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二、經營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管理
從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踐來看,預算軟化是我國目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隨意性強、資產閑置、使用效率不高等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從發達國家與地區的經驗來看,預算管理是合理配置政府資產的基本手段。據此,我們必須制定完整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并嚴格按預算配置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一個單位,需要購置什么資產,如何配置增量資產和處置存量資產,應該充分分析這個單位的存量資產的現狀及其履行工作職能的需要,并將兩者進行科學的匹配,最后得出決策方案。這個匹配的過程就是編制資產預算的過程 。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預算可以有效地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可以為細化部門預算提供直接依據,還能夠進一步深化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因此,我們必須非常重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預算管理。
(二)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
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和條件。是解決目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隨意性強、配置不合理等問題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定配置標準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1)既要堅持原則性又要考慮靈活性。在事業單位這一共性下,要充分考慮各地區、各單位工作性質的差別和不同,確保標準的人性化原則,但對在同一時期、同一地區提供同一性質的公共產品的事業單位,其資產配置標準應當統一。使每一單位都在確定的標準下既不導致資產的閑置和浪費,又能保證公共管理需要,實行高效運轉。(2)要考慮人平標準、單位標準和結構標準三大因素。與此同時要抓住重點,要特別對辦公用房、交通工具和現代辦公設備等重要規定資產制定具體細致的標準。(3)以實物標準為主,價值標準為輔。在制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時,能夠制定實物標準的,應盡量使用實物標準。對于一些變化大、型號品種過于復雜而難以采取實物標準的,可采取價值標準,但在實施時應考慮通貨膨脹與地區物價差異等因素。(4)資產配置標準經有關資產管理部門制定頒發后,應具有強制性。其適用范圍內的事業單位都必須照章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標準。與此同時,資產管理部門還應同時出臺相應的違規懲罰及考察監督措施等。(5)要堅持動態性標準。動態性是指由于經濟、技術、社會是不斷發展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具體職責與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手段也在不斷發展變化,因而其配置標準不是長期固定不變的,應隨著經濟發展的變化調整。這種調整不是隨意的,而是嚴格按照規定的原則、程序進行的。
(三)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是管好用好國有資產,使之發揮更大效益的重要保證。1995 年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但由于有些辦法的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同時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重要性的認識還普遍不足,使這些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沒有得到真正落實。因此在提高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重要性認識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健全的規章制度,可以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責任明確,管理規范;領導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能自覺地依照規章制度管好用好國有資產,使之發揮更大的效益。同時,健全的規章制度,也為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四)完善產權登記制度
當前需要迫切進行的一項工作是,盡快開展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完備的產權登記制度。一方面可為深入開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打下基礎,另一方面也可為科學分配預算、準確評估單位績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供基礎數據。清產核資工作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要較好地實行新模式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現有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 。清查需以賬面價值為基礎,以實物為依據,采取自下而上、自查為主的方法,通過回憶、座談等方式,按購置或調入時間、現狀、用途全面盤點,并登記列入財務賬,從而使賬面價值真實反映實物。通過清查盤點,在弄清資產家底的基礎上,要完善產權登記制度。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目的,在于明確國家和事業單位的產權關系。其意義在于:一是明晰了國家享有資產的所有權和事業單位享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改變了過去那種所有權和占有、使用權混為一談的模糊概念;二是明確了所有者和占有、使用者各自的權利和責任,有利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從而加強資產管理工作;三是可以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資產前清后亂,從而可有效防止資產的流失,同時又能做到物盡其用,保證可以充分合理、有效、節約使用所占有、使用的財產去履行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降低政府的運行成本。
關鍵詞:國有資產;績效評價;理論體系;實務體系
中圖分類號:F810.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15-0097-03
一、引言
十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體系,探索績效考核模式,提高考核指標的導向性和針對性?!必斦恳捕啻卧谡呶募刑岢觯骸案骷壺斦块T、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進行評價,科學設立評價指標體系。對資產安全性、資產完整性和資產使用有效性進行考核?!眹匈Y產管理績效評價作為預算管理績效評價與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延伸領域,越來越受到理論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的關注。事業性國有資產作為事業單位履行社會準公共產品供給職能的物質基礎,適時引入績效評價,能夠強化資產管理,提高管理績效,現事業單位社會準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降低運行成本。但在實踐過程中,卻存在著評價主體不明確、評價對象不清晰、指標體系不完善以及評價結果問責機制缺失等現實問題。研究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一方面能夠促進績效理論在財政管理領域的運用與發展,另一方面能夠促進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方式,具有一定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二、研究文獻述評
伍海泉(2009)認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是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效延伸。他提出了針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所應遵循的原則和方法,并構建出一套較為完整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其中,包括資產安全、資產質量、資產運行、資產貢獻、資產償債等核心指標。
趙愛玲等(2012)認為,研究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有利于提升國有資產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公平分配社會資源、穩固政權基礎、落實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他們從目標、標準、措施三個層次對指標進行構建并設計出績效評價結構圖,對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實證分析,并認為應從制定分類管理辦法和鼓勵各單位、部門經營積極性兩方面優化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
劉興云(2014)認為,評價方法的單一性、指標體系的不科學性、專業評價人員的匱乏是行政事業性開展資產績效評價工作的現實阻礙。他從意識層面和實際操作層面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認為單位績效意識淡薄、績效評價客體范圍小。并提出解決對策,包括明確參與主體及其職責、明確績效評價的客體內容、法律制度體系的保障以及科學設定評價指標等。
譚靜等(2015)認為,應區分行政性與事業性兩類資產進行指標設計,同時需要分三個層次進行指標構建,他們設計了資產保障水平、資產管理能力、資產運行效率及資產管理效果四個一級指標,并對各級指標的內涵及賦值標準予以詳細論述。并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一、二級指標的權重,運用專家意見法對三級指標權重加以確定。隨后,對績效評價報告的撰寫及應用進行論述。
周攀(2016)認為,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應涵蓋資產的物質價值貢獻目標、資產的社會價值目標以及對高校人才培養的狀態三個方面。
國內學者大多將高校作為績效評價的空間客體,使研究領域單一化,如周攀(2016)、藺漢杰(2014)、丁岳維(2014)等。還有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作為績效評價的實務客體,如王志剛(2015)、譚靜(2015)、趙愛玲(2012)等,他們的主要研究思路為闡述績效評價的必要性與可行性,雖然對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提出建議,但研究的重點更傾向于數學模型的構建,以此驗證指標體系的可行性。上述研究成果,具備一定的實踐性,但缺乏理論支撐,不利于理論發展與融合。本文認為,應構建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理論體系,積極構建實務體系,因為概念不明、工作流程不清、責任落實無章可循,同樣會阻礙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
三、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構建
(一)理論體系構建
1.基本概念界定。績效是財政支出績效的簡稱,也稱為財政效率。而效率是經濟學概念,指投入與產出之比。績效(或財政效率)是效率概念的深化,指社會公眾獲得的有效公共服務與財政支出之比。而績效評價,簡而言之就是對經濟活動的績效進行評價??冃б蛟u價而來,沒有評價,何談績效??杀硎鰹樵u價主體運用指標體系對評價對象進行評價,在參照既定標準基礎上,形成評價結果并對結果進行分析,后對結果反映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改善經濟管理活動中的行為偏差。
事業性國有資產及其管理。①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作為我國國有資產體系中的一部分,包括行政性國有資產和事業性國有資產。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事業性國有資產是指由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是指管理國有資產的行為與活動,包括資產配置、使用、處置以及產權管理、資產評估與清查、監督檢查等。
綜上所述,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即指評價主體對該管理活動進行績效考評。通過參考績效標準,明確管理過程中的低績效行為,不斷提升資產管理效能。
2.基本理論構成。公共產品理論認為,社會總產品可分為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公共產品指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和勞務,具體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公共產品的提供方式有公共提供、混合提供和市場提供。其中,混合提供指政府以收費的方式向居民或企業提供服務,收費與成本差額部分由政府承擔。處于公共品或準公共品領域時,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進行績效評價才是有意義的。事業性國有資產服務于事業單位,是其履行職能的物質基礎。換句話說,公共產品的供給有賴于國有資產的使用,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直接影響著公共產品與服務的有效供給。
委托理論認為,委托其實是種契約關系。其核心是研究在利益矛盾環境下,委托人如何設計最佳契約激勵人。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必然存在委托問題,政府代表社會公眾(納稅人)充當委托人角色,事業單位充當人角色,代表政府管理事業性國有資產,提供納稅人需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政府向事業單位撥款,納稅人向事業單位付費,形成委托關系。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即為雙方訂立的契約,以此約束人行為,為人提供提高資產運行效率的動力與規避風險的能力。因此,可以通過評價其績效水平,發現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為資產配置提供科學依據。
基本理論還包括目標管理理論、科學管理理論等,在此不做詳述。
(二)實務體系構建
1.確定評價主體。評價主體,即評價活動的實施者。從委托關系看來,宜遵循“誰撥款,誰評價;誰用款,誰接受評價”的評價原則。財政部門向事業單位劃撥財政資金與資產,事業單位運用資金配置資產、使用資產,則財政部門應作為評價主體。從行政管理體制看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也應成為績效評價的主體,一方面有利于管控國有資產,另一方面也是對下屬單位績效的考核。而事業單位本身也可作為評價主體,也就是單位自評價。由此可見,評價主體是多元并存的,具體實施主體確定須經過法定程序,并且具備相應資格、專業勝任能力。
2.明確評價對象與內容。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對象從總體來看可確立為國有資產管理活動,主要細分為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管理、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監督檢查等活動。評價內容包括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資產配置和使用情況、制度建設情況、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等。重點評價內容應為資產的配置與使用,資產配置合規直接對預算資金的節約負責,資產使用高效對單位履行職能負責。制度建設、績效目標已暗含在評價過程中,比如“資產配置應符合規定的標準”,這本身就是一項制度,符合標準就說明績效目標得以實現,超標配置說明浪費了預算資金,是低績效的,目標沒有實現。
3.科學設計評價指標。設計績效評價指標應遵循全面性與重要性相結合原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其中,全面性是指指標應覆蓋國有資產管理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評價。重要性是指在全面性的基礎上突出評價重點,如重點資產、重點行為等。應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定性指標用于確定某項管理行為是否合規,是否達標,某項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效執行;定量指標用于考察資產存量盤活與增量調控等相關管理活動。指標設計還應考慮經濟與效率,即指標應通俗易懂、簡便可行,數據獲得方便、可操作,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4.建立結果問責機制。評價主體應及時歸納整理、分析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改進國有資產管理手段和安排以后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對高績效部門或單位予以表揚或優先安排預算支持,對績效不達標或評價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可予以通報批評,并適當削減預算支出,還可將績效結果與相關責任人績效及獎懲掛鉤。對績效評價工作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可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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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Public Owned Assets Management
ZHOU Li-jian,SUN Chao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